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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的解释(实用20篇)

导语:九牛一毛,许多牛身上的一根毛,比喻极大数量中微不足道的一点。出处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成语故事讲得是什么吧!接下来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自保的解释优秀作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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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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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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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杯弓蛇影的解释与成语故事

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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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弓蛇影,是汉语中的一个成语,也是一个典故,出自应劭《风俗通义·怪神第九》,应郴请杜宣饮酒,挂在墙上的弓映在酒杯里,杜宣以为杯中有蛇,疑心喝下蛇而生病。后用“杯弓蛇影”比喻疑神疑鬼,妄自惊扰

【近义词】草木皆兵、疑神疑鬼、风声鹤唳、满腹疑团、狐埋狐搰

【反义词】处之泰然、安之若泰、谈笑自若、泰然自若、若无其事?

【杯弓蛇影的故事

(乐广)曾经有一个亲密的朋友,分别很久不见再来,乐广问朋友不来的原因,友人回答说:“前些日子来你家做客,承蒙你给我酒喝,正端起酒杯要喝酒的时候,看见杯中有一条蛇,心里十分害怕它,喝了那杯酒后,就得了重病。”当时,河南厅厅堂的墙壁上挂着一张弓,弓上有一条用漆画的蛇。乐广猜想杯中的蛇就是弓的影子了。他在原来的地方再次请那位朋友饮酒,对朋友说道:“酒杯中是否又看见了什么东西?”朋友回答说:“所看到的跟上次一样。”于是乐广就告诉他其中的原因,客人心情豁然开朗,疑团突然解开,长久而严重的病顿时治好了。

[杯弓蛇影的解释与成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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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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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顾 huángù

[drift around;look around] 四顾,观察四周

环顾其中。——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环顾国内,贼氛方炽。——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让我的双眼环顾房间

(1).互相观望。 唐 柳宗元 《南霁云睢阳庙碑》:“诸侯环顾而莫救,国命阻絶而无归。”

(2).全面观察。 唐 柳宗元 《答韦中立论师道书》:“辱书云欲相师,僕道不篤,业甚浅近,环顾其中,未见可师者。” 明 海瑞 《教约》:“虽尝有志於圣贤之学,而质鲁力薄,终未能至於其间。环顾其中,无可以表率人者。”

(3).向周围看。 清 王韬 《土胜俄不足恃》:“ 英 亦环顾诸邦,无足为指臂腹心之用者,则亦惟作壁上观耳。” 康有为 《忧问一》:“仰俯环顾,大昏迷雾。” 曹靖华 《忆梅园》:“举目环顾,战云弥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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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八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3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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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成语是八个字大家能说出几个呢?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八个字的成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安于故俗,溺于旧闻:俗:习俗。溺:沉溺,陷入。拘守于老习惯,局限于旧见闻。形容因循守旧,安于现状。

鞍不离马,甲不离身:甲:铠甲,古人打仗时穿的护身衣。马不卸鞍,人不解甲。处于高度警惕状态。

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将八公山上的草木,都当作是士兵。形容极度惊恐,疑神疑鬼。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比喻做事各有各的一套办法。也比喻各自拿出本领互相比赛。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佛家语,比喻道行、造诣虽深,仍需修炼提高。比喻虽已达到很高的境地,但不能满足,还要进一步努力。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比喻好邻居千金难买。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百足:虫名,又名马陆或马蚿,有十二环节,切断后仍能蠕动。比喻势家豪族,虽已衰败,但因势力大,基础厚,还不致完全破产。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赶不上前面的,却超过了后面的。这是满足现状,不努力进取的人安慰自己的话。有时也用来劝人要知足。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其:他的;锐气:勇猛的气势;惰:松懈善于用兵之人,总是避开敌人初来时的气势,等敌人疲惫时再狠狠打击。

冰炭不言,冷热自明:比喻内心的诚意不用表白,必然表现在行动上。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比喻不管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总有相应的对付方法。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指出兵之前,先准备好粮食和草料。比喻在做某件事情之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智:智慧,见识。不经历一件事情,就不能增长对那件事情的见识。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要求立功,只希望没有错误。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焉:怎么。不进老虎窝,怎能捉到小老虎。比喻不亲历险境就不能获得成功。

不塞下流,不止不行:指对佛教、道教如不阻塞,儒家学说就不能推行。现比喻不破除旧的、坏的东西,新的、好的东西就建立不起来。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担任这个职务,就不去过问这个职务范围内的事情。

不知有汉,何论魏晋:不知道有汉朝,三国魏及晋朝就更不知道了。形容因长期脱离现实,对社会状况特别是新鲜事物一无所知。也形容知识贫乏,学问浅薄。

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志趣相投的人。

差以毫厘,失之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蝉翼为重,千钧为轻:把蝉的翅膀看成是重的,三万斤的重量看成是亲轻的。喻指是非颠倒,真伪混淆。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指办不好事情,反而把事情弄糟。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萧何:汉高祖刘邦的丞相。成事由于萧何,败事也由于萧何。比喻事情的成功和失败都是由这一个人造成的。

成则为王,败则为贼:旧指成功了就是合法的,失败了就是非法的。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城门失火,大家都到护城河取水,水用完了,鱼也死了。比喻因受连累而遭到损失或祸害。

乘兴而来,败兴而归:兴:兴致,兴趣。趁着兴致来到,结果很扫兴的回去。

尺蚓穿堤,能漂一邑:蚯蚓虽小,但它把堤岸穿透了,就能把整个城市淹没。比喻不注意小的事故,就会引起大祸。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短:不足,长:有余。比喻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彼此都有可取之处。

重足而立,侧目而视:重足:双脚并拢;侧目:斜着眼睛。形容畏惧而愤恨的样子。

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眼红:激怒的样子。仇敌碰在一起,彼此更加激怒。

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比喻学好很难,学坏极容易。

单则易折,众则难摧:势孤力单,容易受人欺负;从多气壮,别人不敢欺侮。

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局者:下棋的人;旁观者:看棋的人。当事人被碰到的事情搞糊涂了,旁观的人却看得很清楚。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原意是宗教家告诫修行的人要警惕外界的诱惑。后比喻取得一定成就以后往往面临新的更大的困难。

道高益安,势高益危:益:更加;势:权势。道德越高尚,为人处事好,就越安全;权势越大,更容易滥用权力,刚愎自用,就越危险。

道远知骥,世伪知贤:骥:良马。路途遥远才可以辨别良马,世间的虚伪狡诈才能鉴别贤才。比喻经过长久的磨练,才能看出人的优劣。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道:道义;寡:少。站在正义方面,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帮助;违背正义,必陷于孤立。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人:指人心。得人心的就能兴隆,失去人心的就要灭亡。

东隅已逝,桑榆非晚:东隅:指日出处,表示早年。桑榆:指日落处,表示晚年。早年的时光消逝,如果珍惜时光,发愤图强,晚年并不晚。

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刻苦自勉。

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原是一些店铺招揽生意的用语,向顾客表明他没分店,只能在他这一家店里买到某种商品。泛指某种事物只有他那儿有,别处都没有。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失节:原为封建礼教指女子失去贞操,后泛指失去节操。贫困饿死是小事,失节事情就大了。

耳闻是虚,眼观为实:亲自听到的还不足为信,只有亲眼看到的才是真实可靠的。

二虎相斗,必有一伤:两只凶恶的老虎争斗起来,其中必有一只受伤。比喻敌对双方实力都很强,激烈斗争的结果,必有一方吃亏。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比喻只要两个人一条心,就能发挥很大的力量。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形容人反复无常或惯于耍手段。

举如鸿毛,取如拾遗:举一根羽毛,拾一件东西。比喻事情容易做,不费气力。

涓涓不壅,终为江河:壅:堵塞。细小的水流如果不堵塞,终将汇合成为大江大河。比喻对细小或刚刚萌芽的问题不加注意或纠正,就会酿成大的问题。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比喻一言为定,决不翻诲。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比喻自己所在的地方有什么条件,就依靠什么条件生活。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比喻害人的东西,大家一致痛恨。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烈士:志向远大的英雄。已:停止,衰减。英雄到了晚年,壮志雄心并不衰减。

裂冠毁冕,拔本塞源:冕:古代王侯卿大夫所戴的礼帽;本:树根。原比喻诸侯背弃礼法,侵犯天子的直接领地。后用作臣下推翻国君,夺取王位的代称。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流动的水不会发臭,经常转动的门轴不会腐烂。比喻经常运动的东西不易受侵蚀。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路上遇见欺负人的事情,就挺身而出帮助受害的一方。旧时为人们所称道的一种侠义行为。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比喻这一方面有情,那一方面无意(多指男女恋爱)。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比喻事物体积或规模虽小,具备的内容却很齐全。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形容略一思考,猛然想出了一个主意。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靡:无;初:开始;鲜:少;克:能。事情都有个开头,但很少能到终了。多用以告诫人们为人做事要善始善终。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比喻公开的攻击容易躲避,暗地里的攻击难以防备。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比喻用一种假象迷惑对方,实际上却另有打算。

磨而不磷,涅而不缁:磨了以后不变薄,染了以后不变黑。比喻意志坚定的人不会受环境的影响。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旧谚。意思是自己已经尽力而为,至于能否达到目的,那就要看时运如何了。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牛后:牛的肛门。宁愿做小而洁的鸡嘴,而不愿做大而臭的牛肛门。比喻宁在局面小的地方自主,不愿在局面大的地方听人支配。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做玉器被打碎,不做瓦器而保全。比喻宁愿为正义事业牺牲,不愿丧失气节,苟且偷生。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蓬昔日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棋高一着,缚手缚脚:本指棋艺,后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多指创作)。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会造成大乱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是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起来的。

前不巴村,后不巴店:指走远道处在无处落脚的境地。也比喻处境尴尬或生活无依靠。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前人失脚,后人把滑:比喻吸取人家失败的教训,小心谨慎,免得再失事。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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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详细解释

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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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 jiāowǎng

[association] 互相走动、拜访、来往

交往密切

互相来往。《尉缭子·分塞令》:“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 晋 干宝 《搜神记》卷十六:“我女大圣,死经二十三年,犹能与生人交往。” 宋 苏轼 《答孙志康书》:“ 李太伯 虽前辈,不相交往。” 曹禺 《王昭君》第五幕:“几十年来, 汉 人与他的交往,朝廷对他的信义和帮助,使他看清了 长安 对 匈奴 和好的不变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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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容人多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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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形容人多的成语,欢迎大家查看。

挨肩擦背:挨:靠拢;擦:摩擦。形容人多拥挤

比肩接踵:肩碰肩,脚跟脚。形容人多拥挤或接连不断

比肩叠迹:比:并。肩并肩,足迹相叠。形容人多

肩摩踵接:肩碰肩,脚连脚。形容人多而拥挤

挨三顶五:形容人多,连接不断。

摩肩接毂:肩挨着肩,车轮挨着车轮。形容人多拥挤

宾客如云:来客多得如聚集的云层。形容客人多。

腹有鳞甲:鳞甲:比喻人多巧诈的心。比喻居心险恶,不可接近。

寡不敌众:寡:少;敌:抵挡;众:多。人少的抵挡不住人多的。

挥汗成雨:挥:洒,泼。用手抹汗,汗洒下去就跟下雨一样。形容人多。

掎裳连袂:裙子牵住裙子,袖子连着袖子。形容人多。

屦贱踊贵:原指被砍郐的人很多,致使鞋子价贱而踊价贵。后形容刑罚既重又滥。也比喻犯罪的人多。

聚蚊成雷:许多蚊子聚到一起,声音会象雷声那样大。比喻说坏话的人多了,会使人受到很大的损害。

口多食寡:吃饭的人多,但是食物很少。

磕头碰脑:形容人多而相挤磕碰,或东西多而处处碰人。

摩肩接踵:肩碰着肩,脚碰着脚。形容人多拥挤。

七手八脚:形容人多手杂,动作纷乱。

七嘴八舌:形容人多口杂。

杀人如麻:如麻:象乱麻一样数不清。杀死的人多得象乱麻。形容杀的人多得数不清。

人多势众:人多力量大。

人浮于事:浮:超过。原指人的才德高过所得俸禄的等级。后指工作中人员过多或人多事少。

人多嘴杂:杂:杂乱,多种多样。谈论的人多,说法多种多样。也指在场的人多,七嘴八舌。

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比喻人多智慧多,有事请经过大家商量,就能商量出一个好办法来。

山阴道上,应接不暇:山阴道:在会稽城西南郊外,那里风景优美。原指一路上山明水秀,看不胜看。后用下句比喻来往的人多,应接不过来。

三拳不敌四手:比喻人少的敌不过人多的。

三人成虎:三个人谎报城市里有老虎,听的人就信以为真。比喻说的人多了,就能使人们把谣言当事实。

僧多粥少:和尚多,而供和尚喝的粥少。比喻物少人多,不够分配。

为善最乐:做善事是最快乐的事。常用为劝人多行善事的格言。

一人传虚,万人传实:虚:不确实,指无中生有的事。本来没有的事,传的人多了,就信以为真。

以一奉百:奉:供养。用一个人生产的物品供养一百个人。指生产的人少,消费的人多。

众说纷纭:纷纭:多而姑乱。人多嘴杂,议论纷纷。

众人拾柴火焰高:比喻人多力量大。

粥少僧多:比喻东西少而人多,不够分配。

众人广坐:犹大庭广众。人多而公开的场合。

人满为患:因人多造成了困难。

比肩迭迹:肩膀相靠,足迹相迭。形容人多。

比肩迭踵:形容人多。迭踵,脚尖踩脚跟。

比肩接迹:肩膀相靠,足迹相接。形容人多或接连不断。

方员可施:随处可用。形容人多才多艺。

观者如市:形容观看的人多。

观者云集:观看的人如行云那样密集。形容观看的人多。

掎裳连襼:牵裙连袖。形容人多。

驾肩接武:肩挨肩,脚碰脚。形容人多。

肩摩袂接:人肩相摩,衣袖相接。形容人多拥挤。

龙多乃旱:喻人多互相依赖,反而办不成事。

谋道作舍:造房子请教路人。比喻人多嘴杂,意见纷纷,办不成事。

七言八语:形容人多语杂。

七嘴八张:形容人多语杂。

人多口杂:指谈论的人多,各种议论都有。

人多阙少:谓求官职的人多而空额少。阙,旧时指官职的空额。

人多手杂:指动手的人多。也只人头杂的场合,东西容易散失或丢失。

人千人万:形容人多。

杀人如草:形容杀人多,极轻视人命。

十夫楺椎:谓十个人的力量能使椎弯曲。椎,槌。比喻人多力大,足以改变原状。

屯街塞巷:形容人多拥挤。

亚肩迭背:肩压肩,背挨背。形容人多拥挤。

言三语四:形容人多嘴杂,议论纷纷。

以众暴寡:以人多势众的一帮去欺凌、迫害人少势弱的一方。

袁安高卧:汉时袁安未达时,洛阳大雪,人多出乞食,安独僵卧不起,洛阳令按行至安门,见而贤之,举为孝廉,除阴平长、任城令。见《后汉书·袁安传》唐李贤注引《汝南先贤传》。后因以“袁安高卧”为典,指身处困穷但仍坚守节操的行为。

张袂成帷:张开袖子成为帷幕。形容人多。

张袂成阴:张开袖子能遮掩天日,成为阴天。形容人多。

踵接肩摩:摩肩接踵。肩挨肩,脚碰脚。形容人多,拥挤不堪。

逐队成群:形容人多。

比肩叠踵:〖解释〗形容人多。叠踵,脚尖踩脚跟。

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出处】 【解释】比喻人多智慧多,有事请经过大家商量,就能商量出一个好办法来。 【示例】 【故事】

亚肩叠背:【出处】 【解释】前后的人肩背紧挨着。形容人多拥挤。 【示例】 【故事】

筑舍道傍:【出处】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七年》:“此所谓筑舍道傍,无时可成。” 【解释】傍:通“旁”。在路旁盖房子,同路人讨论事情。比喻人多口杂,办不成事 【示例】 【故事】

过市招摇:〖解释〗市:闹市,指人多的地方;招摇:张扬炫耀。指在公开场合大摇大摆显示声势,引人注意。

骈肩叠迹:〖解释〗形容人多拥挤。同“骈肩累迹”。

三夫成市虎:〖解释〗比喻说的人多了,就能使人们把谣言当事实。同“三人成虎”。

熊罴百万:〖解释〗熊罴:两种猛兽,比喻勇猛的武士。勇猛的武士成千上万。形容军队人多将广,英勇善战。

众喣漂山:〖解释〗喣:吹气。许多人吹气,能使山漂走。比喻说坏话的人多了,能使人受到很大的损害。也比喻人多力量大。

众喣山动:〖解释〗众人吹气,可以移山。比喻人多力量大。同“众喣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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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详细解释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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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展 shūzhǎn

(1) [unfold;extend]∶伸展;不卷缩

山鸡和野雉在路旁的深草中扑噜扑噜地舒展翅膀。——姚雪垠《李自成》

(2) [comfortable]∶舒畅;舒适

这样气势最开阔,肢体最舒展。——《记一辆纺车》

(1).伸展;展开。 北魏 贾思勰 《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十日一放,令其陆梁舒展,令马硬实也。” 唐 杜牧 《上河阳李尚书书》:“復使儒生舒展胸臆,得以诲导壮健不学之徒。” 闻捷 《海燕》:“将军的眉头舒展了,他微笑着说……”

(2).宽敞。 元 成廷珪 《寄谢高德进寄来杨友直书居竹轩三大字》诗:“三字封来墨未乾,堂轩舒展对琅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回:“多了几个钱,要住舒展些的房子,本来也是人情。”

(3).放松自然;舒适。《古今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三来自知假货,终是怀着个鬼胎,意气不甚舒展。” 曹禺 《雷雨》第二幕:“ 侍萍 和 四凤 见 鲁贵 走后,都舒展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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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AABB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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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AABB的成语解释

陶陶兀兀 形容沉湎于酒,放纵傲慢。

偷偷摸摸 形容瞒着别人做事,不敢让别人知道。

吞吞吐吐 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

唯唯否否 唯唯:回答时表示同意的应声;否否:别人说否,自己也跟着说否。形容胆小怕事,一味顺...

唯唯诺诺 形容自己没有主意,一味附和,恭顺听从的样子。

熙熙攘攘 形容人来人往,非常热闹拥挤。

蝎蝎螫螫 形容人婆婆妈妈,在小事情上过分地表示关心、怜惜。

心心念念 心里老是想着。指想做某件事或得到某种东西。

形形色色 指各式各样,种类很多。

煦煦孑孑 指小仁小义。

洋洋洒洒 形容文章或谈话丰富明快,连续不断。

影影绰绰 模模糊糊,不真切。

悠悠荡荡 形容摇摇晃晃,飘浮不定。

悠悠忽忽 形容悠闲懒散或神志恍惚的样子。

郁郁葱葱 形容草木苍翠茂盛。也形容气势美好蓬勃。

原原本本 从头到尾按原来的样子。指详细叙述事情的全部起因和整个过程,一点不漏。

战战兢兢 形容非常害怕而微微发抖的样子。也形容小心谨慎的样子。

铮铮佼佼 形容出类拔萃,不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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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唇竭齿寒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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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原文】:唇竭齿寒

【标准发音】:chún jié chǐ hán

【繁体写法】:唇竭齒寒

【唇竭齿寒是什么意思】:见“唇亡齿寒”。

【唇竭齿寒成语接龙】:搬口弄唇 → 唇竭齿寒 → 寒冬腊月

【用法分析】:作谓语、定语;用于国家、人际之间的关系

【读音预警】:倡导普通话,请按照音标【chún jié chǐ hán】采用标准四声阅读。

【出处说明】:《庄子·胠箧》:“故曰,唇竭齿寒,鲁酒薄而邯郸围,圣人生而大盗起。”

【对应近义词】:唇亡齿寒

【对应反义词】:暂无唇竭齿寒的反义词。

【唇竭齿寒的造句示例】:

川竭而谷虚,丘夷而渊塞,唇竭而齿寒。《淮南子·说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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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

全文共 4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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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的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天道酬勤:是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古今中外所称道的多劳多得. 出自《论语》. 天即上苍; 道指主张;酬即酬谢、厚报;勤即勤奋、敬业;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劳、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是指以深厚的德泽育人利物.出自《易经》.《周易》君子以厚德载物.大意是:旧时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

诚然:上天一定会让那些勤勉的人,有所收获.因为,有梦的人,才有希望.这就是天道酬勤.是君子就能坦荡荡,自强不息,刚毅坚卓,发愤图强,胸怀像大地一样广阔,美德无边,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这就是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 机遇总是青睐那些刻苦勤学的人,使他们完成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也是有志者,事竟成,苦心人,天不负.的真实写照.如王羲之自幼勤学苦练书法成为著名书法家;匡衡借光读书成为一个很有学问的人;茶圣陆羽牛背练字终于写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论述茶叶的《茶经》;爱书如命的高尔基在苦难中读书而成为了举世闻名的作家.

也印证了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

人世沉浮如电光火石,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天才使你如虎添翼,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往往推动世界前进的并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人中豪杰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勤勤恳恳、劳作不息,埋头苦干的人.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智慧硕果是多么的来之不易;梦想是多么璀璨;生活是多么美好.

不想辛苦的人一定平庸,不想付出的人一定平庸,不想有所作为的人一定平庸.苦难是成功途中的考验;是成功途中的历练;是成功途中的先驱.怯懦的人必然在苦难之中被淘汰;必然看不到成功的曙光;必然看不到人生的辉煌.要谨记:痴思长绳系日,须知天道酬勤.

德是立身处世之本, 无德之人可谓之无生.因些,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养成纯洁的道德,培养高尚的德性,就能收获丰厚的精神. 幸运总会光顾那些有德之士,会使他们实现心愿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也才能修身,治国,平天下.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有了道德阳光,生命才会辉煌.君子以厚德载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能使自己有限的生命拉长,这便等于延长了生命.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学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创办私学的先行者、第一位职业教师、具有高尚师德的一代宗师孔子凭借自己渊博的知识到处游学,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他创造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总结、倡导了一整套正确的学习原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有深远影响的教育思想;树立了良好的师德典范,传播了儒家思想,弘扬了中华文化而名垂青史;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忍辱负重成就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之《史记》而彪柄史册;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政治家、楚辞的创立者和代表作者屈原提出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的选贤择能主张和不朽诗作《离骚》,《天问》,《九歌》彰显了他可与日月争光的巍巍人格及文学才华而永存人间.

因此,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他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天行健地势坤,应记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人生轮回,周而复始,只有不断地陶冶情操,从主动积极起步,时时地反思心路历程,才能在人生的旅程中与时俱进,获得持续的升华.贝多芬说: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在患难中支持我的是道德,除了艺术以外也是道德.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

人间桑海朝朝变,莫遣佳期更后期.人生的伟业,不在于能知,而在于能行,勤奋、励志、修身、养性.使自己不断锤炼;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不断进步;不断超越;不断升华!并以此追求人生的精华!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卓越的成功与辛勤的劳动是成正比的,而增厚美德以容载万物则应该成为我们崇高的精神追求.

天道酬勤的意思 成语解释天道酬勤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上天会按照每个人的付出给以勤奋的人们相应的酬劳.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只要你付出了足够的努力,那么付出的努力就算现在没有看到直接的收益,将来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与之相应的意思,就是机会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也说明了机遇和灵感往往只垂青于孜孜以求的勤勉者.天指上天,道指规律,天道即天意,可以引申为客观的规律;酬可解释为实现志愿,即酬答、回报,勤为勤奋.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奋的人.所以总的意思是说:勤奋的人会得到更多的回报.上天会实现勤劳的人的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我们只要不懈努力,最大限度的完善充实自己,千方百计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会有一个美好光明的明天.

造句:只要辛勤努力,就不信没有天道酬勤的道理.你要相信天道酬勤,所以好好努力吧.天道酬勤,有付出就有收获!记住,老天喜爱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成语典故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清华大学校训解释:来源于《周易》的两句话:一句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一句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民国时期,梁启超在清华大学任教时,曾给当时的清华学子作了《论君子》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希望清华学子们都能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并引用了《易经》上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话语来激励清华学子.此后,清华人便把自强不息,厚德载物8个字写进了清华校规,后来又逐渐演变成为清华校训.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两句意谓:天(即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处世,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译为:君子应该像天宇一样运行不息,即使颠沛流离,也不屈不挠;如果你是君子,接物度量要像大地一样,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

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国学大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岱年先生把中华民族精神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作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国学大师,他终生勤勉,致思学问,造福祖国的文化学术事业,堪称一代学人楷模.

厚德载物成语启示:

人世沉浮如电光石火,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如果你有天才,勤奋则使你如虎添翼;如果你没有天才,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掌握在那些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手中.推动世界前进的人并不是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埋头苦干的人;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的天才,而是那些不论在哪一个行业都勤勤恳恳、劳作不息的人们.即使你身体有残缺,即使你没有过人的天资,即使别人看不起你.但是,只要你自强不息,就能改变别人对你的看法,就能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天赋超常而没有毅力和恒心的人只会成为转瞬即逝的火花.许多意志坚强、持之以恒而智力平平乃至稍稍迟钝的人都会超过那些只有天赋而没有毅力的人.懒惰是一种毒药,它既毒害人们的肉体,也毒害人们的心灵.无论多么美好 的东西,人们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这美好的东西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浅薄的嫉恨和无知的轻蔑都是真正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勤劳的表现.人们常说:播下行为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习惯;播下习惯的种子,你就会收割性格;播下性格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一定的命运. 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让我们养成勤劳的习惯,培养勤奋的性格,收割丰收的果实!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有人曾用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题,要学生写文章.发现学生虽能从正面理解自强不息之意,然对其深厚的意蕴却是不甚了了的;至于厚德载物,绝大多数人更是字面意思亦不能了然,对此我觉得非常遗憾.

有人曾说,我国学校校训之最佳者,当推清华大学的校训,因为它表述的是传统文化的精粹.自强不息,出于《易·乾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上的日月星辰在不断运行,这就是天行健的意思.君子效法天,要像天那样不断运行,不断努力.厚德载物,见《易·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所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人源于天地,是天地的派生物,所以天地之道就是人生之道.古代不少学者,能深刻体认这种精神并自觉加以践履,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孔子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明末顾炎武有诗云:苍龙日暮还行雨,老树春深更著花.他认为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王夫之于垂暮之年,疾病卧床,犹克服各种无法想象的困难,勤奋著书.《姜斋公行述》说他:迄于暮年,体羸多病,腕不胜砚,指不胜笔,犹时置楮墨于卧榻之旁,力疾而篡注.他们所体现的,都是这种精神.这种精神由于人们的践履,使我们后人仍时时感受到它那幽杳的理性与璀璨的美.传统文化中富含极有价值的东西是绝无疑义的,对这一点,人们口头上似也都能道,然我总觉得等闲视之或视而不见者仍滔滔皆是.如此优秀的自家珍藏不知宝爱教人不可思议,近来读到一条注释尤让我叹息不已.《朱子语类》载朱子语曰:试思人以眇然之身,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以常人而可以为圣贤.某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朱子语类选注》注赞字为称颂,赞美,真是大错特错.这里的赞,应解为助,人可以助天地之化育,是儒家所乐道的,这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常识.注释者的无知令人吃惊.同书又注禅家话头云在青天水在瓶云:要考查行为的结果,考虑到行事的困难.更是胡说八道.如果敢于注释古书的人如此不学浅陋,对传统文化如此隔膜无知,则前面说到的我的学生们不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出处与意蕴,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人们已疏离到何等程度.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意思是说多做好事,善事日积月累就象滴水汇成江河湖海而升华为高尚的品德,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拥戴,恪守道德准则的团体就会与时俱进,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虽历尽沧桑却一脉相承依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是一代代龙的传人上下求索扬善弃恶的必然结果.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都无不劝诫提倡人们从善.从这个角度说,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善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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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关于心花怒放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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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心花怒放

【读音】:xīn huā nù fàng

【正音】:怒;不能读成“nǔ”。

【辨形】:怒;不能写成“努”。

【心花怒放的意思】: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像花朵盛开。形容喜悦兴奋之极。

【出处】:《圆觉经》:“成就正觉,心华发明。”

【近义词】:欣喜若狂、欢欣鼓舞、兴高采烈

【反义词】:五内俱焚、痛哭流涕、痛不欲生、心如刀割

【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补语;含褒义

【心花怒放造句】

1、见过婴儿心花怒放之笑,只觉成长格外悲凉。——李碧华《只是蝴蝶不愿意》

2、妈妈说,当我们爱上一个人,就像有一百只蝴蝶在肚中翩翩起舞,然后就会飞着飞着,飞到了心里,就像心花怒放的感觉。——《想爱就爱》

3、心花怒放到心如止水,中间是一次泪的旅行。

4、在成长的过程中,谁都会遇到这么一个人,让你心花怒放,到最后黯然神伤。

5、有没有一个人的一句晚安就能让你瞬间心花怒放.

6、快乐时,心花怒放;失落时,心灰意冷;激动时,心惊肉跳;默契时,心有灵犀。

7、我遇到一个人,让我心花怒放,让我黯然神伤。

8、长脸是一件心花怒放的事情,特别是自己给自己的。

9、我上辈子可能是碳酸饮料,以至于现在见到你就心花怒放。

10、故事的开头总是这样心花怒放,故事的结尾总是这样百孔千疮。

11、昨日心花怒放,今日寒风冷雨;昨日美景一瞬,今日现实冷漠!

12、我喜欢那些好养活的花花草草,只要给点阳光和水,就会花香满园。我也一样,给点温暖,我就心花怒放。

13、牵手那刻,内心是阳光普照的春天;心花怒放。分手那时,内心是冰天雪地的冬天;万念俱灭。

14、繁华盛开却已凋零,城市喧嚣却已处于安静,我心花怒放却已遍体鳞伤。

15、我看着你的到来让我心花怒放,又看着你的离开让我痛不欲生,但又能怎样,我只能看着。

16、善于编故事的人,能把受害者哄得心花怒放,受害者要是能幸福死掉,倒也是个不错的结局。

17、以前跟朋友聊天,她告诉我,当她早上起不来的时候,一想到起来之后可以吃什么什么,就心花怒放地蹦了起来。——刘瑜《送你一颗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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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乐此不疲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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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乐此不疲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乐此不疲

【汉语注音】:lè cǐ bù pí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每旦视朝,日仄(zè)乃罢。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理,夜分乃寐。皇太子见帝勤劳不怠,承闲谏曰:‘陛下有禹汤之明,而失黄老养性之福,愿颐爱精神,优游自宁。’帝曰:‘我自乐此,不为疲也。’”

【成语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乐此不疲的意思】:乐此:乐于此;不疲:不觉疲劳。形容对某事特别专心爱好而沉浸其中,从而做起事情来不觉得疲劳。

【乐此不疲的近义词】:乐而忘返、乐此不彼、沉迷不醒、乐不思蜀、专心致志、废寝忘食、流连忘返;

【乐此不疲的反义词】:心不在焉、心猿意马、三心二意;

【乐此不疲的故事】

汉朝时期,刘秀带着部队南征北战,始终保持着勤勉的作风。在战场上刘秀跟将士们同心协力,冲锋陷阵,在战略上跟谋士们通宵达旦的研究战术,运筹帷幄,常常是废寝忘食。刘秀当了皇帝以后更是日理万机,每天都在忙着治理国家的大事,对于战争则放在一旁。有一回皇太子向他请教打仗的策略,刘秀对皇太子说:“卫灵公曾经向孔子请教攻战的问题,孔子对卫灵公说:我常常能听到人们谈到祭祀礼仪的东西,对于带兵作战那我真是个门外汉。孔子专注于治理国家方面的事情,你应该向他学习,尽量少研究战争的东西。”东汉建立以后,刘秀对朝政都要亲自过问,每天忙得不亦乐乎,皇太子见刘秀这么辛苦对他的健康十分担忧,他借着刘秀休息的时侯劝谏刘秀道:“您这样辛苦操劳,有了贤明的品格,却少了修身养性的境界,您还是应该多一些娱乐,少一些工作,爱护好自已的身体呀。”刘秀听后笑着说:“我自已早就习惯了,一点儿都不感觉到疲劳,并且乐于这么做。”皇太子听后觉得很感动,也在刘秀的身上学到了不少东西。

【乐此不疲例句】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三十八回:“更兼这位老先生,天生又是无论什么疑难,每问必知,据知而答,无答不即详且尽,并且乐此不疲。”

蔡东藩《民国演义》第五十二回:“袁总统叹道:‘松坡果乐此不疲,我也可高枕无忧,但恐醉翁之意不在酒,只借此过渡,瞒人耳目呢。’”

邹韬奋《萍踪寄语》二十四:“我对这几位美国青年朋友所最敬佩的,是他们吃了许多苦头,对于工作却丝毫不放松,丝毫没有消极的意思,仍是那样兴会淋漓,乐此不疲地向前干着。”

鲁迅《花边文学.安贫乐道法》:“一种是教人对于职业要发生兴趣,一有兴趣,就无论什么事,都乐此不倦了。”

【乐此不疲造句】

尽管人言可畏,但他却仍然我行我素带着他的小情人乐此不疲地到处游山玩水。

资本市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让他忘了套牢的前车之鉴,在股市里乐此不疲地冲进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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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详细解释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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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枯 gānkū

(1) [shrivelled;wizened;dried]

(2) 草木衰亡,失去水分

地上落满了干枯的树叶

(3) 皮肤干燥且皱缩

(4) 无水,枯竭

干枯的古井

(1).失去水分而枯槁。 唐 杜甫 《大麦行》:“大麦乾枯小麦黄,妇女行泣夫走藏。” 唐 范摅 《云溪友议》卷十一:“贫儿二亩地,乾枯十树桑。” 张天翼 《脊背与奶子》:“他觉得一切的景物都可爱起来。那些干枯的瘦树仿佛很苗条。”

(2).干燥。《法苑珠林》卷十二:“脣口乾枯,喉舌燥涩。”

(3).干瘪;瘦瘠。 唐 窦臮 《述书赋》下:“虽则筋骨乾枯,终是精神嶮峭。”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素足女》:“今妇人缠足……其体质乾枯,腥秽特甚。” 张天翼 《儿女们》:“脖子有点痠疼--似乎撑不起这干枯的脑袋。”

(4).比喻枯燥乏味。 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作诗圆熟》:“圆熟多失之平易,老硬多失之乾枯,能不失二者之间,则可与古作者并驱矣。” 朱光潜 《谈文学·文学与人生》:“一个对于文艺有修养的人决不感觉到世界的干枯或人生的苦闷。”

(5).枯竭;罄尽。 萧红 《桥》:“她的歌词渐渐的干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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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人教版七年级语文下册《斑羚飞渡》重点词语解释_600字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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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娴熟】

熟练。

【迥然不同】

形容差别很大。

【稚气未脱】

形容年龄小,孩子气十足。

【对峙】

相对而立。

【逞能】

显示自己能干(含贬义)。

【湛蓝】

深蓝(多用来形容天空、湖海等)。

【苍穹】

(书)天空。也说穹苍。

【斑斓】

(书)灿烂多彩。

【进退维谷】

进退两难(谷:比喻困难的境地)。

【参差不齐】

长短、高低、大小不齐。

【眼花缭乱】

眼睛看见复杂纷繁的东西而感到过乱。

【秩序井然】

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

【狩猎】

打猎。

【蹿跃】

向前跳跃。

【略胜一筹】

稍微强一些。筹,筹码,计数的工具。

【心甘情愿】

心里完全愿意没有一点勉强。常指自愿作出某种牺牲。心甘:乐意、愿意。

【深渊】

很深的水

【从容】

不慌不忙;镇定、沉着。

【目瞪口呆】

形容受惊而愣住的样子。

【惊讶】

感到很奇怪、惊异。

【奇数】

单数,不能被2整除的整数。

【绚丽】

灿烂美丽。

【山涧】

山间的水沟。

【蹿跳】

向上或向前蹦跳。

【哀咩】

拟声词,形容羊叫的声音、凄楚、哀惋。

【坠落】

下落。

【飘渺】

同“缥缈”形容隐隐约约,若有若无。

【甜腻】

甜得发腻,这里指声音过分柔和。

【媚态】

讨好别人的姿态;妩媚的姿态。

【沉郁】

低沉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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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万死一生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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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万死一生形容处境极度危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万死一生

【汉语注音】:wàn sǐ yī shēng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夫人臣出万死不顾一生之计,赴公家之难,斯已奇矣。”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突出了经历多次死之考验而幸存下来。

【万死一生的意思】:万死:一万次死。死的可能极大,随时都有可能死去,活的希望极小,只有一线生的希望,形容处境极度危险。

【万死一生的近义词】:死里逃生、九死一生;

【万死一生的反义词】:稳如泰山;

【万死一生的故事】

隋朝末年,李渊奉旨镇压起义军,李世民那时十八岁便参加作战。李渊虽是隋朝的官,但并非亲信,隋炀帝杨广还派人监视他。李世民开诚布公地劝父亲:“现今盗贼无处不在,您能讨得尽吗?讨不尽还是有罪的。”李世民怂恿父亲起兵。李渊终于在太原起兵,立国号为唐,从镇压起义军转而利用起义军。隋炀帝这时已被宇文化及等谋杀。从此唐军展开了统一中国的战争。李世民手下都是出身低微的人,像尉迟敬德(铁匠)、秦叔宝(小吏)、张亮(农民),有的是教授生徒的儒生,也有赫赫有名的文士,还有房玄龄、杜如晦、李靖等,李世民和这些人出生人死,身经百战。李世民曾说,这些人跟随我奋不顾身地打仗,非常艰苦,逃出万死,而遇一生。“万死一生”就是后人把此话演化成的成语。

【万死一生例句】

南宋.文天祥《集杜诗.诗之二序》:“公万死一生,备经艰难,竟得脱。”

宋.陆游《晚泊》诗:“半世无归似转蓬,今年作梦到巴东。身游万死一生地,路入千峰百嶂中。”

清.陈天华《狮子吼》第二回:“有当时一个遗民,于万死一生之中,逃出性命,做了一本《扬州十日记》,叙述杀戮之惨。”

【万死一生造句】

直言不讳地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鬼使神差地在那种万死一生的情况之下把他救下来。

作为道合志同革命党人,大家在危如累卵的境地都要有万死一生的准备,但也不要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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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关夏季炎热的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0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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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不可耐——形容非常热,令人不可忍受。

椅席炙手——椅子、席子摸着烫手,形容天气炎热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例:“烈日炎炎似火烧”。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骄阳如火——象火一样的阳光。形容天气非常热。

骄阳似火、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

炎炎夏日——非常炎热的夏天。如:炎炎夏日海滩上到处都是戏水的人潮。

炎阳炙人——炙:烤。指炎热的太阳照射在身上,好像烤火一般热。形容非常酷热。

烈日当空——炎热的太阳高挂天空。形容天气酷热。

狂风烈日——强风猛烈而酷热的天气。如:古代骆驼商队行经戈壁,常需忍受狂风烈日的恶劣天候。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

吴牛喘月——《太平御览》卷四引《风俗通》:“吴牛望见月则喘,使(彼)之苦于日,见月怖喘矣。”吴牛:指产于江淮间的水牛。意思是,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唐·李白《丁都护歌》:吴牛喘月时,拖船一何苦。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象金石都要熔化。《楚辞·招魂》:“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 亦作铄石流金 烁石流金 烁玉流金 例:“炎炎火日当天,烁石流金之际,只得赶早凉而行。”(《水浒》二十七回)

冬温夏凊——凊:凉。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冬箑夏炉——箑:扇子。冬天搧扇子,夏天生火炉。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葛屦履霜——冬天穿着夏天的鞋子。比喻过分节俭吝啬。

火伞高张——火伞:比喻夏天太阳酪烈;张:展开。形容夏天烈日当空,十分炎热。

集萤映雪——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囊萤映雪——囊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祁寒酷暑——祁:大。冬季大寒,夏天湿热。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例:“烈日炎炎似火烧”。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骄阳如火——像火一样的阳光。形容天气非常热。亦作 骄阳似火

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

炎炎夏日——非常炎热的夏天。如:炎炎夏日海滩上到处都是戏水的人潮。

炎阳炙人——炙:烤。指炎热的太阳照射在身上,好像烤火一般热。形容非常酷热。

烈日当空——炎热的太阳高挂天空。形容天气酷热。

狂风烈日——强风猛烈而酷热的天气。如:古代骆驼商队行经戈壁,常需忍受狂风烈日的恶劣天候。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近义烈日当空

吴牛喘月——《太平御览》卷四引《风俗通》:“吴牛望见月则喘,使(彼)之苦于日,见月怖喘矣。”吴牛:指产于江淮间的水牛。意思是,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唐·李白《丁都护歌》:吴牛喘月时,拖船一何苦。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象金石都要熔化。《楚辞·招魂》:“十日代出,流金铄石些。”亦作铄石流金 烁石流金 烁玉流金 例:“炎炎火日当天,烁石流金之际,只得赶早凉而行。”(《水浒》二十七回)

五黄六月——指农历五、六月间天气最炎热的时候。

浮瓜沉李——三国·魏·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浮甘瓜于清泉,沉朱李于寒冰。”后以“浮瓜沉李”比喻夏日的一种生活景象。浮沉於水中的瓜、李,是夏天清凉可口的食物。亦作浮瓜避暑 沉李浮瓜。

浮瓜避暑——暑日消暑的乐事。见“浮瓜沉李”。

绿树成荫——树木枝叶茂密,遮住了阳光。正是盛夏季节。

青衫凉笠——衫:单衣;笠:斗笠。比喻夏天的衣服和帽子。

暑来寒往——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盛暑祁寒——祁:大。炎热的夏天,严寒的冬季。形容气候条件恶劣的时节。

暑往寒来——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无冬无夏——温凊定省冬温夏凊、昏定晨省的省称。谓冬天温被,夏天扇席,晚上侍候睡定,早晨前往请安。表示侍奉父母无微不至。

夏虫不可言冰——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冰。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语冰——语:谈论。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冰。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虫不可语寒——不能和生长在夏天的虫谈论寒冷。比喻时间局限人的见识。也比喻人的见识短浅。

夏炉冬扇——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夏日可畏——象夏天酷热的太阳那样使人可怕。比喻为人严厉,令人畏惧>夏雨雨人雨:前一个“雨”,名词,雨水;后一个“雨”,动词,下雨。有如夏天的雨落在人身上。比喻及时给人帮助和教育。

炎天暑月——指炎热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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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智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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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船借箭】:运用智谋,凭借他人的人力或财力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殚精极虑】:犹殚思极虑。竭尽智谋与精力。

【殚谋戮力】:竭尽智谋和精力。

【斗智斗力】:斗;争斗;智:智慧,聪明;力:气力。用智谋来争胜负,凭力气分胜负。

【斗智斗勇】:斗;争斗;智:智慧,聪明;勇:勇气。用智谋和勇气来争胜负。

【多谋善断】:很有智谋,又善于判断。

【多谋善虑】:谋:谋划,策划;虑:思考。富于智谋,又善于思考。

【发短心长】:发短:指年老;心长:智谋深。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急中生智】:智:智谋。紧急的时候,猛然想出办法。

【经纶满腹】:经纶:整理丝缕,引申为人的才学、本领。形容人极有才干和智谋。

【九旋之渊】:九:多数;旋:旋窝;渊:深渊。旋窝多的深渊。比喻智谋深广。

【力屈计穷】:屈:穷尽。力量智谋都已用完。

【满腹经纶】:经纶:整理丝缕,引伸为人的才学、本领。形容人极有才干和智谋。

【妙算神机】:形容智谋无穷,善于洞察形势,计策得当。

【谋臣如雨】:形容智谋之士极多。

【囊底智】:囊:口袋。口袋底下的智谋。指所怀的智谋很多。

【匹夫之勇】:指不用智谋单凭个人的勇力。

【挈瓶之智】:挈瓶:汲水用的容量小的瓶子。比喻浅薄的知识或智谋。亦作“智类挈瓶”、“挈瓶之知”。

【缺心少肺】:心:心眼。缺少智谋。

【孙庞斗智】:孙:孙膑;庞:庞涓。孙膑、庞涓各以智谋争斗。比喻昔日友人今为仇敌,各逞计谋生死搏斗。也比喻双方用计较量高下。

【心长发短】:心长:智谋深;发短:指年老。头发稀少,心计很多。形容年老而智谋高。

【一夫之勇】:犹言匹夫之勇。指不用智谋单凭个人的勇力。

【勇而无谋】:谋:计谋。虽然勇敢,但没有智谋。

【有勇有谋】:既勇敢,又有智谋。形容人智勇双全。

【只可智取,不可力敌】:敌:抵挡。只能用智谋来取胜,不能凭实力硬拼。

【智勇兼备】:形容人既有智谋,又很勇敢。

【智勇兼全】:既有智谋,又有勇气,二者兼备。

【智勇双全】:又有智谋,又很勇敢。

【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智谋足以使人拒绝规劝,言辞足以使人拒绝过错。

【智足以饰非,辩足以行说】:智:智谋,指巧诈,诡辩。巧诈足够拒绝别人的规劝,言辞足够掩饰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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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每况愈下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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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每况愈下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学习,谢谢。

【汉字书写】:每况愈下

【汉语注音】:měi kuàng yù xià

【成语出处】:战国.庄周《庄子.知北游》:“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希也,每下愈况。”

【成语语法】:复杂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偏重在“愈下”;可活用作“每况而愈下”。

【每况愈下的意思】:况:情况、情形;愈:越、更加;下:下部、低微。原为“每下愈况”。比喻越从低微的事物上去推想,就越能看出“道”的真实情况。后表示形势情况越来越糟糕。

【每况愈下的近义词】:江河日下、日暮途穷;

【每况愈下的反义词】:渐入佳境、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每况愈下的故事】

战国时期,庄子对贪得无厌的统治者深恶痛绝,主张统治者要无为、无欲。有一次东郭子去拜访庄子,必恭必敬地问:“先生所说的道究竟在何处?”庄子回答说:“我讲的道无处不在!”“请您具体地说明哪些地方有?”“蚂蚁洞里。”道在东郭子高尚而圣洁,庄子这样回答他,让他觉得莫名其妙。庄子接着开诚布公地说:“我所讲的道还存在于稗草、砖瓦、碎石中。”东郭子惊得目瞪口呆。庄子继续说道:“我的道在屎尿之中也能找到!”东郭子听庄子把道说得如此卑下就不想再听。庄子推心置腹地向他解释:“您的问题没有涉及道的本质。市场上的人检查猪的肥瘦,愈是踩猪腿的下部,愈能看出猪的肥瘦(每下愈况)。如果连猪腿也长满了肉,那么其它部位的肉就更多了。我告诉您的地方都非常卑下,这些地方都存在着道,其它地方还有不存在着道吗?所以,道无所不在!”东郭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万事万物千变万化都离不开“道”。

【每况愈下例句】

宋.洪迈《容斋续笔.蓍龟卜筮》:“伎术标榜,所在如织……人人自以为君平,家家自以为季主,每况愈下。”

唐人《北洋军阀演义》第一十一回:“可是因为撤防、缺饷,乃至江西战事失利等等消息频传,我们讨袁军士气每况愈下。”

郭沫若《论曹植》:“下品中的魏武帝,更真是每况愈下:‘曹公古直,甚有悲凉之句’,仅仅这样的十个字而已。”

【每况愈下造句】

刚开始牛刀小试去炒股的时侯很容易赚钱,经常都涨得兴高采烈的,后来便每况愈下经常亏钱了。

谈恋爱的时侯双方忙着男欢女爱,彼此没有了解清楚,男人本身沉默寡言,因此感情状况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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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详细解释

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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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发 bàofā

(1) [burst out;break forth]∶有火药或爆炸物的物件,因爆炸而破裂飞散

火山爆发(指火山内部岩浆突然冲破地壳,向四处迸出)

(2) [burst into]∶突然发作;突然发生

院子里爆发出一片欢呼声

(1).火山内部的岩浆突然冲破地壳,向四外迸出。 巴金 《灭亡》十四:“他终于能够咬紧牙齿以极痛苦的忍耐,把他底像一座就要爆发的火山一样的激情镇压下去了。” 曹禺 《雷雨》第一幕:“他的眼神同声音,还正是和他的妹妹一样年轻,一样地热,都是像火山要爆发,满蓄着精力的人物。”

(2).炸开。 郭沫若 《北伐途次》九:“在一处山凹处看见了一处地雷爆发过的地方,地上溅的血还是鲜红的,没有凝集。” 欧阳予倩 《李秀成》第五幕:“地雷爆发,城墙炸崩以后,妖兵就像潮水一般的进了城,到处放火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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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声东击西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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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声东击西,本是一种战术用语,声张与行动不相符,用宣传来迷惑敌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声东击西

【汉语注音】:shēng dōng jī xī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广武君对曰:‘方今为将军计,莫如案甲休兵,镇赵抚其孤,百里之内,牛酒日至,以飨士大夫兵,北首燕路,而后遣辩士奉咫尺之书,暴其所长于燕,燕必不敢不听从。燕已从,使諠言者东告齐,齐必从风而服,虽有智者,亦不知为齐计矣。如是,则天下事皆可图也。兵固有先声而后实者,此之谓也。’”

【成语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军事上使敌人产生错觉的一种战术。

【声东击西的意思】:声:声张;击:打击;在东边做出姿态或口头造成声势,却在西边实施实际打击行动。本是一种战术用语,声张与行动不相符,用宣传来迷惑敌人。现可以广泛使用,如比喻一个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等。这一计是三十六计中的第六计。

【声东击西的近义词】:出其不意、围魏救赵、出奇制胜、虚张声势、指南打北;

【声东击西的反义词】:无的放矢、漫无目的;

【声东击西的故事】

楚汉时期,项羽的部队在彭城把刘邦的军队杀得一塌糊涂,这时归顺于刘邦的魏文豹见楚军兵强马壮,便找了个借口离开汉军投奔了项羽。刘邦气得怒发冲冠,他派韩信率兵去攻打魏文豹,魏文豹见汉军来势汹汹便命柏直为大将军,守在黄河东岸的蒲坂,将黄河渡口临晋津封锁了,以阻止汉军渡过黄河。汉军在韩信的带令下来到地势险要的蒲坂,韩信见这里有重兵把守,易守难攻,经过他的反复斟酌最终确定使用声东击西的战术。他叫部队在蒲板对岸安营扎寨,白天叫士兵们练兵练到气喘吁吁,夜里士兵们高举火把做出一副要强渡黄河的样子,暗地里将汉军的主力部队慢慢的向北面转移,计划时机成熟在夏阳偷偷的渡过黄河。汉军到达夏阳后韩信便叫士兵们做了很多木桶并连在了一起,拴着木排倒扣着便是渡筏,将士们乘着简易渡筏偷偷过了黄河。此时魏文豹在夏阳没有军队孩守,汉军渡过黄河后从魏军的后方进攻,魏文豹此时没有一丝一毫的防备,急急忙忙带着部队迎战,汉军将魏军打得落花流水,魏文豹也被韩信给活捉了。

【声东击西例句】

唐.杜佑《通典.兵典六》说:“声言击东,其实击西。”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一百一十一回:“狄道、陇西、南安、祁山四处皆是守战之地;蜀人或声东击西,指南攻北,吾兵必须分头守把;蜀兵合为一处而来,以一分当我四分:其必出四也。”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十八回:“那厮们都是死命,倘或一齐杀出来,又有庄客协助,却如何抵敌他。只好声东击西,等那厮们乱撺,便好下手。”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二十四章:“我们早已知道闯贼攻南阳不是他的真正用意,而是声东击西,用意在学迷惑我们。”

毛泽东《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第四章:“经常要采取巧妙的方法,去欺骗、引诱和迷惑敌人,例如声东击西,忽南忽北,即打即离,夜间行动等。”

【声东击西造句】

主力机构经常利用好消息瞒天过海,少量买进却大量卖出,以此声东击西使众多的散户跟进拉抬股价。

房地产开发商将好房屯住,用声东击西的手段将差的房源先卖掉,这让买房者总是有种功败垂成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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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二、形容冬季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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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风刺骨”。

暴风:猛烈的风。

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大风:风力很强的风。

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月”。

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寒风凛冽:凛冽,刺骨的寒冷。形容十分寒冷。

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狂风:狂暴的风。

狂飙: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 如“吹冷风”。

烈风:同狂风。

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强风: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顺风: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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