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残奥会新闻作文汇集19篇

湖南卫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残奥会新闻作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浏览

7441

作文

518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28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新闻大求真》节目演的全是有关安全的一些事情。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新闻大求真的优秀观后感

全文共 836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认识无法提高,小学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小学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认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父母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认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凳子,系好安全带。

【踩踏的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的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小学中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看了这个新闻,心里暖暖的

全文共 1501 字

+ 加入清单

在寒冷的冬夜,一对骑着三轮车的老人,行进在黑乎乎的路上。身后,一辆警车,徐徐跟着,打着车灯给他们照亮前行的路……

多么温暖的画面!

这辆警车射出的橘黄色的光,照亮的不仅仅是老人三轮车下那段几百米的路。

我们相信,它一直照到了两位老人的心里。老人心里,亮堂堂的、暖和和的……

在老人心里,那两位警察,就是他们的守护神,守护他们行走在平安路上,守护他们的平安家园。

感谢网友戴鹏的随手拍。他说:“这么正能量的事,应该让更多人知道,也应该让做好事的人同样感受到温暖。”

戴鹏拍到了开头,但没有拍到结尾。过了几分钟后,警官就请老人上了车,三轮车由年轻的协警帮着骑回家。

虽然浙江衢州公安局柯山分局警察郑士龙和协警杨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断强调自己只干了一件很小的事,但是,恰恰是这种小事,更能够感动每一个中国人,撩拨每一个充满爱心的中国人的神经。

郑警官也不会想到,那夜,他们警车发出的两束橘黄色的光,会通过网络、手机……照射到我们每一个网友心上,每一个中国人心上。

透过这两束光,我们看到了很多,很多。

这两束橘黄色灯光,射出的是人性的光辉!

郑警官说:

晚上7点10分左右,我们回派出所的路,有一段800米左右的乡道,坑坑洼洼的,没有安装路灯。这时发现前面有辆三轮车。一位老人在吃力地蹬骑三轮车的,三轮车后面坐着一个70多岁的老太,老太太头发花白,身材有些佝偻。

路不平,天又黑,三轮车骑得很慢。我怕他看不清路,就打开了汽车的大灯,一路跟在三轮车后面。

脑补这个温暖的画面,我想起了儒家先贤孟子的名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对老人的关爱,反应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反应了社会的人性程度。

我们会被这两束灯光感动,是因为透过它,我们看到了中国的文明,看到了中国的人性。

这两束橘黄色灯光,射出的是传统强权部门的柔情光辉!

警察,在人民心目中,一般都不是如此柔情形象。

正能量的形象,是警察奋战在勇斗匪徒的第一线。

负能量的形象,是有些警察暴力执法,造成警民冲突,最后酿成重大事件。

谈不上正能量还是负能量的,比如警察在路口、车站拦住行人检查身份证,有些人反感,有些人理解。

这一个小小的事件,能够瞬间火遍网络,首先是因为它极大丰富了大家心目中警察的形象。

原来,警察也可以如此让人感动!

其实,警察的这种爱民的行为,并不是真的这么稀有。

郑警官没想到,自己做了一件举手之劳的事,会在网上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他一再自谦:“我们干基层民警的,送年老体弱的人回家再平常不过了,有什么值得表扬的?”

其实这种自谦,这种“再平常不过”的感觉,更值得我们肃然起敬。

当权力部门、国家机器以如此温情的面貌出现时,这个国家才是强大的。

因为,强权力在人民面前越温情、越卑微,国家才更加伟大,人民才更加幸福。

我们相信,越是强大的国家,其权力部门对待人民越是柔情。

相反,越是对人民强硬、耍横的政府,越是色厉内荏,越是虚弱。

1792,英国特使马嘎尔尼访问清朝前,他心中还是马可波罗描绘的辉煌盛世。但是等他踏上中国的土地,发现大清的官吏可以随意拉来农民服役,而几乎不用付报酬,还可以随意鞭打他们。那时,英国的使臣就开始轻视大清国了。

一个基层警官的小小举动,可以感动整个中国。因为,这里面有太多的感人因子。

就像戴鹏说的,这是人性之光,“我想要表达的,是对人性的赞美,对车上那位民警的敬意。相信每个关注此事的人,都是一股正能量,并最终汇聚成温暖的海洋。”

是的,我们每个人都能像那两位警察一样,发出自己的光,即使再微弱,也可以照亮、温暖身边的人。

你想让社会充满爱,那就首先爱这个社会,爱身边的人。

有时,你的举手之劳就可以感动中国、影响中国、改变中国。

因为,你怎样,中国就怎样。

更多热门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4 字

+ 加入清单

2015年3月31日,这一天我记忆非常深刻,因为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说实话,我第一次看这个节目,但它还挺有教育意义的。虽然晚观看来了十分钟了,但是我还是学了许多安全知识。

在上一年,上海外滩发生了踩踏事故,伤者很多。其实我遇见这种事也没确切的方法,通过这个节目中的游戏我知道了:要双手交叉,脚稍弯,以保住胸腔能正常呼吸。还要保护头部,这两个部位最重要了,如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同伴们要注意哦!

在这个节目后部分,有一位叫鲁贝贝的同学用亲生经历告诉我们,一些小盆友在马路上打闹,不遵守规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有可能会失去生命!所以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走哦!第二个事例是,小孩子们喜欢在嘴里放一些小零件,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异物卡喉”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太惊慌,可以采取--立刻急救法。如不行,请速去医院。第三个事例就是被烫伤了,在大人不经意时,孩子碰到热水,或者不小心进锅里,种种意外不堪设想。总而言之,我们要拥有自我保护的方法。在最后统计中,主持人说每天几乎有2270个孩子意外受伤,所以要照看好自己,家人也要注意孩子安全。

生命不保,完事不了!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国魂观后感400字

跑出一片天观后感400字(精选)

念书的孩子观后感400字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新闻联播观后感

全文共 261 字

+ 加入清单

晚上,我吃好了饭,打开了电视看起了新闻联播,我坐在沙发上津津有味的看着。

新闻联播开始了,顿时,新闻联播的新闻吸引了我的眼球,新闻说3月1日早晨8:25分在桥地铁站附近,出现两名暴徒,一名称自己是“伊利丹”双手各弯刀一把,披头散发,头顶带着双角,上半身赤裸,背后有翅膀一名称自己是“巫妖王”戴着灰色头盔与盔甲,手握长剑,两人激烈的交锋,有市民报警,警察3分钟感到后,前去制止青年,不料,两名青年同时对警察出动攻击,顿时,鲜血四溅,现场惨不忍睹,有些市民开玩笑说:“这是大事啊。”

这两名男未捕,市民要小心,我看完以后,睡觉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0字

全文共 227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这档节目。节目主要是讲了在遇到危险时,中小学生该如何应付。

看完这个节目后,我觉得安全很重要,但学会自我保护更重要。在节目中,主持人教会了我们遇到危险时自我保护的动作,让我在发生危险时采取哪种安全的姿势进行自我保护,还告诉我们有哪些危险情况,让我们以后多多注意这些情况,以免危险从我们身边降临。

啊!没想到一个不起眼的动作会对我们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以后,我一定会多多注意安全,当然也会随时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安全可真是不可小视啊!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31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无法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小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意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家长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座椅,系好安全带。

【踩踏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中小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展开阅读全文

篇7:相关新闻

全文共 835 字

+ 加入清单

9月21日,浙江衢州,一位老人车祸受伤倒地,途经此处的女司机果断下车救人,直到120赶到后,女司机悄然离开。经过钱江晚报记者多方证实,施救者是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医生陈玮。

9月21日上午,在大连石槽一海水浴场,一名男子在游泳时突发心脏病不幸溺水,被救上岸时已没有呼吸心跳,在附近拍婚纱照的一位新娘见状,跪地抢救这位陌生男子20多分钟。据@新闻大连

9月19日下午,郑州街头一名老人不慎摔倒在地,头上脸上流血,现场市民看到后,都不敢轻易靠近。多名市民拿起手机拍照,并表示可以相互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在拍照作证后,一些爱心市民走到跟前进行救助,拿着卫生纸为老人擦脸上的血迹。(据央视)

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删除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斗争”,而是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为此,七年级(5)班的同学们展开了大讨论。

张凯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的尊重和保护,绝不意味着提倡青少年冷漠、临阵脱逃。”

刘丹说:“删除‘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就是不鼓励我们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穆群说:“这是要求我们采取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力所能及地去见义勇为。”

你同意谁的观点。请简要阐述自己的理由。

赞同张凯、穆群的说法,不赞同刘丹的说法。

因为:(1)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力量还比较弱小,而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和狡猾的,鼓励未成年人牺牲自我“敢于斗争”,容易使未成年人的身心甚至生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2)要求中学生遇到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就是鼓励未成年人要敢于又要善于同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作斗争,在保全自己的前提下,用最小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3)删除“敢于斗争”、“见义勇为”并不是不鼓励中小学生与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作斗争,而是采取一种机智灵活的方式,不能硬拼和蛮干,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499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晚上6点钟,我和妈妈在家准时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要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看了这个电视后,我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应双手抱头,双膝微微弯曲,用自己的胳膊护住自己的胸,给头和胸腔留出空间,维持正常呼吸,不让它们受到伤害。

在人群拥挤的场合下,比如在学校上、下楼梯,或在各种集会的现场,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节目中,用一个实验形象地展示了推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是站一个“大力士”——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五个小朋友站在那里用力推挤,可“大力士”——诺哥哥是纹丝不动。旁边的老师告诉主持人,五个小朋友所产生的推力为127KG。后来,主持人给五个小朋友支了个招,让他们一起跑向玻璃,同时用力推挤玻璃, “大力士”再也坚持不住了。这次产生的推力为627吨,差不多是站着推挤时的5倍,这推力差实在太恐怖了。踩踏的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了新闻大求真,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09 字

+ 加入清单

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当学生们正在读课文时,广播里突然出了一阵声音:“各班请注意,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大家在操场集合。”一个男生带头从三楼冲下一楼,就在快走下一楼的最后几个台阶的时候,他跌在了一块垫子上。在昆明的一所小学,发生踩踏事件,而事故起因就是随意放在楼梯间的海绵垫,原因是在楼梯上走的一个小朋友突然低头。梁田在操场给同学们做了两个游戏。第一个是让5位小朋友推可以推动5吨多的卡车的一诺,第一次5位小朋友是陆续推玻璃板,一共产生了127公斤的推力。第二次,所有人在远处一起跑向玻璃板,终于把一诺打败了,这次产生了627公斤的推力。这是为什么呢?其实在踩踏事件中,人群密集,迅速冲撞,因为所有人的发力都是紧接着的,力的作用频率很大。第二个游戏是保护气球,在踩踏事件中最容易受伤的就是胸部。陆一鸣主任教给大家一个秘决“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

踩踏事件随处 都会发生,我们必须保护头部与胸部,并且不要突然转头及低头,也不要在楼梯之间奔跑,要跟口决上做的一样!

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知道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还知道了该怎么做,这样就能保护住自己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

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它的主题是“如何逃离火灾现场”,采用了两个学校比赛的形式。但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比赛,还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好时机。

通过观看,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①电影院火灾:在看电影时,一定要知道4D和3D的电影虽然有特效,但是不会有烟雾特效的。还有,如果家长没有感觉到烟雾时,自己感觉有烟雾,一定不要觉得家长要我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如果有烟雾时,一定要提醒家长和在电影院的人。

② 地铁火灾:如果在坐地铁时起火了,一定要提醒司机师傅,让司机师傅开开门,然后,从“安全通道”出来,(特别提醒不要从左侧和右侧的车门出来,以免踩到轨道或踩空)。

③森林火灾:如果森林里有人抽烟把烟头扔到野草堆里的话,一定要赶紧告诉他:“乱扔烟头的话,会引起火灾的。”如果他不听的话,你赶紧跑出森林。如果起火了的话,一定不要往火灾的方向走去,更不能到森林更深处和有水沟的地方。

④教室火灾:如果学校里发生火灾的话,先去看门把手是否很烫,如果很烫的话,那就是火就在门外,这时,把毛巾弄湿,塞到门缝里,再向窗户外求助。如果门不烫的话,赶紧拉开门,捂住鼻子,向外逃生。

我今天学了很多关于火场逃生的知识。我觉得太有用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365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老师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我深受启发。

新闻大求真主要讲的是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讲述了小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危险事件。比如:有些同学因过马路不看红绿灯,闯红灯,发生车祸;有些同学嘴里老含一些东西,进入食道,最后要做手术取出;有些同学遇到紧急情况逃避,在楼梯内丢了东西逆行捡东西,造成踩踏事件......

这些事件告诉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绿灯,以免发生车祸,也不要吞入一些小零件,堵塞气管、食道......其实,我也有这些危险动作:有时候不看红绿灯,闯红灯;有时候把橡皮、笔盖放到嘴里;有时候上下楼梯无秩序,甚至在人群拥挤的时候逆行。

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学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知识,受到了许多启发。我以后要改掉这些危险行为,不要让这些不幸的事故发生在我的身上,我要尽全力保护自己,让自己不受到伤害。

更多热门观后感文章推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新闻稿件写作技巧

全文共 3511 字

+ 加入清单

新闻稿异于新闻,新闻稿是鼓励新闻记者在该题材上撰写的稿件。小编整理了新闻稿件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分享或讨论以及反映相关话题,请到论坛讨论

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 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92 字

+ 加入清单

我看完《新闻大求真小学生安全教育》以后感触很深,也懂得了遇到怎样的`危险该怎样去逃生和避险。

第一是:发生地震是不该慌乱,如果在家里遇到地震应该拿软的东西盖在头上,躲在躲在空间狭小的地方,闭上眼睛,避免伤到眼睛。如果在学校遇到地震,应该及时疏散不要拥挤,不慌按顺序走,避免踩,躲到安全地带,如果上课时发生地震,不要拥挤,几十名同学不能在同一扇门出去,应该按顺序在前后两扇门疏散,后者躲在书桌下面捂头。

第二是:在家里遇到火灾不能乘坐电梯,应该在楼梯逃生,如果出口被大火封住了,不要跳楼,或者是用家里的床单或者绳子在窗子处逃生,.在学校发生火灾,更不能跳楼,可以大声的呼救。如某所高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伤亡比较严重,是一名学生点蜡烛复习,结果睡着了,蜡烛点燃了周边的物体,引起了一场严重的火灾。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有安全意识,第三是:马路上的安全,在马路上不能在车的前后穿梭和乱闯红灯,不应该越过护栏,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是:水上的安全,有用的时候必须有大人陪同,不能去河里或者池塘里去游泳。为了避免下水后腿抽筋,下水前一定要做些热身运动。如果不怎么会游泳,就应该在浅水区练习,不宜去深水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新闻报道

全文共 475 字

+ 加入清单

我校第一届5年级拔河比赛结束

五。二班获得团体冠军

我校第一届5年级小学生拔河比赛,经过2小时激烈的战斗,于3月10日在新区小学操场落下帷幕。五二班代表队以4:2战胜五一班代表队,获得团体冠军,五一班代表队屈居第二名。

五二班代表队是第一次参加团体拔河比赛,队员们配合的十分默契,但是上半场比分一直落后,一直到下半场才显现出他们的威力。排头的大力士李阳力气十分大,扭转了失利的场面,是团队坚强起来,为代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成为了头号拔河种子。

五一班代表队在运动方面一直很优秀,曾六次获得团体第一;上半场一直名列前茅,但由于队员们配合不默契,再加上体力不支,最终以2分之差失利。

上半场每个代表队都没使出全部精力,都保留在下半场;五一代表队率先杀入决赛,锁定了前三名。五二班代表队也不甘示弱,一路上过五关斩六将,也挺进了决赛;二者实力不分上下,但拥有多年比赛经验的五一班代表队把五二班代表队打下,但在决赛下半场由于五一班代表队体力不支败下阵来。

参加这届比赛的共有四支代表队,五四班代表队战胜了五三班代表队,获得第三名;五三班代表队获得最后一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58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扎实开展相关活动。尤其是今晚(18:00-18:30)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将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利用升旗仪式,QQ群等方式要求家长陪同孩子一起进行观看并要求学生写观后感

目前,观后感还未出,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部分关于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将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观后感,希望对你写今天的观后感有帮助,稍后我们会奉上更多的优秀观后感,还尽请期待你的关注。

今天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晚上18:00,湖南卫视将播出教育部和本台《新闻大求真》栏目制作的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用科学实验来演示踩踏**的危险。长沙岳麓区实验小学各班请注意各班请注意现在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同学们在操场集

晚上,我几乎都和妈妈坐在沙发上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节目。这个节目主要是针对网络传言进行求证,以科学的实验来证明传言的真伪。今天看的《新闻大求真》是一对夫妻同时患上了肺炎,住进了医院。经过医生的询问,才知道是他们的空调一天24小时开着,空调过滤器上的灰尘,经过长时间的沉淀,形成了细菌,被他们吸进了肺里,时间长了,他们就患上了肺炎。两位实验员走访了街上的群众,大部分都没有清洗过空调过滤器。然后又请了专业清理师傅给他们讲解危害性。看完这个节目,我让妈妈把我家的空调打开看看,哇塞!好脏。我决定要和妈妈一起清洗过滤器。节目中说至少一个月就要清洗一次,到时候我会提醒妈妈。看完这个节目,我懂得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从健康做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年高考作文素材:负而新闻不断的“风云人物”孙杨

全文共 2280 字

+ 加入清单

孙杨于2012年7月获得伦敦奥运会双料冠军,成为体坛的超级新星。此后,孙杨负面新闻一直不断:2012年9月,孙杨因母亲拒绝媒体采访而被指“耍大牌”;2012年12月,孙杨和记者发生冲突爆粗口;2013年2月,他因违反队纪、队规被通报批评,并被停止训练、禁止参加公开活动;2013年11月,他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7天,接着被开除出国家队。目前,孙杨落选2013年体坛风云人物,他正面临着形象不佳带来的违约风险。

“在对父母、教练、粉丝和所有关心我的朋友们强烈的愧疚、深深的歉意和刻骨铭心的痛悔中,我22岁的生日悄然而至。我从内心深深地感谢大家对我的批评、关心和鼓励……想说的话很多,请你们相信,孙杨在成长,在成熟,会更努力,更自律,会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无证驾驶事件后,孙杨在微博上表达了悔过之意。

多维解读

1.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社会由人集合而成,如果没有规矩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必须遵守社会规则。尽管孙杨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作出了贡献,但是规则面前永远没有“贵族分子”,受到处罚和公众的指责,是孙杨为错误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

2.正确对待人生中的错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犯错误是正常的,关键是看你如何面对。孙杨面对错误,表现出了忏悔之意,渴望能有一个崭新的开始,勇气可嘉,“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善待错误的人,才会赢得他人的尊重。

3.约束自我,汇聚人生正能量。世间什么事都有个度,过度就会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像孙杨这样的名人,如果不能自我约束,把持好做事的度,后果会更加可怕。孙杨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明晓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约束自我,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唯有如此,公众人物的群众基础才会更加牢固,明星的光环才会更加闪耀。

声音&观点_

◇我们不能因为孙杨是名人而宽宥他,也不能因为他是明星而对他加重处罚……我们不是一直在呼吁和提倡建设法治社会吗?不以他是奥运冠军而放纵,也不以他是不少人的偶像而严苛,才是法律的应有之道。 ——《河南日报》

◇我们可以用“人生本来就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来安慰孙杨,却无法否认无证驾驶带给孙杨本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巨大伤害。他能否改过自新、重整旗鼓或许只有他自己清楚,人们能做的只有等待。 ——《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文佳作

道德评判不能太随意

CCTv体坛风云人物早早地把孙杨排除出候选名单,而美国《游泳世界》“世界最佳运动员”称号紧接着授予孙杨。孙杨到底该不该得奖?这取决于评奖标准和颁奖动机:是看体育成就,还是看道德规范,抑或是德智体美劳一样都不能少?

孙杨2013年游泳世锦赛独得三金,荣膺MVP(最有价值运动员),成为中长距离自由泳史上唯一获得大满贯的选手——囊括奥运会400、1500米及世锦赛400、800、1500米所有金牌。作为后菲尔普斯时代世界游泳赛场上最具号召力的选手,从纯粹竞技的层面来说,孙杨在游泳项目的统治力,也超过了李娜之于网球、刘翔之于跨栏、姚明之于篮球,说他是国际主流项目史上战绩最出色的中国运动员也不过分。

但坏就坏在孙杨成绩太好了,好到让他完全陶醉其中,全然不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人心有多险,年少轻狂四处惹是生非,直至无证驾驶肇事遭行政拘留,沦为舆论口诛笔伐、公知集体泄愤的靶子。其实,孙杨就是个顶着明星光环的90后小屁孩,他违了法,但未犯罪,远没有到摧毁道德良知、动摇社会秩序的严重地步,他无证驾驶错误不小,但还不是不可原谅的滔天罪行。

美国《游泳世界》的颁奖动机很简单——鼓励世界上最出色的运动员,孙杨自然是不二人选,因为数据不会说谎,成绩不容抹黑。国际通行的体育奖项,都是力求去政治化、去道德化,只要成绩不是通过徇私舞弊得的,行为不是反人道反人类的,这些运动员都有资格获奖。2009年菲尔普斯身陷“大麻门”,依旧获得《游泳世界》“年度最佳运动员”称号,道德审判的缺席,恰恰是对体育运动纯粹性的最大尊重。

加缪说得好,很少有人能纯洁地谈纯洁,真诚地谈真诚,道德地谈道德。那些假道德之名的奖项,又有多少不会流于虚伪和浮夸呢?体育奖就是体育奖,和思想觉悟无关,有硬性的成绩作为评奖标准,谁也无法做手脚,体育奖一旦泛道德化,那么将是对公平、公正原则的挑衅,评选因此变得充满模糊性、随意性——刘翔撞线曾爆粗口,那是不是该减印象分?李娜说过打球不代表国家,那是不是该封杀?

国内官方体育奖项评选的都是“楷模”,是“全面发展的典型”,在这样的语境之下,“作风问题”是最敏感的问题,“思想建设”是最重要的建设,评选出来的是道德完人和先进榜样,而不是真正的体育英雄。运动员本身就有正能量和负能量,一味地打造运动标兵,夸大正能量、掩饰负能量,实际上是在制造虚假的形象工程。外媒不断蓄意攻击中国运动员不够真实、千人一面,而国内官方的体育奖项鼓吹“伟大光荣正确”,与涌现有血有肉的运动员的初衷越来越远。

围绕孙杨该不该获得提名,官媒还煞有介事地进行网络调查,展示出一副顺应民意的胸

怀,实际上是用网络的随意性取代奖项评定的专业性,“假正经”的背后掩盖不了“真随意”。

(选自腾讯网,有删改)

疯狂点击

本文立意新颖,角度独特。作者从中外媒体的不同评奖结果入手,提出“孙杨该不该得奖”的论题,把人引向深邃的思考;随后展开层进式论证,由浅入深,在肯定孙杨成绩的同时,将问题转向对评奖标准的思考,由此提出我们评价人不该一味宣扬“伟大光荣正确”。呼唤人们理性辩证地看待名人。论证过程中广泛联系诸多名人,对比论证,层层深入;观点辩证公允,不偏激。富有感染力、说服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初二新闻优秀学生作文

全文共 574 字

+ 加入清单

无意间看到一条新闻,是关于全国政协委员王平建的,作为政协委员,应该心里装有百姓,没想到她竟然向中央提议:取消录取农村小孩上大学的资格。理由是农村学生身上有很多陋习,若是农村学生上大学,会影响城市学生。作为土生土长的农村学生,我觉得特别的气愤,也特别的难过,但也有自己的反思。

农村学生确实部分学生有些陋习,这是不可避免的,难道你城里学生就没有丁点陋习,是十全十美的?那为什么《变形计》里的学生要送到农村来教育,让农村人来感化他们。人无完人,怎么可能十全十美。再说,你就那么肯定是农村学生影响了你城里学生,有些农村去的质朴的学生,从城市回来,怎么变得吸烟喝酒,带有一份难以抹灭的清高呢?到底是谁影响了谁?都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影响都是相互的,就看个人如何来把握。

就算你的提议可以通过,你有为大众着想吗?你有为国家的未来发展着想吗?农村人与城市人的比例你有了解吗?当你取消了农村学生上大学的资格,就意味着很有可能扼杀了一大批祖国未来的栋梁,你负责得起吗?城里学生能全部承担起建设国家的大任吗?就算你城市学生可以,难道你想让农村学生普遍低智商,让他们都是低素质的人,来让外国人耻笑中国吗?

还有那么多因素,你考虑到了吗?中国是由每一个中国人组成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平等的发展自己,为祖国建设贡献微薄之力,请你也想想农村学生,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

本周周四6点,我们全家一起看了关于虫类的《新闻大求真》专期,那--实在是太恶心啦!!!

网上有传言:如果家中发现了一只蟑螂,就说明你家藏了一万只蟑螂。貌似听起来挺吓人的,不过科学嘛,就是需要大无畏的精神从。求真记者在长沙某小区内找到一套合租房,由于人多杂乱,又脏又潮湿,非常合适蟑螂的生存条件,专业人员在厨及卫生间这样潮湿温暖的地方喷满了杀虫剂。三天过去,求真记者满怀激动而紧张的心情,进门一看,大家都吓了一跳,那还是原来的那个厨房吗?满地都是蟑螂的尸体专业人员告诉我们,厨房里的尸体目测的话大概有1000-1500只蟑螂,所以,一般的家住环境不可能有一万只蟑螂。而一只蟑螂背后最多有2个蟑螂窝,因为如果数量太多,就会对雌性蟑螂的生殖产生约束。

节目最后,专家给我们介绍了一个见到蟑螂正确的消灭方法:首先是用纸巾裹住蟑螂,放在一个与生活环境隔离的地方(可以在一个盒子里装上土壤,把蟑螂放进去,用热水浇或者直接用火烧)使其完全摧毁卵巢。不然,如果那是只雌性蟑螂且它体内的卵已经成长到30天了,那就完全可以靠吸收母体残余养料成为个体生物,也就是说,你家里极有可能多出50-70只蟑螂,好怕怕!

以后我们一定要注意卫生,在见到蟑螂时一定要用正确的科学方法应对。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