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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合集20篇

形容富有的词语有哪些?多积累这些词语是有好处的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现在开学吧为你们精心整理了关于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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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常见官名

全文共 2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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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

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雍正帝建造的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陈涉世家》:“陈涉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鸿门宴》:“沛公已出,项王使都尉陈平召沛公。”

【冏卿】太仆寺卿的别称,掌管皇帝车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因之”是吴默的字。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如《鸿门宴》:“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隋唐时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属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当时被贬至九江,位在州郡别驾、长史之下。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红楼梦》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书二封与贾政并京营节度使王子腾。”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苏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水浒传》中的林冲就是京城八十万禁军的枪棒教头。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如《水浒传》中的鲁提辖鲁智深。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太守】 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刺史】 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京兆尹】 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太尉】 秦至宋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首脑。相当于国防部部长。

【廷尉】 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对最高法院院长。

【吏部尚书】 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部长。

【光禄大夫】 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中书令】 掌管皇帝命令发布。相当于“两办”秘书长。

【尚书令】 参议大政,综观政务,百官之长。相当于行政院长。

【车骑大将军】 地位尊崇,相当于元帅军衔。

【都察院御史】 古代最高的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知府】 地方行政长官,总官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

【知州【 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知县】 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通判】 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

【县丞】 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副县长。

【主薄】 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教授】 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厅长。

【游击】 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侍郎】 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中央警卫局官员(一说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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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关于中国古代名人项羽的故事分享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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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羽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项羽,身历七十余战,攻无不克;起兵三年,“遂将五诸侯灭秦,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羽出,号为霸王”。

项羽这个人物的致命弱点是什么?缺乏政治远见,一味沽名钓誉是项羽的致命弱点。他欲得天下,又图虚名,既准备****怀王之约,又害怕世人指责。他不用范增之计,反映了他的刚愎自用,迷信武力,而根本原因则在于心理上的脆弱。

刘邦对项羽的评价:“夫运筹帷帐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即张良)。镇国家,抚百姓,给馈饷,不绝粮道,吾不如萧何。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吾不如韩信。此三者,皆人杰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项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为我擒也。”

高中第二册学习了课文《鸿门宴》,让我们对项羽这个人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原文再现】

——《鸿门宴》

素材评析

从上段节选中可见沛公能亲自的忍辱屈从,这正是大丈夫的襟怀,也是他后来能成就帝业的性格因素。然而,一生总是刚愎自用、狂妄自大的项羽,对沛公来赴鸿门宴赔罪,不但心里毫无疑惑戒备,反而出卖了为他通情报的曹无伤。不但如此,自己还坐在宴席上的尊位,一副天下非他莫属的傲气,而对范增决意要杀刘邦的示意示而不见,以为刘邦早晚得臣服于他。

适用话题

项羽性格上的某些闪光点,如不畏****、不耍阴谋诡计、光明磊落应当给以肯定,此性格特点适合话题“心灵的选择”、“诚信”、“张扬个性”、“倾听”、“快乐幸福与思维方式”等;而性格上的缺点如刚愎自用、缺乏远见、软弱、优柔寡断等则应该扬弃,此性格特点适合话题“包容”、“人与路”、“谈意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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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古代作文万能素材人物

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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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织励学的故事

东汉时,在河南郡有一个叫乐羊子的青年,他希望自己将来能有所作为,就远离家乡四处寻师求学。谁知,他才去一年就回来了。

他的妻子见丈夫一事无成地回来了,非常愤怒,从屋里拿出一把菜刀,走到织布机前对乐羊子说:“这机上的布是从蚕茧里一根根抽出来的,然后又拿到机上一寸一寸地织,最后才织成一匹布。如果现在截断,那就会前功尽弃。你在外求学,也应该像织布一样,随时积累自己的知识,反省自己的不足之处。不懂的地方,多向先生请教,如果半途而废,岂不太可惜!”说完,她举刀割断了机上的布。

乐羊子觉得万分惭愧,马上转身出门继续求学去了。 整整七年,乐羊子没有回过一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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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古代名人励志故事

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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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霸王领兵到了江苏六合县东南一带,见天快晚了,就下令安营扎寨。

那时,韩信还在霸王手下当将官。夜里,霸王和众将军饮酒作乐,吃得高兴了,便对韩信讲:“别人说你有能耐,我要和你打个赌,怎样?”韩信打了一躬说:“不知大王以何赌输赢啊?”霸王说:“我们两人,一个在东边山洼里筑一座城,用来挡山外的敌兵;一个在孙赵和金塘营之间掘四十九口井,让军民都有水吃,两样都要在今晚完成,晓星一出为准,你敢吗?”

韩信心想:“造城是地面上的事,一点不马虎不得;挖井是地下的事,深浅可以讨巧。”心里想挖井。

霸王又问:“你是造城还是打井?”韩信说:“我们做两个阉子,抓阉作数。”

霸王拣一个,上面是造城。韩信说:“大王抓的是造城,那个当然是打井了,大王就造城吧。”其实,两个阉都写着“造城”,霸王大老粗,不知道中计哎。这样嘛,就各领一千兵动工了。

韩信带兵到了金塘营,他把兵先分成一班班地去挖井,自己坐在祠堂里饮酒。霸王怕输,亲自到场地催工。忙得十兵们个个气喘八哈,大汗直淌。

韩信见大快二更了,叫探子去看霸王弄得怎祥了,回报是筑了一半。韩信又问井挖得怎祥了,探子报说:才有十几口井。韩信不慌不忙,叫来两个牙将。咬了耳朵,二人就分头去了。韩信下令:“快替我备马,随我到大王面前请功。”

见了霸王,韩信问:“大王。你的城筑得如何?”霸王说:“有一半高了。”

韩信说:“你看晓星已出了,大王输了。”霸王抬头一看,晓星果已挂在半空中了。就问韩信:“你的井难道都打好了?”韩信说:“清大上去查点吧!”霸王不信,跟他一同查看了。

一路上,韩信指指点点说:“沿路三七二十一口,外围村边四七二十八个,不错吧?”霸王点着头,心里很感奇怪。

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韩信到霸王处请功以前,已经派一个牙将传令,叫士兵在沿途必经之处,挖的真井;在外围不显眼的地方,只挖一半,就放下井栏;霸王不会查到的地方,只放了一个井栏,一锨也没挖。霸王粗心,只顺着韩信指的路走,看到井栏,便以为真的了。那晓星也是假的。是韩信指派另一个牙将,把一盏点亮了的灯笼用风筝放到天去,乍一看,真像是晓星出在半空一样,霸王又当真了。本来霸王在晓星出之前能筑好城的,见晓星出了,就停了工,所以到现在这上城还有一角没有城墙,后人就称它是霸王城。

城内村庄就叫小城里。孙赵到金塘营的一带井多,但多数只有一半深,是韩信打的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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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成语解释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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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财善贾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指资本家会做买卖

解释: 贾:做买卖。原意是本钱多,生意就做得开。后指资本家会做买卖。

出处: 韩非《韩非子·五蠹》:“长袖善舞,多钱善贾。”

例子: 他这次下来是越有越有,以后水大舟高,~,更是无往不利了。(清·吴趼人《糊涂世界》卷十一)

长袖善舞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形容善于钻营

解释: 袖子长,有利于起舞。原指有所依靠,事情就容易成功。后形容有财势会耍手腕的人,善于钻营,会走门路。

出处: 先秦·韩非《韩非子·五蠹》:“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

例子: 李春山~,当时的一班名公巨卿,甚至连醇王都被他巴结上了。(高阳《清宫外史》上册)

水涨船高

用法: 紧缩式;作谓语、定语;用于事物随环境在变

解释: 水位升高,船身也随之浮起。比喻事物随着它所凭借的基础的提高而增长提高。

出处: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长姐儿更不想到此时,水涨船高,不曾吃尽苦头,怎得修成人上人。”

例子: 几回事情一来,他晓得人家有仰仗他的地方,顿时~,架子亦就慢慢的大了起来。(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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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容快速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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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失时机:失:耽误,错过。时机:具有时间性的机会。不错过当前的机会。指办事要抓住适宜的时间和有利的机会。

2) 欲速不达:欲:想要。想求快速,反而不能达到目的。

3) 走笔疾书:走笔:笔行得很快;疾书:快速地写。形容写字熟练快速。也形容文思敏捷,文章写起来很快。

4) 疾雷迅电:疾迅:快速,迅急。突然暴发的雷声和出现的闪电。形容来势迅猛,来不及防备。

5) 三步两脚:快速行走的样子。

6) 鹰拿雁捉:比喻缉捕时的快速凶猛。

7) 干净利索:快速彻底,不拖泥带水。

8) 倍道而行:加快速度,一天走两天的行程。

9) 击电奔星:形容快速。

10) 扒拉不开:扒拉:用手指头快速移动。不能如意安排或运动。

11) 电闪雷鸣:闪电飞光,雷声轰鸣。比喻快速有力。也比喻轰轰烈烈。

12) 速战速决:用快速的战术结束战局。也比喻用迅速的办法完成任务。

13) 以疾掩迟:疾:急速,猛烈;迟:迟缓;掩:乘人不备而进袭。用快速的行动方式去袭击动作迟缓的敌方。

14) 星移电掣:像流星闪电一样快速。形容速度很快。

15) 大快朵颐:朵颐:鼓动腮颊,即大吃大嚼。痛痛快快地大吃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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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古代常用的婚庆对联大全

全文共 5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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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联:蓬门且喜来珠履

下联:侣伴从今到白头

上联:欣然开笑口

下联:相聚叙衷情

上联:三千珠履光门户

下联:一对青年结风俦

上联:喜溢重门迎凤侣

下联:光增陋室迓宾车

上联:于归好咏宜家句

下联:往送高歌必戒章

上联:玉镜能谐温峤志

下联:荆钗甘为伯鸾容

上联:瑟鼓房中凫翔静好

下联:箫吹楼上凤律归昌

上联:养女已传针线术

下联:适人再授桑麻经

上联:应要睦邻和妯娌

下联:更须敬老奉翁姑

上联:娘家既已芳声着

下联:婆屋定然美德彰

上联:祥光拥大道

下联:喜气满闺门

上联:一对璧人留小影

下联:无双国士缔良缘

上联:欢庆此日成佳偶

下联:且喜今朝结良缘

上联:不愿似鸳鸯嬉戏浅水

下联:有志象海燕搏击长风

上联:方借花容添月色

下联:欣逢秋夜作春宵

上联:东边烟花西边会

下联:我爱烟花犹爱会

上联:九曲湖畔水盈盈

下联:秋风吹尽满山情

上联:皓月描来双影雁

下联:寒霜映出并头梅

上联:桃面喜陪嫁

下联:梅香和衬妆

上联:翔凤乘龙两姓偶

下联:好花圆月百年春

上联:女儿出阁红颜少柳风吹度十里亭

下联:孝悌忠义莫轻忘老少惹人多怜爱

上联:梅蕊冲寒幸沐春光迎贵客

下联:松针吐翠喜送淑女赴新婚

上联:琴韵谱成同梦语

下联:灯花笑对含羞人

上联:联戚攀亲何必门当户对

下联:交结情侣只求道合志同

上联:一岭桃花红锦绣

下联:万盏银灯引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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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古代寓言故事2则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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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鹊说病

春秋时期有一位名医,人们都叫他扁鹊。他医术高明,经常出入宫廷为君王治病。有一天,扁鹊巡诊去见蔡桓公。礼毕,他侍立于桓公身旁细心观察其面容,然后说道:“我发现君王的皮肤有病。您应及时治疗,以防病情加重。”桓公不以为然地说:“我一点病也没有,用不着什么治疗。”扁鹊走后,桓公不高兴地说: “医生总爱在没有病的人身上显能,以便把别人健康的身体说成是被医治好的。我不信这一套。”

10天以后,扁鹊第二次去见桓公。他察看了桓公的脸色之后说:“您的病到肌肉里面去了。如果不治疗,病情还会加重。”桓公不信这话。扁鹊走了以后,他对“病情正在加重”的说法深感不快。

又过了10天,扁鹊第三次去见桓公。他看了看桓公,说道:“您的病已经发展到肠胃里面去了。如果不赶紧医治,病情将会恶化。”桓公仍不相信。他对“病情变坏”的说法更加反感。

照旧又隔了10天,扁鹊第四次去见桓公。两人刚一见面,扁鹊扭头就走。这一下倒把桓公搞糊涂了。他心想:“怎么这次扁鹊不说我有病呢?”桓公派人去找扁鹊问原因。扁鹊说:“一开始桓公皮肤患病,用汤药清洗、火热灸敷容易治愈;稍后他的病到了肌肉里面,用针刺术可以攻克;后来桓公的病患至肠胃,服草药汤剂还有疗效。可是目前他的病已入骨髓,人间医术就无能为力了。得这种病的人能否保住性命,生杀大权在阎王爷手中。我若再说自己精通医道,手到病除,必将遭来祸害。”

5天过后,桓公浑身疼痛难忍。他看到情况不妙,主动要求找扁鹊来治病。派去找扁鹊的人回来后说:“扁鹊已逃往秦国去了。”桓公这时后悔莫及。他挣扎着在痛苦中死去。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对于自身的疾病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坏事,都不能讳疾忌医,而应防微杜渐,正视问题,及早采取措施,予以妥善的解决。否则,等到病入膏肓,酿成大祸之后,将会无药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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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穿越到古代想象作文

全文共 11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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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问我想穿越到哪个朝代,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我想穿越到宋朝。

为什么呢?因为宋朝有一个开国好皇帝赵匡胤,还有许多有作为、有贡献的人。下来就让我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吧!

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是一个明君。他当上皇帝后开始努力治理国家,他消灭藩镇割据,促进国家统一;积极推动农业发展,为百姓制定了休养生息的政策。他的治理让宋朝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为日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岳飞是南宋着名的抗金英雄,曾说过武将不怕死,文官不爱钱,则天下太平矣的名言。他文武双全,曾平定叛乱,抗击金兵,为南宋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治军有方,岳家军军纪严明,骁勇善战,令金兵闻风丧胆,还有十首诗作流传至今。岳飞这么厉害,如果我穿越回宋朝,那就不会有类似钓鱼事件了!

因为宋朝的繁荣富强,所以出现了许多杰出的人才。沈括就是北宋着名的天文学家、物理学家、地理学家、化学家、数学家、医学家、唯物主义思想家。他对军事也有研究,曾参与抵御西夏入侵的战争。他的着作《梦溪笔谈》被誉为中国科学史上的坐标,是我国和世界学术上的瑰宝。可以说,沈括是世界史上难得一见的通才!

宋朝还出现了很多伟大的诗人和词作家。一代文豪苏轼是北宋时期着名的词人、诗人、散文家、书画家,豪放派的代表人物。这个旷世奇才不仅在诗、词、文、书、画等方面的造诣(yi)令人叹为观止,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更深深影响着后人。婉约宗主李清照是南宋着名的女文学家,在诗、词、文、赋等方面都颇有成就,并着有《词论》。他的词独具一家风貌,被称为易安体,很能体现她的品性,在愁怨缠绵中透出一种执着的阳刚之气。李清照被誉为婉约宗主,她不仅具有男词人无法相比的多愁善感和真挚情意,更有着超越封建时代的性格和品质。爱国诗人陆游的诗多抒发政治抱负,反映人民疾苦,风格雄浑豪放、慷慨激昂;抒写日常生活则多有清新之作,纤丽处似秦观。豪放词人辛弃疾是南宋着名爱国词人,豪放派代表人物。它的词题材广泛,词风沉雄迈,有的表达了抗金复国的豪情壮志,有的抒写了壮志难酬的不平与愤懑,还有的以生动的笔触描绘了江南的四时风光和世情民俗。人们称赞他是人中之杰,词中之龙。试想一下,如果我生活在宋朝,就可以和他们一起吟诗作赋了!

虽然宋朝的书法艺术发展并不景气,但却出了四位成就卓着的书法家,他们就是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苏轼的书法作品,笔法妙在藏锋,字势多敧侧而倾斜。黄庭坚的作品行笔曲折顿挫,笔势风神洒荡,意蕴十足。米芾的作品稳而不俗,险而不怪,自然流畅,奔腾放达,具有跌宕跳跃的神韵。蔡襄的字浑雄敦厚温雅端庄。呵呵,我现在正在练习毛笔字,如果有他们的指导,那我岂不也会成为一大书法大家!

宋朝还有很多有作为的人,如:程颢、程颐、朱熹、司马光、欧阳修、王安石,就不一一为大家介绍了。

现在大家知道我为什么想穿越到宋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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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赞美春天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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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语花香 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赞美春天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满园春色 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柳暗花明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花明柳媚 〖解释〗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春暖花香 【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 “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解释】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示例】【故事】

雨后春笋 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莺歌燕语 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沂水春风 沂水 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 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春深似海 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山如笑 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春色满园 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春色撩人 撩 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春暖花开 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春兰秋菊 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回大地 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晖寸草 春晖 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 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花秋月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光明媚 明媚 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风和气 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冰虎尾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漏泄春光 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柳绿花红 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寸草春晖 寸草 小草;春晖 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春去秋来 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春华秋实 华 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杏雨梨云 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李白桃红 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花明柳暗 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春意盎然 春意 春天的气象。盎然 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春蛙秋蝉 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春笋怒发 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春风雨露 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触手生春 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着手成春 着手 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万古长春 万古 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有脚阳春 承春 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莺歌燕舞 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双柑斗酒 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秋月春花 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意阑珊 阑珊 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春生秋杀 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枯木逢春 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腊尽春回 腊 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红情绿意 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虎尾春冰 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和风细雨 和风 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花香鸟语 鸟语 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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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孙悟空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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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沐猴而冠:猕猴戴帽子,比喻外表虽装扮得很像样,但本质却掩盖不了。

2、尖嘴猴腮:孙悟空被称为尖嘴猴腮雷公脸。

3、山上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比喻没有能人,普通人物亦充当主要角色。

4、火眼金睛:原指《西游记》中孙悟空能识别妖魔鬼怪的眼睛。后用以形容人的眼光锐利,能够识别真伪。

5、海底捞针:孙悟空龙宫借定海神针。后指在大海里捞一根针。形容很难找到。

6、土龙沐猴:比喻徒有虚名,而无其实。

7、腾云驾雾:乘着云,驾着雾。原是传说中指会法术的人乘云雾飞行,后形容奔驰迅速或头脑发昏。

8、千变万化:形容变化非常多;没有穷尽。孙悟空会七十二般变化,所以千变万化。

9、不分胜负:分不出谁胜谁负。形容竞赛双方水平、技术相当。

10、眉花眼笑:形容非常高兴、兴奋的样子。

11、神出鬼没:出:出现;没:消失。象神鬼那样出没无常。形容出没无常,不可捉摸。后泛指行动变化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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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形容山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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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

基本解释

高高地直立

一个高耸壮观的塔尖

在远处高耸的

桅杆高耸

详细解释

耸立,突起。

唐王维《石刻》诗之一:“主位唯宜高耸,客山须是奔趋。”明李东阳《甲申十同年图诗序》:“王公用敬微鬚,髮颁白,鳶肩高耸。”冰心《寄小读者》十八:“四面高耸的乱山,火车如同一条长蛇,在山半徐徐蜿蜒。”

重峦叠嶂

解释:峦:连绵的山。山峰一个连着一个,连绵不断。

出自:唐·徐光溥《题黄居寀秋山图》:“秋来奉诏写秋山,写在轻绡数幅间;高低向背无遗势,重峦叠嶂何孱颜。”

千山万壑

解释:壑:山沟。山峦连绵,高低重迭。

出自:唐·杜甫《咏怀古迹五首》:“群山万壑赴京门,生长明妃尚有村。”

高山景行

解释:高山:比喻道德崇高;景行:大路,比喻行为正大光明。指值得效法的崇高德行。

出自:《诗经·小雅·车辖》:“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示例:若夫清风明月,必思玄度,独仰仲尼。宋杨万里《与余丞相》

山川米聚

解释:指从高处下望山川起伏,如米之聚集。

出自:语出《后汉书·马援传》:“扞援呴又于帝前,聚米为山谷,指画形势,开示众军所从道径往来,分析曲折,昭然可晓。”

连绵起伏

解释:连绵:连续不断的样子;起伏:高低不平。连续不断而且起伏不平。

示例:这里的丘陵真是连绵起伏。

层峦叠嶂

解释:层峦:山连着山;迭障:许多高险的象屏障一样的山。形容山峰多而险峻。

出自:宋·陆九渊《与王谦仲书》:“方丈檐间,层峦叠嶂,奔腾飞动,近者数十里,远者数百里,争奇竞秀。”

示例:~,出没翠涛。明·袁宏道《西洞庭》

屹立

基本解释

高耸挺立,比喻坚定不动摇

巍然屹立

详细解释

高耸挺立。

唐李荃《大唐博陵郡北岳恒山封安天王铭》:“维恒兮作镇壬癸,善利万物兮德配诸水,雄峯屹立而朝山邐迤。”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六:“下临石壁,屹立万丈,真奇观也。”清黄遵宪《哀旅顺》诗:“礮臺屹立如虎闞,红衣大将威望儼。”鲁迅《野草·一觉》:“我照作品的年月看下去,这些不肯涂脂抹粉的青年们的魂灵便依次屹立在我眼前。”

巍峨

基本解释

形容高大雄伟

群山巍峨

详细解释

1、亦作“巍峩”。高大;高大雄伟。

《文选·张衡》:“疏龙首以抗殿,状巍峨以岌嶪。”张铣注:“巍峨岌嶪,高壮貌。”晋葛洪《抱扑子·博喻》:“五岳巍峨,不以藏疾伤其极天之高。”唐孟郊《自叹》诗:“太行耸巍峩,是天产不平。”宋无名氏《异闻总录》卷三:“北有小城,城中楼殿巍峩,若王居。”杨沫《青春之歌》第二部第十八章:“故宫的傍晚……瑰丽堂皇的角楼巍峨地矗立在这傍晚的浮云下面。”

2、倾侧不稳。多形容醉态。

《云笈七籤》卷一一一:“扈谦者,魏郡人也。性纵诞,不耻恶食,好饮酒……常作巍峩醉。”

3、比喻居高第,名列前茅。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恶得及第》:“﹝裴思谦﹞自怀士良一缄入贡院……书中与思谦求巍峨,鍇曰:‘状元已有人,此外可副军容意志。’”宋葛立方《韵语阳秋》卷十八:“名字巍峨先蘂榜,词章斐亹动文奎。”清冯桂芬《序》:“天假其年,掇巍峨,躋馆阁,左券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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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心情的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32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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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是个很抽象的东西,伪装得好的话只有自己知道,别人看不出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心情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关于心情的词语带解释

哀痛

解释:悲伤;悲痛

示例:哀痛欲绝。贾谊《论积贮疏》:“公私之积,犹可哀痛。”

哀思

解释:对死去的人的无限思念,怀念之情。

出处:《礼记·乐记》:“亡国之音哀以思。”孔颖达疏:“乐音悲哀而愁思,言亡国之时民必哀思,故乐音亦哀思。”《史记·万石张叔列传》:“长子郎中令建,哭泣哀思,扶杖乃能行。”《隋书·道悼王纶传》:“温好学,解属文,既而作《零陵赋》以自寄,其辞哀思。”

哀鸣

解释:悲痛哀伤或凄厉的鸣叫。

示例:寒鸦哀鸣。白居易《琵琶行》:“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

怅然

解释:.不愉快的样子

出处: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开心

解释:心情舒畅,快乐。

出处:唐 李白 《扶风豪士歌》:“ 原尝春陵六国时,开心写意君所知。”

快乐

解释:心意稍顺

示例:尼采在快乐的科学中,对於快乐也有不同的看法。

欢乐

解释:形容十分开心,欢乐。

出处:自叙少小时欢乐事。——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喜悦

解释:非常愉快、高兴

出处:亦作“喜说”。《吴子·图国》:“ 成汤讨桀而夏民喜悦;周武伐纣而殷人不非。”

快慰

解释:痛快而心里感到安慰。

出处:《红楼梦》第九九回:“今幸棨戟遥临,快慰平生之愿。”

愉悦

解释:欢乐,喜悦。

出处:汉·荀悦《汉纪·宣帝纪四》:“千载一会,愉悦无斁。”

愉快

解释:快意;舒畅:愉快地交谈,心情愉快,生活过得很愉快。

出处:《史记·酷吏列传序》:“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 清和邦额《夜谭随录·邱生》:“晡时,僧却回,色殊愉快。” 刘半农《敲冰》诗:“结着七十里路的坚冰,阻碍着我愉快的归路。”

畅快

解释:轻松愉快

出处:柳青《铜墙铁壁》第十八章:“这团长是这么一个精干畅快的人,他说话是那么明确肯定。” 梁斌《播火记》四:“晚上你要好好跟 大贵 说话,要畅快点,他是个梗直人,刚性子脾气!”

大喜

解释:1.充满了巨大的喜悦。2.祝贺别人喜事之词

出处:《红楼梦》第三二回:“袭人倒了茶来与湘云吃,一面笑道:‘大姑娘,我前日听见你大喜呀!’” 冰心 《分》:“另一个巨灵之掌轻轻的托住我的腰,他笑着回头,向仰卧在白色床车上的一个女人说:‘大喜呵,好一个胖小子!’《重回明末辽东·听教睢阳袁可立》:“杨太曦闻声大喜道:‘哦,就是那位被圣上冠以治理辽东厥治行劳,并赐以朱提文蟒的袁大人吗?’”《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三回:“乃盛饰其妹,送至春申君府中。黄歇一见大喜,是夜即赐李园白璧二双,黄金三百镒,留其妹侍寝。”

狂喜

解释:极端高兴。

出处:清 方文 《赠徐善生》诗:“我来访君君病起,倒衣相对欲狂喜。”《红楼梦》第三七回:“菊若能解语,使人狂喜不禁。” 老舍 《微神》:“梦境的不同,使我有时悲泣,有时狂喜。”

欣喜

解释:欢喜 高兴 开心

出处:《左传·哀公二十年》:“诸 夏 之人,莫不欣喜。” 南朝 宋 鲍照 《转常侍上疏》:“欣喜感悦,不敢伪让。” 元 关汉卿 《单刀会》第四折:“我使 黄文 持书去请 关公 ,欣喜许今日赴会, 荆 襄 地合归还俺 江 东。” 蒋光慈 《乡情》诗:“今朝朋友提起 黄牛 的名字,不禁令我发生无限的欣喜。”

悲伤

解释:哀痛忧伤之意,(形)伤心难过,侧重于因心情不好而伤感

出处:《汉书·刘向传》:“书奏,天子召见向,叹息悲伤其意。” 晋 成公绥 《啸赋》:“唱引万变,曲用无方,和乐怡怿,悲伤摧藏。”《醒世恒言·两县令竞义婚孤女》:“养娘道:‘小姐你今番到人家去,不比在老爷身边,只管啼哭,必遭打骂。’ 月香 听说,愈觉悲伤。” 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二回:“东皋公曰:‘足下勿得悲伤,此乃足下佳兆也。’员拭泪问曰:‘何谓佳兆?’”郁达夫 《采石矶》二:“一想到现在的这身世,他就不知不觉的悲伤起来了。”

悲惨

解释:悲苦凄惨。

出处:三国 魏明帝 《长歌行》:“徒然喟有和,悲惨伤人情。”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礼》云‘忌日不乐’,正以感慕罔极,恻怆无聊,故不接外宾,不理众务耳。必能悲惨自居,何限於深藏也。”

悲戚

解释:悲伤哀伤

出处:亦作“ 悲戚 ”。亦作“ 悲慽 ”。哀痛忧伤。《后汉书·冯异传》:“自 伯升 之败, 光武 不敢显其悲戚,每独居,辄不御酒肉,枕席有涕泣处。” 宋 叶适 《夫人陈氏墓志铭》:“夫人常顺听,不悲戚。” 明 徐元 《八义记·报复团圆》:“娘在冷宫中悲慽,父在山中怨忆。”《再生缘》第十回:“望祈珍重休悲戚,见影如同见 丽君 。” 曹禺 《王昭君》第一幕:“ 盈盈 从外走进,捧着 孙美人 的琵琶,满脸的悲戚。”

悲痛

解释:悲伤哀痛

出处:《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徐福得平原广泽,止王不来,于是百姓悲痛相思,欲为乱者十家而六。” 宋·苏舜钦《哭曼卿》诗:“归来悲痛不能食,壁上遗墨如栖鸦。”清·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妾病始因弟亡母丧,悲痛过甚。”梁斌《红旗谱》五九:“张嘉庆的泪只有向心里流着,说不尽的悲痛。”

悲切

解释:非常悲痛

出处:《前汉书平话》卷中:“[ 戚夫人 ]思:我儿 如意 赵王 ,怎知我苦!正恨太后之间,忽闻雁声悲切。” 梁斌 《红旗谱》一:“[ 严老祥 ]听孩子们哭得实在悲切,又一步一步走进小屋。”

悲叹

解释:悲哀叹息

示例:向导边走边发出悲叹:“如果不是我们,海龟就不会受到那样的伤害。”

悲观

解释: 对世事所怀消极的看法。相对乐观而言。今也指失望

示例:看他旧作品,都很有悲观的气息。——鲁迅《为了忘却的纪念》

悲悯

解释:哀伤而同情

示例:真正的仁爱不是对好众生的慈爱,而是对恶众生的悲悯

哀叹

解释:呜咽地悲叹;出声地悲泣;哀泣

出处:战国 宋玉 《神女赋》:“含然诺其不分兮,喟扬音而哀叹。”《后汉书·袁绍传》:“臣闻昔有哀叹而霜陨,悲哭而崩城者。” 老舍《骆驼祥子》十二:“只有饿着肚子的小鸟,与走投无路的人,知道什么叫作哀叹。”

哀愁

解释:悲哀忧愁

出处:鲁迅 《坟·写在后面》:“电灯自然是辉煌着,但不知怎地忽有淡淡的哀愁来袭击我的心。” 端木蕻良 《科尔沁旗草原》一:“[她]把一种同情的怜悯和自己身世的哀愁混合在一起。”

哀怨

解释:: 悲伤而含怨恨,通常当人受到打击或者遇到很难过的事时容易产生这种感觉.

示例:哀怨的笛声。

描写心情的句子

1.生命若给我无数张面孔,我永远选择最疼痛的一张去触摸。

2. 我想去相信一个人,非常想 。

3.要有最朴素的生活,与最遥远的梦想,即使明日天寒地冻,路远马亡 。

4.因为是血肉相连的亲人。所以许多话反而就成为禁忌。交流是羞耻,亲近是羞耻。唯有通过相互苛求和中伤来表达对彼此的爱,才是理所当然。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实 。

5.我见过你最深情的面孔和最柔软的笑意.在炎凉的世态之中.灯火一样给与我苟且的能力.边走边爱...

6.在青春之书里,我们同在一行字之间。被窝是青春的坟墓。关于少年时代,冷暖自知,最朴素的生活,与最遥远的梦想。这一切将在被回忆肆意篡改的书写下,渐渐抽象成一些雾一样的尘埃,浮在梦境之外的空茫黑暗中,日日夜夜不停坠落,终会尘埃落定。在我们的希望和愿欲的深处,隐藏着对青春的默识。如同种子在雪下静静梦想。所以你要知道,我将在更大的沉默中归来。青春是生活最温暖的被窝,是生命最华丽的裙袂

7. 我庆幸,他因为信任我,使我成为他内心秘密的第一个知情者。他是一个喜欢男孩的男孩,那些年当我在寂寞而伤感地想念着他的时候,他也同样,甚至更为艰苦卓绝地,想念着另一个无法企及的人。

8.若得其情,哀矜勿喜。

9.你不会忘记我。你不需要忘记我。我对于你来说是那么轻,你可以将我当做星期日下午的棉花糖一样不时吃一下,调调生活的味儿。你一个人的时候你会想念我,想念我对你的执恋,想:我遇到过一个热烈的女子。

10.也许一个人要走很长的路,经历过生命中无数突如其来的繁华和苍凉才会变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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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形容人多热闹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1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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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庭若市:门前和院子里人很多,象市场一样.原形容进谏 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人多热闹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门庭若市:庭:院子;若:象;市:集市.门前和院子里人很多,象市场一样.原形容进谏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

车水马龙:车象流水,马象游龙.形容来往车马很多,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

熙来攘往: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攘来熙往: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熙熙攘攘:熙熙:和乐的样子;攘攘:纷乱的样子.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比肩继踵:比:挨着;踵:脚跟.肩挨着肩,脚跟着脚.形容人很多,很拥挤.

摩肩接踵:肩碰着肩,脚碰着脚.形容人多拥挤.

肩摩毂击:肩膀和肩膀相摩,车轮和车轮相撞.形容行人车辆往来拥挤.

项背相望:项:颈项.原指前后相顾.后多形容行人拥挤,接连不断.

川流不息:川:河流.形容行人、车马等象水流一样连续不断.

接踵而来:指人们前脚跟着后脚,接连不断地来.形容来者很多,络绎不绝.

络绎不绝: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接连不断.

纷至沓来:纷:众多,杂乱;沓:多,重复.形容接连不断的到来.

水泄不通:汇:排泄.象是连水也流不出去.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同“水泄不通”.

户限为穿:户限:门槛;为:被.门槛都踩破了.形容进出的人很多.

趋之若鹜:趋:快走;鹜:野鸭.象鸭子一样成群跑过去.比喻很多人争着赶去.

万人空巷:空巷:街道里弄里的人全部走空.指家家户户的人都从巷里出来了.多形容庆祝、欢迎等盛况.

座无虚席:座位没有空着的.多形容观众、听众或出席、参加的人很多.

济济一堂:济济:形容人多.形容很多有才能的人聚集在一起.

人欢马叫:人在呼喊,马在嘶鸣.形容一片喧闹声.

热火朝天:形容群众性的活动情绪热烈,气氛高涨,就象炽热的火焰照天燃烧一样.

人山人海:人群如山似海.形容人聚集得非常多.

人声鼎沸:鼎:古代煮食器;沸:沸腾.形容人群的声音吵吵嚷嚷,就象煮开了锅一样.

稠人广众:指人很多的场合.

高朋满座:高:高贵.高贵的朋友坐满了席位.形容宾客很多.

觥筹交错:觥:古代的一种酒器;筹:行酒令的筹码.酒杯和酒筹杂乱地放着.形容许多人聚会喝酒时的热闹场景.

冠盖如云: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形容官吏到的很多.

冠盖相望: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相望:互相看得见.形容政府的使节或官员往来不绝.

结驷连骑:驷:古时一乘车所套的四匹马;骑:骑马的人.随从、车马众多.形容排场阔绰.

前呼后拥:前面有人吆喝开路,后面有人围着保护.旧时形容官员出行,随从的人很多.

珠围翠绕:珠:珍珠;翠:翡翠.形容妇女妆饰华丽.也形容富贵人家随侍的女子众多.

人山人海、门庭若市、熙熙攘攘、人来人往、项背相望、座无虚席、济济一堂、摩肩接踵.

人山人海:人群如山似海.形容人聚集得非常多.

济济一堂:济济:形容人多.形容很多有才能的人聚集在一起.

摩肩接踵:肩碰着肩,脚碰着脚.形容人多拥挤.

熙熙攘攘: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人来人往:人来来往往连续不断.也形容忙于应酬.

项背相望:原指前后相顾.后多形容行人拥挤,接连不断.

座无虚席:座位没有空着的.形容出席的人很多.

门庭若市:门前和院子里人很多,象市场一样.原形容进谏 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人山人海:人群如山似海.形容人聚集得非常多.

济济一堂:济济:形容人多.形容很多有才能的人聚集在一起.

摩肩接踵:肩碰着肩,脚碰着脚.形容人多拥挤.

熙熙攘攘: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人来人往:人来来往往连续不断.也形容忙于应酬.

项背相望:原指前后相顾.后多形容行人拥挤,接连不断.

座无虚席:座位没有空着的.形容出席的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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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回穿古代的感恩作文

全文共 1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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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对于每个人来说,那个定义都是不同的,有的人只会肤浅地认为感恩是感谢、感激,回报,还有些人认为是“将心比心”,懂得付出等等……这些只能说明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感恩,可以是病床上奄奄一息的病患看到第二天处升的太阳,可以是饥饿漫步于荒芜山丘之中赠送一块面包,可以是迷茫跌岩之时忽然发现一道光芒,通往光明的光芒。

对生活的感恩,其实也是善待自己,学会生活。而我现在更深层地对文学的感恩。感恩于我们所处的自然社会,感恩他们孕育了一个个相像而又不尽相同的个体,组成了一个丰富多彩的大千世界,感恩于他们所创造的精神粮食,让我们的精神得到抖擞,让我们的思维得以在这样的一个多元化的精彩世界里激烈碰撞,闪烁出生命奋进的火花。

回穿古代的感恩。对于文学,我颇有感想的,感恩他们存在过,给予我这些东西,西方的就有苏格拉底,柏拉图等等,中国的当然少不了孔子。孔子,出生于春秋末期,名丘,字仲尼,是儒家创始人,有“孔圣人、至圣、至圣之师、万世师表”等尊称,对他,可能每个人都会充满敬意,感恩。

感恩他创立了儒家派,中国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文化。春秋时期,诸侯争霸,百家争鸣,各地思想不断涌现,随之时间变化,儒家在世界刻下了不可磨灭的痕迹,世界各地都有孔庙祭祀孔子,甚至有些学者以研究孔子为终身事业,形成了多少的靓丽风采,中国在世界的地位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外国人到中国来研究文化,那种精神不断得到弘扬……

感恩孔子创办私学,打破传统贵族教育,弟子三千、贤弟子七十二人,多少人当时是因为孔子而有意义地生存了下来,他们将孔子的思想传承了下来,编织成《论语》,直到现在语文课本也是少不了它。还主张以“仁”为中心,彰显人的善,正所谓“有教无类”,穷人也能踏进学堂,通过知识改变命运。延续到现在,可谓是永恒不变的真理,给了那些阻止知识传播的人当头棒。他一生从事传道、授业、解惑,一刻都没停过,甚至到快驾鹤西去之时也教会了他的弟子以柔克刚的道理。周游列国,传播儒家思想,有些统治者以其为中心思想来教育百姓,受到百姓的热捧。可在同一时期,西方却没有我们幸运,他们唯有专制思想,贵族统治的世界,平民百姓得不到出头之日……

孔子,尊师重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教会我们要怎样对待老师,对待知识。或许会有人提出疑问,“即使没有孔子,这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是的,可一般人的思想都是不要当第一个打破传统的人,只想第二尝试吃草莓,所以对孔子我们更要学会感恩。

在此,他并不是盲目的追随他人的思想,有他的辩证思想,“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在提到好人与坏人时,他回答“还不行,最好一个乡的好人都称赞他,一个乡的坏人都讨厌他”,多么犀利的语言,多么全面的角度。辩证的思想,从他那里好像慢慢得到了诠释,甚至现在政治家还专门研究辩证思想呢。

感恩孔子,他主张礼乐制度,在当时的封建思想,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现在中国也有礼仪之邦的称号,人们对长辈的尊敬,对亲人的爱是永远不会过时的。但也不是照单全收的,封建腐朽的还是会经不起时间的磨练,逐渐褪去。还有中庸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他的思想博大精深,人更是高深莫甚,对其感恩之情只增不减。

即使是圣人也会有缺点的,“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现在看来是多么可笑的话,现在的女子是半边天,甚至也有男子抵不上的。或许可以说他的思想不全面,可试想下,在当时的背景条件下,能有如此大的突破已经是实属难得,实属珍贵。现在社会在变化,有了他的那种突破才会走得如此得快……

“性相近,习相远也”人的本性是相近的,只是由于习染不同,而渐渐相差远了。难道不是吗?人类的文明就是习惯养成的,随口吐痰、乱丢纸屑,爱好文明者随手捡起来,这不就形成鲜明的对比了吗?

感恩他的一切一切,能让我感受到文化如此地精妙,美好。只有充满了感恩,人的心灵才会纯洁,犹如白雪一般。没去过曲阜孔庙拜访过他老人家真感到不敬,偶尔翻阅《论语》感受他的一切,他依旧活在我的心中。

在当今这个“起伏跌岩”的浮躁社会,甚至由一件事情引起民愤的社会,听听他的教诲,感恩他能平静我的心,也能让这个社会温馨起来。

最后,让我们共同唱起“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感恩的心,感谢命运,花开花落我依然会珍惜……”

[回穿古代的感恩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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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口难言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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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有口难言

【读音】:yǒu kǒu nán yán

【正音】:难;不能读成“nàn”。

【辨形】:难;不能写成“准”。

【有口难言的意思】:因某种原因,心里的话不能对别人说。

【出处】:宋·苏轼《醉睡者》诗:“有道难行不如醉,有口难言不如睡。”

【近义词】:有苦难言

【用法】:兼语式;作谓语、宾语、定语;指有难言之隐

【有口难言造句】

1、最怕我有口难言,更怕你无理取闹。

2、幸福简单肤浅,却又妙不可言。痛苦复杂深邃,让人有口难言。

3、那些年,多少热泪划过指尖,多少心酸有口难言......

4、他心里有委屈,但是有口难言。

5、他答应别人这件事不能说,所以现在是有口难言。

6、不要因为一点利益,弄得自己有口难言。

7、小明有口难言,肯定是遇到了什么事情。

8、面对对方的指责,我是有口难言。

9、没有什么有口难言的,要是想说就说出来吧。

10、你磨磨唧唧的,是不是有口难言啊。

11、若不是因为有口难言,谁愿意背这个黑锅啊。

12、面对如此多的证据,他有口难言,无从述说。

13、我们是朋友,没有什么有口难言的话是不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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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救援词语解释

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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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词语更是多不胜数。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救援词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救援是指个人或人们,在遭遇灾难或其他非常情况(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危险事件等)时,获得实施解救行动的整个过程;而救援事业是指能够做长久完善地准备和随时随地能够及时实施解救行动的事务;而救援产业,则是一个以完善的体系、系统或链条为平台、以自身的系统化规模化模式化等为基础、能够长久完善地准备、随时随地实施解救行动并能够最终实现各方应有受益和收益的实业经济。

市面上的第三方救援机构,将救援、医疗安置、保险理赔等服务内容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更为科学、高效、系统的以人为本的无缝隙服务模式,将“灾后救援”与“援后处理”进行了合理的补充和完善。

地震救援

口诀

发现生命先送水,未能送水快补液;

清理口鼻头偏侧,呼吸通畅是原则;

臀部肩膀往外拖,不可硬拽伤关节;

伤口出血靠压迫,夹板木棍定骨折;

颈腰损伤勿扭曲,硬板移送多人托。

救人常识

1. 组织大量生理盐水到救援现场! 肢体被挤压超过24小时后开始出现肌肉坏死。一旦移开重压,坏死肌肉会释放大量的肌红素,蛋白,钾等电解质。迅速引起心肾衰竭而死。这就是很多被救人员在被挤压中还能说话,而救出几分钟后死亡的原因。 因此在移开重物前就要为伤者滴注生理盐水,让伤者进行有效代谢,把血液中这些东西排出后再移开重物。否则一旦移开重物,死亡的几率很高!

2,唐山大地震亲历者:汶川的救人方式有点问题,若采用我的建议会有更多的人挽回生命:从废墟中救出的人有些好像已死亡,但其实是长时间埋在地下造成的窒息。若抬出来后先不用布盖住,让其置于室外并洒些水淋一淋有可能复活!唐山大地震时我哥哥被挖出来后就已经没有一点气了,我们都以为他死了,就放在地上,但由于震后下了雨,被雨水淋过以后,过了十多分钟,我哥哥奇迹般地的有了呼吸。

志愿者经验

作家、赛车手韩寒曾在200X年亲赴512汶川大地震现场参与救援,总结出志愿者参与救援的宝贵经验。

1.名人救援,应在地震发生的黄金72小时之后,将最宝贵的时间让给专业救援队,而震后的安抚工作才更需要名人的出现;

2.开车救援,车技一定要好,灾区交通混乱,车技不好有可能阻碍交通,甚至成为被救援对象;

3.捐赠救援,与其捐赠给名人志愿者,不如捐给专业的公益基金会,名人人力与经验有限,分发数量巨大的救援物资不如专业基金会能力强;

4.辨别网络求救,不论是救援人员还是志愿者,都应有所判断,往往呼叫声音越高的地区,灾情越轻,真正的重灾区在网上往往无声无息;

5.开设课程,建议大中小学开设救援课,专业教授自救与互救方法,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自救与互救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外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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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古代女生的词语

全文共 1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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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窗外站着一个中年女子,尖尖的脸蛋,双眉修长,相貌甚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形容古代女生词语,欢迎借鉴!

天生尤物:比喻艳质女子,宛如上天特别赐予的特殊的人。尤,特别,专用于形容艳丽媚人的女子。

倾国倾城:比喻女生美丽之极,专用于称赞绝代美人方面。

国色天香:原指牡丹花色俱佳,后又指女子才貌出众。形容女性的美丽。

沉鱼落雁:鱼见了沉入水底,雁见了从天上落下。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闭月羞花:闭,躲避,羞,害躁,使月亮见也躲避起来,花儿见了也自觉羞愧,一般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秀色可餐:美丽的容貌或秀丽的景色可以当饭吃,形容女性容貌美丽动人或景色非常美,让人入迷忘情。常用来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丰容盛鬋(shi):丰,丰润,容,面容,鬋,下垂的鬓发。也泛指头发,丰润的容颜,密而长的头发,形容女子健康美丽。

体态轻盈:女子身材窈窕,婀娜多姿。只适用于形容身材苗条的美丽女子方面。

丰韵娉婷:丰韵,风韵,娉婷,姿态美好。形容女子丰润标致,姿态美好。

丰姿冶丽:冶丽,妖冶艳丽,形容女子容貌姿态妖冶艳丽。

珠围翠绕:比喻妇女们装饰华贵美丽,或形容侍候的美女众多。

珠光宝气:珍贵华丽的服饰等,多用于形容妇女服饰华贵,穿戴饰物光耀夺目。

嫣然一笑:巧笑的样子。凡女性美妙地一笑,用此语形容。

秋波微转:形容美女的眼神。凡美貌的女子看人,都可用此语形容。

含情脉脉:比喻女子情意满怀。形容女性想倾吐爱情,但又害羞得说不出来的用语。

齿若编贝:牙齿佝编排起来的贝壳,形容牙齿洁白整齐。

齿若瓠犀:瓠犀,瓠瓜的子,牙齿像瓠瓜的子一样方正洁白。

莺声燕语:多比喻女子说话声音柔和悦耳。

巾帼英雄:比喻勇敢而有英雄气概的女生。(专用于形容有英雄气概的女生)

女中豪杰:妇女中杰出人士。近义词还有:女中尧舜、女中丈夫

女子无才便是德:旧社会衡量妇女德行的一种标准,提倡妇女不必有学识、有才干,只须一切顺从。

女流之辈:指妇女,常含有轻蔑或自卑之意。

才貌双全:学识和相貌都很好。(多用于称赞女子有才能、样子长得美丽)

窈窕淑女:比喻女子秀外慧中,凡女子外貌美内心聪明可用此语赞美。

秀外慧中:外表秀美,内心聪明,常用于形容女子美丽而聪明。

惠心纨质:纨,洁白的细绢,形容女子姿质美好,心灵纯净。

惠质兰心:惠、兰,香草名,比喻女子心地纯洁,温柔雅静。

林下风气(致):林下幽静的境界,风气,风致风度,比喻女子闲雅超逸的气度。

绰约多姿:柔弱美丽,仪态万方。多用于形容女性的姿态美方面。

仪态万方:仪态,容貌姿态,万方,多方面多种多样,形容千姿百态,非常美好。

千娇百媚:比喻女子或花朵姿态娇媚人见人爱,专用于形容女子或花朵的风度仪态。

大家闺秀:大户人家有才学的闺女,闺秀,有贤德和才学的女子。专称大户人家的娴淑女子。

小家碧玉:指小户人家的年轻美貌的女子。

金枝玉叶:旧指皇族,也指出身高贵的公子小姐。

鸦巢生凤:乌鸦窝里生出凤凰,比喻笨庸的母亲生出灵秀的闺女,也比喻贫穷之人家或地方产生出杰出的人才。

豆蔻年华:唐杜牧《赠别》“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年华二月初”,后来称女子十三四岁的年纪。

二八年纪:即十六岁,指年轻美丽的女子。

破瓜之年:把瓜破成两个八字,即二八之年,指女子十六岁,或指八八六十四岁。

及笄年华:及到,笄,古代盘头发的簪子,古代女子已订婚者15而笄,未订婚者20而笄,指女子到了结婚的年龄。

花信年华:花信,开花的信息,指花期,指女子的年龄到了二十四岁,也泛指女子正处于年轻貌美的年龄。

待字闺中:指尚未出嫁的少女,闺中,指女子居住的卧室。(凡未出嫁的女子都可用此语,但已订婚的则不行)

女大不中留:中,适合,指女子到了成年必须及时出嫁,不宜久留在家。

云英未嫁:云英,唐代钟陵著名歌女名。云英尚示出嫁,泛指成年女子未嫁。

夭桃脓李:夭脓,形容花木茂盛,比喻年少貌美,多用作祝颂婚嫁之辞,也形容艳丽繁盛的桃李,又比喻文辞艳丽而内容缺乏风骨的文艺作品。

风韵犹存:女生风采姿色,不减当年。(凡40开外的女生,姿色不逊于年轻之时可用。)

徐娘半老:徐娘,指梁元帝妃徐氏,指有风韵的妇女已到或已过中年。

人老珠黄:比喻妇女老人被轻视,像珍珠年代久了变黄就不值钱一样。

彩凤随鸦:随,随从,彩凤凰嫁给乌鸦,比喻美丽聪明的女子嫁给丑恶愚鲁的男子。

琵琶别抱:旧时指妇女改嫁。出自白居易的《琵琶行》。

微时故剑:比喻贫穷时的妻子。只适用时已发迹或发达的人称其贫穷或未得志时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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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幼儿古代寓言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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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牛

庖丁为梁惠王宰牛。手到的时候,肩倚的时候,脚踩的时候,膝顶的时候,那声音十分和谐,就跟美妙的音乐一样,合于尧时的《经首》旋律;那动作也很有节奏,就像优美的《桑林》舞蹈。

梁惠王看得出了神,称赞说:"哈,好啊!你的技术是怎样到达这样高超的地步的呢"

庖丁放下刀对梁惠王说:"我喜欢探求的是道,比一般的技术又进了一步。我开始解剖牛的时候,看到的无非是一头整牛,不明白牛身体的内部结构,不明白从什么地方下手。三年以后,我眼前出现的是牛的骨缝空隙,就不再是一头整牛。到了这天,我宰牛就全凭感觉了,不需要再用眼睛看来看去,就能明白刀就应怎样运作。牛的肌体组织结构都是有必须规律的,我进刀的地方都是肌肉和筋骨的缝隙,从不碰牛的骨头,更不消说碰大骨头了。技术高明的厨师,一年换一把刀,因为他是用刀割。一般的厨师,一个月就更换一把刀,因为他是用刀砍。而我宰牛的这把刀,已经用了十九年;所宰的牛,又经有几千头,然而刀口锋利得仍然像刚在磨石上磨过的一样。这是为什么呢就因为牛的肌体组织结构之间有空隙,而刀口与这些空隙比起来,薄得好像一点厚度也没有。用没有厚度的刀在有空隙的肌体组织间运行,当然绰绰有余罗!所以十九年过去,我的刀还跟新的一样。虽然我的技术已到达了这种程度,但我在解剖牛的时候,还是丝毫不敢马虎,总是留意翼翼,心神专注,进刀时不匆忙,用力时但是猛,牛体迎刃而解,牛肉就像一摊泥土一样从骨架上滑落到地上。这时,我才松下一口气来,提刀站立,顾视一下四周,心满意足地把刀揩拭干净,收藏起来。"

梁惠王听了,高兴地说:"好极了,听了你的这一席话,我从中悟到了修身养性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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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于桥的古代谚语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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谚语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言简意赅的短语,多数反映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实践经验,而且一般都是经过口头传下来的。它多是口语形式的通俗易懂的短句或韵语。有关于桥的古代谚语,我们来看看。

1. 桥头上跑马--谚语:走投无路

2. 桥是桥,路是路--谚语:一清二楚

3. 桥孔里插扁担--谚语:担当不起

4. 白娘子突断桥 想起旧情来

5. 白素贞哭断桥 想起旧情

6. 半夜过独木桥 步步小心

7. 扁担插进桥眼里 担不起

8. 踩着高跷过独木桥 艺高胆大

9. 踩着银桥上金桥 越走越亮堂

10. 船到桥头 不顺也得顺

11. 刺木架桥 没人敢过

12. 灯草搓绳,烂板搭桥 枉费心机

13. 灯草搭浮桥 走不得

14. 掂着猪下水(可食的猪内脏)过独木桥 提心吊胆

15. 顶大风过独木桥 担风险

16. 一座独木桥 难过

17. 一座独木桥上踩车 别拐弯

18. 一座独木桥上钉木板 故意让人过不去

19. 一座独木桥上扛木头 难回头

20. 一座独木桥上跑马 冒险;危险

21. 一座独木桥上散步 走险

22. 一座独木桥上睡觉 翻不了身

23. 一座独木桥上遇仇人 冤家路窄;分外眼红

24. 端着鸡蛋过独木桥 提心吊胆

25. 短板子搭桥 不顶用;不顶事

26. 短木搭桥 难到岸

27. 扶着桥栏杆过河 生怕掉进水里(比喻胆小怕事。)

28. 扶着醉汉过破桥 上晃下摇

29. 刚下桥的新媳妇 不好看也爱看

30. 过河拆桥 忘恩负义

31. 过了银桥过金桥 越走越亮堂;越走越明

32. 近视眼过独木桥 小心在意;只顾眼前;迈不开步子

33. 九曲桥上扛竹竿 难转弯;转不过弯来

34. 九曲桥上散步 走弯路;拐弯抹角

35. 九曲桥上拖毛竹 拐弯抹角;难过

36. 枯木搭桥 存心害人

37. 筷子搭桥 难过;路子窄

38. 烂板子搭桥 难过;不顶事

39. 烂汽车过朽桥 乘人之危

40. 烂柱子搭桥 不牢靠

41. 烂板桥上的龙王 不是好东西

42. 老太太走独木桥 难过

43. 卢沟桥的石狮子 数不清

44. 麻秆搭桥 难过;担当不起

45. 芦沟桥上石狮子 数不清

46. 骆驼过独木桥 步步有险;一步三分险

47. 没桥顺河走 绕来绕去

48. 木炭搭桥 难过

49. 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 互不相干;各不相干

50. 骑马过独木桥 难回头;回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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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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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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