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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伴我行的作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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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作文法律700字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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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对,正是有法律条文的存在,才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更加美好。

警钟在黎明敲响,也敲醒了人们昏睡的心灵。无可否认,当代青少年的犯罪案件数正逐年上升,难道法律真的无法约束我们吗?

大家是否听说过一些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惨剧?大家是否了解过犯罪分子被抓后的后悔心理?大家是否记得那些惩罚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文?你们都忘了,也许早就被压在你们心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大家是否天真的认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轻惩罚甚至免去刑罚?你错了,法律在人人面前一律平等,即使你还是孩童,你终要背上你应负的责任。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母亲出于关心对该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然而,孩子却不知悔改,心存不甘,动了歪念——趁母亲正在熟睡的时候狠心地把母亲砍死。可怜的孩子以为能为自己“报仇”,可最终依然难逃法网,走上了不归之路,流下痛恨的泪花……

一名中学生为了能按时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不惜违反交通规则,逆线行车。一位迎面而来的糊涂司机,因为车速较快而且没有看清前面的食物。车辆如一头慌乱的蛮牛,与少年相撞。少年的鲜花如彩雪般在空中飞舞,生命的歌谱却在此画上了句号,后悔已成了不可能的事……

事故的发生我们无法阻止,但我们却有能力预防它的发生。法律犹如我们的指明路灯,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法律犹如房屋结构的框架,只有深层扎根,才能使我们的生命大厦越建越高。生命因法律而充实,国家因法律而强盛,社会因法律而稳定……法律造就我们美好的生活。

法律的海洋沉浸着广大人民的权利。让法律的歌调钻进人们的脑袋,让我们打开封闭的心扉,让法律走进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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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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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则是我们的规矩,他是一个国家的约束,约束并且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法律同样是一个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人们不能越过这条线,正如羽毛球员不能将球打出界一样。

还记得英国伟大的思想家约翰·洛克说那个基本的宪法原则吗?“一个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这无疑点名了法律那神圣而不可违背的性质。违背法律,违背人的基本的底线,必将被法律所制裁。

那贪婪的恶果,正如那碧绿色枝蔓上的那美丽的玫瑰,你想采摘却不知尖利的刺早把你弄的遍体鳞伤。

诚信是一个做人的原则,同样也是法律中重要的一点。自从古代人们就很注重诚信,“人以诚立生”,“诚重于黄金”,“不信者,行不果”,可见诚信之重要。不过在现代社会诚信恐怕没那么普及。

在人民医院边的水果小摊上,人流络绎不绝,来这的人大都是去买水果去探望因为生病而住院的亲人或朋友急冲冲的买了急冲冲的又走了,不过这水果的质量可就不好保证了。装在漂亮篮子里并且故意标的“天价”的水果低下要么是弯曲的纸板,要么就是已经腐烂的水果。而称水果的电子秤也同样缺斤少两。不过执法人员发现了,并且处罚了这位店老板。

不过这种事件竟然没有人对这去举报,这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所以对于社会的不良违法现象我们应该出来制止,或许我们这次损失些钱没关系,不过我们的纵容会让别人被侵权,越来越多的实例表明宽容不是纵容,宽容是依法为原则。另外,我们要以诚带人。

法律同样可以作为保护我们未成年人自己的有力的武器。出国留学网可以让我们成长的更加健康。不过需要我们正确的使用,不然我们的合法权益只会被进一步侵害。

同样我们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法律去保护自己,不过需要认真去认识和学会去使用法律。

在这儿就有一个血淋淋的例子摆在我们眼前让我们反思:在2000年12月的一天的深夜,在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43岁的农民骆淑平,因对8岁的儿子王闯多次未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及其说谎之事十分生气,于是持着那木把笤帚对王闯进行殴打。王闯也因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去反抗,也不躲避,任凭母亲毒打,以至于造成双臂及下肢大面积创伤,并引发肾功能的衰竭,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这个事件中,王闯因为缺乏最基本的自我保护的意识,缺乏对法律的认识,让他被打成重伤。所以我们应自觉的进行自我教育自我修养,注意去培养自己对真与假,美与丑的判断。

朋友啊,如今我们生活在这文明和谐的社会里,法律保障这我们的健康成长,所以请知法守法,共同创建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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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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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相应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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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征文600字

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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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一听到“保护”这两个字,有一些家长就会认为保护孩子只是让孩子不受到伤害,事事都顺着孩子。有一个案例是这么说的:有一个男孩叫小杰,他之前成绩很好,同学们对他印象也不错,可以说小杰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可是,有一段时间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就不停找借口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父母为了换来孩子的笑脸,就给了他钱。后来他的父母发现他拿钱去网吧上网,就不给他钱去上网。小杰因此而离家出走,因为小杰不去打工赚钱,他就整天出入KTV等场所,所以小杰的钱很快挥霍完了。后来他在社会上结交了所谓的“大哥”。那些人是无业人员,他们唆使小杰去偷去抢。最后,小杰被警察带走,从那以后,他的父母就痛不欲生。按照这个案例,小杰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因为小杰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孩子不能进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要是小时候开始学偷别人的东西,长大之后,慢慢地你就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从小就学习法律知识,长大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法律其实离我们很近,它伴随我们一步步成长。

法律在我心中!让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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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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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很多法律,比如宪法、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财产继承法等等。其中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对我们的一个保证,使我们有人抚养。很多父母离婚以后都不对子女进行抚养,但通过法律,事情很圆满的得到了解决。比如,我身边有这样一个孩子,父母离婚后都不愿抚养,就把他扔在了姑姑家,由于姑姑的家境也不是很好,父母又都不支付抚养费,于是姑姑将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和解,孩子由姑姑继续抚养,父母每月各支付费五百元,通过这件事情也让我们明白,未成年人是有被抚养的权利的。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以外,与我们有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它同样给了我们一个保证,使我们能够安心在教室里读书。很多父母认为孩子上学没用,不如在家多干点活儿,帮家里赚些钱。所以许多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就不再上了。但现在,这样的现象可少多了,这正是国为义务教育法。我身边就有这样一个孩子,因为家里穷,所以只上完了小学就不再上学了,而是帮父母在家干活赚钱养家。有关部门知道了以后,主动帮助了她让她上学了,并给了她们家一部分的辅助金,她们全家都很高兴,都说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了,农民也过好日子了。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好法律,才使我们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一系列问题得到了保障,法律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正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广大人民才放心把钱存在银行里,正国为有了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才安心的生活。生活离不开法律,我们离不开生活,悠悠岁月,从少年到老年,从儿童到少亻,都因法律的保护而变得融洽。

我们钟爱的法律,我们钟爱的国家,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只因为有了法律的陪伴,我们安心在教室里读书,从一个婴儿到现在的少年,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身边,只因有了它,我们才幸福,才快乐。

我永远爱你——伴我成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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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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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块盾牌,只要我们遵守法律,这块盾牌就能保护我们。我们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关乎到我们的身体健康!但市场上,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利润,拿别人的身体健康来开玩笑。有一次,我和妈妈去商场玩,口渴的我们走到一家雪糕店买雪糕,我拿起一根冰棍,付了钱,正准备撕开包装袋的时候,瞄了一眼生产日期,发现冰棍已经过期了。我让老板换一根,但老板说:“货已出门,恕不退换!”“你这是无赖!”我坚决地说,“你卖过期食品,是犯法的!”老板却不理会我们,还扬言要赶我们出门。

这时,我灵机一动,跟妈妈说,“妈妈,这冰棍过期了,可老板不肯换,这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吗?我们给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他!”那老板一听,立刻怕了,答应了退换商品。我还跟他说,要把那些过期的食品都撤掉。老板嘀咕着:“想不到你这个小屁孩还懂法呢!”

有了这一次经历,我更深刻地体会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懂法,很容易就被不良商家坑了。

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懂法,我懂得的也不够多,希望学校和社会开展更多普法学习活动,这样我就可以更好地学法了。我的理想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要运用法律,帮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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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新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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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是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额敏县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与我县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额敏县把开展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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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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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一条规定:“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

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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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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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普法工作多年,结识了不少优秀的普法工作者,戴姐是其中一位。

戴姐,名叫戴爱珍,是翔安区检察院未检室(未成年人案件监察室)负责人,以她为原型的“听戴姐姐说法”是翔安区青少年普法的特色品牌。2012年,她还被评为“福建好人”。虽然早就听闻了不少戴姐的先进事迹,但与她正式接触,是源于防性侵普法活动的合作。

2014年5月的一天,戴姐主动联系我,提议几个部门联合开展防性侵普法教育专题活动。她详细地阐述了策划该项活动的缘由与初衷:在办理了几起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后,她深切地体会到,只有把宣传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才能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她起草了一份详尽的宣传方案,提出了“四个一”(即一堂课、一套书、一封信、一张问卷)宣传举措。很快,在戴姐的积极倡导下,由翔安区检察院、司法局、教育局、妇联与团区委联合开展的“抵御侵害,守护花季”防性侵普法活动在翔安区正式启动。

从此,我与戴姐的接触渐渐频繁,也常常被她勤勉敬业、不懈努力的精神所感染。在工作中,她总是追求做得更好些。在第一场防性侵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始前夕,戴姐兴高采烈地对我说,她联系上了开展这方面工作的专业组织——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女童保护”项目组。原来,戴姐在备课时,不满足于她的办案经验,还从书籍、网络上查阅大量理论资料,而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她了解到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设有“女童保护”项目组,这个项目组是2013年6月由一群有爱心的记者发起设立的。在开展活动的目的方面,我们与其不谋而合。通过深入了解,戴姐欣喜地发现该组织拥有专业的团队,设计了专业的教案、教材。此时,戴姐意识到,面对青少年尤其是年龄较小的孩子进行防性侵教育,剖析一些性侵案例是不妥当的。于是,戴姐立即与“女童保护”项目组取得联系,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将我们的活动纳入其中。这样,我们的活动就有了专业组织的专业指导。2015年1月,在戴姐的倡议下,我们还邀请了“女童保护”项目组的讲师来到翔安区,对翔安区“女童保护”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从活动启动至今,翔安区共开展“女童保护”活动35场次,发放《女童保护》书籍3万册。

其实,作为检察院未检室的负责人,戴姐平日的办案任务并不少,但是,正如她自己所讲的,要做一件事情,就要竭尽全力做好它。所以,只要没有办案任务,她就会亲自去授课。据统计,“女童保护”三分之一的讲座,都是她讲授的。最近,她又与我商讨策划将防性侵课程纳入全区中小学必修课程中。她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打开这项活动的覆盖面。在她的影响下,我们所有“女童保护”活动的志愿者都认为,防性侵普法教育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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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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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从书上看到了《 别让人民币再受伤害》这篇文章,文章中的一元纸币是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的:早晨还在钱包里做梦呢,迷迷糊糊中我和几个同伴被放到了一只胖乎乎的小手上。哎呀……你那么大劲干嘛呀?我都快被捏碎了!我不停地挣扎,拼命地叫喊,可怜我整洁的衣服一下就变得皱巴巴的啦!渐渐地小主人的脚步放慢了,我知道出去的机会来了,我急切挪动我那“娇贵”的身躯,希望小主人能把我递出去,可是小主人好像没看见似的,抽去了我的好朋友,它们一张张被递出去了,有的进入了豆浆老板的口袋,有的到了卖糠人的手中,有的进入了玩具店的钱盒里……唯独我,仍旧被我的主人紧紧攥在他那逐渐变脏的手中,不知过了多久,小主人松开了手,我扭曲的身躯逐渐被展开,一阵悉索声之后我舒展的眉头马上又皱起来了,哎呀!疼!我的脸上被主人用圆珠笔写出了“帅哥的飞机”,转瞬间我被他折成了一架飞机,在他的欢呼声中无奈地上下飞舞起来……终于他累了,我被他丢进了他的书包,天啦!橡皮泥、卡片、弹珠、彩色笔都挤在一块呢!倒霉的我呀,在小主人的书包里经过一天的“磨练”,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看着自己潢身的伤痛,我长长地叹了一口气,默默祈祷这位“帅哥“能尽快把我送到好心人手上……

看了这篇文章,我的脸微微有点发烫 。 回想起自己以前也曾把外婆给我的一张红色的百元钞票折成一艘轮船,让它在湖里航行,把它搞得浑身湿漉漉的,然后把它捞上来晒干……

我又看了其他的书懂得了,人民币是“国家名片”,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每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是保护人民币宣传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不但自己要保护人民币,而且还要告诉同学们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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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00字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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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而正因为法律的存在,我们才可以安心地生活在这个美丽的家园。

我们最不陌生的法则应该可以算得上是交通法则了。在学校,在家里,老师和父母也总是叮嘱我们记得:不要乱闯红灯;不要乱穿马路;过马路如果有斑马线就一定要走斑马线……但是,这些连我们都知道的法律知识,却又有多少成年人在犯这一个简单却极为危险的错误呢?

这一件事,是我所亲眼目睹的:那天,猛烈的太阳照射在每个人的身上,烘烤着大地,而交通灯上却显示着红灯,我只好忍受着太阳友好的“照顾”,静静地等待。其实,当时车辆已经差不多走光了,但是,我们不能拿生命去开玩笑,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嘛。正在这时,有一个人已经忍耐不住了,他看也不看,直接就往对面冲过去。但是,就是这一冲,他自己就往鬼门关里走了一趟。虽然司机已经紧急刹车了,却还是避免不了他与车身间的碰撞。所幸的是,正因为这一急刹车,才没有导致死亡。

亲眼目睹了这场惊心动魄的场景,我也感触万分:难道要我们去遵守这一交通法则真的很难吗?我给出的答案是“不”。这并不难,难就难在有没有去珍惜自己的生命,法律,我们要去履行,去遵守,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家园中,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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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扩大试点范围还需修改法律

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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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能否走出直辖市?能否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指出,受现行法院组织法的限定,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没有法律依据。

马怀德认为,真正的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应当设立在非直辖市的一般省份。“比如,在河北设立一个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庄、邢台、邯郸一些河北省的地级市,这样才能超出原来的行政区划。”同时,还应当考虑设置跨行政区划的基层法院、高级法院,更加全面地体现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划的意义。

而目前,现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法官等由当地同级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中院院长、法官,由省或直辖市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如果在直辖市外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相关人员的选举、任命问题,仍然需要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为了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副院长、庭长、法官等由谁任命的问题,马怀德建议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而在省内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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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青少年法律讲座观后感想

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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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营造文明平安的法制氛围,8月16日上午云阳社区邀请东栅街道司法所所长沈佩华为学生们作了一场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紧紧围绕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鲜明案例,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述如何提高法制观念、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如何预防自身的违法犯罪等法制常识,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及未成年人犯罪特点、成因以及应对方法。通过日常工作经验从身边发生的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讲起,重点宣传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知识,更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通过讲座教育学生应该不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增强了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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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于欢提起上诉,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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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新消息是,山东高院已受理当事人上诉于欢代理律师为殷清利。

上诉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同时,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代理律师的理由得到了不少同行的赞同。一方面,杜志浩非法拘禁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于欢和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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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关法律的名言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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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小编收集了有关法律的名言名句,欢迎阅读。

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2、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8、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9、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0、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11、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2、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13、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1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15、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6、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17、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18、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19、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20、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21、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22、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23、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24、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2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26、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27、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28、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29、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30、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31、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英)《政府论》

32、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33、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国总统 杰斐逊

34、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35、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36、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7、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申斯通

38、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39、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40、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41、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42、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43、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44、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45、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46、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47、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48、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 马克·吐温

49、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 伏尔泰

50、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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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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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瞧,有两位男同学正在走廊上打架,这时,“法律”悄悄的露出它的“小脑袋”;看,一对离婚后的夫妻正在为婚前财产而争执着,这时,“法律”叉着腰,大步的朝那对夫妻走去。没了“法律”,生活将是一团糟;没了“法律”,就会让触犯了法律的人继续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没了“法律”,将会一点点的增加吵架的次数。

一次,我去湖南玩,刚入住酒店,爸爸就提议我们先去买一些生活用品,于是,我们去到了一个大型的商场购买所需的生活用品。我们推着购物车边走边逛。诶?怎么这么多人围在卖西瓜那里啊。我赶紧放下手中的零食,叫上姐姐,跑过去那边瞧一瞧。

“你这小伙子,学什么不好,偏偏学别人偷东西,你偷了就偷了吧,怎么还死不承认呢?”一位貌似四十几岁的中年妇女生气的叫道。看了看那位中年妇女口中所说的那位小伙子。年纪大概十五六岁左右的样子,修长的脸蛋上有着一副厚厚的眼镜,看起来挺文静,怎么看都不像小偷的样子啊!“我……我可没偷!”小伙子说。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有的人说:“看这个小伙子斯斯文文的,大姐你搞错了吧!”有的人则说:“人不能貌相,我看啊,就是这个小伙子偷了。”“……”我认为,这个中年妇女无凭无据,怎么能随便下定论呢?

很快,一句话打破了我的疑惑。“我发觉我手机不见时,他就站在我的身边!”中年妇女用手指着小伙子。大伙儿都说:“这并不能代表什么呀!”“他拿着跟我一模一样的手机,我就说,小伙子,你能把你的手机借我打个电话吗?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这时,我怀疑我的判断是不是出了错误,可是当我翻开相册的时候,上面,竟是我手机里的相片。我有点不相信,还要证实一下我打开了电话簿,全都是我平时的朋友。这时,我可以确定,那就是我的手机,我问,小伙子,这是你买的手机吗?小伙子又紧张的说,是……是呀,怎么了?接下来便有了刚才你们看到的那一幕。”

我们都带着有点不相信的眼神看向了那位小伙子。那位小伙子,头低得不能再低,小声的说:“对……对不起,我不是有意要这样的,我,我也是没钱了,才会想到这个点子的。手机确实是我偷的。”这时商场的保安来了,把小伙子带去公安局了。这时我在心里默默的想着:要不是有法,这世界到底会乱成什么样啊!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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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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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

[法律伴我成长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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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守法律作文400字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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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这个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防止大部分犯罪的发生,因为法律有严重的处罚措施。只要你犯了法,你就会有一定的处罚。因为法治人们惩惩恶扬善。因为法治使这个社会更加的公平。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世界里,青少年有时也会被一些物质所迷惑双眼,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得不偿失。青少年的思想还没成熟,网络却给青少年的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青少年对待事物并没有那么长远。他们常常会被一些利益所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不及时改正,他们将会走错了人生道路而终身后悔。这时需要父母加强教育,好好教导孩子们不要去知法犯法,而是要知法和守法。只有做守法的好公民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法律对未成年的态度是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可见在铁面无私的法律面前,对青少年还是有一定的宽容的。所以说青少年一定要学好法律,你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懂得法律之后你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的权益不受到别人的侵犯。只有法律才能使国家变得更加的廉洁公正。

同学们一定要好好学法律,因为法律在对你以后的生活中有非常大的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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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在我心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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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神圣却又模糊的词。我曾思考过,我不过是一名小学生,法律这么深奥的东西跟我有什么关系?带着这个疑问,我向身边的人请教。

老师对我说:“法律就是一缕缕明媚的阳光。它所照耀到的地方,都会被蒙上一层保护套。你若不去触犯它,它便是一只温顺的小马驹,你若触犯了它,它便是一只暴躁的战马,随时都有可能大声地嘶吼,向你奔去。它照耀的范围很广,校园、社会、森林、湿地、平原、河流野生动物……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大自然也更加和谐。”

妈妈对我说:“法律是一件保护我们的铠甲,人们从出生起就被法律保护着。在我们小的时候,它就为我们规划好了一生,幼儿的教育、婚姻、生命财产、消费者保障、社会医疗保障……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又幸福地生活。”

爸爸对我说:“法律是一条规矩。比如我们张开嘴时不能骂人,伸出手时不能打人,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了法律的约束。在社会上,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的合同上就标好了合作时的条约。这样一来,每签一张合同,就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条约。这不仅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也让参与这张合同的人有了保障。法律使我们的社会有序地运行,和谐地发展。”

听完了他们说的话之后,我发现,法律离我们并不远,甚至可以说它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就像氧气与水,我们永远离不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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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法律让生活更美好作文400字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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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使生活美好

很多人都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其实不然,法律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人们生活的保障,是人们的定心丸。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其实,小时候,我并不明白法律为何物,只有六年级刚刚接触到了法律课时才对法律有些粗浅的认知。一次亲身感受,让我对法律无处不在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那天,抱着寻找生活中的法律的目的,我信步走出家门,来到街道旁,不自觉地停住了脚步,因为红灯亮了。因为在学校附近,车辆不争不抢地缓速前进,为的是保障祖国花朵的安全。绿灯亮,车流开始减速,在安全线内停了下来。行人在班马路上有秩序地前进,到达对面。在街道上,红绿灯就是法律,它指挥交通,避免不必要的混乱,是出行更加省时,便捷。公园里,请勿采摘花朵、禁止垂钓的字样随处可见。公园里,警示牌就是法律,告诫人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学校,校规就是法律,不许追跑打闹、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学校, 使我们的学习、生活更加安全,更加有保障。

法律十分重要,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离不开它,因为法律早已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法律使生活更加安全,更加便捷,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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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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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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