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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规守纪知法守法作文(通用20篇)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要善待生命、珍爱生命,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人。接下来小编搜集了遵规守纪知法守法作文,欢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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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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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复杂,党员领导干部在治国、执政的道路上,既要接受党的考验,又要应对外来势力的诱惑和挑战。面对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如何维护法律法规的庄严性和严肃性,如何促进公平正义,如何保护全体人民的最大福祉,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委政府必须积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运用好管理、教育、考核、督查等载体,引导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牢筑信念、坚定立场、强化宗旨、提升本领、依法履职,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具体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法治教育。要依托学习培训大力推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要把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课程开展大规模培训,采取专题解读、讨论交流、专家授课等方式强化法治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尊祟,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同时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实践锻炼,如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参加巡回法庭开庭,抓好宪法日宣誓等,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观点,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多角度去看待事物的发展、多方式正确处理事务的进程、多方位维护基层群众的权益。

二要加强法治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国家、社会生活及军队建设等领域的骨干力量,要想抓好法治建设,首先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认真思考“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的问题。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研究,积极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办法,不断破解难题,实现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自身建设相结合,与围绕中心、顾全大局相结合,与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相结合,与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相结合,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法治考核。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党员领导干部知法、遵法、守法、执法、从法、用法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要着重听取党员领导干部所服务对象的评议,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的真实表现,依据事实严明奖惩。对表现优异的,要给予奖励表彰和提拔重用;对表现一般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表现较差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要加强法治监督。要着力建立完善集制度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于一体的监督体系网络,各项监督齐头并进、紧密结合,加大排查力度,深挖隐性问题和潜藏问题,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坏作为全部显现,得到切实治理。特别是要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方式,行使好手中的监督权利,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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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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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一位眼睛大大的、鼻子高高的、头发短短的叔叔开着小轿车拉着他的一位长的浓眉大眼、穿着西装的朋友去餐厅吃饭。那位穿着西装的叔叔硬拉着开车本人喝酒,开车人说:"我不能喝酒,我要保护你们大家的安全。"那位硬拉着别人喝酒的叔叔脸红了。他说:"你真是够朋友,我交到你这样的朋友真是值得了。"

有一次,我想翻越栏杆,可又一想我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我是一个中国人就要遵守法律、法规。所以我没有爬,为此我感到自豪高兴。

遵纪守法这个词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希望大家都遵纪守法也为了您和您的家人也请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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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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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什么东西呢?法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早上,我背着书包和妈妈走在马路上,看到红绿灯和交警叔叔。我知道“红灯停,绿灯行,行人靠右行”,这就是马路交通安全的法规。有了这马路交通安全法规,道路才不会乱了,小朋友们和爸爸妈妈才可以安心的过马路。如果我们大家不听交警叔叔的指挥,就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我现在是小学三年级,知道的法还不是很多。但是我知道,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法需要去学习。我们在学校要好好学习,让自己在知识的海洋里快乐成长。我要做一个学法、懂法、不做违法的事情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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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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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农行桂林分行辖属灵川、阳朔、临桂、七星等各支行纷纷开展知法守法、敬法演讲比赛、邀请专家开展宣讲活动、观看大型法制展览等,掀起知法、守法、敬法警示教育活动高潮,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全行员工守法意识和素质。

该行警示教育活动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重点开展学展板、图册、警示录,学《准则》和《条例》活动。将重要案防制度、《刑法》、服刑人员悔过书摘录等,制作成学习展板、图册,进行展示。重点掌握重要案防制度的基本原则、重要条款以及在案防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等。通过学习展板中展示的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存款、伪造金融票证等7种《刑法》中与银行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罪名及相关知识,重点掌握概念定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等,强化法制意识,筑牢思想防火墙。通过观看图册中摘录的服刑人员悔过书,剖析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汇编的2015年以来的几起银行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刻剖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教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员工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农行桂林分行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重点掌握全面从严治党中依规治党、德法相依的深刻含义,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结合展板、图册、警示录中展示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学习《准则》和《条例》中相关条款,重点掌握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意义和重要作用。

同时,要求各支行、各部室结合本行案件和违规多发领域,针对风险控制薄弱环节,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分别组织本条线员工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掌握本条线业务操作的风险点及防控要求。

为抓好学习活动,农行桂林分行在组织和机制上进行了保障。成立了由一把手挂帅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全辖各支行、各部门还通过组织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密切关注活动进展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督促下级行完成有关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桂林分行对辖内不少于50%的一级支行进行督导,确保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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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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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无处不在,它是我们的保护神,保护着我们的人生安全,维护着我们的权益。

法律像一条一条路,在这条路上走,是自由的,但有些人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有很多珍贵的文物,栩栩如生的敦煌壁画,惟肖惟肖的秦兵马俑……我们应该珍惜它们,爱护它们,但有人却破坏它们。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小相外出游玩,他趁父母不注意时,在文物上刻上了到此一游”四个字,结果警方通过人肉搜索找到了他,由了其已年满17岁,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一个守法知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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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领导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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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局党组安排,这次中心组学习要我作个中心发言。主要是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谈点粗浅体会

一、充分认识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同时发布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病、重点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呈现出以严治党的新常态,特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制建设的“五大体系”之列。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之一,凸显了从严治党的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显,在这种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纪律,对广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经过几年的实践,修改“条例”和“准则”应运而生。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规范的只是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则的自觉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的关键。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党要实现长期执政,永葆青春与活力,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得起长期执政的考验,就必须加强纪律建设,因此在目前修订《则准》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损害党的事业案件的深刻教训;狠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强力的惩治腐败,“打虎”和“拍蝇”的丰富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坚实基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线,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扎紧纪律的笼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学懂弄清《准则》和《条例》的“新”和“严”

(一)两个比较读懂《准则》。 新出台的《准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加上导语、小标题仅有281个字,其条文可谓精简之至;然而细究其演变及由来,其内涵又可谓深刻之至。不妨从两个比较来解读。

1.与其前身2010年颁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比较。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两者的差异从两个标题的不同即可一览无余。前身之准则适用对象为党员领导干部,条文有3600余字,内容涵盖“8个禁止”“52个不准”等我们耳熟能详的禁止性条款。修订后的《准则》删繁就简,紧紧扣住“廉洁自律”这一条,其适用范围覆盖全体党员,同时依然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不再与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相重复。

2.与同时颁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比较。《准则》共8条,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条例》有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开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其条文甚为周密,共有1.7万余字。两相比较,前者简洁,后者繁密;前者是自律要求,后者是他律戒尺;前者为宣示性的道德倡导,后者是开出的“负面清单”;前者是可见可及的理想情操“高线”,后者为不可触碰的现实纪律“底线”。

(二)新《纪律处分条例》新在哪里?

1.新修订的《条例》有很多创新之处。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与原《条例》相比,明确了《条例》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用负面清单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及处分措施,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下称《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新思路。

2.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应范围,突出了党纪特色。在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第三条进一步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根据党章制定的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有别于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规则,是比法律更严的规矩。在《条例》分则规定中,将大量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违反党纪的行为纳入处分范围,既反映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政党特色和党纪特色。

3.新修订的《条例》实现“纪”与“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原《条例》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要求的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违法始于破纪,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

一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的差别在于,前者规定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后者所针对的行为不涉及犯罪,仅仅在客观表现上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较犯罪行为要轻微得多。

三是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财政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是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以实现纪法之间有效衔接。

五是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这是沿用和保留了原《条例》的规定。针对的是“党员有犯罪行为,且受到了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况。

4.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了“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的内容。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监督执纪时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善于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改变以前那种在调查中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5. 新修订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最新成果。修订后的《条例》吸收了十八大以来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新的制度成果,体现了时代性。十八大以来一共出台了30多部廉政新规,既有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的,也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的。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条例》将其中最重要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成为新的党纪部分。在六大违纪行为中,都补充了新的内容。

例如,在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党员领导干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理念,有利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把纪律摆在前面,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又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将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适用公务用车或者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公务接待纳入廉洁纪律处分范围。

再如,在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活动等行为纳入违反工作纪律部分;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部分。

6.《条例》与《准则》同时修订发布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新思路。管党治党既要靠党章和党内法规,也要靠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此次《准则》和《条例》同步修改,一方面是二者紧密联系,需要统筹考虑,另一方面是二者功能有别,需要分别规范。《准则》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高线道德标准,是共产党倡导的廉洁自律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以德治党”的决心和要求。《条例》是党员必须坚守的底线,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违反六种纪律的行为及处分措施,体现了我们党“依规治党”的决心。

(三)新修订的《条例》严在哪里?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梳理《条例》内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全文。为何要特别强调“严”字?这个“严”字又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与原《条例》的比较对照,就能找到答案。

1.纪在法前,对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分则中将违纪行为分为: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10类违纪行为,其中有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

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原《条例》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实际上是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正因为此,此次《条例》的修订,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重要原则。将违纪行为分为了六种: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三是违反廉洁纪律;四是违反群众纪律;五是违反工作纪律;六是违反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在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周本顺、杨栋梁、乐大克等人被“双开”的消息中,通篇“纪言纪语”。如,“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之中没有了以往常出现的“违法”二字,过去惯用的“收受贿赂”、“行贿”等字眼也不再出现,行文措辞主要体现违纪问题。这正是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生动体现。

2.处分“加码”,违纪将挨更重的板子。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如果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便容易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使党无法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和挑战。此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

类似从严加码的变化还体现在修订后《条例》的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等等。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

在增补的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有一些条款也进行了调整。如,原《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第七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两项条款,其最重处分为“留党察看”,而新《条例》将此两项的最重处分“升级”为“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例》除了加重责罚之外,也注重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体现对党员的关心爱护。如,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3.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除政治纪律外,新修订的《条例》还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一)要多渠道多形式学习宣传,唤醒党规法纪意识。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等同于一般性文件的学习。省局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以组织学习宣传为契机,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学习宣传措施要实、形式要新、氛围要浓、效果要好。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室要带头学习好、严格执行好。

(二)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一方面,要创新执纪方式,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重点查处全省移民系统党员干部在十大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认真回应移民群众关切,提升信访主渠道的公信力。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做到“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抓手,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作为纪检组长,我履行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党组各成员履行着“一岗双责”责任,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在遵规守纪上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

二是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真正使压力在肩、责任压身。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教育管理党员干部不踩底线、越红线。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和《条例》,查摆自身问题,即查即改,立行立改,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坚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大纪律执行和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明年省局将结合业务,有效整合工作力量,开展“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部署启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整章建制、严格规范”5个阶段,通过开展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以达到资金内审、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四位一体”监管全覆盖,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整改贪污、套取、挪用、挤占、截留移民资金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做到问题线索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是坚持制度跟进,形成配套完善的遵规守纪制度保障。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省局党组制定出台了《省移民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省移民局关于实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问责追责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靠制度管事管人。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断完善遵规守纪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任务、强化举措、巩固成果,真正把党的纪律规矩记在心里、抓在手上,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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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银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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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农行陕西省铜川分行组织机关全体员工参加省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动员(视频)会,会议在铜川行三楼会议室召开。与此同时,辖属县级支行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员工、营业网点负责人、运营主管等在各个分会场亦参加视频会。

会前,农行陕西分行王伟行长作了简要讲话,随即,委托纪委书记程锦前代表党委、纪委作了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动员报告。报告中,程锦前同志指出,此次视频大会是安排部署陕西农行系统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启动大会,为此,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准确把握警示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导落实,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报告结束后,陕西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王文艺作了《认清新形势,适应新要求,廉洁履职,安全履职》的案例警示专题报告。报告共分为三个部分,即认清危害、认清形势和从我做起。第一部分根据由古至今、由国内到国外发生的历史事件,让大家深切体会到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通过腐败根源的分析,使与会者认清了腐败的本质;第二部分讲述对当前反腐败新形势新要求的认识。同时,在第三部分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千万别侥幸,坚定走正道;二是及时建立管用的制度。

王文艺同志幽默风趣的报告风格博得了阵阵掌声,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将拒腐防变的思想根植于心,使员工对“知法、守法、敬法”有了一个全新认知。

会后,省农行王伟行长作出精辟小结。他指出,王文艺同志的案例警示教育专题报告深入浅出,直击时弊,从逻辑高度、人性深度的不同视角,启示大家时刻警醒自己,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两学一做”时期更要以身作则,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对此,全行上下务必牢记纪律规矩,牢固道德底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争做“守规、守纪、守法”农行人,为陕西农行金融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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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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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个法治“春风”持续劲吹的时代,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的事,更需要每个集体、每个人去实践。

作为联动城乡的公众持股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具有“一广”(服务广)“四多”(客户多、产品多、业务多、员工多)的特点,在外部监管、合同管理、业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规制,需防范更显性的法律风险。那么,农业银行应如何推进法治建设呢?一言蔽之,推进“法治农行”建设,应大力倡导“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首先要“知法”。因不知法而镗锒入狱者,既可悲,又可怜。一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但有人居然不以为然,认为即使被检查发现也就是一般的违规问题,顶多罚点款、给点纪律处分。这一方面反映其法律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说明普法教育仍需加强。

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法律环境、推陈出新的业务发展格局,全行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尚需持续围绕法律“四进”——进高管、进机关、进基层、进员工,重点普及与银行业务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机构+员工”全覆盖的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的法治氛围。

其次要“守法”。如果说“不知法者而犯法”实属可怜,那么“知法犯法者”更是可恨。银行是特殊行业,银行员工面临诱惑多,为谋求自身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谓害己、害人、害单位。

最后是“用法”。法律既是一把定纷止争的尺子,更是维护权益的利器。学法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在日常经营中,处处面对法律问题,如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文本的选择、填写、签章、履约、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均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当出现信用风险时,同样需要法律手段去化解风险,以维护农业银行权益。

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但法律风险防范不单是法律专业部门的职责,“涓流汇聚以成大海”,只有全行每个员工立足岗位、见微知著,积极化解法律风险,法治才能真正深深植入农业银行的基因中。

“知法、守法、用法”,话语虽朴,但却切实体现了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内在逻辑和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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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优秀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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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我积极投身练兵活动中,遵循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固强补弱,夯实基础,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基本功不扎实、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通过学和练,我的政工素质得到很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中队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自开展练兵活动以来,我在充分认清形势的基础上,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此次政工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契机,客观分析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和实际行动有机结合,自觉投入到练兵活动中来,真正沉下身子、静下心来强化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提高自身素质。活动中,我按照主题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坚决克服和杜绝消极思想,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力争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努力实现中队全体官兵思想认识有提高、业务能力有提升、工作作风有改进、理论基础更扎实的目标。

二是注重方法,突出重点。在练兵中,我注重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安排练兵内容和时间,把练兵活动与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中的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紧密结合起来,与其他各项学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突出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这一主题,对政治工作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学习,不断强化法制政工意识,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同时,我还对照各类政工法规制度,开展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清理,认真查找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三是学以致用,力求实效。在练兵活动中,中队党支部把练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支部重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我在认真学习新法规、研究新情况、坚持新标准,正确认识本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深入思考制约部队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分析制约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总结前人经验教训,做到学以致用。并且以此次学习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基本功不扎实、工作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大力提升整体能力素质,确保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

通过此次学习,我从思想认识、纪律作风、能力素质、上找寻不足,认识到自身的差距,有效地认清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今后我将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中去,真正做到参与练兵、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努力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业务能手和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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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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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应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之邀,2016年7月12日,扶余院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召开展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会。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全体员工6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副行长郭成主持会议并宣读了《中国农业银行扶余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方案》,之后由扶余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松原市院宣讲团成员)姜清波部长作了“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专题讲座。

姜清波部长围绕“腐败的成因与反腐败的对策、银行系统职务犯罪趋向与预防和如何“知法、守法、敬法”等方面内容,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预防课。姜部长结合当地和外地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通过案例着重讲了为什么要“知法”、“守法”和“敬法”以及不“知法”、“守法”和“敬法”带来的后果,同时,讲解了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危害,叮嘱大家要加强自身修养,牢守道德底线、纪律禁线和法律防线。姜部长的讲座深入浅出,语重心长,引人深思,发人深省,对于农行系统今后预防职务犯罪、避免金融风险、促进队伍廉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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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银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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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 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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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法知法守法作文200字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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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校安排我们上了一节法制课。

法制课是什么课?为什么要上法制课?上课之前我还真不明白。

爷爷告诉我:如果一个国家是依据法律、法规来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就叫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制课就是教给我们一些法律、法规的常识。

通过上了这节法制课,我明白了什么叫公民。公民就是取得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通过老师讲的这两个小故事,我明白了如果要出门玩耍,一定要告诉自己的父母,不可以自己擅自出门玩耍。

通过上了一节法制课,我懂了很多知识,我真希望再上一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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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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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个法治“春风”持续劲吹的时代,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的事,更需要每个集体、每个人去实践。

作为联动城乡的公众持股上市银行,农业银行具有“一广”(服务广)“四多”(客户多、产品多、业务多、员工多)的特点,在外部监管、合同管理、业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将面临更严格的法律规制,需防范更显性的法律风险。那么,农业银行应如何推进法治建设呢?一言蔽之,推进“法治农行”建设,应大力倡导“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首先要“知法”。因不知法而镗锒入狱者,既可悲,又可怜。一些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底线,严重者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制裁。但有人居然不以为然,认为即使被检查发现也就是一般的违规问题,顶多罚点款、给点纪律处分。这一方面反映其法律知识的缺乏,另一方面说明普法教育仍需加强。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法律环境、推陈出新的业务发展格局,全行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尚需持续围绕法律“四进”——进高管、进机关、进基层、进员工,重点普及与银行业务经营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机构+员工”全覆盖的普法教育长效机制,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的法治氛围。

其次要“守法”。如果说“不知法者而犯法”实属可怜,那么“知法犯法者”更是可恨。银行是特殊行业,银行员工面临诱惑多,为谋求自身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谓害己、害人、害单位。

最后是“用法”。法律既是一把定纷止争的尺子,更是维护权益的利器。学法的目的在于学以致用。在日常经营中,处处面对法律问题,如客户经理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合同文本的选择、填写、签章、履约、贷后管理等各环节,均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当出现信用风险时,同样需要法律手段去化解风险,以维护农业银行权益。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但法律风险防范不单是法律专业部门的职责,“涓流汇聚以成大海”,只有全行每个员工立足岗位、见微知著,积极化解法律风险,法治才能真正深深植入农业银行的基因中。

“知法、守法、用法”,话语虽朴,但却切实体现了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内在逻辑和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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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知法守法敬法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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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不断强化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农行衡阳分行在全行组织开展以“知法守法・敬法”为主题的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该行从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以及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员工增强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夯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思想基础。

二是强化内控管理。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重要案防制度进行解读,所选案例包括柜员、客户经理、部门负责人、行长等各个岗位,还包括贪污、挪用、贿赂、失职、违法发放贷款等类型,多维度、多层次、多岗位展示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

三是强化素质提升。要求每个党员干部结合典型案例学习《准则》和《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守住底线。通过《刑法》解读和案例点评,充分展示并深刻剖析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真正触及员工的内心深处,大力营造依法合规、遵章守纪的氛围,为全行的改革发展、稳健经营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强化宣传效果。为加强学习活动信息交流与宣传,市分行将利用内部网、信息简报等载体,及时通报、宣传报道学习活动的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各级行、各部门在发动动员、安排部署、组织学习、检查推动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以支行为单位,每半个月要向市分行报送一期活动动态。

五是强化检查督导。活动期间,该行组建专项检查督队伍,对各支行进行督导检查、召开推进会和协调会等形式,指导、督促活动开展,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对各支行的督导面不少于50%以上。对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单位和部门,责令整改,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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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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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近些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一些贪赃枉法、违法违纪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等现象依然存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体现出对法治的忠诚和捍卫,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法者受到惩处,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只要我们每个人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之以恒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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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青少年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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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只是生活在它所维护的和谐安宁之中,我们也许渐渐模糊了它的界限,忘了它其实与我们息息相关。从我们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我们就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受《宪法》的保护,在我们一天天成长的过程中,又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始终伴我们同行,当我们长大后,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就更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交通法》……它们共同维护着我们的幸福生活,到我们年老时,还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我们不离不弃。由此可见,法律始终贯穿我们的一生。因此,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少年,就显得尤为重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合格的青少年,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大前提下,还应该做一名遵守校纪校规的中学生。遵守纪律是基础,是我们成长的关键。我们应该正确对待校规校纪,要更加维护与遵守这些规定,也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的人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有同学因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还有的同学用极其恶劣的语言谩骂他人,其实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还有一些同学在校期间翻墙外出,或者小偷小摸等等,这些行为严格的讲都已经是违法行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主要是由于学校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我们实施了保护措施。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我们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做文明合格的中学生。

我们在增强法律意识的同时,还应当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种“忍气吞声,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和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报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我们应当做到:法律提倡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有看鸿鹄之志,期待着鹏程万里的一天。如果我们连做人的基本底线都不能遵守,更何谈未来,何谈明天!同学们,法律永远是我们伤不起的规则,让我们共同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护法,有理想、有目标的好少年而努力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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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支行行长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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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分行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支行制定的《五角场支行“知法守法・敬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在分行参观的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图片展暨廉政漫画展,支行下发的相关资料、图册,部门党支部集中学习《党章》、系列讲话等,增强了我的法治观念,巩固了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了自身的案件防控意识,不仅让我意识到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案件防控的严峻形势,也从多层次、多维度、多岗位警示我们防微杜渐,明确底线,让我受益匪浅。

银行既是金融业,也是现代服务业,但归根究底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于刚刚踏入银行业的新人来说这个答案似乎显得有些让人捉摸不透,但随着时间的沉淀与业务的不断拓展,这个答案不断地显现在每个人的脑海里,在它的背后似乎隐藏着多少血的教训,多少经济上的纠纷,多少声誉上的风险,却最终归结于普通、平常的两个字――风险。

在同业竞争不断激烈的今天,由外到内的压力给银行员工带来了诸多压力和风险。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投机取巧的事件屡屡发生。曾几何时,那束之高阁的“合规文化”,在利令智昏的灰尘里,成为仅供观赏的文字,成为应付检查的装饰品。同行业里曾经全心全意奉献的员工,没有经受住诱惑而不惜违纪违法,让自己、让家庭蒙羞,让单位蒙受损失。在本次支行下发的图册资料中,就摘录了16份服刑人员悔过书,真实记录和再现了服刑人员从萌发作案动机,到作案、潜逃直至服刑期间的心理活动和感受,通过给本人、家庭、单位及他人带来的巨大伤害,一次次给我们敲响着警钟,时时刻刻提醒着我们,案件防控的重要性。

我现在所处的个贷中心工作更是如此,信贷岗位本身的特点、工作内容就是与风险打交道,除了自身的操作风险之外,还要深入细致的审核客户提交信贷材料,防范信贷风险,尤其是利用虚假的相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将银行信用转作他用等情况,只有自身对于风险防控有足够的意识,才能保证我行信贷业务无风险的运营。因此,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是从事信贷岗位的必备素质,如果缺少这种素质,合规就是空中楼阁,是空想主义,根本无从谈起,不但无法将工作做好,更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前途,因此只有精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各类风险因素、信号,以及防范措施才能使自己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工作当中游刃有余,既可以保护自己,也能维护好单位的声誉。此外,坚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办理业务,不能因为人情账,疏于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当然,学习相关案例的目的也不仅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更重要的是时常警示自己,改正自己操作上和理念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提高合规操作,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才是真正的目的。

鉴之以往,以资于今,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只有把工作当成一份事业来对待,才能结下了深厚的感情,才能把工作当做自己的心血来呵护;只有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才会把严格执行制度、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当成自己的职业生命,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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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农行知法守法敬法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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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河水对河岸咆哮:“你像两堵墙立在我的身边,阻挡我随意流淌,限制我的发展……”河岸严肃而认真地回答:“正是由于我的存在,涓涓河流才能汇聚成滔滔巨流!”河水不听劝告,冲毁堤岸,野漫横流……渐渐消失了。这个寓言故事告诉我们:规矩不是羁绊和障碍,而是一张无形的安全网,维护着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生存环境.

是啊,确实如此,我到中行工作仅仅半年,但就在这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我已深刻感受到了合规的份量.这半年里,我听到了不少违规行为、犯罪案例,行里也经常下发一些案情通报,比如这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有些案例触目惊心:湖南一银行职员虚增储户存款挪用150万被判刑14年,该员工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他的行为已是严重违规,触犯了刑法.也有银行员工因赌博成性,资金周转不足,挪用银行存款,最后把自己送进监狱,断送大好前途.这一个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当事人走向罪犯的轨迹,他们中有领导干部,有一般职员,有代办员;有的曾是先进工作者,有的年轻有为前途无量,但他们都因为一个贪字,拿了不该拿的东西,毁掉了人生,毁掉了前程,伤害了家人,伤害了同事,更影响了中国银行的声誉.

细细究来,案件的发生都是有其内在原因的,大多是当事人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思想不求上进,法制观念淡薄,经不住考验,铤而走险,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应该吸取他们的惨痛教训,严格按规章制度做事.尤其是象我这样的新员工,要把合规意识深深刻到脑子里.合规不是负担,而是服务我们的工具,它就象指路明灯,帮我们用最有效的方法达成目标,即使我们非专业出身,也很容易从不会到会,从非专业到专业。

当一个司机半夜开到没有旁人和摄像头的路口也能面对红灯自觉停车的时候,交规已深刻在他心中。当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时,每天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因为交通事故而离开这个世界。同样,当合规意识深深地镌刻在我们心灵的碑石上,我们就不会感到束缚,感到的则是义不容辞和责无旁贷。当我们每个中行人都能“从我做起,合规操作”,我们就能避免许多过失,业务运行的将会更加健康高效。

合规是我们每位银行人的事业,让我们一起唱响合规之歌,为我们中行的璀璨前程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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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校学习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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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发布《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质量,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深入学习,反思教学,本人体会颇多,现表述如下。

一、懂要求、明原则、知任务、晓内容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实施原则、主要任务和内容等等。

1、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

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原则

通过深入学习,我明白了纲要实施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整合性原则。

3、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

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4、我明白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要求

在中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践行纲要、“落地”课堂、突出效果

作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施者之一,通过学习“纲要”,在“纲要”的要求、原则、任务、内容指导下,我们要身体力行地践行“纲要”,践行“纲要”的重要环节在于“落地”课堂,“落地”课堂最终要有突出的效果显现出来,这才完成了法制教育的全环节,达成了教与育的目的。

通过学习“纲要”,我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强化,我的法制教育观念得到了提升。我准备在今后的课堂教学、德育教育、活动开展中积极践行“纲要”,力争让法制观念在学生心中生根、让法制行为在学生生活中开花、让法制制度在社会的大家庭中结果。

1、身体力行,潜移默化

教师作为社会生活的一员,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律的制度约束中,我自己就要恪守法制,做一名优秀的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样在学生面前才能有说服力,正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与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我还要把自己亲身经历的一些法律事件,听说的一些涉法事件,(当然其中不乏有与学生相关的,不乏有学生感兴趣的),讲给孩子们听。让法制的春风潜入学生的大脑,让鲜活的“教材”在学生的大脑中默化为规则。

2、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法制这个词语虽然很抽象、很空洞,但是因为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它又是具象的、生动的。法律的条文是严肃的、是空洞的,对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就要化严肃为活泼,化空洞为生动,在形式上要讲究多样化,在内容上要讲究丰富而多彩。

形式的多样化,比如可以请进来搞讲座,可以走出去访社会;可以坐着听(新闻、讲座、故事),可以站着做(故事表演、规则游戏、以身说法);可以有图片展览、有视频播放、有公审现场、有文本阅读;可以有故事会、表演队、手抄报等形式。这些形式多样化了,内容丰富了,自然学生就感兴趣了,有兴趣了效果就不言自明了。

3、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

生活中真实法制故事不少,有正面的、有反面的,有感人的、有血腥的,有廉洁的、有腐败的,有阳光的、有阴暗的。作为教师,我们空间应该怎样运用这些故事来影响学生呢?“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我个人认为,法制教育必须要做到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

有个教育故事值得学习。银行是怎样培训雇员识别钞票的呢?

英国银行协会每年都组织一个培训班,帮助银行职员识别假钞。在培训期间,学员们一张假钞也摸不到,训练时用的都是真钞,上课时讲的都是真钞的特点。专家们解释说,学员们通过反复接触真钞,手指、眼睛都习惯了真钞的感觉,以后在工作中一旦遇到假钞,就会感到特别不习惯。虽然他们对假钞的特征一无所知,但潜意识告诉他们:这不是真钞据统计,接受了这种培训的职员,对假钞的识别能力要强得多。

对学生,尤其是对鉴别能力尚弱的小学生来说,正面的教育形成正面的影响,负面的教育形成一种心理阴影可能更大。

4、反复抓,抓反复

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企望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不厌其详,以多种形式,多彩内容,反复强化。当然,学生行为有反复也是很正常的,重要的是我们要不失信心,要反复抓,抓反复,不放松。

5、外部施教,内化行为

内化是一种自主行为,任何一种东西经过多次的、长期的影响后,人的大脑都会产生自主内化。所以法制习惯的养成这需要我们反复的外部施教。认识这一点很重要,以免我们产生急功近利的心理。

教师的法制教育是一种外部施教,长期一以贯之,让学生眼、手、耳、脑都“习惯了真钞的感觉”,久而久之形成习惯,经过学生的自主内化,然后在大脑中形成自己独有的法制模块,最终养成良好法律意识,并指导自己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行为,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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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银行员工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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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我积极投身练兵活动中,遵循“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固强补弱,夯实基础,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基本功不扎实、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通过学和练,我的政工素质得到很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中队政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自开展练兵活动以来,我在充分认清形势的基础上,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此次政工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契机,客观分析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和实际行动有机结合,自觉投入到练兵活动中来,真正沉下身子、静下心来强化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提高自身素质。活动中,我按照“主题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坚决克服和杜绝消极思想,认真学习,务求实效,力争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努力实现中队全体官兵思想认识有提高、业务能力有提升、工作作风有改进、理论基础更扎实的目标。

二是注重方法,突出重点。在练兵中,我注重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安排练兵内容和时间,把练兵活动与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中的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治工作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紧密结合起来,与其他各项学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突出“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这一主题,对政治工作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学习,不断强化“法制政工”意识,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同时,我还对照各类政工法规制度,开展对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清理,认真查找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三是学以致用,力求实效。在练兵活动中,中队党支部把练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形成“支部重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全面提高”的良好局面。我在认真学习新法规、研究新情况、坚持新标准,正确认识本岗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开阔视野、活跃思维,深入思考制约部队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发展趋势,分析制约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总结前人经验教训,做到学以致用。并且以此次学习“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岗位练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自身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基本功不扎实、工作方法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大力提升整体能力素质,确保政治工作服务保证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

通过此次学习,我从思想认识、纪律作风、能力素质、上找寻不足,认识到自身的差距,有效地认清了自己的知识薄弱点。今后我将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法规、懂法规、守法规”主题岗位练兵活动中去,真正做到参与练兵、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努力争当政治工作明白人、业务能手和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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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基层党员知法守法敬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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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的能力。当前,长沙市提出了建设“廉洁长沙”的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争当学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打造一支过硬队伍,才能理直气壮监督别人,为“廉洁长沙”建设保驾护航。

争当学法知法的表率。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实践证明,只有把法律法规学好了、装进脑子了,才能转化为内心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执纪。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法治观念相对淡薄,还在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研判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施法治,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执纪的要求。作为肩负监督使命、维护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学法、知法、懂法,突出抓好党章、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的学习,提高依法执纪监督的水平。要注重打造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机关,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营造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争当敬法畏法的表率。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 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一要内化为一种信仰。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与追求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应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带头崇敬法律,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以自身对法的敬畏引导人们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二要演化为一种文化。纪检监察干部在对待法律、执行法律上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民众的需求和感受,尊重社会习惯和传统基因,让敬法畏法形成良好风气。三要羽化为一种理性。对法的敬畏不是缚住手脚畏首畏尾,不是不思进取的循规蹈矩,而是政治上的成熟稳健,是应有的胸襟和作风。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使自己始终保持公道正派的品质,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争当依法用法的表率。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业务性强,依法执纪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养成依法用法习惯。强化依法执纪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既要在了解的基础上用全、在熟悉的基础上用准,又要在精通的基础上用活。二要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相统一,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要准确定位依法办事。按照“三转”要求,重新审视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把握重点,突出主业,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事,加快推进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转变。

争当守法护法的表率。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法律是人们最起码的行为规范,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首先,要摒弃特权思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反对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中和群众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其次,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半步。第三,要敢于捍卫法律。己正方能正人。纪检监察干部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违背原则和明显有问题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坚信邪不压正,勇于并善于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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