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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pdf下载(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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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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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题是指与某一新闻事件或新闻话题相关的新闻集合,常用于网络或者电视媒体。

在网络媒体中,新闻专题通过网络连接来实现;

在电视媒体中,新闻专题一般表现为深度报道,不过在目前的实际新闻操作中,新闻专题实际上成为广告的代名词,以深度报道名义所做的广告。

新闻专题新闻专题具有新闻的实效性,又具有专题的详实和深度,故此称之为新闻专题。一般用来报道突发或者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新闻事件,通过深入挖掘,全方位的解读事件。往往会跟踪报道,具有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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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报道

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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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班于9月12日开展了一次“书海遨游”朗读比赛,经过一节课的激烈角逐,终于落下帷幕。朱佳丽以2分的微弱优势险胜施思,获得冠军,施思屈居第二。

比赛还未开始,同学们就已经个个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大家朗读的文章内容都各不相同:有幽默搞笑的,有激情澎湃的,还有悠扬抒情的……

在紧张激烈的比赛中,朱佳丽表现最为突出。她朗读的《辣子班长》,以她特有的滑稽语调和丰富的表情变化,逗得同学们捧腹大笑。施思也毫不逊色,她的《晨之歌》于宁静中带有几分激昂,和谐中又有几分活跃,柔美的音色让人如痴如醉,尤其是最后的拖音,更让人意犹未尽。

与施思并列第二的还有徐佩妍,她的实力也不可小视。她带来的《假如我是一只小海鸥》,声情并茂,抑扬顿挫,或热血沸腾,或平静舒缓,让人仿佛变成了一只小海鸥,置身于变幻莫测的大海之上。

参加这次比赛的共有14位同学,获得第三名的有:周飞、徐晨琳、陈思宇。大家的特点各有千秋,充分发挥出了自己的水平,本次活动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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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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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00一18:30分和孩子一同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里面主要讲了现今中小学生在校内、校外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一些防范知识。

节目主要通过一位小朋友客串短片简明扼要地讲解这些安全知识,让小朋友能看懂、易吸收,比如人多拥挤要蜷缩护头、护胸;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看红绿灯指示;不把异物放进嘴里;远离开水和热油;不在没防护设施的高处玩要等,节目中都讲了当中的利害关系和防范措施及补救方法等。

片孑真的有看点,孩子学会这些安全常识,相应就会在成长过程中少受一些不必要的伤害!老师和家长担心也会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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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新闻的写作基础知识:新闻的概述

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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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 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 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 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 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 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 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 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 “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 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 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 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 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 ,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 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 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 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 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市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 新 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 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 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 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 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 指消息。

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 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 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 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 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 ;(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 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 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 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 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 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 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 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 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

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0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 △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 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 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 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 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 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 宣传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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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二新闻

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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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双减”政策的出现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这一政策出台导致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倒闭,培训教师失业,教育类股票大跌。同时,也有很多家长吐槽没有补习班,需要家长辅导学习,且不说家长能否胜任,光是想想“鸡飞狗跳”的场景足以让人心惊肉跳了。还有部分家长反映,突然闲下来,孩子在家不知道做什么,玩的时间也太多了,学习成绩一路下滑。

笔者认为“双减”政策利大于弊。毋庸置疑,学校坚决执行此政策,确实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学生会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完成当日老师布置的作业,空余的时间多了很多,学生可以安排自己喜欢事情,还可以去室外运动,锻炼身体。有些学生还会锁定自己的学习目标,有充足的时间复习和预习,不断查缺补漏,更有效的提高学习成果。

“双减”政策也使得学生减轻了相当大的课外压力,缓解了之前校内、校外双份课业的负担。集中精力,提高学习效率,着力于学生综合素教育和全面能力发展。作为学生的我们,需要更加自律,合理安排时间,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双减”政策的红利,不断提升自己,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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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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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件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在北京的各家媒体中,社会新闻这一块,这样的稿件是占了绝对多数的。但是,在我们结合工作搞报道的过程中,这样的稿件却是相对较少的。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二: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典型报道对于非专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它却是我们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时必须掌握的。因此,对新闻的典型性特征,我就稍详细点讲。

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新闻稿件是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中国人口报等我们所要面对主要媒体的重要刊载内容。这类稿件大约占上述报纸用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前段时间我和我们刘凤婷处长给咱们石景山区写的“让爱与阳光同在”一稿,就属于典型报道。2006年,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咱们石景山区和全市、全国的其它地方比,比他们搞得好,咱们就是典型,写咱们怎么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的稿件,就属典型报道。因此,对典型报道可以简单作这样的理解:即典型报道就是百里挑一树典型。

大家都在做同样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是典型。如刚才我们说的关爱流动女孩行动,我们做的工作是全国都在做的,但我们做得比别人好,做得有特色,做得有成效,因此,我们石景山就是这方面工作的典型。

谁做了大家都想做但基本上都没做好的事情,谁就是典型。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把工作当事业干,做出一番让大家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来,等等。这些都是大家想要做到的,但是真正做好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十分地不容易,因此,谁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就是典型。

谁做了与当前的宣传教育主题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成为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典型。比如,当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都在学习中央的新“决定”,哪个单位哪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有创新,有成效,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一较短时间内的典型。

把上述的一些典型的工作或事迹报道出去,就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一个容易产生的错误理解,就是把一般的好人好事或者履行应尽的职责或任务当做新闻事件来报道。

比如某某某帮某老人解决了一个什么困难之类的。这种事迹是否是新闻,必须要看是否具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此类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比如,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播出了多位普通百姓学雷锋做好事的新闻,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与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有着密切联系。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具有这一特征的稿件是党报党刊用稿率最多的,大约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中国人口报的头版、二版,更是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在北青、北晚、法晚等以发行量为办报目标的报纸,这类稿件就只占不到百分之二十,而且这部分稿件还都是政府指令性稿件,不登不行。如果让报纸自行选择,他们可能一篇都不登。他们的选择只能是围绕事件的新闻性与焦点性来做。因此,下面我们就接着说一说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比如说,两会中的《物权法》通过审议,很多报刊都用了专版、专刊来报道,就是因为它是大众眼里的焦点事件。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常精典的事件,充分说明了新闻事件焦点性特征的重要性,那就是在中央颁布新决定后,各级人口计生组织都利用当地新闻媒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工作,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应邀来采访的记者对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不关心,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生育指标有没有放宽,富人超生有什么特殊处罚措施,等等。这种看似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出现,却是新闻的焦点性特征的强烈表现。因此,如果我们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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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小学生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50字

全文共 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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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人士,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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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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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无法提高,中小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小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意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家长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意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座椅,系好安全带。

【踩踏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中小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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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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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它的主题是“如何逃离火灾现场”,采用了两个学校比赛的形式。但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比赛,还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好时机。

通过观看,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①电影院火灾:在看电影时,一定要知道4D和3D的电影虽然有特效,但是不会有烟雾特效的。还有,如果家长没有感觉到烟雾时,自己感觉有烟雾,一定不要觉得家长要我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如果有烟雾时,一定要提醒家长和在电影院的人。

② 地铁火灾:如果在坐地铁时起火了,一定要提醒司机师傅,让司机师傅开开门,然后,从“安全通道”出来,(特别提醒不要从左侧和右侧的车门出来,以免踩到轨道或踩空)。

③森林火灾:如果森林里有人抽烟把烟头扔到野草堆里的话,一定要赶紧告诉他:“乱扔烟头的话,会引起火灾的。”如果他不听的话,你赶紧跑出森林。如果起火了的话,一定不要往火灾的方向走去,更不能到森林更深处和有水沟的地方。

④教室火灾:如果学校里发生火灾的话,先去看门把手是否很烫,如果很烫的话,那就是火就在门外,这时,把毛巾弄湿,塞到门缝里,再向窗户外求助。如果门不烫的话,赶紧拉开门,捂住鼻子,向外逃生。

我今天学了很多关于火场逃生的知识。我觉得太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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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初二新闻

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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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问题。

网络游戏易使未成年人沉迷于虚拟世界之中,无法自拔。这也引起了许多家庭的争端,影响家庭和谐。网络的长期使用,危害身体健康。数据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高达53。6%。不仅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有危害,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无异于是精神的鸦片。所以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有益于学生专注学习,进行实践。国家严格控制是很必要和及时的。减少上网娱乐的时间,为青少年煅炼与社会实践奠定了时间基础。毛泽东曾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体育之研究》呼吁人们加强体育锻炼。

但此通知的实施效果也受到了部分同学的质疑。他们认为,想要玩网络游戏的同学还是会想办法上网游戏,如登陆成人帐号等。并且他们认为此时的严格限制可能会导致成年后的反弹,进行报复性的疯狂娱乐。而且上网游戏的青少年减少,可能会导致国内游戏制造业的经济收入下滑,使交纳的税务减少,最终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笔者认为,在当今复杂的网络环境下,想要反抗管理,总是有方法的,那么就需要人们的自律来进行自我约束。而且如果找到自己真正热爱的事物,自然不需要通过网络来填充生活了。关于国家税收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当青少年找到了自己的爱好与理想从而摆脱网络游戏,在自己的道路上大放异彩,终将会出力于建设美丽的社会,这样不仅会为国家带来比游戏业税收成倍的收入,更为国家带来了比金钱更重要的财富——良好的社会风气与充实的人才宝库。

面对网络游戏,现代的中国青少年一定要心怀“少年强,则国强”的信念,自律自强,摆脱“精神鸦片”,解放思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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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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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城建学院举行了欢乐精彩的运动会

一大早,全院学生来到了运动场,他们有的安排场地,有的整理服装,有的安放运动器材,忙得不亦乐乎,原本寂静的赛场一下子热闹起来。

当学生会主席王子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时,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尤其是上午举行的田径比赛,同学们的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名次如何,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这次运动会诞生了许多第一,为明年的校运动会准备了力量。

下午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让人笑声不断,自行车慢骑,选手们的平衡力,掌握度,定力在此一一展现。还有两人三足,更是考验着选手的团结与合作能力,展现了选手的激情与付出。最后的拔河比赛使运动会达到了高潮,拉拉队的欢呼一浪高过一浪。

此次运动会在我院人员的辛苦准备和各个专业的积极参加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为整个校园增添了色彩,也在无形中增进了各个专业的了解,拉近了个专业间的距离,增厚了同学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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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新闻的写作技巧

全文共 5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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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 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小编收集了关于新闻的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 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 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 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 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 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 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 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 “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 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 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 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 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 ,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 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 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 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 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市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 新 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 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 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 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 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 指消息。

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 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 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 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 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 ;(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 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 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 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 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 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 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 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 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

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0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 △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 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 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 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 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 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 宣传为主的方针》)

第二节 消息的写作

 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 ,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

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 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 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 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 (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 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 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

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 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 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 个方 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 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 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 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一)标题

标题是消息的眼睛,拟写得好,可以吸引读者;拟写得差,一篇好消息也会被埋没。可见标 题有着向读者推荐的作用。如:《两位市长直接关怀 大港“油郎”喜结良缘》(新华社1990 年1月6日电讯稿)、《地球三分钟 净增五百人》(新华社1996年7月13日电讯稿)、 《杭城新事见新风 拎书拜年书压岁》(1991年2月19日《解放日报》)。

消息的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消息内容,帮助读者理解报道的事实。 消息标题有主题(正题)、引题(眉题)、副题(次题)三种。

主题:概括与说明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

引题: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待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

副题:提示报道的事实结果,或作内容提要。

(二)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 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 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以上五个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导语的类型。那末,导语有哪些类型呢?

一类是直接性导语:直接写出事实的核心的导语。多是陈述性的像速记一样地反映事实。

另一类是延缓性导语:多用于“软”消息。即所报道的不是正在发展中的、变化中的或突发 性的事件。它通常用来设置一种现场或创造某种气氛。多是解释性、说明性的。

导语的形式主要有:

1、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2、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 气氛。

3、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 思考。

4、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5、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三)主体

这是消息的主干部分。它紧接导语之后,对导语作具体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 突出中心,从而写出导语所概括的内容,表现全篇消息的主题思想。应按“时间顺序”或“ 逻辑顺序”写作,但仍然要先写主要的,再写次要的。

(四)背景

1、什么是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 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 用,也就是回答五个“W”中的Why(为什么)。

西方新闻学认为背景就是对新闻事件作出的解释。美国新闻学家赖斯特说得很清楚:“我看 不出新闻背景与解释有什么区别。”“解释,在我看来,就是新闻报道的深入化。就是把单 一的新闻事件放到一系列的事件中去写”,“就是提供新闻的背景知识,从而使读者能够对 新闻事件作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解释”不是议论,解释本身就是事实,也就是说用事实去解释。所以新闻背景又称之 为“事实背景”。

2、背景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

第二个作用,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个作用,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

第四个作用,表明记者的观点。记者是不准在新闻中发表议论的,但是,谁也无法禁止记者 通过自己来写的新闻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纯客观的报道是不存在的。

3、背景的类型有几种?常见的有三种:对比性的,说明性的,注释性的。有的新闻学则将 背景分为四种: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事物背景。

(五)结尾

新闻的结尾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等等。这些结尾写作与一般记 叙文结尾的写作并无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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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联播观后感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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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联播》讲的是:1.中国与马耳他两国领导人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四十周年。2.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3.贾庆林会见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4.新春走基层:(1)太行山两端的坚守。(2)青海玉树:探访重建中的东风村。(3)西藏先心病患儿首例外科手术今完成。5.黑龙江双城: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6.全国大部分地区热门线路有余票。7.根河再现超低温,大雾笼罩中东部。8.环保部要求严查广西镉污染肇事企业。9.2012年欧盟首次非正式峰会闭幕。10.关注叙利亚局势。

其中,我最为关注的是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在还没有看结尾之前,我为他们的性命担忧,看了结尾后,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但中间的过程还是惊心动魄,假设一下,如果他们与所站的地方在相差10厘米,结局又会怎样?

西藏先心病患儿也是我一直关注的,我真心的希望他们能早日康复。

我以后要多多关注新闻联播,关心国事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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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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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观看了2017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专题教育视频。

主要内容是:一 预防溺水,要做到“六不”。既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私自下水游泳。二 我们还需要掌握心肺复苏技巧。游泳注意事项。不慎落水,怎么自救等相关视频。

通过学习我增长了很多防溺水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我一定要把我学到的防溺水相关知识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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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初二新闻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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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某知名盲盒企业发布“年轻人为主的潜力市场”的销售报告,引发网民关注。前不久,中消协也发布消费提示,要求盲盒销售者要合理定价,也奉劝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那么,在火爆的盲盒消费市场背后究竟是什么呢?

盲盒因为其自身带有的不确定性,在年轻一族中颇受欢迎。网友直言:“自己往往抱有赌徒般的心理,不惜为了一个小小的盲盒而豪掷千金。”而此类人群中,青少年的占比也在逐渐上升。据笔者调查,班级里的许多同学,家中往往有上十个盲盒,累计花费上百元至千元不等。那么是什么使他们开始购买盲盒,并逐渐上瘾的呢?大部分同学的答案不外乎跟风、为了特定盲盒角色而购买几种。不少商家利用此哄抬价格,其背后仍有相当庞大的消费群体,不少是青少年。

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当今的网络熏陶,导致他们中不少盲目跟风。笔者提醒:购买盲盒或许会带来一定的满足感,但切勿因此走上成瘾的不归路。因为它不仅浪费时间和金钱,更会让思想沉浸于其中无法自拔。所以在此对有盲盒成瘾迹象的同学说一句:“切勿盲目跟风,尝试控制消费欲,相信你会发现其中的利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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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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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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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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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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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对水情不熟而贸然下水,极易造成生命危险。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专家介绍,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1)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2)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3)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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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税务新闻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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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提高公众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公正执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宿州市国家税务局、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拂晓报社决定联合举办税务新闻有奖征文活动,希望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一、征文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截止。在《拂晓报》1版、2版开设“税务新闻有奖征文”专栏,择优刊登来稿。

二、征文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市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税务干部职工。

三、征文要求

(一)稿件要以身边发生的难忘税收故事、个人对税收的认知和感悟、诚信纳税背后的人与事、税务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税收改革与发展、税收在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等为主要内容。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题目自拟,体裁以消息、通讯、特写、言论为主,字数在1500字以内。

(二)参赛作品应属原创,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作品提交者承担。

(三)征文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fxbzbb@163.com,来稿须标注“税务新闻有奖征文”字样。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便于通联。

四、评选奖励

征文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奖。本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评选结果将在《拂晓报》上公布。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拂晓报社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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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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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三月三”成地方法定节假日激发公众热情

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今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开始,“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成为法定节假日,今年“三月三”广西各地的节庆活动更为丰富,群众出游的热情也异常高涨。

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名誉主席农冠品表示,传统民族节日历经数百年上千年,是传统文化的延续,在此基础上设立地方性假日体现了政府对于民族文化习俗的重视,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从“拥堵”的黄金周到“折腾”的小长假,近年来,关于节假日调整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一些专家认为,考虑到法律限制和全国范围内的各种因素,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大调整确实难度较大,而设立地方性法定节假日或许能提供一定的调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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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0字新闻作文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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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

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0字新闻作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200字新闻作文一

开展 “珍爱生命”的主题班队会。这次活让我们知道生命只有一次,花草树木也有生命,要珍惜生命。名师点评:要写好新闻,小作者可以从完整的新闻“六要素”开始写起。何时:新闻事实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

何地:新闻事实发生在什么地方?何人:新闻事实是由谁造成的?谁被牵连到这个事件之中?何事:发生了什么样的新闻事实?何故:为什么发生这个事件?结果怎么样?

200字新闻作文二

2013年3月5日,是一个特大新闻的日子。不仅是雷锋纪念日,而且还是胡锦涛致电给普京当俄罗斯总统,下面请看华新网的最新报道。

胡锦涛再致电中所,进入新世纪,俄罗斯人民为实现国家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相信俄罗斯人民在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将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中俄两国是友好领邦和全面站略协作伙伴,不断巩固和睦邻友好,扩大互利合作,生化战略协作,对促进两国共同发展和振兴,对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胡棉涛主席强调协作“战略协作伙伴”现他希望普京上任时,让他搞好中俄之间的关系,督促全面战略伙伴,胡锦涛希望中国增加强大,更强美好,更希望外交关系会更好。所以从这些华中能体现出普京会对中俄关系的重视,说明胡锦涛时时刻刻处处方方面面都为中国着想。

今天的新闻到此结束,下次再见

200字新闻作文三

六月1日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娱乐新闻,我是主持人感叹号,来看看今天有什么有趣的新闻吧。

在当今这个社会上有一个人非常有趣的人,那就是句号小孩,大家一定会问这个句号小孩怎么有趣了,是因为这个句号小孩写的作文有趣,那大家又会问这个小孩写的作文又怎么有趣了,就让我来告诉大家吧。

在一次写作文上句号小孩写上了这样的一句话:“今天我放学的时候忘记了拿语文书了我就急急忙忙地跑回学校遇上了值日生我就问他看见我的语文书了吗值日生说你的语文书在你桌子上我就拿了回来”。句号的老师就问句号:“句号你怎么一口气写完,不停顿呢?”句号回答说:“这么急的事怎么能停顿呢”。

大家说这个句号小孩有不有趣呀,实在太珍惜标点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明天见

200字新闻作文四

夜幕降临,一轮明月悬挂在高高的夜空,那皎洁的月光曾引起人们多少美好的遐想。1969年7月20日,美国首次探索了月球,2007年月10月24日,我们伟大的祖国将探测那神秘的月球。

2007年10月24日18时05分,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传来了响亮的声音:“嫦娥一号发射”。2秒过后,“嫦娥一号”正式发射。随着“嫦娥一号”卫星的发射,中国航天正揭开昔日神秘的面纱,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此时此刻,我的内心无比激动。是啊,在“嫦娥一号”成功发射的背后,凝聚着多少科学家和科技人员的汗水和心血,正是因为他们的辛苦工作和精心研制,才会让嫦娥奔月的遐想成为现实。这使我想起一句名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每个成功的背后都有着千千万万个努力。有句话说的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尽管只是一瞬间,但是付出的却是常人难以想像的辛苦。

是啊,想不经过努力而获得成功,那是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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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联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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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学的路上,我们总会发生一些有趣、难忘的故事,深深地刻在我们脑子里。

在那条走了很多年的上学路上,发生了很多让我无法忘记的事情,但是,有那么一件事,我想起来后,总会情不自禁地傻笑一番。想知道是什么事儿吗?请继续向下读。

在漫长的车程中,空气中总会夹杂着一些无聊、慵懒的气息。有时候安静得可怕,一张张座位整整齐齐地摆放着,校车里黑沉沉的。同学们懒散地坐在座位上,昏昏欲睡,对他们来说眼皮好像一块石头那么重,总要往下掉。

但是,总有那么一个人整天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为大家“播报新闻”,每天都不厌其烦,这个人就是——欣怡。上车后,过了几分钟,“新闻联播”开始了,欣怡端正的坐好,大声播报新闻:“大家好,我是主播欣怡,今天的新闻联播开始了!首先,我们先看一看‘缺牙齿’(恺恺)正在口吐白沫,目光吊滞,双眼直视前方……”说完,“缺牙齿”撇了他一眼,然后傻笑了一声,我心里想着,呵,这个主播还真有趣,难道是猴子派来逗乐的吗?

到了学校,主播欣怡说:“今天的‘新闻联播’到此结束,明天继续。”

“拜拜!”说完,便背着书包走了。

在上学路上能有这样一位逗乐的同学,那你真是有福气,她能在漫长的车程中不让你无聊,不让你“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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