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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应明《菜根谭》全文(合集20篇)

《菜根谭》是明代还初道人洪应明收集编著的一部论述修养、人生、处世、出世的语录世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菜根谭》的读书笔记,欢迎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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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致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贺信全文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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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2015世界机器人大会开幕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国际机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各方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在人类发展进程中,诞生了大量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成果。巴比伦的计时漏壶、古希腊的自动机、中国的指南车等,就是古代人类创造的自动装置中的精妙之作。这些创造发明,源于丰富多彩的生产生活实践,体现了人类创造生活、利用自然的执着追求和非凡智慧。

当前,世界正处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交汇点上。科学技术在广泛交叉和深度融合中不断创新,特别是以信息、生命、纳米、材料等科技为基础的系统集成创新,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驱动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信息化、工业化不断融合,以机器人科技为代表的智能产业蓬勃兴起,成为现时代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将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纳入了国家科技创新的优先重点领域,我们愿加强同各国科技界、产业界的合作,推动机器人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使机器人科技及其产品更好为推动发展、造福人民服务。

本次大会以“协同融合共赢,引领智能社会”为主题,体现了各国协同创新、多学科融合共赢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全球科技界、产业界的共识。我希望,各国科学家和企业家携起手来,共同推进机器人科技创新发展,为开创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积极贡献。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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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石头与山头》高中作文阅读全文

全文共 1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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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我们的生活和学习中,会碰到许多的困难和问题。在面临这些未知的问题的时候,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感到恐惧、退缩,在内心里把这些困难放大,反而产生了更多的烦扰。

林肯还小时,父亲的一处农场上散落有许多石头。一日,林肯的母亲建议将那些石头搬走,但林肯的父亲说,如果可以搬,主人就不会将其出卖。就这样,那些石头就一直立在那儿。直到有一天,林肯的父亲去城里买马了,在母亲的再次提议和带动下,那些石头很轻易地就被搬走了。其实,那些石头并不是林肯父亲想象中的山头,而是一些孤零零的石块,只要往下掘一英尺,就可以使它们晃动。

有些事情,一些人之所以不去做,只是他们认为不可能成功。实际上,有许多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想象之中。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1796年的一天,德国哥廷根大学,一个很有数学天赋的19岁青年吃完晚饭,开始做导师单独布置给他的每天例行的三道数学题。前两道题在两个小时内就顺利完成了。第三道题却使他感到非常吃力。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第三道题竟毫无进展。困难反而激起了他的斗志,他奋斗了一个通宵。当窗口露出曙光时,上天也向他露出了微笑——他终于完成了这道难题。见到导师时,青年有些内疚和自责。他对导师说:“您给我布置的第三道题,我竟然做了整整一个通宵,我辜负了您对我的栽培……”

导师接过学生的作业一看,当即惊呆了。他用颤抖的声音对青年说:这是你自己做出来的吗?青年有些疑惑地看着导师,回答道:是我做的。但是,我花了整整一个通宵。导师请他当着自己的面再示范一次,青年很快做了出来。导师激动地对他说:“你知道吗?你解开了一桩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数学悬案!阿基米德没有解决,牛顿也没有解决,你竟然一个晚上就解出来了。你是一个真正的天才!”

原来,导师也一直想解开这道难题。那天,他是因为失误,才将写有这道题目的纸条交给了学生。每当这位青年回忆起这一幕时,总是说:“如果有人告诉我,这是一道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数学难题,我可能永远也没有信心将它解出来”。这位青年就是数学王子高斯。当高斯解一道两千多年的数学难题时,仅仅把它当作是一般的数学难题,所以他没有恐惧,没有对自己怀疑,反而信心百倍,仅仅用了一个晚上便解出了世界数学史上的难题。

人生路上难免会遇上一些困难,但如果我们在做事之前,总是潜意识的把困难无限的放大,把困难时做不可逾越的山头。那生活就会像泰戈尔所说的那样:“如果你因为错过太阳而哭泣,那么你也将错过星星。“相信自己,移开困难上的放大镜,奋力一搏,你会发现困难只是一块块可以搬走的石头。

(二)

林肯曾谈到自己小时候的一段经历,他的父亲以较低的交割买下了一处农场,上面布满了石头,他的父亲认为这些石头是一座小山头,与大山连着,根本不可能搬走。他的母亲则认为这些不过是普通的石头,于是她开始着手挖他们,不一会儿石头就全被搬走了。这些石头就像是生活中阻碍我们前进的种种困难,(.)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对之望而却步,但当我们真正跨越之后回头看,才发现其实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因此,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上,我们不能放大困难,那努力去尝试才能取得成功。

愚公决心要将自家门前的两座大山铲平,周围所有人都认为这是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或奉劝,或嘲笑。面对众人的质疑,愚公始终没有改变心意。当智叟问道“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之一毛,其如土石何?”他的回答是“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这样一想,倒真不觉得有多么困难了。其实很多时候不是困难太巨大把我们压倒了,而是我们内心的恐惧不堪重负。也许我们只要勇敢地面对,便能轻而易举地克服困难。愚公坦然地面对了困难,并主动去尝试,去解决问题,最终感动了天帝,愿望得以实现。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小马过河的故事:老妈让小马把半口袋麦子驮到磨坊去,途中经过一条小河。小马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过去,于是询问四周的动物。老牛告诉它水浅,能过去;小松鼠告诉它水很深,不能过去。小马犹豫不决,回去问妈妈。妈妈让它自己去尝试。小马重新回到河边,顺利地趟到了对岸。同一条河流,不同动物对它有着不同的感受,因此,当我们面临困难,而应当透过现象认清本质,然后主动去做,去付诸实践。

如果每个人都把问题放得无限大,又怎么会有精卫填海、红军徒步二万五千里、青藏铁路、嫦娥一号绕月行……这些故事。他们朝着困难踏出自己的脚步,并坚持着走下去,最终便成就了各种各样的梦想。

所以,莫把石头作山头,不要用放大镜去看这个世界,当你真正去做,你会发现它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

[《石头与山头高中作文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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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文如下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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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的吧,这几天的五中全会,尽管新闻、公报都没出来,但是早已暗流涌动。对于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社会的“十三五”规划来说,如今是一个关键时期。

“五年规划”,是少数学者的研究方向。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讲座教授王绍光,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助理教授鄢一龙,在这个领域深耕多年。他们给侠客岛(ID:xiake_island)发来独家长文,详细剖析,一部“十三五”规划要出炉所必经的十个步骤。十个步骤一环扣一环,异常繁复缜密,可不是坊间想象的拍拍脑袋举举手这么简单。

一个五年规划的出炉过程,可以窥见中国深层的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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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曼娜回忆录全文阅读小说序言

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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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来为大家叙述一个我的亲身经历。我叫曼娜,忆起往事,觉得非常有趣。我的经历大概和每个少女是一样的,希望各位读者能够从我的经历中得到些乐趣。那已是十几年以前的事了,而每当想起少女时代的这段往事,我至今都还能回味到幸福的刹那,甚至对我的少女时代产生无限留恋之心,使得我体内翻卷起一股热潮,掀起人性本能的冲动,浑身发热,血流加快。初恋时的心情我不说恐怕我们每个朋友也会知道的。那是多么的浪漫,又是多么的大胆,多么的活泼。女孩子平时是那样的斯文羞涩,她们心中的想法是没人能知道的。可一但开始恋爱,接触异性,她们就会开始不顾一切地去追寻男女之间的乐趣。甚至往往比对方还要主动百倍,平时的正经和矜持也只不过是时机的把握罢了。

我的青春随着无情的岁月已渐渐消失了,年龄一天一天的大了起来,我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两个双胞女儿,大女儿叫爱华,小女儿叫爱云。当我在怀孕期间,我丈夫病重逝去了。我生下了这两个孩子,苦熬岁月,两年后经朋友介绍又重新结了婚。虽然我现在的生活很幸福,但我现在的丈夫和我的两个爱女也时常有让我难以启齿的事情发生,使我感到一股说不出的滋味。不提这些了,还是谈我个人的事情吧。

我经常回忆那少女时代的生活,以此来丰富我的内心生活。回忆是甜蜜的,每当这时我都会感到有一股暖流袭击着我全身的每根神经,尤其是我们女人那神秘之处,使我更加怀念我少女时代的初恋生活。人生如梦,转眼百年啊。

年轻的朋友,珍惜自己的青春吧!让那甜蜜的初恋生活更加有趣,更加充实吧!切莫辜负这如梦似幻的浪漫年华,别让这人生最灿烂最短暂的一瞬,在不经意中虚度流逝!祝你们实现自己的美丽的青春梦。我的青春随着无情的岁月已渐渐消失了,年龄一天一天的大了起来,我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了,两个双胞女儿,大女儿叫爱华,小女儿叫爱云。当我在怀孕期间,我丈夫病重逝去了。我生下了这两个孩子,苦熬岁月,两年后经朋友介绍又重新结了婚。虽然我现在的生活很幸福,但我现在的丈夫和我的两个爱女也时常有让我难以启齿的事情发生,使我感到一股说不出的滋味。不提这些了,还是谈我个人的事情吧。

我经常回忆那少女时代的生活,以此来丰富我的内心生活。回忆是甜蜜的,每当这时我都会感到有一股暖流袭击着我全身的每根神经,尤其是我们女人那神秘之处,使我更加怀念我少女时代的初恋生活。人生如梦,转眼百年啊。

年轻的朋友,珍惜自己的青春吧!让那甜蜜的初恋生活更加有趣,更加充实吧!切莫辜负这如梦似幻的浪漫年华,别让这人生最灿烂最短暂的一瞬,在不经意中虚度流逝!祝你们实现自己的美丽的青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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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公报全文

全文共 2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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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2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中央纪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我们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民风向善向上,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严惩腐败分子、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反腐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

习近平强调,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关键在党。“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习近平指出,做好今年工作,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四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五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

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增强领导干部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习近平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习近平强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王岐山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强无畏的政治勇气、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讲话既直面问题、切中时弊,又充满自信、催人奋进,体现着坚强的党性原则,彰显了党中央的责任担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学习的关键在于领会落实。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队及武警部队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月12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12日下午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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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二、画龙点睛的全文总结法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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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尾,是用简练的语言对全文进行小结归纳,揭示文章中心。如课文《郑成功》用“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建设台湾的伟大功业,是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的。”结尾,这个结尾概括了全文内容,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有时,用来总结全文的还可以是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或诗句等,这样的结尾更是言简意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如课文《雾淞》结尾写道:“人们漫步在松花江边,观赏着这千姿百态的琼树玉枝,便会情不自禁地赞叹:这真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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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笑着离开惠普全文阅读读后感

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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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着离开惠普》这本书中,很多地方作者不惜花较多篇幅去说明一点 – 惠普公司的以人为本的精髓及公司文化,甚至有时不惜以牺牲暂时经济利益为代价!在这一点上,是绝大多数其它在中国大陆的公司所不及的。

在这里讲讲台资公司(本人曾在一台资企业持续工作6年):事实上如今在中国大陆的台资公司,很多都取得了不俗的战绩,最典型的要算鸿海了,短短十几年在大陆的发展,就从当初的一般规模做到如今的EMS全球最大!超过了旭电(Solectron)和伟创力(Flextronics)。台资公司之所以有如此迅猛的发展,事实上她们也是有非常完善的机制作为公司的运营环境,而且是不断地改进提升。但是就以人为本的宗旨上来讲,台资企业则显得有点打着旗号的味道了。

台资企业以军事化管理著称,以抓执行力为主,以低成本, 高品质,大规模为竞争力,因此相对来讲,对“人”就不那么看重了。在台资企业里,尤其是台资工厂(当然一般在大陆的台资企业都是工厂),劳动力廉价是蛮明显的,作业员的基本工资有时低到每月就五六百块左右,其它就得靠加班了,然而超长的加班时间(不夸张地讲,加班180小时/月在台资厂里绝不会是什么新闻,也许现在有所改善)再加上低廉的加班费,确实使很多的作业员难以忍受。

以上只是谈工作强度的问题。事实上,在对员工的尊重上,甚至有更多的和“以人为本”相悖的。比如,早期在台资工厂,保安见到台湾干部要敬礼,同时大声喊:长官好!然后大陆干部却进出厂时要检查(甚至要被搜查行李),还有这样不准,那样不允许,当然有些是为了员工考虑而设立,但其中蛮多是不合理,更不用说以人为本。同样在工作中,老板斥责下属更是习以为常,当然同时会冠以“下属不力,老板之过”。在处理上下属关系中,比较偏向像日本一样,绝对服从。也许是因为曾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五十年之久之故吧。不过近些年来,已有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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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十三五规划全文解读

全文共 9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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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建议稿起草过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制定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建议,阐明党和国家战略意图,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描绘好未来5年国家发展蓝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事关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

为此,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十三五”规划建议,成立由我担任组长,李克强同志、张高丽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参加的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承担建议稿起草工作。

1月2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和建议。2月10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从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看,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重点研究“十三五”规划建议问题并提出建议,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风险挑战。大家普遍希望,通过制定建议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特别是要以新的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提出一些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举措,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文件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认真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文件起草组成立9个多月来,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7月底,建议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建议稿。

从反馈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对建议稿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建议稿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建议稿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建议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和重要举措,对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对“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出更加深入和更具前瞻性的分析概括。二是建议进一步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指标。三是建议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将优势资源集聚到重点领域,力求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四是建议进一步提高绿色指标在“十三五”规划全部指标中的权重,把保障人民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更具约束性的硬指标。五是建议重视促进内陆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六是建议更加注重通过改善二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明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举措,把更多公共资源用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研究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全面汇总、逐条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

二、建议稿的主要考虑和基本框架

建议稿的起草,充分考虑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第一,“十三五”规划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必须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表现出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增长速度要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要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些变化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制定“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必须充分考虑这些趋势和要求,按照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总要求进行战略谋划。

第二,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确立新的发展理念,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古人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也就跟着好定了。为此,建议稿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以这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对建议稿进行谋篇布局。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第三,“十三五”规划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规划,必须紧紧扭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存在的短板,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比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就是一个突出短板。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此外,在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短板。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全力做好补齐短板这篇大文章,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另外,考虑到建议通过后,还要根据建议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两个文件之间要有合理分工。所以,建议在内容上重点是确立发展理念,明确发展的方向、思路、重点任务、重大举措,而一些具体的工作部署则留给纲要去规定,以更好体现和发挥建议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

在建议稿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二是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既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又从全球经济联系中进行谋划,重视提高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的能力。三是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着眼于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对外开放、国防建设和党的建设,又突出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集中攻关,提出可行思路和务实举措。四是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既强调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能检查、易评估,做到虚实结合。

在结构上,建议稿分三大板块、八个部分。导语和第一、第二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形势和指导思想,总结“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讲“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提出并阐释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第三至第七部分构成第二板块,属于分论,分别就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进行阐述和部署。第三部分讲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产业新体系、构建发展新体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7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讲坚持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4个方面展开。第五部分讲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6个方面展开。第六部分讲坚持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从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内地和港澳以及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6个方面展开。第七部分讲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8个方面展开。

第八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第八部分讲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从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确保“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6个方面展开。结束语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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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建议稿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发展要求和重大举措。这里,就其中几个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建议稿提出今后5年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目标。主要考虑是,确保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必须保持必要的增长速度。从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看,2016年至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6.5%以上。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看,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109元和5919元。到2020年翻一番,按照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的要求,“十三五”时期经济年均增长至少也要达到6.5%。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有利于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加切实感受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能过剩化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经济下行压力明显,保持较高增长速度难度不小。考虑到正向引导市场预期和留有一定余地,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建议稿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目标。

国内外主要研究机构普遍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年均经济潜在增长率为6%-7%。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今后要保持7%左右的增长速度是可能的,但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比较多。这是因为,未来一个时期全球经济贸易增长将持续乏力,我国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放缓,形成新的市场空间需要一个过程。在经济结构、技术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条件下,资源安全供给、环境质量、温室气体减排等约束强化,将压缩经济增长空间。经济运行中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杠杆率高企、经济风险上升等,都对经济增长形成了制约。同时,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增长速度会相应慢下来,这是一个基本规律。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既要看速度,也要看增量,更要看质量,要着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着力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实现经济增长。

第二,关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直接反映城镇化的健康程度。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预测,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按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5.9%计算,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年均需转户1600多万人。现在,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问题是这7.5亿人口中包括2.5亿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在城镇还不能平等享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带来一些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

建议稿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是要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实现1亿人在城镇落户意义重大。从供给看,在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对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工资成本、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从需求看,对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实现这个目标,既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力度,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这一目标实现。

第三,关于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2014年现价脱贫标准为2800元。按照这个标准,2014年末全国还有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据测算,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今后,脱贫标准所代表的实际生活水平,大致能够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基本水平,可以继续采用。

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是可以实现的。2011年至2014年,每年农村脱贫人口分别为4329万、2339万、1650万、1232万。因此,通过采取过硬的、管用的举措,今后每年减贫1000万人的任务是可以完成的。具体讲,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可以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可以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还有2000多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以通过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第四,关于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把重要领域的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实施一批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的重大科技项目。这既有利于我国在战略必争领域打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更有利于开辟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14年8月,我们确定要抓紧实施已有的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攻克高端通用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核电站、新药创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此基础上,以2030年为时间节点,再选择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力争有所突破。从更长远的战略需求出发,我们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航空发动机、量子通信、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深空深海探测、重点新材料、脑科学、健康保障等领域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已经部署的项目和新部署的项目要形成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集中力量、协同攻关,为攀登战略制高点、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我国同发达国家的科技经济实力差距主要体现在创新能力上。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国家实验室已成为主要发达国家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要载体,诸如美国阿贡、洛斯阿拉莫斯、劳伦斯伯克利等国家实验室和德国亥姆霍兹研究中心等,均是围绕国家使命,依靠跨学科、大协作和高强度支持开展协同创新的研究基地。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已步入以跟踪为主转向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急需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布局一批体量更大、学科交叉融合、综合集成的国家实验室,优化配置人财物资源,形成协同创新新格局。主要考虑在一些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打造聚集国内外一流人才的高地,组织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协同攻关,形成代表国家水平、国际同行认可、在国际上拥有话语权的科技创新实力,成为抢占国际科技制高点的重要战略创新力量。

第五,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健康发展。现代金融发展呈现出机构种类多、综合经营规模大、产品结构复杂、交易频率高、跨境流动快、风险传递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主要国家均加大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力度,核心是提高监管标准、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的改革任务。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做法是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负责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第六,关于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必须采取一些硬措施,真抓实干才能见效。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就是一项硬措施。这就是说,既要控制总量,也要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的强度。这项工作做好了,既能节约能源和水土资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也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绿色水平。

“十一五”规划首次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现在看,这样做既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根据当前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继续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的基础上,水资源和建设用地也要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约束性指标,建立目标责任制,合理分解落实。要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

第七,关于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耕地开发利用强度过大,一些地方地力严重透支,水土流失、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退化、面源污染加重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当前,国内粮食库存增加较多,仓储补贴负担较重。同时,国际市场粮食价格走低,国内外市场粮价倒挂明显。利用现阶段国内外市场粮食供给宽裕的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国家可以根据财力和粮食供求状况,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安排一定面积的耕地用于休耕,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开展这项试点,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同时,要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增加国内农产品供给。耕地轮作休耕情况复杂,要先探索进行试点。

第八,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综合起来,现行环保体制存在4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第九,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现在的生育主体是80后、90后,他们的生育观念变化了,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增加了,同时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一方面,据调查,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来,全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有1100多万对。截至今年8月底,提出生育二孩申请的只有169万对,占比为15.4%。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2014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这些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可以通过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这是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经过认真测算,认为实施这项政策是可行的。

同志们!讨论、修改、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是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指导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引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要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建议稿提出的目标、理念、任务、举措,认真思考,深入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使建议稿更加完善。最后,让我们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把这次全会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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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小说全文阅读

全文共 15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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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著名网络作家唐七公子的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改编的同名东方玄幻爱情巨制电影,日前正式宣布男主角夜华由新晋小生杨洋扮演,女主角白浅则花落刘亦菲。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作家唐七公子创作的一本古言小说,也是她的成名之作。该书讲述了青丘帝姬白浅和九重天太子夜华的三生爱恨,三世纠葛。自2008年在网上连载走红以来,小说持续热卖,各语种版本销量已突破110万册,是行业平均销量的183倍,被称为“玄幻爱情第一IP”。

角色介绍 夜华

夜华是一个令人爱罢不能的人物,他是九重天上的天孙,命运中的一次偶然,他爱上了一个名叫素素的凡人。他本已决定和素素一起隐居凡尘,却因缘巧合被迫将素素带到了九重天上。素素遭到陷害被挖去双眼,更在生下他们的孩子阿离之后因为与夜华的种种误会毅然跳下了诛仙台。夜华也随之跳了诛仙台随后被救起,他不知其实世上根本就没有一个叫做素素的凡人,那只是彼时渡厄历劫被封去仙力和记忆的青丘上神白浅。

三百年后,夜华再次遇到白浅,他一眼就认出了她。而白浅却已因为三百年前的那一场情伤饮下了忘忧散,忘记了夜华。

夜华和白浅本就有婚约,且看这一世,天孙夜华的追妻之路。龙宫再遇,青丘共眠,凡世度劫,夜华对白浅的感情从来都没有变过。瀛洲取草,借结魄灯,经四哥提点,白浅终于明白她早已爱上夜华。然而,故事往往不会那么简单,夜华替白浅力战鬼君擎苍,用自己的元神祭了东皇钟。白浅本以为夜华已经魂飞魄散,自此颓废,却不知夜华乃是父神之子,杀四大凶兽后继承了父神的所有神力,因此保得一命。

三年后,夜华醒来,站在白浅替他立的衣冠冢前,轻轻伸手道:“浅浅,过来。”

后来,与白浅恩爱的生活在一起。

角色介绍 白浅

上神,青丘之国九尾白狐族,白止帝君的幺女,青丘五荒之东荒的女君(后传位于凤九),天孙夜华的未婚妻。因辈分及地位极其尊贵,被四海八荒众神尊称为“姑姑”。年少时拜师墨渊门下,学艺时曾女扮男装为司音。与鬼君离镜有过一段恩怨纠葛。后为封印擎苍而失去记忆,遇到夜华,夜华帮她取名为素素,生子阿离。与夜华经历三生三世的纠缠,终于在一起。

曾用名:司音(拜艺用名),素素(凡人身份)

常用称呼:小五(四哥唤),小十七(墨渊唤),阿音(离镜唤),素素,浅浅(夜华唤),姑姑,小丫头(折颜唤),娘亲(团子唤)

家世:九尾白狐,极其稀少尊崇的远古神祇。(远古众神凋零,最后仅剩下九重天天君一家,碧海苍灵东华帝君,十里桃林折颜上神,昆仑虚墨渊上神以及青丘之国白止帝君一家)

性别:女,学艺时曾女扮男装为司音

身份:青丘帝姬,青丘之国五荒五帝之一,统领东荒(后因嫁给夜华,将君位传给唯一的侄女凤九),天族太子妃(未来的天后)。四海八荒皆唤其一声“姑姑”。

法器:玉清昆仑扇

作为玄幻类型的电影,必须为观众带来震撼的视听感官体验。对此,阿里影业行政总裁张强表示:“我们会重金聘请好莱坞一流主创团队精心制作,坚决对山寨大片说不,做物有所值的真大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将启用由安东尼 拉默里纳拉带领的顶尖好莱坞视觉特效团队,联手赵小丁导演,为观众带来一场兼具东方美学风格和好莱坞特效水准的视觉盛宴。

儒意影业执行董事柯利明介绍说:“好马应该配好鞍,《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这个项目,最早是儒意购买了电影版权,这样一个超级IP,儒意一直希望能配置一个与之相匹配的主创阵容,现在阿里影业主导参与,终于实现了这个目标。”

从《致青春》到《小时代》系列,从《老男孩猛龙过江》到正在拍摄的《致青春2:原来你还在这里》,以及《夏有乔木》、《匆匆那年》等,儒意影业一直致力于优秀IP的发掘与开发。今年除了和阿里一起投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外,儒意影业还启动了几个大的电影项目,包括《敢问路在何方》和《镜 双城》等。

据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由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儒意影业联合出品,阿里影业行政总裁张强和儒意影业执行董事柯利明现场还签署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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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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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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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伐檀全文翻译

全文共 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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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檀树响叮噹,放在河边两岸上,河水清清起波浪。不种田又不拿镰,为啥粮仓三百间?不出狩又不打猎,为啥猎獾挂你院?那些大人老爷们,不是白白吃闲饭!

叮叮噹噹砍檀树,放在河边做车辐,河水清清波浪舒。不种田又不拿镰,为啥聚谷百亿万?不出狩又不打猎,为啥大兽挂你院?那些大人老爷们,不是白白吃闲饭!

砍伐檀树响声震,放在河边做车轮,河水清清起波纹。不种田又不拿镰,为啥粮仓间间满?不出狩又不打猎,为啥鹌鹑挂你院?那些大人老爷们,不是白白吃闲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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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全文

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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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号,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强调在成本与价格的“双重挤压”、资源与生态的“双重约束”下,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请听记者的报道。

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这一传统,继续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主题,提出要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分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国内生产成本在上升,我们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成本上升好比是地板,在逐步抬高;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就好比人家的价格是我们的天花板,这样就出现了地板抬高和天花板向下的双重挤压的情况。另一个矛盾是双重约束,我们是人多地少水缺的国家,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生态环境又严重受损,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底线,环境绷的越来越紧,我们把它称作双重约束。”

宋洪远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解决我国农业近年来遭遇的“双重挤压”与“双重约束”这两对矛盾,提出了根本解决之道。

“面对双重挤压,我们就要研究,比如怎样支持保护农业、怎样提高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还要考完善支持政策,提高农业效率来提高竞争力。双重约束下,就面临怎样保证供给、保证质量安全、怎样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文件着重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通过调结构来解决双重约束问题。”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及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治理等要求。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过去我国片面追求农产品供应数量充足,给资源、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

“我们现在农产品供给数量很充足,但代价很大,主要是消耗资源太多,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出现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另一个造成不可持续、资源环境代价比较大的问题。要加大农业生态治理力度,让农业不再污染环境,同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让资源能匀速利用,环境能够友好,食品安全让百姓更有信心,这应该是硬骨头,必须取得新突破。”

相较过去几年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有个突出特点,即强调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李国祥认为,加强法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这几年我们通过土地流转,培育了新型主体。新型主体土地的经营权怎么保护,转出土地的农民的权益怎么保护?为了让现代农业的发展能够健康推进,需要法律来规范。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法治的保障越来越重要。只有法律保障了,现代农业发展与建设步子才能迈的更稳定,方向才不至于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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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全文共 4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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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伴随着这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参加起草部门最多(17个部门)、参加起草人员最多,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2月4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这部司法解释有哪些要点,本网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依法保护起诉权,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新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两项重大诉讼制度以外,还通过完善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

杜万华介绍,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是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

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

四是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

五是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

六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以防止有关救济程序制度之间重复交叉,为当事人实现诉讼救济提供明确的途径指引,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保障司法公开——

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

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三是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一个配套的系统工程,除了这部552个条文的司法解释之外,对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对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修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力争尽快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表示。

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呈堂证供”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而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据此,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二是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

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

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

明确小额诉讼适用范围 九类案件可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之一是研究诉讼效率问题,并对相应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简易程序,规定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9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而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则不适用该程序。同时还规定了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完善了送达制度,修改了执行程序,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是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

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新规定;

三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

四是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民诉被执行人失信将向其单位及征信机构通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杜万华表示,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法律后果,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四条件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是规定了告知程序。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诉讼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五是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六是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七是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八是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

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

杜万华表示,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发了舆论关注。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二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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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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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新的共识正在凝聚。

从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到联合国发展峰会、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从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到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整个世界都在寻找发展的新机遇、变革的新动力。

“中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继续为各国发展创造机遇。”在土耳其,习近平主席宣示中国信心。“展望未来,亚洲再次站到了引领历史发展的前列,我们生于斯、长于斯,前途命运维系于斯。”在新加坡,习近平主席激荡亚洲力量。中非峰会“将促进南南合作,带动南北对话,推动国际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在南非,习近平主席建言世界格局。

G20峰会,明年的主场是中国杭州;APEC的领导人,去年相聚于北京雁栖湖。这些年,世界舞台上处处可见中国身影,这个励精图治的发展中大国,不断与世界分享自己爬坡过坎的实践与和平共赢的理念。

而中国前后相续的五年规划,也迎来了交接棒。在经济新常态现实要求之下,在战略机遇期内涵转变之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确立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发展实践,是刻不容缓的时代命题。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凝聚着新中国几代建设者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12月18日,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把这“五大发展理念”融为未来一年的务实举措。

若干年后人们会看到,这一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开启的是未来中国的崭新航程,思考的是人类命运的走向。

(二)历史的巧合,往往意味深长。

2015年,中国与世界都迎来一个承上启下的节点。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10月,“十三五”规划建议审议通过,未来5年中国发展航程划定。也是在这一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打开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大门。9月,多国元首汇聚联合国总部,规划未来15年地球的发展蓝图。

中国的五年愿景,世界的共同目标,在同一个时间节点上交汇,仿佛隐喻中国与世界深度互动的现在和未来。

作为发展速度最快的超大型经济体,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发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联合国新世纪初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中,无论是普及初等教育、促进两性平等,还是降低儿童死亡率、与艾滋病和疟疾等疾病作斗争,中国大多已经实现。按照联合国脱贫标准,中国为全球脱贫贡献率达到90%,全世界每10人脱贫,就有9个来自中国。有人估算,中国的经济发展使1/5的世界人口、1/4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和近3/5的下中等收入国家人口从中直接受益。

在世界东方耸起的这个“发展极”,对世界发展的辐射作用越来越强。近年来,中国在世界经济最困难的时刻,承担了拉动增长的重任。2009年到2011年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目前,中国经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在30%以上,仍是世界经济重要动力源。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增长贡献、贸易贡献、减贫贡献,可能是人类历史上这30多年来最重要的发展成绩。

未来,中国的发展也将描绘世界的方向。美国《世界邮报》曾如此断言: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对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有潜在影响。18、19世纪,英、法、德等国崛起,人口是千万级的;20世纪美、日等国崛起,人口是上亿级的;而21世纪中国的崛起,人口是10亿级的,比此前崛起的大国人口总和还要多。英国作家乔纳森•沃茨的《当十亿中国人跳起来》一书,在讲述中国不可思议的发展之路时,也表达了一种担心:“跳起来”的中国究竟会“拯救人类”,还是会“让地球偏离轨道”?如此巨大的体量与规模,中国选择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方式,对于世界而言都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如何在历史的脚本里,续写人类永续发展的新篇章?9月,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倡议:我们应该共同走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一个月后,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正是中国为未来构建的“发展话语”,为世界呈现的“中国方案”。

(三)马克思曾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作为未来中国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认识,五大发展理念源于对中国与世界的深切把握。

在经济学上,对于发展中程的风险,有很多不同的描述:人口红利消失的刘易斯拐点,人均GDP4000美元之后的中等收入陷阱,国际秩序变革中的修昔底德困境,甚至是与现代化转型伴生的“风险社会”。

这些风险挑战,原因何在?不管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人力资本积累缓慢,还是城市化进程受阻、产业升级艰难、金融体系脆弱,根本原因都在于,过往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而对这种发展方式的依赖还难以摆脱。

正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说的,中国还“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环境约束日益增强、产业升级阻力重重、传统优势不断削弱……30多年的快速发展,把中国的“后发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站在更高起点上的中国,如果仍然对粗放发展方式过度依赖,“后发优势”就会转变为“后发劣势”,错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最佳时间窗口。经济变速换挡、社会深刻转型的中国,探索的正是这样一个迈过陷阱的发展方式。

发展理念源于发展实践,反过来又给发展实践以深刻影响。在这样的历史关口,需要用新思路寻找新出路、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五大发展理念,为中国号巨轮涉过险滩、渡过激流标注前行航向。坚持创新发展,才能避免动力衰退、低水平循环的“平庸之路”;坚持协调发展,才能避免畸轻畸重、顾此失彼的“失衡之路”;坚持绿色发展,才能避免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透支之路”;坚持开放发展,才能避免画地为牢、自我设限的“封闭之路”;坚持共享发展,才能避免贫富分化、社会动荡的“风险之路”。

有学者说,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在鸡蛋上跳舞”,从起步之初的艰难探索到击水中流的豪迈挺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过万重山岳。未来的发展之路,应如何绘就?更深层次的改革,该如何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正是为了应对风险挑战,更好地把握中国的现在、创造中国的未来。

(四)基辛格博士在其著作《世界秩序》中说:“评判每一代人时,要看他们是否正视了人类社会最宏大和最重要的问题。”审视当下,我们正处在历史转折的关键路口。

从国际形势看,一方面,世界经济仍然处在深度调整期,复苏仍然缓慢、增长仍然脆弱,发展不平衡问题远未解决。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催生“互联网+”“分享经济”“智能制造”等新理念、新业态,孕育着时不我待的历史性机遇。

从国内发展看,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保持了近7%的增速,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左右。面对世界经济的“亚健康”状态,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

“知其事而不度其时则败”。在这样的变与不变之下,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成为来而不可失的“时”;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成为蹈而不可失的“机”。经济新常态和战略机遇期,构成了我们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两大现实基点。

经济新常态,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大逻辑。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是新常态的基本特征;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是新常态的基本趋势。但新常态改变了经济运行的轨迹,打破了固有的发展惯性,也亟待以新理念破除新障碍、用新观念催生新状态。在新常态下顺势而为、乘势壮大,才能确保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实现既看速度、也看增量、更看质量的发展。

战略机遇期,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大判断。世界经济正在寻找新的增长动力,中国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口,这种内外联动的“历史性交汇”,让我国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了“两个转变”——由加快速度的机遇变为加快转型的机遇,由扩张规模的机遇变为提高质量的机遇。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让稍纵即逝的机遇为我所用、倒逼变革,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升级,让我国的发展占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统领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抓住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这正是五大发展理念所立足的大势与大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五)“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之所以会成为一场“关系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正在于它针对的是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回答的是中国当前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

坚持创新发展,就是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不创新就要落后,创新慢了也要落后。”当前,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如果不能走好创新发展之路,发展动力就不可能实现转换,我们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处于下风。把握未来中国的发展走向,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就是要强调“全面”,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我国发展不协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关系上。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要跑得快,但跑过一定路程后,就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否则“木桶效应”就会愈加显现,一系列社会矛盾会不断加深。谋划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坚持绿色发展,就是要保证“可持续”,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人民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我们的心头之患,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坚持开放发展,就是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今天的中国已进入与世界深度互动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上还不够高,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国际经贸摩擦、争取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还比较弱,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本领也不够强。要想在下一步发展中扬长避短、乘势而上,必须认真研究如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形成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由此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引导全球经济议程,走好开放发展之路。

坚持共享发展,就是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迈向全面小康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一方面,保证人人享有发展机遇、享有发展成果,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共享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制度设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才能确保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

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30多年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在“挑战—应战”模式中不断螺旋上升的过程。五大发展理念正是以现实问题为牵引,体现当前与长远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市场与政府的统一、对内与对外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让我们在现代化之路上跨越历史的三峡,实现惊人的一跃。

(六)即便是从世界经济史的角度看,中国30多年的发展,也可算“奇迹”。有人估算,发达国家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一个人终其一生实现的生活水平改善,英国只有56%,美国大约为1倍,日本为10倍;而中国在30多年的时间内,就让超过10亿人的生活水平增长了16倍。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杰弗里•萨克斯所说,“在经济领域,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成功故事”。

当“中国故事”震撼世界,也引起了世界上最聪明的头脑对它的认真思索:在波澜壮阔的宏大叙事背后,究竟潜藏着怎样的成功密码?对于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步的这段发展历程,曾有很多人试图为之命名,诸如“中国模式”“北京共识”,等等。然而中国这30多年,又是一个很难被简单提炼的复杂实践,就像《纽约时报》所说的,“西方最好还是研究一下中国戏剧般崛起背后的理念”。

的确,自安徽小岗村村民在生死状上按下红手印,中国的改革开放就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故事,更是一场发展理念的深刻嬗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到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每一次发展理念的创新和完善,都推动实现了发展的新跨越。不管是发展体制、发展动力,还是发展路径、发展价值,正是不断更新、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引领中国改革走过千山万水,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履险如夷。

发展理念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直接关乎发展成效乃至成败。而在时间之轴上,发展理念更新留下的轨迹,构成了一部不断完善的“中国发展学”,其中堪称规律的结论则是:“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唯有顺应时代潮流,才能找到自己的发展之路。这是“中国发展学”的精髓所在,也是理解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所在。

放在本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全局中去考察,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价值层面的思想引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实践层面的行动指南。尤其是当前,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飞跃”的风口,拥有了从“体量优势”转向“质量优势”的机遇,五大发展理念正是推动这一历史性转变的指导思想。从这样的角度才能理解,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放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程中去考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越是接近目标的冲刺时刻,越需要临渊履冰的谨慎、越需要放眼长远的胸襟。当此之时,五大发展理念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能够推动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长远观之,五大发展理念不仅为实现全面小康,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这样的高度才能认识,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纲领的灵魂。

放在共产党人探索发展规律的历史中去考察,无论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还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无论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还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每一个发展理念,都对应着现实的“发展议程”,也都经历了几代人的长期探索,既有守正出新、矢志创新的时代气息,也有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深厚积淀。作为“集大成者”,五大发展理念已在整体上标定中国发展的路径。从这样的视野才能把握,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深化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在一个充满变革与未知的世界,“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引发了全球的关注与思考,五大发展理念则给出了清晰的回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不是凭空得来的,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借鉴更是超越,有共性更有特性。它所描绘的未来中国蓝图,将在中国现代化的“后半程”,为中国发展方式的变革提供强劲动力。

(七)“这个世界会好吗”,11月,巴黎的恐怖袭击让人看到世界发展的不平衡陷阱,这样的追问萦绕人心。对于这个世界,过去的发展之路,似乎已经难以走通。

有经济学家指出,二战之后真正成功的经济体非常少,从低收入跨上中等收入这个台阶相对容易些,而从中等收入迈入高收入经济体,难度大增,一大批经济体在中等收入阶段停滞不前。发展的不平衡,给这个世界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更重要的是,当今的世界,正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系统性挑战。发端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不断,影响远未结束,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气候变化、军事冲突等重大挑战接踵而至、此起彼伏、相互作用,亟需一种整体性的解决方案。

与人类历史上的“大国崛起”不同,中国的发展为世界注入了一股正能量,是作为“文明型国家”的崛起。发展经济学早有判断,持续发展的后进大国,往往在发展模式上能实现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创新。而学者们认定20世纪中国的崛起,是改变世界的一件大事,它让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开始领航后发国家的发展潮流。的确,改革开放起步之时,中国人均收入还不到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的三分之一,而在短短30多年里,中国完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快速现代化。这背后,正是新的发展范式、科学的发展理念在引领和支撑。

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中国的发展理念,是一种更适用于后发国家的理念。“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14”显示,对于中国理念,有68%的发展中国家受访者表示认可,认为这是“融合了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需要的一种创新”。对于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发展中、转型中国家来说,中国的发展理念要比发达国家既有的理论和经验,更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未来的发展之中,中国经验将是世界经验中最重要和最具创造性的因素之一。对于陷入“现代化困境”的西方文明而言,中国也提供了对现代化的另一套设想与行动方案。

经济学家科斯说,“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今天,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助力的不仅是亿万中国人的梦想,也是占世界总人口85%的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梦想。

(八)梁启超曾把中国历史分为“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与“世界之中国”三个阶段。在那样一个饱受屈辱的时代,所谓“世界之中国”,仅仅意味着面临亡国灭种危险的老大帝国,被迫纳入西方开创的“世界体系”。

今天,用同样的视野审视中国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也经历着这样三个阶段——“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然而,中国发展的意义已经不再是“让占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人对于人类全体的幸福负上四分之一的责任”,更是“要向人类全体有所贡献”——这是理念的贡献、思想的贡献、发展道路的贡献。

30多年来,中国走出了一条发展的新路。这是一条既不同于前人、也不同于他人的道路,一条独一无二的现代化道路。沿着这条道路,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恢弘壮阔的征途在我们面前展开。

统一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一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五大发展理念必将融入中国道路、续写中国奇迹、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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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江西高考零分作文《不为人知的秘密》全文

全文共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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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时候,喜欢各种蝴蝶的色彩斑斓,江西高考零分作文:不为人知的秘密850字。生物课上,老师跟我们讲述了蝴蝶的一生,小小的蝴蝶,从卵子,到成蛹,到破茧成蝶——其最后的一刹那的绚烂,它忽闪在花丛中,山野间,给大千世界带来一抹抹亮色。如今,一篇高考作文题,给我们做一次小小的科学普及,“原来,蝴蝶的翅膀本是无色的,只是因为具有特殊的微观结构,才会在光线的照射下呈现出缤纷的色彩....”

我不后悔,知道了事物的真像。我不会疑惑“蝴蝶翅膀的颜色都去哪儿了?”我们需要知道事物的真像,就像我们需要知道“东方之星”为何会瞬间翻沉江中一样。

在高考前夜,全国人民都在关注“东方之星”的命运,我们痛惜这次悲剧的发生,我们无不怀疑是什么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刚发生时,一家省级党报居然快速给事故定性,企图掩盖什么。

虽然,各级政府在举全国之力展开营救,甚至在各种党媒、马屁微信圈也在说明我们营救实力与水平是如何强大。但我们看到,那么多人在翻覆的客轮面前是多么的束手无策,期初,我们还能与舱底的人沟通,但很快悄无声息,我不知道那一个个遇难者增长的数字后面,有多少人在黑暗的舱底,在脆弱的生命几近濒临的时候,他们的无奈、绝望和对生命的无限眷恋。

只可惜,那么声势浩大的营救,我们只找到两个生命。

我们需要更多的真像。

我不仅仅是想看到万众一心的大营救。我们更想知道这次事故背后,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制造业的各种安全标准是吸取了人类各种宝贵经验,甚至是血的教训而积累起来的。一艘游弋在长江里的邮轮,它是承载着数百条鲜活性命的生命之舟,却被肆意改造,这种改造的技术要求,监管部门到底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会顷刻间倾覆,而且封闭的仓储间,就像一间间封闭的棺室,封堵了人们最后逃生的去处。那些侥幸逃生的人们大多是在轮船倾覆间凑巧在室外被抛掷江中,捡了一条命,而船长和几位主要工作人员能逃生,我们不得不怀疑这后面到底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所以,我们需要知道事情的真像,而不是歌功颂德,迷惑视听。

今天,我们通过这一命题作文,知道事物的表象需要更加科学的手段去解密它的每一个细节,并通过更加微观、缜密的手段去进一步揭露事物的本来面目。

也许,我已经跑题了,也许我的以上文字会是一篇零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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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让实干者实惠全文读后感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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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确切的来说是能上不能下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难题,“终身制”成了干部任用中一条看不见的“潜规则”。这一现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已越来越凸显出来。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才能把整个干部队伍激活;领导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腾出更多位置,把更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作岗位,才能实现真正的能上;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在位的领导干部才能有危机感,才能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才能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形成领导干部岗位竞争局面。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干部“能下”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上”的环节,对于在任职期内出现的领导职位空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竞争上岗,保证大批德才皆备的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二是建立干部聘任制,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管理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确定是否聘用及聘期。 聘任期满决定是否续聘,落聘后职务自然减除。这一举措就打破了传统的干部终身制,增加了在职领导干部的压力。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辞职辞退制度,对于非本人直接原因或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应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条件及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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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菜根谭》读后感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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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抽空简单的阅读了明朝末年隐士洪应明所著的《菜根潭》。菜根潭三个字说明了“咬得菜根,百事可做”。它讲述了作者对人生的的领悟,是一种以人生经验的沉淀和累积,有超脱、有感慨、有体会,是集儒家思想和佛家义理的一本书。

它包含很多的哲理,让你读过后会豁然开朗。无论你身陷人际困局还是职场是非中,它都会给你一把钥匙让你开启烦恼之门。不仅如此,它还能让你开阔思想、修养身心、让你成为一个懂事理、懂大义的人。

君子之心事,青天白日,不可使人不知。君子之才华,玉隐珠藏,不可使人易知。

这就说明了,做人要光明磊落,如青天白日一样,人们都说“君子坦荡荡”、“明人不做暗事”。对于才能来说呢,就不急于展示自己的才华,以免遭人嫉妒。在剖析自我的同时,我们是要带面具的,带不同的面具去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当然我们带面具的目的要建立在真诚的基础之上。展现才华的时候不要不分时间,不分场合。这样不仅仅不能让你瞩目,还可能遭到嫉恨的眼光。因而要低调些,大海之所以能成为大海,那是因为他比所有的河流都要低!

做人无甚高远事业,摆脱俗情便入名流,为学无甚增益工夫,减除得物累,便臻圣境。

做人不是非要成就一番伟大事业,只要摆脱世俗的功名利禄,就能跻身于名流,做学问也没有什么诀窍,只要摈除外物的诱惑,便可以达到至高无上的境界了。如果我们没有被名利所左右,便专心致力与一项事业,只要能摆脱俗情物欲。做到淡泊明智,志存高远。如果追求华服美食,这些贪图物质享受的做法还在继续,那我们就是真的活着没什么意义了。真的没有必要去屈膝奉承,一切随遇而安。

青天白日的节义,自暗室漏屋中培来,旋乾转坤的经纶,自临身履薄处出。

想青天白日般的光明磊落的节操,是从贫困艰难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而扭转大局的雄才伟略是从谨慎的行事态度中磨练出来的,我明白了“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并且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来行事。

从事教育岗位数年,深知自己的一言一行对于学生成长的影响,深知自己在岗位上的态度、做事的严谨与否与学生的利益密切相关,深知公平、公正、公开的严格的制度执行对于学院的发展和声誉的重要性。正是母校传承的一种精神,正是党员身份的不断激励,正是工作中的努力和学习,我得到了成长和历练,也更是这样的经历,我更加成熟,对于学生工作更加尽心,每每学生的喜悦,也时常拨动我内心的自豪之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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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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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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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会议公报全文

全文共 3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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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5人,列席365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这 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审议通过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 常委会所作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 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2014年,党中央以 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 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讲话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 远在路上,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 抓出长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讲话着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特别是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指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讲话充分肯定了一年来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担当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深刻学习领会,融会贯通;紧密结合工作实 践,认真贯彻落实。

全会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严肃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 件,深得党心民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省一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职能越位、错位、 不到位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对19个部门和中央 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巡视强度力度全面提升、效果显著。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组 织纪律,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震慑,深入 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教育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全 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 力,得益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全会总结了两年来的工作体会。一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 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二是 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立场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当前任务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惩治腐败,重点查 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 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 把工作一步步引向深入。三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必须落实各级党委从严 治党的政治责任。只要全党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四是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从严治党 首要的是严明党纪,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五是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使监督无处不在。 六是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必胜信心。要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坚持标本兼治,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 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不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确立“三个自信”,强化“不想”。

全 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 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 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深入推进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第 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我们党是 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 要求自己。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我们党决不容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抓紧修改党风廉政 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 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实施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围绕“四个着力”, 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专项巡视,提高频次、机动灵活,扩大巡视覆盖面。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开展回头看。今年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 度,实现对中管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派驻全覆盖。

第 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巩固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 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 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 纠正“四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 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 委进行问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第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 落、失职渎职案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 容。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突破重大个案,形成威慑。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做好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

第 七,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 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 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申维辰、梁滨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申维辰、梁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全会号召,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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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余秀华《穿过半个中国去睡你》诗歌全文

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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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北钟祥市石牌镇横店村的农民诗人余秀华在网络上火了。

最近几天,余秀华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我爱你》、《在打谷场上赶鸡》等诗歌及随笔,在微博微信等地激起一波阅读和转发热潮。再早一些时候,她的诗作接连在全国知名诗刊上发表,被邀请到北京一所大学参加诗歌朗诵活动,也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

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诗人: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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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金刚经全文译文

全文共 4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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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要求各位菩萨好好守护自己的心念,常常警示自己。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金刚经译文,欢迎阅读。

第一品 法会因由分

我听佛是这样说的。当时,佛祖释迦牟尼在舍卫国的祗树给孤独园,和大比丘众一千二百五十人居住在那里。那时,世尊到吃饭时身着法衣,捧着食钵,进入舍卫国都城化缘。在城内乞食,化缘完后,回到住处。吃完饭,收好法衣和食钵,洗完脚,铺好座垫就开始打坐。

第二品 善现启请分

这时名叫须菩提的长老,从众比丘中离座站起来,右肩袒露,右膝着地,合上手掌十分恭敬地对佛说:“举世稀有的世尊啊,(佛)您要求各位菩萨好好守护住自己的心念,要求各位菩萨常常警示自己。世尊啊,那些善男善女如果也想修成至高无上的平等觉悟之心而成佛,那您说怎样才能守住心念,才能排除邪念的干扰呢?” 佛回答道:“好啊好啊,问得好!须菩提,就像你所说的,佛要求各位菩萨好好守护自己的心念,常常警示自己。现在你认真听着,我来告诉你。善男善女想修成至高无上的平等觉悟之心而成佛,应该像这样守护心念,像这样排除邪念干扰。”须菩提说:“我正在认真听着,世尊,我很愿意听您再讲下去。”

第三品 大乘上宗分

佛告诉须菩提:“诸位菩萨,大菩萨,应该像这样排除邪念的干扰。一切有生命的东西,如卵生的,胎生的,潮湿之处腐烂而生的,其他物质幻化而成的,有形的,无形的,有思想的,无思想的,没排除杂念的,排除了杂念的,我都使他们灭度而入无余涅盘的境界。虽然我灭度了无量、无数、无边的众生,而实质上众生没有被我灭度。”“这是什么缘故呢?”“菩提,如果菩萨心中还有自我相状,他人相状,众生相状,长生不老者相状,那就不是真正的菩萨。”

第四品 妙行无住分

“再说,须菩提,菩萨修行佛法,应该是无所执著,无所布施。也就是说布施而离开布施相,不要执著于声音、香气、味道、触摸、意识的布施。须菩提,菩萨应该这样布施,不要执著于表相的布施。”“这是什么缘故?”“如果菩萨不执著于表相作布施,他所得到的福德就大得不可思量。须菩提,你意下觉得如何?单是东方的虚空有多大?你能思量得出来吗?”“不可思量,世尊。”“须菩提,南方、西方、北方,上方,下方虚空广阔,你能思量出有多大吗?”“不可思量,世尊。” “须菩提,菩萨不执著于表相作布施,他的福德也像这样大得不可思量。须菩提,初发菩提心的菩萨只能按我教你的方法来修行。”

第五品 如理实见分

“须菩提,你认为可以凭佛的身相来见如来否?”“不可,世尊。不可以身相来见如来。”“为什么呢?”“因为佛所说的身相,也就是非身相。”佛告诉须菩提:“凡是一切有形有相的身相,都是虚妄不真的。如果能把各种身相都看成非身相,你就见到如来的法身了。”

第六品 正信希有分

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如众生听到佛刚才所讲的道理,那他们还能信佛吗?”佛告诉须菩提说:“不要这样说。我寂灭后,过五百年将有修持佛法成正果的,对我刚才说的道理能理解,他们会认为此理真实可信。应当知道,这些人不是从一个佛、两个佛、三四五个佛那儿来培植自己的善性的,而是从无数个佛那儿来修行种善根,他们闻说我刚才所讲的道理,将在一念之间产生空灵洁净的信念来。须菩提,我全都能知能见,这些众生能修得不可估量的福德。”“为什么呢?”“这些人不再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四种错误想法,他们心中没有佛法的表相,也没有非佛法的表相,没有任何惦念了。”“那又是什么原因呢?”“这些人如心中存有相状,那就会执著于自我的相状,他人的相状,众生的相状,长寿者的相状;如心中有佛法的相状,也就会执著于自我、他人、众生、寿者的相状。”“这又是为什么呢?”“如果心中有没有佛法的表相,就会执著于自我、他人、众生、寿者。因此,我们既不应该执迷于佛法的表相,也不执迷于没有佛法的表相,不要有任何惦念。因为这个原因,我常说你们这些比丘,应知道我所说的法,就如同渡河的木筏,过河上岸后就不用惦记它了。对佛法尚且都该这样不要执著,何况对于非佛法呢!”

第七品 无得无说分

“须菩提,我再问你,我已修得至高无上的平等觉悟而成佛了吗?我说过法吗?”须菩提说:“如按我对佛所说意思的理解,本来就没有至高无上、大彻大悟大智慧之法,您也没有给我们讲过什么固定的法。”“为何这样说呢?”“您所说的法,都不能固持,不能用语言来表达,既不是法,又不是非法。”“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所有的圣贤都认为没有固定的法,只有各人理解不同而存在差别的法。”

第八品 依法出生分

“须菩提,你再想想!倘若有人将三个大千世界的七宝用来布施,此人所获的福德是否很多?”须菩提回答道:“相当多,世尊。”“原因何在?”“因为这种福德是有相布施,并不是自性的智慧福德。”“因此我说那人能获得的福德多,但只是一个相,而非福德性。如还有人能理解我说的《金刚经》,用心修持,甚至反复念诵四句偈语等,给他人说法,那么他所获得的福德就会超过布施七宝的人。”“这是什么原因呢?”“须菩提,一切的佛,以及所有佛的至高无上、大彻大悟的智慧佛法,都是从我所讲的经中产生出来的。须菩提,所谓佛法,也就是没有佛法。”

第九品 一相无相分

“须菩提,我再问你,初果须陀洹的圣人能认为自己已修得须陀洹果了吗?”须菩提说:“不能的,世尊。”“为什么?”“因为须陀洹这个果位叫入流,然而却无所入,他不被色、声、香、味、触、法所惑,这是一个须陀洹的名字,而没有须陀洹的实体。”“须菩提,你再想想,二果斯陀含可作这样的念头:我已得到斯陀含的果位吗?”须菩提说:“不可以,世尊。”“为什么?”“斯陀含具名为‘一往来’,然而实无往来,因此这只是斯陀含的名字。”“须菩提,你再想想,阿那含能有这样的念头:我已获得阿那含的正果而达到无来的境界吗?”须菩提答道:“不能,世尊。”“为什么?”“阿那含虽然名为不来,说是不需轮回,而实际上佛法无来无不来,因此阿那含只是有个无来的空名。”“须菩提,我再问你,阿罗汉能认为自己已经修行到达不再生死轮回这种境界吗?”须菩提说:“不能这样认为,世尊。”“为什么呢?”“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法是永恒不变的,因此阿罗汉也只是个名称。世尊,阿罗汉认为自己已修成了阿罗汉道,那他就有了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世尊,您曾说我已达到没有胜负心、斗争心的境界,这是人的最高境界,是超出欲界最高境界的阿罗汉。世尊,我倘若有这种心念:“我已修到了无争的阿罗汉境界。”您就不会说我已是达到一切无争境界的人了,因为我实际上什么也没修,只是得了个须菩提,是无争之人的名义而已。”

第十品 庄严净土分

佛对须菩提说:“你想想,我当初在然灯佛那里,佛法上有所修得了没有?”“没有,您在然灯佛处并未修得什么佛法。”“须菩提,我再问你,菩萨用其功德来庄严佛土吗?”“没有,世尊。”“为什么呢?”“说是庄严佛土,就是不庄严,是叫做庄严。”“因此,须菩提,各位菩萨摩诃萨,应该像这样修得清净心,不应当固持声、色、香、味、触、法而生成心念。应该无所执著而生成空灵洁净的心念。须菩提,比方说有个人,身体像须弥山那样高大,你想想,这身体高大不高大?” 须菩提答道:“很大,世尊。”“为什么这样说呢?”“佛说的非身就是法身,没有边际,那才是大身。”

第十一品 无为福胜分

“须菩提,就如恒河中有无数沙粒,每一粒沙再做一条恒河。你想想,恒河中所有的沙粒加起来多不多?”须菩提说:“很多,世尊。”“只算恒河,尚且多得无法计算,更何况河中的沙粒呢!须菩提,我现在实话告诉你:如果有善男善女用可填满你所住的像恒河沙粒那样多的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来布施,他们所得到的福德多不多呢?”须菩提回答说:“很多,世尊。”佛告诉须菩提:“假如善男善女在这部《金刚经》里,不要说讲全部经文,甚至只领受执持四句偈语等,给他人解说,这样所获的福德,就比用那么多的七宝来布施所获福德要多。”

第十二品 尊重正教分

接着,佛又说:“须菩提,如人们随时随地解说这部《金刚经》,甚而至于仅只念诵四句偈语等,应当知道这个地方,所有一切的人和阿修罗,都应当像供养佛塔庙宇一样供养这个地方。何况有人能诵读并领受修持这部经!须菩提,应当知道,此人成就了最高的、第一的、最罕见的佛法。如果有这部经典所在的地方,就是有佛的地方,就是有佛最尊贵的弟子的地方。”

第十三品 如法受持分

此时,须菩提问佛道:“世尊,应当叫这部经一个什么名字呢?我们这些人该如何供奉、修持此经呢?”佛告诉须菩提:“这部经名叫《金刚般若波罗蜜》。就凭这个名字,你们都应供奉、修持。”“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须菩提,佛说的般若波罗蜜,要按真谛来讲,就不是般若波罗蜜,只是个假名而已。须菩提,我再问你,我讲过法没有?”须菩提对佛说:“世尊,如来没有说。”“须菩提,你想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微尘,是多还是不多?”须菩提道:“很多,世尊。”“须菩提,各种微尘,我说不是微尘,只是假借个名称;我说世界就是非世界,只是取个名叫世界。须菩提,你再想想,你能凭借佛的三十二相来认识佛的本性吗?” “不能,世尊。我不能凭佛的三十二相来认识佛的本性。”“为什么呢?”“因为您说三十二相就是非法身相,是叫做三十二相。”“须菩提,倘若有善男善女用如恒河沙粒那样多的身体、生命来布施,又另有一人坚持修这部《金刚经》,甚至只念四句偈语之类,给别人讲解经文,那么他的福报功德就比前面的善男善女的功德还要多。”

第十四品 离相寂灭分

这时,须菩提听佛解说《金刚经》,深深解悟了佛法的义理和境界,泪流满面十分悲伤地对佛说:“真是难得的经文啊!世尊,您解说像这样深刻的经文,我自从修得慧眼以来,从来没有听说过如此经文。世尊,如再有人能听到这经文,信仰此经并带着洁净的心念,就能认识本相,(因此)当知道这个人,成就了第一的、罕见的功德。世尊,这本相,就是非相,因此佛说它只是取名为本相。世尊,我现在有机会听这部经典的讲义,由信仰佛法,到解悟义理,再修行,最后印证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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