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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古者愚的泥解释【优秀20篇】

用来形容话多的词语有很多,其中也有一些是贬义词,一起来看看吧,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泥古者愚的泥解释,欢迎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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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春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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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季节,也是一个美丽神奇,充满希望的季节。下面给大家分享描写春天的词语,欢迎借鉴!

1、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2、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3、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4、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

5、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6、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7、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8、燕语莺呼: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比喻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9、百草权舆: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10、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11、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指树荫蔽日。明:丽。②也比喻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12、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13、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14、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5、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16、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出处:元·无名氏《东篱赏菊》第三折:“花也,则为你不与那繁花争媚,花也,则为你不同他桃李争辉。”

17、春色恼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8、春意盎然: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19、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形容暮春景色。

20、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21、花红柳绿:指花木繁茂的样子。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22、桃红柳绿:字面意思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色彩绚烂的春景。

23、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4、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

25、细雨和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26、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

27、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28、春风得意:得意:扬扬自得的样子。

29、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

30、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1、春风和煦:形容春天阳光温暖而舒适。

32、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3、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34、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35、阳和启蛰: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比喻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和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36、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37、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38、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39、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40、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1、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42、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43、五彩缤纷:表示颜色繁多,色彩绚丽,十分好看的样子。

44、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45、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指春天又到来了。

46、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47、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出处:宋·陆游《剑南诗稿·山园杂咏五首》:“桃花烂漫杏花稀,春色撩人不忍为。”

48、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49、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象似地上铺的褥子。常指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50、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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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掉以轻心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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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掉以轻心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掉以轻心

【汉语注音】:diào yǐ qīng xīn

【成语出处】:唐.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故吾每为文章,未尝敢以轻心掉之,惧其剽而不留也;未尝敢以怠心易之,惧其弛而不严也;未尝敢以昏气出之,惧其昧没而杂也;未尝敢以矜气作之,惧其偃蹇而骄也。”

【成语语法】:补充式;作谓语;含贬义,用于否定句;“以轻心掉之”的倒装,略去宾语“之”;偏重于指不重视、不经意。

【掉以轻心的意思】:掉:摆弄的意思;轻心:轻率不在意。表示轻率地放过去或者漫不经心的态度。

【掉以轻心的近义词】:漫不经心、视同儿戏、不屑一顾、麻痹大意、等闲视之、淡然处之;

【掉以轻心的反义词】:小心翼翼、一丝不苟、专心致志、刮目相看、郑重其事、全力以赴;

【掉以轻心的故事】

唐朝时期,著名的诗人柳宗元曾经被贬到永州去担任司马一职。永州有一位刺史的孙子名叫韦中立,他给柳宗元写了一封信,表明了自已想要拜柳宗元为师的意思。柳宗元看了韦中立的信后十分感动并回了一封信,便是著名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信中柳宗元这样写道:“拜师求学的风气已经很久没有盛行了,现在如果还有人收学生会受到人们的攻击,还有可能会被各种诬蔑,人言可畏,这种少见多怪的事情经常都会发生。”之后柳宗元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了这种情况,并接着说道:“在这样的风气之下,你还能这样孜孜不倦地想要拜师学习,你的精神使我倍受感动,因此我愿意把我的写作体会告诉你。我曾经也年少轻狂,以为有一定的文辞就可以写出好文章,到了后来才知道文章不是单纯的写作,而是要表达出某种思想或道理,从那以后我就不敢掉以轻心一味的追求单纯的形式美了,而是力求像诗那样永恒;像书那样朴实;像礼那样合理;像易那样富有变化;像春秋那样是非分明。这就是我现在写文章的标准。”这个成语便是从柳宗元的这封回信中得来的。

【掉以轻心例句】

《清史稿.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谕曰:‘临事而惧,古有明训。切勿掉以轻心,致他日言行不相顾。’以旅顺失守,责李鸿章调度乖方,褫职留任。”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一百一十二回:“再查此案我国正拟提出万国联盟申诉,去年盛传日使向北京政府直接交涉,当即电询,旋准尊处电复:‘青岛问题,关系至重,断不敢掉以轻心,现在并无直接交涉之事’等语。”

秦牧《语林采英.“语言大街”上的一块绊脚石--艰涩》:“有些人对于提高自已的语文程度,掉以轻心,以为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稀松平常,简单得很。”

秦牧《两只青蛙》:“由于这样,好些人就对于文学作品中另一方面的道理—装饰的美掉以轻心了。”

【掉以轻心造句】

青春期的表现是千变万化的,一旦发现孩子有异常的行为和举动切不可掉以轻心。

让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是政府工作的基础,维护和谐社会安定团结是不可掉以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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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战争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0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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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拏祸结:战争、灾祸连续不断。同“兵连祸结”。

2、兵慌马乱:形容战争期间社会混乱不安的景象。

3、刀枪入库:没有战争,不用武备;和平麻痹,解除武装,不作戒备。

4、洗兵不用:兵:兵器。洗净兵器。收藏起来,不再使用。比喻停止战争。

5、龙战鱼骇:比喻战争激烈。

6、黩武穷兵:黩:随便,任意;穷:竭尽。随意使用武力,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形容极其好战。

7、息兵罢战:停止或结束战争。

8、穷兵黩武:穷:竭尽;黩:随便,任意。随意使用武力,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形容极其好战。

9、罢战息兵:停止或结束战争。

10、轻动干戈:轻:轻率;干戈:古代兵器。轻率地动武挑起战争。

11、赤地千里:赤:空。形容天灾或战争造成大量土地荒凉的景象。

12、兵革之祸:兵革:兵器战甲,引申为战争。指发生战争。

13、兵连祸结:兵:战争;连:接连;结:相联。战争接连不断,带来了无穷的灾祸。

14、刀痕箭瘢:刀砍箭击的伤口治愈后留下的疤痕。形容战争留下的创伤。

15、伐罪吊民:伐:讨伐。吊:慰问。讨伐有罪,拯救百姓。常用以作为发动战争的口号。

16、金革之声:金革:兵器和铠甲。兵器与铠甲相撞击的声音。指战争。

17、铸甲销戈:销熔铁甲兵器。借指结束战争,实现和平。

18、启羞兴戎:启:开;戎:战争。因说话不谨慎而招致羞辱挑起事端。

19、龙战玄黄:比喻战争激烈,血流成河。同“龙血玄黄”。

20、金戈铁马:戈闪耀着金光,马配备了铁甲。比喻战争。也形容战士持枪驰马的雄姿。

21、倒戢干戈:把武器倒着放起来,比喻没有战争,天下太平。同“倒载干戈”。

22、休兵罢战:休、罢:停止。停止或结束战争。

23、兵戎相见:兵戎:武器。以武力相见。指用战争解决问题。

24、止戈散马:停用兵戈,放还战马,意指结束战争。

25、偃武櫜兵:停息武备,不事战争。同“偃武息戈”。

26、兵戈抢攘:兵戈:武器,指战争;抢攘:纷乱。形容战争时期社会动荡混乱。

27、连天峰火:烽火:古时边防报警点的烟火,比喻战火或战争。形容战火烧遍各地。

28、龙血玄黄:比喻战争激烈,血流成河。

29、兵戈扰攘:兵戈:武器,指战争;扰攘:纷乱。形容战争时期社会秩序的动荡混乱。

30、风尘之警:指战争或骚乱的警报。

31、锋镝之苦:锋:刀或剑的尖端;镝:箭头。指刀砍箭射的痛苦。形容遭受战争的苦难。

32、金戈铁骑:比喻战争。也形容战士持枪驰马的雄姿。同“金戈铁马”。

33、偃武息戈:停息武备,不事战争。

34、金戈铁甲:比喻战争。也形容战士持枪驰马的雄姿。同“金戈铁马”。

35、非战之罪:不是战争本身的罪过。一般用来作为战争失败开脱罪责之辞。

36、破斧缺斨:斧、斨,泛指兵器。形容战争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37、兵革互兴:兵革:兵器衣甲,比喻战争;兴:发起,发动。互相发动战争,战乱相继发生。形容时局不安定,战乱频繁。

38、枕戈寝甲:枕着戈、穿着铠甲睡。形容经常生活在战争之中。

39、偃甲息兵:甲:古代作战时穿的护身服。兵:兵器。停止战争。

40、穷兵极武:穷:竭尽;极:用尽。极力使用武力,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形容极其好战。

41、烽火四起:战争的火焰从四面八方燃烧起来。形容边防不安宁,四处有敌人进犯。

42、流血浮丘:流的备可以把山丘漂起来。比喻战争中死伤的人极多。

43、宿将旧卒:指久经战争的将领和士兵。

44、有事之秋:指战争或多事故的年头。

45、休养生息:休养:何处保养;生息:人口繁殖。指在战争或社会大动荡之后,减轻人民负担,安定生活,恢复元气。

46、兵连祸深:兵:指战争。战争连年不断,灾祸持续相结。

47、兵荒马乱:荒、乱:指社会秩序不安定。形容战争期间社会混乱不安的景象。

48、风尘之变:风尘:比喻战乱。指战争的灾乱。

49、偃武休兵:停息武备,不事战争。同“偃武息戈”。

50、连天烽火:烽火:古时边防报警的烟火,比喻战火或战争。形容战火烧遍各地。

51、久经沙场:指长期经历战争的考验。

52、甘为戎首:甘:情愿,甘愿;为:做;戎:军事,征伐;戎首:挑起战争的人。甘愿当战争的主谋。

53、烽火连年:烽火:古时边防报警的烟火。比喻战火或战争。指战火连年不断。

54、偃革倒戈:指停息武备,不事战争。

55、大动干戈:干戈:古代的两种武器。大规模地进行战争。比喻大张声势地行事。

56、手中败将:在战争中被自己打败或在竞赛中输给自己的人。

57、磨盾之暇:暇:闲暇,余暇。指在战争的余暇。

58、诉诸武力:诉:诉讼。武力:军事力量。指用战争来解决冲突。

59、首唱义兵:唱:通“倡”,带头;兵:战斗。首先发动正义的战争。

60、来好息师:招致和好,停止战争。

61、止戈兴仁:止:停止。仁:仁政。停止战争,施行仁政。

62、倒载干戈:倒:把锋刃向里倒插着;载:陈设,放置;干戈:古代的两种兵器,泛指武器。把武器倒着放起来,比喻没有战争,天下太平。

63、勤兵黩武:黩:轻率。滥用武力,肆意发动战争。形容极端好战。

64、白骨露野:露:暴露。死人的白骨暴露在野外。形容战争或灾难所赞成的悲剧景象。

65、以战养战:利用战争中获取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继续进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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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脍炙人口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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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脍炙人口比喻美好的事物,诗文或事物为众人所喜爱和传诵,特别是文学艺术作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脍炙人口

【汉语注音】:kuài zhì rén kǒu

【成语出处】:五代.王定宝《唐摭言》卷十:“李涛篇咏甚著,如‘溪声常在耳,山色不离门’,又‘扫地树留影,拂床琴有声’……皆脍炙人口。”

【成语语法】:复杂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脍炙人口的意思】:脍:切细的肉;炙:烤熟的肉;形容味道鲜美的食品人人爱吃。比喻美好的事物,诗文或事物为众人所喜爱和传诵,特别是文学艺术作品。

【脍炙人口的近义词】:交口称赞、喜闻乐见;

【脍炙人口的反义词】:平淡无奇;

【脍炙人口的故事】

春秋时期,有两父子他们同是孔子的徒弟,父亲曾皙喜欢吃羊枣(一种野生小柿子,俗名牛奶柿),儿子曾参是个孝子,曾皙死后,他知道父亲喜欢吃羊枣,自己竟不忍心再吃羊枣。此事被当时的儒家传颂为美谈。战国时候,孟子的学生公孙丑听说这件事后觉得有些不可理喻,于是他向孟子不耻下问道:“老师,脍炙(精美的肉食)和羊枣哪样东西好吃?”孟子实事求是地回答说:“当然是脍炙好吃。难道你不爱吃吗?”公孙丑又问道:“那么曾参和他的父亲曾皙也一定都爱吃脍炙了,可为什么父亲死后,曾参只戒羊枣,却不戒脍炙呢?”孟子回答说:“脍炙是大家都爱吃的东西,羊枣虽然比不上脍炙好吃却是曾皙最喜欢的,所以他死后,曾参会继续吃脍炙而戒吃羊枣。这就好比每个人都有名有姓,我们对待长辈一般叫他们的名字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但姓却可以叫,因为姓是很多人都会相同的,而名字却是每个人独特的。”公孙丑听完以后恍然大悟。后来,人们从“脍炙,所同也”中重新引伸出了“脍炙人口”这个成语。

【脍炙人口例句】

秦牧《花城》:“一年一度的广州年宵花市,素来脍炙人口。”

闻一多《歌与诗》:“一部脍炙人口的《国风》与《小雅》,也是“三百篇”的最精采部分,便是诗歌合作中最美满的成绩。”

北宋.徽宗赵佶《宣和书谱》卷十:“(韩偓)所著歌诗颇多,其间绮现得意者数万篇,往往脍炙人口。”

【脍炙人口造句】

这些赫赫有名的经典古诗词流传至今,语言上优美精练,脍炙人口,感情真挚。

音乐的创作来自于不拘一格的灵感,创作出脍炙人口流芳百世的音乐作品确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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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诗囚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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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囚即孟郊和贾岛。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诗囚即孟郊和贾岛。正因为孟郊、贾岛都以苦吟著名,又“喜为穷苦之词”,所以后人把他们二人并称,历来有“郊寒岛瘦”之说。金人元好问称“郊岛两诗囚”,此言虽未免过于苛刻,倒也颇能道出二人写诗的态度和风格。

孟郊的诗在思想内容、艺术风格上都有独特的造诣,有着感人的生活气息。有些诗以朴素的语句表达了深切的情思,如著名的《游子吟》就是描写一种真诚而执着的情感,在人民中间广为传诵。孟郊的创作态度严肃认真,但由于求险追奇,不免常有败笔。常因为醉心于词句的琢磨,而忽视了全诗完整艺术境界的创造。他的诗虽不乏佳句,但佳篇甚少。

贾岛一生不喜与常人往来,《唐才子传》称他“所交悉尘外之士”。他惟喜作诗苦吟,在字句上狠下工夫,著名的“推敲”故事就出在他身上。他曾在“独行潭底影,数息树边身”这两句并非绝好的句子旁注有一小诗:“二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知音如不赏,归卧故册秋。”可见他在锤炼词句上下的工夫之深。贾岛的苦吟,实际上是在炼意、炼句、炼字等方面都用了一番苦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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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斑羚飞渡》重点词语解释_600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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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娴熟】

熟练。

【迥然不同】

形容差别很大。

【稚气未脱】

形容年龄小,孩子气十足。

【对峙】

相对而立。

【逞能】

显示自己能干(含贬义)。

【湛蓝】

深蓝(多用来形容天空、湖海等)。

【苍穹】

(书)天空。也说穹苍。

【斑斓】

(书)灿烂多彩。

【进退维谷】

进退两难(谷:比喻困难的境地)。

【参差不齐】

长短、高低、大小不齐。

【眼花缭乱】

眼睛看见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过乱。

【秩序井然】

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

【狩猎】

打猎。

【蹿跃】

向前跳跃。

【略胜一筹】

稍微强一些。筹,筹码,计数的工具。

【心甘情愿】

心里完全愿意没有一点勉强。常指自愿作出某种牺牲。心甘:乐意、愿意。

【深渊】

很深的水

【从容】

不慌不忙;镇定、沉着。

【目瞪口呆】

形容受惊而愣住的样子。

【惊讶】

感到很奇怪、惊异。

【奇数】

单数,不能被2整除的整数。

【绚丽】

灿烂美丽。

【山涧】

山间的水沟。

【蹿跳】

向上或向前蹦跳。

【哀咩】

拟声词,形容羊叫的声音、凄楚、哀惋。

【坠落】

下落。

【飘渺】

同“缥缈”形容隐隐约约,若有若无。

【甜腻】

甜得发腻,这里指声音过分柔和。

【媚态】

讨好别人的姿态;妩媚的姿态。

【沉郁】

低沉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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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描写心情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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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文的时候,大家知道哪些词语可以形容唯美的心情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描写心情的词语解释,欢迎大家参考学习哦!

1、高兴:愉快而兴奋。

2、喜悦:愉快;高兴。

3、悲愤:悲痛愤怒。

4、委屈: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被加上不应当有的罪名。不值得,吃亏。

5、过意不去:心中不安,负疚。

6、穷愁:困窘愁苦。

7、尊敬:尊重或看重(个人群体或有关的形象事物)。

8、发愁:因为没有主张或方法而感到愁闷。

9、憧憬:因酷爱爱慕某种事物或境界而盼望得到或到达。

10、安心:情绪安定。

11、胆战心惊:形容十分惧怕。

12、鼓励:兴奋振作。

13、痛苦:身材或精神感到十分难熬难过。惨然:形容心里悲惨。

14、抱憾:心中存有遗憾的事。

15、悲伤:悲哀难过。

16、迷茫:迷离恍惚。

17、疑虑:因猜忌而顾虑。

18、等待:冀望等候。

19、困惑:辩不清长短,摸不着脑筋。

20、惋惜:对人的可怜遭受或事物的意外变更表现同情惋惜。

21、情急:因为期望立刻防止或取得某种事物而心中着急。

22、落魄:潦倒失意。

23、愧恨:因羞愧而自恨。

24、敬重:恭敬尊重。

25、犯愁:发愁。

26、疼爱:心疼;舍不得;可惜。

27、昂扬:情绪高涨。

28、愧疚:惭愧不安。

29、宜人:适宜人的情意。

30、好奇:对自我所不了解的事物觉得离奇而感兴趣。

31、消沉:情感低落。

32、窝火:有委屈或烦恼而不能发泄。

33、戒惧:警戒而害怕。

34、疑惑:怀疑,不很信任。

35、赞佩:夸奖佩服。

36、解恨:排除心中的愤恨。

37、沉甸甸:形容繁重。

38、闷倦:烦闷厌倦,垂头丧气。

39、遂愿:知足愿望,如愿。

40、爽快:舒服痛快。

41、不爽:情绪不爽直。

42、好受:心里不干脆。

43、泄气:失去勇气。

44、甜蜜:愉快舒服。

45、痛心疾首:形容痛恨到极点(疾首:头痛)。

46、快乐:感到幸福或满足。

47、尊敬:尊敬推崇。

48、嫌憎:厌弃厌恶。

49、甘拜下风:披肝沥胆地遵从或佩服。

50、烦乱:情绪烦乱,思路混乱。

51、愤怒:赌气,发怒。

52、急躁:遇到不顺心的事立刻激动不安。

53、阴郁:忧郁,不开朗。

54、悲凉:悲凉悲惨(凄:形容悲伤难过)。

55、亢奋:极度高兴。

56、痛恶:极其厌恶。

57、害羞:因胆怯怕生或做错了事怕人嘲笑心中不安,难为情。

58、殷忧:深深的忧虑。

59、难堪:感到难以敷衍。

60、惊吓:因意外的刺激而害怕。

61、怅惘:由于辨别不清而感到不知怎样办。

62、振作:使精神茂盛,情绪高涨奋发。

63、敬畏:又敬重又害怕。

64、恼羞成怒:因为惭愧怨恨而发怒。

65、盛怒:异样愤怒,大怒。

66、激奋:激动振奋。

67、自愧不如:泛指自愧不如别人。

68、惦念:对景仰的人告别的人或环境不能忘记,愿望见到。

69、快活:快乐。

70、纷扰:凌乱。

71、悦服:从心里佩服。

72、歉疚:觉得对不住别人,对自我的差错感到不安。

73、自信:自以为了不起。

74、烦闷:情绪不畅快。

75、羞愤:羞愧和愤怒。

76、哀怜:对别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

77、悲酸悲辛:悲痛辛酸。

78、怅恨:惆怅恼恨。

79、忧郁:忧愁沉闷。

80、惊讶:惊讶诧异。

81、受惊:受到忽然的刺激或要挟而害怕。

82、惊恐:惶恐恐惧。

83、内疚:内心感觉愧疚不安。

84、感愤:有所感受而气愤。

85、忧虑:忧愁担心。

86、懊悔:认识了过去的毛病或罪过而感觉痛心。

87、欢乐:快乐高兴。

88、忘情:不能控制自我的感情。

89、无能感:认为自我没有才能,不能干什么。

90、担忧:放心不下。

91、悔过:意识的自我的错误,悔恨而觉悟。

92、骄傲: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人。

93、气恼:生气恼怒。

94、兴奋:振奋;激动。

95、迷惑:感觉疑难,不晓得该怎样办。

96、心烦:心理焦躁或烦闷。

97、惶惶:恐惧不安。

98、追悔:追溯以往,感到悔恨。

99、惊讶:感到十分奇异。

100、心酸:心里悲痛。

101、痛心:极端悲哀。

102、气愤:生气,愤怒。

103、冤仇:因好处抵触产生的强烈仇恨。

104、留恋:对自我爱好的人或处所深切地缅怀。

105、鄙视鄙夷:轻视,看不起。

106、寂寞:孤独冷僻。

107、诚惶诚恐:惊骇不安。

108、漠然:形容不经心,不在意。

109、痛悔:深切地后悔。

110、紧张:精神处于高度筹备状况,高兴不安。

111、如愿:合乎欲望。

112、期求:期望得到。

113、遂心遂意:合自我的心愿;满意。

114、不快:情绪不愉快。

115、心惊肉跳:危险的事情固然从前了,回忆起来仍是感到害怕。

116、伤感:因感想而悲伤。

117、悲哀:悲哀。

118、焦急:着急忧虑。

119、搅扰:因捣乱而心烦。

120、亏心:感觉到自我的言行违反正理。

121、震怒:大怒。

122、后悔:事后悔恨。

123、心寒:扫兴而又痛心。

124、孤寂:孤单寂寞。

125、牵挂:牵挂。

126、鄙弃:轻视小看。

127、憎恨:憎恨;厌恶。

128、自恃:过分自信而自满自满。

129、疑惧:疑虑而恐怖。

130、悼念:怀念。

131、激动:感情特殊强烈,感性把持很单薄的心理景象。

132、尊敬:重视而且恭敬地对待。

133、徘徊:愁闷未定,不知往哪个方向去。

134、愕然:形容吃惊。

135、狂喜:极度兴奋。

136、羞人:感到难为情或耻辱。

137、哀伤:忧愁悲伤。

138、可喜:令人高兴,值得惊喜。

139、苦涩:形容心坎疼痛。

140、宜人:令人感觉着急烦恼。

141、憋气:窝火。

142、敌意:仇视的心理。

143、心安理得:事情做得公道,对自我和别人都很坦然。

144、苦恼:痛苦烦恼。

145、忌妒嫉妒嫉妒:对才干位置境遇比自我好的人心抱恨恨。

146、愉快:快意;舒畅。

147、舒心:情绪伸展;适意。

148、沉郁:低沉郁闷。

149、发憷:胆怯;畏缩。

150、嫌弃:厌恶而嫌弃。

151、哀怨:因委屈而悲伤怨恨。

152、怏然自足:形容自大的样貌。

153、索然无味:没有象征,没有兴趣的样貌。

154、震惊:大吃一惊。

155、心焦:由于期望得事情迟迟不实现而烦闷急噪。

156、怨天尤人:指悔恨。

157、振奋:精神振作发奋。

158、嫌恶:厌恶(嫌:厌恶不满意)。

159、压制:对情绪力气等加以限度,使不能充足吐露或施展。

160、方寸已乱:形容心神惊急忙乱。

161、激越:情绪强烈高亢。

162、懊丧:灰心绝望。

163、厌恶:对人或事物发生很大的恶感。

164、讴歌惊叹:称颂。

165、坐视不救:别人受到灾害时自我心里高兴。

166、心醉:因极喜爱而沉醉。

167、惊奇:惊讶困惑。

168、宽畅:心里舒服。

169、烦躁:焦急而烦躁。

170、入神:对面前的事物发生浓重的兴致而留神力高度集中。

171、嫌隙:因彼此不满或猜忌而产生的反感。

172、舒畅:爽朗愉快;舒服痛快。

173、可惜:值得惋惜。

174、欣幸:欢喜而庆幸。

175、厌倦:对某种运动失去兴趣而不愿持续。

176、如意:契合心意。

177、淡然:不关怀不在意的样貌。

178、衔恨:心中怀着恼恨或懊悔。

179、幸福:(生涯境遇)称心如意。

180、达观:精神颓丧,对事物的发展缺少信念。

181、激动:感情因受刺激而冲动。

182、悲哀:因为遭遇到不幸或不如意的事而心里苦楚。

183、惘然:惆怅迷惑,心里有事,垂头丧气。

184、疑忌:因怀疑别人而生猜疑。

185、骄傲:由于自我或与自我有关的群众或个人存在精良品德或获得巨大成绩而感到光荣。

186、怨愤:怨恨愤怒。

187、低沉:情绪低落。

188、别扭:不顺心。

189、清新:简单爽快。

190、快慰:喜欢而心安。

191、心急火燎心急如焚:心里急得象火烧一样,形容十分着急。

192、可人:可人意;使人满意。

193、悲怆:悲哀难过。

194、反感:反对或不满的情绪。

195、胆怯:胆小害怕。

196、泰然:形容情绪安定。

197、欢乐:欢喜轻快。

198、鄙弃:歧视小看。

199、疏忽:冷淡地对待。

200、不好意思: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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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离骚

全文共 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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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骚》一诗闪烁着理想主义的光芒。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离骚》是屈原最杰出的代表作,也是中国古代最长的抒情诗。根据诗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两个部分。

1)从开头到“岂予心之可惩”为前半部分,内容主要是回顾过去的经历,以描述现实为主

2)后半部分的内容主要是用幻想的方式,探索未来的道路。

《离骚》一诗闪烁着理想主义的光芒。诗人从叙述自己的身世、理想、遭遇入笔,强烈地抨击了楚国的政治,表达了他对理想的执着追求。

全诗借用古代神话,驰骋壮美奇特的幻想,绘就一幅色彩绚丽、气势磅礴、人物命运起伏跌宕的画卷,寄寓了诗人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波折,并展示了他为理想奋斗不息、至死不渝的崇高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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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详细解释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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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治 tǒngzhì

[control;rule;dominate] 一个人或一个政权为维持其生存与发展,运用权力以支配其领土及个人的行为

统治全国

(1).统率治理。 汉 赵晔 《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吾为帝统治水土,调民安居,使得其所。”《隋书·经籍志二》:“古之仕者,名书於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资治通鉴·秦始皇帝三十三年》:“ 蒙恬 常居 上郡 统治之,威振 匈奴 。” 宋 曾巩 《给事中制》:“惟精敏不懈,可以统治要剧;惟刚方不苟,可以辨白是非。”

(2).凭借政权、地位来控制、管理国家或地区。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六:“在国民党反动派统治 上海 的时期,金元券不值钱,时时刻刻往下跌。” 艾青 《光的赞歌》:“他们想把火扑灭,在无边的黑暗里,在岩石所砌的城堡里,维持血腥的统治。”

(3).支配。 巴金 《家》四:“夜死了。黑暗统治着这所大公馆。” 端木蕻良 《科尔沁旗草原》一:“焦灼、暴躁,统治了这一群。人们知道水灾之后,还应该有一次热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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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于描写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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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形容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2、百花齐放:百花,形容各种花,齐放,一齐开放。形容春天到来时各种花开放的景象,常用来比喻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流派自由发展。。

3、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4、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5、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形容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6、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7、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8、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9、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10、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11、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12、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13、春风和煦:形容春天阳光温暖而舒适。

14、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5、春光漏泄:原形容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16、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17、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18、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1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形容春秋美景。

20、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2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2、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23、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24、春暖花开:本形容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25、争奇斗艳:互相争斗,以新奇艳丽来取悦于他人。亦作“争奇斗异”。

26、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27、春色恼人:恼:撩拔,挑逗。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28、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29、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30、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出自:刘白羽《第二个太阳》三章:“四月的北方还残冬未尽,四月的南方已春意盎然。”

31、春意阑珊:春意,春天的气象;阑珊,将尽、将衰。形容春天就要过去了。出自:南唐李煜《浪淘沙》:“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

32、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33、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象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34、芬芳馥郁:芬芳:形容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35、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36、含苞欲放:形容花骨朵将开而未开,形容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37、和风细雨:和风:形容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38、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出自:宋文同《约春》诗:“红情绿意知多少,尽入泾川万树花。”

39、花红柳绿:像花一样的红,像柳一样的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40、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41、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42、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43、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44、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形容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45、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形容树荫蔽日。明:丽。②也比喻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46、寻花问柳:花、柳,原形容春景,旧时亦形容娼妓。原形容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形容宿娼。

47、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48、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49、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象似地上铺的褥子。常形容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50、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形容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51、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52、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3、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形容春秋美景。

54、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55、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出自:明无名氏《万国来朝》第二折:“春花艳艳,看红白桃李争妍。”

56、万物复苏:万物,各种各样的事物;复,又;苏,苏醒。形容春天到来时,自然界各种生物都开始生长。

57、万紫千红:形容百花齐放,色彩艳丽。也比喻事物丰富多彩。

58、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形容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59、五颜六色: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60、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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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坐山观虎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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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坐观虎斗形容旁观坐看别人的争斗,待争斗双方两败俱伤的时侯再从中收取利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坐山观虎斗

【汉语注音】:zuò shān guān hǔ dòu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张仪列传》:“卞庄子欲刺虎,馆竖子止之,曰:‘两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则必争,争则大者伤,小者死,从伤而刺之,一举必有双虎之名。’卞庄子以为然,立须之。有顷,两虎果争,大者伤,小者死。庄子从伤者而刺之,一举果有双虎之功。”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分句;含贬义;指坐观成败,有“从中取利”的目的。

【坐山观虎斗的意思】:观:看;坐在山上观看两只虎在相斗。形容旁观坐看别人的争斗,待争斗双方两败俱伤的时侯再从中收取利益。

【坐山观虎斗的近义词】: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坐观成败、袖手旁观;

【坐山观虎斗的反义词】:拔刀相助、见义勇为、挺身而出;

【坐山观虎斗的故事】

战国时期,魏韩两国打了一场很长时间的战争,仍然没有分出胜负。这时侯秦惠王想出兵征讨,他想知道大臣们的意见但却各说各的言辞,没有一致的看法。这时侯大夫陈轸回到国内,秦惠王便去请教他。陈轸想了想便跟秦惠王说了这样的故事:有个叫卞庄子的人,他看到两只老虎在吃牛便想用剑刺死它们,这时他旁边的人对他说:“你大可不用这么着急,这两只虎正吃得津津有味,等他们快吃完了肯定会开始争夺起来,最后肯定小虎被大虎咬死,大虎也负伤累累,这时侯你再把受伤的大虎刺死,你便可以一举两得了吗?”秦惠王听完后恍然大悟地说道:“先生的意思是先让韩国和魏国打到一个失败一个严重受损的时侯,我们再出兵这样可以一举消灭两个国家,像卞庄子那样坐山观虎斗,一举两得是吧。”陈轸回答道:“正是如此。”秦惠王最终听取了陈轸的建议,最终获得了圆满的胜利。这个故事还引申出“两败俱伤”这个成语。

【坐山观虎斗例句】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六九回:“凤姐虽恨秋桐,且喜借他先可发脱二姐,用‘借刀杀人’之法,‘坐山观虎争’,等秋桐杀了尤二姐,自己再杀秋桐。”

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一章:“虽说宋文富兄弟坐山观虎斗,可是咱们已经断定他们是在等时机,观风向。”

毛泽东《反对投降活动》:“国际投降主义者……他们纵容日本侵略中国,自已‘坐山观虎斗’。”

朱道南等《在大革命的洪流中.广州起义》:“有的主张先等张发奎和桂系军阀火并后再动手,来他个坐山观虎斗,等到他们两败俱伤,咱们不妨来个渔翁得利。”

【坐山观虎斗造句】

尔虞我诈的政治斗争中有很多老道的政客们经常坐山观虎斗,从而最后获得自已想要的。

亲朋好友为了利益争吵的时侯切不可见怪不怪在一旁坐山观虎斗,应该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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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详细解释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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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音 huíyīn

(1) [turn]∶由一组四个或四个以上音符(包括上方、下方辅助音)绕着主音符或标出的音符构成的音乐装饰音,从上方音符或从主音符(如常用于19世纪音乐中的)开始

(2) [gruppetto]∶16世纪有颤音特性的装饰音

(3) [echo]∶由反射声波引起的声音的重复

猿啼的杂乱回音

(4) [reply]∶回答的信

立候回音

(1).回复的音信,回话。《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待我去禀白一声,好歹讨个回音来覆官人。” 清 李渔 《风筝误·嘱鹞》:“讨得风筝出来,回音一定在上面了。” 茅盾 《林家铺子》五:“你得早点给我回音。”

(2).回声。 贺敬之 《十年颂歌》诗:“正向我们传来响不断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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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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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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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觥筹交错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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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觥筹交错形容众人聚饮场面喧杂和热闹的情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觥筹交错

【汉语注音】:gōng chóu jiāo cuò

【成语出处】:北宋.欧阳修《醉翁亭记》:“宴酣之乐,非丝非竹,射者中,奕者胜,觥筹交错,起坐而喧哗者,众宾欢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中性成语;用于描写酒宴。

【觥筹交错的意思】:觥:盛酒的器具;筹:行酒令时使用的码子。酒器和酒筹交互错杂地摆放着。形容众人聚饮场面喧杂和热闹的情景。

【觥筹交错的近义词】:走斝飞觥、杯盘狼藉、传杯弄盏、杯觥交错;

【觥筹交错的反义词】:自斟自饮;

【觥筹交错的故事】

著名诗人欧阳修自称为“醉翁”,他在担任滁州太守的时侯经常去地处滁州西南处的琅琊山玩,琅琊山上有个叫做酿泉的地方,酿泉上有一个小亭子,欧阳修给这个亭子取了个名字叫作“醉翁亭”。欧阳修经常带着朋友们到这个亭子来喝酒聚会,他还写了一篇著名的散文,名字叫作《醉翁亭记》。在《醉翁亭记》里对来玩的客人们在亭子里玩乐的情景这样描述道:“宴酣之乐,非丝非竹;射者中,弈者胜,觥筹交错,坐起而喧哗者,众宾欢也。”“觥筹交错”跟“杯盘狼籍”所表现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觥筹交错例句】

先秦.无名氏《诗经.小雅.楚茨》:“为宾为客,献酬交错。礼仪卒度,笑语卒获。神保是格,报以介福,万寿攸酢!”

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十一回:“当下桂卿姐儿两个,唱了一套,席上觥筹交错饮酒。”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七回:“却説那个长姐儿看着两位奶奶合大爷这番觥筹交错,心里明知‘神仙不是凡人作’,却又不能没个‘梦到神仙梦也甜’的非非想。”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七回:“余大先生抬头看尊经阁上绣衣朱履,觥筹交错。”

茅盾《锻炼》三:“而在入席以后,觥筹交错之际,酒多话多,从社会琐闻谈到国家大事的当儿,严伯谦带着五分酒意,发表了两次卓见。”

【觥筹交错造句】

租客经常兴高采烈的在客厅里觥筹交错吃喝玩乐,过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日子。

新时代的土豪们早已经不再满足杯盘上的觥筹交错,他们更期待有精彩的男欢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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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五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3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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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的文化博大精深,四字成语有很多,五字成语也有很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五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八九不离十:指与实际情况很接近。

八字没一撇:比喻事情还没有眉目。

版版六十四:形容做事死板,不知变通。

饱暖思淫欲:食饱衣暖之时,则生淫欲之心。

杯酒释兵权:释:解除。本指在酒宴上解除将领的兵权。泛指轻而易举地解除将领的兵权。

冰炭不同器:冰和炭火不能放在同一个器具里。比喻性质不同的事物彼此排斥,不能相容。

兵败如山倒:兵:军队。形容军队溃败就像山倒塌一样,一败涂地。

病急乱投医:病势沉重,到处乱请医生。比喻事情到了紧急的时候,到处求人或乱想办法。

不吃烟火食:烟火食:熟食。道教以为仙人可以不吃熟食。旧时用来称赞诗文立意高超,言词清丽,不同一般。

不能赞一辞:赞:赞助;赞一辞:添一句话。提不出一点意见。形容文章非常完美。

不期然而然:没有想到是这样而竟然是这样。

不以人废言:废:废弃。不因为这个人有不足的地方而不采纳他的正确意见。

布袋里老鸦:比喻虽然活着,但象死了一样。

吃粮不管事:只拿钱不做事。比喻工作不负责。

船多不碍路:比喻各走各的路,彼此不妨碍。

春秋无义战:春秋时代没有正义的战争。也泛指非正义战争。

打蛇打七寸:比喻说话做事必须抓住主要环节。

打鸭惊鸳鸯:比喻打甲惊乙。也比喻株连无罪的人。

打鸭子上架:比喻强迫去做能力做不到的事。

大旱望云霓:云霓:下雨的征兆。好象大旱的时候盼望寸水一样。比喻渴望解除困境。

大事不糊涂:指在有关政治的是非问题上能坚持原则,态度鲜明。

单丝不成线:一根丝绞不成线。比喻个人力量单薄,难把事情办成。

东风吹马耳:比喻把别人的话当作耳边风。

独木不成林:一棵树成不了森林。比喻个人力量有限,办不成大事。

蠹啄剖梁柱:比喻事故或灾害刚一发生就立刻防止。

恶虎不食子:即使凶恶的老虎也不吃自己生下的小老虎。比喻不伤害亲近者。

恶事行千里:指好事不容易被人知道,坏事却传播得极快(含有劝告的意思)。

二桃杀三士:将两个桃子赐给三个壮士,三壮士因相争而死。比喻借刀杀人。

二一添作五:本是珠算除法的一句口诀,是二分之一等于零点五的意思。比喻双方平分。

富贵不能淫:富贵:旧指有钱财、有地位;淫:迷惑。指意志不为金钱和地位所迷惑。

覆巢无完卵:覆:翻倒。翻倒的鸟窝里不会有完好的卵。比喻灭门大祸,无一幸免。又比喻整体毁灭,个体也不能幸存。

赶鸭子上架:比喻强迫去做能力达不到的事情。

隔行如隔山:指不是本行的人就不懂这一行业的门道。

隔山买老牛:比喻人办事冒失,没有弄清情况,就轻易决定。

更上一层楼:原意是要想看得更远,就要登得更高。后比喻使已取得的成绩再提高一步。

功到自然成:下了足够功夫,事情自然就会取得成效。

顾前不顾后:形容做事或考虑事不仔细周到。

顾头不顾尾:形容做事或考虑事不仔细周到。

观今宜鉴古:宜:应该;鉴:镜子。观察当今的社会,应以古代为镜子加以借鉴。

贵人多忘事:高贵者往往善忘。原指高官态度傲慢,不念旧交,后用于讽刺人健忘。

汉贼不两立:比喻有我无你。

行行出状元:比喻不论干哪一行,只要热爱本职工作,都能做出优异的成绩。

河水不洗船:比喻不相干或相安无事。

何乐而不为:有什么不乐于去做的呢?表示愿意去做。

恨铁不成钢:形容对所期望的人不争气不上进感到不满,急切希望他变好。

后来者居上:后来的超过先前的。

后浪推前浪:江水奔流,前后相继。比喻后面的事物推动前面的事物,象后浪推动前浪一样,不断前进。

猢狲入布袋:猢狲:猴子。猴子进了口袋。比喻行动失去约束。

换汤不换药:比喻名称或形式虽然改变了,内容还是老一套。

鸡烂嘴巴硬:比喻自知理亏,还要强辩。

疾风扫秋叶:比喻力量强大、行动迅速,象暴风扫除落叶一样。

疾风知劲草:在猛烈的大风中,只有坚韧的草才不会被吹倒。比喻只有经过严峻的考验,才知道谁真正坚强。

急来报佛脚:比喻事到临头才慌忙准备。

家书抵万金:比喻家信的珍贵。

夹板医驼子:比喻只顾这一方面,不顾那一方面。

蒹葭倚玉树:比喻一丑一美不能相比。也用作借别人的光的客套话。

庐山真面目:比喻事物的真相或人的本来面目。

鹿死不择音:比喻只求能够安身,并不选择地方。

猕猴骑土牛:比喻职位提升很慢。

民以食为天:天:比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东西。人民以粮食为自己生活所系。指民食的重要。

名师出高徒:高明的师傅一定能教出技艺高的徒弟。比喻学识丰富的人对于培养人才的重要。

鸣鼓而攻之:比喻宣布罪状,遣责或声讨。

摸不着头脑:指弄不清是怎么回事。

抹一鼻子灰:比喻本想巴结讨好,结果反倒碰个钉子,落得很没趣。

泥菩萨过江:表示连自己也保不住,更谈不上帮助别人。

驽马恋栈豆:劣马惦着的只是马棚里的饲料。比喻无能的人只贪图安逸,无远大志向。

女大十八变:指女子在发育成长过程中,容貌性格有较多的变化。

盘古开天地:指人类开始有了历史。

平地起孤丁:比喻无事生非。

平地一声雷:比喻突然发生的重大变动。也比喻名声或地位突然升高。

破鼓乱人捶:比喻人失势受到大家的欺侮。

弃之如敝屐:敝:破;屣:鞋。象扔破鞋一样把它扔掉。比喻毫不可惜地抛弃掉。

千里送鹅毛:比喻礼物虽然微薄,却含有深厚的情谊。

墙倒众人推:旧时比喻在一个人受挫折的时候,大家乘机打击他。

擒贼先擒王:指作战要先抓主要敌手。也比喻做事首先要抓关键。

蜻蜓撼石柱:比喻不自量力。也比喻纹丝不动。

秋风扫落叶:秋天的大风把落叶一扫而光。比喻强大的力量迅速而轻易地把腐朽衰败的事物扫除光。

全国一盘棋:指全国各部门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全面安排,互相协作。

群起而攻之:大家都起来攻击它,反对它。

人间重晚晴:原指人们珍视晚晴天气,后多用以比喻社会上尊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

人生路不熟:比喻初到一个地方各方面都很陌生。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日近长安远:长安:西安,古都城名,后为国都的统称。旧指向往帝都而不能达到。

日久见人心:日子长了,就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为人怎样。

乳犊不怕虎:比喻年轻人没有畏惧,敢做敢为。

三百六十行:旧时对各行各业的通称。

三思而后行:三:再三,表示多次。指经过反复考虑,然后再去做。

三下五除二:珠算口诀。形容做事及动作干脆利索。

杀人不见血:杀人不露一点痕迹。形容害人的手段非常阴险毒辣。

杀人不眨眼:杀人时眼睛都不眨一下。形容极其凶狠残暴。

山锐则不高:比喻人太露锋茫,就成不了大事。

身后识方干:比喻一个人才,生前无人赏识,死后才被重视。

湿肉伴干柴:形容拷打。

狮子大开口:比喻要价或所提条件很高。

十年九不遇:比喻很少有,多年也难遇到一次。

十万八千里:形容相距极远。

图穷匕首见:图:地图;穷:尽;见:现。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温良恭俭让:原意为温和、善良、恭敬、节俭、忍让这五种美德。这原是儒家提倡待人接物的准则。现也形容态度温和而缺乏斗争性。

稳坐钓鱼船:比喻不管发生什么变化,仍然沉着镇静。

无敌于天下:天下都没有对手。形容力量强大无比。

无风不起浪:比喻事情发生,总有个原因。

无风三尺浪:比喻无缘无故也会生出事来。

无佛处称尊:在没有能手的地方逞强。

无官一身轻:不做官了,感到一身轻松。封建官僚官以后常用这句话来自我安慰。现也泛指卸去责任后一时感到轻松。

无何有之乡:无何有:即无有。原指什么都没有的地方,后指虚幻的境界。

无可无不可:表示怎样办都行,没有一定的主见。

无巧不成书:比喻事情十分凑巧。

无所措手足:手脚没有地方放。形容没有办法,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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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词语解释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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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像虫豸一样蠕蠕爬动。 清 张岱 《陶庵梦忆·金山竞渡》:“ 金山 上人团簇,隔江望之,螘附蜂屯,蠢蠢欲动。”

(2).谓准备扰动为乱。 黄远庸 《政界内形记》二:“自借款不成之消息传布后,不特土匪蠢蠢欲动,而废官任意造謡,穷兵日日思乱,若内务部不以精神整理,则 北京 危矣。” 李六如 《六十年的变迁》第六章二:“人人自危,都有蠢蠢欲动的形势。可是,搜捕的还是乱哄哄地到处在搜捕。” 叶君健 《自由》八:“各地不法之徒,一有机会,仍然想混水摸鱼,蠢蠢欲动,有的甚至拦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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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声音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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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描写声音词语及其解释。欢迎阅读,希望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不绝如线:绝:断。形容局势危急,像差点要断掉的线一样;也形容声音思绪微弱

怪声怪气:形容声音、语调、唱腔等滑稽或古怪难听

穿云裂石:穿破云天,震裂石头。形容声音高亢嘹亮。

戛然而止:形容声音突然终止。

剑头一吷:剑头:指剑环头小孔;吷:象声词,形容声音微小。比喻言论无足轻重。

敲金击石:金、石:指钟磬一类的乐器。演奏钟磬等乐器。也形容声音铿锵。

如泣如诉:好象在哭泣,又象在诉说。形容声音悲切。

下气怡声:下气:态度恭顺:怡声:声音和悦。形容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响彻云霄:彻:贯通;云霄:高空。形容声音响亮,好象可以穿过云层,直达高空。

怡声下气:怡声:声音和悦;下气:态度恭顺。形容声音柔和,态度恭顺。

震耳欲聋:形容声音很大,耳朵都快震聋了。

沸天震地:形容声音极其喧腾。

鬼哭神号:①形容哭叫悲惨凄厉。②形容声音大而杂乱,令人惊恐。

撼天震地:撼:摇动;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

狼嗥鬼叫:形容声音凄厉。

裂石穿云:震开山石,透过云霄。形容声音高亢嘹亮。

鸮啼鬼啸:像鸮鸟啼叫、怨鬼呼号。形容声音凄厉幽怨。

如雷灌耳:亦作“如雷贯耳”。①形容声音大(多指语音)。②形容人的名声很大。

瓮声瓮气:形容声音粗大低沉。

杳不可闻:再也听不到。形容声音断绝。

震天动地: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

铿锵有力:〖解释〗形容声音响亮而有劲。铿镪:有节奏而响亮的声音。

天震地骇:〖解释〗震:震动。震动了天地。形容声音或声势极大。有时形容事件、场面令人惊骇。

喔咿儒儿:喔咿:献媚强笑的样子,形容声音含糊不清。形容老着脸皮,强作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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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雪花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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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雪花飞舞 雪花乱飞,主要是形容冬天下雪时,雪花迎风飞扬的美感,褒义词。

2、碎琼乱玉 比喻地上的雪。指雪花。

3、琼树生花 形容树上飘满雪花。

4、轻舞飞扬 形容雪花西飘散在空中悠悠荡荡,幽雅的样子。

5、漫天雪花 指雪下得很大,整个天空都是飘飘扬扬的雪花。

6、漫天风雪 漫天:满天。满天的风雪。形容风雪很大,弥漫了天空。

7、乱琼碎玉 指雪花。琼:美玉。 比喻洁白而凌乱的雪。

8、六出纷飞 六出:雪花六角,因别称“六出”。大雪纷纷。

9、六出冰花 出:花分瓣;六出:六个花瓣。指雪花。

10、风雪交加 风和雪同时袭来。

11、纷纷洋洋 形容雪花或似雪花般散片细物纷乱飘扬。同“纷纷扬扬”。

12、纷纷扬扬 纷纷:众多;扬扬:飘荡的样子。形容雪花飘落的样子。

13、鹅毛大雪 像鹅毛一样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14、鹅毛大雪 像鹅毛一样的雪花。形容雪下得大而猛。

15、败鳞残甲 败:毁坏。残败零碎的鳞甲,比喻满空飞舞的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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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基本解释

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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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ntimidate] 指用武力或威风使对方恐惧或产生自卑感的方法或手段。

2、生物在受到刺激时突然展开具有惊吓对手效果的色彩或花纹。

3、很多生物在受到攻击或惊吓时,常常做出一些令攻击者害怕的造型或展现出一些色泽斑斓、与周围环境反差巨大的图案,以达到惊吓对方或保护自身的目的,称为威吓。威吓具有以下特点:

突然性,应与警戒色qu分,警戒色为生物一只展示出来的具有惊吓作用的图案,而威吓只有在受刺激之后才会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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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描写春天的词语附解释

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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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让人一听就感觉到是生机勃勃,充满绿色的词语,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描写春天的词语附解释,供大家阅读参考。

描写春天的词语附解释:

1、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表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2、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表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表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3、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表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

4、姹紫嫣红:姹,美丽;嫣,美好,鲜艳。表各种颜色的花朵,娇艳、绚丽、好看。也形容事物繁荣兴旺、丰富多彩。

5、春播:春季播种。也作“春种”

6、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形容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8、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表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比喻春秋美景。

10、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形容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形容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11、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表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12、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形容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现在常用来形容有利于工作或学习的大好形势。

13、春色撩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4、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表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出自:这句话出自南宋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

15、春山如笑:表春天的山色明媚。

16、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形容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形容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17、春汛:春天的潮汛。

18、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形容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

19、芳草:香而鲜的草。例:“春回大地,芳草天涯。”

20、芬芳馥郁:芬芳:形容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表香气非常浓。

21、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表暮春景色。

22、花红柳绿:表明媚的春天景象。也表颜色鲜艳纷繁。

23、花明柳媚:表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24、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表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表文章辞藻华丽。

25、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表打扮得十分艳丽。

26、惠风:和风。书面语。例:“惠风和畅,拂人脸颊,使人感到无限舒服。”

2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28、开春:春初(一般形容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29、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形容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30、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表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形容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1、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形容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32、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表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形容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表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33、绿暗红稀:表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34、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5、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表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36、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形容狎妓。

37、暮云春树:表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38、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表春天的美好景象。

39、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形容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40、如履春冰:履:踩。好像踩着春天薄薄的冰。形容在危险的境地而提心吊胆。

41、韶景:美好的景色。如“滇春好,韶景媚游人”。

42、双柑斗酒:形容春天游玩胜景。

43、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表春色美丽。

44、万古长春: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形容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

45、熙春:和煦的春天。

46、细雨和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形容方式方法温和而不粗暴。

47、向阳花木:向阳的花木光照条件比较好,春天早早发育。形容因占有方便的条件而获得利益或照顾。

48、寻花问柳:花、柳,原形容春景,旧时亦形容娼妓。原形容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形容宿娼。

49、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50、燕语莺呼: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表春天里大好的景象。也形容女子说话声音婉转动听。

51、有脚阳春:承春:形容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52、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形容春天又到来了。

53、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表春天的美好景象。

54、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燕儿在飞舞。表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形容蓬勃兴旺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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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关形容笑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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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值一哂:哂:微笑。不值得一笑。形容毫无价值。也表示对某种事物或行为的轻蔑和讥笑。

2、惨笑:内心痛苦、烦恼而勉强作出笑容。

3、谄笑:强装笑脸以讨好人。

4、嘲笑:用言辞笑话对方。

5、痴笑:傻笑。

6、春风满面:春风:比喻笑容。形容人喜悦舒畅的表情。表示和霭愉快的面容。

7、干笑:不想笑而勉强装着笑。

8、怪笑:、惊怪,嗤笑。、奇特的笑声。

9、莞尔而笑:表示微笑的样子。

10、莞尔一笑:微笑的样子(多比喻女性),微微一笑。

11、含笑:面露微笑。

12、含笑入地:面带笑容而死。犹言死而无憾。

13、呵呵大笑:呵呵象声词,表示笑声。

14、哄堂大笑:表示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

15、欢笑:快活地笑。

16、回眸一笑:眸:眼珠。转动眼珠,嫣然一笑。常用以表示女子妩媚的表情。

17、讥笑:讥讽和嘲笑。

18、奸笑:阴险地笑。

19、解颐:开颜而笑。

20、开眉笑眼:见“开眉展眼”。

21、苦笑:心情不愉快而勉强做出笑容。

22、狂笑:纵情大笑。

23、冷笑:含有讽刺、不满意、无可奈何、不屑于、不以为然等心情或怒意的笑。

24、满脸堆笑:表示满脸带笑的样子,面容舒展开来。

25、眉开眼笑:字面意思为眉头舒展,眼含笑意。表示高兴愉快的样子。

26、媚笑:讨好别人,而故意敷衍的,还可表示妩媚的笑。

27、拈花微笑:原为佛家语,形容彻悟禅理。后形容彼此心意一致。

28、拈花一笑:形容心心相印、会心

29、狞笑:凶恶地笑。

30、捧腹大笑:用手捂住肚子大笑。表示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不能抑制。

31、皮笑肉不笑:极其不自然地装出一副笑脸。表示虚伪或心怀恶意的样子。

32、破涕为笑:涕:眼泪。一下子停止了哭泣,露出笑容。表示转悲为喜。

33、破颜微笑:表示心领神会。

34、前仰后合:身体前后晃动。表示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

35、巧笑:美好的笑貌: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36、巧笑倩兮:比喻女人笑得美,笑得迷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37、窃笑:、暗中讥笑、轻轻地或压抑地笑。

38、讪笑:讥笑。

39、失笑:不自主地发笑。

40、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表示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41、偷笑:表示人不出声的笑,多是不怀好意的笑。

42、微笑:、略带笑容。、不出声、不显着的的笑。

43、微笑:、略带笑容。、不显着的、不出声的笑。

44、嘻嘻哈哈:表示嬉笑欢乐的样子。

45、嬉皮笑脸:表示嬉笑不严肃的样子。

46、喜眉笑眼:表示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47、喜笑颜开:颜开:脸面舒开,比喻笑容。表示心里高兴,满面笑容。

48、相视而笑:双方互相看着,发出会心的微笑。表示二者情合意洽的情态。

49、笑而不答:只是微笑着,不作正面回答。

50、笑哈哈:内心感到喜悦总是有说有笑!

51、笑里藏刀:表示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52、笑眯眯:表示微笑时眼皮微微合拢的样子。

53、笑容可掬:掬:双手捧取。表示笑容满面。

54、笑嘻嘻:表示微笑的样子:他脸上总是笑嘻嘻的。

55、笑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表示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56、嫣然一笑: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比喻女性)。含褒义,表示女子笑得很美。

57、仰天长笑:仰头朝天而大声地笑。多就对某件事不以为然而采取旁若无人的态度而言。

58、一笑百媚:表示美人的笑态。

59、一笑千金:美女一笑,价值千金。表示美人一笑很难得。

60、音容笑貌:比喻死者生前的声音容貌和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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