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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行政记过处分申请书【优秀20篇】

导语:民警随后在某直播平台上发现了现场的视频,虽然只是拍摄,但视频中的男子手舞足蹈,大喊大叫口吐脏话,给周围的乘客和车厢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相关时事素材,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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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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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走过94年历史、拥有逾8700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世情、国情、党情出现巨大变化,面临来自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多重考验下,表达出要高标准“从严治党”的决心——这证实此时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传递出的强烈讯息。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提“纯洁性建设”,提出从严治党的高标准、高要求,表达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其实质就是党的纪律性建设。这既反映出新形势下,党对自身机体的健康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也反映出中央对党的纪律性建设的高度关注、高度重视,更深刻认识到腐败的顽固性和危险性。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因此,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可以说,防腐拒变必须警钟长鸣绝非大题小做,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将会亡党亡国绝非危言耸听。从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党的纪律性建设对于党、对于国、对于干部、对于人民群众的重大意义。

振聋发聩的反腐声音和反腐警告信号,应该引起党员干部的深刻警醒和反思。党的纪律性建设好坏、从严治党高标准的落实情况如何,直接取决于广大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也直接决定党国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当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视为一种责任、视为一种义务。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党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下严守党纪党章。更要在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地方和监督不到、管理不到的时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成为一种自然的时候,党的纪律性建设才算取得了根本性胜利。当然,实现这一目标的路还有很长,只有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各项制度、只有不断劈荆斩棘,才可能走上这条阳光大道。

党的纪律性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党的兴衰成败。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绝对是从严治党的“保鲜秘诀”,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和活力。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惩处腐败行为,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要求得以实现。才可能最终实现广大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自我提高的自觉,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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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申请再生育的具体程序

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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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

2 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在《申请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

3 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 经乡镇(街道)核实。

5 区卫生计生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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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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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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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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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革命的提法太高。革命意味着对过往的一种完全否定,需要彻底地从头开始。效能革命的提法就意味着要对机关等行政部分的工作效能、干部素质的进行根本的革除。假如改成效能建设,会更公道。由于机关效能需要我们在肯定原有的基础上逐步地进步,平稳地进行,长期坚持。

更好地做好效能建设,首先我能好正确地理解效能。效能顾名思义,就是效率、效益和能力。效能建设就是通过各方面进行一系列活动,进步机关的办事效率、效益和能力,建立效能型政府。

抓好效能建设,要加强制度建设。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做到责权到位。通过我们三个月效能工作,发现有些部分的内部治理制度不是很健全,或者说是不是很适合,考勤制度不完善、请销假制度不健全、责权不对称等。

抓机关效能革命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利用制度的气力来巩固和进步效能革命的效果。制度建设包括:1、从上至下把效能革命列进法规,用法规的形式来增强工作职员的效能意识和自觉性。2、各部分、各单位设立专门的干部素质督察员,对各部分、各单位的工作职员进行督察和督促。督察员不能兼任该单位的其他任何工作,他们的人事、工资、福利和考核等与本人亲身利益有关的东西一概不回属该单位,他们直接回进市纪委,对市纪委书记负责。3、针对设立的干部督察员,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他们公平、公正、公然、客观、认真地开展工作。

抓机关效能建设要真正做到职员精简。有些人平时经常做一些违反“六个严禁、六个不准”,很大的原因就是工作闲,经常没有事情可做。相反地,那些天天工作很忙的,基本上不会。因此,真君子员精简,让每一个工作职员都忙起来,使之没有空闲的时间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抓效能建设,要坚持科学地设置部分。假如部分设置不科学,职能交叉比较多,轻易出现相互推委扯皮。对好事、有利可图之事,大家争着做;对难办的事、无利可图的事,大家避它如避瘟疫。此外,部分设置不科学不仅没有把事情办好,还造成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因此把该合并的合并、该撤的撤。在效能建设方面,最好把“效能办”、效能监察中心和12345热线电话等部分合并在一起办公,既可以避免人多不做事的现象,节省人力、物力和才力,又可以进步办事效率。

要切实进步培训质量,真正进步工作职员的素质。现在很多部分的工作职员政治修养差、业务能力低,固然现在有很多培训,但大多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联系不是很密切,例如让乡镇的统计员参加计划生养知识培训等,出现乱学滥用。。因此应该对培训进行适当的改革,让培训的内容更具有针对性,真正起到进步工作职员政治修养和业务能力的作用。

增加监视渠道,健全监视网络,加强监视。我们现在的监视形式单一、力度弱、作用小。我们应该增加监视形式,继续加强单位内部监视,推行单位之间的监视、群众监视、社会舆论监视等。利用网络技术,建设瑞安市效能网,拓宽监视渠道,更好低发挥监视的作用。

重视领导的重要性,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领导在他们所负责的范围内是一面旗帜,他们对效能工作的重视与否,对效能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一方面是单位领导,首先他们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其次对下面的工作职员要严格要求,对他们的违反行为不能轻视,严厉惩戒。另一方面是市里的相关领导,在效能革命工作开展之时,应该有专门的领导坐阵,表明市委、市政府的果断的决心。

抓机关效能革命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部分与部分、单位与单位之间,工作性质、承担的职能、服务的对象各有不同,因此,对上级有关效能建设方面的要求,各部分、各单位都应根据本部分、本单位的实际加以研究和贯彻。切忌照抄照搬、生搬硬套,切忌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切忌做表面文章,努力做到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和同一。比如周一学习制度,由于乡镇的情况与机关有所不同,所以乡镇可以灵活一些。再如“办公无休日”制度,要研究机关与基层的工作衔接题目。

抓效能建设,要采用多样化的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的督察内容,采取不同督察方法,不适宜一刀切。例如,针对督察服务态度,采用跟踪的方法比较公道,由于服务的态度具有时效性和随机性。针对电脑游戏的题目,采取电脑技术,进行远程电脑监控比较可行,证据确凿,不易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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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解读

全文共 2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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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从严”严在哪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解读

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专家表示,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和规定?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

纪法分开: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党纪严于法律

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专家解读: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随着形势发展,已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新需要。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

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更严的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

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专家表示,条例修订的精神已经在近期纪委执纪当中有所体现。例如,中纪委对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

高波表示:“通报中通篇都是鲜明的‘纪律语言’,是纪委执纪当中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正是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定下来。”

划定红线:强调追责明确6类“负面清单”

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介绍,例如滥发津贴等,以前虽有制度约束,但过于零散碎片化,现在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完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高波介绍,条例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高波表示。

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方向精准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条例修订: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专家解读:多位专家指出,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但也时有“反‘四风’只是一阵风”“反腐力度过大动摇执政基础”的杂音,群众在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效的同时,也担心反腐力度可能减弱。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庄德水表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力度。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全覆盖--从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不断迈进。“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高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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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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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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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抓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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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依法执政行政的根本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要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各项管理工作,以切实可行、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事业发展。

一要强化制度执行。抓好制度执行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营造良好的创业干事环境的关键。我们已经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更要让制度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使广大干部职工明底线、知敬畏、守法度,把讲纪律、讲规矩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所有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强化宣传管理。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行动,不断强化监审,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和语言文字运用精准率,杜绝新闻、专题制作播出差错事故。要完善播出内容监听监视,开展新闻工作人员专业评议,及时听取广大观众的评议和建议。

三要强化安全管理。安全播出永远是广播电视的生命线,必须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把安全播出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电视台机房、技术部和转播台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明纪律、严守制度,完善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和广播电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安全优质播出。要拓展执法领域,强化影视节目和广告监管,维护健康有序的影视市场秩序。要督促落实机关安保责任,加强对人员、车辆出入的管理。要不定期开展局台、中心、部室安全和电视台、转播台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落实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无问题。

四要加强设备与资产管理。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的采购等要统筹预算审批,由财务人员专职保管,严格固定资产的入库、领用、保管手续,执行资产、耗材登记造册制度,切实做到帐物相符,杜绝资产流失。

五要加强财务后勤管理。要从严执行财务后勤管理制度,做到依章办事;后勤人员和分管领导要明确职责,合理有效地使用好、管理好经费;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资金;要开源节流,千方百计增加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要大力提倡节约,坚决反对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全体职工都要形成“树立节约观念是关键,养成节约习惯是根本,从小事做起是途径”的理念。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爱护办公区内公共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要严格执行车辆派出使用制度,规范车辆行驶安全管理、停放和油耗维修管理。

六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局机关、电视台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干事轮流值周值班制度,按照划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认真负责地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努力创造干净整洁、文明舒心的工作环境;影剧院管理中心要围绕创效益、保工资,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创新服务方式,搞活经营机制,努力增加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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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红色预警持续89个小时后解除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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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部门预计,今日凌晨起,受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开始转好,空气质量自北向南将逐步改善,北部地区和城区上午起改善,南部地区改善相对较晚,预计全市全天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水平。

24日,冷空气作用加强,扩散条件较有利,空气质量将达到良好水平。根据市环保监测中心预报,25日为轻度污染,26日为二级良水平。

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昨日15时发布指令,全市于22日24时解除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至此,北京史上第二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持续了89个小时,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红色预警解除后,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等应急措施随即解除,23日恢复执行车辆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也将正常复课。

另外,市教委要求,高等学校在红色预警指令解除后,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疏导,恢复正常的体育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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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解除“共享病毒”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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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现在发达社会的一步步进展与成功,崭新的“共享”这个词对商业市区的我们已经听得耳朵都要出茧子了,无论是“共享单车”也好,“共享书店”也好,甚至是“共享宾馆”,这无一都是中国在世界上,乃至各国的一种进步,一种领先,可是,世上并没有不透风的墙,即使是已经接近完美的“共享”家族,还是有几丝不足之处。

“共享单车”随着大众的知名度,许多单车公司也在效仿“共享单车”的形式,电瓶的,轻气轮的,实心轮的,带儿童座椅的,太多了。人人都说“共享单车”推送出来后不仅可以减少雾霾,还可以锻炼身心,可他们想到吗?其实“共享单车”也会伤人,在今年长达140天的炎夏,不少“小黄车烫人”事件发生,这是因为单车的质量问题,由于大多数人都要骑,就会有新单车与旧单车,通常,旧单车是试验期行的,座椅材质并不是选用高级座垫皮质,在炎夏的烈日下一晒,就会像沸腾的热水一样;此外,“共享单车”的小黄ofo也出现过二维码被人刮去,锁被人拆掉,甚至有车掉进江里或挂在树上!这些种种情况是因为市民们的贪心或无意,为了省钱,把单车占为已有,但他们想过吗?后面的人怎么办?一旦有了这样的事,一定有人随大流,到时,我们的市区怎么办?当然,单车公司已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措施。

再说说现在新开发的一个智能书店,“共享书店”是只有几台扫码机和两位保安镇守的,人们只需拿完喜爱看的书在扫码机上输书名,再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相应价位便会“吐”出收据,把收据给门口的保安检查后,便可出门。这样的书店虽然对那些青年人十分有利益,很方便,但是对于有些老年人和中年人就有些困难了,因为他们还不熟悉这种发达社会的支付方式,这使试营式的共享书店产生了新的疑问。我建议书店里有一至二位服务员,既可介绍几层类的书,也可以帮助人们更方便的支付。

现代社会,还研发了“共享宾馆”。事实上,这个“宾馆”是一个像太空火箭一样的小胶囊,人们走累了可以进去休息一会或睡一觉,但只能容纳一个大人和一个孩子,这为风尘仆仆的行人找到了归宿,但这也引发了一些不满。当一个人出来,另一个人进去,不免会留下上一个人身上的味道,并且空间狭小,不易呼吸新鲜空气,所以我认为可以采纳把胶囊变大,有两个通风扇,在一个小时后,便会清理一次胶囊的空气与躺的地方。

我希望在不久的未来社会,能看见更加文明,更加完整的“共享家族”,希望在未来世界的一隅,人们能解除“共享病毒”,希望在往后的时间里,看到一座文明、团结的城市和一群守纪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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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行政文员实习日记

全文共 4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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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9月1日 星期一 天气:晴

今天是我实习的第一天,早上醒的特别早,也有些兴奋,因为很早以前就盼着这么一天。公司八点上班,我七点半就到了。我所实习的公司在蜈支洲岛。我任职于人事部。带着些几许敬畏和几缕不安,我踏进了公司二楼的办公室。跟部门经理和各位同事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自己的基本情况。下午,一个人静静地坐着看看经理给我的相关资料。

第一天上班,感觉蛮轻松的,所做的事情就是熟悉一些工作章程,人员的一些职责,整理一些人员资料,大致上熟悉工作。

20xx年9月2日 星期二 天气:晴

刚走出学校,踏上了工作岗位,一切都是那么的新鲜,然而新鲜过后却感到非常困惑——公司里要用的东西学校里都没有学过。发现有很多东西自己都不会,甚至都没有接触过。面对太多的疑问自己的内心产生了很大的压力。“我是否能够胜任这里的工作,会不会因为太多东西不懂而受到别人的嘲讽”。内心充满了矛盾,然而事实证明我多虑了,这里有和蔼的领导和友好的同事,他们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鼓励,在最初的一个周里通过和同事们的交流我获得最多的是鼓励和信任,使自己逐渐有了信心和勇气,能够勇敢的去面对任何挑战。 相信自己,我能行的!

20xx年9月3日 星期三 天气:晴

我慢慢的熟悉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流程,更明确了自己的工作内容。接下来的时间便开始为正式投入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准备,通过上网查资料、看书、向同事请教等等多种途径在一个周的时间内我补充了大量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知识。然而等真正投入到工作中后发现自己要准备的东西还远远不够。大学生活让我对计算机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实践出真知,唯有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为我今后在工作及业务上能力的提高起到促进的作用,增强我今后的竞争力,为我能在以后立足增添了一块基石。

20xx年9月4日 天气:晴

从刚参加工作时的激动和盲目到现在能够主动合理的安排自己的各项工作进程,感觉自己成长了很多,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很多新的知识和一些处世的道理。走到了工作岗位,走向了纷杂的社会,好比是从一所大学迈进了另外一所更大的大学。人生就是这个样子,一个人的一生好比是一个求学的过程,从一个学校走向另外一个学校,我们只有努力的学习、虚心求教,到最后才能获得一份合格的毕业证书,去微笑的面对自己的生活。 我面前的路还是很漫长的,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奋斗才能真正地走好!

20xx年9月5日 天气:晴

说实话我以前在学校的时候也这样做过,不过没有这么好,因为以前一遇到难的或不懂的就停下来不做了,而现在有师傅在旁边,有不懂的就问,这使我受益非浅。 假如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使用几个小技巧,确实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慢慢地老师也把一些比较重要的交给我处理。这使我对这个行业认识就更加深了一步。 通过这次实习,在人事管理方面我感觉自己有了一定的收获。

20xx年9月6日 天气:小雨

下雨了,今天是星期六。算起来已经是实习期第六天了,天气很糟,什么也不想做。

这一段时间,常常有同学或朋友问起蜈支洲岛的面貌,我只好回答说:很漂亮。因为 每次从办公室走出时,都能看见大海。

20xx年9月7日 天气:晴转多云

休假,今天终于不用早早六点起床,同样不用六七点急忙忙赶回家里,可以轻轻松松的休息两天。

20xx年9月9日 天气:阴间多云

公司力图以最有限的人力完成最繁重的任务,把每个人都推向所能承受的极限,以此来争取高效率和高 利润。实习期间我对这一点感受很深刻。每个人都很忙碌,压力巨大,没有人有时间教你什么。他们在安排给你任务时已经预先假定:你到蜈支洲岛来干活,你就是蜈支洲岛的员工,那么你应该天生就明白一切做法和规则。

20xx年9月10日 天气:晴

时间总是在不经意间流逝,感觉自己做了不少,但是还有很多也没做……

工作虽然很枯燥,挺麻烦的,但总是能学到不少东西,呵呵!

20xx年9月11日 天气:晴

在上班时间总感觉自己的时间利用率不够,特别是在晚上,都不知道干什么所以对自己的要求还应再紧些……

20xx年9月12日 天气:晴

这两天事好多,好象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一件事做完接着做另一件事。开始感觉到自己睡眠不足,恩!看来得好好保养自己了...

20xx年9月13日 天气:晴

又是晴天,真好。昨天接到朋友们的短信,祝我中秋节快乐。其实一直以来,是我应该感谢他们,给我那么多的关心、信任和感动,让我总能乐观的生活着。而现在,有着温暖阳光的清晨,我用微笑迎接新的一天!

20xx年9月14日 天气:晴

留一刻不泯的童心给自己! 祝我们这些表面风光,内心彷徨;容颜未老,心已沧桑;似乎有才,实为江郎;成就难有,郁闷经常;比鸡起的早,比狗睡的晚;比驴干的多,比猪吃的差;比岳飞忠良,比赖昌星紧张的小青年。

20xx年9月15日 天气:晴

感觉去蜈支洲岛到现在有好长一段日子了。

今天主要是整理人事档案。新入职的,变动的以及离职的归档。也许是以前做资料做多了,对于整理资料来说还是特别的得心应手。刚刚开始工作或许还感觉不到它带来的压力,但是一天下来还是感觉很累。倒不是因为工作有多繁重,而是工作时长。早上五点多就得起床去赶班车,到晚上七点多才能到三亚,回到家吃完饭洗个澡居然已经九点钟了,才发现什么都做不了。与自己的参加语言培训班的计划难免有些不适宜。虽说真正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八点到五点,而从出门到回家中间竟然达到了十四个小时之多,真是有些无语。

20xx年9月16日 天气:多云

很早就到公司了,但人事部要到八点钟才上班,无聊的我转了一遍。看到挥汗如雨的工人,才意识到自己是那么的幸运,一名还未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可以和那些资历深厚的前辈们坐在同一个办公室,真的是莫大的幸运。所以,我一定要好好工作,努力学好知识。

20xx年9月17日 天气:晴

我的同事,我觉得他们都很好,经理也很好,很愉快的一个工作环境。不好的是我自己,也不知道怎么了,每每到一个新的环境我总需要一个很漫长的时间来让自己学会说“地方话”。在学会方言之前我总是保持沉默,这种沉默让别人会感觉很压抑,我自己也是。亲爱的,慢慢来,别紧张!你会适应新生活的

20xx年9月18日 天气:晴

今天是9月18日,看着自己写的日记,记载着半个月来的心情,和几个同事去溜冰场疯狂了一下,在那种光怪陆离的灯光下,突然发觉自己的心境就像被扫来扫去的一件衬衫,很多人匆匆而过,但不知道自己属于谁,以后会在哪里。 跟一直带我的同事聊天,他建议我还是找一个比较轻松的工作,说女孩还是要有自己的生活的,事业上的成就感的分量对于女孩来说不是那么重要。我想着他的话,对于明天,忽然有些害怕了。

20xx年9月19日 天气:晴

20xx年9月20日 天气:晴

今天主任把我昨天完成的加强秋季安全的通知修改后交给我,我看到大部分地方都做了改动,尤其删除了很多抒发感情的语言,让我感到很不好意思。上司语重心长地和我谈了很多,他说公文写作不是文学作品,语言要精炼,表达意思要准确,并且劝我不要着急,说一切事情都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多用心了解情况。通过这件事使我认识到虽然我做为一名刚出来的大学生,但是走上工作岗位后还有一个进一步学习实践的过程,必须放下架子,潜入到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增长本领。下班后我特地到了附近的书店,买了一些企业应用文写作的有关书籍,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认真学习。

20xx年9月21日 天气:晴

开始的时候很不满足整天在这里朝六晚八的生活,在办公室一座就是一整天,觉得生活特别的没希望,特别是没有活的时候,就更加感到很无聊。我现在的座右铭是: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希望每一天的我都能够学到一点新的东西。

20xx年9月22日 天气: 晴

今天,在同事张哥的帮助下,我学会了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方法。到下班时,我已基本掌握了复印机、传真机的使用方法,觉得以前看起来很难的东西,真正掌握了就会觉得容易多了,通过今天的学习也进一步树立了我的信心。

20xx年9月23日 天气:阴

我们蜈支洲岛来国家领导人了,外面在接待,可热闹了,哈哈,这时候都刮台风了还有国家领导人来。

20xx年9月24日 天气:晴

今天早早来到公司上班,到办公室后主动打扫室内卫生,等其他同事们来到时我已经忙完了,看到大家高兴的神情,我的心情无比高兴。由于我学会了使用复印机和传真机,所以只要有复印和传真的活就主动去做,使我对这项工作越来越熟悉了,做起事来也不手忙脚乱了。对于复印机除了简单的复印又学会了扫描复印、双页复印、双面复印等,基本了解了A3、A4、B4、B5等纸张规格,并且学会了自己更换复印机纸盒和打印机粉墨等操作。

20xx年9月25日 天气:晴

公司这段时间在编写企业规章制度汇编,由于公司规章制度编写组人手不够,所以公司决定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做为编写人员,时间为三天,我就是其中的一员,这让我有机会接触到企业制度管理方面内容。这次编写的企业规章制度汇编有十余万字,内容涵盖了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公事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今天我的工作很简单,负责校对,但是一天下来也感觉很累。

20xx年9月26日 天气:晴

起初我没有看好校对的工作,认为很简单,做起来也不是很认真,以至于经过我校对后的稿子还是可以发现错别字,让我觉得无论什么小事,都要认真做好,所以下午我的工作特别认真,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认真推敲,不但没有再出现漏掉错字的事情发生,而且还挑出了两个语法方面的错误,得到了编写组领导的赞同,他们说:经过大学培养的学生素质就是不一样,能够高水平的发现问题。他们的话让我的心里感到无比高兴。

20xx年9月27日 天气:晴

今天从借调的工作岗位回到人事部,先是收发传真、复印,主动做一些杂务,也从中感受到了一种工作的快乐。下午经理叫我到他的办公室,和我谈了有半个多小时的话,对我这段时间的工作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并鼓励我多在文章写作上下功夫。在谈话中,他也讲到了他的经历,我才知道他原来就是办公室的一名小职员,能做到今天,是一步步做起来的,所以做好基础工作,练就扎实的功底十分重要。我很敬佩我们的经理,我决定以后把当做学习的榜样。

20xx年9月28日 天气:晴

上午办公室开会,首先由主任传达了昨天上午公司经理班子会议精神,会议重点总结工作情况,提出了工作安排意见,在会中,经理特别强调办公室工作要从严细管理入手,树立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办公室前一段时间的工作,经理提出了表扬,特别对我们新来实习的大学生给予了较高评价,并鼓励我们尽快进入角色,适应工作需要。我对主任的每句话都认真地做了记录。

20xx年9月29日 天气:晴

月末把假期全部都休完了,一个月本有8天的假期拿了4天去加班。工作了一个月收益颇多。已经习惯了这工作。每天都要告诉自己要开开心心的工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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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调标前行政套房价格如超标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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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经理称驻京办可“暗补”

干部出差住宿如何预定?叶青介绍,干部出差大都是自行寻找住处,如果去到不熟悉的城市,也会找邀请方帮忙预定宾馆,但一定要在补贴范围内,“例如我们去国家统计局办事,大都住宿在国家统计局附近,都是在补贴范围内自己找的宾馆。”一名政府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也告诉北青报记者,普通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或者由邀请方在补贴价格范围内指定宾馆,或者自行寻找宾馆预定,一般而言交通便利是首要选择标准,“比如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标准是500元,我们入住邀请方指定的宾馆,用公务卡结账,开发票之后回单位报销。如果发现邀请方指定的宾馆高于500元的标准,我们就得另寻酒店,因为超过标准无法报销。”

但北青报记者在实际探访中发现,干部的住宿却另有“门道”。以记者探访驻京办驻地的某家酒店为例,服务生介绍其省领导住宿的行政套间的价格分别为1380元和1280元,即便是按照酒店与政府的协议价格,也需要九百多元。按照财政部的《通知》,明年住宿标准上调至1100元之后,这个价格不会超标,但按照现行的800元标准,这样的行政套间明显超标,部级干部如何入住并报销?

该酒店经理向北青报记者透露,对于此类情况,多出住宿标准的价格,大都会由驻京办来补齐。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局长叶青表示,驻京办补足超出住宿标准价格的行为属于明显违规行为,但是会有“打折价”,打折价在补贴范围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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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深化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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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于2月13日起在10个社区试行错时上下班,实现全年无“双休日”,同时延长单位工作时间,增加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时间。

试行错时上下班的10个社区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延长办公时间,在中午12:00-14:00,下午18:00-21:00时段,分别安排轮流值班,按照真正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做服务居民的“店小二”,增强服务效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找人难、办事难、服务与群众需求时间“断档”、脱节等突出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和贴心周到的服务,实现对群众服务无缝对接,真正成为广大居民朋友的“五星级服务员”。

我们来对比一下,这个做法是不是更人性化呢?错时上下班分别在中午、下午下班时间安排轮流值班,这样的话,坊友们以后去办事最大的问题就解决了:不用向单位请假。解决了这个时间断档问题,实现与群众的无缝对接,这样的服务意识才是提升服务效能的一个典型做法。

长效机制构建新型干群生态关系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西安市当下掀起的“行政效能革命”风暴,这场风暴到底“革”哪些“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官老爷”做派,对企业和群众高高在上的,对待工作得过且过、推诿扯皮不作为,慵懒闲散慢作为、牟取私利乱作为,轻则被问责,重则掉帽子,这些人的“命”都要“革”。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转变行政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注重培训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开展“效能革命”提供良好环境。让群众“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才能解决问题事不过夜、马上就办。

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好事。如何避免这场行政效能革命不成为一阵风?坊叔认为,需要政府坚持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构建“行政效能革命”的长效机制,建章立制,让“革命”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期待,这场革命能如冷锋过境般让不正之风、官僚做派降降温,亦能如暖锋过境般让群众和干部的感情升升温,构建天朗气清的干群关系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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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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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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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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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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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游行政中心作文500字

全文共 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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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西下,我和妈妈一起来到行政中心

一走到行政中心,我就看见了很多人。有的人在跳舞,她们排着整整齐齐的队伍,伴着动听的音乐跳着广场舞;有的人在摆摊,有会动的小狗,有会发光的气球锤子,还有套呼啦圈的;有的人在游乐场玩自控飞机,森林探险,鲨鱼岛……

突然,一阵清香飘过来,原来是荷花的香味。寻着花香,我们来到池塘边,我看见了满池的荷花。有的荷花是完全盛开的,展开的花瓣就像花裙子,花瓣里面还藏着黄黄的花蕊;有的荷花还没有完全展开,只展开了几片花瓣,像害羞的小姑娘躲在荷叶下面;还有的荷花只露出尖尖角,一只蜻蜓飞到上面,我想到了一首古诗,“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一只只可爱的小莲蓬也躲在荷叶下,妈妈告诉我,她小时候吃过莲蓬,嫩嫩的,甜甜的,可好吃啦!我也好想吃啊!

荷叶绿油油的,圆圆的,就像一把把绿色的小伞。一阵风吹来,吹得荷叶东摇西摆,好像在和我打招呼。

夜幕降临,华灯高照,行政中心变成了灯的海洋。桥上的灯有红灯、蓝灯、绿灯……像一座彩虹桥,美丽极了。树上也挂满了灯,一闪一闪的,就像会发光的珍珠。

我和妈妈依依不舍地离开了行政中心,下次我们一定还要来这里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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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行政机关公休假请假条格式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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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休假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推荐阅读:

公务员休假条例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一、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

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其他事项 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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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1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过组织生活问题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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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组织生活

13.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参加组织生活问题

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能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上级党委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当停止其组织生活,等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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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王永康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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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里的古城西安,一场数十万人参与的美化城市、净化环境、重塑旅游形象大行动正在火热开展。

时间还原到2016年12月24日下午16:30至晚上19:45,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王永康暗访城墙景区时,一路上捡了游人随意丢弃的27个烟头。

一时间,“书记捡烟头”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随后,负责城墙景区运营的曲江新区立即开展了“捡烟头大擦洗”活动,工作人员在多个景区、街区、社区、商圈进行环境卫生大清理。

同时,西安城墙景区面向市民及景区游客,开展了“烟头不落地·城市更美丽”赠礼活动。游客凡持10枚烟蒂即可以在西安城墙游客服务中心兑换礼品。此次活动从去年12月24日开始,将一直持续到今年2月28日。西安电视台《每日聚焦》栏目也聚焦城市公厕和公共区域的烟头,探访西安主城区公共卫生和环境管理状况。

2016年12月31日,王永康到雁塔区调研,当场给雁塔区布置了几个作业:第一个是做好“烟头革命”,提升街头市容环境;第二个是做好“厕所革命”,改善公共厕所卫生;第三个是抓好“行政效能革命”,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要当好“店小二”,用五星级服务标准、一流的服务营造一流的环境。

王永康说,“小小的烟头,反映出干部作风建设的大问题;小小的厕所,反映的是管理水平能力的大问题。凡大事都要从小事做起,积小胜为大胜,小事做不好、大事也做不成。这两个都是西安作为旅游城市,改善投资环境所需要做到的。”

看到全市上下快速掀起的“烟头不落地,古城更美丽”环境整治行动,陕西省中国旅行社总经理高举说,市委书记亲自抓“烟头革命”,是一件大好事。西安是国际旅游城市,不少外国游客对城市历史文化赞不绝口,对环境细节却常有抱怨。现在的整治从小处着手,对西安旅游形象的提升大有好处。

1.深化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2.2017机关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3.有关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4.西安市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5.王永康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6.关于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7.浅谈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8.2017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9.推行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10.西安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11.行政效能革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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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志愿者申请VolunteerApplication高考英语满分作文

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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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表达: 假设你的名字是李华,亚洲冬季运动会将在你居住的地方举办,现招募志愿者。你希望成为志愿者。申请信的格式已经写好了,你直接写内容就可以。你的个人情况:年龄性别学历,个人条件。英语好,爱好体育,擅长交际,乐于助人。承诺提供最佳服务。字数100左右。

范文:

I was quite excited when I heard the Asian Winter Games will be held in the city I live. My name is Li Hua. I am an 18-year-old boy student in a senior middle school. And I want to be a volunteer for the games. I like English and sports very much. I like making friends and I am ready to help others. I can be a good interpreter in every sports during the time. Hope the games will be a great success. Hope I will be chosen to be one. Thanks. Li Hua

当我听说冬季奥运会将在我的城市里举行,我感到非常兴奋。我的名字是李华。我是一个高中学生,一个18岁的男孩。我想做一名志愿者。我非常喜欢英语和体育。我喜欢交朋友,我随时准备帮助别人。我可以做一个好的翻译,在每一个体育的时间。希望奥运会取得巨大的成功。希望我会被选为一个。谢谢李华

[志愿者申请 Volunteer Application高考英语满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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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湖北行政办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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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面对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展,加之行政内部监督固有的局限性,有限的监督部门和零散的内部制度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不能达到全程全方位监督的效果。与“危机时刻”一次次掀起的“问责风暴”相比,我们更期盼长久有效的“制度问责”。建立这样的机制是为了提升和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约束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日常行为,时刻激励官员清楚认识和勇于承担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责任,从而减少和避免因为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因为失察、失职或渎职而辞职或被免职,甚至承担法律责任的现象发生。因此,在“两个责任”落实的要求下,探索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预防为主导,以行政问责制为主体,以相关配套制度为辅助的“制度问责”,即预防式“制度问责”成为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一、夯实问责基础,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中国古代讲为政之道,唯有得人。用人好坏是国家发展的关键。[1]选拔优秀的人才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并引入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打牢事业的根基,解决有人办事和由能人办事的问题,是“制度问责”机制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之举。

(一)进一步改进党的用人标准。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党的用人标准改变的轨迹中,可以看出我们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导向。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整体推进中不断深化,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通过这十六大、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三次重大时期党的用人制度的变化,可以看出,每次都强调德才兼备,但侧重点不同。党的的干部路线经历了一个“实绩突出――注重实绩――以德为先”的变化,开始特别看重实绩,之后注重实绩,现在强调以德为先。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竞争机制。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提名环节开始就有必要强化民主与监督,进而全面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职前公示、试用期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断增加干部工作透明度。强化公开监督,开展选拔任用干部满意度民意调查,可以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对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都有着明显的预防效能,可重点推行。在组织工作实践中,将这些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统一顺畅的民主竞争机制,就构成制度问责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应该运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评价方法,对领导干部做出正确客观的评价,为问责制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应注意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纵向评价与横向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价与奖惩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公务回避、考核预告、考核公示、等次反馈、结果复核、奖优惩劣等制度,确保考核评价工作为制度问责的预防机制打下坚实基础。洛江区工商局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与各股室所队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中召开半年分析会,交流工作情况、查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年底召开述职述廉会,区局班子和工商所领导分别向社会各界、市场主体以及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进行测评考核,保证“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干部退出机制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职务任期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措施。可建立跟踪机制,妥善处理,合理安排,既不能不讲原则,迁就照顾;同时,也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被问责”者以出路,尽量关心其今后的工作与生活,有个基本的保障。[2]

(五)建立健全被问责干部复出制度。行政问责体现的是国家对出现失误或错误官员的一种惩罚,既是官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紧箍咒”,更是官员头上高悬的一把“利剑”。因此,应严把“问题官员”复出关,按照时限要求、业绩条件、任用程序,在社会大众、组织机构和制度机制的监督制约下,真正让那些素质高、能力强、实绩突出、心系群众、对党忠诚的干部重新任用到新的工作岗位。而且,问责干部复出后即得到同级任用,显然对公众缺乏说服力,因此,应对付出官员的降级任用做出规定,使得他们能够在新的岗位上重新开始,做出业绩。这样,既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也能解除被问责者的后顾之忧,减少行政问责制度实施的阻力。

二、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提高机制

(一)定期开展全党范围内的学习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干部素质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宏大工程,是减少问责惩处的有效举措。近年来,我党始终把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连续开展了多种高规格、大范围的学习教育活动。这是在新形势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又一次富有成效的实践。洛江区工商局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力求自选动作有特色。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提升学习教育实践效果。组织观看一批红色经典影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践行群众路线”祭扫烈士陵园活动;组织到惠女水库参观学习弘扬惠女精神。

(二)充分发挥各类院校的载体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是培养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应充分发挥他们培训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培训形式、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改进现有的培训形式,积极探索组织调训和自主选学相结合、大课制和小课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创新教学手段,在现有理论学习、学员论坛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异地远程教学、领导岗位模拟训练、应对突发事件模拟训练等;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洛江区工商局邀请区检察院领导和市委党校教授分别为全体党员干部作预防职务犯罪和整肃“四风”专题辅导报告。局领导也带头为全局干部职工上党课,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撰写心得体会。

(三)营造问责氛围,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我国是一个有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民主法治意识一直比较淡漠,对权力的敬畏和官员的依赖意识还很强。而且部分官员责任意识缺失,是制度问责的障碍。针对这一情况,为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了提高民众的参政意识,监督意识,通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来营造行政问责的氛围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调整行政职责,明确政府责任

目前我国行政体制中的权责不清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障碍,表现在党政之间、政府不同层级之间、正职副职之间的责任等难以确定。凡事都要“一把手”负责,然而管事与管人又相脱节,出了事故,“板子”往往又打在行政领导人身上,实在是难以弄清。在现实中出现许多“经过集体讨论”的政绩工程、“拍脑袋工程”、腐败工程,“决策失误”、“选人失察”等问题,以及为数不少的所谓“四拍干部”,即先拍马屁升官,再拍胸脯打包票,然后拍脑门作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3]即便后来被查出,最终因为职权不清,而很难追究具体人的责任。因此,要明确划分行政责任,为能顺利问责、准确问责铺平道路,为建立高效的行政问责制奠定基础。

(一)努力打造有限责任政府。应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公民、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从而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形成责任闭合环路。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职责,明确划分行政首长与其他人员的职责权限,准确界定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异体问责,建立健全多元化的问责机制。西方国家的问责实践证明,政府良好的治理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公民积极参与,才会使政府负起责任,不敢消极懈怠;只有公民积极参与,才可以使政府具有合法性、透明度、回应性、有效性,才能实现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好合作,达到“善治”状态。乔•萨托利认为,只有当受治者同治者的关系遵循国家服务于公民而不是公民服务于国家,政府为人民存在而不是相反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

(1)权力运作透明化。加强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是深化多元化问责的前提,是落实党政官员问责的关键,是使问责不成为“内部解决问题”的姑息行为的有效举措。真正的问责制不应当是强化官僚制,而是要强化官员对人民的服务质量与责任。对我国来说,有必要把以下的权力运作过程如实公开,让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置于社会的问责之下。2014年以来,洛江工商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五项制度,建设透明工商,通过各种渠道共发布各类党务政务公开信息80余条。倾听群众诉求,公开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群众对工商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进行一一答复、整改和反馈。将受理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增强权力机构问责监督的力度。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应进一步强化人大对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监督,完善权力机关的责任追究机制。我们要通过立法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多项刚性监督问责手段的运用,如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投不信任票等。为此,各级人大对于政府和政府工作的监督问责权力必须细化、具体化。这里所讲的细化和具体化是指要通过法规制度使这样的监督问责范围明确、渠道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人大机构所拥有的对政府行为监督问责的直接作用——审查权、建议权和否决权,必须明确规定其应用方式和运作机制。

(3)加强新闻媒体问责监督。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逐渐推进,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问责,已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并打造出了一批像“焦点访谈”那样的名牌栏目。很显然,在中国如果缺少公正的新闻舆论问责,就很难引入真正的行政“问责制”。在媒体作为权利主体监督问责行政权力方面,目前亟须规范的是新闻媒体监督,用法律法规赋予媒体的问责权利。要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要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健全司法机关问责监督。现代法治要求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审查程序予以追究处理。应进一步加强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力度,扩大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完善行政侵权赔偿制度,加大法院对政府的侵权赔偿责任的惩处。特别是要将行政问责与司法追究结合起来,司法介入追究法律责任是推进行政问责的有效措施,有助于解决我国问责过程中司法介入落后于行政处理以及用行政处理代替司法处罚的现象。在实行行政问责制的过程中,要防止以行政责任追究替代法律责任追究,即不仅要追究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使行政问责、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

(5)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各级监察机关应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责任监察,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做到行政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问责就落实到哪里。可通过修改《行政监察法》,明确效能监察和责任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并对开展效能监察和责任监察的程序、依据的标准等作出相应规定,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和行为,应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可以将行政问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强化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同时完善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向人大直接报告的制度,完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三)以网络为载体,建立高效便捷的问责信息平台。要促使公民参与问责,就必须构建公民参与监督问责的制度平台,但对中国这个有着二千多年封建集权制基础的国家来说,实现这个目标会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笔者认为,政府或个人应更多的关注网络信息,注意搜集、分析网络舆情,既可通过信息校正自己的言行,也可为问责相关政府及人员提供信息,用网络服务于我们的问责制度。

结束语。研究领导干部“制度问责”机制是建设高效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研究价值。文中从行政问责制过渡到“制度问责”机制,谈论古今,研究国内外,努力探索一种全方位,多角度,实用且管用的制度体系。以前的行政问责强调的是事后追究机制,有亡羊补牢之感,而我们追求的是“不战而胜之”的最高境界。目的是努力打造一套无缝隙的政府问责体系,把原有行政问责只注重事后结果追究的单一模式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多重教育约束机制,把惩前和毖后有效地结合起来,努力强化问责制的监督、预防、教育等功能,把问责贯穿于各级领导干部施政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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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行政文员实习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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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知道我是在校实习生,所以在这周他带我参观了联运物流公司的仓库,客服等地点,跟我讲述了很多物流的流程,我很感谢他对我关怀。虽然只是在短短的实习,但是让我经验倍增。

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雄厚的综合实力,公司与长沙远大空调、三一集团、白沙集团、湖南丽臣、梦洁家纺等省市重点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得知联运物流有限公司是以大型货运为主的物流公司。

社会上的工作经验是难得的,是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工作之后,眼界更宽,看得更广,不再局限在小小的象牙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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