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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道德绑架法律议论文热门20篇

莱辛曾经说过: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在更换主人。在我们的生活中,道德是我们最大的财富,也是我们一生奉行的宗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几篇关于道德的作文,希望帮到有需要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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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道德绑架的议论文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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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X,其资产大约有两亿元。

打倒了一个贪官,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地却有很多人力挺副检察长穆新成,仅仅是因为他的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乍一看,穆的做法确实勉强可算得上是半个好人,虽然受贿,但他做“慈善”。实在也算的上是贪官中的极品

但是,在我看来,与其说穆是一个良心未泯的人,倒不如说是那本不属于自己的钱给自己弄个好名声。要说的难听点,叫“又当X子又立牌坊”这样的一个人却能得到当地相当一部分人的称赞,这是为什么?

中国呼唤法治社会也有一阵子了,为什么仍然无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抛开幕的道德问题不谈,也不管穆受贿是否是为了当地人民,穆收受巨额贿赂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受贿判刑,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当地一些人看来,只是因为穆的“良心”尚未泯灭,不仅受贿之事可以容忍,还“得竖拇指”。

我对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人背后的社会环境无话可说。就算穆受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就算他良心发现到拿赃款做公益,在道德和法律面前,你选择什么?

不错,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现实选择时却被道德吸引拒绝道德绑架作文议论文作文

于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网开一面,让道德绑架法律的话,那就将是一个穆新成落马而千千万万个穆新成将会屹立于中国的政府部门。此先例一开,葬送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法制建设的前途。

鲁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应有产生天才的国民。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制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等绑架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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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道德绑架

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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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匪绑架人质,十分可恨;但这种绑架是以谋财为目的的。我们可以愤怒,可以呐喊,可以动用警力,可以全民动员,让绑匪受到法律的严惩。但遇到道德绑架的事儿,麻烦就大了。你不能不支持,还不能表示愤怒,就像黑夜走路挨了闷棍,还不知道凶手是谁一样。你只能苦笑,咬牙,在被窝里捏捏拳头。

最流行的道德绑架,恐怕是公益二字了。按理说,做公益就像给慈善机构捐款一样,个人去银行走一趟就可以了,没必要吆五喝六,搞得地动山摇,扰得四邻不安。似乎你捐款,别人也必须要捐,否则,就是人格低下,只有自己品格高尚。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公益只是个幌子,名也想要,利也想要。这算是直线的公益。那种曲线的公益,就是不得利,直奔名去了。名气大了,利也就滚滚而来了。而纯粹的公益,则被挤对得空间越来越小。

我经常遇到些尴尬事,常被朋友邀去参加吃喝,但这种饭局不少是鸿门宴,起初并不知道,等知道的时候,五脏六腑都感觉翻江倒海了。比如说,某位书商朋友,吃了饭,就拿出一份编好的书的文章清单让我看。我看了,连连点头,不错啊,贾平凹,陈忠实,铁凝,莫言,曹文轩,金波,张之路……都是名家的文章,质量很高。我说:“你这个版权问题怎么搞?”他说:“我这是宣传他们。”我说:“不用你宣传吧,这些人名气够大了。”他说:“我这是给孩子们做书,公益,他们怎么能因版权斤斤计较呢?”

我顿时语塞。朋友是做教辅的,做得很大。我很生气,便告诉他:“你做公益,最好自己去做,别拉上别人。人家想做,也不会用你这种方式做。”

我们彼此冷冷看了对方几眼,从此不再往来。

还有些机构,邀请我去做公益讲座。我很反感,反感的不是公益本身,而是这些机构为聚集人气,扩大知名度,以公益之名来绑架我,在公益背后都有赤裸裸的名利收获。一个开绘本馆的朋友对我说:“安老师,你来给我们讲课吧。我要把全国的绘本馆做成一个联盟。”我说:“你做这个做什么?”他说:“我把家长们都拢在一起,绘本馆拢在一起,好编书啊,这样全国绘本馆都推!”我开玩笑说:“好主意,不过我建议,最好和教育部合作,把绘本做成课本一样,那样全国小学生人手一册,你做得就更大了。”朋友听出了我的讽刺之意,从此也不再往来。

生活中,道德绑架无处不在,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公益”陷阱。很多所谓做公益的机构或个人,摆出的都是名利的棋局,而你不过是其中一枚棋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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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道德绑架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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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播出的《中国梦想秀》中,来自贵州的“追梦人”杨成燕,梦想是让失散多年的妹妹认回双亲,一起拍张全家福。杨成燕的妹妹张懿小时候被父母送给别人,知道真相后不愿接受生父生母。张懿在现场一直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不料,节目主持人周立波当场指责女孩心胸狭隘,说她应学会原谅,否则永远不会幸福,还说出了“在你儿子眼里你是个尖酸狭隘的女人”的言论。(8月10日《东南早报》)

张懿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有两个原因,一是怕养父母伤心;二是与亲生父母并无感情,她信奉“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认还是不认,张懿已成人,她有权利作出判断。而周立波一再诘问,甚至逼迫,出言不逊,哪怕初衷良好,也有道德绑架之嫌。

从法律上说,如果当初张懿的亲生父母遗弃了她,已涉嫌违法;如果将其送养给别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她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换言之,张懿可以不认亲生父母,也不必赡养亲生父母。本来一件很纯粹的事,却因周立波的“好心”而变得复杂。

据杨成燕称,其妹妹张懿属于超生,要上交罚款。无奈家里条件太差,杨成燕的父母实在拿不出罚款,只能将仅有1个多月大的女儿送走。更接近真相的细节应该是,杨成燕的父母重男轻女,因为在生了张懿之后,又生了一女一子,即包括张懿在内,杨家共有四个孩子,直到生了儿子才罢休。在笔者老家,有太多类似的情况,一些家庭连生了几个女儿,直到生了儿子才满足,孩子多养不起就把女儿送人。

不认亲生父母,总有原因。作为旁观者,我们自然不能勉强,更不能道德绑架。他们与养父母建立良好感情,不愿让养父母难受,已尽孝道。他们认亲有时也容易受到阻力,比如被养父母劝阻,张懿就遇到了这种情况。养父母的做法,同样值得理解。

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我们最爱拿道德说事。道德是砝码,道德是武器,挥舞道德大棒,习惯于道德绑架,这种做法明显不合适,可能遮蔽真相,伤害法律,掩藏了社会问题。少一些泛道德化,回归到法律命题,并深思道德泛化背后的社会问题,也许强过动辄上纲上线,拿道德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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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莫用道德绑架

全文共 10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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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亘有华夏民族、礼仪之邦的美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源远流长。在千百年前,《世说新语笺疏》中就早有记载:“融四岁,与兄食梨,辄引小者”,于是在中国几千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谦让的意识也渐入人心,仿若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规范,但是如今,谦让似乎成为了我们的一种负担。

在儿时的记忆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景:“妈妈,表弟翻我的玩具,弄坏了小汽车,我抢回来它还打我!”面对弟弟的胡闹,满地的狼藉,心中难免充斥着委屈。我们渴望着公平的对待,期待着有个人能站出来说出我们作为长者的心声。而等来的却是家长口中“你比他大…他弄坏就弄坏…你应该让着他”这样类似的言语,于是,“谦让”便衍生成为我们肩上不得不担负起的使命。其实,在我们在严格死守道德底线的同时,已然被安排在了不同的起跑线上,我们做了正确的事情,却遭到了那些以道德为名的约束或阻挡,最后被颠倒了黑白。于是我们大胆发问,何错之有?真相便是我们都盲目于“道德”的旗号,而被进行了行为上的“绑架”!

像是去年的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在各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组织天津重建之时,马云的微博却被清一色的“逼捐款”留言所覆盖。不少网友指责马云“你不捐款,我也不淘宝了”“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好在逼捐的网友声势浩大,反对逼捐的人也不在少数,“你有钱就得多捐”,在逻辑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慈善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哪怕他是中国的首富,他也有权力决定捐与不捐、捐多少,无人可以强迫,更没必要挥舞道德的“凶器”,去胁迫其他人要怎么样去做。就像韩愈在《原毁》中言:“不以众人待其身,而以圣人望于人,吾未见其尊也。”道德是一种修养,不是一种义务,我们应该去呼吁人们去做,而不是由此化为了利器,去责备他们为什么不做;我们做好事,也不应该勉强别人也照着我们的样子去做。道德最适合来约束自己,而不适合拿来压制别人。

人们推崇道德大抵也是因为它的无害,能够逐渐增进社会的安宁和谐,平息纠纷与风波。可如果道德成为人人手中强制他人的利器,就必然会成为每个人毡上的针、背上的刺,设法拔去。

毋庸讳言,在五千年地域文化的光辉下,道德已然深入人心。现实中我们最爱拿道德说事,道德是砝码,道德是武器,挥舞道德的“利器”,习惯于道德绑架,这种做法显然不合适,反而会煽起群众的躁动,舆论下的风波;反而违背了遵守道德的初衷。莫不如理性的面对,去还原事情的本真,也是时候将道德放回它原本的位置,在运用中以事论事,这样在许多问题上也会少些偏颇。

[莫用道德绑架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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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高考作文:莫用道德绑架规矩

全文共 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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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道德绑架规则

哈佛图书馆遭受大火肆虐,唯一存在的珍本却是一名学生违规带出的。在规矩和道德之间,哈佛毅然选择了规矩,开除了那个学生。

或许有人认为霍里厄克校长的做法未免太过刻板,太过不近人情。古人说:“不以一眚掩大德”,这个学生能归还图书,是应该表扬的。但我想说:“不以一德掩大眚”。人应该在规则的框架里,再谈美德,莫用道德绑架规则!

不可否认的是,道德是社会的底线,是我们判断是非的一个准则,但若事事都用道德评判,让道德占领人性的制高点,而让法律、规则屈尊其后,必然会导致良知的泛滥,一切公正、公平亦将不复存在。对于那些既做了好事又做了坏事的人,只有法律、规则能予以最公正的审判!

规则是高悬于我们头顶上空的达摩克利斯剑,它以最为公平而肃穆的目光审视我们的一言一行,裁断我们的一举一动。当我们难以克制心中的欲望,试图触碰并打开潘多拉魔盒时,锋利的剑刃便虎视眈眈,令我们胆怯却步,远离堕落。

《简爱》中有言:“人们死后,每个人的灵魂都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不单是上帝,规则面前亦是如此。无论是穷凶极恶还是盗亦有道,规则会以最严苛的目光透视违规者的内心深处,冷漠,公正,不带有分毫私心。规则是公正与和平最为冷酷而称职的守望者。

“汶川大地震”时的救人小英雄雷楚年,用他的奋不顾身拯救了七名同学,一时间成为人人赞誉的对象,全国的道德楷模。而六年时间过去了,当时的英雄已堕落成一个诈骗犯,让他一生的光环消失殆尽,做了错事也迎来了法律的审判。不能否认,雷楚年的义举带给了我们很多感动,可是再多的感动也不能抹去他欺诈的事实。法律的正义不会被他曾经的壮举而蒙蔽,法律会对他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林肯曾经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法律、规则依据道德修订,是道德的体现。触犯法律、规则,是对道德的亵渎。那些妄图以道德之名行触犯规则之实的行为本身就是对道德的违背!理性之光不能被黑暗所遮蔽,我们也不能让规则的天平在道德的影响下摇摆。每个人都要遵守规则,这是做人的根本!

人民大学校长陈玉露在毕业典礼上劝导学生:“人大学子应身怀为民立命之道,抓紧规则这一准绳,守护信仰,守护规则。”莫让道德绑架规则,我们应该守护好规则这一社会准绳,以我们的行动,给社会带来一种正义的风气,让人人手中都持有一把规则的量尺,规划自己行为的边界,规划自己心灵不可逾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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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师职业道德议论文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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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名新教师,师德是一门务必课,要明白师德是教师必备的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要求,是一种有感染力的品行,是一种自觉内化的高尚情感。自古以来,师以德为本,育师先育德。所以一名合格的教师,既是一名合格的传道、授业、解惑者。所以我总在摸索中成长,在老教师的带领下渐渐学习她们身上所在的亮点。

幼儿教师是人生的第一位启蒙老师,是第一开智者,是教幼儿如何做人的先行者。我们老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们,我们是幼儿效仿的榜样,所以,我们幼儿教师务必正人先正己,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

幼儿园的幼儿可塑性大,模仿性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回对他们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甚至能说,幼儿教师的道德水平,决定着幼儿的道德水平。因此,我们做幼儿教师的必须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时时处处给幼儿以楷模之影响。日常工作中注重自身的修养,做到礼貌、礼貌,善于与人合作,待人真诚,有耐心、不急躁,谈吐文雅,朴素,活波大方,端庄、整洁,诚实有自信,表里如一,动之以情,以情育人,晓之以理,以理塑人。

从学习幼儿园的纲要的同时也有必须感触。对待孩子不体罚,不变相体罚等。变相体罚包内含罚站、辱骂孩子、威胁孩子等等。相对而言,罚站是教师普遍采用的一种体罚方式。从学生习以为常的表情来看,罚站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有教师认为:我既不打学生耳光,又不拉学生头发,更不殴打学生,罚站学生,根本不算体罚。罚站这种教育方法,学生虽然最能看懂,但效果甚微。

而羞辱孩子,不仅仅伤了孩子的人格和自尊心。更容易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对学校产生害怕的感觉,甚至是排斥来园上学等。而威胁孩子的行为更是让孩子产生了反感心理,表面上学生感到无所谓,内心却是十分痛苦的,势必会造成学生各种反抗心理的产生,给学校教育带来负面的影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是师德问题,是心理疾病,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能够修炼高尚师德。

爱岗敬业、献身幼教事业是师德的基本要求。

热爱幼儿,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师德的人格力量。

用于开拓,不断进取是师德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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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道德绑架

全文共 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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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广州,最方便的是看,今天看到万科老总王石又在道歉,为自己当初救灾捐款的"吝啬"言辞,其实,王石此举有明显的公关意味,还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因为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未必理解成良心发现.也不必解释为"完全虚伪".

这两天,又在争议捐款"排行榜"问题,有人提出,以捐款数额来确定"慈善"的程度,来进行道德评判,无异于“道德绑架”!

中国有好多事都是这样,好事办着办着就办出了‘中国特色’。

昨天小妹对我说:“贵党怎么搞慈善、捐款还要定数额,还要党组织出头来操作,有没有搞错?”妹妹是非党知识分子,又在国外留过学,她说:“慈善就是一种善意的表达,怎么搞的象作秀,象政治运动?”

上月,刚从山东回太原,听说学校统一捐过款,我们部门除领导外,每人捐50元,提前就造好表,别人替我交了。捐款名单贴在校门口,后来有一位学生‘意味深长’对我说:“我看了捐款表了,学生都有捐一千的。”我说:那只能说是他家长捐了一千。后来捐“特殊党费”我还主动多捐了些,除了觉得自己工资与青年教师差距较大外,多少有恐惧舆论的潜意识。

突然有了这样的推论:捐款最多的,就是最“慈善”、最道德的,依此排队,那么只有李嘉诚、比尔.盖茨才有最高的道德,既然捐款数额多,才是慈善和有道德的,那么没有钱的穷人,连道德都没有份了,再往下推:只有有权、有钱才能“道德高尚”,他们占据了财富制高点、权力制高点、还自然的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民众还有什么?连善意都那么卑微!更可悲的是,还要受到‘道德’的追问和批判。

一句名言:大款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大腕代表了先进文化,大官代表了最广人民的利益,这就是‘三个代表“了,现在他们还共同代表了最高的道德、最大的“慈善”——因为他们有钱!真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慈善是一种心中的悲悯和同情心的善意表达,每人有不同的表达方式,有权有钱的人可以用物质金钱来表达,每钱没权的人可以用自己的任一种方式表达,用”道德“”绑架“别人的人,首先自己就不道德,所谓‘慈善’也会打个问号。何况,有能力捐很多的人,他们本来占有的社会资源也多。

王东成的太太是位大夫,听说她要请两个月假,自费去地震灾区服务。我和我先生说;你是技术人员,做过厂长,对设备、生产、工艺熟悉,可能的话,去灾区免费服务几个月。他说可以,可以先通过有关组织联系一下。

其实,普通人的善意经常最感动人,也最实在,与排行榜无关,而且不是沽名钓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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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拒绝道德绑架

全文共 1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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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前几天在微信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罗一笑事件吗?且不论该事件的真假,单就转发该事件的朋友圈来看,就足以让笔者感慨万千。

我是在上体育课的间隙玩手机刷朋友圈时看到众朋友同学都在疯狂转发罗一笑的募捐文章的。说实话,我一直是不喜欢发朋友圈的,除了刚玩微信时兴致勃勃地发了几条朋友圈外,就一直处于潜水状态,但每当我看到朋友圈大肆转发同一条募捐信息时,都会在指间犹豫,要不要跟风转发,可是我真的不喜欢发朋友圈,而且觉得转发的信息也不一定是真实的,于是之前我一直坚持坚决不发朋友圈的原则,可是,这次我却妥协了,也许是因为同为文人,对卖文章募捐这一新形式有种深深的同情,也许是因为这次太多人转发,特别是微信里的同学全都转发了,自己如果不转发,会不会给同学留下冷血的印象,我觉得是后者的原因为主,于是,我在道德绑架中无奈地点击了转发,转发后,觉得自己的良心得到了释然,但又觉得自己像个被强权打倒的士兵,狼狈不已,只不过,这次的强权变成了人们高尚的道德。

道德绑架,是指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我觉得道德绑架现如今已沴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连自由的微信,都受到了束缚。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道德绑架,或许就在公交车上,公车的让座问题,本来是种自发的美德,现在却成了年轻人的道德绑架,老年人一上车,年轻人就必须让座,若有不让座者,轻则被指责,重则被殴打,年轻人不让座反被老人掌捆的事件已不少见,让座本来是为了让年老体弱者提供更舒服的条件,可现在有些老年人每天退休生活过得舒适,精神饱满,有些身体素质比年轻人还好,站一会可能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相比之下,每天忙忙碌碌的年轻人疲于生活,劳累了一天,刚想在公车上眯一会,却被不分青红皂白的所谓道德给要求让座,如果只是劳累还好,还能強撑下,让就让吧,站会也没什么,可若年轻人遇到身体不适时,是否也要强行站起给健壮的老年人让座?我的朋友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天她正好身体不适,头晕的很,本想去医院看病,可就在公交车上,遇到一位老人,一上车看到她没有主动让座,就在她身边喋喋不休地指责她,说她没有礼貌,不懂得尊老,最后我朋友无法,只好撑着站起来给老人让座,而她自己却差点晕倒。我听了她的讲述后不禁唏嘘,如果不让座就被视为道德败坏,那么这种衡量实在是太偏颇了。

而在虚拟生活中,如微信中的道德绑架,也让人头疼不已,就像前文中提到的,当朋友们都转发了募捐信息,或转发寻物启事,这时,你是不是也要必须转发诸如此类的信息,方能显得你有爱心,不冷血,有人情?这样或那样的道德绑架,不管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虚拟网络中,都如蜘蛛丝般缠绕着我们,让我们逃脱不得,感到厌恶的窒息。

道德如法律般,本是起着促进规范作用,让人们有更良好的行为,但美德的形成应是人人发自内心的实践,从而传播开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道德绑架却让这种美德成为了个人的作秀,人们做得不情不愿,每每在道德的高压下做出所谓的善行,都会感到一种恶心与反感,这样的善行,在下次遇到同样的情况,会不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从而索性不做了,如此这般,又怎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而善行,本来是人们发自内心做出的,人们之所以做善行,是为了获得内心的愉悦,可是被道德绑架的人,是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他们无法在践行美德后获得内心的愉悦,也就无法形成良性循环。这样的美德,在下次没有道德的监控下,会不会变成一种可怕的冷漠?

我们尊重道德,但拒绝道德绑架,让道德在空气中自由的呼吸,比将它强行加压到人的身上,会更让人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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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有关道德绑架的命题

全文共 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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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赎人而不取其金,在多数人眼中看来这是圣人之举,是行善的标杆;可孔子却不加赞赏反而批评他的所作所为。诚然,子贡的行善本意十分纯粹,但他的一个自以为更加高尚的举动却无形中提升了道德的准则,纵然人人都渴望向子贡学习,但是世人对于行善之后是否该领取奖金的态度已然悄悄发生了转变。

一笔赎金对于子贡这样的大户人家来说或许并不算什么,然而对于辛苦躬耕一辈子的农户人家来说将是不菲的巨款。未听闻子贡之事时,他们遇见鲁人会毫不犹豫的赎回,而后坦然接受应得的嘉奖。如若鲁国君主将子贡事迹大肆宣扬,人尽皆知之后,我们不妨假设,普通农户再次遇到鲁人时定会有所犹豫。他们会想到,从国家拿回先垫付下的赎金可能都会遭到世人的非议,甚至纠结之下他们选择了漠视需要帮助的人。子贡一举,已为当时之人造成了无形的道德绑架

如今,世界的经济巨头颇多,他们在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背后仍然保有一颗行善济世之心,实在值得我们的称赞。比尔盖茨宣布过世之后捐出全部敌国的财富,巴菲特拍卖个人午餐所获金额如数捐出,索罗斯、戈登摩尔也都捐献了过半的资产。然而巨头行善的背后却无形中带来了道德绑架,在大多数普通人眼中捐款似乎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特别是对于那些富可敌国的商业大亨来说。天津爆炸案之后,千万网友竟在马云微博评论中纷纷留言逼捐。“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不捐一个亿?”“你不捐款,我们就抵制淘宝!”......这样的言论一番番地攻击着马云,万千网友躲在电脑屏幕之后握紧了腰包,暗喜自己的“高尚”。

行善本为一件好事,然而在太多人潜意识之中却还只是一个标榜自己的工具。这样他们在有意无意之中,炫耀着自己的高尚之举,他们将向善的道德起点一步步哄抬着,渐渐“取不取”“捐不捐”并不再可以由一个个体所能决定了,平凡的百姓开始选择漠视,占据较高社会地位的人们被推上了道德的邢台。无形的道德绑架就此形成,道德观发生了质的偏差,行善不再来自于我们一颗崇高的济世之心,开始成为了社会人物维护个人形象的无奈之举、被迫之举。

这样的绑架实在可怕,麻痹了普通人的善良之心,挟持着社会人物的选择权利,这样的行善早已成为压在心中的负担。如若当打破无形的道德绑架,每一位行善之人实属关键,他们应当有一颗纯粹之心,应当低调而行之,更应当时刻注意而非肆意抬高着行善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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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的道德梦小学六年级议论文

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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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个名词:中国梦!

问你一个问题:什么是中国梦?

送你一个建议:向下看。

中国梦,是让每一个积极进取的中国人,形成世世代代的信念,那就是——只要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才能收获更好地生活。我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勤奋、勇气、创意和决心迈向繁荣昌盛,但不能依赖特定社会阶级与他人的援助。——这只是一个官方的答案。但我认为“中国梦”是这样的……

中国梦,是我们中国人所共同拥有的共同梦想。就像毛毛虫蜕变成蝴蝶一样——虽遥不可及,却可以实现——但要我们中华人民团结一致。中国梦——一个伟大的梦想。

但如今的中国如此繁华,我们又有什么梦想呢?——这也许是许多人所不解的地方了。

没错,现在的中国成长了、长大了。它从一只弱小的毛毛虫蜕变出一只完美的蝴蝶。科技发达了,人民团结了;一代又一代的国家主席带领我们走向全新的中国。它不再是曾经被日本欺负的“小孩子”;也不再是曾经被鸦片玩于掌控之中的“青少年”;它是那饱经风霜、历经千辛万苦的“中年人”。正是如此,它还没有真正成熟,就像不甜的红番茄、带有瑕疵的玉……总有那么一些小漏洞。

就说“道德”:虽说现今的社会秩序井然了、整齐划一了,但社会的道德却在不断腐败下去:公交车不给老人、小孩、孕妇、抱婴者、残疾人士让座的事儿太多了;拉帮结派、称兄道弟、集体打架这类事件屡见不鲜;偷盗、勒索等更是骇人听闻……总的来说,社会道德走向黑暗,但只要我们每人坚持不做有违道德的事,我相信:中国的不良社会道德问题会圆满解决……

给你一个动词:实现!

问你一个问题:实现什么?

送你一个建议:实现中国梦。

我们不能纸上谈兵,要懂得实现。其实,现在这个社会的道德丧失是我们公民有目共睹的,人们一边摇头一边叹息但却无能无力,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道德水平的提高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的,不单单是当地政府领导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首先,像遇到这些不良道德现象时,我们就要客观、冷静地去面对;要从青少年开始“抓起”这不良道德行为,要教育他们如何向善、如何抑制不良思想等等;不仅如此,赏罚分明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好人好报、恶人恶报,这是政治问题;最后,我们还要把好媒体的关,它们的消息都应该过“真实”、“善意”、“重要”这三大“过滤网”,因为它们的导向对于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趋势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像这样:只要德育、法治、宣传三方做好本职,就能把不良风气去掉,提升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每个人都参与进去,就能彻底将社会不良逐出地球。

给你一个老名词:中国梦!

问你一个新问题:何时去实现中国梦?

送你一个真诚的建议:就现在!

就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不良道德消灭了,中国历史又翻开了“里程碑”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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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范文:莫让法律漏洞成了道德缺口

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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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比亚迪车主因对方车主变道负全责而将其车辆撞翻的消息在网上受到热议。而网友们的多方态度转变也使人议论纷纷。而我更惊讶于比亚迪车主对该事件做出的行为。难道法律漏洞可以成为我们抛弃生命至上理念的理由吗?

姑且不考虑变道车主是否是因为有紧急事情而迫不得已违法。但只论这样直接撞上去的后果是什么,轻则车辆报废,重则失去生命。而这么严重的后果竟还比不上冰冷条规上的寥寥几字,这着实不令人心寒。难道人性的悲悯之心竟比不上法律上的利益选择吗?

再者,在这件事件上,比亚迪车主的态度与地想也是病态的。-----只要责任不在我,我就可以在这范围内做出最大的破坏吗?这个逻辑是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相反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了几千年前圣人们提出的一个词语——“慎独”

在这个案例中,车主面临的场景与“独处”是十分相似的,车主熟悉交通法规,知道按照法规自己将不会受到惩罚。这不就像是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看不见的地方,你无需担心他人的看法,也不用承担一切事情的后果。而此时你的选择,往往体现的正是一个社会个体的素养品格。

所以我们才要认识到内心修养的重要性。不让法规存在的些许漏洞成为放纵自己道德底线的理由。因为除了表面上粗浅简单的标量尺度外,人们的心中都具有一本无形的法则,它也许不能最客观的评价你的行为,也不应能够很好地衡量你的利弊得失,但它却是这世界万物之中最精准的判断原则。

而文中的比亚迪车主显然是把法律作为决定因素而忽略了内心的道德限度。而网友的最初看法也无不显示了这一丑陋地向的常态。在我看来慎独之心应人人有之,因为只有在无人情形下的慎重与自律才能确保在监管下,我们能够不打破法律准则而去做违心更违法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事例,除了加大对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外,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问问自己。你是一个考生,你是否在无人监考是作弊。如果你是一个路人,你是否在无人看见时丢下那一片垃圾。如果你是一个商人,你又是否在获得着某些不该有的小惠。如果你是官员,你又会用你的权利去做些什么。

人人都因该有慎独之心,因为这才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根本要素,这也是你我对这个社会做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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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6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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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读了朗.L.富勒的《法律道德性》,受益颇多,同时也有了些自己的新的想法,在这里表达出来,供大家分享。

朗.L.富勒(Lon.L.Fuller,1902-1978)是美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是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重要的著作是1964年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的成书背景源于富勒与哈特的论战,同时也表达了富勒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

一、《法律的道德性》的创作背景

二战中德国制定了种族灭绝法,残害了数百万的犹太人,当二战结束后对战犯进行审理时,他们却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只是遵守法律而已,因此自己是无罪的,这一度使法庭审判陷入困境,后来法官们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理论否定了该法律的效率,从而使战犯得到了严正的审判。二战的沉痛教训,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反思怎样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有效的,一个公正的、善良的、符合人性的法律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于是在1950至1970年代,西方法哲学界爆发了三次引人注目的重大论战, 其核心论题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中发生于1957年至1958年间的第一次论战最为著名,不仅因为它发生在两位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间,更因为它催生了法理学史上两本重要的著作———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和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在这本书中表明了法律是有道德性的,是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他所说的道德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道德不是一回事,他区分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并提出了内在道德的八个评判标准,指出违背这八个合法性原则的法律是恶的,是没有效率的。这本书是对二战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对持“恶法亦法”观点的实证法学派的一种有力回击,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性观点。

二、《法律的道德性》的三大创新观点

我觉得富勒在这本书中提出了新自然法学的三大创新理论:即提出并区分了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以及法律的互动观。下面简要阐述一下我对此的理解。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首先说:“本书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对涉及法律和道德之间关系的现有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富勒认为在论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时,之前的理论并没能澄清道德本身的含义。所以,他分别阐述与法律有关的两种道德:愿望的道德(morality of aspiration)和义务的道德(morality of duty)。可以说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是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所提出的一对核心概念,在富勒看来,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而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原则。它是旧约和十戒的道德。它的表达方式通常是“你不得……”,有时候也可能是“你应当……”。它不会因为人们没有抓住充分实现其潜能的机会而责备他们。相反,它会因为人们未能遵从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而责备他们。并且富勒还引用了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所采用的一个比喻来描述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之分。义务的道德“可比之语法规则”,愿望的道德则好比是“批评家为卓越而优雅的写作所确立的标准。”语法规则规定了语言作为交流工具的必备条件,卓越而优雅的写作的原则都是“松散的、含糊的、不确定的,向我们提供了我们应做到尽善尽美的一般思想,而不是供给我们做到尽善尽美的任何明确无误的指示。”因此,义务的道德与法律最为类似,是社会的基本框架,违反它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愿望的道德虽然同法律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是法律制度下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另外,为了表明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区别,富勒从社会实践入手进行讨论--具体而言就是从奖赏与惩罚的不同态度入手。在义务的道德中偏重于依靠惩罚来维系,我们为这一道德设定一个最低限度,高于此限度的人不必理会,但对于低于此限度的则要进行惩罚;而愿望的道德则以奖励为主要手段,但评判的主体会存在一定的疑问--因为在道德表现上越接近完美,就越难有人有资格对其进行评价。富勒认为,可以用一把标尺来衡量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之间的张力,这把标尺的最低起点是社会生活的最明显要求,向上逐渐延伸到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并且在这把标尺上有一个看不见的指针,如果把这一指针向上扩张义务的领地,强制性义务就会控制一些原本不应由其控制的主观的东西,如:语言、思想、艺术等;如果向下扩展愿望的领地,人们就会根据他们自己的标准来权衡和限定他们的义务。

( 二) 法律的外在道德和法律的内在道德

法律的外在道德主要是指为传统的自然法学者所主张的法律的各种实体目的,如公平、正义等。而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提出则是富勒对于传统自然法学说的超越性发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使“法律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即程序的法律性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法律不仅仅是恶法,而且根本就不是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就体现为富勒所说的八条“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一般性(The Generality of Law);(2)公布性( Promulgation);(3)慎用溯及既往型法律( RetroactiveLaws) ; (4) 法律的清晰性(The Clarity of Laws);(5)避免法律中的矛盾(Contradictions in the Laws);(6)避免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法律(Laws Requiring the Impossible);(7) 法律穿越时间的持续性(Constancy of the Law through Time);(8)官方行动与宣告规则之间的一致(Congruence between OfficialAction and Declared Rule)。以富勒之见,这些原则主要指向的是立法方面,而在法涉及的其他领域中,诸如司法、调解、仲裁等,还会有与其各自领域相适应的不同的“合法性原则”的排列次序以及具体的内容,而并不以这里的八项原则为绝对不变的标准。

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也包含着一种义务的道德和一种愿望的道德。它同样使我们面对这样一个问题:要知道在哪里划出一条分界线,在其下,人们将因失败而受谴责,却不会因成功而受褒扬;在其上,人们会因成功而受嘉许,而失败却顶多会导致怜悯。那么,应该用标尺的哪一端来要求法律呢?人们期望有一个“合法性的乌托邦”,在那里,所有的规则都绝对清晰、彼此协调、为每一个公民所知、从不溯及既往。期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人们恨不得用义务的道德作为法律评价的标尺,任何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法律都是不能容忍的。可是,理想不等于现实,法律的卓越品质并不是命令的口吻简单要求就能达到的。我们当然可以要求立法者“必须”遵循道德义务使自己制定的法律清楚易懂,可这在富勒看来顶多只是一个“劝告”。因为造法事业具有创造性的特点,也就是立法者仅仅在劝告之下不做某些明显有害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他还需要将自己的能量投入到立法的事业中去,发挥各种创造性的才能,尽力使法律臻于完美,而是否投入、发挥、尽力是无法衡量的。所以,尽管人们迫切地期待卓越的法律,“法律的内在道德注定基本上只能是一种愿望的道德,它主要诉诸于一种托管人责任感和精湛技艺所带来的自豪感”。这些法律的内在道德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让人想起某种形态的自然法,富勒对此的回答是“断然的,但却有限定的‘是’”。为什么是“有限定”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也就是法律)所遵循的自然法,不是那种扮演“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之类角色的自然法。它不是“更高的”法则,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富勒将其称为“程序自然法”,因为它“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从历史上看,尽管实体自然法(即通过法律规则来实现某些目的)的观点被讲得更多一些 ,但富勒的八个要求并没有为法律设定实体方面的目的。

在耐心地阐述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之后,富勒将思绪转向法律的外在道德,也就是法律的实体目标。对这个概念的展开是和回应哈特的批评同步进行的:哈特批评法律的内在道德会“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公”。对此,富勒并不认同,虽然“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的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但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实体目标都能在无损于法律卓越品质的情况下获得接受。很难设想一个法律明显追求不公,却总能保持对内在道德的真正尊重。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若干要求,比如公开、明确,本身就是一部良法的前提条件,没有理由相信一部秘密运行、语义模糊的法律会是公正的。而且内在道德符合一个基本的假设,人本身是“一个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任何溯及既往或要求人做不可能之事的法律都是对人的判断力和决定力的藐视,因而不会是一部良法。法律的内在道德是达到公正的良法的必要条件,尽管不是充分条件。

富勒认为“合法性原则”是判断法治实现的完善程度的标准或原则,其最低的要求是“法律成为法律”———法律具有效力———的门槛,而其最高的实现则依然未必就已经达到了良法的标准———于此,法律的外在道德(the externalmorality of law) 将会对法律的内容作实质上的判断。

(三)法律互动观

在富勒那著名的法律内在道德的八大原则的理论背后是一直未被我们关注的“法律互动观”。正是在这种互动性的法律观的基础上,富勒指出了分析实证法学把法律仅仅视为“社会权威或社会力量的表现事实”,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性的权威投射的错误,而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主张法律是一种“合作性事业”。在富勒看来,导致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这种困窘在于它“缺乏一个社会维度”。分析实证法学只关心谁可以创造法律,而不关心法律是什么或做什么用,它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单向度的权威投射,发端于一个权威源泉而强加到公民身上,因此也就没有任何可以置之于立法者身上的角色道德,立法者可以制定“邪恶的法律”。他只看到“如果一套规则系统通过暴力被强加给任何人,就必须存在足够数量的资源接受它的人士”,而没有看到“公民的自愿合作必须有政府方面的相应合作努力来配合”。富勒提出一种法律的互动理论,也即:形成一个法律秩序并不能单靠立法者的命令,还要守法者某种程度上的合作,也就是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互动也是一个过程。在富勒看来,法律是政府和公民为了追求共同的目的的互动关系的结果,是一种有目的的持续努力的产物。这个共同目的并不是某一方的单纯的目的,也不是某一特定法令的目的,而是从当事人的互动中所生发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的目的。富勒认为,这个共同目的就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也就是实现一种良好秩序。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认识到秩序需要我们努力才能达到时,很明显,法律体系的存在即便是坏的或者是邪恶的永远都只是一个程度问题。”所以,在富勒看来,法律是个处于不断完善状态的“半存在”,法律是一个需要我们持久为之抗争、为之努力的事业,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法律的互动观还可以体现在富勒提出的“实质性自然法”中。富勒其实是反对古典自然法学家的对法律的内容加以道德限制的观点,他主张的是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程序进行必要的道德制约。但是我们能否找到这样一种原则呢?富勒认为,这应从人类的交流中寻找。人在与其他物种竞争的过程中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人能够获取和交流知识,能够有目的地和他人促成通力合作。因此,“交流不只是一种生存的手段,它是一种生存的方式。”所以,如果真要指出一种可以被称为实质性的自然法的原则来的话,那它就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富勒看来,正是因为分析实证法学没有看见立法者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所以把法律看成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身上的单性权威投射,所以他们认为法律可以基于法律而建立,所以他们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富勒主张,法律不能与道德分离。他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看到了另一种力量,即公民对法律的参与。富勒不仅认为立法者和公民之间有互动,他同时也以互动的观点来看待法律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三、《法律的道德性》的不足之处

当然了,虽然富勒提出了三大创新性的理论,修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应然法”的空泛,使得法律的道德性也可以得到衡量,而不是空泛的论述公平、正义。但是,我认为富勒所区别出的谓之于内在道德的这种程序性道德在多大程度上是道德这是有质疑的,这种与其说是道德,不如说是生效性要件,这是富勒对实证法学派的妥协,同时这也恰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追求善良的法、公正的法,但何为善良、何为公正,这又是很难给出标准,不同时代人的权利观、道德观不同,即使是同一时代,人们的价值观以及关于人权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因此再多的论述也逃不出空泛以及难实际操作的窘境。正是因为这个软肋,古典自然法学派被诟病,而实证法学派只考虑法律实际怎么样,不考虑法律应该怎么样;只看其是否为有权机构依程序制定,不去评判法律是否公正的这种观点,因为言之有体、便于实际操作和衡量而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虽然二战用血的历史证明了过分的追求程序正义而置实体正义于不顾的后果是可怕的,从而给了实证法学派沉重的一击,而使自然法学派对正义、公平、善良的法的追求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自然法学派的软肋这个千古难题仍然困惑着人们——良法很重要但却不知道它到底为何!古典法学家们穷尽一生不停的在讨论何为良法,但结果却仍是一头雾水。富勒当然认识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软肋,因此为了不被实证法学派诟病,富勒实际上是将实证法学派的程序性要求内化为法律的道德性要求——法律的内在道德,从而使自己的道德标准具体化、可操作化。我认为将这些程序性的要求理解为道德性要求,虽是创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道德性,他实际上是将法律的生效性要件就理解为法律的内在道德,这一点我是不赞同的。

富勒在说明内在道德的同时,也强调外在道德的重要性,这里的外在道德也即古典自然法学派所追求的“良法”应具备的道德,但是同古典自然法学派一样,富勒也对何为外在道德、外在道德的评判标准如何提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关于外在道德的论述不是很深入,或许在写作这本书的时候他自己也是底气不足的,因为这是一个终极难题。对外在道德的论述不足,使得他对实证法学派的批评有隔靴挠痒之嫌,力度和火候还很不够。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的提出同样也反应了这样的问题。

总之,富勒的观点综合了一些实证法学派的观点而创新了自然法学派,但是这种创新却也有捉襟见肘之处,说理存在很多不足,仍然不能给我们以明确的指引。但是,这也不能怪富勒,这是个千古难题,不能对富勒提过苛刻的要求。或许,关于什么样的法才是有效力的法的讨论要一直跟随我们到世界的末日,在这期间,我们应是一直坚持对应然法的追求,而不断走实然法之路。应然法和实然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应然法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但它作为航向灯、作为理想,一直在指引着我们,指引着法律的完善,因此全然不考虑法律的道德性是不可以的,它会产生危害人类、危害环境、危害地球的恶法。当然,只讨论法律应该怎么样而不顾现实需要、不解决现实问题,这也是不可以的,应然的东西是空泛的而法律是现实的,因此我们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法律的效力,保障秩序的有效运行,因此离开现实谈理想也是不可行的。我们人类注定要在不断追求应然法的状态下,走实然法之路,我认为富勒提出的“法律互动观”通过法律与人们(人们即代表着人性)的互动来达到平衡而不至于走极端,其实也是在表达这种观点,只是富勒为了不被实证法学而诟病,所以提出了这个可操作的标准——法律与人们的互动,但是如何互动富勒却没有提出来,所以这仍然是走不出困境的。不过虽然对应然的讨论仍没有结果,但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是在进步,因此,只要我们坚持应然和实然的综合讨论,那么我们制定的的法律是不会偏离太远的,是成不了“恶法”的,只有在择一而取之的时候才会出现“恶法”。坚持“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都错不了,错就错在我们常常忘了其中的一个。

《法律的道德性》这本书写的非常精辟,由于我自己能力实在有限,所以虽然看了很多遍,却发现自己还是有许多理解透彻的地方,所以可能自己的分析和评价存在很多偏颇之处,在这里也就是班门弄斧写出一点自己的感悟,望大家多多指正,以期共同探讨法律的应然实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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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遵守法律的议论文

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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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你将 作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选错了道路使自己

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学生。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 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 ,做一个好学生。

同时我们要慎重交友,不能和不认识的人聊天、交流。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也有犯罪事件的发生,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 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的道理。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 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

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亡。人走 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

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 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

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

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不通畅,如果有“杀人偿命,欠债 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灭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

着我们生活的天空。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我们更应从小学 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

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 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

心中。法律知识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要多了解一些法律小知识,提高法律 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意识,弘扬法律知识。创建和

谐校园,为了我们今天能更好的学习,

为了我们明天能够健康的走向社会, 我们应当把法律知识课作为我们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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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道德与法律并存作文

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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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道德法律就像鸟的两翼,二者相辅相成,那么道德和法律之间是如何并存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道德与法律并存作文,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所以我们又常常把法律称为“国法”。

因此,一直以来,法律给我们的感觉就是很远的。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因为法律与道德是分不开的,那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呢?

有这么一个故事:

某村的张大爷一生操劳,抚育了六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三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张大爷孤独地住在村外简陋茅屋里,靠邻里接济度日,也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六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六个儿子却互相推脱,老人的生活一直无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填膺,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六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大爷三千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在道德无法差遣人们去负起应负的责任时,法律就会体现出它的强制性。

大千世界,纷繁复杂,法律制定得再多,也不能详尽地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法律可以严禁遗弃、拒绝赡养老人的行为,但却无法使人们自觉地尊敬老人。道德则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治与德治同样重要,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现在的中国便是实行和,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我们应为自己是中国人而感到骄傲。

那么,我们青少年该如何护法、维德呢?

我们应该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守法、护法,又要提高自身的和道德水平。以此,来维护法律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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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道德的议论文

全文共 6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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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身边有许多道德或者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接下来请听我细细道来。

道德的事情虽说较少,但我还是要说一个让我一开始气恼,最后敬佩的一幕。

在我上学前上公交车时,很多人都往公交车上推,恨不得让自己上到公交车上。

当我上到公交车后,我找到了一个座位坐了下去。这时,一位满头白发的驼背老人上了车,还有一位穿着时尚的衣服、化着妆容的小姐也上来了。老人们对公交车里的人们用央求的语气说:“谁能给我让个座位呀?”人们都不理睬这个老人家。我的心有点难受,正在想要不要让座给这个老人家。

待我还没想完,这时,老人家对那个小姐姐说:“姑娘,看你长得这么好看,人的心灵也很美吧!能否给我让个座位?”小姐姐回答道:“老人家!现在是什么时代?还讲心灵美?开玩笑,这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你给我钱。”“小姑娘你怎么这样子呢?”老人家气恼地说。这个时候,一个小学生站了起来对老人家说:“老人家过来我这里坐吧!我到站了。”说完,他就扶着那个老人来到他的座位上。我的心里如刀绞一般痛苦,我恨自己没有让座给老人,气恼那个小姐姐没有给老人让座。一位戴着红领巾的小学生却让座给了老人,让我敬佩不已。

道德不一定是要做一件大事情,而是在学校里捡起小纸屑,不随便乱扔垃圾。下雨了,同学没有带伞,你可以和他共用一把伞。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安静地说话。看到盲人扶他过马路。

其实有许许多多微小的事情也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的品质,人人都说道德很难做。而在2008年四川地震了,许多人都献出了爱心。有的人捐自己的零花钱,捐自己的书,自己的玩具……这些都是小事,但也能体现出我们的道德品质。

如果个个人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世界将会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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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道德绑架,危害你我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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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道德的名义,利用过高的甚至不切实际的标准要求、胁迫,或攻击别人并左右其行为的一种现象。在当今社会,这种现象层出不穷,竟有愈演愈烈的倾向。利用他人善良为非作歹的行为应坚决抵制,否则危及你我!

曾人一人因其女的病向六位富豪索要钱财治病救人。却只有两位表示愿意捐助。旁观者迅速殂成两在阵容,一边指责此人“道德绑架”,一边谴责富豪一毛不拔。明理人都十分清楚其中的是非对错。不捐助的富豪有错吗?拥有巨额财务的人一定要回报社会吗?依我所见,富豪没有错,帮助他人只是一种义务,帮与不帮是自己的选择。而此人利用他人的善良无理取闹,却是不对的。如若真的危机当头,也应通过正确的渠道筹集钱财,而不是通过道德绑架逼迫他人就范。这样于已不义,于他人不利。

更为离谱的是,一位老人因坐公交车没被让坐,竟堂而皇之的坐在一名乘客腿上破口大骂。这样情景让人心寒,年过花甲的老人无人让坐,以道德的名义逼迫他人让座。这个社会是怎么了?我们应该深深的反思这种现象,难道“道德绑架”会让你披荆斩棘,心想事成吗?其实并不会,只会让我们的心逐渐变冷,不再有爱,不敢再爱!

我们必须要向“道德绑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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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道德绑架何时休

全文共 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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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赎人而不取其金,在多数人眼中看来这是圣人之举,是行善的标杆。可孔子却不加赞赏反而批评他的所作所为。诚然,子贡的行善本意十分纯粹,但他的一个自以为更加高尚的举动却无形中提升了道德的准则,纵然人人都渴望向子贡学习,但是世人对于行善之后是否该领取奖金的态度已然悄悄发生了转变。

一笔赎金对于子贡这样的大户人家来说或许并不算什么,然而对于辛苦躬耕一辈子的农户人家来说将是不菲的巨款。未听闻子贡之事时,他们遇见鲁人会毫不犹豫的赎回,而后坦然接受应得的嘉奖。如若鲁国君主将子贡事迹大肆宣扬,人尽皆知之后,我们不妨假设,普通农户再次遇到鲁人时定会有所犹豫,他们会想到,从国家拿回先垫付下的赎金可能都会遭到世人的非议,甚至纠结之下他们选择了漠视需要帮助的人。子贡一举,已为当时之人造成了无形的道德绑架

如今,世界的经济巨头颇多,他们在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背后仍然保有一颗行善济世之心,实在值得我们的称赞。比尔盖茨宣布过世之后捐出全部敌国的财富,巴菲特拍卖个人午餐所获金额如数捐出,索罗斯、戈登摩尔也都捐献了过半的资产。然而巨头行善的背后却无形中带来了道德绑架,在大多数普通人眼中捐款似乎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尤其是对于那些富可敌国的商业大亨来说。天津爆炸案之后,千万网友竟在马云微博评论中纷纷留言逼捐。“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不捐一个亿?”“你不捐款,我们就抵制淘宝!”......这样的言论一番番地攻击着马云,万千网友躲在电脑屏幕之后握紧了腰包,暗喜自己的“高尚”。

行善本为一件好事,然而在太多人潜意识之中却还只是一个标榜自己的工具。他们在有意无意之中,炫耀着自己的高尚之举,他们将向善的道德起点一步步哄抬着,渐渐“取不取”“捐不捐”并不再可以由一个个体所能决定了,平凡的百姓开始选择漠视,占据较高社会地位的人们被推上了道德的邢台。无形的道德绑架就此形成,道德观发生了质的偏差,行善不再来自于我们一颗崇高的济世之心,开始成为了社会人物维护个人形象的无奈之举、被迫之举。

这样的绑架实在可怕,麻痹了普通人的善良之心,挟持着社会人物的选择权利,这样的行善早已成为压在心中的负担。如若当打破无形的道德绑架,每一位行善之人实属关键,他们应当有一颗纯粹之心,应当低调而行之,更应当时刻注意而非肆意抬高着行善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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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没有如果,这就是道德绑架

全文共 1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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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则新闻比较吸引我的眼球,一则是周立波在节目里,让一个女孩子跟亲生父母相认;一则自然就是天津灾区,需要多位有钱人来捐款救灾!

两则新闻看上去都情理之中,孩子与亲生父母相认那是认祖归宗,捐款救灾那是人之常情,但这两则新闻都被批上了中国数千年来,最为重要的东西,那就是道德绑架!

当然这两则新闻大家肯定都很清楚,或许也知道了里面的一些内幕,但确实也需要拿出来说一下!

女孩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请上台,并被周立波一次一次用语言攻击,甚至动用道德,亲情,看似合情合理,但为何女孩子却并不想与亲生父母相认,这自然也就造成了不一样的分歧!

有人认为那是自己的亲生父母,那是血溶于水的亲情,但又有人认为,父母有生她之恩,却没有养育之恩,甚至有爆料是将该女孩卖出!

我们很多人都喜欢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女孩最终不肯与父母相认,必然有她的难言之隐,而根据播出的节目来看,女孩现在养父母的家庭条件似乎远远要优于女孩的生父母,这也是一个原因!

其他信息大家都能在网上看到,但为何道德绑架却流传了出来,而且还是在如此公开的节目!

没错,亲生父母确实最大,但作为一个主持人有没有想过女孩子的感受呢?而周立波却只是一次次的用道德,用亲情来逼迫女孩与父母相认!

甚至还有很多网友说女孩没有人性,如果是自己,哪怕不愿意也会叫一声!

接着就是天津灾难,当我们还没有从灾难中缓过神来的时候,我们已经被英雄和逼捐的新闻炸翻了天!

报道英雄事迹自然没错,但在前几日还没有捐款新闻的时候,绝大多数网友要的是真相,现在捐款出来了,当看到那些明星没有捐款的时候,众多网友便开始逼捐,作为名人你不捐那你下辈子都不得好死这样的言论,在网络上并不少见!

我们不得不看清一下自己的位置,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用自己的道德去抹杀别人做的事,就好像我们整天喊着如果打美国我们捐多少,如果打日本我们第一个上前线,但看到小偷就缩了嘴,在网络上我们天不怕地不怕,骂人从来不怕闪到舌头,但真正做起事来,哪里都找不到我们的名字!

作为名人,做为公众人物作为表率捐款那是情有可原,但是就像帮忙一样,帮你情分,不帮你是本分,难不成不捐就变成了道德低下了?

甚至无数的网友评论,如果我是谁我肯定捐的比他多,你看看人家捐了多少,你再看看你捐了多少,一问到自己的时候,我没有啊,我怎么捐,如果我有的话我肯定捐啊!

多么高大道德观念,如果我有我肯定捐,这就好比,如果是我是习大大,我一定让中国统治世界一样,关键我不是,既然我不是,那我就要恨铁不成钢的让你是,要是你也不是,那我就得骂你,我就得逼你,因为你有那个能耐,必须做到!

这就是我们中国现在的道德观念,不捐,不帮,不助就得骂你,谁让你是公众人物呢?

我们经常在网络上职责别人做的不好,骂他人,如果自己在肯定会怎么样,做的肯定比他好,然后一个劲的说自己是好人,自己是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只是因为自己不在现场,只是因为自己能力不足,如果自己是他的话肯定做的比他更好!

从周立波这样一个公众人物用道德绑架女孩与父母相认,再到众多网友用道德绑架逼迫名人捐款,甚至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合理的,既然合理为什么你不做,其实在我看来,只要自己不做,一切都是合理的,反正不是自己的事,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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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写有关道德绑架作文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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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边回来的公交车上,心,还像雾气的天空。坐在座椅上,望着车窗外缓缓后移的风景,才发现雾气而清冷的城市,今天是这般江南的梦幻。

也许是自己沉浸于车窗外,我不关心车上上下下的人。不知什么时候,身边多了两个人,听声音是两位中年妇人。她们的振振有词打乱了我的思绪。其中一位有些阴阳怪气的说道:现在的年轻人,娇贵的可多了,见了年纪大的也不让座,装看不见我一听,火就大了,本来我就一天水米没打牙,又吹了海风,头晕晕的,我说:抱歉,我整容了,实际我七十岁了。

那一刻,我很想说我讨厌被道德绑架

尊老爱幼是美德,给老人孩子,给抱小孩的人让座并无厚非。但那些都是自觉自愿的,不是所有年轻人都时刻身体棒棒的,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大侠一样仗义相助,况且,让座是自愿的美德,不是道德绑架,不应该如是说。如此刻薄言语之人,即便上了年纪也不是什么善类。那些老者不仁慈,难道天底下老人都要一概而论,而奉为神明吗?到哪里都有优越感吗?尊老,来源于:中华传统美德;尊老,来自于:您,值得我们尊重!

最后我想说:社会道德绑架了我们,却不能改变我客观的是非观念,我是我,不是别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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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遵守法律的议论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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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学生眼里似乎遥之不及,实际上却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从小就得遵纪守法,做一个学生。

我们要懂法律,遵守法律,这样才能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让自己不受侵害。学习法律可以让我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避免触犯法律。

这儿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品学兼优、善良可爱的小学生——小民,他经常受到家长和老师的表扬。有一次,他在巷子里看见几名同学聚在一起,过去才得知他们要去网吧。“网吧”这个家伙对小民来说,非常新鲜,他耐不住好奇也跟了去

。长期沉迷于书海的他还从未玩过网络游戏,一下子就着迷了。一开始还是用自己的零花钱和早餐钱,上完课才去上网,紧接着上课也想着网络游戏,变得心不在焉,而后,他找遍种种借口旷课,逃学,整天泡在虚拟世界里,夜晚也称在同学家整晚不归,最后他没钱了,就以大欺小,抢低年级同学的零花钱,结果在一次抢钱时,被警察当场抓住,拘留了,因耐不住时时刻刻向他攻击的网瘾,撞墙自杀了。

像这样的`悲剧还少吗?悲剧的发生一半原因在于小学生不懂法律,不知道未成年人不可进网吧,一半原因在于老板一时贪钱,不去遵守法律,才酿成如此众多的悲剧。同学们,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不落入他们的后尘。

我想说一句,如果人人都去“学法、知法、守法、用法”,那世界上还会有如此众多的悲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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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写有关道德绑架作文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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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乘动车时因没买到坐票,恳请座位主人让座,座位主人因拒绝让座遭到老人女儿讽刺。这看似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背后意义却引人深思。

在我看来,让座与否是女大学生的权利,如此道德绑架不值得提倡。

诚然,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关爱他人、友善待人也是我们一直弘扬的价值观。社会倡导友善,是因为大家崇尚和谐、反对冷漠,人们不想看到类似佛山“小悦悦”事件再次发生,不希望老人倒在地上无人扶起,也不愿看到类似货车侧翻货物引人哄抢的新闻报道。

但是,以上种种,似乎又与拒绝让座的女大学生不太一样。前者,是拒绝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后者则出于对生命的漠视或是对他人利益的侵害。车票,买来了自然就是自己的,转让与否,分享与否,都是自己应有的权利。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座位的人,不见得就一定品德高尚,而拒绝让座的人,也不一定就是所谓道德滑坡或是品德低劣。若以“让座与否”来划分座位主人是否“近人情”、“素质高”,实在是一种粗鲁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之举,往往被看作一种对尊老爱幼之类美德的提倡,而其实质上危害不小。几年前曾有过“男子为救母亲偷几百只鸡”,以及“丈夫为救妻子造假医疗保险”等事件,这些同样是一种道德绑架。我们所倡导的“道德”,应是自愿牺牲自身利益,至少也是不损害他人应得权利,而“道德绑架”却是强迫他人牺牲自我权利,甚至是真真实实地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样的“道德”忽视了法律,是对法律威信力的挑战,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当然,我们拒绝道德绑架,并不等于我们拒绝温情与友善的传播,更不等于我们容许冷漠的蔓延。在任何情况下,不计回报的让座、帮助永远是值得倡导并学习的。每个人也都希望自家老人在出门时能得到应有的关爱与照顾。但无论怎样的关爱,皆应出于自愿,就算老人们没得到这样的待遇,也不应对他人冷嘲热讽,冷眼相看。

在提倡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当下,我们希望温情与善良可以涤荡每个人的内心,对社会中的“冷漠”说不;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拒绝道德绑架,让选择的权利回到每个公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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