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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作文(汇编20篇)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是舅舅一直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他说三国时的刘备用这句话告诫儿子,不要认为是一件很小的坏事就肆意妄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在我心中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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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名言警句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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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有关法律的名言警句集萃,希望对你有帮助。

1、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3、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必须颓败。——塞内加

4、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正因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5、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

7、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8、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9、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0、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1、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12、疏法胜于密心,宽令胜于严主。——吕坤(明)《呻吟语·治道》

13、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14、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5、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我的德行。——阿奎那(意)《神学大全》

17、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18、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19、凡是解释越简单的法律,也就是也公正的法律。——托马斯·莫尔(英)《乌托邦》

20、法者,治之端也。——荀况(战国)《荀子·君道》

21、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22、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23、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24、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5、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2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27、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8、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29、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30、宪法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3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32、法律解释者都期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33、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34、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咱们务必坚定地拒绝遵守。咱们就应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正因规章制度赋予咱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咱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正因如果咱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咱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35、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36、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37、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勒

38、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39、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40、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托马斯

41、法律务必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正因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透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4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43、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44、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45、法者,因此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46、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4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48、没有哪个社会能够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1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49、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50、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51、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52、法律和制度务必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5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透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5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55、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56、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57、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58、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礼貌的标志。——费尔德

59、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60、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正因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我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61、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62、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63、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愉悦。——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64、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齐,但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6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66、风俗能够造就法律,也能够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67、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正因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正因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68、律者,因此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9、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70、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71、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72、举证职责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73、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74、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75、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

7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77、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78、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79、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80、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81、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82、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83、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

84、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85、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86、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因此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8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我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8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89、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90、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91、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92、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93、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94、法者,天下之仪也。因此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战国)《管子·禁藏》

95、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96、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论》

9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98、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愉悦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我就会消灭。——洛克

99、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00、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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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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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说实话,作为小学生的我也真不知道。但在日常生活中,隐隐约约感觉法律好像就在我身边。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法律的认识也有了不同的变化。

记得我还在牙牙学语时,首先学会叫“爸爸”和“妈妈”,后来,妈妈教导我见了年龄大的要先打招呼,还要叫爷爷、奶奶或叔叔、阿姨,而不能直呼其名,说是对人的尊敬,还夸我为懂礼貌的好孩子,。

上学后,我们学习了《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是两部关于我们小学生的“法律”。《守则》和《规范》要求我们小学生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培养好习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增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日常生活中,我最喜欢看的电视不是动画片,而是“今日说法”和“道德观察” ,这两档节目通过许多真实的案例,告诉人们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前一段时间震惊全国的针对小学生和幼儿的凶杀案,好多花季少年因此丧命,让多少幸福的家庭坠入痛苦的深渊。触犯法律者最终也受到了严惩,真是罪有应得,活该!。?还有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最近,一位六岁的山西男孩竟然被人挖去了双眼,这个孩子从此失去了光明,罪犯是多么的残忍啊!我想问问这些人怎么下得去手呢?难道你们没有孩子吗?典型的法盲啊!看来现在有许多人需要学习法律。

在我的家庭中,爸爸是一位因公受伤的英雄,他身残志坚为妈妈和我撑起一片蓝天。而妈妈也是恩爱着我们,用她瘦弱的身躯担负起照顾着全家的重担。面对艰难困苦他们不落泪。不低头,勇面人生。在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坚强勇敢,关爱他人,同时也学会了知道感恩。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遇到的问题日益增多,可能也会越来越复杂,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法律做武器,今后的人生应该是光辉灿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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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全文共 1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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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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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律就在我身边作文600字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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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点一线的学习生活,让我觉得“法律”既熟悉又陌生,跟我的生活实在不沾边。最近,班级开展了“懂法·知法·守法”的活动,作为小记者的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才发现原来法律就在身边。

清晨上学路上,无数载着孩子的摩托车从我的身边疾驰而过,速度快得吓人。我猜想,肯定是怕迟到,急着上课。在十字路口,甚至有些家长毫不犹豫地带着孩子闯了红灯,横冲直撞。有回,起床晚了,时间紧迫,我也催着爸爸这么干,立马遭到了一阵训斥:“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吗?你知道这不仅违法,还非常危险!”听了,我自知理亏,默默低下了头。

中午放学回家,正当我和朋友有说有笑的时候,不远处的一条偏僻小巷传来了一阵吆喝声:“把钱拿出来,不然我见你一次打一次!”我们循声望去,才发现隔壁班的同学把一个低年级的男孩逼到角落里,威胁他把口袋里的钱掏出来。就在小同学吓得瑟瑟发抖的时候,我大吼一声:“你这是流氓的行为,再不走,我就告诉老师。”那个人抬头看见我,灰溜溜地走了。我们跑过去,安慰小同学,并告诉他不要畏惧坏蛋,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方法。

晚上吃饭的时候,我主动跟妈妈聊起了“路遇流氓”的事件,妈妈夸我富有正义感,并感叹地说起老家李奶奶的那一群“法盲”儿女。李奶奶岁数大了,行动不方便,日常起居和三餐需要别人服侍。她的四个儿子完全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嫌弃老人给他们增添负担,对她不管不顾,完全没有为人子女的孝道。最后,妈妈愤愤不平地说,“法盲”才会这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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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律在我心中作文500字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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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对于我来说,是一个神圣却又模糊的词。我曾思考过,我不过是一名小学生,法律这么深奥的东西跟我有什么关系?带着这个疑问,我向身边的人请教。

老师对我说:“法律就是一缕缕明媚的阳光。它所照耀到的地方,都会被蒙上一层保护套。你若不去触犯它,它便是一只温顺的小马驹,你若触犯了它,它便是一只暴躁的战马,随时都有可能大声地嘶吼,向你奔去。它照耀的范围很广,校园、社会、森林、湿地、平原、河流野生动物……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大自然也更加和谐。”

妈妈对我说:“法律是一件保护我们的铠甲,人们从出生起就被法律保护着。在我们小的时候,它就为我们规划好了一生,幼儿的教育、婚姻、生命财产、消费者保障、社会医疗保障……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又幸福地生活。”

爸爸对我说:“法律是一条规矩。比如我们张开嘴时不能骂人,伸出手时不能打人,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了法律的约束。在社会上,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的合同上就标好了合作时的条约。这样一来,每签一张合同,就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条约。这不仅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也让参与这张合同的人有了保障。法律使我们的社会有序地运行,和谐地发展。”

听完了他们说的话之后,我发现,法律离我们并不远,甚至可以说它时时刻刻都在我们的身边,就像氧气与水,我们永远离不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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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适用话题:生命,法律,威胁,恐吓,杀医,严惩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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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因新生婴儿左手骨折,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一男子顾某在网上发帖称,如果在今年腊月28号之前,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不赔偿100万元,“我将会血洗三医院的医护人员,见人就杀,还要放火焚烧”。1月15日,蕲春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公安已介入调查,事件正在处理中。

据蕲春县委宣传部14日晚通报,针对顾某在微信、微博发帖扬言威胁恐吓涉事医院一事,该县公安、卫计、综治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网络广为流传的一张朋友圈截图显示,一名男子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儿子在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出生,6斤3两,接生的医院人员由于用力过大,导致儿子左手大臂中间骨折。该男子“发誓”称,如果在今年腊月28号之前,蕲春县第三人民医院不赔偿100万元,“我将会血洗三医院的医护人员,见人就杀,还要放火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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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法律在我身边征文700字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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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律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十分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 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他们却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懂法,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样是因缺乏法律意识,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惨案。有一个同学剃了一个 光头,另一个同学想看他新剃的光头,但这位同学偏不许。两人因此发生矛盾,那位剃光头的同学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另一位同学的背部连刺三刀,导致那位同学当场死亡。当公安人员对凶手进行审讯时,凶手竟说:“叔叔,我不是故意的,放了我吧。”这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如果这位同学稍微有一点儿法律知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这是我们当代中学生的悲哀。

人们都学习了法律,但最重要的是用法律规范自已的行为,而不只是停留在做嘴皮子文章。让我们将法律知识普及,人人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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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说说我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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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真是一点不错,如果人世间没有法则,那岂不是乱了套了。所以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有很多法律,比如:《劳动法》、《经济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而我们身边的法律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也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叔叔给我讲过一个故事,有一个小男孩,我们都叫了小强,他家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给他20元的零花钱,他经常请一些同学钱,时间一长,被一个五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故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好朋友。他们有时候在校外打人,有事一起扛。

有一天,五年级的大哥可还小强去了一个小学生不该去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给了小强一个游戏,小强就知道怎么玩了,而且也对这个感兴趣了,小强拿出了身上所有的钱玩了个痛快。

今天上课的时候,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叫小强来回答,可小强回答的是:“先按密码,再按空格,”老师一听,就知道了小强去了网吧,就告诉了小强的妈妈,小强的妈妈知道了以后,就想和小强谈谈,可是小强根本不和他妈妈谈,小强的妈妈没有办法了,只好给小强零花钱了。

小强把妈妈不给他零花钱的事告诉了那个五年级的大哥哥,五年级的大哥哥给小强出了一个好办法,让小强偷他家的存折,小强答应了,小强等父母睡觉的时候,他把存折偷了出来,小强知道存折的密码,所以他们很快已经身无分文了,小强只好在去偷钱了,有一次,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买东西,可是她的钱包放到了桌子上,小强马上把钱包偷了过来,就这样,小强边玩边偷,最后还是被警察抓了起来。

小强很后悔,可是世没有后悔药啊!就这样,小强被判刑了。

看吧,遵守法律对我们很重要,我们离不开法律,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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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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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鲁迅先生曾说过:“诚信为人之本。”历史上关于诚信故事也很多:苏武牧羊、一千棵樱桃树……在我身边也有一个诚信故事,这件事让我更明白诚信对每个人的重要意义。

古时候的中国就有许多诚实守信的例子:曾子就是个非常诚实守信的人。有一次,曾子的妻子要去赶集,孩子哭闹着也要去。妻子哄孩子说,你不要去了,我回来杀猪给你吃。她赶集回来后,看见曾子真要杀猪,妻子连忙上前阻止。曾子说,你欺骗了孩子,孩子就会不信任你。说着,就把猪杀了。曾子不欺骗孩子,也培养了孩子讲信用的品德。

在清朝科举考试中就存在着一个流行词——作弊工具,科举考试作弊原理一脉相承。那个时候所有应试人员,都想方设法的从这个所谓的工具中求得“前途”,

这些方法无非是请人替考、夹带抄袭、送礼换卷、贿赂批卷官、出钱买题等等,科举出朝廷的栋梁,科考关系社被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因而这些都是惘然的想象,由此可见诚实守信已是朝廷选拔人才的标准之一。

把眼光放近点,今天的考试你作弊了吗?

回首现实学习生活,俨然也存在着同一个道德问题——不诚实守信。小到坐在课堂上学ABCD的小学生,大到每天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他们当中或许就存在不诚实守信的一面。进入考场之前,老师都会进行一次诚信考试的教育,可是又有多少人把它灌输进去呢?

记得有一次考试,和我在同考场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作弊被老师发现,导致被清除考场,在她离开考场之前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这不仅仅对她是个教训,也可以说是对在场的所有考生的警示。

考试结束后,从别人那里得知了她的作弊原由,原来是女同学在考试期间,因为考题不会就在监考官的眼皮下拿出了考试之前做的小抄,她的一举一动被监考官看在了眼里,为了教育其本人警示他人,经过考官们的讨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清除考场。放宽心来说这或许只是个教训,但严肃的说这或许影响了女同学的前途。她因为自己的无知断送了自己光明的未来,这对她本人来说是一种无法挽回的可惜。再或许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中这会成为她不可磨灭的阴影。

现今的社会,不论你是干哪行的,诚实守信都是必须的,有一定的诚实守信的原则,我相信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会以尊重的眼光看待你,所以诚实守信将会成为你我他的“通行证” 。

诚实守信做人,让法律、道德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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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第七章法律责任

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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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2];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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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身边的法律故事600字征文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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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始并不想参与,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三人便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吧,不会判死刑的。”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生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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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例文二:法律在我身边

全文共 1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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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享受在幸福的二十一世纪,使用着各种各样的高科技;我们生活在这和平与法的年代里,过着丰富多彩的美好生活。尽管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虽然国家政策多,法律严谨,但是还有部分青年人随心所欲,无济于事。甚至让有用的东西干那些伤人害己的亏心事。比如利用计算机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使他们误入歧途,执迷不悟,陷入了网络的深渊,不能自拔,让一条条年轻的生命告别色彩斑斓的世界。法律,它其实时时刻刻都在监督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我想是的——一定是的!

记得刚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四,在多名男同学的勾引之下,我们班的9名男女同学一起来到了距离学校很近的网吧去玩电脑游戏。到了网吧,只见这里烟云吐雾似的笼罩着,最上方还挂着一个“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本网吧”这几个显眼的个大字。乍一看,有95%以上的都是中小学生,而且座位满满当当的。这时网管赶紧过来招呼说:“同学们,玩多长时间的?开几台机子啊?”这浓重的外地口音里还夹杂着浓重而又虚假的善意。“我们开9台,一小时……”说完,事办好后又连忙招呼其他学生去了。就在这时,一个同学的妈妈匆匆忙忙地跑来了,把她的孩子狠狠地训了一顿,还拧着他的耳朵去找网管,愤怒地说:“不是写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吗?为什么还接待?”网管说:“那能怪我们吗?是你的孩子自己愿意来的…”就在这时,执法民警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走了过来。果然,网管显现出了不知所措而又惊慌的神情。于是,他赶紧给每个学生几元钱,连忙把他们轰走了。于是,民警郑重地说:“你知道这样是违法行为吗?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并处罚金1000元。”管理员再三请求,但无济于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的确,让未成年人随便进入网吧这件事,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确实应该为这起事件负责任,因为他们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里的明确规定。通过这件事情,就能够看出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为我们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开辟了绿色的通道,是一些孩子能够改邪归正,重新开始。

其实,我们也应该深思、反省一下:既然法律对这些违法人员进行约束,我们是否也应该约束一下自己呢?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给我们营造了很好的条件去完成学业,我们是否也该自觉遵守一下不去网吧的规定呢?这样,我们才是一个守法、懂法的中学生,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法律,是一个永垂不朽的制度,法律也是国家治安的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是人们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是监督我们的一举一动的。不管你是小孩还是大人,一个不文明的动作,一句不文明的语言,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曲,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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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法律知识作文400字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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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有一次,在五年级的一天下午我县的法院院长亲临我校给我们上了一堂意义深刻的法制课,在课上,我才第一次到什么叫法律

法律这个词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渐提高,一些在校学生与社会一些黑势力混在一起。为这帮黑势力所利用,做出了一桩桩发人深省的违法案件,这不是因为不懂法,不学法,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吗?我们是当代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我们要创造和平的环境,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要学好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来维护我们每个人的益。接下利来我给大家讲一个因为不懂法律,才造成的案例。南京市某村的4位初三的学生在傍晚5点钟左右,从校门走出。突然双臂被架起来,推到某广场狂殴暴打,人数由原来的10多人增加到近50多人。4位受害者从广场被打到某树林,被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打倒在地。其中徐某被打得浑身是血,身体蜷缩在地下。他们的头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最后打了好几个小时,暴徒们才走。徐某被打头破血流,被同学送往医院,在很多处都疗了几针。原来徐某在QQ上与同学发生争执,对方感到吃了亏,找了很多人打徐某。

上面的事例是因为不懂的法律所造成的。只要我们不违法乱纪,遵纪守法,我们就不会受到伤害。因为只有法律的健全,才会给我们带来和写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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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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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月二十八日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我校老师带领六(1)班50名学生参观了献县人民检察院,一同参观的还有学校的五名家长代表。

在到达检察院后,办公室主任刘伟叔叔和他的同事们热情接待了我们,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先去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入室内,首先映入眼帘的一行字“满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从这句话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检察院的阿姨叔叔们对待工作态度极其端正。

随后,我们进入了未检办案区,刘伟叔叔告诉我们这里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指导并普及法律知识,他们秉承着“用心呵护,用爱引导”的信念,在室内摆放了一些盆栽来缓解压力。

紧接着,我们进入了内屋。这里有一个大屏幕,上面正播放着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例,刘伟叔叔还半开玩笑地告诉我们千万不要看了去尝试。引得大家捧腹大笑。

然后,由刘伟叔叔带领我们去了史志馆,史志馆外面摆放了一辆“长江T50警用摩托车”,这辆摩托车是在1990年所制造的,距今已有29年,这可是一件“老古董”,可它的表面还十分崭新,一点都看不出历史在它身上所留下的痕迹。这还是史志馆中最大的实物!

史志馆就像一个博物馆,它沉淀了历史,告诫我们要纪念、发扬老一辈的革命意识。

史志馆内有一些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2016全国先进黄金奖杯,30年建筑模型……这些都是见证了检察院一步步走来的足迹。

参观完后我们进入了会议室,检察院的叔叔阿姨贴心地为我们准备的矿泉水供我们饮用。

首先上来的是孙楠姐姐,她是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人员,她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宽容不纵容”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

随后又上来了一位阿姨,她为我们生动的讲解了一些关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知识。

最后我想说我们插上法制的翅膀,要做自己的守护天使,要维护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们的权利。世界是美好的,生活是温暖的。祝愿同学们快乐健康成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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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法律的作文600字

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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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儿都知道你很神气,凛然的架势令人胆寒,你手一挥,便让一切成定局。畏你的人比比皆是,无视你的人只能自食其果。善恶皆有果,做一个好少年、好公民何乐而不为?

雨哗啦啦地下着,越来越繁华的晋江,车流量日益增加。大家都想停下来,寻找一处能填饱肚子又暖心的地方。正值秋季,凛冽的风呼啸着,加上台风的影响,别提有多冷了。我们一家不得不停在旁边的一家餐馆吃饭。这时,从远处“跑”来一位身着灰色唐装,白发苍苍,看起来大约六、七十岁的老人,边走边喊:“停车收费,5元。”只见她弯下腰取出一个布袋,态度恶劣地向我们收取停车费。我奇怪地问:“以前这都没有收费的。”“现在有了不行吗?”老人没好气地说。爸爸拿出5元递给她。这时一辆轿车开了进来,老人接过钱转身走向那辆车的车主。只听那人说:“你这是违法收费,我要投诉!”哪知老人一点也不收敛,还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合情合理的。男司机拗不过老奶奶的胡搅蛮缠,拨通了电话,此时恰逢警察叔叔来执勤,男司机把情况反映给警察,一旁的老奶奶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坚决认为自己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合法的。在一番劝说之下,老奶奶发现情况不妙,要走之前还踹了车门,口里骂着脏话,不堪入耳。不久之后,老奶奶“红”了,红得那样悄无声息。

看了视频之后,我有些唏嘘,我心目中慈祥的老人怎么变成了如此张牙舞爪的人呢?事情还未结束,据了解,老奶奶收取停车费的背后是一段坎坷经历,虽然她的身世让人觉得心疼,但是不管怎样,也不能无视法律,做违法的事情。

希望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世界美好,坏人不会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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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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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人人都要遵守的。法律在每一个人的心中都是神圣的,如同孙悟空的火眼金睛能分辩来者是妖魔还是鬼怪。在法律的殿堂上,伤害别人的坏人会的到相应的惩罚,而被别人伤害的人也会的到相应的补偿。

现在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青少年,防止青少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这个法则中,我觉得有一条写的最好,那就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不能沉迷于网络。沉迷于网络常常会害了我们自己也会害了我们的家人,在我们的身边就有着样的事例:一个17岁的少年小新,两年前,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就被辍学。因为担心小新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了。小新就想到了偷,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对小新一顿打骂。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小新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那天中午小新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着了,就去翻东西,可一想又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

爷爷。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小新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最后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说:“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故事,看完以后,我惊讶的张开了嘴巴,一个17岁的少年,竟然为了上网而杀了最疼爱他的奶奶。我只能说这些人,他们轻视法律,他们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他们在不良的环境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沉迷上了网络,害了家人也害了自己。

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一代,可千万不能像文中的小新一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啊。要不然,就像是一张雪白的纸,一不小心沾上了一滴黑呼呼的墨水,沾上就很难擦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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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们身边的法律故事作文800字

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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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瞧,有两位男同学正在走廊上打架,这时,“法律”悄悄的露出它的“小脑袋”;看,一对离婚后的夫妻正在为婚前财产而争执着,这时,“法律”叉着腰,大步的朝那对夫妻走去。没了“法律”,生活将是一团糟;没了“法律”,就会让触犯了法律的人继续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没了“法律”,将会一点点的增加吵架的次数。

一次,我去湖南玩,刚入住酒店,爸爸就提议我们先去买一些生活用品,于是,我们去到了一个大型的商场购买所需的生活用品。我们推着购物车边走边逛。诶?怎么这么多人围在卖西瓜那里啊。我赶紧放下手中的零食,叫上姐姐,跑过去那边瞧一瞧。

“你这小伙子,学什么不好,偏偏学别人偷东西,你偷了就偷了吧,怎么还死不承认呢?”一位貌似四十几岁的中年妇女生气的叫道。看了看那位中年妇女口中所说的那位小伙子。年纪大概十五六岁左右的样子,修长的脸蛋上有着一副厚厚的眼镜,看起来挺文静,怎么看都不像小偷的样子啊!“我……我可没偷!”小伙子说。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有的人说:“看这个小伙子斯斯文文的,大姐你搞错了吧!”有的人则说:“人不能貌相,我看啊,就是这个小伙子偷了。”“……”我认为,这个中年妇女无凭无据,怎么能随便下定论呢?

很快,一句话打破了我的疑惑。“我发觉我手机不见时,他就站在我的身边!”中年妇女用手指着小伙子。大伙儿都说:“这并不能代表什么呀!”“他拿着跟我一模一样的手机,我就说,小伙子,你能把你的手机借我打个电话吗?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这时,我怀疑我的判断是不是出了错误,可是当我翻开相册的时候,上面,竟是我手机里的相片。我有点不相信,还要证实一下我打开了电话簿,全都是我平时的朋友。这时,我可以确定,那就是我的手机,我问,小伙子,这是你买的手机吗?小伙子又紧张的说,是……是呀,怎么了?接下来便有了刚才你们看到的那一幕。”

我们都带着有点不相信的眼神看向了那位小伙子。那位小伙子,头低得不能再低,小声的说:“对……对不起,我不是有意要这样的,我,我也是没钱了,才会想到这个点子的。手机确实是我偷的。”这时商场的保安来了,把小伙子带去公安局了。这时我在心里默默的想着:要不是有法,这世界到底会乱成什么样啊!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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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伴我成长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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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个人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都会受到它的约束,它就是——法律。从一个人哇哇落地的那个时刻起,法律就一直陪伴在我们左右。法律看不见,摸不着,却又无处不在,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将法律牢记在心,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也不能让别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更不能违法,甚至犯罪。

最近,一则广告在电视台热播:一只母鸡妈妈带着三只小鸡宝贝在田野中散步。突然,在他们的身后出现了一支棒棒糖。走在最后的小鸡没能够抵得住诱惑,朝着棒棒糖的方向走了过去,就在走到棒棒糖的旁边时,一个大铁笼从空中坠了下来。显然,他是中了坏人的圈套了。这里的小鸡代表了就是我们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社会大多数时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但社会也有不美好的一面,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绑架,勒索,敲诈……因此,作为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我们更要培养我们对是与非,美与丑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学会依照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母鸡妈妈和另外两个小鸡继续向前走,遇到了一个大水池,母鸡妈妈和其中的一只小鸡跳了过去,但第二只小鸡却掉入了池中,从中我们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维护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要学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是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第三只小鸡也难逃厄运,在不经意间,他就被天空中的老鹰给叼了去。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因此我们更加要学会防范自己,学会依法保护自己。

很显然,这三只小鸡都代表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不例外。生活是美好的,且有法律为我们护航。所以,我们要更加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知识让我们的青春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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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与我同行作文900字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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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像一把无形的枷锁,任何人都要遵守它的规矩。否则就会方寸大乱。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你能正视法律,它就像一位挚友,伴你成长。

可是还有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把法律当作耳边风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质,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发表了《未成年人罪法》,希望那些有不良品质的未成年人,能够改掉这些坏习惯,对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

而我的身边,就有这么一些典型的例子:当我每次放学的途中,就能看到一些初中生在一家网吧里进进出出。他们像黑社会的人一样,吊儿郎当,随口就是脏话,成为名副其实的“小混混”。有一次,我经过这时,看到了惊险的一幕——几个初中生各拿着一根根沉重的木棒,恶狠狠的盯着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那个小男孩眼睛都哭肿了,可他们却始终说着一句话:“快点,把钱交出来!”这时,小男孩才不得以的把口袋的钱掏了出来,正当这些初中生得意洋洋的时候,几个穿着便衣的警察突然窜了出来,一下就制住了他们,带上了警车。

最终这些不良少年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进了劳教所。为什么他们会走到这一步呢?那是因为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可我们同样是21世纪的青少年,但人生却是天与地的差别。他们触犯法规,以身试法,到时候只能白白的叹气,后悔莫及、

最近,还有一条新闻,同样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但不是勒索钱财,而是报复社会的心理。他是一个中学生,放在自家后院的自行车被偷了,于是感到很愤怒,一股邪恶的念头在他脑海中浮现,他为了报复,便在社区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昭著的“大盗”可是纸包不住火,就在一次,他有准备偷盗时,被便衣警察逮了个正着,送进了警察局。这个事例足以证明,谁如果把法律当作儿戏,谁就必定会得到严惩,人生便留下了污点,就像一张白纸被滴了乌黑的墨水,永远都不会被抹去。

只要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的,并对社会做有益的事情,俗话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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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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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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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10.状告“哺乳被拍”是用法律捍卫权利

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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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

近期,一位母亲在北京地铁上哺乳被拍照并传上微博,被“北京往事网站”官微批为“裸露性器官”。随后,拍照博主和“北京往事网站”纷纷发文致歉。11月30日,当事母亲称此事对其生活已造成困扰,其丈夫准备打官司维权。(12月1日《华商报》)

奶妈喂养乳儿,本是人之天伦,每人都有类似经历,也有相同的遭遇。露乳哺育的场景,即便按照现代文明的规范,只要当事人没有不适感,其他人也应给予理解与宽容。毕竟,所谓的场面尴尬与令人羞涩,那不过是一种道德式的矫情。然作为公益组织,拍人哺乳照片本就属于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将其放置于网上并批其为“裸露性器官”,既是对其隐私的泄露,更是对其人格的污辱,此举已超越道德边界而成为违法行为,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歉表明对过错已有所认识,但更多的是形式大于内容。毕竟道歉并不具有惩戒性,其依然属于道德自律的范畴。相比较公开哺乳照片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仅有道歉显然远远不够。更为关键的是,若是当后果风险与行为不能成为正比,那么就不足以起到教育当示人,警示其他们的作用,更无以彰显权利不可侵犯的法治精神。基于此,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为自己维权,既是权利者自我捍卫的宣告,也是维护权利最有力的手段。一旦其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侵权行为被最终定性,那么被告一方不但会声名受损,也会为此付出经济上的代价。

时下,网络侵权行为相当普遍,隐私被暴露的案例不时出现,很多人的行为表现缺乏权利尊重和法律敬畏,除了跟网络本身的开放度有关,根子还在受到伤害的一方,多选择了默默承受或者过度宽容,侵权的风险太小,使得侵权者不会顾忌行为后果,自然就有恃无恐,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然而依然毫不在乎。基于此,就需要维权者变得更加强大,要勇于和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用最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利。唯有如此,侵权者才会有所收敛和顾忌,也不会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在法治社会里,不应存在法外之地,网络行为也不例外。相比于国外诸多法治成熟的国家,公众的法治意识普遍不强,维权能力偏弱,是法治建设的最大短板。其间原因在于,很多对司法缺乏信任,对获得良好结果缺乏信心,从而不愿为,不敢为和不能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往往选择隐忍的态度,无形中助长了侵权行为的泛滥,也造成法汉基础的薄弱,法律工具的虚置。假若每个人能把法律手段作为优先选项,为了维权而不惜代价,通过这样的实践,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能力,也能以此促进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国外的经验证明,国家法治水平的整体提升,跟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用法能力密不可分,彼此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状告“哺乳被拍”是用法律捍卫权利,也是个体法律意识增强的体现,并给其他人带来了积极的启发意义。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离不开个体对法律手段的运用,对司法途径的使用。当每个人都敢于、善于并能够用好用活法律的武器,个体权利的神圣性才会获得保障,并由此推动法治建设的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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