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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汇总20篇)

规划好自己的未来,才能成就心中的那个人,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关于年假的有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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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家规定五一放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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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只有五月一日这一天,其他两天属于周末休息,通常国家安排放假都是会把离五一这一天比较近的周末调整到五一一起放假。

五一放假时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公休,共3天。

据了解,2015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共计20天。具体高速免费节日分别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具体免费时间段为

2015清明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4月5日零时~2015年4月7日24时止),

2015五一劳动节3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5月1日零时~2015年5月3日24时止),

2015国庆节7天高速免费时间段是(2015年10月1日零时~014年10月7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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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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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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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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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内容是“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会议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规定所涉范围之广、内容之细,彰显力度之大、决心之坚,前所未有,在群众中引起强烈的反响。

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八项规定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政治局常委们的务实精神。细览这八项规定,无论是“轻车简从”,“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的细致和坦率,还是“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的真诚和坚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以身体力行的方式,为端正党风政风率先垂范。中央领导同志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我们没有理由做不好。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作风是一个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表现。执政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这次提出的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为全党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指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完成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重视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从毛泽东当年号召保持“两个务必”到胡锦涛倡导“八耻八荣”,再到今天习总书记主持会议作出“八项规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不仅是个人生活工作方式、思想精神体现,更是一种政治责任、岗位要求,不仅事关个人进步、社会风气、群众利益,更关系国家发展,事业成败。面对当今各种思潮激烈碰撞的国际国内形势,如何把握时代潮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作风建设,面临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怎样走过“改革深水区”、把握“战略机遇期”,这些新挑战、新矛盾、新实践,对于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对于全党同志来说,都提出新考验。也因此,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才作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自我约束、自我加压。“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意味着全党在作风建设上谁不能有例外,搞特殊,都需要从自身抓起,人人重视作风建设。

三、风成于上,习化于下。“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是一种行动导向和风气引领。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今天老百姓常说,群众盯着党员看,党员瞄着干部看,基层比着上级看,地方比着中央看。只有从中央做起,从领导干部做起,上行下效,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党员干部的作风。应该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多数人都能自觉加强个人作风建设,但也有部分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不能以身作则,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让人痛心;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个人吃、住、行、穿的表现,还是具体工作中所写、所讲、所为、所做的表现,其作风比较中央政治局作出的作风建设“八项规定”,还有一定差距。说到底,不缩短差距、不解决差距,就顺应不了时代发展潮流,就无法满足社会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就无法体现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就肩负不起社会和人民寄于的重托。

四、常怀不足,常思己过,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自省发现不足和缺点,便于调整、提升完善自我,及时转变作风。我们应该清醒认识,领导干部讲一句错话,就会掉一次链子,决策一次武断,就会错失一次发展机会,搞一次特殊,就会减少一份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党员领导干部理当时刻比照党章,对照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的“八项规定”,想一想,自身思想是否有偏差、工作是否有疏漏、服务群众是否到家、作风是否有不足,时刻认清自己的身份,考虑群众的感受,珍惜自己的名誉,努力做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行动务实、敢于负责的力行者。

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是重点、是表率、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中央政治局制定的“八项规定”作为一种自重的准则,一面自省的镜子,一把自警的尺子,一种自励的目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践行良好风气的表率,下大决心改进作风,下大决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这样就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凝聚人民的力量,以优良的作风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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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地铁新规定:地铁行李禁超30公斤

全文共 22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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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新版乘客守则对乘客携带行李做出了严格的限制:长度不得超过1.8米,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

近日,北京地铁各个地铁站和车厢内陆续贴出《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并注明条例已经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乘客守则对乘客携带行李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在长度不得超过1.8米的基础上,增加了“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的限制。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过高过重的行李对乘客安全造成很大隐患,所以新版守则有了更加明确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客流情况下地铁员工只能目测,也很难统一标准执行。如果不是特别明显的超大行李,也能被带入地铁。新版乘客守则行李条款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规定

新版地铁乘客守则 行李宽高不得超半米

近日,北京地铁各个车站和列车车厢内陆续贴出《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守则已经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北青报记者在地铁15号线马泉营地铁站看到,工作人员将新版守则编制成“口诀”,方便乘客理解和熟知。“接受安检要配合,拒检扰序所里坐。违禁物品不携带,方便进站动作快。随行物品六十斤,东西多了不好拎。长度不超一米八,宽高不能半米多。”通俗的语言将新版守则的要点都囊括在内。

据了解,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对乘客安全乘车行为作出规范。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守则由市交通委制定完成后,已经陆续下发到各个地铁站,并在列车内逐个车厢张贴。目前,新版乘客守则虽然已经试行,但仍在宣传教育阶段。

与此前地铁乘客须知不同,新版乘客守则对安检、列车出现突发情况均做了相关规定。安检方面明确,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列车出现故障时,乘客需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等。

除了一些细节变化外,新版乘客守则对乘客携带行李做了明确的限定。具体为: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乘车。

变化

行李重量禁超30公斤

限制有了量化标准

此前的乘客须知规定,乘客携带物品面积超过一个座位面积的,需另加购一张同程等额车票。并具体规定,严禁携带超长(1.8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笨重(如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等)、妨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容易污损地铁设备和站、车环境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

虽然旧规定列出了一些明文禁止携带的物品,但随着时代发展,执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早在2014年,地铁大红门站、角门东、石榴庄站三站就做出数字化的规定。乘客携带物品超过0.25平方米将不许进站乘车,原因是此三站邻近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有大量乘客携带超大行李进站,易造成乘客滞留,阻塞通行。

此次新规,不但在长宽高上做出限定,对行李的重量也进行了量化,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现场

标准执行有点难

目前只靠员工目测

宽高不超过半米,是不是大点的行李箱都不能带进地铁了?

北青报记者在地铁北京西站看到,不少乘客携带大件行李陆续通过安检机,但员工只能通过目测判断行李是否超宽超重。尽管有的行李看起来体积较大,但也没有被拦下。

据了解,目前乘客携带行李进入地铁站时,几乎都靠地铁工作人员目测。如果在早晚高峰或者其他客流高峰期,地铁工作人员会劝阻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北京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无法实际测量,如果乘客的行李看起来不是特别大,或者只是宽高超过一点,也无法特别严格地执行标准。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运营单位对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乘客,有权采取制止、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但由于地铁公司并不具备执法权,也无法对不配合的乘客采取强制措施。

释疑

大件行李对乘客安全有何影响

地铁15号线马泉营站站区区长李超介绍,以15号线为例,由于15号线是郊区线路,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也较多。

实际运营中,除了大件行李占据很大空间外,部分乘客将大件行李放在车门附近,除了影响乘客上下车外,人多时,也会有看不到的乘客被绊倒。

李超介绍,乘客携带大件行李时应该乘坐直梯,但不少乘客仍使用扶梯带大件行李。扶梯运行速度快,乘客来不及拿走行李也会影响后面乘客,带来危险。

此前,京港地铁2012至2014年三年的扶梯意外发生数据统计显示,在乘客乘坐地铁自动扶梯发生事故的各类原因中,未站稳扶好是引发意外的最主要原因,高达28.96%;其次为拉拽大件行李摔倒,达到19%。

延展

公交火车对大件行李有哪些限制

北青报记者从公交集团客二分公司了解到,乘坐公交时不应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影响他人乘车。

具体来说,当乘客携带物品乘车占用一个客位面积(0.125平方米)时,需要另购车票一张。但长宽高的具体尺寸没有详细限定。

铁路方面,每名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其他旅客20公斤。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公斤。残疾人代步所用的折叠式轮椅不计入上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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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请假-劳动法规定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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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带薪年休假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病假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10年的为9个月;10-15年的为12个月,15-20年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 婚假、丧假

? 劳动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 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 公司的具体规定?多少天?工资发放?

四、 女职工产假

五、 事假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6、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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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检应视同该员工正常出勤最新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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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该《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实例

家有半岁爱女的小芹是一家贸易公司的部门经理,最近却因为公司业务繁忙,经常加班加点。小编提醒各位新妈妈,《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还有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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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海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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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渐进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长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届时将会明确。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附注:国家政策

现行计生法规定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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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产假工资规定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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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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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最新晚婚晚育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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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写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将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

以后婚假产假有几天?结婚3天,产假98天。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新草案通过后,晚婚晚育的假期将被取消。也就是说以后结婚只有3天假,晚育也不再享受多增加的30天产假。

但好消息是,女性的生育假可能延长。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国家规定的产假有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即将取消晚育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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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习八项规定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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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也告诫我们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一名党员,要将两学一做落到实处,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我觉得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思想上要有真正转变自己工作作风的认识。要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要以身作则,率先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是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章党规。工作作风的转变主要靠个人的自觉性,其次要靠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在缺乏自觉性的时候,就需要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加以规范。因此,要重温党规党章,加强党纪学习,做到心中有党规,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要求真务实,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事之要,贵在求真,求真之要,重在务实。一定要把务实作为第一要点,坚决克服和防止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强烈的务实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不等不靠,不拖不沿,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

四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要做到9个字三句话,那就是:勤学习,强才干,树正气。

五是要增强团结协作意识,营造和谐共处的工作环境,团结才能出力量。同在一个集体中工作,每个人都要有团结互助的精神。成员之间理应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作风转变得好坏,我觉得主要体现在我们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任务完成与否就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力高低。执行力是一项综合能力。一流的执行力,来自于高素质的执行者。

一是自动自发,敢于负责,注重细节。要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责任是压力也是努力完成工作的动力。做工作的意义在于把事情作对做好,最严格的标准应该是自己设定的,而不是别人要求的。因此提高个人执行力就必须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养成认真负责、追求卓越的良好习惯。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充分说明,细节决定成败。看不到细节,或者不把细节当回事的人,对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对事情只能是敷衍了事。而考虑到细节、注重细节的人,不仅认会真对待工作,勤奋工作,也一定会把大事做好,把小事做细,把细节做精。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既要善于从大处着眼,又要能够从小处入手,要把每项工作都细化为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能量化、可操作、合标准的具体环节,追求卓越,力求完美。

二是追求新知,创意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和能力,才能胜任一定的岗位和职责,才能更有效地执行。当今社会,一切均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而且发展变化的速度不断加快。这个社会中,唯一不变的也是变化。要想适应社会的变化,跟上社会的变化进程,武装自己头脑是我们唯一的选择,努力学习追求新知,就成为提高个人执行力的重要条件。

三敢于改革,勇于创新。勇于创新首要是敢想、敢闯、敢突破。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亮点、一些闪光点,就是靠创新。创新和应变能力已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只有改革,才有活力;只有创新,才有发展。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具备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坚决克服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的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行指令。要敢于突破思维定势和传统经验的束缚,不断寻求新的思路和方法,使执行的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因此,我们要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通过深刻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摸索来增强自身素质,不断提升个人执行力,努力成为一名合格党员, 将两学一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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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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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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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青海省最新婚假规定婚假为15日解读

全文共 1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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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省对计生条例的更改,青海省也发出了最新的消息,消息中显示青海省最新婚假为15天,产假最长158天。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海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至158日。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具有青海省户籍的城镇、农村一对夫妻,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具有青海省户籍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一对夫妻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会、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

《条例》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的、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两个以上的、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等情形可按《条例》规定生育。

青海省婚假、产假在新修改《条例》中得到延长: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延长女方产假60日,给予其配偶看护假15日。且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产假 陪产假/护理假

北京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到7个月 15天

天津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东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上海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浙江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异地20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福建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到180天 15天

广东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广西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湖北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山西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宁夏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辽宁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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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员工带薪年假最新规定

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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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带薪休年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指单位在员工非工作时间里,按工作时间发放工资和福利的一种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站消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相关部门发放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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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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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1、2016年晚婚晚育假或将取消(公告)

2、晚婚婚假规定2015【官方】

3、2016年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4、2016年晚婚晚育假期规定【最新】

5、晚婚晚育婚假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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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节假日加班工资相关规定

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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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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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们要遵守规定作文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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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爸爸妈妈带我和弟弟到公园玩耍,公园里的景色好美啊!鲜花盛开,草坪碧绿,小孩子们嘻嘻哈哈的笑声在整个公园飘荡着,他们追逐着

我和弟弟来到来到一块草坪前,我们噌得跳了上去,啊!草坪毛绒绒的软绵绵的躺上去真舒服,仰望着天空真是享受,啊!天是那么蓝,飘着几朵白云,一阵微风轻轻吹佛着脸面,我真想美美的睡一觉,这时爸爸严肃地说:“快出来,不能躺上面。”“为什么。”我懒懒地问爸爸。爸爸指了指警示牌说:“你看上面写什么?”我看到上面写着:“不要踩踏草坪。”我看了看似周说:“没事,现在周围没人,管理员也不在。”爸爸更加严肃地说:“要学会自觉,不管有没有人我们都应该遵守规定。”看着爸爸严肃的面孔,我知道我们必须出去,我和弟弟只好懒洋洋地走了出去。

小草随风摆动着,好像在跳舞点头,也好像在向我们微笑。从那以后,我和弟弟再也不踩踏草坪,乱摘花草了,爸爸的话也一直回荡在我的儿边,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去保护大自然保护公工设施吧!

[有关规则的事作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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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新规定

全文共 1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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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政策有无时间表?尹蔚民说,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明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征求社会意见,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再渐进式实施。

他说,这项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偏低的实际情况。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的,当时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6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结构和预期寿命都发生巨大变化,有必要对退休年龄作出调整。

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

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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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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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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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如何遵守友情的规定作文

全文共 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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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见到这个话题,大多数人都会犹豫,迷茫,不知所措。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这是一个值得人思考的问题。

友情,它是一种很美妙的东西,可以让你在失落的时候变得高兴起来,可以让你走出苦海,去迎接新的人生。它就像一种你无法说出,又可以感到快乐无比的东西。

规定,是一些必须遵守的条件,不可违反规定,在做事情之前的时候需要我们想好,不能违反。

但是,友情和规定放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我认为,在不违反规定的时候,关注友情。在违反规定的条件下,任何事都不能做,这是对自己和朋友着想。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能违反。

但是今天的事情就违反了规定。

记得上体育课时,我和同学先跑了一圈,然后就开始打雪仗,漫无目的的走着,然后我看见同学在找什么东西,不知道找什么,我上前询问,说是一位女同学的手镯丢了,再走的时候不小心掉了,我想如果掉在雪里,全是银色怎么找啊,但一想,是小学同学,关系也很好,就找吧,开始像大海捞针的一般寻找着,后来陆续有人来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这让我很着急,找了一节课,下课了,到最后还是没有找到,然后我就吃饭去了,只晚饭我就又和同学在操场上找,始终没有下落很是着急,一直找到快上课,我们才赶回去,上课了,我和同桌告诉老师这件事,老师说通知一下学生处的主任,广播一下,后来老师说让全班男生出动上操场上寻找,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女生也来找了,然后听一个同学说,五十之前回来,也没太当回事,后来还是没找到,但是我们回来晚了到了五十七分才回来,然后我们就受到了惩罚,但是没有影响到下午的课程,后来在下课的时候我就没找,但是在下午第三节课下课的时候一个同学找到了,急忙跑上楼通知这个好消息,我们都很高兴,放学时,那个女同学很高兴,很激动,都要流出眼泪了,但是我也为他而高兴。

不过,我们还得受惩罚,因为我们没有遵守规定,违反了老师要求,通过这件事,我懂得了,一定要在在不违反规定的时候,关注友情。

[如何遵守友情的规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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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119届广交会车辆秩序管理规定

全文共 3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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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英文名为Canton 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距2014年已有五十七年历史。

为了规范广交会期间车辆进馆与停放秩序,确保展馆内及周边地区交通顺畅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119届广交会期间(4月9日—5月5日)所有机动车辆须凭广交会有效车证进入展馆并停放于指定区域。重大活动期间的车辆通行与停放,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交会期间持以下8类车证的车辆管理

1.内停(小车)证(停放于展馆各区地下停车场);

2.内停(大客车)证(交易团专用,停放于展馆各区大客车停车场);

3.筹展车证;

4.撤展车证;

5.酒店车证(临停展场南路);

6.垃圾车证(筹展、撤展、换展期间分别临停展馆A、B、C区);

7.展品集货运输车证;

8.2016年外贸中心日常使用的公车和员工私车的停车证。

三、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车辆

(一)停车位分配办法

1.交易团、商/协会和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车辆停车证指标数,根据各自当期实际展位数及参会人数由广交会办证系统自动生成,每40个展位分配1个小车停车证指标,每100人分配1个大客车停车证指标。

2.每个小车停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每3个大客车停车证安排1个停车位。

3.除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外,每个交易团另分配2个全期小车停车证指标,1个作为团部停车证指标(配外勤-司机证),1个作为会务停车证指标。

4.如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需增加小车停车指标(证),请以书面形式申请,由副团长以上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届办证专用章后,报证件服务中心审批。

(二)停放区域

1.小车按车证指定地点停放在各区地下停车场。

2.大客车按车证指定地点停放在各区户外大客车停车场。

(三)停车证办理

1.各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请于4月7日起派员到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领取停车证指标通知单。

2.凭以下资料办理停车证

①交易团、商(协)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证明或停车证登记表(加盖公章);② 车证指标通知单;③车辆行驶证复印件;④司机驾驶证复印件。

3.并签署《广交会内停大客车安全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1.指标内车证:小车按照停车证期限,每个停车位每天收取停车费15元;大客车按照停车证期限,每个停车位每天收取停车费45元。

2.指标外停车证:小车证300元/期/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撤换展顺利进行,请停放户外停车场的外停车辆,务必于每期撤展当天中午12点前驶离停车场。

四、酒店车辆

(一)停车位申请及办理程序

1. 广交会期间,需申请车位的宾馆酒店,请提交申请报告,首次申请车位的酒店请一并提交星级资格评定证书、酒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广交会内停大客车安全承诺书》。

2. 通过审批的酒店,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广交会车辆办证表格(可在广交会网站下载),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办证人和司机联系方式)等资料,到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

(二)停车位分配

1.符合条件的酒店分配1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最多可办理5个车证。

2. 设有广交会境外采购商报到点的酒店,将给予保证性停车位1个。

3. 广州地区的宾馆酒店优先安排。

(三)申办停车证条件

1.有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2.有公安机关批准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广交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停车区域:广交会展馆A区、B区和C区展场南路。

(五)收费标准:第一张车证收费1500元(全期),每期每增加一张车证收费300元/证。

特别提醒:为确保撤换展顺利进行,请停放展馆A区、B区、C区展场南路及东北、西北停车场的酒店车辆,务必于每期撤展当天中午12点前驶离。

(六)酒店车辆服务人员工作证件办理

1.随车工作的酒店服务人员(含司机)可办理服务外勤人员证,每张车证可办理两个服务外勤人员证。

2.办理外勤人员服务证,请填写《办证登记表》(加盖公章);连同大巴车证原件、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或白底大一寸彩照(按A4纸纵向,左边贴身份证复印件、右边贴相片,加盖单位公章格式提交)等资料,到广交会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

3.佩戴外勤服务证的人员,请不要进入展馆内,以免被没收证件和取消下届办证资格。

五、筹、撤展车辆、集货车辆

(一)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才可以进入广州市区,办证时需出示环保标志。广交会筹、撤展货车进入琶洲地域后,请严格按照车证背面指定的路线行驶。

(二)广交会筹、撤展期间,筹撤展车辆将实行“定期限、定区域、定时段”管理。

1.每辆车在每期只能办筹展证一次,车证注明有效日期、时段、区域和展馆号,每辆筹展车最多可加贴两个不同馆号的通行标识。撤展车辆不能跨区、跨楼层、跨展馆作业,严格实行一车一证、一区、一馆。

2.特装施工单位按照每4个展位分配一个撤展车证指标录入系统,不足4个按4个计算。同一家施工单位在同一展厅负责两家或以上参展企业施工业务,每家参展企业不足4个展位,可各申请一个车证指标。

3.运送或运输展样品的车辆须分别持当届广交会有效的“筹展车证”或“撤展车证”,运送展品的车辆需有持有效证件的参展商带车,按车证上标明的区域和馆号、时段、路线进入展馆。

(三)广交会筹、撤展车辆凭当届有效筹、撤展车证,按指定行驶路线和规定时段进入轮候区,在划定区域停放好车辆,领取车辆进馆通行卡。车辆进馆后,请按划定位置停放,不准占用、堵塞通道,且必须在2小时内完成装卸作业,驶离展馆。

(四)上二、三层展馆的货运车辆,只能靠展馆一侧停放,严禁堵塞通道,司机不得离车或以车待货、长时间停放,且必须在1小时内驶离,展样品不得占用车位,堵塞通道。

(五)进入二、三层展馆的货运车辆限高4.5米、限长10米。高2.2米以下(小型)车辆请进入地下停车场装卸货,不得进入二、三层展馆装卸货物。12座以下车辆不另外办理筹、撤展车证。

(六)集货车辆需按照车证上指定入口进入,停放在指定集货区域停车位,不得驶入展馆A、B区二楼、三楼车道,司机不得离车,不得将货堆放车旁,无人装货或占用他人车位。

集货车证的办理按每期每个集货停车位最多只能办理三个停车证,凭《集货车辆停放确认单》到证件服务中心车证组办理。收费标准如下:

每期每个车位第一张车证:办证费300元+20元工本费/证,第二、三张车证办证费200元/证+20元工本费/证。

六、广交会各办、外贸中心及驻会服务单位车证使用

(一)广交会开幕期间,持有“内停证”的车辆,在车证有效时间内可继续使用。贴有“通行ABC”标志的车辆,可通行展馆A、B、C区。

(二)外贸中心日常使用的公车、员工私车的“停车证”,在广交会期间可继续使用。驻会服务单位办理的“出入通行证”(蓝色)暂停使用。

七、注意事项及违规处理

(一)注意事项

1.参会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大会各项规定。进馆车辆不得搭载无证人员进馆,不得运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进馆;酒店车辆不得在展馆内从事接送本酒店住客以外的其他活动。

2.停车证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转让、涂改、复制、倒卖。如有遗失,请立即向证件服务中心报失。

3.车辆进入展馆大院时,请将停车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显眼处,自觉接受安检,服从交警、门卫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区域内停放;除持有“通行ABC”标志停车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需在指定的馆区内通行;重大活动期间对车辆通行、停放有特殊要求的,请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4.严禁在A区Y通道(卡车通道)、展场中路、展馆通道以及展馆各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更不得乱停乱放,占用、堵塞道路;严禁阻挡消防设备、仓库及各设备用房。不得占用他人车位,黄方格内严禁停车。

5.注意车辆安全,超过停车场2.2米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入停车场请慢行,并按划定区域位置车头向外整齐停放,不得压线。

6.请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严禁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严禁在停车场吸烟。车辆停放后,请检查车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7.交易团小车进入展馆前,乘车人员请下车接受安检,持大会有效证件的司机驾驶空车进入地下停车场。

8.酒店车辆乘客可在展场中路或展场西路下车,落客后车辆请即驶离。17:00后车辆从新港东路、会展西路或展场中路进入停车位等候客人。每期撤展当天所有酒店车辆请于中午12点前驶离现场。

9.所有车证一经发出,不退不换,丢失不补。

(二)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公安交警或现场管理人员将视情况给予没收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

本规定执行时间从2016年4月9日起至5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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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未按规定燃放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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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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