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20篇】

形容富有的词语有哪些?多积累这些词语是有好处的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现在开学吧为你们精心整理了关于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楚辞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浏览

4340

作文

1000

中国古代的成语故事

全文共 8633 字

+ 加入清单

在学习汉语的过程中,成语是不可缺失的一堂课程,成语故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去了解成语的意思。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中国古代的成语故事,一起来看一下吧。

(1)【对症下药】

东汉末年,有一个杰出的医学家叫华佗,他的医术非常高明。有两个病人,一个叫李延,一个叫倪寻,都得了头痛发热病,找过很多医生也没治好,于是来找华佗。华佗经过细心诊断,给他们各开了一个药方。给李延开的药方是发散药,给倪寻开的药方是泻药。他们俩一看,心里就嘀咕起来:都是一样的病,怎么用药完全不同呀?便问华佗这是什么道理。

华佗说:“吃药要看具体情况,你们症状相同,可是得病的原因却不同。倪寻的病是从内部伤食引起的,李延却是从外部受寒造成的。病因不同,当然用药就不能相同了。”

两人听了,便放心服药,病果然很快好了。由这个故事产生了成语“对症下药”。“症”指病症。现在这成语的用法广泛得多。不光形容治病,凡是针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采取恰当措施和方法的,都可以用这个成语来比喻。相近的成语还有“有的放矢”。“的”是靶子;“矢”是箭。意思是要有目标地射箭。“对症下药”强调的是要根据客观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有的放矢”强调的是办事要有目的性、针对性。

(2)【拔山举鼎】

“拔山举鼎”这则成语的字面意思是移动大山,举起巨鼎。引申之义为形容力强气壮。亦作“拔山扛鼎”。

项羽,名籍,少年时代,项羽不喜欢读书写字,改学击剑,也不肯好好学。叔父项梁很生气,项羽说:“学写字只要能记记姓名就够了。击剑是对付个把人的,也不值得学,我要学习抵敌万人的本领。”项梁于是教他兵法,他很高兴,但也只求略知大意,不肯认真钻研。据说,项羽二十二、三岁时,身体魁梧,体力强壮,能把几百斤重的鼎举起来。

后来,项羽起兵反秦,接着又同刘邦争夺天下,从24岁开始,奋战了8年,最后被刘邦等包围在垓下,终于自刎于乌江。自刎前,在四面楚歌的那天晚上,项羽在营帐中对着爱妾虞姬和叫骓的名马,慷慨高唱道: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

(3)【程门立雪】

“程门立雪”这则成语的意思是比喻尊敬老师,诚恳求学。

这个成语来源于《宋史。杨时传》,一日见颐,颐偶瞑坐,时与游酢侍立不去。颐既觉,则门外雪深一尺矣。

程颢、程颐兄弟俩都是宋代极有学问的人。进士杨时,为了丰富自已的学问,毅然放弃了高官厚禄,跑到河南颍昌拜程颢为师,虚心求教。后来程颢死,他自己也有40多岁,但仍然立志求学,刻苦钻研,又跑到洛阳去拜程颢的弟弟程颐为师。

于是,他便和他的朋友游酢一块儿到程家去拜见程颐,但是正遇上程老先生闭目养神,坐着假睡。这时候,外面开始下雪。这两人求师心切,便恭恭敬敬侍立一旁,不言不动,如此等了大半天,程颐才慢慢睁开眼睛,见杨时、游酢站在面前,吃了一惊,说道:“啊,啊!他们两位还在这儿没走?”这时候,门外的雪已经积了一尺多厚了,而杨时和游酢并没有一丝疲倦和不耐烦的神情。

(4)【三顾茅庐】

汉末,黄巾事起,天下大乱,曹操坐据朝廷,孙权拥兵东吴,汉宗室豫州牧刘备听徐庶(三国时着名谋土)和司马徽(三国时着名谋士)说诸葛亮很有学识,又有才能,就和关羽、张飞带着礼物到隆中(现今湖北襄阳县)卧龙岗去请诸葛亮出来帮助他替国家做事。恰巧诸葛亮这天出去了,刘备只得失望地转回去。不久,刘备又和关羽、张飞冒看大风雪第二次去请。不料诸葛亮又出外闲游去了。张飞本不愿意再来,见诸葛亮不在家,就催着要回去。刘备只得留下一封信,表达自己对诸葛亮的敬佩和请他出来帮助自己挽救国家危险局面的意思。

过了一些时候,刘备吃了三天素,准备再去请诸葛亮。关羽说诸葛亮也许是徒有一个虚名,未必有真此才实学,不用去了。张飞却主张由他一个人去叫,如他不来,就用绳子把地捆来。刘备把张飞责备了一顿,又和他俩第三次访诸葛亮。到时,诸葛亮正在睡觉。刘备不敢惊动他,一直站到诸葛亮自己醒来,才彼此坐下谈话。

诸葛亮见到刘备有志替国家做事,而且诚恳地请他帮助,就出来全力帮助刘备建立蜀汉皇朝。

“三国演义”把刘备三次亲自敦请诸葛亮的这件事情,叫做“三顾茅庐”。诸葛亮在着名的“出师表”中,也有“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之句。于是后世人见有人为请他所敬仰的人出来帮助自己做事,而一连几次亲自到那人的家里去的时候,就引用这句话来形容敦请人的渴望和诚恳的心情。也就是不耻下问,虚心求才的意思。

(5)【掩耳盗铃】

春秋时侯,晋国贵族智伯灭掉了范氏。有人趁机跑到范氏家里想偷点东西,看见院子里吊着一口大钟。钟是用上等青铜铸成的,造型和图案都很精美。小偷心里高兴极了,想把这口精美的大钟背回自已家去。可是钟又大又重,怎么也挪不动。他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把钟敲碎,然后再分别搬回家。

小偷找来一把大大锤,拼命朝钟砸去,咣的一声巨响,把他吓了一大跳。小偷着慌,心想这下糟了,这种声不就等于是告诉人们我正在这里偷钟吗?他心里一急,身子一下子扑到了钟上,张开双臂想捂住钟声,可钟声又怎么捂得住呢!钟声依然悠悠地传向远方。

他越听越害怕,不同自由地抽回双手,使劲捂住自已的耳朵。“咦,钟声变小了,听不见了!”小偷高兴起来,“妙极了!把耳朵捂住不住就听不进钟声了吗!”他立刻找来两个布团,把耳朵塞住,心想,这下谁也听不见钟声了。于是就放手砸起钟来,一下一下,钟声响亮地传到很远的地方。人们听到钟声蜂拥而至把小偷捉住了。

故事出自《吕氏春秋·自知》“掩耳盗钟”被说成“掩耳盗铃”,比喻愚蠢自欺的掩饰行为。

(6)【精卫填海】

夏朝以前,国家还没有形成,那时候的帝王,远不如后来帝王那么阔气,享有许多特权;而是纯粹的人民公仆,只有尽义务的份儿。帝王的子女也没有什么太子,公主之类的特殊称呼,身份也尊贵不起来,和老百姓的子女一样。

炎帝有个女儿,名叫精卫,性格开朗活泼,喜欢打抱不平。一天,她走出小村,找小朋友玩耍,看到一个大孩子把小孩子当马骑。小孩都累爬下了,大孩子还不肯罢休。

精卫走过去,指着大孩子的脑门怒斥道:“你这个人太不知羞耻,欺负小孩子算什么本事,有力气,去打虎打熊,人们会说你是英雄。”

大孩子见精卫是个小姑娘,生得单薄文弱,根本不把她放在眼里。他从小孩背上跳下来,走到精卫面前说:“我是海龙王的儿子,你是什么人?竟敢来管我!”

精卫说:“龙王的儿子有什么了不起,我还是炎帝的女儿呢,以后你少到陆地上撒野,小心我把你挂到树上晒干。”

龙王的儿子说:“我先让你知道知道我的厉害,往后少管小爷的闲事。”说着动手就打。精卫从小跟着父亲上山打猎,手脚十分灵活,力气也不小,见对方蛮横无礼,并不示弱,闪身躲开对方的拳头,飞起一腿,将龙王的儿子踢个嘴啃泥。

龙王的儿子站起来,不肯服输,挥拳又打,被精卫当胸一拳,打个昂面朝天。

龙王的儿子见打不过精卫,只好灰溜溜地返回大海。

过些天,精卫到海中游泳,正玩得十分开心,刚巧让龙王的儿子发现了。他游过来,对精卫说:“哪天在陆地上让你捡了便宜,今天你跑到我家门前,赶快认个错,不然我兴风作浪淹死你。”

精卫倔强地说:“我没错,认什么错。”

龙王的儿子见精卫倔强,根本没有服输的意思,立即搅动海水,掀起狂风恶浪,精卫来不及挣扎,就被淹死了。

精卫死后,变成一只红爪白嘴的小鸟,立志要把大海填平。她用嘴衔来石头与树枝投向大海,并发出“精卫,精卫”的叫声,像是在激励自己。她年年月月,永不停歇。

(7)【自坏长城】

自己损坏御敌的长城。比喻妄自损坏国家力量。南朝宋文帝元嘉十二年,朝廷召檀道济入朝。

他的妻子向氏说:“世上突出的勋功,是道家所忌讳的。今日无事召他进朝,祸事就要来了。”

元嘉十三年春天,檀道济即将受朝廷派遣回到自己镇守的地区,因为水道停聚还没有出发,彭城王刘义康假传诏命,将檀道济召去说要饯行,结果把他逮捕交给了治狱官。

当时人们曾有一首歌谣唱道:“可怜《白浮鸠》,枉杀檀道济!”

檀道济被捕后,非常愤怒,眼睛里像要喷出火来,只一会儿,就喝了五斗酒。

他把头巾摘下来摔到地上,说:“这是毁坏你们的万里长城啊!”

北魏人听到这个消息,都说:“檀道济已经死了,吴人们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从此以后连年向南方攻伐,大有饮马长江的野心。

元嘉二十七年,北魏军队打到了东临长江的瓜步镇。文帝登上石头城远望,满面忧虑,慨叹说:“倘若檀道济在世,怎能弄到这步天地啊!”

(8)【助桀为虐】

帮助暴君桀(jié)做残暴的事。比喻帮助坏人做坏事。桀,夏朝末年的一个暴君。也作“助纣(zhòu)为虐”,纣,商朝末年的一个暴君。虐,残暴。

秦朝末年,刘邦击破秦兵,攻入咸阳。

他进入秦宫,只见宫室、帷帐、名犬、良马、珍宝、美女数不胜数,就想留下来住在那里。

从起兵就跟着刘邦的樊哙,劝他住到宫外去。刘邦不听。

于是,刘邦的谋士张良劝道:“因为秦皇荒淫无道,您率众反抗他,才能到这儿来。要为天下人推翻酷虐害民的暴君,应该以俭朴为本。现在咱们刚入秦,如果就要安享秦皇吃喝玩乐的这些东西,这就像人们所说的帮着恶人夏桀干恶事了!而且谚语说得好,‘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苦口利于病’!希望您能听取樊哙的谏言。”

于是,刘邦领兵回到了霸上。

(9)【枕戈待旦】

枕着兵器等待天亮。形容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戈,古代的一种兵器。旦,天亮。

晋代刘琨年少时就有远大志向,性格奔放而富有才干,喜欢结交才能超过自己的人而又较爱张扬。

他和范阳的祖逖是好朋友,听到祖逖受任用北伐去收复失地,刘琨在给亲友的信里说:“我现在是枕着武器等待天明,时刻盼着去消灭来犯之敌,也时时担心祖逖会跃马扬鞭飞奔在我的前面啊!”

从他的信里,可以看到他的性格、志趣和期望。

(10)【与狐谋皮】

跟狐狸商量要剥下它的皮。比喻与所谋者利害根本对立,事情绝对办不成。

通常用作“与虎谋皮”。

周时有个人,喜欢皮袄,也喜欢美食。

他想要做一件华贵的皮袄,就去和狐狸商量要它的皮;他想为祭祀做一席羊、豕美馔,就去和羊商量要它的肉。

可是,他的话还没有说完,狐狸就成群结队地逃到墓群里去了;羊只就你呼我叫地躲到树林深处去了。

所以,这个人十年没有做成一件皮袄,五年没有摆成一桌酒席。

为什么呢?是这个人找狐狸、找羊商量的事做错了。

(11)【游刃有余】

宰牛技术十分熟练,刀在牛的骨缝里自由移动碰不到一点阻碍。比喻做事熟练,解决问题轻松利落。游刃,运用刀子。余,余地。

有个厨师给文惠君宰牛。他的手所接触的地方,肩膀依靠的地方,脚踩踏的地方,膝盖抵压的地方,都哗哗有声。刀插进牛身,也嚯地一声响。这些声响无不合乎音律,合乎《桑林》舞曲的旋律,合乎《经首》乐章的节奏。

文惠君说:“啊!太美妙了,技术怎么会高明到这样的地步呢?”

厨师放下屠刀回答说:“小臣喜好的是摸透事物的规律,这远远超过技术了。起初,我宰牛的时候,眼里看见的没有不是浑然一体的全牛的;三年以后,就不再看到整个的牛了。现在,小臣凭心神来领悟而不必用眼睛看,省去五官的作用只将心神作用施展出来,就能依顺着牛的天生结构,劈开那自然的缝隙,循着那骨节的空窍,按照它本来具有的情况自如地运刀。经络、肌腱、连筋着骨的部位都不曾碰一下,何况大骨头呢!好厨师一年得换一把刀,因为他是用刀硬割;一般厨师一月得换一把刀,因为他是用刀硬砍。如今小臣的这把刀已经用了十九年了,宰杀的牛有好几千头了,可是刀刃就像从磨刀石上新磨出来的一样。牛身上那些骨节地方都有空隙,而刀刃却没有什么厚度,用没有什么厚度的刀刃插入那有空隙的地方,宽宽绰绰的,刀刃的运转一定是大有余地的。所以,我的刀用了十九年而刀刃还像刚从磨石上新磨出来的一样。虽说这样,每当碰上筋肉交错聚结的地方,我看到它很难下刀,就总是惊恐地戒备起来,目光集中在一点,行动慢慢地缓下来,用刀非常轻,待嚯地一声那关键已经分解开了,像一堆泥土似地散落在地上。这时,我才提着刀子站在那里,向四周环顾,为完成这活儿悠然自得,心满意足,把刀擦拭干净收藏起来。”

文惠君说:“妙极了!我听了厨师的话,从中懂得了保养生命的诀窍了。”

(12)【熟能生巧】

熟练了就能找到窍门。巧,巧妙,技巧。

北宋时曾经获得朝廷谥号“康肃公”的陈尧咨,擅长射箭,当时没有第二个人比得上他。陈尧咨也以此自夸。

曾经有一次,他在自家的园子里射箭,有个卖油的老头儿放下担子站着,斜着眼睛看,好久不离开。看到他射出的箭十支有八九支中靶,老头儿只是微微点头赞许。

陈尧咨问他说:“你也懂射箭吗?我的射技不是很精妙吗?”

老头儿说:“没有别的,不过手熟罢了。”

陈尧咨生气地说:“你怎么敢轻视我的射技!”

老头儿说:“是凭我倒油的经验知道这个道理的。”说着取出一个葫芦放在地上,拿枚铜钱盖在葫芦口上,慢慢地用勺子舀油注入葫芦。

油从钱孔中流进葫芦,钱却没有沾湿一点。

老头儿于是说:“我也没别的,只不过手熟罢了。”

陈尧咨笑着打发他走了。

(13)【世外桃源】

世间之外的桃花源。比喻空想中生活安宁、民风淳厚、环境优美的地方,也比喻与世隔绝、逃避现实的地方。

晋太元年间,武陵有个靠捕鱼为生的人,一天顺着溪水行船,不知走了多远,忽然遇到一片桃花林,只见两岸几百步以内,没有一棵杂树,遍地芳草鲜美,林中花雨缤纷。渔人很惊异,便把小船继续向前划去,想走到桃林的尽头。

到了桃林尽处、溪水源头,发现有一座山,山峰有个小洞口,仿佛有光亮透出来。渔人便丢下船,从洞口走进去。刚进去,里面十分狭窄,仅容一人通过。

再向前走几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坦广阔,房屋整整齐齐,有肥沃的田地、优美的池塘、桑树、竹林等等。田间小路纵横交错,村落传来鸡鸣狗吠的声音。人们来往耕作的情形,男男女女的衣着装束,都和外界一样。老老少少全都自由自在,快乐逍遥。他们看见渔人,大为惊讶,问他是从哪里来的。

渔人全都告诉了他们。人们就邀请他回到家中,摆酒杀鸡来款待。村里听说有这样一个客人,都来问候和打听消息。他们自称祖先为了躲避秦代的战乱,领着妻子儿女和乡亲们来到这个与世隔绝的地方,再没有出去,于是和外边的人断绝了来往。问到现在是什么朝代,他们竟然不知道有汉朝,更不要说魏和晋了。

渔人就把他所知道的外界情形一五一十地讲给他们听,他们听了都惊叹感慨。其余的人也都相继邀请渔人到家中,拿出酒饭来招待他。渔人一连住了几天,才告辞离开。这里的人叮嘱他说:“用不着对外面的人说起。”

渔人出了洞口,找到了自己的船,顺着来时的路,一处一处做了标记。回到郡里,便到太守那里说了这个情况。太守随即派人跟着他前往,寻找以前所做的标记,结果迷失了方向,没有再找到那条路。

南阳人刘子骥,是个志趣高远的人。听说这件事,兴致勃勃地打算去寻访,没有去成,不久就病死了,后来就再也没有去探访的人了。

(14)【玩物丧志】

沉湎于所玩赏的事物,消磨了积极进取的志气。

周武王攻灭商朝后,打通了和四方各个民族的来往。

西戎族来献给他一只獒,武王很喜欢。

太保担心武王溺于玩乐,就写作了一篇题为《旅獒》的文章。在文章中,太保写道:“啊!圣明的君主重视修养德性,四方的民族都来归顺。远友近邻竞献异玩奇珍,请将这些东西只做日常使用。且不可奢费耳目身心,万物的安摆都要把正分寸。欺辱和捉弄人是丧失道德,迷醉于玩好的东西将把志气耗尽。思想的追求要专注于大道,君主的言语要传达大道的声音。万勿使无益之事妨害正事,天下的功业才能建成;万勿偏宠稀奇古怪而轻贱温饱日用,百姓的富足才有保证!”

(15)【刮目相待】

去掉旧的看法,用新眼光看待人。刮目,擦拭眼睛。

当年,吴王孙权曾经对手下的将领吕蒙和蒋钦说:“现在你们都当权掌管政事了,应当学习知识提高自己。”

吕蒙说:“在军队里常常苦于繁多的事务,怕是不允许再读书了!”

孙权说:“我哪里是想让你们精研经书去当博士啊?但是应当要求你们粗学粗知一些基本知识和经验。你说你们事多,能多过我吗?我年少的时候,遍读了《诗》《书》《礼记》《左传》《国语》,只有《易》没读过。到统管国家的事务以后,深深思考领悟《诗》《书》《春秋》三史、诸子百家和各类兵书,自己觉得有很大益处。像你们两人,悟性很好,学必有得,为什么不好好学起来呢?应当先读《孙子》《六韬》《左传》《国语》和三史。孔子说:‘即使整天不吃饭、整夜不睡觉地去左思右想,也没有什么益处,还不如去学习。’光武帝统帅军队而手不释卷,曹孟德也自己说老了更加爱学习了,你们为什么不自我勉励呢?”

吕蒙于是开始学习起来,而且心志专一,不知疲倦。他所览读的书籍,连一些老文人都比不过。继任周瑜职务的鲁肃,曾一直看不起吕蒙,后来看到吕蒙的变化,很快改变了态度,他拍着吕蒙的背说:“我一直以为老弟你只会打仗,现在看来,你学识精通广博,已经不是当年那个东吴地区的阿蒙了!”吕蒙说:“士人分别三天,就应当用新眼光来看啊!”

(16)【两袖清风】

衣袖中没有暗拿任何进贡的财物。形容为官清廉。

明代着名的民族英雄于谦,曾经担任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作为地方最高长官,他前后在任十九年,遍巡州县,考官访民,兴利除弊,发展生产,政绩优异,而且自奉简朴,不结私交。)他回京城的时候,总是不带一件礼物。

人们传颂着他的一首诗:绢帕蘑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绢帕、蘑菇和线香这些土特产,本是这些地方老百姓过日子用的东西,现在却因为一级一级向上进贡而成了地方和百姓被搜刮的祸殃。自己偏偏这些东西什么也不拿,就带两袖清风进京去朝见天子,免得民间也怨怒、议论!)(后来他被奸邪权贵陷害抄家时,“家无余赀,萧然仅书籍耳”。)

(17)【名不副实】

名声和实际不一致。副,相称,符合。

有个人给他的大儿子起了个名字,叫“盗”;二儿子,叫“殴”。

叫“盗”的大儿子拿着衣服在外面除草,他的母亲喊他时,直叫他:“盗!”

官衙里的差役听见了,以为这个儿子是盗贼,于是上去把他捆绑了起来。

那个母亲赶紧叫二儿子“殴”去给差役说明白,因为喊得急,嘴里只能蹦出一个字:“殴!殴!”

结果差役死命地打已经抓住的“盗”,几乎被打死。

(18)【难兄难弟】

东汉时期,颍川地方有个叫陈实的人,生在贫家,自幼好学,办事公道。后来在太邱县做了县官,更是廉洁奉公,断事公平,百姓很佩服他。他的生活十分简朴,家里没有仆人。他的大儿子元方,小儿子叫季方,也有很高的德行。陈实出门办事,大儿子在前边拉车,小儿子拿着手杖在后面,路上行人见了,无不称赞他们。

有一次,家里来了一位客人,问季方说:“你的父亲有何功德?他的名声为啥这样高啊?”季方答道:

“我父亲比如一棵生在泰山之傍的桂树,上有万仞之高,下有不测之深,上为甘露所沾,下为源泉所润。在这种情况下,桂树哪里知道泰山之高、源泉之深呢?所以我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功德。”他的一席话把客人说得面红耳赤。

元方的名气也十分大,后来他被朝廷任命为侍中,又想让他当司徒官,但是他不干,朝廷又封他为尚书令。因为陈实、元方、季方的声望极高,当时豫州的城墙上,都画着他们父子三人的图像,让百姓学他们的品德。

元方有个儿子叫长文,季方有个儿子叫孝先。有一次,他们为自己父亲的功德而争论起来,都说自己的父亲功德高,争来争去没有结果,便一同来请祖父陈实裁决。陈实想了一会儿,对两个孙子说:“元方难为兄,季方难弟。他俩的功德都高,难以分出上下啊!”

两个孙子满意而去了。

边读边想:这个故事出自《后汉书·荀韩陈列传》和《世说新语·德行》。后来“难兄难弟”的含义,已经发生变化。现在则用它指两个人同样恶劣,或二人处于相似的困难境地。

(19)【招摇过市】

孔夫子有一次到卫国,住在蘧伯玉家。卫国卫灵公有个夫人,名叫南子,她听说孔子到了卫国,很想见见他,就派人去与孔子说:“天下各方的君子,凡是愿意与我的君主以兄弟相称的,必定来见见我,而我也很高兴会见他们。”

孔子婉言谢绝了她的邀请,不想见南子。可是南子不肯,又派人去请,孔子没法,只好去拜见南子,孔子进了她的门,向她施了礼。南子隔着帷帐向孔子答了礼,满身佩带的珠宝发出一阵叮当声,孔子说:“我一向没有拜见你,今天见了,以礼作答吧!”

孔子在卫国住了一些天。有一次,卫灵公同夫人南子乘着一个车,还有宦官陪侍。孔子坐在后面的一辆车上。他们张张扬扬地从街市走过,引起许多人的注意。孔子看到卫灵公这个样子,很有感触地说:“人们是这样喜好女人,而不喜好德行啊,我还没有见过重视德行像重视女人这样的人呢!”

孔子对卫灵公的行为很厌恶,便很快离开卫国走了。

边读边想:这个故事出自《史记·孔子世家》“招摇”,是张扬炫耀、故意以引起别人注意。后来人们就用“招摇过市”,形容故意在人们面前虚张声势,夸耀自己,吸引别人注目。

(20)【行尸走肉】

像行走的尸体、走动的肉体。比喻没有思想、无所作为的人。

汉代有个学者叫任末。

在他十四岁求学的时候,因为没有固定的老师,就背着书箱,不怕山高路远,四处拜师。

他每每说起,人如果不学习,那末怎么能够成功呢?

平日,他常常依倚在树林下,用茅草编缀成小屋,削荆条为笔,割树取汁当墨,刻苦学习。到夜晚,他就以星月为光苦读,如果光线太暗,就绑一小捆儿麻蒿点着来给自己照明。每逢读到书上有特别契合自己思想的内容,就随手写到衣服上,记下当时的情景和心得。他的弟子们对他勤学的故事很喜欢了解,轮流拿干净衣服换他那些有题写内容的衣服。

任末还坚持一条,不是圣人的经典不读。

在任末临去世的时候,他告诫弟子们说:“只要人爱好学习,即使死了,他的精神和建树仍会长存人间;不学习没追求的人,虽然活着,也只能说是行走的尸体、走动的肉体罢了。”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中国古代称谓大全

全文共 1316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在称谓方面很讲究,主要有尊称和谦称,其它有自称、他称、鄙称、 专称、代称、惯称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中国古代称谓大全,欢迎大家参考!

一、人的称谓:

(一) 称字:幼时命名由父亲长辈命名,成年(男20,女15)取字沈德鸿字雁冰,鲁迅字豫才。

(二) 称号:一般只用于自称,以显示某种志趣或抒发某种情感,年龄不限,如李白号青莲居士,白居易号香山居士,李清照号易安居士。

(三) 称谥号:古代王侯将相、高级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后被追加的称号,如范仲淹称文正,欧阳修称文忠。

(四) 称籍贯:以人的出身地命名,如孟浩然称孟襄阳,柳宗元又称柳河东。

(五) 称官名:以人的官名来命名,如杜甫称杜工部。

(六) 称官地:以人做官的地方来命名。如岑参:岑嘉州 柳宗元称柳柳州

(七)古代帝王对贵族功臣的封赐爵号(位):公、侯、伯、子、男(五等)

二、谦称:

1、 自称:愚、敝、卑、臣、仆

2、 帝王自称:孤、寡、朕

3、 古代官吏自称:下官、末官、小吏

4、 读书人自称:小生、晚生、晚学、不才、不肖

5、 古人称自己一方的亲属朋友用家或舍:如家父、家母、家兄、舍弟、舍妹、舍侄

6、 其他自谦词:

尊长者自称:在上

晚辈自称:在下

老人自称:老朽、老夫

女子自谦:妾

三、敬称:

1、 对帝王:万岁、圣上、天子、圣驾、陛下、大王

2、 对将军:麾下

3、 对于对方或对方亲属的敬称用令、尊、贤

令:令尊(对方父亲)令堂(对方母亲)令兄(对方哥哥)令郎(对方儿子)令爱(对方女儿)

尊:用来称与对方有关的人和物。

尊上(对方父母)尊公、尊君、尊府(对方父亲)

尊堂(对方母亲)尊亲(对方的亲戚)尊命(对方的吩咐)尊意(对方的意思)

贤:称平辈或晚辈。

贤家(指对方)贤郎(对方儿子)贤弟(对方弟弟)

仁:称同辈友人中长于自己的人为仁兄。称地位高的人为仁公。

4、 称年老的人为丈,丈人。唐以后称岳父为丈人,又称泰山。妻母为丈母,又称泰水。

5、 称谓前加“先”表已死,用于敬称地位高的人或年长的人。

称死去的父亲:先考、先父。

称死去的母亲:先妣、先慈。

已死的有才德的人:先贤。

死去的帝王:先帝。

6、 君对臣敬称:卿、爱卿。

7、 对品格高尚、智慧超群的人用“圣”表敬称,“孔子”为“圣人”,“孟子”为“亚圣”“杜甫”为“诗圣”,后来“圣”多用于帝王,如“圣上”、“圣驾”。

四、特殊称谓:

1、 百姓的称谓:布衣、黎民、庶民、苍生、氓。

2、 伯(孟)仲叔季: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

伯(孟)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3、 不同的朋友关系之间的称谓:

贫贱之交:贱而地位低下的时结交的朋友。

金兰之交:情谊契合,亲如兄弟的朋友。

刎颈之交:同生死,共患难的朋友。

忘年之交:辈份不同,年龄相差较大的朋友。

竹马之交:从小一块长大的异性朋友。

布衣之交:以平民身份的相交往的朋友。

患难之交:在遇到磨难时结成的朋友。

4、 年龄的称谓:

垂髫:三四岁——八九岁。

总角:八九岁——十三四岁。

豆蔻:十三四岁——十五六岁(比喻人还未成年,未成年的少年时代称为“豆蔻年华”。)

弱冠:20岁。

而立:30岁。

不惑:40岁。

知天命:50岁。

花甲:60岁。

古稀:70岁。

耄耋:80岁、90岁。

期颐:100岁。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假如我可以梦回古代

全文共 780 字

+ 加入清单

穿越时空,我来到了古代

一阵风吹过,吹散了那片薄薄的白雾。我站在热闹非凡的大街上,耳畔是老百姓的叫卖。仰首,映入眼帘的是一扇石门,石门上方悬挂一块檀木,上面龙飞风舞的写着三个大字——“琼亭园”。

不知为何,我轻轻推开了石门,一只脚刚迈进门槛,一片片花瓣就飞舞着落到碧绿的草地上。抬眼望去,白色花朵,陪着墨色的树干,显得十分俏丽。慢慢走向院内深处,我在一棵最茂盛的琼花树前停下,伸出手,抚摸着它。叮咚,叮一阵琴音想起我的目光迅速被吸引了—微风阵阵,轻纱飘动,一双纤纤玉手和紫檀古琴出现在我的视野。忽然,风大了起来,白纱飞扬,让我把石亭中这个倾国倾城的绝色美人看得更清楚了。

一袭粉衣飘飘,腰间一根紫色丝带束腰,一张不施粉黛的小脸,没有有点儿表情,可是那双剪水秋瞳中期、却透露出了淡淡的忧伤。三千青丝,仅一根白色发带束着,和一支白玉发簪挽起。额前,几缕发丝调皮地垂落下来,随着她的动作而晃动。

正当我已沉浸在琴音之中时,琴声却诧然停止,取而代之的是悠然的箫声。那箫声清脆悦耳,格外好听。悄悄的,一位长亭玉立的白衣男子出现在亭中。他束着墨发,但大多发丝却任意地捶放在脊背上,白皙的手轻轻地拿住箫,纤细的手指在玉箫上跳跃,浑身散发着温和如玉的气息。

箫声又渐渐停止了,但没过一会儿,琴声和箫声再次默契地响起。突然,音乐越来越激烈,也是这个时候,旁边忽然闪出了一抹黑色的身影,是一个拿着剑的男子!他眼神冷冽,在石亭前面舞起剑来。跨步,挥剑,跳跃。男子的动作干净利落,在一个片片琼花瓣落下来的时候,他眸中波光流动,一瞬间,无形的剑气刺向花瓣,让花瓣旋转起来,形成了一个花瓣旋涡。过了很久,我忍不住上去和他们交谈,我们一见如故,仿佛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般。

我一直在想,假如我可以回到古代,我会是谁呢?或许是个书生,或许是个侠客,也许是个平凡的老百姓。

[关于假如我可以梦回古代的想象作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形容冬天词语解释

全文共 1779 字

+ 加入清单

萧索

解释:1.荒凉,冷落,萧条;凄凉。2.缺乏生机;不热闹。3.稀疏。

示例:鲁迅《故乡》:“苍黄的天底下,远近横着几个萧索的荒村,没有一点生气。”

寒冷

解释:表面意思是指气温低,让人感到凉。更多的时候用这个词是用来表达人的心情失落、感受不到家人、爱人、朋友的温暖。

出处:寒冷的冬天

萧条

解释:寂寞冷落,毫无生气:荒山老树,景象十分萧条。

示例:长时期的高失业率、低产出、低投资、企业信心降低、价格下跌和企业普遍破产。工商业低落的一个温和的形式是衰退(recession),它同萧条有许多共同点,但在程度上较弱。今天,衰退的**定义是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至少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清冷

解释:清爽而微寒;清凉寒冷。

出处:《素问·至真要大论》:“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属于寒。”

冰雪

解释:比喻清纯

出处:后汉书·西羌传论》:“﹝段熲﹞被羽前登,身当百死之陈,蒙没冰雪,经履千折之道,始殄西种,卒定东寇。”唐杜甫《人日》诗之一:“元日到人日,未有不阴时。冰雪莺难至,春寒花较迟。”《云笈七签》卷三:“人之情性为利欲所败,如冰雪之曝日,草木之沾霜。”陈毅《由太行山西行阻雪》诗:“冰雪何时融,征程从此错。”

风霜

解释:饱:足足的,充分;经:经历;风霜:比喻艰难困苦。形容经历过长期的艰难困苦的生活和斗争。

出处:清·孔尚任《桃花扇》**十一出:“鸡皮瘦损,看饱经雪霜,丝鬓如银。”

严冬

解释:严”有“程度深”之义,故“严冬”也就成了更其寒冷的冬天的又一代称。

出处:

南朝梁简文帝《大同十一月庚戌》诗:“是节严冬景,寒云掩落晖。”唐杜甫《阌乡姜七少府设鲙戏赠长歌》:“姜侯设鱠当严冬,昨日今日皆天风。”明李贽《答高平马大尹》:“严冬十日不出户矣。”《东周列国志》前几百七回:“时夏五月,忽然天降大雪,平地深二尺五寸,寒凛如严冬,人谓太子丹怨气所致也。”陈毅《赠同志》诗:“莫道浮云终蔽日,严冬过尽绽春蕾。”

凛冽

解释:更为寒冷,严寒刺骨。

出处:李白《大猎赋》:“严冬惨切,寒气凛冽。”

刺骨

解释:寒气侵人入骨的,形容更其寒冷

出处:《韩非子·安危》:“闻古扁鹊之治其病也,以刀刺骨。”

严寒

解释:更度寒冷

出处:汉董仲舒《雨雹对》:“其尤者,葶苈死于盛夏,款冬花于严寒。”三国魏阮籍《咏怀》之二十:“朔风厉严寒,阴气下微霜。”明李贽《答沉王》:“时犹严寒,未敢出户,未卜见期,谨以为复。”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前几部三:“在严寒的冬天,朱暮堂夫妇睡在丝棉被里还不够,加上从上海买来的英国制的纯羊毛的毯子。”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出处:汉司马相如《上林赋》:“其南则隆冬生长,踊水跃波。”宋杨万里《初食太原生葡萄时十二月二日》诗:“隆冬压架无人摘,雪打冰封不曾拆。”明袁可立《陈发兵出海之期疏》:“至隆冬冻合,则**岛又为大兵出入归着之处,东西策应之冲。”清沈复《浮生六记·坎坷记愁》:“隆冬无裘,挺身而过。”郭小川《刻在北大荒的土地上》诗:“永远记住这个时间吧:一九五四年隆冬时分,北风早已吹裂大地,冰雪正封闭着古老的柴门。”清宋濂《送东阳马生序》:“穷冬烈风,大雪深数尺。”中穷冬也释义为隆冬。

寒冬

解释:寒冷的冬天

出处:汉苏武《古诗》之四:“寒冬十二月,晨起践严霜。”唐韩愈《赠张籍》诗:“喜气排寒冬,逼耳鸣睍睆。”叶圣陶《登赐儿山》:“水洞里泉水下滴,积在洞底,据说据说有两公尺深,寒冬也不冻结。”

冰冷

解释:很冷

出处:晋葛洪《抱朴子·逸民》:“朝为张天之炎热,夕为冰冷之委灰。”《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一:“近前用手一摸,四肢冰冷,已气更多时了。”茅盾《子夜》十八:“她的心狂跳了,她的手指尖冰冷,她的脸却发烧。”

残冬

解释:指冬季的末尾,冬季将尽之时:~已过,春天来到了。

出处:“消遣残冬易,绸缪未雨难。”——清·黄钧宰《金壶浪墨·水患诗》

初冬

解释:入冬的头一个月,即阴历十月。

示例:丁玲《韦护》第三章二:“早已是初冬时分了,但她却只感受到一种喜气。”王亚平《神圣的使命》:“这是初冬的一个傍晚,王公伯走在一条泥雪斑驳的街道上。”

冬季

解释:冬季是四季之一

示例:冬季在很多地区都意味着沉寂和冷清。生物在寒冷来袭的时候会减少生命活动,很多植物会落叶,动物会选择休眠,有的称作冬眠。候鸟会飞到较为温暖的地方越冬。

冬令

解释:冬季的气候

示例:初秋这样冷,是秋行冬令了。

隆冬

解释:严冬;冬天更冷的一段时期

展开阅读全文

篇4:中国古代十大名相有哪些

全文共 2253 字

+ 加入清单

名相,就是指有名的宰相或丞相。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古代十大名相,欢迎阅读!

一、帝王之师救时宰相——明王朝名相张居正

张居正,明朝名相。他机巧善谋,治世有方:创考成法,整顿吏治,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治黄整淮,修整边防,功在社稷,垂名后世。主政十年,救了明王朝,而得“救时宰相”之誉。张居正作为一名改革家,不在王安石之下,他没有贸然全面整顿财政,避开了统治势力的“痛处”,改革成功,国富民安于一时。

张居正作为一代宰相,为国于民鞠躬尽瘁。身为帝王之师,力育天子,行非常之师德,可谓用心良苦。然而他尸骨未寒之时,朝野狼烟四起,一邦小人便开始秋后算帐,张被罢了官位,抄了全家!

二、文胆武略官场楷模——清代名相曾国藩

曾国藩,清代名相,也是个清官。他步入仕途后,曾十年七迁,37岁当上二品京官。他奉行“立言、立功、立德”。立言,他着述、家书、日记,广为流;立功,他挽救了大清朝;立德,他事事以身作则。因此,他除了“一品侯”头衔之外,还有“中兴第一名臣”、“洋务运动领袖”、“圣贤”、“近代史之父”诸等称谓。

曾国藩一生是极其成功的,名誉、地位,别人所有,他皆有,别人没有的,他也有。他成了.惟独佩服的人物,成了蒋介石心中完美的老师形象。

三、辅佐天骄北国卧龙——元代名相耶律楚材

耶律楚材,辽国皇族之后,元代开国大臣、名相。成吉思汗时,被召用,随后双扈主西征,观天象,卜吉凶,力劝成吉思汗不要妄杀无辜,得成吉思汗信任,遂为成吉思汗股肱大臣,尊宠至极。耶律楚材,上谏针贬时弊,保江山稳定,改革税制,武功文治,使蒙古统法者收到极盛之效。

四、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北宋名相寇准

寇准,北宋宰相。太平兴国进士,景德元年称相。时值辽兵来攻,寇准力排众议,坚主抵抗,促使真宗前往督战,与辽订“澶渊之盟”,后王钦若陷害寇准,被罢相。寇准居官清廉,为世代楷模,他终生不蓄钱财,家中无歌伎,“有官居鼎鼎,无宅起楼台”,是时人对他的形容。

五、熙宁变法争议不休——北宋名相王安石

王安石,北宋神宗时名相。这位不甘寂寞的政治家,领导一场轰烈和悲壮的熙宁变法,从此这位勇士独撑大旗步入历史漩涡,成了历史上最受争议的人物。变法之前王安石被誉为“当世圣人”,变法后,司马大骂其为欲谋朝篡位的大奸臣;后来的宋徽宗对王安石推崇备至,而到了宋钦宗那里,竟成了北宋灭亡的魁首。作为文人的王石安,中国人妇孺皆知,而作为宰相,却争议不休,原因何在?

六、瓦岗军师千古诤臣——大唐名相魏征

魏征,大唐名相,以直谏扬名天下。隋末,投瓦岗,兵败归唐,佐太子,玄武兵变,易主辅秦王。唐太宗时,进为宰相,成为大唐王朝决策主要人物之一。

魏征,有胆,敢言他人所不敢言之言,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创了历史上君“畏”臣之先例,树了历代君臣关系的典范。魏征曾向太宗面谏五十次,呈奏十一件,一生谏诤多至“数十万言”,其次数之多,言辞之激烈,态度之坚定,在中国历史上只有魏征一人。难怪魏征一死,太宗大发感概“魏征殁,朕亡一镜”!

七、道破天下事一策定乾坤——初唐名相房玄龄

房玄龄,大唐开国大臣,贞观名相,也是唐初居位最长的宰相。他为人多智,有奇谋,人称“房谋”。隋时,人皆言隋祚长久,唯房玄龄慨然而忧,一语道破天下事:“今虽清平,其亡跷足可待。”云破日出,便走马投身秦王李世民,成为幕府谋主,助李世民扫平群雄,一统江山,立下汗马功劳。玄武门事变,他是主谋,翦除太子,助李世民得了帝位,可谓一策定乾坤!

作为大唐宰相的房玄龄,贞观元年,图治安民,不遗余力,得太宗殊遇,被誉为“汉之萧何”,也入凌烟阁二十四功臣,终至辉煌,儿子当了附马,女儿作王妃,如此功绩,也不枉其为大唐天下谋尽一生。

八、奇谋善变不下三杰——汉初名相陈平

陈平,秦不汉初谋略家,始投魏王,继属楚五顶羽,后离楚归汉,佐汉王刘邦,一匡天下,终成汉室名相。汉初三杰,韩信受谤,被擒于云梦泽,死于钟室;萧何遭谗,曾械于牢狱;张良惧祸,托言闲游。陈平却久居相位,且得善终,足见他官场权谋之老道,远在三杰之上。

陈平之人多奇事:年青俊美,偏纳他人之遗孀,为当时笑谈。六出奇计佐汉,助高祖解白登围,又平定叛乱,使大汉江山天牢地固。陈平之人善谋身:高祖欲杀“连襟”樊哙,一边真命天子,一边是皇亲国戚,陈平夹在中间受难,便对灵哭奏,解吕后构陷之心,王陈并相结交周勃,终于翦灭吕后势力,得了善终。

九、功冠群臣声施后世——西汉开国名相萧何

萧何,江初谋略家,汉王朝开国名相。秦末,天下大乱,萧何乃一刀笔小吏,也能乘势而起,拥立沛公,反了沛县。劝刘邦避项羽锋芒,屈尊汉中王,立稳脚跟,徐图天下;他慧眼独具,月下追回韩信,使“汉兴三杰”到了刘邦一人手下,乃汉初开国两件大事,功在萧何。楚汉相争,萧何留守关中,为刘邦大军提供了充足可靠大后方,首功在萧何!汉王朝初定,治国安邦,颁法立规,更有“萧规曹随”之誉。身居相位,历时二主,善始善终;“功冠群臣,声施后世”的盛誉,太史公受之无愧!

十、才高齐天谋深如海——秦朝名相李斯

李斯,功过昭着的秦王朝名相,一生都在毫不伪饰地追逐功利权势,研学帝王术初投秦相吕不韦,后宫帏进言,献翦诸侯,灭六国,成帝王之策,得秦王嬴政信赖,驰骋于秦都。他以《谏逐客书》,说秦王取消逐客令,挽救了万千卿客,成就了大秦伟业。批驳分封,倡郡县制,一统货币,度量衡。着《仓颉》篇,创“小篆”,统一文字,有万世不灭之功。然而李斯也曾助秦始皇焚书坑儒,附赵高沙丘谋逆,最终为小人构陷,一代权谋大师腰斩于咸阳。功高亦李斯,过高亦李斯。

[中国古代十大名相有哪些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引证解释

全文共 302 字

+ 加入清单

1、矜夸炫耀。

唐 柳宗元 《与杨京兆凭书》:“若 宗元 者,才力缺败,不能远骋高厉,与诸生摩九霄,抚四海,夸耀於后之人矣。”

宋 叶适 《谢宰执登科》:“市井叹惊,乡党夸耀,习惯既久,见闹谓何?”

2、 绚丽,明丽。

宋 苏洵 《史论上》:“经以道法胜。史则不然,事既曲详,词亦夸耀。”

3、矜夸炫耀。

唐 卢照邻 《五悲·悲人生》:“若夫正君臣,定名色,威仪俎豆,郊庙社稷,适足夸耀时俗,奔竞功名。”

《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 杜子春 到明日绝早,就去买了一匹骏马,一付鞍鞴,又做了几件时新衣服,便去夸耀众亲家眷。”

魏巍 《壮行集·祝福走向生活的人们》:“尽管它会夸耀地说,‘嘻!你看我的“条件”多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古代其他文学体裁

全文共 1491 字

+ 加入清单

⑴赋。它是一种讲求文采、韵律,并具诗歌和散文性质的文体。其主要特点是:“铺采扌离文,体物写志”,侧重于写景,借景抒情。最早出现于诸子散文中的叫“短赋”;以屈原为代表的“骚体”是诗向赋的过渡,此时的赋叫“骚赋”;汉代正式确立了赋的体例,称为“辞赋”;魏晋以后,日益向骈文方向发展,这是的赋叫“骈赋”;唐代又有骈体转入律体的叫“律赋”;唐后到宋代以散文形式写的赋,称为“文赋”。如杜牧的《阿房宫赋》等。

⑵骈文。它起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盛行于隋唐。它以四字六字相间成句,又叫“四六文”。骈文由于迁就句式,对其词藻,往往影响内容表达。唐代韩、柳提倡古文运动之后,骈文渐衰。

⑶辩。辩即辨是非,别真伪。其特点是通过批驳错误论点或辨析某些事实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

⑷原。原是推究本源的意思,是古代的一种议论文体。这种文体是对某种理论、主张、政治制度或社会习俗,从根本上进行考察、探讨,从而提出自己的看法。如黄宗羲的《原君》。

⑸论。论是一种论文文体。《昭明文选》上说:“论有两体,一曰史论,乃忠臣于传末作议论,以断其人之善恶。如《史记》后‘太史公曰……’。二曰正论,则学士大夫议论古今时世人物或评经史之言,正其谬误,如《六国论》《过秦论》等。”

⑹说。它也是古代议论说明的一类文体,与论差不多。《文章辩体序说》上说“说者,释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如《师说》《捕蛇者说》。这类文章有的侧重于议论,有的侧重于记叙,叙事显理。有些接近于文学散文的“说”,一般不采用“论”,如《爱莲说》;有些议论性强的文章用“说”,用“论”也可。

⑺奏议。它是古代臣子进呈帝王的奏章的统称。它包括奏、议、疏、表、对策等。“疏”是分条陈述的意思,如贾谊的《论积贮疏》;“表”是陈述某种意见或事情的,如李密的《陈情表》;“对策”是古代的考试把问题写到策上,令参加考试的人回答叫策,考生回答的文章叫对策,如苏轼的《教战守策》。

⑻序跋。序也作“叙”或“引”,是书序,性质如同今天的“引言”“前言”。写在书籍或文章前面的一般叫“序”,列于书后的一般叫“跋”或“后序”。这类文章,说明编写目的、简介编写体例和内容的属于说明文;对作者作品进行评论或对问题进行阐发的属于议论文。如我们学过的《兰亭集序》《愚溪诗序》《滕王阁序》《伶官传序》等。

⑼赠序。古代送别各以诗文相赠,集而为之序的,称为赠序;后来,凡是惜别赠言的文章,未附于诗帙的也叫赠序。内容多推重、赞许或勉励之辞。如宋廉的《送东阳马生序》。

⑽铭。古代刻在器物上用来警戒自己或者称述功德的文字叫“铭”。刻在碑上,放在书案右边用以自警的铭文叫“座右铭”,如刘禹锡的《陋室铭》。刻在石碑上,叙述死者生平,加以颂扬追思的,叫“墓志铭”,如韩愈的《柳子厚墓志铭》。

⑾祭文。在告祭死者或天地山川等神时所诵读的文章。有韵文和散文两种。内容是追念死者生前的主要经历,颂扬他的主要品德和业绩,寄托哀思,激励生者。如韩愈的《祭十二郎文》。

⑿笔记文。以记事为主,篇幅短小为特点的一类文章。其内容丰富,或历史掌故,或轶文轶事,或文艺随笔,或人物评论,或科学小品,或文字考证,或读书杂记等。如《世说新语》。

⒀寓言。它是带有劝谕或讽谏性的故事。“寓”是寄托的意思。它通常是把深刻的道理寄予简单的故事之中,借此喻彼,借小喻大,借古喻今,惯于运用拟人的手法。如《郑人买履》等。

⒁传奇。小说体裁之一。以其情节奇特、神奇故名。一般是指唐、宋使用文言写的短篇小说,如《柳毅传》等。后因“传奇”多为说唱和戏剧所取材,故宋元戏文,元人杂剧,明清戏曲也有称为“传奇”的。如孔尚任的《桃花扇》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挺身而出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0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挺身而出形容面对着艰难或危险的事情,不顾一切,勇敢地从众人中站出来,独当重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挺身而出

【汉语注音】:tǐng shēn ér chū

【成语出处】:北宋.薛居正等《旧五代史.周.唐景思传》:“后数日城陷,景思挺身而出。”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偏重于指在危急时刻主动走出来。

【挺身而出的意思】:挺:撑直;挺身:撑直身体。挺直身体站出来,形容面对着艰难或危险的事情,不顾一切,勇敢地从众人中站出来,独当重任。

【挺身而出的近义词】:自告奋勇;

【挺身而出的反义词】:畏缩不前、悠然自得、畏首畏尾、缩头缩脑、退避三舍;

【挺身而出的故事】

唐朝时期,开国皇帝李渊的三个儿子李建成、李元吉、李世民争权夺利。李建成是皇太子,可是他的威望不如李世民。李建成怕皇位被李世民夺去,便同李元吉联合起来,密谋杀死李世民。李世民得到消息立刻同心腹房玄龄等商量对策,决定先下手为强。他派人伏兵于玄武门,等到李建成一入朝便出其不意把他射死,同时把李元吉也杀了。李建成和李元吉的部下冯立、谢叔方等纠集精兵两千人来攻李世民。这时,宿卫将领敬君弘带兵驻守玄武门,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战斗,在这场激烈的战斗中,敬君弘表现得勇往直前。他的亲信曾开诚布公地劝阻他道:“事情还不知究竟怎样发展,等待援兵到来摆好阵势再打也不晚呢!”可是敬君弘充耳不闻,奋不顾身地指挥反击。他这种临难不惧、挺身而出的精神得到了李世民的极大赏识。

【挺身而出例句】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敬君弘传》:“君弘挺身出,或曰:‘事未可判,当按兵待变,成列而斗可也。’”

元.王实甫 《西厢记》第二本第四折:“小生挺身而出,作书与杜将军 ,庶几得免夫人之祸。”

傅崇碧《大树参天护英华》:“总理气愤地说:‘谁要在路上拦截陈毅同志的车子,我马上挺身而出;你们要揪斗陈毅同志,我就站在人民大会堂门口,让你们从我身上踏过去。’”

【挺身而出造句】

在中国到处可见那些拾金不昧的人,那些乐于助人的人,那些挺身而出的人,那些见义勇为的人。

这场从天而降的政治风暴席卷全国,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老一辈革命家为捍卫党的原则挺身而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描写春天唯美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3506 字

+ 加入清单

春天又称春季,是一年中的第一个季节,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春天唯美的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姹紫嫣红: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2、春意:春天的气象。如“树梢发青,已显春意”。

3、百花争艳:各种花草树木竞相开放出艳丽的花朵。

4、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5、花团锦簇:形容春天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

6、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7、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象富丽多彩的锦缎。形容美好的景色和美好的事物。

8、仲春:孟春之后阴历二月为仲春。

9、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10、花枝招展: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11、如履春冰:履:踩。好像踩着春天薄薄的冰。比喻在危险的境地而提心吊胆。

12、绿暗红稀:形容暮春时绿廕幽暗、红花凋谢的景象。

13、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14、春汛:春天的潮汛。

15、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16、熙春:和煦的春天。

17、暮云春树: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18、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19、半晴半阴:又晴又阴,阴晴不定。形容春天至初夏季节阴晴不定的天气。

20、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21、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出处:这句话出自南宋诗人叶绍翁的《游园不值》。

22、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23、草丰林茂:丰,茂都是茂盛,意思是生机勃勃,草和树林长的都很茂盛。形容春天草木生长的非常茂盛,一片生机勃勃的样子。

24、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25、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26、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花凋谢。形容暮春景色。

27、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28、桃李争辉:桃花和李花竞相开放。用以形容春色美丽。

29、春播:春季播种。也作“春种”

30、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1、绿肥红瘦:绿肥:绿叶茂盛,红瘦:花渐凋谢。形容暮春时节花稀而叶盛的景象。

32、春色撩人: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33、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出处:唐·皇甫冉《春思》诗:“莺啼燕语报新年,马邑龙堆路几千?”绿树春深,声断续,蕙风飘荡入芳从丛。(五代蜀·毛文锡《酒泉子》词)

34、觅柳寻花:觅:寻找。欣赏春天的景色。也指狎妓。

35、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36、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37、花红柳绿: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也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38、芳草:香而鲜的草。例:“春回大地,芳草天涯。”

39、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40、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41、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42、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43、姹紫嫣红:姹,美丽;嫣,美好,鲜艳。形容各种颜色的花朵,娇艳、绚丽、好看。也比喻事物繁荣兴旺、丰富多彩。

44、万古长春: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

45、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46、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4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48、秋菊春兰:秋天的菊花,春天的兰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49、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50、春色满园:春日的景色充满家园。形容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气象。

拓展阅读:描写春天感觉很美的日语单词

■淡雪(あわゆき)

泡のように柔らかく消えやすい雪。

像泡沫一样柔软地容易消失的雪。

■薄氷(うすらい)

冬が過ぎ水面をかろうじて覆っている薄い氷。その薄さで春の訪れを知る

冬天过去,勉勉强强地覆盖在水面上那层薄薄地冰。从那个薄度知道春天的来访。

■麗らか(うららか)

空がよく晴れて暑くも寒くもなく、おだやかな天候。「うらら」「うらうら」も同じ。

天空非常晴郎,不热也不冷,平静的天气。

和「うらら」「うらうら」用法一样。

■朧月(おぼろづき)

春の夜の、水蒸気に包まれてぼんやりかすんだ月。

春天的夜晚,被水蒸气包围着朦胧有霞的月。

■陽炎(かげろう)

水蒸気が地面から立ち昇るときあたたかい空気によって光が不規則に屈折する現象春や夏などに透きとおった炎のように地面からゆらゆら立ち昇って見える

水蒸气从地面上升时,暖空气透过光不规则地弯曲的现象。春天和夏天中,可以看到像透明火焰一样地从地面晃动上升起来。

■風光る

春になり日差しが強まってくると吹き渡る風もが光って見えるというたとえ。

在春天阳光加强的情况下,透过光可以看到吹过的风,这样的譬喻。

■堅雪(かたゆき)

春の陽気で融けかっかった雪が夜の冷気で表面がざらめのように堅くなった状態。

那些春天白天被融化的残雪,到了夜晚春寒时表面像砂糖一样地了硬的状态。

■東風(こち)

春に東または北東から吹いてくる風春を呼び梅の花を咲かせるといわれる。

春天从东面或从东北吹的风。梅花像被春天叫醒了一样都开了。

■三寒四温(さんかんしおん)

寒い日が三日、暖い日が四日というように交互に繰り返されて春になること。

大概是寒冷三天,温暖四天一样地被交替重复到春天。

■残雪(ざんせつ)

春になっても消えずに残っている雪。「去年(こぞ)の雪」ともいう。

到了春天也不消失残留的雪(去年的雪)的说法。

■春霖(しゅんりん)

仲春から晩春にかけての、ぐずついた天候。

从仲春到晚春,久阴不晴的天气

■蜃気楼(しんきろう)

富山県で春先に見られるものが有名

海市蜃楼

日本比较有名的是富山县,早春的时候容易看到。

■名残り雪(なごりゆき)

もう春が近いというのにまだ冬を思わせるように降る雪

虽说已经快到春天了,但雪还是像冬天那样的不停的下着。

■八十八夜(はちじゅうはちや)

立春から数えて八十八日目に当たる日のことで、五月一、二日ころ。農家で種まきなどの適期とされる。

从立春开始数的第八十八天,五月一,二日左右。农家认为是适合播种农作的时期。

■花曇り(はなぐもり)

桜の咲く季節に、空一面が薄ぼんやりと曇り景色がけむってのどかに見えることときには霧や雨をともなう場合もある

樱花开的季节,空中一层薄薄的云,虽然看上去很晴朗的样子但有时也会伴随着雾和雨。

■花冷え(はなびえ)

桜の花が咲くころは陽気が変わりやすくふいに薄ら寒くなること。

樱花开的时候气温也容易变化,相对而言会有点冷。

■春一番(はるいちばん)

2月末から3月はじめに、その年初めて吹く強い南風春の訪れを示す

这年2月末3月初最早,最强的一次南风。表示着春天的到来。

■春うらら

穏やかな春の日の、暑くもなく寒くもなく心地よいようす。

平静祥和的春天,不冷不热地做什么事情都很顺心的感觉。

■春告げ鳥(はるつげどり)

春が来たことを知らせる鳥。うぐいすの別名でもある。

通知春天来的小鸟,雀莺的别名

■山笑う

早春の山の木々がしだいに芽吹き山全体が明るく輝いて笑っているように見えるようす。

早春山里的树木花草都开始发芽了,感觉整座山在闪耀着明亮的笑容一样。

■雪間(ゆきま)

春になって雪が融けところどころに現れる地表のこと雪深い地方の情景

春天的时候雪渐渐融化,被埋在雪里的各种景象都露了出来。描写雪很厚的地方的情景。

■夜桜(よざくら)

夜の花見。

在夜里赏樱

以下是日语中的二十四节气

时期均为阳历,前后相差一天左右

■立春(りっしゅん)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二月四日ごろ。

立春

■春分(しゅんぶん)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三月二十一日ごろ。昼と夜の長さが等しくなる

春分

这一天昼夜等长

■啓蟄(けいちつ)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三月六日ごろ

惊蛰

■清明(せいめい)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春分から十五日目(四月五日ごろ)

清明

■穀雨(こくう)

二十四節気の一つで四月二十一日ごろ。

谷雨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快刀斩乱麻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21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快刀斩乱麻比喻迅速果断地处理疑难之事,就像用快刀斩断乱麻一样,爽快地解决纷繁复杂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快刀斩乱麻

【汉语注音】:kuài dāo zhǎn luàn má

【成语出处】:唐.李百药《北齐书.文宣帝纪》:“高祖尝试观诸子意识,各使治乱丝,帝独抽刀斩之,曰:‘乱者须斩!’”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宾语;比喻抓住要害解决问题。

【快刀斩乱麻的意思】:用锋利的刀把头绪杂乱的麻一刀斩断,比喻迅速果断地处理疑难之事,就像用快刀斩断乱麻一样,爽快地解决纷繁复杂的问题。

【快刀斩乱麻的近义词】:干净利落、当机立断、直截了当、单刀直入;

【快刀斩乱麻的反义词】:婆婆妈妈、优柔寡断、拖泥带水、犹豫不决、举棋不定;

【快刀斩乱麻的故事】

南北朝时期,有一个只名叫高欢,他是北朝东魏孝静帝的丞相。商欢有几个儿子,有一次他突然想试一下这几个儿子当中谁最聪明,于是他给每个人都发了一把乱麻,叫他们想办法整理清楚,比一比谁会整理得最好。大伙儿都把乱麻一根根抽出来整理,弄得手忙脚乱的。有一个儿子叫高洋,他的做法跟他们不一样,他找了一把刀出来,把乱麻几刀全斩断了,那些纠缠在一起的疙瘩一会儿就被他理清了,他第一个报告完成。高欢问他为什么这样整理,他回答高欢说:“乱者必斩!”高欢听了以后认为这个儿子长大后肯定有出息,又惊又喜。高洋后来果然篡夺了东魏孝静帝成了北齐的文宣帝。

【快刀斩乱麻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方储》:“丹阳方储为郎中……上(章帝)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之,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

茅盾《腐蚀.十一月六日》:“此时局势,须要快刀斩麻,不能拖泥带水。”

梁启超《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苟其所发论所措施,与此正鵠相繆戾者,则昌言排击之,无所顾恋,无所徇避,快刀断乱麻,一拳碎黄鹤。”

巴金《谈》:“自己一直在两者之间不停地碰来撞去,而终于不能用快刀斩乱麻的办法一下子彻底解决。”

【快刀斩乱麻造句】

在一个不幸福的婚姻中生活,最好的方式就是快刀斩乱麻的把婚离掉。

当你感觉遇上一个对的人你就应该好好珍惜,而当你遇到一个不对的人就要快刀斩乱麻理清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中国古代经典名言解释50句

全文共 3349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中国古代百句经典名言你看过几句呢?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名言及解释,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1、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

译:君子心胸开朗,思想上坦率洁净,外貌动作也显得十分舒畅安定。小人心里欲念太多,心理负担很重,就常忧虑、担心,外貌、动作也显得忐忑不安,常是坐不定,站不稳的样子。

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

译:三个人在一起,其中必有某人在某方面是值得我学习的,那他就可当我的老师。我选取他的优点来学习,对他的缺点和不足,我会引以为戒,有则改之。

3、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明代谚语

译:一句良善有益的话,能让听者即使在三冬严寒中也倍感温暖;相反,尖酸刻薄的恶毒语言,伤害别人的感情和自尊心,即使在六月大暑天,也会让人觉得寒冷。

4、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

译:干活抢重的,有过失主动承担主要责任是“躬自厚”,对别人多谅解多宽容,是“薄责于人”,这样的话,就不会互相怨恨。

5、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

译:君子总是从善良的或有利于他人的愿望出发,全心全意促使别人实现良好的意愿和正当的要求,不会用冷酷的眼光看世界。或是唯恐天下不乱,不会在别人有失败、错误或痛苦时推波助澜。小人却相反,总是“成人之恶,不成人之美”。

6、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

译:见到有人在某一方面有超过自己的长处和优点,就虚心请教,认真学习,想办法赶上他,和他达到同一水平;见有人存在某种缺点或不足,就要冷静反省,看自己是不是也有他那样的缺点或不足。

7、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

译:自己不想要的(痛苦、灾难、祸事……),就不要把它强加到别人身上去。

8、当仁,不让于师。——《论语》

译:遇到应该做的好事,不能犹豫不决,即使老师在一旁,也应该抢着去做。后发展为成语“当仁不让”。

9、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论语》

译:见到好的人,生怕来不及向他学习,见到好的事,生怕迟了就做不了。看到了恶人、坏事,就像是接触到热得发烫的水一样,要立刻离开,避得远远的。

10、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周易》

译:同心协力的人,他们的力量足以把坚硬的金属弄断;同心同德的人发表一致的意见,说服力强,人们就像嗅到芬芳的兰花香味,容易接受。

11、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周易》

译:君子就算有卓越的才能超群的技艺,也不会到处炫耀、卖弄。而是在必要的时刻把才能或技艺施展出来。

12、满招损,谦受益。——《尚书》

译:自满于已获得的成绩,将会招来损失和灾害;谦逊并时时感到了自己的不足,就能因此而得益。

13、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

译:如果我有了某些成就,别人并不理解,可我决不会感到气愤、委屈。这不也是一种君子风度的表现吗?

14、言必信,行必果。——《论语》

译:说了的话,一定要守信用;确定了要干的事,就一定要坚决果敢地干下去。

15、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

译:讲事实,不凭空猜测;遇事不专断,不任性,可行则行;行事要灵活,不死板;凡事不以“我”为中心,不自以为是,与周围的人群策群力,共同完成任务。

16、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国志》刘备语

译:对任何一件事,不要因为它是很小的、不显眼的坏事就去做;相反,对于一些微小的。却有益于别人的好事,不要因为它意义不大就不去做它。

17、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

译:君子总是责备自己,从自身找缺点,找问题。小人常常把目光射向别人,找别人的缺点和不足。

18、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周易》

译:作为君子,应该有坚强的意志,永不止息的奋斗精神,努力加强自我修养,完成并发展自己的学业或事业,能这样做才体现了天的意志,不辜负宇宙给予君子的职责和才能。

19、不怨天,不尤人。——《论语》

译:遇到挫折与失败,绝不从客观上去找借口,绝不把责任推向别人,后来发展为成语“怨天尤人”。

20、不迁怒,不贰过。——《论语》

译:犯了错误,不要迁怒别人,并且不要再犯第二次。

21、小不忍,则乱大谋。——《论语》

译:不该干的事,即使很想去干,但坚持不干,叫“忍”。对小事不忍,没忍性,就会影响大局,坏了大事。

22、小人之过也必文。——《论语》

译:小人对自己的过错必定加以掩饰。

23、过而不改,是谓过矣。——《论语》

译:有了过错而不改正,这就是真的过错了。

24、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

译:君子致力于根本,确立了根本,“道”也就自然产生。

25、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

译:君子认为说得多做得少是可耻的。

26、三思而后行。——《论语》

译:每做一件事情必须要经过反复的考虑后才去做。

27、多行不义必自毙。——《左传》

译:坏事做得太多,终将自取灭亡。

28、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左传》

译:人都有可能犯错误,犯了猎误,只要改正了仍是最好的人。

29、不以一眚掩大德。——《左传》

译:评价一个人时,不能因为一点过失就抹杀他的功劳。

30、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中庸》

译:人家一次就学通的,我如果花上百次的功夫,一定能学通。人家十次能掌握的,我要是学一千次,也肯定会掌握的。

31、知耻近乎勇。——《中庸》

译:知道什么是可耻的行为,那就是勇敢的好表现。

32、以五十步笑百步。——《孟子》

译:以为自己的错误比别人的小,缺点比别人少而沾沾自喜。

33、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

译:君子最大的长处就是用高尚、仁义的心去对待别人。

34、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

译:只要肯努力去做,人人都可以成为尧舜那样的大圣人。

35、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韩非子》

译:千里大堤,因为有蝼蚁在打洞,可能会因此而塌掉决堤;百尺高楼,可能因为烟囱的缝隙冒出火星引起火灾而焚毁。

36、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诗序》

译: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是没有罪过的。听到别人的批评意见要仔细反省自己,有错就改正,无错就当作是别人给自己的劝告。

37、良药苦于口而利于病,忠言逆于耳而利于行。——《孔子家语》

译:好的药物味苦但对治病有利;忠言劝诫的话听起来不顺耳却对人的行为有利。

38、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

译:君子不会夸夸其谈,做起事来却敏捷灵巧。

39、千经万典,孝悌为先。——《增广贤文》

译:千万种经典讲的道理,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是最应该先做到的。

40、善恶随人作,祸福自己招,——《增广贤文》

译:好事坏事都是自己做的,灾祸幸福也全是由自己的言行招来的。

41、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

译:只学习却不思考就不会感到迷茫,只空想却不学习就会疲倦而没有收获。

42、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

译: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应当说不知道,不弄虚作假,这才是明智的行为。

43、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译:事业或学业的成功在于奋发努力,勤勉进取。太贪玩,放松要求便会一事无成;做人行事,必须谨慎思考,考虑周详才会有所成就。任性、马虎、随便只会导致失败。

44、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明·朱熹

译:用心思考,用眼仔细看,有口多读,三方面都做得到位才是真正的读书。

45、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论语》

译:努力学习却不感到满足,教导别人不感到厌倦。

46、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

译:不把半步、一步积累起来,就不能走到千里远的地方,不把细流汇聚起来,就不能形成江河大海。

47、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唐·王之涣《登颧雀楼》

译:想看到更远更广阔的景物,你就要再上一层楼。想学到更多更深的知识,你就要比原来更努力。

48、强中自有强中手,莫向人前满自夸。——《警世通言》

译:尽管你是一个强者,可是一定还有比你更强的人,所以不要在别人面前骄傲自满,自己夸耀自己。

4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礼记·学记》

译:玉石不经过雕琢,不能成为有用的玉器;人不经过学习,就不懂得事理。

50、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劝学》

译:年轻的时候不知道抓紧时间勤奋学习,到老了想读书却为时已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万死一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3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万死一生形容处境极度危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万死一生

【汉语注音】:wàn sǐ yī shēng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夫人臣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赴公家之难,斯已奇矣。”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突出了经历多次死之考验而幸存下来。

【万死一生的意思】:万死:一万次死。死的可能极大,随时都有可能死去,活的希望极小,只有一线生的希望,形容处境极度危险。

【万死一生的近义词】:死里逃生、九死一生;

【万死一生的反义词】:稳如泰山;

【万死一生的故事】

隋朝末年,李渊奉旨镇压起义军,李世民那时十八岁便参加作战。李渊虽是隋朝的官,但并非亲信,隋炀帝杨广还派人监视他。李世民开诚布公地劝父亲:“现今盗贼无处不在,您能讨得尽吗?讨不尽还是有罪的。”李世民怂恿父亲起兵。李渊终于在太原起兵,立国号为唐,从镇压起义军转而利用起义军。隋炀帝这时已被宇文化及等谋杀。从此唐军展开了统一中国的战争。李世民手下都是出身低微的人,像尉迟敬德(铁匠)、秦叔宝(小吏)、张亮(农民),有的是教授生徒的儒生,也有赫赫有名的文士,还有房玄龄、杜如晦、李靖等,李世民和这些人出生人死,身经百战。李世民曾说,这些人跟随我奋不顾身地打仗,非常艰苦,逃出万死,而遇一生。“万死一生”就是后人把此话演化成的成语。

【万死一生例句】

南宋.文天祥《集杜诗.诗之二序》:“公万死一生,备经艰难,竟得脱。”

宋.陆游《晚泊》诗:“半世无归似转蓬,今年作梦到巴东。身游万死一生地,路入千峰百嶂中。”

清.陈天华《狮子吼》第二回:“有当时一个遗民,于万死一生之中,逃出性命,做了一本《扬州十日记》,叙述杀戮之惨。”

【万死一生造句】

直言不讳地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鬼使神差地在那种万死一生的情况之下把他救下来。

作为道合志同革命党人,大家在危如累卵的境地都要有万死一生的准备,但也不要心灰意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古代作文万能素材人物

全文共 259 字

+ 加入清单

吕蒙正不记人过

吕蒙正正是宋朝的大臣,不喜欢与人斤斤计较。

他刚任宰相时,有一位官员在帘子后面指着他对别人说:“这个无名的小子也配当宰相吗?”吕蒙正假装没有听见,大步走了过去。其他参政为他愤愤不平,准备去查问是什么人敢如此胆大包天,急忙阻止了他们。

散朝后,那些参政还感到不满,后悔刚才没有找出那个人。吕蒙正正对他们说:“如果一旦知道了他的姓名,那么就一辈子也忘不掉。这样的话,耿耿于怀,多么不好啊!因此千万不要去查问此人姓甚名谁。其实,不知道他是谁,对我并没有什么损失呀。”当时的人都佩服他气量宏大。

[古代作文万能素材人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古代名人王羲之的小故事

全文共 1680 字

+ 加入清单

王羲之是我国东晋时的大书法家。他出身士族,加上他的才华出众,朝廷中公卿大臣都推荐他做官。他做过刺史,当过右军将军(人们也称他王右军)。王羲之从小喜爱写字。据说平时走路的时候,也随时用手指比划着练字,日子一久,连衣服都划破了。经过勤学苦练,王羲之的书法越来越有名。当时的人都把他写的字当宝贝看待。

据说有一次,王羲之到一个村子去。有个老婆婆拎了一篮子六角形的竹扇在集上叫卖。那种竹扇很简陋,没有什 么装饰,引不起过路人的兴趣,看样子卖不出去了 ,老婆婆十分着急。王羲之看到这情形,很同情那老婆婆,就上前跟她说:你这竹扇上没画没字,当然卖不出去。我给你题上字,怎么样?老婆婆不认识王羲之,见他这样热心,也就把竹扇交给他写了。王羲之提起笔来,在每把扇面上龙飞凤舞地写了五个字,就还给老婆婆。老婆婆不识字,觉得他写得很潦草,很不高兴。王羲之安慰她说:别急。你告诉买扇的人,说上面是王右军写的字王羲之一离开,老婆婆就照他的话做了。集上的人一看真是王右军的书法,都抢着买。一箩竹扇马上就卖完了。

许多艺术家都有各自的爱好,有的爱种花,有的爱养鸟。但是王羲之却有他特殊的癖好。不管哪里有好鹅,他都有兴趣去看,或者把它买回来玩赏。山阴地方有一个道士,他想要王羲之给他写一卷《道德经》。可是他知道王羲之是不肯轻易替人抄写经书的。后来,他打听到王羲之喜欢白鹅,就特地养了一批品种好的鹅。

王羲之听说道士家有好鹅,真的跑去看了。当他走近那道士屋旁,正见到河里有一群鹅在水面上悠闲地浮游着,一身雪白的羽毛,映衬着高高的红顶,实在逗人喜爱。王羲之在河边看着看看,简直舍不得离开,就派人去找道士,要求把这群鹅卖给他。那道士笑着说:既然王公这样喜爱,就用不到破费,我把这群鹅全部送您好了。不过我有一个要求,就是请您替我写一卷经。王羲之毫不犹豫地给道士抄写了一卷经,那群鹅就被王羲之带回去了。

吃饺子

一天,王羲之路过集市,见一家饺子铺门口,人声喧嚷,热闹非常。尤其是门旁的那两幅对联,分外惹人注目,上面写着经此过不去,知味且常来十个字,横匾上写的是鸭儿饺子铺。但是字却写得呆板无力,缺少功夫。

王羲之看罢,心中暗想:这样的赖字,也配写匾?又一琢磨:经此过不去,知味且常来。好家伙!这里到底是什么人的买卖,竟能如此夸口?走近一瞧,见铺内有口开水大锅,设在一道矮墙旁边。包好的白面饺子,

好似一只只白色的小鸟,一个接一个地越墙飞来,不偏不倚正好落入滚沸的大锅。一锅下满,不用招呼,小鸟就停飞了。等到这锅饺子煮好,捞完,小鸟又排队一样飞来,准确无误。

王羲之十分惊奇,就顺手掏出一些散碎银两,要了一大碗饺子,然后坐下。这时他才发现,饺子个个玲珑精巧,好象浮水嬉戏的鸭儿,真是巧夺天工的奇货!他用筷子将饺子夹起,慢慢地送到嘴边,轻轻地咬了一口。顿时,清香扑鼻,鲜美满口。不知不觉间,把那一大碗饺子,全吞到了肚里。

一顿饱餐之后,王羲之对自己说:这鸭儿饺子果然不错!只是门口那副对联的字写得太差,与这美味饺子实在不能相配,我王羲之何不乘此机会为他们另写一副对联,也不辜负我来此一场想到这里,他便问店伙计:请问店主人在哪里?

店伙计用手指着矮墙说:回相公,店主人就在墙后。王羲之绕过矮墙,见一白发老太婆坐在面板之前,一个人擀饺子皮,又包饺子馅,转眼即成,动作麻利极了。更令人惊奇的是,包完之后,白发老太婆便随手将饺子向矮墙那边抛去,鸭儿饺子便一个一个依次越墙而过。

老人的高超技艺,使王羲之惊叹不止。他赶忙上前问道:老人家,象您这深的功夫,多长时间才能练成?老人答道:不瞒你说,熟练需五十年,深熟需一生。听了这话,王羲之沉默了一会,好象在品尝这句话的滋味。然后又问:您的手艺这样高超,为什么门口的对子,不请人写得好一点呢?

老人气鼓鼓地说;相公有所不知,并非老身不愿意请,只是不好请啊!有的人写字刚有了点名气,就眼睛向上,哪里肯为我们老百姓写字。其实,照我看,他们写字的功夫,还不如我这扔饺子的功夫深呢!老人的活不一定是指王羲之,可是王羲之听了,觉得脸上火辣辣的,羞愧难当。于是,他特意写了一副对联,恭恭敬敬地送给了这位老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形容古代女子素颜的句子

全文共 905 字

+ 加入清单

1.千秋无绝色!悦目是佳人!

2.芙蓉不及美人妆,水殿风来珠翠香

3.态浓意远淑且真,肌理细腻骨肉匀

4.俏丽若三春之桃,清素若九秋之菊

5.眉梢眼角藏秀气,声音笑貌露温柔

6.翩若惊鸿,婉若游龙

8.冰肌自是生来瘦,那更分飞后

9.邀人傅脂粉,不自著罗衣

10.秀色掩今古,荷花羞玉颜

11.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

12.垆边人似月,皓腕凝霜雪

13.届笑春桃兮,云堆翠髻;唇绽樱颗兮,榴齿含香

14.娴静犹如花照水,行动好比风扶柳

15.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

16.袅娜少女羞,岁月无忧愁

17.芳容丽质更妖娆,秋水精神瑞雪标

18.珠缨旋转星宿摇,花蔓抖擞龙蛇动

19.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20.花心定有何人捻,晕晕如娇靥

21.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22.脉脉眼中波,盈盈花盛处

23.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27.朱粉不深匀,闲花淡淡香。细看诸处好,人人道,柳腰身

28.芸芸众神赞,飘飘仙子舞

29.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31.云一涡,玉一梭,淡淡衫儿薄薄罗,轻颦双黛螺

33.柳腰春风过,百鸟随香走

34.头上金爵钗,腰佩翠琅玕。明珠交玉体,珊瑚间木难。罗衣何飘飘,轻裾随风远。顾盼遗光彩,长啸气若兰

35.笑颜如花绽,玉音婉转流

36.皎皎兮似轻云之蔽月,飘飘兮若回风之流雪

38.风回小院庭芜绿,柳眼春相续

40.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42.芙蓉如面柳如眉,对此如何不泪垂

43.转眄流精,光润玉颜。含辞未吐,气若幽兰。华容婀娜,令我忘餐

44.柔情绰态,媚于语言。奇服旷世,骨像应图。披罗衣之璀粲兮,珥瑶碧之华琚。戴金翠之首饰,缀明珠以耀躯

45.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辅承权

46.昨日乱山昏,来时衣上云

47.绝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

48.宝髻松松挽就,铅华淡淡妆成

49.荣曜秋菊,华茂春松

50.烛明香暗画楼深,满鬓清霜残雪思难任

51.凭阑半日独无言,依旧竹声新月似当年

52.爱彼之貌容兮,香培玉琢

53.羡彼之良质兮,冰清玉润

54.美彼之态度兮,凤翥龙翔

55.慕彼之华服兮,闪灼文章

56.其静若何,松生空谷

57.其艳若何,霞映澄塘

58.其神若何,月射寒江

59.纤腰之楚楚兮,回风舞雪;珠翠之辉辉兮,满额鹅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中国古代民间谚语大全

全文共 4731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谚语中很多老道理,都含有古人对人生和命运的理解,值得我们去学习参考,下面我们来看看中国古代民间谚语大全。

1. 见者易,学者难;莫将容易得,便作等閒看。

2. 用心计较般般错,退步思量事事难。

3. 道路各别,养家一般。

4. 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

5. 知音说与知音听,不是知音莫与弹。

6. 点石化为金,人心犹未足。

7. 饱了肚,卖了屋。

8. 他人睍睍,不涉你目;他人碌碌,不涉你足。

9. 谁人不爱子孙贤。谁人不爱千锺粟。

10. 奈五行不是这般题目。

11. 莫把真心空计较,儿孙自有儿孙福。

12. 与人不和,劝人养鹅;与人不睦,劝人架屋。

13.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14. 河狭水急,人急计生。

15. 明知山有虎,莫向虎山行。

16. 路不行不到,事不为不成。

17. 人不劝不善,钟不打不鸣。

18. 无钱方断酒,临老始看经。

19. 点塔七层,不如暗处一灯。

20. 万事劝人休瞒昧,举头三尺有神明。

21.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22. 灭却心头火,剔起佛前灯。

23. 昔时贤文﹐诲汝谆谆。

24. 集韵增广﹐多见多闻。

25.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

26. 知己知彼﹐将心比心。

27. 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

28. 相识满天下﹐知心能几人。

29. 相逢好似初相识﹐到底终无怨恨心。

30. 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

31. 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覆小人心。

32. 运去金成铁﹐时来铁成金。

33. 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

34. 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35. 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阴。

36.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37. 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

38. 流水下滩非有意﹐白云出岫本无心﹔

39. 当时若不登高望﹐谁信东流海样深。

40. 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

41. 两人一般心﹐有钱堪买金﹔

42. 一人一般心﹐无钱堪买针。

43. 相见易得好﹐久住难为人。

44. 马行无力皆因瘦﹐人若风流定必贫。

45. 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便不饶人。

46. 是亲不是亲﹐非亲却是亲。

47. 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

48. 莺花犹怕春光老﹐岂可教人枉度春。

49. 相逢不饮空归去﹐洞口桃花也笑人。

50. 红粉佳人休便老﹐风流才子莫教贫。

51. 在家不会迎宾客﹐出外方知少主人。

52. 黄金无假﹐阿魏无真。

53. 客来主不顾﹐应恐是痴人。

54. 贫居闹市无人识﹐富在深山有远亲。

55. 谁人背后无人说﹐那个人前不说人。

56. 有钱道真语﹐无钱语不真。

57. 不信但看筵中酒﹐杯杯先劝有钱人。

58. 闹里有钱﹐静处安身。

59. 来如风雨﹐去似微尘。

60. 长江后浪催前浪﹐世上新人趱旧人。

61.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早逢春。

62. 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63. 先到为君﹐后到为臣。

64. 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65. 莫信直中直﹐须防仁不仁。

66. 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直人。

67. 自恨枝无叶﹐莫怨太阳偏。

68. 万般都是命﹐半点不由人。

69.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寅﹔

70. 一家之计在于和﹐一生之计在于勤。

71.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72. 守口如瓶﹐防意如城。

73. 宁可负我﹐切莫负人。

74. 积善成名﹐积恶灭身。

75. 再三行善事﹐第一莫欺心。

76. 虎生犹可近﹐人熟不堪亲。

77. 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78. 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

79. 有钱有酒多兄弟﹐急难何曾见一人。

80. 人情似纸张张薄﹐世事如棋局局新。

81. 山中也有千年树﹐世上难逢百岁人。

82. 力微休负重﹐言轻莫劝人。

83. 无钱休入众﹐遭难莫寻亲。

84. 平生莫作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

85. 士者国之宝﹐儒为席上珍。

86. 若要断酒法﹐醒眼看醉人。

87. 求人须求大丈夫﹐济人须济急时无。

88. 渴时一滴如甘露﹐醉后添盃不如无。

89. 久住令人贱﹐贫来亲也疏。

90. 棋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

91. 出家如初﹐成佛有馀。

92. 积金千两,不如明解经书。

93. 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

94. 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95. 仓廪虚兮岁月乏,子孙愚兮礼义疏。

96. 同君一夜话,胜读十年书。

97. 人不通古今,马牛如襟裾。

98. 茫茫四海人无数,那个男儿是丈夫。

99. 白酒酿成延好客,黄金散尽为收书。

100.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101.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102. 庭前生瑞草,好事不如无。

103. 欲求生富贵,须下死工夫。

104. 百年成之不足,一旦坏之有馀。

105.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

106. 善化不足,恶化有馀。

107. 水太清则无鱼,人太紧则无智。

108. 知者减半,省者全无。

109. 在家由父,出嫁从夫。

110. 痴人畏妇,贤女敬夫。

111. 是非终日有,不听自然无。

112. 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馀。

113.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114. 竹篱茅舍风光好,道院僧房总不如。

115.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116. 道院迎仙客,书堂隐相儒。

117. 庭栽栖凤竹,池养化龙鱼。

118. 结交须胜己,似我不如无。

119. 但看三五日,相见不如初。

120. 人情似水分高下,世事如云任捲舒。

121. 会说说都是,不会说无理。

122. 磨刀恨不利,刀利伤人指。

123. 求财恨不多,财多害人己。

124. 知足常足,终身不辱;

125. 知止常止,终身不耻。

126. 有福伤财,无福伤己。

127. 失之毫釐,差以千里。

128. 若登高必自卑,若行远必自迩。

129. 三思而行,再斯可矣。

130. 使口不如自走,求人不如求己。

131. 小时是兄弟,长大各乡里。

132. 妒财莫妒食,怨生莫怨死。

133. 人见白头嗔,我见白头喜。

134. 多少少年亡,不到白头死。

135. 牆有缝,壁有耳。

136. 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

137. 贼是小人,智过君子。

138. 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

139. 贫穷自在,富贵多忧。

140. 不以我为德, 反以我为仇.

141. 宁向直中取,不可曲中求。

142.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143.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144. 晴乾不肯去,直待雨淋头。

145. 成事莫说,覆水难收。

146. 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

147. 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

148. 近来学得乌龟法,得缩头时且缩头。

149. 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

150. 人生一世,草生一春。

151. 白髮不随老人去,看来又是白头翁。

152. 月到十五光明少,人到中年万事休。

153.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把儿孙作马牛。

154. 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

155.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忧。

156. 路逢险处难迴避,事到头来不自由。

157. 葯能医假病,酒不解真愁。

158. 人平不语,水平不流。

159. 一家养女百家求,一马不行百马忧。

160. 有花方酌酒,无月不登楼。

161. 三杯通大道,一醉解千愁。

162. 深山毕竟藏勐虎,大海终须纳细流。

163. 惜花须检点,爱月不梳头。

164. 大抵选他肌骨好,不敷红粉也风流。

165. 受恩深处宜先退,得意浓时便可休。

166. 莫待是非来入耳,从前恩爱反为仇 .

167. 留得五湖明月在,不愁无处下金钩。

168. 休别有鱼处,莫恋浅滩头。

169. 去时终须去,再三留不住。

170. 忍一句,息一怒,饶一着,退一步。

171. 三十不豪,四十不富,五十将近寻死路。

172. 生不认魂,死不认尸。

173. 父母恩深终有别,夫妻义重也分离。

174. 人生似鸟同林宿,大限来时各自飞。

175.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176. 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

177. 人恶人怕天不怕,人善人欺天不欺。

178.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179. 黄河尚有澄清日, 岂可人无得运时.

180. 得宠思辱,居安虑危。

181. 念念有如临敌日,心心常似过桥时。

182. 英雄行险道,富贵似花枝。

183. 人情莫道春光好,只怕秋来有冷时。

184. 送君千里,终须一别。

185. 但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

186. 见事莫说,问事不知。

187. 閒事莫管,无事早归。

188. 假饶染就真红色, 也被旁人说是非.

189. 善事可作,恶事莫为。

190. 许人一物,千金不移。

191. 龙生龙子,虎生豹儿。

192. 龙游浅水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

193. 一举首登龙虎榜,十年身到凤凰池。

194. 十年窗下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

195.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196. 养儿待老,积穀防飢。

197. 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飢矣。

198. 常将有日思无日,莫把无时思有时。

199. 时来风送滕王阁,运去雷轰荐福碑。

200. 入门休问荣枯事,观看容颜便得知。

201. 官清书吏瘦,神灵庙祝肥。

202. 息却雷霆之怒,罢却虎狼之威。

203. 饶人算之本,输人算之机。

204. 好言难得,恶语易施。

205.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206. 道吾好者是吾贼,道吾恶者是吾师。

207. 路逢险处须当避,不是才人莫献诗。

208. 三人同行,必有我师焉。

209.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210. 少年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211. 人有善愿,天必从之。

212. 莫喫卯时酒,昏昏醉到酉;

213. 莫骂酉时妻,一夜受孤凄。

214.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15. 见官莫向前,做客莫在后。

216. 宁添一斗,莫添一口。

217. 螳螂捕蝉,岂知黄雀在后。

218. 不求金玉重重贵,但愿儿孙个个贤。

219. 一日夫妻,百世姻缘;

220. 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

221. 杀人一万,自损三千。

222. 伤人一语,利如刀割。

223. 枯木逢春犹再发,人无两度再少年。

224. 未晚先投宿,鸡鸣早看天。

225. 将相头上堪走马,公侯肚里好撑船。

226. 富人思来年,贫人思眼前。

227. 世上若要人情好,赊去物件莫取钱。

228.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229. 击石原有火,不击乃无烟;

230. 人学始知道,不学亦徒然。

231. 莫笑他人老,终须还到我。

232. 但能依本分,终身无烦恼。

233.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贞妇爱色,纳之以礼。

234.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日子未到。

235.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236. 一人道好,千人传宝。

237. 凡事要好,须问三老。

238. 若争小利,便失大道。

239. 年年防飢,夜夜防盗。

240. 学者如禾如稻,不学者如蒿如草。

241. 遇饮酒时须饮酒,得高歌处且高歌。

242. 因风吹火,用力不多。

243. 不因渔父引,怎得见波涛。

244. 无求到处人情好,不饮任他酒价高。

245. 知事少时烦恼少,识人多处是非多。

246. 入山不怕伤人虎,只怕人情两面刀。

247. 强中自有强中手,恶人自有恶人磨。

248. 会使不在家豪富,风流不用着衣多。

249.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

250.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251. 黄金未为贵,安乐值钱多。

252. 世上万般皆下品,思量惟有读书高。

253. 世间好语佛说尽,天下名山僧佔多。

254. 为善最乐,为恶难逃。

255.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256. 你急他未急,人閒心不閒。

257. 隐恶扬善,执其两端。

258. 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

259. 既坠斧甑,反顾无益。

260. 反覆之水,收之实难。

261. 人生知足何时足,人老偷閒且自閒。

262. 但有绿杨堪繫马,处处有路透长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手指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33 字

+ 加入清单

拼音shǒu zhǐ

注音ㄕㄡˇ ㄓˇ

词性名词

基本解释

◎ 手指 shǒuzhǐ

[finger] 前肢的一指;手掌的五个终端部分之一,特指除拇指之外的四指之一

引证解释

人手前端的五个分支。《史记·货殖列传》:“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 裴駰 集解引《汉书音义》:“僮,奴婢也。古者无空手游日,皆有作务,作务须手指,故曰手指,以别马牛蹄角也。” 巴金 《家》一:“他,有着江湖气质的‘黑狗’,在失去了两根手指,经历了许多变故以后,终于找到了 毕尔 的踪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唇竭齿寒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76 字

+ 加入清单

【成语原文】:唇竭齿寒

【标准发音】:chún jié chǐ hán

【繁体写法】:唇竭齒寒

【唇竭齿寒是什么意思】:见“唇亡齿寒”。

【唇竭齿寒成语接龙】:搬口弄唇 → 唇竭齿寒 → 寒冬腊月

【用法分析】:作谓语、定语;用于国家、人际之间的关系

【读音预警】:倡导普通话,请按照音标【chún jié chǐ hán】采用标准四声阅读。

【出处说明】:《庄子·胠箧》:“故曰,唇竭齿寒,鲁酒薄而邯郸围,圣人生而大盗起。”

【对应近义词】:唇亡齿寒

【对应反义词】:暂无唇竭齿寒的反义词。

【唇竭齿寒的造句示例】:

川竭而谷虚,丘夷而渊塞,唇竭而齿寒。《淮南子·说林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经典古代名人故事2:包拯分铜钱

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

一天中午,包拯吃完饭,刚想休息片刻,衙门外就传来击鼓声。包拯以为又有案件发生,立刻升堂。

“威武……”

包拯来到大堂,只见跪着一胖一瘦两个农夫打扮的人,问道:“下跪者何人?有何冤情速速报来!”

只见瘦农夫说道:“包大人,我们今天就想请你给我们评评理,重新分一下铜钱。”

包大人眉头一皱,说道:“什么钱这么难分,要闹到衙门来?”

瘦农夫特别委屈道:“今天我们两人在田地干活,我带了3个馒头、胖子带了5个馒头当午餐。正当我们准备吃饭时,有一个商人经过,想让我们分一些食物给他,并答应给我们钱。”

包拯问道:“是不是商人吃了馒头没付钱?”

胖子接过话说道:“我们三人把8个馒头平均分成了三份,每人吃了一份,那个商人吃完后留下8个铜钱就走了。”

瘦农夫连忙说:“对,可是8个铜钱,你不应该只给我3个,你拿5个啊,应该平均分!”

胖农夫反驳道:“可我拿出来的馒头比你多,所以应该多分一些。”

包拯明白了事情的经过,对瘦农夫说:“你拿3个铜钱不满意是吗?”

瘦农夫点点头说:“是的,分钱应该公平合理。”

包拯走下大堂,说:“把铜钱给我,我重新公平合理地分一下。”

包拯取出1个铜钱给瘦农夫,7个铜钱给胖农夫,笑道:“现在公平了!”

“啊,怎么这样?包大人,你怎么向着胖子?”瘦农夫更不满意了。

包拯惊堂木一拍,说道:“本大人的分法公平合理,8个馒头分三份,每份个,商人付了8个铜钱,也就是说个馒头值1个铜钱,瘦子你拿出3个馒头,自己吃了个,也就是说你只给商人个馒头,当然只能拿1个铜钱了,而胖农夫却拿出了个馒头,所以应得7个铜钱。”

瘦农夫听完后暗暗后悔,可也无话可说。

“退堂……”瘦农夫灰溜溜地走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形容独特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810 字

+ 加入清单

人不仅有着独特的思考还具有独特的眼光。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形容独特的词语解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1、自成一格:指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2、欹嵚历落:形容品格独特,心地光明。

3、匠心独具:工巧独特的艺术构思。

4、独有千秋:独具流传久远的价值;具有独特的专长或优点,可以流传千古。

5、自成一家:指在某一方面的学问或技术有独到的见解或独特的做法,能自成体系。

6、卓诡不伦:卓:高明;诡:奇异。高明独特,不一般。

7、翻空出奇:形容诗文、字画等一反前人窠臼,以独特的想象取胜。

8、独出手眼:手眼:手段和眼力。指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超独特,不同凡响。

9、匠心独出:匠心:工巧的心思;独:独自。形容巧妙而独特的艺术构思。

10、独行君子:旧指士大夫的独特行为、操守,是一种美称。

11、一家之论:指有独特见解自成体系的论著。

12、孤履危行:指行为孤高独特。

13、有一无二:只有一个,不会有第二个。指事物独特,极难得。

14、拔新领异:拔:抽出;新:新意;领:具有;异:指独特之处。指创立新意,提出独特的见解。

15、单特孑立:孑立:独立。形容独特超群,才华出众。

16、闳识孤怀:远大的见解,独特的情操。

17、别具一格:别:另外。另有一种独特的风格。

18、别具炉锤:炉锤:冶炼锻造的工具。形容具有独特的造诣。

19、辞无所假:辞:文词;假:利用。写文章时用词有所创新,没有因袭前人。形容文章自成一家,有独特的风格。

20、独见独知:独自看见他人所未见到的,独自知道他人所不知道的。指眼光敏锐,见识独特。

21、独出机杼:独:独特,特别;机杼:织布机和织布梭,引申为织布方法。比喻文章的命题和构思独特新颖,与众不同。

22、心精手巧:心思灵敏,手艺巧妙。形容能工巧匠在艺术构思和技艺手法方面的独特表现。也泛指天资聪敏,精明能干。

23、疮痂之嗜:食疮痂的嗜好。形容个人独特的癖好。

24、独树一帜:树:立;帜:旗帜。单独树起一面旗帜。比喻独特新奇,自成一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