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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伴我行的作文(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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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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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话题:男女平等、法律、性别歧视、保护妇女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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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强调,严厉打击暴力、虐待、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现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

要落实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2016年11月24日,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中心发布的《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女性劳动参与率与工资水平均低于男性,女性在就业和晋升过程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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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身边的法律故事800字

全文共 7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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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得真快啊!转眼间我已经从一个天真的童年,长成了一个有理想的少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我们人生的关键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我自己的身边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以前在老家的时候有一个学习优异的学生,他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他常常觉得很孤独,就很想找有趣的东西玩。听说到网吧上网很好玩,他就从家里拿了一些钱去上网了,网络上面真的有很多有趣的游戏,渐渐的他就有了网瘾,但是他带的钱早已经用的一点都不剩了。网吧的老板看到他已经没有钱上网了,就对他说“如果你帮我多带一些人来玩,我就可以不收你的钱”。他听到这句话非常高兴,就迅速的把一些同学都叫来了,老板看到了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后来老师发觉,班上的同学成绩都大幅的下滑,就在放学后跟踪他们,发现他们放学后都到网吧里去了,老师气的眼睛都绿了,就立刻报了警,警察把网吧的老板和这些同学都带走了。但那个成绩优异的同学,却因为警察来的时候,他到外面买东西而侥幸逃了。但是他没有吸取教训,依然经常上网吧,没钱的时候,就到外面去偷,渐渐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惩罚。

有一次,我家邻居的大哥哥在外地旅游,他一路走着看风景,走着走着他觉得有点饿了,就到附近的小店铺里买东西吃,却发现有些东西已经过了保质期,他就赶紧跑到了老板那里,告诉老板这些食品已经过了保质期,但是老板看了看他,不以为然的说“你个小屁孩懂什么保质期啊,我这些食品都包装的好好的,不会变质的”。但是大哥哥却据理力争的说“食品过了保质期,就不能吃了,也不能再卖了,如果你不把这些过期的食品销毁的话,我就举报你”。小卖部的老板觉得这个小孩懂得真多,说得很有道理,自己也觉得理亏,就立刻都把这些过期的食品都下架了。

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学法、懂法、守法,让法律时时刻刻保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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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在我心作文

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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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时代的来临,实际标志着公众表达愿望的不可逆转,同时也标志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一个人的迷失可以被原谅,但一种法制观念的缺失,就会积淀成社会之伤。

法律对于人们来说,就犹如绿色是小草的生命,芬芳是鲜花的生命,蔚蓝是大海的生命一样。任何违法者,都有着他(她)们不可告人的秘密。为了达到目的,他(她)们不择手段地伪装自己、美化自己。但是,再狡猾的狐狸也会露出破绽。在法律的面前,他(她)们的那些卑鄙的手段还是不攻自破咯!

2014年5月28日,发生在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成员故意杀人案”,相信大家至今都还历历在目吧!经调查,5月28日山东招远故意杀人案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系“全能神”邪教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吴女士索要电话号码,遭到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6名嫌疑人除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其他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这件事件老师在我们的品德课上也有讲过。当老师讲完时,我目瞪口呆,不禁出了冷汗。法律在我的心中是那样的神秘而伟大,就像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维持着人们生活的秩序。但我没想到,如今的人,有的吸毒,有的抢劫,“*功”、“呼喊派”等邪教组织层出不断,居然有那么多的人宁愿走上违法的道路!违法,害得不是别人,反而是自己!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这又如何?我们应当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如果说“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是鲁迅的做事方法的话,那么“和平”就是中国处理国际争端的态度。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什么路都可以走,唯独不能走上绝路;什么路都可以选,唯独歧途不能选择。岁月悠悠,波光明灭,泡沫聚散,或许以后什么东西都变了,唯有法律没变。

法律的总目标就是为了全面增进广大群众、社会的幸福,如果没有了正义和公道,人生在世就不会有价值了。为此,我们有“何乐而不为”呢?

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让法律规范你的人生,走进你的生活,警戒你的灵魂,引领你的命运走向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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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本次事件应属民事侵权获家属原谅可免于法律责任

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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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于文华发布“阎肃去世”的假消息,李建明教授认为,这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如果一定要认真追究,那么,阎肃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于文华依法申请民事赔偿;也可以报警,由警方依据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规定,对于文华进行治安处罚。不过现在,于文华意识到错误并道歉,阎肃家属也已原谅了她,所以,这时再追究于文华的法律责任也没必要了。

对此,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也持相似的观点。他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于文华误传谣言后,及时删除,迅速致歉的做法,还是要予以理解,从法律上讲并不构成侵害罪。对普通公众来说,只要不是捏造事实,发布幸灾乐祸的内容,不是恶意诽谤,就不构成侵权。“未经审核对某消息信以为真,若判其侵权,将审查的义务强加于普通人,在法律上就会妨碍公民的言论自由原则。当然,公民的后期义务在于,在得知是谣传后,要主动删除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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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550字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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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法律,社会就会混乱不堪。彼此冲突。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法律这个字眼,也经常在课堂中听到。那么法律到底有什么作用呢?让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篇小故事吧!

我去云南旅行的第二天,一大早就被太阳公公叫醒了,下楼时,我听到院外时不时传来嘈杂声,于是我走出去看了一下。才理解到原来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住的客栈的主人是一个老爷爷,他每天都出去晨练骑自行车,而村里又有其他人逗猫遛狗,一不小心就碰倒的一个年轻人的小猫。老爷爷满脸抱歉可年轻人就是不肯让步,非要老爷爷陪治疗费。

在我了解情况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爷爷和年轻人被围在人海中,人声嘈杂,一点说“当然是要逼她赔钱啦,毕竟撞到了小猫啊,看那小猫多可怜!”另一些又说“年轻人就不应该这样,又没有伤到,就应该让一下嘛,真是的,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到最后七点多的时候,老爷爷的儿子出来替老爷爷解围。老爷爷的儿子问清楚碰猫的时间就开始说:“这位小伙子,第一,你的逗猫的时间不对,云南的法律不是有规定的吗?规定时间是早上七点后和晚上七点半前。第二,法律上本身就规定逗溜宠物要系牵绳的。”年轻人听了老爷爷儿子的解释后,意识到是自己做得不对,道歉了几句就走了。

这个故事让我们知道了:要多多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因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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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在我心中优秀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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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以下是小编今天整理的法制在我心中话题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那是我刚记事的时候,有一次,我牵着妈妈的手,在一个交通法普法教育栏目前,目睹了一帧令人惨不忍睹的画面,至今历历在目、记忆犹新:有行人,也有机动车;有两鬓斑白的老人,也有活泼烂漫的孩子;有在喧闹的街市,也有在道路崎岖、人迹罕至的高速公路——那一幕幕车毁人亡、血肉模糊的场面,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曾使我年幼的心灵发出阵阵悸颤。妈妈面对展板,神色凝重地告诉我,缘于交通法规的淡漠,我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的伤亡,已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巨大杀手。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就可能毁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违法者以血的教训,甚至生命的代价,毁了自己,又害了别人,还给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深远危害。妈妈沉重的话语,就像一粒幼小的种子,深深植根于我的心中,随着时间的脚步,一直回响在我的脑海里,渐渐地生根、发芽。

此后,从我背上书包走向幼儿园的那刻起,在人潮拥挤的马路,在霓虹闪烁的十字路口,我记住并懂得了“红灯停、绿灯行”的含义,理解了“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警示。每当看到那些腿脚不便、步履蹒跚的爷爷奶奶,我总会自觉地担当起义务交通员的职责,去帮助他们安全地通过“斑马线”,用善意阻止那些违法者的行为,用行动竖起一道安全的屏障。尤其是遇到那些盲人,我的目光更是多了几分关爱。我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拐杖”,主动引导他们避开障碍、走上安全的盲道。曾经在周末,在假日,在“牡丹文化节”期间,我也曾荣幸地和警察叔叔一道,自豪地站在交通要道,身披绶带,手执小红旗,疏导交通,宣传洛阳,为文明城市、文明洛阳走向世界贡献一份志愿者的力量。在洛阳的发展中,在千年古都的美丽蝉变中,我奉献、我快乐;我参与,我成长。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能有好的秩序”。社会发展到今天,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离开法律而存在。法律和每个人朝夕相伴、息息相关。事实证明,社会越发达,对于法律的依存度越高,人们的法律素质、法制意识就越高越强。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法制进程的重要时期,作为一个中学生,从小就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自觉成为法律的践行者、维护者,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近年来,全球环境进一步恶化,地质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威胁。地震、森林火灾、泥石流、网络犯罪时常发生,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保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国家就会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茫然失措,人们就会在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危害时束手无策。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在法律中生活,我们在法律下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快乐地学习,幸福地生活。使贫困山区的孩子们,在祖国温暖的怀抱里,坚守法律赋予的阳光。《中学生守则》,让我们明白了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高尚的品德,刻苦学习、快乐生活,远离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地震、消防知识的学习,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使我学会了在灾难降临之际,如何自救、如何逃离危险,将生命之舟驶向平安的港湾。学习《森林保护法》,我懂得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不再为昔日森林的消失、水土的流失、沙尘暴的袭击痛心疾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我从中学会了感恩、懂得了敬老爱幼、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懂得了怎样传递文明、怎样做人……

法律是正义之火、文明之花,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有了法律,社会才能进步发展;有了法律,公民的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我真诚地期盼,从现在起,让法律永驻每个人的心中,让法律伴我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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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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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就像我们身边的守护神,保着我们的权利。

记得前不久,银矿新村的堵路事件,闹得很大。我一打听才知道:沙场和铅锌银矿的渣土车来来往往,每天都有几百辆车子从这儿经过,弄的满天都是灰尘,路面坑坑洼洼的。这些渣土车对居民的影响很大,每天还撒出一些土来,环境卫生很不好。居民用一把长长的椅子横在路中间,只留一点空隙让行人和小形车辆通过。经过和沙厂负责人再三协商,居民暂时让沙厂车辆通过。

安静了一阵子,又有一辆满载着一车渣土的“康明斯”从这里经过,这次居民们不放过它了。用一辆电动车拦在路中间,并且报了警。再三调解下,沙厂做出让步,每天定时洒水,车辆不超载,让环卫工人来清扫路面。

我认为,这些渣土车不能超载,或者就不应该出现在居民区。“车辆不能超载”这条是交通部门颁布的,大家都知道。这些渣土车竟然在光天化日下违规,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撞了人怎么办?如果破坏了环境怎么办?如果出了危险谁来负责?

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守法、懂法,就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知道,难道这些驾驶员连一年级的小朋友都不如吗?

看来,我们要多了解法律,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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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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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们小区接连发生几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后来,经过警察叔叔的调查,在小区门口的网吧里将几名嫌疑人抓获。令人心痛的是他们都是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

事后,通过了解发现,参加这次案件的孩子,他们都不好好上学,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且都有着特殊的家庭,有的父母离婚,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有的是家长整天忙于工作,对孩子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这些孩子缺少父母疼爱,缺乏家庭温暖。觉得自己是一个没人关心,没人疼爱的孩子。所以只有去网吧里打游戏。他们没钱上网,就会干违法的事情。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母能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多给他们一点关爱,我想他们也愿意做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如果网吧里的老板不赚黑心钱,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劝他们好好上学,我想这些孩子一定会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

如果法律是一片蓝天,我们便是在蓝天上自由飞翔的小鸟。如今,国家非常重视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很多,让我们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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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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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首部

首先注意应当写明办案机关的全称。

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其次,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情况,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所做的哪些具体工作,最后应写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局)参考。

3、案件事实部分

对案情作简要陈述,这时可以运用图表等可视化工具,主要应当撰写以下几部分:

(1)陈述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2)辩护律师经工作认定的事实

(3)辩护律师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见表述,如:我方认定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有误,如果认为认定事实无误可写明同意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或可不写。

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应当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犯罪的七何要素来表述,不可带有太多的修饰语句或没有证据支持的主观猜测性观点。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此案的基本观点

这部分应当先对案件的定罪发表意见,后对量刑发表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撰写:

(1)无罪的意见:分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罪名两种情况:

首先应当具体阐明无罪的具体理由,应分“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够成犯罪”三种情形表述。

其次应当简述案件证据情况,包括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

最后应当写明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在附件中附光盘电子稿)。

另外对于不构成指控罪名的情形表述时,仅写明不构成该罪的理由即可。因为是要作无罪辩护,便不可再指明具体应认定何罪,不可充当公诉人的角色。

(2)罪轻意见:

首先应当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需要改变罪名,则应当具体阐述应当改变罪名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情况,并具体写明根据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何种较轻的罪名,而不能改变为较重一种的罪名。

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正确,仅应对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应写明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形,并注明相关证据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发后一惯的表现及符合取保候审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

这部分主要适用于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6、总结陈述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意见书的总结,最后总结辩护律师的基本观点和意见,并表明身份与撰写日期。

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犯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应当改变罪名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建议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最后,在意见书主体撰写完毕后,还应当写明附项内容,主要应当撰写本案证据情况及需要办案机关调取的证据线索,最后附电子文稿光稿以方便办案机关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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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

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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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的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时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我们在法治的蓝天下是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

法律,与青少年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经常在新闻上听到学生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是因为车主的缘故,而另一方面则是学生的缘故。其实,我们走在马路上也是和法律一起行动,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就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做到。如果我们青少年违反法律,受害的不就是我们吗?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我们青少年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又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帮忙,因此有些学生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钱财,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严重的甚至触犯法律!这种行为非常严重,法律会毫不留情的惩罚你!我们要时刻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还有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名十九岁的男孩沉迷于网络无法自拔,竟然提刀砍父亲!而且,他玩一个155级的顶级角色,每天在线十小时,练了半年,在游戏中开销、花费点卡和在网络上购买装备总计1、2万元左右。现在,因为沉迷于网络而杀人、抢劫的例子数不胜数。他们不听家长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象的事情来,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才知道闯了大祸惊慌失措,痛恨不已。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法律会毫不留情的裁制你。

在守法律的同时,还懂法的学生。自然离不开学校,家长和老师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如果我们犯了错,父母也会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对的。我们用法律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这样,我们才做到与法同行。

在人的一生中,总有互相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人性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个人。愿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快乐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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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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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瞧,有两位男同学正在走廊上打架,这时,“法律”悄悄的露出它的“小脑袋”;看,一对离婚后的夫妻正在为婚前财产而争执着,这时,“法律”叉着腰,大步的朝那对夫妻走去。没了“法律”,生活将是一团糟;没了“法律”,就会让触犯了法律的人继续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没了“法律”,将会一点点的增加吵架的次数。

一次,我去湖南玩,刚入住酒店,爸爸就提议我们先去买一些生活用品,于是,我们去到了一个大型的商场购买所需的生活用品。我们推着购物车边走边逛。诶?怎么这么多人围在卖西瓜那里啊。我赶紧放下手中的零食,叫上姐姐,跑过去那边瞧一瞧。

“你这小伙子,学什么不好,偏偏学别人偷东西,你偷了就偷了吧,怎么还死不承认呢?”一位貌似四十几岁的中年妇女生气的叫道。看了看那位中年妇女口中所说的那位小伙子。年纪大概十五六岁左右的样子,修长的脸蛋上有着一副厚厚的眼镜,看起来挺文静,怎么看都不像小偷的样子啊!“我……我可没偷!”小伙子说。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有的人说:“看这个小伙子斯斯文文的,大姐你搞错了吧!”有的人则说:“人不能貌相,我看啊,就是这个小伙子偷了。”“……”我认为,这个中年妇女无凭无据,怎么能随便下定论呢?

很快,一句话打破了我的疑惑。“我发觉我手机不见时,他就站在我的身边!”中年妇女用手指着小伙子。大伙儿都说:“这并不能代表什么呀!”“他拿着跟我一模一样的手机,我就说,小伙子,你能把你的手机借我打个电话吗?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这时,我怀疑我的判断是不是出了错误,可是当我翻开相册的时候,上面,竟是我手机里的相片。我有点不相信,还要证实一下我打开了电话簿,全都是我平时的朋友。这时,我可以确定,那就是我的手机,我问,小伙子,这是你买的手机吗?小伙子又紧张的说,是……是呀,怎么了?接下来便有了刚才你们看到的那一幕。”

我们都带着有点不相信的眼神看向了那位小伙子。那位小伙子,头低得不能再低,小声的说:“对……对不起,我不是有意要这样的,我,我也是没钱了,才会想到这个点子的。手机确实是我偷的。”这时商场的保安来了,把小伙子带去公安局了。这时我在心里默默的想着:要不是有法,这世界到底会乱成什么样啊!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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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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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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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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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是大自然的守护神,让森林中的雀儿、小鹿、小熊等动物有一个安全、温馨的避所;让海洋里的鱼儿、乌龟、鲸鱼等海洋生物有一滴纯净、清澈的海水;让陆地上的青草、鲜花、绿树有一口新鲜清新的空气……所以,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的身边,悄悄地保护着我们。

然而,犯罪却想一双罪恶的魔爪,面目狰狞,不断地诱惑着意志脆弱的人掉入万丈深渊。它犹如一支尖锐锋利的矛,无情地刺向善良的心中,幸亏有法律这一张无坚不摧的盾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犯罪催使着无知的人类使徒肆意地破坏着大森林、大草原,毁坏了动物们的住所,使它们流离失所,失去了家园的庇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保护着大自然中的小动物们的生活环境,使它们有一个温馨的小窝快快乐乐地生活。

但是,犯罪并没有那么简单,它还破坏了海洋资源、水资源等宝贵的资源。犯罪催促着那些无良的商家和工厂不断地向河流湖泊中排放污水,使原本透明、清澈的水流变得浑浊不堪,使原本再水中快活自在的鱼儿等水生动物悄然离去,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这么恶劣的行为是不是没得到制止,任凭它四处污染呢?并不是那样的。国家很在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为海洋生物提供了保障,为它们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洁净的海洋,一条条汹涌澎湃的江河,并且按照不同的纬度位置,我国实施从6月1日起大约为期两个月的休渔制度,保障了海洋生物的繁殖,不易灭绝。

空气中弥漫着烟尘、有害气体等对动植物都具有非常坏的影响的物质,这也是犯罪的“杰作”,一种看似小事,实则大事的环境污染。汽车尾气、工厂废弃、燃烧秸秆放出的黑烟等都强行侵入空气中,使空气变得刺鼻难闻,导致了植物翠绿的叶子变得枯黄,熏得花儿都谢了。动物们也同样遭受灾难,有毒的空气导致了许多呼吸道疾病,甚至对天气造成了酸雨、臭氧层空洞等一系列问题。或许没有人能使空气变回清新了……不!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禁止工厂随意排放废气,限制购车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的程度和速度,为大自然的每一个生命提供了一份保障。

大自然遭受灾难,人类必定难逃一劫。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根据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犯罪斗争到底,绝不退缩,学会保卫自己的家园。

我坚信——法律伴我成长,环境以我们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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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

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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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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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适用话题: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生命、绑架、法律、严惩

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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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早上7点过,四川德阳城区往城南八角方向,一辆轿车一路跟着一辆无牌奥拓车。轿车上的男子一边开车,一边在电话里与德阳110指挥中心报告奥拓车的方位和路线。而在无牌奥拓车上,两名蒙面男子绑架了一名小女孩。

4月17日下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凯江路派出所审讯室,一名黑衣男子正接受两名民警的讯问。当听说记者来拍照的时候,他将头深深埋下,“不要拍脸,我错了,真的错了。”这名男子,正是当天发生在德阳城区的9岁小女孩被绑架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之一。他们在案发后6个小时便落网了,索要赎金的短信都还没有来得及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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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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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先生所撰写的《法律道德性》一书是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著作,标志着自然法学在现代的全面复兴。以下对本书阅读的情况作一个总结。

关于作者部分的介绍可参见严存生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85

富勒在本书的开始首先以两种道德的区分作为探讨法律道德性的进路,即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在这两种道德中,“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示例。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而“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是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富勒在第一章中进而指出,法律不可能从最高的要求去要求一个人,而“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在这里,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因为两者都在于规定维持一个有序社会的最低限度和要求。

这两种道德如何做出界分,首先富勒排除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我们的义务,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图景。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首先确定愿望的道德的标尺,才能了解什么是最低的限度。富勒反对这样的看法,“在人类目的的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合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最合适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的认识情况下尽力而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有很明显的有限理性的印记,这一点也是同以前的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不同。因此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反而是在愿望的道德之前的。

同时通过经济的方式进行对比,即义务的道德相当于经济上的交换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边际效用经济学,即如何让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功效,则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进行了上面的铺垫之后,富勒先生开始对与“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进行论述。他的内在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的单项权威的投射”,而是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取向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169)。“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能看到使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明确控制的需要。当他们开始从事确保这种服从的事业之时,他们就会逐渐看到这样一项事业包含着某种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它的目标要得到实现,它就必须加强某些必须被满足的要求”(175)。 “因此,正是因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它才呈现出法律理论家们能够发现并且将其视为给定事实情境中的已知因素的结构恒定性”(175)。

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何在?富勒先生认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或者实质性自然法应该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这个事项上,愿望的道德所提供的决不只是善意的忠告和追求卓越的挑战。在这里,它是用我们习惯于义务的道德那里听到的那种命令式的语气在说话。而且,如果人们愿意倾听,便会发现这种声音不同于义务道德所发出的声音,它可以穿越界限并跨过现在将人们彼此分割开来的障碍。”(215)

这一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相左,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包含任何道德性,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富勒指出法律不可能只是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基本上是一项为公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行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维护这套系统之完整性的卫士”(243)。在这里,富勒最终指出两者的分歧的所在“制定法本身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统治权为自己必须承诺在进行统治时会遵守自己确立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者认为是自上而下(垂直性地)设置的法律中也包含着一项平面性的因素”(269)。我认为这也是新自然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里,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垂直结构的,而更多的是一种平面结构,即一种契约性质,维持一套法律体系的运转取决于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责任的旅行——既包括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包括公民对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互动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投射关系,其中包含着统治权力对与公民的“承诺”。

因此,在这样一种平面结构中,既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威,那么法律内在就必然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性来衡量契约的合法性问题。这并不是一种“功效”问题,这个词“暗示着一位头脑敏锐并看重结果的观察者,他不会轻易被模糊的目的概念所蒙蔽”(236)。但是“功效”一词意味着一个主动的主体与被动的客体,从主体的目的性出发考察一种手段能否完成本身的目的的含义,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即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在互动领域,在不存在明显的权威的领域,大家都尊重的规则则为“道德”,“它需要得到人类交往的牢靠底线的支持,至少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供这种底线”(237)。

具体谈到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就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要求而言,虽然它们涉及同不特定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仅仅要求自我克制;正像我们的一个不甚严格的说法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肯定性的:使法律为众人所知,使其内部的逻辑已知并且清晰明了,确保你作为一位官员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他的要求,等等。要满足这些要求,人的能量必须被投入到特定类型的成就上去,而不仅仅是在警告之下不做某些有害的行为”(51)。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程序的道德,并不确保一种确定的实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proceduarl version of natural law);虽然,为了避免误会,‘程序’这个词应当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以及扩展的意义,以便使它包括像官方行动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实质性一致这样的含义。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总结来说,逻辑的开始是确定法律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不包含绝对权威的单项投射,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法律首先就是要保护这样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关系,其次就是在这种平面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应当确保一些道德,而不是功效,是一种首先确立的标准,而法律因为是这种互动的实践努力,因此法律最终确定的位置是在八项规则确立的标准左右,而不是一种完美状态。同时,法律正因为是在实体上确保这种开放,因此其内在道德就是一种“程序的”而不是“实体的”。

以上就是富勒的论证法律存在道德性的部分,至于法律具体内在道德的八项要求可以参见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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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让法律在心间常驻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1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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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下午,阳光明媚,温暖如春。学校组织了一次很有意义的法治安全讲座。

凡云成律师给我们介绍了法的来源和涵义,法代表了公平、公正。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制定的。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我们要维护宪法的威严;还给我们讲解了交通安全法规,讲解了什么是违法、犯罪。他的讲解深入浅出,列举了生活中鲜活的案例。让我们明白了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

听了讲座,我不由得联系到我们的生活中,有人认为我们要拥有自由和权力,随便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有人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我们不可能犯法;还有的少年儿童认为,学法和守法是大人们的事,我们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即使违法,政府也不会那我怎么样。我曾经一度盲目地推崇这种想法,但在这次学校组织的法治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中,我意识到了这种思想的危害,我觉得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让法律住进我们每个人心中。

怎样让法律在我们心中“安营扎寨”呢?

首先,我认为每个人都要有规则意识。俗话说得好,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最大的规则,它规定我们那些事情可以为,那些事情不可为。规则它保证着我们有秩序地生活、工作,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我们身边,有些人规矩意识淡薄,比如乘车买票不排队,擅自闯红灯,打架斗殴、吸毒贩毒这些行为,都是没有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的表现。

其次,就是要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跟我们如影随形。对我们中学生,要正确认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它是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并不是保护我们为所欲为。青少年违法了同样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我们对法律的了解少之又少,那就是一个十足的“法盲”。生活中,有的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却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违法犯罪,事后追悔莫及。所以,我们平时就要多多学习法律,允许我们做的我们才做,禁止我们做的就不去做。

最后是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作为青少年,我们也要像成年人那样遵纪守法,不要认为我们还小,就不去遵守。比如,学校规定不准进网吧、酒吧,这既是保护我们身体不受伤害,也是避免因为我们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荒废学习,行为慌乱,甚至失控。曾经有三名高中生,在游戏中“杀”得天昏地暗还不满足,他们没有了打游戏的钱,竟然将敲诈勒索的目标定在了一个初中生身上。他们不断地把尖刀捅向那个初中生,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永远倒下了。最终他们也逃不脱法律的严惩。他们的青春也将在铁窗里面度过。等他们清醒后表示非常后悔,但这又有什么用呢?

这次讲座结束了,但我们一生的学法和守法才刚刚开始,希望我们大家都来做一个知法、敬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法律住进每个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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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例文1:法律在我的身边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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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社会》这本书上,学到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了解到法律是有强制性,约束性的。不是说你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随时在保护行人的安全,不遵守它,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法律在每个人的身边,这是人所共知的。可偏偏有些人知法犯法。比如:有一个星期天,我去上剑中英语。车行到半路上,突然堵住了。我就想;为什么刚修好的宽阔马路,出现了堵车的现象呢?当车慢慢行到十字路口时,这才明白,原来是一辆从东往西的小轿车撞上了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大卡车,这好比是鸡蛋碰石头,伤害的最严重的是那辆轿车。大卡车的侧面只是撞了一个坑,而那辆小轿车的车头撞的稀巴烂,车里的人也受了重伤,地上还有一大片血。不一会,交通警察来了,查清了事故的原因,原来是小轿车的车速太快,而且还闯红灯,撞上了大卡车,造成了这次事故。

这次是我亲眼目睹的交通事故,看起来非常可怕,使我进一步理解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这句警示语的含义。现在虽然马路宽了,但是人多了,车也多了,一不注意就会出现交通事故。同时这次交通事故也教育了我,因为我上街也有时候不注意交通安全。这次事故,使我明白“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深刻含义。我们要想让交通法规在我们的身边随时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这样,才能安全幸福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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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考话题作文法律600字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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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我热爱生活、积极向上。每当我穿上整洁的校服,戴上鲜艳的红领巾,广播里响起雄伟的国歌,国旗冉冉升起,向国旗敬礼的那一刻,我心中无比的自豪:自豪我是中华儿女;自豪我是炎黄子孙;自豪生活在这样法制社会和平的年代。

很多人觉得法律与我们小孩子没有什么关系,有点遥不可及。不,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如: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走他人财物;由于脾气暴躁,同学间发生冲突、打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一生气就对公共物品拳打脚踢;不顾红绿灯横穿马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做知法、爱法、守法的好学生。

这几年,矾山镇实施了“安全出行,请戴好安全帽”。但很多骑电动车的人为了方便都不愿戴安全帽。交警叔叔为了人们的安全出行,不怕辛劳,职守岗位。人们有的怕罚款,有的怕扣车,心不甘情不愿地戴上安全帽。

接下来,我说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大家应该就会明白交警叔叔的用心良苦了。这一天跟往常一样,妈妈骑电动车送我上学。每次上车前,妈妈都会提醒我戴好安全帽。电动车在早餐店门口停下了,我下车买早餐。就在妈妈给我拿钱时,电动车就像脱僵的野马,快迅向前驶去,随后“呯”一声,车倒了。妈妈也由于惯性向后倾,头朝地,重重地摔在地上。好心的叔叔阿姨,扶起妈妈,抬起电动车,庆幸的是妈妈只是手擦破了皮。所以安全无小事,守法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是更好的保护自己。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知法、爱法、守法的好青年,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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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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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2];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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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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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就是法律,我宁肯做个法外之徒。

——佚名

这几天,江苏昆山的“8·27”纹身男砍人不成反被杀事件不断在网上发酵。

这起事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一辆不长眼的宝马车在实线区域变道闯入了非机动车道,和电瓶车发生了些微擦碰——也许没碰着,只是电瓶车有碍于宝马车的进一步强行变道。

忽听一阵狂风呼啸,宝马车里下来几个人竟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宝马男里为首的人便是传说的江湖龙哥。龙哥觉得打不过瘾,又急忙从车里拿出一把长刀砍人。刚砍几刀,不料,卡嚓一声,刀从手中滑到了地上。受伤的骑车男说时迟那时快,顺势将刀撩起,对龙哥追砍几刀,使他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后不治身亡……

这看似武侠小说的打斗情节,背后却引人深思。骑车男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律怎么判,成了舆论的焦点。

何为法?法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为徳的敌人。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的最终作用是惩恶扬善,保护弱者,而不是违背人伦道德,滋生邪恶,或者让邪恶更嚣张。如果违背了善恶标准和道德底线,那法律便成苟法,不得人心之法。不得人心之法又如何令大家遵纪守法呢?如此一来,良民因敬畏法度而被欺辱压迫,恶人因践踏法律而作威作福,法将有名无实,或名存实亡。

就目前来看,虽然正当防卫仍以压倒性态势成为大多数网民的观点,但也时不时传来一些反对的声音。我希望,法律能给这位骑车男一个公正的判决,莫让法律丧失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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