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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20篇)

规划好自己的未来,才能成就心中的那个人,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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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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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工资规定

1、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 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 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 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 “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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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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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和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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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请假-劳动法规定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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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病假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 婚假、丧假

? 劳动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 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 公司的具体规定?多少天?工资发放?

四、 女职工产假

五、 事假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6、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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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关于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全文共 2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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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和我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

为确保厉行节约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厉行节约、贯彻八项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厉行节约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牵头科室职能职责、任务指标分解等工作措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以及八项规定的工作机制。局党组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给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二、广泛动员,强化认识

充分利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加深全局干部职工对上级文件精神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的自觉性。要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每一项工作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三、细化指标,落实责任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费用支出

一是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力压缩办公用品、耗材支出。积极推广无纸化办公,打印和复印用纸及打印的一次性讨论稿等能双面使用的要回收使用。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节省办公耗材。

二是节约用电、用水。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下班前要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养成随手关灯习惯。节约用水,不要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局接待工作,牢固树立民政局良好的对外形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根据新要求修改民政局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部门来我局调研和检查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切从简,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不提供酒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召开各类会议,原则上不挂会标,一律不摆鲜花水果,会议力求精简高效。

二是坚决杜绝纪念品馈赠及春节期间联谊联欢活动。公务接待中不馈赠纪念品,2012年春节至2013年5月期间做到厉行节约,没安排单位内部以及与外单位之间的联谊联欢活动,没向上级部门馈赠礼品,以务实之风抓好本质工作。切实做好了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等慰问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好每一件实事。

三是严格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成都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管理各类因公差旅费支出。

四是深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为了加强民政系统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局机关成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内部审计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认真落实公务车辆“三定点”(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使用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不同科室需外出办事时,尽可能集中同线路外出办公人员一同外出。

四、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强化管理,措施得力。一是在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安装节能灯。二是加强电脑耗材的使用管理。各科室尽量采用无纸化办公,打印机复印机晒鼓灌墨粉等方法,既节约了购买耗材费用,又达到环保的目的。三是加强办公成本的控制。坚持办公文具以旧换新,内部文件正反面用纸等。四是加强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坚持修旧利废,计划维修保养,合理降低设施设备维修费和材料费。五是抓好节约水、电、气的管理。把节约用水用电要求写进岗位责任制,对用水用电设备进行专人管理,真正做到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六是加强资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定期开展资源消耗自查工作,汇总分析资源利用状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约潜力。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促。为避免厉行节约工作走过场、留死角,在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开支情况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与办公室、财务科组成检查组,对全局全局4个直属单位今年14月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一般性费用支出、酒水、用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把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将国内公务考察列入了厉行节约控制范围,实行“两个严禁”,严禁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公务考察活动,严禁以招商引资、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五、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节约意识还不够强,自觉性还不够高;二是全局厉行节约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长效机制,为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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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规定目标

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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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考试都还不错。so,这次——期中大战,无论如何,至少也得保持吧!

数学:115

我觉得期中考试考得太差,只考了114,既不是我喜欢的数字,也不是我喜欢的分数,想想就觉得失败。这半学期数学比上半学期难度提高了不少,但是我会努力达到的,甚至更好。

英语:115

英语上课记的许多重点是要掌握的,此外,练一练,背一背,读一读,记一记,再把字写好点,就差不多ok了!

语文:100

语文的话就没什么大问题,相对来说还不算是我的弱项。关键是作文,吸取了上次的教训,期中考试我一定不会纵容自己犯同样的错误。

物理:90

这是我到现在觉得最难的一门课。有时候简直是在听天书,不过,我相信勤奋也可以造就天才。

政治:90

历史:90

地理:90

生物:90

总分:780

针对期中考试,我不能说自己是“胸有成竹”,虽然我不会因为考试而紧张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但是我也不会轻视它,我会重视它,把它当成自己的一个敌人,用自己的全力把它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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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上海晚婚假规定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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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附注:国家政策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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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新五四青年节放假规定

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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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我们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五四青年节”,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此次进一步明确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感受到社会对青年的关爱。

规定:遇公休日不另补半日假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由于青年节和3月8日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因此,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并未作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释疑:青年节上班有加班费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

青年划分

中国标准

共青团

共青团章程第一条对团员的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的,应该办理离团手续。这意味着,此次享受假期青年的年龄限制和团员恰好一致。

国家统计局

统计部门对青少年的划分是0岁至14岁。

对老年人的划分标准有两个,分别是60岁以上,65岁以上,但是对青年年龄段没有划分。

拓展阅读:节日意义

在1919年10月,总统举行秋定祭孔,同时组织了四存学会,以“昌明”“周公孔子之学”为宗旨,1921年更修订了《褒扬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封建礼教。梁启超和梁漱溟则高唱中国文化优越论,反对学习西方的文化,反对中国革命派,同时抵制马克思主义。而在五四运动中,反对中华道德思想文化的人士,推行了新文化运动,更提出“打倒孔家店”、“推倒贞节牌坊”等口号。五四运动进一步促进了反封建思想的发展,与尊重中华文化的复古思潮形成针锋相对的局面。中国的语言文字政策的思想渊源大部分都来自于五四时期的西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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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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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领取二孩生育证时需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的人员范围,应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选择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奖励费的夫妻,即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前提,应当是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奖励。

而“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单独”夫妇是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生育政策后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在此之前,他们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更不存在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能性。他们所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系基于对《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适用所有独生子女夫妇的规定所取得的,属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信赖并且遵守了法律才取得的利益,因而是合法权益。根据第二十条的立法精神及“信赖保护”的法律原则,他们在生育政策调整前领取的奖励费可以不退回。《条例》修改后,这些夫妇符合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选择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符合了退回独生子女费的前提条件。

《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即“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仍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初发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的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

2016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消息:晚婚晚育假或取消 独生子女政策走到尽头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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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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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

中金网1月18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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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婚假产假国家规定2024年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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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是许多人会经历的事情。那么关于婚假、产假的放假时间是多少呢,让我们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从最新的各地计生条例显示,这16个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2016年婚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获知,2016年婚假普遍是3天,只是个别地区增加婚假天数,例如:北京10天、上海10天、福建15天、山西30天、辽宁10天、青海15天等,其中山西2016年婚假30天最长。

2、2016年产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数据显示,2016年产假在128天到158天不等。其中,福建产假180天有可能最长。

3、2016年陪产假/护理假多少天?

从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中获知,2016年陪产假都延长了,普遍在15天。其中广西和宁夏陪产假25天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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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

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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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辞职,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如有争议,应及时提请劳动仲裁: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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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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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闭幕后,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召。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字,但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按照局党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不多,但发人深省。这个规定出台的本身就有着丰富的政治内涵。八项规定没有泛泛的空话、套话,句句是实在话,简简单单,直指当下党员干部作风之弊,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务实的精神,鲜明的态度;八项规定内容之具体,要求之细致,彰显了中央领导人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是向全国人民立下的一道军令状,更是一份庄严地承诺书。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的现象和问题,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古人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要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样才能上行下效,为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榜样,牵一发而动全身,以点促面,最终实现切实改变党的作风的伟大目标。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发图强,励精图治,踏实工作,不折腾,不务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能不能干的问题,态度是愿不愿干的问题。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地做到轻车简从、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封路、不清场闭馆,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尊重群众、心系群众,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要做好工作,还要有好的工作作风。作风不牢,地动山摇。作风就是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决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必定可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好八项规定,更要结合实际践行落实好八项规定。践行落实八项规定,首先要逐条对照,研究制定、细化具体的落实措施,要能够落到实处,能接触地气,不自欺欺人。其次要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每个党员前进一小步,党的形象就会提高一大步。第三,应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减少群众负担,不麻烦群众就是最大的实事,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最后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什么会议内容,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全部都是这些。宣传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看到不足,成绩不说跑不掉,问题不说不得了,你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自然就记得你,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八项规定就是“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这句话的具体实践。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改进文风,不谈没有实质的内容;出访,调研工作不讲排场,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按要求办事。这些都是“实干”的表现和严格要求。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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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国家法定年假规定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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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给予324个月的医疗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①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①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④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⑤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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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四川晚婚婚假国家规定

全文共 11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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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元旦后晚婚假就没了?”“那还不赶快去把证扯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2日下午4点50分,成都市主城区当天登记结婚的新人超过600对,青羊区、锦江区扯证的新人甚至比平时翻了两三倍。新人扎堆扯证,难道真的是为了赶上最后一批晚婚福利?

21日公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让未婚青年,尤其是已到晚婚年龄的未婚青年急了:晚婚晚育夫妻是否真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虽然还没有最终定论?但是,如果晚婚假取消,四川的晚婚夫妻将少20天的婚假。记者调查了解到,真有不少已到晚婚年龄的情侣们打算,为了这20天假,一定赶要在元旦前把证扯了。

22日,草案公布的第二天,记者走访成都市5个主城区各婚姻登记处,确实出现了扎堆扯证的情况。“今天扯证的人确实变多了,从上班到现在几乎没休息过。”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一边核对表格,一边说。

截至下午4点50分,据不完全统计,成都5个主城区当天扯证结婚的新人超过600对,虽比不上“520”、情人节等特殊日子,但比平时有所增加。以青羊区婚姻登记处为例,今年12月22日有125对情侣登记结婚,而去年同一时间,这一数据仅为30对。

“12月22日,又是星期二,应该很多人会觉得比较吉利。”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曹先生认为,22日这天扯证的情侣翻番,除了为赶上晚婚福利,也可能是因为这一天确实是“黄道吉日”。

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2015年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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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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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地记得,在今年3月份的我院某一次全体职工会议上,在由杨峰院长传达的鼓楼区卫计委“关于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四个意识学习”的文件内容中,我们首次学习到了关于“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详细阐述。起初,我们普遍认为这个在全国最高决策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公开提出的观点距离我们的实际工作太遥远,难以和我们目前从事的本职工作相关联。并且在我院接下来的几次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的针对“四个意识”的学习讨论会上也难有实质性的领悟效果,后来,经过区卫计委和各类媒体日渐频繁的报道论述,我们惊奇的发现,似乎离我们很远的“四个意识”就在我们身边。

第一:“政治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的责任感

文件中对政治意识的阐述,旨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在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观察力、鉴别力,是四个意识之首。

然而,回归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时,很多人是不谈政治的,之所以不谈,是因为大家都认为“政治”一词在我国仅限于我党的高级别领导干部之中,其实不然,政治意识,并非某一种特定阶层的产物,在一个集体中,它往往代表一种自我的意识形态,或者说是态度。一个政党、一个单位、乃至一个集体,它总要有着自己的政治态度,例如,放在全国,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态度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带领全国人民共奔小康;放在我们鼓楼区卫计委,它的政治态度就是在以刘雅洁主任为核心的局党委领导下,确保全区居民的医疗健康水平和下属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放在仙人庄卫生院,我们的政治态度就是在以杨峰院长为核心的院班子成员领导下,提升自身医疗业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造福辖区居民。我们基层职工能否支持这种政治态度,其实就是我们的政治意识。如果我们的一位医生只懂得在诊室看病,对单位各类的事宜不管不顾,甚至发生重大侵害单位利益和核心领导立场的事情也避而远之,这其实就是丧失了政治意识,对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下达的正确指示敷衍执行甚至背后诋毁,这更是丧失了政治意识。专业知识的运用只是自身价值体现的一个方面,牢固的政治意识更能体现我们的价值,在集体荣誉和单位一把手的正确决定受到侵害和抵制时,坚定立场和履行政治职责是各岗职工的本分,更是工作态度。

第二:“大局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的服从感

“四个意识”中对大局意识的阐述,是要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善于围绕党和国家的大事认识和把握大局,自觉地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做好本职工作。

放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首先,我们大多数人都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和“各就各位”,我们手中的每一份工作都是围绕“做本职工作”这个原则来开展,可在我们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是否考虑了全局,考虑到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的实际意义,尤其是在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时没能站在单位、部门的整体高度,而是凭借个人喜好或只听个别人的“指挥”,不能自觉地与单位发展的步调一致。更有甚者,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视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而不顾,不能正确认识大局,全面把握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所以,只有始终将核心领导决策研究后的决定挺在最前面,正确处理自身与部门、个人与单位、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始终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单位领导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总体部署上来。其次,我们不仅要自觉服从大局,还要坚决维护大局,在实现单位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都是主角, “单位好,部门好,自己才会好”。因此,维护单位大局的稳定,既是集体的的重要目标,也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核心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的信任感

“四个意识”中对核心意识的阐述,是突出并注重发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与作用,要正确处理好党内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无论何种单位和集体,都要有一个领导核心,没有核心领导的集体是靠不住的,而核心的核心就是每个单位的一把手,所谓一把手,是由上级组织考察许久并任命,且经历过千锤百炼而脱颖而出的,是完全值得我们信任的。在一个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事情瞬息万变,很多机会也会转瞬即逝,往往较长时间的民主讨论很可能会失去单位发展进程中的某个机会,所以,每个单位都要有一个敢于决断、善于决断的领导核心和一把手,在错综复杂的事物面前,他都需要对信息的消化吸收、对经验的综合运用、对未来的估计预测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并做出决断,核心领导的决策有时虽不是最平均的,但往往是最全面的,是站在全局和全单位利益出发的,可能会伤及到某个部门或某个个体的暂时利益,但这个时候,服从上级的决策,甚至是“舍小家、为大家”的牺牲精神一定要有,时时刻刻都能做到面面俱到的领导,这个世界根本就不存在。所以,从思想上,信任单位的领导核心、信任单位的一把手,无形之中成为一个优秀职工的基本品质。

第四:“看齐意识”——其实就是对单位和核心领导追随感

“四个意识”中对看齐意识的阐述是:看齐意识是增强团结统一、凝聚发展动力的具体保障。一个队伍要整齐,就必须要有明确并为大家公认的标准,人人都能按照这个统一的标准去做,相互看齐。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当中,我们的单位实际就是一条乘风破浪的大船,而舵手其实就是我们的核心领导和一把手,他(她)或他(她)们会在关键的时候做出行动,在隐患之前未雨绸缪,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我们每个部门和职工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方向,随着各类突发情况的来临,标准和方向也会随时做出调整,这个时候,全员上下如果没有看齐意识,只会让事情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就像一个能征善战的部队,其实也是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间看齐,其实我们自身这个队伍也是如此,要向核心领导的决策看齐,向一把手的步调看齐,工作当中出现偏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矛盾就会有偏差,但只要时刻提醒自己看齐,偏差后的看齐就是实实在在发展。

放眼各个领域,如果没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注定事事要受到牵绊,我们仙人庄卫生院之所以有着未来清晰地发展思路和统一的步伐走向,每一步都在向前,就是因为有一个团结的领导班子和尽心尽力的职工。所以,“四个意识”并不是纸上谈兵的复杂理论,更不是象征性的口号,它和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犹如一把利剑,在我们迷茫和困惑时,帮我们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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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晚婚晚育婚假规定

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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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写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

以后婚假产假有几天?结婚3天,产假98天。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结婚只有3天假,晚育也不再享受多增加的30天产假。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长。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即将取消晚育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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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沧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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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沧州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五)早6时至晚22时、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 I 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所有A级、B级和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箱(件)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单发药量大于9克的双响、单发药量大于5克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四)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不得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沧政告[2015]2号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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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深圳警方:没有硬性规定时间

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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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对乱用远光灯司机的惩罚,是让司机坐在远光灯前5米的位置,两眼直视远光灯5分钟,体验远光灯的危害。这样的惩罚措施引起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这一招确实很有杀伤力。

截至昨日晚7时30分,这条微博被转发上万次,获得上万个赞,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多家中央媒体的官方微博也转发。

评论中,网友“刘炜同学”是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他表示:“这种做法很好,干得漂亮!期待处罚乱开远光灯能和处罚醉驾一样重!”网友“芝麻糊了”说,让违法者感受到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其换位思考,这种非强制性的“体验式执法”值得称道与推广。

虽然“深圳警方”官微已解释,只是象征性地让违法者体验乱用远光灯造成的视觉盲区,并没有做出时间上的硬性要求,但仍有网友表示:“我不支持这种惩罚,因为人的眼睛一直盯着远光灯,是会受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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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们要遵守规定

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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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爸爸妈妈带我与弟弟到公园玩耍,公园里的景色好美啊!鲜花盛开,草坪碧绿,小孩子们嘻嘻哈哈的笑声在整个公园飘荡着,他们追逐着

我与弟弟来到来到一块草坪前,我们噌得跳了上去,啊!草坪毛绒绒的软绵绵的躺上去真舒服,仰望着天空真是享受,啊!天是那么蓝,飘着几朵白云,一阵微风轻轻吹佛着脸面,我真想美美的睡一觉,这时爸爸严肃地说:“快出来,不能躺上面。”“为什么。”我懒懒地问爸爸。爸爸指了指警示牌说:“你看上面写什么?”我看到上面写着:“不要踩踏草坪。”我看了看似周说:“没事,现在周围没人,管理员也不在。”爸爸更加严肃地说:“要学会自觉,不管有没有人我们都应该遵守规定。”看着爸爸严肃的面孔,我知道我们必须出去,我与弟弟只好懒洋洋地走了出去。

小草随风摆动着,好像在跳舞点头,也好像在向我们微笑。从那以后,我与弟弟再也不踩踏草坪,乱摘花草了,爸爸的话也一直回荡在我的儿边,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去保护大自然保护公工设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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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

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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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其中又分为普通年假和带薪休假。yuwenmi小编整理了2017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快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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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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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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