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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推荐20篇

形容富有的词语有哪些?多积累这些词语是有好处的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现在开学吧为你们精心整理了关于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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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水难收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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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覆难收比喻事情已成定局,无法再挽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覆水难收

【汉语注音】:fù shuǐ nán shōu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何进传》:“国家之事,易可容易?覆水不收,宜深思之。”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分句;比喻事成定局。

【覆水难收的意思】:倒泼出去的水是无法收回来的,为此做事情应该慎重。比喻事情已成定局,无法再挽回。也指夫妻之间已经完全没有感情,离异后不能再复婚。也作“覆水不收”。

【覆水难收的近义词】:木已成舟、反水不收、驷马难追;

【覆水难收的反义词】:破镜重圆;

【覆水难收的故事】

东汉时期,汉灵帝死了以后,何进想要把少帝刘辩扶立起来,他出面干涉了很多朝政并因此与何太后之间有了很深的矛盾。何进不想让何太后来对他的事情指手画脚,于是他跟袁绍私下里密谋,用诛杀宦官的名义叫前将军董卓带兵驻扎在关中上林苑。何进的弟弟何苗是车骑将军,他对这件事情很不赞成,他开诚布公地对何进说:“要想干涉国家大事哪儿有这么容易,泼出去的水是没办法再收回来的,你要深思熟虑,这样做会让你跟宦官大臣们和太后的关系都弄死了。”但是何进对何苗的劝阻根本置之不理,他还是决心要一意孤行,最后图谋不轨的何进还是被宦官们用计谋杀掉了。

【覆水难收例句】

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八回:“背亲夫和你情偷,怕什么旁人讲论,覆水难收。”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通闺闼坚心灯火》:“如此才人,足以快婚,尔女已是覆水难收,何不宛转成就了他。”

【覆水难收造句】

当你与他偷情约会男欢女爱的那一刻起,你的背叛就已经让你和丈夫的感情覆水难收了。

爱情像是一面镜子,一旦被打碎便前功尽弃还能如何去拯救,到那个时侯恐怕已经是覆水难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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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势如破竹词语解释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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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势如破竹

【读音】:shì rú pò zhú

【正音】:势;不能读成“sì”。

【辨形】:破;不能写成“坡”。

【势如破竹的意思】:势:气势,威力;破竹:劈竹子时劈开头上几节,就可顺着刀势直劈到底。形势像劈竹子一样。多指节节胜利,毫无阻碍或气势不可阻挡。

【出处】:《晋书·杜预传》:“今军威已振;譬如破竹;数节之后;皆迎刃而解。”

【近义词】:锐不可当、势不可当、长驱直入

【反义词】:望风披靡、寸步难行

【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势如破竹造句】

1、那夜她父亲一路势如破竹,血洗皇宫,直取金銮殿。早已败絮其内的大瑜王朝在一夜之间,摧枯拉朽般谢幕。——鱼十青《凤倾天下》

2、我军势如破竹地攻下了敌军多个要塞。

3、中国女排势如破竹,一举击败了各支强队,夺得了冠军。

4、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如破竹,祖国大地一片繁荣

5、一天上课我们都要认真听课,这样我们考试时,才可以势如破竹,考的好成绩。

6、人生就是这样,一步错下去,就势如破竹的一碎到底,连补偿的机会都没有。——《我的后青春时代》

7、我大楚曾有人用兵多多益善,势如破竹,七十二大小战役,无一败绩,心神往之。 ——烽火戏诸侯《雪中悍刀行》

8、当你有了动力,设定了目标并势如破竹般地为此而奋斗,人生便有了意义。——(莱斯?布朗)

9、如果自己难以抵挡势如破竹的自我崩解,就骗自己说那不过是一场小小的发热,去睡一觉吧。

10、身体里有一种我完全陌生的力量,如果它喷发出来,就会势如破竹地毁了一切。——严歌苓《少女小渔》

11、一段感情若势如破竹,最后也往往兵败如山倒。

12、我只想要势如破竹的一见钟情,不要如饥似渴的滥竽充数。

13、后来,你也走了我也散了,我们还是无法抗拒时间的势如破竹。

14、颜面和身材是男人的名片,如果一递出去就震惊四座,那以后的事情就乘风破浪,势如破竹了。

15、高考结束,有些事情就疯狂了,原本被藏着掖着压抑着的小感情如同雨后春笋,不停地冒出来,势如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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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知足常乐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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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道德经》第四十四章,“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第四十六章,“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罪莫大于可欲,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故知足之足,恒足矣。”

译文:“天下有道,退马还田以耕种。天下无道,兵马驰骋于郊。祸患没有比不懂用兵之道更大的了,过失没比中敌人利诱之计更大的了。所以知识充足之足,才是恒常之足”。孙子曰:“故善动敌者,形之敌必从之;予之,敌必取之。以利动之,以卒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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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成语解释

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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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财善贾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指资本家会做买卖

解释: 贾:做买卖。原意是本钱多,生意就做得开。后指资本家会做买卖。

出处: 韩非《韩非子·五蠹》:“长袖善舞,多钱善贾。”

例子: 他这次下来是越有越有,以后水大舟高,~,更是无往不利了。(清·吴趼人《糊涂世界》卷十一)

长袖善舞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形容善于钻营

解释: 袖子长,有利于起舞。原指有所依靠,事情就容易成功。后形容有财势会耍手腕的人,善于钻营,会走门路。

出处: 先秦·韩非《韩非子·五蠹》:“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

例子: 李春山~,当时的一班名公巨卿,甚至连醇王都被他巴结上了。(高阳《清宫外史》上册)

水涨船高

用法: 紧缩式;作谓语、定语;用于事物随环境在变

解释: 水位升高,船身也随之浮起。比喻事物随着它所凭借的基础的提高而增长提高。

出处: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长姐儿更不想到此时,水涨船高,不曾吃尽苦头,怎得修成人上人。”

例子: 几回事情一来,他晓得人家有仰仗他的地方,顿时~,架子亦就慢慢的大了起来。(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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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十分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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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发音:十分[shí fēn]

十分的词语解释:很;甚;非常;极其,达到极端的程度

十分的近义词:非常、极度、万分、相当、极端、至极、特别

用十分造句

1、公园门口贴着一张十分醒目的招聘公告。

2、他们两人底感情十分好。

3、我十分认真地写作业。

4、小红在考试的时候十分认真。

5、公鸡叫得十分响亮。

6、如果他没有十分的把握是不敢答应这件事的。

7、期末考试了,小明十分认真的复习功课

8、那蝴蝶结编制的十分精致。

9、我的闹钟叫得十分响。

10、雪停了,新踩出的脚印十分清晰。

11、长颈鹿的脖子十分长。

12、狮子跑得十分快。

13、这件事十分紧急,你一定要抓紧办。

14、大象的鼻子十分长。

15、张老师对小明逃课的事十分恼火。

16、虽然形势十分严峻,但他却非常镇静。

17、我写作业的时候十分认真。

18、妈妈做的饭十分好吃。

19、妈妈今天穿了一件红色的裙子,十分漂亮。

20、爸爸写的字十分好看。

21、我十分认真地写日记。

22、小白兔的尾巴十分红短。

用十分的近义词造句

非常:在这个非常时期,还是不出门比较安全。

极度:深夜里一声狼吼让二人陷入极度的恐慌之中。

万分:听到这个消息,他惊恐万分。

相当:他的数学学得相当到家,再多的难题都难不倒他。

极端:我们办事不能走极端,要全盘考虑。

至极:今天和隔壁班打了一场篮球赛,输了30几分,真是狼狈至极。

特别:我向往大自然,特别是一望无际的大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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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描写冬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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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是一个十分美丽的季节,它既没有春天一样温暖,也不像夏天一样火热,更不像秋天一样阳光灿烂,但冬天同样迷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描写冬天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白雪皑皑

皑皑:洁白光亮的样子。多用来形容霜雪。洁白的积雪银光耀眼。

例:白雪皑皑的山峰,当阳光照耀的时候……大概总以为是灿烂得很,大可观赏的吧。(秦牧《鲜荔枝和干荔枝》)

冰天雪地

形容气候严寒,冰雪漫天盖地。如:北极地方,整年都是冰天雪地。

例:清·蒋士铨《鸡毛房》:“冰天雪地风如虎,裸而泣者无栖所。”

例:你就在这儿吧,冰天雪地的上哪儿去?(老舍《骆驼祥子》)

同义成语:冰天雪窖、雪窖冰天

滴水成冰

滴下的水很快就结成冰。形容天气非常寒冷。如:北方的冬天,十分寒冷,滴水成冰。

例:严冬冱寒,滴水成冰。(宋·钱易《南部新书》)

例:更有一节苦处,任你滴水成冰的天气,少不得向水孔中洗澣污秽衣服,还要憎嫌洗得不洁净,加一场咒骂。(《醒世恒言》)

亦作:滴水成冻。

风雪交加

风和雪同时袭来。

例:尽管是在风雪交加的时节,我们的视线仍可以入到非常遥远。(范长江《塞上行·行纪·百灵庙战行·三》)

六出纷飞

六出:雪花六角,因别称“六出”。纷飞:散乱到处飞扬。大雪纷纷。

例:凡草木花多五出,雪花独六出。( 汉·韩婴《韩诗外传》)

寒风侵肌

形容天气寒冷。

例:冷锋过境,寒风侵肌,大街上行人稀少。

千里冰封

冰封:被冰雪覆盖。如:东北的严冬,千里冰封。

朔风凛冽

朔风:北方吹来的寒风。凛冽:寒冷刺骨。

另见:寒气凛冽

例:严冬惨切,寒气凛冽。(唐·李白《大猎赋》)

天寒地冻

形容天气极为寒冷。

例:目今天寒地冻,军马难以久住,权且回山。(明·施耐庵《水浒全传》)

雪虐风饕

虐:暴虐。饕:贪残。又刮风,又下雪。指狂暴肆虐的风雪,形容天气非常寒冷。

例:岁弊寒凶,雪虐风饕。(唐·韩愈《祭河南张员外文》)

例:幽香淡淡影疏疏,雪虐风饕亦自如。(宋·陆游《雪中寻梅》诗)

亦作:饕风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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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形容风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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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拂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2、马毛猬磔:形容狂风大作,气候恶劣。

3、风和日暖:风很平静,阳光暖人。

4、风和日暄:微风和畅,阳光温暖。

5、扶摇万里:扶摇:急剧盘旋而上的暴风。暴风从下而上盘旋很高,风势急且大。

6、风和日美:微风和畅,阳光明丽。

7、风和日丽:和风习习,阳光灿烂。形容晴朗暖和的天气。

8、狂风大作:刮大风,形容风很大。

9、狂风恶浪:恶浪:凶猛的浪头。比喻形势或处境非常险恶、危急。

10、飞沙转石:飞:使飞扬;转:滚动。沙土飞扬,石块滚动。形容风势迅猛。

11、暴风骤雨:暴、骤:急速,突然。又猛又急的大风雨。比喻声势浩大,发展急速而猛烈。

12、打头风:指逆风。

13、风娇日暖:娇:柔媚。微风吹拂,阳光温暖。

14、狂风骤雨:原形容大风大雨。后也比喻处境险恶或声势猛烈。

15、狂风怒号:怒:愤怒,发怒;号:号叫。大风刮得像发怒一样号叫。

16、飞沙走石:沙土飞扬,石块滚动。形容风势狂暴。

17、飞沙走砾:沙:沙土;砾:小石块。沙土飞扬,小石块滚动。形容风势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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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古代丝绸之路

全文共 4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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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西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西域自玉门关以西至葱岭以东,即今天的新疆天山南北,包括准噶尔沙漠以南,西藏高原以北,巴尔喀什湖附近地区;而广义的西域则包括葱岭以西的亚洲西部和欧洲东部一带。

西域同内地的联系据说开始于西周时期的第五个君主周穆王,驾八骏,率六师,行数万里,到西方的瑶池会见西王母国君。据传,西王母国即在西域。但是,西域同内地频繁的联系,则是始于西汉王朝,特别是汉武帝统治时期,所以史称西域以孝武时始通。

公元前2世纪左右,即中原地区的秦和西汉初期,西域地区分布着36个国家,大者有几十万人,小者不过数千人。从地理分布上看,主要分布在三个地区:塔里木盆地南缘为南道诸国,包括楼兰、且末、于阗、莎车等国;塔里木盆地北缘为北道诸国,包括疏勒、龟兹、焉耆、车师等国;准噶尔盆地东部散布着姑师、卑陆、蒲类等一些小国。盆地西部的伊犁河流域,原来居住着塞人。西汉初年,居住在敦煌祁连山一带的月氏人,由于被匈奴所迫,西迁到此处,赶走了塞人,建立了大月氏国。不久,河西地区的乌孙人为了摆脱匈奴人的压迫,向西迁徙,把月氏人赶走,占领了这块土地。

西汉建国时,北方即面临一个强大的游牧民族——匈奴的威胁,控制了中国东北部、北部和西部广大地区。匈奴奴隶主贵族经常率领强悍的骑兵,侵占汉朝的领土,骚扰和掠夺中原居民,匈奴与汉朝的战争连年不断。

等到汉武帝刘彻继位时,汉朝已是空前繁荣,正准备进行一场抗击匈奴的战争。汉武帝从一匈奴俘虏口中了解到,西域有个大月氏国家,生活在今甘肃敦煌附近,多次遭受匈奴的攻击,其王被匈奴单于杀死,还把他的头颅做成酒器,大部分月氏人被迫西迁。月氏王想报杀父之仇,但苦于无人相助。因此,汉武帝决定派使者出使西域,想联合大月氏,以夹击匈奴。

当时汉朝西边势力只到金城(即今天的甘肃兰州)。而且,根据传说,西域犹如死亡之地,有去无回。著名学者柏杨先生是这样描述的:“西域是无边无涯的沙漠,暴风时起,天翻地覆,光天化日之下,处处鬼哭狼嚎。又有寸草不生的咸水,举目荒凉,上不见飞鸟,下不见走兽,往往一个月不见人烟。也没有正式道路,行旅只有沿着前人死在途中的枯骨摸索前进,那是一个恐怖而陌生的地方。”可想而知,出使西域要有非凡的勇气、智慧与理想追求。

汉中城固人张骞以郎官身份应募,肩负出使月氏任务。公元前138年,张骞率领100多名随行人员,匈奴人堂邑父为向导从长安出发前往西域。从长安到西域,必须通过河西走廊。这一地区自月氏人西迁后,已完全为匈奴人所控制。正当张骞一行匆匆穿过河西走廊时,不幸碰上匈奴的骑兵队,全部被抓获,被拘留和软禁。

张骞在此被迫娶匈奴的女子为妻,生了孩子。但他“不辱君命”、“持汉节不失”。张骞等人在匈奴一直留居了十年之久。

至公元前129年,敌人的监视渐渐有所松弛,张骞趁匈奴人的不备,果断地离开妻儿,带领其随从,逃出了匈奴王庭。

这种逃亡是十分危险和艰难的。幸运的是,在匈奴的十年留居,使张骞等人详细了解了通往西域的道路,并学会了匈奴人的语言,他们穿上胡服,很难被匈奴人查获。因而他们较顺利地穿过了匈奴人的控制区。

但在留居匈奴期间,西域的形势已发生了变化。月氏的敌国乌孙,在匈奴支持和唆使下,西攻月氏。月氏人被迫又从伊犁河流域,继续西迁,进入咸海附近的妫水地区,征服大夏,在新的土地上另建家园。张骞大概了解到这一情况。他们经车师后没有向西北伊犁河流域进发,而是折向西南,进入焉耆,再溯塔里木河西行,过库车、疏勒等地,翻越葱岭,直达大宛(今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盆地)。

这是一次极为艰苦的行军。大戈壁滩上,飞沙走石,热浪滚滚;葱岭高如屋脊,冰雪皑皑,寒风刺骨。沿途人烟稀少,水源奇缺。加之匆匆出逃,物资准备又不足。张骞一行,风餐露宿,备尝艰辛。干粮吃尽了,就靠善射的堂邑父射杀禽兽聊以充饥。不少随从或因饥渴倒毙途中,或葬身黄沙、冰窟,献出了生命。

张骞到大宛后,向大宛国王说明了自己出使月氏的使命和沿途种种遭遇,希望大宛能派人相送,并表示今后如能返回汉朝,一定奏明汉皇,送他很多财物,重重酬谢。大宛王本来早就风闻东方汉朝的富庶,很想与汉朝通使往来,但苦于匈奴的中梗阻碍,未能实现。汉使的意外到来,使他非常高兴。张骞的一席话,更使他动心。于是满口答应了张骞的要求,热情款待后,派了向导和译员,将张骞等人送到康居(今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境内)。康居王又遣人将他们送至大月氏。

不料,这时大月氏人,由于新的国土十分肥沃,物产丰富,并且距匈奴和乌孙很远,外敌寇扰的危险已大大减少,改变了态度。当张骞向他们提出建议时,他们已无意向匈奴复仇了。加之,他们又以为汉朝离月氏太远,如果联合攻击匈奴,遇到危险恐难以相助。张骞等人在月氏逗留了一年多,但始终未能说服月氏人与汉朝联盟,夹击匈奴。在此期间,张骞曾越过妫水南下,抵达大夏的蓝氏城(今阿富汗的汗瓦齐拉巴德)。前128年,动身返国。

归途中,张骞为避开匈奴控制区,改变了行军路线。计划通过青海羌人地区,以免匈奴人的阻留。于是重越葱岭后,他们不走来时沿塔里木盆地北部的“北道”,而改行沿塔里木盆地南部,循昆仑山北麓的“南道”。从莎车,经于阗(今和田)、鄯善(今若羌),进入羌人地区。但出乎意料,羌人也已沦为匈奴的附庸,张骞等人再次被匈奴骑兵所俘,又扣留了一年多。

前126年初,军臣单于死了,其弟左谷蠡王伊稚斜自立为单于,进攻军臣单于的太子于单。于单失败逃汉。张骞便趁匈奴内乱之机,带着自己的匈奴族妻子和堂邑父,逃回长安。这是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共历十三年。出发时是一百多人,回来时仅剩下张骞和堂邑父二人。

自春秋以来,戎狄杂居泾渭之北。至秦始皇北却戎狄,筑长城,以护中原,但其西界不过临洮,玉门之外的广阔的西域,尚为中国政治文化势力所未及。张骞第一次通使西域,使中国的影响直达葱岭东西。自此,不仅现今中国新疆一带同内地的联系日益加强,而且中国同中亚、西亚,以至南欧的直接交往也建立和密切起来。

张骞第一次对广阔的西域进行了实地的调查研究工作。他不仅亲自访问了位处新疆的各小国和中亚的大宛、康居、大月氏和大夏诸国,而且从这些地方又初步了解到乌孙(巴尔喀什湖以南和伊犁河流域)、奄蔡(里海、咸海以北)、安息(即波斯,今伊朗)、条支(又称大食,今伊拉克一带)、身毒(又名天竺,即印度)等国的许多情况。回长安后,张骞将其见闻,向汉武帝作了详细报告,对葱岭东西、中亚、西亚,以至安息、印度诸国的位置、特产、人口、城市、兵力等,都作了说明。这个报告的基本内容为司马迁在《史记·大宛传》中保存下来。这是中国和世界上对于这些地区第一次最详实可靠的记载。至今仍是世界上研究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古地理和历史的最珍贵的资料。

汉武帝对张骞这次出使西域的成果,非常满意,特封张骞为太中大夫,授堂邑父为“奉使君”,以表彰他们的功绩。

在张骞通使西域返回长安后,张骞曾直接参加了对匈奴的战争。元朔六年(前123年)二月和四月,大将军卫青,两次出兵进攻匈奴。汉武帝命张骞以校尉,从大将军出击漠北。当时,汉朝军队行进于千里塞外,在茫茫黄沙和无际草原中,给养相当困难。张骞发挥他熟悉匈奴军队特点,具有沙漠行军经验和丰富地理知识的优势,为汉朝军队作向导,指点行军路线和扎营布阵的方案。由于他“知水草处,军得以不乏”,保证了战争的胜利。事后论功行赏,汉武帝封张骞为“博望侯”,封地即今河南省方城县博望镇。

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前,汉代的君臣还根本不知道,在中国的西南方有一个身毒国(又名天竺,即印度)的存在。张骞在大夏时,忽然看到了四川的土产,邛竹杖和蜀布。他感到十分诧异,追问它们的来源。大夏人告诉他,是大夏的商人从身毒买来的。而身毒国位于大夏的东南方。回国后,张骞向汉武帝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推断,大夏位居中国的西南,距长安一万二千里,身毒在大夏东南数千里,从身毒到长安的距离不会比大夏到长安的距离远。而四川在长安西南,身毒有蜀的产物,这证明身毒离蜀不会太远。据此,张骞向汉武帝建议,遣使南下,从蜀往西南行,另辟一条直通身毒和中亚诸国的路线,以避开通过羌人和匈奴地区的危险。张骞的推断,从大的方位来看是正确的,但距离远近的估计则与实际情况不合。当然,在近二千年前张骞达到这样的认识水平,是难能可贵的。汉武帝基于沟通同大宛、康居、月氏、印度和安息的直接交往,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彻底孤立匈奴的目的,欣然采纳了张骞的建议,并命张骞去犍为郡(今四川宜宾)亲自主持其事。

自远古以来,中国西南部,包括四川西南,青海南部、西藏东部,云南和贵州等地,为众多的少数民族所聚居,统称为“西南夷”。战国末年楚将军庄乔入滇立国,但不久即重新阻隔。汉武帝初年,曾先后遣唐蒙、司马相如“开发”“西南夷”,置犍为郡,并使邛都。(今西昌一带)、榨(今汉源一带)、冉琥(今茂县)诸部内附。后因全力对付匈奴,停止了对西南的经营。中国西南各少数民族同中原王朝基本上仍处于隔绝状态。通道西南当时是十分艰难的。

元狩元年(前122年),张骞派出四支探索队伍,分别从四川的成都和宜宾出发,向青海南部、西藏东部和云南境内前进。最后的目的地都是身毒。四路使者各行约一、二千里,分别受阻于氐、榨(四川西南)和禹、昆明(云南大理一带)少数民族地区,未能继续前进,先后返回。

张骞所领导的由西南探辟新路线的活动,虽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对西南的开发是有很大贡献的。张骞派出的使者,已深入到当年庄乔所建的滇国。滇国又名滇越,因遇有战事将士们坐在大象上作战,故又叫“乘象国”。使臣们了解到,在此以前,蜀的商人已经常带着货物去滇越贸易。同时还知道住在昆明一带的少数民族“无君长”,“善寇盗”。正是由于昆明人的坚决阻挠,使得汉朝的使臣不得不停止前进。在此以前,西南各地的少数民族,对汉朝的情况几乎都不了解。难怪汉使者会见滇王时,滇王竟然好奇地问:“汉朝同我们滇国比较,是哪一国大呢?”使者到夜郎时,夜郎侯同样也提出了这个问题。这就成为后世“夜郎自大”典故的由来。通过汉使者的解释和介绍,他们才了解到汉朝的强大。汉王朝从此也更注意加强同滇国、夜郎及其它部落的联系。至元鼎元年(前111年),汉王朝正式设置胖柯、越侥、沈黎、汶山、武都等五郡,以后又置益州、交趾等郡,基本上完成了对西南地区的开拓。

元狩二年(前121年),张骞又奉命与“飞将军”李广,率军出右北平(今河北东北部地区),进击匈奴。李广率四千骑作先头部队,张骞将万骑殿后。结果李广孤军冒进,陷入匈奴左贤王四万骑兵的重围。李广率领部下苦战一昼夜,张骞兼程赶到,匈奴始解围而去。此战虽杀伤众多敌人,但李广所率士兵大部分牺牲,张骞的部队亦因过分疲劳,未能追击。朝廷论罪,李广功过两抵,张骞却以“后期”罪贬为平民。从此,张骞离开了军队生活。但张骞所开始的事业并未结束。不久,他又第二次踏上了通使西域的征途。

二年后,张骞复劝武帝联合乌孙(今伊犁河流域),武帝命张骞为中郎将,率三百人,马六百匹,牛羊金帛万数,浩浩荡荡第二次出使西域。此时匈奴势力已被逐出河西走廊,道路畅通。他到达乌孙后,请乌孙东返故地。乌孙王年老,不能作主,大臣都惧怕匈奴,又认为汉朝太远,不想移徙。张骞派遣副使分别赴大宛、康居、大月氏、安息、身毒、于阗、扜弥(今新疆于田克里雅河东)等国展开外交活动,足迹遍及中亚、西南亚各地,最远的使者到达地中海沿岸的罗马帝国和北非。

元鼎二年(前115),乌孙王配备了翻译和向导,护送张骞回国,同行的还有数十名乌孙使者,这是西域人第一次到中原。乌孙王送给汉武帝数十匹好马,深得武帝欢心。武帝任命张骞为大行,负责接待各国使者和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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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劳动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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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胼胝 胼、胝:手掌、足底的老茧。手掌足底生满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关于劳动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徒劳无功 白白付出劳动而没有成效。

先难后获 难:艰难,劳苦;获:收获。先付出劳动然后再取得收获。比喻不坐享其成。

五谷不分 五谷:通常指稻、黍、稷、麦、菽。指不参加劳动,不能辨别五谷。形容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知识。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形容懒惰成性,坐享别人劳动成果的人。

游手好闲 指人游荡懒散,不愿参加劳动。

自食其力 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生活。

安生乐业 犹安居乐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交能易作 谓交换各业的劳动成果而互相获益。

劳筋苦骨 谓劳动繁重,使筋骨疲劳痛苦。

四体不勤 四肢不劳动,形容脱离劳动。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形容旧时知识分子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知识。

百载树人 〖解释〗培育人才需要百年。指育才是百年大计,要付出艰苦的劳动。同“百年树人”。

孤寡鳏独 〖解释〗泛指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人。

鳏寡孤茕 〖解释〗茕,无兄弟。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同“鳏寡孤独”。

鳏寡茕独 〖解释〗茕,无兄弟。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同“鳏寡孤独”。

女织男耕 〖解释〗封建社会中的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经营,男的种田,女的织布。指全家分工劳动。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解释〗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原指上古人民的生活方式,后亦泛指单纯简朴的生活。

下愚不移 〖解释〗移:改变。下等的愚人,决不可能有所改变。旧时儒家轻视劳动人民的观点。也指不求上进,不想学好。

按劳分配 根据劳动的大小进行分配

按劳取酬 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领取报酬

饿鬼投胎 比喻大量吃东西而不劳动,造成对父母的拖累

半工半读 一面劳动一面学习的个人学习方案

不稼不穑 稼:播种;穑:收获谷物。泛指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饭来张口 指吃现成饭而不劳动

安家立业 安置家庭,创立基业或事业。也指长期在一个地方劳动和生活。

安营扎寨 安、扎:建立,安置;寨:防守用的栅栏。指部队驻扎下来。也比喻建立临时的劳动或工作基地。

笔耕砚田 比喻从事脑力劳动,以读写为业。

不劳而获 自己不劳动却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戴月披星 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耕耘树艺 耘:锄草,树:栽植;艺:播种。耕田、锄草、植树、播种。泛指各种农业生产劳动。

鳏寡孤独 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

好逸恶劳 逸:安逸;恶:讨厌、憎恨。贪图安逸,厌恶劳动。

糠菜半年粮 一年之中有半年用糠和菜代替粮食。形容旧社会劳动人民的生活极其贫困。

劳思逸淫 逸:安逸。指参加实际劳动,才能想到爱惜物力,知道节俭;贪图安逸就容易放荡堕落。

男耕女织 封建社会中的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经营,男的种田,女的织布。指全家分工劳动。

摩拳擦掌 形容战斗或劳动之前,人们精神振奋,跃跃欲试的样子。

胼手胝足 胼、胝:老茧。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起早贪黑 起得早,睡得晚。形容辛勤劳动。

水来伸手,饭来张口 形容懒惰成性,坐享别人劳动成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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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古代人物的

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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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芸芸的历史的长河中,有多少英雄人物用自己的思想,用自己的双手激荡起大大小小的波浪。他们轻轻的来了,又轻轻的离去,但那些有他们激荡起浪花却依然感动着我们,激励着我们。

我喜欢着他们,思考着他们,学习着他们。

卧薪尝胆的勾践、足智多谋的诸葛亮、公正严明的包青天、力拔山兮气盖世的项羽、忠心谨谨的屈原……他们都是顶天立地的英雄人物,但是相对于他们,我更加喜欢她,一个受着中国古代传统礼教的压迫下,仍能站起来撑起那片属于自己天空的“小”女子--花木兰。

当社会要求这女子要三从四德、小鸟依人时,守着传统思想胶乳的花木兰却毅然德为了一个“孝”字披上了沉重的战袍,来到离家千里远的战场挥洒着热汗,忍着苦忍着累坚强的战斗着。在那种“将军百战死战士十年归”的恶劣环境下,木兰竟能保着性命,并得到可汗的赞赏,可见木兰心中不只是“孝”,还有“勇”与“谋”。木兰她站了起来,为天下女子做了榜样。

我喜欢木兰,喜欢她的坚强、他的勇敢。她的故事就如同是一座灯塔,屹立在那历史长河的岸上,照亮了一批批巾帼英雄前进的道路。在男女平等的今天,我们更不能忘记她的故事,我们要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干出一番事业,撑起那属于我们的那片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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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放纵不羁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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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放纵不羁形容行为放纵,恣意行事,不受外界拘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放纵不羁

【汉语注音】:fàng zòng bù jī

【成语出处】:唐.房玄龄等《晋书.王蒙传》:“濛少时放纵不羁,不为乡曲所齿,晚节始克己励行,有风流美誉。”

【成语语法】:动宾式;作定语、宾语;含贬义;通常指人的一贯表现和性格。

【放纵不羁的意思】:羁:约束。形容行为放纵,恣意行事,不受外界拘束。

【放纵不羁的近义词】:放荡不羁、放浪形骸、荡检逾闲、放纵不拘;

【放纵不羁的反义词】:循规蹈矩、规行矩步、安分守己、严肃不苟;

【放纵不羁的故事】

晋朝时期,哀靖皇后的父亲王蒙自小便放纵不羁,周围的人们都常常对他议论纷纷,到了他长大成人以后,才发现自已原来是在虚度年华,于是从此便开始对自已要求严格,后来邻居们也开始对他逐渐改变了看法,并开始称赞他。其实王蒙不仅是个志在四方的男儿,还是个尊老爱幼的人,他对书法跟绘画都非常的喜爱,对他的几个母亲都必恭必敬,平日里自已的喜怒哀乐也都不会在表面上体现出来。王蒙对自已的个人形象也很重视,他经常照镜子然后自言自语地说:“这就是我父亲生下来的儿子吗?”有一次他去买帽子,因为他的英俊潇洒,卖帽子的老板还送了一顶给他。

【放纵不羁例句】

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第五十四:“他小时候就放纵不羁,不读书,好饮酒。二十岁左右,去洛阳探望亲人,竟然羡慕修道生活而不回来。”

明.陶宗仪《辍耕录.飞云渡》:“有一少年子,放纵不羁……乃不娶妻,不事生产作业,每以轻财仗义为志。”

蔡东藩《后汉演义》第七十回:“谦字恭祖,籍隶丹阳,少时尝放荡不羁,及长乃折节好学,以茂才见举,得为卢令,再迁至幽州刺史,居官清白,著有廉名。”

仇鳌《辛亥革命前后杂忆》:“但如沈佩贞那样放荡不羁,卖弄风流,却给封建士大夫们以攻击的口实。”

【放纵不羁造句】

他从小就放纵不羁有恃无恐,总是在外惹是生非,那肆无忌惮的个性让他的父母都无计可施。

众人早已对他在公众场所放纵不羁见怪不怪了,因为他家里都是达官贵人,所以他才能这么趾高气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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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古代文学常识分享

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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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语言文化博大精深,其中最出彩的地方就是绚烂的中国文学,其中包含大量的文学赏识需要我们去积累,相信这会对我们的学习有极大的提高,一下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中国古代文学常识分享相关内容:

1.佛教四大名山:五台山峨眉山普陀山九华山

2.中国四大发明: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火药

3.中医四诊:望闻问切

4.戏曲四行当:生旦净丑

5.道教四大名山:湖北武当山江西龙虎山四川青城山安徽齐云山

6.四大石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敦煌莫高窟

7.黄山四绝:奇松怪石云海温泉

8.泰山四大奇观:旭日东升晚霞反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

9.中国四大名楼;岳阳楼黄鹤楼腾王阁太白楼

10.四大古典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

11.四大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李宝嘉)二年目睹之怪现状(吴研人)老残游记(刘鄂)孽海花(曾朴)

12.民间四大传说:牛郎织女孟姜女寻夫梁山伯与祝英台白蛇与许仙

13.古代四美女:西施(沉鱼)王昭君(落雁)貂禅(闭月)杨玉环(羞花)

14.古代四美:音乐珍味文章言谈//良晨美景赏心乐事

15.苏门四学士:黄庭坚秦观曾补之张来

16.四史:史记汉书君汉书三国志

17.历史上四大书院:庐山白鹿洞长沙岳麓衡阳石鼓

18.商丘应天府

19.古代祥瑞四灵:龙凤麒麟龟

20.宋中兴四诗人:陆游杨万里范大成尤袤

21.科考四级及录取者称谓:院试-秀才乡试-举人会试-贡生殿士-进士

22.千古文章四大家: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

23.有很高史学和文学价值的三史:史记汉书后汉书

24.三班父子:班彪班固班昭

25.三书指:魏书蜀书吴书后人将其合为一本称三国志。

26.左思的三都赋指:蜀都赋(成都)吴都赋(南京)魏都赋(邺)

27.南朝三谢:谢灵运谢惠连谢眺

28.三瘦词人指:李清照三个名句是:

29.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30.知否,知否?应是肥红瘦。

31.新来瘦,非千病酒,不是悲秋。

32.旧书塾使用的三种教本简称为三百千指: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

33.郑板桥(郑燮)的三绝指:绘画诗作书法

34.鲁迅的三部短篇小说集:《呐喊》《彷徨》《故事新编》

35.我国当代文学史上的三大散文作家是:刘白羽杨朔秦牧

36.高尔其的自传体三部曲是:《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

37.世界作品中三大吝啬鬼指:老葛朗台夏洛克泼留希金

38.老舍小说《四世同堂》也是三部曲指:《惶惑》《偷生》《饥荒》

39.我国古代有四个大城市称四京:东京-汴梁西京-长安南京-金陵北京-顺天

40.汉字的字音的四种音调叫四声指:平上去入现代则分为:阴平阳平上声去声

41.元末明初吴中四杰:高启杨基张羽徐贲

42.元杂剧的四大爱情剧:《荆钗记》《白兔记》《拜月亭》《杀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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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古代英雄人物作文

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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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佐二主建立蜀汉霸业——诸葛亮

诸葛亮(181-234),字孔明、号卧龙(也作伏龙),汉族,徐州琅琊阳都(今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人,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散文家、书法家。

在世时被封为武乡侯,死后追谥忠武侯,东晋政权特追封他为武兴王。

诸葛亮为匡扶蜀汉政权,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其散文代表作有《出师表》、《诫子书》等。曾发明木牛流马、孔明灯等,并改造连弩,叫做诸葛连弩,可一弩十矢俱发。于234年在五丈原(今宝鸡岐山境内)逝世。

诸葛亮在后世受到极大尊崇,成为后世忠臣楷模,智慧化身。成都、宝鸡、汉中、南阳等地有武侯祠,杜甫作《蜀相》赞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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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乐不思蜀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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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乐不思蜀

【拼音】: lè bù sī shǔ

解释】: 很快乐,不思念蜀国。比喻在新环境中得到乐趣,不再想回到原来环境中去。

【成语故事】:

三国时,蜀国的刘备在驾崩之后,把皇帝的位置传给他的儿子刘禅,并请丞相诸葛亮来辅佐刘禅治理国家。刘禅有个小名叫做阿斗,阿斗当了皇帝后,每天只会吃喝玩乐,根本不管事,还好有诸葛亮帮他撑着,蜀国才能一直很强盛。可是,当诸葛亮去世之后,魏国马上派兵来攻打蜀国,蜀国不但打不过魏国,阿斗还自愿投降,带着一些旧大臣到魏国去当“安乐公”,继续过着吃喝玩乐的日子,完全忘记自己的国家已经灭亡了。有一天,魏国的大将军司马昭请阿斗吃饭,故意叫人来表演蜀国的杂耍,想羞辱这些蜀国来的人。旧大臣们看到这些蜀国的杂耍,都非常的难过,可是,阿斗却高兴地拍着手说:“好耶!好耶!真是好看耶!”一点也没有伤心的样子。后来,司马昭故意讽刺阿斗说:“怎么样!在这里过的开心吗?想不想蜀国呀?”没想到,阿斗居然开心地说:“此间乐,不思蜀。”意思是说:“不会呀!在这里有得吃有得玩,我呀!一点也不会想念蜀国呢!”司马昭听了以后,在心里窃笑:“真是一个扶不起的阿斗呀!难怪会让自己的国家给亡掉!”

后来,大家就用“乐不思蜀”来形容一个人过的很开心,都忘记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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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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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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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滂湃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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滂湃的近义词/同义词:

倾盆:形容雨势很猛

滂沱:形容雨下得很大;比喻眼泪流得很多,哭得厉害;形容水流盛大的样子

澎湃:形容波浪猛烈的发出巨大声响的撞击;指声势、气势等浩大雄伟

滂湃的反义词:

滂湃的汉语意思:

波浪相激的声音。形容水势盛大

词语出处

澎湃。波浪相击声。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渭水三》:“至若山雨滂湃,洪津泛洒,掛溜腾虚,直泻山下。” 唐 李颀 《杂兴》诗:“行人夜秉生犀烛,洞照洪深闢滂湃。” 宋 王琪 《秋日白鹭亭》诗:“鱼龙凭夜涛,四面忽滂湃。”

用滂湃来造句

(1) 虽然暴雨无情地滂湃而下,迫使悉数的户外劳作遏制,但土地的主人会仰天微笑。

(2) 刹那间,滂湃的灵气凝聚而来,每一次呼吸,江离都感觉浑身精气神饱满。

(3) 轰鸣的瀑布声萦绕于耳,如同滂湃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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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穿越到古代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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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会想,假如我生活在古代,我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呢?我是不是就能够遇见那些经常出现在课本上的、大名鼎鼎的古代人物了?如果真的可以,我想见见李白、杜甫,看看他们是怎么吟诵出那一首首优美的古诗,我还想去见识见识那些史书中记载的历史事件,看看是不是比书中说得更加生动有趣。但令我最向往的,还是那幅我最喜爱的《清明上河图》,我不仅想看看作者到底是怎样画出这幅流传千古的惊世作品,更想去体验一下画中热闹繁华的汴京,与那时的人一起生活。

《清明上河图》中,一个有趣的小细节一直令我记忆犹新,画中有个人骑着马,正朝着桥下走去,突然前方出现了一顶轿子,轿夫被吓得不知所措,眼看就要撞上了,幸好骑马人及时勒住了缰绳,马往左边一闪,才避免了这场“马祸”,可是这惊险的一避可把旁边拉车的两头驴给吓坏了,这两头驴前蹄一蹬,把骑马人吓得够呛呢!要是我当时也在场,我一定要当一回“古代小交警”,指挥骑马人停下来等候轿夫们先行,这样他就不会被受惊的驴儿吓到啦!我想,有了我这样一个尽职尽责的“小交警”,喧闹繁华的汴京一定会更加井然有序!

我们中华民族拥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浩瀚历史,每一个朝代都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财富,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真想去统一了六国的秦朝看一看,想去繁荣昌盛的唐朝转一转,更想去格格阿哥们的皇宫里面走一走,去感受我们中华文明的博大精深。不过我相信,只要我们时刻铭记我们是龙的传人,中华民族的文化一定会源远流长!

哦,对了,差点儿忘了说,假如我生活在古代,我一定要尝一尝古代的美食,不仅要当一名“古代小交警”,还要当个“古代小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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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安静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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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平浪静:指没有风浪。比喻平静无事。

2、悄然无声:悄然:寂静无声的样子。静悄悄的,听不到一点声音。

3、沉声静气:指声调低沉,态度平和。

4、恭默守静:默:沉默;守:遵守,保持。恭恭敬敬地沉默,不讲话,保持肃静。

5、静观默察:不动声色,仔细观察。

6、阒无人声:指静寂得没有一点人声。

7、寂若无人:寂:寂静。寂静得就像没有人一样。

8、清清静静:安安静静,不嘈杂。

9、安闲自得:自得:自己感到舒适。安静清闲,感到非常舒适。

10、鸦雀无声:连乌鸦麻雀的声音都没有。形容非常静。

11、寂然无声:寂静没有声音。

12、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13、静影沉璧:平静的月影映在水底,好似沉下的一块玉。

14、少安无躁:稍稍安静,不要急躁。

15、静极思动:指生活平静到了极点,就希望有所改变。亦指事物的静止状态达到极点,便会向动的方向转化。

16、万籁俱寂:籁:从孔穴中发出的声音;万籁:自然界中万物发出的各种声响;寂:静。形容周围环境非常安静,一点儿声响都没有。

17、针落有声:针掉到地上都能听到声音。形容非常寂静,没有声音。

18、偷闲躲静:摆脱杂务,得个清静。

19、平易逊顺:性情温和安静,待人谦逊礼让。

20、悄无声息:悄:安静;息:气息,代指声音。没有一点声音、动静,不被人所察觉。比喻做事毫无声音。

21、清静无为:道家语。春秋时期道家的一种哲学思想和治术。指一切听其自然,人力不必强为。

22、买静求安:指息事宁人,以图安逸。

23、佛性禅心:指佛教徒一意修行、清静寂定之心性。

24、安适如常:安静而舒适,象往常一样。指经过某种变动后,恢复了正常,使人感到舒适。

25、更深夜静:更:旧时夜间计时单位。一夜分五更,每更约两个小时。夜已很深,没有一点声响。形容夜深处于一片寂静之中。

26、安闲自在:安静清闲,自由自在。形容清闲无事。

27、恬淡寡欲:恬淡:安静闲适,不求名利;寡:少;欲:欲望。心境清静淡泊,没有世俗的欲望。

28、娟好静秀:形容容貌秀美,性情柔和。

29、四海波静:比喻天下太平。

30、万赖无声:形容周围环境非常安静,一点儿声响都没有。

31、安安静静:指没有声音,没有吵闹和喧哗。

32、鸦默雀静:连乌鸦麻雀的声音都没有。形容没有一点声息。

33、家无二主:指一家之内,不可以有两个主人,否则会发生争吵,不得安静。

34、风静浪平:静:安静;平:安定。风已平息,浪已安静。指没有风浪。比喻平静无事。

35、万赖俱寂:形容周围环境非常安静,一点儿声响都没有。

36、息迹静处:息:止息;迹:行迹,脚印;处:处所。要想不见行迹,只有自己静止不动。引申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37、寂然o:寂o]有音。

38、动静有常:常:常规,法则。行动和静止都有一定常规。指行动合乎规范。

39、鸡犬桑麻:形容乡村的安静生活。

40、六根清静:六根:佛家语,指眼、耳、鼻、舌、身、意。佛家以达到远离烦恼的境界为六根清静。比喻已没有任何欲念。

41、神闲气定:指神气悠闲安静。

42、心猿意马:心意好像猴子跳、马奔跑一样控制不住。形容心里东想西想,安静不下来。

43、无声无息:没有声音,没有气味。比喻没有名声,不被人知道。

44、海内澹然:海内:四海之内;澹然:安静从容的样子。形容国家安定,生活秩序正常。

45、鸦雀无声:连乌鸦麻雀的叫声都没有。泛指什么声音都没有.形容非常安静,人们默不作声。

46、宁静致远:平稳静谧心态,不为杂念所左右,静思反省,才能树立(实现)远大的目标。

47、嚣风遂行:嚣风:喧闹的风气。指不安静,不遵守纪律的风气逐渐兴盛起来。

48、夜深人静:深夜没有人声,非常寂静。

49、安详恭敬:安静、细心、谦恭、敬重,古时儿童教育的要领。

50、仪静体闲:形容女子态度文静,体貌素雅。

51、夜阑人静:夜阑:夜将尽。夜深人静的时候。

52、沉静寡言:性格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

53、沉心静气:犹言心平气和。

54、平风静浪:风平浪静。多以喻平静无事。

55、沉烽静柝:烽火熄灭,柝声寂静。比喻边疆无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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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梁上君子的解释四字词语

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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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时候,有一个人叫做陈寔(音:实)。每次别人遇到什么纷争的时候,都会请陈寔出来主持公道,因为大家都知道陈寔是一个忠厚诚恳的大好人,每个人都很喜欢他、听他的话!有一年陈寔的家乡闹饥荒,很多人都找不到工作做,有的人就到别的地方去工作,也有人因为没有工作可以做,变成了小偷,专门去偷别人的东西!

有一天晚上,有一个小偷溜进陈寔的家,准备等陈寔睡觉以后偷东西,这个小偷不知道陈寔发现他躲在屋梁上面,不过陈寔却假装没看到,安静地坐在客厅里喝茶。过了一会儿,陈寔把全家人都叫到客厅,对着大家说:「你们知道,人活在世界上只有短短的几十年,如果我们不好好把握时间去努力,等我们老了以后再努力就来不及了。所以,我们应该从小就要养成努力向上的好习惯,长大以后才能对社会、家庭,还有自己有好的贡献!当然也有一些不努力的人,只喜欢享受,这些人的本性並不坏,只是他们没有养成好的习惯,才会做出一些危害社会的坏事情,你们现在把头往上看,在我们屋梁上的这位先生,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小偷一听,吓得赶快从屋梁上爬下来,跪在陈寔的前面:「陈老爷,对不起!我知道我错了,请您原谅我!」陈寔不但没有责骂小偷,还非常慈祥的对小偷说:「我看你不象是一个坏人,可能是因为生活困苦所逼,我现在给你一些钱,你不要再去偷东西了,好好努力,做错事情只要能改过,你还是会成为一个有用的人的!」小偷感动的哭着对陈寔说:「谢谢陈老爷!我一定会好好努力的!」后来,这个小偷果然把自己的坏习惯改掉,努力做事,成为一个大家都称赞的好青年!后来,大家就把陈寔说的话变成“梁上君子”这句成语,用来称呼偷拿别人东西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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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关于描写春天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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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形容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2、百花齐放:百花,形容各种花,齐放,一齐开放。形容春天到来时各种花开放的景象,常用来比喻艺术上的不同形式和流派自由发展。。

3、百花争妍:妍:美、艳。形容繁华盛开,生气勃勃的景象。

4、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5、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形容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6、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7、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8、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9、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10、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11、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12、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13、春风和煦:形容春天阳光温暖而舒适。

14、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5、春光漏泄:原形容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16、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17、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18、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1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形容春秋美景。

20、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2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22、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23、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24、春暖花开:本形容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25、争奇斗艳:互相争斗,以新奇艳丽来取悦于他人。亦作“争奇斗异”。

26、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27、春色恼人:恼:撩拔,挑逗。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28、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29、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30、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出自:刘白羽《第二个太阳》三章:“四月的北方还残冬未尽,四月的南方已春意盎然。”

31、春意阑珊:春意,春天的气象;阑珊,将尽、将衰。形容春天就要过去了。出自:南唐李煜《浪淘沙》:“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

32、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33、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象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34、芬芳馥郁:芬芳:形容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35、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36、含苞欲放:形容花骨朵将开而未开,形容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37、和风细雨:和风:形容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38、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出自:宋文同《约春》诗:“红情绿意知多少,尽入泾川万树花。”

39、花红柳绿:像花一样的红,像柳一样的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40、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41、花团锦簇:锦,有文彩的丝织品;簇,丛聚。形容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也形容文章辞藻华丽。

42、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43、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44、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形容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45、柳暗花明:①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暗:形容树荫蔽日。明:丽。②也比喻突遇到新的境界或形式。

46、寻花问柳:花、柳,原形容春景,旧时亦形容娼妓。原形容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形容宿娼。

47、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48、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49、绿草如茵:绿油油的草好象似地上铺的褥子。常形容可供临时休憩的草地。

50、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形容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51、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52、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3、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形容春秋美景。

54、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55、桃李争妍:桃花李花竞相开放。形容春光艳丽。出自:明无名氏《万国来朝》第二折:“春花艳艳,看红白桃李争妍。”

56、万物复苏:万物,各种各样的事物;复,又;苏,苏醒。形容春天到来时,自然界各种生物都开始生长。

57、万紫千红:形容百花齐放,色彩艳丽。也比喻事物丰富多彩。

58、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形容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59、五颜六色:形容色彩复杂或花样繁多。引伸为各色各样。

60、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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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表示人心情的词语带解释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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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怒火中烧:中,心中。怒火在心中燃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2、心如刀绞:内心好像有刀子在绞动一样,形容非常痛苦的样子。

3、心灰意冷:灰心失望,意志消沉。

4、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像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5、悲痛欲绝:绝:穷尽。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6、忧心忡忡::忡忡:非常忧虑不安的样子。忧愁得心情不能安静。形容心事重重,非常忧愁忧虑。

7、心潮起伏:起伏:时上时下。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8、心慌意乱:心里着慌,乱了主意。

9、心旷神怡: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10、心惊胆战:战:通“颤”,发抖。形容十分害怕。

11、归心似箭:形容想回去的心情万分急切。

12、满心欢喜:心里面全装着欢喜,形容非常欢喜的样子。

13、心悦诚服:悦:愉快。诚:真心。由衷地高兴,真心地服气。指愉快地接受某种观点、事实等,诚心诚意地信服或服从。

14、心事重重:心里有很多顾虑放不下。

15、心急如焚:焚:烧。心里急得象着了火一样。形容非常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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