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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精选20篇】

导语:水,是人们的生命之泉,人们少不了它。可是近几年,水污染非常严重,就拿我家附近的一条小池说吧,刚开始,人们都很爱护它,所以里面的水非常清澈,一眼望去,水底的石头都看得清清楚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环境的作文,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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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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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锋纪念日到三八妇女节,从植树节到“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除了带给我们转醒萌发的草木,也带来了诚信与责任对我们的拷问。

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一个行业背后的黑幕:在一个造纸厂院子里,堆放的垃圾纸足足有上百吨,不仅有回收来的旧书本,碎纸屑,还有药品包装盒,以及剩余的药物和粪便。工人们把这些垃圾纸直接放到加工容器里,再加入半袋烧碱,40分钟后这些黑色水泥状的纸浆慢慢变成白色。这些垃圾废纸在经过荧光增白处理之后,摇身一变就变成了我们餐桌上常用的餐巾纸。据统计,这样的不达标的餐巾纸可比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巾纸成本降低一半以上。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在当今社会中,大多数人在金钱和诚信两者之间选择了前者。面对当今社会中种种诚信缺失的情况,我们每一位炎黄子孙都应该认真反省并感到愧疚:这样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做法不仅仅是商业的耻辱,更是道德的沦丧。生命不可能从谎言里开出灿烂的鲜花,我们的生活也不可能从缺乏诚信的环境中得到幸福。

诚信是我们的做人之本,是和书本知识同样宝贵,不可缺少的人生财富。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就是:人不讲信用,不知他还能做成什么事;诚信也是一种美德,它比金钱更贵重,比知识更永恒。伴随着21世纪成长的同学们,让我们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珍惜美德吧,做一个问心无愧一诺千金的诚信少年!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美丽的诚信之花一定会开遍校园,飘洒锦城,走进各行各业,遍及天涯海角,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生长、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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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15消费者权益日征文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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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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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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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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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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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虽然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在不断觉醒,维权的呐喊在不断增强,维权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在一幕一幕不停地上演着,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消费维权的路还很长,有关部门的维权力度还有待加强,商业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希望广大消费者投入到消费维权的行列。拿起消费维权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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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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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节日,它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说起这个节日,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它。说实在的,我也不太清楚这外节日,但我通过查阅资料知道了这个节日是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规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才有了这个节日的。而我国,自1987年开始,到了3月15日,都江堰市会组织各地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法律。因为这个节日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所以当然少不了揭示破坏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就在昨天,中央电视台便播出了3.15晚会,揭示了上一年破坏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案例,大力宣传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伪劣商品、打击缺陷服务的决心。如今,这个社会的消费方法、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破坏手段也越来越多,这个节日的用处也越来越大。我真希望有了3.15这个节日的帮助,消费者能不受权益上的破坏,能安心、放心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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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

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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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rcials ads can been seen everywhere and people are easy to be attracted by these colorful ads. Most ads exaggerate the function of the products and when the customers buy these products, they find they are chea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ustomers’ rights, the government open a department to solve this problem. If the customers accuse the manufacturers, the department will make investigation and safeguards the customers’ legal right. On March 15th, it is a day to remind customers of their legal right. If they get cheated, they can charge the unqualified products. Everybody should have the consciousness to protect their right when they spend the money.

我们会发现商业广告随处可见,顾客们很容易被这些五彩缤纷的广告所吸引。大多数广告都夸大了产品的功能,当客户购买这些产品时,就发现他们被骗了。为了保护客户的权利,政府开设了一个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制造商被客户投诉了,有关部门就会调查并且保障客户的合法权利。3月15日,这一天是提醒客户如果他们被骗了是可以投诉那些不合格的产品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花了钱每个人都应该有意识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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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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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过去的一年,市消协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立足职能、创新思路、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在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和推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这一主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深化消费维权意识。市消协会及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消费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让消费者和经营者普及维权知识,形成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披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布消费维权信息和典型维权案件,加大消费警示力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适时开展市场消费调查,针对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征集消费者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有效解决;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职能,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做好消费安全监管工作是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抓手。工商、质监、物价、卫生、药监、住建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将维护和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作为出发点,强化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二是加强对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检测,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违法案件的查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对食品、农资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突出抓好住房、医药、交通、旅游、保险、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监管,通过调查、评议、点评、建议等方式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五是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实施品牌战略,构建诚信体系来加强企业自我监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三、整合多方力量 ,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兴渠道,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诉求需要。市消协要加大与有关理事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做到让广大消费者满意。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新闻媒体及时关注消费安全问题,积极宣传,提升消费维权公众参与度。要努力开拓一条依托多方力量、借助专业平台、密切媒体协作、整合系统监管的社会化维权新路子。

同志们,消费维权,安全至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各项活动,切实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快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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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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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许多人会从内心发出期盼,希望天天都能是“3.15”。

客观地看,居家过日子,谁都离不开购物消费。在市场法制环境还不能尽善尽美的条件下,难免产生一些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这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旦出现了诸如商品质量低下、假冒伪劣、质价不符、虚假广告、拒绝“三包”、缺斤短两、欺诈蒙骗等行为,消费者就成为了弱势一方,多数人被动地退缩忍让,最后只能个人吃亏。唯有到了“3.15”这一天,社会消费氛围为之一变,无论是销售商家,还是生产企业,他们态度谦恭,热情有加,商品过硬,服务优质,消费者确实有了当“上帝”的感觉。可好景不长,之后一些厂商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对消费者不理不睬。为此,许多人无奈地发出“3.15”不要走的呼唤。

“3.15”能否永驻身边,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履行职责,管理到位,延伸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应更新理念,转换角色,大胆维权,旗帜鲜明地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据理力争,争做“3.15”的主人。首先,要依法护权。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已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险法》、《物权法》及产品三包条例等,几乎涵盖了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只要你平日学懂弄通相关法律,遇到问题驾轻就熟地运用,成为维权利器。其次,熟知投诉渠道,了解维权范围。熟知消协、工商、技监、环保、卫生、食品和药检等部门的职能,明白遇到问题该找哪些部门投诉,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除此之外,不妨学点商品知识,掌握服务规定,借鉴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做法,自然会成竹在胸,胜算在握。

倘如此,“3.15”就能随时相伴,共同营造出一个清正公平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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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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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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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两会中考热点素材:老人要扶但要立法保护施救者权益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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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不敢扶等现象表明,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我国亟待出台有关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条款。”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应立法保护无偿施救者权益,让人们做好事的时候避免后顾之忧。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了各种版本的救助跌倒老人引发的民事诉讼案,引发了不少争议。今年2月,河南大学生孟瑞鹏为了救2名落水儿童献出了生命,而被救儿童的母亲害怕担责,称孟瑞鹏自己落水,后经警方调查才认定孟瑞鹏属“见义勇为”行为。

王金财认为,“好人做不得”现象,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为道德问题。道德不是凭空存在的,它需要制度的依托。目前,我国尚缺乏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条款,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王金财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立法保护无偿施救者权益,使救助别人带来的风险通过法律得以化解,以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他认为,应将救助行为免责和被救助人负举证责任,作为立法的核心内容。同时,明确规定救助人无偿救助他人而遭到的损害应由谁给予赔偿或补偿,并明确相关单位应采取的法律援助、经济补偿、精神奖励等保护措施。此外还要明确规定,被救助人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他建议,还应加入相应提倡科学救助的条款,例如,如果遇上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需要专业救助的事件,应提倡救助人报警,让专业人士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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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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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真的是这样吗?我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

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

这是我在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感想,如有偏激大家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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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315消费者权益日征文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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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时候,我看了一个电视,就是315,不过,我很快就认识到错误了,因为我看成了2012年的了,所以,我认识到了一个很大的错误,在看电视的时候,点一个节目是,关于近视的的,有一些人,他们是来查近视的,而且说:“要是太过近视的话,他们就送一张卡,这张卡可以免费得到一个镜片,我想,这一定是一个圈套,他们不可能免费送东西,果然不出我所料,得到镜片之后,还要再买一个镜架,而且这个镜架都几千多,所以我意识到他们都受骗了,虽然他们也是奉命行事,但也不能多赚别人的钱呀!这种人就是可恶。

第二次演的是麦当劳,他这几天的生意都特别的赚钱,记者就去调查了一下,到了里面,工员们虽然看着特别忙,其实松快得很,他们炸出来一些薯条,都过了保质时间,机器发生的低低的声音,可是他们可不顾那一些,继续把薯条放在保温箱里,还有一次,一个员工,他拿出了一些牛肉,但是不小心掉到了地上,他可不管记者怎么说,仍旧把掉到地上的牛肉给顾客吃,有一个大娘,他也在工作,他拿出了一些牛肉,已经过期了,记者全他扔掉,可是他非但不扔,而且还用来吃,真是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那!

最后也降了一家商店,他什么都卖,不过,经过记者的几番调查,所有的过期食品都是记者做上记号了的,但是,他们照样把过期了的鸡胗卖给顾客,我们一看就想作呕,现在的人为了赚钱,不惜一切代价,有的还买毒药,所以,我们要警惕起来,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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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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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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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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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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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

全文共 2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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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创新,突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协的统一部署,经区工商分局、区消协研究,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范文二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xx市工商局、市消协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20xx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主题,精心安排部署形式多样的3·15宣传活动。

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宣传。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让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用足用好有关规定维护好自身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充实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组织召开全市金融业座谈会、集中学习新《消法》有关条款,通报和点评金融系统20xx年被投诉情况,促使全市金融行业诚信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召开全市家用汽车销售行业座谈会,集中学习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通报20xx年全市市、县(区)二级协会受理家用汽车投诉调解情况及典型案例和汽车售后存在问题,就20xx年消协对家用汽车投诉重点案件采取曝光的形式警示同行。在《xx日报》、《京九晚报》等媒体上刊登20xx年3·15系列活动和20xx年十大案例。座客电台、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利用政风和行风热线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关话题。

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着力解决消费投诉。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举报,强化对12315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完成央视3·15晚会投诉热线值守任务。针对3·15晚会曝光本地问题及企业、12315结合投诉举报相关情况,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针对3·15晚会曝光的本地重点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与媒体合作开展持续跟踪式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场宣传,扩大效果,掀起宣传活动高潮。将在3月15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县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3·15宣传活动。对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等单位联合评选的xx市“文明诚信”经营单位进行表彰,设立消费咨询宣传台、假冒伪劣识别台、法律咨询台、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台,组织大学生消费维权宣传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送《消法》等服务。在xx市主要路段、商场和各个分局设立3·15消费者投诉、咨询、宣传点,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接受举报投诉。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力维护消费安全。在全市组织开展以牛肉为重点的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严查来源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对农业生产需求量大、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六城”创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红盾网剑”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击网络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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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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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培养学生的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意识,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市工商局、鄂州日报社、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活动,而我是其中的一员,当然得把自己的维权故事讲一讲。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2009年8月,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07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10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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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短信祝福语

全文共 2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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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字当头做假货,消费陷阱也很多,维权利剑一出鞘,斩尽世间坑人者,三月十五维权日,以后全是放心货。小编收集了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短祝福语,欢迎阅读。

1. 买卖不成仁义在,消费欺诈不可取,不用天天供“上帝”,只愿诚信来经营,商品质量不过关,下次不会有人来,三月十五送祝愿:祝您做个开心的“上帝”!

2. 拒绝虚假侵害,享受合法权益!3.15请拿起法律武器,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3.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敬请注意,宣传知识很重要,买到假货可举报,协会主持真公道,我的节日我做主,维权日子快乐伴。祝快乐开心。

4. “消肥”者权益日,“消肥”者今天可以投诉,你可以投诉猪肉,价格太便宜,制造了很多“肥肥”;你可以投诉零食和甜品,味道太诱人,吃出了很多“胖胖”;你可以投诉你自己,嘴太馋,把自己变成可爱的“肥猪猪”。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心快乐。

5. 3.15消费者权益日,消协决定对我们无理由,无距离,无条件的三无爱情进行审核,经过步步审核专家组鉴定,国内国外专家一直认可,我们的爱情提升为国际免检产品,保质期一生一世。

6. 消费者权益日到,短信提醒少不了,购买物品要小心,货问三家防受骗,假冒伪劣要谨防,果真遇到要举报。祝3.15快乐购买、幸福开怀。

7. 三月十五说维权,食品安全打如天,近年问题多出现,国人焦虑很是烦,追根到底是管理,制度不严欠完善,强力执法惩造假,绿色食品天天见。

8. 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你做主。

9. "购物不可雾里看花,要学会能慧眼审查,又是一年三月十五日,消费者权益她维护,12315有一双火眼晶睛,更有一颗善解人意的心,商品真伪好坏她来帮忙,请快乐拨打热线12315。"

10. 3月15权益日,全国各地齐宣传,打假防骗有招数,从今不怕受欺骗,共同关注齐动手,假货从此不露头。

11. 辛苦赚钱不容易,花钱就图咱开心,遇到假货伤身心,维权一定挺到底!3.15为人民,保权益,还公平!3.15祝你开开心心,购物舒心!

12. 3月15日到了,我急匆匆地到来,把一片叮嘱带给您:购物一定看仔细,不要轻信把当上,货比三家知好坏,消费同时见人心,遇到诚信好老板,下次购物还找他!

13. 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快讯:说假话的蔫了,卖假货的栽了,办假证的拘了,贩假币的关了,假的“音讯全无”,真的“蜂涌而出”。祝你开心!

14. “浇灌真情”维幸福之权,“剔除烦恼”维欢乐之权,“远离危险”维平安之权,“呵护身心”维健康之权。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开心!

15. 3.15“打假”温馨提示:禁止赴宴时假装吃饱,喝酒时假装醉倒,付账时假装无钱,路遇时假装揉眼。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16.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希望你远离“伪劣”的生活,赶走“假冒”的感情;只留下美好的“真品”,只拥有幸福的“真爱”。短信祝福保您人生质量上乘!

17. 因手机控告你对它使用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它的休息,为维护手机的合法权益,判你流放快乐岛,去开垦吉祥,播种欢欣,收获幸福,即刻上路,不得有误!

18. 值此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时代好人”标准新鲜出炉:说话“一诺千金”,做事“童叟无欺”,感情“信守不渝”,望遵照执行。祝你快乐!

19. “利”字当头做假货,消费陷阱也很多,维权利剑一出鞘,斩尽世间坑人者,三月十五维权日,以后全是放心货。

20. "315消费者权益日,你我友情得到国家认证,优质相处诚信传递,品牌祝福永不过期,祝愿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

21. 百里挑一择优劣,火眼金睛辨真伪!举报制假商,造福全社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敬请关注3.15。

22.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一要维护健康权,身强体壮挣大钱;二要维护平安权,家庭和谐幸福享;三要维护快乐权,每天欢乐笑开颜;四要维护买卖权,公平合理无期限。

23. 315维权日,发条短信祝福你,维护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平安权,家庭安定大团圆,维护好快乐权,嘻嘻哈哈笑开颜,维护幸福权,吉祥如意乐百年!朋友3.15快乐!

24. 拿起你的武器,保护您的权益!合理消费,合法保护,让正义无处不在。

25. 3.15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态度;3.15不是一种敷衍,而是一种责任;3.15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义务。3.15消费者权益日,快乐消费,享受人生,快乐一天。

26. "315消费者权益日,但愿众商家,少贪心多诚心,少私心多热心,少黑心多良心,少狠心多爱心。消费者定会开心,多买商品更舒心。"

27. 消费者权益日,我给您开一张“友情”发票,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对此份产品进行终身维护。现用短信传送给您,请查收!

28.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霉运走远,保护好运再现,消费不利病源,保护健康永远,消费不幸连连,保护幸福重现。祝消费日幸福快乐。

29. 3月15消费者权益日到,维护自己的权力,享受幸福的人生,消费环境保护好,健康生活步步高,祝你快乐永远。

30. 虽然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但是相信凭借一双慧眼,您一定能够辨别出良品;虽然商家花招层出不穷,但是相信仗着一份敏锐,您肯定能够看透那本质。315到来之际,提示您消费请谨慎,维权不能忘!

31. 值此3.15到来之际,美女分辨赛正式开始。但凡浓妆艳抹,弄虚作假的一律后退十步,取消参选资格。但凡素颜朝天,蓬头露面的一律前进十步,重点选拔。但凡自出生至今,从未梳妆打扮不认识化妆品的才是今天的真品——冠军,非你莫属。

3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消费掉工作的压力,维护自己的舒爽,愿你消费掉家庭的不快,维护家庭的和睦,愿你消费掉事业的羁绊,维护事业的顺利,祝消费日快乐。

33. 假货横行真操心,购物处处埋陷阱,花言巧语广告多,真实效果全浮云,提醒老人多留意,购物就图咱开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万事如意!

34. 今天基本不打电话,要拨只拨315;今天基本不去上网,要上只上消协网;今天基本不想说话,要说只说维权事;今天基本不发信息,要发只发我叮嘱:请你三月十五日维护好自己的消费者权利!

35. 买东西,图开心,花钱不能买气,假货必须清理;老百姓,图省心,权益就在你手里,保护自己3.15帮助您!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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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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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的3.15晚会明年必看,因为跟自己自身有关,我们都是消费者;也跟自己的专业有关,通过这个窗口我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因为3.15晚上临时有事,没有看到晚会的直播,昨天晚上的重播看到了。只能说感谢中央台这么用心地调查、拍摄,做了这样一期令人难忘的晚会。另外的就只有伤心和感叹了。

先不说网络黑客和违法者如何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因为这个有些防不胜防,只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但是,就是个人隐私问题,也不是自己可以防备的问题,还是的依靠组织。其他的问题,如坑蒙拐骗、虚假广告、道路乱收费等等问题,似乎是愈演愈烈了,让人伤心,似乎又看不到希望。虽然今年晚会的主题是“有你更有力量”,我还是不能释怀,因为你我都不是专家,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力也无能与这些违法的行为抗争。我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得依靠制度、依靠法律、依靠政府部门。

作为消费者,我们与商家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要信息公开、公正,必须依靠公共权力,而不是你和我。尽管,你和我的力量也是不可小看,但毕竟有限。如果法律完备、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罚彻底,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比如完善《广告法》,虽然《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广告发布单位的连带责任的惩罚规定还可以更加具体,惩罚可以更加严格,这样才能让改革的发布者心有余悸,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还有对广告中个人的代言的虚假广告,规定惩罚的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如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重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广告代言人更加谨慎,如履薄冰。今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但还不能够涵盖《广告法》的内容,所以,《广告法》要进一步完善对广告代言人的制约。有了法律,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这样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慢慢销声匿迹。

关于乱收费问题,还得建立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客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乱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建立惩罚机制,对相关人员和领导下实行问责制。对于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失要进行赔偿,就如浏阳地区的收费站问题,到今天仍无人过问和整改,不仅要追究这8年间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现在的领导的责任。政府部门和收费站不仅要赔付司机过往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上交非法所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还是行政命令,就无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公共权力还要下大力气和加快立法步伐,讲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依靠个人其力量还是太薄弱了。

希望明年,还有以后的3.15,我们的问题越来越少,我们的叹息越来越少,我们的笑脸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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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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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家知道这一天是怎么来的吗?

下边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它的来历: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他提出的这四项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中国也在1987年9月加入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我读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对穷苦夫妻,遇到自然灾害,种的玉米、小麦颗粒无收,一大家人等着粮食下锅吃饭,他们心理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于是他们买来敌敌畏,准备离开人世,这对恩爱的夫妻一起喝下了毒药,可是第二天却发现自己还好好的活着,就如平时睡醒时一样,二人悲喜交加,庆幸老天爷没有收留他们俩,于是买了小酒庆祝一下,然而喝完酒的夫妻俩却再也没有醒来······这个故事让我深思了许久,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吧!

唉!现在的时代滥竽充数的商家有许许多多,假冒伪劣的商品数不胜数,如果再这样下去,不知会有多少悲剧发生呢,所以我们大家一定齐心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还我们一方净土!3.15就是教给消费者怎么维权,怎样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消费者自己的权益。

3.15是消费者的节日!我希望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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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24年3月15日实施

全文共 1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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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周年。这天,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简称《处罚办法》)也将作为新《消法》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记者查阅《处罚办法》发现,该细则比起1989年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实施办法》更贴近现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其中针对网购、电视购物等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处罚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就消费者的退还权和信息安全作出了规定:商家再也不能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了。而且,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商家也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这或可杜绝推销垃圾短信满天飞。

超过规定时间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针对服务性消费,《处罚办法》也在第十二、十三条中作出了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十二条中禁止商家“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条款,以及第十三条中“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违反以上行为的商家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今后,汽车维修店、家居装修中偷工减料的现象或者会受到抑制。

“无理由退货”你该知道啥?

商家如出现以下4种情形,工商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15天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

●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

●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

●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1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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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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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一个小消息,今天是三月十五日。

三月十五日,什么节日哦?

呵呵,不知道了吧,今天可是大名鼎鼎的“打假日”!

打假日?什么大假日?

让我来告诉你吧,“打假日”就是专门打击假货的日子。这些年年年搞,特别是中央电视台,力度可大呢!简直比工商局都厉害,听说有个大地板厂,就是虚假宣传,搞假货,被中央台三一五晚会给报道了,结果很快就垮掉了呢!

这么厉害,为什么只打这一天呢?

这是为了宣传消费者权益,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所以不只是打这一天,而是在这一天集中宣传,让大家都知道,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对啊!要是以后没有假东西出现那该多好啊,就没有人在上当受骗了。我要对那些卖东西的人说:“超市的老板们,我希望你们不要给我们那些假的产品,不然的话,顾客们就会投诉你们的哦!所以我还要对那些说一句话:“害人终究害己啊!”不法商贩们不要做那些害人的事情,要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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