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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时事新闻:留守儿童(汇总20篇)

童年生活中发生的一件件趣事常常把我带入美好的回忆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迎接儿童节作文,欢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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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社会公德心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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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社会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本来应该是老、弱、病、残的一席之地却被一些英俊、魁梧的先生占领了。

今天的这幅漫画就深刻的反映了这一点。"母子上车处”这几个醒目的红色大字不由得映入了眼帘,可奇怪地是站在牌子下不是母子,而是四个伸士风度的人物。从衣装革履看得出来他们至少是干部。难道他们不认识这五个大字吗?不。一定是占便宜的念头占了上风,为什么他们这么心安理得的站在这呢?怀抱婴儿的母女却只好站在了一旁,看情形,如果是母婴通道先上车的话,这位怀抱婴儿的母亲可能不会得到优先的安排和照顾。这对母婴用着诧异的眼光看着这四位衣冠楚楚的人物。

当然,在上车的时候这几位所谓的假文盲,可是当仁不让呀!就当不认识字,上车得到便宜他们的心里好象挺开心。他们对老、弱、病、残熟视无睹。为了一点小小的利益,出卖了自己的灵魂。这些人的素质太低下,也是社会的败类、人x。

在荣誉、利益、艰苦、危险、责任、义务等面前,上前或退后,往往是检验人的思想品格的试金石。战场上,有冲锋在前舍生取义的英雄,也有连连后退,胆小如鼠的逃兵。现实生活中,有人见义勇为抓歹徒,有的人贪生怕死让歹徒来去自由,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

我们的社会需要大家伸出友家的手,在荣誉面前有上前一步的,也有谦让的,这些可以见证一个人的精神、思想和风格。竞技场上,一步之差有着天壤之别;人生路上一步这错,往往遗憾终生。所以珍重脚下了路,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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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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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语文课上,我们班举办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小小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是陈伯宇和陈坤纬。

两位小主持人自信满满地走上讲台,大声宣布:“小小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有请孔妤婷记者上台为大家播报。”孔纾婷大方地走到讲台前,流利地说:“春暖花开,康小师生、家长志愿者走进广船养老院慰问老人……”她讲得十分出色,就像新闻联播里的记者一样,我们听得津津有味。接下来为我们播报的是冯潞。她说的新闻是绿色广州,再获殊荣。冯潞小记者有点紧张,说的断断续续的,也有点忘词,但她最后还是把新闻完整地播报完了。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麦蔚旻。她朗声说道:“芳村地铁‘西朗站’有希望改成‘西塱站’………”说完同学们都讨论起来。有的说作为芳村人都不知道原来西朗站是根据西塱村命名的。有的说原来‘西朗’原名是‘西塱’啊!有的说要改的话需要费很大功夫,一改就要改一号线地铁所有系统,工程太大。

最后上场的是莫定一小记者。他自信地走到讲台前,大声说道:“昨天下午珠江的河面上有两条船在行驶当中相撞,有四人落水……所以说安全很重要。”说完,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节课真有意义啊!我们即能了解到新闻,又锻练了口头表达能力,希望下次能多举行这样的小小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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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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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新闻大求真》节目演的全是有关安全的一些事情。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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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暑假社会实践日记

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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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怀着期待的心情盼望了许久,这一天终于来了。

可是,我们要搬到本部住,有过对比才知道要珍惜现在所拥有的。本部的宿舍和小和山的相差很大,虽然对本部的环境早有耳闻,但到了之后还是让人为之一惊,回到了初中的十二人间,心情有些低落。不过,晚上的会议却又让我斗志昂扬,哎,口才啊,还真是一门学问。

第一个晚上,被蚊子折磨得不成人形,开始彷徨了吗?看着朋友们对日志的评论,我只能这样做,既来之,则安之,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积极面对,并且尝试着去克服它,踏入社会,学会与他人相处,这就是我来社会实践的目的吧!

在本部的两天里,只能用一句话形容:闲,好闲,相当闲。第一天泡在寝室,睡觉;第二天泡在博库,看书。一个下午看完了厚厚的一本书,啊,好有成就感,呵呵,貌似习惯了本部的生活。

懒散了三天,正式实践效果会怎样,虽然在正式实践前有些抱怨,但明天的实践还是让我非常期待,既然决定留下来,就一定要有所成效。

【2】

从三号到九号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些天里发生了好多事。第一天,兴冲冲地去上班,还真像辅导员说的,我们重复了三百多次同样的操作,但做完之后的喜悦感和成就感却能驱走一天的疲惫。回家时的迷路又成了紧张的工作中的小插曲(虽然有点丢脸),生活就是这样,偶尔来个插曲更有味道。晚上,大家围坐在一起进行总结交流,放松下,这样的形式还不错。接下来的几天都在忙着核对居民信息,偶尔也会参加其他活动,比如暑期青少年活动启动仪式,青少年书法临摹比赛,安吉社区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总体来说,社区的活动还真是丰富多彩,而且很有意义。

除了工作上有所感悟之外,在处事上也学到不少。这里的前辈们对时间有些“斤斤计较”,迟到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而且上下班很准时,不需要你提前进入工作状态,该午休的时间就要好好休息,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此外,工作了就不比学习那么轻松,在家,在学校,或许亲人朋友会迁就你,可是在社会上,没有人会特意照顾你的感受,因此,学会与他人相处,沟通就极为重要。收起自己的脾气,对于赞美,别开心得忘了形,对于批评,也要学会虚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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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采访作文200字

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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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学校5楼,大记者嘉儿姐姐给我们讲了新闻采访的相关知识。

小记者是干什么的?对了,就是要采访别人。你觉得采访是不是很简单,只要问个问题便完了!哦,如果你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采访要先问被采访者有没有时间,再开始采访,还有一只问废话,如您有没有生二胎呀?家里有几个宝宝?采访有很多种:面对面采访、电话采访、隐信采访、集体采访等。还有,采访时要控制好心里准备,不要在采访的时候,说一个字停一下。

你是小记者吗?如果是,就赶快来学采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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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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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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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儿童课外阅读的中国经典谚语

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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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之计在于晨,一年之计在于春。

一年富,拾粪土;十年富,多种树。

十年老不了一个人,一天误掉了一个春。

十成收粮,九成靠秧。

七十二行,庄稼为王。

人怕老来穷,苗怕钻心虫。

人怕伤心,树怕剥皮。

人补桂圆蜜枣,田补河泥水草。

人要靠五谷养,田靠粪土长。

人治水,水利人,人不治水水害人。

人生病,不舒服;秧生病,不长谷。

人忙天不忙,迟早一路黄。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

小燕来,好种田;大雁来,好过年。

无灾人养树,有灾树养人。

无事田中走,谷米长几斗。

天干三年吃饱饭,虫害一时饿死人。

不知季节看花草,不知地气看五木。

不下百粒籽,难打千斤粮。

牛要满饱,马要夜草。

牛怕晨霜,马怕夜雨。

牛要脚圆,猪要脚粗。

六月不热,五谷不结。

水是田的娘,无水苗不长。

生口的要吃,长根的要肥。

禾苗不认爹和娘,耕作到家多打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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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难忘六一儿童作文

全文共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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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到了,这可是我期待已久的节日啊!我哪能不高兴呢?

这一天,同学们个个春风满面。连教室也焕然一新;黑板上画着美丽的图画。课桌都整齐的排列在四周,上面摆放着同学们的优秀作品,看得我眼花缭乱。

上课铃声响了,同学们各就各位,将活动的序幕拉开了。第一个节目就是讲故事比赛,同学们争着登台献艺,我也不例外,给大家讲了一个《老狼和狐狸》的小故事,其中讲明了一个道理:坏人决不会有好下场。第二个节目是吹蜡烛比赛,老师点好蜡烛让同学们按座号一人一人上台吹蜡烛。我正寻思着怎样吹才能使火苗“全军覆没”,只见小胖子冠诚正在吹蜡烛呢,只见他憋足了气,用力一吹,将六股跳跃的火苗一下子给压了下去。谁知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了。同学们见此情景,开心的笑声响彻了整个教室,轮到我了,我显得轻快而又胸有成竹地走上台去,一边走一边回想着上一次吹蜡烛比赛时用力一吹,那时我感觉是“狂风大作”,可是却引来了同学们的一阵哄笑……怎么回事?原来我只吹灭了一支蜡烛。唉!由于没经验,害得我被老师“臭骂”(指点迷津)一顿。这一次,我总结了上次失败的经验教训,一下子就吹灭了五支蜡烛呢,这说明了善于总结就能成功。

最有趣的要数贴尾巴游戏了,瞧,同学们贴尾巴贴得多滑稽呀:公鸡猴子尾;松鼠尾开花……有的同学因为这些“变异动物”笑得捂着肚子,“哎哟哎哟”地叫,整个教室都沉浸在欢声笑语中。

啊!愉快的“六一”儿童节,我永远忘不了你。

[难忘六一儿童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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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稿件写作技巧与方法

全文共 3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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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有许多人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它们包括各种媒体记者、各社会媒体通讯员、特约记者、新闻专业的等。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作为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的人来说:好第一篇新闻稿件十分关键。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次做如下论述: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分享或讨论以及反映相关话题,请到论坛讨论

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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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游儿童乐园作文

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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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的一天,我和姐姐到儿童公园去游玩。

啊!公园里好玩的东西可真多。有碰碰车,跷跷板,降落伞,空中飞船等等。

这时,耳边传来一真阵“隆隆”的声音,我转过头一看,原来是电动小车,小朋友正乘着它在弯弯曲曲的轨道上旅行呢!看,坐在车头上的小男孩多神气啊!

最使我感兴趣的要是电动马了。我爬上了一匹雄壮威武的电马,心里又高兴又紧张,随着一声铃响,电动马像听到号令似的,凶猛的奔腾起来,把我吓了一大跳。接着,电动马又呼地向前高跳,若不是我抱住马的脖子,差点从马背上摔下来,好险啊!从电动马上下来。我们有去爬了高高低低的假山,玩了有趣翘翘板,好玩的碰碰车,快活极了!

你们想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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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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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我国教育部委托《新闻大求真》制作了一期关于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的节目,我也观看了。

关于溺水事故,大家应该并不陌生吧!但有些中小学生明知道野外水区危险,却还是去水区中游泳,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调查,全国中小学生非意外事故死亡中因溺水死亡的约占三分之一。

《新闻大求真》也进行了调查,150名学生,会游泳的占30%,其中野泳过的占了15%,大多数都发生了意外。一旦发生意外,如果周围没有大人,很容易失去生命,就连游泳运动员在野外游泳也会意外。因此,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我们的安全,请大家不要野泳,如果发生意外,会牵连到很多关心我们的人为我们感到伤心,父母辛辛苦苦的把我们养大,如果我们这么不重视生命,让他们为我们伤心,就会辜负他们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这期《新闻大求真》做的非常好,它用了许多测试来证明了溺水的危险,让我们知道了生命的来之不易,因此,请大家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更不能去野泳!生命是宝藏,是黄金,我们中小学生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努力学习,回报自己的家人和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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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共享里的社会时代作文900字

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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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生活中,随着科技与人文的迅速发展,在近两年中,共享资源已经随处可见,从共享单车到共享汽车。这一系列共享资源的发展,也造就了一个新颖的时代——共享时代。

在我的社会生活中,最熟悉且最常见的便是共享单车。不管是在小区门口、学校门口,亦或者是大街上,时常能看到一辆辆“ofo”“摩拜”。它们鲜艳的色彩,总是会令我不由自主的关注到它们,不禁会多看两眼,

共享单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温暖。

国庆期间,秋风已经带来了阵阵凉爽,阳光变得温和了起来,空气中飘着淡淡的桂花香。深吸一口气,那隐隐约约的香气就要被我一吸而尽了。“我们去老街上买拷扁橄榄把!”爸爸的一句话把沉浸在秋日的美好的时光中的我,拉回了现实。“那一起去老街上逛一圈好啦!”妈妈从厨房间的忙碌中探出了脑袋,可是她顿了顿,又说道:“怎么去?”开车?不行,没地方停车。走路?也不行,要花费太多时间。那……“骑小黄车呗!”爸爸拿着他的手机在我面前晃了晃,于是我也匆匆的在手机上下好了软件。

到了小区门口,已经有一排排停放整齐的共享单车在等待了。我们分别解锁了一辆共享单车。当我骑到了十字路口,心里突然慌了起来。看着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哪怕绿灯亮了我也犹豫不前。于是爸爸骑在最前面,妈妈在后面保护我,被夹在中间的我觉得很是温暖。阳光透过树叶间的缝隙,零零散散地照在地上。这一条路上,有一家人骑着共享单车在老街上度过这美好的时光。

共享单车的绿色出行,更带来了亲情之间的美好。

然而,共享单车也有着不少弊端。

暑假期间,我在地铁站出口停放共享单车的区域看到,有许多共享单车破损了,更是有两位工作人员接到了保修来取破损的单车。看着这些单车缺了座垫,断了链条,自己的心中不免有些惋惜,同时又看到了社会的这份不文明。有许多人们不好好保护这些共享单车,却抱有一份无所谓的态度。共享单车属于共享资源,至少我们有义务不去破坏它。共享时代为我们的社会增添了一笔不同的色彩,为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是便捷。那么在共享时代中,难道我们不应该好好保护和珍惜这些共享资源吗?

共享单车只是现象的一部分。我享受共享资源带来了不同的生活,享受与家人在共享时代中获得不同的温暖。

让我们保护共享资源,让这份温暖延续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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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寒暑假社会实践日记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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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七点出发还是睡眼朦胧,我们乘着公交车一路颠簸,下车后步行十几分钟来到了七里亭村,走进村口,一副新农村的气象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我们进了村口就已经有几个小朋友跑过来和我们玩,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好的兆头,对我们每个团队成员也是一个鼓励,让我们有了信心去开展这次的活动。居委会的负责人替我们打开了活动厅的门,我们到了活动厅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扫卫生,将里面的活动桌椅摆放好以供小朋友们坐下来听课,我们今天主要的活动是创意讲堂和电脑义诊,创意讲堂气氛也是非常的好,小朋友们都非常的活跃,都抢着回答问题,与这些小毛孩相处的这几个小时,我们都仿佛回到了我们小时候,那种童真,那种天真,那种幼稚,是我们怀念,有时我们也会向往这种童真,天真和幼稚,童年的时光是我们一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今天,看着这些小朋友露出的天真无邪的笑容和稚嫩的话语,我仿佛回到了我的那个时候。

在今天的活动中,也出现了不少的令人开怀大笑的事情,今天发生了令我们团队每个队员都好笑的一件事,我送给一个小朋友一个玩具,然后他叫我爷爷,这个真是令我费解,我不禁要问:我一个青春有活力的大学生,真的像传说中的那么老吗?总体来说,与小朋友一起做活动总是很有趣的,同时我们也将我们所学的知识传授给了他们,我们感到很有意义,也是一种正能量的传递,因为我也觉得孩子才是我们国家需要培养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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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给留守儿童的一封信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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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们:

你们好!

我很高兴有这次机会能给你们写一封,这已是我盼望已久的一天了。每当我从报纸、电视和书上看到你们的时候,我都会为你们感到遗憾。

实话告诉你们吧,其实我以前也是留守儿童,我可以体会到你们的伤心。我小的时候在乡下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每当过年时,爸爸妈妈才会回来一次,每当那时,我都会感到特别温暖,不像以前那样孤独。因为我有父母的呵护呀!他们在夏天是我们乘凉的大树;他们在冬天是我们温暖的衣服。

留守儿童们,你们要坚强起来。你们要努力的读书。长大后找到一份好的工作,然后把爸爸妈妈们接到自己身边来,和他们一起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这是每一个留守儿童的希望。你们要清楚,父母为什么要离开你们到外地去打工呢?因为他们为了补贴家用,所以才离开我们的。

虽然我们失去了许多父母的关爱和呵护,但我们在学校里,还有同学们的陪伴,他们也是我们的阳光。如果学校里没有他们,这个学校将是多么单调。

你们不要为现在的生活而感到伤心和苦恼。我想告诉你们:你们不要因为现在的生活而不想学习。在此,我要提醒你们:现在和父母在一起是短暂的。但如果你努力学习了,找到了一份好的工作。和父母在一起的生活就多了。

祝你们身体健康!

望你们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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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太阳和星星儿童哲理故事

全文共 6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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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年轻人,在路上与他在求学时期的老师巧遇,老师关心地殷殷询问年轻人的近况。

年轻人经昔日的恩师这么一问,仿如久旱逢甘霖一般,将自己从离开学校,进入目前工作的公司之后,所有遭遇的不顺利情形,一五一十地对老师尽情倾诉。

老师耐心地听着年轻人的抱怨,好不容易等到年轻人告一段落,老师才点点头说:“看来,你的状况似乎不是十分理想;不过,重要的是,你有没有想过要改变这种现况,让自己过得好一点呢?”

年轻人急忙回答:“我当然想要过得更好呀!老师,有什么诀窍吗?”

老师神秘地笑了笑:“的确有诀窍,你明天晚上若是有空,到这个地址来找我!”说着,老师递了张名片给年轻人。

第二天晚上,年轻人来到老师的住处,那是在市郊的一处简陋平房。老师看到年轻人,高兴地在屋外摆了两张凉椅,要年轻人坐下来陪他聊天、看星星

老师言不及义地和年轻人聊了半晌,年轻人毛燥了起来,急着要老师告诉他,如何方能使自己过得更好。

老师微笑指着天上的星星:“你可以数得清,天上有多少星星吗?”

年轻人抓了抓头:“当然数不清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老师望着年轻人,语重心长地道:“孩子,在白天,我们所能看到最远的东西,是太阳;但在夜里,我们却可以见到超过太阳亿万倍距离以外的星体,而且不只一个,数量是多到数不清的。”

年轻人若有所悟地,时而抬头看看星星,时而低头沉思,想着老师所说的话。

老师继续道:“我知道你的处境不顺利!但若是年轻时便一帆风顺,终其一生,你也只不过看到一个太阳;重点是,当你的人生进入黑夜时,你是否看到更远、更多的星星?”

年轻人的思绪仿佛进入宇宙的最深邃之处;感觉自己犹如站在埃佛勒斯峰顶,一片大好的未来美景,正在他的眼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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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爱聋哑儿童6年级作文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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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妈妈带着我去了聋哑儿童学校,刚到校门口,我就发现学校的环境好差呀!既高大又坚硬的大铁门紧紧的封闭着,让人有一种在监狱的感觉。进了大门就是简陋又肮脏的院子,一边有几个已经生锈的滑梯,几个跷跷板,另一边是他们种的蔬菜。这时候,老师带领着聋哑儿童向我们走来问候,每个孩子都戴着助听器和人工耳蜗。

当我们给聋哑儿童发零食的时候,有的聋哑朋友不好意思吃,其他的聋哑儿童就递给他们吃,这说明他们虽然是聋哑儿童,但是他们一样拥有乐于分享的高贵品质。看着他们美丽的笑容,我心里同情地想:被大铁门紧紧地锁着,难道他们不嫌弃吗?他们要是生活在我们的环境里一定会很开心的。

看完了聋哑儿童,我们又去看弱智儿童。他们的生活环境比聋哑儿童的还要差,只能呆在臭气熏天的食堂里。其中一个病情比较严重的,只要是自己不喜欢吃的东西,就乱扔,因此我很同情他们。

看过我的介绍,你是不是也感到心痛呢?赶快行动起来,与我一起关爱聋哑儿童吧!

[关爱聋哑儿童6年级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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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社会道德日记600字

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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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社会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一个行为规范,获得别人信任的一个标准。但是,我们将所有道德展现出来时,我们是一点也不知情的。因为道德在表现出来时,不是给自己看,而是给别人看的。也许,我们小孩子还不是很明白道德该怎样去培养,怎样去展现,但或许从一些书中可以让你慢慢去体会和领悟道德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

看完这本书后,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里面有一篇《我好可爱》的文章,讲了一位叫黄美廉的女子,她出生在台湾。出生时就患有先天性的严重残疾,她的成长非常痛苦,但她没有为自己的身世感到自卑,而是靠自己顽强的意志力,办了很多的画展,最后取得了博土学位。有一天,在她的一次“写讲会”上,一位学生很冒失地问:“博士,请问你出生是这样的,你不感到自卑?”黄美廉对着那位学生看了一下,在黑板上写道:“我怎么看自己?”然后,接着又在黑板上写道:“一,我好可爱;二,我的腿很长很美;三,爸爸妈妈很爱我;四,我会画画、我会写稿;五,我有一只很可爱的猫……。”写到这里,她又看了一下学生,又接着在黑板上写道:“我只看到我所拥有的,我看不到我所没有的。”写完,转过身来,坦然地面对大家,下面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我喜欢这篇文章的理由是我觉得,黄美廉她非常地坚强、乐观,而且她从来不理会别人对她的看法,总是看到自己的长处和优秀的那一部分,不会在意自己的残缺,勇敢地面对现实,顽强地生活。

黄美廉的做法,让我想到了一位举世闻名的作家——海伦凯勒。她听不见,看不到,她又聋又盲,但她觉得自己不是一个残疾人,她把自己当成是一个健全人,和健全人一样地学习,比健全人还努力。最后,我们健全人能做到的,她都做到了;我们健全人做不到的,她也做到了,她还被评为“世界十大杰出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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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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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五的上午,一场万众瞩目的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作为主持人的我,当然该做点什么……

吃过早饭,我早早地来到了学校,心里还在祈祷:观世音菩萨求求你,今天一定不要扣分啊!昨天是我们这组扫地,如果今天扣了分,我就没时间准备新闻发布会了。可是很不幸,菩萨并没有保佑我。

于是,我只好先扫完地,才和其余3个主持人一起忙碌。

我们先是去布置教室,让助手薛圆圆在黑板上写上几个大字——新闻天下。(那是我们给新闻发布会取的名字。)

接下来,我们去编台词,嘉萍带来了四张紫色的小卡片,我们把台词写在上面。写完台词后,我们便开始排练。先是心源和嘉萍出场,她们敬完礼后,便开始念台词,她们带着喜悦的心情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是主持人邱嘉萍,我是主持人徐心源。接下来有请某某某为我们发布国内新闻,掌声有请!”接下来是黄欣怡和我,不必说了,相信你也知道。然后是投票选谁是“最佳新闻发言人”。

“叮铃铃——”上课了,我们像逃跑的犯人一样冲到教学楼。这时,大家已经等候多时了。

我们先叫要报道新闻的同学出来,共有5人,其中1人是国外新闻,其余都是国内新闻。

发布会开始了,我可能是太紧张,所以忘记了排练的顺序,幸好我们俩能灵活运用,才避免了坏事发生。讲完后,嘉萍便气冲冲地走向自己的座位,我心里想:“她可能在生我的气。”我去问她,她不答话,看来是真生气了。但在后面,上台了多次后,我生的火好像灭掉了几分。过了不久,就到了收尾的时刻。嘉萍走上台说:“请大家选拔出‘最佳新闻发言人’!”大家陆续举手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最佳”,结果谢德安第一,张晓雪第二,古依婷第三。

最后,老师说了自己对这次新闻发布会的看法,而我想说:“咳咳——什么时候再办一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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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扬红船精神之帆,树社会和谐之风作文1000字

全文共 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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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船精神是什么?在我看来,红船精神就是百折不挠,红船精神就是敢为人先,红船精神就是坚守原则。

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自古以来,文化的作用就举足轻重。曾国藩,修身律己,以德求官,礼至为先,以忠谋政。后世评价他为: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为师为将为相一完人;周恩来,从小立志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博览群书、求真务实,可以说,正是他的不懈努力,才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无论哪个伟人,我们都不难看出红船精神的伟大之处。历史的巨轮滚滚向前,面对新时代的挑战,我们更应该学习前人,杨红船精神之帆,社会和谐

为人者,必须百折不挠。诗经神话中,夸父逐日,虽身死道消,却为后人所载道;大禹治水,三国家门而不入,困难重重。在古代,勾践,苦身思焦,置胆而坐,忍常人所不能忍,卧薪尝胆流传百世。韩信,信熟视之而付出胯下,最终成为一代名将。前人用他们的经历告诉我们,做人必须学会百折不挠。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不管面任何事,我们直面困难、勇于担当,专啃硬骨头,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使命放在心上。

为企者,必须敢为人先。什么是敢为人先?敢为人先就是敢于创新,敢于走出别人不敢走的第一步。中国的影视行业为什么不尽人意?往往第一部的经典之后,都有跟风、抄袭之嫌;而马云的阿里巴巴却获得成功,成为了中国首屈一指的成功企业。如此的反差,就因敢为人先四个字。对此,企业必须引以重视,细心观察生活,观察社会,观察消费群体,创新产品,创新运营模式,破旧立新,方能化茧成蝶。

为官者,必须以民为本。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一名父母官,必须具备忧民意识,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焦裕禄,一生都在为民之一字而奋斗,他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感人事迹,向我们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在我们心中留下了一个大大的官字。而今的为官者,更应向他学习,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首先,坚持走出去,要学会走向群众,了解群主,其次,坚持请进来,学会倾听群众的心声,以民为镜而正衣冠。

红船精神向是灯塔,给我们指引方向;红船精神像是阳光,给我们带来温暖;红船精神更是成功之帆,带我们驶向成功彼岸。先人已逝,但他们的精神不能丢,我们更应该扛起红船精神的大旗,去直面大海,让社会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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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两位王子儿童童话故事

全文共 1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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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一位国王,他有两个儿子。他们是一对冲动的家伙,尽干些蠢事。有一天他们独自划了一条小船到海上。他们出发的时候天气很好,但是离岸没多久,就刮起了一阵大风暴。桨掉进了海里,小船像一个果壳一样在浪里翻来覆去。王子们不得不抓紧船上的座椅,以防掉到海中。

这时他们碰上了一条很棒的大船——这艘船看上去像一个面团槽,里面坐着一位老太婆。她叫住他们,说能让他们平安地上岸,只要他们答应将王后生的下一个儿子带给她。

“我们不能那样做,”王子们叫道,“他不属于我们,所以我们没有办法把他给你。”

“那你们两人就等着沉到海底吧。”老太婆说,“也许你们的母亲更愿意留下你们两个,而不是她那个还没有出生的儿子。”

她划着她的面团槽船走了,风暴越来越猖獗。水淹过了王子们的船,它几乎要沉了。王子们想到刚才老太婆说的关于他们母亲的话,觉得也有点道理。当然,为了活命,他们大声叫她回来,并承诺如果她救他们逃离危险,他们就把弟弟带给她。话音刚落,立刻就风平浪静了,小船带着他们驶向岸上。他们父母张开双臂迎接了两位王子,他们可着急了好一阵子了。

两个哥哥对于他们的承诺什么都没有说,当时没有说,后来也没有说。不久,王后生下了一个漂亮的男孩,她爱他胜过世界上所有的东西。他在父亲的皇宫里被抚养大,受到教育,直到最后成人。即使到了那时,他的哥哥们也没有看到什么事情发生,或是听到任何关于那个在弟弟出生前见到的巫婆的事情。

终于有一天晚上,在黑暗和薄雾中起了一阵疯狂的风暴。它咆哮着冲向了国王的王宫。在风暴中,最小的王子住的房间响起了一阵敲门的声音。他走到门口,发现有一个老太婆身上背着一个面团槽,她让他必须马上跟她走,因为他的哥哥们已经承诺把他给她,做为救了他们命的代价。

“好吧,”他说,“既然你救了我哥哥们的命,他们答应把我交给你,那么我就跟你走吧。”

他们一起走到了海边。他在槽里坐下,和巫婆一起航行远去,穿过大海,去她住的地方。

王子被巫婆控制住了,必须服侍她。她派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拣羽毛。“你看见那里有一堆羽毛了吗?”她说,“你必须在晚上我回家之前把它们整理完毕,不然你就要去做更重的活儿。”他开始拣羽毛,当只剩下最后一根羽毛的时候,突然刮了一阵风,把所有的羽毛都吹了起来,本来已经整整齐齐的羽毛又乱成了一堆,就像是被用人脚踢乱了一样。他不得不重头再来一遍,但是这时离傍晚巫婆回家只剩下一个小时了,很显然,他发现自己是不可能按时完成这个任务的。

这时他听见有东西在轻轻地敲着窗格,接着一个细细的声音说道:“让我进来吧,我会帮你的。”那是一只白色的鸽子,它坐在窗格上,用嘴轻轻地敲着。王子打开了窗子,让鸽子飞了进来。他们马上就开始工作了,鸽子用嘴从那一堆羽毛中把羽毛一根根衔出来。不到一个小时,羽毛就整齐地摆放在了地上。鸽子飞出窗户,几乎是同时,巫婆进门了。

“很好,很好,”她说,“我没有料到你能把所有的羽毛都整理得这么好。也是,像你这样一位王子应该有双灵巧的手。”

到了第二天早晨,巫婆又对王子说:“今天你可以做一些轻松的活儿,我在门外放了一些柴火。你要把它们劈成小块,让我好点火。虽然这事你很快就能做完,不过你一定得在我回家以前做完。”

王子拿了一把小斧头便立刻开始工作了。他砍啊劈啊,觉得自己已经很快了,但是到了午后的时候,他还有一大堆柴没劈完。而且,他觉得这堆柴火不仅没有变少,反而越变越多。他垂下手臂,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觉得十分不安,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不在巫婆回家之前把活儿做完就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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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致留守儿童的一封信作文

全文共 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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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们你们好: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你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你们是祖国未来的顶梁柱,你们是否有勇气承担起这个任重道远的责任?

我理解你们长久与父母分离的孤独感,我深知你们天空缺乏父爱母爱温暖阳光照耀的阴暗。但是你们是否有勇气用自己青春的蓬勃朝气去驱散重重的阴霾?你们是否有勇气为自己漆黑的世界点亮一束温暖明亮的烛光?

你们说你们很孤独很想念很渴望父母之爱,但你们知道千里之外的父母工作的多么辛苦!你们可知他们为你们寄出的每一笔钱中,包含了多少泪和汗,包含了多少浓浓的爱吗?他们每天都在拼命地干,但工资却少得可怜,因为他们没有知识。“采得百花酿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他们这么辛苦是为了让你们好好读书,希望你们能用知识改变命运。可你们又有多少人将父母的血汗钱塞进网吧,沉迷于网络,用这短暂的快乐来掩饰离亲之痛!

追求美好未来的理想不是因为父母在身边才有的,也不是因为父母远离就随之湮灭的。缺也是一种美。父母的远离让你们在逆境中成长,其实这也是你们人生中的一笔独有的财富,你们应当好好珍惜。

“我要为中华崛起而读书”,少年周恩来的伟大理想响彻云霄。那时的周恩来不仅要忍受远离双亲在外独自读书的孤独,而且还要看着中国同胞被外国侵略者杀害,看着祖国被野蛮的列强蹂躏,但他依然为国奋斗。那么仅仅因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们,怎么能这样自甘堕落呢?怎么能不燃起对未来的希望呢?怎么能不开始努力奋斗呢?

留守儿童们,你们是祖国未来的脊梁,你们不应妄自菲薄。你们应当告诉自己:我们要用知识来壮大祖国,我们要用臂膀为祖国撑起一片天空,我们要为未来努力奋斗!

留守儿童们,你若不勇敢谁替你坚强?我希望你们能够积极面对生活,走出阴影,努力奋斗,做自己命运的撑船者!

祝:

健康快乐自乐观

一名学生

20xx年7月

[致留守儿童的一封信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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