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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同行手抄报图【汇集20篇】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以下是开学吧小编为2024年高考考生精选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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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与满宠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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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有个堂弟,名字叫曹洪。曹洪跟随曹操带兵打仗,立过许多战功,曹操对他十分信任与宽容。

有一天,曹操的侍卫报告:“丞相,曹洪有急事求见。”曹操说:“让他进来。”曹洪气喘吁吁地走进来。曹操问:“有什么紧急的事吗?”曹洪向曹操行过礼,说:“有。您快管管满宠吧,他要杀我的人了。这不是故意让我出丑吗?”

原来,曹洪的手下有一个人,这个人依仗曹洪的势力,常常干违犯法律的事,还满不在乎。最近,他又犯了法,被人告到地方官满宠那里。满宠立即抓来那个人,经过审问,根据法令,判处那个人死刑。曹洪听说以后,连忙写信给满宠。信中说:“……请大人能够看在我的面子上,饶了这个人吧。这个人是我的亲信,您千万不可杀他。如果饶了他,您有什么要求,我一定尽力为您效劳……”满宠收到信,心中十分不高兴,他说:“曹洪身为大将,怎能为自己犯罪的亲信辩护?实在不应该!”满宠对曹洪的说情理也不理,仍然坚持原则。曹洪没有办法,只好来求曹操出面讲情。曹操想了想,说:“待我问个明白。”

曹操传令,召见满宠。过了好久,满宠才来见曹操。曹操刚想开口询问,满宠倒先讲话了。满宠不慌不忙地说:“我想,您是要为曹洪将军的一位犯法的亲信说情吧?我刚才已经把他杀了!”曹操听了,大吃一惊,说:“怎么?你怎么能这样做呢?”

满宠说:“丞相请您千万不要生气。我听说曹洪将军找您告我的状,我料想您找我来,就是为了曹洪将军的那个亲信的事。那个人罪大恶极,是不能饶恕的。我怕您命令我放掉他,所以,就干脆先按判决杀了他才来见您。”满宠说完,望着曹操,等候发落。曹操听罢,想了想说:“当然,我很为曹洪伤心,但是,满宠你做得是对的,你大概还怕我治你的罪吧?” 满宠说:“不。我没有罪,所以我不怕。”

曹操哈哈笑了起来,竖起大拇指,赞扬说:“满宠做得对!做官就应该像满宠这样。不然,我定下的法律,谁还愿意执行?不管是谁,犯了法,就要按法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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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有趣的法律类灯谜集锦

全文共 3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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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有趣法律灯谜集锦,欢迎阅读。

《离骚》言志 (法律名词一) 原诉

常作反省 (法律名词一) 检察长

可有上海产帽子?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审问

安全帽的作用 (法律名词一) 保险额

判决书的内容 (四字法律名词一) 数罪并罚

不能随意接受诉讼 (法律名词一) 控告

请木匠上门做八仙桌 (法律术语一) 入室作案

看清后再提意见 (法律名词一) 审问

不受礼 (四字法律名词一) 没收财产

久久不能决断 (法律称谓一) 审判长

圆滑 (罪名一) 轮奸

我在边疆站岗值班 (四字法律词一) 正当防卫

喋喋不休 (法律称谓一) 议长

追捕逃犯 (法律名词一) 执行员

点子一起出(法律名词一) 共谋

哎呀、我完啦 (法律名词一) 自尽

当代楷模 (法律名词一) 时效

存款有息 (法律名词一) 财产

鬻官 (法律名词一) 财产权

面向农村 (古代刑罚一) 弃市

垫 (法律名词一) 执行地

大约在冬季 (法律名词一) 冻结

当讲不当讲 (法律名词一) 应诉、免诉

白话 (四字法律名词一) 诉的要素

“此乃天亡我也,非战之罪” (法律名词一) 败诉

异口同声 (虾须格)(法律名词一) 供词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阙 (法律名词一) 定金

贾母要宝玉成亲 (婚姻法名词一) 宗教婚

计划生育是国策 (四字法律名词一) 法定人数

索贿 (四字法律名词一) 要物行为

不用还钱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退休金

颗粒无收 (法律名词一) 绝产

八小时以外 (法律名词一) 罢工

洞房花烛夜 (法律名词一) 晚婚

竞走我要争第一 (法律名词二) 行为、自首

绝唱 (法律名词一) 调停

流生 (法律名词一) 动产

讲台 (法律名词一) 议案

独掌朝纲 (法律名词一) 绝对权

七嘴八舌 (法律名词一) 混合诉

领导带头从严要求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自治权

合理化建议的报酬 (经济法名词) 提成费

负责生产 (法律名词一) 管制

合算方式 (法律名词一) 统计法

共谋 (法律名词一) 合同法

服装统一加工 (四字法律名词一) 集体制裁

冒牌兵 (古代刑罚一) 充军

剃头店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处理

接着看 (法律名词一) 承认

吃了嘴短,拿了手软 (四字法律名词一) 受要约人

谍报工具 (法制称谓一) 特使

步调一致 (四字法律名词一) 履行合同

不开介绍信 (四字法律名词一) 拒绝作证

青年参考 (法律名词一) 报复

暗中草就 (法律名词一) 背书

缠得要命 (刑罚一) 绞死

花开并蒂 (法律名词一) 株连

毫无戒备 (法律名词一) 消防

撤军 (法律名词一) 征收

不听话 (法律名词一 ) 抗诉

行话 (法律名词一) 议程

话讲重了 (法律名词一) 复议

结党营私 (法律名词一) 派生权

我要剃头 (法律名词二) 自首、受理

毛手毛脚出差错 (法律名词一) 过失

消灭赤字 (法律名词一) 赦免

桃李压枝弯 (四字法律名词一) 结果加重

离间 (法律名词一) 分居

寻常百姓家 (法律名词一) 民庭

太平方 (法制机构一) 安全部

导游 (法律名词一) 引渡

一家之长 (法律名词一) 所有权

你我都要进口的(法律用语一) 囹圄

倒打一耙 (法律名词一) 反拷

布衾多年冷似铁 (法律名词一) 被害人

不得贸然登门 (法律用语二) 入室要约

辞职不干 (法律用语二) 推事

干部渎职受制裁 (法律俗称一) 判官

成衣 (法律名词一) 裁定

一错再错 (法律名词一) 连续犯

泅 (法律名词一) 水牢

严以律己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自治法

洞房贺词 (卷帘格)(三字法律名词一) 中表婚

立正 (法律名词一) 反坐

读书做官论 (法律名词一) 知识产权

不能接受 (法律名词一) 没收

引经据典 (法律名词一) 书证

多亏你的提醒啊 (法律名词一) 谢觉哉

男子汉宣言 (法律名词一) 公告

不讲卫生 (罪名一) 贪污

文件泄密 (法制称谓二) 秘书、被告人

顶撞 (法律名词一) 首犯

不在一起 (法律名词一) 处分

一再得罪 (法律名词一) 连续犯

恋爱双方、了如指掌 (法律名词一) 知情人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法律名词一) 第三人

禁止体罚学生 (调尾格)(法律名词二) 律师、徒刑

人人都是评论家 (法律名词一) 合议庭

一手拿香,一手拿枪 (法律名词一) 假释

祥林嫂抗婚 (法律名词一) 自首、案犯

不辞而别 (秋千格)(罪名一) 走私

排队等咨询 (法律名词一) 候审

卧姿种种 (法律名词一) 伏法

戮尸 (法律名词一) 死后伤

慢慢开刀 (法律名词一) 缓刑

八戒 (国际法一) 空间法

动手术的时候 (法律名词一) 刑期

倩 (法律名词一) 成年人

离异 (法律名词一) 合同

非你不娶、非你不嫁 (法律名词一) 婚约

抛却糟糠觅新欢 (法律名词一) 重婚

俯首甘为孺子牛 (法律名词一) 当事人

语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自诉

生意做到了巴黎 (法律名词一) 商法

哑 (法律名词二) 口供、首恶

管道 (法律名词一) 控诉

时不再来 (法律名词一) 过失

家法用何处 (法律名词一) 执行庭

得罪群众就是得罪上帝 (法律名词二) 共犯、主犯

服刑期间添新罪 (法律名词一) 在押犯

慢得要命 (法律名词一) 死缓

连打 (法律名词一) 附加刑

货币回笼 (法律名词一) 汇票

李世民再三质问 (古代法典) 唐六典

诂 (经济法名词一) 国际结算

不走水路 (法律名词一) 干涉

行草隶篆楷魏、样样都会 (现代法律一) 六法全书

明人不说暗话 (法律名词一) 坦白

打击点 (古代机构一) 刑部

安生 (法律名词一) 不动产

笑赴黄泉 (法律名词一) 安乐死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法律名词一) 谋害

疲劳症 (法律名词一) 累犯

逆子不听父命 (四字法律名词一) 抗拒从严

话说回来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反诉

回头再说 (法律名词一) 反诉

擒贼先擒王 (法律名词三) 逮捕、盗窃、首犯

不能多占寝室 (法律名词一) 限制居住

商会 (法律名词一) 集中营

站长 (国际法名词一) 永久中立

剃头学徒 (法律称谓一) 助理员

公园漫步无禁忌 (四字法律名词一) 游行自由

军纪约束 (法律名词一) 律师

住房都一样 (四字法律名词一) 居间合同

国破家亡、君臣百姓流离失所 (法律名词二) 苦主、难民

战争物资 (法律名词一) 征用

文学生涯 (法制名词一) 章程

干活为的是养家糊口 (四字法律名词一) 劳动卫生

船老大安全教育 (法制名词一) 规划

航道疏竣方案 (法制名词一) 流通法

接头 (四字法律名词一) 继承开始

商品搭配 (四字法律名词一) 买卖婚姻

田亩制度 (法律名词一) 土地法

围棋胜负已定 (四字法律名词一) 终局裁决

干部罢免 (法律新词汇一) 官倒

竞走前三名有奖 (四字法律名词一) 先行给付

回访故土 (法律名词一) 行为地

偷袭计划 (国际法名词一) 冲突法

内心险恶 (法律名词一) 中毒

查户口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第一审

演讲姿势 (法律名词一) 诉状

此翁话似不错、其实是弄虚作假(法律名词一)伪证

势 (法律名词一) 执行力

似曾相识,但又叫不出来 (法律称谓一) 无记名

工作一直带头 (法制称谓一) 总领事

干了一辈子 (法制名词一) 终身制

守卫边疆 (法制名词一) 环境保护

货币流通 (法律名词一) 传票

不能虚报岁数 (法制名词一) 年休假

阴私被发觉 (四字法律名词一) 秘密警察

老头摆棋摊 (法制机构一) 公安局

反对大男子主义 (法律名词二) 夫权、要约

暂且让他去吧(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自由权

讲讲勿算数、立字为凭(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议定书

发型鉴赏 (法律名词一) 审理

出纳员 (法律名词一) 发票人

债 (法律名词一) 负责人

人人接连得罪 (法律名词一) 从犯

序言 (法律名词一) 起诉

图书装订技术 (法律名词一) 成本法

传话者 (法律名词一) 代表人

不停地打毛衣 (法律名词一) 连结

口角 (法学名词 一) 国际争端

音乐会入场券 (法制名词一) 唱票

二胡演奏家 (法制名词一) 居间调解

没有一个是老实的 (法制名词一) 通奸

颠道人 (法律名词一) 反诉

综合商场 (法制名词一) 集中营

纵火犯 (法律名词一) 作案点

转告 (法律名词一) 反诉

人格侵害 (法制名词一) 囚犯

充当鼓手 (法律名词一) 敲诈

买路钱 (法律名词一) 行贿

乐谱分析 (法律名词一) 调解

无官也有好处 (四字法律名词一) 不当得利

领海 (法律名词一) 引渡

孙文 (法律名词一) 著作权

集体领导 (法律名词一) 合同管理

门卫 (司法机关) 看守所

不辞而别德行恶劣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毒品走私

把东西拾回桌上 (司法用语一) 捉拿归案

补贴之前各有所得 (法律名词一) 贿赂

生子当如孙仲谋 (法律名词一) 肖像权

巴黎方面守口如瓶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保密法

虽然我们已内心相爱 (法律名词一) 知情不报

不可告人 (法律名词一) 自诉

苗儿迟迟不见长 (法律名词二) 前科、死缓

据以东西 (法律名词一) 物证

天庭 (法制名词一) 高院

内庭 (法制名词一) 中院

终了曲 (法律用语一) 调停

试问住宅可坚固 (法制名词二) 审讯室、牢房

老公是老虎,老婆是武松(婚姻法名词一)一夫一妻制

真的放不开 (法律名词一) 假释

跑错了 (法律名词一) 逃犯

抢时间 (法律用语一) 劫机

设计室 (法律名词一) 法庭

本是千里姻缘,终却铸成大错 (法律名词一) 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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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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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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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在我心中

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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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们五年级组听了一堂有教育意义的讲座,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当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心潮难已,心中充满了期待。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入了场,静悄悄地坐下来,等待张爷爷来给我们上“法律课”。

听完讲座后,令我最难忘的故事是关于一个孩子偷东西的真实故事。故事情节大约是这样的:这个孩子生活在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在冷天里,家里面没有煤烧火取暖,于是,这个孩子到一家煤厂里去偷煤,他的父母不但不制止这件事,还投来赞许的目光。渐渐地,这个孩子的胆子大起来,偷同学的文具盒,偷同学的衣服……这一偷不要紧,长大了居然去抢劫银行,被公安局抓去了,那可是要被判死刑啊!在押赴刑场之前,这个孩子唯一想见的就是他的母亲,他心里对她的母亲充满了忌恨。就因为那第一次偷煤,母亲没有及时制止他,而是默许了他,让他的胆子渐渐地越来越大,导致他最终走上了不归路。

多么发人深省的故事啊!张爷爷用血的教训告诉了我们:“法律就犹如一根看不见的高压线,若你犯了罪,这根高压线就会电你;更严重的话可能会电死。若你遵法、守法,那么这根看不见的高压线你就碰不到它。”刘备也曾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所以,我们青少年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让法律永远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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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如影随形作文700字

全文共 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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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呱呱坠地,到离开这个世界,他一直与我们如影随形。他便是法。谈到法,很多人都会闻之色变。其实不然,法律不但就在我们身边,而且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更是息息相关。

譬如说,今天我们能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安心上课,这离不开我们生活的这个和谐社会,而法律又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

处于西北农村,我们有很多亲人都选择了外出打工,以谋生计。几年前,无论从电视新闻、广播煤体,还是杂志报纸我们频频可以看到拖欠农民工钱的事时有发生,但自从国家出台了农民工保护法,这样的事情几乎消失了。我们的亲人在也不用担心有劳无获了。

流火六月马上要到来了,今年的主角是别人,而两年后的六月主人公就要换成我们了。人们常说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法律保障了考场的公平,是我们站在了同一个平台展示自己。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是这比山高比海深的养育之恩。而今,养老人,是老人安度晚年也被纳入法律,尊敬老人更成为了一种社会追求的潮流。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座,陪父母假日旅游等等,我们都随处可见。但假如没有了这些法律,有会是怎样呢?

考场上我们会发现纸条乱飞;人们会对红灯停,绿灯行不屑一顾;不法分子到处犯法,银行被抢;我们没有了学校……那么此时你就算衷情与闲云野鹤,不愿目睹世态炎凉,想过陶渊明的生活,也许树木早已被砍完,鹤儿们都上了人们的餐桌。

看来,法律不仅仅与我们的生活相关,他还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得一份子。一则广告说的好:写字时有书法,弹钢琴时有唱法,下棋时有玩法。这法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同我们如影随从。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来发展自我,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那么我们则更要学法,懂法,宣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的法律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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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3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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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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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本次事件应属民事侵权获家属原谅可免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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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于文华发布“阎肃去世”的假消息,李建明教授认为,这应该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如果一定要认真追究,那么,阎肃本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于文华依法申请民事赔偿;也可以报警,由警方依据国家打击网络谣言的规定,对于文华进行治安处罚。不过现在,于文华意识到错误并道歉,阎肃家属也已原谅了她,所以,这时再追究于文华的法律责任也没必要了。

对此,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律师也持相似的观点。他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于文华误传谣言后,及时删除,迅速致歉的做法,还是要予以理解,从法律上讲并不构成侵害罪。对普通公众来说,只要不是捏造事实,发布幸灾乐祸的内容,不是恶意诽谤,就不构成侵权。“未经审核对某消息信以为真,若判其侵权,将审查的义务强加于普通人,在法律上就会妨碍公民的言论自由原则。当然,公民的后期义务在于,在得知是谣传后,要主动删除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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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最新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劳动节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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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简称五一节,在每年的5月1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共同节日。下面小编为同学们整理了五一劳动节手抄报:劳动节诗歌

1、《悯农》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2、《四时田园杂兴》 范成大

昼出耘田夜绩麻,村庄儿女各当家。

童孙未解供耕织, 也傍桑阴学种瓜。

3、《归园田居》陶渊明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4、《观刈麦》 白居易

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

妇姑荷簟食,童稚携壶浆。相随饷田去,丁壮在南冈。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

复有贫妇人,抱子在其傍。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

听其相顾言,闻者为悲伤。家田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馀粮。

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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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学生植树节手抄报图片及内容:植树的好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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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马上到了。很多人不清楚植树节是几月几日。植树节是每年的3月12日,下面,小编为您准备了植树节的由来、植树节手抄报图片+资料大全等一系列植树节需要的资料。

植树的好处

1、树木能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进二氧化碳,吐出氧气,使空气清洁,新鲜。一亩树林放出的氧气够65人呼吸一辈子。

2、树能防风固沙,涵养水土,还能吸收各种粉尘,一亩树林一年可吸收各种粉尘20—60吨。

3、树林能减少噪音污染。40米宽的林带可减弱噪音10—15分贝。噪音的污染对人类的生活、学习、工作、休息等方面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可以说是人们的“敌人”。因此我们更要重视植树造林。噪音还可以使人类在长期的生活中听力减弱、耳聋、变傻,心脏、血压、神经等出现异常。甚至,还能让人在长期的噪音煎熬下死亡。这样树林就能使噪音减小四、五倍。

4、树木的分泌物能杀死细菌。空地每立方米空气中有3,4万个细菌,森林里只有300-400个。植树造林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国家还专门规定了在三月十二日这天为植树节。植树造林对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

5、树可以减低温度,和提高湿度。30度气温可以降到二十几度左右。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造成生态失衡的主要原因。乱砍滥伐、毁林开荒、过度放牧等,会破坏森林和草场,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使沙尘暴频繁出现。不合理的开发、占用土地,使耕地面积日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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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禁毒手抄报黑板报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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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6月26日。

由来:1987年6月12—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监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常见毒品:海洛因、摇头丸、度冷丁、K粉、鸦片、吗啡、可卡因、大麻、甲基苯内胺(冰毒)等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毒品带来哪些社会问题?

①诱发违法犯罪。②毒品使国民素质下降。③毒品造成国家财富流失和经济衰退。

●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接受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能解脱烦恼和痛苦、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

(5)进歌舞厅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禁毒教育资料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吸毒人群。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置。

五、美沙酮替代递减法戒毒简介

美沙酮是合成麻醉性镇痛药,具有吗啡样药理作用。能控制阿片类的戒断症状。口服后吸收完全,吸收后85%与血浆蛋白结合,主要分布在肺、肾和脾脏。其生物利用度为90%。胃肠道给药于3小时达血浓高峰,血峰浓度能维持2—6小时,其半衰期为15小时。口服后能有效地抑制症状24—32小时。美沙酮的治疗血浓度为O。48—0.86毫克/每升,中毒血浓度2毫克/每升,至死血浓度)4毫克/每升。美沙酮主要由肝脏代谢,从尿和大便中排泄。美沙酮替代递减法适用于各中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尤其适用于海洛因依赖者,也可用于吗啡、杜冷丁、二氢埃托啡等的依赖者,其用药原则是:单一用药,逐日减量先快后慢,只减不加,停药应坚决。

六、复吸的原因分析

(一)急性脱瘾治疗不彻底

有些患者经过几天的急性脱瘾治疗就出院了,而且末完全脱瘾;有的是在家庭治疗,方法不正规,缺乏严格控制,致使疗效不住。这样自然容易复吸。

(二)精神依赖

患者整天沉溺于对毒品的思念当中,开始还能克制,若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继续克制下去,经过较长时间,心瘾逐渐淡化并最后消失,这才算彻底戒毒了。若处于不利环境中,或者毅力不坚强,克制不住毒品的诱惑,会再次成为瘾君子。

(三)旧朋友的压力及旧环境的影响

患者在急性脱瘾后,又回到原来那些吸毒的旧朋友或贩毒者当中,受到他们的诱惑或压力:看到曾经使用过的吸毒工具,吸毒的地方都会成为暗示物,使其触景生情,刺激患者想到毒品,由毒品想到其给自己带来的快感,这样一来,又迫使他们再次吸毒。

(四)精神刺激

患者脱瘾治疗后,仍然和普通人一样,会受到各种挫折与打击,以及其它精神刺激:家庭问题、工作问题、经济问题等。他们因稳定性差,遇到这些事更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心烦、悲观、灰心丧气、缺乏自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复吸毒也是很有可能的。

(五)错误的认识

有的成瘸者脱瘾后这样想:“戒毒这段时间太苦了,再吸一次后与毒品再决心与毒品告别,就这么一次,而且刚脱瘾结束,不会成瘾的,我会完全控制住自己不吸的”。结果是吸了一次下一次决心,再吸一次再下一次决心,周而复始,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没有止境的吸下去。

●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防毒要做到哪四点?

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二是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四是远离毒品,不沾毒。

●发现吸毒、贩毒的应该怎样做?

报告学校或拨打110报警。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多少克可以判处死刑?

50克

●哪些人属于吸毒的高危人群?

从年龄来分,以青少年为主,从职业来分,以无业人员、个体户非流动人口居多,从层次来分,文化素质低的占多数。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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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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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意见书由于在不同诉讼阶段所提的意见不同,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尽一致,但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以下几部分:

1、题目:

法律意见书的题目撰写应当开宗明义,直接阐明辩护目的与意图,不应仅写上“法律意见书”。

如:“对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书”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请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首部

首先注意应当写明办案机关的全称。

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其次,应当写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本情况,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所做的哪些具体工作,最后应写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供贵院(局)参考。

3、案件事实部分

对案情作简要陈述,这时可以运用图表等可视化工具,主要应当撰写以下几部分:

(1)陈述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2)辩护律师经工作认定的事实

(3)辩护律师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见表述,如:我方认定办案机关认定事实有误,如果认为认定事实无误可写明同意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或可不写。

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应当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犯罪的七何要素来表述,不可带有太多的修饰语句或没有证据支持的主观猜测性观点。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此案的基本观点

这部分应当先对案件的定罪发表意见,后对量刑发表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撰写:

(1)无罪的意见:分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罪名两种情况:

首先应当具体阐明无罪的具体理由,应分“案件事实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够成犯罪”三种情形表述。

其次应当简述案件证据情况,包括案卷中的证据情况及律师调查取证情况。

最后应当写明具体应适用的法律依据(具体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可在附件中附光盘电子稿)。

另外对于不构成指控罪名的情形表述时,仅写明不构成该罪的理由即可。因为是要作无罪辩护,便不可再指明具体应认定何罪,不可充当公诉人的角色。

(2)罪轻意见:

首先应当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错误需要改变罪名,则应当具体阐述应当改变罪名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情况,并具体写明根据案件事实应当适用何种较轻的罪名,而不能改变为较重一种的罪名。

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正确,仅应对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应写明是否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是否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情形,并注明相关证据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发后一惯的表现及符合取保候审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

这部分主要适用于申请改变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6、总结陈述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意见书的总结,最后总结辩护律师的基本观点和意见,并表明身份与撰写日期。

如: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犯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应当改变罪名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建议以上法律意见,恳请贵院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最后,在意见书主体撰写完毕后,还应当写明附项内容,主要应当撰写本案证据情况及需要办案机关调取的证据线索,最后附电子文稿光稿以方便办案机关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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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爱读书手抄报日记300字

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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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自打识字起,读书就成了我的爱好。我愿意成天沉浸在书的海洋中。 书是无穷无尽的宝藏,它是我不离不弃的朋友。我看《水浒传

》,为林冲义无反顾的上梁山而拍手叫好,为宋江投降朝廷而惋惜,为武松打虎而心惊肉跳……看《三国演义》,诸葛亮“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让我暗自神伤。“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的才华让我敬佩。

不管是课本还是名著,都让我陶醉其中。“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要努力去丰富我的知识,更上一层楼。 读书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也给我带来了无穷的快乐。

我学习李白“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自信,羡慕陶渊明“采菊东篱下, 悠然见南山”的悠闲,学习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爱国热情……

当我孤单时 ,我想与李白一起呼出“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想想苏武独自在满天大雪中牧羊, 我岂不是幸福多了?

读书令我放松紧张的情绪,书用它独特的美深深打动了我。 我愿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热情去品读一本本厚厚的书。“书中自有黄金屋

”这是古人读书的思想,而我读书为的是寻求一份舒适,一种洒脱。 轻轻翻开书本,那一个个小字像一道道阳光温暖我的心房

,像一滴滴雨露滋润我的心灵,像一顿顿美食丰富我的思想 我快乐, 因为我爱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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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圣诞节手抄报内容汇总

全文共 3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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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erners with red, green, white tricolor as the Christmas color, Christmas comes every household is decorated with Christmas colors. Red with Christmas flowers and Christmas candles. Green is the Christmas tree. It is the main Christmas decorations, with cut down to Chinese fir, lipper category is the evergreen tree of tower decoration. Hanging above the colorful lights, gifts and paper flowers, also lit Christmas candles.

Red and white set each other off becomes an interest is Santa Claus, he is the most popular figure in Christmas activities. Before going to sleep on Christmas Eve, the children want to be in front of the fireplace or put a sock beside a pillow, waiting for Santa Claus to fill it in the gift is put in the socks. In the west, playing Santa Claus is also a kind of custom.

Christmas customs numerous, including worldly, religion, national, Christmas, vary widely between countries. Most people are familiar with Christmas symbols and activities, such as Christmas tree, Christmas ham, Yule log, Holly, mistletoe and gifts, is from the early Christian missionaries Asatru pagan midwinter holiday absorption in the Yule. On winter solstice celebration there long before the Christian to northern was widely carried out, the word Christmas today is still in Norse pagan jul (or yule). The Christmas tree is considered the first appeared in Germany.

The Pope I slightly I didnt try to ban the popular pagan festival, it is to permit a Christian priest Christian meaning to explain to them, he allowed most of the customs continue to exist, just a little correction, or remain the same. Transactions between religion and government authorities and celebrate to continue to Christmas. In Christianity theocracy prosperous areas, such as Cromwells England and early New England colonies, the celebration is forbidden. 3. After the Russian revolution, celebrate Christmas was banned in 75 the Soviet union, the Soviet communist party regime. Even in nowadays some christians, such as Jehovahs witnesses, some fundamentalists and Puritan organization, the Christmas is still regarded as the bible no recognition of the pagan festival, and refuse to celebrate.

Since the Christmas celebration customs popular in northern Europe, combined with the northern hemisphere winter Christmas decoration and the Santa Claus myth appeared

西方人以红、绿、白三色为圣诞色,圣诞节来临时家家户户都要用圣诞色来装饰。红色的有圣诞花和圣诞蜡烛。绿色的是圣诞树。它是圣诞节的主要装饰品,用砍伐来的杉、柏一类呈塔形的常青树装饰而成。上面悬挂着五颜六色的彩灯、礼物和纸花,还点燃着圣诞蜡烛。

红色与白色相映成趣的是圣诞老人,他是圣诞节活动中最受欢迎的人物。西方儿童在圣诞夜临睡之前,要在壁炉前或枕头旁放上一只袜子,等候圣诞老人在他们入睡后把礼物放在袜子内。在西方,扮演圣诞老人也是一种习俗。

圣诞习俗数量众多,包括世俗,宗教,国家,圣诞相关,国与国之间差别很大。大部分人熟悉的圣诞符号及活动,如圣诞树,圣诞火腿,圣诞柴,冬青,槲寄生以及互赠礼物,都是基督教传教士从早期Asatru异教的冬至假日Yule里吸收而来。对冬至的庆祝早在基督教到达北欧之前就在那里广为进行了,今天圣诞节一词在斯堪的纳维亚语里依然是异教的jul(或yule)。圣诞树被认为最早出现在德国。

教宗额我略一世没有试图去禁止流行的异教节日,而是允许基督教的教士对它们赋予基督教的意义重新解释,他允许了大部分的习俗继续存在,只是稍加修正,甚至保持原样。宗教及政府当局与庆祝者之间的交易使圣诞节得以继续。在基督教神权统治繁荣的地区,如克伦威尔治下的英格兰和早期新英格兰殖民地,庆祝活动是被禁止的3。在俄国革命后,圣诞庆祝被苏联苏维埃共产党政权禁止了75年。即使在现今一些基督教派里,例如耶和华见证人、一些基要派和清教徒组织,仍旧把圣诞节看作没有圣经认可的异教徒节日,并拒绝庆祝。

自从圣诞庆祝习俗在北欧流行后,结合着北半球冬季的圣诞装饰和圣诞老人神话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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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雪的手抄报内容:第一场雪作文

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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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第一场作文

我可喜欢冬天了,一到冬天我就特别兴奋,等着下雪,下雪了我就可以堆雪人打雪仗……。

今年的雪比以往来的早了一些。这是一场很大很大的雪,天空中晶莹的雪花犹如一只只玉蝶一样偏偏起舞。昨天还穿单衣的我今天就穿了厚厚棉衣。黄绿色的叶子还不舍得离开大树,树枝就被积雪压弯了腰,人从下面走过时,树上还会突然落下雪花,掉进领口,把人吓一跳!我放学回家,一路玩雪,还做了一个又一个的大雪球,然后又一个一个把它们扔出去,啪的一声,雪球打在墙上,砸在车上。我伸出手,晶莹的小雪花落在我的手掌上,它们看上去晶莹剔透,慢慢的,就融化了。

到了家,我看着窗外,雪花飞舞,千百只玉蝶好似跟着我来到了家门口,在门外撞玻璃窗,想进来似的,它们在玻璃上调皮的撞一下,就翩翩飞向一旁。

大雪纷纷扬扬的落下,将我留下的脚印渐渐覆盖掉。一阵凛冽的风吹过,什么都没有留下来。

【篇二】第一场雪作文

这是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

开始下雪时还伴着小雨,不久就只见鹅毛般的雪花,从彤云密不布的天空中飘落下来,地上一会儿就白了。夜里野外非常寂静,树上的雪花簌簌

大雪下了整整一夜。早晨,天放晴了,太阳出来了。推开门一看,呵!好大的雪啊!树木?房屋?田野都罩上了一层厚厚的雪,世界粉妆玉砌。落光了叶子的柳树上,挂满了毛茸茸?亮晶晶的银条儿;冬夏常青的松树和柏树,堆满了蓬松松?沉甸甸的雪球。一阵风吹来,树枝轻轻地晃动,银条和雪球簌簌地落下来,玉屑般似的雪末儿随风飘扬,映着清晨的阳光,显着出一道道五光十色的彩虹。

大街上积雪很深,脚踩上去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一群群孩子们在雪地中堆雪人、掷雪球。那欢乐的叫喊声,都快把树枝上的积雪震落下来了。作文

俗话说,“瑞雪兆丰年”。这不是迷信,而是有有着充分的科学根据的。寒冬大雪可以冻死一部分越冬的害虫;雪水渗进土层深处,又能供应庄稼生长。这场大雪十分及时,一定会给小麦带来丰收。有经验的老农把雪比作是“麦子的棉被”,冬天“棉被”盖得越厚,春天麦子就长得越好。所以又有这样一句谚语:“冬天麦盖三层被,来年枕着馒头睡。”

雪,你是冬天的使者,是大自然的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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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重阳节的手抄报资料精选

全文共 1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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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重阳节的起源,最早可以推到春秋战国时期。战国时代,重阳已受到人们重视,但只是在帝宫中进行的活动。

汉代,过重阳节的习俗渐渐流行。相传汉高祖刘邦的妃子戚夫人遭到吕后的谋害,其身前一位侍女贾氏被逐出宫,嫁与贫民为妻。贾氏便把重阳的活动带到了民间。贾氏对人说:在皇宫中,每年九月初九,都要佩茱萸、食篷饵、饮菊花酒,以求长寿。从此重阳的风俗便在民间传开了。

“重阳节”名称见于记载却在三国时代。据曹丕《九日与钟繇书》中载:“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

晋代文人陶渊明在《九日闲居》诗序文中说:“余闲居,爱重九之名。秋菊盈园,而持醪靡由,空服九华,寄怀于言”。这里同时提到菊花和酒。魏晋时期有了赏菊、饮酒的习俗。

唐朝时,重阳节才被定为正式节日。从此以后,宫廷、民间一起庆祝重阳节,并且在节日期间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

宋代,重阳节更为热闹,《东京梦华录》曾记载了北宋时重阳节的盛况。《武林旧事》也记载南宋宫廷“于八日作重九排当”,以待翌日隆重游乐一番。

明代,皇宫中宦官宫妃从初一时就开始一起吃花糕庆祝。九日重阳,皇帝还要亲自到万岁山登高览胜,以畅秋志。

清代,明代的风俗依旧盛行。

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一些地方把夏历九月初九日定为老人节,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1989年,中国政府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人节”、“敬老节”。

2012年12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神话传说

《续齐谐记》记载

较早有关重阳节的传说,见于梁朝吴均的《续齐谐记》:

汝南桓景随费长房游学累年,长房谓曰:“九月九日,汝家中当有灾。宜急去,令家人各作绛囊,盛茱萸,以系臂,登高饮菊花酒,此祸可除。”景如言,齐家登山。夕还,见鸡犬牛羊一时暴死。长房闻之曰:“此可代也。”今世人九日登高饮酒,妇人带茱萸囊,盖始于此。

民间演化版本

相传在东汉时期,汝河有个瘟魔,只要它一出现,家家就有人病倒,天天有人丧命,这一带的百姓受尽了瘟魔的蹂躏。一场瘟疫夺走了青年桓景的父母,他自己也因病差点毕命。病愈之后,他辞别了心爱的妻子和父老乡亲,决心出去访仙学艺,为民除掉瘟魔。桓景四处访师寻道,访遍各地的名山高士,终于打听到在东方有一座最古老的山,山上有一个法力无边的仙长,桓景不畏艰险和路途的遥远,在仙鹤指引下,终于找到了那座高山,找到了那个有着神奇法力的仙长,仙长为他的精神所感动,终于收留了桓景,并且教给他降妖剑术,还赠他一把降妖宝剑。桓景废寝忘食苦练,终于练出了一身非凡的武艺。

这一天仙长把桓景叫到跟前说:“明天是九月初九,瘟魔又要出来作恶,你本领已经学成,应该回去为民除害了”。仙长送给他一包茱萸叶,一盅菊花酒,并且密授辟邪用法,让他骑着仙鹤赶回家去。

桓景回到家乡,在九月初九的早晨,按仙长的叮嘱把乡亲们领到了附近的一座山上,发给每人一片茱萸叶,一盅菊花酒,做好了降魔的准备。中午时分,随着几声怪叫,瘟魔冲出汝河,但是瘟魔刚扑到山下,突然闻到阵阵茱萸奇香和菊花酒气,便戛然止步,脸色突变,这时桓景手持降妖宝剑追下山来,几个回合就把温魔刺死剑下,从此九月初九登高避疫的风俗年复一年地流传下来。

后来人们就把重阳节登高的风俗看作是免灾避祸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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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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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校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个主题,还向同学们发放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问卷,使同学们深刻了解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我们更要成为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使学校、社会必须加强普法教育。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

今年“五五”普法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则,促进和谐社会,崇尚和谐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和谐”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尊重规则和秩序的法制精神。在全社会高调唱响和谐理念的今天,我们即将迎来“五五”普法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时期,我们要宣传宪法、学习法律

作为中学生,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崇尚节俭,弘扬传统美德。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恪守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对于成长中的我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比什么都更为重要。我们中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守法,并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

让我们从心里宣誓: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普法志愿者。我承诺:践行志愿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以这次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素质,培养爱国守法的情操,做一个现代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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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世界地球日手抄报内容:地球在叹息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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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银河中一颗非常渺小的星球,我渺小的如同宇宙中的——叶扁舟,我就是地球。我已经有很大的岁数了。

大家知道吗?我得了很严重的病,我身上的各种自然资源正在飞快的减少,我的皮肤也受到了损害。还有我的的白云下雨时,下的全都是酸雨。这个酸雨可把我身上的守护者—树。

在我身上的子孙不懂得不能污染水资源,当这些被污染的水资源被太阳蒸发到云里时,下的雨就是酸雨。还有我的子孙一直在我身上建工厂,工厂排放出的废气直接升到了云里。下雨时,下的就是酸雨,酸雨促使我的守护者——树死亡。酸雨把树生活所需的土壤酸化,肥力降低,害死了我的多少守护者。人类还随意砍伐树木,用来换钱。我的子孙一点也不知道,随着树木的减少,我的病也会越来越重。

还有,我的子孙还把他们的生活垃圾直接扔到地上,这些垃圾即污染了环境,又损坏了我的容貌。

我的子孙,求求你们快让我的病好起来吧!难道你们想亲手杀了自己吗?我是你们生存的家园,你们想毁了你们的家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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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庆节手抄报名言

全文共 1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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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祖国,为祖国的前途而奋斗,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小编整理了国庆节手抄报名言,欢迎阅读。

作为一个人,对父母要尊敬,对子女要慈爱,对穷亲戚要慷慨,对一切人要有礼貌。 —— 罗素

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泉源。 —— 周恩来

人民不仅有权爱国,而且爱国是个义务,是一种光荣。 —— 徐特立

我爱我的祖国,爱我的人民,离开了它,离开了他们,我就无法生存,更无法写作。 —— 巴金

我是你的,我的祖国!都是你的,我的这心、这灵魂;假如我不爱你,我的祖国,我能爱哪一个人? —— 裴多菲

只有热爱祖国,痛心祖国所受的严重苦难,憎恨敌人,这才给了我们参加斗争和取得胜利的力量。 —— 阿·托尔斯泰

祖国更重于生命,是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土地。 —— 聂鲁达

我们波兰人,当国家遭到奴役的时候,是无权离开自己祖国的。 —— 居里夫人

爱国心再和对敌人的仇恨用乘法乘起来——只有这样的爱国心才能导向胜利。 —— 奥斯特洛夫斯基

我赞美目前的祖国,更要三倍地赞美它的将来。 —— 马雅可夫斯基

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作主人翁。 —— 朱德

热爱自己的祖国是理所当然的事。 —— 海涅

锦城虽乐,不如回故乡;乐园虽好,非久留之地。归去来兮。 —— 华罗庚

一般就在部分之中;谁不属于自己的祖国那麽他也就不属于人类。 —— 别林斯基

人只有在恋爱里才能显示个性的闪耀, 才能发挥独创性。--俄·屠格涅夫

爱, 可以创造奇迹。 乔迈 被摧毁的爱, 一旦重新修建好, 就比原来更宏伟, 更美, 更顽强。--英·莎士比亚

爱就是充实了的生命, 正如盛满了酒的酒杯。--印度 ·泰戈尔

爱情是两个亲密的灵魂在生活及忠实,善良, 美丽事物方面的和谐与默契。--俄 ·别林斯基

爱情就等于……生活, 而生活……是一种责任, 义务, 因此爱情是一种责任。--俄· 冈察洛夫

人人有享受人生幸福的权利, 而获得爱情就是人生的一种幸福。 --法·司汤达

爱情是生命的火花, 友谊的升华, 心灵的吻合。 如果说人类的感情能区分等级, 那么爱情该是属于最高的一级。--英 ·莎士比亚

爱是理解的别名。--印度· 泰戈尔

爱情的含义就是共同的追求, 有益的生活和心心相印。--科威特·纳索夫

爱情激荡着活跃的情绪, 它可以使死亡的心复活, 它可以使沙漠里有人居住, 它可以使爱人的幻影重新显现…… --法· 大仲马

要是光明算得人生第一个恋爱对象, 那么恋爱不就是心的光明吗? 恋爱是我们第二次的脱胎换骨。--法·巴尔扎克

爱能使伟大的灵魂变得更伟大。--德·席勒

你可曾想到, 失去了爱, 你的生活就离开了轨道。 - 法。 拿破仑

地球无爱则犹如坟墓。 - 英。 勃朗宁

爱可以战胜一切。 - 瑞士。 希尔泰

我无论作什麽,始终在想着,只要我的精力允许我的话,我就要首先为我的祖国服务。——巴甫洛夫

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孟德斯鸠

爱国不是口号,而是神圣天职。——何厚铧

爱国主义的力量多麽伟大呀!在它面前,人的爱生之念,畏苦之情,算得是什麽呢!在它面前,人本身也算得是甚麽呢!——车尔尼雪夫斯基

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

爱自己的祖国。这就是说,要渴望祖国能成为人类理想的体现,并尽自己的力量来促进这一点。——加里宁

爱祖国,为祖国的前途而奋斗,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苏步青

爱祖国高于一切。——肖邦

必须经过祖国这一层楼,然后更上一层楼,达到人类的高度。——罗曼•罗兰

不爱自己国家的人,什么也不会爱。——拜伦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司马迁

大江歌罢掉头东,邃密群科济世穷。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周恩来

对党和人民要忠,对国家和事业要爱。只要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干什么工作都要尽心尽力,在什么岗位都要尽职尽责。——陈金水

国既不国,家何能存!——杨靖宇

恨不抗日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吉鸿昌

假如我是有一些能力的话,我就有义务把它献给祖国。——林耐

锦城虽乐,不如回故乡;乐园虽好,非久留之地。归去来兮。——华罗庚

锦绣河山收拾好,万民尽作主人翁。——朱德

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却有国界。——巴甫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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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与平安

全文共 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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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有一种概念,是永远不会消失的,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收到权益的保护,过上幸福的生活。这种概念就是——法律。从古至今都有法律,正如俗语所说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但是还有一些人被一己的私利冲昏头脑,去干一些触犯法律的事。前几天,我在电视上看到了这样一件事:几个小伙子,因为上网吧没钱就去抢劫,他们中间最大的才20多岁,他们的学历都不高,有的甚至才上到小学四年级,他们因为家庭环境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办了这些错事,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他们人生中最美好的岁月了。

他们的亲人呢?他们该怎么办?他们为什么在做这些事时没有看到后果?因为他们的法律概念都不强,我们应该从小学就学习法律常识,长大了才不会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是啊,世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才会和平,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的权益才受到保护,正因为有了这种概念,人们才过上了幸福的,平安的生活。所以我们应该学习法律常识,这样才可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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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优秀名人故事手抄报图片大全

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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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名人故事手抄报图片大全是怎样的呢?优秀名人故事手抄报图片大全页面的设计是怎样的呢?优秀名人故事手抄报涉及哪些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名人故事手抄报图片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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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拿破仑毁书】

新书买回来了,我们都会很爱惜地翻阅,甚至还有人为它包上个封面。可是,一些名人居然有毁书的怪癖。英国化学家戴维看书时,常常把书页撕下来看,看后又扔了。这使他的学生们大为震惊,而他轻描淡写地说道,这样看方便,再说,我一生没有时间把任何一本书读两遍,也不打算读两遍。

拿破仑也喜欢看书,就是行军时他也带不少书。据说他马车上有个书架,他在行驶时一边看书一边若有所思,看完就将书从马车的窗子里扔出去,他认为,一本书对他有一个启示足够了,再多也消化不了。每次他出行,他的随从会把车里的书架重新装满。

【篇二:徐悲鸿的爱国故事】

20世纪初,徐悲鸿在欧洲留学时,曾碰到一个洋人的寻衅。那个洋人说:“中国人愚昧无知,生就当亡国奴的材料,即使送到天堂深造,也成不了才!”徐悲鸿义愤填膺地回答:“那好,我代表我的祖国,你代表你的国家,等学习结业时,看到底谁是人才,谁是蠢材!”

一年之后,徐悲鸿的油画就受到法国艺术家的好评,此后数次竞赛,他都得了第一,他的个人画展,轰动了整个巴黎美术界。这样令人惊叹的成就,是那个洋人远远不能及的。

【篇三:该低头时就低头】

被称为美国人之父的富兰克林,年轻时曾去拜访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那时他年轻气盛,挺胸抬头迈着大步,一进门,他的头就狠狠地撞在门框上,疼得他一边不住地用手揉搓,一边看着比他的身子矮去一大截的门。出来迎接他的前辈看到他这副样子,笑笑说:“很痛吧!可是,这将是你今天访问我的最大收获。一个人要想平安无事地活在世上,就必须时刻记住:该低头时就低头。这也是我要教你的事情。”

富兰克林把这次拜访得到的教导看成是一生最大的收获,并把它列为一生的生活准则之一。富兰克林从这一准则中受益终生,后来,他功勋卓越,成为一代伟人,他在他的一次谈话中说:“这一启发了我的大忙。”

话外语:做人不可骨气,但做事不可能总是仰着高贵的头。

【篇四:郑板桥名画换狗肉】

郑板桥的诗、书、画闻名于世,号称“三绝”,人们争相购买。扬州有个富豪特别喜欢郑板桥的书画,但因他为人刁诈,郑板桥非常讨厌他,不给他作画写字。这个富豪为了抬高身价,显示自己的威风,出重金购买郑板桥书画,但始终没有搞到手。

有一天,郑板桥出郊外漫步,见路旁新设一座酒店,店内有一位老者自称“怪叟”,他见郑板桥到来,十分殷勤,马上给端上狗肉来款待。郑板桥平日最爱吃狗肉,一见大喜,便饱餐一顿。付钱时,店家分文不收,郑板桥过意不去,便当场作了几幅书画赠给店家。事过之后,郑板桥才知道上了当。原来这位“怪臾”,是那富豪派人装扮的,自己的画就这样轻易地落入了富豪之手。后来郑板桥常提及此事,说他因爱吃狗肉而上了当,用以警戒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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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律征文600字

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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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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