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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日新闻大求真经典20篇

走过一段很长的路,你用青春的脚步,敲出铿锵的音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动会新闻稿作文,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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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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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走西南湖大路,传承湖大精神——湘黔滇旅行社”

致:各位支持真善美的朋友

由湖南大学校友会、湖南真善美文化传播中心联合发起,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南绿色潇湘参与的“重走西南联大路,传承联大精神——湘黔滇旅行团”已于2014年1月16日在西南联合大学旧址拉开帷幕!为了广泛传达此次活动的讯息,让相关各界及时了解到“湘黔滇旅行团”的进展状况。“湘黔滇旅行团”组委会将于2009年1月18日在湖南大学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特邀大会主办单位、支持单位和知名新闻媒体出席。

贵单位作为业界知名媒体和活动的重要合作伙伴,组委会真诚邀请您作为嘉宾出席“重走西南湖大路,传承湖大精神——湘黔滇旅行社”第二次新闻发布会,我们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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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稿件的基本分类

全文共 3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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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息

2、通讯

3、评论

第一,消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消息,以简洁的文字迅速传播新近变动的事实,包括新近发生的事实、某些将要变动的事实。它是目前最广泛、最经常应用的一种报道形式。

1.消息的特点

(1)采写发稿迅速、及时,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短小。

(2)一般地说,消息具备“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亦称“五个W”)。

(3)在结构上,消息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五个部分组成,有“倒金字塔结构”与“非倒金字塔结构”两大类。

2.消息的写作要点

第一,内容要新鲜。要在选择题材中下功夫,从比较中发现什么才是新的事实、新的成就、新的经验、新的见解、新的问题。作者要有敏锐的眼光,要了解全局性的情况,要占有资料,要做有心人。写消息,力求具有一定的思想,以便能给人以启迪。有些事情,尽管事实不是那么新鲜,但有意义,那就要选择新的角度加以报道。

第二,事实要准确。采写消息,一定要把事实弄清楚,并且核对无误。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之所在。

第三,采访要快,写作要快,讲究时效性。无数事实表明,在当今世界,同一重要事件,不要说迟发一天半天,就是迟发几小时、几分钟,我们的消息便会在竞争中失利,在舆论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反之,我们讲究消息的时效性,就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第四,篇幅要短,容量要大,也就是说,要提高消息的“含金量”。消息写作提倡“短些,短些,再短些”,但也不能短到空洞无物的地步,而应力求短而有丰满内容,短而实。

第五,要写得通俗、生动、形象,具有可读性。

第六,反复锤炼语言,多一字不如少一字。消息以语言简洁为上乘,要珍惜每个字,推敲每句话,力求字字句句载着尽可能多的信息。要用凝炼、传神、明白如话的文字,去点拨新闻事实,让读者品味、领略消息中所包含的丰富的内容。

3.常见消息类型实例分析

(1)简明新闻

这是新闻报道中最简练、最短小的一种新闻体裁,也叫简讯、短讯或快讯。它只报道一个事实,一般不交代背景,也不写详细内容,篇幅很小。

:石景山代表队在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

(2)动态消息 所谓动态消息,就是指及时地反映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简短的新闻报道。这种动态新闻比较单一,只反映一个动态。其特点是文字简短,内容广阔,新鲜活泼。

:石景山区XXX乡镇不断创新计生服务机制

(3)综合消息

所谓综合消息,它既不是对一个固定人物的描述,也不是对一个独立事件的报道,而是由许多不拘泥于时间、地点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具有鲜明的主题和很强的指导性。往往是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较大范围,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情。它既有面的情况概括,又有典型材料作说明,做到点面结合,反映全局。这种形式适于宣传各条战线的形势,某项工作的成就,或者反映群众运动的声势、规模、特点、趋向。它纵览全局,有事实有分析,给人们一个完整的印象。

:小康路上唱响计生歌——苇沙河镇将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经济、计生两手抓

(4)经验消息

所谓经验消息,即是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阶段性、概况性、经验性或典型性的报道。它不是以一个独立的事件为中心,而是由许多事实,或者说,由一件以上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它不是突发性的,事情的发生、发展有比较长的过程。它所选择的事实有典型意义,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某一个时期、某一项工作的全貌。它不是简单的现象罗列,而是通过纵和横的对比、分析、阐述,揭示事物的本质,对读者有启发性、指导性。

: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姜圩路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维权平台

第二,通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通讯是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详细深入而又生动形象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新闻体裁。通讯包括故事、特写、工作综述、专访、侧记、札记、巡礼、速写、集纳、散记等。

(一)通讯的主要特点

1、现实性。通讯要求报道新近发生的有意义的事实,新时代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新经验,紧密配合当前形势,为现实中心工作服务。

2、形象性。通讯常采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相结合的手法,要求对人对事进行较为具体形象的描写,人物要具有音容笑貌,事情要有始末情节,以此来感染读者。

(二)通讯的分类

1、人物通讯。人物通讯是以报道各方面的先进入物为主的通讯,以表现人物为中心,从不同角度反映人物的事迹和思想,有的写一人一生的,为人物全面立传的;有写一个人的一个或几个侧向的,集中反映人物的某一思想品质;也有写群像的。

2、事件通讯。事件通讯是以记写事件为中心,重点描绘社会生活中带倾向性和典型性的生动事件及具有普遍教育作用的新闻事件。它的特点是以记事为主,交代清楚事件的原委,从而表达某种思想。3、工作通讯。工作通讯又称经验通讯,是以报道先进工作经验或某项工作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写工作通讯要有针对性,抓住当前带有普遍性的,又需要解决的问题。介绍经验要科学、有理论根据。经验要写得具体,使人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

4、概貌通讯。概貌通讯也叫风貌通讯、上题通讯、综合通讯。它是反映社会生活、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和现实中的建设成就为主的报道。这类通讯取材广泛,气势大,笔墨重,给人以完整深刻的印象。

(三)通讯的写作要点

1、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典型是通讯的筋骨,主题是通讯的灵魂。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对通讯来说十分重要。选择什么样的典型呢?要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具有宣传价值和教育意义的人和事,选择那些在一定时期内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确立什么样的主题呢?要确立体现时代精神,表现时代风尚的主题,确立反映人物和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主题。

2、写好细节。写好细节是通汛写作的重要任务。要用人物自己的语言、行为、活动来表现人物;要写得有血有肉,有音容笑貌,有内心活动;写事要具体形象,有原委,有情节。

3、安排好结构。纵式结构,是按时间顺序、事物发展的顺序或作者对报道事物认识发展的顺序来安排结构。在这种结构里,时间发展的顺序、情节展开的顺序、作者认识事物的顺序成为行文的线索。在采用这种结构时,要详略得当,布局巧妙,富有变化,避免平铺直叙;横式结构,是指用?间变换或按照事物性质来安排材料的。这种结构概括面广,要注意不同空间的变换,恰当地安排通讯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采用空间变换的方法组织结构时,要用地点的变化组织段落;按事物性质安排结构时,要围绕主题,并列地写出不同的几个侧面;纵横结合式结构,是以时间顺序为经,以空间变化为纬,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采用这种形式,要以时空的变化组织结构。

通讯的结构形态较多,很难像消息那样找出一些有既成的模式。但是有通讯结构中三个要件却是值得重视的:标题、开头、结尾。首尾圆合,文情畅达 。就是说文章首尾要呼应,中间的主体部分不得无故残缺,线索脉络的设置精当,主次详略的搭配完美,文气畅通,浑然一体。

通讯的故事性与细节性特点鲜明,因此,什么样的事件或人物适合选择通讯这一体裁来表现,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看:一是人物或事件能否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社会面貌;二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能够构成新闻的较充分的事迹; 三是人物或事件的生命形态和生活轨迹是否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四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鲜明的个性,能否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三,新闻评论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新闻评论是一种政论性的新闻体裁。它是针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和迫切需要的解决的问题,发议论、讲道理,直接发表意见的文章。

(一)新闻评论的特点

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点:

1。针对性。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便是将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物作为评述对象的社会评论,针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它往往是针对某一现象、某一问题或某种思想倾向,有的放矢的发议论、谈看法。

2。时效性。社会评论是要通过对社会现象和思想动态的分析解剖,帮助人们明辨是非。因此,及时地发现有代表性的社会动向和思想苗头,抓住时机,并给与正确的引导,就显得十分重要。当然,在考试时,考生只需根据所给材料找到材料所隐含的社会现象,并进行分析解剖,给出正确是非判断,就可以了。

3。单一性。单一性的特点是由针对性与时效性所决定的,即在评述社会现象时,目标比较单纯,重点尤为突出。社会评论通常是“一事一议”、“一理一评”,针对一件事、一种情况或一个问题,讲清一个道理。

4。大众性。社会评论要面向广大读者,在论述方式上也要符合大众的口味。这就要求社会评论一方面要使思想内容与读者接近,评论大家当前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知识性和趣味性,在写作形式上要尽量生动活泼、丰富多彩、通俗易懂,做到为大众所喜爱。

(二)新闻评论写作要求:

一是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这就要求对论据的要求以及论据与论点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评论文章的观点是起统帅作用的,由论点统帅论据,而论据材料又是立论的依据的基础,是支撑论点的,论点靠有说服力的论据才能得以成立。

二是要使论据和论点达到和谐统一。论据必须做到:第一,真实;第二,准确;第三,充分;第四,典型。

三是由事入理,理从事出,事理相融。布局合理,层次清晰,逻辑顺畅;精心开头,简化结构,紧扣报道。

四是论题具体,一事一议。抓住新闻报道中最值得议论之处,评其一点,分析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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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相关新闻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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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风力弱空气可能不太好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环保厅了解到,省环保厅经与气象部门会商,预计未来三天福建省风力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趋势并不十分理想。

预计全省空气质量方面,今日大气扩散条件一般,全省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闽中、闽东、闽西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达到轻度至中度污染。

明日,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全省空气质量良——轻度污染,大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达到重度污染。其中,傍晚起至夜间,全省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污染物将在短时间内大量生成,我省空气质量将受到显著影响,多数地区污染水平有所升高,部分区域短时段将达中度至重度污染,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可达严重污染。

19日,大气扩散条件差,全省空气质量轻度——中度污染,大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达到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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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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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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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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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发布会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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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在新田镇中心小学四(3)班教室里,召开了本班第一届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名称叫“新闻天下”。

发布会的主持人有4位,分别是邱嘉萍、徐心源、钟子钰和黄欣怡。虽然我不是主持人,但我是徐心源主持人的助理,也能帮点忙。

我们的发布会结束后会进行投票,票数最高的人就能获得一项奖——“最佳新闻发言人”奖!每一位发布者都有奖品,不过等级不同奖品不同而已。

由于时间不够,邱嘉萍、徐心源和薛圆圆(助理)来我家讨论,剩下的主持人及助理去了钟子钰家讨论。讨论了一会儿,徐心源又提出去薛圆圆家讨论,除了我,大家都同意了。因为我根本不用想就知道奶奶不让我去,结果,和我想的一样。

于是,她们丢下我去了薛圆圆家,这让我很生气,但我只能忍了,叹!

第二天,也就是2018年4月13日,我们班的发布会召开了。

主持人上场,念完台词下场后,发言人就上来发布新闻。这样一个接一个发布完,就开始评奖了。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我总在憧憬着下次我一定也能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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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写作方法[论文]

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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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方法浅论

应该说,新闻业务论文写作是新闻工作者从事业务理论研究的一门必修课。近年来,随着我国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写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业务论文,又成为对新闻从业人员业务考评的一个必需的“要件”。

一、新闻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你的受众

写作与编辑要把网络读者的需求与习惯放在心上。网络使用性研究表明读者往往只是浏览网站而不是专心地阅读。他们也往往比印刷品的读者或电视观众更活跃,搜寻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接收你提供的东西。

考虑一下你的目标受众。因为你的读者正在网上获取他们的新闻,极有可能的是他们比电视观众或报纸读者对与网络有关的故事感兴趣,因此重视这样的故事是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你的网站具有抵达全球的潜力,所以要考虑到你想把它做得可以让地方、国家或者全世界的受众都看得懂,写作和编辑要把这一点放在心上。

2、先思考——而且要思考得与众不同

在你开始报道和写一个故事的时候,考虑一下讲述故事最好的方法是什么,是否通过使用音频、录像、可点击的插图、文本、链接等方式——或一些组合。与音频、录像和互动设备的厂商进行合作。定一个计划并让它指导你新闻采集与生产的全过程,而并非只是报道一个故事,然后添加各种各样的元素。寻找可用到网上的故事—

—这些故事你能够讲得与其他媒介不同或者更好。

3、做好你的新闻收集工作

正如印刷品记者与电视记者采访的方式不同(因为他们在寻找不同的事物),所以网络新闻记者必须专为自身需要做好采访与信息收集工作。

印刷品记者倾向于寻找信息。电视记者倾向于寻找镜头上的情感、尖利的声音和与文字相伴的画面。网络新闻记者必须不断地以不同的要素和不同的要素如何完成与相互补充的方式进行思考:寻找与文字相配的影像、与音频、录像相配的文字、引进互动性的资料等。

记住照片在拍得或取得窄时看起来更好,流体录像在背景素朴、最小聚焦的情况下更容易观看。如果有人说那将会成为有力度的剪辑时,就尽可能把采访录制下来。寻找会成为有趣谈话嘉宾的名人。并且一直关注运用互动工具进行更有效传递的信息。

4、写得活泼而且紧凑

为网络写作应该是一个处于广播与印刷品之间的交叉口——比印刷品更紧凑和有力,但比广播写作文字性更强而且更细致。积极地写作,而不要被动地写作。努力用生动的散文,依赖有力度的动词和鲜明的名词。在你的文章中注入区别性的声音以助于把它和网上的多数内容进行区分。运用幽默。试着以活泼轻快的风格或态度来写作。网上对话风格发挥的作用尤其好。网络受众更易于接受非常规的写作风格。

同时,不要忘记传统的写作规则应用于网络这一点。不幸的是,

大多数网络新闻网站的写作水平参差不齐。故事遭受被动词、乱加从句的冗长句、混合的比喻和陈词滥调的困扰。这是由快节奏新闻采集、短期配备人员与无经验的记者造成的。这也是一个大错误。读者注意到粗心的文章,他们是并不会谅解的。他们将中止阅读故事并且不会回来看更多的内容。与地方报纸读者不同,网络读者有可选择的事物。

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技巧

1、如何发现新闻。没有的写是我们及一些通讯员,甚至记者常遇到的头疼问题。所以善于用新闻的眼光去发现新闻,是写出通讯报道的关键。

(1)“变废为宝”选角度。联保贷款推行多年了,再写就无新意了,成为新闻写作的废物。但如何变

(2)“吹糠见米“。举齐鲁晚报例子。

(3)“大海捞针”挖新闻

2、消息的写作技巧。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消息的写作,这是目前适用最广泛的一种新闻写作方式。对我们农村信用社的新闻报道来说,也是最常用的文体。因为通讯较消息篇幅长、覆盖面大,象我们这样的单位,一般很难被新闻单位采用。

(1)消息的构成:标题、导语、主题。(通常还可分为背景、结尾,这里所说的,已经包含在主题内)。

标题:也就是新闻的题目,象人的脸面一样重要。标题制作贵在醒目、得体、生动形象,能够吸引读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一

篇报道,读者拿起来之后要先看标题,然后再决定看还是不看。新闻标题的结构方式、写法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在标题撰写上必须下功夫。新闻界有“三分之一时间写标题、三分之一时间写导语、三分之一时间写主题”这一说法。

导语:导语往往是新闻事件的高度概括,使读者看过导语后,不用看下文,就能了解消息的主要内容,这种结构形式的特点避免了消息写作中把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淹没在大量一般性事件各,突出了“新”字。陈述性导语。按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来写,又叫“编年史式”,这种形式使消息情节步步推进,事件的高潮在后面出现,有引人入胜的效果。描写型导语。就是对消息中某一有意义的特殊场面作简洁而有特点的描写。评论型导语。就是在叙述事实的同时,立即对事情作出评价,提示其事物的现实意义。如写我们支持贫困学子上大学时,可以这样写:浮来农信社在做好当前支农工作的同时,筹措资金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扶持“金榜题名”的贫困农家学生顺利入学。(这是事实,然后再加以评论)此举,让浮来山镇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考生及其家长们吃了“定心丸”。设问式导语。设问式导语就是在消息开头即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然后加经解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想。如我们在推得联保贷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导语可以这样写: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对莒县农民来说,原来似乎不可能,如今已梦想成真。引语型导语。就是将消息中主要人物有新意、有特色、个性化的语言放在导语中,给人以强烈印象。如“凡是农民的正当需求,我们必须满足供应。”农

信社主任马德勤说的这句话,代表了农信社对全县百万农民的庄严承诺。

务实宣传,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准确站位全局,勇于担当、奋力先行,务实宣传,就是要注重以人为本、着眼民生民心,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务实宣传,就是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发展要,与时俱进、创新创造;务实宣传,就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关键在做,真抓实干、求实求效。务实宣传,体现了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精神,理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闻宣传的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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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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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天播发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全文。温在讲话中强调,要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

温说,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温表示,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温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以上是新闻原贴。看后感触很多。我们痛恨这些无良商家,媒体也一面倒的叱责。却只字不提监管部门的失职,及国家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在目前中国这种“经营成本大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有多少中小企业不是面临着“倒闭或违法经营”的决择?并不是说它些黑心的经营者值得同情,而是说在“道德”和“生存”面前,没有人会过多的考虑该不该选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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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6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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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校给我们布置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作业——看电视。你可别想得太美,之所以让我们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是因为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想让我们通过看电视,学到自我安全保护和认识生活中的危险。

我们的生活表面上看起来云淡风轻,事实上却处处隐藏着“陷阱”。像过马路、吃东西、玩耍,这样的事都有可能让我们发生意外。虽然老师和父母再而三地强调我们过马路时注意安全,可在一年中,全国因为过马路而身亡的儿童还是不计其数。“过马路时看清车再过。”“不要横穿马路。”“注意红绿灯,走斑马线……”这样的话我们早已烂熟于心,可为什么生活中还是会发生那样的惨剧呢?我们一定要记住,过马路时注意安全,注意车辆,注意走斑马线。

还有玩耍时不小心坠楼,这样的结果想想就令人害怕。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别误吃了异物。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些异物有没有细菌,对我们的身体有没有伤害。

在观看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踩踏对我们造成的伤害。特别是在人潮拥挤的地方,最容易发生。这时,可能你一个弯腰,或捡起一个东西,都有可能让你身陷踩踏,甚至危及你的生命。东西没有了可以再买,可如果我们的生命没了,那一切就结束了,生命不可能再有第二次。曾经在上海就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踩踏事件:在跨年夜活动中,因很多人进出和退出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致使人流对冲,发生踩踏事件。造成了36人死亡,49人受伤,多么可怕的数字!

看了这期节目,我才知道自己对安全知识懂得的是多么浅薄,以后,为了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安全教育。因为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生命只有一次,是不售回程票的。对我们来说,生命是美丽的,而美丽的生命不可能与健康成长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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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溺水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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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完《新闻大求真》时,仿佛有千思万绪涌上心头。水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可有时它却用它那老虎般的大口吞没了无数儿童的生命……说到这,我又想起了老师的叮咛,父母的嘱咐,不禁发此感言:防溺水很重要!

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 ,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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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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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访延陵故邑。3月31日中午,春光明媚,我们江南晚报的小记者前往延陵故邑申港,体验、感受着当小记者的快乐。

第一站长江珍稀鱼类科普馆。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科普馆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多万元,设有鲥鱼、刀鱼、河豚等100多个长江流域珍稀鱼类标本馆。在科普馆,有许多鱼类:有体形小小的餐,有又小又透明的银鱼,有黑白相间、鳍上有花斑的胭脂鱼……其中最最吸引大家眼球的可要数长江鲥鱼了,它不是真的,但是却又一米多。

第二站季子祠。这里不仅有季子墓、季子祠的有关历史文字记载,更有季子文化的根和魂。随着解说员的讲解,我们了解到:江阴申港是春秋战国时期吴国公子季札三让王位避耕的地方,素有“延陵故邑”之称,文化底蕴深厚,2500多年来,申港儿女秉承了祖先德行创造了灿烂的文明。

在回校的路上,春风徐来,令人神情气爽。季子精神将代代相传,哺育着江阴儿女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

[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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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班级新闻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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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一位同学面临被开除的危险。

就在当天,早上上早读的时候,同学们议论纷纷,一传十,十传百,不一会儿就传到我耳朵里了,什么?孙李卓航被请家长了!按说,我应该感到同情,但心中却有一丝暗喜,班里谁都知道,他是个恶人,都有一种除之而后快的感觉,甚至有些同学都欢呼起来了,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

上语文课了,老师郑重地走到讲台上,严肃地说:“孙李卓航,过来一下!”随即孙李卓航面带笑容的和老师走出教室,哈!死到临头了还这么高兴,我们会让你出丑的!

不一会儿,老师带着孙李卓航和他爸进来了,孙李卓航的表情和刚才是天壤之别,哭哭啼啼的。

这时,老师让我们揭发孙李卓航的丑闻,同学们七嘴八舌,把他平时那些恶事都公布于众,大家越说越起劲,有一种报仇的快感。这时,我们突然发现孙李卓航的爸爸脸色大变,情况不妙!

看到这个情景,我的第六感强烈告诉我,他要进人民医院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孙李卓航的爸爸一脚就上去了,这一脚惊天动地,这个捣蛋鬼直接倒在了地上,教室里瞬间鸦雀无声,老师脸色苍白……后面的事情不忍再说。

这个新闻轰动了学校,校长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事件正在处理中。

学生虽然不遵守纪律,但用这种侮辱人格的方法解决,实在不妥当,而且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灵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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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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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让我受益匪浅。

电视先介绍了一个游戏,意思是从现场随机抽选5名小观众来做一个游戏,与大力士比拼力气。首先,同学们注意上去推隔在中间的透明板,并且上面还有压力读数。第一次,同学们的压力读数是127千克。接着,主持人让同学们一起冲向大力士推,这次的压力大得惊人,达到了627千克,使大力士主持人都支撑不住了。原来,这个游戏就是模拟身边的一些现象。

接下来,电视又介绍了一个游戏,让主持人们分成两队,红队和蓝队。让他们保护住自己的气球。蓝队的保护气球方法是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红队的方法使用双手支撑保护住气球。蓝队的方法是对的,所以,最后蓝队保住了气球。这个游戏也是模拟了上海外滩的踩踏事故。

最后,湖南卫视做出了一个宣传片。以一位叫鲁贝贝为主角同学的一切事故。首先,鲁贝贝和同学在上学路上比赛跑步,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被自己的老爸的车撞了。

第二次,鲁贝贝因为想当绿灯侠,在路口吹哨子时,不小心将哨子吞下了肚子,连嘴唇都发紫了。

第三次,鲁贝贝又到了外公家,想让外公炸鸡翅给他和弟弟吃。外公把锅摆好在里面倒入油后,便去拿点东西,并叮嘱鲁贝贝和他弟弟站着别动,可鲁贝贝擅自把冰冻鸡翅扔进油锅里,让油烫伤了自己。

第四次,鲁贝贝又因为和弟弟捉迷藏时,找不到弟弟而掉下楼,惨遭悲剧。

这个节目对我很有启发,受益匪浅,所以,我们要多观看新闻大求真,让你的双眼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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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观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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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650字

今天,我看了一个名字叫《新闻大求真》的节目,受益匪浅。

这个节目首先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之后又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还用情景剧来证明这些事例的危险性。最后,主持人呼吁我们要注意安全。

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然就会像情景剧里的鲁贝贝一样,不小心被车撞了;误吞口哨;被油烫伤;鲁贝贝从高空坠落,受伤。我们如果平时不注意小细节的话,就会引发许多的安全隐患,导致自己受伤,甚至去世。上帝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平时的小细节。

关于安全事故的例子,还有很多。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这样惨痛的代价,这么多的学生,就这样去世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

主持人在结尾这么说道:“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观《新闻大求真》有感450字

这个星期,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这个节目通过了踩踏事件、交通事故、烫伤危险、误食异物以及坠楼坠崖5个方面的视频,演示,游戏,专家演示来提醒我们中小学生安全的重要性。整个节目贯穿一名同学——鲁贝贝来进行介绍,并例举了一些真实事例来告诉大家。

是啊,安全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如果学会一些自救的本领,就能大大的减少伤亡,从个人提升我们生还的几率。而且,事故中的大多数伤亡都是因不知道危险导致的,所以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不注意时,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会遭受极大的痛苦。

我们的生活中也常常发生着这样的事。就在去年的12月31日,上海外滩就发生了严重的踩踏事件。因原本的灯光展由陈毅广场改为了外滩源,又因大部分人来到外滩产生了人流冲突,导致了被挤在中央的民众受害,遇难。在事故发生之前,警察也提醒过市民群众,事故时,也有人进行制止,可大家安全意识不强,还是发生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所以同学们,我们要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关注一切可为自己所用的逃生工具,这样才能增加我们生还的几率。

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了解什么是安全。

节目以游戏和故事的方式总结了“踩踏事故、交通事故、异物入口、意外跌伤、不慎烫伤”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细致介绍了防护措施与急救方法,对中小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看完了这个节目,我对我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的确,我们生活中不安全的现象无处不在,我们应该正确地避免不安全的因素,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当危险来临时,我们也要正确地去应对,用最科学的方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有效地化险为夷。这些方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掌握、会运用的,让安全知识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生活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昆明一所小学就发生了踩踏事件:当时,学校的楼道上摆放着两张海棉垫子,几个同学在垫子上玩耍,一位同学被压在了垫子下面,许多不知情的同学都压上了垫子,楼道内变得十分拥挤。此时上课铃响了,下楼梯的同学冲入了拥护的人群,很多人被推倒,随之发生了踩踏,楼道内到处是哭声与叫喊声。这次事件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种同龄人严重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安全教育变得更加重要。

同学们,让我们学安全、懂安全、传安全,为自己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做一个安全小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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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作文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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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为不合格产品。10天之后,6月5日河南电视台报道:变质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一时间,举国哗然。雀巢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公司,光明乳业是中国第一乳业公司。这两个品牌,可都是知名品牌。如今,名牌产品都这样,我们还能吃什么?

近期,各大媒体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食品害人事件:劣奶粉“喂肥”大头婴、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高州某工厂生产的“毒罐头”流向市场以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

民以食为天。食上无小事。校门口就是各式各样的小摊贩,卖烧烤的,卖油炸面对满市场我们无从下口的食品,我们不禁要追问:这些食品是怎么产生的?是怎么流向市场的?面对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我们还怎么才能相信这些食品都是安全的呢?

的,。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的时候,那一条街道总是熙熙攘攘的,同学们挤上前去,你一元,我五角,小摊的主人笑眯眯地忙得不可开交。可是这些食品到底安不安全啊,且不说,这些食品生产的背后都用了哪些材料,单说这小摊摆在路边,来来往往的车辆扬起一阵灰尘,就粘在这些食品上面,随后进了同学们的肠胃。

我曾看到烤鸡翅的生产作坊就在河边的一排低矮的出租屋里,门口是一排油光滑亮的鸡翅,走进去才知道,这些鸡翅是用河水洗的,作坊里面到处都是香烟。垃圾。这样生产出来的鸡翅,人吃了能不闹肚子吗?仅仅是闹肚子倒也罢了,如果是食物中毒,留下后遗症就更糟糕了。

鉴定食品安全需要一双慧眼,在学校开展“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活动中,我们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我们更希望主管部门能雷厉风行地打击假劣食品,让大家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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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评论

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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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子博

今天我看了一个新闻,这个新闻是一个女人给15岁男孩献骨髓。

这个女人的血液被验证和男孩的血液相同后,就开始抽骨髓了,她说抽骨髓非常艰难,还需要推钙,推了钙后就像喝了一口白酒一样,很不舒服……可是尽管如此,她还是把骨髓献给小男孩了。

我感觉这位女人很勇敢,不怕献骨髓的疼痛和痛苦,能够坚持到最后。

我想我们全世界上一定也有非常多的人愿意献血和骨髓!他们也都一定不怕疼痛,都能坚持到把骨髓给抽出来。

我觉得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有自己的良心,都愿意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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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公司年会新闻发布会邀请函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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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xxxx年xx月xx-xx日在xxxx大酒店举办“xxxxxx世纪公司年会”。我们诚挚邀请您出席本届年会。

本次年会主题为“xxxxxx”,旨在为光伏晶硅企业搭建平台,分享专家对产业、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趋势的分析与预测,推进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对接,推动相关政策与商业智慧的融合,为增强中国光伏晶硅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启产业辉煌贡献绵薄之力。

本次年会将特邀多位政府相关领导、行业专家,以及光伏装备制造、光伏晶硅企业的杰出企业家出席,届时有思考力和行动力的企业家们将和卓有成就、富有远见的专家一道,以“xxxxxx”为主题,在政策、市场、技术、资本等领域倾力打造高端交流合作、宣传展示的平台,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届时将由众多有影响力的媒体、知名行业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和报道。

本次年会是一场第一次由光伏企业自己举办的盛会,不同于层出不穷的行业务虚会、更不同于各式各样的行业展销会,而是思想和智慧深度碰撞、交融与分享的盛典。

谨此,我们诚挚邀请您莅临本届年会,让我们在此传递友情、分享智慧、升华思想。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指导。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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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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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26届“小百灵”歌唱比赛落下帷幕,宇小获得冠军

20xx年3月6日南京市举办了一次“小百灵”杯歌唱比赛。歌唱比赛于3月6日下午4时30分在玄武中专学院会堂中落下帷幕。其中宇花小学在比赛中尤为突出,获得了冠军。

宇花小学歌唱团是一支歌唱方式独特的团队。队员们个个都是精英中的精英,受过专业的训练。尤其是校园“小歌星”王宇泽,她以在合唱中领唱的方式,用清脆响亮的歌喉,唱出了合唱所不能达到的效果。王宇泽的歌声使观众和评委们眼前一亮。在听惯了合唱之后,忽然听到了另一种清脆响亮的领唱声,就想吃多了巧克力奶油蛋糕后吃到了同样清甜但很爽口的哈密瓜,让人心旷神怡。为在决赛中以《快乐的小队》这首歌打败琅玡路小学的《okok星期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琅玡路小学歌唱团虽然在决赛中输给了宇花小学歌唱团,但其实与宇花歌唱团只相差0.2分,背后的竞争艰苦可想而知。当之无愧的获得了亚军。

参加这次比赛的共有30支队伍。北京东路小学与小营小学实力都不弱,比分一直互咬着上升。但由于小营小学的刘天悦和季新雨同学在领唱时出现了跑调的现象,而北京东路小学却趁此时分高低音部,把《蹲鱼》的味道表达得淋漓尽致最终,小营小学歌唱团以1分之差输给了北京东路小学合唱团,取得了第四名,北京东路小学获得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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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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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放学回家在家里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

《新闻大求真》是由中国教育部和湖南卫视联合制作的。开始,主持人和同学们做了一个小游戏。由五个小朋友逐个上前用力推玻璃板,主持人用手抵住。可是,小朋友们却没有推动。第二次,五个小朋友一起上前推,推的力量大大的增加。所以,轻轻就推动了主持人。这个测试告诉我们:在踩踏事件中,人群力量向一个方向一起推动,迅速冲撞。对被撞者造成很大的伤害。然后,主持人又做一个游戏,把气球当作人的心脏,由一个人将气球放在胸前,做一个保护心脏的姿势,其它人来推他,模拟踩踏事件。其中一个人用臂力保护,另一个人用胳膊肘保护。最后是用胳膊肘保护的办法最有效。最后,在专家的指导下,同学们知道了保护头和胸腔的姿势。

然后,又讲述了鲁贝贝的“奇遇记”。在和同学的追逐中,鲁贝贝过马路时因为没看红绿灯而被爸爸的车撞。然后在玩哨子的时候误食了哨子,最后被在医院里做手术才取出哨子。接着去外公家玩,在炸鸡翅时将冻鸡翅放入油中时脸被烫伤了。最后在和弟弟玩捉迷藏的时候,找不到弟弟而爬上栏杆看,最后掉到地上造成了摔伤。

看到这时我想到了:我们应该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在发生踩踏事故时,我们应当保护好自己的头和胸腔。不要在人群中逆行,不要在人群突然蹲下。在我们生活中,我经常遇到人群拥挤的情况。就像我们平时做操解散回教室时。有一些同学为了快点回到教室做作业,而快速地奔上楼梯。就在这时,一些已经走上楼梯的同学想去小超市买东西而在人群中逆行。这些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平时我们也不应该把一些杂物放在楼道中间。当我们过马路的时候要左看看,右看看再通过。有红绿灯时应该红灯停,绿灯行。在玩耍时不应该把小东西,小玩具放在嘴里。我们生活中也应当注意热水,热油等热的物体。不要被烫伤。并且,我们应当注意从高处坠落的东西,不要在高处和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止坠落的危险。就如校长所说的生命安全是“1”,其它的车子,房子,金钱等都是后面的“0”。当“1”在时,这个数字会无限大。如果没有了“1”,有再多的“0”也没有用了。总之,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处处珍惜生命。没有了生命什么就没有了。

同学们,让我们从小小事做起关心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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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事件观后感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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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防溺水教育心得体会2篇防溺水教育心得体会2篇。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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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3月27日新闻大求真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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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防溺水专题视频,直到现在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在别人溺水的时候,不要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救人,应该向附近的成年人求救,如果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但是不能在水库和不安全的地方游泳。遇到火灾,不能着急,一定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压低身子,如果火很大,应该用毛巾和手电筒向下面呼救,尤其不能坐电梯。

这个专题片,深入浅出地结合从发生在学校中的几个案例,给我们认真地讲解了发生各种灾害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那么消失了,着实让人痛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一定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做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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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家的新闻联播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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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怎么会是我家的呢?大家一定很奇怪吧!可是我要说此"新闻联播"非彼"新闻联播",这可不是电视台上的,这是我家里的新闻联播!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新闻联播主持人妮子!首先给大家播报的是本主持人的弟弟在学习炒菜。看镜头!弟弟正在"刷刷刷"地切菜,弟弟把菜切好后又准备了一些花椒和八角,放菜……,火好了,然后,啊!他……他直接放入了菜!"弟弟,油呢!"我大叫道。"我一激动,忘了。"弟弟羞愧地说。唉!只能我帮他收拾烂摊子喽!

好了,下面给大家播报的是我那两岁的小外甥。我的小外甥在屋内来回奔跑,不知道他在欢什么。他在屋里一会儿拿起扫把假装扫地,一会儿对着我做鬼脸,一会儿拿着梳子给自己梳头。看!看!他在那里把扫把当马骑呢!小外甥实在太可爱了!呵呵!他不知从哪儿又弄了一张试卷撕着玩呢!等等——试卷!"啊!我的卷子啊!"我急忙从外甥手中夺过试卷。呼!幸好才撕了一点儿。我瞪着外甥,可他却鄙夷地看着我,好像说:"至于吗?多大点儿事!"我肺都要气炸了,我要爆发了,算了,再也不理他了!

当我躲在屋里生闷气时,突然传来了一阵小孩子的哭声。那不是小外甥吗?顿时,我把讨厌、生气的情绪统统抛开,只担心小外甥是不是受了委屈。我疾步走出房间,却看见——呃!他的脸上没有一丝的泪珠,却拿着糖看着我,他利用我对他的爱来耍我。哼,太可恶了!但是,这时小外甥却把糖递给我说:"给你,吃糖。"我一下子乐了,原来他是想哄我。我抱起小外甥说:"你怎么那么精啊!"他也开心地笑了。

好了,各位观众,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新闻联播只好到此结束,期待下一次我家温馨快乐的新闻联播吧!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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