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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古者愚的泥解释精选20篇

用来形容话多的词语有很多,其中也有一些是贬义词,一起来看看吧,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泥古者愚的泥解释,欢迎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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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好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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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秋风萧瑟:形容秋风吹树木的声音。

2、果实累累:果实累累,此处读léi。累累:连续成串。

3、五谷丰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同“五谷丰登”。

4、一叶知秋: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5、枫林如火:形容秋天时枫树叶子变红了,像火一样的颜色。

6、仓箱可期:仓箱:盛粮食的工具。粮仓有望装满。比喻丰收大有希望。

7、年丰时稔:稔:庄稼成熟。年成好,庄稼大丰收。

8、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在:马上。望:预料、希望。

9、时和年丰:和:和平;年:年成;丰:盛,多。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10、麦穗两歧:一根麦长两个穗。比喻年成好,粮食丰收。

11、秋高气爽:形容秋季晴空万里,天气清爽。

12、秋风习习:习习,形容风声。形容秋天吹风的样子。

13、穰穰满家: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14、黄澄澄:具有金子般颜色的。如:黄澄澄的麦穗。

15、秋雨绵绵:我国南方秋季时常下很久的小雨,也称梅雨。

16、一丛金黄:描写秋天果稻谷成熟了。

17、丰收季节:秋天粮食等都成熟了,因此陈秋天是丰收的季节。

18、盈车嘉穗:盈:满。稻重长得茁壮,一棵就能装满一车。形容粮食丰收。

19、硕果累累:累累:连续成串。秋天果实成熟了,一串一串的。

20、秋色宜人:秋天的景色非常美丽,让人看了心旷神怡。

21、秋兰飘香:秋天时兰花盛开,香飘数里。

22、五谷飘香:五谷指粮食,五谷即稻、黍、稷、麦、豆。秋天粮食成熟了,飘着香味。

23、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24、春种秋收:春天播种,秋天收获。

25、秋风过耳:像秋风吹过一样,形容说的话没有引起注意或留下印象。

26、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

27、五谷丰登:登:成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28、秋雨绵绵:指金秋时节的雨,预示着丰收与喜悦。

29、金色的麦田:秋天麦子成熟了,看上去一片金黄色。所以称为金色的麦田。

30、秋意深浓:秋天的意味很深,形容已经到了深秋。

31、硕果累累:硕果,大的果实。累累,形容积累很多。指结的大的果实特别多。也比喻取得的优异成绩相当多。

32、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33、稻谷飘香:秋天稻谷成熟了,飘着阵阵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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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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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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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成语解释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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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丢失。在岔道上跑丢了羊。比喻人生道路复杂;掌握不好方向会误入歧途;以致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成语出处:《列子 说符》:“大道以多歧亡羊,学者以多方丧生。”

成语简拼:QLWY

成语注音:ㄑ一ˊ ㄨˋ ㄨㄤˊ 一ㄤ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歧路亡羊偏正式;作谓语;比喻事理复杂多变。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正音:羊,不能读作“ránɡ”。

成语辨形:歧,不能写作“岐”。

近义词:误入歧途

反义词:改邪归正

成语例子:(1)对年轻的人如不循循善诱,就有歧路亡羊的危险。(2)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他担心自己会陷入歧路亡羊的局面。

英语翻译:go astray in a complex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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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成语解释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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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面明亮的镜子高高悬挂在面前。称颂官吏审案严明;判案公正;不使人受冤含屈。也比喻目光敏锐;明察秋毫;公正无私。

成语出处:元 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今日个幸对清官,明镜高悬。”

成语繁体:明鏡高懸

成语简拼:MJGX

成语注音:ㄇ一ㄥˊ ㄐ一ㄥˋ ㄍㄠ ㄒㄨ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明镜高悬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成语结构:主谓式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正音:悬,不能读作“xiàn”。

成语辨形:悬,不能写作“县”。

成语辨析:明镜高悬与“铁面无私”有别:明镜高悬重在“明察”;“铁面无私”重在“公允”。

近义词:铁面无私

反义词:贪赃枉法

成语例子:只除非天见怜,奈天天又远,今日个幸对清官,明镜高悬。(元 关汉卿《望江亭》第四折)

英语翻译:a just trial by an honest official

俄语翻译:справеливый и оъективный

成语谜语:清官头上的镜子

成语歇后:语秦始皇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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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详细解释

全文共 2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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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远分别。《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到了天明,哭对 孟沂 道:‘从此永别矣!’” 向培良 《六封书·第五书》:“转弯的时候,就是那从先的大枫树底下,我回头一望,对於这故乡的永别,我心里似乎一动。” 邹韬奋 《经历》二:“我把这些题目勉强做好之后,便赶紧把课本搁在一边,希望和它永别,留出时间来看我自己要看的书。”

(2).指死别。 明 吴承恩 《祭卮山先生文》:“尔时不以为恨,意以为他日可酬,岂知遂为永别耶?” 郭小川 《痛悼敬爱的周总理》诗:“同你永别,才使我们,悲痛难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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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词语分开解释

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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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 玄 xuán 深奥不容易理解的:玄妙。玄奥。玄理(a.深奥的道理;b.魏晋玄学所标榜的道理)。玄学。

英: 英 yīng 花:落英缤纷。才能出众,才能出众的人:英俊。群英荟萃。英才。英雄。英烈。

玄英《尔雅·释天》云:“冬为玄英。”后人因用之代称冬天,如唐代魏征《道观内柏树赋》:“涉青阳不增其华,历玄英不减其翠。”

此外,冬季的别称还有“严节”,如梁任《赠徐征君》中的“何以表相思,贞松擅严节”;岁馀,如唐孟云卿《田园观雨兼晴后作》中的“秋成不廉俭,岁馀多馁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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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精选描写风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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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是由空气流动引起的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精选描写风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风潇雨晦】 (fēng xiāo yǔ huì) 形容风急雨骤,天色昏暗。也比喻形势险恶。 《诗•郑风•风雨》:“风雨潇潇,鸡鸣胶胶,既见君子,云胡不瘳。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既见君子,云胡不喜。”

【挨风缉缝】 (āi fēng jī fèng) 比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找门路。

【八面威风】(bā miàn wēi fēng) 各个方面都很威风。形容神气足,声势盛。

【霸王风月】 (bà wáng fēng yuè) 比喻用粗暴的态度对待幽雅的事情。

【饱经风霜 】( bǎo jīng fēng shuāng) 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暴风骤雨 】 (bào fēng zhòu yǔ) 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北风之恋】 (běi fēng zhī liàn) 比喻对故土的怀念之情。

【弊绝风清】 (bì jué fēng qīng) 弊:坏事;清:洁净。贪污、舞弊的事情没有了。形容坏事绝迹,社会风气良好。

【抃风舞润】(biàn fēng wǔ rùn) 抃:鼓掌;润:雨水。如燕在风中飞翔,象商羊在雨中起舞。原指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后比喻意气相合。

【别有风趣】(bié yǒu fēng qù) 形容事物(多指文艺作品)具有特殊的情调或趣味。

【别有风味】(bié yǒu fēng wèi) 风味:原指美好的口味,引伸为事物的特色。另有一种美好的口味。比喻事物所另外具有的特殊色彩或趣味。

【不正之风】(bù zhèng zhī fēng)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

【餐风露宿】 (cān fēng lù sù) 风里吃饭,露天睡觉。形容旅途或野外工作的辛苦。

【餐风沐雨】 (cān fēng mù yǔ) 餐:吃;沐:洗。以风充饥,用雨水洗头。形容旅行或野外生活的艰辛。

【长风破浪 】 (cháng fēng pò làng) 比喻志向远大,不怕困难,奋勇前进。

【嘲风弄月】 (cháo fēng nòng yuè) 嘲:嘲笑;弄:玩赏;风、月:泛指各种自然景物。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嘲风咏月】 (cháo fēng yǒng yuè) 指描写风云月露等景象而思想内容贫乏的写作。

【叱咤风云 】 (chì zhà fēng yún) 叱咤:怒喝声。一声呼喊、怒喝,可以使风云翻腾起来。形容威力极大。

【春风得意】 (chūn fēng dé yì) 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春风和气】(chūn fēng hé qì)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化雨】(chūn fēng huà yǔ) 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 (chūn fēng mǎn miàn) 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夏雨】 (chūn fēng xià yǔ) 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 (chūn fēng yī dù) 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沂水】 (chūn fēng yí shuǐ) 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踔厉风发】(chuō lì fēng fā) 踔厉:精神振奋,言论纵横;风发:象刮风一样迅猛。形容精神振作,意气奋发。

【大风大浪】 (dà fēng dà làng) 指巨大的风浪。比喻社会的大动荡、大变化。也比喻尖锐、复杂、激烈、艰苦的斗争。

【大家风范】(dà jiā fēng fàn) 大家:旧指有声望地位的高门贵族。风范:风度、气派。出自高贵人家特有的气派。

【大煞风景】 (dà shā fēng jǐng) 损伤美好的景致。比喻败坏兴致。

【当耳边风】 (dāng ěr biān fēng) 比喻对听到的话毫不在意。

【当风秉烛 】(dāng fēng bǐng zhú) 秉:举着。迎着风举着蜡烛。比喻身陷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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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牛开头的成语和解释

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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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口之下 借指卑下的地位。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牛开头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牛郎织女 牛郎织女为神话人物,从牵牛星、织女星的星名衍化而来。比喻分居两地的夫妻。也泛指一对恋人。

牛马襟裾 犹言衣冠禽兽。

牛毛细雨 指细而密的小雨。

牛农对泣 睡在牛衣里,相对哭泣。形容夫妻共同过着穷困的生活。

牛溲马渤 牛溲,即牛遗,车前草的别名。马勃,一名马牷,一名屎菰,生于湿地及腐木的菌类。均可入药。比喻虽然微贱但�...

牛蹄之涔 涔:雨水。牛蹄印中的积水。形容水量极少。也比喻处在不能有所作为的境地。

牛蹄之鱼 牛蹄印坑里的鱼。比喻死期迫近。同“牛蹄中鱼”。

牛蹄中鱼 牛蹄:是指牛蹄印里的积水。牛蹄印坑里的鱼。比喻死期迫近。

牛听弹琴 比喻听不懂。

牛童马走 旧时泛指地位卑下的人。牛童,牧童;马走,犹仆役。

牛头不对马面 比喻答非所问或对不上号。

牛星织女 即牛郎织女。

牛羊勿践 勿使牛羊践踏。比喻爱护。

牛衣病卧 形容贫病交迫。

牛衣岁月 指贫困的生活。

牛衣夜哭 形容夫妻共同过着穷困的生活。同“牛衣对泣”。

牛之一毛 牛身上一根毛。比喻微不足道。亦作“九牛一毛”。

牛不喝水强按头 比喻用强迫手段使就范。

牛刀割鸡 杀只鸡用宰牛的刀。比喻大材小用。

牛刀小试 牛刀:宰牛的刀;小试:稍微用一下,初显身手。比喻有大本领的人,先在小事情上略展才能。也比喻有能力的人...

牛鼎烹鸡 用煮一头牛的大锅煮一只鸡。比喻大材小用。

牛鬼蛇神 牛头的鬼,蛇身的神。原形容虚幻怪诞。后比喻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坏人。

牛骥同皂 皂:牲口槽。牛跟马同槽。比喻不好的人与贤人同处。

牛角挂书 比喻读书勤奋。

牛溲马勃 牛溲:牛尿,一说车前草,利小便;马勃:可治疮。比喻一般人认为无用的东西,在懂得其性能的人手里可成为有...

牛头不对马嘴 比喻答非所问或两下不相合。

牛头马面 迷信传说中的两个鬼卒,一个头象牛,一个头象马。比喻各种丑恶的人。

牛衣对泣 睡在牛衣里,相对哭泣。形容夫妻共同过着穷困的生活。

牛高马大 比喻人长得高大强壮。

牛黄狗宝 牛黄,牛胆囊中的结石;狗宝,狗脏器中的凝结物。两者都是内脏病变的产物,因以喻坏透了的心肠。

牛骥共牢 骥:好马。牛跟马同槽。比喻不好的人与贤人共处。

牛骥同槽 指牛与千里马同槽而食。比喻贤愚不分。同“牛骥同皂”。

牛骥同皁 指牛与千里马同槽而食。比喻贤愚不分。亦作“牛骥同槽”。

牛角书生 比喻勤奋读书的人。

牛角之歌 后为穷士自求用世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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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含有秋字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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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提供的含有秋字的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冰壶秋水】:比喻心地纯洁,品德高尚。

【冰壶秋月】:冰壶:盛水的玉壶,比喻洁白。比喻洁白明净。多指人的品格。

【冰壸秋月】:比喻人品德清白廉洁。

【不及秋】:1.唐服装名,即短裤。意谓不到秋凉即须易装。

【不秋草】:1.指竹。

【不知春秋】:不知道当前是什么季节或局面。

【残秋】:1.指秋天将尽的时节。

【暗送秋波】:旧时比喻美女的眼睛象秋天明净的水波一样。指暗中眉目传情。

【百秋】:1.犹百年。喻时间长。

【百岁千秋】:一百年,一千载。形容岁月漫长,历时很久。

【悲秋】:1.对萧瑟秋景而伤惑。语出《楚辞.九辩》:"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

【髀秋】:1.马鞍上的皮带。亦为马桶上篾箍的谐音。

【程砚秋】:(1904-1958)京剧演员。原名承麟,曾名艳秋,号玉霜,生于北京。满族。六岁学艺,演青衣。曾拜梅兰芳为师,又受教于王瑶卿,形成低回婉转的唱腔和形神兼备的表演风格,世称“程派”。代表剧目有《窦娥冤》、《荒山泪》、《锁麟囊》等。中年后致力于戏曲理论研究。曾任中国戏曲研究院副院长。有《程砚秋文集》、《程砚秋演出剧本选集》。

【初秋】:1.秋季的第一个月。又称孟秋。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华秋实】: 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韭秋菘】:韭:韭菜;菘:一种阔叶蔬菜名。泛指时新蔬菜。

【春困秋乏】:困:困倦;乏:疲劳。春秋季节天气容易使人感到困倦疲乏。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露秋霜】: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祈秋报】:祈:迷信的人向神恳求。古时春秋两季祭祀土神,春耕时祈祷风调雨顺,秋季报答神功。

【春秋】:1春季和秋季,常用来表示整个一年,也指人的年岁:~正富(年纪不大,将来的日子很长)。

【春秋榜】:1.指科举考试春试和秋试录取的名榜。

【春秋笔】:1.相传孔子据史实修《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字寓褒贬,不佞不谀,使乱臣贼子惧。后遂以"春秋笔"指据事直书的史笔。

【春秋笔法】: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

【春秋鼎盛】:春秋:指年龄;鼎盛:正当旺盛之时。比喻正当壮年。

【春秋积序】:春秋:指时间、年龄。年龄一年又一年的累积增加。

【春秋科】:1.以《春秋》取士的科目。

【春秋无义战】:春秋时代没有正义的战争。也泛指非正义战争。

【春秋五霸】: 春秋时先后称霸的五个诸侯。即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另一说是指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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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雪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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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查看。

照萤映雪:利用萤火虫的光和白雪的映照读书,形容刻苦地读书精神

阳春白雪:原指战国时代楚国的一种较高级的歌曲。比喻高深的不通俗的文学艺术。

映雪读书:利用雪的反光读书。形容读书刻苦。

以汤沃雪:汤:开水;沃:浇。用开水浇雪。比喻效果明显。也比喻事情很容易做。

粤犬吠雪:两广很少下雪,狗看见下雪就叫。比喻少见多怪。

映雪囊萤:形容夜以继日,苦学不倦。

压雪求油:比喻难以作到的事。

云起雪飞:如云兴起,如雪飘飞。比喻乐曲悠扬,变化有致。

迎风冒雪:迎:对着,冲着。顶着寒风,冒着大雪。常形容旅途艰辛。

萤窗雪案:为勤学苦读的典实。

萤灯雪屋:指勤学苦读。同“萤窗雪案”。

洗雪逋负:洗雪:队掉;逋负:旧欠,引伸为旧恨。报仇雪恨,以偿夙愿。

雪中送炭:在下雪天给人送炭取暖。比喻在别人急需时给以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

雪泥鸿爪:雪泥:融化着雪水的泥土。大雁在雪泥上踏过留下的爪印。比喻往事遗留的痕迹。

雪上加霜:比喻接连遭受灾难,损害愈加严重。

雪虐风饕:虐:暴虐;饕:贪残。又是刮风,又是下雪。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雪窖冰天:窖:收藏东西的地洞。到处是冰和雪。形容天气寒冷,也指严寒地区。

雪案萤窗:同“雪窗萤几”。

雪案萤灯:同“雪窗萤几”。

雪北香南:多雪的北方和花木飘香的南方。

雪鬓霜鬟:白发。借指老年人。

雪鬓霜毛:同“雪鬓霜鬟”。

雪操冰心:志行品德高尚纯洁。

雪耻报仇:雪:洗掉。洗掉耻辱,打击仇敌。亦作“报仇雪耻”。

雪窗萤火:同“雪窗萤几”。

雪鸿指爪:同“雪泥鸿爪”。

雪窑冰天:到处是冰和雪。指严寒地区。

雪里送炭:见“雪中送炭”。

雪泥鸿迹:同“雪泥鸿爪”。

雪胎梅骨:喻高洁。

雪天萤席:比喻不分寒暑,刻苦读书。

雪月风花:①代指四时景色。②喻男女情事。

雪兆丰年:谓冬天大雪是来年丰收的预兆。

雪中鸿爪:同“雪泥鸿爪”。

雪碗冰瓯:瓯:盆碗之类的器皿。形容碗、盆器皿洁白干净。也比喻诗文清雅。

雪中高士:梅花

卧雪眠霜:睡卧在霜雪之上,比喻艰苦的流浪生活。

挑雪填井:比喻劳而无功。

饕风虐雪:指狂暴肆虐的风雪。

孙康映雪:比喻读书非常刻苦。

山阴夜雪:犹言山阴乘兴。

如汤沃雪:汤:热水;沃:浇。象用热水浇雪一样。比喻事情非常容易解决。

瑞雪兆丰年:瑞:吉利的。适时的冬雪预示着来年是丰收之年。

欺霜傲雪:欺:欺凌。傲:傲视,傲岸。霜雪本是寒冷之物,而对此敢于欺凌傲视。比喻坚贞不屈、气势非凡的精神。

骑驴风雪中:用为苦吟的典故。同“骑驴索句”。

囊萤映雪:原是车胤用口袋装萤火虫来照书本,孙康利用雪的反光勤奋苦学的故事。后形容刻苦攻读。

啮雪餐毡:比喻困境中的艰难生活。

啮雪吞毡:汉朝苏武被匈奴单于囚禁于大窖中,不供应饮食,苏武乃嚼雪混同毡毛而吞食。事见《汉书·苏建传》。后用以比喻困境中艰难的生活。

眠霜卧雪:睡卧于霜雪之中。形容在外劳苦。

凛如霜雪:同“凛若冰霜”。

流风回雪:轻逸飘摇貌。

镂冰劚雪:喻构思新颖精巧。

露钞雪纂:谓勤于收辑抄录,昼夜寒暑不停。

露纂雪钞:见“露钞雪纂”。

集萤映雪: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积雪囊萤:积雪:南朝孙康映雪读书。囊萤:晋代车胤把萤火虫装在口袋里,借荧光读书。形容刻苦攻读。

积雪封霜:形容操守高洁坚贞。

洪炉点雪:大火炉里放进一点雪,马上就会融化。比喻对问题领会极快。

含霜履雪:比喻品行高洁。

鸿飞雪爪:宋苏轼《和子由渑池怀旧》:“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爪印,鸿飞那复计东西。”后因用“鸿飞雪爪”谓世事变易。

鸿泥雪爪:见“鸿爪雪泥”。

鸿爪雪泥:比喻往事留下的痕迹。语本宋苏轼《和子由渑池怀旧》。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比喻不要多管闲事。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比喻每人只管自己的事,不管别人的事。

飞鸿印雪:比喻事情经过所留下的痕迹。

风花雪月:原指旧时诗文里经常描写的自然景物。后比喻堆砌词藻、内容贫乏空洞的诗文。也指爱情之事或花天酒地的荒淫生活。

风雪交加:风和雪同时袭来。

飞鸿踏雪:鸿:大雁。大雁踩过的雪地。比喻往事所遗留下来的痕迹。亦作“雪泥鸿爪”、“飞鸿印雪”、“飞鸿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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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路不拾遗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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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路不拾遗形容社会风气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路不拾遗

【汉语注音】:lù bù shí yí

【成语出处】:战国.韩非《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子产退而为政五年,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桃枣之荫于街者莫援也,锥刀遗道三日可反。”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宾语、定语;含褒义;形容社会风气好。

【路不拾遗的意思】:遗:失物。社会秩序好,在路上丢失的东西没有人会捡走。形容社会风气好。

【路不拾遗的近义词】:夜不闭户、路无拾遗;

【路不拾遗的反义词】:世风日下;

【路不拾遗的故事】

唐朝时期,有一行人经过武阳,在路上遗失了一件衣服,走了几十里以后才发觉,心急火燎。有人劝慰他道:“不要紧的,我们武阳境内,路不拾遗,你回去找,一定可以找到原物。”那人就赶回去,果然找到了他失去的衣服。人们形容社会风气好,路上遗失了东西也没有人拾,就叫“路不拾遗”,也作“道不拾遗”。“路不拾遗”往往与“夜不闭户”同时使用,这两个成语,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路不拾遗例句】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十一回:“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方瞻仰,称为西方圣人。”

《续小五义》第四十八回:“知县说:‘今有你太爷所属的地面,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除了你之外,并无不法之徒。’”

清.刘鹗《老残游记》第三回:“因为他办强盗办的好,不到一年竟有路不拾遗的景象,宫保赏识非凡。”

【路不拾遗造句】

学校毕业初出茅庐刚进大城市的那几年,也可以说是路不拾遗,现在干什么都得小心翼翼的。

通过五年来的努力后,虽然做不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但是家家户户都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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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孔子的名言及解释

全文共 3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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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孔子,闻名世界的思想家,教育家,是一位博学的人才,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出自孔子的名言警句,供欣赏,希望您能喜欢。

1、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

解释:默默地记住(所学的知识),学习不觉得厌烦,教人不知道疲倦,这对我来说有什么因难呢?

2、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

解释:用功读书便忘记了吃饭,陶醉在学问里,便忘了忧愁,不知道衰老要到来。

3、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解释:几个人在一起走路,其中一定有人可以当我的老师。应当选择他们的优点去学习,对他们的缺点,要注意改正

4、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已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解释:一个真正的有责任的人,必须具有坚韧的意志,因为他背负的责任重大而实现的道路很漫长。因为以仁为自己的责任,所以是重大的责任。因为以生命的结束作为任务的结束,所以实现仁的道路是漫长而遥远的。

5、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解释:孔子杜绝了四种弊病:没有主观猜疑,没有定要实现的期望,没有固执己见之举,没有自私之心。

6、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

解释:(对于老师的学问与道德),我抬头仰望,越望越觉得高;我努力钻研,越钻研越觉得不可穷尽。看着它好像在前面,忽然又像在后面。老师善于一步一步地诱导我,用各种典籍来丰富我的知识,又用各种礼节来约束我的言行,使我想停止学习都不可能,直到我用尽了我的全力。

7、朽木不可雕也。

解释:腐烂的木头无法雕刻。比喻人不可造就或事物和局势败坏而无可救药。亦作“朽木难雕”.亦作“朽木不雕”.

8、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解释:孔子从四个方面教育自己的弟子,一、文学,即知名学。研究如何提高知名度,二、行学,规范人们行为,使人们的言行举止有章可循。三、忠学,是修养学。是培养人自觉自愿地做自己该做的事。四、信学,是知人辨事之学,是培养人判断力的学问。

9、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解释:君子心胸宽广,能够包容别人;小人爱斤斤计较,心胸狭窄。

10、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解释:意思是不以向地位、学问较自己低的人请教为可耻。所以可以用“文”字作为他的谥号。

11、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

解释:他的聪明可以学得来,他的装傻别人赶不上。

12、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解释:质朴胜过了文饰就会粗野,文饰胜过了质朴就会虚浮,质朴和文饰比例恰当,然后才可以成为君子。

13、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解释:懂得它的人,不如爱好它的人;爱好它的人,又不如以它为乐的人。

14、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解释:鸟快要死的时候,鸣叫的声音是悲哀的;人快要死的时候,说出来的话也是善良的。

15、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

解释:孔子说:中等资质以上的人,可以告诉他深奥的道理;中等资质以下的人就很难让他了解深奥的道理了。

16、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解释:聪明人喜爱水,有仁德者喜爱山;聪明人活动,仁德者沉静。聪明人快乐,有仁德者长寿。

18、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解释: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性情也很相近。但随着各自生存环境的不同变化和影响,每个人的习性就会产生差异。

19、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解释:学习而不思考,人会被知识的表象所蒙蔽;思考而不学习,则会因为疑惑而更加危险。

20、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解释:学了又时常温习和练习,不是很愉快吗?有志同道合的人从远方来,不是很令人高兴的吗?人家不了解我,我也不怨恨、恼怒,不也是一个有德的君子吗?

22、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

解释:在路上听到传言就到处去传播,这是道德所唾弃的。

23、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提手与之言,能无说。

解释:正确的话,能不听从吗?必须认真改正错误,才算可贵。恭顺的话,能不使人高兴吗?

24、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解释:庄重就不致遭受侮辱,宽厚就会得到众人的拥护,诚信就能得到别人的任用,勤敏就会提高工作效率,慈惠就能够使唤人。

25、见得思义。

解释:意思是看到货财,要想到道义

26、见善无不及,见不善如探汤。

解释:见到好的人、好的事,生怕来不及向他学习,做迟了。看到了恶人或做坏事,就像是接触到热得发烫的水一样,想要立刻离开,避得远远的。

27、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

解释:说一个真正有学问,以天下国家为己任的君子,只忧道之不行,不考虑生活的问题;比如耕种田地,只问耕耘不问收获。只忧虑自己的为人,并不担心是否贫穷

28、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

解释:外表严厉而内心虚弱,这类的小人,就像是挖墙洞的小偷。

29、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解释:生来就知道的是最上等的人;通过学习才知道的是次一等的人;遇到困难才学习的又是次一等的人;遇到困难仍然不学习的人是最下等的了!“

30、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解释:读书人立志于追求真理,以穿得不好吃得不好为耻辱的人,那就值不得和他谈论什么了。

31、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解释:军队可以丧失主帅,一个人不可丧失志气。意思是三军之勇在人,匹夫之志在己。故帅可夺而志不可夺。如可夺,则亦不足谓之志矣。

32、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解释:我愿老年人得到安逸,朋友们相互信任,少年人得到关怀。

33、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解释:到了严寒的季节,才知道松柏树是不落叶的。正如”士穷见节义,世乱识忠臣。“

34、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解释:既有志于学习和追求真理却又以贫困为耻辱的读书人,不值得与他讨论真理。

35、朝闻道,夕死可矣。

解释:早晨学得真理,当天晚上死掉也不后悔。”意思是指“生命不息,学习不止。

36、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瘦哉?人焉瘦哉?

解释:了解一个人,要看他的所作所为,不仅了解他的过去,还要观察他的现在,这样的话,对那个人的了解还会不全面吗?

37、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解释:温习学过的知识时,能从中获得新知识的人,就可以做老师了。

38、有朋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解释:有志同道合的人从远方来,不是很快乐的事吗?

39、道不同,不相为谋。

解释:政治主张不同,不互相探讨。这里讲的是一条结交的原则,以道同为原则,道不同,不相为谋。因为彼此政治主张不同,就无法互相探讨。交友也是一样,不同道的人难以相友。

40、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解释:过去的时光就像这河水一样,日夜不停地流去。

41、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解释:懂得学业的人不如喜爱学业的人,喜爱学业的人不如以从事学业为快乐的人。

42、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

解释:不怕别人不知道自己,只求自己作出成绩来。

43、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解释:君子严格要求自己,小人苛刻要求别人。

44、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解释:君子成全别人的好事,不去促成别人的坏事。

45、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解释:君子心胸坦荡故待人接物犹如行走在平坦大道上,安祥而舒泰;小人心思常为物役,患得患失,故常怀忧虑之心。

46、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解释:有过错不改正,才是真错。

47、小不忍,则乱大谋。

解释:小事上不能忍耐,就会坏了大事。这里的小事包括小忿怒和小仁小惠两个意思,即妇人之仁不能忍于爱;匹夫之勇,不能忍于忿,皆能乱大谋。

48、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解释:一个人如果没有长远打算,忧患很快就会出现。

49、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解释:工匠要想做好他的工作,一定要先准备好他的工具。这是一种比喻,即如想做好一件事,必须先具备做这件事的先决条件才能事半功倍。

50、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解释:君子应该说话谨慎,做事勤劳敏捷。

51、道听而涂说,德之弃也。

解释: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的行为,是对道德的背弃。

5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解释: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就不要加给别人。

53、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解释:用公平正直来对待怨恨,以恩德来报答恩德。

54、听其言而观其行。(经典语录)

解释:听了他的话还要观察他的行为才肯相信。

55、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解释:不在那个职位,就不谋划那方面的政事。

56、名不正,则言不顺。

解释:名分不正,说话就不能顺理成章。

57、割鸡焉用牛刀?

解释:杀鸡何必用宰牛的刀呢?

58、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解释:执政者不因人说好听的话就提拔他们,也不因他是坏人就鄙弃他说过的正确的话。

59、有教无类

解释:我对凡来求学的人,都无区别地加以教育。

60、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解释:懂就就懂,不懂就说不懂,才是聪明人。

61、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解释:对可以交往的人而不与之交往,是错失了人;对不可以交谈的人而与之交谈,是失言。”他认为只有聪明人(知者)才能做到既不失人又不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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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噤若寒蝉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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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噤若寒蝉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噤若寒蝉

【汉语注音】:jìn ruò hán chán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杜密传》:“刘胜位为大夫,见礼上宾,而知善不荐,闻恶无言,隐情惜己,自同寒蝉,此罪人也。”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重点在于因为害怕而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意思】:噤:闭着嘴巴不作声;寒蝉:深秋的知了;像深秋冷天的知了一样,因为寒冷就不再鸣叫。比喻有顾虑不敢说话。

【噤若寒蝉的近义词】:三缄其口、张口结舌、守口如瓶;

【噤若寒蝉的反义词】:口若悬河、畅所欲言、侃侃而谈;

【噤若寒蝉的故事】

东汉末年,有位名叫杜密的人,他任太守期间为官清正廉洁、铁面无私,凡是触犯法律的人,无论是否宦官子弟他都会依法惩治,绝不手软。而且,他还很爱惜人才,只要是能为国为民作项献的人,他都会设法推荐提拔。有一个叫郑玄的小官就是由他推荐到太学里深造,最后成为著名的经学家。后来,杜密因为参加打击宦官集团的斗争中,得罪了权贵,被革职罢官,回颍川老家种田去了。尽管杜密被罢了官,但是仍然关心着国家大事,与地方官畅谈天下大事,还会向他们推荐有贤才的人。不久,他的同乡刘胜也告老还乡,可是刘胜是个不喜欢多管闲事的人,退了职就不再过问政事,与杜密迥然相反,闭门谢客。当地的官吏为此对杜密说:“刘胜是清高之士呀,公卿屡次推举他任职,他都拒绝了。”杜密说:“刘胜这样的人应当为国为民多做些事情,,但是他做官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人了。地位高,俸禄多,见到好人不举荐,见到坏人不揭露,就像秋天的蝉一样,经常闭口不言,只求明哲保身,对国家毫不尽力,这种人又有什么可称赞的呢?”生活中也有许多这样只求保全自己什么都不管的人。如果人人都像这样,社会将不能正常运转下去。

【噤若寒蝉例句】

刘锡诚《郭祥性格琐谈》:“由于‘四人帮’的毒害,使有些作者一提到爱情描写就噤若寒蝉,谈虎色变。”

马识途《夜谭十记》第五记:“这种千奇百怪的事,从此在公开的场合,大家都噤若寒蝉。”

【噤若寒蝉造句】

那个时期对于开发商恶意拆迁的行为,很多人迫于他们的势力而噤若寒蝉,忍气吞声。

他的妻子因为长得太漂亮被地方上的土豪强行占有,他无能为力只好噤若寒蝉,等待时机再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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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详细解释

全文共 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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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 充份 ”。1.足够。 巴金 《里昂》:“我错就错在我想写我自己不熟悉的生活,而自己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和适当的条件使不熟悉的变为熟悉。” 柳青 《铜墙铁壁》第三章:“ 金树旺 原来只感到区长有点太平观念,他没有充分根据批评他。”

(2).尽量。 郭沫若 《羽书集·武装民众之必要》:“国家处到最严重的关头了,我们应该充份地发挥我们的力量,保卫 广东 ,保卫 中国 。” 老舍 《骆驼祥子》十五:“她要充分的享受新婚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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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肉食者鄙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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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肉食者鄙旧时指身居高位、俸禄丰厚的人目光短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肉食者鄙

【汉语注音】:ròu shí zhě bǐ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庄公十年》:“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宾语、分句;含贬义;只指身居高位安享厚禄的人。

【肉食者鄙的意思】:肉食者:吃肉的人,引伸为有权位的达官贵人;鄙:鄙陋、庸俗。旧时指身居高位、俸禄丰厚的人目光短浅。

【肉食者鄙的近义词】:鼠目寸光;

【肉食者鄙的反义词】:高瞻远瞩;

【肉食者鄙的故事】

春秋时期,齐桓公派大军攻打鲁国,鲁庄公准备迎战。鲁庄公治下有个叫曹刿的人,足智多谋。听说齐国要进犯,立刻求见庄公,想为庄公献计献策打败齐兵。同乡开诚布公地劝他说:“你何必操这个心呢,让那些吃肉的大官们去考虑吧。”曹刿说:“那些吃肉的大官个个目光短浅,没有多大的本事,国家有难,我怎能置之不理呢!”在曹刿的要求下,鲁庄公接见了他。曹刿推心置腹地对庄公说,要打羸这场战争,必须取信于民,得到老百姓的支持,关心人民的疾苦,庄公采纳了他的建议。齐鲁两军终于在长勺对阵,鲁庄公采纳了曹刿的智谋,打败了齐军。

【肉食者鄙例句】

明.吴炳《绿牡丹》第二出:“羞言馆舍,空戴儒冠。开口向人,可信张郎有舌;肉食者鄙,寧怜冯子无鱼。”

严复《救亡决论》:“彼唯有见于近而无见于远,有察于寡而无察于多,肉食者鄙,端推此辈。”

【肉食者鄙造句】

宦场中人一个个趾高气扬,绝大部分都是肉食者鄙,无论在哪里都是一样,半斤八两。

有钱的多手俗,肉食者鄙,用钱来画龙点睛的人不多了,而把富贵荣华点缀得毫无俗气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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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巧”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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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巧斗妍] 指夸奇竞妙。

[心巧嘴乖] 心思灵巧,能说会道。

[小巧玲珑] 小巧:小而灵巧;玲珑:精巧细致。形容东西小而精致。

[无巧不成书] 比喻事情十分凑巧。

[无巧不成话] 比喻事情十分凑巧。同“无巧不成书”。

[外巧内嫉] 外貌乖巧,内心刻忌。犹言口蜜腹剑。

[取巧图便] 使用手段谋取好处,图得便宜。

[弄巧反拙] 本想耍弄聪明,结果做了蠢事。同“弄巧成拙”。

[弄巧成拙] 本想耍弄聪明,结果做了蠢事。

[大巧若拙] 拙:笨。指真正聪明的人,不显露自己,从表面看,好象笨拙。

[辞巧理拙] 文辞虽然浮华,但不能阐明道理。

[藏巧于拙] 有才能而不显示出来。

[百巧千穷] 指有才能者境遇反而不好。

[百巧成穷] 指有多种才能的人反而贫困不堪。同“百巧千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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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春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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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光明媚:释义明媚:释义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2、繁花似锦:释义繁:释义多而且茂盛。锦:释义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3、百花齐放:释义形容百花盛开,丰富多彩。比喻各种不同形式和风格的艺术自由发展。也形容艺术界的繁荣景象。

4、鸟语花香:释义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春和景明:释义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6、春意阑珊:释义阑珊:释义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7、姹紫嫣红:释义姹、嫣:释义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8、含苞欲放:释义苞:释义花苞;欲:释义将要;放:释义开放。形容花将开而未开时的样子。

9、雨后春笋:释义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10、春深似海:释义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11、春意盎然:释义意:释义意味;盎然:释义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12、春暖花开:释义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13、春山如笑:释义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14、春回大地:释义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15、莺歌燕舞:释义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16、春色满园:释义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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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富有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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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玉食

解释】锦衣:鲜艳华美的衣服;玉食:珍美的食品。精美的衣食。形容豪华奢侈的生活。

【出处】《魏书·常景传》:“锦衣玉食,可颐其形。”

侯服玉食

【解释】侯服:王侯之服;玉食:珍美食品。穿王侯的衣服,吃珍贵的食物。形容豪华奢侈的生活。

【出处】《汉书·叙传下》:“侯服王食,败俗伤化。”

纸醉金迷

【解释】原意是让闪光的金纸把人弄迷糊了。形容叫人沉迷的奢侈繁华环境。

【出处】宋·陶穀《清异录·居室》:“(痈医孟斧)有一小室,窗牖焕明,器皆金饰,纸光莹白,金彩夺目,所亲见之,归语人曰:‘此室暂憩,令人金迷纸醉。’”

一掷千金

【解释】指用钱满不在乎,一花就是一大笔。

【出处】唐·吴象之《少年行》:“一掷千金浑是胆,家无四壁不知贫。”

堆金积玉

【解释】金玉多得可以堆积起来。形容占有的财富极多。

【出处】唐·李贺《昌谷集·嘲少年》诗:“堆金积玉夸豪毅。”

朱轮华毂

【解释】朱、华:形容装饰华丽;毂:车轮中心的圆木。指古代王侯贵族乘坐的装饰华丽的车子。比喻显贵。

【出处】《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令范阳令乘朱轮华毂,使驱驰燕、赵郊。”

腰缠万贯

【解释】腰缠:指随身携带的财物;贯:旧时用绳索穿钱,每一千文为一贯。比喻钱财极多。

【出处】南朝梁·殷芸《小说》:“有客相从,各言所志,或原为扬州刺史,或原多赀财,或原骑鹤上升。其一人曰:‘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欲兼三者。”

富可敌国

【解释】敌:匹敌。私人拥有的财富可与国家的资财相匹敌。形容极为富有

【出处】《汉书·邓通传》:“邓氏钱布天下,其富如此。”

家财万贯

【解释】万贯:古代用绳索穿钱,1贯=1000文,钱很多。形容十分富有。

【出处】清·无名氏《刘公案》第13回:“挣下的良田千顷,家财万贯,府县之中很有脸。”

财大气粗

【解释】指富有财产,气派不凡。

【出处】刘绍棠《小荷才露尖尖角》五:“花婶子的这项收入十分可观。财大气粗,盖起这座青堂瓦舍的大宅院。”

挥金如土

【解释】挥:散,出。挥霍钱财像泥土一样。形容人花钱慷慨或挥霍无度。

【出处】宋·周密《齐东野语·符离之师》:“挥金如土,视官爵如等闲。”

朱门绣户

【解释】朱门:红漆大门;绣户:雕绘华美的门户。比喻富贵人家妇女的住处。也借指富贵人家。

【出处】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封三娘》:“娘子朱门绣刻户,妾素无葭莩亲,虑致讥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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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江郎才尽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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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江郎才尽比喻人的文采思情衰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江郎才尽

【汉语注音】:jiāng láng cái jìn

【成语出处】:南朝.梁.钟嵘《诗品》卷中:“初,淹罢宣城郡,遂宿冶亭。梦一美丈夫,自称郭璞。谓淹曰:‘我有笔在卿处多年矣,可以见还。’淹探怀中,得五色笔授之。而后为诗,不复成语,故世传‘江郎才尽’。”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用于书面语。

【江郎才尽的意思】:江郎:指南朝的江淹。原指江淹少年有文采,晚年写诗作文却无佳句。比喻人的文采思情衰退。

【江郎才尽的近义词】:才思枯竭、智尽能索、黔驴技穷、江淹才尽、计穷智短;

【江郎才尽的反义词】:文思泉涌、出类拔萃、出口成章、学富五车、初露锋芒、才华横溢、文思敏捷;

【江郎才尽的故事】

南北朝时期,一位赫赫有名的文学家名叫江淹,年纪轻轻就已经才气无双,他的作品被人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安逸的生活渐渐磨光了江淹的才华。当他年纪越来越大的时候,写文章的水平逐渐退步很多,写诗的时侯还经常提笔好久也写不出一个字来,即使写出来也是没有什么内容可言。于是人们就有了这样的一个传说:有一次,江淹坐船回家的时侯船停在禅灵寺,江淹在梦见一个自称叫张景阳的人向他讨还一匹绸缎,江淹从怀中掏出几尺绸缎还给他,从此江淹的文章便不再精彩了。也有人传说,有一次江淹在凉亭中睡觉,梦见一个自称郭璞的人走到他的面前说:“我的笔在你那里很多年了,现在应该是还给我的时候了吧?”江淹听了摸了摸怀里,果然从怀里取出一枝光彩夺目的五色笔来还他。据说自从江淹南柯一梦以后,江淹就文思枯竭了,再也写不出美妙的文章了。因此,人们都说江郎的才华已经用尽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孜孜不倦地学习,一直上进,不然就会不进则退。

【江郎才尽例句】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九一回:“如今弄了这个,还不知可能敷衍交卷。我被你闹的真是江郎才尽了。”

老舍《四世同堂》五十五:“不,他不能和菊子散伙。散了伙,他必感到空虚,寂寞,无聊,或者还落个江郎才尽,连诗也写不出了。”

马识途《学习创作的机会》:“我是不相信世上真有‘江郎才尽’的事。江淹晚年写不出好作品来,不是他才尽了,是他已安于逸乐,不再热爱生活了。”

【江郎才尽造句】

有人说你原地踏步,也有人说你江郎才尽,你不如写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来反击他们。

从那以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有得意忘形的低能者才会江郎才尽,我并非低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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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举棋不定的成语解释及故事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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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jǔ qí bù dìng

【典故】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藕。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释义】拿着棋子,不知下哪一着才好。比喻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犹豫不决

【结构】连动式

【近义词】犹豫不决、优柔寡断

【反义词】斩钉截铁、当机立断

【同韵词】摸索门径、吹灰找缝、屈节辱命、十战十胜、洞中肯綮、河清云庆、珠联玉映、达观知命、打牙打令、修心养性。

【年代】古代

【灯谜】最慢落子的下棋人

成语故事】春秋时期,卫国人宁殖将国君卫献公驱逐,另立公孙剽为国君。临终前嘱咐儿子宁喜去齐国接回卫献公。宁喜去看望了卫献公表示愿意帮他回国。大夫大叔仪事后对宁喜说:你这样举棋不定会招致大祸的。卫献公回国后就杀了宁喜。

【示例】对于“逃匿”震南村中,拒不从命的小小的胡杏,他们却是举棋不定。 欧阳山《苦斗》七十八

【成语造句】

1、那一次,由于尼克松先生有着美国西部和南部垄断资本势力的支持,由于乔治·罗姆尼州长在竞选过程中发生失误,也由于纳尔逊·洛克菲勒州长一度举棋不定,踟蹰不前,由于这种种原因,使尼克松先生得以突围成功。

2、迟大冰的喜兴劲儿一点也没有了,他望着空荡荡的马棚,不知道该进还是该退了?正在他举棋不定时,卢华朝他走了过来,他立刻决定对卢华进行摸底,因而不等卢华开口,他就忿忿地说,"你还把我迟大冰当成人吗?调动我的工作为什么事先也不打声招呼?"

3、苏先生,军长为什么还不下决心,还要这样举棋不定的今天战一下明天和一下呢?为什么不趁敌人的大军没有集合以前把敌人赶出去呢?

4、毛泽东同志全面地分析了敌我双方的实际情况,认为傅作义集团举棋不定,存在着坚守平津,全部南逃,蒋系的24个师南逃,傅系的20个师西窜绥远的三种可能性。

5、这种矛盾的心理和举棋不定的思想状态影响了他的排兵布阵和技战术的组合。

6、可是这批财富却成了老马尔蒂尼的精神负担,成了他的心理障碍,成了他制定技战术时举棋不定的因素。

7、每当肖邦为稍纵即逝的灵感作最后定型而举棋不定时,乔治桑都能给予艺术上的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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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西昆体

全文共 1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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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昆体诗人宗法李商隐,兼学唐彦谦。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昆体,是宋初诗坛上声势最盛的一个诗歌流派,它是以《西昆酬唱集》而得名的,其诗人中成就较高的有杨亿、刘筠、钱惟演。它是晚唐五代诗风的沿续,大多师法李商隐诗的雕润密丽、音调铿锵,呈现出整饰、典丽的艺术特征。但是从总体上看,西昆体诗的思想内容是比较贫乏的,它们与时代、社会没有密切的关系,也很少抒写诗人的真情实感,缺乏生活气息。

特征:1.不说破,所谓“不说破”,原是禅僧接引的主要方式,其实质就是要在阐释教义时,避免说破。因此,“不说破”原则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避免正说,辗转说明;二是追求文字技巧。为了实现“不说破”,又使用“转语”、“代语”和重“用”而轻“体”的方式实现。2. 转语、代的运用,转语、代语是西昆体“不说破”特征在修辞上的表现。诗文中使用转语、代语的现象,在宋初较为普遍。陆游说:“国初尚《文选》 ,当时文人专意此书,故草必称王孙,梅必称骚使,月必称望舒,山水必称清辉,至庆历后,恶其陈腐,诸作者始一洗之。”在宋初文坛流行达四十年的昆体,其诗歌创作中也有大量的转语、代语的运用。

西昆体诗人宗法李商隐,兼学唐彦谦。他们大多有良好的词章修养 ,技法圆熟,善于在诗作中大量摭拾典故和前人的佳词妙语 ,以求意旨幽深。其作大抵音律谐美,词采精丽,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他们不满白体诗的浅切,也不满晚唐体的枯寂,提倡学习李商隐,主张诗歌语义要深,词章艳丽,用典精巧。对偶工整。由于西昆体作家,大多社会地位较高,生活优越,因此他们的词少有现实内容,多为酬唱之作。另外,西昆诗人只是一味模拟,缺乏真情实感,刻板地搬用李商隐的诗题、典故、词藻 。其后欧阳修、梅尧臣等开创新的诗风,西昆体乃告衰歇。

西昆体诗虽孕育于宋初馆阁唱和之风,但不能说是贵族文学,其代表人物杨亿风骨清亮,具有独立于皇权的人格意识,在他身上显示了宋代士人典型的气质人品;西昆体与白体,不仅对立,而且相互渗透、并行发展,故它实际上是白体、义山体、唐彦谦体混合的产物,一方面重视知识积累和文化素养,符合宋代文化的内转趋势,另一方面使白诗和晚唐诗的讽谕精神在馆阁唱和这一特定创作机遇中得到了传承;杨亿咏史诗的规讽之意,以及他的咏物、咏怀诗中的个人感怀,可称盛世哀音。 因此,西昆体不仅仅是对晚唐诗风的“简单复归",它为真正的"宋调"的成立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西昆体作为宋初三体之一,在宋初诗坛独领风骚四十年,后来备受北宋诗文革新人物批评,并被“江西派”所取代,但其文学地位和对宋诗的发展流变皆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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