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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作文【合集20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舅舅一直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说三国时的刘备用这句话告诫儿子,不要认为是一件很小的坏事就肆意妄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在我心中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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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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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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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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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大家的身边。

我的妈妈就是一个法律迷。每天一有空,就看《法制在线》、《今日说法》、《晓华探案》……,很多关于法律的电视节目。以前,我常常和妈妈争电视,而妈妈总是不在意地说:“你也该看看,该懂些法律了”。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升国旗的时候和别人交头接耳,就触犯了《国旗法》;乱扔垃圾就触犯了《环境法》;当我们被别人威胁时,就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我看的法制电视节目中,就有一名叫小华的边远山区小女孩。一天放学后,小华刚出校门就被几个男同学拦住了,这群男同学平时打架斗殴,爱搞恶作剧。这次拦住了小华也是为了搞恶作剧。这时,一个男同学拿出了画笔,其他人抓住小华,他顺势在小华脸上画了一些图片,还讥笑地说:“丑陋,太难看了,再怎么画妆,也成不了凤凰”。小华的眼泪“唰”地流了下来,含着泪逃离了现场。小华回到家前思后想,为了讨回公道,于是,就将此事诉诸法律,挽回了那份至家无上的尊严。

法律是一盏明灯,可以照亮我们人生的道路;法律是一架天平,是来称量公平与正义;法律又像一把利剑,让邪恶无处容身。与法律交朋友吧,让我们一起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学法、守法的小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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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知识

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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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爸爸看了《法制在线》这个节目,这一期的内容是这样的: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真是一个不幸又可怜的女孩啊!继母因此而被判刑。看完节目后,我和爸爸展开了讨论:

“爸爸,她打自己的孩子也是犯法吗?”

“是的,孩子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那她妈妈为什么还要犯法呢?”

“因为她是没有学习法律,不懂法,以为打自己的孩子是自己家的事,不知道自己一直在做违法的事。”

“看来不学法是不行的。”

“是啊,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你想不想学啊?”

“想啊,就怕看不懂。”

“那没关系,看不懂可以问我啊。”

说着,爸爸起身到书房拿来了厚厚的一本书,我一看是《法律基础知识》,爸爸翻开书,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哟,还有为我们立的法律啊。”

“当然有了,《未成年保护法》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那我得好好看看。”

我认认真真的看了起来,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我慢慢的翻了翻,还真不少,什么违法了、犯罪了,什么刑事了、民事了,专业名词还真不少;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文,象《教育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

“为什么我们制定这么多法律啊?”

“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根本啊。”

“我还是不明白。”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都要遵守‘规矩’,这个社会才秩序井然。”

“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是吗?”

“是的,法律还赋予了我们许多的权力和义务呢。”

“那这本书就借给我了,我要好好的学,争取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孩子。”

爸爸笑了,我把书拿回我的房间,慢慢读了起来......我想如果我们人人都学法,懂法,守法,就不会发生那个女孩的惨剧了,就没有了违法和犯罪,那我们的生活会变得多么美好啊!但愿我的这个愿望会很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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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毕业寄语:法律人的选择

全文共 3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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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法学院的毕业生同学们,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各位校友: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和大家一起见证这个美好的时刻,非常激动能够与各位同学们一起分享此时此刻的心情,恭喜各位同学们在今天成功地“依法毕业”了!今天,我再次把自己的身体和心灵装进这件特殊而又神圣的导师袍中,感慨万分,似乎人的一生就是根据自己角色的变化在不同的时刻把自己安放在不同的情景当中。当然,在人生不同的境遇中,最为关键的是,在正确的时候,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毕业典礼在英文中叫做commencement,这个词语本身就有开始、开端的意思。在各位同学结束一段人生旅程,开启新的征程的时候,大家一定会面临无数的选择,所以,我今天要和大家一起分享的演讲题目就是《法律人的选择》。

法学院见证了、见证着以及将来也注定会见证从这里走出去的法律人的选择。若干年前,你决定选择了法学专业从而进入法学院,那一次的决定可能是你人生之中最重要的一次选择。我想说的是,当你走进了这个位于上海市东北角的法学院时,你其实选择了将自己的生命轨迹安放在了法学院的历史之中,法学院的记忆中保存着每一位或伟大、或平凡的法律人的名字。

从1914年春季复旦公学增设法科以来,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已经拥有了百年的悠久历史。在复旦法科成长的路上,许多伟大的和著名的法律人都曾为这所法学院效劳。被尊为“民国法学第一人”的王宠惠教授就是最优秀的代表之一,他横跨公法和私法,留下了比较宪法的经典著作,1928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颁布的法律——《中华民国刑法》。王宠惠首次在亚洲把《德国民法典》从德文翻译成英文,他参与编订了《中华民国民法》,王宠惠还曾参与起草1945年《联合国宪章》。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张志让先生从复旦园挺身而出,成为了营救爱国人士的“七君子”之一,张志让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任了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1946年,复旦法学院梅汝璈教授正是从江湾机场起飞前往东京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我们的法学院还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卓越而又淡泊名利的学者,他们包括打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法学大家杨兆龙、著名法律史学家叶孝信先生、宪法学和基本法学家李昌道先生、国际经济法学家董世忠先生。今天法学院的“志让讲坛”、“汝璈讲坛”就是在延续着那个古老和光荣的法科传统。只要法学院在,这份厚重的传统就永远还活在每一位复旦法律人的心中。法学院的先贤、前辈、学长们用他们的选择,成就了法学院的今天。我们今天这一代人其实是站在他们的肩膀上才能做出更多的选择。

我想,至少有三种根本而又迫切的选择支配了一位法律人走完他或她一生的法律道路。首先是职业谋生的选择,其次是自我救赎的选择,最后是救赎他人的选择。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将法律作为我们职业或者是志业。一旦学习法学专业,我们面临着专业和职业的选择,也会面临着就业和生存的选择。在今天这个高速发展、快速变革的社会中,法律人的就业市场早已多元化。但是,无论法学的就业市场竞争多么激烈、淘汰多么惨烈,以法律为职业仍然是多数法学院毕业生的选择。幸运的是,从这所法学院走出的学生,绝大多数都能获得财富和机遇的垂青,它足以支撑我们在这个城市过上一种体面的生活。以法律为职业,它就成为一份谋生的工作,是一个job。但是法律人可能还需要更多,那就是要以法律为志业,这就是一份事业,是一种vocation。诚然,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需要为它的成员提供生存的机会、提供一个人人皆可力争上游的通道,这正是我们的教育所提供的。同学们,想想我们所生活的这座城市、想想我们所经历的和正在经历的各种困境,什么是我们生活和生命中重要的事情和东西呢?什么是法律人所看重的意义世界呢?除了职场中的财富、权力、名誉和妒忌外,法律人还应该将法律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这种追求至少在今天还影响着以立法者、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和法律爱好者为代表的“法律共同体”的思维习惯和行为选择。

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时时刻刻都需要救赎自己、反求诸己。“法律人共同体”本身应该是法治中国的最佳实现群体。法律人可能经历无数的困难--物质的匮乏、环境的糟糕、江湖的险恶,法律人可能借助专业主义的知识颐指气使的站在道德话语的高地指着对方的鼻子说:“看,这就是你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的本身不仅仅在于救赎他人,或者对他者的规制,法律人更应该转向自我内心世界的纯化和对自我的规诫。忙于救人、疏于律己,忙于救赎世人,却唯独不救赎自我的灵魂,这几乎已经成为流行法律文化中法律人人格塑造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它导致的后果可能有两种,要么是法律人独立人格的分裂和毁损,要么是医治人类疾苦的无力和无效。

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守护正义。德国著名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很多诗人是法学院逃逸的学生”。英国著名诗人莎士比亚却这样诘问:“在面临暴君之政、法章之慢、贪官之侮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默然的忍受坎坷命运的无情打击,还是与深如大海的无涯苦难奋然为敌并将其克服?这两种抉择, 究竟哪一个更高贵?”,的确,古老的问题仍然显示了它新鲜存在。“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法律人不相信“强权就是公理,实力就是正义”。在面对强权肆意横行的时候,法律人选择了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法律人选择了为那些道德上、法律上和事实上弱势的人们而奋斗,不仅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帮助,更在于他们也是人类的一部分。尤金?德布斯(Eugene Debs)说:“只要有下层阶级,吾即俦俪;只要有刑科罪犯,吾即其一;只要有狱底魂灵,吾定非自由!”别林斯基(Belinsky)也说:“如果别人的自由被剥夺,如果我的同胞兄弟仍然生活于穷困污秽之中,如果他们还生活在脚镣手梏之中,那么,我也不要自由,我用双手拒绝这些自由,我宁愿和我的同胞兄弟同甘共苦。”从唐福珍抵抗拆迁自焚案到唐慧劳动教养案,直到今天的聂树斌案,法律人的呐喊在步履蹒跚地推动法治中国的进步。正如英国著名法官休厄特勋爵(Lord Hewart)在一份著名的判决书中所宣示的“Justice must be done; Jus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义必须被实现,正义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也许我们的行动是点滴的,也许我们的进步是缓慢的,正义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无论如何,法律人呀,你何曾放弃过我们所追求的人权、民主和法治。法律人永远选择站在公理和正义这一边,法律人对现实的回应是:“强权并非是公理,实力也并非是正义”。

法学院是无数法律人作出他们人生选择的起点。哈佛法学院的优秀校友霍姆斯大法官说:“一所法学院的任务并不是要讲授成功的秘诀。因为,使得一个人在一群人中与众不同、鹤立鸡群的能力和潜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与生俱来的,它并非来自教育。法学院的目标应当是,使人们在他们的职业中变得有智慧(wise)——让他们走上一条通往大师的道路,而不是使他们变得精明(smart)。……是的,这所法学院一直都是、现在是、我希望将来也一样是一个伟大的法律人完善其成就的中心,在这里年轻人不仅接受了他们的教诲,而且更为他们的榜样所鼓舞,他们接着前行,不是要模仿他们的师长已经做过的事情,而是为了他们在这里所得到的激情而自由地过他们自己想要的生活。”法学院并不仅仅是一个培育无数职场高手的加工车间,它还要把对知识和真理的探讨交给每一位热爱思考的法律人,它要让法律人成长的根基扎在知识和美德的沃土之中。法学院并不是要在千千万万个法律难题和道德困境中为法律人提供一个像教科书一样的标准答案,法学院是要为变革社会中的法律和伦理难题的解决提供言论和思想自由交流的场所,它要用思想的大手去抚摸国家和社会的疾苦。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时间永是消逝、法律人似乎注定忙碌。法律人在忙碌中走进法学院、走出法学院。每天早上七点半,当我站在校门口地铁站,面对进入学校和离开学校的两拨汹涌的人潮时,我深深地感觉到,一坐伟大的城市需要有伟大的大学,一所伟大的大学需要伟大的法学院。

复旦法学院,在我的心目中,不仅要为莘莘学子和他们含辛茹苦的父母提供一个学生事业成功的平台,更应该成为每一位法律人完善其一生成就的中心。就如我们永远也走不出父亲和母亲期盼的眼神,法学院应该成为一个我们永远也走不出的精神家园。

既然是演讲,总要有结尾。最后,我想说,用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在大变革时代做一名法律人,我们必须拥有选择的勇气和智慧,为这个时代贡献最大的力量。法学院必定会见证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选择。因为,你——属于法学院,更属于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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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伴我成长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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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从而法律变诞生了。它告诫我们不准破坏森林,要维护国家的环境;告诫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除了一场场交通事故,使世界和平;告诫了我们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使人们成为了一个个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小公民……“法律”,这个神圣的称呼,它像古时候的包拯一样“大公无私”;像正义的化生一样,为一位位弱者讨回公道;像一架天平一样,决不会向另一边倾斜……正气凛然的它,肩负着维护和平的重任,为社会驱逐邪恶,让国家在安定中发展。时刻扮演着当一个守护神的角色,伴随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无知的人们走向光明的大道;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它。如果我们尊重法律,那么法律也会尊重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今天,我们作为一个小学生,祖国的花朵,将来的栋梁,应该从小就要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可谓是“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尤其是在大城市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多么惊人的数目呀!从危险上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有一个17岁的学生,因为父母关系不和,而心情郁闷,整天不去学校,在外面遇到了许多游手好闲的人,与他们混在一起,养成了赌博的坏习惯,后来因为没钱,走上了邪恶之路,绑架了一名9岁儿童,还多次抢劫他人钱财。最后受到了法律惩罚!17岁的一个孩子,眼看着快成为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了,却因一时之念,走向了歪路!这不仅仅是他的错,虽然他单纯,思想不成熟,但他还有一颗上进心在支持他坚持正义,然而,父母的关系不和,把他最后的唯一支撑的力量给毁灭了,使他从正义之路走向了深渊,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中可以看出,我们不仅要有一颗正义的心,还要守法,不可以侵犯法律,还要学会开朗乐观地面对世界,不可以消沉沮丧!同时,父母也要为孩子的成长带来有益的帮助,而不是去破坏。

法律是神圣的,没有了法律,我们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不会如此美好幸福;没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会一次次重演;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法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种修养,一种提升道德境界的法则。我们每位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已有的制裁,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在正义的一面。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怀着正义之心,我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法律都会其余你无限的勇气和力量,关键是我们要用心去对待他,要走近它,去了解它!

让我们捧着一颗真挚的心,去和法律交朋友,和祖国交朋友,和未来交朋友,让法律伴随我们每个人的心田,使每个人都为拥有法律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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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法律的名人名言

全文共 2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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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小编收集了有关法律的名人名言,欢迎阅读。

1、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哈耶克

2、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3、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4、 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5、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6、 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7、 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8、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9、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10、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1、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12、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13、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4、 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15、 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16、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17、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18、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

19、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著名的法律学者

20、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21、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22、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23、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4、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25、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26、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7、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28、 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29、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30、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31、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32、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33、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34、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35、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36、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7、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38、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39、 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40、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41、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42、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3、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44、 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5、 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46、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47、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48、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49、 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50、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51、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52、 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53、 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54、 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55、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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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

全文共 1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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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小编收集了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起诉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代理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起诉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起诉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起诉。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起诉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起诉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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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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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一直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是法律。而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

妈妈常常教育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规矩。记得我刚学会走路时,妈妈就告诉我,“过马路靠右边行走。如果迎面有车来,不要慌张,就站在原地不动,千万不能乱跑。”当时路人经过,看到妈妈这样教我有疑惑,小孩能听懂吗?可是,当时1岁多的我,还真的听懂了,并且按妈妈教的规矩过马路。我慢慢地长大了,妈妈又教我,“红灯停,绿灯行。”妈妈和我,不管经过哪个十字路口,都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从来不会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现在,我把妈妈教我的规矩教给了我2岁多的妹妹。我严以律己,以身示范,我希望我能把这些规矩传给我身边的每一个人。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

记得,今年5月份的一个周日,我们全家开着车回乡下看爷爷奶奶。在回乡的路上,在洋湖湿地一带,巧遇交警叔叔正在查证查酒驾。我和妹妹在车上亲眼目睹警察叔叔,拦下一辆又一辆车,爸爸嘀咕着,幸亏中午没喝酒。可话音刚落,只见一位高大魁梧的警察叔叔,已经走到我们车前,示意爸爸摇下窗户。爸爸摇下窗户,交警叔叔说:“请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并请系好安全带!”爸爸只携带了驾驶证,行驶证却忘记带了。随即,交警叔叔把爸爸叫下车去,不远处,看到几个交警叔叔,跟爸爸说了一会。爸爸手上拿了一张白色的纸条回到车上。妈妈问到:“是不是开罚单了,没系好安全带,又没有带行驶证。”爸爸的脸刷得一下红了:“交警说当做警示,只开了一条没有系好安全带的罚单,一周内去交罚款。”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千万不能触犯法律,如果有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那么法律肯定会给予相应的惩罚。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一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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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征文活动启事

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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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法治文化,不断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全面加强全省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旋律和新常态,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中国青年网、山东青年之声、山东省散文学会联合举办 “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青少年征文、绘画活动,现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公开征集作品:

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校园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过程中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中国青年网山东青年之声、山东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山东省散文学会

协办单位

济南海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海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温心计划公益创新平台活动目的

此次征文系列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将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能力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主题征文

1、题目自拟,体裁不限。征文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校园”为主题,既可论述、议论,也可叙述(真人、真事)。题目自拟,篇幅小学低段组以400-800字为宜、小学高段组以800-1200字为宜、中学组以1000-2000字为宜。

2、作品内容要紧密结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积极向上,感情真挚,讲述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亲身经历的或所见所闻的法律故事、法律事件,以及由此受到的法制教育,阐释学生本人的学法心得、学法感想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真实原创(文章应为作者创作,严禁抄袭)。凡发现征文由网络或其它途径抄袭者,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3、征文格式要求。以A4纸打印,标题为小2号黑体,正文为小3号仿宋体,征文首页左上角请注明“护航行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字样,学校、年级、班级、作者为楷体,小三号,居右,位于主标题下方。正文为仿宋体,三号。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加粗,三号。引文需注明出处。学校、年级、班级等均使用全称。文后附作者及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绘画大赛

在征文活动基础上,在全省中小学中开展绘画大赛。

1.内容必须积极向上,要能结合生活实际,以生动有趣、明快的作品表达“法治”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感人细节和具体内容。

2.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套改他人作品。

3.绘画作品画种不限,可采用水彩水粉、油画、水墨等多种形式,作品尺寸为A4纸大小,需寄送原件参赛,不接受电子稿。

4.参赛的绘画作品以各校(园)为单位统先行组织对作品进行评审,选择优秀作品上报,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投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

活动细则

1.评审标准

(1)本次征文、绘画比赛将邀请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现场按不同组别进行评奖。作品评选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参赛作品以符合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平安校园”主题、符合作者年龄特征为佳,并根据完整性、条理性、生动性、想象力、技巧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2)作品中出现特定人物、商业标志或政治标志的作品原则上不予评审。

(3)所有参选作品均应是作者原创,并未曾发表的作品。作者应承诺其提交的参选作品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将由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参与本次活动的作者保留署名权,作品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并同意主办方将作品进行出版发行。

2.奖项设置

(1) 分小学组、中学级,各设一等奖2—3项奖励600元等值图书,二等奖3—5项奖励400元等值图书,三等奖6—8项奖励200元等值图书,另设优秀奖若干。同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者免费《当代散文》赠阅一年期刊。所有获奖者获作家亲笔签名作品一件等。

(2)2016年8月在山东省少年儿童图书馆举行隆重表彰大会,为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届时邀请相关作者和指导老师参会。同时获奖作品将在中国青年网、青年之声网站上刊发。

投稿方式

1.参赛单位以各校语文组老师或校外教育机构组织推荐为准,于2016年7月31日前发递交到比赛投稿定点单位。

2..比赛联系人:大赛秘书处:纪雯琪,电话15553238826,8372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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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法律牢记心中作文600字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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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心中,我们生活的地方处处需要法律,处处需要遵法、守法,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经常看关于法律的书籍,学习法律,不能成为一个法盲,因为法盲惹事经常发生,而且后果严重。

去年发生在北京八达岭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一个家庭来到北京八达岭动物园,买了开车进动物园的门票,门票上附着一张法律合同,上面其中有一点要求:把门窗关紧,如果无法做到此要求,一旦出事,动物园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那个家庭连看都不看一眼,就签了字,开车进去了。

结果女儿在游园时下了车,被老虎叼走了,她妈妈为救女儿也下了车,与老虎搏斗,最后女儿获救了,妈妈却被老虎咬死了。

后来,爸爸向法院起诉动物园,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原告说被告没有及时来救人,酿成了这场悲剧,要求赔偿,被告也不甘示弱,说原告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动物园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活动过程中下车被老虎伤害与他们无关,双方在庭上各不相让,大吵大闹。

结果,法官给出的结果令人在跌眼镜: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原告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相当默认应当遵守不开窗不下车的规定,所以原告对此事有责任。而被告搞了一个如此危险的活动,又不加强防御措施,出状况后不能及时来救人,所以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并关闭此活动。

这件事告诉我们要遵法守法,首先要学法知法,不要成为一名法盲,因为规则无处不在,法律无处不在。

法律牢记心中,时刻提醒自己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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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法律伴我行共圆中国梦作文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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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生活着十三亿中国人口的集体,当然,拥有这么强大数目的国家也必然离不开法律的制裁。提到法律,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其实不然,他却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一些不遵纪守法的人,也许当我们向他们提出意见的时候,他们不但不听还变本加厉,如果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的时候,我们就应当采用法律来干预此事了。

比如我家附近,原来有一张池塘,池塘里的水清澈见底,池塘的周围种满了柳树,柳树下长满了鲜花和绿草,在这里我们可以嗅到大自然的气息,无论是春夏秋冬都是孩子们的乐园。可是自从我的一个邻居从广东回来后,我的生活一天都没安宁过。这个邻居说是搞什么副业,把池塘周围的柳树统统砍掉,在池塘边建起了红砖窑,还在池塘里养了几千只鸭。池塘里的水很快变了色,在家门口也常常时不时闻到一股腥臭味,行人经过池塘时也捂着鼻子,臭得纷纷绕道。红砖窑更不用说了,烟囱里冒出一团团黑烟,常常是浓烟滚滚。每天早晨,我打开窗户想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可是没想到的是一股扑面而来的刺鼻的碳烟味,我满怀愉快的心情一下子消失在了九霄云外。顿时我对这个邻居十分反感,我真想去投诉他们,但是我没有,因为好歹也是邻居一场。于是我打消了这个念头。几天后,父亲也忍无可忍了,跑到他家去说理,竟然被对方狠狠地骂了一通,说什么父亲眼红他家发财,灰溜溜的回来了。无论我们怎么劝说,都毫无效果,院子里、阳台上衣服上的灰,都是他家烧红砖的后果。直到有一天,池塘旁边的一片稻田里的稻禾都垂头丧气地低下了头,邻居们把此事告到了村委会,这个邻居收到了村委会警告并赔偿池塘旁边稻田里的稻禾收成损失费之后,我才安心。

如今,红砖窑停业,鸭子圈养,一切又恢复了原样。

不光是我的这个邻居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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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例文二: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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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意思就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家庭乃至世界就会变乱。我们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是,由于一些原因,一些少年儿童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国家为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专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都是我们少年儿童能茁壮成长的保护伞。

虽然有了法律,但一些大人和少年儿童都不遵守,触犯了一条又一条的法律。在我的身边,就发生过很多这样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就在广西,几十名儿童被不法分子骗走,带到了浙江省做童工。这些儿童从事着没有安全保障的劳动。不过幸好有法律的维护,这批儿童才全部返回了家乡,不法分子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小杨是某市小学的一名五年级学生。他自小父母离婚,跟着奶奶生活。他起初是上课不写作业,经常迟到。到了后来,奶奶管不住他了,他就经常旷课,偷家里或别人家的钱去网吧玩游戏。日子久了,学校给他记了很多次大过,可他屡次不改,最后被学校开除了。开除后整天泡在网吧里,与一些品行不端的人混在一起。一次,伙同他人去抢劫别人的财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送进了劳教所。这就是不遵纪守法的悲哀。

同学们,我们应当遵纪守法,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小公民,长大后报效祖国。法律,让我们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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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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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十分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举个例子,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他们却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懂法,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样是因缺乏法律意识,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惨案。有一个同学剃了一个光头,另一个同学想看他新剃的光头,但这位同学偏不许。两人因此发生矛盾,那位剃光头的同学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另一位同学的背部连刺三刀,导致那位同学当场死亡。当公安人员对凶手进行审讯时,凶手竟说:“叔叔,我不是故意的,放了我吧。”这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如果这位同学稍微有一点儿法律知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这是我们当代中学生的悲哀。

人们都学习了法律,但最重要的是用法律规范自已的行为,而不只是停留在做嘴皮子文章。让我们将法律知识普及,人人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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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法律伴我成长优秀征文1500字

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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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以下是小编今天整理的法制在我心中话题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产生活、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因此,党和国家长期以来总是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作为大事来抓,经常强调、常抓不懈。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良好的社会秩序要靠全体人民通过遵纪守法的行为去建立和维护。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可见,树立每个人的法律意识是当前我们整个国家来说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法在我心中,简单而言就是每个公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最终达到“依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

在我们心中高悬着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在浩瀚的人生海洋中,如果我们是一只漂泊不定的小船,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导航灯,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军令如山的孔明挥泪斩马谡,他的心中是军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他的心中是律法;鞠躬尽瘁的周总理带头守法,他的心中是国法。“法”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在他们心中闪烁,照亮了自己,照亮了别人,照亮了千年……。在包拯的公堂上,“法”是那张高悬的明镜,一尘不染;在老百姓的心里,“法”则是那台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

公元前18世纪,在古巴比伦王国,世界第一部成文法——《汉穆拉比法典》的诞生,在人类历史的土壤里播洒下了一颗法律的种子,经过几千年日月精华的滋养和云电光风的考验,现在已经长成为一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时迭岁替,法律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法无处不在,它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一架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国家才有民主和自由,社会才会秩序井然、繁荣安定,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无法则乱”,早在几千年以前,柏拉图就说过一句名言:“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编织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岁月无痕,而烙在心中的法的印记却是永恒的,心中的法法力无边,当邪恶、贪婪试图靠近我们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左手的盾,保护着我们的灵魂免受侵蚀;当犯罪分子危害社会的时候,它就化作我们右手的矛,去惩治和打击罪恶。“法”应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目无法纪必将导致行为的偏差。有些人之所以蜕化变质,是因为他们心中无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将法玩弄于股掌之间,所以才会堕落到无底的深渊。

法在我心中,法在你心中,法在我们的心中。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在我们的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让心中的法更加茁壮成长,更加根深蒂固。时代呼唤法律,让我们共同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让我们在物质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法与我们同行!让法律的痕迹在我们的心中成为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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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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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阿勒泰市一名市民在展示领到的阿勒泰市普法知识卡片。

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4月8日,阿勒泰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市合法院、市劳动人事局、市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30家相关部门在阿勒泰地区行署门前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并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让广大市民了解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法制阿勒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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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扩大试点范围还需修改法律

全文共 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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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试点能否走出直辖市?能否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指出,受现行法院组织法的限定,在省内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没有法律依据。

马怀德认为,真正的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应当设立在非直辖市的一般省份。“比如,在河北设立一个保定法院,但可以管到石家庄、邢台、邯郸一些河北省的地级市,这样才能超出原来的行政区划。”同时,还应当考虑设置跨行政区划的基层法院、高级法院,更加全面地体现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划的意义。

而目前,现行法院组织法中规定,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法官等由当地同级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直辖市内设立的中院院长、法官,由省或直辖市人大选举、人大常委会任免。如果在直辖市外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相关人员的选举、任命问题,仍然需要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为了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副院长、庭长、法官等由谁任命的问题,马怀德建议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而在省内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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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法律知识作文400字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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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在五年级的一天下午我县的法院院长亲临我校给我们上了一堂意义深刻的法制课,在课上,我才第一次到什么叫法律

法律这个词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渐提高,一些在校学生与社会一些黑势力混在一起。为这帮黑势力所利用,做出了一桩桩发人深省的违法案件,这不是因为不懂法,不学法,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吗?我们是当代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创造和平的环境,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要学好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我们每个人的益。接下利来我给大家讲一个因为不懂法律,才造成的案例。南京市某村的4位初三的学生在傍晚5点钟左右,从校门走出。突然双臂被架起来,推到某广场狂殴暴打,人数由原来的10多人增加到近50多人。4位受害者从广场被打到某树林,被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打倒在地。其中徐某被打得浑身是血,身体蜷缩在地下。他们的头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最后打了好几个小时,暴徒们才走。徐某被打头破血流,被同学送往医院,在很多处都疗了几针。原来徐某在QQ上与同学发生争执,对方感到吃了亏,找了很多人打徐某。

上面的事例是因为不懂的法律所造成的。只要我们不违法乱纪,遵纪守法,我们就不会受到伤害。因为只有法律的健全,才会给我们带来和写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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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身边的法律故事600字征文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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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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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趣的法律类灯谜

全文共 2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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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有趣法律灯谜,欢迎阅读。

竞走我要争第一 (法律名词二) 行为、自首

绝唱 (法律名词一) 调停

流生 (法律名词一) 动产

讲台 (法律名词一) 议案

独掌朝纲 (法律名词一) 绝对权

七嘴八舌 (法律名词一) 混合诉

领导带头从严要求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自治权

合理化建议的报酬 (经济法名词) 提成费

负责生产 (法律名词一) 管制

合算方式 (法律名词一) 统计法

戮尸 (法律名词一) 死后伤

慢慢开刀 (法律名词一) 缓刑

八戒 (国际法一) 空间法

动手术的时候 (法律名词一) 刑期

倩 (法律名词一) 成年人

离异 (法律名词一) 合同

非你不娶、非你不嫁 (法律名词一) 婚约

抛却糟糠觅新欢 (法律名词一) 重婚

俯首甘为孺子牛 (法律名词一) 当事人

语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自诉

生意做到了巴黎 (法律名词一) 商法

哑 (法律名词二) 口供、首恶

管道 (法律名词一) 控诉

时不再来 (法律名词一) 过失

家法用何处 (法律名词一) 执行庭

得罪群众就是得罪上帝 (法律名词二) 共犯、主犯

服刑期间添新罪 (法律名词一) 在押犯

慢得要命 (法律名词一) 死缓

连打 (法律名词一) 附加刑

货币回笼 (法律名词一) 汇票

李世民再三质问 (古代法典) 唐六典

诂 (经济法名词一) 国际结算

不走水路 (法律名词一) 干涉

行草隶篆楷魏、样样都会 (现代法律一) 六法全书

明人不说暗话 (法律名词一) 坦白

打击点 (古代机构一) 刑部

安生 (法律名词一) 不动产

笑赴黄泉 (法律名词一) 安乐死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法律名词一) 谋害

疲劳症 (法律名词一) 累犯

逆子不听父命 (四字法律名词一) 抗拒从严

话说回来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反诉

回头再说 (法律名词一) 反诉

《离骚》言志 (法律名词一) 原诉

常作反省 (法律名词一) 检察长

可有上海产帽子?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审问

安全帽的作用 (法律名词一) 保险额

判决书的内容 (四字法律名词一) 数罪并罚

不能随意接受诉讼 (法律名词一) 控告

请木匠上门做八仙桌 (法律术语一) 入室作案

看清后再提意见 (法律名词一) 审问

不受礼 (四字法律名词一) 没收财产

久久不能决断 (法律称谓一) 审判长

圆滑 (罪名一) 轮奸

我在边疆站岗值班 (四字法律词一) 正当防卫

喋喋不休 (法律称谓一) 议长

追捕逃犯 (法律名词一) 执行员

点子一起出(法律名词一) 共谋

哎呀、我完啦 (法律名词一) 自尽

当代楷模 (法律名词一) 时效

存款有息 (法律名词一) 财产

鬻官 (法律名词一) 财产权

面向农村 (古代刑罚一) 弃市

垫 (法律名词一) 执行地

大约在冬季 (法律名词一) 冻结

当讲不当讲 (法律名词一) 应诉、免诉

白话 (四字法律名词一) 诉的要素

“此乃天亡我也,非战之罪” (法律名词一) 败诉

异口同声 (虾须格)(法律名词一) 供词

驾长车,踏破贺兰山阙 (法律名词一) 定金

贾母要宝玉成亲 (婚姻法名词一) 宗教婚

计划生育是国策 (四字法律名词一) 法定人数

索贿 (四字法律名词一) 要物行为

不用还钱 (卷帘格)(法律名词一) 退休金

颗粒无收 (法律名词一) 绝产

八小时以外 (法律名词一) 罢工

洞房花烛夜 (法律名词一) 晚婚

共谋 (法律名词一) 合同法

服装统一加工 (四字法律名词一) 集体制裁

冒牌兵 (古代刑罚一) 充军

剃头店 (秋千格)(法律名词一) 处理

接着看 (法律名词一) 承认

吃了嘴短,拿了手软 (四字法律名词一) 受要约人

谍报工具 (法制称谓一) 特使

步调一致 (四字法律名词一) 履行合同

不开介绍信 (四字法律名词一) 拒绝作证

青年参考 (法律名词一) 报复

暗中草就 (法律名词一) 背书

缠得要命 (刑罚一) 绞死

花开并蒂 (法律名词一) 株连

毫无戒备 (法律名词一) 消防

撤军 (法律名词一) 征收

不听话 (法律名词一 ) 抗诉

行话 (法律名词一) 议程

话讲重了 (法律名词一) 复议

结党营私 (法律名词一) 派生权

我要剃头 (法律名词二) 自首、受理

毛手毛脚出差错 (法律名词一) 过失

消灭赤字 (法律名词一) 赦免

桃李压枝弯 (四字法律名词一) 结果加重

离间 (法律名词一) 分居

寻常百姓家 (法律名词一) 民庭

太平方 (法制机构一) 安全部

导游 (法律名词一) 引渡

一家之长 (法律名词一) 所有权

你我都要进口的(法律用语一) 囹圄

倒打一耙 (法律名词一) 反拷

布衾多年冷似铁 (法律名词一) 被害人

不得贸然登门 (法律用语二) 入室要约

辞职不干 (法律用语二) 推事

干部渎职受制裁 (法律俗称一) 判官

成衣 (法律名词一) 裁定

擒贼先擒王 (法律名词三) 逮捕、盗窃、首犯

不能多占寝室 (法律名词一) 限制居住

商会 (法律名词一) 集中营

站长 (国际法名词一) 永久中立

剃头学徒 (法律称谓一) 助理员

公园漫步无禁忌 (四字法律名词一) 游行自由

军纪约束 (法律名词一) 律师

住房都一样 (四字法律名词一) 居间合同

国破家亡、君臣百姓流离失所 (法律名词二) 苦主、难民

战争物资 (法律名词一) 征用

文学生涯 (法制名词一) 章程

干活为的是养家糊口 (四字法律名词一) 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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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身边的法律故事400字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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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虽是一个家喻户晓的词语,但真正明白“法”是什么的又有几人呢?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经常会听到许多有关法制方面的故事。这些故事使我们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法”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神奇的矫正器,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尽量避免犯错,坚决遏制犯法和犯罪。犯错,是我们在生活中做的一件不该做的一件事;而犯法和犯罪呢?它是长满刺的玫瑰,虽然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得不偿失。

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那么,我要严肃地告诉这样的人:“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这5种罪。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会万劫不复。”我这并非在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呢?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此时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难道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吗?我们又怎能不引以为戒呢?

我们身边类似的法制故事不胜枚举,这些故事告诉我们:做事要冷静,不要冲动,如果因为冲动犯了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愿我们争做懂法、守法、学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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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让法律永驻心间作文600字

全文共 6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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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班级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生活在规矩的国家,应该处处都懂法,处处都遵法。而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我们应该让法律永驻心间。

小时候,爸爸妈妈老师,就常教育我们法律的重要性,我们对法律也有了初步的认识。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才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同学们懂法才能明白随意拿东西是不好的行为。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国家都会制定不同的法律,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千万不能发生违法行为。就像那天……

这个故事是我的好朋友笑笑告诉我的。那天,她和爸爸在家。她正在聚精会神写作业的时候,门外突然传来咚咚咚的敲门声,清脆而又响亮,打破了夜的寂静。笑笑喊了一声,准备开门去。突然,爸爸有些担心,阻止了她。推开他问:请问你是谁?煤气公司前来保养!门外的声音异常的热情。

啊?爸爸忙说,算了吧,明天再来。没关系,先生一点也不打扰您,快开门吧。门外的声音不折不挠,仿佛很想进来。爸爸有些不耐烦的催促道,你不走,我走了。说完就返回卧室了,可是为什么大半夜前来保养?看样子他还特别想进屋子里,难道……突然爸爸神色一变,感觉不对,立马跳起来联系物业,物业立马派人前来去堵截所有的出口,可惜最后还是失败了,后来才知道他是一个骗子,已经骗了不少家庭。

看来社会上不懂法律的人真多,乱行骗。在遵纪守法的同时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陌生人敲门别开门,带你出去都是假象。自己强身健体也特别重要,随时抵抗恶势力。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法律才是文明的体现。让法律永驻心间,让中国这条古老巨龙腾飞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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