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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文件(通用八篇)

现在,我国的人数直线上升,因为生二胎人口增多,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以下是小编带来的二胎问题英语作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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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

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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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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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未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可补领

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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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以前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却还没有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的,还有机会享受吗?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如果一个家庭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又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省份都有相关规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去补领,并且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依法享有相关奖励和扶助优待等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根据中央《决定》,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国家就不再奖励,并且不再发放相关的证明,同时也就不享受以往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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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多领了

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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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至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为体现公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扩大范围。为了解决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难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问题,修正案增加一项规定,即在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为确保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能够真正领取到奖励费,取消了原《条例》中“或者给予相应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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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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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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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政策解读·关注一号文件①

全文共 2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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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吴宏耀张征采访人:

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中国农业要强起来,当务之急,是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变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防止出现忽视农业的倾向,并围绕建设现代农业部署了一系列强农政策举措。

【亮点一: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

粮食生产稳住了,就能“稳坐钓鱼台”

我国粮食生产已实现“十一连增”,总产达到12142亿斤,比上年增加103.2亿斤。为什么一号文件中仍然把建设现代农业、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放在首位?

对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人口还在增加,消费水平还在提高,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言粮食生产已经过关,粮食安全的弦一刻也不能松。一号文件提出要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只要粮食生产能力稳住了、上去了,我们就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始终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夯实粮食生产这一基础。无论怎样转方式、调结构,都绝不能把粮食产能调低了、耕地调少了,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当前,关键是要稳产量、提产能。要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保护调动好农民务农种粮和主产区重农抓粮两个积极性。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一号文件提出了要强化对粮食主产省和主产县的政策倾斜,保障产粮大县重农抓粮得实惠、有发展。

耕地是根本。一号文件对耕地保护提出更高要求,提出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等。力保耕地不减少、地力有提高。

粮食生产新潜力怎么挖?一号文件更加关注农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等问题。要求不断改善水利条件,做好节水优先大文章。

粮食生产能力提升,最终要靠科技。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亮点二: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

念好“山海经”,打好“果蔬牌”,唱好“林草戏”

做强农业,要顺势而为地调整农业结构。只有更好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才能更好地适应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使有限的农业资源产出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如何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一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要科学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对重点保什么、放什么,保多少、放多少,进行系统谋划,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

新形势下调整农业结构,关键是引导农民瞄准市场需求,由单纯在耕地上想办法到面向整个国土资源做文章,念好“山海经”,打好“果蔬牌”,唱好“林草戏”。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草牧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此外,还要大力培育特色农业,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增强畜牧业竞争力。同时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继续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渔港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

调整产业结构、做强现代农业,要更加注重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一号文件对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号文件提出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要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还要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亮点三: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

破解成本与价格“双重挤压”、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

如何破解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国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倒挂的“双重挤压”?如何突破农业资源要素的弦绷得越来越紧、生态环境承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的“双重约束”?唯一出路,就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过去,我们为了“吃饱饭”,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欠下了生态账、环境账,以后不仅要杜绝再欠新账,还要逐步还上旧账。

转方式、强农业,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一号文件提出完善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要加强对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转方式、强农业,还要从农产品流通方式的转型升级上下功夫。一号文件提出,既要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又要重视交易制度、交易规则等软环境建设。既要加强传统的产地市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又要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共同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转方式、强农业,必须加强农业生态治理。针对社会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农业生态环境问题,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退耕还湿试点范围。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2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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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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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个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上世纪70年代便开始。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则是在原有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不过,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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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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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从明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记者采访了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对方说,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记者所在单位多名正在筹备结婚的同事表示,为了多出来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证领了。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1、2016年晚婚晚育假或将取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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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新规

全文共 8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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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法律委员建议将现行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继续奖励独生子女。

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而在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事件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写进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建议恢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中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规定。同时,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新法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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