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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日新闻大求真(精品20篇)

走过一段很长的路,你用青春的脚步,敲出铿锵的音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动会新闻稿作文,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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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习总书记赞新闻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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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9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到人民日报社调研,在总编室编辑平台看望了采编技术人员。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9日上午,习近平来到新华社调研。在新闻发稿中心,一位编辑介绍说,新华社客户端“现场新闻”受到欢迎,很多网民给记者点赞。总书记按动“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点赞”页面,屏幕上立即闪现“点赞+1”。采编人员对总书记说,您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动力。

附注:

2016年2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考察调研。

2月19日上午8时40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社。

在人民网演播室,总书记同正在福建宁德赤溪村采访的记者连线,并同村里干部群众在线交流。他对大家脱贫致富给予肯定,祝愿乡亲们的日子越过越好。

在总编室编辑平台,总书记看望了采编技术人员。他向编辑和拼版操作员了解编辑、拼版等工作流程,勉励大家精益求精,把报纸办得越来越好。

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总书记现场录制语音,点击发布上线,通过人民日报客户端、微博、微信,向全国人民发来元宵节祝福。

总书记的语音祝福,全文如下:“大家好!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元宵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向大家致以节日问候,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上午10时,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新华社调研。

社史展厅内,总书记仔细察看了旧时的发报机、手摇马达和现在先进的海事卫星、无人机,了解新华社发展历程。

总书记通过新华社全媒报道平台远程指挥系统,同正在河南兰考县谷营镇爪营四村进行基层干部作风调查的记者视频连线。总书记指出,基层干部作风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闻记者要深入调查研究,多掌握一手情况。

总书记来到国内部总编室同采编人员交流。编辑部负责人向总书记介绍了稿件审发流程和业务建设情况。几位刚参加新春走基层采访的记者你一言我一语汇报了采访见闻。总书记鼓励大家要接地气,多采写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

在新闻发稿中心,一位编辑介绍说,新华社客户端“现场新闻”受到欢迎,很多网民给记者点赞。总书记按动“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点赞”页面,屏幕上立即闪现“点赞+1”。采编人员对总书记说,您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动力。

上午11时15分,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央电视台调研。

总书记来到总控中心同位于华盛顿市中心的北美分台视频连线,了解分台建设运行情况。当得知分台成立4年,每天提供5小时、全自制的节目,90%的工作人员来自当地,习近平对此表示肯定,向分台全体人员致以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

总书记来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演播室、导播间,同编播团队互动交流。《联播》创办38年,是央视历史最久的栏目。总书记走进导播台,观看导播操作,鼓励他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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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最新时事新闻:公积金新政14个热点问题解答

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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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很多网友询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答案,有需要的过来看看吧。

1、《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和缴交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受理审核阶段包括: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受理及面签借款合同、阶段性担保落实(期房)、贷款审核审批。

3、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贷款发放。

4、《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5、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呢?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办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1、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12、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递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13、购房合同上约定贷款金额是30万元,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贷款50万元,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之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额度吗?还是届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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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新闻写作指导:时事评论怎么写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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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发表意见、阐述观点、表明态度的体裁。与其他言论一样,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组成,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准确性。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

1、展开话题:说说你对这件事的观点。

2、分析这件事对社会、对人们、对自然等的影响 。

3、提出建议或希望。

(1)按评论对象的内容分类:有政治评论、军事评论、经济评论、社会评论、文教评论、国际评论。

(2)按评论的解说型评论性质功用分类,有论、鼓舞型评论、批评型评论、论战型评论等。

(3)按评论写作论述的角度分类,有立论性评论、驳论性评论、阐述性评论、解释性评论、提示性评论。

(4)按评论的形式分类,有社论、编辑文章、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思想评论、专栏评论、新闻述评、论文、漫谈、专论、杂感等

时事评论的写作:

第一,要注重针对性。需要文明回答的主要思想,解决的实际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具体的科学的分析,实事求是地给予说明、回答和指导

第二,论点要新鲜。就一篇评论而言,论点是观点。是灵魂。论点不新鲜,或者和报纸上或网络上发表过的相雷同,读者看了开头就兴味索然,不想看下去了。

第三,论据要有典型性,具有说服力。评论的论据,就是用来阐明论点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论据,既是论点的依据,又是评论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因此,精心挑选作为论据的事实,至关重要。

第四,说理要有深度。写评论,要在说理上下功夫。一篇评论,说理有无深度,往往关系到它的成败。

此外,评论写作还要注意写得平易近人,力避老话套话,力求有点文采,使评论写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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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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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老师要求,我每天回家后都要去湖南卫视观看《新闻大求真》栏目,以此多了解一些知识,更好的保护我们和我们的同伴。

看了《新闻大求真》,我真的学到了许许多多的安全小常识。例如有一次,我观看了关于人落水时力度大小的实验。主持人先让两个同学测试了一下自己平时的力气,女同学的握力大概是28千克左右,而男同学的握力大概是35千克左右。然后,工作人员让两位同学从斜坡上面滑下来,再抓住下面人伸过来的拉力器。通过实验,实验人员发现这两位同学在落水时的力气是平常的3倍左右。这么大的力气可以拖动一头半大的牛了。可见落水时的人力气十分大,如果在这时候有人拉同学,那么,肯定会被拖下水去。

通过这个实验我明白了:在他人落水时,我们应该大声呼救或者报警,要么抛下可以漂浮的物体。千万不能盲目施救,不然很有可能将你拖下水去,造成一人落水,多人溺亡的悲剧。在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去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河道发生一起1名学生落水,众同学施救,结果酿成4人死亡的悲剧;仅仅相隔一天,在6月23日,6名学生相邀在女生郑某家举行生日聚会。13时54分,6人来到镇子附近的沮漳河孙场段河边游玩,并拍摄照片留念。随后,其中4名学生下水游泳,发生溺水事故,另两名学生下河施救,也不幸溺水,其中一人被河水卷走……这种“一人落水多人死亡”的悲剧并非个案。

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有关安全的知识,并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平安快乐的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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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事件观后感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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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大家都喜欢一个运动,特别是潜水,可是你们知道吗?一旦溺水有多危险!溺水会导致呼吸停止,大量的水会侵入人的肺部,就有生命危险,真可怕啊! 今天,老师给我看了一个关于防溺水的心得体会里面有一个小男孩要去海边游泳,在游泳时,救生圈突然漏气了,浪花把小男孩推到了远处,因太远,岸边的人没能听到小男孩的呼叫声,所以小男孩才会溺水生亡。

这次学习当中,我知道了一下几点防溺水的知识:

1、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

2、不要独自在河边、山塘边玩耍;

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二、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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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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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让我们回家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里面讲的是:危险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发生时应该任何保护好自己。我看后很受教育。里面有一个场景让我牢牢记住:

有一天, 一个叫鲁贝贝的小孩和他的弟弟去他们的外公家去玩。他们一起玩游戏,鲁贝贝就去找他的弟弟。走着走着,就来到了二楼,他东张西望地看着周围,来到了栏杆旁,那个栏杆很短,鲁贝贝走进栏杆,把手放在上面,往楼下看,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的身体一下子就翻过了栏杆,摔了下去。看到这个情景,我的心突然被吊了起来,想:如果真的这么翻下去可怎么办呀,这不得把骨头给摔坏!我下定决心以后做事一定要小心,不要像这个小孩一样,马马虎虎的。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这些危险的事情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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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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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于2008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30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东侧)雅轩会议室召开的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新闻发布会

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将于2009年5月12-16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预计参展厂商1000多家,展出面积达12万平米,来自全球的专业观众逾16万人次。

本次展会已得到了行业内主要企业、国内权威行业媒体及贸易协会的鼎力支持。截至2008年10月31日,已有逾500家厂商报名参展,展览面积愈8万平方米。国际领先企业海德堡、曼罗兰、高宝、博斯特、马天尼等,国内领先企业上海电气、北人、北大方正等均已确认参展,并开始筹备展出方案。CHINA PRINT 2009将是一次共襄盛举的展览会。特此,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印刷界的朋友前来参加本次发布会,了解本届展览会的最新进展情况。

详情请参见附件中的会议具体内容及参会回执。请在2008年11月11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北京中印协华港展览有限公司+86-10-51902393或电邮至xiaxiaoyuan@chinaprint.com.cn,我们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北京中印协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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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知识讲座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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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下午4:20,学校举办了新闻知识讲座,各班级的智慧星跟小记者都可以去参加。我也带着笔记本兴高采烈地去听讲座。

第一个来给我们讲解的是铜都晨刊最认真、优秀的记者-马卫东马记者。他给我们讲解的是让我特别感兴趣的新闻图片写作方法。他给我们拿出二幅图片。第一幅图片是笔架山广场热闹的场景:那里正在进行炒饭比赛,参加比赛的人们都在异常忙碌地忙着自己的炒饭,因为比赛要求你不但要炒得快,而且还要色香味都好才能获胜。仔细看一下图片,你会发现图片中许多人的动作都不一样哦,真有意思。第二幅图片里出现的是许多小朋友在图书室里吵吵闹闹的场面。他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吵吵闹闹呢?因为他们都在争着办图书证,都想在知识的海洋里多学习知识。他们的样子真可爱。

马记者精彩的讲解完以后,报社的何总编又给我们讲解了写新闻跟写作文的不同之处:一、写新闻必须是真实事情,写作文可以适当编故事,不需要都是真实的。二、写新闻一定要仔细,如果写错了,那意思就全错了,那可是很麻烦的事情啊。三、写新闻一定要快,不然就不是新闻了,写作文就不需要那么紧张了。听着这些,我感觉有趣极了,仿佛自己一下子从半山腰爬到了山顶,看到了远处更美丽的景色。

通过今天到的学习,我觉得自己的写作还有许多东西需要改正,希望自己通过不断地改进可以更好得提高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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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报道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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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一届5年级拔河比赛结束,五·二班获得团体冠军。

我校第一届5年级小学生拔河比赛,经过2小时激烈的战斗,于3月10日在新区小学操场落下帷幕。五二班代表队以4:2战胜五一班代表队,获得团体冠军,五一班代表队屈居第二名。

五二班代表队是第一次参加团体拔河比赛,队员们配合的十分默契,但是上半场比分一直落后,一直到下半场才显现出他们的威力。排头的大力士李阳力气十分大,扭转了失利的场面,是团队坚强起来,为代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成为了头号拔河种子。

五一班代表队在运动方面一直很优秀,曾六次获得团体第一;上半场一直名列前茅,但由于队员们配合不默契,再加上体力不支,最终以2分之差失利。

上半场每个代表队都没使出全部精力,都保留在下半场;五一代表队率先杀入决赛,锁定了前三名。五二班代表队也不甘示弱,一路上过五关斩六将,也挺进了决赛;二者实力不分上下,但拥有多年比赛经验的五一班代表队把五二班代表队打下,但在决赛下半场由于五一班代表队体力不支败下阵来。

参加这届比赛的共有四支代表队,五四班代表队战胜了五三班代表队,获得第三名;五三班代表队获得最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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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读后感300字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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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讲了一些我们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节目中做了几个实验,五个小朋友一起推,一共产生了627kg的压力。在踩踏事件中,没有人能够阻挡这样的压力。又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有两个队各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气球。红队的气球都破了但是蓝队没有,因为蓝队是用了两个胳膊交叉抱住胳膊肘,给气球留出了空间,所以气球没被挤破。专家告诉我们,当踩踏事件发生时,你要像保护气球一样保护自己的胸腔。歪倒时双手抱头,身体蜷缩侧卧保护自己。还讲了一个名叫鲁贝贝的小朋友的惨痛经历,有一次他上学过马路时没看红绿灯被汽车撞了,他还吞下了哨子,自己炸鸡翅烫伤了脸,还从楼上摔下来了。我们可不要像他那样,要好好的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

新闻大求真很有用啊!我喜欢这个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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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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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我看了一个节目,名叫«新闻大求真» ,里面主要讲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怎样逃离危险。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秩序的跑。1不能乱丢物品,这样后面的同学很容易摔倒。2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蹲下,这样,如果后面的同学看不到你蹲下,后面的人都会摔倒。3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往后跑,这样后面的人都会摔倒。4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不然就会出车祸。5不能把一些小东西含在嘴里。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细节,如果你把细节忽视了,最后就会迎来一场大麻烦,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要把细节忽视。生活当中处处有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意外不要害怕,利用学过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我们不仅仅要好好学习,也要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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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校园运动会新闻作文

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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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田径运动会在沙河校区的田径场上隆重举行。在本次运动会中,商学院的同学们团结奋进,勇敢拼搏,展现了商学院学生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涨的运动热情。

为了在运动会开幕式上展现商学院的风采,商学院体育部积极组织12级的46名同学进行方阵训练,商学院的团总支书记张碘老师和12级的铺导员于海莹老师也很关心商院方阵的训练情况。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20号的开幕式上,商学院方阵的成员身着统一的服装,迈着整齐的步伐,带着昂扬的气势通过主席台前;他们在主席台前拼成的“中财龙马”的字样,表达了商院学生对中财的热爱。他们个个精神饱满,朝气蓬勃,展现了商院人的风貌。

对于本次运动会,商院健儿们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共有50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赛前,运动员们刻苦训练,为比赛做准备。比赛时,他们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为商院赢得了荣誉。他们在比赛中表现出的不甘落后、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运动精神显示了商院健儿们优秀的运动品质。

运动会期间,运动员井然有序地参与比赛离不开商学院后勤人员的努力工作。他们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只为商院在运动会上有出色的表现。商学院团学体育部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运动员们参加比赛,协助运动员去检录、进场。信息部的成员奔波在田径场上,捕捉运动员们精彩的比赛瞬间。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记录运动员们比赛过程的同时,还收集、整理各班的加油稿,报送到主席台,为商学院的运动员们加油助威。商院的同学们也很关心比赛,不能进入田径场,他们就在场外观看比赛,为运动员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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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安全从我做起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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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收获很多。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在曾经发生的踩踏事故中,虽然事故原因不一样,但是如果人们能拥有更多的安全意识,掌握一些自救本领,就能在紧急情况中有效减少伤亡。

在发生的踩踏事件中,5个小朋友的冲撞力就有627公斤,这也正是再踩踏事件中人群密集,迅速冲撞为什么会造成很大伤害的原因,人越多,踩踏带来的将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当我们遇到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每一个孩子都是最可爱,最需要呵护的。但是每天总能听到一些不太好的消息,总会有一些孩子因为意外的情况而受到伤害。在造成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的案例当中,溺水、交通事故和猝死是排列前三位的。在涉及到儿童的交通事故当中,每五起事故就会有一起造成死亡!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同学们在上放学的路上不注意走斑马线,不注意看红绿灯,总是追逐打闹,甚至在马路上玩耍。往往看似简单的小事情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恶果。

很多的孩子特别愿意把一些东西往嘴里放,例如硬币,笔盖,哨子等,这些东西特别容易卡住气管和食道,而吞进去容易拿出去难,要经过手术等复杂的技术才能将异物取出。

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因为意外倒下了,父母家人会悲痛欲绝,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的思想观念到位,安全意识深入心中。因此,让我们永远牢记:

安全,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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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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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语文老师对我们说,要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我们回到家准备新闻,主持人则准备台词。我是一位主持人。

星期五的早读,新闻发布会开始了。我们四个主持人一起上了台。我先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停了一下,接着说:“接下来有由黄欣怡发布新闻,掌声有请!”

黄欣怡发布完,就开始提问。后面几位同学也是这样的。我的同桌邹子娴也是一位发布者。

等他们发布完后,我大声说:“选黄欣怡的举手,……票……选谢德安的举手……”

投票完毕,颁奖开始,我说:“请第一名上台领奖,其他人在台下等着。”过了一会儿,我端着一个篮子,里面是“七彩书签”,我还拿着一瓶酸奶,这是圆圆提供的奖品。第二名的奖品是一个芒果和“七彩书签”,芒果是陈亦茜提供的,可是结束后她又要了回去,害得第二名的同学哭起来了。第三名的奖品是一支笔芯和“七彩书签”,笔芯还是圆圆提供的。剩下的发布者,奖品是“七彩书签”。

其中一位发布者很不开心,因为只有刘芳豪投他,他还流泪了呢!我觉得大家都是看人情投票的,所以我也有点不开心。如果要说谁说得最好,那当然是我同桌邹子娴啦。连老师都说她说得最好,还特意给了她奖品——两包美味的饼干。

这次发布会真是有趣啊!因为我也得到了奖励——一包美味的饼干和午休管纪律机会一次。这包美味的饼干是我的好同桌邹子娴送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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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撰写新闻稿件技巧

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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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的意义

首先,我认为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对于大家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会有较大帮助。平常我们经常说,新闻写作是“七分看问题三分写稿件”。比方说,写今天培训班的稿件,就得先搞明白,为什么要办这个班,是因为存在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才办这个班。于是,我们就可以这样写了:为了提高各级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石景山区人口计生委办了一期培训班。如果面对每一件事情,大家都能够按照撰写新闻稿件的习惯去想,这件事为什么要做,是因为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才要做,怎么样做才能达到目的、有效果,这种思维习惯养成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肯定能够增强。

其次,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真实、及时、有效地反映工作成果。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一天到晚都在干工作,确实也做出了很多成绩,这些成绩如果能够通过新闻媒体反映出来,可能会得到很理想的效果。平时,某某报纸或电视报道了某某单位或个人的事迹后,我们就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还不如我们做得好呢!这很可能不是一句狐狸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而是真的是他们的工作做得比较被报道的要好,甚至是好很多。因此,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时代里,如何把自己的工作宣传出去,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三,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能够比较有效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平时我们在单位里,早上上班时遇到个人,女的遇到男的,说一句“XXX,你今天看起来好精神啊”、男的看到女的,来一句“啊呀,XXX,你今天又比昨天漂亮了、年轻了”。虽然人还是那个人,脸还是那张脸,而且还只有越来越老的可能。尽管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这种“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赞美,因为符合人心向善的逻辑规律,往往能够让大家都感到心情愉悦。而正面的新闻报道也同样有这样的功效。无论是被报道的人和单位,还是撰写新闻的人,都会有成就感在心头油然而生,无形中就有效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有些社会效应大的典型报道,这方面的效应尤其明显。

第四,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会对个人的成长进步形成直接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撰写新闻稿件对作者的综合素质是有一定体现的。我不是说能写新闻稿件的都是比别人能力强的,而是指撰写新闻稿件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基础,还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在座的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中出现这方面的人才,很可能就会得到重用。也许这也正是我们今天要开办这个培训班的目的之一吧。

从上述的四个方面看,虽然大家工作都很忙,但还是值得在百忙之中抽出一定的时间来撰写新闻稿件的。但是,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也不是不想搞报道,只是条件不充分,和专业的新闻记者没法比。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专业的新闻记者是有他的优势,比如时间、精力上比较集中,掌握了熟悉的技巧等等,但我们也有我们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即两个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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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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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说,新闻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报道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是由新闻的内涵和特性所决定的。新闻所表现的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客观存在的事物。

2.新鲜性

作为一种信息,新闻是事实的反映,但并非任何事实、任何信息都能成为新闻。新闻必须是新鲜的所见所闻。新闻的“新”包含内容的“新”和时间的“新”两方面。内容的“新”即要有新意;时间的“新”就是要及时。

3.倾向性

一切新闻机构都是某一阶级、某一集团的喉舌,都是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进行新闻宣传的,这就给新闻带上了无以争辩的政治倾向。

4.选择性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是无疑的,但由于新闻同时又有凭借事实传播一定的思想观点和影响舆论的作用,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集团往往利用新闻作为宣传手段。因此,对新闻事实总会有所选择。我们的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围绕国家局的中心工作和指导思想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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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班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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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

1.这些天我班的李佳坚持在老师的帮助下刻苦训练口语;

2.星期三下午的英语演讲比赛中,李佳获得第一名。

好人好事

1. 昨天为四川灾区学生捐书200本,捐书包50个,捐款4200元

2.何立捐了500元,全班最多。

简要评价……

I am Ben ,a student in Class 3,Grade 3. I am ___________ years old.My hobby is _____________.I work hard at my school and I good at ____________. To be a volunteer for Beijing Olympic games is my dream. If I become a volunte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假如你是今天英语课上的值日生,请根据表中信息完成主题为"班级新闻"的值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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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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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无价之宝,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是用多少金钱都买不来的。所以我们要爱惜自己的身体,保护自己的身体,但是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维护自己的生命呢?今天,我收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得到了答案。

这次,新闻大求真栏目为我们打造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一开始,我看见了许多小学由于紧急情况发生的踩踏事故,死了不少人。这是怎么发生的呢?原来呀!是他们下楼梯的时候,都很急,于是就你推我挤,导致很多的同学摔了跤,当然就发生了事故。所以我们下楼梯的时候不要过于匆忙。

后来,我们认识了一位同学,名叫鲁贝贝,这位同学也是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发什么后面许多的惨件。贝贝在一天上学的路上,和同学玩起了追赶的游戏,就在过一个红绿灯的时候,贝贝闯了红灯,好到斑马线上,就在这时,一辆由贝贝爸爸驾驶的小轿车撞倒了贝贝。这就告诉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的时候还要注意看红绿灯。

在贝贝经历了这件事后贝贝每时每刻都遵守的交通法规,也时时刻刻提醒着别人要遵守交通法规!一天,贝贝提醒一位叔叔不要闯红灯时,不小心把哨子吞进了喉咙里。过了一会儿,贝贝的嘴唇变成了乌紫色。这位叔叔,急忙把贝贝送回了家。唉!真吓人,如果吞到了器官你就会死人呐!所以我们不要把一些小玩具放在嘴里,以免发生惨件。

在经历了这些事情之后,贝贝的妈妈带着贝贝和贝贝的弟弟去了外公家。一进外公家,外公就答应贝贝和豆豆炸鸡翅吃,外公把冰箱里的鸡翅拿出来解冻,接着又往锅里倒油。倒完了油,外公就走了,贝贝想炸一块鸡翅,于是就拿出一块鸡翅放进了油锅里,就在这时,油突然炸了起来,炸伤了贝贝。这就告诉我们不要玩关于火、油的东西呢!

一天,贝贝找弟弟豆豆玩,但豆豆躲着哥哥贝贝,贝贝找呀找呀,却都没有找到。于是贝贝就在二楼爬栏秆,不慎从二楼摔了下来。唉!真是太危险了,所以我们不要在高处爬上爬下的。

看完了新闻大求真栏目后,我知道了不要做危险动作,毕竟生命第一,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了!这也正对上了"我快乐,我健康,我快乐"。是啊!不安全,怎么健康,不健康,怎么快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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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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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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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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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精选

全文共 1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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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中博会组委会杨媚雯,很荣兴由我来为大家介绍本届“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的概况。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主办,以“机遇、交流、合作、发展”为主题的“中国国际咖啡酒吧产业博览会”将于2007年6月在中国北京举行。本次博览会得到了国家部委领导、国际政府机构官员、国内外行业组织和宣传界、企业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将是近年来中国乃至亚太地区举办的最具影响力的咖啡酒吧产业盛会,将有效促进中国与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交流合作,推动中国咖啡酒吧产业的前进和发展。

本届中博会包括5个国际性展会,分别是“国际咖啡物料及酒类饮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类杯具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机械设备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工程装饰设计用品展览会;国际咖啡酒吧服务及连锁加盟店展览会”,届时国内外近千家咖啡酒吧及相关行业的生产商、贸易商、加盟商以及学术研究、文化传播机构到会参展,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发展现况。本届中博会特设“国际咖啡酒吧产业投融资创业洽谈会”,邀请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类投资商、金融机构、国外驻华商社、跨国公司驻华办事处等参加,共同发掘咖啡酒吧行业投资价值,为国外企业和投融资机构进入中国咖啡酒吧行业提供合作的契机,为所有参展商和参会者提供商务洽谈、项目展示、信息交流的平台。另设四场主题高峰论坛,特邀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国际专业组织机构官员、国内外专家学者、国内外咖啡酒吧企业代表等,从理论的高度深度探讨咖啡酒吧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为了确保本届中博会专业性与时尚性并重,最大限度的动员全社会爱好咖啡与酒的时尚人群积极参与,中博会组委会特举办“全国咖啡商务形象大使大赛;全国酒吧商务形象大使大赛;中国咖啡师大赛;中国调酒师大赛”四个大型全国技能竞赛。全国设立28个分赛区,

实行分赛区选拔赛、全国半决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特邀国内外咖啡酒吧行业著名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国际、国内近五十家电视、广播、平面、网络等主流媒体对大赛进行为期12个月的全程报道。对于企业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极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获得强大的宣传效益。并通过与国际、国内的业内知名咖啡、酒吧企业及团体进行全方位的深度交流,获得强大的公共关系效益。对于参赛个人来说,参加本次大赛将获得一个难得的面向全球展示自我的平台,并有机会获得中、高级《咖啡师、调酒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以及其他社会推广活动;是一次难得的寻求个人发展、提升自我价值的机会。中博会系列赛事将吸引国内外数万名选手的倾情参与,必将成为所有业内人士和社会时尚人士所热切关注的焦点。

本届中博会还有“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中国咖啡酒吧行业品牌排行榜、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以及‘咖啡丽人’电视剧拍摄”等多项文化商务活动,号召全社会各界人士从文学和美学的角度描述咖啡酒吧行业,通过公众评选的方式,树立咖啡酒吧行业名企、名人的品牌形象,全面展示咖啡酒吧产业时尚、靓丽的行业风采。

中博会组委会将收集“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的获奖作品和部分优秀作品,汇编成册并于中博会召开期间出版发行《全国咖啡酒吧书画摄影大赛作品集》、《全国咖啡酒吧征文活动作品集》,从视觉和文学的角度对咖啡酒吧行业的魅力时尚和文化内涵进行完美表现。同时编辑出版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专题报告集-《咖啡黄皮书―中国咖啡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酒吧红皮书―中国酒吧产业发展分析与预测》。该书是依据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家统计局等权威渠道数据,同时采用中心大量产业数据库以及我们对咖啡产业所进行的大量市场调查资料,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法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发展的现状、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中国咖啡酒吧产业未来趋势提出预测和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政策、企业进行决策和学术界进行研究提供参考,填补我国咖啡酒吧行业权威出版物的空白。

综上所述,本届中博会将既是一场集产品展示、贸易交流、技术转让、招商引资、理论研讨于一体的专业国际盛会;也是一场集美酒、美器、美乐、美人于一台的时尚文化盛宴。组委会全体人员将致力于把“中博会”打造成国际咖啡酒吧产业的第一品牌盛会,向社会各界人士展现出一幅未来咖啡酒吧产业美好发展前景的巨幅画卷!

本届中博会情况介绍就到这里,各项活动的详细资料和最新进展,敬请关注中博会官方网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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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二新闻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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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的晚上,我打开电视看新闻。突然,眼前的一幕让我目瞪口呆,日本前几天发生了地震和海啸,地震快到9级了,同时引发了大海啸。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大灾难,让日本民众陷入苦难中。

只见电视里出现了一个画面,地震区到处是废墟,海啸处一片狼藉。上面的介绍更是让我瞠目结舌:这次地震使日本遭受重创,有一万多人失踪,五千多人死亡。地震多么可怕呀!“屋漏又遭连阴雨。”地震的力量引起海啸发生,海啸的力量不容小视,冲毁了高楼大夏,卷走了来不急撤离的人和物。

“灾难无情人有情”我们中国虽然曾被日本侵略,但我们仍然不计前嫌,及时给予援助,体现一个文明大国的宽阔胸怀。

看了电视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在灾难面前,我们是多么渺小啊!我希望我们人类要有忧患意识,保护环境,让这样的灾难少一点。我祝愿日本受灾民众早日重建家园,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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