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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宪法宣传员作文(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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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宪法在我心中征文600字

全文共 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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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外国的差距为什么这么大,这是一个原因:中国和外国的法律执行不同。

中国被称为“法律最完备的国家”,因为中国的法律十分的完备几乎概括了所有的方面,但是同样中国又是执行法律最宽松的国家。也可以说有些法律在那些做生意人面前是无所谓的,因为这些法律从来都没有真正对他们起作用。

在美国有着一种在中国看来是疯狂的举动——美国的商人都争着交税。中国商人无法理解他们为什么要争着交税,因为他们不知道不交税的严重后果,因为他们没有由于没有交税而被罚,这一切就是因为中国法律的不严格执法性。在美国可能你现在还是一位百万富翁,而就因为少交了一元的税收明天你就会身无分文。可能明天你会成为一名穷光蛋、你会跳楼自杀而一切这就因为那一元钱税收。

而在中国就是通过偷税漏税赚钱的,如果不偷税漏税那才有问题呢!因为漏税一个店铺可能被罚一万元而他偷税漏税则可以赚十万元,去除罚的钱他还能赚到九万元那他还有什么理由不去漏税呢?如果他偷税漏税赚了十万元而罚他二十万元那么他还会偷税漏税吗?我想这个答案不难回答,除非又缺心眼的店家。

同样,在中国汽车超载也是罚款。因为你要罚款所以我要超载,因为你罚的多所以我要装的更多。这一切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而超载赚的钱与罚款的比值可达2:1以上。在美国同样是面对超载,美国的方法就“大度”多了,他们不罚款。在美国一旦超载则会被限制“永久剥夺驾驶权”而且车子还会被没收,不再归还。哪个人会冒着永远不能开车的危险而去超载呢?

在国际排名中中国的拆迁比值与第二名可达2300:1。也就是中国拆2300平方米排名第二的国家才拆一平方米。而在排在末尾的法国在近一百年里所修补的路面不到10㎡。因为在中国你建好路在把路拆了可以赚很多,所以有人形象的称工作人员为“扒路军”。在法国一旦你的公司承担了某处公路的修整就必须小心,如果你是造假修路可能你下半辈子就要在监狱中度过了,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合同很轻松的找到你。

在国外对建筑的资料是十分详细的。例如山东的一所大学的一栋主校楼是由德国建造的,而在几个月前德国的那家建造公司打来电话:“你好,我们公司所建造的那栋房屋已经一百年了我们建议对它进行维修。”

看了这些你有什么感悟呢?中国的未来就在于去改变这些落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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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弘扬宪法精神征文700字

全文共 2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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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1982年宪法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标志着国家生活的法治化、制度化。30年来以来,公民的宪法意识明显增强,国家机关依照宪法行使权力、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宪法实施的过程也是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过程。

法治是规则之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性文件,它既规范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公民生活紧密相关,宪法实施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而逐步深入,宪法所确定的原则和所规定的权利内容逐步走向具体化、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科学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其中所包含的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监督权力等,都体现了宪法精神。深入理解宪法及其精神,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意义。

体现国家理性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照宪法治理国家,这就意味着国家治理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必须将宪法精神、宪法规定贯穿落实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科学发展观反对GDP崇拜,努力实现“正义的增长”,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注重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这与宪法精神是一致的。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这种确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也是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身份到契约的宪政发展过程。目前,中国经济总量的世界排名跃至第二位,与之相伴随的是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其中就包括法治水平的提高。“中国模式”的成功不仅是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也表现在国家理性、公共治理的进步。

宪法精神的第一要义

宪法是专门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关系的法律。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宪法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界定,在宪法语境中,一切权力都是有限的,无边界的权力是不存在的。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首先是在政府行为中体现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在公共决策、公共事务中,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公众参与成为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政府的权力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审计、问责等戴在政府上面“紧箍咒”越来越多,权力运行越来越透明。

当然,单纯依赖于外部监督并不能造就伟大的政治家。只有具备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的人,才会成为理国善政的出色领导人。柏拉图说:“只有那些最能遵守国家法律的人,才能在这场考验中获得最高的荣誉,他将被任命为最高的官职和众神的首席执行官。”

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和目的。宪法既宣告了公民权利,又严格限制国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公民与政府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多,如何实现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个紧迫课题。

宪政学者蔡定剑说:“只有让宪法活起来,使宪法走向社会生活,走向大众心中,成为真正保护公民权利的手段,全社会就会重视宪法,把宪法作为最高准则,中国走向宪政社会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宪法观念只有深入到公民心中,宪法实施才能成为全体公民共同的努力。通过参与政治、参与听证、参与监督等方式,公民个人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权力部门对公众意见置之不理、对群众关切漠然视之已经成为不可能。公民的权利诉求是政府决策考量的首位因素。

宪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民意志和智慧的体现,是对国家权力运行、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利益平衡深思熟虑的设计。宪法的至上权威,不仅意味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更重要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既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又体现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的执政准则,也体现了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内在规律。

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确认和保障。宪法至上,不只是确立一种法治理想,更重要的是付诸法治实践。只有坚定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才能消除长期封建专制历史留下的影响,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从根本上防止“文革”不再重演。党只有率先尊重和维护党的权威,才能保持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才能有效避免执政危机和风险。

“徒法不足以自行”。社会生活是宪法的基础。弘扬宪法精神,必须大力构建宪法文化。宪法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植根于民族文化土壤和社会生活之中。宪法里面蕴含着高度的政治理性、深厚的人文精神和精致的法律技艺,决定着时代的思想高度、社会的共识程度,影响着政府和公民的价值判断。宪法文化的意义在于引导人们用宪法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塑造灵魂,提升素质。宪法所提供的不是工具理性,不能用功利的、实用主义的态度对待宪法,而是要形成价值理性,将宪法价值转化为幸福生活的制度力量和意义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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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反邪教学宪法征文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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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邪教、崇尚科学是我们小学生的职责,如果我们在社会上,生活中,遇到难题都要用科学来解决。不要执迷不悟,相信邪教。 我在报纸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消息:一对夫妻有个儿子刚满周岁,他俩出去做生意,把儿子给祖母抚养。

之后,他俩赚了大笔的钱,足够可以给他们建两间三层的楼房,但他们没有建,继续做生意,想赚更多的钱,可是好景不长,男子迷上了法轮功,他放弃了工作,整天坐在房间里念念有词,房间全是关于邪教的书,儿子七岁了,上小学了,那天正要上学去,祖母嘱咐孩子说话注意安全,可男子却说不对,祖母说哪儿不对,男子说:“如果儿子被车撞死了,我会哈哈哈大笑,因为儿子如果死了,就比我们早升天,早点过天堂的幸福生活了。”多么荒唐、多么可笑啊!后来老婆跟他离婚了,儿子跟老婆走了,他依然执迷不悟,还想飞上天,从二楼跳下来,骨折了,鲜血流了一地,也不去医院,勉强医了,但还是残废了。

听妈妈说:现在农村还有很多人没有文化,打雷下雨时都会躲在树下避雨,有的在田里种地时,被雷劈死,人们都说,他在世时一定做了许多坏事,天神发怒了,这是惩罚他。其实,这并不是天神发怒,而是云和云相碰时引起的或高的地方避雨或在地里都会被电到,所以就被电死了。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里,仍有一些人还再相信算命的,这些都是骗那些无知的人们,有的得了病,并不去医院,而是去算命那里,其实,医院可以治好,可是他每天都不去医院,只去算命那里,就这样,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了,病情也没有什么好转,等到他去医院时,已经治不好了。 同学们,这就是相信邪教的后果,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毁在了邪教的手中。要记住邪教总是具有美丽的外表,但本质却是很丑陋的,总是通过歪理邪说来欺骗,控制善良、无知的人们。邪教的把戏很多。同学们我们要学会“用科学、会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揭露邪教的罪恶目的,撕下伪科学的面纱。崇尚科学是我们每一个小学生应该做的。我们要走在反对邪教的路上。

用实际行动崇尚科学,抵抗邪教的发展。 同学们,要记住,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生命,不要走火入魔,相信邪教。还要带动周围的亲人不要相信邪教,要崇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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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与宪法同行主题征文

全文共 1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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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我们还是青少年,只要不违法犯罪,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大家想一想,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仑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勿庸置疑。

学校本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究其根源是学生有好勇、好胜和好动的心理。青春期正处于“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的独立意识增强了,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是每一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但有的同学因自我中心意识太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一旦遇到挫折或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往往采用极端的方法来宣泄自己的不满。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上周六,学校组织高一高二两个年级去大兴新安管教所参观。一名受管教人员讲述了他自十六岁开始一直到现在二十六岁这十年来如何接触毒品,如何沉迷于毒品,如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经历。听了他的发言,每一位同学都为他失去人生最美的年华失去最宝贵的自由感到惋惜,同时也对他能够浪子回头重新鼓起勇气找回自我感到欣喜与感动。

中学生社会阅历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是大人了,想脱离监护人独立行事,而有时又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指点。因此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在一些武侠作品的诱导下,重“感情”,讲“义气”,崇尚“为哥们二两肋插刀”。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信任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胆大妄为,往往犯罪是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冷静下来,痛恨不已。

中国有句俗话: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作为中学生应作到“是非之人不可交,是非之事不可沾”。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愿同学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明辨是非,健康成长,莫让黑雨污花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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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家宪法日观后感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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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说,法律就像是明媚的阳光,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孩子受教育、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做保护。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每个人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通过观看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电视节目,我知道我国有自己的基本大法,名字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其实并不总是冰冷威严,它源自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的生态自然才会保持平衡,有了宪法的保护,我们今天的生活才会如此安定与祥和,有了宪法的保护,今天的我们才得以茁壮成长。

在学校里,同学们有时会打打闹闹,开开小小的玩笑,但有时候一些行为就触犯了法律。例如,勒索同学索要钱财,索要物品,随意殴打或辱骂同学等等,都违反了《宪法》的规定。甚至还有情节更严重的青少年犯罪,最终落得难以抹去的罪名以及终生难忘的伤疤。这些可怕的事例让我更加感受到遵纪守法之重要。如果没有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护,我们现在的社会可能会乌烟瘴气,乱成一团,在大街上随时都可能有生命危险,国家也不会有当前的盛况。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很多人明明知道却仍旧忍不住尝试,结果却是血淋淋的惨案。记得有一次,我们全家举行聚会,很多人都开了私家车来,宴席上,那些人都自觉在玻璃杯中倒上了果汁,让家人都放宽一分心,不再担忧。这就是很好的例子,《宪法》虽然不能约束我们的行为,但是我们也应该自觉地、努力地去遵守它,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小学生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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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宪法在我心中征文2000字

全文共 2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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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说到宪法的制订,我们可以放眼认识一下其他国家。如美国的宪法,它制订之初经由大小诸州116 天的激烈讨论产生,但是其制宪会议的55 位代表,有9 人是种植园主,有15 人是奴隶主,有14 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师,有29 名代表受过高等教育,是一场小部分新旧阶级领导者为主的势力较量的结果。最终,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旧贵新宠的意愿在宪法之中得到充分表达。然而,"资产"之列的人毕竟是少数,多数依然是没有"资产"的。而我们的宪法,其"人民"的范畴却覆盖了绝大多数有和没有"资产"的。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宪法更有代表性,更值得尊敬。

我们宪法的至高无上,不仅在于出身,还在于这副久经打造的盾牌上呈现出的时代智慧。她记载了四次与时俱进的自我完善,犹如镌刻其上历史剑痕;她记载着1840 年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犹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图腾。()中华民族在曲折中前进,宪法也在曲折中不断完善。正因为如此,这样的宪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来。

这副信仰的盾牌,释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铸就的是权力的牢笼,看不到却又无处不在。

宪法赋予我们权利,正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点滴,都与宪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网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给老人让座的视频,有网友就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导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自然信息公之于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征文;宪法在我心中3篇征文;宪法在我心中3篇。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宪法第三十八条保护着"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出隐私权这个定义,但是未经任何合法授权,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这把本来指向"不给老年人让座"不良现象的利剑,在不经意间,伸得太远触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变成了一起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我们能在心中常树一面行为边界之盾,也许很多违法的行为在酝酿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为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恶的。

不仅之于私权,之于公权亦如此。虽然未能如其他的法律法规那般被频繁地运用于司法审判实践中,但是没有一条法律条文,一个审判案例或一项政府举措可以违背宪法的基本条款。她时刻提醒着我们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政治的角度,都是以人民的权力始终制约着国家机器的运转。"情系于民,利谋于民,权用于民"应是一切公权使用者的座右铭。正如,镌刻在"南通市政务中心"的入口处"为人民服务"五个鲜红的大字,它时刻告知着办事群众这里"服务行政"的理念,也时刻警示着工作人员这里"以人为本"的归宿。

公权力如何行使,不仅需要的行使者的努力,更离不开群众的支持。美国一个叫B ·盖伊·彼得斯的学者认为,只要有一个不完美的政府,人们就会持续不断地寻求理想的治理形态。如果这里的人们可以代表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那这句话恰巧与我们宪法不谋而合。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正是我们寻求理想治理形态的路径,"群众路线".正如,"政务服务中心"这个政府接待群众最多最直接的机构,为了更好地实践"服务行政"的理念,每月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办事群众进行回访,并公布结果。公布的结果受到工作人员的极大关注,他们不但希望了解满意度,更希望了解不满意的是哪些问题,如何才能不再发生。这些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提出如是看法值得思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人民"创造了我们的宪法,但不能奢侈地躺在这最终之盾的庇护下,一劳永逸,等待折断的长矛,那样即使矛头掉落也能伤到自己。宪法能量的释放,地位的巩固,依赖我们对它的信仰和维护。作为人民的一份子,我们不能因为惰于行使,而放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力躺在历史的长河中锈。我们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造就一个有容忍雅量的"公",带领引导一群积极参与的"非公",疏通"中国梦"之路上的障碍,建造更多的道德之墙,树立更多的律法之门,在堵与疏之间筑起公平秩序之城,维护我们宪法的尊严,这是我们能为她做到的,谁都没有借口把自己排除在维护者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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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

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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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星期四,四年级2班展开了关于法制的班会课。为了让同学们更加了解法制,学习法制。

首先我们的中队长杨周嘉浩为我们讲解:法制的故事,法制的简介,宪法,知识问答........中队长杨周嘉浩先请了几位同学来读法制的故事,又请了几位同学来读法制的简介。之后副中队长袁张扬又来考我们一些关于法制的问题比如说:跟我们小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则有哪些?最大的法则是什么法?........这些问题都十分有趣,有一些同学们都猜不出来。最后我们又看了一个关于法制的小品。

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个环节,因为我在里面演了一个角色,还是这个小品的编排者。一开始我觉的这个小品我一定可以排好,但渐渐的我失去了信心,是因为选材选好了之后大家都无法抽出时间排练。没有排练这个小品就演不成功了。终于,有一次机会排练了,虽然有一两个人无法参加,可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可以参加的。开始排练了,正当到他演的时候,他说我没稿子,另一边有人又在说话。当时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可也只能勉强把小品排玩。"叮咚叮咚"上课啦,小品才排到一半,没办法,只能等到下一次再把它排完了。第二次彩排,终于把小品排完了。可还只是排了一遍。到了上场那天,我心想:只要顺利把小品演完就好,不求能演得很好。一开始还挺顺利的,可是之后,发生了故障,还没到那个人演那个人就上场了,还有的到他演了他就不说话。不过小品还是顺利地演完了。我以后一定要把小品排的越来越好。

法制在我心,法制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要多多去了解法制学习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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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是文明交通宣传员

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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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三点,我们雏鹰小队相约来到了汉中门地铁站,我特别兴奋,也特别期待,因为这一刻我可是一位文明交通宣传员哦!

刚开始时,我们每个人都还有点不好意思,心里想:会不会有人不接受我的宣传啊!后来在妈妈的讲解和带领下,我们不知不觉的就打消了顾虑,个个面带微笑迎着每一位路人,一边热情的喊着:“阿姨、叔叔、奶奶好”,一边把把宣传单递到他们的手中。每一位路人都愉快的接了过去。不一会儿手中的宣传单就一扫而光了。

活动结束后,我们还特别的兴奋,还想再多呆一刻,于是就在一起商量着,下一次一定再来搞一次活动,不过宣传单就要多带一些来了。我们有了这一次成功的经验,下次的活动一定会开展的更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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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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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好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现将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面法治观念,扎实推进XX建设,为实现XX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局领导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XX”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深入学习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组织集中开展宪法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及自治区五次全会《意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正确方向、重大任务和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的宣传,强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的学习。

(二)紧紧围绕主题,悬挂宣传标语。

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XX”这个主题,悬挂横幅标语,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企业进行安全守法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通过“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加强了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及充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通过学习做到能守法、会用法、以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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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优秀作文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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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在成长的时期,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暗夜阴霾;在这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诱惑。所以,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少不了法律的护航,因此读了《依法治国

学法守法》这本书后,我感触很深。

这本书以七个主题为主,每个主题都举三、四个生动形象的例子,告诉我们青少年法律的重要性,同时帮助青少年如何学习、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其中,书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第一课——儿童的权利。书中讲到了一个例子:一个冬天的傍晚,天下着毛毛细雨,贵州省毕节市的5个流浪儿童也找到了他们的归宿,为了熬过那个漫长的冬夜,他们钻进一个垃圾箱,生起一个火盆,但却没能等到温暖的世界。故事的结局令人唏嘘、心痛;同时也让我们深深地反思:这到底是谁之过?是政府、社会还是群众?5个流浪的儿童,他们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没有得到保障。这不禁让我联想到当今社会,许多人贩子丧尽天良,拐卖儿童,并把他们弄残疾,让其出去讨钱或卖艺。这些人,我想大声问问:你们考虑想过孩子家长的感受吗?你们尝过那种失去孩子撕心裂肺的痛吗?如果那是你的孩子,你还会不会这样做?当人贩子落入法网时,竟然还不被判死刑,真让人气愤。我想,这样是否代表国家对于这方面缺乏认识,或是干脆当作儿戏?说明儿童的权利和生存还没有得到足够保障。

读完全书,我掩卷沉思。我认为青少年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一定要学法守法,更要懂得运用法律知识更好的保护自己,给自己以及身边的亲人、朋友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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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

全文共 4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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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宪法的论文:浅谈中美避风港规则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摘要 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我国正式确立了避风港规则,此原则最早见诸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我国避风港原则是在对美国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但是,在移植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水土不服。本文通过对中美避风港原则形成背景及内容的比较来探究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 避风港 移植 版权

1998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最早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美国国会的报告表明避风港规则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明确服务提供者可能的版权侵权责任,使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准确预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正常经营和发展信息产业。第二,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服务提供者与版权人密切合作,共同应对数字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有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也就是说,在计算机迅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避风港原则是为了要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保护版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免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过多的责任,最终把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又防止侵权者通过网络大肆侵犯版权人利益,阻碍其创作的热情。从司法实践看,自《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实施以来,美国法院处理有关避风港的案件只有20多个,这说明避风港规则在美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为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矛盾的解决提供了可行的标准。我国自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作家、歌手及影视版权人诉网站的案例不减反增,而且各法院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的认定也不相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使得避风港规则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原因分析

为何相同的制度产生的结果却如此迥异?首先,两国的立法背景不同这种生搬硬套式的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既未完全引进避风港规则的精华之处,又未能对其缺陷加以完善,以致我国的避风港规则在实行的过程中争议不断。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立法背景

美国版权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包括直接侵权责任规则和间接侵权责任规则。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为独创性作品的作者设定了一系列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展示权、发行权等。任何个人未经版权人授权而对其作品进行复制、表演、展示等行为直接侵犯了版权人的专有权利,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责任是严格责任,即责任的承担不需考虑侵权者是否知道或其主观意图如何,但是侵权意图的有无会影响承担赔偿的额度。在美国版权法理论中,“间接侵权”是相对于“直接侵权”而言的,它是指即使行为人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也可基于公共政策原因被法律界定为侵权行为。在前《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时期,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服务提供者因提供网络服务引发的侵权现象,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有的是直接侵权责任,也有的是间接侵权责任。已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判例案已经不能够应付在纷繁复杂数字网络环境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因此,在《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没有出台之前,服务提供者因其服务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是一个在法律上复杂且不明确的问题。这无疑加重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风险,增加了信息行业的发展成本,加重这一新兴行业的持续发展的负担。在此背景下,国会通过鼓励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版权人进行一系列激烈的谈判与协商,最终对双方利益进行平衡出台了“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该法案归入《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第二部分),它设立了为美国首创,并为其他国家纷纷借鉴的“避风港”规则。使得符合主体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一定的责任限制,确定了其风险的承担。

虽然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并且与国际标准一致,但是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在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台前,只有2001年经修改的《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在《著作权法》中规定,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在知识产权保护捉襟见肘的大背景下,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是难以达到像美国这这种知识产权大国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历史较短,公民的版权意识淡薄,侵犯著作权的情况频发,盗版横行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版权意识淡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对版权人权益的维护,使网络扩大了侵权人对权利人的侵害。在此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应运而生,正如《条例》第一条所说,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也就是在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权利人利益失衡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维护弱者权益。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美国避风港规则的确立是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势均力敌的情况下,以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为宗旨而产生的。而我国是在后者明显弱势的情况下,出现在以保护权利人利益为立法目的法规中的。立法背景的差异在规则中并没有体现,其中移植的因素显而易见,这也就使得实践中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

(二)内容分析

我国的避风港规则从美国移植而来,美国避风港规则内容本身的缺陷加之我国立法过程中的不适当变动,使得我国避风港规则难以实现立法目的保护权利人权利。

第一,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未完全采用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所规定的有关避风港规则适用的一般性条件。《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规定要受避风港的庇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是“采用并实施了停止为侵权者服务的政策”。该政策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采用并公开关于在适当的时候对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的政策。如在网站上发表声明,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会对多少次以上的重复侵权者停止服务;(2)以合理的方式执行这一政策,如建立健全的通知举报制度,包括指定接收侵权通知的代理人,正确的联系方式等,并在知道有某一反复侵权的用户存在时,或者在收到合格的对某一侵权者的多次举报后,停止实施对其的服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然规定了几类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条件,却没有规定类似于上述条款的一般性条件。这就导致重复侵权行为难以避免,服务提供商经权利人合法通知后对侵权作品进行删除,删除后侵权人可以继续上传,侵权人上传作品的时间要远小于权利人和服务商发现及删除的时间。这就使得权利人权利的保护面临着一个尴尬的处境:服务商有义务按照权利人的合理要求删除侵权作品,可是又不能够保证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不再出现同样侵权的情况。在网络服务铺天盖地的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时代里,用户通过无偿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将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阻碍知识产品的创作。

第二,避风港规则的一个关键部分就是“通知删除”程序。即在版权人发送“合格的通知”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做出反应,移除被指控侵权的材料或者屏蔽对材料的访问,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管是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还是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规定了通知的内容,但是实践中对不合格通知界定却存在着争议,如正是由于对不合法通知法律效果的认定不同,导致了案件情况基本相同的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11家唱片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雅虎中国网站的所有者)案和7大唱片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出现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前一案中法官以雅虎未尽到注意义务为由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后一案中法官却认为不应让百度承担过度的审核义务为由判决百度胜诉。

第三,通知删除程序中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侵权作品予以删除,但是对及时的时间到底是多长我国立法却没有规定。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关于通过《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报告中建议,不同的技术情形或变化的情况可能需要制定不同的“迅速回复”的时间标准。在某些情形下,第三方侵权者所发布的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可能在24时之内导致其他用户数以百万计的下载量,在这种情形之下可能要求服务商的迅速回复在4到5个小时之内。相比之下,其他情况也许应当延迟回复时间,比如服务商觉得有必要咨询律师。因情况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时间标准。而我国却缺少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导致的恶果是除部分服务商删除不及时外,更有服务商恶意拖延对通知的审查时间,扩大作品的非法传播范围,侵犯权利人利益,更有甚者如热播影视的权利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完善建议

第一,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应以保护权利人权利为本位。正如前文所述,我国避风港规则是在力量对比失衡的情况下产生的,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服务提供商控制侵权的能力日渐增强,而权利人维权的境况却没有得到好转,所以,在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实践中应当更加注重保护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要多做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在确定侵权的案件中应加重服务商的赔偿标准,简言之,法官应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内适度的做有利于权利人的判决。

第二,对不同情况不合格通知的认定设定灵活的标准。不合格通知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该不合格通知是否会影响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认识状态,也就是说,若果该不合格通知虽然没能完全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但是并不影响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则应判定其有效,反之则可以视为无效。但是,对于不合格通知的也应分情况处理,对于明显属于恶意提供的可以直接判定无效,而对于那些因为权利人疏忽或能力不足导致通知不合格的,服务商应组织专门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使权利人免于因为法律知识或其他方面知识的欠缺遭受侵权。

第三,及时删除侵权作品要以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断提高检测盗版为基础。软件检测盗版的能力和水平不尽相同,难以确定统一的标准。但是,可以要求服务提供商安装统一规格的软件,使用先进的过滤技术,以此作为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条件。这样既能督促网络服务提供商增强版权意识,维护版权人权利,又能为法院判案提供可操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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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宪法之花开在我心中作文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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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统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规矩,是整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原则。

宪法就好像我们的母亲,我们要尊守宪法的一切规定,而宪法同时也保护着我们,让我们不受外界的一切伤害。宪法,也仿佛是我们的信仰,宪法高高在上,每一个人都不得侵犯,必须遵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好像一颗种子,播种出了许多法律、法规,这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记得有一次,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表姐哭着跑来了我家,一问才得知舅舅想让表姐读完六年级的这个学期就辍学出去打工,没读过几年书的舅舅认为女孩儿家读书没用,应该早点儿出去打工赚钱,妈妈一听表姐的讲述,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连忙跑去了舅舅家,跟他讲起了我国的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孩子必须要有九年义务教育,否则那名孩子的监护人就是违法的。听了妈妈的讲解,原本不以为然的舅舅立即改变了他原先那不合法的想法,决定供表姐上完大学。终于,表姐破涕为笑,脸颊上绽放出了灿烂的笑容。

通过这件事,我这才明白了宪法对我们的重要性,它甚至可以改变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我们虽生活在“宪法”这把大伞底下,但对于宪法的了解远远不够,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宪法,才能更好的在生活中处处依法行事,心中时时有法。在后来的主动学习中,我心中神秘的“宪法”渐渐地展露出来,宪法是民主制度的律法,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从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型。

啊!宪法!你时时刻刻都在我的心中!你仿佛一把大伞,让所有人民在大伞下享受宪法的保护!啊!宪法!你真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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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宪法教育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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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法律法规完善,监督执法司法过程,关注社会民生诉求,推动全民普法守法,这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一直以来的追求与立场。他们开创了庭审直播的先河,坚持着舆论监督的立场。从山西王家岭矿难现场到河南法庭错案警示日,从试药老太状告跨国医药集团到宜兴失独老人争夺胚胎处置权,在每个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案件中,法治进步的声音通过中国之声的频率走进千家万户。

郭兴利是来自大山深处的基层法官,他是四川省剑阁县开封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从业24年,他翻山越岭、巡回办案,成为当地百姓眼里“郭青天”。为了老父亲20多年前对他的殷殷期望,他一直在努力践行。行走在群山峻岭中,他的背篼中始终背着国徽,更装满着庄严的国家使命,为此他有了一个形象的名字: “背篼法官。”

2014年年度致敬人物奖颁给今年刚刚离世的著名法学家、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许崇德先生,他的名字值得我们永远牢记。作为宪法学科的奠基者之一,许崇德见证了新中国宪法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整个历程。1954年,他参加了新中国宪法起草的辅助工作;1982年,他全程参与了现行宪法条文的修订;上世纪90年代,香港、澳门分别回归祖国,他又为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呕心沥血。是他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他教书育人,著书立说,让宪法的精神通过学科建设和万千桃李薪火相传。直至晚年,他仍然在为树立宪法权威和建立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监督机制奔走努力,他让我们感受到一代法律学者对法治的无悔追求。

本届颁奖礼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了“年度网络最具人气奖”奖项。为扩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影响力,推动普通百姓对法制建设的关注,今年的评选活动实现24个法制候选人物小片在电视、网络、广播、新媒体运营号等各个平台上立体化展播,实现了台网联动的宣传模式。并为候选人物量身定制了形象生动的漫画,在央视官网上开设了“点赞平台”,由广大群众参与选出他们最认可和最为观众的候选人。本届“网络最具人气奖”最终花落重拳打击网络传谣的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庆;查办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件的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永明;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儿童安全基金“女童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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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心中的宪法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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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只有一个国家制定好了宪法,才值得人们去遵守,人们都去遵守了,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和谐安定。但它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很近,它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必然需要为人们适用,中心始终围绕着“人民”二字,而这尊贵而平实的宪法,也离我很近。

那时,我还没有接触宪法,不明白宪法是什么东西,只是偶尔从老师的嘴里听见这个陌生的词汇,觉得它离我是多么的遥远,不知道它早已进入我的生活。

那天,我约好要和朋友出去玩。我本带着兴奋和期待的心情出去,刚要走出去时,却被爸爸叫住,他用那不可抗拒的语气,对我说:“你是不是又要出去玩?玩什么玩,整天就知道玩,作业写完了吗?功课复习完了吗?复习完了,也要反复复习!懂吗?快回去复习!”这些话犹如一盆冷水,将我原本的热情通通浇散。在爸爸的威压下,我只好乖乖的走回课桌。父亲看了我的模样,走出门去,将门给锁上了。屋子里空无一人,门又被锁上,我彻彻底底的“与世隔绝”!

从门口到课桌的位置只有短短的几步路,而我却走的非常慢,脚上像挂了铅似的,每一步都非常沉重。“我明明都已经把功课做完和复习完了,为什么还要这样对我?爸爸,难道您不知道这样会害我失约的吗?”我“仰天长啸”。可惜没有一个人会听得到。怀着对朋友的愧疚,我慢慢地走掉了课桌前。我翻出课本,看着课本上的文字,呆呆地思考着,一个字都读不进去。脑子里,闪过一个又一个的画面,却都是爸爸妈妈控制我自由的画面。有的是他们决定为我报的补习班,可却没有一个我想学的;有的是他们让我做的事,可却没有一件是我真心想做的;有的是他们让我想看的啥,可却没有一本是我喜欢看的。还有这次……想着想着,我就哭了出来。为什么你们要限制我的自由啊!我已经长大了,我不再是一个小孩子啊!我有自己的独立思想,不应该什么事都由你们替我决定啊!你们应该给我一个自我的空间!我在心里对爸爸妈妈咆哮着。我哭的更厉害了,眼泪一滴滴的留到地板上,我积累的不满在这一刻通通都爆发了出来。哭到最后,已经没有了声音,眼泪也停下来了。哭完之后,我觉得我应该将我的意见告诉他们,让他们给我一点空间。可一想到爸爸那严肃的脸和威严的语气,这个想法就又退缩了。“不行不行,你一定要鼓起勇气!”

在晚饭的时候,我鼓起勇气,将我的想法告诉了他们,当我看到他们的脸,我又打起了退堂鼓,但一想到他们限制我的场景,我就鼓起了勇气。说完之后,我就后悔了,觉得不该这样对他们,我应该听他们的话才对。出乎意料的,他们竟然同意了,而且为他们的行为道了歉。

有一天,我了解到了宪法,其中有一条,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我知道后,欣喜若狂,自己的做法得到了肯定,而且为我国拥有这样亲民的宪法感动高兴。

宪法不是离人们非常遥远的,相反,它离人们非常的近,为人们的方方面面都思考到了,包括最底层人们的想法也思考到了。它是供所有的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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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宪法讲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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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历史,西周的封建制和礼制,汉初的无为而治,唐的三省六郡,宋的官员的选拔制,满清的督抚制等历代政治智能中都蕴涵了法制的重要概念。虽然它们各不相同且变化极大,可是站在历史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它们都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并反映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近代以来,人类在多种选项中选择了法治这种国家治理方式,而在法治之中,宪法又是其核心。从初中学习政治开始,我们就熟知一句话“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可是,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似乎又感受不到宪法的存在,感觉不到宪法与自己的生活之间的关系,至少是对宪法的感受没有对具体的行政法律那样强烈。那么,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宪法的身影在何处呢?

宪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而宪法确定这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的最高价值是维护人的尊严,可以说,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而展开的。在这一最高价值指导之下,宪法设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及其具体运行、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依照这一最高价值,设定了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一切国家权力均来源于宪法并受制于宪法,宪法不仅控制着整个国家权力,而且国家权力之组成部分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均需遵从宪法的最高价值和由这一最高

价值所决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因此,我们所直接体验和观察到的国家权力的运行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和展开,都是宪法影响社会生活的具体体现。

宪法的内容比较原则和抽象,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依据宪法而制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必须依据宪法积极地进行立法,使得宪法的实施获得制度性支持。简而言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一些如《婚姻法》《刑法》《交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就是按照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体现,并且是以宪法的最高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为准则。宪法与具体法律的关系,就像一片文章的中心思想和每个段落,也就真正符合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句话。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只有在维权或违法的时候才能真正的接触到法律法规。在维权时,我们会觉得法律是这样的平易近人又不可或缺,它帮助我们获得了应得的利益,保护了我们。而在违法时,我们又会觉得它是这样的冷酷无情又令人生厌,在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这样一些框框条条总是无法理解。于是开始质疑,宪法的最高价值真的是为了维护人的尊严吗?

事实上,如波斯纳所说,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我们是在宪法的指引下去寻找幸福的方向,是在不断探寻中前进,而并非许诺我们一个美好的蓝图。也许它给了我们制约、束缚,可是它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公民,维护宪法,更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我们作为人民的公仆,将宪法放在心中,维护法律,不仅表现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

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更表现在,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让我们在代替国家和人民行使权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滥用职权,做一个内外兼修,业务精湛,品格正直的人。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让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也是宪法与公民联系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将宪法放在心中,保护公民权利,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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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生宪法作文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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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2月5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们庄严地举行升旗仪式,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我们共同来拉开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日各项活动的序幕,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 为你为我为大家”。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

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小学生宪法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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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宪法讲宪法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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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宪法可以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同样宪法也限定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特别是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这真是为了保护我们未成年呢。

我的身边总有一些未成年犯罪的例子,在我隔壁有个孩子,还未成年,就吸毒了,家长对于这种现象好像不怎么重视,也不会帮忙去戒毒,就是骂骂,也不找相关机构帮忙戒毒,家长的法律意识不强呀,这也是比较致命的呢;这个孩子也越吸越厉害,他的家长听到旁边的大学生说可以找戒毒所帮忙的,最终家长“狠”下心来送去了戒毒所了。

村上很小的孩子就学会小偷,就是偷的东西不是很贵重,比如都是些别人家的水果之类的,虽然看上去都是比较小的,可能涉及不到经济赔偿方面,但是从小还是要养成好的习惯,还记得从小到大经常听到的“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的故事,这足以说明小时就养成守法的习惯多重要呀,,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人生价值,遵守法律,让法律与我同行!让法律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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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在青少年心中播下宪法的种子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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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在21世纪的法制社会中,所谓法制社会,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上的各种行为,使一切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每一种法律都有对某一方面的特殊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一路陪伴,我们未成年才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分为七章共72条,我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读完,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我简要罗列出以最重要的规定: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

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5.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歧视未成年人。

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7.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给了我们坚强有力的保护伞,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长大以后能有有所成就,报效祖国。我们就不能辜负国家、社会、家庭对我们的希望。作为一名小学生,首先应该做到自律,不横穿马路、不破坏公物、遵守校规、不和同学们打架等;其次应该做到自强,多学习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学会辨别真伪,提高自己保护的能力。同时,也应该提醒父母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以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

有了法律,我们就拥有了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拥有了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我们虽小,但我们可以做好身边的小事,千万不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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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我与宪法同行的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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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4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4部宪法,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变迁,无不留下时代的烙印。

“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形式上看,这部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实则不然,它并不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的,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民讨论,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统一起来,重新制定的新宪法。”杨景宇回忆说。

为什么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杨景宇指出,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制定的,它以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为依据,受那段特殊历史时期“左”的错误影响,存在严重问题,可以说是1954年宪法的倒退。1978年宪法虽然恢复了1954年宪法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当时党还来不及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对“文革”错误进行全面清理,不可能完全摆脱“文革”的影响,是存在严重缺陷的。

“因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0年9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是完全必要的。”杨景宇说。

1980年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首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1982年4月28日,宪法修改草案全文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全民讨论至8月31日结束。

“全民讨论宪法草案达4个月,讨论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杨景宇对这段历史记忆犹新。

杨景宇回忆说,在整个修改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先后专门讨论过八次,宪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经党中央原则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经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使宪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

1982年12月4日,几经修改的宪法修改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参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结果,赞成的3037票,弃权的3票。宪法修改从启动到出台,历时两年三个月。

“新宪法既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又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体现。”杨景宇说,这样制定出来的新宪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全国人民普遍反映,它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合乎国情,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宪法。

不管时代如何变迁,我们都要与宪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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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第二届全国学生讲宪法观后感

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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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小编为你整理了第二届全国学生讲宪法观后感,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第二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团体总决赛在12月3日下午16:30准时开始。团队赛上,各队选手在主题演讲知识竞答自由辩论环节中讲述了自己的宪法故事,用自己的话语阐述对宪法意识的理解,用青春的视角畅谈对宪法权威的尊崇,一同经历了激动人心的宪法之旅,在各队的精彩表现中,我们也有自己的一丝感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证。宪法的作用有巩固国家政权、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对国家的经济基础起着重要作用。宪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予以推行,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作用。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宪法是最高法,在法律上具有最高地位,也具有最高效率,是我们的根本大法。

学宪法,讲宪法,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法律,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更要遵守法律,要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只有我们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只有人人用法我们才能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在越来越强大的中国,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一直是中国努力建设的目标之一,我们也希望能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这不仅需要国家建设,也许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我们的法制社会、法制家园。相信我们共同参与一定能建设好我们的家园,要学法,要懂法,遵纪守法,执政者应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民做事前先看法,普及加大法律知识面,只有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我们的社会才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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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教案

全文共 4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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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二、 活动目的: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一段宪法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时 间:2016年11月11日19:30-21:00

地 点:教学楼101教室

主持人:

参与者:大二法律系全体同学

策划:法律系4班班委

活动形式:班会

1、由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a、了解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b、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2、主持人播放PPT带领同学学习宪法知识

3、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4、观看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主持人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1) 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954年9月颁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经过几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过四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

其中经历了以下四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3) 我国的国家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5)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6)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和扩大。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7)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 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 依法纳税

(六) 其他方面义务。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

其他四种义务。《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

受教育的义务。

8) 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

(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 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四)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9) 依法治国的涵义是什么?

所谓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些论述,表明了依法治国的三个涵义: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第二,“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为国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治国”的内涵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0) 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是什么?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五、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我们对宪法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认识。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我们美好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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