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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古者愚的泥解释(通用20篇)

用来形容话多的词语有很多,其中也有一些是贬义词,一起来看看吧,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泥古者愚的泥解释,欢迎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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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字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1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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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今天整理的三个字的词语及其解释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放冷箭:比喻暗中害人。

纸老虎:比喻外表强大凶狠而实际空虚无力的人或集团。

小算盘:比喻为个人或局部利益的打算。

敲边鼓:比喻从旁帮腔,从旁助势。

牛角尖:比喻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值得研究的小问题。

"碰钉子:比喻遭到阻力或遭到拒绝,目的没有达到,还受到难堪。"

老狐狸:比喻非常狡猾的人。

穿小鞋:比喻受到别人利用职权暗中给予的刁难报复或施加的约束限制。

应声虫:比喻随声附和的人。

桃花运:指男子在爱情方面的运气。

过河卒:比喻不怕牺牲和挫折,勇于拼搏,决不后退的人。

弄潮儿:比喻敢于在风险中拼搏的人。

走过场:比喻敷衍了事。

破天荒:比喻事情第一次出现。

开门红:比喻在一年开始或一项工作开始时就获得显著的成绩。

笑面虎:比喻外貌装得善良而心地凶狠的人。

一刀切:比喻不顾实际情况,用同一方式处理问题。

白日梦:比喻根本不能实现的幻想。

芝麻官:指职位低权力小的官(含讥讽义)。

铁饭碗:比喻非常稳固的职业职位。

走后门:比喻用托情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内部关系达到某种目的。

拍马屁:向人谄媚奉承。

一盘棋:比喻整体或全局。

迷魂阵:比喻使人迷惑而上当的圈套计谋。

点鬼火:比喻鼓动别人做坏事。

一锅端:比喻全部消灭或尽其所有。

座右铭:写出来放在座位旁边的格言。泛指激励警戒自己的格言。

急先锋:比喻在行动上积极带头的人。

逐客令:秦始皇曾经下令驱逐从各国来的客卿,后来称赶走客人为下逐客令。

主心骨:可依*的人或事物,也指主见主意。

窝里斗:家族或团体内部彼此钩心斗角。

吃鸭蛋:比喻在考试或竞赛中得零分。三个字的形容词,3个字形容词

一言堂:旧时商店挂的扁额,表示不二价;现多指领导缺乏民主作风,不能听取群众的意见,特别不能听相反的意见,跟“群言堂”相对。

下马威:原来指新官到任时故意向下属显示威风,泛指一开始就向对方显示的威力。

试金石:比喻可*的考验人的方法,也指对事物的可*的检验方法和依据。

红眼病:羡慕别人有名或有利而心怀忌妒的毛病。

回马枪:回过头来给追击者的突然袭击。

乱弹琴:比喻胡闹或瞎扯。

单相思:指男女间仅一方对另一方爱幕。

鸿门宴:喻指加害客人的宴会。

"跑龙套:戏曲用语,即扮演随从或兵卒等不重要的角色。现在常用来比喻在人手下打杂。"

势利眼:作风势利的人。

牛鼻子:比喻事物的主要矛盾或影响全局的关键。

三寸舌:指能言善辩的口才。

磨洋工:工作时拖延时间,也泛指工作懒散拖沓。

抓破脸:比喻感情破裂,公开争吵。

"背黑锅:比喻代人受过,泛指受冤屈"

白骨精:《西游记》中一个阴险狡诈善于伪装变化的女妖精。常用来比喻阴险毒辣的坏人。

对台戏:两个戏班为了互相竞争,同时演出的同样的戏。比喻双方竞争的同类工作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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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aabc式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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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aabc式的词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的阅读。

哀哀父母:可哀呀可哀,我的父母啊!原指古时在暴政下人民终年在外服劳役,对父母病痛、老死不能照料而悲哀。

哀哀欲绝:绝:断气,死。形容极其悲痛。

安安稳稳:形容十分安定稳当。

嗷嗷待哺:嗷嗷:哀鸣声;待:等待;哺:喂食。饥饿时急于求食的样子。形容受饥饿的悲惨情景。

版版六十四:形容做事死板,不知变通。

比比皆是:比比:一个挨一个。到处都是,形容极其常见。

彬彬有礼:彬彬:原意为文质兼备的样子,后形容文雅。形容文雅有礼貌的样子。

病病歪歪:形容病体衰弱无力的样子。

步步莲花: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后常比喻渐入佳境。

步步为营:步:古时以五尺为一步,“步步”表示距离短。军队每向前推进一步就设下一首营垒。形容防守严密,行动谨慎。

草草了事:草草:形容草率、马虎;了:办完,结束。草率地把事情结束了。

草草收兵:马马虎虎地就收了兵。比喻工作不负责任,不细致,不慎重。

察察为明:察察:分析明辨;明:精明。形容专在细枝末节上显示精明。

超超玄著:超超:形容高超;玄:微妙;著:明显。言论、文辞高妙明切。

陈陈相因:陈:旧;因:沿袭。原指皇仓之粮逐年增加,陈粮上压陈粮。后多比喻沿袭老一套,无创造革新。

抽抽搭搭:形容抵声哭泣。

楚楚可怜:楚楚:植物丛生的样子,也形容痛苦的神情。本指幼松纤弱可爱,后形容女子娇弱的样子。

蠢蠢欲动:蠢蠢:爬虫蠕动的样子。比喻敌人准备进攻或坏人阴谋捣乱。

绰绰有余:绰绰:宽裕的样子。形容房屋或钱财非常宽裕,用不完。

刺刺不休: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

大大落落:形容态度大方。亦形容随随便便,满不在乎。

代代相传:一代接一代地相继传下去。

旦旦而伐:多比喻天天损害或斫丧。

喋喋不休:喋喋:形容说话多;体:停止。唠唠叨叨,说个没完没了。

鼎鼎大名:形容名气很大。

多多益善:益:更加。越多越好。

咄咄逼人:咄咄:使人惊奇的声音。形容气势汹汹,盛气凌人,使人难堪。也指形势发展迅速,给人压力。

咄咄怪事:表示吃惊的声音。形容不合常理,难以理解的怪事。

恩恩相报:用恩惠报答恩惠;把有利于人的行为回报给有恩于己的人。

泛泛而谈:泛泛:平常,不深入。一般地浮泛地谈谈。

泛泛之交:交情不深的朋友。

泛泛之人:泛泛:平常,一般。一般的人。指不是什么有所作为有才干的人物。

匪匪翼翼:匪匪:马行走不停的样子;翼翼:有次序的样子。形容车马行走时阵容整齐、威武。

沸沸扬扬:沸沸:水翻滚的样子;扬扬:喧闹、翻动的样子。象沸腾的水一样喧闹。形容人声喧闹。

纷纷攘攘:纷纷:众多;攘攘:杂乱的样子。众多且杂乱。形容人群杂乱。

纷纷扬扬:形容雪花飘落。

愤愤不平:愤愤:很生气的样子。心中不服,感到气愤。

风风火火:形容急急忙忙,冒冒失失的样子。

风风雨雨:不断地刮风下雨。比喻障碍重重。又比喻时代动荡,谣言纷传。

高高在上:原指地位高,现在形容领导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格格不入:格格:阻碍,隔阂。形容彼此不协调,不相容。

耿耿于怀:不能忘怀,牵萦于心。

耿耿于心:耿耿:有所悬念而不能忘怀。不能忘怀,牵萦于心。

官官相护:指官员之间互相包庇。

鬼鬼祟祟:祟:古人想象中的鬼怪或鬼怪出而祸人。指行动偷偷摸摸,不光明正大。

衮衮诸公:衮衮:相继不绝。旧指身居高位而无所作为的官僚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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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爱好旅游打一成语的谜底及解释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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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旅游打一成语谜底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爱好旅游打一成语

【谜底】喜出望外

【释义]】望:希望;意料。遇到意外的喜事;心中非常高兴。

【语出】 宋·苏轼《与李之仪书》:“契阔八年;岂谓复有见日;渐近中原;辱书尤数;喜出望外。”

【近义]】大喜过望 喜从天降

【反义]】祸不单行

【用法]】用作褒义。一般作谓语、定语、状语。

【造句】 我爱冬天的雾松:冬天里,每次下霜都会让我感到喜出望外。在一次下霜的清晨,冬姑娘还没有完全睡醒,只好无奈地睁开朦胧的睡眼。我看见了外面的世界都被飞霜缀满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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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秋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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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飒飒 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飒飒:风声。例:那时正是将近仲秋天气,金风飒飒,玉露泠泠。(《儿女英雄传》第四回)

金风送爽 金风:指秋天的风。秋风带来了凉意。例:金风送爽,凉露惊秋。(鲁迅《述香港恭祝圣诞》)

金风玉露 指秋天的景物。唐·李商隐《辛未七夕》诗"由来碧浪银河畔,可要金风玉露时。"

秋月春风 秋天的月亮,春天的花朵。比喻良辰美景、美好岁月。唐·白居易《琵琶行》:"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秋高气爽 形容秋季天空明净,气候凉爽宜人。唐·杜甫《崔氏东山草堂》:"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爽气相鲜新。"

天高云淡 天高:天空高远广大。天气清朗,多用於秋天。例:"野旷沙岸净,天高秋月明。"()

桂子飘香 中秋前后桂花开放,散发馨香。语出唐·宋之问《灵隐寺》诗:"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

霜天红叶 红叶:槭、枫等树叶,秋时变为红色,故称为红叶。霜天:严寒的天气。

秋阳杲杲 盛暑炙热的太阳。周代以国历的十一月为正月,七、八月秋季开始,时值国历五、六月,正当盛暑。秋阳:秋天的太阳。如:成熟的麦穗在秋阳的照射下闪耀着金光。

丹枫迎秋 丹枫:枫叶到秋天会变红,故称为丹枫。唐·李商隐《过楚宫》:巫峡迢迢旧楚宫,至今云雨暗丹枫。

红衰翠减 红:指花;翠:指绿叶。红花衰败,绿叶减少。形容春尽花残或初秋百花凋谢的景象。宋·柳永《八声甘州》:"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

秋行夏令 令:时令。时已秋季,还在做夏令的事。指不合时令。鲁迅《阿Q正传》第八章:"但现在是暮秋,所以这‘秋行夏令’的情形,在盘辫家不能不说是万分的英断,而在未庄也不能说无关于改革了。"

春华秋实 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例:"春华秋实,没有那浩荡的春风,又哪里会有这满野秋色和大好的收成呢?"(峻青《秋色赋》)

林寒涧肃 秋冬间林木凋零、涧水枯落的景象。

一叶知秋 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淮南子·说山训》:"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梧桐一叶落 梧桐落叶最早,故以之表示秋天来临。后亦以比喻事物衰落的征兆。

西风落叶 秋风吹,树叶纷纷下。形容秋天的景象。现多比喻人或事物已趋衰落的情景。例:"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毛泽东词《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

西风残照 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语本唐·李白《忆秦娥》:"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橙黄橘绿 指秋季景物。宋·苏轼《赠刘景文》:"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秋风萧萧 萧萧:形容风声或马叫声等。

秋风萧瑟 萧瑟:形容风吹树木的声音。

秋风瑟瑟 瑟瑟:形容轻微的声音。

秋风瑟缩 瑟缩:身体因寒冷、受惊等而蜷缩或兼抖动。

秋风落叶 秋风扫尽了落叶。比喻一扫而光,不复存在。

1. 一叶知秋

1)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淮南子·说山训》:“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

2)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同义:一叶落知天下秋 、一叶报秋、 叶落知秋、 落叶知秋

2. 梧桐一叶落

梧桐落叶最早,故以之表示秋天来临。后亦以比喻事物衰落的征兆。

3. 西风落叶

秋风吹,树叶纷纷下。形容秋天的景象。现多比喻人或事物已趋衰落的情景。例:“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毛泽东词《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

4. 西风残照

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语本唐·李白《忆秦娥》:“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5. 橙黄橘绿

指秋季景物。宋·苏轼《赠刘景文》:“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6. 金风飒飒

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飒飒:风声。例:那时正是将近仲秋天气,金风飒飒,玉露泠泠。(《儿女英雄传》第四回)

7. 金风送爽

金风:指秋天的风。秋风带来了凉意。

例:金风送爽,凉露惊秋。(鲁迅《述香港恭祝圣诞》)

8. 金风玉露

指秋天的景物。唐·李商隐《辛未七夕》诗“由来碧浪银河畔,可要金风玉露时。”

9. 秋月春风

秋天的月亮,春天的花朵。比喻良辰美景、美好岁月。唐·白居易《琵琶行》:“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亦作秋月春花:“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南唐·李煜《虞美人》)

10. 秋高气爽

形容秋季天空明净,气候凉爽宜人。唐·杜甫《崔氏东山草堂》:“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爽气相鲜新。”

例:

亦作秋高气肃

天高气清 天高气爽

天高气清天高气爽 天高云淡

天高:天空高远广大。天气清朗,多用於秋天。例:“野旷沙岸净,天高秋月明。”()

11. 桂子飘香

中秋前后桂花开放,散发馨香。语出唐·宋之问《灵隐寺》诗:“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

12. 霜天红叶

红叶:槭、枫等树叶,秋时变为红色,故称为红叶。

霜天:严寒的天气。

13. 秋阳杲杲

盛暑炙热的太阳。周代以国历的十一月为正月,七、八月秋季开始,时值国历五、六月,正当盛暑。

秋阳:秋天的太阳。如:成熟的麦穗在秋阳的照射下闪耀着金光。

14. 丹枫迎秋

丹枫:枫叶到秋天会变红,故称为丹枫。唐·李商隐《过楚宫》:巫峡迢迢旧楚宫,至今云雨暗丹枫。

15. 红衰翠减

红:指花;翠:指绿叶。红花衰败,绿叶减少。形容春尽花残或初秋百花凋谢的景象。宋·柳永《八声甘州》:“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

16. 秋行夏令

令:时令。时已秋季,还在做夏令的事。指不合时令。鲁迅《阿Q正传》第八章:“但现在是暮秋,所以这‘秋行夏令’的情形,在盘辫家不能不说是万分的英断,而在未庄也不能说无关于改革了。”17.春华秋实

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例:“春华秋实,没有那浩荡的春风,又哪里会有这满野秋色和大好的收成呢?”(峻青《秋色赋》)

17. 林寒涧肃

秋冬间林木凋零、涧水枯落的景象。 秋风萧萧

萧萧:形容风声或马叫声等。

18. 秋风萧瑟

萧瑟:形容风吹树木的声音。

19. 秋风瑟瑟

瑟瑟:形容轻微的声音。

20. 秋风瑟缩

瑟缩:身体因寒冷、受惊等而蜷缩或兼抖动。

21. 秋风落叶

秋风扫尽了落叶。比喻一扫而光,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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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表示听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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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听不厌】:形容乐曲或歌曲好听,使人听多少遍也不厌烦。

【不堪入耳】:堪:可,能;入耳:听。指说的话使人听不进去(多指脏话)。

【骇人听闻】:骇:震惊。使人听了非常吃惊、害怕。

【骇人闻听】:使人听了非常吃惊、害怕。同“骇人听闻”。

【叽叽咕咕】:指脸挨脸地小声说话,以免别人听见。

【叽里咕噜】:形容说话别人听不清或不明白。

【叽哩咕噜】:形容说话别人听不清或不明白。

【口坠天花】:比喻指以夸诞之词动人听闻或以甘言骗人。

【使之闻之】:闻:听见。故意让人听见。

【顺风而呼】:顺着风向呼喊,声音传得远,使人听得清。比喻凭借外力可有较好效果。

【耸动听闻】:耸:通“悚”,惊动。夸大或捏造事实,使人听了感到惊异或震动。

【耸人听闻】:耸:惊动。夸大或捏造事实,使人听了感到惊异或震动。

【蛙鸣蝉噪】:蛙声和蝉声,使人听了厌烦。比喻拙劣的议论或文章。

【危辞耸听】:故意说吓人的话使人听了吃惊、害怕。

【危言骇世】:骇;震惊,害怕。故作惊人之语,使世人听了吃惊。

【闻名丧胆】:听见名字就吓破了胆。形容威名很大,使人听到即甚为恐惧。

【言听行从】:指说话、做事有人听从。形容威望很高。

【掩耳盗铃】:掩:遮蔽,遮盖;盗:偷。偷铃铛怕别人听见而捂住自己的耳朵。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掩盖不住的事情偏要想法子掩盖。

【掩耳偷钟】:掩:遮蔽,遮盖。偷钟怕别人听见而捂住自己的耳朵。比喻自己欺骗自己,明明掩盖不住的事情偏要想法子掩盖。

【游心骇耳】:发人遐想,动人听闻。

【余音缭绕】:优美动听的音乐长久地回荡。形容悦耳的歌声或乐曲使人听了不能一下子忘掉。

听用是什么意思, tīng yòng 基本解释

(1).听从并予采用或任用。《书·多士》:“予一人惟听用德,肆予敢求尔于天邑 商 。” 孔 传:“言我 周 亦法 殷 家,惟听用有德。”《诗·大雅·抑》:“於乎小子,告尔旧止,听用我谋,庶无大悔。”《史记·商君列传》:“王即不听用 鞅 ,必杀之,无令出境。”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五:“ 高宗 临朝,尝曰:‘朕即位听用非人,至今痛恨之。’”

(2).听候使用或任用。 明 罗贯中 《风云会》第二折:“某一向就在军门听用。”《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奉圣旨: 权 某准回籍调理,病痊赴京听用。”京剧《杨门女将·灵堂》:“太君,此番出征,老朽虽然年迈,也要与你解押粮饷,军前听用。”

听听是什么意思, tīng tīng 基本解释

(1).齗齗。斤斤计较,争辩不休。 唐 柳宗元 《梓人传》:“窃取六职百役之事,听听於府廷,而遗其大者远者焉,所谓不通是道者也。”

(2).欢欣貌。 清 钱谦益 《赵灵均墓志铭》:“ 灵均 入而翫其妻,施丹调粉,写生落墨,画成手为题署,以别真贗。日晏忘食,听听如也。”

听错的意思及读音, tīng cuò 没听对

探听的意思和发音, tàn tīng 打听

探听消息

他们到处都去,什么事也探听

听信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tīng xìn 等候信息

你明日再来听信吧

听而相信

听信谣言

听政的意思及读音, tīng zhèng 坐朝处理政务;主持国政

耳熟能详的意思及读音, ěr shú néng xiáng 耳朵听得多了,熟悉得能详尽地说出来

监听的意思及读音, jiān tīng 利用特种设备监察别人的谈话或发出的通信信号等

监听从夏威夷发出的无线电话的通话

监听敌人的通讯线路

听风听水的意思及反义词, tīng fēng tīng shuǐ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tīng fēng tīng shuǐ ㄊㄧㄥ ㄈㄥ ㄊㄧㄥ ㄕㄨㄟˇ

听风听水(聽風聽水)

相传 龟兹 国王与乐人于大山间倾听风声和水声,感兴而制乐。因以形容善于赏玩自然景色。 唐 王建 《霓裳辞》之一:“弟子部中留一色,听风听水作《霓裳》。” 宋 欧阳修 《六一诗话》:“《霓裳曲》,前世传记论説颇详,不知听风听水为何事也。 白乐天 有《霓裳歌》甚详,亦无风水之説,第记之,或有遗亡者尔。”按,《霓裳羽衣曲》本婆罗门曲,传自 西凉 。参阅 宋 王灼 《碧鸡漫志》卷三。

偏听偏言是什么意思, piān tīng piān yán 偏:只注重一方面。只听信一方面,指处理问题态度不公正,方法不妥当。

听狱的意思, tīng yù 基本解释

听理讼狱。《国语·鲁语上》:“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墨子·非乐上》:“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尚书大传》卷四:“君子之于人也,有其语也,无不听者,皇于听狱乎!”《孔丛子·刑论》:“夫 公父氏 之听狱,有罪者惧,无罪者耻。”

听真的意思, tīng zhēn 基本解释

听得真切。《红楼梦》第七八回:“ 宝玉 道:‘你糊涂,想必没听真’”《红楼梦》第一○九回:“ 五儿 把脸飞红,只得含糊道:‘前半夜倒説了几句,我也没听真。什么担了虚名,又什么没打正经主意。我也不懂,劝着二爷睡了。’”

哀听的意思和发音, āi tīng 基本解释

犹哀音。动人听闻的声音。 南朝 宋 鲍照 《从登香炉峰》诗:“萧散生哀听,参差远惊覿。” 闻人倓 注:“巖谷草树忽生哀音,能感人听。”

内视反听是什么意思, nèi shì fǎn tīng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nèi shì fǎn tīng ㄣㄟˋ ㄕㄧˋ ㄈㄢˇ ㄊㄧㄥ

内视反听(内視反聽)

(1).谓自我省察。语出《史记·商君列传》:“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彊。”《后汉书·王允传》:“夫内视反听,则忠臣竭诚;宽贤矜能,则义士厉节。” 李贤 注:“内视,自视也。反听,自听也。言皆恕己,不责於人也。”

(2).古代养生之道。亦为道家修炼内丹功夫。谓眼不观外界之物,耳不听外界之声。 三国 魏 嵇康 《答难养生论》:“若比之于内视反听,爱气嗇精;明白四达,而无执无为;遗世坐忘,以宝性全真;吾所不能同也。” 晋 葛洪 《抱朴子·论仙》:“学仙之法,欲得恬愉淡泊,涤除嗜慾,内视反听,尸居无心。”

耳视目听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ěr shì mù tīng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ěr shì mù tīng ㄦˇ ㄕㄧˋ ㄇㄨˋ ㄊㄧㄥ

耳视目听(耳視目聽)

古代道家的一种修养境界,认为视听由精神所主宰,可不受器官的限制。《列子·仲尼》:“ 老聃 之弟子有 亢仓子 者,得 聃 之道,能以耳视而目听。” 张湛 注:“夫形质者,心智之室宇。耳目者,视听之户牖。神苟彻焉,则视听不因户牖,照察不阂墙壁耳。”

耳听八方的意思及读音, ěr tīng bā fāng 八方: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能兼顾八方,说明人精明机警。也可说人的消息灵通

为将之道:身临战场,务要眼观四处,耳听八方。——《封神演义》

耳听心受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ěr tīng xīn shòu 用耳朵听,并记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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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容天气炎热的四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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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热难耐

热火朝天

热气腾腾

烈日炎炎

艳阳高照

骄阳似火

汗流浃背

挥汗如雨

热气腾腾

大汗淋漓

烈日当空

夏日可畏

【汗流浃背】——天气非常的热,出汗非常的多,汗水流的满背都是。这个词语除了形容天气热以外,还可以用来形容人的心里非常的恐惧或非常的害怕。现也形容出汗很多,背上的衣服都湿透了。

【挥汗如雨】——出汗就好像下雨一样,哈哈这天得热成什么样了啊。形容天热出汗多。

【遍体生津】----吓得浑身是汗,遍体生津(这个词语和天气炎热关系不大,顶个数吧)

【骄阳似火】——强烈的阳光好像烈火一样。形容天气非常炎热。

【浮瓜避暑】——暑日消暑的乐事。见“浮瓜沉李”。

【五黄六月】——指农历五、六月间天气最炎热的时候。

【挥汗成雨】——挥:洒,泼。形容人多。用手抹汗,汗洒下去就跟下雨一样,也形容出汗多。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烈日当空】——炎炎的太阳高高地挂在天上,比喻天气炎热。

【热不可耐】——用来形容天气非常非常的热,简直无法让人去忍受了。

【五黄六月】——指阴历五、六月间天气最炎热的时候。

【汗如雨下】——汗珠像下雨似的往下掉。形容出汗很多。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近义烈日当空。火伞:比喻夏天太阳酪烈;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出自]《诗经·大雅·云汉》:“旱既大甚,则不可沮,赫赫炎炎,云我无所..

【大汗淋漓】——淋漓:液体湿湿地淌下,即流滴的样子。形容因运动或体力劳动,天气炎热等导致出了很多汗。

【吴牛喘月】——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

【焦金烁石】——天气热的可以使金石熔化为枯焦。用来形容天气酷热。

【椅席炙手】——家里的椅子、席子用手摸上去都觉得烫手,这个四字词语是用来形容天气炎热的。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像金石都要熔化。

【夏日可畏】——象夏天酷热的太阳那样使人可怕。比喻为人严厉,令人畏惧。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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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详细解释

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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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差有限;相似。《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 魏造 、 杜亿 ﹞两人与 闻俊卿 意气相投,学业相长,况且年纪差不多。”《红楼梦》第六四回:“我父亲要给二姨儿説的姨夫,就和我这叔叔的面貌身量差不多儿。”如:这两种花色差不多。

(2).大概;几乎。《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回:“有了一万或八千,我想万把银子的老债,差不多也可以将就了结的了。”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一章三:“在这并不怎么宽大的岛市,只要你一出街去,便差不多随处都可以碰见熟人。”

(3).“差不多的”,指一般的、普通的人。如:这包大米二百斤重,差不多的扛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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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趣的网络流行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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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只要送饭上门管饱就成。这是“宅女”的口号。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有趣网络流行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一:你爸不是李刚

由“我爸是李刚”,衍生而来。此语揭露了社会体制、法律等不健全出现“以权压法”等丑陋社会现象。

此语源于: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在河北大学校内飞车接女友,将两名女生撞飞,致1死1重伤。在撞人欲逃被截之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 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刑侦科副局长。其岳父是河北省副省长。......

由于权压法,此事件处理低调不堪人意!据说李刚巨额财产不明,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学术腐败严重......。听说,遇难者是农村户口,将按农村生活水准进行赔偿...

二:你很牛X(牛叉 )

牛B 的一种含蓄说法,有:吹牛皮、说大话、厉害、有本事等意思。该语经过发展,加上了现代年轻人的口语气息,更亲切的表达出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想法。该词时褒时贬,做褒义讲时内含钦佩某人之意,X更加体现了青年一代狂野的特性;而做贬义讲时,内含讥讽之意,表面似赞而实则非赞。

三:“偷菜”

出处:网络游戏“开心农场”中一句游戏术语。“开心农场”是一款以种植为主的社交游戏。用户可以扮演一个农场的农场主,在自己农场里种植各种各样的蔬菜和水果。

入选理由:因“开心农场”游戏风靡互联网,“今天你偷菜了吗?”也成为亿万网民见面的问候语。“占车位”、“偷菜”更成了很多办公室白领最钟爱的游戏。上班下班朋友聚会,甚至出门买菜,都要想着“偷菜”。还有一些网民调好了闹钟三更半夜起来“偷菜”,乐此不疲。

四:“你OUT(落伍)了!”

出处:时下最流行的微博客你写了吗?现在微博客人气最火的明星是姚晨还是黄健翔?都不知道?那你是彻底OUT了……英语单词OUT引申义。

五:“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

出处:7月初,在百度贴吧里突然有人发了一张一名非主流男子吃面的图片,图片配文“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之后一发不可收拾,有网友相继模仿“哥×的不是×,是寂寞”的句式,“哥上的不是网,是寂寞”、“哥爱的不是你,是寂寞”……

入选理由:今年,“寂寞体”成为很多人的MSN、QQ签名,仿佛什么事情都可以化作“寂寞”两个字,它折射出现代人需要抚慰的心灵。寂寞是一种病,我们都在寻找治愈它的药片。

六:“嫁人就嫁灰太狼,做人要做懒羊羊!”

出处:今年春节贺岁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不仅成为小朋友的新宠,也受到了年轻白领的热捧。片中那只点子很多却总是不能成功吃到羊的倒霉“灰太狼”虽说是个负面角色,但是它爱老婆胜过爱自己,它每次抓到羊完全可以自己先吃掉,可它一次都没有,总是辛苦地把小羊们送到老婆大人面前。同时,它坚持做家务,洗衣服、收拾房间,什么活都不用老婆插手。而“懒羊羊”虽然不是第一主角,但是它很聪明,干活和读书都比别的羊快,所以有很多时间可以用来睡觉。

入选理由:“灰太狼”具备了现代女性对伴侣的大多数要求,“懒羊羊”的处事方式和为人品质则备受网友推崇。这两个动画片里的角色成为津津乐道的话题,与它们相关的衍生品也卖得火爆,俨然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动画新偶像。

七:我很纠结

流行于年轻人中的情感用语。纠结,可指难于解开或理清的缠结,也指树木的枝干互相缠绕。口头语:心情烦闷,不知如何是好,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相当矛盾,矛盾中的矛盾。

四: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此语原意是年轻人理想远大但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在现实中往往会遭遇更多的打击和挫折,无奈与蹉跎等。也指想法很好,但很难付诸行动。形象生动的展示了社会生活中的人情世故、求职仕途、道德素质等的现象。

八:囧~

囧读:jiǒng

字义:

“八”——眉眼

“口”——嘴

原义:光明,明亮,光。

网义:郁闷、悲伤、无奈、无语等等,示意很好很强大,指处境困迫,喻尴尬,为难。本作“冏”同“窘”(粤语与“炯”同音)。

九:“宅女”“宅男”

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只要送饭上门管饱就成。这是“宅女”的口号。这些年轻美女家门一关自娱自乐。"宅女"大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出生的独生孩子,在疼爱的目光下成长,步入社会难以一下子展示自我,于是在网络虚拟世界寻找舞台。随后,看到“宅男”的概念随之也被引入。

十:计划赶不上变化

【读音】ji hua gan bu shang bian hua

【释义】形容:在制定事物的发展规划以后,对其具有事态发展的不定性和未知性以及突发性的变化难以确定。与“以不变应万变”义相对。

十一:杯具

杯具,原指盛水的器具,后因与“悲剧”一词谐音,成为网络流行语,词性多变:可作形容词,名词等等。不少年轻人在网络上甚至生活中都常常用“杯具”来代替“悲剧”,形容人、事、物。随着网络语言的流传,更出现了“人生是张茶几,上面放满了杯具”等“箴言”。

十二:网络流行的口头语(禅)

1、我-靠

(这个词太经典了,不知道是哪位大虾发明出了这个词,以至于现在流行到这种地步,估计地球人都知道吧?呵呵,因此流行指数:5个星)

2.bt (变态的缩写,我也理解为“病态”)

(这个词太厉害了,看什么都BT,你BT我BT,大家一起BT,

流行指数:5个星)

3.我晕~

(无论在口头上还是网络聊天中都如此的有人气,“倒”的发展版,果然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气势,鼓励!!流行指数:5个星)

4.倒~

(在qq聊天中盛极一时,后来被“我晕”所代替,不过饮水还要思源,我们还是记住它,流行指数:4个星)

5.无语

(太著名了,太著名了,如果你还不知道的话,我无语…………流行指数:5个星)

6.郁闷啊~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流行于现在的校园,接出现了反抗的一代,于是郁闷了……现在封校了,更加郁闷!流行指数:4个星)

8.人品问题……

(流行于部分校园,呵呵,本人也是热情拥护者之一……流行指数:3个星)

9.......... 此句含义最多,虽然只是几个小数点

10.RMB,人民币,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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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诗史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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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史,指唐代伟大诗人杜甫。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诗史,指唐代伟大诗人杜甫。“诗史”之说,最早见于唐代孟棨的《本事诗》:“杜(甫)逢(安)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杜甫用诗笔写出自己在安史之乱中的见闻和感受,全面而又深刻地反映了这一段时期的社会现实,所以在当时就已经被称之为“诗史”。如著名的叙事组诗“三吏”(《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和“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以饱蘸着深切同情的笔调,揭示了这一场战乱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表现了忧国忧民的深沉感情。杜诗具有:1、史的认识价值。2、诗的审美价值:大量使用叙述手法,以古体写时事,即事名篇,发展了诗歌的叙事功能。

杜甫的思想核心是儒家的仁政思想,诗风沉郁顿挫,忧国忧民。他有“致君尧舜上, 再使风俗淳”的宏伟抱负。他热爱生活,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他嫉恶如仇,对朝廷的腐败、社会生活中的黑暗现象都给予揭露和批评。他同情人民,甚至情愿为解救人民的苦难做出牺牲。所以他的诗歌创作,始终贯穿着忧国忧民这条主线,以最普通的老百姓为主角,由此可见杜甫的伟大。他的诗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强烈的时代色彩和鲜明的政治倾向,真实深刻地反映了安史之乱前后一个历史时代政治时事和广阔的社会生活画面,因而被称为一代“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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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东窗事发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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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东窗事发形容秘密策划的阴谋败露。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东窗事发

【汉语注音】:dōng chuāng shì fā

【成语出处】:元.孔文卿《东窗事犯》第二折:“吾乃地藏神,化为呆行者,在灵隐寺中,泄漏秦太师东窗事犯。”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形容阴谋、罪行泄露出来。

【东窗事发的意思】:在东窗下密议的事情败露了。后多用来形容秘密策划的阴谋败露。

【东窗事发的近义词】:漏泄春光、露出马脚、泄露天机、破绽百出、走漏风声、原形毕露、真相大白、泄露天机;

【东窗事发的反义词】:天衣无缝、密不透风、秘而不宣;

【东窗事发的故事】

北宋时期,秦桧主张跟金兵议和,他竭尽全力地在宋高宗面前诉说议和的好处。尽管岳家军接二连三打了好几个胜仗,宋高宗最后还是同意了议和。岳飞数次上奏章要求取消议和,于是秦桧想要把岳飞斩草除根。有一天秦桧满腹愁云的在想如何除掉岳飞,他的夫人王氏知道后便对他说:“这事并不难,给岳飞弄几个罪名不就行了吗。”秦桧说道:“我也知道这样做,但是必须要有人来告发他才能够让人心服口服。”王氏又说道:“我曾经听说岳飞有一个叫王贵的,有一次战争中因为怕死岳飞要将他斩首示众,因为众人求情才免于一死,我想他肯定会对此怀恨在心,不如让他来告发岳飞。”秦桧听后喜出望外,他让人将王贵找来,结果王贵不肯诬告岳飞,秦桧便对他严刑拷打,王贵受不了只好从了,这样秦桧才如愿以偿地把岳飞置于死地。秦桧病入膏肓死后,王氏请来做道场的道士痛恨奸臣秦桧,他装模作样地做完法事后对王氏说:“我看到秦桧正在地狱受到阎王爷和小鬼们的拷打,‘麻烦你告诉我夫人东窗事发了’这是秦大人托我转告你的话。”

【东窗事发例句】

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馀.佞倖盘荒》:“桧曰:‘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计押番金鳗产祸》:“莫是‘东窗事发’?若是这事走漏,须叫我吃官司,如何计结?”

徐铸成《报海旧闻》二四:“我在师范学校并没有毕业,是提前一年借了高班同学的文凭报考大学的。在清华还只有半年就‘东窗事发’”

杨立平《顺治皇帝》一十三:“多铎心头一凛,知道东窗事发,只好垂头丧气地给颜氏陪不是,并送她回大学士府,自己则忐忑不安地等候兄长摄政王多尔衮的发落。”

【东窗事发造句】

外遇的女人在男欢女爱之事东窗事发后,百分之七十毅然决然地放弃丈夫儿女选择第三者。

那些招摇过市的贪官污吏们一旦东窗事发,一般都只想明哲保身,即使要出卖别人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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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语关关词语解释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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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ǔ guān guān

注音ㄩˇ ㄍㄨ ㄍㄨ

结构ABB式

引证解释

形容鸟儿鸣叫之声。语本《诗·周南·关雎》:“关关雎鳩。” 前蜀 毛文锡 《喜迁莺》词:“传枝偎叶语关关,飞过綺丛间。”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语关关枝上流鶯囀。”

语关关相关词语

相关、关于、有关、关系、语言、英语、关注、机关、关键、无关、关闭、关心、国语、关键字、语文、开关、语音、外语、语气、没关系、言语、关联、粤语、海关、关机、关怀、话语、语法、口语、语种、语句、关爱、汉语、华语、成语、词语、公关、关税、物语、过关、法语、术语、人际关系、关节、自言自语、关上、关照、关门、私语、用语、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关切、关头、语录、标语、咒语、大关、评语、外国语

语关关相关成语

不言不语、谗言佞语、低声细语、风言风语、关怀备至、关门落闩、过五关斩六将、好言好语、临别赠语、眉语目笑、妙语连珠、喃喃自语、片言只语、半部论语、闭关锁国、闭关自守、不关紧要、不关痛痒、不可同日而语、恶语伤人、恶语相加、恶语中伤、风言醋语、浮文巧语、浮语虚辞、关门大吉、花香鸟语、关门打狗、豪言壮语、罕言寡语、胡言乱语、花言巧语、秽言污语、机关用尽、机关算尽、冷语冰人、利害相关、快人快语、冷言冷语、利害攸关、流言蜚语、蒙混过关、鸟语花香、漠不关心、千言万语、前言不搭后语、人命关天、裙带关系、三言两语、生死攸关、同日而语、甜言蜜语、甜言软语、痛痒相关、无关紧要、息息相关、无关大局、无关痛痒、无关大体、性命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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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临危不惧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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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临危不惧

【读音】:lín wēi bù jù

【正音】:临;不能读成“líng”。

【辨形】:惧;不能写成“俱”。

【临危不惧的意思】:临:遭遇,碰到;惧:畏惧。遇到危难毫不畏惧。形容勇敢无畏。

【出处】:《庄子·秋水》:“知穷之有命,知通之有时,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

【近义词】:无所畏惧、履险如夷

【反义词】:惊慌失措

【用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临危不惧造句】

1、面对歹徒的行凶,小明临危不惧,解救了人质的安全。

2、企业目前面临很严重的困难,小王临危不惧,接受了最艰难的任务。

3、汶川地震的时候,解放军战士临危不惧,奔赴前线灾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临危不惧,宠辱不惊,卓尔不群,此谓之成熟。

5、所谓的临危不惧,在大多数时候不过都是有恃无恐罢了

6、不同的高度视野不同,见识越多的人越能临危不惧,你可以不住在高山上,但你要爬上去看看日出。——常叁思《设计师》

7、我们吐槽需谨慎,不一定今天你不遗余力诋毁的,就是明天你临危不惧也要赞美的。

8、真正的强者可以在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面前临危不惧,在悲伤和痛苦之中理智沉稳,之后还是要踏上征途。

9、在考试的时候,就算时间所剩无几,我们也要做到临危不惧,认真答题。

10、面对突发火灾,消防员们临危不惧,配合得有条不紊。

11、面对手持枪械的匪徒,他临危不惧,坚定沉着,一边指挥警员行动,一边劝降歹徒。

12、警察叔叔面对数名劫匪临危不惧,最后成功的救出了人质。

13、面对即将倒塌的楼房,他临危不惧,引导大家向外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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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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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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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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骈文又称骈体文、骈俪文或骈偶文;古代中国以字句两两相对而成篇章的文体。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骈文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流行的一种文体,是和“古文”的不拘格式的形式相对立的一种文体,也叫“骈偶”或“四六等”。 南北朝时期,文人大都生活在帝王贵族周围,所以他们的生活、思想都有很大的束缚。

主要特点:(1) 讲究声韵和谐,多用对偶的句子,句式整齐,助长了文学形式技巧的发展。(2) 由于创作内容的贫乏,文人们大量用典,词藻华丽,用华丽纤巧的形式来掩盖空洞乏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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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形容腹部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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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案】:①内心考虑的方案:他初步有了个~。②指已经拟定而尚未公开的方案:这是他...

【腹谤】:1.犹腹诽。

【腹胞】:1.犹肚囊﹐肚子。

【腹饱万言】:指学识渊博。

【腹悲】:1.心中暗悲。

【腹背】:1.指前面和后面。 2.比喻关系切近。

【腹背夹攻】:腹背:比喻前后两面。前后受到敌人的夹攻。

【腹背受敌】:腹:指前面;背:指后面。前后受到敌人的夹攻。

【腹背相亲】:腹背:指关系密切。比喻双方关系亲密。

【腹背之毛】:比喻无足轻重的事物。

【腹便便】:1.形容肚子肥满。

腹部】:1. 身体内包含胃的部分。如:腹部疡肿。

【腹测】:1.犹臆测。

【腹肠】:1.肚肠﹐肚子。指吸收﹑消化食物的器官。

【腹城】:1.内地的城。

【腹尺】:1.腹的阔度。比喻食量大。

【腹地】:靠近中心的地区;内地。

【腹非】:1.见"腹诽"。

【腹非心谤】:心怀不满,暗中发泄。

【腹诽】:<书>嘴里虽然不说,心里认为不对。也说腹非。

【腹诽心谤】:腹诽:口里不说,心里不满。指心怀不满,暗中发泄。

【腹稿】:已经想好但还没写出的文稿。

【腹藳】:1.见"腹稿"。

【腹股沟】:大腿和腹部相连的部分。也叫鼠蹊(shǔxī)。

【腹婚】:1.旧时由双方父母给胎儿预定的婚姻。

【腹肌】:1. 腹腔前壁及侧壁的肌肉,由3块扁平肌肉构成。

【腹疾】:1.腹泻等肠胃病。

【腹记】:1.暗记在心。

【腹坚】:1.谓冰结得既厚且坚。

【腹俭】:1.胸中贫乏。比喻学问浅少。

【腹居郡】:1.位于中心地区的郡县。

【腹里】:1.犹内地。元时为对中书省直辖地区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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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描写冬天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1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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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描写冬天词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描写冬天的词语】冰雪严寒

冰雪严寒 拼音: bīng xuě yn hn 简拼: bxyh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严寒:极度寒冷。冰天雪地,天气寒冷。

【描写冬天的词语】滴水成冰

滴水成冰 拼音: dī shuǐ chng bīng 简拼: dscb 近义词: 冰天雪窖、冰天雪地 反义词: 骄阳似火、赤日炎炎、风和日丽 用法: 兼语式;作谓语、定语;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解释: 水滴下去就结成冰。形容天气十分寒冷

【描写冬天的词语】黄绵袄子

黄绵袄子 拼音: hung min ǎo zǐ 简拼: hmaz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比喻冬天的太阳。 出处: 例子: 谒后语: 谜语: 成语故事:...

【描写冬天的词语】冬日可爱

冬日可爱 拼音: dōng r kě i 简拼: drka 近义词: 和蔼可亲 反义词: 用法: 偏正式;作谓语;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解释: 如同冬天里的太阳那样使人感到温暖、亲切。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描写冬天的词语】秋收东藏

秋收东藏 拼音: qiū shōu dōng cng 简拼: qsdc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秋天收获,冬天存储。泛指常规的农事活动。

【描写冬天的词语】集萤映雪

集萤映雪 拼音: j yng yng xuě 简拼: jyyx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描写冬天的词语】势如破竹

势如破竹 拼音: sh r p zh 简拼: srpz 近义词: 势不可当、所向披靡 反义词: 坚不可摧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解释: 势:气势,威力。形势就象劈竹子,头上几节破开以后,下面各节顺着刀势就分开了。比喻节节胜利,毫无阻碍。

【描写冬天的词语】山寒水冷

山寒水冷 拼音: shān hn shuǐ lěng 简拼: shsl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解释〗冷冷清清。形容冬天的景象。

【描写冬天的词语】无冬无夏

无冬无夏 拼音: w dōng w xi 简拼: wdwx 近义词: 连续不断、无间冬夏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指不分寒暑 解释: 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描写冬天的词语】天凝地闭

天凝地闭 拼音: tiān nng d b 简拼: tndb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形容冬天非常寒冷的情景。

【描写冬天的词语】天下无双

天下无双 拼音: tiān xi w shuāng 简拼: txws 近义词: 独一无二、天下第一、出类拔萃 反义词: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 天下找不出第二个。形容出类拔萃,独一无二。

【描写冬天的词语】先声夺人

先声夺人 拼音: xiān shēng du rn 简拼: xsdr 近义词: 先发制人 反义词: 甘拜下风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解释: 先张扬自己的声势以压倒对方。也比喻做事抢先一步。

【描写冬天的词语】销声匿迹

销声匿迹 拼音: xiāo shēng n j 简拼: xsnj 近义词: 隐姓埋名、无影无踪、销声敛迹 反义词: 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宾语、补语;用于人或事物 解释: 销:通消,消失;匿:隐藏;迹:踪迹。指隐藏起来,不公开露面。

【描写冬天的词语】雪兆丰年

雪兆丰年 拼音: xuě zho fēng nin 简拼: xzfn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谓冬天大雪是来年丰收的预兆。

【描写冬天的词语】夏虫朝菌

夏虫朝菌 拼音: xi chng zhāo jūn 简拼: xczj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意为夏虫活不到冬天,菌类朝生暮死。比喻极短的生命。

【描写冬天的词语】夏炉冬扇

夏炉冬扇 拼音: xi l dōng shn 简拼: xlds 近义词: 不合时宜 反义词: 雪中送炭 用法: 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描写冬天的词语】燕雁代飞

燕雁代飞 拼音: yn yn di fēi 简拼: yydf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解释: 燕夏天来温带,冬天归南方;雁冬天来温带,夏天归南方。比喻各自一方,不能相见。

【描写冬天的词语】一字之师

一字之师 拼音: yī z zhī shī 简拼: yzzs 近义词: 反义词: 用法: 偏正式;作宾语;指改正一个字的老师 解释: 改正一个字的老师。有些好诗文,经旁人改换一个字后更为完美,往往称改字的人为一字师或一字之师。

【描写冬天的词语】远走高飞

远走高飞 拼音: yuǎn zǒu gāo fēi 简拼: yzgf 近义词: 扬长而去、逃之夭夭、金蝉脱壳 反义词: 蜂拥而至、接踵而来、源源而来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含贬义 解释: 指象野兽远远跑掉,象鸟儿远远飞走。比喻人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多指摆脱困境去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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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倔强的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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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刚强不屈,坚持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不轻易为外力所改变。

贬义:按照自己的脾气,不听别人的指导来做事,不明事理!

褒义:(性情)刚强不屈,为人坚韧,有时译为刚强,不屈服。

组词:例:性格~~。 也作倔犟。

例句:

(贬义词)她很倔强,像一头疯狂的小兽,不听任何人的劝阻,直到伤痕累累也不罢休。

(褒义词)面对敌人,她很倔强地不屈服于恶势力,坚信光明对世界的普照。

来源:清《睢阳袁氏(袁可立)家谱序》:“即至明有袁觊、袁珙者,秉性倔强,灼知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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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成语解释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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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成语出处:司马文森《风雨桐江》第七章:“他们用的是杀鸡儆猴法,有意叫大哥难堪。”

成语繁体:殺鶏儆猴

成语简拼:SJJH

成语注音:ㄕㄚ ㄐ一 ㄐ一ㄥˇ ㄏㄡ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杀鸡儆猴作谓语、定语、宾语;指杀一儆百。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当代成语

近义词:杀一儆百、杀鸡骇猴

成语例子:他现在玩的就是杀鸡儆猴的把戏

英语翻译:punish someone as a warning to others

俄语翻译:елать ля устрашения руги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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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背叛的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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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离叛变。

《荀子·解蔽》:“故以贪鄙、背叛、争权而不危辱灭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之也。”

《史记·项羽本纪》:“趣义帝行,其群臣稍稍背叛之。”

《汉书·元帝纪》:“ 匈奴 郅支单于背叛礼义。”

《後汉书 卷一 光武帝纪上》:“是时长安政乱,四方背叛。”

宋 苏轼《代张方平谏用兵书》:“边兵背叛,京师骚然。”

元 刘埙《隐居通议·文章三》:“然其死者若愚,其囚者若活,而其辄去者若背叛,非忠也。”

明 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三十六回 《玄德用计袭樊城 元直走马荐诸葛》:闻令嗣徐元直,乃天下奇才也。今在新野,助逆臣刘备,背叛朝廷,正犹美玉落于污泥之中,诚为可惜。

《三国演义》第一○五回:“秦始皇作阿房宫而殃及其子,天下背叛,二世而灭。”

瞿秋白《序言》:“最优秀的最真诚的不肯自己背叛自己的光明理想的分子,始终是要坚决的走上真正革命的道路的。”

袁鹰《深深的怀念》:“什么时候忘记长征,忘记革命先辈洒鲜血、抛头颅的伟大业绩,那就意味着对革命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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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秋天的好词解释

全文共 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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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秋风萧瑟:形容秋风吹树木的声音。

2、果实累累:果实累累,此处读léi。累累:连续成串。

3、五谷丰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同“五谷丰登”。

4、一叶知秋: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5、枫林如火:形容秋天时枫树叶子变红了,像火一样的颜色。

6、仓箱可期:仓箱:盛粮食的工具。粮仓有望装满。比喻丰收大有希望。

7、年丰时稔:稔:庄稼成熟。年成好,庄稼大丰收。

8、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在:马上。望:预料、希望。

9、时和年丰:和:和平;年:年成;丰:盛,多。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10、麦穗两歧:一根麦长两个穗。比喻年成好,粮食丰收。

11、秋高气爽:形容秋季晴空万里,天气清爽。

12、秋风习习:习习,形容风声。形容秋天吹风的样子。

13、穰穰满家:穰穰:丰盛。形容获得丰收,粮食满仓。

14、黄澄澄:具有金子般颜色的。如:黄澄澄的麦穗。

15、秋雨绵绵:我国南方秋季时常下很久的小雨,也称梅雨。

16、一丛金黄:描写秋天果稻谷成熟了。

17、丰收季节:秋天粮食等都成熟了,因此陈秋天是丰收的季节。

18、盈车嘉穗:盈:满。稻重长得茁壮,一棵就能装满一车。形容粮食丰收。

19、硕果累累:累累:连续成串。秋天果实成熟了,一串一串的。

20、秋色宜人:秋天的景色非常美丽,让人看了心旷神怡。

21、秋兰飘香:秋天时兰花盛开,香飘数里。

22、五谷飘香:五谷指粮食,五谷即稻、黍、稷、麦、豆。秋天粮食成熟了,飘着香味。

23、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24、春种秋收:春天播种,秋天收获。

25、秋风过耳:像秋风吹过一样,形容说的话没有引起注意或留下印象。

26、丰收在望:丰收的景象看得见丰收:大多指农产品丰收。

27、五谷丰登:登:成熟。指年成好,粮食丰收。

28、秋雨绵绵:指金秋时节的雨,预示着丰收与喜悦。

29、金色的麦田:秋天麦子成熟了,看上去一片金黄色。所以称为金色的麦田。

30、秋意深浓:秋天的意味很深,形容已经到了深秋。

31、硕果累累:硕果,大的果实。累累,形容积累很多。指结的大的果实特别多。也比喻取得的优异成绩相当多。

32、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33、稻谷飘香:秋天稻谷成熟了,飘着阵阵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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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颜”字在第四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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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咫尺威颜] 比喻离天子容颜极近。亦指天子之颜。同“咫尺天颜”。

[咫尺天颜] 比喻离天子容颜极近。亦指天子之颜。

[正言厉颜] 话语严正,表情严肃。同“正言厉色”。

[先意承颜] 指孝子不等父母开口就能顺父母的心意去做。后指揣摸人意,谄媚逢迎。同“先意承志”。

[希旨承颜] 指言语行动迎合上级的意图。

[皓首苍颜] 皓:白色的样子;首:头发;颜:面孔。雪白的头发,灰暗的面孔。形容老年人的容貌。

[婢膝奴颜] 形容卑躬屈膝谄媚奉承的奴才相。参见“奴颜婢膝”。

[白发朱颜] 颜:脸色。头发斑白,脸色通红。形容老人容光焕发。

[白发红颜] 头发斑白而脸色红润。形容老年人容光焕发的样子。

[白发苍颜] 头发已白,脸色灰暗。形容老人的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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