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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银行业2020年(合集20篇)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大家庭,都很温暖。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我的家庭英语作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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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反洗钱的优秀征文

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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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几年来,我行坚持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人人有责的工作态度。

按上级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利用晨会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反洗钱培训活动,培训活动采用灵活,有针对性的方式进行。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等相关制度展开学习,主要目的是更深入地普及反洗钱基本知识,主要从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反洗钱有关知识。

另外,光大银行还通过培训提高全行员工对反洗钱知识的认知度。一是强化员工深刻领悟反洗钱的重要性。分行邀请人民银行反洗钱专家开展行内反洗钱人员培训,有效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行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知识培训。对临柜人员多次进行反洗钱制度及知识培训,尤其侧重于识别客户和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的培训,不断充实和增强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强调柜面人员应主动“了解客户、认识客户”,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将被动开展反洗钱工作变为主动承担反洗钱义务。

再次,认真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大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反洗钱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众性,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光大银行也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自我防范意识,使打击洗钱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宣传反洗钱的同时,广泛开展问卷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对周边公众做好情况了解。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对反洗钱基础知识的了解、洗钱的危害认知程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重要性的认识等情况,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归纳,对多数公众认识不够的方面,着重收集相关案例和知识点材料,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做好重点宣传工作。

最后,严格督促员工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的基础,我行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客户性质、账户形态以及交易等具体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对反复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要作为高风险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甄别分析,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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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

全文共 19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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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交易都有可能作为洗钱的途径,由于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发挥了资金流动中枢的作用,通过金融机构洗钱已成为了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金融机构一旦卷入洗钱活动或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到位,不仅会严重损害自身利益,还会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始终处于反洗钱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反洗钱的重要职责。

自《反洗钱法》颁布以后,反洗钱监管对象日益增多,监管环境更加复杂,传统合规监管已难于适应监管形势的变化,迫切需要实施风险监管以提高监管成效。随着监管理念和方法不断发生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行全面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

邮储银行成立时间不长,与同业机构相比,面临的反洗钱工作压力更大,工作任务更重。近年来,邮储银行遂宁市分行在总行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人民银行“风险为本”监管新要求,全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反洗钱工作常年化、业务常态化。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与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密不可分。自成立以来,市分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明确法律与合规部为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负责反洗钱工作具体落实的部门。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同时,通过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会议,调动了各条线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并且,各县支行也相应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使反洗钱工作在各层级常年有人抓,长期有人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保障了各项反洗钱监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实施细则》、《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反洗钱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操作办法》等反洗钱内控制度,并修订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加强了反洗钱数据的深入分析、持续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按期向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报送反洗钱业务数据,实现了反洗钱工作的业务常态化,使反洗钱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

二是推动新反洗钱系统运用常规化,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2011年,总行开发的新反洗钱系统上线后,市分行多次组织员工进行了系统运用培训,积极推动员工熟练应用新反洗钱系统,并通过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定期通报、后续培训、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指导辖内机构有效解决了系统应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目前市分行反洗钱系统的系统应用率、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人工识别完成率等系统应用指标质量均居于全省前列。

三是创新培训与宣传机制,实现反洗钱宣传培训常识化。在内部宣传培训方面,市分行通过编制反洗钱专刊、下发反洗钱学习材料,及时传递最新监管政策解读、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先进经验交流,全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制度执行力得到了显著提升。2012年,市分行组织开展了“邮储反洗钱系统,我在线”反洗钱系统操作体验征文活动,切实提高了反洗钱管理水平。2013年,市分行收集整理了10类反洗钱案例,围绕可疑交易标准、可疑交易识别、业务覆盖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刊登在了反洗钱专刊,下发辖内机构学习,得到了总行、当地人民银行的认可。

在外部宣传方面,市分行结合年度“反洗钱宣传月”宣传主题,以网点作为宣传主阵地,通过集中宣传、LED显示屏、悬挂宣传布标、发放宣传折页和设置反洗钱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反洗钱法律规章,普及反洗钱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开展“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监管新要求。201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推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提出了反洗钱“法人监管”工作要求。为此,按照上级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市分行将2013年定为“反洗钱工作达标年”,采取多种方式,主动落实监管新要求。通过举办培训宣传等活动,在全行宣传贯彻了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开展反洗钱档案规范化活动,评估档案归档原则实践情况,夯实了反洗钱工作基础;分层级开展5C自查整改和后评估活动,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加快满足人民银行“法人监管”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分行反洗钱合规水平;将西联汇款业务、对公结算“公转私”业务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关注业务领域,利用系统数据,深入识别和监控重点客户洗钱风险点,及早发现洗钱隐,有效防止欺诈风险。并结合“反洗钱工作达标”活动的开展,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专题汇报活动情况,得到了人民银行的悉心指导和支持认可,实现了与监管机构的良性互动。

五是加强邮银协作,加大反洗钱工作管控力度。市分行加强与邮政代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了督导力度,积极采取措施,在加强邮政代理网点反洗钱工作管理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进一步确保了我行反洗钱日常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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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证券公司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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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营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及公司总部下发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多次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意识,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将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营业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二)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的制定情况:完善和下发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将日期细化、具体,并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三)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设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设立反洗钱专干:全面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对可疑交易客户留存信息及相关客户资料再次进行审核、检查。并将核查内容和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合规管理部,并按照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核查底稿。严格按照《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反洗钱反馈记录。

(五)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要求客户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业务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其他的身份辅助证明"、"公安信息查询网"核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或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的身份信息,认真、严格审核客户填写的信息内容,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准确录入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职业、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所办理业务进行检查,各项业务办理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部办理资金账户重要信息修改业务均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

(3)客户转托管、撤销指定及大额资产转出业务

营业部在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大额资产转出业务,经检查,业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此类业务时,均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业务流程和审批制度进行办理。

(4)其他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身份识别,包括第三存管、变更存管银行、代办股份确权、清密、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开通委托方式等业务,营业部未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未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或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公司20XX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营业部于上半年完成了所有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核查工作。

(6)20XX年全年营业部根据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标准对账户进行重新识别,并对客户账户的风险等级划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审批程序规范;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营业部严格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业务资料、交易记录、反洗钱记录、客户回访记录。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档案分为客户档案与反馈记录两类,客户档案由大堂经理岗负责保管,反馈记录由合规管理专员保管。

(六)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营业部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反洗钱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

1、营业部随文件下发及时进行员工的反洗钱相关培训,留存了相关培训记录。

2、营业部每月在营业部大厅举办反洗钱方面的投资者风险教育讲座。

3、营业部通过在投资者教育园地张贴《反洗钱知识问答》,大力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投资者对反洗钱的认识。

4、营业部针对投资者的需要,将《反洗钱法》装订成册,摆放于营业部显著位置。

5、营业部为了向广大投资者宣传反洗钱相关知识,营造宣传氛围,悬挂了"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宣传条幅,在营业部入口处张贴证监会统一印制的反洗钱宣传海报。

6、通过向投资者发送反洗钱宣传短信,DVD滚动播放反洗钱宣传短片,客户自助交易系统及LED屏播放反洗钱标语等予以警示说明,使投资者对反洗钱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7、3月15日、10月30日、XX月4日员工走出营业部,组织员工选择人流量大、宣传群体较广的火车站广场、社区设立宣传台和宣传展板与市民投资者面对面接触,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组织群众填写调查问卷,发放宣传资料。让过往群众认识了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反洗钱意识,从而更好地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七)相关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及时、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人民银行。

(八)法定备案资料报送情况:营业部能够及时的报送反洗钱工作的法定备案资料。

(九)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营业部认真做好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和规则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加强对投资者开通创业板的风险揭示工作。

(十)每周的合规工作:每周对营业部重要岗位、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包括在开户及各类代理业务流程当中,营业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每周对新开户的风险等级进行核查,营业部能够按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并在客户分类信息中标注。以上形成周合规工作报告,共及时、准确反馈38次合规工作报告。

(十一)其他需向合规部报送的工作:每月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合规信息通道向合规管理部报送营业部上一个月的客户证件留存新增失效数和更新数,能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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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反洗钱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5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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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业反洗钱力度的不断加大,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风险越来越高,洗钱者于是开始将保险产品作为其新的洗钱工具。保险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及保险产品功能的不断深化演变,客观上导致保险业面临更大的洗钱风险。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洗钱领域逐渐向保险业延伸,保险洗钱手段趋向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考验,防范并打击保险洗钱成为目前金融业反洗钱的重点之一。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即除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外,还涉及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中介机构。以上种种方面势必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缺陷。要有效地遏制保险洗钱,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针对保险业面临的洗钱风险,保险管理者及从业者如何规避风险、防范风险,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洗钱的概念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人民银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洗钱活动不仅使违法所得合法化,而且还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随着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入保险行业,利用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的缺陷逐步向保险行业渗透。因此,在保险业中做好反洗钱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我国保险业洗钱的现状

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将其概括为投保人利用保险机构使非法收益合法化,或者以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 “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为目的的行为。目前在我国利用保险业洗钱的主要方式以后者为主,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退保

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先以单位的名义用支票购买保险单,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义下进行投保。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对此一无所知。钱到保险公司账后,时间长短不一,投保企业就按约定退保,保险公司扣除手续费后,以现金的形式将钱打回到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上。中小型寿险公司甚至连手续费都不收,只要求企业的保费在自己的账上留存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然后以现金的方式返还到企业个人账户上。如此,保险公司能获得短期融资而省去同业拆借的利息。

2、利用团险业务洗钱

在团体寿险业务中,投保人通过长险短做、夏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将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行为是洗钱行为的重要渠道。按照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团体保险退保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只能投保三年后才能退保,但是,由于团体保险的“单子”都比较大,面对高额保费的诱惑,对于经营压力巨大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些规定逐渐被掏空,不但何时退保可以商量,甚至退保扣除的费用比例也可以协商。在这里,保险已经失去了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最基本职能,而成为当事人取得各自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同时,投保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利用较低的成本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原因。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手法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还有利用人寿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保单贷款,洗钱者在购买了高额的人寿保险之后以抵押贷款的形式提取现金,然后让保单自动失效。

3、财产保险洗钱

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突出表现为退保和保费支付的时候,保险公司应客户的要求不选择银行划账,而是通过现金支付。另一种表面上是外汇保单,实际是用人民币来缴费,而理赔却是外币。

4、用黑钱购买奢侈品

比如用黑钱购买豪车,然后向保险公司全值投保,制造保险事故要求保险公司对其给予现金补偿。

5、地下保单

洗钱者购买地下保单,把钱打到业务员指定的国内账户,然后在香港签单,由业务员负责把钱从内地转到香港,从而实现资产转移。

6、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征询信息较少、成交速度快、手续简便,但现金价值却很高,洗钱者反而可以从银行划转保费。网上保险也是一种新型洗钱工具,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保单生效,投保人就可以退保变现,这为洗钱提供了条件。

7、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即由行贿者(洗钱者)进行巨额保费支付,受礼方退保变现。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种属于上游犯罪的“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三、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

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 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3、保险业反洗钱制度措施不到位

在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中国保监会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实施行业监管。这些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堵塞保险洗钱通道,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从反洗钱的角度进行综合规划,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制度安排和有效组织,保险业反洗钱对策尚待完善。

四、保险业反洗钱建议

由保险洗钱方式可以看出,洗钱者能成功的原因之一是有保险公司的“帮助”,此外还存在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1、形成完整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应加强联合,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专门反洗钱研究机构,对洗钱活动中必经之路――银行账户严格把关,特别关注由保险公司账户转到个人账户的巨额资金,对其进行评估,有洗钱嫌疑的要及时上报,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降低反洗钱成本。

2、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2)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3)保险机构应尽力确定所有要求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真正身份,保证保险公司不会与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的客户进行重要的商业交易;(4)保险机构应通过具体程序,以保存内部交易纪录,以方便司法机关审查洗钱嫌疑人有关交易的历史资料;(5)保险机构应制定一套程序和政策,使员工能够通过上述洗钱的征兆识别可疑交易,并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6)保险机构的管理层应确保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符合高度的道德标准及与之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7)保险机构在有关客户资料保密的规章或合同义务容许的范围内,应与司法机关充分合作;将反洗钱工作业绩加入到保险公司考核项目中,激发保险公司反洗钱积极性。保监会及相关部门可将由保险公司协助查获的部分洗钱资金作为打击洗钱活动的奖励给予保险公司。

3、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

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便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增强保险公司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国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反洗钱需要各国间相互配合,建立国际反洗钱组织,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4、努力提高反洗钱监测技术水平

通过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反洗钱监测信息采集平台和分析系统,快速识别出各类潜在的具有洗钱特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实时发出预警,使大额和可疑交易得以迅速确认并终止其后续交易。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保监会单独建立保险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每笔异常交易主体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下,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保险业所面临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每个保险人都应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宣传,保险代理人的防备意识将会提高;另外,随着反洗钱保险机构指引等立法文件的出台,相信这些问题都能有效解决。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按照“强机制、促转型、控风险、夯基础”的工作目标,以增强工作效力、效能、效果为中心,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转型,实现了从“规则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反洗钱工作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管理机制 奠定工作基础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以风险为导向,将洗钱风险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坚持把反洗钱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同部署、同考核,明确各级行“一把手”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确保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定位,加大对洗钱风险管理的流程约束和责任分解,积极发挥各业务条线在客户身份识别、洗钱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了职责清晰、管理有序、责任分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建设,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先后制订了《反洗钱工作基本规范》、《反洗钱客户风险评估和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切实将反洗钱风险防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和日常管理中。

加强系统建设 提供可靠保障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根据洗钱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研究增加洗钱预警模型。目前,该系统有8个异常交易模型,基本涵盖了恐怖融资、贩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常见的洗钱犯罪活动,使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同时,该系统实现了与所有前台业务系统的对接,能够对前台交易数据进行提取分析和实时预警,建立了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提取+人工甄别”的监测模式,实现了业务数据全面覆盖和实时分析。2012 年,上报的涉嫌洗钱重大可疑报告,为公安机关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和证据,得到了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的通报表扬。2015年酒泉市公安部门根据该行上报的“赵某疑似毒品犯罪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线索,成功破获了赵某等人涉毒案件。在此基础上,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充分利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逐步规范客户风险等级的评估及分类流程,建立了系统初评与人工复评相结合、系统评级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风险等级评定模式,实现了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的五级分类。

创新工作机制 打造有力抓手

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不断探索创新反洗钱监测方法,注重分析成果的转化利用,建立了洗钱风险提示机制和洗钱类型分析机制。一方面,对监测发现的可疑交易账户,分析交易特征,针对不同洗钱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定期向业务部门或辖属机构发布洗钱风险提示。近年来,共发布《洗钱风险提示》92份,提出严格开户准入、加强第三方支付监管等多项合规建议,有效防范了各类内外部风险。另一方面,定期开展洗钱类型分析,收集、分析辖内典型洗钱案例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分析总结不同类型洗钱活动交易行为和资金运行模式特点,为建立洗钱风险监测模型提供了有效依据。

突出宣传培训 提升队伍素质

近年来,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长效机制,通过举办反洗钱人员培训班、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等举措,提升全员反洗钱履职水平,引导客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营造了良好环境。首先,突出培训的层次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针对管理层主要进行国内反洗钱政策规定、反洗钱国际通行标准、金融制裁等内容的解读培训;针对一线反洗钱人员更侧重于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分析甄别技巧的讲解。其次,突出培训工作的持续性。定期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2012年至今,辖内各级行通过集中讲座、召开运营主管例会等多种形式举办反洗钱培训306 次,累计培训人员5647人次。第三,突出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农业银行甘肃分行发挥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采取集中宣传、微信答题、有奖征文、制作反洗钱标语、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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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银行员工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5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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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非常注重采用法律手段打击洗钱活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初步构建了以反洗钱刑事法律为基点、以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为重心、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专门的《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起草之中。但相比国际反洗钱立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国当前的反洗钱立法还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需要尽快健全完善。关键词:反洗钱,反洗钱立法,洗钱活动

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恐怖融资打击的强化和国内洗钱活动的不断猖獗,我国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20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xx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其从根本上否定了利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的合法性。此外,20xx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主要针对金融系统反洗钱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以下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20xx年12月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增加了有关反洗钱的条款。从而,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反洗钱刑事法律为基点、以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为重心、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①]然而,随着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的发展,我国当前的反洗钱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严重滞后工作的需要,急需健全和完善。

一、我国当前反洗钱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够完善,只是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刑事立法、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构成的反洗钱法律框架,与国际反洗钱立法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刑事立法中有关洗钱犯罪的规定仍不完善。

尽管《刑法》经1997年、20xx年两次修订,在其第191条增加了洗钱罪及相关规定,但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反洗钱的规定比较原则,没有对洗钱犯罪的界定、具体行为方式、严重程度以及具体量刑给予明确规定和实施细则,导致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二是对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该条规定仅适用于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和走私四种犯罪,外延过窄。而当今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大都把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了所有严重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②]实际上,洗钱犯罪已经从过去仅与毒品犯罪等少数犯罪有关,发展到与所有产生经济收益的犯罪有关。对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利于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尤其是在我国贪污腐败、诈骗和透漏税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对其犯罪所得的清洗不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之内,无疑极大地纵容了洗钱活动的猖獗;三是在洗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上,规定的范围也较窄。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上,新刑法第191条规定: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协助洗钱的,这里“明知”的范围显然过小,一方面给公诉活动增加了困难,检察机关很难证明;另一方面,也让很多本应该因其重大过失而负有责任的人逃脱法律责任,不利于促使反洗钱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的警觉性和危害性的重视。[③]在洗钱罪的客观方面,按新刑法第191条规定,仅为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上游的四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而国外的立法,如美国,已将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性质、来源以及所在地、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行为皆规定为犯罪。[④]

2、缺乏专门的反洗钱法。

反洗钱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到诸多部门和行业。但目前,就反洗钱作出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人民银行制定的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但由于“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只是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使得反洗钱的工作只能局限在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开展,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洗钱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目前还无法依法开展。反洗钱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金融业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也需要反洗钱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如公安、税务、工商、海关、财政等执法部门和证券、保险甚至零售、珠宝等行业的共同协作和参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虽然赋予了人民银行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但至今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的具体职责、相关执法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及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反洗钱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法律责任予以明确。法律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很难形成合力,也缺乏有威吓力的打击手段。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必须尽快颁布反洗钱法,以适应国内反洗钱工作和开展国际合作的实际需求。

3、反洗钱行业规则也有待完善。

一是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缺乏可操作性,表现为:由于不要求分支机构设立独立的反洗钱岗位,实践中反洗钱岗位与业务操作岗位混同,由于目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意识基本上还比较薄弱,对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实际上使得反洗钱岗位形同虚设,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规定比较粗糙、原则,实践中使得基层人民银行不知要求做什么,商业银行也不知怎么做;交易报告上,大额交易报告由于系统迟迟未建实际上流于书面要求,即使要求补报也很难保证其正确性;由于没有技术支持,加之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标准比较原则,可疑报告完全依赖于临柜人员的柜面审查,缺失对客户经理的要求,导致报告的可疑的大多不可疑,基本上是出于应付;没有对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要求作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规定,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另外,“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力度也不够,限期改正,由于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要求其时效性,如何改正?而处罚手段少、罚款数额太低,也无法促使违法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真正引起重视。

二是相关的反洗钱制度和行业规则也不够系统和完整。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监督资金收付行为,规范金融秩序,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如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制定了一些客观上有助于防止洗钱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以及《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但问题是,一方面这些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洗钱的,已经不能满足反洗钱斗争的实际需要,如:这些规定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反洗钱工作中在对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分析上无法判断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实际工作中,在我国通过现金进行洗钱是一大特点;另一方面,由于目前金融等有关系统并没有认识到反洗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且由于大量无序竞争的存在,导致这些规定本身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而往往被洗钱者钻了空子。

三是行业规则与有关法律制度之间以及行业规则之间也存在矛盾,需要完善和衔接。目前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反洗钱的部门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⑤]中有关为客户保密的条款相冲突,金融机构往往借口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消极对待反洗钱的信息报告义务。在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上,“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也相去甚远。“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的处罚一般需要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则规定,只要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人民银行即可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和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是专门调整金融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而《中国人民银行法》是金融业的基本法,然如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又未免过苛,适用“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又未免过轻,导致实践中二者难以衔接。在客户的身份确认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时必须使用其法定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而《储蓄管理条例》中则仍允许有无记名存单的存在[⑥];此外,在账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也不同。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

二是要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反洗钱不是单一的某一项业务管理,而是涉及到金融和其他行业的各种不同业务,因此,应逐步完善防止洗钱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控制洗钱迫切需要限制银行保密的范围,除在专门的反洗钱法中应明确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报告义务外,还应该在金融法的基本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要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银行加强对客户现金缴存尤其是大额现金缴存来源的审查和报告制度;完善有关账户管理和结算的规定,建立实时账户管理系统和预警系统,对账户的违规提现和违规转账等行为实行实时预警;同时,应加强个人储蓄账户的管理,修改《储蓄管理条例》中的有关无记名存单的规定,避免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冲突。

三是要修订有关行业规则,解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的冲突。目前主要是要尽快修改“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中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罚则,强化处罚力度,完善反洗钱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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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反洗钱培训征文

全文共 3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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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以货币 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基层地区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从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认识 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基层银行反洗 钱工作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基层银行业;反洗钱;问题;对策及建议

一、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1.反洗钱意识淡薄

2003年3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反洗钱工作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1997年我国新颁《刑法》191条明确了“反洗钱罪”。但是,这一系列条例、法规在基层人行和商业银行中的学习、贯彻、执行力度参差不齐,大部分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层面上。多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的反洗钱 教育 还不够深入,银行员工普遍缺乏反洗钱的意识和经验,甚至认为反洗钱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事,与基层银行业务关系不大,反洗钱意识淡薄。还有部分基层商业银行员工认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 企业 的目标,反洗钱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强度和经营成本,而且还可能因为制度的执行影响客户关系,导致资源流失,影响自身经营和效益,因而这项工作对基层商业银行来说,当面临监管职责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时,他们往往还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为满足客户的需要而进行一些违规操作。

2.技术手段落后

洗钱犯罪目前已公认为上游犯罪,洗钱手法和犯罪手段日渐更新,洗钱手段更加智能化、高科技化。而当前,我国的反洗钱由于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建立起健全、完善的、与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一方面,基层人民银行还没有相应的软件用于分析监测,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无法做到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的监测、记录、分析。另一方面,虽然建立并实施了大额可疑资金报告有关规定,由于没有相适应的技术手段跟上,没有建立良好的监测 网络 平台,难以对交易资金和具体的业务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3.组织机构待健全

从目前形势看,反洗钱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没有一个由精明强干的人员配备的专业化组织力量是不行的。当前,基层银行尚未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和队伍,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并笼统地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各家银行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各不相同,有的由营业部门负责,有的由保卫部门负责,有的由 会计 财务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涉及到现金、支付结算、存款取款等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统一组织,单靠一个部门很难适应反洗钱工作的需要。而且,反洗钱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是一个涉及到许多部门合作的系统工程,但从基层实践来看,反洗钱工作仅是金融部门在“孤军奋战”,公安、司法、财政、商业、海关、税务、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在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尚未建立运行高效、有序协作的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也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4.制度约束欠缺

反洗钱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不到位。一些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停留于发文件、谈学习的层面,办法制度出台多,实质性开展工作少,管理层面布置多,基层网点落实少,总体要求多,可操作性差。二是了解客户程序不到位。了解、掌握客户真实信息本应是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在执行制度上难以严格,对客户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不好过细地去核实,主要原因来自“三怕”:一怕失去客户,影响存款;二怕客户刁难、打击报复;三怕投入成本、影响效益。因此,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仅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应提供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进行真实地了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导致“可疑交易”有关规定成为摆设。三是储蓄实名制执行不到位。部分基层金融机构特别是 农村 金融网点,在储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争取市场份额,存在对存款实名制执行不严,放松对个人存款有效身份证件的审查,放松大额现金支付等现象。有的为逃避人民银行的监督,甚至自行为客户编制身份证号码,造成客户身份无法确认,使反洗钱工作失去可靠的基础。四是现金管理不到位。我国是现金使用大国,特别是在地市级以下地域,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在现实生活当中基本没有限制。不说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即便是具有一定规模、财务相对规范的中小企业,仍然普遍存在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现象。当前,虽然银行卡得到了广泛的推行,但因办理和使用银行卡环节较多,费用较高,结算工具和手段又比较落后,结算渠道不畅,致使城乡居民现金结算仍居高不下。

5.处罚难以执行

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6.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一些银行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而且,受业务水平和工作内容的限制,基层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缺乏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对反洗钱工作较难适应,在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所用的 现代 金融支付工具,在异地、跨行频繁地进行资金运作,凭借自身水平,更是难以断定其行为是否属于洗钱。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

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极大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效果,由于反洗钱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时间短,“洗钱”手段又多种多样,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力度。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 法律 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着重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反洗钱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支有较高反洗钱水平的人员队伍。要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在辖内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提高基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促使他们对当前洗钱的严峻形势及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有所了解,让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反洗钱在工作中形成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在工作中,自觉地履行反洗钱的工作义务。与此同时,还应组织、督导基层金融机构培训专业反洗钱人才,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而后可采取主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摘 要] 洗钱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银行业以货币 资金为主要经营对象,最易于为洗钱分子所利用,因而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 不断变化,基层地区的反洗钱工作任务也变得日益繁重。从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由于认识 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基层银行反洗 钱工作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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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3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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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下面是小编之旅的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欢迎阅读。

第一篇: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联社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联社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联社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县信用联社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我联社辖区内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第二篇: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

20x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xx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xx年5月12日到20xx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xx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xx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xx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1.初一学生银行员工反洗钱征文

2.关于反洗钱征文600字

3.2016年银行反洗钱培训征文

4.初一反洗钱征文题目:反洗钱从我做起

5.关于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优秀

6.2016年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600字

7.纪念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600字

8.初一写反洗钱征文

9.2016年反洗钱十周年征文【优秀】

10.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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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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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社会中,贩毒、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些说起来都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犯罪的目的都可以和钱联系起来。最后,“洗钱”都会成为最为关键的一环。

何谓洗钱?通俗的概括:“就是把黑钱漂白,把脏钱洗干净,给非法的资金披上合法的外衣。”

在法律上的洗钱,是将贩毒、走私、贪污腐败、偷税漏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由此,反洗钱诞生了!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组织犯罪活动的一项系统工程。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银行的基层员工,做好反洗钱工作毋庸置疑是我的义务和责任。在反洗钱工作支行为我行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增强了员工的反洗钱意识。通过培训也为全体员工更好的履行反洗钱义务,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巩固了员工的反洗钱知识。

反洗钱工作中,公民也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参加人。但是,大部分公民“不清楚什么是反洗钱”,这可能会纵容洗钱犯罪行为。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普通人对反洗钱的不熟悉,以及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疏忽,通过普通人的账户进行洗钱,这种方式更隐蔽,给反洗钱加深了难度,同时,还可能是给公众造成不良的影响,严重的可能构成协同犯罪。针对以上问题,我支行引导客户“反洗钱”学习,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宣传展台、分发宣传资料进行。

反洗钱工作中,还需要专人进行“反洗钱”工作,作为我支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之一。通过营业室主任的“反洗钱”知识培训,自身工作中的实践学习,逐渐对反洗钱工作明了,深刻的明白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要从根本做起,尽可能的了解客户,及时更新客户资料。每天及时对反洗钱系统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可疑案例及时上报,从而使反洗钱工作更好的进行。

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做好反洗钱各项工作,防范金融风险,打击一切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为反洗钱工作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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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

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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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这些都是我要做的工作。我喜欢它,因为它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我自豪,我以我的工作为荣。

然而,就在一年多前,反洗钱对于我来说,是那么的陌生。那时,我刚刚参加工作,作为一名柜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存钱、取钱。负责带我的同事告诉我说,人民币五万以上,外币等值一万美金以上都要做联网核查,而且要询问资金来源和用途。另外,对于外币的存取,一定要查询历史记录,超过次数或金额的存取一定要客户提供相关的证明的文件。我那时很纳闷,做这些有什么用?同事告诉我,是为了反洗钱。我又一次纳闷了,反洗钱?就是不能将钱放水里洗吗?同事笑了。

我记得清清楚楚,那天下班,她详细地给我讲解了什么是反洗钱。原来,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她还告诉我,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一项系统工程。它具有宏观的一面,也有微观的一面;它涉及到理论又涉及到实际;它既涉及到监管当局又涉及到金融机构;它既涉及到法律,又涉及到政策;它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到国际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值得人们去深思和研究。她说,你虽然以前没有接触过它,但是你要知道,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此,我就特别关照有关反洗钱的案例。深刻的认识到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此后,我常常想,那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反洗钱的工作呢?

后来有幸地参加了我行合规部组织的各种反洗钱培训,完成了总行的网络在线培训,并通过网络考试,还学习了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使我茅塞顿开,在我们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既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的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若发现可疑的洗钱活动,无须了解洗钱活动背后确切的犯罪性质,亦无须确认洗钱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在任何情况下,如有疑问,应当提交可疑洗钱活动报告。前者是我们反洗钱的基础工作,是后者的重要前提;后者则是我们履行反洗钱业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但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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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浅谈反洗钱的优秀征文

全文共 2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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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安诚保险xx分公司着力打造以诚信为基础的合规文化,不断通过自身合规带动行业合规,成为保险行业合规的坚定支持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合规及反洗钱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现将我司上半年合规、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上半年合规工作回顾 上半年,我们xx安诚保险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坚持走“合规促发展,合规出效益”之路,为有效将“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将合规工作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年初,我们确立了“13333”总体工作安排,其中,首要一条就是合规工作,合规工作的核心就是一切围绕合规、一切必须合规,合规实行一票否决。

1、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合规组织的建设情况;

发[2011]81号),为加强对合规工作常态化管理,更好地落实公司合规政策,有效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中的合规风险,分公司各部门和各机构设立了专(兼)职合规管理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我司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规管理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安保苏发[2011] 40号〕,使合规工作网络、工作机制更趋完善。

2、合规制度建设;

合规制度建设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我们在坚定执行保监会、总公司合规制度的前提下,与时俱进,有所创新。为有效从源头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让领导人员时刻提高警惕,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根据总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制定了《安诚保险xx分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实施办法》安保苏发〔2011〕2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xx保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9号)和总公司下发的《2011 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保发〔2011〕105号)的文件要求,制定《xx分公司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安保苏发〔2011〕67号;根据xx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的通知》(苏保监发〔2010〕123号)和《2010版行政许可指引》的要求,为提高拟任高管人员合规意识,

了解相关法规知识,制定了《拟任高管人员保险法规培训和测试管理办法》安保苏发〔2011〕34号,这些制度的出台是对总公司和保监局相关政策的有效跟进,促进了我司合规工作的有序运行。

3、合规风险管控情况;

风险管控是整个合规工作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我司不断强化对合规风险的排查工作,根据保监发【2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为规范承保流程,加强合规经营,规避监管风险,我司发出《关于承保数据真实性要求的风险预警通知》(安苏承预警函【2011】6号),要求各级承保中心在出单过程中,真实录入各项信息。1、业务来源必须如实录入,严格区分代理业务和直销业务。 2、严格遵照《反洗钱》、《承保理赔客户信息查询制度》等规定,如实收集客户各类信息资料,真实录入业务系统。 3、业务员业务必须真实,不得互挂。各类违规事件一经发现核实,分公司将对机构相关责任人问责,并给予重处。 为了管控高风险车型业务,我司出台《关于高风险车型业务的承保通知》(安苏承预警函【2011】7号),根据分公司2011年两核会议针对高风险车型业务承保要求的宣导,以及近期各级机构仍然继续大量此类一些高风险业务签报,全部集中体现在特种车、10吨以上货车(含自卸车);同时分公司此类业务经营数据持续恶化,为进一步管控此类业务的承保风险,我司对高风险车型界定,并作出高风险业务承保规定和管控要求。

我司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公司领导亲自挂帅,通过风险排查,财务、承保、理赔等环节的合规性、真实性得到切实的保证。 年初,我司向各机构所在地保协发出合规工作征询意见函,就合规事宜与保险联谊互动,请他们对我司所属机构合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从收回的征询意见函反馈情况来看,我司各机构均无违规处罚情况,监管机构及保协对我司“主动合规”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 4、合规检查、督促、指导情况;

合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促进各机构合规工作按照总公司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复查工作,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根治的有效途径。经过全面复查、督导抽查阶段,、

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警示大家不要有“法不责众”的意识,丢掉“潜规则”,砸烂“小金库”,坚决摒弃违规违纪的做法,要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5、合规培训开展情况。

上半年,我司合规培训工作主要围绕三个层面进行,一是通过总公司OA合规专栏进行宣导。总公司OA合规专栏不时有合规资料、政策法规、合规动态的内容展示,我们及时通过晨会、工作例会进行宣导,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二是组织各层面人员参加分公司合规系列视屏学习培训。凡是总公司安排的学习培训,我们都认真组织,做好记录,提出要求,加强互动。三是财务、承保、理赔等条线根据总公司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各类合规培训,如理

赔上,按照总公司新理赔系统和呼叫中心平台上线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新车险理赔系统已于2011年6月29日正式上线运作。为了更好的集中管理,根据总公司新理赔系统和呼统的安装,并与新车险理赔系统进行了绑定。于2011年6月20日对理赔查勘手机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系统培训,认真学习了总公司对于查勘手机使用的规定,并根据xx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查勘手机管理规定,与查勘员签订了书面的协议,以规范查勘手机的使用。

6、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违规事件及处理情况;

合规管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从我司当前合规管理实践来看仍在以下隐忧:

全员合规意识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虽然,从保监会70号文件出台后,各层面人员的合规理念日益提高,但在实际经营工作中,仍有一些员工期望通过打“擦边球”、“走捷径”来增加既得利益。

行业自律的新变化使合规工作面临窘境。当前,行业自律的游戏规则屡遭冲撞,如车险手续费给付早已突破了监管设定的上限,使得保险业竞争更趋复杂多变,也使我们坚守合规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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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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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150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 ]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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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反洗钱的征文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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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更是缺乏经验,在前进道路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我们的主管行长、营业部总经理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在我行先进的反洗钱系统的基础上,又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了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严密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覆盖银行的各个相关业务种类和业务部门,贯穿于有关的业务流程之中以及前台、中台和后台,避免存在漏洞和盲区。有效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应是大的空架子,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必要时还应细化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有效性还要求实行问责制,并且落实到位,奖惩分明,防止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提高认识、增补人员。我行站在长远、全局的角度看待反洗钱的重要性,考虑到反洗钱的外部效应,增加反洗钱专职人员,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反洗钱培训和考核。我行根据不同层级、岗位人员特点,有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基本法律法规、具体的反洗钱业务操作及甄别可疑交易的技巧。

加强了对反洗钱人员的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我认为,我很幸运,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深刻地认识了反洗钱,并在人行正确的领导下,开展着这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主力军,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把它做好,履行我们的四项义务:即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了解客户义务;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义务;保存记录义务。同时,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即:让社会公众关注和了解反洗钱的知识,遵守反洗钱的法律法规,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如有发现洗钱犯罪的线索及时举报。

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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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系统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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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谢新录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联社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联社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联社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县信用联社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我联社辖区内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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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反洗钱促正气扬和谐征文

全文共 1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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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邮储银行“合规管理年”,“反洗钱”是“合规管理年”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深入开展“反洗钱”活动,笔者对“反洗钱”工作有了更充分的认识,对“反洗钱”知识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下面,结合笔者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亲身体验,谈几点“反洗钱”工作心得。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以前,笔者总认为“反洗钱”会影响业务的发展,导致存款外流,影响到经营效益,缺乏“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后来,笔者认识到,“反洗钱”工作不仅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维护金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能产生重要影响,它是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安全,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加大“反洗钱”工作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透明度。

时至今日,人们对“洗钱”活动不够了解,对“反洗钱”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因此,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反洗钱”意识和识别能力,是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在宣传上,可以利用网点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优势,在网点悬挂“反洗钱”相关知识横幅,设立“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栏,扩大“反洗钱”工作宣传面,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可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散发“反洗钱”征询意见函,并通过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洗钱”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滞后和被动的工作,我们必须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要制定业务的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操作层进行“反洗钱”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员工的必修课程,通过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理论学习和操作演练相结合,逐步提高全体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

三、精心构建、完善“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织体系,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应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同时,认真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努力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实名制执行不力、开户或办理交易时客户资料不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遗失或未保存至规定年限、可疑交易上报不及时、漏报等问题,应列入审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范围,加强“反洗钱”相关业务的检查和审核。

笔者认为,要将“反洗钱”工作制度的落实与经营管理有机联系起来,逐步提高“反洗钱”意识;还要建立适当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充分调动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因为,对邮储银行而言,“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刚刚起步,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还比较滞后,对“洗钱”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有限,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为此,笔者建议:邮储银行要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要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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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银行业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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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逐渐加强,有效地打击和防范了洗钱犯罪活动。但随着被监管机构的增加以及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开展还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进一步完善。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反洗钱监管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反洗钱相关制度、办法的建立,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一些反洗钱监管配套制度显得不够完善。

(二)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在人民银行内部,反洗钱调查往往需要查询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单位和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开户情况、征信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用情况、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付情况以及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境内居民的购汇结汇情况等,但这些系统在人民银行内部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系统之间不能互联,要查询相关数据只能进入不同的系统中,并且需要一定条件和程序才能办理,致使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利用,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力量薄弱。《反洗钱法》实施以来,对金融业反洗钱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急剧扩大的监管对象相比,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反洗钱设在会计财务部门,县支行没有专门的机构,归口其他部门管理,工作人员都是专岗兼职,人员队伍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反洗钱工作不相称,难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

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思考

(一)修订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有关法规。应从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出发,尽快修订和完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当将通过现金管理预防和遏制犯罪活动列入其立法目标,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电子银行特点,完善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监管办法,采取措施严格识别客户身份,把好客户准入关;其次,加强系统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对电子银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判别和监控;再次,制定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堵塞电子银行业务洗钱漏洞。

(二)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人民银行内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整合人民银行内部支付结算、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反洗钱监管信息资源。在人民银行和被监管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传输和发布平台,进一步畅通人民银行与基层金融监管机构间反洗钱协调和沟通机制。

(三)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反洗钱组织机构,在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设立专门的机构,县支行至少应设一名反洗钱专职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同时,因反洗钱工作检查、调查任务繁重,需要对涉及大量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分析和判断,应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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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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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和一部电话,就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随心所欲地完成转账、支付交易。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可靠、无空间时间限制、客户资料隐蔽、远程操作的特点,从事洗钱活动。而各大银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却只是意力放在可疑的传统业务上,只关注大额存取款、转账等日常柜面业务,而对电子银行的流水账和分户账缺乏甄别分析,从而漏报或迟报可疑交易行为。

(二)电子银行交易信息无纸化的保存方式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和核查的难度。电子银行是客户通过网络或电话终端异地远程操作,故客户开户所在银行不能像传统业务受理一样,审查资金用途、金额,客户不能提供签名,也没有柜面录入。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多笔大额资金汇划转账也不容易被察觉,且不用向银行说明资金用途。没有了原始单据,就只能通过流水账和分户账进行分析判断,加大了监测和核查的难度。

(四)电子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银行了解客户难。了解自己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电子银行恰恰增加了此项工作的难度。客户不用和银行相关人员见面就可以完成操作,虽然在开设电子银行账户时有提供一些客户资料,签订过一些协议,但资料过于简单,银行也没有定期对电子银行账户客户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对于客户的资料变更也无从得知。银行系统内部对于电子银行客户交易情况的记录保存方法也不统一,保存数量不明确,造成目前交易流水记录覆盖以往交易流水记录,增加了基层监管部门对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形成了资金监测的“死角”,给洗钱案件的侦破带来巨大的困难。

如沈阳分行协助破获的“5?22专案”,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上银行在1个月内疯狂转账16万笔,金额达186亿之巨。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容易诱发洗钱风险。

同时,客户只有在网络银行开户时才与银行发生接触,以后交易都在网上进行,客户几乎完全离开了银行的视线。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可辨别客户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使用该账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开户人,不法分子可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虚假账户交易逃避银行监控。

并且,金融业务的自助交易可匿名操作,客户只需借助电话、互联网和自助银行等渠道便可完成划款转账,支付交易过程完全避开了金融机构的监督,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五)电子银行业务因其隐蔽性特点备受犯罪分子青睐

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账号(或者id)验证及证书验证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甚至只需输入手机号,银行系统则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并且,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便可通过互联网随意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电子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资金快速转移的极大风险。

二、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银行内部合力,提高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

金融机构首先要对电子银行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给予高度重视。充实反洗钱力量,设立专职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业务进行一次重点排查,重点防范电子银行渠道洗钱风险。其次,各银行要加强反洗钱的内部组织协调工作。由于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涉及银行内部诸多部门,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杜绝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发生,使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严把客户的审核关,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

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

首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各级银行要建立统一系统的客户资料库,从了解客户做起,将客户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收入等涵盖在客户资料库中,并规定更新年限,对到期的客户资料进行更新。

第二,对电子银行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经严格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

第三,金融机构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应适当提高风险等级,并对客户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审核1次,经审查认为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应拒绝受理其申请。

第四,在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银行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协议、交易情况存在疑点,应暂停或中止其电子银行业务,从源头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建立、健全电子银行支付规范,完善内控机制

应建立电子银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内部审计、合规和后续评价机制,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且,应针对电子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细化标准,以利于执行过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四)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

金融机构加强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在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垃圾信息。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发实时监控软件,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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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反洗钱十周年征文500字

全文共 1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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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社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我社信誉,保证支付的稳定,促进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联社《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我社于2014年12月10日开展了本年度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总结会议,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了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学习,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程度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程度,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

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了治理人员的学习,于2014年12月10日召开各网点主办会计及所有员工参加的反洗钱会议,会上分管主任强调了此次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性,学习了《关于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熟悉。

二是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首先,充分熟悉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审议有关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二、精心组织,确保反洗钱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有序开展,联社从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治理等方面入手,全力构筑反洗钱安全防线。

一是精心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接通知后,迅速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全面加强与公安、其他金融机构等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增进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抓紧进行一系列制度建设。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到人,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各负其责的分级负责制,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操作相关规章制度细则。

三是通过现场及信息化手段展开专项检查,并以此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针对在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检查摸清情况,积累经验,锻炼了队伍,增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责任意识。

三、周密实施,做到了宣传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

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周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熟悉,更使他们熟悉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我社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把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学习了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通过对各类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帐户的审查,大额和可疑资金的及时报告,组织职工了解和把握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把握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加强柜面宣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级人行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防止了内部或外部勾结开展洗钱犯罪活动。

总之,通过反先钱洗钱活动的宣传,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熟悉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共识。但是,举办这次“反洗钱知识宣传周”活动在我市还是第一次,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人民银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熟悉不够、使命感不强、操作困难,公众在办理业务时,不理解业务处理程序,不积极配合反洗钱工作等。当然,反洗钱工作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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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征文

全文共 2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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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宣传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一员,其反洗钱工作接触较晚,整个系统反洗钱工作也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多数员对反洗钱工作并不是十分了解,反洗钱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在反洗钱宣传上存在宣传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反洗钱宣传方式单一。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宣传方式主要是:1、柜面宣传,即在柜台上或资料架上摆放反洗钱资料,有客户在办理业务时或等候办理业务时,发给客户自己阅看。2、标语横幅宣传,即在营业办公等场所打出或电子显示屏滚动出几幅统一编制的简短反洗钱口号或标语。3、设立展板宣传,即在营业办公场所设立反洗钱宣传板,由客户自行观看查阅。4、集中设点宣传,即在统一的时间由信用社集中人力物力将上述宣传形式集中在某地点宣传,具有一定的主动宣传形式。这些宣传形式虽然有一定作用,但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仍然不够,需要进一步拓宽。

(二)反洗钱宣传缺乏主动。由于农村信用社人少事多以及多数基层员的反洗钱意识不高的客观原因,致使反洗钱宣传缺乏主动性。反洗钱宣传通常是在人行或上级联社的要求下才会开展起来,例如,柜面宣传通常是摆放了资料,至于客户看不看是客户的事,柜员基本上不会主动发放或介绍资料中的知识或案例。而标语横幅、展板宣传、集中设点也一般体现在“反洗钱宣传月”活动中,由联社统一制作和集中宣传,网点有电子显示屏的还可以长期滚动宣传,而展板和集中设点宣传形式通常是集中某段时间。总之,缺乏宣传主动性。

(三)反洗钱宣传内容不足。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反洗钱知识不够,从而对反洗钱宣传的内容不能够多广宽,其宣传内容多以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为主,如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平时工作中积累的反洗钱案例及反洗钱相关其他业务规定不能融会贯通宣传。

(四)反洗钱宣传对象片面。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因此反洗钱宣传对象主要是场镇街道居民、城市社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客户。其实,宣传对象不仅限于所有客户对象和非客户群众,农村信用社员工也应是宣传的主要对象,只是其宣传方式不限于上述方式,应当更深入、更具体。

二、反洗钱宣传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分析

(一)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根本因素。从信用社内部看:一些管理人员及员工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农村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此外,怕宣传影响客户的客户非理性行为,从而导致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从社会公众看: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从政府部门看: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反洗钱工作不理解,不积极配合。

(二)自身缺乏反洗钱知识。反洗钱方式农村信用社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宣传方式单一、内容上仍然不够丰富,特别内部的反洗钱培训,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对反洗钱宣传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怎么能有效开展好反洗钱宣传呢?

(三)过份依赖科技平台。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利用科技信息大平台,开发了反洗钱监管报送系统、敏感交易系统等,对反洗钱有效工作开展有了很大的支持。但是部分员工依赖于这些科技平台,不注重主观分析,不钻研制度规定的根本目的,从而也导致辞反洗钱宣传工作仅停留于浅层表面。

(四)反洗钱宣传工作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反洗钱宣传属于义务性工作,不论开展得好孬,不会触动机构网点或员工任何利益。因此就会导致宣传工作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反洗钱宣传工作缺乏统一协调。虽然每年人行要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以专门的宣传月活动形式体现人行对反洗钱宣传的重视,但是作为具体经办宣传的金融机构由于自身业务经营活动,在宣传月中集中一定人力物力开展活动后,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一员,本身人少事多,其后劲肯定不足。然而一年之中,不论是人行,还是银监、或是政府相关部门都会组织开展很多冠之不同名义的宣传活动,为什么就不能建立一定的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统一组织银行业务类宣传,从而提升宣传规模、营造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

三、改进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宣传措施与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反洗钱具体工作。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领导重视,专门部门负责,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方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员工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对员工的培训,应当形式多样,不拘形式,不应只是对法律制度的照本宣科,而是要更多地结合实际业务操作去培训,既要提高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又要提高反洗钱业务处理能力和水平,这样才能更有利反洗钱宣传更加贴切实际,更加有利于广大普通群众接受反洗钱宣传。

(三)多样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在人行和上级联社指导下,在反洗钱宣传上能够尽量做到宣传协调统一,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在方式上应当拓宽宣传渠道,除柜面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集中宣传外,还应当充分利用科技信息平台、媒体平台或其他公共平台宣传,如通过短信银行宣传、网络平台宣传或报纸、电视台、公交平台、出租车平台等,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通过农信用社不同宣传渠道了解相关知识。在宣传行为上,可以通过联合人行、公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宣传重点上,应当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应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即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也要向普通群众讲洗钱案例,防止受骗上当充当洗钱角色,也可防止不法人员以洗钱方式诈骗钱财。

(四)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激励约束办法。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人员少、网点多、且多数网点在乡镇上,在城市银行业机构反洗钱工作进展显露成效时,乡镇网点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在农村信用社加大反洗钱宣传十分必要,人行及农村信用联社应加强反洗钱宣传的指导与督查,并实行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宣传工作开展得好的信用社,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的,应给予适当处罚,以强化反洗钱宣传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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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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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读了最高法关于洗钱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他从刑法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罪名认定的司法解释的变化。主观方面,将“明知”的认定范围扩大为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即包括“明知”和七种“推定为明知”,司法实践中“推定为明知”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主观方面的范围扩大更有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客观方面,在叙述了银行业的四种洗钱方式后,又详细阐述了第五种洗钱方式“其他方法”的具体内容,最新的司法解释通过七款法条诠释了“其他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亦有针对保险行业洗钱的犯罪方式:通过……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投资即包括保险投资。罪名认定,明确上游七种犯罪体现了洗钱罪的立法完善,法条竞合后从重处罚反应了我国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惩罚力度,只需查清上游犯罪事实即可定罪洗钱提高了洗钱案件的司法效率。曹老师在授课之时穿插了几个生动的案例,其中不乏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放弃犯罪的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反洗钱宣传的震慑作用。司法解释的完善既反应了我国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又为我们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保险行业要守法,必先知法,故而反洗钱的宣传就必不可少了。

老师详细阐述了如何识别、分析、报告真正的可疑交易,传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识别方法,其中系统描述了保险行业可疑交易的洗钱方式及其识别的关键点,保险行业要重点关注保险交易人投保时的身份信息核对,保险责任期间的非正常行为,以及退保时的退保理由。在传授识别方法后回答了如何分析可疑交易,针对保险行业,第一步需要业务员认真观察客户投保时的言行举止,并结合监控录像分析客户的投保动机。其次通过互联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数据库等方式核对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分析其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调取客户近几年的交易记录,通过数据透视表和数据透视图比较分析其交易行为的特点,进而判断其是否为可疑交易。分析出可疑交易之后要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其报告格式也要做到言简意赅、图文并貌、有理有据。

下午,老师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解析”为题,全面讲述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执行方法。他认为以往单纯通过分析可疑交易的方法披露非法客户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只能扬汤止沸。现在应该全面了解你的客户,进而分析、判断可疑交易,这种事先预防的方式才能做到釜底抽薪,故从识别制度的第一性和报告制度的第二性阐述了反洗钱制度设计的原理。针对保险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他提出要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前提下,严把“实名制”,业务人员在推销产品时不能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仅仅贯彻于“只认证不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上,应该做到勤勉尽责,提高执行力,全面核实客户信息。他亦强调这种制度的完善不仅局限于投保环节,也要持续的践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以依据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不同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而实施不同的监控力度。监控之余,也要不断更新识别客户,避免保险公司成为洗钱分子的“出纳”。

此次培训,既系统学习了三大金融机构的洗钱方法,又着重领悟了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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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反洗钱征文

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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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一个我们避之不及,也根本无需回避的词!洗钱是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行为,洗钱之水是祸患之水,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对社会经济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反洗钱工作真的离我们那么远,反洗钱与我无关吗?不!它和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吧,现在我们经常说道德沦陷,诚信缺失,很多人不讲信用,在经济行为中有很多欺骗行为,这样就会使整个经济的运行非常不通畅,我们每个人都会对这种行为很愤恨,而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觉得事不关己的话那这个社会还能运行么?其实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对于他所知道的、他发现的、他怀疑的有洗钱罪的人和企业进行举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犯罪行为。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反洗钱的宣传教育非常必要,因为这种犯罪所带来的混乱不但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金融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尽管洗钱犯罪已不鲜见,但人们对于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却并未提高,特别是对三部反洗钱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从而出现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执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所以说,加强反 1

洗钱教育,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首先必须加大培育反洗钱骨干队伍,不断提高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同时,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近几年,有些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现金存款却不够重视,而现金存款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网点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再者,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及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尽快建立和完善邮政金融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和核查,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诸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资料以及广大新闻媒介的宣传等形式,使大家认识并树立--洗钱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反洗钱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的事,它需要我们大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共同承担责任的观念。通过宣传,深

入普及反洗钱的法规和知识,使反洗钱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储户自觉遵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按规定办理个人业务,而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反洗钱工作的氛围,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与此同时,也更进一步促使金融机构自身认识到有义务参与反洗钱工作,认识到有责任配合反洗钱工作,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在防范洗钱工作中,金融机构始终处于斗争的第一线,必须站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反洗钱规章的要求,扎紧篱笆,严防死守,不折不扣地履行好法定义务。如果仅凭个人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那就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为他们提供可趁之机。总而言之,要防范和遏制洗钱这种智力型、知识型犯罪,不仅需要从业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还必须培养通晓法规、熟悉业务、反洗钱经验,切实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作为一场战斗,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永远没有胜利可言!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和金融不断深化,我国洗钱现象也在逐年增多,洗钱行为隐蔽复杂,已经成为危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暗流。历史不乏这方面的案例,我们熟悉的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更是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

杂。由此可见,反洗钱也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事,反洗钱工作要想取得成功还必须有赖于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使打击外逃腐败分子洗钱获得国际公约和外国法律保障和支持。

反洗钱,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全新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公众对反洗钱在认识上已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我真心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树立反洗钱观念,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高举反洗钱的旗帜!支持和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起一个协调高效的反洗钱网络,为实现我国在全球化浪潮下的金融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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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反洗钱法征文:拒绝洗钱行为

全文共 1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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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因为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的反洗钱法规。特别是世界上被洗钱犯罪影响最严重的其中两个国家:哥伦比亚和中国。两个国家的法律系统最开始只因为毒品贩卖罪而建立起联系,而现在慢慢地包含其他的犯罪活动。

组织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现象,而且具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组织犯罪不断增多,是因为存在两个互相关联的因素:第一个因素是犯罪是资金不断丰富的来源,第二个因素是不法分子利用这些非法收益再实施更多的犯罪。因此,洗钱活动常常成为犯罪组织获取的资金途径。

以上的分析是建立反洗钱立法的国际合作体系的根据。遵循以上分析,旨在打击洗钱犯罪,也出现在很多国际协定里。因为它们遵循两个相同的目标,第一,限制犯罪团伙金融活动的范围,第二,防止新的犯罪。其中的一个原因是犯罪团伙隐藏其非法收益从而产生大量的资金,并且它们能再投资于腐败去收买那些沉默的无辜的人。让他们介入未来的犯罪,直接或间接的,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因此将促进这种犯罪活动的增加。

我们这里所讲到的原则是刑事检控的一般标准。它们不仅包括对犯罪分子或者对他们的社会行为的制裁,而且更深刻地聚焦起诉洗钱犯罪的不同方面,其根本是聚焦其犯罪产生的结果。寻找一种防止未来犯罪的途径。原因是,这种犯罪是危害公共财产或者是税收诈骗。因为其创造的可观利润和经济价值使这些犯罪一直在发生。如果我们迁移那些非法利润,我们就可以删除犯罪分子的犯罪资金来源。创建一种普遍的预防机制,更是为了下一代。这种概念在犯罪历史的不同时期已经提到过,从那时候也有对犯罪活动其经济来源的关注。例如我们这种反洗钱法,通过设立不同的体制,没收犯罪组织的非法收益来打击和阻止洗钱活动。因此我们这里只打击他们的非法收益, 而不对其前犯罪本身实行更长或更严厉的处罚。

当今,出现了全球化反犯罪体系的新现象,不仅通过协定和其他国际合作文书,而且通过超国家的司法机构,例如国际刑事法院司法。这反映出反有组织犯罪所采取的行动,尽管有组织犯罪它们的快速增长及扩张超越政治边界。它们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和在同一领域被攻击。对于旨在打击它们的机构,有组织犯罪不会取胜,因此也就不会造成有罪不罚的现象。

我们知道当这种洗钱犯罪出现不罚现象的时候,它将是一个即容易又有效获取巨大数额资金的机会。特别是由于它获取资金的速度,这是促进不法分子进行这种犯罪的心理因素,因为它似乎是一个低风险获取经济资源的方法,它帮助不法分子很容易获得一个更好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因此,设立起诉方法来控制这种犯罪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为了避免犯罪分子保护其不法收益并且防止未来犯罪的执行。因为违法犯罪可能成为一项有自己资源管理系统的经常性活动。

反洗钱法规应该坚持打击犯罪的经济来源或其非法收益,这样我们可以在短期或长远取得更好的效果,同时也会将正确的信息发`送给潜在的罪犯。让他们知道违法犯罪取得都是非法利益。以此相类似的如其他学者原来也提议过必须强调运用行政法这个有效途径诉这起诉种罪行和其资源。因为这种法律结构具备及时性和有效性的特点。为实现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很好的保证。还比如,在司法和行政程序,尊重其正当法定诉讼程序。履行国家的责任及保护公民的责任。一般来说,国家和它的组织所对其采取的任何行为负责,作为管制机构对公共权力和职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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