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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精品20篇】

形容富有的词语有哪些?多积累这些词语是有好处的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现在开学吧为你们精心整理了关于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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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下效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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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上行下效,指上面的人怎么做,下面的人就跟着怎么干。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上行下效

【汉语注音】:shàng xíng xià xiào

【成语出处】:后晋.刘昫《旧唐书.贾曾传》:“上行下效,淫俗将成,败国乱人,实由兹起。”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主语、谓语、宾语;含贬义;多指坏的言行对世人的影响。

【上行下效的意思】:效:摹仿,仿效,效法,跟着学。上面的人怎么做,下面的人就跟着怎么干。

【上行下效的近义词】:风行草从、鹦鹉学舌、如法炮制、言传身教;

【上行下效的反义词】:源清流洁;

【上行下效的故事】

春秋时期,自从宰相晏婴死了之后,再也没有臣子开诚布公地指责齐景公的过失。有一天齐景公宴请文武百官,席散后到广场射箭取乐。每当齐景公射出一支箭,即使没有射中靶子的中心,文武百官都高声喝彩:“真是百发百中,举世无双啊!”齐景公把这件事情实事求是地跟臣子弦章说了一番。弦章说:“这不能怪那些臣子,古人说‘上行后而下效。’国王喜欢吃什么,群臣也就喜欢吃什么;国王喜欢穿什么,群臣也就喜欢穿什么;国王喜欢阿谀逢迎,群臣自然就常向大王奉承了。”齐景公认为弦章的话有理,便派侍从赏给弦章许多珍贵的东西。弦章摇头推心置腹地说:“那些奉承大王的人,正是为了要多得一点赏赐,如果我受了赏赐不是也成了卑鄙的小人了!”

【上行下效例句】

汉.班固《白虎通.三教》:“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

宋.范仲淹《尧舜率天下以仁赋》:“殊途同归,皆得其垂衣而治;上行下效,终闻乎比屋可封。”

秦牧《北京漫笔.人民大会堂买茶》:“何况在那样的社会,上行下效,整个结构都是贪污的温床呢。”

【上行下效造句】

正所谓上行下效,一些政府官员更加肆无忌惮地勾栏妓院、金屋藏娇,把整个社会搞得乌烟瘴气。

贪官对贪财好色总是乐此不疲,再加之上行下效,这种权力机构里的人就算不同流合污也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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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势如破竹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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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势如破竹形容兵力强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势如破竹

【汉语注音】:shì rú pò zhú

【成语出处】:唐.房玄龄等《晋书.杜预传》:“今兵威已振,譬如破竹,数节之后,皆迎刃而解。”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可与“节节胜利”“长驱直入”连用。

【势如破竹的意思】:势:情势、威力、气势;破竹:劈竹子时开头的一节劈开以后下面的几节就可以顺着刀势一直劈下去。形容兵力强大,像用刀劈竹子一样推进顺利没有阻碍。多指开了个头就节节胜利,无法抗拒或气势不可阻挡。

【势如破竹的近义词】:所向披靡、破竹之势、势不可当;

【势如破竹的反义词】:节节退败、一溃千里、坚不可摧;

【势如破竹的故事】

西晋武帝司马炎时期,司马炎灭掉蜀国,夺取魏国政权以后,准备出兵攻打东吴,但是大部分大臣都认为吴国还是比较有实力,劝司马炎做好准备再进攻,只有一位叫杜预的大臣,觉得要趁吴现在衰弱,灭掉它,否则等它有实力了就更难。司马炎觉得有道理就拜杜预为平东将军,出兵攻打东吴,大将杜预也非常支持司马炎统一中国。就率领大军一举攻下江陵,占领了长江下游许多城镇,把吴国的都督孙歆也俘虏了。杜预见战势这么顺利,就想一鼓作气消灭吴国。一些将领却认为不妥,首先连续作战已经是兵家大忌,又值酷署,天气炎热,疾病流行,将士都很疲劳,再加上又逢长江水势暴涨,就建议暂时收兵等到冬天再进攻。但是杜预坚决反对退兵,杜预心想,将士们连取数城,士气正旺,如果就此罢手,势必给吴军以喘息的机会,到时候再举兵,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就杜预就鼓励军士们说:“从前,燕国大将乐毅洛西一战,一口气攻下齐国七十多座城池,除了指挥有方,最重要的是士气很旺。我们现在士气正旺,这时如果攻打吴国,像用快刀劈竹子一样,劈过几节后竹子就迎刃破裂。”于是,晋军在稍做休整后继续伐吴,一举攻占了吴国都城,统一了全国。

【势如破竹例句】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十二回:“曹操将得胜之兵,杀入城中,势如破竹。”

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九十九回:“关胜等众,乘势长驱,势如破竹,又克大谷县。”

【势如破竹造句】

谈恋爱的时侯如果你抓住了对方的心理,那么你对她(他)的追求也就势如破竹了。

苹果手机以其独特的系统与风格在果粉们的支持下在短时间内势如破竹迅速的占领了高端手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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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于桥的古代谚语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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谚语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言简意赅的短语,多数反映了劳动人民的生活实践经验,而且一般都是经过口头传下来的。它多是口语形式的通俗易懂的短句或韵语。有关于桥的古代谚语,我们来看看。

1. 桥头上跑马--谚语:走投无路

2. 桥是桥,路是路--谚语:一清二楚

3. 桥孔里插扁担--谚语:担当不起

4. 白娘子突断桥 想起旧情来

5. 白素贞哭断桥 想起旧情

6. 半夜过独木桥 步步小心

7. 扁担插进桥眼里 担不起

8. 踩着高跷过独木桥 艺高胆大

9. 踩着银桥上金桥 越走越亮堂

10. 船到桥头 不顺也得顺

11. 刺木架桥 没人敢过

12. 灯草搓绳,烂板搭桥 枉费心机

13. 灯草搭浮桥 走不得

14. 掂着猪下水(可食的猪内脏)过独木桥 提心吊胆

15. 顶大风过独木桥 担风险

16. 一座独木桥 难过

17. 一座独木桥上踩车 别拐弯

18. 一座独木桥上钉木板 故意让人过不去

19. 一座独木桥上扛木头 难回头

20. 一座独木桥上跑马 冒险;危险

21. 一座独木桥上散步 走险

22. 一座独木桥上睡觉 翻不了身

23. 一座独木桥上遇仇人 冤家路窄;分外眼红

24. 端着鸡蛋过独木桥 提心吊胆

25. 短板子搭桥 不顶用;不顶事

26. 短木搭桥 难到岸

27. 扶着桥栏杆过河 生怕掉进水里(比喻胆小怕事。)

28. 扶着醉汉过破桥 上晃下摇

29. 刚下桥的新媳妇 不好看也爱看

30. 过河拆桥 忘恩负义

31. 过了银桥过金桥 越走越亮堂;越走越明

32. 近视眼过独木桥 小心在意;只顾眼前;迈不开步子

33. 九曲桥上扛竹竿 难转弯;转不过弯来

34. 九曲桥上散步 走弯路;拐弯抹角

35. 九曲桥上拖毛竹 拐弯抹角;难过

36. 枯木搭桥 存心害人

37. 筷子搭桥 难过;路子窄

38. 烂板子搭桥 难过;不顶事

39. 烂汽车过朽桥 乘人之危

40. 烂柱子搭桥 不牢靠

41. 烂板桥上的龙王 不是好东西

42. 老太太走独木桥 难过

43. 卢沟桥的石狮子 数不清

44. 麻秆搭桥 难过;担当不起

45. 芦沟桥上石狮子 数不清

46. 骆驼过独木桥 步步有险;一步三分险

47. 没桥顺河走 绕来绕去

48. 木炭搭桥 难过

49. 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 互不相干;各不相干

50. 骑马过独木桥 难回头;回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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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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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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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成语解释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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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蝉变为成虫时要脱去幼早的壳。比喻巧妙地脱身逃遁,使对方不能及时发觉。

【英文释义】 a cicada casting off its skin -- to do a quick change

【引证解释】

1.比喻趁暂时未被对方察觉,制造或利用假象,乘机逃脱。 元马致远《任风子》第四折:“天也,我几时能够金蝉脱壳?”《西游记》第二十回:“这个叫做金蝉脱壳计,他将虎皮盖在此,他却走了。”茅盾《子夜》二:“他一定感到恐慌,因而什么多头公司莫非是他的‘金蝉脱壳’计罢?”

2. 比喻蜕变改易。 清李渔《闲情偶寄·演习·授曲》:“先则人随箫笛,后则箫笛随人,是金蝉脱壳之法也。”瞿秋白《论文学革命及语言文字问题》:“古代 中国 文,现在脱胎换骨,改头换面,用了一条金蝉脱壳的妙计,重新复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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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哲理故事名词奖赏

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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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亮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差,全班五十六人,他考第四十八名。

爸爸为了激发他的读书动力,就对他说:“下次考试你要是能够考到十名以内,我就送给你一部最新型号的游戏机。”

爸爸原以为送游戏机给这个游戏机迷会让他努力学习,谁知这一招不起任何作用,考试成绩依然排在后面。

这个结果让阿亮的爸爸很生气。他说,连游戏机都起不到作用,以后不理他了。阿亮爸爸的朋友了解了情况后,建议不如把目标定得低一点,如四十名。阿亮爸爸摇了摇头说:“四十名太靠后了,还不到全班的一半,为什么要给他奖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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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高考必备文学常识古代

全文共 3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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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学常识广义指涵盖文化的各种问题。包括作家,年代,作品,文学中的地理,历史各种典故,故事,也包括一般的人们众所周知的文学习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考必备文学常识古代,欢迎阅读!

一、古诗与星宿

1.关于古诗与星宿

苏轼《赤壁赋》:“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斗”“牛”就指二十八宿中的斗宿和牛宿,是写景之句,以星衬月。

王勃《滕王阁序》:“物华天宝,龙光射牛斗之墟。”是咏物之句,以星衬物。

《古诗十九首,迢迢牵牛星》:“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歌咏牛郎织女的离别相思。

杜牧《秋夕》:“天阶夜色凉如水,卧看牵牛织女星。”写月夜观看牛郎织女星的闲适。

李商隐《马嵬》:“此日),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以“笑牵牛”来写唐玄宗当年与杨贵妃朝夕相伴的美好时光。

2.关于古诗文与纪时

平明:“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

日中:见于《陈太丘与友期》《两小儿辩日》。

人定:“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孔雀东南飞》)

日暮:“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崔颢《黄鹤楼》)

更定:见于张岱《湖心亭看雪》。

夜阑:“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陆游《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

暮春:见于王羲之《兰亭集序》。

三春:“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游子吟》)

三秋:“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柳永《望海潮》)又见于王勃《滕王阁序》。

3.关于古诗文与节日

古代诗文中涉及的节日很多,常见的有春节、上元(元宵)、寒食节、清明节、端午节、乞巧节(七夕)、中秋节、重阳节等。这些节日,大部分延续到现在,不过过节的内容和习俗改变了很多。有些节日活动(如妇女七夕乞巧),因为社会生活的变化现在消失了。

4.关于中国古代纪年

中国古代从汉武帝时开始使用年号纪年。第一个年号为建元(前140一前135)。在中国历史上,清代用康熙的年号纪年时间最长,为1662一1722年,历61年;其次是乾隆,为1736一1795年,历60年。年号的长短和社会的治乱大体上成正比的关系,像康熙、乾隆时期史称“康乾盛世”。又如唐玄宗用“开元”为年号历28年(713一740),史称“开元盛世”。在社会动荡的年代,如北宋末年、南宋末年,皇帝频繁更换年号,如,徽宗之崇宁、大观、政和、重和、宣和,如理宗之宝庆、绍定、端平、嘉熙、淳佑、宝佑、开庆、景定等,企图借不断更换含有吉祥意义的年号来振兴国运,但最终也不能避免亡国的命运。当然,国号的更替也和皇帝的寿命、政治改革等因素有关,不能一概而论。

5.关于古人的名和字

古人自称时称名,如:1.“不然,籍何以至此?”(司马迁《鸿门宴》“籍”,项羽名)2.“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王勃《滕王阁序》)3.“山中人王维白。”(王维《山中与裴秀才迪书》)

古人称呼他人时称字,如:。1.“单于闻陵与子卿素厚。”(班固《苏武传》,李陵称苏武的字)2.“长吉细瘦、通眉、长指爪。”(李商隐《李贺小传》,李商隐称李贺的字)3."独卿与子敬与孤同耳。”(《赤壁之战》,孙权称鲁肃的字)

自称称名,称人称字,也不能一概而论。自称有时不称名,代之一些谦卑的称法,如“臣”“仆”等;称人有时也直称其名,如《烛之武退秦师》中佚之狐称烛之武就直呼其名,《师说》中韩愈称李蟠也直称“李氏子蟠”。

6.关于古人名与字之间的关系

班固,字孟坚:“孟”表示排行第一,“坚”与“固”同义。

曹操,字孟德:“孟”表示排行第一,“德”(行)与“操”(守)同义。

韩愈,字退之:“愈”为胜过、超出之意,“退”为约束退守之意,名与字相反相成,含警示之意。

刘禹锡,字梦得:“锡”为“赐”之意,“禹锡”即“欠禹所赐”之意,故字为“梦得”。

李商隐,字义山:商隐,即殷商隐者之意。商朝末年,武王伐纣,天下宗周,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饿死,故李商隐以字“义山”与名呼应。

秦观,字少游:“观”与“游”同义。

陆游,字务观:据说陆游的母亲梦见秦观而生陆游,所以用秦观的名为字,用秦观的字为名。又取《列子仲尼》“务外游不如务内观”之意。

姜夔,字尧章:传说“夔”是上古帝王尧的乐官,“章”即“乐章”之意。

7.关于古诗文与名和字

明代的胡东皋,字汝登:出自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中“登东皋以舒啸”一语。

清代的宋端己,字耻夫:出自孟浩然《望洞庭湖赠张丞相》“端居耻圣明”一句。

清代的张孟词,字腾蛟:出自王勃《滕王阁序》“腾蛟起凤,孟学士之词宗”一语。

清代的奚疑,字子复:出自陶渊明《归去来兮辞》中“乐夫天命复奚疑”一语。

清代的戴殿江,字襟三:出匀王勃《滕王阁序》“襟三江而带五湖”一语。

8.关于古代社会出使的礼仪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涉及的出使礼仪有:斋戒

《苏武传》中涉及的出使礼仪有:持节、带礼物。

9.关于古代战争中的礼仪和行为规范

《烛之武退秦师》:战争要有“理由”,即使兵临城下也可以通过外交手段化解,“不仁”“不知”“不武”的来犯之师自觉理亏。

《季氏将伐颛臾》:如果一个人所辅佐的大夫有非正义的军事行动,自己也要负其责任;君子不能心口不一,言行相背离;实行仁德教化可以遏止甚至战胜武力侵略。

10.关于中国古代的“养老”思想

这种“思想”在《寡人之于国也》一课中有所体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这是孟子反复阐述的观点,表现了他推行仁政、以儒家的仁爱思想治天下的社会理想。

二、关于“课外延伸”

1.我国古代常以“阴”“阳”构成地名,这种命名法的指示作用

这种命名法反映了我国古代地理命名中的一个很普遍的规律,即以“山”或“水”为坐标来标识地名。在山的南面或水的北面,就取名“阳”;在山的北面水的南面就取名为“阴”。用这种命名法保留下来的地名很多沿用至今。如“洛阳”在洛河的北面,“辽阳”在辽水的北面,“江阴”在长江的南面,“淮阴”在淮河的南面等

2.对古代避讳问题的认识

古代为尊者讳,为长者讳,反映了我们民族崇尚礼仪的精神。但是,避讳不能走向极端,走向极端就适得其反,变得可笑或者可恶了,如同钱良臣之子闹出的笑话一样。孔子的母亲名颜徵在,他在说话时都不避讳“徵”“在”二字,如他曾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论语,八佾》,说“父在,观其志”(《论语学而》),他只是不同时称“徵在”而已,这样的避讳还是比较可取的。到了后世,避讳之风愈演愈烈。唐朝的李贺因为父亲名晋肃,与“进士”音近,迫于世俗的压力,终生没有参加科举考试,无缘仕途,英年早逝,韩愈愤然为其作《讳辩》一文以鸣不平。这样的“避讳”真是害人不浅。在现代社会,对父母名字的避讳也还是我们遵循的一条道德习惯,但也不能走极端,比如在一些正式的场合,该称名的时候就要称名。关于这一点,同学们可以各抒己见,言之成理即可。

三、古代节日

古人对一年中一些特殊日子作出特殊规定,称为节日,各有不同的风俗习惯活动。如:

元日——正月初一,又叫元日,农历新年的庆祝活动多集中在这一天,一向极为隆重,叫做过年,现在叫春节。从五代起有贴春联的习俗。还有贴门画(神荼、郁垒或秦叔宝、尉迟恭像)、贴年画、放鞭炮、舞龙、舞狮等风俗。

人日——正月初七,据传说,正月初一为鸡日,=日为狗日,三日为猪日,四日为羊B,五日为牛日,六日为马日,七日为人日。

上元——正月十五日,又叫元宵节、灯节,民间多张灯为戏,举行灯会、花会、灯谜会。据说最初始于汉代,而盛于隋唐以后。

社日——立春后之第五个戊日,在春分前后,为农家祭社(土神)祈年之日。立秋后的第五个戊日为秋社,在秋分前后。

花朝——二月十二日,据说是百花生日。

寒食——在清明前二日,民间禁火三日,据说起源于晋文公纪念介之推。

清明一即24节气中之清明日,古人往往要祭祖、扫墓,至今某些地区仍然如此。

上巳一三月三日,人们多至郊外春游,水边宴饮,以祓除不祥,叫做踏青。

浴佛节——四月八日,据说是释迦牟尼的生日,各寺庙皆有盛大佛事活动。

端午——五月五日,又叫端阳节,人们都要吃粽子、划龙船,据说是为了纪念屈原或伍子胥。还有门前挂菖蒲、白艾,洒饮雄黄酒,襟前挂衣香粉荷包等习俗,据说可以避瘟疫。

伏日——一般约指初伏第一天,农家要歇伏避暑,举行酒宴。

七夕——七月七日,据说是夜牛郎织女鹊桥相会,人们陈酒脯瓜果于庭中,妇女结彩缕向月穿七孔针,穿过者为得巧,据说始于汉时。

中元——七月十五日,迷信的人认为是鬼节,

中秋——八月十五日,月明而圆,潮水最大,是赏月和观潮的盛大节日。有祭月、吃月饼、吃团圆饭,供兔儿爷等民间习俗。

重阳——九月九日,又称重九,人们带茱萸囊,登高山,饮菊花酒,以避邪气。始于战国,而盛于南北朝和唐宋。

冬至——即24节气中的冬至之B,古人认为冬至一阳生,所以也当作重要节日之一。

腊日——汉代以冬至后第三个戊日为腊日,要祭祀百神。南朝宗懔《荆楚岁时记》以十二月初八为腊日,简称腊八,

除夕——年的最后一天叫做岁除,要吃丰盛的“年夜饭”。其夜叫除夕,俗称大年夜,儿童有守岁不睡以迎接新年的习俗。

今天就和大家就分享到这,祝愿同学们用辛勤的汗水去收获美好的未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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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幼儿古代寓言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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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所长

甘戊出使齐国,前去游说齐王,走了几天来到一条大河边,甘戊无法向前,他只好求助于船夫。

船夫划着船靠近岸边,见甘戊一副士人打扮,便问:“你要过河去干什么?”

甘戊说:“我要到齐国去,替我的国君游说齐王。”

船夫满不在乎地指着河水说:“这条河只但是是个小小的缝隙而已,您都不能靠自己的本事渡过去,您怎样能替国君充当说客呢?”

甘戊反驳船夫说:“您说的并不对呀。您不了解世上的万事万物,它们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规律,各有各的长处,也各有各的短处。比方说,兢兢业业的人忠厚老实,他能够辅佐君王,但却不能替君王带兵打仗;千里马日行千里,为天下骑士所看重,但是如果把它放在室内捕捉老鼠,那它还不如一只小猫顶用。宝剑干将,是天下少有的宝物,它锋利无比削铁如泥,但是给木匠拿去砍木头的话,它还比不上一把普通的斧头。就像你我,要说抡桨划船,在江上行驶,我的确远远比不上你;但是若论出使大小国家,游说各国君主,你能跟我比吗?”

船夫听了甘戊一席话,顿时无言以对,也似乎长了不少知识。他心悦诚服地请甘戊上船,送甘戊过河。

若只是拿自己的长处去指责别人的短处,那就太片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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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耳闻目睹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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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ěrwénmùdǔ

解释】:闻:听见;睹:看见。亲耳听到,亲眼看见。

【出自】:《资治通鉴?唐纪睿宗景云二年》:“口说不如身逢,耳闻不如目睹。”

【示例】:鲁迅《呐喊?一件小事》:“我从乡下跑京城里,一转眼已经六年了,其间~的所谓国家大事,算起来也很不少。”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用于亲眼所见

【褒贬】:中性词

【英语】:thatwhichoneseesandhears

耳闻目睹的近义词

耳濡目染 潜移默化

耳闻目睹的反义词

捕风捉影 闭目塞听 充耳不闻 道听途说

耳闻目睹造句

这次下乡,耳闻目睹到失学儿童的症状,孩子们渴望学习的情景久久萦绕在我的脑海中。

我耳闻目睹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我耳闻目睹了他们每一个居民对乒乓球运动的热忱以及整个岛对这个活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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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引证解释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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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观,未经逻辑推理。

鲁迅《花边文学·算账》:“但我直觉的感到,这恐怕是折了本,比用庚子赔款来养成几位有限的学者,亏累得多了。” 老舍《四世同堂》第二部四一:“他们直觉的感到,这两家子不仅是邻居,而也必是侦探。” 巴金《春天里的秋天》七:“这是我的直觉。我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2. 直接感到。

茅盾《昙》二:“女性特有的敏感,使她直觉到 兰女士 和 何若华中间似乎已经有一些事瞒着她在进行。” 沙汀《淘金记》五:“现在,既然双方直觉到了一种新的利害冲突,情形自然就更坏了。”

3、[鲁伊兹·布劳威尔(Luitzen Brouwer)的观点支持这样的解释]

直觉是意识的本能反应,不是思考的结果。估计是意识的源反应,比以语言要素通过逻辑关系构建的反应系统要更加高效、更具准确性。只是能引起意识源反应的机会通常不多。也许人类在语言意识未建立前,依靠的就是这种意识的本能反应——直觉。人类语言意识建立后,到今天,这种本能就逐渐退化了。蜜蜂能以最省的方式精准的建造坚固的六角巢穴,一定不是物理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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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古代文人的诅咒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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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长河载着古老的文明奔涌向前,翻开历史的记录,那漫漫长篇让我惊叹。可为何我听到了愤懑之声?追寻着这字字足迹,我寻到了一个诅咒,一个古代文人不得志的诅咒。

汩罗江畔,屈原心灰意冷。他的忠贞之心终不能被君主所明鉴。他渴望着楚王能够重用他。可是如同湘君与湘夫人欢会难期、思而不见的爱情悲剧一样,他又何尝不是一个悲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追求了,也累了,漫长的天问却问不出他要的答案,徘徊于汩罗江畔,他想到的仍是国家,是百姓。可是他清白的身躯却无法容于这浑浊之世,伴着这芷兰之香,轻轻一步,他抛下了一切,或许,只有湘流识得他的九歌之心了。

宫门之外,李白回首四望,这里有他的理想,有他的抱负。曾经“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满怀壮志豪情,他迈进了宫中,他以为他的政治抱负能够实现,能够一展他的惊涛大略,但事实让他失望了,处于皇城之中,处在这政治中心,唐玄宗却只让他将这满腔才略用于贵妃的美貌。桀傲的他又岂甘心,力士脱靴,贵妃研墨,他的傲慢无人欣赏,最终的结果只能够是“赐金放还”。“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面对这世态现状,他无能为力,未来的路是茫然,是无奈。

手持利剑,辛弃疾英雄泪流。山河分裂,金兵肆略,他渴望着用他手中的利剑挥兵斩将,收复山河,但皇帝不给他这个机会,“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热血男儿却只能在梦中追寻着一切。“想当年,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这样的情景,他想去创造,可这天下之大,又有谁去问一句“廉颇老矣,尚能饭否”?他的心思明明很清楚,却“无人会,登临意”,到最后,铮铮铁骨的儿郎也只能是“红巾翠袖,揾英雄泪”。

一个诅咒禁锢了一代代文人,杜甫、苏轼、李贺……命运坎坷,有志难酬,他们是被朝廷遗忘的。满腹经纶,一片赤心,终又能怎样?漫篇的文章是文人们滴落的泪痕,历史长河之上,他们飘荡着,游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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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成语解释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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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给猴子看。比喻用惩罚一个人的办法来警告别的人。

成语出处:司马文森《风雨桐江》第七章:“他们用的是杀鸡儆猴法,有意叫大哥难堪。”

成语繁体:殺鶏儆猴

成语简拼:SJJH

成语注音:ㄕㄚ ㄐ一 ㄐ一ㄥˇ ㄏㄡˊ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字数:四字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成语用法:杀鸡儆猴作谓语、定语、宾语;指杀一儆百。

成语结构:偏正式成语

成语年代:当代成语

近义词:杀一儆百、杀鸡骇猴

成语例子:他现在玩的就是杀鸡儆猴的把戏

英语翻译:punish someone as a warning to others

俄语翻译:елать ля устрашения руги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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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古代花的别称有哪些

全文共 4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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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都有其行对应的别称,在是诗词中出现的概率也不一样,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古代花的别称有哪些,欢迎参考阅读!

宋代张景修旧以十二种名花比作十二客:

牡丹——贵客;莲花——静客;梅花——清客;茶花——雅客;菊花——寿客;桂花——仙客;

瑞香——佳客;蔷薇——野客;丁香——素客;茉莉——远客;兰花——幽客;芍药——匠客。

宋代曾瑞伯则以十种名花比作朋友:

茶花——韵友;桂花——仙友;梅花——清友;荷花——净友;芍药——艳友;瑞香——殊友;

菊花——佳友;茉莉——雅友;海棠——名友;栀子——禅友。

中国历代文人对几种特别喜爱的花卉的雅称:

“四君子”——梅、兰、竹、菊;

“岁寒三友”——松、竹、梅;

“花中双绝”——牡丹、芍药;“花中之王”——牡丹;“花相”——芍药;

“中国三大天然名花”——杜鹃、报春、龙胆;

“花草四雅”——兰、菊、水仙、菖蒲;

“花中四友”——茶花、迎春、梅花、水仙;

“蔷薇三姊妹”——蔷薇、月季、玫瑰;

“花中二姊妹”——薄荷、留兰香;

“红花二姊妹”——红花、藏红花;

“盆花五姊妹”——山茶、杜鹃、仙客来、石蜡红、吊钟海棠;

“树桩七贤”——黄山松、缨络柏、枫、银杏、雀梅、冬青、榆;

“园林三宝”——树中银杏、花中牡丹、草中兰;

“云南八大名花”——山茶、玉兰、杜鹃、报春、百合、兰花、绿绒蒿、龙胆。

“花中皇后”——月季;

“花中西施”——杜鹃;

“花中君子”、“天下第一香”、“空俗佳人”——兰花;

“凌波仙子”——水仙

“十里飘香”、 “秋风送爽”——桂花

“花中珍品”——山茶花

“人间第一香”——茉莉;

“东篱高士”、“雪里婵娟” “高风亮节”——菊花;

“水中芙蓉”——荷花;

“白花盟主”——铃儿花(吊钟);

“月下美人”——昙花;

“绿色仙子”——吊兰;

“花中之魁”——梅花;

中国花卉别称

玉英——(花的美称)      玉玲珑——(花的别名)      瑶芳——(白色花朵的美称)

琼苞——(花苞的美称)    玉叶——(花木叶子的美称)

木芍药——(牡丹的别名) 百两金——(牡丹的别名)  伊洛传芳——(牡丹的别称)

花后——(牡丹的别名)   贵客——(牡丹的别名)    洛阳花——(牡丹的别称)

鹿韭——(牡丹的别名)   雄红——(牡丹的别名)    赏客——(牡丹的别名)

鼠姑——(牡丹的别名)   醒酒花——(牡丹花的别名)京花——(千叶牡丹的别名)

九英梅——(蜡梅的别名)久客——(腊梅的别名)    小黄香——(蜡梅的别名)

奇友——(蜡梅的别称)黄梅花——(蜡梅的别名)  寒客——(腊梅的异名)

一枝春——(梅花的别名)木母——(梅的别名)花魁——(梅的别名)

状元花——(梅花的别称)国香——(梅的异名)梅兄——(对梅花的雅称)

梅妻——(对梅花的戏称)清客——(梅的别名)寄春君——(梅的别称)

暗香疏影——(梅花的代称)九疑仙人——(绿萼梅的别名)玉骨——(梅花枝干的美称)

水花——(亦称“水芝”、“水芸”、“水旦”,莲花的别名)玉环——(莲花的异名)

芙蓉——(亦作“夫容”,荷花的别名)芙蕖——(亦作“芙渠”,荷花的别名)

君子花——(莲花的别称)金芙蓉——(荷花的美称)泽芝——(荷花的别称)

草芙蓉——(荷花的别名)菡萏——(荷花的别称)溪客——(莲花的别称)

静客——(莲花的别称)翠钱——(新荷的雅称)红衣——(荷花瓣的别称)

宫莲——(莲花瓣的美称)佛座须—— (莲花蕊的别名)水客——(菱花的别称)

九花——(菊花的别名)女华——(菊花的别名)

日精——(菊花的别名)节华——(菊的别称)朱嬴——(菊的别名)

延寿客——(菊花的异名)延龄客——(菊花的异名)阴威——(菊的别名)

寿客——(菊的异称)更生——(菊花的别名)金蕊——(菊的异名)

周盈——(菊的别名)笑靥金——(菊花的别称)家菊——(甘菊的别名)

傅延年——(菊的别名)禽华——(菊的别名)月朵——(白菊花的别称)

金精——(甘菊的别称)官样黄——(柑子菊的异名)江西腊——(亦作“江西蜡”,翠菊的别名)

狂客—— (杨花的别称)

一捻红——(山茶花的别名)月丹——(山茶的别名)      玉茗—— (白山茶花的别称)

丰瑞花——(瑞圣花的别名)闺客——(瑞香花的别名)    紫风流——(麝囊花的别名)

蓬莱紫——(瑞香花的别名) 锦熏笼——(瑞香花的别名)  麝囊——(瑞香花的别名)

僭客——(春花的别名)    百结花——(丁香的别名)    素客—— (丁香花的别名)

情客——(丁香的别名)    女郎花——(辛夷的别名)    书客——(木笔花的名)

新夷——(木兰的别名)    山石榴——(亦省称“山榴”,杜鹃花的别称)

山客——(踯躅的雅称)      山踯躅——(杜鹃花的别名)  红踯躅——(红杜鹃花的别称)

映山红——(杜鹃花的别名) 谢豹花——( 杜鹃花的别名) 踯跼——(杜鹃花的别名)

踯躅——(杜鹃花的别名)   拘那夷——(亦称“拘拏儿”,夹竹桃的别名)

俱那卫——(夹竹桃的别名)也叫俱那异、枸那花          川红——(海棠的别名)

名友——(海棠的别名)     蜀客——(海棠的别名)       蜀锦——(海棠的别称)

醉美人——(垂丝海棠的别称)雪毬——(绣球花的别名)    内消——(紫荆的别名)

蚍蜉——(紫荆的别名)      七里香——(山矾的别名)    幽客——(山矾的别名)

米囊——(玚花的别名)      照殿红——(佛桑花的别名)  马塍——(合欢的别名)

马缨花——(合欢树的别称)  青囊——(合欢的别称)      夜合——(合欢的别名)

鹦哥花——(刺桐花的别名)  木丹——(栀子的别名)      林兰——(栀子的别名)

越桃——(栀子的别名)       禅客——(栀子的别称)     鲜支——(栀子的别名)

石醋醋——(石榴的异名)    村客——(对石榴的戏称)    百日红——(紫薇的别名)

怕痒树——(又名百日红,紫薇花的别名)   官样花——(紫薇花的异名)

猴郎达树——(亦称“猴刺脱”,紫薇的别名) 满堂红——(紫薇的别名)

王蒸——(木槿的别名)       日及——(木槿的别名)      时客——(木槿的别称)

疟子花——(槿花的别名)     面花——(木槿花的别名)    爱老——(木槿的异名)

朝开暮落花——(木槿的别名)朝生——(木槿的别名)朝华—(亦称“朝客”,木槿的别名)

朝蕣——(木槿的别名)       裹梅花——(木槿的别称)      藩篱草——(木槿的别称)

七里香-——(桂花的别名)九里香——(木犀的别称)       广寒仙——(桂花的美称)

木樨——(同“木犀”,桂花的别称)  仙客——(桂的异名)

严客——(亦作“岩客”,木樨的别称)岩桂——(木犀的别名)金粟——(桂花的别名)

木莲——(木芙蓉的别名)木蕖——(木芙蓉的别名)拒霜——(木芙蓉的别称)

断肠草——(木芙蓉的别名)绮帐——(芙蓉花的别名)醉客——(木莲的谑称)

女郎花——(木兰的别名)佞客——(含笑花的异名)  攀枝花——(木棉花的别称)

苇绡——(李花的别称)俗客——(李花的别名)及第花——(杏花的别名)

瀛州玉雨——(梨花的别名)鬼客——(棠梨花的别称)月临花——(林檎花的别名)

隽客——(橘花的雅称)势客——(凌霄花的别名)鬼目——(凌霄花的别名)

陵苕——(凌霄花的别名)紫葳——(凌霄花的别名)小南强——(茉莉花的别称)

狎客——(茉莉的别名))柰花——(亦作“柰子花”,茉莉花的别名)

萼绿君——(茉莉花的别名)鬘华——(亦作“鬘花”,茉莉花的别名)

俗客——(棣棠花的别名)玉鸡苗——(蔷薇的别名)买笑——(蔷薇花的别名)

锦被堆——(蔷薇花的俗名)刺客——(玫瑰花的别称)徘徊花——(亦省称“徘徊”,玫瑰花的别称)

斗雪红——(月季花的别名)紫华——(月季花的别名)痴客——(月季花的别名)

才客——(酴醿花的谑称)木香——酴醿花的别名)独步春——(酴醿花的别名)

雅客——(酴醿的别称)韵友——(酴醿花的别名)乌朕花——(玉蕊花的别名)

散水花——(玉蕊花的别名)仙客——(琼花的异名)文官花——(锦带花的别名)

海仙——(锦带花的别名)长十八——(牵牛花的别名)狗耳草——(牵牛花的别名)

喇叭花——(牵牛花的别名)勤娘子——(牵牛花的俗称)田客——(鼓子花的别名)

豚肠草——(旋花的别名)筋根——(旋花的别名)赦肺侯——(款冬花的别称)

橐吾——(款冬花的别名)可离——(芍药的别名)白犬——(芍药的别名)

当离——(又名将离,芍药的别名)近客——(芍药的别名)将离——(芍药的别名)

娇客——(芍药的别名)馀容—— (芍药的别名)离草—— (芍药的别名)

婪尾春——(芍药的别名)王者香——(兰的别称)国香——(兰的异名)

幽客——(兰的别名)香祖——(兰花的别称)侍女——(兰花的别名)

媚世——(兰花的别名)玉盘盂——(白芍药的别名)木芍药——(赤芍药的别名)

伊兰——(赛兰香的别称)金盏银台——(水仙的别名)栗玉花——(水仙花的别称)

凌波仙子——(水仙花的别称)雅客——(水仙的别称)雅蒜——(水仙花的别名)

洛阳花—— (石竹花的别名)一丈红——(蜀葵的别称)含胎花——(山姜花的别名)

白鹤仙——(亦作“白萼仙”,玉簪花的别名) 花戚里( (玉簪花的别名)

绿庄严——(玉簪花的别名)紫述香——(郁金香的别名)乌赖树——(夜合花的别名)

夜合——(向日莲的别称)夹竹桃——(凤仙花的别名) 羽客——(凤仙花的别名)

金凤——(凤仙花的别称)指甲草——(亦称“指甲”,凤仙花的别名)

染指甲草—— (凤仙花的别名)急性子——(凤仙花种子的别名)

好女儿花——(金凤花的别名)仙人花——(乌莲花的别名)连缬花——(乌莲花的别名)

黄蓝——(红蓝花的别名)玉蝉花——(石蝉花的别名)

忠客—— (葵的别称)子午花——(金钱花的别名)润笔花——(金钱花的别名)

阇提花——(金钱花的别名)滴滴金——(旋覆花的别名) 八月春——(秋海棠的别名)

断肠花——(亦称“断肠”,秋海棠的别名)花嬖倖——(素馨花的别名)

洗手花——(鸡冠花的别名)山茄子——(曼陀罗花的别名) 风茄——(曼陀罗花的别名)

恶客——(曼陀罗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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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古代诗词的魅力作文500字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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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爱看感人泪下的小说,有人喜爱缠绵悱恻的歌曲,有人钟情闲来独坐碧溪上的垂钓,有人痴迷于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而我,却唯独迷恋中国古典文化的瑰宝——唐诗、宋词、元曲。

正当我对生活一筹莫展的时候,婉约、优雅的她正翩地向我走来,她就是唐诗。

我之前是一个不喜欢看书的人,每次看到书,脑袋恨不得要火山爆发,但去年夏天让我改变了这一观念。

那天偶得闲暇,我无声静坐,拿出了那本《唐诗三百首》,静下心来看,无意中发现了诗歌的乐趣,就这样我背会了《咏鹅》,那绿水、白鹅、红掌与蓝天的明丽画面,深刻在我的脑海里,与唐诗同行的路上,我看到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春,欣赏了“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莲花别样红”的夏,领略了“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感悟了“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冬。在路上,我被“我寄愁心与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的友情所感动,被”乡书何处达,归雁洛阳边“的思乡之情所动融,被”一片丹心图报国,两行清泪为忠家“的爱国情而默默致敬。

当我对唐诗情有独钟时,古典文化的又一瑰宝——宋词也迎面向我走来,与她邂逅,我一见倾心。

宋词,一种摆脱了绝句律诗束缚的新文体。那个风雨飘摇的王朝,孕育出了千百词人,独树一帜。“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是豪放派词人苏轼描绘的雄奇之景。”杨柳岸,晓风残月“是婉约派柳永勾勒的凄清之景。”塞下秋风来景异,衡阳雁去无留意“是边疆戍守的范仲淹展示的萧瑟之景。恋上宋词,我认识了”莫道不消魂,帘转西风,人与黄花瘦“的李清照,崇拜上了”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岳飞。

正当我对宋词爱不释手时,我又与元曲不期而遇,并结为好友。

元曲,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学式样,迷上元曲,我了解了《窦娥冤》、《梧桐雨》、《汉宫秋》、《赵氏孤儿》四大长篇悲剧,但最让我着迷的就是短章精品——小令。你看,马致远的一首《天净沙。秋思》勾起多少远方游子的思念。白朴一句“从来好事天生险,自古先苦后甜。“又是多么的浅白直率、诙谐而淳朴!

唐诗、宋词、元曲的魅力,穿越千年历史,拨动我的心弦,让我今生永爱恋!

[古代诗词的魅力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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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语关关词语解释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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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yǔ guān guān

注音ㄩˇ ㄍㄨ ㄍㄨ

结构ABB式

引证解释

形容鸟儿鸣叫之声。语本《诗·周南·关雎》:“关关雎鳩。” 前蜀 毛文锡 《喜迁莺》词:“传枝偎叶语关关,飞过綺丛间。” 元 武汉臣 《玉壶春》第一折:“语关关枝上流鶯囀。”

语关关相关词语

相关、关于、有关、关系、语言、英语、关注、机关、关键、无关、关闭、关心、国语、关键字、语文、开关、语音、外语、语气、没关系、言语、关联、粤语、海关、关机、关怀、话语、语法、口语、语种、语句、关爱、汉语、华语、成语、词语、公关、关税、物语、过关、法语、术语、人际关系、关节、自言自语、关上、关照、关门、私语、用语、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关切、关头、语录、标语、咒语、大关、评语、外国语

语关关相关成语

不言不语、谗言佞语、低声细语、风言风语、关怀备至、关门落闩、过五关斩六将、好言好语、临别赠语、眉语目笑、妙语连珠、喃喃自语、片言只语、半部论语、闭关锁国、闭关自守、不关紧要、不关痛痒、不可同日而语、恶语伤人、恶语相加、恶语中伤、风言醋语、浮文巧语、浮语虚辞、关门大吉、花香鸟语、关门打狗、豪言壮语、罕言寡语、胡言乱语、花言巧语、秽言污语、机关用尽、机关算尽、冷语冰人、利害相关、快人快语、冷言冷语、利害攸关、流言蜚语、蒙混过关、鸟语花香、漠不关心、千言万语、前言不搭后语、人命关天、裙带关系、三言两语、生死攸关、同日而语、甜言蜜语、甜言软语、痛痒相关、无关紧要、息息相关、无关大局、无关痛痒、无关大体、性命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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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形容热闹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1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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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绎不绝: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接连不断。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热闹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肩摩毂击:肩膀和肩膀相摩,车轮和车轮相撞。形容行人车辆往来拥挤。

2、 熙熙攘攘:熙熙:和乐的样子;攘攘:纷乱的样子。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3、 项背相望:项:颈项。原指前后相顾。后多形容行人拥挤,接连不断。

4、 接踵而来:指人们前脚跟着后脚,接连不断地来。形容来者很多,络绎不绝。

5、 鼓乐齐鸣:击鼓和奏乐声一齐响。形容热闹景象。

6、 车水马龙:车象流水,马象游龙。形容来往车马很多,连续不断的热闹情景。

7、 座无虚席:座位没有空着的。多形容观众、听众或出席、参加的人很多。

8、 人欢马叫:人在呼喊,马在嘶鸣。形容一片喧闹声。

9、 纷至沓来:纷:众多,杂乱;沓:多,重复。形容接连不断的到来。

10、 红飞翠舞:红、翠:指服装的色彩,泛指各种各样的颜色。形容妇女们穿着各种颜色的漂亮衣服,尽兴嬉戏,热闹非凡的情景。

11、 人语马嘶:人叫喊,马嘶鸣。形容纷乱扰攘或热闹欢腾的情景。

12、 熙来攘往: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13、 珠围翠绕:珠:珍珠;翠:翡翠。形容妇女妆饰华丽。也形容富贵人家随侍的女子众多。

14、 稠人广众:指人很多的场合。

15、 觥筹交错:觥:古代的一种酒器;筹:行酒令的筹码。酒杯和酒筹杂乱地放着。形容许多人聚会喝酒时的热闹场景。

16、 鼓乐喧天:鼓:弹奏。喧天:声音大而嘈杂。弹奏着各种乐器,声响大得直冲云天。形容十分欢乐热闹。

17、 人声鼎沸:鼎:古代煮食器;沸:沸腾。形容人群的声音吵吵嚷嚷,就象煮开了锅一样。

18、 万人空巷:空巷:街道里弄里的人全部走空。指家家户户的人都从巷里出来了。多形容庆祝、欢迎等盛况。

19、 攘来熙往: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20、 摩肩接踵:肩碰着肩,脚碰着脚。形容人多拥挤。

21、 冠盖如云: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形容官吏到的很多。

22、 趋之若鹜:趋:快走;鹜:野鸭。象鸭子一样成群跑过去。比喻很多人争着赶去。

23、 济济一堂:济济:形容人多。形容很多有才能的人聚集在一起。

24、 前呼后拥:前面有人吆喝开路,后面有人围着保护。旧时形容官员出行,随从的人很多。

25、 热火朝天:形容群众性的活动情绪热烈,气氛高涨,就象炽热的火焰照天燃烧一样。

26、 结驷连骑:驷:古时一乘车所套的四匹马;骑:骑马的人。随从、车马众多。形容排场阔绰。

27、 人山人海:人群如山似海。形容人聚集得非常多。

28、 川流不息:川:河流。形容行人、车马等象水流一样连续不断。

29、 户限为穿:户限:门槛;为:被。门槛都踩破了。形容进出的人很多。

30、 门庭若市:庭:院子;若:象;市:集市。门前和院子里人很多,象市场一样。原形容进谏的人很多。现形容来的人很多,非常热闹。

31、 高朋满座:高:高贵。高贵的朋友坐满了席位。形容宾客很多。

32、 冠盖相望:冠盖:指仁宦的冠服和车盖,用作官员代称;相望:互相看得见。形容政府的使节或官员往来不绝。

33、 车马骈阗:车马聚集很多。形容非常热闹。

34、 盛况空前:形容热闹至极。

35、 络绎不绝:形容行人车马来来往往,接连不断。

36、 比肩继踵:比:挨着;踵:脚跟。肩挨着肩,脚跟着脚。形容人很多,很拥挤。

37、 水泄不通:汇:排泄。象是连水也流不出去。形容拥挤或包围的非常严密。同“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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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古代廉洁小故事12、我以不贪为宝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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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宋国有一个人上山采石时,采到一块宝玉,他担心别人会来抢,想拿出去卖,又怕被商人占了便宜。想来想去,他决定把这块宝玉送给京城里的大官。

于是,他带着宝玉,来到京城掌管工程的大官子罕府中,献上宝玉。子罕觉得很奇怪,便问道“我和你素不相识,你为什么要献宝玉给我?我可从来不收别人任何礼物的。”那人以为子罕怀疑这是一块假玉,就答道“这块玉我请玉匠看过,确实是一块真玉,价值连城,所以我才送给你的。”子罕说“我把不贪的品格当作珍宝,你把这块玉石当作珍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们俩人都丧失了珍宝,不如你我还是各自保存自己的珍宝吧!”那人跪下恳求道“我们小百姓,拿着这样珍贵的东西,是不敢出门的,我把它献给你,是为了免于祸患。”子罕就让那人暂时留下,请玉匠把那块宝玉雕琢加工好,然后帮他把玉卖掉,把所得的钱全部交给那人,并派人送他回家。

这个故事见于《左传·襄公十五年》。后来,人们就用“不贪为宝”这句成语来形容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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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冬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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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冬季给我们带来的有冰冷的空气和令人十分期待的皑皑白雪,真是让人又爱又恨。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形容冬天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参考!

1、冬温夏凊:凊:凉。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2、天凝地闭:天地都凝固冻结了。形容冬天非常冰冷的情景。

3、斗霜傲雪:形容在严酷的环境中敢于斗争,不屈不挠。

4、步雪履穿:形容人穷困潦倒。

5、天寒地冻:形容天气极为冰冷。

6、洗雪逋负:洗雪,队掉;逋负,旧欠,引伸为旧恨。报仇雪恨,以偿夙愿。

7、孙康映雪:比喻读书非常刻苦。

8、林寒涧肃:寒:冰冷肃:清冷。树林和山涧显出一片清凉和寂静。

9、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刻苦自勉。

10、风花雪月:原指旧时诗文里经常描写的自然景物。后比喻堆砌词藻、内容贫乏空洞的诗文。也指爱情之事或花天酒地的荒淫生活。

11、冰天雪地:形容冰雪漫天盖地。

12、寒风刺骨:寒风刺骨意思为天气冰冷,冰冷的风似乎能吹进人的皮肤,直达骨头,并带来阵阵刺痛。多用来形容恶劣的冰冷天气。

13、冬烘头脑:冬烘:迂腐,浅陋。指头脑糊涂、愚腐,不明事理的人。亦作“头脑冬烘”。

14、兵不雪刃:兵器上没有沾上血。形容未经战斗就轻易取得了胜利。

15、白雪皑皑:皑皑:洁白光亮的样子。多用来形容霜雪。洁白的积雪银光耀眼。

16、千里冰封:冰封:被冰雪覆盖。

17、雪兆丰年:指冬天大雪是来年丰收的预兆。

18、雪鬓霜鬟:白发像雪和霜一样。借指老年人。

19、眠霜卧雪:睡卧于霜雪之中。形容在外劳苦。

20、冰天雪窖:形容极为冰冷。

21、傲雪欺霜:形容不畏霜雪严寒,外界条件越艰苦越有精神。比喻经过长期磨练,面对冷酷迫害或打击毫不示弱、无所畏惧。傲,傲慢、蔑视。

22、雪操冰心:志行品德高尚纯洁。

23、朔风凛冽:相当于寒风凛冽。形容冬天寒风刺骨,非常冰冷。

24、残冬腊月:腊月:阴历十二月。指一年将尽之时。

25、秋去冬来:秋天过去,冬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26、冬裘夏葛:裘:皮衣;葛:葛麻衣。泛指美服。

27、雪虐风饕:虐:暴虐。饕:贪残。又刮风,又下雪。指狂暴肆虐的风雪,形容天气非常冰冷。

28、鸿飞雪爪:用以指世事变易。

29、雪碗冰瓯:瓯,盆碗之类的器皿。形容碗、盆器皿洁白干净。也比喻诗文清雅。

30、白雪难和:比喻高深的不通俗的艺术。

31、大雪纷飞:纷:多而杂乱。雪花大量飘落的样子。形容雪下得大。

32、凄风苦雨:凄风:冰冷的风;苦雨:久下成灾的雨。形容天气恶劣。后用来比喻境遇悲惨凄凉。

33、寒蝉凄切:寒蝉:冷天里的知了。天冷时,知了发出凄惨而低沉的声音。文学中多用以烘托悲凉的气氛和情调。

34、千里冰封:“千里”是个虚数,指辽阔的北国,并非说是整好一千里。和后面的“万里雪飘”中的“万里”一起使用。辽阔的北国大地都被冰封上。“冰”是名词,作状语,前面省略了介词“被”。

35、冬温夏清: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36、粉妆玉砌:用白色粉装饰,用白玉砌成。形容雪景及人皮肤白嫩。

37、寒风凛冽:冽,冰冷。寒风凛冽,形容寒风刺骨,非常冰冷。

38、啼饥号寒:啼:哭;号:叫。因为饥饿冰冷而哭叫。形容挨饿受冻的悲惨生活。

39、餐风茹雪:形容野外生活的艰苦。

40、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冰冷。

41、积雪囊萤:积雪,南朝孙康映雪读书。囊萤,晋代车胤把萤火虫装在口袋里,借荧光读书。形容刻苦攻读。

42、冰封雪盖:到处都是白茫茫一片,四周被冰雪覆盖,地面上都结成冰了,头顶上还下着雪。

43、饱经霜雪:饱:充分;经:经历;霜雪:比喻艰难困苦。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44、冬日可爱:如同冬天里的太阳那样使人感到温暖、亲切。比喻人态度温和慈爱,使人愿意接近。

45、岁暮天寒:指年底时候的冰冷景象。

46、风雨凄凄:凄凄:冰冷。风雨交加,清冷凄凉。

47、雪窖冰天:窖:收藏东西的地洞。到处是冰和雪。形容天气冰冷,也指严寒地区。

48、凛如霜雪:比喻待人接物毫无感情,象冰霜一样冷。也比喻态度严正,不可接近。

49、无冬历夏:谓一年到头。

50、照萤映雪:利用萤火虫的光和白雪的映照读书,形容刻苦地读书精神。

51、雪里送炭:在下雪天给人送炭取暖。比喻在别人急需时给以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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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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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指的是古代的从政人员的官职。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

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丞相: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至南北朝,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于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废。

宰相:古代对在朝廷上总揽政务的最高长官的泛称,并非具体官职。如秦汉时的丞相、相国为宰相;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以及参于政务的重要将军均为宰相,随君主指定而任事,无定员亦无定名。隋唐定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名义上的宰相,实际上仍要君主为其特选其它官职加上个“同平章事”,方成为实际上宰相。宋以后,遂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次一等的“参知政事”合称宰执。明代为加强独裁,废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而以内阁之大学士协助,所以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代在内阁之外又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内阁大学士仍拜相,称为外廷,军机处则称为内廷。可见由先秦到明清,随着皇权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权力逐渐减弱。

尉:春秋时晋国始在上、中、下三军设置,主发众使民。后来各国皆在将军下设尉,秦以后朝廷设太尉,为武官之长。历代多沿置,但从汉以后逐渐变为一种官阶虚衔,无实权。宋徽宗时定为武官最高官阶。元以后废用。

大良造: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令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柱国:亦称上柱国,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武官,地位次于令尹。唐以后作为勋等,沿至清代始废。

三闾大夫:战国时楚国设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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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古代名人少年立志的励志故事

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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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年纪,今天的年轻人大多还在学业的门径处徘徊,闲暇时打打电脑游戏,尽可以在虚拟世界中漫游。

而遥想当年,生于史官世家的司马迁,从10岁学习古文开始,就已身负书写历史的责任。20岁时,他迈出了自己名山事业的第一步。司马迁在《太史公自序》中不无自豪地谈及年轻时的这次壮举:“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厄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

司马迁的这次漫游,首先是通过“上会稽”和“窥九疑”向虞舜、夏禹表示敬意。按照古籍的记载,会稽和九疑,分别是舜、禹墓葬的所在。司马迁的文化访古之举,来源于他对《尚书》和《春秋》等古史的熟习。身居史官世家,司马迁能够看到当时一般人无法看到的典籍。据今人统计,《史记》中司马迁利用或见过的典籍,包括汉朝的皇家档案,有103种。这在当时,已是相当了不起的数字。司马迁是实实在在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身体力行者。在52万言的《史记》中,司马迁此次壮游的印记,不时出现在他对历史感慨的笔端。

司马迁为屈原作传,特别提到自己曾南游到长沙郡,看到屈原自沉之处,想到其悲剧人生,不禁为之落泪。也是在楚国的旧地,他见到了当年春申君所拥有的富丽宫室。他南登庐山,观览大禹曾疏导过的九江。在会稽,司马迁详细了解了越王勾践的故事。此前,他已经在载籍中知道了吴越之地与中原的渊源关系。他此行的目的之一,就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搜求古史传说,以及被秦王朝焚灭了的古诸侯史记。

齐鲁之地,学术发达,是重要的文化中心。司马迁说自己看到孔子故里的车服礼器,流连忘返,于是专门在那里学习饮宴和射箭的礼仪。

至于司马迁说到的“厄困鄱、薛”,可能是他在那里碰上了不愉快的事儿。司马迁在写孟尝君时提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他认为,是因为战国时孟尝君广招宾客,鱼龙混杂,使当地风气大坏。到西汉时仍是如此。

秦汉之际群雄逐鹿,是司马迁实地考察的重点。在淮阴,当地人向他讲述了韩信年轻时的故事。当地人说起韩信少有大志,连他母亲的坟墓都建得与众不同。司马迁亲自去看,果然。

丰沛之地,汉初许多重量级的人物均出身于此。刘邦曾为“沛公”,萧何、曹参、周勃、樊哙等,都是当地人。司马迁到丰沛广问当地遗老,又参观了这些汉室名臣的故家所在。从樊哙的孙子樊他广口里,司马迁听到了这些风云人物的许多逸事。

司马迁青年时期的这次壮游有多长时间,我们不得而知。但此行经地极广,则非常确实。王国维曾经专门研究过司马迁的出游路线,有趣的是,司马迁的行踪,与秦始皇南游东巡的路径,多有重合。是司马迁有意追寻秦皇的足迹,还是因为在当时中国的交通条件下,这是一条经典线路,我们同样不得而知。20岁壮游之后,司马迁仕为郎中,奉使新开辟的巴蜀诸郡,又子承父业任太史令,侍从武帝出行,足迹几乎遍于全国。所以,在《史记》开篇的《五帝本纪》中,司马迁说,“余尝西至空峒,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

用现代人的观点看,司马迁可以说是在漫游中寻找历史的现场感,为书写历史做准备。他的写作理想,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评价说,“太史公胸中,固有一天下大势。”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甚至认为,《史记》的文笔好,也和司马迁的壮游有关,“太史公行天下,周览四海名山大川,与燕赵豪杰交游,故其文疏宕颇有奇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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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描写人的神态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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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神态是丰富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描写人的神态词语解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义凛然】大义:正义;凛然:严肃、或敬畏的样子。由于胸怀正义而神态庄严,令人敬畏。

【大摇大摆】走路时身子摇摇摆摆。形容自以为了不起的傲慢神态。

【扼腕兴嗟】扼腕:用手握腕;嗟:感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发出叹息的神态。

【扼腕长叹】用手握腕,长声叹息。形容情绪激动的神态。

【不动声色】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

【风流旖旎】风流:风度和韵致;旖旎:愿意指旌旗飘扬的样子,引申为柔美的样子。形容风韵娇柔。多指妇女的神态。

【眉梢眼角】眉梢:眉毛的末尾部分;眼角:上下眼睑的接合处。形容眉眼含情示意的神态。

【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眄视指使】形容骄傲的神态。

【怆天呼地】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同“怆地呼天”。

【科头袒体】科头:不戴帽子;袒:裸露。不戴帽子,袒露身体。形容傲慢不羁的神态。

【怆地呼天】怆:悲伤,凄楚。悲痛地呼天喊地。形容极其悲痛绝望的神态。

【满腹狐疑】狐疑:象狐狸那样多疑。一肚子的疑惑。比喻疑惑不解的神态。

【瞠然自失】瞠:瞪着眼睛。瞪着眼睛好像丢了东西一样。形容失神的神态。

【戟指怒目】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怒目戟指】戟指:用食指和中指指着别人,象戟的形状。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如醉如痴】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披襟散发】敞开衣襟,蓬松着头发。形容不修边幅的的悠闲神态。

【道貌凛然】犹道貌岸然。指神态严肃,一本正经的样子。

【丰度翩翩】丰度:风采气度。翩翩:洒脱的样子。形容神态举止文雅优美,超逸洒脱。同“风度翩翩”。

【破颜一笑】颜:面容。愁苦的神态一下子笑起来。

【屏声息气】抑制着呼吸使不出声音。形容恭敬畏惧的神态。

【灰头土脸】满头满脸沾满尘土的样子。也形容懊丧或消沉的神态。

【如碎如狂】形容神态失常,不能自制。指为某人某事所倾倒。

【扼腕抵掌】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低唱浅酌】低唱:轻柔地歌唱;酌:饮酒。听人轻柔地歌唱,并自在地慢慢饮酒。形容一种安乐自在的神态。

【咆哮如雷】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如痴如醉】形容神态失常,失去自制。

拓展:描写神态的句子

1、牙齿咬得“格格”作响,眼里闪着一股无法遏制的怒火,好似一头被激怒的狮子。

2、那是个十来岁的瘦骨伶仃的小孩,却长得眉清目秀。特别是那双长得比常人都大的眼睛,闪动着聪慧的光芒。他拖着木屐,一件破旧的绿军服垂到膝前。

3、他愉快的笑了,脸上的皱纹宛如一朵盛开的金菊。

4、观众的目光,像无数条探照灯的光柱,紧紧地追逐着正在表演的武术运动员。

5、寒假快要结束的一天晚上,爸爸在家里同往常一样认认真真地给找检直作业。他越检查越生气,突然把我的数学寒假作业本给撕得粉碎,顿时我大哭起来。

6、一团愤怒的炽烈火球在胸膛里不住地滚来滚去,总像要冲到外面去烧掉一点什么才好!

7、一般绝望的情绪像狂潮一般涌上我的心头,使我感到浑身冰凉。

8、此时,伯父的面孔十分严肃,简直像生铁铸成的。

9、说时迟,那时快。那个摔倒在地上的运动员,手一撑,脚一踮,猛地爬了起来。左脚尖顶住起跑线,膝盖一弯,稳稳地蹲着。两手就像两根木柱插在地上,整个身体微微前倾,那架势,就像一只起飞的雄鹰。

10、她夹上书本,朝我莞尔一笑,脚步匆匆地走了。

11、她脸儿红得像熟透了的山柿子,忙低下头去,不敢再看我一眼。

12、她的脸好象绽开的白兰花,笑意写在她的脸上,溢着满足的愉悦。

13、他的脸涨得红红的,手还…个劲儿地抓耳朵,身子也不时扭动着,现出十分忸怩的样子。

14、哼!那小子是水仙不开花―装蒜!谁还不清楚他的底细?

15、往日和蔼可亲的妈妈,今天却铁青着脸,像是要和谁决斗

16、我呢,也只好把要说的话深深地埋在心底。这使我这颗痛苦得几乎要流血的心更加压抑和沉痛。

17、爸爸两眼盯着我的“三好奖状”,站立在那里出神,好像在看着一件价值连城的宝物。

18、小强怒目圆睁,眉毛竖起,头发根根立起,嘴里喷出刺耳的声音,不仅如此,还要伸手打小刚。那憋得通红的脸像个熟透的西红柿,身体也像狮子般猛扑过来。

19、他像被谁用榔头击昏了似的,倚在客厅的门框上。

20、她只觉得心烦意乱,痛苦难堪;向前走一步,心里也更紧张一步,仿佛全身的血液一下子都注人了心里似的,煎熬得忍受不住。

21、他心里像有七八十个辘轳在旋转。

22、心里笼上一层愁云,袭过一阵揪心的疼痛。

23、他的脸像蜡一样的黄,嘴唇都发白了,灰白的胡子一颤一颤地,全身都在瑟瑟地发抖,一双深陷在眼窝里的眼睛,像一对火珠子一样,直盯着小商。

24、爸爸的脸色好难看啊,他像火山爆发一样发怒了。

25、我很懊悔,由于当时过分激动和兴奋,竟然忘记了问他的名字。

26、她一头乌黑闪亮的秀发自然地披落下来,像黑色的锦缎一样光滑柔软。

27、她的个手指上长满了血泡,紫黑色圆鼓鼓的,像熟透了的山葡萄。

28、一种惭愧内疚痛心和崇敬的混合之情,像海潮般地冲击着我。

29、孙强向门口走了几步,眼泪像断了线的珍珠似的掉了下来。

30、我突然感到一股失望的苦水,淹没了全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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