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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精品20篇)

形容富有的词语有哪些?多积累这些词语是有好处的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现在开学吧为你们精心整理了关于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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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寓言故事:鲲鹏与蓬雀

全文共 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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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古代在很远很远的北方,大地以草木为毛发,而那个地方气候异常的寒冷,草木不生,于是人们把那个地方叫“穷发”。

在那个草木不生的地方,有一片大海,是大自然造就的一片辽阔的水域。在这片水域中,生活着一条硕大无比的鱼,这条鱼的身体有几千里宽,而它的身体有多长呢,谁也说不清楚,这条大鱼的名字就叫做鲲。有一天,这条大鱼变作了一只鸟,也同样是大得不可思议。这只鸟的脊背有泰山那样高大,双翅一展,就像是挂在天空的云彩遮住了半个天空,这只鸟名叫鹏。

这只大鹏鸟打算从北海飞到南海一游,它扇动起两个巨大的翅膀,盘旋直冲天空而形成一股狂飚,大鹏鸟直飞到九万里的高空,那是一个连云气都达不到的地方。大鹏的脊背几乎是紧靠着青天了,然后它再准备朝南海的方向飞去。

有一群小蓬雀活动在一片灌木丛中,整天聚集在蓬刺矮树间跳来跳去、叽叽喳喳,倒也自得其乐十分满足。当它们听说了大鹏鸟上飞高空九万里的事情后,十分惊讶与困惑,它们嚷嚷道:“简直是发了疯了,发了疯了。它干嘛要飞那么高呢?它到底想干什么呢?”其中一只蓬雀以一种批评家的口气说:“我跳跃着向上一飞,也不过几丈高就落下来,我在灌木丛中飞来飞去,悠然自得,我这就是世界上最好的飞翔了,那只奇怪的大鹏干嘛要飞那么高呢?飞那高有什么意义呢?”

看来,这些胸无大志的蓬雀不但不能理解壮志凌云的鲲鹏,反而还讥笑它,这真是小和大的鸿沟,愚蠢和智慧的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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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居安思危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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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jū ān sī wēi

【出处】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左传·襄公十一年》

解释】居:处于;思:想。虽然处在平安的环境里,也想到有出现危险的可能。指随时有应付意外事件的思想准备。

【用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劝诫人

【结构】联合式

【近义词】常备不懈、安不忘危、防患未然

【反义词】高枕无忧、及时行乐、刀枪入库

【押韵词】光棍不吃眼前亏、心若寒灰、笑语指麾、权重秩卑、蓬闾生辉、折矩周规、日中则昃,月满则亏、播弄是非、败兴而归、众毁所归

【年代】古代

【语文同步】源不深而望流之远,根不固而求木之长,德不厚而思国之安,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也。 魏徽《谏太宗十宗疏》高中二册·课文·23

成语故事】春秋时期,晋、宋等12国联合攻打郑国,郑国只好向晋国求和。郑国给晋国送去金钱珠宝美女等。晋悼公就把贡品分给大臣享乐。魏绛劝谏晋悼公不要只图享乐,要居安思危。晋悼公认为他言之有理,就采纳他的建议

【成语示列】得宠思辱,居安思危 清·钱彩《说岳全传》第六十回

【成语例句】

◎ 源头不通而希望流水长远,根本不固而希望树木茂盛,德义不厚而希望国家安定,我虽愚笨,也知道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明智的人呢?国君担负着重任,处于天下最高的地位,如不能居安思危,力戒奢侈,励行节俭,这就象砍断树根却要求树木茂盛,堵塞源泉却要流水长远一样。

◎ 《周易》全篇贯穿的忧患意识,就是要人们"居安思危"。

◎ "练会夜间抢修车辆,保证战时汽车开得动!"这是保养场民兵连居安思危、苦练硬功夫的又一课题。

【词类符号】名词; 时间名词; 方位名词; 处所名词;人名; 姓氏; 名字; 地名; 机构名; 其他专有名词; 动词;联系动词;能愿动词;趋向动词;形容词;区别词; 数词;量词; 副词; 代词;介词; 连词; 助词;叹词; 拟声词;习用语;缩略语;前接成分;后接成分; 语素字; 非语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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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形容女人漂亮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3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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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是一个汉语词汇,是一个赞赏夸奖的词汇,褒义词,形容事物出彩,人物或物体好看,也可以形容事情做得非常好。下面小编收集了形容女人漂亮的词语解释,供大家欣赏。

闭月羞花

[bì yuè xiū huā]

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国色天香

[guó sè tiān xiāng]

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倾国倾城

[qīng guó qīng chéng]

倾:倾覆;城:国。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貌美如花

[mào měi rú huā]

暂无释义

明眸皓齿

[míng móu hào chǐ]

明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冰肌玉骨

[bīng jī yù gǔ]

冰:晶莹。 肌骨如同冰玉一般。形容女子肌肤莹洁光滑。

小家碧玉

[xiǎo jiā bì yù]

旧时指小户人家美丽的年轻女子。

窈窕淑女

[yǎo tiǎo shū nǚ]

窈窕:美好的样子。美好的女子。

天生丽质

[tiān shēng lì zhì]

天生:天然生成。 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秀色可餐

[xiù sè kě cān]

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亭亭玉立

[tíng tíng yù lì]

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 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眉目如画

[méi mù rú huà]

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出水芙蓉

[chū shuǐ fú róng]

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风华绝代

[fēng huá jué dài]

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婀娜多姿

[ē nuó duō zī]

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楚楚动人

[chǔ chǔ dòng rén]

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形容美好的样子引人怜爱。

花枝招展

[huā zhī zhāo zhǎn]

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 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冰清玉洁

[bīng qīng yù jié]

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 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我见犹怜

[wǒ jiàn yóu lián]

犹:尚且;怜:爱。 我见了她尚且觉得可爱。形容女子容貌美丽动人。

秀外慧中

[xiù wài huì zhōng]

秀:秀丽;慧:聪明。 外表秀丽,内心聪明。

螓首蛾眉

[qín shǒu é méi]

螓:蝉的一种。螓首:额广而方;蛾眉:眉细而长。宽宽的额头,弯弯的眉毛。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环肥燕瘦

[huán féi yàn shòu]

形容女子形态不同,各有各好看的地方。 也借喻艺术作品风格不同,而各有所长。

风姿绰约

[fēng zī chuò yuē]

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眉清目秀

[méi qīng mù xiù]

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 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绝代佳人

[jué dài jiā rén]

绝代:当代独一无二;佳人:美人。当代最美的女人。

朱唇皓齿

[zhū chún hào chǐ]

鲜红的双唇,雪白的牙齿。 形容容貌美丽。

一笑千金

[yī xiào qiān jīn]

美女一笑,价值千金。形容美人一笑很难得。

金枝玉叶

[jīn zhī yù yè]

原形容花木枝叶美好。后多指皇族子孙。现也比喻出身高贵或娇嫩柔弱的人。

二八佳人

[èr bā jiā rén]

二八:指十六岁;佳人:美女。十五六岁的美女。

大家闺秀

[dà jiā guī xiù]

旧指世家望族中有才德的女子。 也泛指有钱有势人家的女儿。

梨花带雨

[lí huā dài yǔ]

像沾着雨点的梨花一样。原形容杨贵妃哭泣时的姿态。后用以形容女子的娇美。

美如冠玉

[měi rú guān yù]

冠:帽子。 原比喻只是外表好看。后形容男子长相漂亮。

花颜月貌

[huā yán yuè mào]

形容女子的美丽。

温文尔雅

[wēn wén ěr yǎ]

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动斯文。现有时也指缺乏斗争性,做事不大胆泼辣,没有闯劲。

绰约多姿

[chuò yuē duō zī]

绰约:姿态优美的样子。 形容女子体态的美。

红颜薄命

[hóng yán bó mìng]

红颜:美女的容颜;薄命:命运不好。 旧时指女子容貌美丽但遭遇不好(多指早死、寡居或丈夫不好)。

姑射神人

[gū yè shén rén]

姑射:山名;神人:得道的人。原指姑叶山的得道真人。后泛指美貌女子。

宛转蛾眉

[wǎn zhuǎn é méi]

宛转:轻而柔的起落。蛾眉:细而长的眉毛,指美丽的眼睛。漂亮的眼眉轻轻扬起。常用作美人的代称。

风韵犹存

[fēng yùn yóu cún]

形容中年妇女仍然保留着优美的风姿。

步步莲花

[bù bù lián huā]

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后常比喻渐入佳境。

衣冠楚楚

[yī guān chǔ chǔ]

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 衣帽穿戴得很整齐,很漂亮。

嫣然一笑

[yān rán yī xiào]

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人面桃花

[rén miàn táo huā]

形容男女邂逅钟情,随即分离之后,男子追念旧事的情形。

蛾眉曼睩

[é méi màn lù]

形容女子容貌之美。蛾眉,比喻美女的眉毛像蚕蛾眉那样又细又弯;曼睩,眼珠转动。《楚辞·招魂》:“蛾眉曼睩,目騰光些。” 王逸 注:“蛾眉玉白,好目曼澤,時睩睩然視,精光騰馳,驚惑人心也。” 唐 张说 《邺都引》:“ 鄴 傍高塚多貴臣,蛾眉曼睩共灰塵。”

左家娇女

[zuǒ jiā jiāo nǚ]

指美丽可爱的少女。

姹紫嫣红

[chà zǐ yān hóng]

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艳色绝世

[yàn sè jué shì]

姿色美丽,冠绝当代。

明眸善睐

[míng móu shàn lài]

形容女子的眼睛明亮而灵活。

妍姿艳质

[yán zī yàn zhì]

形容女子的体态容貌很美。

文过饰非

[wén guò shì fēi]

文、饰:掩饰;过、非:错误。用漂亮的言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

袅袅娜娜

[niǎo niǎo nuó nuó]

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同“袅袅亭亭”。

一笑倾城

[yī xiào qīng chéng]

形容女子的绝色。

娉婷袅娜

[pīng tíng niǎo nuó]

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亦借指美人。

肤如凝脂

[fū rú níng zhī]

皮肤像凝固的油脂。 形容皮肤洁白且细嫩。

装潢门面

[zhuāng huáng mén miàn]

装潢:原指裱糊字画,现也指装饰物品使之美观;门面:指外观。比喻只把外表装饰得很漂亮。

信言不美

[xìn yán bù měi]

信:真实。 美:美妙,漂亮。真实的话未经加工,所以不美妙动听。

惊鸿艳影

[jīng hóng yàn yǐng]

惊鸿:轻捷飞起的鸿雁。形容女子轻盈艳丽的身影。多就远望而言。

浓桃艳李

[nóng táo yàn lǐ]

桃花浓丽,李花鲜艳。比喻人容貌俊美,神采焕发。

月貌花容

[yuè mào huā róng]

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瘗玉埋香

[yì yù mái xiāng]

瘗:埋藏;玉、香:泛指美貌的女子。 指美丽的女子死亡。

艳如桃李

[yàn rú táo lǐ]

容颜像成熟的桃李那样娇艳。

文章星斗

[wén zhāng xīng dòu]

是文章之冠首,形容人文章写得漂亮,超群出众。

小巧玲珑

[xiǎo qiǎo líng lóng]

小巧:小而灵巧;玲珑:精巧细致。形容东西小而精致。

举止娴雅

[jǔ zhǐ xián yǎ]

娴:文雅。 形容女子的姿态和风度娴静文雅。

珠光宝气

[zhū guāng bǎo qì]

珠、宝:指首饰;光、气:形容闪耀着光彩。旧时形容妇女服饰华贵富丽,闪耀着珍宝的光色。

一表人才

[yī biǎo rén cái]

表:指外貌。形容人容貌俊秀端正。

才子佳人

[cái zǐ jiā rén]

泛指有才貌的男女。

愁眉啼妆

[chóu méi tí zhuāng]

愁眉:使眉细而曲折;啼妆:轻轻地擦去目下的粉饰以作啼痕。形容妇女的妖态。

红粉青楼

[hóng fěn qīng lóu]

红粉:原指红色的铅粉,为女子化妆用品,后借指美女;青楼:妓院。泛称有女色或可寻欢的场合。

香草美人

[xiāng cǎo měi rén]

旧时诗文中用以象征忠君爱国的思想。

香消玉殒

[xiāng xiāo yù yǔn]

比喻美丽的女子死亡。

霞裙月帔

[xiá qún yuè pèi]

以云霞为裙,明月为披肩。 借指仙女或美女。

楚腰卫鬓

[chǔ yāo wèi bìn]

指细腰秀发。 借指美女。

琪花瑶草

[qí huā yáo cǎo]

琪、瑶:美玉。原为古人想象中仙境的花草。后也形容晶莹美丽的花草。

柳娇花媚

[liǔ jiāo huā mèi]

形容女子娇娆妩媚。

风鬟雾鬓

[fēng huán wù bìn]

鬟:环形发髻;鬓: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 形容女子头发的美。也形容女子头发蓬松散乱。

袅袅婷婷

[niǎo niǎo tíng tíng]

袅袅:柔美貌;婷婷:美好貌。 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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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四字词语解释造句

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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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骨酸心:形容极度伤心。

造句1:你的行为让我透骨酸心

造句2:请不要在伤害我了,我已经透骨酸心了

2、滴粉搓酥:粉:脂粉;搓:搓摩;酥:润滑柔美。脸上薄施脂粉,用手搓摩润滑。形容女子肌肤柔嫩细腻。

造句1:三十岁时,我认为中国词中,风花雪月,滴粉搓酥之辞太多,词风卑靡尘下,只有东坡之大,白石之高,稼轩之豪,才是词中胜境。

造句2:这个“女子”,没有凤冠霞帔的华美荣服,也没有滴粉搓酥的的浓艳妆饰,更没有翠绕珠围的华丽饰品;而是淡粉水彩的静谧,蹁跹蝶翅的优柔,若隐若现的纤薄

3、皓齿明眸:皓:白色的样子;眸:眼珠,泛指眼睛。洁白的牙齿,明亮的眼睛。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亦喻指美女。

造句1:站在今日回望,不免发现,成就我们乡愁的皓齿明眸,还有许多,霞玉芳红。

造句2:刚进入到达厅就会听见一股银铃般的声音响起,循着声音,你会发现是一位皓齿明眸身带红色引导绶带的女生

4、抑郁不平:抑郁:压抑郁闷。内心压抑郁闷,心中愤愤不平。

造句1:互联网的兴起,既赋予了人们更多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也为网民抒发抑郁不平情感提供了载体

造句2:曲折地反映出他的抑郁不平和豪爽胸襟

5、丰肌弱骨:丰润的肌肤,柔嫩的骨骼。形容女子或花朵娇嫩艳丽而有丰韵。

造句:她的妹妹丰肌弱骨,与她的纤腰玉肌相对照,别有风韵,也同时召入,一并拜为婕妤。

6、泪干肠断:形容伤心到极点。

造句:一曲《断肠人送断肠人》唱的让人额蹙心痛,泪干肠断,把观众都带入到了离别的悲怆情境之中

7、待字闺中:字:许配;闺:女子卧室。留在闺房之中,等待许嫁。旧指女子成年待聘。

造句:然而一年过去了,首个被誉为“绿魔方”的样品却仍然“待字闺中”。

8、小鸟依人:依:依恋。象小鸟那样依傍着人。形容少女或小孩娇小可爱的样子。

造句1:文章马伊琍情侣装恩爱现身:马伊琍面色粉嫩小鸟依人

造句2:如果这个女生是心理上小鸟依人的感觉我是挺喜欢的

9、抱头大哭:形容非常伤心或很是感动的样子。

造句1:女子在墙角疯狂暴打孩子孩子无助抱头大哭

造句2:南建业队员跪倒在地,抱头大哭,流下激动的泪水

10、痛哭流涕:涕:眼泪。形容伤心到极点。

造句1:她现在大概正为思念我而痛哭流涕。

造句2:我认为不要恨,因为这个大时代不是让我痛哭流涕吗,让我遍体鳞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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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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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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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全文共 1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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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职指的是古代的从政人员的官职。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

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丞相: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总理全国政务。西汉时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至南北朝,或称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于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明初沿置,不久即废。

宰相:古代对在朝廷上总揽政务的最高长官的泛称,并非具体官职。如秦汉时的丞相、相国为宰相;魏晋以后,以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仆射以及参于政务的重要将军均为宰相,随君主指定而任事,无定员亦无定名。隋唐定制,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为名义上的宰相,实际上仍要君主为其特选其它官职加上个“同平章事”,方成为实际上宰相。宋以后,遂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次一等的“参知政事”合称宰执。明代为加强独裁,废丞相制度改由皇帝直接处理政务,而以内阁之大学士协助,所以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代在内阁之外又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又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内阁大学士仍拜相,称为外廷,军机处则称为内廷。可见由先秦到明清,随着皇权的加大加重,宰相的权力逐渐减弱。

尉:春秋时晋国始在上、中、下三军设置,主发众使民。后来各国皆在将军下设尉,秦以后朝廷设太尉,为武官之长。历代多沿置,但从汉以后逐渐变为一种官阶虚衔,无实权。宋徽宗时定为武官最高官阶。元以后废用。

大良造:战国初期秦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令尹: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长官,握军政大权。

柱国:亦称上柱国,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为楚国的最高武官,地位次于令尹。唐以后作为勋等,沿至清代始废。

三闾大夫:战国时楚国设置,掌管昭、景、屈三姓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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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疾风劲草的意思及成语故事解释

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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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疾风劲草的意思成语故事由编辑整理,望大家喜欢。

【拼 音】: jí fēng jìng cǎo

【释 义】: 在猛烈的大风中,只有坚韧的草才不会被吹倒。比喻只有经过严峻的考验,才知道谁真正坚强。

【出 处】: 《东观汉记·王霸传》:“颍川从我者皆逝,而子独留,始验疾风知劲草。”

【示 例】: 被坚执锐,或有其人,~,岁寒方验。(《周书·裴宽传》)

【用 法】:作宾语、定语;比喻立场坚定,忠贞可靠。

【近义词】:疾风知劲草

【同韵词】:沾沾自好、携幼扶老、病来如山倒、争多论少、昆山之下,以玉抵鸟、比翼鸟、地不爱宝、传经送宝、铮铮佼佼、冒名接脚。

【成语典故】

唐太宗在凌烟阁功臣题词中,有一首御赐宋公萧禹的五古:“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勇夫安知义,智者必怀仁。”

劲草:挺拔的草。板荡:指社会上的大动乱。诚臣:忠诚的臣。这话富有哲理,也是名联。

只有在大的危难中才能显现出一个人是忠是奸。在安定和平时期是难以分辨的。鲍照诗有“时危见臣节,乱世识忠良”二句,当是本诗的来源。文天祥诗“时穷节乃现”,也是这个意思。

《诗经·大雅》有《板》《荡》两篇,都是写当时政治黑暗,人民痛苦的,后来用“板荡”指政局混乱,社会动荡不安。

【成语故事】

新朝末年,全国爆发了农民大起义,皇族刘秀与刘演联合起兵,王霸前来投奔刘秀。更始帝刘玄借故杀了刘演,刘秀只好带兵进军河北,一路十分艰难,只有王霸始终如一跟随他。刘秀感慨地说:“只有在迅猛的风中才看出坚韧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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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高考语文中国古代文学必知常识考点

全文共 2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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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给我们留下了许许多多的文化,关于这些文化你知道的又有多少呢额?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好高考语文文学常识核心考点。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高考语文中国古代文学常识考点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的学习有所帮助。

高考语文中国古代文学常识一

1.我国古代第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孔子,他是春秋时代鲁国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言行和思想主张收录在儒家经典著作《论语》之中。

2.庄子是我国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代表作是《逍遥游》。

3.屈原是我国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是我国浪漫主义诗歌的奠基人,他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文人独立创作诗歌的开始,他创造了一种新诗体叫楚辞,又叫骚体诗。他用这种诗体创作了我国第一首长篇政治抒情诗《离骚》,另有代表作《九歌》《九章》《天问》。农历五月初五是他的纪念日。

4.我国战国时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教育家是荀子,原名荀况,代表作是《劝学》

5.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是由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史记》,全书共130篇。分本纪、世家、列传、表、书等八种体例,记载了从传说中的黄帝到汉武帝年间约两千多年的历史,既是一部伟大的史学巨著,又是一部伟大的文学著作,因此鲁迅先生誉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6.《战国策》是西汉文学家刘向编订的国别体断代史。

7.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是由东汉史学家班固撰写的《汉书》。

8.《出师表》《隆中对》的作者是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诸葛亮。

9.“三曹”是指东汉建安时期的父子诗人曹操、曹丕、曹植,曹操的代表作有《观沧海》《龟虽寿》,曹丕的代表作有《燕歌行》,曹植的代表作有《七步诗》《白马篇》。

10.我国第一位田园诗人是东晋时期的大诗人陶渊明,自称五柳先生,世称靖节先生,代表作散文有《桃花源记》,诗歌有《归园田居》《饮酒》。

11.我国第一部笔记体小说集是南朝宋代小说家刘义庆写作的《世说新语》。

12.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是《春秋》,我国第一部叙事较详细的编年体史书是《左传》(又名《春秋左氏传》《左氏春秋》),相传为鲁国史官左丘明所作。

13.我国第一部词典是《尔雅》,第一部字典是东汉许慎编写的《说文解字》。

14.“初唐四杰”指王勃、杨迥、卢照邻、骆宾王。王勃的代表作有《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滕王阁序》。

15.唐诗《回乡偶书》《登鹳雀楼》《凉州词》《春晓》《送元二使安西》的作者分别是贺知章、王之涣、王之焕、孟浩然、王维。

高考语文中国古代文学常识二

16.李白号青莲居士,唐代浪漫主义大诗人,被誉为“诗仙”,代表作有《静夜思》《望天门山》《行路难》《将进酒》《蜀道难》《梦游天姥吟留别》

17.唐宋八大家指的是唐代的韩愈和柳宗元,宋代的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欧阳修、曾巩,其中韩愈为首。

18.杜甫号少陵野老,世称杜少陵、杜工部,唐代现实主义大诗人,被誉为“诗圣”,他的诗被称为“诗史”,代表作有“三吏(《石壕吏》《新安吏》《潼关吏》)”,“三别(《新婚别》《无家别》《垂老别》)”。

19.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和领导者是韩愈和柳宗元。韩愈的代表散文有《师说》《马说》《祭十二文》,柳宗元的代表作有《捕蛇者说》《童区寄传》《黔之驴》。

20.白居易号香山居士,中唐新乐府诗歌运动的倡导者,代表作有《卖炭翁》《钱塘湖春行》,长篇叙事诗《长恨歌》《琵琶行》。

21.《阿房宫赋》和《清明》诗的作者是杜牧,“沧海月明珠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是唐代诗人李商隐的名句。

22.宋词婉约派的代表词人是北宋的柳永和南宋的李清照(我国第一个女诗人),代表词作分别是《雨淋霖》、《声声慢》。豪放派的代表词人是北宋的苏轼和南宋的辛弃疾,苏轼号东坡居士,代表词作有《念奴娇赤壁怀古》,散文名作有《赤壁赋》;辛弃疾号稼轩,代表词作有《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

23.我国第一部也是最大的编年体通史是由北宋史学家司马光主持编写的《资治通鉴》。

24.《岳阳楼记》《醉翁亭记》《六国论》《游褒禅山记》《石钟山记》的作者分别是北宋的范仲淹、欧阳修、苏洵、王安石、苏轼。

25,我国第一部科学作品集是《梦溪笔谈》,由北宋沈括用笔记体写成的。

26.《扬州慢》的作者是南宋词人姜虁。陆游的代表诗作有《示儿》《书愤》《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诉衷情》《钗头凤》。

27.元杂剧《窦娥冤》《西厢记》《汉宫秋》《高祖还乡》的作者分别是关汉卿、王实甫、马致远、睢景臣。

28.“明清四大奇书”(又称中国小说四大名著)是指《水浒》《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

29.我国第一部描写农民起义的长篇章回体白话小说是元末明初小说家施耐庵创作的《水浒》,我国第一部长篇章回体历史小说也是我国第一部长篇章回体小说是元末明初小说家罗贯中创作的《三国演义》。

30.我国第一部神话长篇章回体小说是明代小说家小说家吴承恩创作的《西游记》。

高考语文中国古代文学常识三

31.明代传奇剧《牡丹亭》的作者是汤显祖,清代传奇剧《长生殿》《桃花扇》的作者分别是洪昇、孔尚任。

32.“三言”小说是指明代小说家冯梦龙编写的《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二拍”是指明代小说家凌蒙初编写的《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

33.我国第一部文言短篇小说集是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写作的《聊斋志异》,蒲松龄世称“聊斋先生”。

34.我国第一部长篇讽刺小说是清代小说家吴敬梓创作的《儒林外史》。我国古典小说创作达到最高水平的标志是长篇小说《红楼梦》,作者是清代的小说家曹雪芹。其中后四十回由高鹗续写。

35.“晚清四大谴小说”是指刘鹗的《老残游记》、吴沃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李宝嘉的《官场现行记》、曾朴的《蘖海花》。

36.中国古代“四书”指的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指的是《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

37.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是《诗经》,成书于春秋时期,内容上分“风”“雅”“颂”三个部分,表现手法上主要采用“赋”“比”“兴”。它是我国诗歌现实主义的源头。

38.我国最早的国别体史书是《国语》,第一部浪漫主义诗歌总集是《楚辞》,第一部文学理论专著是南朝梁刘勰撰写的《文心雕龙》;第一首长篇叙事诗是东汉民歌《孔雀东南飞》

39.“乐府双璧”指的是北朝民歌《木兰辞》和东汉民歌《孔雀东南飞》。  40.元杂剧的四大悲剧是指关汉卿的《窦娥冤》、马致远的《汉宫秋》、白朴的《梧桐雨》、纪君祥的《赵氏孤儿》;元杂剧的四大爱情剧是指关汉卿的《拜月亭》、王实甫的《西厢记》、白朴的《墙头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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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形容古代女子素颜的句子

全文共 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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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秋无绝色!悦目是佳人!

2.芙蓉不及美人妆,水殿风来珠翠香

3.态浓意远淑且真,肌理细腻骨肉匀

4.俏丽若三春之桃,清素若九秋之菊

5.眉梢眼角藏秀气,声音笑貌露温柔

6.翩若惊鸿,婉若游龙

8.冰肌自是生来瘦,那更分飞后

9.邀人傅脂粉,不自著罗衣

10.秀色掩今古,荷花羞玉颜

11.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

12.垆边人似月,皓腕凝霜雪

13.届笑春桃兮,云堆翠髻;唇绽樱颗兮,榴齿含香

14.娴静犹如花照水,行动好比风扶柳

15.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

16.袅娜少女羞,岁月无忧愁

17.芳容丽质更妖娆,秋水精神瑞雪标

18.珠缨旋转星宿摇,花蔓抖擞龙蛇动

19.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20.花心定有何人捻,晕晕如娇靥

21.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22.脉脉眼中波,盈盈花盛处

23.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27.朱粉不深匀,闲花淡淡香。细看诸处好,人人道,柳腰身

28.芸芸众神赞,飘飘仙子舞

29.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31.云一涡,玉一梭,淡淡衫儿薄薄罗,轻颦双黛螺

33.柳腰春风过,百鸟随香走

34.头上金爵钗,腰佩翠琅玕。明珠交玉体,珊瑚间木难。罗衣何飘飘,轻裾随风远。顾盼遗光彩,长啸气若兰

35.笑颜如花绽,玉音婉转流

36.皎皎兮似轻云之蔽月,飘飘兮若回风之流雪

38.风回小院庭芜绿,柳眼春相续

40.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42.芙蓉如面柳如眉,对此如何不泪垂

43.转眄流精,光润玉颜。含辞未吐,气若幽兰。华容婀娜,令我忘餐

44.柔情绰态,媚于语言。奇服旷世,骨像应图。披罗衣之璀粲兮,珥瑶碧之华琚。戴金翠之首饰,缀明珠以耀躯

45.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辅承权

46.昨日乱山昏,来时衣上云

47.绝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

48.宝髻松松挽就,铅华淡淡妆成

49.荣曜秋菊,华茂春松

50.烛明香暗画楼深,满鬓清霜残雪思难任

51.凭阑半日独无言,依旧竹声新月似当年

52.爱彼之貌容兮,香培玉琢

53.羡彼之良质兮,冰清玉润

54.美彼之态度兮,凤翥龙翔

55.慕彼之华服兮,闪灼文章

56.其静若何,松生空谷

57.其艳若何,霞映澄塘

58.其神若何,月射寒江

59.纤腰之楚楚兮,回风舞雪;珠翠之辉辉兮,满额鹅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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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怒发冲冠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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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怒发冲冠形容愤怒到了极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怒发冲冠

【汉语注音】:nù fà chōng guān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宾语、定语、补语;褒义词,形容极端愤怒,往往是激于义愤。

【怒发冲冠的意思】:冠:帽子;愤怒得头发直竖起,把帽子都顶起来。形容愤怒到了极点。

【怒发冲冠的近义词】:大发雷霆、咬牙切齿、怒形于色、怒不可遏、怒火中烧、怒火满腔;

【怒发冲冠的反义词】:喜不自胜、欢天喜地、欣喜若狂、兴高采烈、喜形于色、眉开眼笑;

【怒发冲冠的故事】

赵惠文王得到一块罕见的和氏壁,秦王听说以后想用十五座城池来换这块玉。赵王与大臣们都认为秦王并不是真的有心要换和氏壁,但不换的话又怕秦王乘机派兵来进犯,于是赵王派蔺相如出使秦国交换城池。蔺相如到了秦国后开诚相见向秦王献出和氏壁,秦王爱不释手非常高兴,让大臣妃子一起来观赏美玉。蔺相如见秦王并没有换城的意思,于是走上前对秦王说:“和氏壁其实有一些瑕疵,我来指给大王看。”蔺相如拿到和氏壁后便退后身子靠着柱子,怒发冲冠地说:“我奉命来秦国换壁,可秦王却只看而绝口不提换城之事,所以我拿回和氏壁,秦王如要逼迫于我,我便将与壁一起撞在这柱上。”秦王怕他真的这样做便叫人来画出了十五座城池出来。蔺相如知道秦王并不是真心实意的想换壁,便对秦王说道:“和氏壁是极品宝物,要想收纳它秦王需要戒斋五天并举行隆重的仪式,这样我才能献壁。”秦王无奈只好答应了。蔺相如后来派随从把壁秘密的送回了赵国。秦王后来知道后怒火中烧,蔺相如请求秦王处死他,但秦王想了想还是没有这样做,并且他还在朝堂上客客气气地接见了蔺相如并把他放回了赵国。“怒发冲冠”就是后来人们把蔺相如当时愤怒的表现总结出来的。

【怒发冲冠例句】

宋.岳飞《满江红》词:“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九回:“穷乡僻壤,有这样读书君子,却被守钱奴如此凌虐,足令人怒发冲冠!”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十章:“我李自成听到这消息不由得怒发冲冠,恨不能率领手下将士与清兵决一死战,为国家出一口气。”

【怒发冲冠造句】

只要一想到他的妻子常常朝三暮四与他人私下约会他马上就会气得怒发冲冠。

世间有多少男人的“怒发冲冠为红颜”是真正的因为爱这个女子而不是以貌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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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中国古代经典文学常识大全

全文共 1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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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典文学常识大全

1.第一位女诗人是:蔡琰(文姬)

2. 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

3. 第一部词典是:尔雅

4. 第一部大百科全书是:永乐大典

5. 第一部诗歌总集是:诗经

6. 第一部文选:昭明文选

7. 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

8. 第一部神话集:山海经

9. 第一部文言志人小说集:世说新语

10. 第一部文言志怪小说集:搜神记

11. 第一部语录体著作:论语

12. 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是:春秋

13. 第一部断代史:汉书

14. 第一部兵书:孙子兵法

15. 文章西汉两司马:司马迁。司马相如

16. 乐府双璧:木兰词 孔雀东南飞,加上《秦妇吟》为.......

17. 史学双璧:史记 资治通鉴

18. 二拍:初刻拍案惊奇 二刻拍案惊奇 (凌蒙初)

19. 大李杜:李白 杜甫 小李杜:李商隐 杜牧

20. 中国现代文坛的双子星座:鲁迅 郭沫若

21. 三不朽:立德 立功 立言

22. 三代:夏 商 周

23. 《春秋》三传:左传 公羊传 谷梁传

24. 三王:夏禹 商汤 周公

25. 三山:蓬莱 方丈 瀛洲

26. 三教:儒 释 道

27. 三公:周时,司马 司徒 司空

西汉,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

清明,太师 太傅 太保

28. 三曹:曹操 曹丕 曹植

29. 公安三袁:袁宗道 袁宏道 袁中道

30. 江南三大古楼:湖南岳阳楼 武昌黄鹤楼 南昌滕王阁

31. 岁寒三友:松 竹 梅

32. 三辅:左冯翊 右扶风 京兆尹

33. 科考三元:乡试,会试,殿试和自的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

34. 殿试三鼎甲:状元 榜眼 探花

35. 中国三大国粹:京剧 中医 中国画

36. 三言:喻世明言 警世通言 醒世恒言(冯梦龙)

37. 儒家经典三礼:周礼 仪礼 礼记

38. 三吏:新安吏 石壕吏 潼关吏

39. 三别:新婚别 垂老别 无家别

40. 郭沫若 “女神”三部曲:女神之再生 湘果 棠棣之花

41. 茅盾“蚀”三部曲:幻灭 动摇 追求

农村三部曲:春蚕 秋收 残冬

42. 巴金“爱情”三部曲:雾 雨 电

“激流”三部曲:家 春 秋

43. 第一部国别史:国语

44. 第一部记录谋臣策士门客言行的专集:国策 战国策

45. 第一部专记个人言行的历史散文:晏子春秋

46. 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

47. 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357句,1785字)

48. 第一部文学批评专著:《典论论文》(曹丕)

49. 第一位田园诗人:东晋,陶渊明

50. 第一部文学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

51. 第一部诗歌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钟嵘的《诗品》

52. 第一部科普作品,以笔记体写成的综合性学术著作:北宋的沈括的《梦溪笔谈》

53. 第一部日记体游记:明代的徐宏祖的《徐霞客游记》

54. 第一位女词人,亦称“一代词宗”:李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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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彪悍的青春,无需解释作文

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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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下鞋子跳舞,赤着脚跳太空漫步,我摔了你还装酷。阳光照下的度,正好是年轻的温度,温暖舒服,吵醒了闹区的树木,吸一口纯氧就漂浮,蓝色背景下我练习飞行的角度,保持我的态度,我的未来式,由我做主……

教室一片寂静,仿佛是一处幽静的地方,鸦雀无声。大家都在紧张地复习,眼睛如扫描器一样,扫描着每一个知识点并存在大脑里,生怕溜走一个知识点。这样紧张的气氛给炎炎的夏日又添上了一些温度。突然,有人叫道:“老师来了。”大家更是赶紧拿出12分的精神来看书。

只见老师拿着批完的试卷走上讲台,“嘭”的一声把试卷砸在讲台上,如同一只暴怒的狮子,吼道:“你们这是考得什么啊!整天只知道玩!玩!玩!除了玩,你们还会些什么啊!等我发完试卷再收拾你们!”

试卷一张一张地发了下来,大家都像是拿到了病危单一样,手颤个不停,头上的汗更是一批接着一批。

老师又开口了:“最后那一名上来!”声音如雷般。哦!原来最后一名是一对男女生,他们都是60分。只见他们像对小兔子,在这“大灰狼”面前,瑟瑟发抖,面色苍白。老师破口大骂:“你们两个,平时成绩不是挺好的嘛?这是遇见鬼了吗?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你们俩以为自己很好吗?整天嘻嘻哈哈的,算个什么啊?你们俩就是两头猪,蠢猪……”老师滔滔不绝,把所有的贬义词都用了。终于,我怒气冲冲地站了起来,老师见状,说:“你想干嘛?不经我同意你站起来,给我写检讨!你们俩也是,不到1000字别想回家!”我大叫道:“你给我闭嘴!”全班都安静了,老师也怔住了。我接着说:“老师,快到期末了,是很紧张,我们也知道复习,也知道努力,也更知道考不好的后果,所以我们都在努力复习,不就是这次考得不好嘛?谁没个失足?大家心情本来就很紧张,不安,被你这一说,好家伙!大家更慌了,你想怎么样啊!我说完了,你们俩个,和我出去些检讨。"我们走后,教室仍然一片寂静,老师若有所思……

事后,大家伙都一个劲地问我哪里来的胆这么和老师说话,我说:“我们都到青春期了,有些事我们也知道是对是错了,我这样提醒老师,也是为了我们班的士气啊。”他们又想问,我直接打断:“只要是做好事,没有错的话,彪悍的青春,不需要解释!”

我的未来式 由我做主,每一个动作 我都完整投入,不断电的你 陪我加速,奔跑在我们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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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描写雾景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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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握拏云:驾驭云雾。意谓善于掌握戎机。

2、愁云惨雾:形容暗淡无光的景象。多比喻令人忧愁苦闷的局面。

3、烟消雾散:同“烟消云散”。

4、雾暗云深:迷蒙渺远。喻相距之遥远。

5、云鬟雾鬓:头发象飘浮萦绕的云雾。形容女子发美。

6、雾惨云愁:指一种悲壮苍凉的气氛。

7、雾涌云蒸:见“雾涌云蒸”。

8、雾鬓云鬟:头发象飘浮萦绕的云雾。形容女子发美。

9、云迷雾锁:形容天气昏暗,气氛阴森。

10、烟波钓徒:烟波:水波渺茫,看远处有如烟雾笼罩;钓:钓鱼。旧指隐逸于渔的人。

11、雾起云涌:比喻众多的事物迅速出现。

12、云开雾散:见“云消雾散”。

13、雾阁云窗:云雾笼罩的楼阁门窗。指高楼。

14、云天雾地:比喻不明事理,糊里糊涂。

15、云屯雾集:像云和雾那样聚集。形容数量多而集中。

16、吞云吐雾:原形容道士修炼养气,不吃五谷,后形容人吸烟。

17、雾锁烟迷:谓为云雾所掩蔽。

18、风言雾语:指隐约其辞的传闻。

19、云迷雾罩:见“云迷雾锁”。

20、云屯雾散:同“云屯鸟散”。

21、云蒸雾集:如云雾之蒸腾会集。形容众多。

22、腾云驾雾:原是传说中指会法术的人乘云雾飞行,后形容奔驰迅速或头脑发昏。

23、五里雾中:比喻模糊恍惚、不明真相的境界。

24、云开雾释:同“云消雾散”。

25、堕云雾中:堕:落下。落入迷茫的云雾中间。比喻迷惑不解。

26、云开见日:拔开云雾,见到太阳。比喻黑暗已经过去,光明已经到来。也比喻误会消除。

27、雾释冰融:雾气消散冰块融化。比喻疑难消除尽净。

28、握云拿雾:见“握雾拏云”。

29、雾集云合:形容众多的事物聚集在一起。

30、雾散云披:喻变化之快。

31、云消雾散:象烟云消散一样。比喻事物消失得干干净净。

32、云合雾集:比喻聚集迅速。

33、烟波浩渺:形容烟雾笼罩的江湖水面广阔无边。

34、云窗雾槛:同“云窗雾阁”。

35、雾兴云涌:见“雾起云涌”。

36、雾鳞云爪:犹言藏头露尾,畏首畏尾。

37、雾里看花:原形容年老视力差,看东西模糊,后也比喻看事情不真切。

38、云雾迷蒙:迷蒙:形容模糊不清的样子。云雾笼罩,使景物隐隐约约,看不清楚。

39、毒泷恶雾:恶劣的云雨雾气。比喻暴虐凶残的黑暗势力。

40、冲云破雾:冲破云层,突破迷雾。比喻突破重重障碍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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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兔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6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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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唇;描述嘴唇裂开之形。

兔华:明亮的玉轮。

兔罟:捕兔的网。

兔缺:指兔子上唇裂开的样子。

兔径:曲径巷子。

兔脱:兔行迅速,比喻像兔子一样逃走。

兔毫:一指兔毛。又借指用兔毛制成的笔。

兔楮:掼笔和纸。

兔简:笔和纸,也指文章。

兔丝:即菟丝,藤生植物;过去借以喻指老婆。

飞菟:比喻骏马。

兔窟:兔子巢居之处。比喻立足或隐居的中央。又指玉轮。

兔管:物笔的别名。

兔颖:也指羊毫。

兔药:因传说"玉兔"在朋宫捣药而指仙药。

兔头:比喻敢去世队。

兔儿爷:指月中玉兔。或指一种兔首人身的玩具。

玉兔毫:以兔毛比喻玉轮的毫光。或指羊毫。

关于生肖兔的针言关于兔的成语

兔起乌沉:比喻月出日落。

兔毛大伯:描述土财主。

刻舟求剑:出自《韩非子》,比喻坐等意外收获。也指单凭局促履历。

兔去世狐悲:借兔子的去世引起狐狸悲伤,比喻物伤其类。

兔去世犬饥:比喻捕获对象捉住后,走狗不再重用,无以为生。

见兔放鹰 看到野兔,立即放出猎鹰追捕。比喻举措及时,得当必要。

见兔顾犬 看到了兔子,再转头叫唤猎狗去追捕。比喻动作虽稍迟,但连忙想办法,还来得及。

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指军队未举措时象未出嫁的密斯那样持重;一举措就象飞跑的兔子那样迅速。

掩人耳目 调皮的兔子预备好几个立足的窝。比喻隐蔽的中央或方法多。

惊猿脱兔 如吃惊的猿猴、脱逃的兔子。描述迅速奔逃。

犬兔俱毙 比喻双方同归于尽。

刻舟求剑 株:露出空中的树根。原比喻希图不经过努力而得到乐成的荣幸心理。现也比喻去世守局促履历,不知变通。

守如处女,出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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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睚眦必报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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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事原则和做人的底线,我们需要把握一个度,本文就来分享一篇睚眦必报成语故事解释,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睚眦必报】

汉语成语,出自《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 指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注音】yá zì bì bào

【解释】睚眦:发怒时瞪眼睛,借指极小的仇恨。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也要报复。比喻心胸极狭窄。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心胸狭隘

【结构】主谓式

【相近词】小肚鸡肠、睚眦小忿

【反义词】大度包容

【押韵词】摧志屈道、体贴入妙、旗开马到、别径奇道、飜黄倒皂、正明公道、破愁为笑、载欢载笑、对症下药、鸟枪换炮、锱铢必报......

【出处】龙生九子,其一子名睚眦,性凶残。睚眦,名。《列子·汤问·纪昌学射》:二年之后,虽锥末倒眦而不瞬也。眦,眼眶。

【典故】

战国时期,魏国有一个中大夫,名叫范雎,因事在国内不能立足,被逐出国境,范雎很有口才,他被逐出魏国之后,仍运用能言善辩的天才,跑到秦国去,向秦昭王游说。

范雎恐怕让人知道他是被魏国逐出,所以改名换姓,自称是张禄,向秦昭王建议远交近攻的政策,秦昭王认为范雎的政策很妥善,于是把范雎留在秦国拜为上卿。

后来,范雎能够时常接近秦王,而且所建议的政策,秦王都认为可行,在实施之后又得到良好的效果,于是就封范雎为秦国的丞相。

范雎因为在秦国得意,便成为有财有势的大人物,认为也应该清算旧账;凡从前对他有恩惠的人,虽然所施的恩惠,只是给他吃一顿饭,范雎也重重酬谢,对于从前对他有嫌怨的人,虽然嫌怨的程度,只是张目忤视一下,他也不放过,便要实行报复。

【示例】

1.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记过忘善,睚眦必报。《后汉书·公孙瓒传》

2.宋·苏辙《论吕惠卿》:“盖其凶悍猜忍如蝮蝎;万一复用;睚眦必报。”

【正音】眦;不能读作“cǐ”或“cī”。 应读“zì” 睚眦必报(yá zì bì bào)

【辨形】睚;不能写作“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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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励志的古代名人故事

全文共 2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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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玩具及现代小儿故事越来越丰富,名人故事与现在的小朋友的距离似乎越来越远了,下面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励志古代名人故事,欢迎大家阅读!

1、欧阳修

欧阳修晚年,每天把生平所写的文字,加以修改,用心极苦。他的夫人叫他不要修改了,说:何必这样折磨自己?难道还怕老师责骂?欧阳修笑道:不怕先生骂,却怕后人笑。

2、司马光

宋朝司马光出生于官宦世家。从小机智过人,勤奋好学。刚满二十岁即考上进士。他为官清廉,公务之余常利用时间读书,立志写一部通志,作为人们的借鉴。为了把握时间读书,他特意制作一个圆木枕头,枕头的妙用是睡觉时身子只要一翻动,它就会滚动,人也就惊醒了,可以继续研究学问,因此称"警枕"。每当司马光需休息时,便枕着"警枕",如此学习的结果,终于取得了成功,成为一位学问渊博的人。

3、孙敬

东汉时候,有个人名叫孙敬,是著名的政治家。他年轻时勤奋好学,经常关起门,独自一人不停地读书。每天从早到晚读书,常常是废寝忘食。读书时间长,劳累了,还不休息。时间久了,疲倦得直打瞌睡。他怕影响自己的读书学习,就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古时候,男子的头发很长。他就找一根绳子,一头牢牢的绑在房梁上。当他读书疲劳时打盹了,头一低,绳子就会牵住头发,这样会把头皮扯痛了,马上就清醒了,再继续读书学习。

4、苏秦

苏秦是洛阳人。洛阳是当时周天子的都城。他很想有所作为,曾求见周天子,却没有引见之路,一气之下,变卖了家产到别的国家找出路去了。但是他东奔西跑了好几年,也没做成官。后来钱用光了,衣服也穿破了,只好回家。

家里人看到他趿拉着草鞋,挑副破担子,一付狼狈样。他父母狠狠地骂了他一顿;他妻子坐在织机上织帛,连看也没看他一眼;他求嫂子给他做饭吃,嫂子不理他扭身走开了。苏秦受了很大刺激,决心争一口气。从此以后,他发愤读书,钻研兵法,天天到深夜。有时候读书读到半夜,又累又困,他就用锥子扎自己的大腿,虽然很疼,但精神却来了,他就接着读下去这就是后来人们说的"锥刺股",用来表示读书刻苦的精神。就这样用了一年多的功夫,他的知识比以前丰富多了。

5、宋濂

宋濂小时侯,喜欢读书,但是家里很穷。也没钱买书,只好向人家借,每次借书,他都讲好期限,按时还书,从不违约,人们都乐意把书借给他。

一次,他借到一本书,越读越爱不释手,便决定把它抄下来。可是还书的期限快到了。他只好连夜抄书。时值隆冬腊月,滴水成冰。他母亲说:"孩子,都半夜了,这么寒冷,天亮再朝抄吧。人家又不是等这书看。"

宋濂说:"不管人家等不等这本看,到期限就要还,这是个信用问题,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如果说话做事不讲信用,失信于人,怎么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又一次,宋濂要去远方向一位着名者请教,并约好见面日期,谁知出发那天下起鹅毛雪。当宋濂挑起行李准备上路时,母亲惊讶地说:"这样的天气怎能出远门呀?再说,老师那里早已大雪封山了。

你这一件旧棉袄,也抵御不住深山的严寒啊!"宋濂说:"娘,今不出发就会误会了拜师的日子,这就失约了;失约,就是对老师不尊重啊。风雪再大,我都得上路。"

当宋濂到达老师家里时,老师感动地称赞说道:"年轻人,守信好学,将来必有出息!

6、孔子

春秋时期的书,主要是以竹子为一根竹简上写字,多则几十个字,少则八九个字。一部书要用许多竹简,通过牢固的绳子之类的东西按次序编连起来才最后成书,便于阅读。通常,用丝线编连的叫"丝编",用麻绳编连的叫"绳编",用熟牛皮绳编连的叫"韦编",其中为熟牛皮绳最为结实。像《周易》这样厚重的书,当然是由许许多多竹简通过熟牛皮绳编连起来的。

孔子"晚年喜易",花了很大的精力,反反复复把《周易》全部读了许多遍,又附注了许多内容,不知翻开来又卷回去地阅读了多少遍。通常认为,孔子这样读来读去,把串连竹简的牛皮带子也给磨断了几次,不得不多次换上新的再使用。以此比喻读书勤奋用功。

即使读书读到了这样的地步,孔子还说:"假如让我多活几年,我就可以完全掌握《周易》的文与质了。"

7、匡衡

汉朝时,少年时的匡衡,非常勤奋好学。由于家里很穷,所以他白天必须干许多活,挣钱糊口。只有晚上,他才能坐下来安心读书。

不过,他又买不起蜡烛,天一黑,就无法看书了。匡衡心痛这浪费的时间,内心非常痛苦。他的邻居家里很富有,一到晚上好几间屋子都点起蜡烛,把屋子照得通亮。匡衡有一天鼓起勇气,对邻居说:"我晚上想读书,可买不起蜡烛,能否借用你们家的一寸之地呢?"

邻居一向瞧不起比他们家穷的人,就恶毒地挖苦说:"既然穷得买不起蜡烛,还读什么书呢!"匡衡听后非常气愤,不过他更下定决心,一定要把书读好。

匡衡回到家中,悄悄地在墙上凿了个小洞,邻居家的烛光就从这洞中透过来了。他借着这微弱的光线,如饥似渴地读起书来,渐渐地把家中的书全都读完了。

匡衡读完这些书,深感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他想继续看多一些书的愿望更加迫切了。附近有个大户人家,有很多藏书。

一天,匡衡卷着铺盖出现在大户人家门前。他对主人说:"请您收留我,我给您家里白干活不报酬。只是让我阅读您家的全部书籍就可以了。"主人被他的精神所感动,答应了他借书的要求。

匡衡就是这样勤奋学习的,后来他做了汉元帝的丞相,成为西汉时期有名的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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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描写云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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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是词和语的合称,包括单词、词组及整个词汇。文字组成语句文章的最小组词结构形式。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云的词语和解释,欢迎阅读。

1、袅袅婷婷的云

袅袅婷婷niǎoniǎotíngtíng

【解释】:袅袅:柔美貌;婷婷:美好貌。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出自】:《隋唐演义》第六七回:“刚到山门,只见袅袅婷婷一行妇女,在巷道中走将进来。”

2、变化莫测的云

变化莫测biànhuàmòcè

【解释】:测:估测。变化很多,不能预料。

【出自】:唐·韩愈《殿中少监马君墓志》:“当是时,见王于北亭,犹高山深林巨谷龙虎,变化不测,杰魁人也。”

【示例】:七十二座天门阵~,昼则凄风冷雨,夜则鬼哭神号。◎明·无名氏《杨家将演义》第二十五回

3、千变万化的云

千变万化qiānbiànwànhuà

【解释】:形容变化极多。

【出自】:《列子·周穆王》:“乘虚不坠,触实不硋,千变万化,不可穷极。”《史记·贾谊列传》:“千变万化兮,未始有极。”

【示例】:官场中的事,~,那里说得定呢。(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回)

4、千姿百态的云

千姿百态qiānzībǎitài

【解释】:形容姿态多种多样。

【出自】:蒋子龙《好景门》:“食客五花八门,论服饰千姿百态,论肤色黄白都有。”

【示例】:当然,~的生活本身又为这种竞赛提供了根本的条件。◎秦牧《艺海拾贝·鲜花百态和艺术风格》

5、翻卷的云 狂怒的云 浓密的云 飘逸的云 雪白的云 乌黑的云 多彩的云 灿烂的云

6、翻腾的乌云

翻腾fānténg

a.[seethe;rise;;churntoss]∶上下滚动

乌黑的水,在那些伸出水面的岩石上打旋翻腾

b.[tuckdive]∶一种跳水动作

向内翻腾两周半

7、天高云淡,白云朵朵,彤云密布,云彩飘飘,乌云翻滚,云海茫茫,翻云覆雨,云雾缭绕,云雾弥漫,云雾变幻,云海奇景,乌云遮日,云雾消散,红霞万里,云开雾散,拨云见日

8、淡淡的云乳 白色的云纱玫瑰色的云彩灰蒙蒙的雾气雾腾腾的云海 镶着金边的云雪白的浮云

[描写云的词语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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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一见如故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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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见如故形容的情感是友谊;可活用作“一见如旧”、“一面如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一见如故

【汉语注音】:yī jiàn rú gù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子札)聘于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衣焉。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指情投意合;形容的情感是友谊;可活用作“一见如旧”、“一面如旧”。

【一见如故的意思】:故:老朋友。形容初次见面就象老朋友一样亲密无间。

【一见如故的近义词】:一面如旧、一见倾心、一拍即合、相见恨晚、一见钟情;

【一见如故的反义词】:行同陌路、白头如新、视同路人、白首如新;

【一见如故的故事】

隋朝末年,房玄龄开诚布公地对父亲说:“别看隋朝一统江山,殊不知皇上无德无功,又重用阿谀逢迎之辈,滥杀无辜,百姓怨声载道;还随心所欲地废太子。隋朝的灭亡指日可待了!”其父吓得面色如土叫他不要乱说话。房玄龄十八岁时中了进士,授羽骑尉。后来房玄龄听说赫赫有名的反隋朝秦王李世民巡行渭北,便赶来投奔。

李世民对房玄龄早有耳闻,两人一见如故,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李世民授房玄龄府记室之职。从此房玄龄跟随李世民走南闯北,九死一生。每次打了胜仗,将领们猎取的是金银财宝,房玄龄却为李世民收罗五花八门的人才。李世民曾实事求是地说:“汉代光武帝有了邓禹,使幕僚们相亲相爱;今我有房玄龄,就如同得到邓禹一样。”公元627年,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宣布房玄龄与尉迟敬德、杜如晦、长孙无忌、侯君集等功居第一,任命房玄龄为宰相。

【一见如故例句】

宋.张洎《贾氏谭录》:“李邺侯(泌)为相日,吴人顾况西游长安,邺侯一见如故。”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五十八回:“一个是花和尚鲁智深,一个是青面兽杨志,他二人一见如故。”

巴金《诺.利斯特先生》:“他第一次看见我,仿佛看见亲人一样,我也有一见如故的感觉。”

【一见如故造句】

他们都是初出茅庐的毕业生,虽然是第一次交往,但是却一见如故,最终成为了莫逆之交。

两个背景、性格截然不同的女子相遇在几次混乱中,莫名其妙地一见如故,成了推心置腹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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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曲突徙薪的中国古代寓言故事

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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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客人到主人家做客,见主人家炉灶烟囱砌得太直,旁边又堆着不少柴草,便劝告主人说:“这太危险了,应把烟囱改成弯曲的,把柴草搬到安全的地方,不然,有可能引起火灾。”主人听了默不作声。

不久,主人家果然因烟囱溅火星失火了,幸亏周围的邻居赶来奋力抢救,才扑灭了大火。主人为了酬谢大家,杀牛备酒。酒席上,主人请那些救火时被烧得焦头烂额的人坐上座,其余的人按出力大小安排了座次,而那个劝告主人改烟囱搬柴草的人却没有受到邀请。

开席前,有位邻居对主人说:“假若当初你听了那位客人的话,就不会遭此火灾,也用不着破费办酒席酬谢大家了。现在,你论功请赏,那些被烧得焦头烂额的人都应该作上宾,那位劝你防火的客人难道不也该请来作上宾吗?”

主人听了此话方才醒悟,赶忙去恭请那位客人。

——选译自《汉书·霍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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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文学常识之古代文人绰号趣事

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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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代文人趣事,文人都有着自己的不同,都有着自己的另类。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文学常识之古代文人绰号趣事,欢迎大家阅读!

宋朝词人贺铸写的《青玉案》一词中,有“试问闲愁都几许?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用三种景物比喻愁思多,极为著称,因此,贺铸得了一个典雅的绰号:“贺梅子”。词人张炎写的《解连环》一词中,有“自顾影欲下寒塘,正沙净草枯,水平天远。写不成书,只寄得相思一点。”人们都称张炎为“张孤雁”。另外,张炎写有《南浦》一词来歌咏春水,其中有“荒桥断浦,柳阴撑出扁舟小。回首池塘青欲遍,绝似梦中芳草”的句子,写景如画,唱绝古今,人们又称张炎为“张春水”。

诗人鲍当在河南做官时,写有《孤雁》一诗:“天寒稻粱少,万里孤难进。不惜充君庖,为带边城信。”许多人大为赞赏,并给鲍当起了一个绰号“鲍孤雁”。谢逸写有三百首《蝴蝶》诗,其中的佳句有“狂随柳絮有时见,舞入梨花何处寻”、“江天春晓暖风细,相逐卖花人过桥”。人们称谢逸为“谢蝴蝶”。北宋的翰林王观写有《清平乐》词:“黄金殿里,烛影双龙戏。劝得官家真个醉,进酒犹呼万岁。折旋舞彻《伊州》,君恩与整搔头。一夜御前宣住,六宫多少人愁。”当时的太后读了,说这首词是在亵渎皇帝宋神宗,就将王观罢职,于是,人们称王观“王逐客”。

北宋的寇准被封为莱国公,却无田园房舍,当时的诗人魏野写诗说:“有官居鼎鼐,无地起楼台。”魏野因此得了一个绰号:“‘无地起楼台’相公”。乔子旷写诗比较生僻,人称“孤穴诗人”。杜默作诗总是凭空捏造,不讲韵律,于是,后世称凡事由臆造而无所本者为“杜撰”。

明朝的袁凯写诗道:“故国飘零事已非,旧时王谢见应稀。月明汉水初无影,雪满梁园尚未归。柳絮池塘香入梦,梨花庭院冷侵衣。赵家姊妹多相忌,莫向昭阳殿里飞。”人们称他“袁白燕”。

清朝的吴绮写有“把酒祝东风,种出双红豆”的句子,传诵一时,人们称他“红豆词人”。吴修龄写有“雁将秋色去,帆带好山移”的橘子,人们称他“吴好山”。扬州的张哲士在《咏胭脂》一诗中写道:“南朝有井君王入,北地无山妇女愁。”人们称他为“张胭脂”。管水初写有“两三点雨逢寒食,廿四番风到杏花”的对联,人称“管杏花”。鲍以文写有“一匝人间夕又朝,晚来依旧满闲寮。疏分霜叶秋容淡,细点征帆别思遥。淡淡欲随城角尽,明明还带酒旗摇。迷藏惯匿西楼影,不似春愁不肯消。”人称“鲍夕阳”。乾隆年间,王苹写有“乱泉声里才通屣,黄叶林间自著书”的诗句,被人们称为“王黄叶”。

文人写诗作文,能有佳句传世,并以此得到有趣的绰号,也称得上是人生中的一大快事了。

[文学常识之古代文人绰号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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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十个贬义词成语解释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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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十个贬义词成语及其解释吗?看看下面为大家带来的十个贬义词成语解释吧!

【操纵适宜】:操纵:原意指收与放,引申为掌握处理。对某事的掌握处理适度。多用天贬义,含把持的意思。

【平淡无味】:本指质性平和无味。后含贬义,多指平平常常,缺乏特色。

【自以为得计】:得计:计谋得逞。自以为计谋很对很好了(含贬义)。

【市井之徒】:徒:人(含贬义)。旧指做买卖的人或街道上没有受过教育的人。

【不逞之徒】: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贬义)。因心怀不满而闹事捣乱的人。

【白面书郎】:犹白面书生。指只知读书,阅历少,见识浅的读书人。有时含贬义。亦泛指读书人。

【搔头弄姿】:原指梳妆打扮。后形容女子卖弄姿色(含贬义)。

【自有肺肠】:肺肠:引申为心思。指做事有自己的用心。含贬义。

【顺风使舵】:比喻顺着情势改变态度(含贬义)。同“顺风转舵”。

【莫测高深】:高深的程度无法揣测。指处世的态度、或说话、文章的内容(多不用在正面,带贬义)。

[十个贬义词成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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