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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从严治警优秀20篇

依法治国,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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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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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正在我院如火如荼地进行。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的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一章,观看录像,讨论交流,我加深了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增强了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到民事审判中的自觉性。通过认真学习,我认识到:

一、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审判人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树立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对审判人员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保证审判工作依法进行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审判人员的职责就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在审判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尤为重要。民事审判工作,处理的是人民群众之间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纠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在审判工作中贯穿依法治国的理念,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审判人员是否尊重法律,是否时时处处维护法律的权威,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理念的信仰。因此,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我们审判人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深了对依法治国理念深刻内涵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第三、严格依法办事。在认真学习读本以前,我片面理解依法治国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对严格依法办事也是表层的理解,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严格依法办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职权由法定,二是有权必有责,三是用权受监督,四是违法受追究。在学习读本以前,我以为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依法办事,没有理解到还有前两个基本内涵。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所以成为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是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在依法治国理念中首先应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可能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涵的三方面的涵义依次是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认为自己是高人一等,居高临下,滥用审判权,这种特权思想一定要清除。不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要受到追究,审判人员违法审判也一定要受到追究,否则法律尊严就无法保障,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应有之义。因为没有法律的权威,法律就得不到执行。因此尤其我们审判人员要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维护宪法权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在适用法律中要注意执行的是宪法和法律、法规和有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与以上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地方的土政策坚决不能执行。提高法院的公信力也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方面,在审判中一定要公正高效地处理纠纷,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三、在审判工作中要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要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这是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审判人员的基本要求。法谚云:“法官知法”。作为审判人员,不仅要知法,而且要“业务精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的素养,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是,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是一个合格的审判人员的基本素质。

自觉接受监督对审判人员很重要。因为任何权力都必有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我们不能以为自己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排斥监督。监督有法院内部的监督,如审判监督庭、监察处,外部有人大、政法委,社会监督等。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把自己履行职责的行为置于内外部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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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依法治国征文

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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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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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依法治国心得体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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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受感悟 2000字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推进依法治国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受感悟 2000字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推进依法治国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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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认真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全文共 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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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彰显了法治对现代中国的意义和执政党践行法治的决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做出的重大抉择。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确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比作“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充分说明了两者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进程中的同等重要的作用。如果说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那么法治则是护佑改革活力的定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只有沿着法治道路,建设法治国家,才能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依法做好民族工作

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切实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

一是坚持法治精神引领,妥善解决民族问题,维护民族关系。实践中许多涉及民族关系的问题,有不少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要引导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以法治精神为依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

二是旗帜鲜明地用法律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合法权益。我国已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要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对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要予以保障,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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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_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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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人民群众有着巨大的影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以抓铁有痕的决心惩治腐败,充分彰显了依法治党的决心,对推进依法治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依法治党的核心是制定不敢腐的惩罚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腐不了的监督机制。依法治党的关键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党规党纪的教育,增强法治意识,破除领导干部凌驾于法律上的特权思想,使之敬畏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党纪国法,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执政党带头践行法治至关重要,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依法治党,毫不松懈地纠反“四风”,持之以恒地从严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为全面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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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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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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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点打好依法治国之“基础”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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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之间的关系,王公义在访谈中谈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过程中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两个同时发展才能够推动社会前进,小康社会才能实现。

如何认识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二者关系,他认为,它们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者,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也是“四个全面”之魂,如果没有党的领导,这“四个全面”很难实现的。所以没有全面严格依法从严治党的话就不会有全面依法治国,当然没有全面依法治国也难以做到全面从严治党,这是相辅相成,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我们领导的核心是先锋队,中国能不能建设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是最基本的要求,是最底线最基本的要求,而治党一定比依法治国要求要高。

“中国的事儿要办好,没有党的领导,没有党率先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话,中国的建设是很难办的。”王公义谈到。依法执政非常关键,从严治党才能保证依法执政。从严治党治好了,依法执政搞好了、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否则这是实现不了的。谈到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他认为,依法治国、深化改革、从严治党是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基本动力、最基本的保障和最基本的支撑,如果没有全面的依法治国实现不了全面的小康社会,不可设想一个全面小康社会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秩序比较混乱的,那不是小康社会,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它是一个基础。 他们内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都是有影响和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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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4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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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宿迁”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7月启动了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能以务实的态度、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教育活动中,顺利完成了各个环节教育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活动已经收尾,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省厅部署,完成规定动作

在6个月的教育活动中,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为切入点,全面落实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要求,环环紧扣,稳步推进,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整个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理念进一步树立。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文件下发后,我局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文件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制定“两方案”,即《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关于全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专题教育活动督导方案》;成立“两小组”,即全市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教育活动督导组”。二是周密部署安排。根据省厅实施意见,我们将活动分解为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问题查摆、整改提高、总结表彰等5个环节,自7月份开始、12月份结束。活动领导小组对教育活动开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周密部署,确定各环节具体时间,并先后召开1次动员部署会和3次组织推进会,研究教育活动有关事项,解决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三是配好学习资料。市局为全市律师和市、县(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配备了教育活动专用笔记本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摘编》书本等学习资料,便于各律师事务所学习。同时,明确了学习进度、学习记录等具体要求,保障教育活动成效。四是及时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动员部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问题查摆、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3次现场督促检查,印发专题《督导通报》3期,对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在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活动滞后的单位进行批评督导,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及效果的落实。下一步,我们还将对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深入开展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以学习的不断深入,推动认识的不断提高,促进思想的不断转变。一是加强政治学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摘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材料。学习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各律师事务所分别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20场次以上,学习时间40多小时。二是注重执业行为规范。重点学习了《宪法》、《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材料。三是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依法治国教育主题演讲比赛,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11月7日上午,我市组织“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主题演讲比赛决赛,来自市直和三县两区律师事务所的20名演讲选手参加比赛,评选出了一、二、三等奖,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开展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主题征文活动,征集各律师事务所优秀论文14篇。目前,已将上述演讲内容和论文在市律协网站上进行公开。

(三)认真查改问题。各律师事务所能按照市局教育活动时间进度表要求,结合财务整顿活动整改标准,对照党性教育、法治理念教育、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教育要求,围绕“三查三看”,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律师会议,对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律所管理、律师执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有的律师事务所将每名执业律师梳理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在合伙人会议上利用PPT形式进行条条审核,一一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有的律师事务所邀请当地机关党工委领导到所指导律所党建工作,对依法治国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党性教育问题征求意见,以党建促所建。部分律师事务所在查改过程中,积极转变“重收费案件、轻法援案件”倾向,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督查,促进律师诚信执业。通过问题查摆,各律师事务所在收案结案登记、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程度进一步增强。教育活动提出的“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初步实现。

二、结合队伍实际,深化行业管理

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我们紧紧围绕教育活动提出的实现“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抓好“四个结合”,加强队伍建设。

(一)教育活动与律师党建工作相结合。为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律师教育管理和发展律师党员工作。今年3月22日,市局党组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教育引导律师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建立健全党员律师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有序、有活力的目标。4月3日,市局召开全市律师党建工作会议。5月30日,市局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推进暨财务管理专项整顿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围绕阵地建设、内容丰富、工作计划、评先奖励、人才培养等方面抓好“五个融合”,在每次教育活动督导中,将律师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督导内容,做到党建、所建同时推动。目前,结合专题教育活动,全市律师党建工作推进有序。

(二)教育活动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专项整顿相结合。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行为,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专项整顿活动。活动自7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一个月自查、一个月检查、一个月整改和建章立制。重点围绕“六查六看”开展,即查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看是否健全、合法、合规;查印章、函、收案收费登记薄,看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财务凭证、税务发票,看是否偷税漏税;查标准收费执行,看是否低标准收费、多收少入;查卷宗登记薄,看卷宗是否及时归档;查卷宗内容,看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规范。通过开展专项整顿,全面整顿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目前,市局检查组已完成市直律师事务所检查和三县两区律师事务所抽查,共查阅卷宗758本(其中市直所690本、县区所68本)。财务整顿活动与教育活动同步实施,相互促进。通过专项整顿,各律师事务所都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对一名违规私自收案、收费的律师正在处理之中。

(三)教育活动与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相结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宿迁市“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的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以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结合宿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以“德法同行·文明共创”为主题,将活动积极融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中。积极组织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德法同行”活动,积极打造“法润江苏”宿迁特色品牌,切实提升精神文明创建的法治效果。为开展“法润江苏�6�1德法同行”拥军行法律服务专题活动,组织律师围绕“增强官兵法律素质、预防涉军纠纷案件、促进依法治军”这一主题,最近,从全市又选调20多名资深律师,深入驻宿部队,对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法律问题进行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现场解答官兵的提问,帮助官兵正确处理涉法问题,并赠送价值5000多元的法律书籍。

(四)教育活动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在教育活动中,我市律师受聘于市政府及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县(区)部门,以及乡镇成立的法律顾问,不完全统计达465人次。在市司法局的主导下,先后成立了“园区企业法律服务团”、“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台资企业法律服务团”、“巾帼律师服务团”、“反家暴律师服务团”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团”等团队。全市共有289名律师参与服务团队的组织,成为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查准找实问题,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活动,我们也发现了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轻视政治学习情况仍然存在。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律师事务所集体学习时律师缺席情况较多。学习内容集中在法律规定、操作实务等专业知识,对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等学习兴趣不浓。有的律师缺乏主动提升的自觉性,少数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明显。二是执业行为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未发现律师存在违法会见法官、扰乱庭审秩序、向当事人吃拿卡要、提供伪证、虚假诉讼等严重问题,但在风险告知、诉讼收费、合同签订、卷宗整理等细节方面存在不足,易引发纠纷、投诉。三是律所发展目标不明情况较为常见。部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缺乏创新精神,接受新生事物、拓展新业务的意愿不够强烈,发展上满足于现状,没有明确的远景规划,对现代化管理与分配模式不愿尝试,在专业化分工方面态度不积极,对新兴业务拓展信心不足。少数执业律师热衷于搞人际关系,对具体业务缺乏钻研精神,案件办理能力提升缓慢。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围绕存在问题,继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查改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是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我们将继续对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从严要求,把查改问题贯穿执业生涯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时刻警醒,常改常新。 二是注重制度约束。围绕教育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督促各律师事务所从保障律所长远发展、促进律师规范诚信执业角度出发,有效形成源头控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三是扩大教育成果。依法治国集中教育阶段已基本结束,积极成效已初步显现。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执业行为监管力度,继续按照教育活动有关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行业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宿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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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全面依法治国论文2500字

全文共 3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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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 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 党的十五大辅导读本[M].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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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名人故事:以正治国者周恩来

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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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陈毅元帅所说:"廉洁奉公,以正治国周恩来也。"

60年代初,周恩来身边工作人员乘总理出国访问的机会,为了保护与加固建筑物,他们抢时间只搞了点简单的内装修,更换了窗帘、洗脸池与浴缸。周恩来回国见了十分生气,将他们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事后,他语重心长地对身边人员说:"我身为总理,带一个好头,影响一大片;带一个坏头,也影响一大片。所以,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你们花那么多钱,把我的房子搞得那么好,群众怎么看?一旦大家都学着修起房子来,在群众中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周恩来的这一番话发人深省。自此以后,再也没有人敢提及装修房屋之事了。

邓颖超在悼念周恩来的文中说:解放初期你偶然看到这个海棠花盛开的院落,就爱上了海棠花,也就爱上了这个院落,选定这个院落,到这个盛开着海棠花的院落来居住,整整居住了26年,这里始终保持着庄严、幽静、美丽与朴素的开国总理风格。

周恩来总理居住在中南海西花厅,过着俭朴的生活。这从他居住的房屋及院落都可以看得出来。自他住进来以后,不许装修与翻新房屋及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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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大学生读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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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治国的春风,荡去空中的雾霾,刮走多年的尘埃,迎来一个绚丽多彩的春天,各族人民欢欣鼓舞,喜笑颜开。

实现民主法治,是共产党的历来主张,改革开放以来更为重视。从邓小平到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尤其是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广大老百姓渴望践行之举,希望党领导人民实现之路。而几十年来,讲得好,说得多,徘徊不前。甚至一些单位、部门的领导者有法不依,我行我素,以至无法无天。老百姓望而哀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知民意,顺民心,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后不久,四中全会就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走上了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一心一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拼搏奋斗。这开了中华民族历史的先河,走出了世界历史之新路。

法治的春风,孕育出一个从未有的政治春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很清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呈现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的必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相结合,国家治理体系和自理能力逐步现代化,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法治的春天,禄草成茵,百花争艳,欣欣向荣,一派新气象。

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人们记得,有些人把人大看着橡皮图章,把宪法置之脑后、束之高阁。从今以后,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带头遵守、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以宪法为根本行为准则,一切违宪的行为定会依法纠正惩处。

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共产党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执政,不仅要坚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更要带头执法守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动。可多年来,一些党委主要领导人法律观念极其淡薄,从主观意志出发,以言代法,妄自尊大,不按宪法法律执行。这种不是共产党人品德作风的行为,在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决定》的新风面前,荡然无存。

人民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中共中央早就规定得很清楚,政府工作人员践行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有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根本职责是依法实现好、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可现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是,一些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成了政府机关和人民的蛀虫。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就是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权力法定,政务公开,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真正成为人民信赖的服务员,政府真正成为老百姓拥戴的人民政府。

共产党带头依宪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中国定会是一个崭新的法治社会。无论是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还是人民百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可现实呢?正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人民讲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讲得多深刻呀。在法治的春天里,这些司法不公、败坏社会公德等恶劣现象,必将被公正执法和文明道德所代替,形成公平正义、充满生机的法治社会。

法制的春风吹拂大地,青草满庭吐秀,百花遍地飘香,杨柳起舞,每片绿叶都在歌唱,法治春天多美好。春风吹走迷雾,晴空万里,阳光灿烂,雄鹰展翅飞翔,法治中国前景多么宽广。乘着法治的巨轮启航,闯过炎热酷暑、疾风骤雨的夏季,创造出“两个百年”秋天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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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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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显得极为重要和关键。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突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吸纳民声民意,增强针对性上下功夫。基层党员干部身处群众之中,与群众联系最广泛,接触最直接,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参照,也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党的形象好不好,作风正不正,群众首先是从身边的党员干部来感悟并作出判断的。对基层党员干部现状、群众最具有发言权;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体会也最深。因此在抓作风建设重点的把握上,应当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民声民意作为作风建设的“晴雨表”。什么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就把什么问题作为重点,什么问题群众反映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二要增强作风建设的手段,在适应基层特点,把握灵活性上下功夫。基层党员干部的情况各不相同,各级党组织在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中,要本着区别对待、多措并举、因事制宜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帮助基层党员干部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

三要丰富作风建设的内容,在坚持与时俱进,赋予时代性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的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也必须适应时代特点,不断改进标准、内涵和要求,切实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现阶段,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内容要体现在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依法办事、艰苦奋斗、公道正派、移风易俗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党的温暖及时传递给群众等方面。要以这些工作的实际成果来体现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和作风的转变。

四要明确作风建设的目标,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上下功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因此,对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目标定位上,要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民务实清廉、干事创业、依法办事、促进发展。特别要找准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瓶颈”因素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相关措施,给予着力解决。要始终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使党员干部的作风体现在为民务实清廉的行动上,体现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践上,体现在求真务实、依法办事、率先发展的精神上,努力营造一种为人民、思创新、谋发展、干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要建立作风建设的机制,在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上下功夫。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面把握作风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基层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把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范畴,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和法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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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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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高峰,就一刻也不能离开理论思维”,成就一项伟大事业,一刻也不能离开科学理论指导。理论来自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实践不断深入,理论日臻完善,推动事业不断发展。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法治建设居于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决定了中国的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其全部意义和作用在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治根本任务规定了法治理论必须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核心来思考回答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思想指南和理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深刻揭示出中国法治理论的思想渊源和政治属性,为推动我国法治理论发展指明了方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理论则是对“时代之声”的思考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于改革开放,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原理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正确指导下,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凸显出这个理论的强大威力,树立起我们高度的理论自信。

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思考、实践探索以及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从一个重要方面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形成到发展的历程,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实践的论述和部署使得理论本身更加体系化、整体化、科学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注入更多法治元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内容丰富、内涵深刻,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也充分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并广泛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符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普遍原则,也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鲜明中国特色,具有鲜明的本土特质和顺应世界潮流的时代特征。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在党领导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方略中,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鹏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支撑起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大计已定,大势正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将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而不断发展,指导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更加坚实的法治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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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9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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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参加了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聆听了省综治办副主任、省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所做的《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专题讲座,沈主任从现实需要、要求和考核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下面谈谈自己对依法治国的一些体会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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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_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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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有评论指出,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坚定法治信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就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决不能打法律的‘擦边球’、搞‘越位’。”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话语铿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对社会大众所产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是国家走上依法治国之路的原动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表示。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对党员的更高要求。”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党规党纪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把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窗口”和“样板”,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必定先违反党的纪律

“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9月24日,在河北省廊坊中院庭审现场,刘铁男痛哭流涕地自我剖析。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必定先违反了党的纪律。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对纪律的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在日前发表的《坚持党的领导 依规管党治党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文章中,王岐山对广大党员干部谆谆告诫。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姚桓认为,历史表明,“治国即治吏”,就是说,治国首先要用党纪国法管好官员,而不是用法律去管老百姓。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这既是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媒体评论指出,徐才厚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再次彰显了党纪国法的刚性和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查处50多名高级干部的事实再次证明,在中国,党纪国法是带电的“高压线”,决不容逾越。推进依法治国,权力的笼子只会越来越紧,制度的篱笆只会越扎越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树立法治思维,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

“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老百姓这样讽刺社会上某些权大于法、违法行政和以权压法现象。

“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四中全会《决定》指出。

“四中全会强调以从严治党促进和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是内在统一的。”姚桓说,因为法律一旦对执政党党员干部失去约束力,也必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失去权威性。

如何以从严治党保证依法治国的落实?姚桓认为,这需要制度创新,这方面全会有三个亮点——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有了这一条,才能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行政乱作为;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打破“权大于法”惯性思维,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措施;

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无疑是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治国自觉性的“撒手锏”。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这是执政治理理念的升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

“只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社会主义法律的阳光就一定会照亮祖国大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姚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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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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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虽然我国古代关于法的思想相当丰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说法,但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法仅仅是王法、治始终是人治,没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历朝历代,法都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和他们需要的社会秩序,人民往往为法所役、惧法畏讼。直到晚清搞所谓立宪,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仍然规定“皇帝权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也正因为如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法制重视不够,我国法制很不完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我们制订完善大量法律,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积极推动法律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合法权益;广泛进行法制教育,持续开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总结新鲜经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就是规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须依靠法治。从轻法到重法、从惧法到信法,这种变化实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必须看到,实行法治不会轻而易举,达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艰苦努力、长期努力。关键在于从现在做起,真抓实干,以知促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内在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韧劲。归根到底是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树立法治的权威、形成法治的风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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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治国安家的名言警句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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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论阅卷的过程中,阅卷者每天都要阅读很多的试卷,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仔细、全面的阅读每个考生的试卷,这就要求考生在申论考试中,一定要把握好文章的开头和结尾,俗话说“龙头虎尾!”而能让阅卷者非常欣赏的一条重要方法,就是可以在文章的开头、结尾甚至文章中合理的写入古今中外的名言警句,不仅可以增加文章的文采,更关键的是可以在第一时间带给阅卷者好感。

这里我们从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中筛选出部分治国安家的名言警句,相信肯定会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治国

天下犹人之体,腹心充实,四支虽病,终无大患○《三国志魏书杜畿传》

构大厦者先择匠而后简材,治国家者先择佐而后定民

构:架屋。简:通“柬”,选择。佐:辅助的人。○《意林》引《物理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房玄龄语

正其本者万事理,劳于永者逸于使

劳于永:为长远利益而操劳。逸:安心。使:经常忙碌。○唐张九龄《对嗣鲁王道坚所举道侔伊吕科第一道》

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宋苏轼《司马温公行状》:“公上疏言,~。其言切至。”

(2)安危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居安:处于安全的境况。备:事先有准备。○《左传襄公十一年》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为wéi:做,防止。未有:没有发生之时。未乱:尚未发生动乱。○《老子》六十四章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管子正世》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

浚:开浚,疏通。○唐吴兢《贞观政要君道》魏徽上疏

召远在修近,闭祸在除怨

召远:招徕远方的人。修:整治。近:指国内。闭:堵塞。○《管子版法》

(3)民本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惟:惟独,只有。邦:国。本:根本。○《尚书五子之歌》

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

夫:发语词,无实义。别而听之:分别听信个人之辞,公务员考试申论《名师指导:阅卷者绝对欣赏的名言警句》。合而听之:全面听取。圣:无所不通。○《管子君臣上》

为国者以富民为本,以正学为基

为wéi:治理。正:使正当。○汉王符《潜夫论务本》

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三国志吴书骆统传》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兴行在民趋于正

兴行:重德行。○明王廷相《慎言御民篇》

(4)民心

民安土重迁,不可卒变,易以顺行,难以逆动

安土重zhòng迁:安居于本土,不愿轻易迁动。卒cù:同“猝”,突然。顺:顺其意。逆:背其意。○《三国志魏书袁涣传》

可怀以德,难屈以力

怀:怀柔,感化;《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

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

宽:为政宽大。信:建立威信。任:信服。○宋苏辙《新论下》

(5)爱民

达人无不可,忘己爱苍生

达人:通达事理的人。○唐王维《赠房卢氏琯》

虑于民也深,则谋其始也精

意谓关心百姓的利益愈深,那就对各项设计措施考虑得十分周密。○宋欧阳修《偃虹堤记》:“~,故能用力少而为功多。”

享天下之利者,任天下之患;居天下之乐者,同天下之忧

任:承担。患:患难。○宋苏轼《赐新除中大夫守尚书右丞王存辞免恩不允诏》

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

释:解除。○明黄宗羲《原君》

(6)群众

积力之所举,即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即无不成也

积力:全成之力。举:举动,行动。即:就。○《文子下德》

莫三人而迷

三人:指多数人。意谓没有多数人的意见就会迷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引古语

(7)为政

政贵有恒

恒:长久不变。○《尚书毕命》:“~,辞尚体要,不惟好异。”

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

弗:不。为wéi:做。○《尹文子》卷上

居之以强力,发之以果敢,而成之以无私

居:平时。发:发动。果敢:坚决勇敢。意谓国家平时要有实力,发动一件事要坚决勇敢,取得成功必须无私。○宋苏辙《新论中》

政纲虽举,必求益其所未至;德泽虽布,必思及其所未周

益:增益,扩大。未至:没有达到的地方。及:及到。未周:没有覆盖的地方。○《宋史薛极传》

上安下顺,弊绝风清

弊:弊端。绝:绝迹。风:风气。○宋周敦颐《拙赋》

(8)纳谏

先民有言,询于刍荛

先民:古代贤人。询:询问,请教。刍荛chúráo:割草打柴的人。○《诗经大雅板》

千夫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夫:一般人。诺诺:连声答应,表示顺从不违。士:有识见的人。谔è谔:直言争论。○宋苏轼《讲田友直字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

宇:屋檐。失:失误。草野:指民间。经:儒家经典。诸子:诸子百家。○汉王充《论衡书解篇》

(9)审时适变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苟:如果。法:取法。周:合。循:遵循。○《淮南子氾论训》

治事不若治人,治人不若治法,治法不若治时

治:治理,掌握。不若:不如。时:时机,时势。○宋苏轼《应制举上两制书》:“~。时者国之所以存亡,天下之所最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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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_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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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反复提及的“四个全面”,其中之一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已是执政党确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之一,业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共识。

其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已有些年头。从1997年这一方略正式面世,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法治大旗,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课题,已有10多年时间。在这些年里,世人看到了曲折的法治进步历程。比如,法律精神渐入人心、法治理念日益完善、法律体系更为严密、法治实践突破甚多。诸多成绩,的确是可圈可点。

但是也要看到,中国的法治进步之路并非一条直线,这其中有曲折、有徘徊。尤其是周永康掌管政法系统期间,司法领域还出现了一些黑暗的现象。诸如权大于法、“打黑变成黑打”等现象和问题,深深地阻碍着中国法治的进步进程。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今天整个社会宣告法治应成为一种信仰之时,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对过去若干年里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反思不是刻意去掀开伤疤,而是要痛定思痛,避免同样的问题再犯。

周强院长提及的呼格案,是典型例子。为了所谓的破案率而粗糙办案、野蛮办案,乃至草菅人命的“法治”,岂有半点法律精神可言?一个高举法律大旗的社会,其担负维护公义之责的司法系统中,却屡见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等非人道、非正义的丑恶行为。这样的问题不深刻检讨,中国的法治进程就难上新的台阶。

从反思的角度展开,需要解剖刀更深入地刮骨的,不是一两处地方。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的建设中,都有不少值得反省之处。

比如,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恐怕会流于空谈。这次“两会”上立法法的修订受到欢迎,以及税收法定原则再次得到重视,都证明了民心所向。民众不希望再看到权大于法等荒唐现象一再出现。

在经济领域问题同样凸显。谁都知道,市场经济需要法治护航。缺少了法治保障,市场经济会变形、会扭曲,企业家精神会被抑制,商人的财产权利就会受到伤害,创业、创新的激情会被磨灭。长期如此,中国经济会失去其重要的推动力。

本届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反腐,且成绩卓著。但也要承认,一些官商腐败共同体仍逍遥法外,打“老虎”的使命还任重道远。权贵资本与权力经济的肆虐犹在。这是推进法治经济建设所必须清醒看到的。

在社会领域,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法治思维,张扬法律精神。前几年在拆迁问题上,曾出过很多的案子。归根结底,许多事情没有依法而行,它直接激发了社会矛盾,甚至导致悲剧发生。

全面依法治国,一个起码的要求,是法律要成为国人的一种信念,乃至信仰。在如今这个时代,在理论层面,这或许不是问题,但实践中能否真正践行是另一回事。过去执法中存在很多短板,便是例证。

回到周强的这个报告来看,其发言赢得了社会的共鸣,这是好事。首席大法官在报告中的一些反思,也能给人以启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很多事要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真诚反思。如此,以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以全面依法治国推动社会进步,才会更有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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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关于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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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对以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护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篇二】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学习,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完善法律体系,克服法律滞后。目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但部分领域法律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应围绕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服务群众的现实需求,增进社会主义公民对法律的亲近感和认同感。完善立法规范,突出立法重点,增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探索立法规律,强化立法调研、立法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提升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快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保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四、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作为行政机关,应该通过学习讨论,尽快将大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实质指导实践。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思想灯塔和行动指南。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中,要把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同中央《决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自己的实际结合起来,力求做到掌握精髓、把握要义,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深入领会大会精神,我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有信心,更加有期望,更迫切的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祖国的富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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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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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法治建设作出的新谋划、新部署,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础上依法治国的升级版,必定会开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谱写新篇章,使我国进入到依靠法治实现治国理政的新常态。

一、昭示着党的执政能力发展到了新阶段,体现了依法执政的新常态。正如党风政风会对社会风气产生重要影响一样,执政党依法执政,将极大促进全社会营造法治环境,为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示范。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重申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宣示了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执政原则,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依法执政的新常态,对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昭示着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新常态。依法治国,要求全面实现依法行政。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为建设法治政府、步入依法行政的新常态指明了方向。依法行政最重要的是要落实行政机关的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只能做法律允许和法律授权政府做的事情,而不能超越法律做事。实行依法行政,就是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手中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保证。权力都有两面性,正确运用,可造福于人民,服务于公共利益;违规使用,则祸害无穷。防止公共权力对公共利益、公民权益的损害,就应当对权力的取得、行使及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既要让权力的行使者对权力的范围、程序和责任有清醒认识,积极主动地按照赋予权力的宗旨去行使运用;又要为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应当通过科学民主与依法决策机制的健全来实现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落实权力及其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通过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来实现规范行政权行使、防止行政权扩张、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

三、昭示着深化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改革攻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深化改革提到了更加突出、紧迫的议事日程。十八届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方案,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已成为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通过改革,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的利益格局,必须加以打破。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和保障,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意义重大,它体现了党中央把改革攻坚作为治国理政新常态的坚定信心。

四、昭示着廉政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高压反腐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得到极大加强。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支持和欢迎,也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誉。反腐倡廉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问题,靠惩治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继续扩大反腐倡廉战果,就需要在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治就是解决制度上问题的主要抓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治精神,强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强化法治在利益调整中的公平正义功能,强化法治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的作用,体现了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坚定决心,法治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长远性工程,是党治国理政的党建新常态。

五、昭示着法律普及进入了新阶段,体现了全民普法的新常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全民普法成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新常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作为基层,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法治”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精神“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在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使法治权威在社会上逐步树立,让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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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治国理念与方式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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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而且是全面法治的转变。”谈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王公义认为,这是我们治国理念和治国方式重大转变。他向记者谈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创造,因为从过去重视以政治手段治理管理社会,到这次以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是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转变。同时,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志着以法治来治理社会取得重要进展,因为中国历史上虽然也讲过依法治国,但是都是人治下的法治,现在讲全面的法治,这是历史的很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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