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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新闻频道筑梦中国观后感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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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梦中国》共分“风雨如磐”“中流击水”“正道沧桑”“伟大转折”“世纪跨越”“发展新境”“圆梦有时”7集﹐每集时长30分钟﹐通过回顾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苦难中奋起抗争﹐为实现民族复兴进行的种种探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生动阐释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

信念是人生的灯塔,指引前进的方向。片中提及的无论大人物还是普通人,为党和国家作出不平凡贡献的共同原因,都离不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信念。正是这种无私忘我的、时刻把百姓放在第一位的坚定信念支撑着,甘祖昌将军才会主动辞官归故里,将几乎所有收入投入到家乡建设中,其妻龚全珍老人才会在甘将军离世之后继续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地奉献。若没有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他们可能会像普通人一样随时退却。可是他们坚持下来了,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

伟大出自平凡、源自坚持。影片中列举了许多平凡却伟大的“小人物”,他们没有轰轰烈烈的大功绩,只是在自己的基层岗位上用尽全力发光发热,将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办好一件事情不难、坚持一年不难,但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坚持了一辈子!这种平凡经过时间的磨练与考验成就了他们一生的伟大!

禁得起诱惑才保得住本色。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诱惑令人眼花缭乱,金钱、美女、权力、地位,无一不在考验着人们的定力。只有保持绝对的冷静与清醒才不会忘记人民公仆的身份,不会丢弃共产党员为民清廉务实的本质。而片中揭露的部分官员迷恋奢侈品、娱乐场所、高档消费这般纸醉金迷的生活,最终落入法网、为人民所唾弃,给我们敲醒了警钟:坚决抵制诱惑,时刻不能忘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

《筑梦中国》的中心是中国梦,而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共产党员则是构筑伟大中国梦之大厦的牢固基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这一信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热情接待群众,耐心沟通解释,利用本职宣传工作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惠农政策等,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决不因为基层工作繁琐而产生懈怠心理,分配的任务都要做到尽善尽美,并且要紧跟时代步伐前进,不断为自己充电,将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在诱惑面前保持理智清醒,决不因一时的贪图享乐而抛弃共产党员质朴本色,甚至断送前程!

总而言之,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定信念,坚持努力,抵制诱惑,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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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首届“绿色普洱”头条新闻大奖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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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第一个“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热潮正在普洱大地上涌动。围绕“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普洱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存量经济绿色化改造、强化绿色经济增量构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创新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努力寻求绿色崛起与快速发展的双赢。通过“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今后5至10年内,普洱将成为云南低碳经济试点核心区、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特色生物产业聚集区、绿色工业示范区、绿色经济总部园区、绿色产品贸易集散地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成绿色产业集聚、绿色企业汇聚、绿色发展红利普惠的福地,成为云南乃至全国绿色发展的典范。

为了更好地宣传“绿色经济”建设,树立、传递“绿色经济”观念,使这一观念根植人心,更好地守护“天赐普洱·世界茶源”的美丽家园,普洱日报茶城晚刊、普洱边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举办首届“绿色普洱”头条新闻大奖赛。大奖赛将把镜头对准普洱绿色经济,用笔墨讲述普洱绿色发展,真实、准确、及时记录下普洱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中的每一次脉动。

一、征稿范围

面向全市征稿,所有与“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相关的新闻消息、新闻通讯、图片新闻、新闻特写等。消息类新闻文字稿800字内,通讯类新闻文字稿1200字内。

二、征稿时间

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征稿方式

只接受电子稿件,以word文档编辑,附件发送。标题请注明“绿色普洱”头条新闻大奖赛字样。文后请注明作者通讯地址、邮编、电话、邮箱、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姓名。

投稿邮箱:ynperb@126.com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若干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9-*******,0879-*******

qq:*******

联系地址:思茅区宁洱大道117号普洱日报社茶城晚刊编辑中心

茶城晚刊

普洱边地文化传媒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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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校园新闻事件作文200字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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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X月X日,XX中学彩旗迎风招展,8点30分,全体师生精神抖擞的整齐汇聚于学校操场。随着鼓号队热情洋溢的乐曲演奏,XX中学200X年第X学期开学典礼拉开了帷幕。

首先,XXX校长代表学校党政为新学期典礼致辞,她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XX中学全体师生上一学期中表现出的甘于奉献、勇于拼搏的精神,并强调XX中学新的一年要夯实基础、求实发展。接着她用精妙的譬喻诠释了文化立校与科研兴校内涵意义。

她说中国文化尤如参天大树,民族传统文化则是它的根。“溯”与“寻”的过程则是科研实践的过程,她希望全体XX教师继续发扬敬业、奉献精神,积极参与、认真投入,明确理解“科研兴校,文化立校”的学校办学思路,寻求教学新突破口,为学生、为自己、为学校的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之后年级组长代表与学生代表讲话充满了对学期的憧憬。整个典礼过程热烈、庄重,掌声不断,最后典礼在全体师生排山倒海般的校训“我行,我能行;你行,我更行”的宣誓声中结束。从退场时XX中学全体师生那闪亮的眼光里,我们看到了他们新学期昂扬斗志的火焰,看到了一幅“乘风破浪济沧海”的思源未来图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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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31号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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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我深受启发。

新闻大求真主要讲的是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讲述了小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危险事件。比如:有些同学因过马路不看红绿灯,闯红灯,发生车祸;有些同学嘴里老含一些东西,进入食道,最后要做手术取出;有些同学遇到紧急情况逃避,在楼梯内丢了东西逆行捡东西,造成踩踏事件......

这些事件告诉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绿灯,以免发生车祸,也不要吞入一些小零件,堵塞气管、食道......其实,我也有这些危险动作:有时候不看红绿灯,闯红灯;有时候把橡皮、笔盖放到嘴里;有时候上下楼梯无秩序,甚至在人群拥挤的时候逆行。

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学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知识,受到了许多启发。我以后要改掉这些危险行为,不要让这些不幸的事故发生在我的身上,我要尽全力保护自己,让自己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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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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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晚上,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里面说了这些内容:不要爬窗台,以免发生坠落事件;不要玩违禁玩具、臭屁弹、bb槍,免得伤到人;荡秋千不要荡的太高......节目里还

做了好多实验,给我们演示了做这些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到这些画面,我真的感觉很恐怖,有时都闭上眼睛不敢看了。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想起了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危险行为。

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悠闲的散步。突然,几颗“子弹”从我的耳朵旁刮了过去,往一片枇杷叶飞过去,害得我吓了一跳,险些摔倒。过了一会儿,我才从惊吓中走出来,我走到砒杷叶旁边,定睛一看,那片枇杷叶被打了好几个窟窿,犹如一个受了重伤的病人,那时我真的觉得我非常的幸运。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杭州看妹妹。爸爸在前面开车,我和妈妈坐在后排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在上高速时,有一辆车子从旁边飞速地超过去,爸爸连忙刹了一下车,我和妈妈的身体一下子往前倾斜了。妈妈倒没事,我的鼻子却被撞得火辣辣的疼,还

流了一些鼻血。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好好的保护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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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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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电视机,翻到了湖南台,观看起新闻大求真。

节目一开始,一位大力士就拖动着重达五吨的大卡车,让我惊叹不已,就连一旁的爸爸也感叹道:“哇,这个人好厉害啊!”

第一个游戏有请了台下的五位同学上台与大力士比拼,看看谁的力气比较大,他们中间隔着一块玻璃板。我想这毋庸置疑吧,他们的再大又怎能与这位能拉动卡车的大力士相提并论呢?同学们一个接着一个,向着玻璃般冲过去,其间隔着一小会儿时间。果然不出我所料,计重器上显示的推力是127kg,虽然是很大的力气,但他们没能推动。同学们还没有气馁,和主持人嘀咕了一声,又开始了第二轮“搏杀”。开始了!没想到这次同学们一拥而上,竟然把大力士给推动了!我再一次惊讶的张大了嘴巴。一看计重器,这一次竟是600多kg,这怎么可能呢?原来是因为同学们一下子一起向前冲的重力达到了如此庞大的力量,这可真让我长知识了!

第二个环节将在场的同学们分成了红蓝两队,让他们分别保护两个气球,代表踩踏事件时人们脆弱的胸腔。蓝队的方式是把气球放在胸前,手肘向外用手臂护住。红队的方式则是直接用双臂抱住。“护球大战”开始了,每对后面站的一列同学往前压挤,气球都被压得变了形,让人万分担心。“啪”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爆破了,这是为什么呢?节目组请来了一位教授为我们讲解,他说这是因为蓝队的手肘向外,手肘是坚硬的,能够抵住外力,才能够保护好气球。其实在遭遇踩踏事件的时候我们也要用这样的姿势互助胸部,如果摔倒了,就要将脚蜷起,手抱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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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节目还用一位名叫鲁贝贝的小同学举例了三个中小学生最容易发生的意外事故,分别是车祸、误吞异物、液物烫伤、坠楼坠崖这四项,情节生动逼真,同时也了警告我们,平时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则。

这个电视节目让我学到了很多救生方法,也得到了许多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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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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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老师要求,我每天回家后都要去湖南卫视观看《新闻大求真》栏目,以此多了解一些知识,更好的保护我们和我们的同伴。

看了《新闻大求真》,我真的学到了许许多多的安全小常识。例如有一次,我观看了关于人落水时力度大小的实验。主持人先让两个同学测试了一下自己平时的力气,女同学的握力大概是28千克左右,而男同学的握力大概是35千克左右。然后,工作人员让两位同学从斜坡上面滑下来,再抓住下面人伸过来的拉力器。通过实验,实验人员发现这两位同学在落水时的力气是平常的3倍左右。这么大的力气可以拖动一头半大的牛了。可见落水时的人力气十分大,如果在这时候有人拉同学,那么,肯定会被拖下水去。

通过这个实验我明白了:在他人落水时,我们应该大声呼救或者报警,要么抛下可以漂浮的物体。千万不能盲目施救,不然很有可能将你拖下水去,造成一人落水,多人溺亡的悲剧。在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去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河道发生一起1名学生落水,众同学施救,结果酿成4人死亡的悲剧;仅仅相隔一天,在6月23日,6名学生相邀在女生郑某家举行生日聚会。13时54分,6人来到镇子附近的沮漳河孙场段河边游玩,并拍摄照片留念。随后,其中4名学生下水游泳,发生溺水事故,另两名学生下河施救,也不幸溺水,其中一人被河水卷走……这种“一人落水多人死亡”的悲剧并非个案。

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有关安全的知识,并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平安快乐的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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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

全文共 2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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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小编收集了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引起阅读兴趣。写作标题的原则,是要尽量用有限的语句将新闻的主要内容和意旨表达清楚。在英语(优习英语网)新闻标题的写作中,选取准确的动词及正确的时态、语态,是一项重要技巧。例如下面这几行标题,不管是硬新闻还是软新闻标题,都含有一个动词:

High tax levels “driving away foreign investors”

Bush acknowledges Viet Nam parallel

Nigerian plane crashes with over 100 aboard

Myles Quin likes to collect stuff-most of all good yarns

The City cultivates a thriving poetry corner out of The Waste Land

如果缺乏动词,新闻标题会显得单调、千篇一律,例如:

Bill Gates and the Microsoft

American views on China

这两则标题显得大而空泛,华而不实,没有提供关于新闻具体内容的实际信息,应该尽量避免这种写法。

动词的选择

动词使新闻标题变得活跃,但它本身必须是一个活跃的词,能最准确、生动地描述新闻事实,因为标题里没有多余的空间来容纳形容词,所有修饰性的内容,包括程度、颜色、感觉等,都必须依靠这个动词来体现。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ask”这类平淡的动词和表达含糊的混合动词,例如“American government gives views on Mexican’s racism”,如果报道对象“American government”在谴责“Mexican’s racism”时用了很有力很明确的语句,那么就应该避免“gives views”这种含糊的写法。

此外,还应该尽量使用表达力强、有力的动词,尽量不使用较弱的助动词“be”、“have”作为新闻标题的主要动词。

时态的使用

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应使用现在时态,因为所报道的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是新近发生的,对读者来说仍然是第一次了解该事件,现在时态能给他们一种事件正在发生的感觉,这对新闻报道来说很重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不能用现在时,例如法庭报道,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绝对不能用现在时态,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应该写成:“Old retiree stole grocery loaves”,不能写成“Old retiree steals grocery loaves”,否则会使人误会此人一直在继续这种偷窃行为,引起争端。甚至认为任何含有过去的时间因素的标题都应使用过去时态。这一观点可能深受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学者梅耶(Philip Meyer)的精确新闻报道理论的影响。

那么,究竟应该使用什么时态?考虑的重要依据是看使用现在时态会不会带来歧义,如果不会,则适宜使用现在时。英语新闻标题中不宜使用“yesterday”这个词,尤其是在早报的标题中,因为早报所报道的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被认为是发生在“昨天”的。但如果报道的是将来要发生的事,则应尽量使用确切的时间,如:“Paper industry will strike tomorrow /next week/next month”。再如:“Beijing to fulfill promises for 2008 Olympics”,即使省略了“will”,意思仍很清楚。

有一种新闻标题采用“be+动词不定式”结构,助动词“be”通常省略:

Princess (is) to Visit Baffinaland in August.

Financier (is) killed by burglars.

Countries (are) to Spend More on Cancer Research.

使用将来时态报道即将和日后将会发生的事情是很常见的。

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

在英语新闻标题中,主动语态比被动语态的表达效果更好。试比较下面两则新闻标题:

France rejects EU Constitution

EU Constitution rejected by France

对比后,我们发现,使用被动语态的新闻标题,比主动语态标题长,单词数量多,这对有长度限制的标题来说是很不利的。同样长度的标题,主动语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更多,结构更生动,而且可以有更多的空间去阐述其他内容,例如“Boy found dead by teacher”如果改写成主动语态“Teacher found boy dead in lab”,不但阐述更加自然,包含的信息也更多。

例外的情况是当事件或动作的承受人比执行者更重要时,可以使用被动语态。

关于动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英语中有不少单词既能作名词,又能作动词,其词性是根据具体语法位置来决定的。写作标题时如果省略了一些前后辅助辨别的词汇,单词的词性就可能变得不确定和含糊,下面这些单词都属于此类:

tax, ban, plan, drive, move, probe, protest, bat, share, watch, cut, axe, ring, bank, rises, state, pay, pledge, talks, riot, attack, appeal, back, face, sign, jump, drug

英语新闻标题的动词应尽量使用一般现在时,但在遇到该动词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使用过去时态,以使这个动词的词性更加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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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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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无价之宝,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是用多少金钱都买不来的。所以我们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保护自己的身体,但是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维护自己的生命呢?今天,我收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得到了答案。

这次,新闻大求真栏目为我们打造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一开始,我看见了许多小学由于紧急情况发生的踩踏事故,死了不少人。这是怎么发生的呢?原来呀!是他们下楼梯的时候,都很急,于是就你推我挤,导致很多的同学摔了跤,当然就发生了事故。所以我们下楼梯的时候不要过于匆忙。

后来,我们认识了一位同学,名叫鲁贝贝,这位同学也是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发什么后面许多的惨件。贝贝在一天上学的路上,和同学玩起了追赶的游戏,就在过一个红绿灯的时候,贝贝闯了红灯,好到斑马线上,就在这时,一辆由贝贝爸爸驾驶的小轿车撞倒了贝贝。这就告诉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的时候还要注意看红绿灯。

在贝贝经历了这件事后贝贝每时每刻都遵守的交通法规,也时时刻刻提醒着别人要遵守交通法规!一天,贝贝提醒一位叔叔不要闯红灯时,不小心把哨子吞进了喉咙里。过了一会儿,贝贝的嘴唇变成了乌紫色。这位叔叔,急忙把贝贝送回了家。唉!真吓人,如果吞到了器官你就会死人呐!所以我们不要把一些小玩具放在嘴里,以免发生惨件。

在经历了这些事情之后,贝贝的妈妈带着贝贝和贝贝的弟弟去了外公家。一进外公家,外公就答应贝贝和豆豆炸鸡翅吃,外公把冰箱里的鸡翅拿出来解冻,接着又往锅里倒油。倒完了油,外公就走了,贝贝想炸一块鸡翅,于是就拿出一块鸡翅放进了油锅里,就在这时,油突然炸了起来,炸伤了贝贝。这就告诉我们不要玩关于火、油的东西呢!

一天,贝贝找弟弟豆豆玩,但豆豆躲着哥哥贝贝,贝贝找呀找呀,却都没有找到。于是贝贝就在二楼爬栏秆,不慎从二楼摔了下来。唉!真是太危险了,所以我们不要在高处爬上爬下的。

看完了新闻大求真栏目后,我知道了不要做危险动作,毕竟生命第一,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这也正对上了"我快乐,我健康,我快乐"。是啊!不安全,怎么健康,不健康,怎么快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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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完善机制,新闻宣传要上新台阶

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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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既是党和政府舆论宣传的喉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国家政策、丰富文化生活的平台,更是我们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要“坚持导向、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增强能力,提升水平,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总体目标是:自办节目制作播出广播、电视新闻各1440条以上(去年完成1534条)、各类电视专题节目650期以上(去年完成655期);在中央广播电视媒体中播出节目(稿件)4条以上,在省级广播电视媒体播出(节目)稿件50(篇)条以上,在市广播电视媒体播出稿件650条以上,获省级以上奖项3件以上;推出1部电视纪录片或电影、微电影;策划推出1-2个电视精品栏目。为了实现以上目标,一定要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一要把握导向。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力做好全县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深入挖掘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使广播电视真正成为反映群众心声、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精神文明、宣传推广典型、营造和谐氛围的窗口,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要围绕中心。就是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推进改革创新、改善民计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为此采取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举措;大力宣传全县人民、各条战线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奋力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所取得的新业绩、新成就;大力宣传全县干部群众的工作干劲和发展豪情,营造浓烈的发展氛围和强大精神动力;切实改进宣传方法和手段,做足影响和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大文章,做到服务更主动、反应更快捷、报道更深入、效果更显著。

三要突出重点。一是突出梯田产业强县和生态文化名县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宣传;二是突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双联”行动宣传;三是突出“3341”项目工程、“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宣传;四是突出民计民生宣传,切实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群众心声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民生新闻的报道力度;五是突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活动宣传,及时报道创建成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六是突出对外宣传,本着“有利于庄浪形象、有利于庄浪发展、有利于庄浪稳定”的思路,把握导向,重点策划,攻主流媒体,上主流栏目。要排出全县重大活动的线索,抓住特色和亮点,积极与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力争播发一批充分反映庄浪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庄浪文化地域特色和风土人情的广播电视新闻和专题,努力提高对外宣传成效,进一步提升庄浪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要改革创新。坚持“三贴近”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不断包装,以栏目个性化、节目精品化为目标,大力推进节目创新,电视台要完善任务目标考核和节目评价体系,努力提升节目品质。在节目数量上要有新突破,形式上要有新变化,质量上要有新提高,全方位打造风格各异、定位准确的节(栏)目风格,形成《庄浪新闻》严谨认真,专题栏目轻松活泼、包罗万象、服务性强的格局,努力把《庄浪新闻》办成“王牌节目”。同时,对专题节目进行改版,在栏目包装、版块设置、功能定位、内容形式等方面狠下功夫,力争推出2个收视率高、受众认可的名优栏目;利用媒体平台举办2次县委、政府重视,群众关注,社会需要的公益性活动,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办节目的收视率和宣传效果。

五要提升能力。要始终把提升舆论引导能力放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突出位置,自觉主动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个大前提,深入开展“走基层、转文风、改作风”活动,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引导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准,根据受众反映,适时调整栏目设置和节目编排。着力控减和改进会议报道,努力提高会议报道质量,在提升节目吸引力、感染力上下功夫,多用群众的鲜活语言,多用群众身边的生动事例,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使舆论引导工作更加可亲可信。要本着帮忙不添乱的原则,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引导力、掌握主动权、赢得话语权,不断巩固提高我县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影响力。

六要强化措施。为了确保今年新闻宣传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局里正在修订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奖罚办法》,印发后要坚决执行,严格兑现。要进一步完善评比通报制度,把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检查有机结合,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差的要进行约谈和批评,对排名靠后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要通过各种措施的落实,保障目标任务的实现,努力使我县新闻宣传工作争先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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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9.权力场“非正常死亡”莫成烂尾新闻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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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11月22日14时30分许,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书记赵生从11楼家里连廊坠下,当场死亡。据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这是今年以来广西发生的第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个月内国内发生的第7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今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第25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此外,国企领导“非正常”死亡也屡屡见诸报端。不过,大多死因成谜。(12月1日《中国经济周刊》)

官员“非正常死亡”,似乎越来越司空见惯。从常理常情来说,人去楼空,原因不明,第一时间定义为“非正常”,符合新闻传播规律,也不至于误导舆论——既是为后续调查留下空间,也是尊重事实及当事人的体现。不过,位居高位的官员忽然“香消玉损”,来无踪,去无痕,地方部门欲说还羞的种种姿态,反倒为街知巷闻的小道流言,提供了四处奔走的空间。

媒体分析了这25人的情况:其中,有2名女性,50岁-59岁人数占60%,其中1人和过度劳累有关,2人为“不慎坠楼”,5人和抑郁症相关,另有1人为杀人后自杀。其余死亡官员,均未得到官方给出的直接或具体死因。所谓“非正常死亡”,大意是说不是身体原因,而出人意表地离世而去。官员非群众,知识水平不低,生命意识不差,悄无声息说走就走,难免令人讶异。当然,地方部门出于各种考量,审慎发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以为拖着拖着就远离了舆论风暴点,然后就可以装作此事从无发生,甚至堂而皇之信奉某种禁忌规则,借以敷衍民意、应对舆情——这种鸵鸟心理,既有悖信息公开之本,也难以还离世官员以清白之誉。

逝者已矣。公众盯着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不放,所寻所追的,不是花边小道,而是正义与真相。

一则,官员“非正常死亡”,恐怕不能归于个人私隐范畴,尤其是在反腐高压之下,必须要在权力程序上,得以清晰表达。因为公众所担心的,是少数官员会否以“弃车保卒”的策略,将诸多诡异暧昧的线索,终结在生命的句号之间。二者,从公共治理层面来说,一个通识越发清晰——越是不成熟的官场,越是通行着神秘逻辑。而法治的要义,就是要将一切鬼魅魍魉,统统晾晒在阳光之下。“非正常”背后有着怎样的“正常规则”,死亡事件究竟钩沉起了多少敏感话题,还有哪些“不可说”、“不能说”的细节?这些疑问,关乎社会大义,关切规则秩序,不能人为地“点到为止”。更重要的是,没有下文的“非正常死亡”,公众很容易将之视为地方部门“有意为之”,权力公信也好,官场生态也罢,都可能随着不言不语的烂尾新闻而妖异起来。

人总有一死,从概率上说,“非正常”的小概率也属于正常。只是,在行政深改的背景下,一个官员的命运,尤其是一个离奇死亡官员的命运,往往被公众视为隐喻着诸多权力生态的标本。让“非正常死亡”有个正常的解释、有个经得起时间追问的定论,不仅利于止歇谣言,防止民众将非正常死亡与见不得人的勾当直接等同起来,也是敬畏生命、严肃行政作为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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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学生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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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主要围绕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使更多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和危险。

记者和同学们做了几个游戏,第一个游戏:同学们看见一辆无人驾驶的汽车缓缓驶过,只有一个人在后面推。一个人是如何推走一辆重达4吨的汽车呢?他是大力士吗?能推动任何东西吗?于是记者做了个实验,挑选了5个同学,和那个人中间隔了一块玻璃板,进行了两次试验。第一次实验是一个一个的加人,在加前三个人的时候,玻璃板纹丝不动,加第四个人的时候,玻璃微微晃动,再加第五个人的时候,玻璃板会动吗?也只是微微晃动。第二次实验,是五个人一起冲过去推动玻璃板,这一次竟然推动了。第一次试验的推动力是127,第二次却是627,之间相差了500.这两次实验证明在冲刺的时候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那个人就是靠动力推动汽车的。

第二个游戏:分蓝队和红队,两队用不同的姿势来保护气球红队用臂力支撑,实验结果是蓝队获胜。你知道蓝队是用什么方式的吗?蓝队双手交叉,用肘关节支撑。一位医生给我们做了解释,在踩踏事故的时候,肝脏便于呼吸,我们要护着胸部,保持正常呼吸,肘关节是胳膊最坚硬,最有力的部位,用肘关节护胸非常安全。

看了新闻大求真,我学会了在踩踏事故时如何护胸,护头,还知道在冲刺的时候的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最新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三篇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50字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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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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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主办的“________交易峰会”定于2006年12月13日-15日在深圳举行。

中国国际软件外包交易峰会继去年底在深圳首次成功专题范文>成功举办之后,每年将固定在深举行。峰会全面引进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力的________________运作模式,搭建一个沟通海内外的国际软件及服务外包交易平台。预计出席本届峰会的海内外来宾约400人,其中有近百位来自海外的买家,参会软件和服务外包提供商约30家。

为加深各界朋友对本届峰会的认识,我们将召开“________交易峰会”新闻发布会。届时,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和深圳市政府的相关领导将出席并通报峰会有关情况。

时间:2006年8月31日上午9:30-10:30

地点:________大酒店宴会厅(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

如果出席,请将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姓名及单位反馈至:

____: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

钟桦: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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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报到

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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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我是地球电视台QQ风景主持人,今天的天气非常阴暗,会经常下阵雨,总是一会儿停,一会儿又开始下起来了。天气十分好的就突然黑了,冷风尽往我们的身体里,骨头里钻,今天已经下了五六场雨了,更别说早上起床时还出了几个小时的太阳呢!哎,这天真让人捉摸不透呀!”

“尽管天气是这样,但是我还是要顶着风雨来给大家做报道,因为我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情。有一支明星登山队,经过不少日子终于爬上了月球上的连比兹峰。这座连比兹峰的山头有一块鼻子形状的黑色巨石,但是明星登山队的赵微把“鼻子”打破了,所以月球爆炸了,因此地球的天气也不怎么好。”

“好了,今天的新闻报到就到这儿告一段落了,咱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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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学生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50字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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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这个节目讲述了许多安全知识与如何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看完后我深受启发。

节目一开始讲了踩踏事故的发生原因:一般是因为杂物堆积堵塞通道,突然蹲下和物品掉落而逆向行驶所造成的,踩踏事故会造成很大的损害。逆向行走会遭到人群的冲击,进行了试验后我知道了5个小孩子的最大冲击力都有627公斤,而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造成踩踏事故的力量是这几个小朋友冲击力的千万倍。在我们被人们推动时应双手交叉,给胸腔留下呼吸的空间,已经被推倒后应蜷缩身体,双手抱头这样不仅保护了头部,而且给胸部留下了空隙。路一鸣副院长给我们编制了一个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拥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部蜷身体。

节目还告诉我们一个名叫鲁贝贝的小学生的遭遇,他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汽车撞上,自己将口哨放入口中,导致呼吸困难。我知道了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集中注意力不酒驾、疲劳驾驶。小孩更不能把小东西随便含入口中。

从节目中,我还学到了冷冻的食物需要加热后再放入油锅里炸。如果家人的咽喉被异物卡住,我们要使用“海姆立克急救法”持续冲击他的肚脐部,不去直接接触高温热水与热油,不翻越栏杆,不从危险地方往下望。。。

我以后一定要多多学习安全知识,预防事故发生。我们大家都要有安全意识,只有人人都注意安全,我们才能生活得更加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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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网络新闻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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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闻与动漫似乎结了仇,关于动漫的负面新闻铺天盖地。

说起国产动画,那叫一个幼稚!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葫芦娃、黑猫警长……能算得上经典的国产动画都只能给六岁以下的小孩子看!像我们这个年龄的就喜欢看日本的动漫。不要说我们没有爱国心,国产动画实在无法直视!除了小孩子,谁一天到晚看国产的动画?就算是这样幼稚的国产动画,新闻也要出面反对。

最近的新闻估计大家都知道吧——cctv要杜绝暴力血腥粗糙动漫,原因就是两个小孩因为看了喜羊羊与灰太狼而把自己烧死了。这个现象一出现,新闻就有的说了。‘我们要杜绝暴力血腥粗俗动漫!’照这样说,熊出没、葫芦娃……哪个国产动漫能看?好吧,除了国产的,新闻还批判了日漫。这是因为我国与日本敌对才说的吗?还是因为看日漫做的红红红火火嫉妒才批判的?或是新闻原本就是这么想的?

国漫为什么不能发展,为什么总是停留在幼儿阶段?我想无论如何也离不开新闻的诽谤吧。比如知音漫客,当之无愧是中国第一漫!不仅深受喜爱,还很有教育意义。新闻却以‘暴力血腥’而否定了它的价值。《斗破苍穹》好不好?看过了才知道!怎么能以有‘流血’情节就判定它是不好的呢?如果出了血就是血腥,那些电视上一天到晚放的战争片出血的情节多着呢!《斗罗大陆》好不好?看过才知道!怎么能因为一个小孩的回答就说明它不适合青少年呢?如果说《斗罗大陆》能让人知道‘吃豆腐’是‘占人便宜’的意思就说有色情暴力的情节,那喜羊羊还让小孩知道‘老公,老婆’和‘喜欢,约会’等等呢!哦,喜羊羊已经被批评了……

呵呵,真是失败。《暴走邻家》多好的一部教育漫画,新闻也批评。《斗破苍穹》可是经过国家认准才转变为漫画的,新闻也批评,这不等于批评自己的失误吗?有人见过因为看国产漫画而犯罪的人吗?有人看过国产漫画而去批判国漫的吗?真正不好的漫画是看过漫画的人去批判才能算不好的,真正好的漫画是看过漫画的人说‘好’才能算好的。敢问新闻的工作人员,你们有谁真正看过国漫吗?你们看过的人是对着自己良心批判国漫的吗?你们有想过新闻播出后的反响有多大吗?看看吧,现在批判新闻的人有多少!

不要与国漫‘结仇’了,这对双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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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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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点钟,我和妈妈在家准时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要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看了这个电视后,我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应双手抱头,双膝微微弯曲,用自己的胳膊护住自己的胸,给头和胸腔留出空间,维持正常呼吸,不让它们受到伤害。

在人群拥挤的场合下,比如在学校上、下楼梯,或在各种集会的现场,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节目中,用一个实验形象地展示了推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是站一个“大力士”——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五个小朋友站在那里用力推挤,可“大力士”——诺哥哥是纹丝不动。旁边的老师告诉主持人,五个小朋友所产生的推力为127KG。后来,主持人给五个小朋友支了个招,让他们一起跑向玻璃,同时用力推挤玻璃, “大力士”再也坚持不住了。这次产生的推力为627吨,差不多是站着推挤时的5倍,这推力差实在太恐怖了。踩踏的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了新闻大求真,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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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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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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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新闻写作指导:时事评论怎么写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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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发表意见、阐述观点、表明态度的体裁。与其他言论一样,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组成,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准确性。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

1、展开话题:说说你对这件事的观点。

2、分析这件事对社会、对人们、对自然等的影响 。

3、提出建议或希望。

(1)按评论对象的内容分类:有政治评论、军事评论、经济评论、社会评论、文教评论、国际评论。

(2)按评论的解说型评论性质功用分类,有论、鼓舞型评论、批评型评论、论战型评论等。

(3)按评论写作论述的角度分类,有立论性评论、驳论性评论、阐述性评论、解释性评论、提示性评论。

(4)按评论的形式分类,有社论、编辑文章、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思想评论、专栏评论、新闻述评、论文、漫谈、专论、杂感等

时事评论的写作:

第一,要注重针对性。需要文明回答的主要思想,解决的实际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具体的科学的分析,实事求是地给予说明、回答和指导

第二,论点要新鲜。就一篇评论而言,论点是观点。是灵魂。论点不新鲜,或者和报纸上或网络上发表过的相雷同,读者看了开头就兴味索然,不想看下去了。

第三,论据要有典型性,具有说服力。评论的论据,就是用来阐明论点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论据,既是论点的依据,又是评论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因此,精心挑选作为论据的事实,至关重要。

第四,说理要有深度。写评论,要在说理上下功夫。一篇评论,说理有无深度,往往关系到它的成败。

此外,评论写作还要注意写得平易近人,力避老话套话,力求有点文采,使评论写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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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华星杯"好新闻大赛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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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五届六次全会以来,全市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不断创造转型发展、富民强市的新业绩,为进一步凝聚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正能量,营造好全力实施“一二三”战略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新闻工作者精品意识、创优意识,有效地推进新闻记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在松原市华星商贸集团的大力支持下,松原日报社编委会决定开展“华星杯”好新闻大赛活动。

一、参赛对象

松原日报社记者、特约记者、通讯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级媒体新闻工作者,关注松原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二、参赛作品内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吉林省西部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统领,建设绿色产业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打好稳增长保卫战、调结构攻坚战、促发展持久战,倾情惠民生、聚力抓党建,大力挖掘、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先进典型作法和宝贵经验等,深入一线勤采精写优质新闻稿件。

三、参赛新闻作品项目(体裁)及要求

1.消息(包括新闻故事、现场短新闻):消息导语写作、标题制作新颖,报道角度独特,内容有看点,图文并茂。一般情况下每篇稿件字数在800字以内。

2.新闻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建设成就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人物特写、新闻综述等。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图文并茂。一般情况下每篇字数在2500字以内。

3.新闻摄影:要求突出新闻性,现场抓拍,角度独特,冲击力强,标题准确切题,文字说明新闻要素完整,文字简洁。

4.新闻评论:围绕此次活动主题,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分析、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充分、结合实际,论证准确、精辟。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内。

5.参赛稿件投稿邮箱:syrbemail@126.com。投稿时标明“华星杯”好新闻赛参赛稿件。

四、投稿截稿时间

大赛活动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为期一年。评选范围为一年间所有冠以“华星杯”好新闻赛稿件。活动结束后,松原日报社与华星集团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奖,设一等奖作品两件,每件奖金2000元;二等奖作品三件,每件奖金1000元;三等奖作品6件,每件奖金500元。

五、评选办法

1.邀请市委宣传部领导、市新闻界行家、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与华星商贸集团负责人共同组成此次好新闻大赛评选委员会,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评奖活动,下设参赛活动工作室于松原日报社新闻采访中心。联系电话:0438—5077277。

2.召开适当形式颁奖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松原日报社编委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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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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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老师的要求下观看了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新闻大求真》节目。

节目主要讲了中小学生的安全隐患问题。也是中小学生的高发事件。一是人多时的踩踏事件,因为当许多人在同时跑动时会给地面与前方施加非常大的力,使单位时间受力极大,而如果在这时有人忽然蹲下、滑倒或在人群中逆行,就非常容易导致受伤甚至死亡,这时应该双手护头,蜷起双膝,尽量使自己的头部和胸腔不受到伤害;二是要注意交通规则,看交通信号灯,走斑马线;三是不要随便将东西放进嘴里,以免一不小心吞咽下去,使其进入气管或食道;四是不要站在高处把身子伸出外面。

现在,中小学生都不是很注重安全,正因如此,全球才会平均每天因为意外而死去的儿童达2270人,相当于两所学校的学生!所以,我们应该更加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爱护生命。如果为了一时方便,而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注意安全隐患,就很容易出事故、受伤,这样就又需养一阵子,等养好了身子,才能去上课,这时便已拉下好多课程,补习时就会很累,压力也会很大。所以,我们平时应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遇到紧急情况时也应镇定下来,保持冷静,用学过的知识应对紧急情况,以不变应万变,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曾经就目睹过一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事故。那天,我和妈妈在中河高架下等绿灯。突然,一个男子骑着电瓶车向这边驶来,快到停车线上时并没有停下,反而加快了速度,向前方冲过去。这时,一辆面包车正向前行驶,两车淬不及防地撞在一起,发出一阵巨响,电瓶车已经飞了出去,车上的男子更是被甩出去好远,他的身下很快就聚集起了一滩血迹。男子艰难地在地上蠕动,血也越聚越多。已经有好心人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就来了,医护人员把男子抬上了担架,火速离开了。

类似这样的惨案还有很多,这就是不注意安全的后果——付出血的代价。所以,我们更应该好好地保护自己,爱护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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