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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热点论据素材【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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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热点素材:校方向艺考生喷辣椒水称只是“处理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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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是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生考试的日子,进考场前考试组织方收了考生们的手机,并要求他们在手机上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考试结束再去拿。考试结束后,考生们急着拿手机,现场有些混乱,突然有个现场执勤人员开始向人群喷辣椒,很多被喷到的学生尖叫起来。事后,西安美院考试组织方相关工作人员称,当时情况紧急,拥挤的人太多,担心发生踩踏事件才采取了这一措施,有可能处理过激,但这样是为了保证安全,防止发生更严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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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高考议论文论据素材:兴趣

全文共 33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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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

论点

兴趣只有得到自由的发展,才能变为终生不渝的志趣。

我们应该善待自己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兴趣是创造力的源泉。

个人的兴趣应遵从社会的需要。

兴趣是发明创造的前提。

兴趣是学习的内在动力。

兴趣需要慢慢培养,而不能强加。

兴趣是事业成功的基石

兴趣有好坏之分。

名言

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要靠浓厚的兴趣支持。——松下幸之助

要从事科学研究,首先要有科学兴趣,再加上穷追不舍的好奇心。——丁肇中

兴趣是前提,训练是关键,习惯是保障。——李政道

学问必须合乎自己的兴趣,方才可以得益。——莎士比亚

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知者。——孔子

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孔子

人若志趣不远,心不在焉,虽学无成。——张载

书味在心中,甘于饮陈酒。——袁枚

人生最有趣味的事情,就是送旧迎新,因为人类最高的欲求,是在时时刻刻追求新生活。

——李大钊

对工作有了浓厚的兴趣,遇到困难、挫折,才能顽强攻克,百折不回。——童第周

哪里没有兴趣,哪里就没有回忆。——歌德

如果没有需要克服的困难,没有需要解答的谜,没有需要洞察的奥秘,则任何事物都不足以引起我的兴趣。——毕加索

对一切来说,只有兴趣才是最好的老师,它远远胜过责任感。——爱因斯坦

就我可能回忆的,我在学校时期的性格来说,期间对我后来发生影响的,就是我有强烈的多样的兴趣,非常热爱使我感兴趣的东西。——达尔文

有重要的独创贡献的科学家,常常是兴趣广泛的人。——贝弗里奇

自己感觉兴趣,是引起别人兴趣的首要条件。——维斯康特·约翰·莫里

典型论据

喜剧之王周星驰

——兴趣支撑了事业

2004 年《功夫》一片上映,立即取得百万票房。周星驰的演艺生涯也进入了巅峰时刻。

喜爱周星驰的观众都知道这位喜剧之王的从影有着不平凡的经历,从工厂工人到跑龙套,再到若干年的电视台儿童节目“坏蛋”主持人形象等,从最初鲜有人知的星仔到影响华语电影甚至国际影坛的星爷,是什么让这位开始并不顺利的年轻人支撑下来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呢?当有人问时,星爷说道:“是兴趣让我坚持到今天。很多人都会问到我,我在影片中塑造了那么多搞笑的人物,是不是我本人就有这种天分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在生活中其实是一个很严肃的人。我的作品与我日常的观察是分不开的。记得我妈妈曾给我讲过,我在很小的时候每天趴在窗台上,看街道上走过的行人,有时甚至一坐一天。因此这种喜欢观察别人、模仿别人的爱好从小的时候就开始了。直到今天,我仍然对演戏、导演这个行当有着浓厚的兴趣,也希望下一步影片会更好。”

高中学历的博导

——珍爱自己的兴趣

今年64岁的吕涛是四川大学数学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带头人。他告诉记者,1958年从成都七中毕业后,他就没有再上过任何大学,直到现在,他的最高学历文凭就是高中毕业证书,但他的学生中不少已经成了大学教授。

吕教授反复对学生们讲:要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珍爱自己的兴趣。

他说,自己能默默在数学领域耕耘,靠的是自己的兴趣。在当时艰苦的环境下做习题、整理资料时,根本没有一点功利的念头。“如果是想成名,想利益,可能我早就坚持不下去了。”吕教授说,当年的很多同学由于生活的重压,就放弃了自己的爱好,他感到非常惋惜。

丁肇中与物理学

——兴趣是成功的动力

丁肇中对物理有浓厚的兴趣。 20 岁时,他带着仅有的 100 美元,远涉重洋到美国密执安大学学习数学和物理。在 3 年多时间里,他刻苦读书,把全部精力都贯注于学业中去。有人问他:“你这样刻苦,你不觉得苦吗?” 丁肇中笑着答道:“不,不,不,一点也不,没有任何人强迫我这样做。正相反,我觉得很快乐,因为我有兴趣,我急于要探索物理世界的秘密。”正因为如此,丁肇中以优异成绩毕业,并被留在普林斯顿从事研究工作。后来,又成为哥伦比亚大学助理研究员,与里奇特同一天发现了 J/

ψ粒子,共同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找准自己的位置

——兴趣成就事业

诺贝尔化学奖的获得者奥托·瓦拉赫在上中学时,他的父母曾为他选择了文学之路,只上了一个学期,教师就在他的评语中下了结论:瓦拉赫很用功,但过分拘泥,这样的人即使有着完善的道德,也绝不会在文学上有所成就。后来父母又让他改学油画,谁知瓦拉赫既不关心构图,又不会调色,对艺术的理解力也很差。可是,化学教师却认为瓦拉赫做事一丝不苟,具备做化学试验应有的品格,建议他试学化学。这一次,瓦拉赫兴趣的火花被点燃了,其化学成绩在同学中遥遥领先,并最终获得了诺贝尔化学奖。瓦拉赫的成功告诉我们,每个人的智能都不会是均衡发展的,如果能发现自己的兴趣,就会有所作为。

爱因斯坦沉浸于学习

——兴趣是勤学的动力

爱因斯坦上中学的时候,对数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12 岁那年,他好不容易得到了一本欧几里德平面几何的书。为了挤出时间看那本书,爱因斯坦上课听讲,认真复习,在课堂上完成作业。下了课,他便一头扎进书里。两个星期的日夜苦战,他终于自学完成了全书的内容,而且做完了书里的全部习题。

当他拿着习题,高高兴兴地走进办公室,请老师审阅时,老师被他这种勤奋好学的精神感动了,立刻认真查看每一道,然后十分满意地说:“你做的习题完全准确无误。”

海涅热爱文学

——专一的兴趣有助于成功

还是上中学的时候,海涅就特别爱好文学了。他贪婪地阅读他舅父的藏书。他母亲让他去经商,而他对经商一点兴趣都没有,不久他的商店就倒闭了。后来,他的母亲又叫他去学法律,可是他的心思仍然在文学上,每有感受,就写成诗歌。从此,他沉浸在诗情里,最终成为德国当时最杰出的诗人。

飞人迈克尔·乔丹酷爱篮球

——兴趣是成功的第一步

乔丹小时候,是兄弟姐妹中最让父母操心的一个孩子。生长在棒球之家的他从小却对篮球情有独钟。乔丹认为他是家中的“败类”,不想工作,不想挣钱,朝思暮想的就是打篮球。在自家后院简易篮球场起步的乔丹, 12 岁就和小伙伴一起为自己的学校赢来了北卡州少年篮球赛冠军。

1982 年,异军突起的北卡来罗纳大学与老牌劲旅乔治敦队进行全美大学生篮球联赛冠亚军决赛。那天晚上,新奥尔良“超顶”体育馆内坐满了 61000 名观众。

那一夜,迈克尔·乔丹这个名字飞向全国,乔丹开始迅速走红。

乔丹说:“如果有一次你猝不及防地跳起投篮,结果球应声入网,那么你就能一直这样打下去。你有了信心,因为你成功过。”在比赛中,乔丹从不畏缩投那种决定胜负的球。自从为北卡大学投入那制胜一球后,乔丹就无所畏惧了。他经受住了每一次考验,凭着强烈的自信心,闯过一道道关口,终于脱颖而出。

不管退役与否,乔丹说,篮球场仍然是他能够聊以慰藉之所。“只有到了球场,我才有答案,仿佛它能与我交谈,给我回音。”

李清照夫妇钟情金石古籍

——为兴趣,不惜财富

赵明诚、李清照是南宋著名的金石书画收藏家。尚在年幼时赵明诚就好收藏前代石刻,推崇欧阳修所撰《集古录》,以为金石文字有功于后学甚大,于是立志于金石之学。李清照与赵明诚结婚后,两人皆志趣于金石典籍的收藏和研读。

赵明诚在京城太学里当学生时,夫妇两人经常典当衣物首饰以换取字帖与书籍。赵明诚为官后,则尽其俸禄收入,用来刻印书籍。他们每获得一部古书,就共同订正校勘,集成整理,题上书名。凡是得到书画或彝鼎,他们也会翻来覆去抚摩玩赏,指点疵病。每晚他们的工作时间以点尽一枝蜡烛为标准。他们还在青州筑书屋“归来堂”,以珍藏金石古籍。每遇见经史子集等各种古书,只要字没有磨损缺少,版本不是错误百出的,他们就买下来,储藏起来作为副本。因此他们不得不节约开支,菜饭去掉第二道荤菜,衣服去掉第二件锦衣,头上没有明珠翡翠的装饰,室内没有描金刺绣的器具。

泰勒斯掉进大水坑

——兴趣是科学研究的基础

泰勒斯是公元前 6 世纪古希腊的哲学家。他兴趣广泛,对天文学、数学、气象学都有研究。一个秋天的夜晚,他为了探索宇宙的奥秘,入迷地眺望着星空,没有发现前面有个又大又深的水坑,一脚踩空而掉了下去。当过路人把他救起来后,他抚摸痛处说:“明天会下雨 ! ”果然,第二天真的下雨了。别人嘲笑他说:“泰勒斯虽然认识天上发生的事情,却看不见自己脚下的东西。”他只是付之一笑而已。若干年后,黑格尔却就此事说了一句含有深意的话:“只有那些永远躺在坑里,从而仰望高空的人,才不会掉进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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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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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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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热点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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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佳文:90后CEO的个性青春

余佳文,应用程序“超级课程表”创始人。这位90后CEO声称,自己在高中时就曾通过创业赚了100万元,目前“超级课程表”所在的公司据说已获得由阿里巴巴集团领投的千万美元级B轮融资,2015年他还将拿出1个亿给员工发红利。不过,余佳文也饱受质疑。有网友称,“超级课程表”此前公布的用户数不实,且融资数存在水分。对于网络上的各种“黑”,余佳文回应道:“我被骂了,公司业绩还变好了,至少我不是被骂产品,而是被骂这个人,骂就骂嘛。”

余佳文表示,当有困惑的时候,他更喜欢和有着不同经验的人交流,“我学习能力很强,脑筋转得也很快,在跟不同的人聊天时,能迅速学习他们的思想,然后融合到我的想法里去。”“创业时不要担心走错路,其实创业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余佳文说。

话题1 理性的智慧

喜欢余佳文那张执着的脸,这位90后CEO曾在高中时就通过创业赚了100万元的壮举让人佩服;已获得阿里巴巴集团领投的融资,预示着非凡的未来;至于面对质疑时仍保持的冷静,更是将一个90后男孩的锐气显露无遗。他的一举一动都闪烁着理性的智慧。能沉着勇敢应付人生中的变数,处变不惊,熟练运用自己的能力,这是理性美的内涵。

也听一些短视的人说,这世界太冷,需要温度,需要感情。殊不知无聊地躁动是过于感性,缺乏理智。理智的人往往冷静,但并不缺少热情。

速用提示:将本则素材放在文段开头,具有很强的引领作用,在条分缕析的过程中,将观点凸显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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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中考作文热点素材: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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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无止尽,方式由你选择。——题记

楼下有一个早餐摊,摊里的早点和晚茶都还不错,稀饭也算是一样特色了,每碗也只要一元钱,站的老远便能闻到稀饭发出的淡淡的清香,每天早晨路过都会忍不住馋念吃上一碗,老板是一个个子中等的外地汉子,尽管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摊,可每天早上却要排着队等上一会儿才能端上那热腾腾的一碗稀饭,每当端起稀饭,慢慢的将一元钱扔进汉子身旁的铝饭盒中,大家便都会迫不及待的吸上一口先解解馋,吃那里的稀饭总让人心情格外的舒畅,如果需要增加一丝甜意,便可从旁边的罐子里挖上一勺红糖拌入稀饭中,再舀上一勺稀饭,甜丝丝的······

每天与我们一起排队吃饭的也有一个衣装破漏不堪的男孩,他是一个流浪儿,每次当他也来排队买稀饭时,都会引起人们的一阵抱怨,因为他身上的味道实在让人难以忍受,汉子好像无所谓,也每次都带有歉意的对大伙说:“兴许是我这的东西还不错,他也喜欢吃吧,所以天天都会来!”碰巧有一天,那男孩正好站在我的前面打稀饭,当汉子将打好的稀饭端给他时,他接过稀饭迅速的跑开了,独自蹲在墙角品尝着那可口的稀饭,我猛地想起那男孩没给钱,于是赶紧对汉子说:“他还没给钱,可他都已经拿着稀饭吃了!”说完,脸上显现出一丝得意。汉子却说:“他每次吃都没有给钱,都是接过饭就跑到那墙角。”

“那你为什么不去找他呢?”我心里产生疑惑。

“那孩子太可怜了,我送他一碗稀饭没什么损失,可要他每天都给我一元钱,对他来说,真的很不容易,既然在我们身边,那我们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不是吗?”

是啊,连普通的摊贩都能做到的为什么我们不能呢,让我们一起出发去帮助那些孤独困难的流浪儿童吧,让这种爱传遍世界,让世界同我们一起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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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高考作文时事素材:宪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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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必将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国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从未像今天这样高——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现行宪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的?修改宪法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为什么说宪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通过几位亲历者、专家学者的忆述和思考,一起来了解宪法、学习宪法、信仰宪法。

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干了大半辈子的立法工作,参与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数以百计,然而,让他印象最为深刻的还是1982年宪法的制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4部宪法,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变迁,无不留下时代的烙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实则不然,它并不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民讨论,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统一起来,重新制定的新宪法。”杨景宇回忆说。

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杨景宇指出,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制定的,它以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为依据,受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左”的错误影响,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是1954年宪法的倒退。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了1954年宪法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当时党还来不及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对“文革”错误进行全面清理,不可能完全摆脱“文革”的影响,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完全必要的。”杨景宇说。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1982年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全民讨论至8月31日结束。

“全民讨论宪法草案达4个月,讨论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杨景宇对这段历史记忆犹新。

杨景宇回忆说,在整个修改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先后专门讨论过八次,宪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经党中央原则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经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使宪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

1982年12月4日,几经修改的宪法修改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参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结果,赞成的3037票,弃权的3票。宪法修改从启动到出台,历时两年三个月。

“新宪法既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又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体现。”杨景宇说,这样制定出来的新宪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全国人民普遍反映,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合乎国情,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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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考热点素材

全文共 3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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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媒体调查,目前“啃老族”主要有以下六类人:

一是大学毕业生,因就业挑剔而找不到满意的工作,约占20%;二是以工作太累太紧张、不适应为由,自动离岗离职的,他们觉得在家里很舒服。占10%左右;三是“创业幻想型”青年,他们有强烈的创业愿望,却没有目标,缺乏真才实学,总是不成功,而又不愿“寄人篱下”当个打工者。占20%;四是频繁跳槽,最后找不到工作,靠父母养活着。占10%;五是下岗的年轻人,他们习惯于用过去轻松的工作与如今紧张繁忙的工作相比,越比越不如意,干脆就离职,约占10%;六是文化低、技能差,只能在中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找苦脏累工作,因怕苦怕累索性呆在家中,占30%。

要求全面理解材料,但可以选择一个侧面、一个角度构思作文。自主确定立意,确定文体,确定标题;不要脱离材料的含意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相关资料整理啃老族的来历又称尼特族,尼特族是N落叶落叶T在台湾的译音,N落叶落叶T的全称是(Not currently engaged in落叶mployment,落叶ducationor Training),最早使用于英国,之后渐渐的使用在其他国家;它是指一些不升学、不就业、不进修或参加就业辅导,终日无所事事的族群。在英国,尼特族指的是16~34岁年轻族群;在日本,则指的是15~34岁年轻族群。

啃老族的心态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大学毕业人数逐渐增加,因为高学历的心态,使他们不愿意从事较低的薪资工作,感觉心理上不平衡,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部分被称为草莓族的青年吃不了苦,太辛劳的工作不愿去从事,要求工作轻松钱又多,就呈现空等状态,没工作也没读书。

啃老族的特性可分为四类“追求梦想型、丧失自信型、自闭型和家庭溺爱型”。

追求梦想型:对于自己的现实工作有理想,非要达理想才能满足自己所需,会有一直转换工作的情形。丧失自信型:因一次的工作经验失败,对往后就业会有挫折感,信心遭受打击,不敢再面对就业。自闭型:从小与社会接触环境自然隔阂造成。家庭溺爱型:从小受到家人的期待,认真读书只为了满足家人的期待,拥有高学历却不懂自己将来打算,遂成米虫的心态。

啃老族的概况“啃老族”也叫“吃老族”或“傍老族”。他们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主动放弃了就业的机会,赋闲在家,不仅衣食住行全靠父母,而且花销往往不菲。“啃老族”年龄都在23—30岁之间,并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得靠父母供养的年轻人。社会学家称之为“新失业群体”。

啃老族的生活状态曾有一谜语形象生动地刻画出这帮“啃老族”的生活状态,说的是“一直无业,二老啃光,三餐饱食,四肢无力,五官端正,六亲不认,七分任性,八方逍遥,九(久)坐不动,十分无用”,而谜底就是“啃老族”。

啃老族的统计数据据有关专家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啃老族”很可能成为影响未来家庭生活的“第一杀手”。

啃老族的原因及事例原因:现在的啃老族的诞生多半是因为儿时父母过于溺爱的行为而导致的。大多数啃老族们因为从小依赖父母习惯了,失去了在生活中和社会上独立自理的能力,而且也养成了懒惰和只接受别人的劳动果实的习惯,因而长大了还只会在父母的羽翼下生活。

“啃老族”现象的调查分析8月11日,“‘啃老族’系列报道之一”在本版刊登后,引起强烈反响。

社会科学家认为,在当前就业压力日增,独生子壮大的前提下,“啃老族”有扩大的迹象。当中国进入老年社会的时候,“啃老族”必将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襁褓青年”的独立,除了依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也应为其创造适合的工作机会。与其让父母养活“啃老族”,不如给他们工作岗位,让他们成为有能力养活父母的“养老族”。

有一则调查报告总结“啃老族”6类常见人群:第一类是高校毕业生,对就业过于挑剔;第二类以工作太累、太紧张为由自动离岗离职;第三类属于“创业幻想型”,虽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但没有目标,又不愿当个打工者;第四类是频频跳槽者;第五类用过去轻松的工作与如今的紧张繁忙相对比,越比越不如意,干脆不就业;最后一类人文化低、技能差,只能在中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工作,但因怕苦怕累索性躲在家中。

刘文彪属于第七类,与他境遇类似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不少。他们对辛劳的父母,怀着发自内心的愧疚;对远大的理想,又有着不切实际的执着。矛盾交织之下,他们边“啃”书本,边“啃”父母。陶醉在对未来的种种设想之中,他们连心理“断奶期”都还没过。

孩子“啃老”,谁的责任近年来,“啃老族”一词时常见诸报端,不少毕业生走出校门后就加入到“啃老一族”。没有人希望自己毕业就失业,但有一些同学在经过几次尝试未果后,选择了他们潜意识中认为更容易的一种应对生活变化的方式———退回到家庭中,“啃老”。

工作不自由、工作没前途、人际关系困难是“啃老族”放弃工作的常见理由。这些的确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面临的困难,但当它们成为年轻人放弃工作、回家“啃老”的理由时,所折射出的是内心的荒芜。二十几岁是人生中的任务模糊期,没有明确的家庭责任,社会成就感也不很强烈。若缺乏对个人人生规划,“啃老”的想法就水到渠成了。

究其深层原因,一个是与家庭的抚养方式有关。我们现在的家庭给了孩子过度的关注,甚至在孩子的需要产生之前,早早为孩子考虑到了。家长还越俎代庖,为孩子设计各种目标,比如,不尊重孩子需要,让孩子参加各种辅导班,并且陪着孩子共同学习,扮演了监督、监控、辅导的角色,缺乏对孩子的独立意识、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孩子很少有属于自己的“真正行为”,自然也很少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长此以往,孩子自然就会失去对内心需求的发现,对父母也缺少责任感。到孩子毕业的时候,父母的目标初步完成,孩子却发现自己没有目标了,也不知道如何在职场上寻求帮助。于是大家看到的是他们本能式的心理需求,如吃喝玩乐。而只有更高的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才能帮助他们战胜前进中的困难。

原因之二是:大学生的生理成熟了,心理却还没有经受过社会的磨砺。因此,许多家长生怕孩子被社会一下子击垮。“不着急,慢慢找,直到找到合适的工作”、“不好就换一家”、“自己的孩子总不能一下推出门吧”……

结果,一步步将孩子拉回到家庭中来。

那么,家长应该怎样帮助孩子呢?对于未成年的孩子,要刻意让他们承担一些责任,不要事事代劳;对于“啃老”的大学生,家长不妨放下架子,向孩子直言,以前对孩子的爱已经帮助孩子达到了目标,现在是他们自己起飞的时候了,给他们勇气,并教给他们方法。如果说,对他们以前是“引”,现在要换成“推”。

对于“啃老”的年轻人来说,树立个人理想、建立起积极的情绪、提高自尊水平、掌握解决社会复杂问题的技巧和对结果多角度的分析能力,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途径。

自强自立大家都知道,在大自然中所遵循的法则是“适者生存”。只有很好掌握了生存法则的人,才能比较迅速地适应环境。

先看小鹰的成长史吧。鹰妈妈给了小鹰第一次生命,然而第二次第三次生命却要靠小鹰自己争取回来,因为在鹰家族中,每一只小鹰要成长为雄鹰,都必须经历多次“鬼门关”,过了这些坎,才能获得重生;一旦不能自立,将会被淘汰,这是鹰妈妈也无能为力的。小鹰在第一次脱毛时,这是第一道坎,这道坎完全是凭借着小鹰自己的毅志力去与生命抗横的,在这场激烈抗衡过程中,那些不能自立,没有毅力的小鹰就将被死神带走,而那些具有顽强毅力,能独在离开妈妈的呵护而自立的小鹰才能生存下来。学会展翅高飞,是小鹰成为雄鹰的又一个坎。在历练的时候,有时鹰妈妈要把小鹰推下山崖,如果小鹰没有自立、自强的顽强意志,那就将粉身碎骨。

在动物界动物们需要自立、自强,在人类也同样如此。

张海迪虽然一身轮椅相伴,不能“步足千里”却可以“阅览天下”。她在无名师指导的情况下,凭着顽强的毅力学会了三门外语,这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然而,张海迪却凭着自立、自强的精神做到了。不仅如此,她在文学创作方面也有显着成就,在她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她那种自强不息,自立的性格。如果她不是一个自立的人,凭自己是残疾人而依赖别人,靠父母,这样子她会有今天的辉煌成就吗?

然而,在当今我们这个社会上,有一些人就是拥有极大依赖思想的人,他们被称之为“啃老族”,大啃社会,小啃父母,整天游手好闲。这些游手好闲、吃了没事干的人,他们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愿做,整天无所事事,这样的人就是一种极其缺乏自立精神的人,他们这些人不能独立生存,要靠父母或社会支援,然而父母也不能照看一辈子,别人的支援也是有限的,自己的本领才是无限的,这样的人必将被社会所淘汰。希望这样的人越少越好,不然,他们会像庄稼里的蝗虫,堤岸上的白蚁,祸害人间。为此,我们必须学会自立,学会自强,不要成为别人的包袱。然而,要想不成为别人的包袱,不被社会所淘汰,就必须从小学会自立。小时候幼儿园老师就告诉过每一位小朋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到现在,我们都已长大就更应该自强,自立,争做社会的有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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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秋季最新时事论据:国台办回应蔡英文“双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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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九二共识”,是检验台湾当局领导人所谓“善意”的试金石。以下是小编带来的相关时事论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针对台湾当局领导人“双十”讲话中有关两岸关系的内容,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0月10日应询表示:

“九二共识”及其体现的一个中国原则,符合两岸关系的法理和现实,是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石。是否接受“九二共识”,是检验台湾当局领导人所谓“善意”的试金石。只要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其核心意涵,两岸双方就可以平等协商、良性互动,两岸同胞就能赢得两岸关系发展的光明前景。否认“九二共识”,煽动两岸对抗,切割两岸经济社会和文化联系,是一条走不通的邪路。

我们再次重申,推动两岸关系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改善与发展的真诚善意不会改变,为台海谋和平、为同胞谋福祉、为民族谋复兴的庄严承诺不会放弃,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行径的坚强意志不会动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有祖国大陆的繁荣进步做基础,有13亿多中国人民的强大民意做后盾,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历史步伐。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最新消息,蔡英文的“双十”讲话基本如黄重谚所预告,在两岸关系上并没有新的转变,对于“九二共识”她仍以“尊重1992年两岸会谈历史”一语带过。

蔡英文表示,对两岸关系,要建立具一致性、可预测、可持续的两岸关系,维持台湾民主及台海和平现状是新政府坚定不移立场;她称,“维持现状是我对选民的承诺”,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也会尽最大努力来维持两岸对话和沟通机制。

蔡英文还指出,过去两个月来,两岸关系有点起伏,但我们的立场一致而坚定。我们的承诺不会改变,我们的善意不会改变,我们也不会在压力下屈服,更不会走回对抗老路,这是我们对维持现状的基本态度,也是对于两岸和平的基本愿望。她还呼吁中国大陆要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事实,正视台湾人民对民主制度的坚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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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高考议论文论据素材:晏殊以信立身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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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殊(991年—1055年),字同叔,抚州临川人。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以下是小编带来的2017高考议论文论据素材:晏殊以立身,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宋词人晏殊,素以诚实著称。他十四岁时,有人把他作为神童举荐给皇帝。皇帝召见了他,并要他与一千多名进士同时参加考试。结果晏殊发现考题是自己十天前刚练习过的,就如实向真宗报告,并请求改换其他题目。真宗非常赞赏晏殊的诚实品质,便赐给他“同进士出身”。

晏殊当职时,正值天下太平。京城的大小官员便经常到郊外游玩或在城内的酒楼茶馆举行各种宴会。晏殊家贫,没钱出去吃喝玩乐,只好在家里和兄弟们读写文章。一天,真宗提升晏殊为辅佐太子读书的东宫官。大臣们惊讶异常,不明白真宗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真宗说:“近来群臣经常游玩饮宴,只有晏殊闭门读书,如此自重谨慎,正是东宫官合适的人选。”晏殊谢恩后说:“我其实也是个喜欢游玩饮宴的人,只是家贫而已。若我有钱,也早就参与宴游了。”这两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树立起了信誉,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

面对决定自己人生命运的大关头,晏殊居然能诚信守德,的确是千古罕见。而让人更加欣慰的是,这种诚信带给他的幸运与机遇,让我们确信诚信的价值,可以让人立言、立行、立德,可以千古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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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高考热点写作素材:规则的智慧

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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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古语有云“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要有规则.规则是为人处事之根本,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考作文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德国人相信规划,生活中,充满了规划。

德国的门把手,一律“一”横。因为“扭”力比“一”横的柄大,结果故障率高。“一”横柄,往下按,轻轻推,豁然洞开。用力小,损耗低,最符合工程经济学。

德国的窗,都是往里开,而且从上部开,这样上宽下窄,兜住所有轻轻扬起的室内浊气、尘埃,落于窗外,又不让落叶、雨水漏入室内。倘若侧开窗,雨就会从侧面斜入。风,不管从哪个侧面飘,侧开窗的上面豁开的角度肯定会渗入。

在欧洲,有教堂的地方未必有广场,那是小镇:有广场的地方一定有教堂,那一定是个大镇。

而号称法兰克福南京路上的广场,却不在教堂门前。原来,第二次世界大战,法兰克福几乎化为废墟,所以那里的古建筑少,高楼多。这是座重新规划的城市,所以在这里广场不再是教堂的附属物,而体现出现代市政的理念。广场是人流、车流中转,更是商业聚合中心。那个广场是地铁出口,四周都是“豁”口,而不是只有十字路口,这样便于抄近路去到每个方向,但任何“豁”都不会堵车。每个“豁”口都有“包口”--岔路口弧形店铺,左右过客都能一目了然的店铺。过去上海法租界这样的商铺较多,可谓是“龙额上的珍珠”,在上海是“可遇不可求”,租金明显高于隔壁沿街店铺。站在法兰克福的广场,环顾椭圆四周,包口店铺尽收眼底,这样的店铺开角更阔、收视率更高,租金也更高。路口越多,包口越多,顾客越多,消费越多,政府税收就越高。

在德国,凡事都很合理,合理的背后就是规划,规划的结果是规则,有了规则,就按照规则做,哪怕看上去有那么一点儿迂腐。

素材运用:德国人以严谨闻名世界。1899年,德国人在青岛租借区铺设了水管网,百年后一些零件需更换,德国一家企业发邮件提示,按德国人做事的规则,他们必定在老化的零件周边3米内。存有备件。承建公司按图索骥,果然发现了百年前留下的备件,崭新完好,可见德国人从规则中学到了足够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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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热点素材:敬畏自然

全文共 3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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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松下先生的管理理念“下雨就打伞”,非常朴实的话讲出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敬畏自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敬畏自然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谢谢!

关于敬畏自然的作文素材:篇一

我們以前會說“人定勝天”,認為只要努力沒有辦不到的事情,可是事實證明,這是人類的一廂情願。事實上,人類只能順應自然,而不可能去戰勝它、逆轉它。

比如說,我們可以將果樹嫁接,但是我們不能讓一頭牛的角上長出蘋果來;我們可以人工降雨,可是我們不能控制異常海嘯的發生;我們可以提高糧食的產量,但不可能讓一畝地長出萬斤糧食。

也就是說,我們盡可以利用大自然的饋賜,可以用人類的聰明才智去創造一些東西,但是不可能完全違背大自然的規律,不能逆“道”而施,否則就會自取滅亡。

什麽是自然?老子所講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也就是沒有“外力”影像的這個世界的本來面目,即“本來的樣子”。現在來理解,它既應包含所有“自然”的存在,也應包括“自然運行的規律。”可是,自然既然是至大無外的話, 有什麽能成為“外力”而使之“不自然”呢?

我們常說的自不自然的概念其實是針對人類自身來說的,是從人類角度出發的。人,自有文明以來,也就一直處於這樣的矛盾之中:既認為自己是自然的一部份,又失常講自己置身于自然之外,以至於將自己看成一個能夠影響”自然“的外力。這豈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有的人認為,人類無需敬畏自然,更不必順天。

但是,在人類製造了工作,有了一些發明,有了科學發展滯後,開始提出人定勝天這類口號,在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時,總是以人為本。結果如何呢?

因為以人為本,樹木被亂砍濫伐,野生動物被屠殺,地球的生態環境越來越惡劣。人類似乎已經完全忘記了自己本來就是自然的一部份,有什麽道理不去順應自然而非要以我們人類為本呢?民盟中央主席張梅穎咋看了德國小學生的環保紀實后好呢感慨地說:那種不認為自然為母,反以為自然為器,乃至要征服自然的反自然觀念,助長了環境災害中日益嚴重的人類。

的確,許多天災實為人禍,是因為人類的活動為自然環境的資源帶來無可逆轉的傷害。

如果我們認定大自然中的一切都是在為人類服務,而用各種手段去改造它、控制它,那麼距離人類的滅亡也就不遠了。

如果在一個有許多子女的家庭里只重視一個孩子,處處為他考慮,而將其他的孩子都利用起來為這個孩子謀求發展,甚至不惜破壞其他孩子的一切,那麼是不是大家都會覺得不合理?其實自然就像一個大家庭,這個家庭中不只有人類一個孩子,還有其他的物種。

當面對自然的時候,我們考慮的不能僅僅是人類自身,否額就會被其他的“兄弟姐妹”所拋棄。

我們提倡敬畏自然,是要順“道”而行,因為“道”是萬物之所由。我們說敬畏,重點在敬,而不是畏,是要以深厚的現代環境科學作為支撐趨利避害,明瞭自己該做什麽不還做什麽。我們應該善待我們的環境,同時摒棄自以為能夠對自然為所欲為的科技迷信,以及對人自身的盲目崇拜。只有這樣才會“得之者生,順之者成。”

《易經》雲:“在天成事,在地成形,變化足矣。”自然世界,人類社會,天地間沒有不變的事情,萬事萬物,時刻在變,變是“天道”的法則,是事物發展的規律。一個人要想有所成就,想成其所事,個人的努力固然非常重要;但順守天道,順其自然,尊重現實,實事求是,量力而行。以變應變更是關鍵。

大道無術,若自以為是、不知天高地厚地一味偏激和固執,明知其不可為而強為,只能為自己增添無盡的苦惱和痛苦,帶來無窮的失敗和災難。即使是神機妙算、被國人譽為智慧之神的諸葛亮在遇到挫折時也不能不仰天慨歎:“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無論歷史上還是現實中,我們都不難見到有些人或愚昧無知、意氣用事,或匹夫之勇、不自量力,或驕妄輕狂、倒行逆施。結果往往事與願違,功不成名不就,落得個身敗名裂,有的更為自然帶來破壞,為社會帶來損失,為他人帶來災難。這些人,除了沒有這正瞭解自己,過高地估計自己的力量,就是悖時勢,逆天道。

关于敬畏自然的作文素材:篇二

去曼谷的飞机遇到雷暴天气,那惊魂的60秒怕是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当时我就在想人这么脆弱,这么渺小,为什么还要总把自己放在自然的对立面,总想着要去征服自然?这实在是太狂妄了!

征服也就罢了,如今更可怕的是破坏自然,自然有时候像一个慈爱的母亲,面对孩子的调皮,窃窃私笑。但是再慈爱的母亲都要有教育孩子的时候,如今的气候问题越来越严重,每年的降雨量或者气温都能突破新高,这已经是母亲对孩子最后的通告了!她有无数的子女,我们人类仅不过是子女中暂时的佼佼者,在历史的长河里的小虾米!

一个城市,就得落实政策,大力去审查督促那些污染企业,而不是为了GDP,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这么做了,老天会让你两只眼睛都闭起来的!

一个企业,主动去建设绿化,严格控制好污染源,做对良心,掩耳盗铃只能是自掘坟墓!

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作为老百姓更应该敬畏自然,因为我们是最终受苦的人,不要去开垦不属于我们的地盘,更不要乱丢有害物体!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重新得到自然母亲的疼爱,才能得到失去的纯净的天地!

关于敬畏自然的作文素材:篇三

当首都北京及大多数城市被雾霾笼罩时,我们常常回忆起小时候的青山绿水,那时的天很蓝,那时河里的水可以直接喝……当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也发现果蔬越来越没有味道了,记忆中的蔬菜是甜的,那时水果的味道很丰富……

小时候我们过得很生态,村里家家户户都养鸡、养猪,鸡自己觅食、自己到鸡埘(音时,即鸡窝)睡觉,几乎不喂食。猪关在猪圈里养,吃的是孩子们打的猪草。养鸡、养猪除了指望卖钱,鸡粪、猪粪还是肥料的主要来源。小时候,挑粪是常干的活,先把猪粪、猪尿挑到厕所里发酵,再挑到地里肥庄稼。那时候的东西没有一点浪费的,譬如种红薯,红薯、红薯根、红薯藤一点一滴都要弄回家,红薯存在地窖里慢慢吃,红薯根直接丢进猪圈,红薯藤剁碎了煮给猪吃,吃红薯剥下的皮都要收集起来喂猪。猪粪肥沃了土壤,种出了好庄稼,庄稼人不能吃的部分喂猪,这是一个很自然的生态循环。那时我们顺从自然规律,也享受到自然的恩赐,享用到安全、健康的粮食、蔬菜和肉类食品,也享受到蓝天白云、山清水秀的优美环境。

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我们陷入“征服自然、战胜自然” 的狂妄中,“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大肆毁坏森林,过度开垦土地,大量修建水库,将自然糟践得满目疮痍,违背自然的结果是全国大面积的连续饥荒。尽管我们从蒙昧中恢复了理性,但对短期利益的追逐又开启了对自然的掠夺。赣南脐橙打响了品牌,原生态的山林被开垦种了橙子,赣南一带漫山遍野的橙子蔚为壮观,整整齐齐、一层一层从山上梯次种到山底。过度的开垦破坏了生态的多样性。现在的种养方式急功近利,如集中饲养的鸡一个多月就出栏,猪半年就出栏,瓜果不等成熟就要摘下,只考虑经济效益,而牺牲了品质。

现在的种植方式割裂了自然的循环,农作物只收取果实部分,其他部分废弃,有的只能放火焚烧,反倒成为污染源。农户不再养猪,养猪场大规模的集中饲养,猪粪难以自行消化处理也变成了污染源。农作物没有了生态的肥料,只能依赖化肥,化肥造成了土壤板结,重金属超标。前几年曝出湖南早稻重金属镉超标,其实周边省份的土地重金属普遍超标。工业污染只是一个点,污染范围有限,农业污染却是大面积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的大量使用,残留物质一点一点渗透到土里、水里,将土质和水质全破坏掉。高密度的养殖加大了防疫的难度,留下不安全的隐患,这都是不敬畏自然带来的恶果。

美国作家汤姆·布朗二世的《草原狼导师》讲的印第安人保持着古老的生活方式,敬畏自然,对自然索取一点注意把损害降到最低,与自然和谐相处,而所谓文明的白种人却只知道向自然擭取,不懂得尊重。我在海南从事农业时,台湾专家说:种地很简单,顺应自然就好种,不顺应自然,成本就高,难度也就大。科技的手段可以让植物违背自然规律反季节生长,可以让畜禽快速成长,提升经济价值,但是品质差了、味道淡了,安全与健康也成为大问题。西方近代文明对生态的毁坏也遭到自然的惩罚,他们比我们提前懂得敬畏自然。星巴克公司提出了“道德采购”,要求生产者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高密度集中饲养畜禽被认为是不人道的,这对我国现代农业提出了挑战。

松下先生的管理理念“下雨就打伞”,非常朴实的话讲出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是敬畏自然。农业被认为是靠天吃饭的产业,那么更应当敬畏自然,不要违背自然规律。我们要敬畏自然、回归到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为民众生产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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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热点论据素材:一场全员需要打码的缉毒英雄葬礼

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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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5日,缉毒英雄甘科伟经离世,年仅37岁。为跟案子,为弄清线索,他三次拒绝休息,突发脑溢血去世。18日,广西南宁,甘科伟的追悼会举办。同事们出席了他的追悼会。

2017年1月2日,广西禁毒战线侦破了近年来最大一宗生产制毒物品案件。在公安部禁毒局统一指挥下,广西、福建公安机关在南宁市成功打掉1个制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制毒物品10吨,查获毒品成品约2.15吨、半成品约3.8吨,总价值高达3000多万元,缴获的制毒物品数量之大在国内属罕见,堪称广西禁毒战线的一场大捷。

然而,大捷前夕,已经连续多日加班奋战,在此案侦破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民警甘科伟却在出差瑞金返回南宁后,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毒品犯罪是重罪,因此,缉毒民警要面对持刀具甚至枪支负隅顽抗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因为这份高风险的工作,缉毒民警被称为“行走在刀尖上的人”。

甘科伟曾多次深入毒窝当卧底,抓捕中常被同事摁倒反铐;他飞车抓捕毒贩,负伤挂彩是家常便饭。狡猾的毒贩把毒品倒进厕所企图销毁证据,他便不顾脏臭,把堵在厕所地板、厕盆、下水道的毒品一一清理出来取证。

同事们都说,甘科伟的病都是累出来的。

2016年12月28日,是甘科伟的最后一次出差,民警周明等人和他同行,飞机起飞前,同事就发现科伟眼袋很深,脸部浮肿,“要不要紧?”“不要紧,只是最近加班比较多,没睡好。”“要不你干脆回家休息吧。”甘科伟挥手拒绝了,说自己一直跟这个案子,对情况更加了解。周明也知道他之前经常会有头痛睡不好的问题,就没有再劝。

素不相识的市民们说:“英雄走好,愿天下无毒。”这是一次全员需要打码的英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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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热点素材人5.“中国好人”王文清

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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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的棉服他穿了6年,却资助180多名贫困少年;一张床、一张桌子、一台旧电视、一辆电动车是他的全部家当,却有数百张汇款单,累计捐出50万元;23岁开始献血,18年献血超过8万毫升,相当于15个成年人血液的总和。一连串的数字引出了这位“献血大王”、“中国好人”王文清。他是江苏江都人,国际红十字人道主义宣传员。“我愿一生勇举红十字的火炬,不是照亮自己,而是照亮世界、照亮世上最痛苦需要帮助的人。”

[高考作文热点人物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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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高考作文热点素材:哲理故事

全文共 2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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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中,时间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迟一步,只是恰好碰到,并且因为懂得而相惜相暖,这是怎样的一种缘呢!懂得,是生命中最美的缘。——题记

一袭微雨,划过静好的夏日,洗涤岁月的尘埃,润了一份心境,给季节留下一抹清凉。风捻着心事,在岁月素白的笺上暗香盈袖,清浅的时光,岁月的花瓣悄然绽放,芬芳了素指流年;如水的情怀,氤氲了一帘幽梦,轻盈一段指间的光阴。

季节的转变,流年的浮华,那些人生路上的相聚与别离,便是生命里卷起又铺开的风景。一些遇见,注定会牵念;一些人,注定会刻骨;一些过往,注定会淡远,或许我们没有办法改变人生的际遇,但我们可以去珍惜,让生命留下相惜的暖意,而懂得,便是这无常的相聚与别离间最动人的暖,便是这静美时光中最温柔的念。便是生命中最美的缘。

心与心的距离很远又很近,可以是万水千山的间隔,亦可以是天涯咫尺的相通,有的时候只是隔着一个懂得的距离。人世间的相遇皆因缘份,感恩世间所有的缘,眼光交汇的那一刻,抵得上人间万千的暖。而懂得便是开在心灵上柔媚的花朵,一段文字,因为有人读懂而有意义;一首歌,因为有人聆听便会共鸣;一个人,如若有人懂得,便是幸福。

懂得是灵犀;是付出;是彼此心灵的相通;是心与心的相依取暖;是灵魂与灵魂的对望生香;是一颗心对另一颗心的欣赏;是一段情对另一段情的欢愉。它源于爱、始于情,散发出淡淡的芬芳。一声,我懂你,胜过千言万语,润了心,润了情,润了眼,让我们久久恋着那份暖,有的时候,懂比爱更重要。

懂得,可以将天涯化作咫尺,将沙漠化做绿洲,能够触碰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能够让枯萎的心灵开满岁月的花朵。因为懂得,心与心不再遥远,情与情不再相猜,人与人不再冷漠;因为懂得,温柔了一场相遇;明媚了陌上花开;芬芳了指尖流年。

真正的懂得,不是察言观色,更不是费尽心机的揣摩对方,而是心与心之间的一种理解,一种感应,是彼此心灵深处的默契。如果你懂,请在我伤心的时候抱紧我;如果你懂,请在我寂寞的时候陪伴我;如若你懂,请在我孤独的时候,给我一个微笑;如若你懂,请在我无助的时候,给我你的肩膀。懂你,就是把你的手放在我的手里;把我的心放在你的心上,爱你的人未必懂你,但懂你的人一定会疼惜你,深深的懂得,于彼此就是一种幸福。

懂得,好美,它如深山里的一泓泉水,带着清澈和甘甜,温润心灵;它如初春的那抹新绿,清新自然,点缀生命;它如花笺里的兰花,恬淡生香,芬芳怡人;它如清晨小草上的露珠,晶莹剔透,不染风尘。懂得,是蓝天与白云的相拥;是清风与花香的缠绵;是润物细无声的点点春雨;是清晨坐拥的满怀阳光。

山懂水的缠绵;云懂风的洒脱;风懂得花的妖娆。懂得,是微雨红尘外的那一抹嫣红;是杏花影间的那一份尘缘;是青山绿水旁的那一份等待;是驿外断桥边的那一眼回眸;是高山流水遇知音的心灵相通;是梁祝十八里相送的依依别情;是牛郎织女的隔水相望;是你许我柔情几许,我许你两心不忘的永恒;是能够抵挡时光之厚重的无悔;是人生初识的相看两不厌。你的一眼回眸,我以月光倾城,不言不语间,已是彼此心中今生来世的永远。

雪小禅说:倾城必先倾心,而倾心了,一定是爱上一个人了。每一个人的生命,总会因另外一个人而变得丰盈;每一个孤单的心灵,总会因为相爱而变得温润。人生最大的幸福,是发现自己爱的人正好也爱着自己,爱人之间的懂得,是当生活遇到坎坷;当心灵倦了累了,我用柔情为你抚平沧桑;用温暖拂去你脸上的倦容;用爱为你点亮回家的那盏灯;是彼此身手相携的美好。

我来到世间,只是为了遇见这样一个你,能够爱上你,懂得你,便是我今生最美好的事。爱,是时光轻浅,和你一起,老得心安;懂得,便是年华似水,今生与你,安暖相陪。有的时候,我们需要的不是海誓山盟,不是风花雪月的浪漫,而是最温暖的陪伴。当时光荏苒了岁月,当人生褪去铅华,当繁华落尽,陪在我身边的你,才是最懂我的那个人,走过人生的千山万水,尘世烟火中,我最幸福的便是你的那句:我懂你!

懂你,我愿意与你一起分享生命的美妙和感动;懂你,我愿意与你共同经历人生的风风雨雨;懂你,我愿意用爱温暖你的今生岁月;懂你,我愿意与你共度今生的逝水年华,用不离不弃诉说今生的誓言,用相濡以沫诠释一路相随的感动,执手今生,在你的记忆里,写下永恒的绚丽。一份牵挂,几多欢喜;一份懂得,几多前缘,即使无言,心自成暖,今生能够遇到一个懂你的人,定是前生五百年的回眸,如若你懂,便请珍惜。

生命的河流里,因为有缘,我们总是在遇见;因为有爱,我们总会心动,每次相逢无论缘分如何短暂,都是累积的前缘,一直相信,人世间有一种相遇不是在路上,而是在心上,我用时光之笔,将最美的遇见写在心间;我用岁月做笺,将初遇的芬芳一路珍藏。因为懂得,所以宽容,因为相知,所以珍惜,爱情因为珍惜而美好;亲情因为相依而温暖;友情因为珍惜而长久。微笑着一份温暖;感动着一份遇见,这一程山水,终是因为懂得而萦绕满怀馨香。

深深懂得,人生有很多美丽,只是我们不断的错过;岁月有很多沉香,只是我们不懂收藏。风起的时候,便会有暗香盈袖;雨落的时候便会有真情溢出;寒冷的日子总会有阳光温暖;有爱的地方,就会有花香萦绕。生活,无需复杂,只要简单就够了;人生,无需繁华,只需平淡就够了,人生,山一程,水一程,没有谁能挽留住,暮春的落花;也没有谁会懂得,一抹斜阳,会为谁流连,珍惜缘分,懂得随遇而安。用微笑的韵律伴随每一个春夏秋冬;用淡然的情怀走过每一个月缺月圆,落红尽处,不求绚烂至极的繁华,但求一份恬淡清宁,心中的风景,才是人生不改的山水。

深深的懂得,不是所有的相遇都会相知;不是所有的相知,都能在记忆的窗口留下永恒。所有生命中的疏离,有一天都会淹没在流年的山高水长,留下或深或浅的痕迹;所有的过往,都会在时光的打磨下,渐行渐远。人生,因缘而聚;因情而暖;因为经历,所以懂得;因为懂得,所以珍惜,所有的经历,都是岁月的一种恩赐,那些邂逅和心动的时刻;那些在生命中灿烂过的笑容;那些伸手就能握住的暖意,终是芬芳了过往的那一抹嫣红。

若可,让爱溢出,淌成温暖,在流年里许一场春暖花开。带着阳光和雨露的清新,与花香相拥,与时光对饮,以风的洒脱笑看过往;以莲的恬淡随遇而安,在春花秋落间,期许岁月静好,走过流年的山高水长,愿尝尽尘世烟火的我们,仍能用一颗无尘的心,守望生命如初的美丽。

因为懂得,岁月的书笺上沉淀着馨香;生命的泉水荡涤着心灵,时光的花香弥漫着曾经。感谢相遇,让时光多了一份感动;感谢相知,让生活多了温暖和明媚;感谢经历,让流年多了一份生动;感谢生命,让我在红尘岁月中修篱种菊,种下我所有的悲喜。这一程山水,终是因为懂得而散发出清清浅浅动人的暖。

请相信,走过流年的山高水长,总有一处风景,会因为我们而美丽;总有一个笑脸,是为我们而绽放;总有一份遇见,唯美了整个曾经;总会有一个人知你冷暖,懂你悲欢;所有相遇的千回百转,为的是来到世上,遇到那个懂你的人;所有的过往,都值得我们珍惜;所有的经历,都是一种懂得,懂得,是生命中最美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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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热点论据素材:“网约医护”能否成“良药”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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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医护能否成“良药” 万能的“网约”让生活渐行渐近;近日,有媒体刊登《输液抽血随便做,网约护士“野豁豁”》一文,曝光“医护到家”APP平台网约护士相关问题,引起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关注。3月1日,上海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而护士与网约平台签约的问题也涉嫌违规,卫监部门正在对此展开调查。“网约医护”能否成“良药” 万能的“网约”让生活渐行渐近。

万能的“网约”,让无比便利的“一键式”生活渐行渐近。相比仍然遥不可及的家庭医生,“网约”个护士上门,可以免去上医院排队,甚至交叉感染的麻烦,还真不乏创意。事实上,不只是网约护士,在一些地区,甚至有过“滴滴医生”的尝试,公众对于“网约”医护的需求,至少不亚于打车和叫外卖。

当然,由于医疗本身的高风险性,无论是护士的资质,还是上门医疗服务的消毒与卫生条件,都可能蕴含着更高甚至未知的风险。这不得不重视。

网约医护必须具备医疗执业资格,是一条最基本的底线。一旦无资质人员通过网约平台上岗,必然意味着将滋生非法行医现象,由此而导致的医护风险,不应被低估和纵容。

当然,网约医护是否一定更高效,也还需观察。毕竟,医疗服务与叫车服务并不相同,一方面并非所有的诊疗都适合上门,即便医护资质没问题,上门医疗的消毒卫生隐患仍然会是个问题;另一方面,网约医护让医护跑在路上,同样也是一种资源耗散,放在医护资源有限的背景下,被“约”走的医护,是否会加剧医疗资源紧张局面,也非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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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中考热点素材:J.K.罗琳小说遭退稿

全文共 7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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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作者J.K.罗琳竟然被退稿了,这怎么可能?可是的的确确发生了!下面就由小编为你们带来2017中考热点素材:J.K.罗琳小说遭退稿,欢迎阅读。

以《哈利波特》小说红遍全球的英国作家J.K.罗琳竟然也会被退稿, J.K.罗琳3月25日在推特发布了一则讯息,内容表示她以笔名罗伯特·盖布瑞斯写的首本小说《杜鹃的呼唤》(The Cuckoos Calling),在找寻出版社出书时并不顺利,甚至还有建议叫她重新上写作课,此消息一出令网友相当震惊。

J.K.罗琳虽然公布了出版社回绝她的信,但她强调这讯息不是为了要复仇,而是希望藉此鼓励其他想要创作的人。来自Constable & Robinson出版社的拒绝信内容写道,“出版这本书(指杜鹃的呼唤)不会有销路。”更建议“这位作家”参加写作课,藉此得到对小说的建设性批评。

世界级畅销作家面对不留情面的拒绝信,却以正面态度将自身经历分享给大众,果然引起网友的好评和感激。也让一般有志从事小说创作的人明白,即便是如J.K.罗琳也还是会有出版社请她到“其他对她有帮助的书店”,或者叫出版经验丰富的她去看书商《买书人指南》杂志。

《哈利·波特》是英国作家J·K·罗琳(J. K. Rowling)于1997~2007年所著的魔幻文学系列小说,共7卷。该系列小说被翻译成73种语言,所有版本的总销售量超过4.5亿本(截至2015年),名列世界上最畅销小说系列。

精彩时评

真是难以想象,写出了世界上最畅销小说的J·K·罗琳在用别人不知道的笔名投稿时也会遭遇退稿,并被建议去上写作课。我想这并不能说明出版社有眼无珠或是怎样,而是,当我们刨除名声、地位、成绩等一切要素,直面文学本身,谁也不能说自己的作品就是最好的。写作既是一件应当长期坚持并将触角深入现实生活的事情,也是一门有迹可循,需要掌握技巧的学问。

适用话题

真与假;名声;眼光;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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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议论文论据素材:家庭幸福感

全文共 1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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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对家庭幸福感有重要影响,同时,健康与幸福感紧密相关。

2015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成果发布会6月24日在北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宣传司、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领导与专家出席成果发布会。

2015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项目由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组织实施。这次调查是自2011年起连续进行的第5次调查。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主任姚宏文代表项目组发布了本次调查的结果。调查显示,2015年家庭幸福感处于近三年的中间水平,2015年家庭幸福感标准化得分6.60分(满分10分),中国大多数家庭感觉幸福。感觉幸福的家庭比例,从2014年的76.37%上升到2015年为76.89%,,提高了0.52个百分点。其中,感觉非常幸福的家庭比例从2014年的21.98%上升到2015年的22.48%,提高了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幸福家庭比例为81.16%,农村幸福家庭比例为73.25%,城镇家庭幸福比例更高。国人的家庭幸福感(6.60分)明显高过个人幸福感(6.41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让国人生活更加幸福成为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向,中央领导集体务实为民,实施一系列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正风肃纪、铁腕反腐深得民心,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使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享受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从而提升家庭幸福感。

调查显示,家庭幸福感较高的人群特征是:女性、年龄更长、健康良好、非农户籍、受教育程度较高和初婚有配偶。家庭幸福感是一种多层次、多内涵的综合判断,既受到家庭成员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婚姻状态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公共安全问题的深刻影响。城乡居民家庭幸福感的主要决定因素具有一致性,健康、和睦、安全、小康是城乡居民的共同追求。

调查发现,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对家庭幸福感有重要影响。生活在标准核心家庭中的人群,或是为人父母的中老年人,需要面对工作上的压力,多数子女尚未成年成婚,家庭责任与负担重,幸福感相对较低;或为未婚中青年群体,工作与生活压力大,婚姻的缺失也降低了其幸福感。此外,单人户家庭,由于配偶缺失、初婚未能与配偶共同生活均会导致个体家庭幸福感的下降。隔代家庭存在隔代间观念、生活习惯等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家庭幸福感带来了负面影响。其他核心家庭(单亲家庭、个体离异、丧偶、父亲或母亲的缺位)使个体生活中缺少了应有的支持、关爱,亲情、爱情等又会对个体的心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降低了个人与家庭的幸福感。

调查显示,国家重视家庭建设对国民家庭幸福感有重要影响。目前国人仍秉承“非常重视家庭、重视亲情”的传统家庭观念。国人在家里、与家人在一起时的家庭幸福感最高。同时,民众对“国家重视家庭建设将会提高国民家庭幸福感”、“家教良好的人家庭幸福感更高”、“家风良好的人家庭幸福感更高”这三个观点的认同度都比较高,同时,更加认同这些观点的民众也具有更高的家庭幸福感。虽然国民最希望国家给予家庭“更多的物质支持”,但是希望“国家给予家庭更多精神与文化层面支持”的国民家庭幸福感更高。

调查表明,健康与幸福感紧密相关,心理健康状态更好的人会更多地希望和家人在一起,更相信国家和家庭在提升幸福感方面的作用。超过40%的受访者将“家人健康”作为决定个人幸福和家庭幸福的基础,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家人健康”是决定个人幸福和家庭幸福最重要的四个因素之一。

环境质量成为了衡量我国居民家庭幸福感的重要标尺。调查显示,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居民家庭幸福感的提升。居民幸福感随着总体环境评分的提高而增长。家庭幸福感随环境污染容忍度的提高而增大,环境污染容忍度低的人幸福指数也较低。家庭幸福感随着环境参与度的提高而增加,参与环保行为会提高居民家庭幸福感。对政府治理污染认可度越高的民众,其家庭幸福感越高;相反,认为政府做得不足的民众其家庭幸福感也较低。

调查表明,食品安全正在威胁人们的家庭幸福感。超过1/3的调查对象有买到不安全食品的经历。由于缺乏高效快捷的问题处理方式,大部分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沉默应对,随着2015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这将有助于整个社会家庭幸福感的提升。

本次调查按照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状况,抽取了安徽、北京、河南、宁夏、山西、浙江、重庆等7个省市的21个县级单位作为全国概率抽样样本点,采用调查员直接入户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调查除北京样本量600份以外、其他每个省市样本量900份,总样本量为6000份。本次调查共获得成年人有效样本598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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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热点论据话题:全国工资水平11年涨近3倍,金融业最高

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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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社科院、理财通17日联合发布的《国人工资报告》报告显示,2004到2015年间国内工资水平上涨约3倍,而2005年至2016年,居民工资理财规模增长近10倍。分析称,在日常开销渐增的背景下,国民的理财意识已由被动储蓄转为主动理财。

金融、IT等行业工资水平排名靠前

报告指出,我国工资水平在2004-2015年间上涨了2.95倍,虽然整体呈增长态势,但行业、区域等维度上的差距更加明显。

具体来看,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呈现高者愈高、低者愈低的“马太效应”。以高薪著称的金融业连年占据行业工资排行首位,IT等高新技术产业紧随其后,而农林牧副渔、零售和批发业、水利等行业工资水平持续低于全国水平。

在地域上,北京和上海在2015年的工资水平分别达到11.1万元和10.9万元,大幅领先其他地区,河南、黑龙江等中部及东北地区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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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时事热点关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

全文共 1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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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依条例内容,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足额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条例》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

存款保险制度一向被视为金融改革重要一步,不仅促使金融机构之间公平竞争,也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和前提。不但是一枚投向金融改革池子里的石子,更是撬动多项金融改革的战略支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

早在1993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首次提出。直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一方案才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中。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纳入当年的重点工作范畴。同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

此次正式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将条例第十九条在原来“及时偿付”表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足额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样的?

据统计,自1933年美国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并由此创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来,目前世界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银行和储蓄机构缴纳的保险费以及投资于国库券的收益。存款保险金支付上限为为25万美元,存款保险准备金率(即联邦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量/总保险金额)为1.35%。而且,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体负债来征收保费。

德国采取非官方存款保险模式。其三大银行业体系各自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即国内商业银行体系、储蓄银行体系与合作银行体系三大银行体系各自分设了三个独立存款保险基金,即商业银行存款担保基金、储蓄银行保障基金和信用合作保障基金。其最高承保限额为每一存款银行业机构自有资金的30%。此外,那些没有加入存款保险基金的其他金融机构,受到1998年成立的德国银行赔偿机构有限公司的保护。该机构对每个存款户存款的90%给予保护,但每个存款户的最高保障额为2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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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热点论据话题:落水者求救,围观群众冷漠

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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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水求救围观群众都拿手机拍照 因无人救援死亡

近日,据泰国网友称,他的一位朋友因喝酒后头晕,不慎跌入河道,由于不会水性,因此只能挣扎,并举手向路人求救,而路人看见后立即冲上前,缓缓掏出手机,开始各角度拍照,生怕自己错过了什么趣闻,并发送至脸书平台,同时贴文表示,一弱智掉水里了,多名网友还回应道:“他怎么掉下去的?哈哈哈。”

警察到场后,该河道被围得人山人海,但无人救援,落水者趴在河道中,腹部积满了脏水,当场死亡。

尸体被救援人员拖上岸后,周围群众还在拍照,过分者还开出了闪光灯,甚至直播。救援人员无奈之下只好大喊:“别拍了!人都死了!请尊重!”随后,围观者才渐渐散开。

该网友表示,对于朋友喝酒后跑出大街,家人朋友绝对有责任,但面对一个即将溺亡的人,为何路人如此冷漠。警方通过录像及脸书线索联系了围观人群,他们均表示自己不会游泳,并已及时报警。警方震怒回应,不是叫你跳下去游泳救人,伸手就可以了,伸手都不会吗?

泰国网友表示,相信放下手机努力帮助,落水者定能得救,拍照的人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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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中考作文热点素材精选:俞敏洪经典语录

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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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出于同情心和面子做的事,几乎都会失败。

2、人生最重要的价值是心灵的幸福,而不是任何身外之物。

3、蜗牛的壳是自己加上的。 既靠天,也靠地,还靠自己。

4、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天才,天才是用来欣赏的,不是用来攀比的。

5、要每天多努力一些,比别人多努力一个小时。

6、做人要大方、大气,不放弃!

7、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只在一个点上。心中平,世界才会平。

8、学会给别人机会。

9、艰难困苦是幸福的源泉,安逸享受是苦难的开始。

10、生命,需要我们去努力。年轻时,我们要努力锻炼自己的能力,掌握知识、掌握技能、掌握必要的社会经验。

11、机会,需要我们去寻找。让我们鼓起勇气,运用智慧,把握我们生命的每一分钟,创造出一个更加精彩的人生。

12、每条河流都有一个梦想:奔向大海。长江、黄河都奔向了大海,方式不一样。长江劈山开路,黄河迂回曲折,轨迹不一样,但都有一种水的精神。水在奔流的过程中,如果像泥沙般沉淀,就永远见不到阳光了。

13、谁说“机会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个人奋斗制胜,攫取成功的精神财产将永远贫富不均。在浩瀚的生命之岸,你应该自豪地告诉世界,你追求过,你奋斗过,你为了辉煌的人生从来没有放弃过希望,从来没有停止过拼搏。而这个造就了万物的世界也将自豪而欣慰地回答你:只要奋斗不息,人生终将辉煌。

14、在我们的生活中最让人感动的日子总是那些一心一意为了一个目标而努力奋斗的日子,哪怕是为了一个卑微的目标而奋斗也是值得我们骄傲的,因为无数卑微的目标累积起来可能就是一个伟大的成就。金字塔也是由每一块石头累积而成的,每一块石头都是很简单的,而金字塔却是宏伟而永恒的。

15、光有奋斗精神是不够的,还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去做。要先分析自己的现状,分析自己现在处于什么位置,到底具备什么样的能力,这也是一种科学精神。你给自己定了目标,你还要知道怎么样去一步一步地实现这个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树立具体目标和脚踏实地地去做同等重要。

16、要引人敬意,就要研究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在那个领域中,你是最顶尖的,至少是中国前十名,这样无论任何时候你都有话说,有事情可做。我俞敏洪原来想成为中国研究英语的前100名,但后来发现根本不可能。所以我就背单词,用一年的时间背诵了一本英文词典,成为中国单词专家,现在我出版的红宝书系列,从初中到GRE词汇有十几本,年销量100万册,稿费比我正式工作都高得多。

17、年纪大了,人们看重不再是外表,不是你帅不帅,而是看你的内心的魅力:你的气魄、气概。

18、要每天多努力一些,比别人多努力一个小时。

19、做人要大方、大气,不放弃!

20、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平只在一个点上。心中平,世界才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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