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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发言稿精选(精品20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已经走过了78年的光辉历程。几十年来,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作出了巨大贡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八一建军节座谈会发言稿,欢迎大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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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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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兰州市农委党组召开“两学一做”专题讨论会。会议由委党组书记、主任韦青祥同志主持,会上,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耀臻同志和党组成员、副主任崔峰巍同志分别围绕主题交流了心得体会。各处(室)处长参加了会议。

韦青祥指出,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党中央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有效载体,是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把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有力保证。要准确把握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总体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所有党员干部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提升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新的姿态更加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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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守规矩讲纪律做表率征文

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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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言简意赅阐明了“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的含义。师德是教师之本,更是立国之基。作为一名年轻教育人,更应该廉洁自律,弘扬师德,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修身立德做表率。在我们罗田广大的人民教师队伍中就有不少好的表率。

去年X月X日,罗田县胜利镇落梅河希望小学XX后教师方荣荣登中央电视台推出的新学年《开学第一课》节目,她以六年教师生涯的普通故事,传递了一个乡村教师默默坚守、为教育事业奉献青春的正能量,被广大新闻媒体誉为“XX后最美山村女教师”,她工作在农村一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教育岗位上无私奉献,展现了当代中国女性的风采,更是我们罗田年轻教育人的表率。我要学习她默默坚守、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党的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和热血!

XXXX年罗田县十佳师德标兵凤山镇覆船山小学王义凯老师,他乐守清贫,无怨无悔,甘当孩子王,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记得那次,他在工作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右腿严重骨折,住院治疗休养两个多月。新学期开始了,为了孩子们能安心上课,他不顾医生的劝阻和家人强烈的反对,毅然回到了学校,忍受着疼痛,拄着双拐,走上了讲台。一双拐棍,一支粉笔,三尺讲台,继续书写教育梦。我要学习他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和高尚师德。以他为榜样,用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学生,感染他人!从小事做起,守纪律,讲规矩,以实际行动为教育事业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在广大的人民教师队伍中,如方荣老师和王义凯老师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作为一名教育人,人人都应如此。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作为年轻教育人,我们的教育路途还很漫长,我们将时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之奉献青春和热血,发挥榜样的力量,发扬“蜡烛”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做人民满意教师;廉洁自律,公正处事,修身立德做表率。最后允许我用一首原创小诗作为本次发言的结尾:

“五月的鲜花,开满义水河畔。

五月的阳光,洒在红土地上。

五月有个节日,属于青年。

我们是青年,是罗田教育一支新生的队伍。

我们是青年,是罗田教育一支坚实的力量。

我们是青年,以青春的名义,在广袤的红土地上,书写铮铮誓言。

我们是青年,是共和国的骄子,我们走在大路上,走在阳光下,我们让青春的旗帜迎风飞扬。

在这个火红火红的日子,我们年轻的罗田教育人,正以豪迈的姿态,饱满的激情,修身立德做表率,并肩携手谱写罗田教育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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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

全文共 9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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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以来,中央先后出台或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4部党内法规,对于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管党建党,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使我厅党务干部带头学习掌握这四个党内法规的主要精神和要求,层层抓好学习贯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性,党委决定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培训。下面,我分别就这4个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讲解。

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2015年6月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于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

(一)填补党内法规空白。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这项重要制度,长期以来除了党章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我们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比较完备。

(二)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中央把“着眼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原则,强调要通过完善党组制度,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根据上述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凡是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责任。

条例还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条例共分8章39条,包括总则、分则、附则3大板块,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如:考虑到党章对党组的职责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党组职责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职责经常出现交叉,条例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党组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2015年8月3日,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之利器,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为重要原则和根本保障,以“规”为监督尺度和衡量标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原“试行”的巡视工作条例不仅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也具备了开展修订工作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二)巡视制度的建立。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2条,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内容。

1.机构和人员。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2.巡视范围和内容。

(1)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②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③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④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①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巡视的内容。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②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③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④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⑤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3.工作方式和权限。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①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②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③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④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⑤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⑥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⑦召开座谈会;⑧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⑨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⑩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⑪开展专项检查; ⑫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⑬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工作程序。(1)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2)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3)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4)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6)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7)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8)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①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②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③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5.纪律与责任。巡视工作人员、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纪律,应当承担责任。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要求

近日,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两项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

(二)《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

1.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2.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4.《廉洁自律准则》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廉洁自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党纪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1.总则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2.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3.“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4.党员如果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的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不会出现因纪法分开而放纵党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5.《党纪处分条例》重新划分违纪类型。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

(四)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的具体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一是要坚持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等问题。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

2.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3.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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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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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时关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要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底线。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我深知财政业务的严谨性、财政纪律的严肃性,必将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树立纪律意识,做实财政工作。

守纪律讲规矩,要树立大局意识。大局意识,就是要看得长远,不计较眼前得失,从而得到最长远最多最大的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忌因小失大,以私废公。只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为整体利益、为长远目标倾尽全力,才能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守纪律讲规矩,牺牲小我、坚持原则,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守纪律讲规矩,要常存敬畏之心。一个人,心存敬畏,就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就会从严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反之,一旦没有了敬畏之心,就敢罔顾党纪国法,把自己摆在“特权”位置,做一名“特殊党员”,就敢越“雷池”、闯“红灯”、踩“底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十八大以来,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跌倒在权力、金钱、美色等关隘下,就是因为失去了敬畏之心,心存侥幸,胆大妄为,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守纪律讲规矩,要培养实干精神。实干精神是习总书记“三严三实”论述中的一项重要内涵。实干是干好的基础,是巧干的前提。实干,要提振精神,卯足干劲。良好的精神状态是我们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提上来,事不避难、迎难而上、狠抓落实,才能将美好愿景变为现实。实干,要争分夺秒,奋勇争先。时间是财富,效率是生命。我们的事业形势逼人,机遇难得,唯有秉持不犹疑、不观望的态度,以强烈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乘势而上,抢抓机遇,才能将财政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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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四讲四有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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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靠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规矩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重要保证。党之所以强大而有力量,“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今天,对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更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发扬光大。

“三个决定”为延安时期党的工作立规矩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开始在党内立规矩。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对党的性质、基本任务、组织体制,以及党员政治立场、保守秘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定下了管党治党的初步框架。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初步形成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组织原则。

延安时期,我们党更是以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党的纪律、遵守党的规矩为主旨,以提高党的战斗力为目的,建立了一批党内法规制度。

1938年9月,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由刘少奇等负责起草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等三个决定,提交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讨论。六中全会通过了这三个文件,成为当时党内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刘少奇同志在六中全会上对三个文件作了说明,他明确指出,制定这几个文件,就是为严明党的纪律,“保证按民主集中制来建设我们的党。”

在《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规定》中,明确提出:“中央委员会的决议与文件,凡未经决定发表或向下级党部传达者,各中央委员不得向会外任何人泄露。”“各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各中央委员如果没有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书记处的委托,不得以中央名义向党内党外发表言论与文件。”同时还规定:“政治局会议中所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未经政治局决定发表时,任何政治局委员须严守秘密,不得向政治局以外任何人泄露。”对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也都作了与此相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严明了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了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

“三个文件”除了对中央委员、地方党委成员遵守党规党纪作出明确规定外,对党员在遵纪守规方面也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凡党员对各级党委、党的负责人与上级党委在政治问题与工作原则问题上有不同意见,经过讨论后不服者,得向上级党委申诉,并得越级直接向中央及党的最高负责人申诉,但在上级党委没有指令改变前,仍须服从原来的决定,并不得在党内外有任何反对组织反对上级党委的言论行动。”

1941年,中共中央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这是党内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定的中心思想是强调党的统一性、集中性和全党服从党中央领导的重要性,强调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都应服从党的中央。”《决定》严厉批评了党内存在的“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无组织状态”、“独立主义”与“反集中的分散主义”等错误倾向。

这些规定,虽然是70多年前制定的,但今天读来,仍有很强的针对性。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化、组织观念弱化、党的纪律虚化,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口无遮拦、心无敬畏;有的自由散漫、目无组织,对重要问题不请示、不汇报,“迈过锅台上炕”;有的甚至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帮拉派,形成利益集团;等等。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的战斗力。无纪律不成组织,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松松垮垮、稀稀拉拉的政党,难以形成统一意志、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行动。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的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七大党章为当时全党立下总规矩

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七大,制定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成为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总规矩。党章的每一条每一款规定,都是党内最根本纪律和规矩,违反党章,是最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当然,这是从广义的法规层面来讲的,从狭义的法规层面说,七大党章规定了党内最基本的纪律和法规——民主集中制。“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具体有四条基本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严格的遵守党纪和无条件的执行决议。这四条,既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的政治规矩。

1948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并专门发出《关于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的指示》。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统一党的意志和纪律,活跃党内民主生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起了重要作用。

还有一些未明文列入的规矩和工作惯例,比如:全党要自觉维护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不能做有损党的形象和威信的事情;重要事情要请示报告,不能各自为政、自行其是;对党忠诚老实、襟怀坦白,不隐瞒个人的问题和错误;对组织、对领导、对同志们存在的错误、缺点,不能开会不说、会后乱谈,当面不说、背后乱说,采取自由主义态度;等等。这些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纪律和规矩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同时,这些不成文的规矩和惯例还强化了全党的程序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明纪律、严守规矩成为全党共识。

“五不允许”和“五个必须”是最基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守纪律讲规矩的优良传统,对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锋交融、国内改革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守纪律、讲规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作用。不守纪律,我们党将会是一盘散沙;不讲规矩,党内生活将会失序。一个无纪律、无秩序、不讲规矩、不守规矩的党,是难以干成一番伟大事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最根本的是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概括起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五不允许”和“五个必须”,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五不允许”和“五个必须”,是党内最基本最重要最关键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身体力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常态、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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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支部书记两学一做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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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行政党支部全体党员在江安校区文科楼二区507会议室召开了主题为“讲规矩,有纪律”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韩枫同志主持,党支部宣传委员李瀚同志主讲。

李瀚同志讲党课的题目是:自觉做“讲规矩,有纪律”的践行者。首先,她谈了“讲规矩、有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考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尺,并向大家具体介绍了党的规矩包括的内容。其次,她结合党一路走来的历程讲解了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她说,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讲规矩,有纪律”更是通过在90多年艰难曲折实践中得出的加强党建的重要经验,是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最终成为在今天依然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靠的就是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规矩和纪律。而当下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讲规矩,有纪律”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后,李瀚同志结合行政工作谈了作为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如何做到讲规矩有纪律的几点做法,她认为在自觉做到“五个必须”的前提下,从细节,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好自己应做能做的事,提高服务效率,端正工作态度,工作中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该沟通沟通,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尤其是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讲规矩,守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

支部的其他党员同志也围绕本次主题一一发言。毛天宇同志谈到“讲规矩,守纪律”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党员同志要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用这种行动去感染和引导群众。徐冠楠同志谈到,自己刚正式入党,在前不久参加学院庄重的入党“宣誓仪式”时,也真切感受到自己身份的转变,激励她不断的提升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党员。唐加玥同志谈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既是一个政党的底线也是做人的底线,她说,我们党最终成为执政党正是凭借着严密的纪律和规矩,而涣散的纪律和腐败的作风必将导致一盘散沙的局面。屈荣同志结合自己的财务工作实际,强调了 “讲纪律,守规矩”在财务工作上的重要性,尤其是经手、提供票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大家要遵守财经纪律。张珊珊同志谈到认真遵守制度纪律才能使各项工作良好的运作,在工作中应当任劳任怨,尽可能的少抱怨,不拈轻怕重,时刻都要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支部书记韩枫同志对以上发言一一作了总结,并表示党员同志在生活和工作上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要团结一致,达成“默契”,从而正真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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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发言稿

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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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政治纪律,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强化党章意识,自觉维护党的形象、维护中央权威,规范政治言行,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增强执行力,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并切实推动省委重大部署贯彻执行。2月1日,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在成都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时如是说。

我们都知道,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也是党生存、巩固、发展的必要条件。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试想,一个党员如果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就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一个政党如果不严守政治纪律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执政党严明的政治纪律作保证就难以富强。所以,党的历史实践早已证明,没有党的政治纪律约束,党和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极大危害;没有与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行为长期不懈的斗争,就没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胜利。

在这个意义上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事业兴旺发达的生命线,是立党之纲、治党之需、强党之要,必须始终强调,常讲常新。尤其是在党的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组织、没有特殊的党员。这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权威的根本保证。

正因如此,“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告诫,表明了我们党的鲜明态度,表达了全党同志的共同心愿。

当前,四川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经济强省跨越,朝着全面小康目标坚定前行,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关键在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公平正义,心无旁骛抓好工作落实。

所以,笔者认为,王东明书记在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上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既是提醒,更是告诫。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政治纪律犹如立在悬崖壁上的一道护栏,是一种关爱和保护;政治纪律的堤防一旦决口,就必然会出问题、受惩罚。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如此说来,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纪律姓“铁”的意识,强化按制度规定办事的意识,常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时刻警示和告诫自己,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要把严守政治纪律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使其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以过硬的纪律保障各项工作见成效,书写四川科学发展的历史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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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机关干部对照党规党纪看遵规守纪严不严发言稿

全文共 5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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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

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修订《准则》和《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个重要意义)

1、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考验)”“四种危险(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纪律审查的案例来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只是“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里”,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才是“根”。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立根固本、标本兼治,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抓起,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修订《准则》和《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明确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树立了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标准,确立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准绳和尺子。

2、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内的根本大法。依规管党治党必须尊崇党章,推动全党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同时,要进一步扎细扎密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总依据,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党内法规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党一贯重视和坚持制度创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需要。原《准则》适用对象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未能涵盖全体党员;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廉洁主题不够突出,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原《条例》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纪法不分,近80条规定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修订《准则》和《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实现纪法分开、彰显党纪特色,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认识的深化。

4、管党治党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在严明党的纪律方面一寸不让,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在作风建设方面锲而不舍,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容忍,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在惩治腐败方面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毫不松懈,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修订《准则》和《条例》,对三年多来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丰富实践总结提炼,把成功经验及时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

二、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修订两部党内法规主要把握了以下4个原则。

1、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路线方针政策、体制机制制度、纪律规则约束,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修订《准则》和《条例》,都是从研读党章入手,既追溯党内规则的理论源头,又联系实际立足当下,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具体化。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准则》明确提出“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要求。又比如,党章规定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条例》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专门增加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纪律处分条款。

2、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近年来,党内出现不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有的政治野心膨胀,大搞团团伙伙;有的妄议中央,制造政治谣言;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这些问题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以解决。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纪律,就要抓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遵守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3、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大量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可以防止“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

4、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紧密结合。道德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修订后的《条例》,聚焦党纪戒尺定位,围绕“六项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得益彰,自律与他律互补、高标准与守底线兼顾,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准确把握《准则》的精神实质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三个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修订后《准则》有4个鲜明特点。

1、《准则》重申了党性修养的“四个必须”。《准则》在概括党章总纲的基础上,开篇就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四个必须”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坚持“四个必须”,就能明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坚守廉洁准则;违背“四个必须”,就会迷失方向、放松警惕、违反纪律甚至违法犯罪。

2、《准则》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和抓住“关键少数”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在“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全体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提出“四个自觉”。“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比如,《准则》要求普通党员“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两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普通党员也是党的一员,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党员领导干部是从普通党员中成长起来的,党员坚持“崇廉拒腐”,就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打好了基础。

3、《准则》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让党员干部能够自觉践行。制度要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准则》第一条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要求全体党员舍弃自己的合法利益是不现实的,但要求党员把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统一起来,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却是必要且可行的。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并不是降低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八条规范”标准已经不低,需要跳一跳才能够得着。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到,在廉洁自律方面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4、《准则》是我们党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完全坚持正面倡导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法规制度的执行,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准则》没有罚则,要靠全体党员自觉遵照执行;但《准则》的每一条规定背后,都有惩戒机制提供刚性约束。比如,严重违反《准则》中公私分明、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等规定,都能在《条例》中找到处分依据。另外,《准则》的颁布,意味着把监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尺子交给了广大群众,这也是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

四、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规定了六大类违纪行为。修订后的《条例》有4个鲜明特点。

1、《条例》尊崇党章、细化了纪律。《条例》强调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明确规定违反党章要受到纪律追究。全面梳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整合修订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都不再重复规定,只在分则中设置衔接条款,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2、《条例》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新增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内容更为丰富,“笼子”更为严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较重的处分档次,以发挥党纪处分的威慑作用,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3、《条例》体现了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一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方面的部署和要求转化为纪律规定。比如,《条例》第19条关于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要从重、加重处分的规定;第126条关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体现了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二是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廉洁纪律进行了归纳梳理,提高了现实针对性。比如,《条例》第83条、第84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三是突出群众纪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4、《条例》提出了党纪处分工作五项原则。《条例》在总则第4条明确提出了党纪处分工作五项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其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也是党纪处分工作的首要原则。《条例》第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党纪处分,充分体现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必须担当”的要求。五项原则不仅规定了各级党组织严肃执纪的责任,也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执纪实践中,应“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回归党章要求,强调纪律检查是做思想政治工作,要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唤醒违纪党员干部。在执纪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这些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五、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环保实际,切实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对党组来说,就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使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对纪检监察来说,就是履行监督责任,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对广大党员来说,就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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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明责任讲规矩守纪律促发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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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确立了道德高标准和行为底线。

一要立规立矩,强化纪律要求。新修订的《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坚持正面倡导,《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出“负面清单”,两者相辅相成,其核心是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我们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深入组织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让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党员干部心中牢牢扎根,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遵守、带头贯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严格认真,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增强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尤其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上毫不含糊、清醒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二要立德立身,强化思想教育。守住纪律的底线,首先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我们要坚持教育为先,更加重视思想引导,结合党内生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经常性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道德修养,追求高尚情操。要强化党纪党风、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规则意识、清廉意识。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三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要“抓早”,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让违纪行为及时刹车、止于萌芽。要“抓小”,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处着手,聚焦不严不实的问题和具体表现,“小苗头”不放纵、“小问题”不放过,严之又严、细之又细,防微杜渐,切实把住小节关、细节关,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要“抓常”,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解决“牛栏关猫”的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四要落实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各级党委要种好“责任田”,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抓纪律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要坚持有纪必执、有执必严,有违必查、有查必究,真正让党纪党规落地生根。积极适应“惩处极少数”向“管好大多数”的转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纪监督网,完善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等有效做法,坚持“一案双查”,严肃实施问责,确保《准则》《条例》的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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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严明党的规矩和纪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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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全面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省委省政府、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威望和声誉。

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就要严肃换届纪律。今年是全市三级换届之年,要吸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深刻教训,加强换届会风会纪监督,严明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拉帮结派、封官许愿、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提名人选把关不严,以及造谣、诬告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要从严执行纪委换届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守换届纪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锻造一支守纪律、讲规矩的“铁军”,我们就一定能在今天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一往无前,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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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两学一做严守党规党纪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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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专门研读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总书记对于党纪党规的论述既鞭辟入里、直指要害,又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读完获益匪浅。党的纪律和规矩,是立党的基石和保证,也是我们每个党员恪守的根本原则。要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将纪律建设抓出成效,就必须要身体力行、一以贯之、从严从实。

守纪律、讲规矩的前提,是要有敬畏。人无规矩则废,党无规矩则乱。只有心中有规矩,才能行为守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要有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要有对违纪和逾矩的警醒之心。要时刻牢记身份,时刻保持清醒,时刻不忘约束,“红线”踩不得,“红灯”闯不得。尤其是我们乡镇党员干部,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身边人看得一清二楚,老百姓看得一清二楚。一些自己不以为意的“小事”,源源不绝,不断积累,就会成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失去群众信任的大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必须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从严从实。

守纪律、讲规矩的基础,是要懂规矩。“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所谓规矩,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个人修养、道德情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必须清楚地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必须做,时刻不忘行事有规范、做人有准则、为官有担当。作为党员干部,更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要经常性进行纪律学习,准确把握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既把规矩当作“紧箍咒”,更把规矩作为“护身符”,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切实做到知之深切,行之自觉。

守纪律、讲规矩的关键,是要严法纪。作为全镇党员干部的“一班之长”,在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的同时,更要切实深化“一岗双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健全制度,严格依照党纪党规,切实发挥制度的力量,用完善的制度为党员干部行为立好规矩、划定底线,进一步把党规党纪的篱笆扎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用好“咬耳扯袖”,不怕“红脸出汗”,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动真碰硬,一旦发现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动真碰硬,切实从严执纪,绝不姑息手软,切实发挥惩戒警示和正面引导的双重作用。

纪律建设没有终点、没有捷径,唯有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我们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当作将政治生命线,从严抓、从紧抓、从实抓,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在脑海里、心坎上、行为中,从而用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共建强富美高新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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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全文共 2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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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并强调指出“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近年来地区法院系统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以下 “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

一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二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

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

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

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

二、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曾强调:“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政治活动涉及政治方针、政治方向,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是指和党组织的政治方向背道而驰的,甚至违反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政治活动,有反党、背叛党的宗旨的基本属性。因此我个人认为当前全国法院干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要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决不允许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对错误的言论、谣言要亮明正确观点、避免“以讹传讹”。要坚决维护党组织的严肃性,决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决不允许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进行利益输送;要坚决执行办案纪律,杜绝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吃请等行为。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矩,严格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重视调解等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充分发挥人民司法制度的优势。

(二)要自觉践行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

强化党性意识,始终把党的要求作为最高准则,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宿感、责任感,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约束,坚决落实党的组织原则;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邹碧华等先进典型为榜样,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要强化自律意识,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标准,做人要本分,办事讲规范,始终做到心存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狠抓各项纪律和规矩的落实,努力在法院机关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要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要抓好党章及党的政治、组织、财经纪律以及人民法院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的学习,使党员干部形成稳固的纪律观念,引导法院干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行为准则;要坚持严字当头,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要敢于较真碰硬,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严的措施管住干部,严肃查处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把履责与问责结合起来,决不能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橡皮筋”;要注重执行力建设,切实增强执纪工作实效性。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现行的纪律和规矩进行完善、细化和创新,对人民法院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梳理、传承和发扬,并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坚持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纪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每项改革都能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千方百计帮助大家排忧解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聚人心的好事实事,努力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遵章守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党员干部的“紧箍咒”、“护身符”和成长路上的“安全带”。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去,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都要经得起风浪考验,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岔了、走偏了,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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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机关支部开展讲规矩有纪律专题研讨会发言稿

全文共 3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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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针对党内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语重心长地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务必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之后,举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活动热潮。通过学习习总书记及各级领导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我深刻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势在必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内化于心:必须知道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

纪律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的程序、执行命令,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简而言之,纪律就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规矩原是古代的两种建筑制图工具,规是画圆形的工具,即圆规;矩是画方形的工具,即直角尺。其本意是:有了规和矩两种画图工具,才能画出正规的建筑图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后来逐渐引申到法律等各个领域,表示各个行业或领域的规则和秩序。简而言之,规矩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最主要的是严守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那么什么是政治纪律?什么是政治规矩?

政治纪律是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政治规矩是一个新词,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概念层面讲,党的政治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政治纪律更大,纪律是看得见的成文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看不见的、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二、内化于心:必须知道为什么要守纪律、讲规矩?

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明白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针对党内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他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话既直击要害、振聋发聩,又语重心长、发人深省。前一段时间,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到河南调研,讲的最多的就是把纪律放在前面,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今年以来,系统内外各级党组织先后都开展了“守纪律、讲规矩”集中教育和培训活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规矩的思想认识,进而达到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才能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落实。

(二)守纪律、讲规矩是推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毛泽东同志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古人云:上下同欲者胜。省国税局张国均局长指出: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国税事业发展的无数事实证明,要想收好税、带好队、执好法、服好务,必须要以严明的纪律做保障,也只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国税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三)守纪律、讲规矩是确保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安全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多起腐败大案要案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从通报的情况看,这些案例都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所致,从而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给本人和家人留下了无数悔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不出问题,才能确保政治生命安全。

(四)守纪律、讲规矩是解决国税现实问题的需要。从区局整体情况看,守纪律、讲规矩的总体是好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表现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有少数人形势研判不清,思想麻痹大意,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个别人信仰丧失,方向迷失,偏离主业,不求上进;有少数人信口开河、妄评乱议;有少数领导干部好人思想严重,担当精神不够,对科室存在的不遵守工作纪律、考勤纪律和廉政纪律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表现在组织纪律上,有少数人目无组织,自由散漫,对领导的讲话置若罔闻,对组织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质效低下;有个别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相互推诿;也有个别人不听从组织劝诫,自以为是,我行我素;还有部分支部组织生活弱化,不组织党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表现在工作纪律上,有少数人工作纪律松散,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问题,上班时间从事炒股、网购、网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有少数人会风会纪松散,开会迟到早退,会上拿着手机不停地玩。四是表现在群众工作纪律上,有少数人优质服务意识淡薄,对纳税人最后一公里服务不到位。五是表现在廉政纪律上,仍有个别人不作为乱作为,不收手不收敛。六是表现在财经纪律上,存在执行制度不严和核销把关不严等问题。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表面上看是小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不守纪律和不守规矩的表现,必须在后期的专项教育活动下重手予以解决。

三、外化于行: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除了要把习总书记及系统内外各级领导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内化于心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外化于行,要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一)增强规矩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习总书记指出:“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面对新形势,党员领导干部要重温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系统内各项规章制度及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要把纪律和规矩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尺,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具体要做到“八个坚持和八个自觉”,即:坚持做到忠诚于党,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持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政令畅通;坚持做到谨言慎行,自觉反对妄评乱议;坚持做到服从组织,自觉执行组织决定;坚持做到民主决策,自觉遵守组织原则;坚持做到弘扬正气,自觉制止不良风气;坚持做到五湖四海,自觉远离团团伙伙;坚持做到不越权限,自觉依法履职履责。

(二)增强自律意识,做以上率下的表率。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则不从”。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此刻做起,从时刻做起。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到的首先带头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带头不做,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自觉查找个人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会议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从思想深处反省,限期整改,从方方面面做以上率下的表率。

(三)增强责任意识,做敢于担当的表率。责任是一种政治担当,责任是一种政治态度,责任是一种政治立场。具体到工作中,作为领导,就是要在其位,谋其政,既要落实主体责任,又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既要“咬耳朵”、“扯袖子”、“提领子”,更要敢当“黑脸包公”,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追责问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引导干部职工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作为党员,就是要担当起以身作则的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作为税务公职人员,既要担当起收好税的主要责任,又要担当起为纳税人尽职尽责服务的责任;作为家庭成员,就是要担当起给家人幸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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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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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全体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特别是要在严守党的纪律方面为广大党员作出表率。

一、党的纪律的特点

纪律是一定社会组织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建设和事业需要确立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又是铁的纪律。它具有强制性、统一性和严肃性的特点。所谓强制性,是指党的纪律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打折扣或违犯。所谓统一性,是指党的纪律对每个党的组织和党员都是适用的,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所谓严肃性,是指谁若违犯了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则要按照不同情节给予应得的处分,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党的纪律是以服从和自觉为前提的,是建立在党员自觉遵守的基础上,主要靠党员的觉悟、对党的忠诚来维护的。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而不会感到是对个人的约束和强制。

二、在烟草工作实践中如何严守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政治纪律。毛泽东曾经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是完成党在各个时期中心任务的重要条件。它不仅是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企业实现高度集中统一和保持稳定的重要途径,而且还是我们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法宝。纪律,贯穿于烟草工作的方方面面,决定和影响着烟草的建设与发展。因此,要克服当前行业个别党组织和少数党员纪律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的现象,就必须用具体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党的纪律。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是人们对组织纪律的观点、思想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对组织纪律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组织纪律的理解和执行的看法等。在烟草工作实践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对组织纪律的遵守和执行至关重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教育,要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靠广大员工的思想觉悟。然而,教育和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还必须有严明的组织纪律作保证。党的纪律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制定纪律的目的就是为了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保证步调一致地去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如果纪律松懈,执行不严,大家都按照各自的意愿和主张行事,就不能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就难以避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的分散主义、小团体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所以,企业要执行好国家局的各项决策,要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非严明纪律不可。

二是用“听党的话”的最高要求,保证党中央、国家局的政令落实到基层。烟草行业听从党中央、国家局的指挥,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它关系到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关系到党的事业成败。对此,必须把这条十分重要的政治纪律落实到基层,用它来规范全体员工的言行。执行党中央、国家局的命令和指示,在思想通的基础上行动服从,那固然是很好的。但在烟草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我们每个人不可能时时、事事、处处都能对党中央和国家局的命令、指示、决策很快理解,而在不少情况下不是先理解了再执行,而是必须坚决执行的问题。这就需要有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来作保证。实践表明,听党的话,有了严明的纪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得以贯彻,就能实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国家局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在现实生活中,任何大的事物都总是由小的环节构成的。只有抓好小的量的积累,才能达到大的质的优化。“要成就一件大事,必须从小事做起。”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是抓工作的一个重要规律。当前烟草行业讲纪律,开展“讲责任讲奉献讲纪律”教育,也要善于从小事抓起,在点滴中养成。比如,抓政治纪律,就必须从约束平时的言谈,落实上级关于“不准”的规定,遵守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等具体的工作开始。强化组织纪律,就应当引导干部职工从认真执行党组、支部的决议,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党叫干啥就干啥。“细微之处见精神”。有些具体的事情虽然不大,但它能使员工的行为受到规范,思想得到升华,以养成严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四是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日积月累中养成。纪律养成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任务,不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不管工作多么繁忙,任务多么紧张,环境多么艰苦,纪律不能放松,养成不能间断。这样才能形成自然,养成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严格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关键在于行业广大党员能否做到: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一切按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党纪国法和烟草行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同党中央、国家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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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讲规矩有纪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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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有纪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课题。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讲规矩、有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殷鉴不远,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老党轰然倒塌,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当前一些党员纪律观念淡薄,个别人甚至视纪律规矩如无物,肆意忘为。强调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用党章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时刻铭记党员身份,始终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面临的形势越严峻,承担的使命越艰巨,就越要讲规矩、有纪律,就越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应对国际、国内的新变化要讲规矩、有纪律;担当起发展宜章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使命,要讲规矩、有纪律;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交办的各项新任务要讲规矩、有纪律;落实执行好换届纪律的“十严禁”、“十不准”更要讲规矩、有纪律。

讲规矩、有纪律是一项无条件服从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一纸空文”。要严守政治纪律,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守经济纪律,绝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严守组织纪律,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合力;严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办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守生活纪律,带头遏制打牌赌博之风、吃喝玩乐之风、封建迷信之风、大操大办之风、坚持防微杜渐。

讲规矩、有纪律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讲规矩、有纪律,重在一个“严字”,不仅立规要严,执纪也要严,不仅要严于律人,更要严于律己;不仅党委、纪委要严抓严管,各级各部门也要严抓严管。县委办要在“讲规矩、有纪律”中走在各级各部门的前列,带头学规矩、懂纪律,带头守规矩、讲纪律,带头立规矩、护纪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讲规矩,有纪律,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在浮躁的社会氛围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律法规、制度纪律、规则道义被一些人视为摆设,他们什么规矩都敢破,什么红线都敢踩,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认为这是“有能耐”的表现。小到迟到早退、插队抢座,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开车不守交通规则,大到经营企业不守规矩,什么假冒伪劣产品都敢做,什么昧心钱都敢赚;政府部门的人不守规矩、不作为乱作为,靠潜规则办事,损害群众利益,司法机关的人不守规矩,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屡屡办出冤假错案……

守规矩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是一种境界和修养,是每个人立身处世的底线,是社会和谐有序的保障。只有人人恪守规矩,人与人相处才能简单,社会才会向着有序、文明、和谐的方向发展。当前,我们并不缺少规矩,缺少的是对规矩的敬畏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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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习遵守党规党纪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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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委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动员会后,本人结合工作情况,现就“两学一做”活动,写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两学一做”活动的目的是做合格党员,学是着眼点。

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以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要想做到党章规定的合格党员的标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就是着眼点。《党章》的第一章就是党员,对党员标准在第一条进行了开宗明义,对照《党章》党员规定的九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从事的实际工作,在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后,我认为“两学一做”活动是对我从事财政工作的一次锤炼,也是对日常工作再一次的提醒,更是对履职尽责的一次促进。

一、尽本职,履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就是一个合格党员

财政预算工作事关财政工作大局,履行好预算工作的本职,就是要在学习好财政业务的同时,结合丹江口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为保障民生,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出谋划策。预算工作不是政府账房先生,不仅仅是关心财政收入的增长,更要重视涵养财源,收支平衡。衡量财政工作的业绩,不仅要看组织了多少收入,更要考量财政支出的安排,要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财政预算工作的中心思想。

二、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是成为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

财政预算工作一个重要方面是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财大气粗很可能成为财政工作人员的一个职业病,在其他部门要钱报告、请求拨付资金等方方面面要求下,很可能滋生一股职业的优越感,再下一步就可能滑入违反“八项规定”,甚至贪污腐败的泥淖。加强党章学习,加强党规学习,时刻拿党规党纪对照自己的日常工作,也是对自己的一个提醒,认真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不太在意的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处分,可以时刻警醒自己,严格履职尽责,别把小错酿成大祸,只有严于律己,严格遵守财政预算工作纪律,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进而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三、学讲话,悟原理,增强完成本职工作的信心和意念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提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人心潮澎湃,中国梦的实现要靠13亿中国人脚踏实地的认真工作,靠我们每一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努力,尽心尽责,每个人的认真努力汇聚成滚滚洪流,才能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实干才能梦想成真。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也正是最高领导人的家国情怀,责任担当,才能让中国梦的提出,激荡出13亿中国人的高昂斗志,才能让中华民族百年复兴的梦变为现实,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提出一条条改革举措,大力反腐,涤荡人心。

【3】学习遵守党规党纪心得体会

根据市委、县委《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在深入学习教育、研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里结合“五查五看”谈谈个人的一点体会。

一、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只有真正把理想信念看成是“务实”的东西,不是“务虚”的,是言行的“灯塔”,才能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当前,乡镇基层工作中往往把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发展经济、致富百姓、维护稳定上,因此在平时工作中,或多或少放松了党的政治理论学习,而基层党员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线实践者,更需要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加强党性锻炼,只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始终注重改造思想、切实提高党性修养,才能明辨是非,找准自己的前进方向,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是每一名合格党员应有的基本政治品质

现在部分党员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淡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党的组织原则里,从来都不反对党员为坚持真理而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这不是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和所谓“自由”抗拒组织决定的理由。区分党员干部与普通群众最基本的分界线在哪里?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是什么?讲不讲党性,懂不懂规矩,守不守纪律,是最直接具体的表现。

个人服从组织是遵守党的纪律的体现,也是对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服从,是共产党员自愿承担的政治责任。因此,党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的最集中、最本质的表现。任何党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身体力行,不仅自己要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模范,还要宣传、组织、领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决议,使之成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为,保证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注重道德修养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政治高度,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这就是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的“正气”。党的肌体的细胞就是一个个党员,细胞健康,才有肌体的健康,才能永葆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基层干部与群众联系直接而广泛,几乎天天要与群众打交道,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幸福感;基层干部的不良作风,也更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所以,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自觉培养高尚的品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党员干部要做敢于担当的表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体现着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反映着领导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何谓担当?简单地说,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往大里说,就是一种责任感、使命感;往小里说,就是不怕困难,能担事。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历史担当,每个层级有每个层级的使命担当,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岗位担当。笔者认为,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把敢于担当、勇于担当作为人生修为和为官从政的时代课题来回答与践行。

敢于担当,要旗帜鲜明地亮明共产党员的身份,勇立于改革开放的潮头。当前,一些基层党员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在重要关头不敢亮明身份,害怕承担责任;一些基层党员本身不发展,慢发展,没有能力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一些基层党员优越感强烈,与群众距离越来越远;一些基层党员面对群众利益受损害的行为,事不关己,不予反对和制止;一些基层党员在执行各级党和政府的政策中讨价还价,把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这些都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相悖。我们的共产党员必须心系群众,造福一方,争做实现中国梦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展现我们勇于担当的精神。

作为一名党员,心中要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从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出发,说负责任的话,办负责任的事。不能以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党员,个别行为不足以影响大局,而是要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摆到全党大局中去,要始终保持入党那一时刻的激情,牢记入党誓言,只有在担当中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有在担当中才能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才会不愧于这一光荣的称号;只有具备了勇于担当的精神和品行,才能在困难矛盾面前不缩手,在歪风邪气面前不低头,在问题失误面前不诿过,维护做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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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领导干部讲规矩有纪律发言稿

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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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河池市委老干部局组织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讨论会。会议由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韦朝良主持。

会上,韦朝良首先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通知精神,然后带领全体党员逐字逐句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韦朝良指出,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每位党员会后还要再认真自学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接着,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俞莺和业务科主任科员罗彩谊围绕“讲规矩、有纪律”这一专题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学习生活实际进行了重点发言,其他党员也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最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罗平对本次学习会作总结讲话。他从“为什么要学”和“怎样学”“学什么”三个方面阐述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要求。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总结起来就是“一个核心词语、三个历史启示、三大历史贡献、八个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认真领会讲话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罗平指出,这次专题学习教育会,每位党员都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地交流,讨论会的质量较高。要强化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要把握一个主题:讲规矩,有纪律,心存畏戒,做政治纪律上合格的党员。明确两个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解决党员中存在的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创新意识淡薄,新形势下对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领导干部不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单位规章制度不到位,发现干部职工大局意识淡薄而不敢大胆批评教育的问题。领会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认真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党中央对党员干部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决心;二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池市“干部执行力提升工程”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自觉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严格执行单位的制度,不要让制度成为墙上的摆设。认同四个方面的价值取向:一是要认同中国共产党选择的“四个自信”;二是要认同团队目标;三是要认同单位的业绩;四是要认同自身的价值。坚持五个导向:一是坚持从严管理导向;二是坚持制度管人导向;三是坚持解决问题导向;四是坚持领导垂范导向;五是坚持群众监督导向。

局机关党支部在职党员及部分退休党员参加了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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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讲规矩有纪律专题讨论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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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委组织部机关党支部开展“讲规矩、有纪律专题讨论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李延堃以党支部党员身份参加讨论。

讨论会前,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随后,大家紧紧围绕“讲规矩、有纪律”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分别进行发言,通过谈认识、找差距、明措施、话整改,达到了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目的。

李延堃同志谈到,讲规矩、有纪律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五个必须”是对党员干部讲规矩、有纪律的具体要求,一定要牢记在心,严格遵守。

李延堃同志指出,当前正处于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为党委选人用人管人的重任,组织部党员干部必须带头讲规矩、有纪律,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讲规矩、有纪律转化为行为习惯和行动自觉,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好职、尽好责、建好功、立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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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严守纪律做合格党员发言稿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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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党员如何做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做好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认为,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构建好党和人民联系的桥梁。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时刻坚守自己的岗位,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人如果没有监督,就容易忘乎所以,容易犯错误,作为共产党人一定要认识到,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促进发展;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重要的执政素质.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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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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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王岐山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一名党员,要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积极投身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真正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要当好一名称职的监测站站长,必须要把党章党规党纪挺在前面,自觉认真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实际行动提升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以新的姿态更加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我将努力提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总缆全局的能力。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章》同时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此,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要按照《党章》规定,胸怀大局,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正确领会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意图,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处理问题要跳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小圈子,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务于大局,树立全局观念,在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中求得发展。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努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又要维护好本单位利益和群众利益,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切实把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的能力。

《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第一条明确规定: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基层党组织处于生活、生产的第一线,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职责,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和团结群众的重任。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既不能照抄照转,更不能走样变形,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具备超强的贯彻落实能力,要以《党章》为根本,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一方面是要找准切入点。要找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关键点,寻找突破。只有找准了关键点,并锲而不舍抓下去,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另一方面就是要一抓到底。基层党组织需要贯彻落实的事情很多,条件又有制约。要防止浅尝辄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条件,对看准的事,能当场办的事情要当场办,能立即办的事情要立即办,能今天办的事情决不拖到明天,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化解矛盾和处理危机的能力。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基层党组织置身于不同群体的复杂利益关系中,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基层党组织必须从实际出发,以《党章》为根本,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各种不同利益关系,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化解矛盾和处理危机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脱离群众,工作作风不扎实,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么无动于衷,要么粗暴训斥,本级能解决的不解决,本级不能解决的又不及时向上级反映,致使事情越闹越大,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如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保证单位稳定和发展,一方面要依法办事。要把权力置于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与制约之下,处理各种矛盾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要及时发现和研究新矛盾和新问题,增强敏锐性和洞察力,做好应对各种矛盾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准备,努力做到一旦发生矛盾,及时处理,做到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单位管理中,我们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紧紧围绕省厅加强内部管理有关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按季度制定详细计划并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人,对阶段性工作“回头看”,通过日小结、月总结、季考核的方式,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季度按要求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主题内容,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处理危机,树立了单位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提升了单位整体工作效能。

四、为民办事的能力。

《党章》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让群众满意,一切工作的开展,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首要标准。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以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已任,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

五、自我完善的能力。

《党章》在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中明确规定: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基层党组织作为在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章》为根本,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坚持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以《党章》为根本,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发挥省站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动我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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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导干部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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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石嘴山市地税局在3月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嘉栋在学习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治党,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要求明确,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他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石嘴山地税扎实开展,取得良好成效,王嘉栋局长要求各级党组:一是组织集中学习。把学习《论述摘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组和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原文,逐字逐句学、原原本本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二是举办专题党课。突出“守纪律、讲规矩”主题,围绕《论述摘编》主要精神和创新亮点,举办专题党课,抓好专题培训。三是开辟学习阵地。利用宣传栏、信息简报等载体搭建党员干部互动交流平台。四是撰写心得体会。坚持“学思践悟”,组织党员干部根据所学、所思,结合个人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加深理解把握,促进学习入脑入心。五是组织座谈讨论。把集体研讨作为学习的重要形式,精心设计研讨主题,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小组学习、专题学习等,组织党员干部就学习《论述摘编》进行座谈讨论,畅谈学习认识和体会,达到学习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六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和工作实际,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入查找在思想观念、党性修养以及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将纪律和规矩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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