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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考作文热点素材:致母校的一封信

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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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在校学生,面对即将毕业的我,我对母校是恋恋不舍。

学校的样貌早已在我的脑海里深深烙印。学校的那座雕塑依然那么美丽。松树随风飘扬,百花竞艳,鱼儿水中嬉戏,鸟儿展翅高飞,母校的一切一切是那么令人向往。

在母校里可爱的同学们,他们在我学习上遇到困难时,帮助我解答疑难,遇到烦心事时,他们会安慰我。我们上课一起学习,下课一起玩。我们团结,有着像露珠一样的友谊。虽然偶尔闹点小矛盾,可我们即将要分开时还是舍不得。

在母校里和蔼可亲的老师,他们像花园里辛勤的蜜蜂,勤劳、诚恳,把知识无私的传授给我们。还不忘教我们做人的道理。上课时是师生,下课后是朋友,对我们有耐心,视我们像儿女一样亲,无时无刻不关心着我们的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亲爱的母校给我们提供了舒适的学习环境,宽敞的操场。感谢母校陪伴这我们走过六个美好的春夏秋冬。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间流逝,我们即将毕业,我们依依不舍,怀念母校。学校的一草一绿和美好的事物都将变成永恒的记忆。这俗话说得好: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宴席即将散了,总得对母校好好的说一声:再见了,母校!同时也祝母校能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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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考人民日报时评热点作文素材

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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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小王出生在一个大家族。每逢节假日,长辈们都会召集家族成员聚会,而小王对此不感兴趣,经常借故缺席。长辈们很不高兴,小王也很苦恼。如今,有不少家族都面临类似的情况,当地晚报“酉姓家事”栏目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给小王或小王的父母写一封信,或向“百姓家事”栏目投稿,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完成写作任务。

若写信,统一以“一平”为写信人,不得泄露个人信息;若投稿,请自拟标题。

家国情怀源于家族情怀

在宗法制家族无碍于历朝历代绵延之后的今天,有谁会想到它也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呢?当家假日长辈召开的家族聚会成为年轻一代人的苦恼,其本质是传统文化的式微,更是青年人正在失去其根基之状态。

的确,家族聚会自古而有之,想必不愿参加之人也自古而有之,而如今争议之所以激起波澜无疑是因为如此之争议已成为社会共同问题。作为年轻人,我可以充分地理解小王的心情——在面对一群自己并不熟悉的长辈关于学业、事业与嫁娶等一系列直接的发问时,会感到无所适从实属必然;况且在人口迁移如此轻而易举的当今,各地区,尤其是中原地区的宗族基础早已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彼此渐行渐远的同族人,能重聚首已属不易,更别提相聚时的冷淡气氛。小王的苦恼确有其根据。但值得注意的是,长辈们召开家族聚会的时间选在节假日。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节假日其目的无非有二:缅怀先人和庆祝阖家团圆。

当人人都在为“年味儿淡了”而叹息时,家族的聚会无疑是一个散发着团圆气息最大的发热源。其次,从历史渊源的角度探索,不难发现,不论是世界、国家还是地区范围内,对人口一个重要的划分就是民族。正因有了长期历史形成过程和法律的条文保护,民族内部才自觉形成了一条无形的纽带,民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因此天然合理;同样,作文民族的衍生体,家族同样拥有其历史存在的合理性。

正如“姓氏”的存在,根本上是为了巩固家族的紧密性。再者,回到现实意义,当下的家族体系早非古代时那般阴森可怖、男尊女卑、等级分明了,其更多时候只依靠血缘和一些极强的意识形态——长辈心中对后代们深深的挂念维系。笔者认为,这点是小王应该承认的。故当从各个角度分析过后,不难得出,小王的行为首先是忽视了家族是几乎一切传统行为存在的基础的事实,其次低估了宗族制度的普世价值。

正如前文指出,诸如小王一类的年轻人已不算少数才有可能形成的社会争议,笔者认为虽然传统家族观念的确具有相当合理性,但如若始终不能够让年轻人接受,最终在年代上形成断层,也是不可避免的事。

为此,除了(与其)通过小王的父母、长辈对其施加言语上的压力,不如通过其他更温和的方式让年轻人不再抵触家族聚会。引领他学习、了解家庭、家族在历史中的演化过程应该是第一步,其次便是能平心静气地带领他回味家族曾带给他的美好感受;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这个时代最应该具有的家庭的关怀,发自内心的嘘寒问暖。

作为小王,乃至小王代表着的新一代人,只有真正了解到了家族情怀的普适价值,才能最终上升到国的层面,拥有了“家”,才最终能拥有这个时代最需要的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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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考预测题目热点作文素材

全文共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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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里的故事

翻开那本尘封已久的相册,那里面记载了我们许多童年的趣事,也记载一些痛苦的事。但不论是痛苦的,还是快乐的、有趣的……那些照片都是值得我们去回忆的,虽然并不十分的甜美。

不经意,我的目光触到这一张照片,这是一张极其出众,对于我来说非常珍贵的老照片。照片中的我和幼儿园的同学把手中的同学伸向蔚蓝的上空,迎接那一年的校庆。

记得,那是准备校庆的时候。由于年龄关系,我们要离开幼儿园,离开亲爱的老师。小时任性的我,一想到要与伙伴们分别,就连校庆也是闷闷不乐的。老师伙伴们明白这将是在幼儿园的最后一个校庆,为了让学校气氛活跃,有的家长还买来烟花与伙伴们共庆。老师们与师生唱起了大家都熟悉的校歌。都笑得如怒放的花朵般美丽,彩虹般多姿多彩。这一天,大家都累了。

我不明白,离别的时刻,为何这般热闹。老师们千叮万嘱,希望我和其它伙伴们勤奋努力,给家人争光,还送我们每人一首小诗。在那个晚上,望着那空中荡漾的迷人的星火,我和伙伴们兴奋的把手迎向天空。就在那一刻,相机留下了这永恒的美丽瞬间。从家长们的目光里,我似乎看到了那股暖暖的爱的河流;那条长长的情的丝带;那个硬硬的岩石般的希望。

诚然,岁月如歌而过,但儿时就已埋下的真情与希望却还存在;即使,海枯石烂,那深情的一刻将永远是我前进的动力。

这张乘载希望的照片不仅记下了我儿时的笑脸,还记下了幼儿园灿烂的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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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关于家庭责任的热点论据

全文共 1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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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正月初一,渠县李馥镇,一名两岁的小女孩被人栓在坟场旁的竹子上,小女孩背后还放有一张纸板:这是王某的外孙女点点,也就是王某某的女儿,电话110。天气寒冷,女孩被冻得放声大哭。

坟场附近的群众发现了这名女孩,并报了警,民警及时将女孩带走,并找到女孩的母亲。对于该行为,女孩母亲王某某介绍,可能是前夫为逼自己出面复婚,而将小女孩栓在坟前,目的是“逼自己现身”。

据律师介绍,如果该行为是小女孩父亲所为,其父涉嫌构成遗弃罪,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1月28日清晨8时许,他们接到报警电话,在李馥镇一荒郊坟场上,有一名小女孩被人遗弃。值班民警夏炳坤等人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约两岁的小女孩被绳子拴在一座坟旁的竹子上。正值寒冬,小女孩在荒郊坟场伤心哭泣,浑身冻得发紫,背上背着一块硬纸板,上面写着:“这是王某的外孙女点点,也就是王某某的女儿,电话110。”

据当地村民介绍,当天清晨,他们突然听到荒郊坟场传来阵阵伤心的哭泣声,寻声上前才发现,小女孩被人遗弃在荒郊坟场。发现这一情况后,村民立即报警。

小女孩是何时、被谁栓在坟场的竹子上的,当地村民都说不太清楚,不过可能在天没亮时,女孩就已被栓在坟场。当地一郑姓村民介绍,当天,小女孩原本被拴在坟前睡着了,周围村民到坟场上坟的鞭炮声将其惊醒,小女孩放声大哭,村民们听到哭声,才发现有人被拴在坟前。

女孩母亲表示 可能是娃娃父亲所为

通过民警调查,小女孩点点被遗弃的地方是其外婆的坟头。其父罗某家住渠北乡,其母王某某家住李馥镇。在点点几个月大时,父母离婚,王某某带走了大女儿,点点则跟着父亲生活。

渠县公安局民警介绍,后经多方查找,警方联系上点点母亲王某某。1月29日,王某某听闻女儿被遗弃的消息,匆匆忙忙赶到李馥派出所,接回了女儿。

小女孩为什么会在外婆坟前,村民纷纷怀疑是其父亲罗某所为。

有村民介绍,当天早晨曾看到点点父亲罗某来过村里,可能是罗某故意将女儿遗弃。家住在距离坟场10米左右的黄某介绍,在当天天还没亮的时候,就听到有停车下人的声音,估计是小女孩的父亲将其带到外婆坟前。

点点母亲王某某介绍,罗某与自己离婚后另外娶了一名女子为妻。在春节前,罗某的妻子悄悄离家出走。随后,罗某多次找到自己,想要复婚,但王某某却不同意,并拒绝与罗某见面。王某某认为,将女儿遗弃在自己母亲的坟头,是罗某为了逼自己现身,和他复婚。

据记者了解,小女孩的父亲罗某无业,暂无联系方式,因此无法采访到他这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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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高考作文热点素材:千万存款失踪

全文共 2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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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中新网以《河北石家庄一储户300万存款失踪” 银行称无责任》为题,报道了余兵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存储的300万元离奇“失踪”一事。稿件刊发后,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找到中新网记者,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以下简称建南支行)的存款也和余兵的遭遇一样,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对于众多工商银行储户存款“失踪”一事,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的工商银行员工暂时回避。对于类似事件涉及多少储户与金额,工商银行称还未统计。目前警方已对部分储户存款丢失一事进行立案侦查。

女老板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

5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民王丽(应被采访人要求化名)和多位工商银行储户向中新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存款“失踪”的经过。

拿着厚厚的一沓银行对账单,王丽沙哑着嗓音告诉记者,从2014年5至2015年1月,短短8个月间,她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陆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今年5月7日,她突然得知,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那是我经商20多年的全部心血啊。”谈起自己的遭遇,王丽欲哭无泪。她告诉记者,自己在石家庄经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了户,将自己的金融业务和存款全部交由这家营业网点办理。

“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商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不仅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工商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

“范某让我办理U盾,我说不办,因为我从来不用网银。可范某说办理U盾是为了方便汇利息。”王丽称,在范某的全程陪同下,她办理了U盾并设置了密码。此后,U盾便一直在家中保管,而她也从未用过网银。

据王丽介绍,在2014年3月份办理第一笔100万元的存款业务时,她曾向范某询问,10%的利息何时能到账。“当时范某的回复是最晚第二天就能到账。”王丽说,第二天,她确实收到了10万元“利息”。此后的8个月里,她分多次陆续向该银行卡内存入了1080万元。

据王丽提供的她和梁某的录音显示,当她办理此项业务的存款达到300万时,也曾产生了担忧,但梁某不断用“没事”、“办了好几笔”、“做这项业务不是一次两次了”来打消王丽的疑虑。

王丽称,今年5月7日,她从网上看到了有关存款“失踪”的报道,随后来到工商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的千万存款仅剩124元。

多名储户定期存款被要求办理U盾

王丽告诉记者,发现存款“失踪”后,她立刻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带到了营业部2楼的接待室,“他们行长拿出了一年前我办理存款时的复印件,说你看看上面的签字是你的不?你再看看上面的U盾号码,和你手中的U盾号码一致不?”王丽说,至此她才知道,自己手持的U盾的号码与存单上的U盾号码不一致。

“这怎么可能呢?U盾我从银行柜员手中拿到后,一直都是自己保管。”王丽称,不仅自己从来没用过,U盾也从来没让其他人看过。“银行柜员出的单子,让我签字,我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就在上面签字了,要不是他们行长说上面有U盾号,我到现在都不知道U盾还有编号,更不要说签字前一一核对了。”王丽称。

和王丽的遭遇几乎一样,从2014年3月开始,市民田某、韩某、蒋某也都是在得到年息10%的高息承诺后,才来到建南支行存款。据这些储户介绍,田某存款606.5万元,韩某和蒋某分别存款100万元。

“我当时也说不要U盾。”韩某称,发现存款“失踪”后,他同样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告知,他手中的U盾是假的。

据一名储户介绍,当时她并不想办理U盾,而且营业员称办理U盾需要收取费用,她提出能否免费办理,工商银行客户经理带领她来到另外一个窗口后,该窗口营业员为她免费办理了U盾。

蒋某和韩某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从未向外人透露过相关密码。“我的U盾从银行拿回家后,都没有开过封,怎么会成了假的?”韩某称,为他们办理存款业务的均是建南支行客户经理范某。

贾某是多名工商银行存款人的“中间人”,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由于听信了朋友的蛊惑,她向多名亲朋好友推荐了这项业务,致使多名亲戚、朋友存款“失踪”。

据贾某介绍,她当时听朋友介绍工商银行这项业务时,先后带领十几名储户到工商银行石家庄九里庭院、车站街、东风路、建南等营业网点办理此项业务,但有的网点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成功办理。

让这些储户感到最不能理解的是,即使手中的U盾是假的,但是网银密码和U盾密码他们从未告诉任何人,存款是如何转走的呢?是不是工商银行的网银系统不安全呢?

律师称工商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18日上午,对于众多储户的怀疑,中新网记者来到了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自称是建南支行网点负责人的冯先生告诉中新网记者,为王丽等储户办理存款业务的范某是该行正式职工,但是她暂时不在银行,有关情况可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详情他不便透露。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该行办公室主任孙石峰告诉记者,高息揽储是违规行为,受到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管,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下属支行从未有过高息揽储的行为。事情发生后,分行下属各支行已经就此事报警,银行内部也对范某做过调查,并让其暂时回避。

孙石峰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有多少储户存款“失踪”?涉及多少钱?石家庄分行尚未统计,但已就所知部分报警。

储户余兵称,他曾经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河东刑警中队报案。18日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向记者证实,关于储户余兵在工商银行300万存款“失踪”一事,该局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向中新网记者表示,经过调查,余兵300万存款失踪一事中的存款业务介绍人孙某并非该公司工作人员,而是其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此事与该公司无关。

针对石家庄工商银行多名储户存款“消失”一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胜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些储户所述无误,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齐胜称,第一、储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工商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工商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第二、根据储户陈述,工商银行大堂经理或者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储户办理网银,封存U盾、银行卡等物品,甚至充当金融“掮客”。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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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高考议论文论据素材:英雄情结

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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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情结是一种雄心,一种壮志,一股豪气。以下是小编带来的2017高考议论文论据素材:英雄情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个士兵骑马飞奔,给拿破仑将军送信。由于马奔驰的速度太快太猛,快到目的地时马失前蹄,就地气绝身亡。拿破仑读过信后,立刻写回信交给那个士兵,吩咐他骑自己的马火速传递。

士兵见拿破仑将军的骏马装饰极其华丽,不由自卑地说:“不,将军,我这么平庸的士兵,实在不配骑这么高贵强壮的骏马。”听了这句话,拿破仑慨然叹道:“世上没有一样东西是法兰西士兵所不配享有的。”

奥里森·马登有感而发说:“世界上到处都有像这个法国士兵一样的人!他们以为自己的地位太低,别人所有的种种幸福,是不属于他们的,以为他们是不配享有的,以为他们是不能与那些伟大人物相提并论的。这种自卑自贱的观念,往往成为不求上进、自甘堕落的主要原因。”

英雄情结是一种雄心,一种壮志,一股豪气。不论巾帼还是须眉,只要有那么一股子不服输的劲头,一马当先地跑在前边,总能做成一些事情,活出个人样来。一个人如果有点英雄情结,往前方望觉得很有奔头;回首走过的路无怨无悔。即使未必成为响当当的人物,未必做出轰轰烈烈的事业,但尝试过,努力过,生命就会饱满无憾。

箴言链接:大部分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真正有多勇敢。事实上,很多人一生都在对自我的不信任中度过。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的潜能,将有助于树立解决问题甚至克服巨大危机的自信心。——张伯斯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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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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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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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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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时事热点众员工象狗一样当街下跪爬行,不作贱会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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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竟是为激励销售业绩。近日,一段公司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有10多名员工沿着人行道下跪爬行,引来不少市民拍照围观。

4月7日,吉林白山市涉事企业负责人证实,视频中爬行的是他们公司的员工,是因为他们没有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于是负责人想用下跪爬行的方式激励自己,不料其他员工也纷纷加入其中。

整段视频长达51秒,视频中,10余名身着西装制服的男女员工并排站立,随着前方一男子喊“开始履行自己的承诺”,大家纷纷双膝跪地,双手支撑,沿着人行街道向前爬行。爬行队伍前面还有1名男子举着一面红旗引导开路。

10余名男女下跪爬行遭来网友调侃,大家纷纷表示无法接受。“洗脑洗的彻底,佩服领导的功底”“为那些年轻人悲哀,年纪轻轻沦为奴隶,让人家当牲口使唤,你爸妈知道吗?”“这种屈辱如何忍受,月薪百万?还是你们找不到工作,辞职会死吗?”也有网友认为,企业领导是在对员工进行侮辱,涉嫌违法,企业涉嫌借机炒作。

4月7日,涉事企业负责人称,视频中的下跪爬行行为发生于4月2日下午2时左右,地点在三江大厦浑江大街附近。他称,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经营汽车金融贷款类业务。由于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作为负责人的他想到用下跪爬行这种方式来激励自己。当他将该想法告诉员工时,未料,大家纷纷表示自愿参加;整个下跪爬行进行了大约200米。

上述几幅爬照片显示其实早些年媒体已经曝光过重庆、杭州等地有企业或者惩罚员工、或者所谓激励员工、甚至祭出狗屁企业文化之类的幌子让员工当街象狗一样爬行,而且专门选择在闹市区跪爬,堂而皇之的当众羞辱员工。事实证明类似员工下跪爬行,在中国并不分什么南北,兼而有之。说实在的,我确实相信吉林这家不良企业的负责人所说的,当街下跪爬行的十多位员工都是自愿参与,按照绝大多数有正常思维、有基本人格尊严的人所懂得的这个社会的做人逻辑,这显然是作贱自己。

如果是员工被迫下跪爬行,那相关企业涉嫌严重违法,即使是员工自愿下跪爬行,作为组织者的企业,同样也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逼迫员工当街跪爬有侮辱劳动者的嫌疑(用人单位公然贬低劳动者人格,损害劳动者名誉)。那么很显然,所谓员工自愿下跑行,并不能成为该不良企业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问题是屡屡发生类似企业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丑闻,似乎都没有引起相关劳动部门的重视,更谈不上依法惩处了;每次也只是媒体曝光然后公众“哗然”或调侃一下。

这种企业丑闻应该算得上社会丑闻,很多人此时此刻会自然的想起了传销的场景,不法传销组织内部往往都会通过洗脑的方式培养“员工”的自愿服从行为,并做出许多正常人根本难以想象的个人或集体丑行。但我们看到,吉林这家企业并非传销组织,而是一家司经营汽车金融贷款类业务的商业企业,是经过政府注册拥有正常营业执照的企业,既然如此,合法的企业当然需要严格遵守劳动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甚至还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责任。试想企业出于提升销售业绩的考虑,就建议并鼓励员工在大街上下跪爬行,至少这等丑恶的负面观感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抛开法律层面不说,企业难道不知道这种公然让员工下跪爬行的方式并不符合社会伦理和道德吗?难道不清楚这是在以羞辱员工人格尊严的方式来所谓的“励志”吗?

企业负责人以员工“自愿”的理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甚至声称“自从跪爬活动之后,公司员工的工作状态也得了较大改善”云云,而有当地市民还揭露说,“那天我就在附近,真是惊呆了,洗脑洗得太彻底了,听在那家公司的朋友说,以前完不成业绩还有喝马桶水的”;据说以前日本台湾也有过类似丑闻,被宣扬成“耻文化”等,也被某些支持者奉为企业员工“励志”,真是超级扯蛋。无非是员工被企业管理层彻底洗脑了,洗到对企业唯命是从、洗到没有了人格尊严、洗到不知廉耻。对一个有着正常心理和普遍认同的作人逻辑而言,无论羞辱员工还是作践自己,都是扭曲的、疯狂的,背后无非是金钱至上理念;事实上企业缺乏人性关怀,与现代企业文化背道而驰。现代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形成平等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严格的制度并不排斥人性化管理,这也是公认的现代企业文化之一;只有全体员工互相尊重,方能留住人心、培育凝聚力与向心力。把虐人或者自虐视作“耻文化”以达到“励志”目的甚至作为企业发展激素,不过是舍本逐末之举,仿佛注射毒品,短暂的兴奋与刺激后,留下的是无尽颓败。

都说中国人向权力和物欲利益跪了几千年,跪完了还会山呼给自己洗脑的人万岁,所以也不在乎21世纪的今天再有十多个员工在大街上象狗一样跪爬,因为这些“自愿”学狗的员工已经在内心放弃了自尊、放弃了人格尊严。试问尊严和人格都没有了,还上班干什么?是百万年薪还是吉林再找不到其它工作呢?天作孽犹可说,自作孽不可活,上个班要上到要当狗来作贱自己的地步,上班还有何意义?实在是病态奇葩。

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但这里却用这种极端的极其有损尊严的做法来“激励”员工,小编只能说这种现象太恶劣了,也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要工作还是要尊严,我选择尊严”“跪天跪地都没有跪父母,特么还为一个工作来跪爬,”“为了工作下跪,这工作值得你们这样?”“换作是我,宁愿饿死!”……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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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时事论据素材:搬砖月薪最高16万,你还敢自嘲搬砖吗?

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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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月薪最高16万 建筑工薪水上涨快

近日,一张砖工工资表在网上热传,平均月工资高达2万元,最少的也1万多元。

记者走访了该项目工地,工程建设方和工程施工方生产经理大方承认了图片内容的真实性,包括数目和负责人签字。“表格中的工资其实是两个月一起发的。”项目负责人称。

就算是两月的工资一起发,该项目工地砖工月薪数目也属不小,至少与以往对此职业的认知有所不同。“搬砖”本为调侃自己工资低的代名词,这张工资表的流传,使不少白领自嘲“以后再也不说自己是搬砖的了”,还有的笑称要转行当搬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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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热点论据素材:清洁工在捡获大量美金,归还物主

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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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对广州白云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客舱清洁部曾晓珍来说,是一个小不平凡的日子。因为她在清洁飞机客舱时,竟意外地拾获了一份天价“礼物”。

这天,曾晓珍像往常一样,一手拿着垃圾袋,一手麻利地收拾客舱内的垃圾。当她清洁到最后一排座椅时,一样东西引起了她的注意:一只包裹在塑料袋里的袜子,像装着东西的“圣诞礼物”,鼓鼓囊囊的。

“这只袜子怎么这么重?难道是旅客不小心落下的……”曾晓珍不禁发出疑问。曾晓珍打开袋子一看,惊呆了。

原来白袜子里竟然塞满了花花绿绿的美金。她当即向值班主管汇报情况,保护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理。经过合法程序点算,这个“袜子礼包”共有美金5800元,折合人民币近4万元。最后在机组人员的见证下,曾晓珍拾获的现金全数交给机场警方处理。目前,白云机场航站楼派出所已发出失物招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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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高考论据素材:智慧人生的经典故事之断箭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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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自己的意志,永远也做不成将军。

春秋战国时代,一位父亲和他的儿子出征打仗。父亲做了将军,儿子还是马前卒。又一阵号角吹响,战鼓雷鸣了,父亲庄严地拖起一个箭囊,其中插着一只箭。父亲正重对儿子说:“这是家袭宝箭,佩带身边,力量无穷,但千万不可抽出来。”

那是一个极其精美的箭囊,厚牛皮打制,镶着幽幽泛光的铜边儿,再看露出的箭尾,一眼便能认定用上等的孔雀羽毛制作。儿子喜上眉梢,贪婪地推想箭杆、箭头的模样,耳旁仿佛嗖嗖地箭声掠过,敌方的主帅应声折马而毙。

果然,佩带宝箭的儿子英勇非凡,所向披靡。当鸣金收兵的号角吹响时,儿子再也禁不住得胜的豪气,完全背弃了父亲的叮嘱,强类的欲望驱使着他呼地一声就拔出宝箭,试图看个究竟,骤然间他惊呆了。一只断箭,箭囊里装着一只折断的箭。“我一直刳着只断箭打仗呢!”儿子吓出可一身冷汗,仿佛顷刻间失去支柱的房子,轰然意志坍塌了。结果不言自明,儿子惨死于乱军之中。

拂开蒙蒙的硝烟,父亲拣起那柄断箭,沉重地啐一口道:“不相信自己的意志,永远也做不成将军。”把胜利寄托在一只宝箭上,多么愚蠢,而当一个人把生命的核心与把柄交给别人,又多么危险!

温馨提示:自己才是一只箭,若要它坚韧,若要它锋利,若要它百步穿杨,百发百中,磨砺它,拯救它的都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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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两会热点素材:中国坚持不搞强刺激经济政策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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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中性,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余额预期增长均为12%左右。

今日下午,《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情况时表示,去年M2的增长速度是11.3%,低于13%左右的预期目标。其实,(M2增速)在目前中国经济形势下低于13%,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是更有利的。这正好印证了我们所讲的中国政府坚持不搞强刺激政策,也说明我们没有放开“闸门”。

据新华社报道称,全国政协委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也表示,“今年M2目标的设定,比去年目标低1个百分点,但又比去年实际情况高0.7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今年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的要求,兼顾了稳定经济增长和防风险抑泡沫。”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王顺分析,今年货币政策的执行要考虑: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在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货币政策不能收得太紧;适应去杠杆、去产能要求,货币政策不宜太松;为保证金融稳定和推动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环境,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项新指标出现在报告中。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表示,随着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融资渠道的增多,仅把M2作为衡量货币政策的主要指标,已经跟不上形势变化。加入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可以更全面反映当下货币政策的执行和市场的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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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高考最新时事热点作文素材:三星Note7被召回

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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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召回在中国大陆的Note7手机,这是预料之中的事。这么多问题,这么高的风险,让手机继续留在中国市场上,哪怕三星肯,中国的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也不答应了。

在这场风波中,事件的发展一波三折,三星说中国市场的电池是安全的,话音刚落,就有手机炸了;它暗指中国大陆消费者用外力加热,结果别的国家和地区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随着事态发展,三星已经是数易其口,从一开始置若罔闻,到在质检总局的压力下象征性地召回一千多台,然后又借一些韩国媒体的口,将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

这种为自己百般开脱的过程在三星公司的道歉声明中,却被美化成了三星公司尊重中国消费者的权益,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这就有点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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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高考论据素材:刷爆网络的《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内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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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全国人民的朋友圈都被《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刷屏,从转发捐款到质疑,声音一浪大过一浪。

罗尔本人于今年7月5日在个人公号上发文描述,其岳父母均为大学教授,丰衣足食。其本人经营广告公司,有三套房产、两台车。

罗尔回应——

2001年以20万元全款在深圳购入了第一套房产,之后分别在东莞购入了一套酒店式公寓和长平一套三房两厅80平洋房一套,两套房子总价值100万,银行贷款40万,每月月供5000元。目前,这两套房子没有房产证,无法交易。目前全家仅有一台2007年以10万购入的别克车。

罗尔表示自己没有开设公告公司,2016年担任主编的《女报·故事》停刊后,自己只有每月4000工资收入,妻子是全职家庭主妇,全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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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国足的热点写作素材:爱拼才会赢

全文共 1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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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时隔七年再次战胜韩国队,中国队诠释了“爱拼才会赢”的含义。这场胜利的最大意义是让中国队的世界杯梦想延续下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很多朋友说,看昨天的中韩足球大赛,简直就是在看一个励志大片,最后,一种精神从头顶升腾而起:国足都赢了,你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时隔七年再次战胜韩国队,中国队诠释了“爱拼才会赢”的含义。这场胜利的最大意义是让中国队的世界杯梦想延续下去。

23日的十二强赛小组赛第六轮,在与韩国队的比赛前,几乎没有人相信国足能够创造奇迹。

然而,中国队用出人意料的表现,回击了外界的质疑。开场伊始国足就展开逼抢为进攻创造机会,这种压迫性打法在下半场一度让韩国队的防线疲于奔命;进攻时中国队敢于压上,尽管个人能力不及对手,但队员们意识积极,蒿俊闵、张稀哲、于大宝的进攻组合频频给韩国人制造麻烦;老将曾诚的回归,让国足多了一道“定海神针”,正是他的高接低挡,力保国足本场球门不失。

显然,这种改观在短时间内更多的来自于精神层面。“里皮让球队变得勇敢”,像队长郑智所描述的,在接手中国队帅位的五个月中,这位世界杯冠军教头让一度濒临小组出局的中国队重新找回状态,特别是心理层面的减压,终于帮助这支饱受心理问题困扰的队伍可以在比赛场上放手一搏。

面对实力高于自己的韩国队,里皮果断排出“4-3-3”的攻击阵型,一改双方首次交锋时的畏手畏脚,而这种决心直接传递给场上的国脚更多的必胜信念。在于大宝打破僵局后,里皮依然要求球队保持对韩国队的压力。即使是在最后的全面防守时刻,他还是坚决换上张玉宁和尹鸿博两名进攻队员,而没有一味被动防守,这与以往中国队比赛时的面貌有着本质区别。

在拿到十二强赛首胜后,国足目前与排名第三的乌兹别克斯坦的差距已经缩小到4分,在小组赛还剩四轮的情况下,出线希望重新燃起。更为重要的是,战胜过去34次交锋中国队仅有两场胜绩的“苦主”韩国队,中国队整体信心亦将得到极大提升,这对接下来的小组赛征程无疑是“重大利好”。

“接下来对阵伊朗的比赛更加重要,但我还想有个好结局。”正如锋线尖刀于大宝所说,成功缩小分差后,中国队势必会拥有更多“想法”。

除了为国脚精神解压,里皮的另外一大高明之处就在于“抠”细节,这帮助国足的攻防层次得到提升。据记者观察,每次中国队封闭集训期间,里皮在每个技术环节都会对国脚们进行极其细致的讲解,甚至还会专门让所有人围坐在一起“谈心”。以定位球训练为例,里皮会为球队专门制定一系列进攻套路。

不过,这场胜利虽然让国足通往俄罗斯世界杯的“道路”暂时拓宽了不少,可现实依旧严峻,想要出线还需要一连串的胜利。“我们要继续完成更多的比赛,才能完成梦想,”对于接下来的四场比赛,里皮仍然出言谨慎,队长郑智亦认为,“现在我们还在追分的阶段,希望一场一场比赛去踢,把我们的积分可以尽快往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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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中考作文热点素材精华本:交通安全的名言

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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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城市处处安全

2、跨入校园,好好学习;走出校门,好好走路

3、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4、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5、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6、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社区家家幸福

7、谨慎驾驶一帆风顺,遵纪守法十分安全

8、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正好路过。

9、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10、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11、高速公路,行驶适速。

12、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

13、谨慎驾驶千趟少,大意行车一回多。

14、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15、超载超速,危机四伏。

17、酒后驾车,拿命赌博。

18、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

19、心头常亮红绿灯,安全行驶伴人生。

20、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21、大家小家是一家,交通安全靠大家。

22、文明交通安全在,留住生命留住爱。

23、千里之行,慎于足下。

24、出了车祸速报警,救死扶伤见真情。

25、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

26、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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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热点时事素材:盘点2024年11月人身安全事件

全文共 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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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人身安全事件盘点中,儿童安全意外伤害事故依然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与上月比较是居高不下,学生校园安全意外事故呈上升趋势,希望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其中学生安全事件中,女大学生“裸条”借贷一事闹得沸沸扬扬,通过借贷宝,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政府应依法打击各种违法校园贷,同时鼓励和引导正规金融机构基于商业逻辑,开发新的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金融产品,替代各种违规校园贷。监管和引导双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校园贷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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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热点时事:“友谊的小船”为何如此脆弱?

全文共 1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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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是最近主流社交网络上比较流行的网络流行语。来自于漫画作家喃东尼最开始创作的“友谊的小船”。“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其实就是两个朋友之间,委婉的说出:哼,我不想跟你玩了,寓意友谊经不起考验,说变就变。

“喂,去校门口帮我拿个快递”“我不在学校啊”“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最近,漫画《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突然就火爆朋友圈,比如“乘坐在友谊之船的两个好朋友,如果有一方变瘦,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甚至发展为流行语。还有各种版本风靡,比如“媒体狗”版就戳中许多人内心。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这组漫画的走红,离不开网络自嘲文化勃兴这个文化背景,网民们习惯用戏谑自嘲的方式解构现实、诠释生活。但夸张、无厘头的表达方式只是这个流行语的外壳,真正引起网友情感共鸣的是深层次的现实原因——一方面我们渴望交到真正的朋友,另一方面生活中纯真友谊又十分稀缺。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其实正是我们很多人面对的无奈现实。社交工具花样翻新,让我们交朋友似乎变得更容易了,但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我们容易沉溺于交新朋友,却忽视了维系老朋友。有些人可能每天参加各种饭局、派对,电话簿里存了几百上千个号码,自我陶醉于“朋友很多”的假象中,但是真正遇到困难、面临心结时,却找不到一个可以倾诉的人。

同时,现代人的感情变得越来越感性细腻,也容易猜忌多疑。“不帮拿快递”只是友谊翻船的表面原因,真实的原因很可能是“明明可以帮拿快递,却骗朋友说不在学校”。这表面上的确是一件小事,却容易给友谊制造隔阂与裂痕;友谊出现危机之后,很多人又不愿意承认错误,而是以交新朋友、参加新活动为逃避手段,长此以往,交心的朋友自然越来越少。

说到底,我们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想象着朋友就是那个在我困难时可以为我两肋插刀的人,但却不愿意付出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尊重和理解别人;我们既渴望收获友情,又可能因为一些现实的功利算计做“不够朋友”的事情,这正是我们越来越难以交到真朋友的原因。“友谊的小船”让我们再一次审视自己、审视友谊,它用夸张的手法启示我们,人与人之间要多一些真诚与互助,少一些猜忌与算计,惟其如此,友谊的小船才能长长久久。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来源

友谊小船最早的说法来自英文友谊一词 “friendship”,friend朋友的ship船,而说翻就翻的说法来自微博上曾经流行的一张恶搞配图“让我们荡起双桨,小船儿说翻就翻。”friendship读起来就像翻的ship。真正火起来的是韩剧《太阳的后裔》,调侃剧情的段子“说分就分耿直无双”衍生出来的“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等一系列内容。

也有种说法是英语友谊friendship中ship的意思延伸出来的。

还有说“友谊小船”这个梗可能也许是源于老友记中的一段对白:

“什么船是不会沉的呢?”

“是什么呀~~”

“Friend~ship~”

(PS:友谊的用英文讲是:“friendship”,而“ship”就是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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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热点素材:下乡检查喝成植物人事发已两年但悬而未决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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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灌云县委宣传部称,因孙桂军家庭内部存在分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对孙桂军的救治一直在正常进行中。

说明称,2015年4月9日下午,灌云县统筹城乡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孙桂军(从同兴镇规建所抽调)、刘挺好到圩丰镇检查城乡统筹工作,晚上圩丰镇在镇食堂安排工作餐,后孙桂军提出不在食堂就餐,与任义兵、朱永新、李杰、颜士兵、刘挺好一起到圩丰镇思茹火锅店就餐,酒水由任义兵自带,就餐费用由李杰自付。

席间,孙桂军饮酒期间出现身体不适,一起就餐人员立即将其送医治疗,经县、市、省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目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灌云县相关部门表示,事发后,本着救人为先的原则,从人道主义出发,圩丰镇通过就餐当事人补偿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了部分资金,垫付孙桂军前期救治费用。

鉴于孙桂军治疗、护理需要大量资金,灌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时介入调解,所需费用由各方捐助提供,因其家庭内部存在分歧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孙桂军的救治一直在正常进行。

针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灌云县官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考虑到孙桂军在救治过程中病情具有不确定性,原计划待孙桂军救治结果医疗鉴定出来后,再视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鉴于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目前,灌云县纪委已启动问责程序,将对相关责任人依照党纪党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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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时事论据积累:2024年暴雨中那些感人的故事

全文共 2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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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多省市遭遇了暴雨天气,下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的暴雨中的感人故事,大家一起来阅读吧。

在7月1日晚上,暴雨袭击苏州。这场暴雨比预报中来的更猛一些,而且正值周末确实给防汛应急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暴雨不只是造成路面积水,也让很多居民处于危险之中。

第二天一早,暴雨已经将整个小区围住,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安全,接到社区书记的通知,全体工作人员都照常上班,吴永忠,我们的民兵营长,连早饭都没赶得及吃,就来到了居委会,仔细的查看着社区周边的积水情况,当时二区主干道积水最深处已达60CM,但他仍然坚持着和居民组长一同前去关照小区居民们尽量减少出行,即使要外出,也一定要注意安全。在路上,当他看到车辆涉水熄火无法前进时,他总是马上前去给车主推车,看到有老人家无法过积水比较深的路口,他总是赶忙过去扶一把,看着小孩子们在水中玩耍时,他总是忍不住上前去劝阻,让他们不要在水中玩耍,实在太危险。然而随着降雨量的不断增加,到了夜晚,积水已经漫进了车库,在社区书记的带领下,全体工作人员及居民组长又投入到了另外一个工作中去,就是一家家去排查车库有没有老人家居住的,赶紧把他们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吴永忠又是第一个冲在了前线,仔细的排查着这些车库住户,并耐心的劝导老人家们搬到楼上去,车库实在太危险。然而此时此刻,吴永忠自己家的车库被暴雨淹了,家里的热水器也突然坏了,妻子打来电话,让他能否回去帮忙回去修理一下,顺便转移下车库的一些物品,但是他说道,我这边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呢,你先自己想办法吧。就这样挂了电话,也许他心里是有那么的不舍,但没办法,他必须舍小家顾大家,因为还有一部分车库的老年人没有转移出来。白天的巡逻救援已经让他疲惫不堪,晚上的上门排查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头发乱了,眼眶陷了,裤腿一只高、一只低,脚上的雨鞋布满了泥土,蚊叮虫咬更是防不胜防。汛情面前绝无退路,这是他给自己下的“死命令”。就这样,他值守了一夜,时刻牵挂着小区居民的安危。第二天一早,积水还是没有退去多少,部分居民楼周边的积水不断的侵蚀着车库、楼道,吴永忠便和同事们一起下楼装沙袋,50多斤的沙袋一口气来回跑了十多趟,才将他们分别运送到了积水最大的地方。经过连续几天雨水的浸泡,他的腿上已经起了很多的红疹子,但他仍继续坚持奋战一线。

暴雨无情,人间有爱,危急时刻,他挺身而出,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哪里有险情,他就出现在哪里;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他的身影;穿在身上的衣服淋湿了,又被体温烘干,再淋湿,就这样不知道干湿了多少回。从他那被雨水淋透的衣服、沾满泥土的胶鞋、满脸的疲倦上,印证了他对人民群众的爱。他用实际行动给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作了一个最好的诠释,把共产党员的崇高形象进行了升华。

邢台

七里河附近十多个村被淹

武警乘冲锋舟转移群众

自7月18日20时至20日10时,邢台市出现了持续强降雨过程,全市平均降水198毫米。内丘县獐么降水达503毫米、邢台市七里河444毫米。截至7月20日9时,邢台市6座大中型水库,运行正常,水库蓄水总量44494万立方米。其中朱庄水库、临城水库、东石岭水库、野沟门、马河水库超汛限水位,已进行泄洪。

深夜河水倒灌居民小区

19日22时左右,邢台市桥西区再次出现强降雨,围寨河水随之暴涨,水面高出路面一米有余,河边护栏完全没过,紧邻在水一方小区出现河水倒灌,河边数辆轿车被河水冲得移位、漂浮数十米,所幸被护栏挡住,未坠入围寨河中。

22时30分左右,该小区西邻的永辉花园围墙倒塌约四十余米,至少4辆汽车被砸,由于永辉花园小区门前的守敬路段属于市区一个严重积水点,积水通过永辉花园小区,猛灌到地势较低的在水一方小区,不到半小时,积水深达一米多,导致该小区至少四栋楼的地下室全部被灌满,院内数十辆汽车泡水。随后,小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搬运沙袋,帮助疏散低层住户,合力推动被泡车辆至安全地带。

两小时转移近2000名群众

受邢台西部山区水库泄洪的影响,20日凌晨开始,洪水冲断进村道路,邢台开发区七里河附近王快镇和东汪镇2个乡镇10多个村庄被淹,上万名群众急需被转移到安全地带。

20日上午8时左右,邢台武警官兵、当地乡镇工作人员约500人分成了10个救援小分队,赶赴10个被淹村庄开展救援工作。在19日晚被淹较重的大贤村,村民介绍,凌晨3时左右村里的积水有1.5米,天亮后,村干部组织村民疏散到村北的卫生院。救援力量到达村里后,将群众疏散至前晋祠村委大队部,在村口,十几辆推土车和军用卡车随时把转移出村的群众运送到安全地带。近2个小时后,该村被困的近2000名群众全部被转移到了安全地带。

在积水较深的郝麻村、景家屯进行救援时,武警、消防官兵驾驶冲锋舟进行搜救工作,邢台市不少铲车司机闻讯自发驾驶铲车前往增援,用铲斗托起被困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邢台市爱心组织也行动起来,昨天下午,邢台市爱心组织紧急采购近万元毛巾被、褥子、夏凉被、饮用水等生活用品,送到了安置点群众手中。

目前当地降雨已经基本结束,搜救、转移工作已接近尾声。

保定

辅警跪水中清排水口杂物网友点赞称其“最帅警察”

昨日,一张交警暴雨中跪地清除杂物加速排水的照片,感动着保定人的微信朋友圈,网友称赞其是保定“最帅警察”。记者了解到,“最帅警察”是保定交警支队三大队辅警黎帅。

从昨日凌晨开始,保定市区就出现了强降雨天气。截至昨日下午4时,24小时降雨量超过了100毫米。随着强降雨不断持续,保定人的微信朋友圈也开始被暴雨刷屏。上午8时许,一个穿制服的小伙子跪在水中清除垃圾杂物帮助排水的照片开始在朋友圈传播,网友纷纷为小伙子点赞,称其为“最帅警察”。

昨日下午,保定市交警支队民警向记者证实,照片中的小伙子是该支队三大队辅警黎帅,今年27岁,3年前成为一名交警辅警。据三大队的黄警官介绍,受20日凌晨开始的强降雨影响,该大队全体民警于早晨6点半到岗执勤,黎帅被分配到东风路与向阳大街交叉口执勤。上午8时许,汇入到路口的雨水越来越多,加之排水设施被垃圾杂物堵塞,路面积水逐渐升高。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和道路畅通,黎帅就在积水中一步步搜索附近的排水井。当确定排水井位置后,再将堵塞排水口的垃圾杂物清除掉以加速排水。为了加快清理速度,黎帅干脆趴跪在水中清理杂物,就这样连续清理了四个排水井口。路过的市民看到黎帅跪在水中清理杂物后十分感动。“当时雨下得很大,小伙子警服都湿透了,从水里站起来后直打冷战,他是保定最帅警察!”一位网友留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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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高考作文时事素材:“公祭日”的五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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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中国公众舆论和民间人士呼吁已久的纪念日,它的设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泛、深远的影响。

第一,确定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对南京大屠杀中大量死难同胞的告慰和尊重。让他们知道,那些杀戮、逞凶的日本法西斯军队已经遭到了可耻的失败,那些发动战争元凶的甲级战犯已经遭到了应有惩治,后来的人们知道并同情他们的无辜和苦难。这种告慰和尊重是人类良知的重要体现。南京大屠杀是全世界公认的历史事实,是日本帝国主义当年强加给中国人民、南京地区人民野蛮的杀戮,深重苦难。在四十多天的时间内,三十多万同胞死于非命,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惨剧,也是人类历史上的悲惨一幕。不忘记这段苦难的历史,我们才知道今天和平的宝贵。只有使我们的国家强大、民族强大,才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够制止不义的侵略战争,更好地承担起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重任。

第二,这是对否定南京大屠杀右翼复辟势力的庄严警告和法律压制。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以后,国际上,总有那么一股为纳粹主义、为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翻案的极右翼势力。他们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存在,美化侵略战争的历史,与世界和平、人类良知、历史进步悖逆而行。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再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向世界郑重宣告南京大屠杀的历史罪行不可否认,表明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没有忘记人类历史上那最丑恶的血腥屠杀一幕。同时,这也是对日本右翼复辟势力的庄严警告和法律压制。任何企图复辟军国主义的势力,任何企图推翻战后国际新秩序的政策,都不可能得逞。中华民族已不再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现在我们不仅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已经更加强大。否定南京大屠杀的邪恶势力只能作为历史前进中的小丑而存在,他们悖逆于历史的事实,悖逆于历史的规律,永远不可能得到上苍的褒奖而真正做大做强。

第三,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会对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发挥长期的教育作用。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公祭已有多年,江苏省和南京市地方政府,以及普通民众都在那个悲惨的日子对死难者进行祭奠。但毫无疑问,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定纪念日,以国家层次进行的祭奠规格更高,影响更广。在这种纪念活动中,不仅将由政府和国家领导人出席,而且会有大量的中国民众、国际友人参加纪念。这种国家级高层次的循环纪念活动,将有助于向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传播历史事实的真相;有助于对中国和世界人民发挥良好的教育作用;有助于对中国和世界各国的青少年产生长远的历史教育、善恶教育、是非教育、价值观念教育作用。发挥积极正义的影响,传递正能量,培育未来一代正确的历史观、正确的价值观,才有助于青年一代肩负起历史的重托,制止残暴与无道,维护世界和平,推动人类进步。

第四,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这是对善良人性的一种呼唤,对无辜遭受杀戮人们的一种悲悯,对邪恶势力的一种鞭挞,对人类良知的一种彰显。波兰对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美国对珍珠港事件、俄罗斯对卫国战争死难者、日本对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爆炸,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公祭当天,国家元首、议会议长、各大党派领袖都到场献花圈,并公开发表讲话。因此,中国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符合国际惯例,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表明中国对历史的认识和做法已经进入了国际主流体系。

第五,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草案的公布,已经得到了国内社会和国际媒体的积极评价,表明我们这种祭奠先人的实践活动是正确的,有必要就此进一步加以推广。将来,我们要修建中华民族反法西斯战争忠烈祠,对在这场伟大战争中百折不挠的英雄人物,对为国家和民族大义、为人类正义而献身的人们进行永久祭奠。这种祭奠,不像有些国家是为了本国狭隘私利侵略其他国家而战死的官兵那样没有是非善恶的正义性,而是充分彰显了反抗侵略、保家卫国的正义,牺牲自我的公益和高尚。我们既要同情和悲悯弱者的无辜牺牲,也要赞美强者的善良与主动献身。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设立的影响,必将超越国家远播世界各地。人们在牢记人类成长中经历的苦难与付出的沉重代价的同时,更应加倍珍惜无数生命的付出和苦难换来的和平。(周永生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博导、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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