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法律在我心中作文【汇集20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舅舅一直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说三国时的刘备用这句话告诫儿子,不要认为是一件很小的坏事就肆意妄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在我心中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浏览

6684

作文

320

让慈善在法律内规范运行

全文共 258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一些公众人物、企业组织看到了公益慈善捐赠里面的“商机”,通过捐款实现“博眼球”“赚口碑”,公开宣布捐款,结果事后却不捐或少捐,这种被称为“诈捐”“悔捐”和“诺而不捐”的事件不乏其例,甚至还有与企业、政府相勾结,以公益慈善为幌子达到某些攫取利益的目的,从而透支了公众信任和慈善热情,也刺痛着人们关注慈善事业的神经。而这些事件背后,暴露的是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监管机制的缺乏。虽然有相关法律,但在如何落地,如何规范和引导企业或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特别是如何避免让他们的慈善行为走偏,这方面还有许多空白和盲点亟待完善。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有关法律的名言警句集萃

全文共 3633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有关法律的名言警句集萃,希望对你有帮助。

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3、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塞内加

4、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

7、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8、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1、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1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1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5、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19、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0、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1、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2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3、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24、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5、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2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2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8、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29、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30、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2、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33、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4、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3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36、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37、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38、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9、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40、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41、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4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45、法者,因此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4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4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48、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49、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50、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5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52、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5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透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55、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56、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57、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58、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费尔德

59、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60、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61、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62、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63、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愉悦。——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64、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齐,但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6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66、风俗能够造就法律,也能够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67、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正因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正因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68、律者,因此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9、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70、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71、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72、举证职责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7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74、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75、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7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77、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7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7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80、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81、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82、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83、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84、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85、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86、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8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我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8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89、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90、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91、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92、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9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94、法者,天下之仪也。因此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95、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96、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9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98、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愉悦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我就会消灭。——洛克

9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00、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法律在我身边征文

全文共 944 字

+ 加入清单

生命原来竟如此的脆弱,生命原来竟不允许反悔。

是的,人的一生中能有几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呢?哥没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法律的严肃剥夺了你生存的机会。只是这一次机会的剥夺,你的归宿就局限在了一只狭小的盒子。我无论如何都难以想象出,在这么一个小小的盒子里,你是如何的蜷缩,怎样的伸展。

在这个物质的世界里,一个鲜活的生命在顷刻间灰飞烟灭,物质实现了转换。虽只改变了存在的状态,但这么一个转变过程却得到法律的襄助。平凡的人可以有权利选择死,但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时间,没有权利选择死的方式。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法学家为废除极刑而疲于奔命。的确,我们痛恨的是残忍的犯罪事实,恶心的犯罪行为,可耻的犯罪动机。我们痛心的是犯罪者,你曾经善良过,曾经有过梦想,你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去承受自己能够预知死亡结果而且要真切的感受那份痛苦。我宁愿你是白痴,你不明白死亡的痛苦,就没有了畏惧,在不经意中失去了生命。那样对于关心他的人也可以把这一切归于天命,而不用在此深深自责。但现实的法律却是相反,白痴不用去死,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你,必须承受分离,选择死亡。

32岁的你,人生的历程就此提前结束。写下这个文章不为纪念你,真的,你的的确确错了。只为一种亲情,一种近似溺爱的惋惜。如果,如果,如果我可以把你影响,我想你做和我一样的循规蹈矩的凡人。但是,我没有办法影响你,我心虚地把这归咎与我们道不同,我无法为你谋划人生。我为自己的不开心感到些许释然,感觉那样我也为你做了什么,哪怕除了难过,我几乎从没有为你付出过什么。

哥,我想你是不会记怪我吧,象我这样的人宁愿在你去了之后每年的年饭摆上你的一副筷,却不愿在你错误之前和你相处一天,哪怕只是一天。我们将关心停留在心里。在某个良心发现后的反省自责和深深懊悔中,我们执着地坚持中国人情感的含蓄习惯,在你的错误中保持缄默。或是抽身转去,把自身置于安全地带。是中国人的意识让我没有了选择,除了选择难过。

对于你,哥,你应该高兴,你成了我们全家关注的焦点,这是你最大的愿望和以往从未得到过的。我们都为你难过,我们都为你担心。当我们拿出了决心,真诚地想为你做点什么的时候,你去了哪里?你为什么沉默?

看着你居住的小盒子,我哭着告诉别人,关心家人吧!我家已经受到了惩罚!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法律护航快乐成长读后感

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栽。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多么重要。也因为有法律,我们青少年才得以健康成长。法制的道路坚信和任重而道远,任何人都不能触碰它,否则将遗憾终生。

近日,南京一起虐童案在网上迅速传播起来。我也有了解到这条新闻,当我看到那个男生悲伤一道道柳条印的时候,心里不禁颤抖了几下。这位母亲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给这位小男孩的心理和身体上都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如果不是老师的及时发现,或许那位男生会被打死!对于这位母亲来说,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也想对这位男生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制的明镜,是给人反思的,发生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的也有案例。就读于初中的王某,因在网吧成天成夜的上网,被社会上的小青年盯上,也第一次被勒索了20元,王某不敢将此事告诉任何人,所以在第二次又被勒索了50元。青年们恐吓他说:“你不给钱,我们就打你,看你敢不敢。”王某最后对父母说起了这件事,及时报警,将他们绳之以法。其实,不难发现,在生活中犯罪的人是从一个善良的人愚昧的思想中越陷越深,最终坠入黑暗,我们只要用好法,学好法,法治也会成为一道坚实的“风景”。

树立法治观念要求我们必须懂法、守法、敢于用法维权。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几个简单字眼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去无视它。相同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违反法律是小事,可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社会的一员,应从每件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心中,快乐就在身边,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尊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适用话题:共享单车、公益、规则、法律

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

4月24日,针对有竞争对手呼吁“全部销毁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共享单车”,ofo方面对新闻记者回应称,当看到一家受益于互联网开放、合作、共享精神,其创始人时时刻刻将“公益”“情怀”挂在嘴边的互联网创业企业,赫然吐出“强制”“销毁”这样的词语,这背后急于求胜的扭曲心态,令人深感痛心。

ofo方面指出,ofo小黄车目前已经与北斗导航北京公司开展了深度合作,正在加快量产拥有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的北斗智能锁,预计不久后北京市内小黄车的机械锁会全部替换为智能锁。作为中国自行研制的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北斗导航的定位精准度比GPS定位系统更高。

“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在否定公共自行车系统多年来的建设成果,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从遵规守法的角度来说,是法盲,是对规则的无知与蔑视。”ofo方面表示。

ofo此番回应,针对的疑似摩拜单车。

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对此,摩拜单车方面回应称,公司的技术实力和运营服务水平与《征求意见稿》的各方面要求非常契合。摩拜方面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强制要求行业内所有企业立即召回、全部销毁不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共享单车。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法律》

全文共 600 字

+ 加入清单

于是一个律师说,但是,我们的法律怎么样呢,夫子?

他回答说:你们喜欢立法,

却也更喜欢犯法。

如同那在海滨游戏的孩子,勤恳地建造了沙塔,然后又嘻笑地将它毁坏。

但是当你们建造沙塔的时候,海洋又送许多的沙土上来,

到你们毁坏那沙塔的时候,海洋又与你们一同哄笑。

真的,海洋常和天真的人一同哄笑。

可是对于那班不以生命为海洋,不以人造的法律为沙塔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以生命为岩石,以法律为可以随意刻雕的凿子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憎恶跳舞者的跛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喜爱羁轭,却以林中的麋鹿为流离颠沛的小牛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自己不能蜕脱,却把一切蛇豸称为赤裸无耻的老蛇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那早赴婚筵,饱倦归来,却说“一切筵席都是违法,那些设筵的人都是犯法者”的人又当如何?

对于这些人,除了说他们是站在日中以背向阳之外,我能说什么呢?

他们只看见自己的影子。他们的影子,就是他们的法律。

太阳对于他们,不只是一个射影者么?

承认法律,不就是佝偻着在地上寻迹阴影么?

你们只向着阳光行走的人,地上哪种的映影能捉住你们呢?

你们这乘风遨游的人,哪种的风信旗能指示你们的路程呢?

如果你们不在任何人的囚室门前敲碎你们的镣铐,那种人造的法律能束缚你们么?

如果你们跳舞却不撞击任何人的铁链,你们还怕什么法律呢?

如果你们撕脱你们的衣囊,却不丢弃在任何人的道上,有谁能把你带去受审呢?

阿法利斯的民众呵,你们纵能闷住鼓音,松了琴弦,但有谁能禁止云雀不高唱?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450字

全文共 464 字

+ 加入清单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表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傻乎乎处处都有法律的存在,如果没有了法律,也就变得肮脏混乱。记得有一次,我到超市里买东西是,听到超市里一片嘈杂声,我既感到惊吓又有点好奇心。这时,我发现一位脸色苍白,身体虚弱的女士在和超市人员争吵,心中的好奇让我在旁边围观。

好不容易,我才打听到了原因,女士在超市里买了些食物,没想到吃了之后却发生呕吐头晕的现象。现在到超市里弄清楚。超市人员一而再,再而三地检查女士从超市买来的食物,也确定了食物的来源就是超市。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完事了,谁也没想到,超市人员居然反驳起来了,说:“为什么这么多人吃了都没事,就你一个才有问题呢?”在一旁的人开始起哄了,指责超市不负责任。事情也就随之变大。

工商局的人接到消息后,很快就赶过来了。经过一轮番的调查和审问,工商局也给女士讨回了公道,超市需要给女士赔偿并且防止更多人受害,立即下货问题食物。

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法律通过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诗意判决书”让法律充满了温情

全文共 1148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江苏泰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被网友誉为“最诗意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来自80后审判员王云:当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心有所感。(12月15日《现代快报》)

夫妻之间闹矛盾,闹到了法院,并有一方申请离婚。另一方原则上不同意离婚,除非原告把孩子交给自己抚养,并赔付各种费用,等等。这样的夫妻离婚案,究竟该判离,还是判不准离?很多一部分网友认为,法院就该允许,不该强迫双方在一起。毫无疑问,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但这却不意味着,任何离婚诉讼,法院都该判离。

其实,这部分网友多数也是对“诗意判决书”并不认可的,在他们看来,法律就是法律,整那么“诗意”不严肃。但人们却忘了,法律本质之一是道德的兜底,其存在着人情和人性的一面。就事论事来说,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两人感情基础还在,法律也就应该本着好的一方面,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干预和指导。本着教育的目的,法官用诗意的语言进行判决,在表达了法院态度的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一定的说和和教育,从而尽可能地去挽救一个婚姻,这种做法不是很有温度的吗?“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法官向善的目的,和诚挚之心,从这判词里可见一斑。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如此的判词并不是个案,实际上,在国外也十分常见。去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全国通行。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写下的判词被很多网友誉为最美判词:“世上没有一个结盟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为当中体现了最理想的爱、忠诚、投入、牺牲和家庭。在缔结婚姻盟誓之后,两个人将要成就比他们原来更大的事。正如在本案部分诉求者指出,在有些情况下,婚姻的爱不断延续,甚至跨越了生死……” 此外,判决意见书开头部分,其还引用孔子、西塞罗、托克维尔等人的言论。

用诗意的语言或者名言来论证之所以如此判的原因,而并不影响实质的判决,做出法律判决的同时,还能够让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这有什么不好的呢?实际上,在我国古代,有很多充满诗意的判词。比如白居易的《甲乙判》:“二性好合,义有时绝;三年生有,恩不可遗。凤虽阻于和鸣,鸟岂忘于反哺。旋观怨偶,遽抵明刑。”“姜诗出妇,盖为小瑕;鲍永去妻,亦非大过。” 郑板桥在潍县做县令时对一个“僧尼私恋”案,写下了这样的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这些判词都充满了诗意。

“诗意判决书”让法律充满了温情,人情、人性本身也是法律的属性之一。

展开阅读全文

篇8: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全文共 518 字

+ 加入清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展开阅读全文

篇9:2024新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933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4月份是自治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额敏县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与我县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这条主线,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和谐的法律法规,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打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强化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依法解决各种民生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额敏县把开展四月“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全文共 2842 字

+ 加入清单

美国法学家朗·富勒先生所撰写的《法律道德性》一书是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著作,标志着自然法学在现代的全面复兴。以下对本书阅读的情况作一个总结。

关于作者部分的介绍可参见严存生先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页385

富勒在本书的开始首先以两种道德的区分作为探讨法律道德性的进路,即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在这两种道德中,“愿望的道德在古希腊哲学中得到了最明显的示例。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而“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至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是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使有序社会得以达至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富勒在第一章中进而指出,法律不可能从最高的要求去要求一个人,而“只能做到将较为严重和明显的投机和非理性表现排除出他的生活”。在这里,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因为两者都在于规定维持一个有序社会的最低限度和要求。

这两种道德如何做出界分,首先富勒排除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如果我们要知道哪些是我们的义务,那么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一个完整的图景。换句话说我们只有首先确定愿望的道德的标尺,才能了解什么是最低的限度。富勒反对这样的看法,“在人类目的的疆域——不仅包括人类行动,也覆盖着人迹所至的其他任何角落——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观念的拒斥:我们无法知道什么不适合于一种目的,除非我们知道什么是最合适于实现这一目的。在选择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时,我们能够而且的确是时常在对我们所试图实现的目的只有不完备的认识情况下尽力而为”。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有很明显的有限理性的印记,这一点也是同以前的理性主义的自然法的不同。因此富勒认为义务的道德反而是在愿望的道德之前的。

同时通过经济的方式进行对比,即义务的道德相当于经济上的交换经济学所涉及的内容,而边际效用经济学,即如何让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功效,则与愿望的道德之间有很紧密的联系。

进行了上面的铺垫之后,富勒先生开始对与“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进行论述。他的内在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一种“发自于政府而强加于公民的单项权威的投射”,而是一种“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目的取向互动的产物”,也就是说“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其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也正是由于这种依赖性,它注定永远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169)。“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能看到使某些类型的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明确控制的需要。当他们开始从事确保这种服从的事业之时,他们就会逐渐看到这样一项事业包含着某种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如果它的目标要得到实现,它就必须加强某些必须被满足的要求”(175)。 “因此,正是因为法律是一项有目的的事业,它才呈现出法律理论家们能够发现并且将其视为给定事实情境中的已知因素的结构恒定性”(175)。

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何在?富勒先生认为法律的核心价值,或者实质性自然法应该是:“开放、维持并保护交流渠道的完整性,借此人们可以彼此表达人们的所见、所感、所想。在这个事项上,愿望的道德所提供的决不只是善意的忠告和追求卓越的挑战。在这里,它是用我们习惯于义务的道德那里听到的那种命令式的语气在说话。而且,如果人们愿意倾听,便会发现这种声音不同于义务道德所发出的声音,它可以穿越界限并跨过现在将人们彼此分割开来的障碍。”(215)

这一点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相左,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并不包含任何道德性,法律只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富勒指出法律不可能只是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基本上是一项为公民彼此之间的交往行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物,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只是作为一个维护这套系统之完整性的卫士”(243)。在这里,富勒最终指出两者的分歧的所在“制定法本身也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统治权为自己必须承诺在进行统治时会遵守自己确立的规则。在这个意义上,实证主义者认为是自上而下(垂直性地)设置的法律中也包含着一项平面性的因素”(269)。我认为这也是新自然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在这里,富勒认为法律并不是垂直结构的,而更多的是一种平面结构,即一种契约性质,维持一套法律体系的运转取决于互相交织在一起的责任的旅行——既包括政府对公民的责任,也包括公民对政府的责任。这是一种互动式的契约关系,而不是投射关系,其中包含着统治权力对与公民的“承诺”。

因此,在这样一种平面结构中,既然不存在任何绝对的权威,那么法律内在就必然包含着一定的道德性来衡量契约的合法性问题。这并不是一种“功效”问题,这个词“暗示着一位头脑敏锐并看重结果的观察者,他不会轻易被模糊的目的概念所蒙蔽”(236)。但是“功效”一词意味着一个主动的主体与被动的客体,从主体的目的性出发考察一种手段能否完成本身的目的的含义,这就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思维,即法律是一种权威的单项投射。而在互动领域,在不存在明显的权威的领域,大家都尊重的规则则为“道德”,“它需要得到人类交往的牢靠底线的支持,至少在现代社会中,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提供这种底线”(237)。

具体谈到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就法律的内在道德的要求而言,虽然它们涉及同不特定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但却不仅仅要求自我克制;正像我们的一个不甚严格的说法所表明的那样,它们是肯定性的:使法律为众人所知,使其内部的逻辑已知并且清晰明了,确保你作为一位官员所做出的决策符合他的要求,等等。要满足这些要求,人的能量必须被投入到特定类型的成就上去,而不仅仅是在警告之下不做某些有害的行为”(51)。

因此法律的内在道德是一种愿望的道德,是一种程序的道德,并不确保一种确定的实体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proceduarl version of natural law);虽然,为了避免误会,‘程序’这个词应当被赋予一种特殊的以及扩展的意义,以便使它包括像官方行动与公布的法律之间的实质性一致这样的含义。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的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总结来说,逻辑的开始是确定法律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中不包含绝对权威的单项投射,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因此法律首先就是要保护这样一种互动的、开放的关系,其次就是在这种平面的互动关系中我们应当确保一些道德,而不是功效,是一种首先确立的标准,而法律因为是这种互动的实践努力,因此法律最终确定的位置是在八项规则确立的标准左右,而不是一种完美状态。同时,法律正因为是在实体上确保这种开放,因此其内在道德就是一种“程序的”而不是“实体的”。

以上就是富勒的论证法律存在道德性的部分,至于法律具体内在道德的八项要求可以参见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法律伴我成长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

我已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了,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法律知识同样成为自己的必修课。我们虽然很幸运地生活在一个充满平安、美丽的国度里,但必须认识到社会的平安和谐,是以法律的公正和所有人自觉地学法、用法、尊法而得来的。

最近,我们省榆林市米脂县一所中学放学途中发生了一起重大杀人惨案,犯罪人夺走了九名无辜同学的宝贵生命。通过这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案件,在吸取沉痛教训的基础上,更是给我们学校、家长敲响了学生安全和学习法律的警钟。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而是法律就在我们每个同学的身边。学习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不伤害别人。遵守法规是我们每一个同学的义务和责任。

今后,我一定要把学法、懂法、尊法作为生活成长的准则。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把法治教育和品德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我们现在是少先队员,长大后将成为共产主义的接班人,我们应该从现在开始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树立高尚的人格品德和正义的法律意识。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自觉重视法治教育课,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掌握法律知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园的安全;二是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安全及与法律相违背的事坚决不做;三是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在校园内出现不利于团结,不正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老师,预防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学们,让我们掀起一场学法、懂法、尊法的普法活动。实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遵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我们远离违法、杜绝犯罪的发生;让我们身边充满了爱,使我们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法律知识作文400字

全文共 543 字

+ 加入清单

记得有一次,在五年级的一天下午我县的法院院长亲临我校给我们上了一堂意义深刻的法制课,在课上,我才第一次到什么叫法律

法律这个词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渐提高,一些在校学生与社会一些黑势力混在一起。为这帮黑势力所利用,做出了一桩桩发人深省的违法案件,这不是因为不懂法,不学法,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吗?我们是当代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创造和平的环境,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要学好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我们每个人的益。接下利来我给大家讲一个因为不懂法律,才造成的案例。南京市某村的4位初三的学生在傍晚5点钟左右,从校门走出。突然双臂被架起来,推到某广场狂殴暴打,人数由原来的10多人增加到近50多人。4位受害者从广场被打到某树林,被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打倒在地。其中徐某被打得浑身是血,身体蜷缩在地下。他们的头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最后打了好几个小时,暴徒们才走。徐某被打头破血流,被同学送往医院,在很多处都疗了几针。原来徐某在QQ上与同学发生争执,对方感到吃了亏,找了很多人打徐某。

上面的事例是因为不懂的法律所造成的。只要我们不违法乱纪,遵纪守法,我们就不会受到伤害。因为只有法律的健全,才会给我们带来和写的明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法律在我身边征文

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提高我们学生的安全意识,学校专门组织了一场安全知识讲座。下午第二节课后,我们班同学争先恐后地搬起凳子,拿起笔和本子,就往教室外面跑。走廊里早已是大队人马你拥我挤了,好不容易出了教学楼,往远一看,操场上更是人山人海。

“今天,我和大家坐在一起,来说一下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让我们认识法律,懂得如何保护自己······”这是市公安局局长为我们讲的一段话,三言两语就把我吸引住了。接着他为我们讲述了如何保护自我安全,应该远离哪些不良习惯,如何防身,有哪些措施。他不时地讲一些案例,生动形象,让我真真切切感受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记得在电视法制栏目,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14岁的初中生,在网吧泡了一天一夜玩游戏,越玩越兴奋,不回家,不休息,正玩得起劲,左眼突然看不见了,到医院检查确诊眼角膜脱落,眼睛瞎了。父母既伤心又心疼,他自己更是追悔莫及,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生命,属于我们的只有一次,想想身边真的有很多同学沉迷游戏,虚度年华,不仅伤害了自己的身体,而且伤了亲人的心,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还有的同学为了几块钱去抢劫,有的为了给朋友出气打架拿刀伤人甚至打出人命,有的和社会上的坏人混在一起吸烟喝酒偷偷摸摸的······人一旦沾染上不良习惯,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年华似水,我们怎么能让青春就这样毫无价值地付诸东流呢?

珍惜自己的生命,尊重爱护他人的生命,让我们在心中树立起高高的道德之墙,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第六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1484 字

+ 加入清单

第四十条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一条非深户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房屋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向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二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以外的申报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现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及其同住人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居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除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罚外,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限制使用令,限制该居所出租、经营等使用功能,或者依法查封、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四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住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一千元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办理的其他证件,由发证机关宣告作废或者收回注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申请享受的相应权益,有关部门应当停止提供,并追回已发放的财物。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退还,按照扣押居住证数量每证五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泄露、买卖、违法使用非深户籍人员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被泄露、买卖、违法使用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侵害非深户籍人员合法权益或者为非深户籍人员谋求不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涉及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服务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高考话题作文法律600字

全文共 613 字

+ 加入清单

我是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我热爱生活、积极向上。每当我穿上整洁的校服,戴上鲜艳的红领巾,广播里响起雄伟的国歌,国旗冉冉升起,向国旗敬礼的那一刻,我心中无比的自豪:自豪我是中华儿女;自豪我是炎黄子孙;自豪生活在这样法制社会和平的年代。

很多人觉得法律与我们小孩子没有什么关系,有点遥不可及。不,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如: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走他人财物;由于脾气暴躁,同学间发生冲突、打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一生气就对公共物品拳打脚踢;不顾红绿灯横穿马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做知法、爱法、守法的好学生。

这几年,矾山镇实施了“安全出行,请戴好安全帽”。但很多骑电动车的人为了方便都不愿戴安全帽。交警叔叔为了人们的安全出行,不怕辛劳,职守岗位。人们有的怕罚款,有的怕扣车,心不甘情不愿地戴上安全帽。

接下来,我说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大家应该就会明白交警叔叔的用心良苦了。这一天跟往常一样,妈妈骑电动车送我上学。每次上车前,妈妈都会提醒我戴好安全帽。电动车在早餐店门口停下了,我下车买早餐。就在妈妈给我拿钱时,电动车就像脱僵的野马,快迅向前驶去,随后“呯”一声,车倒了。妈妈也由于惯性向后倾,头朝地,重重地摔在地上。好心的叔叔阿姨,扶起妈妈,抬起电动车,庆幸的是妈妈只是手擦破了皮。所以安全无小事,守法不是为了逃避责任,而是更好的保护自己。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知法、爱法、守法的好青年,健康快乐地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

201x年4月是新疆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在活动即将到来之即,布尔津县人大在全系统正式启动201x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活动以“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为主题,计划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突出宣传《宪法》,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

宣传月活动分为四个版块。法制讲座。邀请援疆律师为“一府两院”领导,乡镇人大主席,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大机关干部,检察官、法官,人大代表等百余人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检察官、法官、律师基层行”活动。人大常委会组织优秀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各乡(镇)巡回设立法律咨询台,宣传《宪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现场解答农牧民或人大代表的法律咨询。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选择典型的案件,组织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机关干部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大牵头组织,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散发法制宣传书籍及宣传单、展览法制宣传板报等形式,对乡镇人大代表们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区域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奠定法治根基,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建设法治布尔津进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91 字

+ 加入清单

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广告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第九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3578 字

+ 加入清单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法律在我身边作文

全文共 1643 字

+ 加入清单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法律的确认,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犹如空气般每时每刻都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它包括人身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在这些权利中,生命健康权尤为重要,因为,生命健康是人活动的根本,行使任何权利的前提都必须有身体的健康做为根基。所以,我们要积极行使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一:16岁的小晗与小博是高一同班同学。小晗沉默寡言,爱好数学,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博活泼开朗,思维敏捷,善于言谈,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晗和小博发生争吵,小晗先给小博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博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晗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欧中,小博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小晗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律审理认为,小博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晗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晗讨回公道,加害人小博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博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冷藏室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事业。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小晗一时冲动逞能,最终不仅仅失去了自己的梦想,更令人痛惜的是失去了正处青春年华的生命。而小博因为争一口气,而造成终身遗憾,既失去了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而且也给自己的人生点缀了一大污点,以及会对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严重影响。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高。”一时冲动造成终身遗憾,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不但是侵害了他人生命权及生命健康权,同时也损害了自己,行事者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案例二:2005年4月6日,王某从自家田里赶回了几头牛,将其圈了起来。由于忙季,也未及寻找失主。第二天下午,到村中几经打听,才得知,失主是以前同村的马某,现今,他们搬到了村外。于是托人通知了马某家,让他们去他家领牛。第三天,一大早,马某同几个亲属到王某家。一走进院中就大喊王某,王某赶紧跑出来。王某刚要说时,马某上前就是一拳。马某鼻孔出血,家人惊慌,大声叫喊起来,此时马某同几个青年小伙已将王某压倒在地,拳打脚踢。当邻里四舍赶来时,王某已经不能动弹了,赶紧送往医院。虽经医生努力抢救,但还是由于头部遭严重殴打而会留下后遗症,而且对今后王某的生活也会造成影响。王某留院观察期间。王某家人向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性命,致王某头部严重受伤,而且又对王某今后生活造成影响。得出以下判决: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赔偿王某一切医疗费及赔款给王某现金10万人民币。法律为受害人王某讨回了公道,加害人马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从此案例中可以看出。马某冲动迹象,无视法律的存在,故意伤其他人性命,不但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受害,而且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让自己的人生也有了一大污点。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因为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权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更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准绳。在我国,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在生活中,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权利保障。身体的健康是人生活的根本,同样我们也享有生命健康权。若当自己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运用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法律是保护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护的利剑。从某种意义来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生命之树常青,法律就是那普照的阳光。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969 字

+ 加入清单

法律”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瞧,有两位男同学正在走廊上打架,这时,“法律”悄悄的露出它的“小脑袋”;看,一对离婚后的夫妻正在为婚前财产而争执着,这时,“法律”叉着腰,大步的朝那对夫妻走去。没了“法律”,生活将是一团糟;没了“法律”,就会让触犯了法律的人继续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没了“法律”,将会一点点的增加吵架的次数。

一次,我去湖南玩,刚入住酒店,爸爸就提议我们先去买一些生活用品,于是,我们去到了一个大型的商场购买所需的生活用品。我们推着购物车边走边逛。诶?怎么这么多人围在卖西瓜那里啊。我赶紧放下手中的零食,叫上姐姐,跑过去那边瞧一瞧。

“你这小伙子,学什么不好,偏偏学别人偷东西,你偷了就偷了吧,怎么还死不承认呢?”一位貌似四十几岁的中年妇女生气的叫道。看了看那位中年妇女口中所说的那位小伙子。年纪大概十五六岁左右的样子,修长的脸蛋上有着一副厚厚的眼镜,看起来挺文静,怎么看都不像小偷的样子啊!“我……我可没偷!”小伙子说。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有的人说:“看这个小伙子斯斯文文的,大姐你搞错了吧!”有的人则说:“人不能貌相,我看啊,就是这个小伙子偷了。”“……”我认为,这个中年妇女无凭无据,怎么能随便下定论呢?

很快,一句话打破了我的疑惑。“我发觉我手机不见时,他就站在我的身边!”中年妇女用手指着小伙子。大伙儿都说:“这并不能代表什么呀!”“他拿着跟我一模一样的手机,我就说,小伙子,你能把你的手机借我打个电话吗?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这时,我怀疑我的判断是不是出了错误,可是当我翻开相册的时候,上面,竟是我手机里的相片。我有点不相信,还要证实一下我打开了电话簿,全都是我平时的朋友。这时,我可以确定,那就是我的手机,我问,小伙子,这是你买的手机吗?小伙子又紧张的说,是……是呀,怎么了?接下来便有了刚才你们看到的那一幕。”

我们都带着有点不相信的眼神看向了那位小伙子。那位小伙子,头低得不能再低,小声的说:“对……对不起,我不是有意要这样的,我,我也是没钱了,才会想到这个点子的。手机确实是我偷的。”这时商场的保安来了,把小伙子带去公安局了。这时我在心里默默的想着:要不是有法,这世界到底会乱成什么样啊!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