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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道德绑架法律议论文(精品19篇)

莱辛曾经说过: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在更换主人。在我们的生活中,道德是我们最大的财富,也是我们一生奉行的宗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几篇关于道德的作文,希望帮到有需要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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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议论文作文素材

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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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在这庄严的医学生誓词中,我们走进了神圣的医学殿堂。从此,我们便叩开了悬壶济世的大门,踏上了救死扶伤的征途,开始与病魔斗争,与死神赛跑,为肩上沉甸甸的生命而努力!

从入学的第一天开始,老师就淳淳地告诫我们: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医生第一步得先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学生。总的来说,医生的优秀不仅体现在能够牢固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上,还体现在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上。对于医学生也是如此。

学生学生,以学为本。作为一名医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也是成为一名优秀医学生的根本前提。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医学,讲究的是实干加方法。面对浩瀚的医学海洋,自身的勤奋刻苦是有力的桨,积极主动是张满的帆,老师的引导是指引我们前进的灯塔。在课堂上,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那短短的50分钟,熟练掌握各种疾病的诊断原则和治疗方法;在课堂外,则应该做到“三早”—————早接触临床,早接触社会,早接触实践。通过临床见习与实习,帮助自己进一步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将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运用,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如果说专业得知识和技术是优秀医生的硬实力,那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就是优秀医生的软实力。

我们都知道,“大医必大儒”。一位优秀的医生必然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从西方的先哲希波克拉底到东方的药圣孙思邈,从国际战士白求恩到现代医生的楷模林巧稚,无一不是如此。而对于绝大多数医学生来说,从事医疗工作是我们将来的主要职业生活,优秀医生的品质就是我们所应具备的品质。因此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学生,还得提高自身的软实力。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即医德和医风。医学生应该利用课外时间阅读一些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书籍,提高自己的人文素养。同时还应掌握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边缘学科的相关知识,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注重培养未来医生对病人的责任感以及对社会的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我认识,进而将内在的认识转化为外在的行为和习惯,塑造“止于至善”的完美医德医风。

激扬青春,缝中的幼苗正在茁壮成长;激扬青春,茧中的蛹儿将会幻化成蝶;激扬青春,海中的蚌贝终能含石成珠。我们一路摸索,一路前进;我们激扬青春,立志弘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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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道德绑架

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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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下午1时许,武汉801路上,一位坐在老年座位上的年轻人因没让座,遭几名老人暴打。据目击乘客说,老人们就站在男青年身边,可能是没有站稳碰到了他,男青年骂了几句,老人称不让座也就算了,何必要骂人。争吵拉扯中,一名老人打了几拳。

诚然,该事件中的两个“主角”都有错。年轻人火气大,“汉骂”挂嘴边实属不该;老年人因年轻人没让座而拳脚相向也令人大跌眼镜。“该不该让座”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火,烧的可谓是愈演愈烈。

固然,让座是一种美德,但仅仅因为没有通过让座来彰显美德就对不让座的行为进行谴责,这是对道德的误读和滥用,是对权力与义务的混淆,笔者认为,让座是道德层面的自律,而非公民的义务。乘客买票乘车,即与公交方面达成了契约关系,乘车时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拥有了相同的权利,故而乘客享有做出让座亦或是不让座行为的权利,仅因为乘客没有让座就对其进行道德“轰炸”显然是不公平的,而通过暴力手段来索取所谓的道德权利更是不可取的。

沈阳一女孩在公交车上为老人让座时,因嘟囔了一句“为什么偏是我让座”,遭到老人家属暴打;杭州一位小伙因没给抱着孩子的年轻夫妇让座,被扇了5个耳光;石家庄一70岁老人因向一女孩索座被拒后竟一屁股坐在了女孩腿上……近年来,类似这种强制让座、暴力索座事件层出不穷,让笔者不禁想问,是谁给了这些“弱势群体”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肆意辱骂,甚至是袭击他人的权利?

长久以来,我们所接受的教育一直是让座是文明的举动,是一个人素质与修养的体现,那么,不让座自然就站在了文明的对立面—不文明、不道德!正是因为这种惯性思维,使得我们在面对他人不让座时,自然而然的将这种行为与社会冷漠、道德沦丧联系在一起,由此导致了部分“弱势群体”理所应当的接受他人让座,甚至是强制、暴力胁迫他人让座。殊不知,买票乘车是大家共同享有的权利,让座是将自己的权益过渡给别人,不让座也一点儿错没有,套用甄嬛传里熹贵妃的一句话:“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当然,“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爱幼”亦然,只有公众自觉践行“尊老爱幼”的道德行为、主动弘扬美好道德的社会风尚,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同时,笔者在此呼吁大众,遇到问题时多换位思考,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他人怎样待你,你就怎样去待人,切忌用道德绑架美德,不发自内心意愿,又怎能称得上美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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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德绑架

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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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是你是孔融,你会怎么做?”答:“我不会让梨。”看到这个回答,您一定在想,孔融让梨不是每个人小时候都听过的吗,为什么不让梨呢?别急,这个回答其实出自上海一名小朋友的语文考卷。这两天,这份考卷在微博上火了。然而,这个回答虽然反映了孩子真实甚至有点“萌”的想法,却“萌”不倒改卷老师:一个大大的红叉落在了考卷上。(《东南快报》 4月18日)

《孔融让梨》这篇课文,我们都学过。故事的初衷,无非是教会孩子们学会谦让。但是,我们的教育却以“谦让”作为一个标准答案,如果你不谦让,或者说在试卷上说不会谦让,就一定会是错误答案。这就有些荒唐可笑了。

比学会谦让更重要的是,让孩子们学会真诚。要明确的是,不谦让不等于自私,自己手中的梨相当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因此,我们可以宽容不谦让现象的存在,但我们不能宽容孩子们从小就学会为了成绩而撒谎。因此,对于改卷老师的判错之举,我们也应该打一个大大的红叉。

然而,为了得到分数而撒谎,在当下的教育之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不真诚的满分作文”曾经就被当作一个教育话题拿来讨论。在大量的满分作文之中,有那么多的假话套话,比如说,小学生喜欢扶老人过马路、小学生将父母给的钱当作拣到的钱交给了警察叔叔、娇生惯养的小学生突然学会了做饭把父母感动的一塌糊涂……面对这些主流地不能再主流、高尚的不能再高尚、虚假的不能再虚假的故事,我们看到了当下教育的罪恶。可以说,这样的教育与评分方式是在完成道德绑架——非主流就一定是错误,每一个学生都必须高尚起来。殊不知,做一个“不让梨”但真诚的学生,本身也算是一种高尚。

世上没有固定答案,只有参考答案。除了数理化问题有相对较精确的答案,许多科目尤其是一些文科题目,绝对没有固定答案。然而,在当下的教育世界里,似乎只有高尚的答案才能被判正确,那些发自内心的真实的答案,如果不符合老师和评价体系所认为的主流价值观,则一定就是错误——正确与错误超越事实本身,这是何等的荒唐。

尤其是在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建设过程之中,这样的逻辑与教育方式甚至可以称为一种荒谬。市民社会之中,主人对于一个物件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让与不让那个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的梨,和高不高尚没有任何关系。可以说,有些东西可以谦让,有些东西则不可以谦让。谦让是一种美德,但是,一些属于自己的固有的东西却不应该谦让,尤其是自己的权利。争取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应该成为一种道德风尚。如其不然,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就会越来越淡薄,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就会渐行渐远。

韩寒曾说,“人生的第一次撒谎从作文开始”。这句话也不完全对,因为也有一种可能是,人生的第一次撒谎从回答语文老师的问题开始。“不学孔融让梨”被判错误的故事警示我们,教育的评价方式应该变一变了——不进行道德绑架,不将道德分数化、小数点,应该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常识。教育不能搞得太虚假,如其不然,学会虚伪就不只是这些孩子的悲剧,而可能会成为整个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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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道德与法治秉持心中的利剑—法律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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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暖在心头,当黄昏的末一丝晚霞向我招手,日子便又匆匆而去,我想问在座的同学;今天你快乐吗?你收获了吗?有新的烦恼吗?有前进的目标吗?你身边的伙伴好吗?今天,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因为杨亮的故事让我震惊,让我心痛。

15岁的杨亮是某中学的初二学生,由于交友不慎,结交了社会上的青年、朋友。一次,杨亮发现朋友与另外一个年轻人躲在歌厅包厢里吸食xx。杨亮感到十分好奇,问朋友感觉怎么样,朋友说比做神仙还快活,舒服极了。尽管朋友极力引诱,但杨亮仍表示犹豫。于是,在一个周末的晚上朋友将xx放在香烟的内给杨亮烟,并表明里面没有xx,杨亮吸食后,无法自拔,用完了自己所有的钱以后,杨亮开始拦路抢劫,渐渐地,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

因为他缺乏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都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及时改正,我们仍是好孩子,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前程甚至生命。所以: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法也会是一步相隔。当别人引诱你的时候,一个不理智的选择可能让你犯罪。

我们是花季少年,都是祖国的花朵、肩负着创造新未来的重任,受到培养呵护是我们的权利,相同的,更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好好学习,好好成长,培养成为一个品学力行,懂法,守法的好孩子!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律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描绘美好的明天!

[道德与法律话题作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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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道德绑架小作文

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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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生在广州地铁4号线里的一起老少打斗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作为当事人,67岁的陈某和28岁的吴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深表后悔,并希望事件能尽快平息。不过,事情真相依然是迷雾重重,不同的是两人对事件的细节还原,相同的是两人对打斗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在对方,无故被打很委屈”。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支撑下,在趋利避害的本性驱使下,这起“老少斗”很可能会成罗生门,真相只留存在当事双方的内心深处。

我们不苛求媒体能够最终还原事情真相,即使最后得出了真相,其实意义也不是很大。我们更应该从中找到共识,即什么是必须倡导的,什么是必须鞭挞的,并在自己的日常言行举止中忠实践行。无论真相如何,自觉排队是必须倡导的,悍然插队是必须鞭挞的,制止插队更是值得赞扬的;文明礼让是值得倡导的,强逼让座是需要批评的,蛮横挑衅是必须抨击的;见义勇为是必须倡导的,暴戾打架是必须批判的。

虽然双方都表示后悔,但并没有合力为公众提供一个真相,缺乏基于对方立场的理解与宽容,更多的是在渲染自己的弱者或“正义”角色,这样的“后悔”更多是应付媒体和警方的托辞,只是希望尽快平息这起不光彩的事件。其实,类似的不光彩事件还有许多,公交车上打司机、飞机上群殴,其原因都是当事人只图一己方便,不顾公众或他人利益;只顾个人面子好受,不顾公共文明礼仪;只信奉暴力分输赢,不追求公道在人心。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能引发“血案”,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亟需引起全社会的警醒。培育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既要提升公众的文明素养,也要从制度层面上消解社会戾气。当人们的内心缺乏一种宽容,甚至更多充斥着不满与愤懑时,心态往往容易失衡,“低燃点”暴力行为常常随之发生。

对待这样一起打斗事件,除了谴责批评之外,我们都需要养成换位思考的习惯,多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多一些理解、宽容、礼让、自省,少一些蛮横、争斗、戾气、固执。在某种意义上说,老人更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作为一个成熟的个体,早已对这个社会有了深刻的认识,早已感悟到了是非观念和文明意识,甚至早已内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年轻人也习惯于把长者看作自己的人生榜样,在潜移默化中学习、领悟、践行。因此,年轻人既要尊重老人,老人也要为年轻人树立榜样。

这起打斗事件之所以会引发舆论关注,更多的是借助了网络视频和微博传播,“血淋淋”的画面不仅让公众深感震惊,同时也让当事人、社会集体进行了一次反思。因此说这并不是一件坏事,虽然打斗传递出来的是“负能量”,但反思却能带来警醒的“正能量”。有网络媒体适时推出了“随手拍广州文明行为”的全民参与活动,无疑更能传递社会“正能量”,有利于提升全民文明素养。其实,既要“随手拍广州文明行为”,也要“随手拍广州不文明行为”,通过正反两个方面来塑造社会的文明风气,有时候“不文明”更能警醒公众,反面典型往往更有力度。

少些蛮横戾气,多些谦让和气。作为文明社会的一员,让我们齐心协力来营造一个充满阳光、充满关爱、和谐温馨的社会大环境,一起向社会传递文明“正能量”。

[道德绑架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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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医生职业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1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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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又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医疗中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对病人的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难怪常言道:医生杀人不用刀。医生一定要从这类话中感受到自己的责任十分重大。可见,医生的职业道德,也就是医德,对于一名医务工作者是何等重要。

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心私利。有些医院的黑幕、丑闻也随之曝光,而这种种内幕的真相也让人闻之心寒。

最近有媒体报道,在贵州,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后遭护士数次扇耳光,次日死亡。消息一出,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据说,当班护士对小患儿面部的拍打动作,不属于重症监护常规镇痛后的唤醒行为,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护理规范,丧失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事件。这件事值得我们反思。首先,高尚的道德和专业的技术是一致的。因为护理治疗专业技术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康复和生命安危。我们能设想一个道德高尚的护士,在她的专业护理技术严重不合格的情况下,能够完成救死扶伤的责任吗?这只会给病人带来痛苦和更严重后果。这样的医务人员即使是服务态度再好,也不会得到病人家属和社会的谅解。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无知就是犯罪。“扇耳光”事件中的那位当班护士就是杀死两岁小患儿的凶手。这给医学界也敲响了警钟。此外,近期在海南校长开房事件中,同一家医院出现了前后两次结果迥异的鉴定,令人大跌眼镜。涉事家长也曾多次接到熟人捎话,校长家人曾托人找他们私了,希望不要把此事闹大,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据此不禁可以想象这家医院的医德被什么样的势力吃了。一个化验结果的数据是否可靠,一份心电图的分析是否正确,如果每个参加操作和判定的医务人员都能意识到他们做出的结论对病人的以后将发生怎样重大的影响,从而谨慎从事,力求为病人提供最可靠的资料。这种高度负责的精神,其实也是医德高尚的一种体现。

除了以上两个案例体现了当今医生职业道德修养的欠缺外,我觉得医务人员对待病人的态度也很重要。医务人员中对病人态度比较常见的是冷漠。在医务人员眼里,门诊急诊部门都是一个很普通的地方。但是,在病人眼里却完全是另一回事。病人和他的家属到一个对他们完全陌生的环境,心情又焦急。可是,如果他们看见工作人员是一种漠不关心的神态,如果他们畏畏缩缩甚至低声下气地提问,得到的是爱理不理,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滋味呢?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讲医德,用不着说什么大道理,需要的仅仅是“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假如你带着亲人去看病,或者是自己生了病,你就自然不光计较能不能看上病,看好病,也会计较医务人员的态度好坏等方面了。

当然,医生的职业道德败坏也只是个别现象,我国也有很多优秀的医生护士,像南丁格尔奖章的获得者刘振华、王秀瑛等等。媒体也频频报道过医务人员在危急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像汶川地震、雅安地震、非典时期、禽流感时期,医务人员都奋斗在第一线。他们之所以被誉为白衣天使,就是因为他们给一个又一个在病痛中的患者带来了温暖,光明和再生。我相信,每一个患者或者亲属看到医院急诊科的医生匆忙的小跑着推着急诊病患的时候,也会从心底产生一种仰望的尊重。医务人员的工作也是十分艰辛的,每时每刻,包括所有的节假日,也毫不例外,都有大量的医务人员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帮助病人解决病痛。当然,医生自己也是一个人,和大家一样有自己的喜怒哀乐,有情绪不好的时候,甚至也会有因受到委屈而对他人不满的时候。我想,他们都会尽量克制自己不把这些带到工作中去。当他们穿上白大衣,也就摒除了一切杂念,,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这何尝不是一种高尚的职业道德呢?换个角度来说,我们就诊的病人也要多多体谅他们。

最后,简单讲讲如何更好地建设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生的职业道德建设,首先应注重

医德情感的培养。我认为医生应当具备“换位思考”的能力,只有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医学道德的责任感自然增强。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医生也毫不例外首先是做人,然后是做事。病人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无论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要在医生眼里,都是平等的。以仁爱之心对待病人,把他们看作自己的亲人。落实到具体措施上,据说北京医院经团委倡议,在门诊大厅安排了两位义务的“导医小姐”。她们每天亲切热烈地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给病人提供各种咨询,因此也受到普遍的欢迎和感谢,不少医院后来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我觉得这些年轻医护人员的行动,无疑是应该受到赞赏的。实际上,这是并非难以做到的事。如果我们每个在门诊急诊工作的人员都有这种观念,注意一下态度亲切和顺便给病人一点指点,那将是一种多么美好的、充满温暖的氛围。

总而言之,仁心加上仁术,医者永远都是我们健康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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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道德绑架作文800字

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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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播出的《中国梦想秀》中,来自贵州的“追梦人”杨成燕,梦想是让失散多年的妹妹认回双亲,一起拍张全家福,。杨成燕的妹妹张懿小时候被父母送给别人,知道真相后不愿接受生父生母。张懿在现场一直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不料,节目主持人周立波当场指责女孩心胸狭隘,说她应学会原谅,否则永远不会幸福,还说出了“在你儿子眼里你是个尖酸狭隘的女人”的言论。

张懿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有两个原因,一是怕养父母伤心;二是与亲生父母并无感情,她信奉“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认还是不认,张懿已成人,她有权利作出判断。而周立波一再诘问,甚至逼迫,出言不逊,哪怕初衷良好,也有道德绑架之嫌。

从法律上说,如果当初张懿的亲生父母遗弃了她,已涉嫌违法;如果将其送养给别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她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换言之,张懿可以不认亲生父母,也不必赡养亲生父母。本来一件很纯粹的事,却因周立波的“好心”而变得复杂。

据杨成燕称,其妹妹张懿属于超生,要上交罚款。无奈家里条件太差,杨成燕的父母实在拿不出罚款,只能将仅有1个多月大的女儿送走。更接近真相的细节应该是,杨成燕的父母重男轻女,因为在生了张懿之后,又生了一女一子,即包括张懿在内,杨家共有四个孩子,直到生了儿子才罢休。在笔者老家,有太多类似的情况,一些家庭连生了几个女儿,直到生了儿子才满足,孩子多养不起就把女儿送人。

不认亲生父母,总有原因。作为旁观者,我们自然不能勉强,更不能道德绑架。他们与养父母建立良好感情,不愿让养父母难受,已尽孝道。他们认亲有时也容易受到阻力,比如被养父母劝阻,张懿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养父母的做法,同样值得理解。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我们最爱拿道德说事。道德是砝码,道德是武器,挥舞道德大棒,习惯于道德绑架,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可能遮蔽真相,伤害法律,掩藏了社会问题。少一些泛道德化,回归到法律命题,并深思道德泛化背后的社会问题,也许强过动辄上纲上线,拿道德说事。

[道德绑架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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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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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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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高考作文:莫用道德绑架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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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道德绑架规则

哈佛图书馆遭受大火肆虐,唯一存在的珍本却是一名学生违规带出的。在规矩和道德之间,哈佛毅然选择了规矩,开除了那个学生。

或许有人认为霍里厄克校长的做法未免太过刻板,太过不近人情。古人说:“不以一眚掩大德”,这个学生能归还图书,是应该表扬的。但我想说:“不以一德掩大眚”。人应该在规则的框架里,再谈美德,莫用道德绑架规则!

不可否认的是,道德是社会的底线,是我们判断是非的一个准则,但若事事都用道德评判,让道德占领人性的制高点,而让法律、规则屈尊其后,必然会导致良知的泛滥,一切公正、公平亦将不复存在。对于那些既做了好事又做了坏事的人,只有法律、规则能予以最公正的审判!

规则是高悬于我们头顶上空的达摩克利斯剑,它以最为公平而肃穆的目光审视我们的一言一行,裁断我们的一举一动。当我们难以克制心中的欲望,试图触碰并打开潘多拉魔盒时,锋利的剑刃便虎视眈眈,令我们胆怯却步,远离堕落。

《简爱》中有言:“人们死后,每个人的灵魂都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不单是上帝,规则面前亦是如此。无论是穷凶极恶还是盗亦有道,规则会以最严苛的目光透视违规者的内心深处,冷漠,公正,不带有分毫私心。规则是公正与和平最为冷酷而称职的守望者。

“汶川大地震”时的救人小英雄雷楚年,用他的奋不顾身拯救了七名同学,一时间成为人人赞誉的对象,全国的道德楷模。而六年时间过去了,当时的英雄已堕落成一个诈骗犯,让他一生的光环消失殆尽,做了错事也迎来了法律的审判。不能否认,雷楚年的义举带给了我们很多感动,可是再多的感动也不能抹去他欺诈的事实。法律的正义不会被他曾经的壮举而蒙蔽,法律会对他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林肯曾经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法律、规则依据道德修订,是道德的体现。触犯法律、规则,是对道德的亵渎。那些妄图以道德之名行触犯规则之实的行为本身就是对道德的违背!理性之光不能被黑暗所遮蔽,我们也不能让规则的天平在道德的影响下摇摆。每个人都要遵守规则,这是做人的根本!

人民大学校长陈玉露在毕业典礼上劝导学生:“人大学子应身怀为民立命之道,抓紧规则这一准绳,守护信仰,守护规则。”莫让道德绑架规则,我们应该守护好规则这一社会准绳,以我们的行动,给社会带来一种正义的风气,让人人手中都持有一把规则的量尺,规划自己行为的边界,规划自己心灵不可逾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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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道德绑架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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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成长过程的不断推进,生活中出现的烦恼也越来越多,可是由于价值观的不同,出现了许多难以抉择的事情,常常让我感到不知所措。

但这次,我实在不知如何表态了,因为我现在已经思维碰撞很久了。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就是我在一个烤红薯摊位,向摊主——一位老奶奶——买了个红薯,却是花了我一顿半的饭钱!我的心很痛,因为这个红薯对于我来说是“天价”了。

本来,老奶奶这么大年纪了,头发花白,体现了其主人的饱经风霜,更由于是冬天,这儿风又很大,做小本生意的大家都很不容易,何况是这位老奶奶,以及她身边的一位应该是她的老伴的老爷爷。

饿的慌,我迅速来到这个摊位前,挑了个比较小的红薯,老奶奶拿起称了称,报了价,可是却让正在从书包拿出钱包往外掏钱的我感到不可思议,我的动作一瞬间静止了……竟然如此之昂贵!比别人的摊位那儿足足贵了一倍多!但是看见老人家也不容易,老奶奶忙着帮下一位顾客称重,老爷爷已经打包好递给我了。

我是不太想要了现在,但是,想到做生意的艰难,以及老人家还在冷天里出来卖烤红薯实在是——不买似乎对不起自己。于是,我狠狠心,买下了这个“天价”红薯。

但是,走回来的路上心里不是滋味。因为买了又觉得对不起爸妈。爸妈赚钱也不容易,都是无产阶级,他们要是知道我花了这么高的价钱买了家里四处都能见到的红薯不知做何感想?

我不懂,我只知道,不得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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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道德绑架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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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微博上看见一条消息,关于让座,一个女孩子生着病坐在椅子上,来了一个老人,周围的人看见女孩不让座都觉得这个女孩十分的没有羞耻心,最后女孩迫不得已让了座位。

通过这个事情,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没有谁是必须让座的,法律上也没有这个规定,我们不应该道德绑架任何一个人,当让座这件事情过去夸大,这个世界不就乱了套,我不是提倡不让座,而是提倡不要道德绑架。

从小老师就教导我们要尊老爱幼,上车的时候也会听到车上的乘客请给老弱病残孕等人让座,让座这个词已经深深地刻入我们的脑海里,看到老人,孕妇,残疾人的时候都会反射性的让座,这个是一件好事,毕竟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涵养,我们的国家也是一个文明古国。但是有的时候,一些年轻人生病或者是身体不适的时候,因为年轻看不出来,大家强行道德绑架非得逼着人家让座,这个是不提倡的,我们不应该以自己的道德观来衡量其他人的道德观,道德绑架这种事情我们看到过很多次,这种不良的风气应该制止。

创造和谐的社会首要条件就是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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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道德与法治法律道德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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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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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莫用道德绑架的议论文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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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X,其资产大约有两亿元。

打倒了一个贪官,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地却有很多人力挺副检察长穆新成,仅仅是因为他的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乍一看,穆的做法确实勉强可算得上是半个好人,虽然受贿,但他做“慈善”。实在也算的上是贪官中的极品

但是,在我看来,与其说穆是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倒不如说是那本不属于自己的钱给自己弄个好名声。要说的难听点,叫“又当X子又立牌坊”这样的一个人却能得到当地相当一部分人的称赞,这是为什么?

中国呼唤法治社会也有一阵子了,为什么仍然无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抛开幕的道德问题不谈,也不管穆受贿是否是为了当地人民,穆收受巨额贿赂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受贿判刑,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当地一些人看来,只是因为穆的“良心”尚未泯灭,不仅受贿之事可以容忍,还“得竖拇指”。

我对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人背后的社会环境无话可说。就算穆受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就算他良心发现到拿赃款做公益,在道德和法律面前,你选择什么?

不错,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现实选择时却被道德吸引拒绝道德绑架作文议论文作文

于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网开一面,让道德绑架法律的话,那就将是一个穆新成落马而千千万万个穆新成将会屹立于中国的政府部门。此先例一开,葬送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法制建设的前途。

鲁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应有产生天才的国民。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制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等绑架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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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道德绑架,危害你我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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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在当今社会,这种现象层出不穷,竟有愈演愈烈的倾向。利用他人善良为非作歹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否则危及你我!

曾人一人因其女的病向六位富豪索要钱财治病救人。却只有两位表示愿意捐助。旁观者迅速殂成两在阵容,一边指责此人“道德绑架”,一边谴责富豪一毛不拔。明理人都十分清楚其中的是非对错。不捐助的富豪有错吗?拥有巨额财务的人一定要回报社会吗?依我所见,富豪没有错,帮助他人只是一种义务,帮与不帮是自己的选择。而此人利用他人的善良无理取闹,却是不对的。如若真的危机当头,也应通过正确的渠道筹集钱财,而不是通过道德绑架逼迫他人就范。这样于已不义,于他人不利。

更为离谱的是,一位老人因坐公交车没被让坐,竟堂而皇之的坐在一名乘客腿上破口大骂。这样情景让人心寒,年过花甲的老人无人让坐,以道德的名义逼迫他人让座。这个社会是怎么了?我们应该深深的反思这种现象,难道“道德绑架”会让你披荆斩棘,心想事成吗?其实并不会,只会让我们的心逐渐变冷,不再有爱,不敢再爱!

我们必须要向“道德绑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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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道德绑架何时休

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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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赎人而不取其金,在多数人眼中看来这是圣人之举,是行善的标杆。可孔子却不加赞赏反而批评他的所作所为。诚然,子贡的行善本意十分纯粹,但他的一个自以为更加高尚的举动却无形中提升了道德的准则,纵然人人都渴望向子贡学习,但是世人对于行善之后是否该领取奖金的态度已然悄悄发生了转变。

一笔赎金对于子贡这样的大户人家来说或许并不算什么,然而对于辛苦躬耕一辈子的农户人家来说将是不菲的巨款。未听闻子贡之事时,他们遇见鲁人会毫不犹豫的赎回,而后坦然接受应得的嘉奖。如若鲁国君主将子贡事迹大肆宣扬,人尽皆知之后,我们不妨假设,普通农户再次遇到鲁人时定会有所犹豫,他们会想到,从国家拿回先垫付下的赎金可能都会遭到世人的非议,甚至纠结之下他们选择了漠视需要帮助的人。子贡一举,已为当时之人造成了无形的道德绑架

如今,世界的经济巨头颇多,他们在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背后仍然保有一颗行善济世之心,实在值得我们的称赞。比尔盖茨宣布过世之后捐出全部敌国的财富,巴菲特拍卖个人午餐所获金额如数捐出,索罗斯、戈登摩尔也都捐献了过半的资产。然而巨头行善的背后却无形中带来了道德绑架,在大多数普通人眼中捐款似乎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尤其是对于那些富可敌国的商业大亨来说。天津爆炸案之后,千万网友竟在马云微博评论中纷纷留言逼捐。“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不捐一个亿?”“你不捐款,我们就抵制淘宝!”......这样的言论一番番地攻击着马云,万千网友躲在电脑屏幕之后握紧了腰包,暗喜自己的“高尚”。

行善本为一件好事,然而在太多人潜意识之中却还只是一个标榜自己的工具。他们在有意无意之中,炫耀着自己的高尚之举,他们将向善的道德起点一步步哄抬着,渐渐“取不取”“捐不捐”并不再可以由一个个体所能决定了,平凡的百姓开始选择漠视,占据较高社会地位的人们被推上了道德的邢台。无形的道德绑架就此形成,道德观发生了质的偏差,行善不再来自于我们一颗崇高的济世之心,开始成为了社会人物维护个人形象的无奈之举、被迫之举。

这样的绑架实在可怕,麻痹了普通人的善良之心,挟持着社会人物的选择权利,这样的行善早已成为压在心中的负担。如若当打破无形的道德绑架,每一位行善之人实属关键,他们应当有一颗纯粹之心,应当低调而行之,更应当时刻注意而非肆意抬高着行善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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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道德与法治法律在我心中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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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还在小时候刚懂事时,爸爸妈妈就经常教我不要做坏事;当我和爸爸妈妈碰到警察时,他们就会吓唬我:“不要做坏事,否则会被警察抓起来。”那时,我不知道做坏事是什么概念,也不知道做坏事为什么会被警察抓。直到我上学时,我才明白父母对我说的话。这时,除了父母,我的老师也在不停地教育我:“不要做坏事,做坏事是犯法的。”那时,我明白了做坏事的严重性,却不知道什么叫“法”。

法律在我心中,法律在你心中,法律在我们大家心中。我渐渐长大,明白法就是法律,犯法便是触犯法律。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增加,阅历的丰富,我对做坏事和法律这两个概念理解得越来越透彻。我渐渐明白,做坏事并不是只给警察抓这么简单,做坏事还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害人害己,给别人做坏事,自己也将受到惩罚。

法律,这个熟悉的字眼,勾起了我的回忆。我记得,在我小学一本思想品德课本上就有过一幅关于法律的图画:其中一个人说道:“小孩子可以犯法,犯了法也不会被抓。”另一个人就反驳道:“小孩不能犯法,虽然不会被抓,但会进行其他教育。”这幅图画令我思绪万千,我不由得想起我的一个同学说的话:“小孩子可以做坏事,做了坏事也不会干什么。”现在回想起来,那个同学竟然说出那种话,这真是让我后怕无穷。所以,我们要做到法律在我们心中。要时时心中有法,知法不犯法,这样才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为我们的人生提供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便是我们成为方圆的规矩,希望大家都遵守法律,不要知法犯法,铸就美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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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道德底线议论文

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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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中有这样一条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样的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道德,是体现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美玉也会有瑕疵,不道德的行为仍随处可见;公交车上,有些人明明看到了老幼病疾,却把头撇向那人潮拥挤的街道,假装自己并非是无动于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了一辈子的孩子,到头来却很少到家看望父母;綮事司机逃逸后,没有一个人帮助受害人拨打求救电话,或者是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虽然这些事你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试问,难道你心中就没有一点点的耻辱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不予置评。

道德,从你刚出生就与你形影不离,它将告诉你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你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从小事做起,从细嫩之处做起,在做作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让道德扎根于我们的心灵,让道德之花开遍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道德,如此珍贵,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道德的种子在我们心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道德之花永远询丽、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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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道德的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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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善?何谓恶?为了生存,杜鹃鸟将其他鸟蛋推出巢外,是恶?为了庄稼,人们常用大量农药杀死害虫,是善?我们无法用绝对的对错去评价大自然中的种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大自然的残酷法则。在这现实的法则中,是没有那么多道理可讲的。生存是第一任务。只有生存有了保障,才能讲究道德

日本小说家东野圭吾曾写道:“我们都是社会这个时钟里的齿轮。”我们靠一些齿轮带动着,又带动着另一些齿轮。每个人都不能脱离其中,独自转动,更不能随心所欲,脱离轨道。我们身在其中,便要遵守它的运行规律。而齿轮上会有怎样的花纹,大可以由自己随心雕琢。

这规律有两条。一条看得见,名叫法律。另一条看不见,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康德认为,心中的道德律可以唤起敬畏和赞叹。《东方快车谋杀案》中,道德律与法律在这里盘旋交织,织成一张巨大的人性之网。网住了受害者,终得恶报;网住了复仇者,陷入无尽的仇恨。侦探选择向警方隐瞒真相,只是遵循了心中的道德律。他认为,这只是受害人自己结的恶果。这样的选择,能被称作恶吗?

诚如马克·吐温所说:“道德是一种获得——如同音乐,如同外国语,如同虔诚扑克和瘫痪——没有人生来就拥有道德。”在从小的教育观念里,好与坏的界限早就在各自的心中划开。不让自己多一个齿,不让自己少一个齿,依靠着心中的模板。人类之所以自称为大自然的精灵,正是由于这环环相扣的道德律,让我们学会仁、义、礼、智、信,让社会这座大机器稳妥地运行。这是人类的大智慧,这种智慧让我们能够站在食物链的最顶端。

对事物的评价总需要一分为二。要全面地看待问题,才是正确的方式。正如曹操一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是喜是恶,凭君定夺。

遵守心中的道德律,便是无愧于社会,无愧于自己;遵守心中的道德律,才能做好一颗齿轮,不被社会淘汰。在这架生命的列车上,道德律应是运行法则,遵守它,才能平稳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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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道德绑架何时休

全文共 1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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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巴黎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第二天,全世界都在为遇难者哀悼的时候,范玮琪在微博上晒出孩子的照片,网友恶语相向:“自己的‘小确幸’不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事后,范玮琪发表了另一条微博,意在为遇难者祈祷,却仍然难以平息网友的愤怒。

这已经不是范玮琪第一次因为“晒娃”被网友横眉怒指。“9·3”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吸引了千千万万人的关注。在关注阅兵时,一些人还同时关注了明星有没有关注阅兵。他们通过微博发现,赵薇、林志玲、大S、SHE、蔡康永、何润东、范玮琪等对大阅兵没有任何表示;范玮琪不但没有表示,还在自己的微博里晒出双胞胎儿子的照片。于是在这些明星的微博下面,“不爱国”“不配当中国人”“取消关注”“你令人失望”等骂声响成一片。尤其在范玮琪的微博里,数以万计的评论如潮涌来,其中相当部分是谩骂:“你不发阅兵的照片,居然发你儿子的照片!你不爱国!”“你不感动吗?你还是中国人吗?”“你不爱国,你滚出中国!”。而在我看来,那些嘴里没说过半句“爱国”字眼的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维护权利,承担义务,也都算爱国。

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明星不应当把自己的微博简单地视为私人领地,他们在微博上的发声也跟其在公共场合的一言一行一样,具有特殊的传播和示范效应,因此,范玮琪的言行是不对的。然而,一而再、再而三,在网友们激烈的言论中不难看出,对范玮琪“晒娃”

的批判已经不只停留在这个层面,而是升级为人们宣泄负面情绪的一个出口。在这种看似热血、实则非理性的责备中,批判的因果和逻辑是不需要深究的:只要你没做大家正在做的事,你就是不道德;只要你没说大家正在说的话,你就是不道德。在这样的道德批判中,转型期社会的种种压力,轻而易举就转变成荒腔走板的情绪表达,舆论貌似占领了道德伦理的高地,实则却是对寻常生活和情感施以了道德绑架。而事实上,真正的道德是对每一个个体的尊重,道德绑架对人的伤害则丝毫不逊于真正的绑架。 正如知乎一位作者所说的,每个阶层每个群体都有他们的道德观,正如战争是因为双方都有正义,道德绑架则是因为一方觉得另外一方达不到他们的道德标准。

在你谴责他人这个方面的缺失之时,你在另一方面可能还不如他做的好。这种只存在于部分人心中的“不道德”行为是不足以将一个人的品性定义的。这里举个例子:一个年轻人工作一天回家睡在公交车上,突然被一位老人敲醒,并被要求让出位置,然而老人也就50出头并无身体大碍,本着已经累垮的身体外加被打扰的烦心不愿意理会却被冠以漠视老人,不尊老爱幼的坏品性,可是,这年轻人真的有错么?

“道德高于法律”的本质就是人治思维。但是道德绝对不能高于法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免受道德的绑架,避免“多数人的暴政”。道德绑架则正是因为一方觉得另外一方达不到他们的道德标准。

[道德绑架何时休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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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道德的议论文400字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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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是我第“N”次坐公交车了,我发现,在公交车上,也能体现出一个人的素质。

公交车的上爱心专座,都是与其他普通灰色座位区分开来的——是橙色的。可是这“老幼病残孕专座”,现在竟都被那些年轻人占了去——老?他们一点儿也不老;幼?年纪也不小;病?状态好的不得了!我敢说他们肯定是做过“脸皮加厚工程”……但也有例外,比如,色盲,看不出是橙色等等。可我这次坐的82路公交车,橙色的座椅上都绣着“爱心专座”四个大字,这些年轻人不会不识字吧?就算不识字,那怎么看得懂手机上的网页新闻?况且,车上还有很多座位,他们图什么?近?

前段时间,网上也有不少关于公交车的座位的新闻,譬如:一位孕妇在地铁上坐了爱心专座,由于天气凉,穿的较多,看不大出来这是个孕妇。站在旁边的一位中年妇女就不断的使眼色,暗示孕妇让座,孕妇回应:我已经当妈妈了。大妈大怒:不想让就不让呗,还编个理由。怀孕?你骗谁呢,肚子这么小,你当我瞎呀!

难到这样的事大妈没有经历过吗?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要用大众的标准去衡量所有的个体呢?

这些人就没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那他们的良心、道德又从何说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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