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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优秀20篇)

规划好自己的未来,才能成就心中的那个人,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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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检应视同该员工正常出勤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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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该《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实例

家有半岁爱女的小芹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部门经理,最近却因为公司业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小编提醒各位新妈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还有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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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符合规定生二孩也可以多休假

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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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按政策生育,新《条例》规定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晚育的职工,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正案规定了“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较原《条例》的休假天数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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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如何克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文的问题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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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逼迫自己45分钟必须解决一休,压根不要有为了达到你起先的要求,超个一分钟两分钟的想法,无论写多烂,先写出来一篇规定时间内的作文,以后就熟练多了。我有些作文只有520字左右,第一次限时写的非常乱套,但是从来没超过时间。因为考试时间摆在那里,你写的再深入,但是是个半截的,我觉得影响还是挺大的。况且深入不深入和字数我觉得没有必然的联系。练习一阵45分钟,然后甚至压缩时间到40分钟,因为考试你还要检查选题会耽误些。

2、我自己的一个方法:写的时候先写头尾,然后写各个BODY的TS,让步段如果是最后一段可以先不写TS(因为不知道时间充足不充足,够不够写这个让步),然后回去拓展BODY,根据时间掌握写多少。有的人觉得先写头和各个BODY的TS,然后论证完了再写结尾。我觉得看个人习惯吧。总之还是要先把没每段的思路先定下来的,不容易跑题,而且弹性比较大,根据时间掌握。

3、还有的人觉得不用这个顺序,可以先写头尾,然后回去写BODY,BODY 就顺着写就可以了,那个每个BODY结尾的客套话,什么“without the author ruling out the ....”之类的可以先不写,根据时间掌握。

克服GRE作文拖延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注意时间,强迫自己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如何克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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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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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也告诫我们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一名党员,要将两学一做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我觉得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思想上要有真正转变自己工作作风的认识。要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要以身作则,率先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是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章党规。工作作风的转变主要靠个人的自觉性,其次要靠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在缺乏自觉性的时候,就需要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加以规范。因此,要重温党规党章,加强党纪学习,做到心中有党规,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要求真务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事之要,贵在求真,求真之要,重在务实。一定要把务实作为第一要点,坚决克服和防止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强烈的务实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不等不靠,不拖不沿,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四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要做到9个字三句话,那就是:勤学习,强才干,树正气。

五是要增强团结协作意识,营造和谐共处的工作环境,团结才能出力量。同在一个集体中工作,每个人都要有团结互助的精神。成员之间理应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作风转变得好坏,我觉得主要体现在我们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与否就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力高低。执行力是一项综合能力。一流的执行力,来自于高素质的执行者。

一是自动自发,敢于负责,注重细节。要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责任是压力也是努力完成工作的动力。做工作的意义在于把事情作对做好,最严格的标准应该是自己设定的,而不是别人要求的。因此提高个人执行力就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养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充分说明,细节决定成败。看不到细节,或者不把细节当回事的人,对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对事情只能是敷衍了事。而考虑到细节、注重细节的人,不仅认会真对待工作,勤奋工作,也一定会把大事做好,把小事做细,把细节做精。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既要善于从大处着眼,又要能够从小处入手,要把每项工作都细化为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可操作、合标准的具体环节,追求卓越,力求完美。

二是追求新知,创意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和能力,才能胜任一定的岗位和职责,才能更有效地执行。当今社会,一切均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而且发展变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社会中,唯一不变的也是变化。要想适应社会的变化,跟上社会的变化进程,武装自己头脑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努力学习追求新知,就成为提高个人执行力的重要条件。

三敢于改革,勇于创新。勇于创新首要是敢想、敢闯、敢突破。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亮点、一些闪光点,就是靠创新。创新和应变能力已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只有改革,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有发展。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坚决克服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的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行指令。要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的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使执行的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因此,我们要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通过深刻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摸索来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升个人执行力,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将两学一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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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干部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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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州印发实施《大理州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方案》,在全州开展“回头看”工作。

“回头看”工作重点围绕履行责任、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五个方面,分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明确责任、开展检查,找准问题、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及各级关于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相关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逐条对照检查,严格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围绕州委十二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明确了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县市和州级部门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州委将结合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县市和州级部门“回头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第三阶段要求针对“回头看”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全面整改。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本地本部门制定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的制度措施进行修订完善。

州委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重大问题、重要环节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严肃追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州纪委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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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国家规定五一放假几天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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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只有五月一日这一天,其他两天属于周末休息,通常国家安排放假都是会把离五一这一天比较近的周末调整到五一一起放假。

五一放假时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

据了解,2015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共计20天。具体高速免费节日分别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具体免费时间段为

2015清明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4月5日零时~2015年4月7日24时止),

2015五一劳动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5月1日零时~2015年5月3日24时止),

2015国庆节7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10月1日零时~014年10月7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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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晚婚假规定

全文共 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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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仅3天法定婚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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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晚婚假相关规定

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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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假为7天;

2.符合条件的一方按规定享受晚婚假,不需要双方同时符合;

3.再婚不再享受晚婚假;

4.晚婚假一般应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遇到双休日能否顺延看单位规定。

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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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沧州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全文共 11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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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沧州主城区运河区、新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域内为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2015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农历正月初五)早6时至晚22时、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 I 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所有A级、B级和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箱(件)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单发药量大于9克的双响、单发药量大于5克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四)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一律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不得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沧政告[2015]2号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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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女教师的产假规定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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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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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附:相关规定

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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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员工人工流产假是怎样规定

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知,流产是有产假的,不过流产产假几天则根据怀孕时间长短而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原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这次明确了流产产假。

二、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数额如何计算

流产产假工资是职场女性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产假工资怎么算也关乎孕妇的切身利益。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原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天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属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司法实践中,女职工混淆流产后的产假期间和正常生育的产假期间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用人单位认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产假待遇的误区也经常出现。在此提醒广大女职工,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依法维权,同时也不要过度维权。

由上可知,流产假跟怀孕时间是有相关联系的,如果怀孕时间越长流产后,女性需要恢复的时间越多,则享受的产假则就会更久一些,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咨询华律网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做出更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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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公务员请假条规定

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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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

国家公务员请假规定。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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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

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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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其中又分为普通年假和带薪休假。yuwenmi小编整理了2017国家对带薪年假规定,快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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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上海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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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附注:国家政策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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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关于违反八项规定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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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领导、各位同事:

对于 月 日下午,我在工作时间打台球被纪委查处一事,感到深深的内疚和悔恨。

当天下午5点半,我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和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被前来检查的市纪委工作组发现。检查时的视频经电视台播出、微信圈的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我们单位、我们系统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同事因我受到牵连,我感到十分抱歉,在这里,请允许我说一声:对不起。(鞠躬)

事情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很沉重,不停反思、深刻检讨自己所犯下的错误。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治觉悟低。十八大后,党和国家提出八项规定,大力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我们是服务性单位,局里多次组织大家学习相关精神,时刻敲打我们。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我却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八项规定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不仅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还顶风作案,与党的要求相违背。从这一点上说,我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纪律性不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纪律规定都不遵守,就成为空话。我没有遵守党的要求,没有遵守局里的规定,没有将规章制度刻在心中,做事前,没

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与制度相违背,才会犯下今天的严重错误。

3、存在侥幸心理。当天下午3点钟,纪委检查组已经来到我们单位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我想当然的认为:“今天已经来过一次,应该不会再来了。再说全市那么多单位,不可能光盯住咱们一家啊,时间已经5点半了,接近下班时间了,不会有事的”正是有了这种侥幸心理,放松了警惕,做出了违规的事情。

归根到底,还是我没有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本质,对自己要求不严。即使没有纪委的监督与检查,我也应该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得起局领导对我的培养与信任。在工作时间内,恪尽职守,循规蹈矩,出满勤,干满点,不脱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经过这次事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给我局带来了的不好影响感到愧疚。我必须要为我的过失负责,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这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真心感谢领导和同事的教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大家对我进行监督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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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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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领取二孩生育证时需要退回独生子女奖励的人员范围,应为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而选择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奖励费的夫妻,即退回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前提,应当是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奖励。

而“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单独”夫妇是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生育政策后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在此之前,他们不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更不存在知晓自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可能性。他们所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系基于对《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适用所有独生子女夫妇的规定所取得的,属于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信赖并且遵守了法律才取得的利益,因而是合法权益。根据第二十条的立法精神及“信赖保护”的法律原则,他们在生育政策调整前领取的奖励费可以不退回。《条例》修改后,这些夫妇符合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如果选择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符合了退回独生子女费的前提条件。

《条例》的两次修订分别在2011年11月25日、2014年6月3日公布施行。因此,在适用时,应根据修改决定生效实施时间来划定节点,即“双独”夫妇、“农村独女户”在2011年11月25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单独”夫妇在2014年6月3日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不需退回。之后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仍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这与国家卫计委今年初发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的规定并不矛盾,并且兼顾了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国情和民意的统一。

2016独生子女政策最新消息:晚婚晚育假或取消 独生子女政策走到尽头

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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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生挂科补考交1万6谁可以出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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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是各办学单位为考试不及格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而举行的考试。补考的原因有很多,但是补考要交一年学费的事情就没有听说过了。

学生挂科要补考,补考通不过要重修。但是,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的学生昨日反映,该院多名学生在毕业时因为有课程补考未过,需重新学习,而学校却说,需要按一个学年缴费,也就是1.6万元。

据了解,该校之前规定,一科补考未通过只交一科的钱,这是今年出台的新规。对此,学生觉得学校并没有为学生提供全部教学服务,质疑其收费的合理性。

重修一科学校要收一年的学费

小于是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2011级的学生。她说,她本该去年就毕业的,因为一门功课挂科,就补考了一次,没想到补考还是没通过。

随后,辅导员的一个通知,让她上了火。原来,从今年开始,学位发放不再与25个学分挂钩,不管挂几科,只要毕业时有补考没通过,来年就要交一年的学费1.6万元。

小于说,她只是一门功课没通过,正常重修就可以了,又不占用其他教学资源,“为啥要收一整年的费用?

【校方回应】这是今年新出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所选课程考试未及格的学生,要免费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学生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学校可按不高于该门课程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小于认为,根据这一规定,她只需交一门课程的学费就行了。

对此,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的杨老师说,毕业时学分不够的,需要申请延期毕业,小于就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记者了解到,中原工学院曾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工教〔2008〕5号),文中规定,对于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学费适当减免,其学费由基本费和学分修读费组成,但上限不能高于一学年的学费。

据此,小于也不用交1.6万元这么高的学费。

杨老师回复说,往年,学生延期毕业确实是一科未过就交一科的钱。今年学校出台了新政策,延期毕业的学生不论有几门补考没过,都需要交一年的学费,“这个政策当时通知学生时,学生们反应很大”。

【疑问】这样收费的依据在哪里?

新的收费政策到底是怎样出台的呢?

昨天,该院教学办的朱老师表示,这项政策是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决定的,她只负责传达。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学籍科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这是省里规定的。

同时,中原工学院教务处教务科一位负责人则给出了另外一个解释:如果是留级的话,需要交一年的钱,如果是延期毕业,只用交没考过的课程的钱。

实际上,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均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不但要进行审批,还需要向学生和社会公开。

昨天,省发改委负责高校收费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收到过中原工学院亚太国际学院关于延期毕业的学生如何收费问题的报告。

昨晚,该院的吕书记回复记者,学校的这一政策调整,是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来的。至于是几号文件,需要周一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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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四章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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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妇女节、青年节)及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清明1天; 4、劳动节1天; 5、端午节1天; 6、国庆节3天; 7、中秋节1天。 第二十五条 年休假

一、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以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有关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新进员工需提交个人累计工作时间的有关证明,员工累计工作时间需经公司确认。 三、累计工作时间:

1、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员工新进公司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五、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第1年、第10年、第20年的当年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的满日历日期,实行前后分段折算确定, 折算合计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满日历天数÷365天)×满日历日期前标准确定的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满日历日期后标准确定的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六、享受年休假的几项具体规定:

1、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期间,所有工资项目照常计发;

3、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 响享受年休假待遇; 4、系统内调入员工、退伍、复员和转业军人,剔除其在原单位已休的年休假后,未休的年休假可在公司安排休假;

5、每年年休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当年内休完。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则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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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第五章其他规定

全文共 12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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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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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员关于八项规定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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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在院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学习我院工作作风工作制度后,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做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必须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展才智,释放出自己的最大能量,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服务素质。提高服务素质,必须保持业务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作为医护人员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二、要有过硬的工作作风。认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切实把过硬的工作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

三、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我们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所决定的。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中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四、要做到坚持学习,树立正确人生观。一个优秀的工作人员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讲正气,必须养正气,这就要不断的学习和读书,知识多了,本领就会增大,精神境界就会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形势,一些人之所以犯错误,甚至犯罪,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读书、不学习,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

做一个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在工作,要将高尚的医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温暖热情的服务态度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广大,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真正让病人在感到放心、满意。为此,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操作前、操作中、换药时,我们都有应严格,决不能困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以免引起感染制度、伤口不愈合等严重后果。三是对病人如亲人。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她)们,让他(她)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上班时,我们要及时巡视病房,仔细地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病人的病情演变、身体健康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都要了如指掌,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前,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五、我们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操作。首先,坚持首诊医生负责制。下级医生在诊断不明的情况下一定要请示上级医生。同时进行医患双方的及时沟通交流,签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等。协助完成一些必要的检验及辅助检查。诊断依据要确凿,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勤巡病房,发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及时处理,在治疗操作中严格三查八对,严格无菌技术。妇产科是一个高风险的科室,医疗安全是重中之重。

六、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是预防医疗事故的重点措施。医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个方面。提高政治素质,就要在加强“四有”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医德教育。

七、转变观念,实行以人为本的医护管理。这是预防医疗事故的重要方面。要使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由过去在治疗上只注重“疾病”转向患有疾病的“病人”。 把“以病人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作为科室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开展以“便民利民”的爱心奉献活动。妇产科事关母亲、婴儿的安危,一定要加强亲情化服务。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患者的法律作为科室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医患沟通,让医疗活动充满着人情味,体现着人性化和医院的人文关怀。而以人为本体现在医疗服务之中,就是人文医疗、人文服务、人文法律。即实现现代化医患关系的新理念,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以最大限度有利于健康为标准的诊疗过程。

高度重视医疗护理服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用专业知识、高超技术,个性化的临床路径,健康咨询服务和自我护理教育等过程中,以患者的健康需求和权益为最高目标,精心做好医疗安全和法律安全的控制,努力提供贴心服务、超值服务,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为人民群众,妇女,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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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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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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