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自保的解释【精品20篇】

导语:九牛一毛,许多牛身上的一根毛,比喻极大数量中微不足道的一点。出处西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假令仆伏法受诛,若九牛亡一毛,与蝼蚁何以异?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成语故事讲得是什么吧!接下来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自保的解释优秀作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浏览

452

作文

1000

养生谚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542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养生谚语及其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每个地方都流传着一些养生保健的谚语、俗语,言简意赅,幽默风趣,说起来朗朗上口。追求健康,享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人类共同的追求。这些民谚反映的就是老百姓的这种心态。我们黄山地区自古文风昌盛,民俗浓郁,也流传着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养生保健的谚语,其中的一些颇具哲理性和科学性。

“今年笋子明年竹,少年体壮老年福”。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旺盛期,营养得当,身体强壮,则为一生的健康打下了基础。一杯牛奶壮大一个民族就是这个道理。常见同龄的中老年人有的健康活泼,有的多病多灾,特别是骨质疏松,稍微磕碰就会骨折。躺在床上自己受苦受累还拖累了家人,哪里还谈得上什么生活质量?

“半饥半饱桃花色,死吃猛涨菊花黄”;“暴食暴饮易生病,定时定量保康令”。人不食不行,但人的消化功能是有一定限度的,暴食暴饮则增加肠胃的负担,进出不平衡当然就不会安宁了。现在有不少人由于交际的需要,或是连年过节,总喜欢狂饮暴食,弄得终日腹胀胃满。由于进食过量的荤腥食物,促使胆汁、胰液大量分泌,就有发生胆道疾患和急性胰腺炎的可能。血液中胆固醇含量高,也易诱发心脑血管疾病。同时暴食暴饮还会引起严重的消化不良和胃肠疾病。因此,人们在全面摄取营养的同时,更应注意饮食有度有节。1700年前西晋张华在《博物志》中说:“所食愈少,心愈开,年愈益;所食愈多,心愈塞,年愈损。”现代研究认为,节食不仅能减轻胃肠负担,而且由于机体处于半饥饿状态,植物神经,内分泌和免疫系统受到良性刺激,增强人体的调节功能,提高抗病力,延缓衰老过程。故民间还有:“七分饱,多笑笑,莫烦恼;天天忙,永不老”之民谣。但一些小姑娘为了追求苗条而盲目节食是有害健康的。

“感冒不用药喝茶加洗脚”。风寒引起的感冒不管用药否,一般要一个星期才能好。喝茶,特别是绿茶,茶叶中含有茶碱、茶多酚,都具有杀菌消炎作用。此外茶叶中所含的维生素C、E、B可减缓感冒症状。中医认为“感冒是四肢烦,百节不舒,就是被风侵入了。喝茶方能轻汗发而肌骨清”。洗脚,脚板的汗腺较为发达,热水泡脚,会使脚部毛孔扩张,热量通过血管传至全身驱赶风寒。

“补药一堆不如豆浆一杯”、“进补如用兵,乱补会损身”。补品是要因人而宜的,补之不当则适得其反。而豆浆是大众化饮品,价廉,所含植物蛋白易于人体消化吸收,豆浆之中还含有钙、磷、铁等人体所需之元素,男女老少皆宜饮用。经常饮用当然就不需要补药了。

“春天多吃蒜,神爽体质健。”春天气温回升,细菌也在苏醒繁殖,而大蒜对肠胃中多种致病菌有较强的抑制或杀灭作用。我国古代中医学就认为大蒜有“去寒湿、辟邪恶、消痛肿、化淤积”之功效。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还把大蒜作为运动员的保健食品。可见大蒜的保健作用是历史悠久的。

“萝卜进城,药铺关门”。这一说法带有普遍性,萝卜古称莱菔,是我国传统的大众化蔬菜,也是防病保健之佳品。《奉草纲目》中记载:“莱菔,根、叶同功,生食升气,熟食降气,主吞酸,化积滞,解酒毒,散淤血,甚效。”现代营养分析,新鲜的萝卜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B、C和大量的碳水化合物以及钙、磷、铁等矿物质。还含有氨基酸和其它蔬菜营养成分中所没有的淀粉酶、芥辣油等特殊成分。因此萝卜具有健胃、消食、通气、解滞、止咳化痰之功效。人们还常说“萝卜青菜保平安”、“上床萝卜下床姜,不劳医生开处方”,“秋天萝卜寒人参”。可见萝卜的功效非同一般。

养生保健民谚还有不少,如:“找个医生不如交个朋友”;“热饭冷茶淘,娘做郎中医不好”;“五谷杂粮多进口,大夫改行拿锄头”;“吃馍和凉水,瘦成干棒槌”;“穿衣要穿布,吃饭要吃素”等等都是百姓在生活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遵循其道,受益无穷。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八字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3932 字

+ 加入清单

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八字的成语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前不巴村,后不巴店 :指走远道处在无处落脚的境地。也比喻处境尴尬或生活无依靠。

前不巴村,后不着店 :巴:靠近。着:挨着。前面没有村子,后面没有旅店。形容走远路走到野外荒郊,找不到歇脚住宿的地方。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

前门去虎,后门进狼 :比喻赶走了一个敌人,又来了一个敌人。同“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前人失脚,后人把滑 :比喻吸取人家失败的教训,小心谨慎,免得再失事。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比喻前人为后人造福。亦作“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师:借鉴。记取从前的经验教训,作为以后工作的借鉴。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指空前绝后。亦用作讽刺。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即使是聪明能干的妇女,没米也做不出饭来。比喻做事缺少必要条件,很难做成。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不杀掉庆父,鲁国的灾难不会停止。比喻不清除制造内乱的罪魁祸首,就得不到安宁。

茕茕孑立,形影相吊 :茕茕:孤独的样子;孑:孤单;形:指身体;吊:慰问。孤身一人,只有和自己的身影相互慰问。形容无依无靠,非常孤单。

取法乎上,仅得乎中: 取上等的为准则,也只能得到中等的。指做事要高标准严要求。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竭:尽,完。拿不完,用不尽。形容非常丰富。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 练武的人应该经常练,唱歌的人应该经常唱。比喻只有勤学苦练,才能使功夫纯熟。

让礼一寸,得礼一尺 比喻以礼相让,事虽微而获益必大。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犯:侵犯。人家不侵犯我,我也不侵犯人家。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旧时指人不替自己打算,就会为天地所不容。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信:信用;其:那;可:可以,行。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指人不讲信用是不行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旧时指一般人犯错误是难免的。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指合情合理的事,大家想法都会相同。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旧时俗语。意思是为了追求金钱,连生命都可以不要。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刀俎:刀和刀砧板,宰割的工具。比喻生杀的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虑:考虑;忧:忧愁。人没有长远的考虑,一定会出现眼前的忧患。表示看事做事应该有远大的眼光,周密的考虑。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到临死,他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善意的。

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

跑了和尚跑不了寺 :指纵然一时躲掉,但由于其他无法摆脱的牵累,最后还是无法脱身。同“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蓬昔日长在大麻田里,不用扶持,自然挺直。比喻生活在好的环境里,得到健康成长。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财宝能致祸。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棋高一着,缚手缚脚 :本指棋艺,后比喻技术高人一头,对方就无法施展本领。

千部一腔,千人一面 :成千部书都是一种写法,成千个人都是一个面孔。比喻都是老一套,没有变化(多指创作)。

千棰打锣,一棰定声:比喻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发表决定性的意见。同“千锤打锣,一锤定音”。

千锤打锣,一锤定音 :比喻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发表决定性的意见。

千金用兵,百金求间 :极言用兵时离间对方的重要。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指将才难得。

千里馈粮,士有饥色 :指远粮不解近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注意会造成大乱子。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堤:堤坝;溃:崩溃;蚁穴:蚂蚁洞。一个小小的蚂蚁洞,可以使千里长堤溃决。比喻小事不慎将酿成大祸。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走一千里路,是从迈第一步开始的。比喻事情的成功,是从小到大逐渐积累起来的。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仁者见它说是仁,智者见它说是智。比喻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或角度有不同的看法。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原指上古人民的生活方式,后亦泛指单纯简朴的生活。

日计不足,岁计有余 :每天算下来没有多少,一年算下来就很多了。比喻积少成多。也比喻凡事只要持之以恒,就能有很大收获。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 :太阳和月亮每天经过天空,江河永远流经大地。比喻人或事物的永恒、伟大。

日中则昃,月满则亏 :太阳到了正午就要偏西,月亮盈满就要亏缺。比喻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容膝之安,一肉之味 :形容生活条件并不好。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泛指自己经历的事,自己知道甘苦。

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象听到他的声音,象见到他本人一样。形容对人物的刻画和描写非常生动逼真。

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泛指自己经历的事,自己知道甘苦。同“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同“塞翁失马”。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同“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三分似人,七分似鬼 :詈词。骂人长相难看。

三分像人,七分似鬼 :骂人的话。骂人长相难看。

三分像人,七分像鬼 :形容人长相丑陋,也指人遭疾病或其折磨后不成人样子。

三日打鱼,两日晒网 :比喻对学习、工作没有恒心,经常中断,不能长期坚持。

三十六策,走为上策 :原指无力抵抗敌人,以逃走为上策。后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原指无力抵抗敌人,以逃走为上策。指事情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没有别的好办法,只能出走。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比喻对学习、工作没有恒心,经常中断,不能长期坚持。

山河易改,本性难移 :指习惯成性,很难改变。

山阴道上,应接不暇 :山阴道:在会稽城西南郊外,那里风景优美。原指一路上山明水秀,看不胜看。后用下句比喻来往的人多,应接不过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谓行善和作恶到头来都有报应。

上不着天,下不着地: 比喻两头没有着落。

上方不足,下比有余: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形容无路可走的窘迫处境。

上无片瓦,下无卓锥 :形容一无所有,贫困到无立足之地。

蛇化为龙,不变其文 :比喻无论形式上怎样变化,实质还是一样。

身在江湖,心存魏阙 :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

身在江湖,心悬魏阙 :魏阙:古代宫门外高大的建筑,用作朝廷的代称。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后常用以讽刺迷恋功名宝贵的假隐士。

身在林泉,心怀魏阙 :旧指解除官职的人,仍惦记着进朝廷的事。后常用以讽刺迷恋功名宝贵的假隐士。同“身在江湖,心存魏阙”。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要真正明白某一事物的奥妙,在于各人的领会。

盛名之下,其实难符 :名望很大的人,实际的才德常是很难跟名声相符。指名声常常可能大于实际。用来表示谦虚或自我警戒。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盛:大;副:相称,符合。名望很大的人,实际的才德常是很难跟名声相符。指名声常常可能大于实际。用来表示谦虚或自我警戒。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东隅:东方日出处,指早晨;桑、榆:指日落处,也指日暮。比喻开始在这一方面失败了,最后在另一方面取得胜利。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毫、厘:两种极小的长度单位。开始稍微有一点差错,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失之千里,差若毫厘 :指细微的失误,可导致巨大的差错。

狮象搏兔,皆用全力 :比喻对小事情也拿出全部力量认真对付。

狮子搏兔,亦用全力 :比喻对小事情也拿出全部力量认真对付。同“狮象搏兔,皆用全力”。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指个人的言论行动总是在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允许做坏事,做了也不可能隐瞒。

十年生聚,十年教训 :生聚:繁殖人口,聚积物力;教训:教育,训练。指军民同心同德,积聚力量,发愤图强,以洗刷耻辱。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树:培植,培养。比喻培养人才是长久之计。也表示培养人才很不容易。

十日一水,五日一石 :比喻作画构思精密,不轻易下笔。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 :厌:满足;脍:细切的肉。粮食舂得越精越好,肉切得越细越好。形容食物要精制细做。

士别三日,刮目相待 :指别人已有进步,当另眼相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认为事情与己无关,把它搁在一边不管。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事情是必然要发生的,道理本来就该这样。指某些事情无论怎样防止,还是要出现,这是按照事物固有的规律发生发展的,是无法改变的。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看见了同没有看见一样,听见了同没有听见一样。形容不重视,不注意。

视之不见,听之不闻 :看见了同没有看见一样,听见了同没有听见一样。形容不重视,不注意。同“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守如处女,出如脱兔 :处女:未嫁的女子;脱兔:逃跑的兔子。指军队未行动时象未出嫁的姑娘那样持重;一行动就象飞跑的兔子那样敏捷。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 :树长得再高,落叶还是要回到树根。比喻离开故土时间再长,最后还是要回归故土。

水火相济,盐梅相成 :烹饪赖水火而成,调味兼盐梅而用。喻人之才性虽各异,而可以和衷共济。

水激则旱,矢激则远 :水流矢飞,受阻则劲悍而去远。旱,通“悍”。比喻因祸致福。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八字成语大全及解释

全文共 2054 字

+ 加入清单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宁为鸡口,不为牛后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成则为王,败则为寇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

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如闻其声,如见其人

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生死由命,富贵在天 闭门造车,出门合辙

安危相易,祸福相生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既知今日,何必当初 快马一鞭,快人一言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 兵来将迎,水来土堰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

运用之妙,在于一心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来者不善,善者不来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时光似箭,日月如梭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言之谆谆,听之藐藐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送君千里,终有一别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往日无仇,近日无冤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一佛出世,二佛升天 一佛出世,二佛涅盘

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一人向隅,满座不乐

一言既出,如白染皂 一人拼命,万夫莫当

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一夫出死,万乘不轻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三分像人,七分像鬼

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十步之内,必有芳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十日一水,五日一石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百万买宅,千万买邻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上不沾天,下不着地

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山河易改,本性难移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为渊驱鱼,为从驱雀 月晕而风,础润而雨

风声鹤唳,草木皆兵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高兴而来,扫兴而归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只此一家,别无分店

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生公说法,顽石点头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家有敝帚,享之千金

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树高千丈,叶落归根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香饵之下,必有死鱼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狮子搏兔,亦用全力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差之毫厘,缪以千里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

前门拒虎,后门进狼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海尔谆谆,听我藐藐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眉头一皱,计上心来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欲人勿知,莫若勿为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得人者昌,失人者亡

乘兴而来,败兴而去 逢山开路,遇水填桥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堂上一呼,阶下百诺

聪明一世,糊涂一时 拳不离手,曲不离口

麻雀虽小,肝胆俱全 落花有意,流水无情

冤各有头,债各有主 道不拾移,夜不闭户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佛高一尺,魔高一丈 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禄无常家,福无定门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群居终日,言不及义

静如处女,动如脱兔 疑人勿使,使人勿疑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鹬蚌相持,渔人获利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无面目见江东父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走了和尚走不了庙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躲得和尚躲不得寺

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改进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779 字

+ 加入清单

改进

拼音gǎi jìn

注音ㄍㄞˇ ㄐㄧㄣˋ

词性动词

基本解释

◎ 改进 gǎijìn

(1) [improve;better]

(2) 改变原有状况,使得到提高

不断改进这种电子蛙眼,并把它用到雷达系统中,就可以准确地把预定要搜索的目标同其他物体分开。——《眼睛与仿生学》

(3) 提高价值或质量使之更有利可图、更优良、更受人欢迎

改进展品的布置

引证解释

改变旧有情况,使有所进步。 李大钊 《民彝与政治》:“平流并进,递演递嬗,即法即理,即理即法,而后突发之革命可免,日新之改进可图。” 袁鹰 《篝火之歌·小姑娘养猪》:“访得好经验,改进猪食堂。”

改进相关词语

进行、进入、改变、改革、进一步、修改、先进、促进、进口、推进、进来、改善、进去、改造、进步、进程、引进、进攻、前进、进展、更改、进出口、改为、整改、进度、进军、进而、改编、改装、改成、改正、进取、改制、改版、进门、进化、体制改革、进修、增进、进出、进城、进货、改良、改动、与时俱进、进驻、跟进、迈进、进食、行进、闯进、进阶、改建、进屋、进场、改写、篡改、技术改造、新进、上进

改进相关成语

倍道兼进、翻然改图、改恶从善、改邪归正、进本退末、进德修业、进退无路、加官进禄、兼程并进、拒虎进狼、屡教不改、面不改色、齐头并进、百尺竿头,更进一、不进则退、不知进退、朝过夕改、朝令夕改、得步进步、得寸进尺、翻然改进、风雨不改、改过自新、改弦易辙、改辕易辙、改朝换代、改名换姓、改弦更张、改恶向善、改天换地、改换家门、竿头日进、高歌猛进、更进一竿、改头换面、急流勇进、加官进爵、积习难改、兼程前进、江山好改,秉性难、进退两难、进退无门、进退维谷、进退存亡、里出外进、累教不改、痛改前非、死不悔改、突飞猛进、烟不出火不进、一改故辙、勇猛精进、有进无退、以退为进、知过必改、知难而进、循序渐进、白刀子进,红刀子、变风改俗、改恶行善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基本解释

全文共 392 字

+ 加入清单

[释义]

(动)抛开旧的,创造新的。

[构成]

动宾式:创|新

[例句]

应该有创新。(作宾语)

[反义]

守旧

近义词

立异、革新、改进、更始

反义词

守旧

英文翻译

1.bring forth new ideas; innovate; blaze new trails; make innovations; create sth. new

详细解释

创新 chuàngxīn

[bring forth new ideas] 创造新的;革新

在艺术上不断创新

亦作“剏新”。1.创立或创造新的。《南史·后妃传上·宋世祖殷淑仪》:“据《春秋》, 仲子 非 鲁惠公 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 萧乾 《一本褪色的相册》十二:“在语言创新方面,享有特权的诗人理应是先驱。”

(2).首先。《元典章·兵部三·铺马》:“有今后剏新归附的百姓有呵,有舖马里上来者,他每的拜见马匹沿路上依在先体例,与草料者。”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形容人美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445 字

+ 加入清单

闭月羞花: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沉鱼落雁:鱼见之沉入水底,雁见之降落沙洲。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出水芙蓉: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雾鬓风鬟:鬓: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鬟:环形发髻。形容女子头发的美。也形容女子头发蓬松散乱。

粉白黛黑:粉白:在脸上搽粉,使脸更白;黛黑:画眉毛,使眉毛更黑。泛指女子的妆饰。

国色天姿:国色:女子美色冠绝全国;天姿:天生的姿色。旧时形容女子容貌极美。

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天香国色: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倾城倾国:倾:倾复;城:国。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明眸皓齿:明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双瞳剪水:瞳:瞳孔,指眼睛。形容眼睛清澈明亮。

秀外慧中:秀:秀丽;慧:联盟。外表秀丽,内心聪明。

靡颜腻理:靡:美丽;颜:面容;腻:细腻;理:肌理。形容容貌美丽,皮肤细腻柔滑。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详细解释

全文共 318 字

+ 加入清单

(1).扶助,保护。《汉书·匈奴传下》:“ 郅支 单于自以道远,又怨 汉 拥护 呼韩邪 ,遣使上书求侍子。”《乐府诗集·相如歌辞十四·古辞》:“拥护百姓,子养万民。”《宋书·沉攸之传》:“叛亡入境,輒加拥护,逋逃出界,必遣穷追。” 唐 司空图 《障车文》:“教你喜气扬扬,更叩头神佛,拥护门户吉昌。”

(2).簇拥;跟随卫护。《水浒传》第九二回:“ 花荣 等拥护着 宋江 、 卢俊义 、 吴用 ,绕城周匝看了一遍。”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优容大臣》:“诸臣为秀才,皆徒步布素,一朝得位,便高轩駟马,八騶拥护,皆何所来貲?可细究乎?” 鲁迅 《故事新编·铸剑》:“他也不暇计较,再望路上,不但黄盖车已经走过,连拥护的骑士也过去一大阵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7:词语分开解释

全文共 234 字

+ 加入清单

玄: 玄 xuán 深奥不容易理解的:玄妙。玄奥。玄理(a.深奥的道理;b.魏晋玄学所标榜的道理)。玄学。

英: 英 yīng 花:落英缤纷。才能出众,才能出众的人:英俊。群英荟萃。英才。英雄。英烈。

玄英《尔雅·释天》云:“冬为玄英。”后人因用之代称冬天,如唐代魏征《道观内柏树赋》:“涉青阳不增其华,历玄英不减其翠。”

此外,冬季的别称还有“严节”,如梁任《赠徐征君》中的“何以表相思,贞松擅严节”;岁馀,如唐孟云卿《田园观雨兼晴后作》中的“秋成不廉俭,岁馀多馁饥”等。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形容春天的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2224 字

+ 加入清单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描写春天词语的内容,欢迎查看!

1.春游:春日郊游。

2.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3.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4.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5.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6.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7.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8.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9.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10.青阳:春天阳光温和明媚,因而又有“青阳”之美称。如:陈子昂诗云:“白日美不归,青阳时暮矣”。

11.嫩草:初生而柔弱的草。例:“嫩草油油,充满生机。”

12.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13.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

14.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15.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16.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17.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18.芳春:春天气温渐暖,百草萌发,万木滋长,奇花异草斗芳菲,于是春天又有“芳春”的美称。如:陆机的笔下有“烈心厉劲秋,丽服鲜芳春”之句。

19.和风:春天的温和的风。一般只用于指温和的风,含有宜人的情味。如“和风拂拂”;“和风吹拂,杨柳依依”。

20.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21.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22.春风:开春后吹的风。如“春风解绿江南树”。

23.春耕:春季的耕种。如“春耕时节”。也作“春事”。

24.三春:古时,以农历正月为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简称为“三春”。如孟郊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诗句。

25.韶光:美丽的春光。例,“韶光染色如蛾翠,绿湿红鲜水容媚”。也比喻美好的青年时代。

26.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比喻方式和缓,不粗暴。

27.春:春季;一年的第一季。如“四季如春”,“一年之计在于春”。可组成“春景”、“春光”、“温暖如春”等。

28.小草:指生长得小的草。例:“刚下过春雨,小草怯生生地探出头来。”

29.惠风:和风。书面语。例:“惠风和畅,拂人脸颊,使人感到无限舒服。”

30.韶晖:明媚的景色。例,“织恨凝愁映鸟飞,半旬飘洒掩韶晖”。韶华:美好的时光,常指春光。例,“迎得韶华入中禁,和风次第遍神州”

31.春天:春季。例:“明媚的春天,万物充满了生机。”

32.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3.芳草:香而鲜的草。例:“春回大地,芳草天涯。”

34.仲春:孟春之后阴历二月为仲春。

35.新春:春节过后的一二十天泛称新春。如“新春佳节”、“恭贺新春”。

36.柳绿花红:形容明媚的春天景象

37.春笋怒发:春天的竹笋迅速茂盛地生长。比喻好事层出不穷地产生。

38.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9.浅草:长得不深的草。

40.阳春:我国江南一带,人们给春天以“阳春”或“阳春三月”的美称。李白诗“阳春召我以烟景”是对春天绝妙的写照。在我国民间,人们根据节气、农事等又分别正月称“早春”,二月称“酣春”,三月称“晚春”、“暮春”与“末春”。

41.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42.残春:余春。

43.大地回春:冬去春来。例:“大地回春,阳光普照,山河无限美好。”

44.春暖花开:本指春天气候宜人,景物优美。现也比喻大好时机。

45.余春:犹暮春,晚春。

46.阳春:泛指春天而言。例:“阳春三月好风光。”

47.万古长春:万古:千年万代,永远。永远像春天一样,草木翠绿,生机勃勃。比喻人的精神永远像春天一样毫不衰退或祝愿好事长存。亦作“万古长青”、“万古常青”、“万古常新

48.晚春:春之末。

49.春季:一年的第一季,我国习惯指立春到立夏的三个月时间,也指农历“正、二、三”三个月。

50.春光:春天的景色。如“大好春光”。

51.春去秋来:春天过去,秋天到来。形容时光流逝

52.春光融融:春天的景色使人感到温暖、舒畅。例:“春光融融,杨柳依依,情意绵绵。”

53.春雨:开春下的雨。如“春雨绵绵”。

54.春意盎然:春意:春天的气象。盎然:丰满、浓厚的样子。形容春天的气氛很浓。

55.春冰虎尾: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56.鸟语花香:鸟叫得好听,花开得喷香。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7.暮春:晚春。如“暮春三月”。

58.初春:春季开头的时节。例:“初春之风仍有凉意。”

59.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60.柔风:春风。例“时逝柔风戢,岁暮商猋飞。”

61.韶景:美好的景色。如“滇春好,韶景媚游人”。

62.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63.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64.东风:春风。例“孟春之月,东风解冻。”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描写心情的四字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443 字

+ 加入清单

心情是指无特定、普遍及能够广泛影响认知和行为的一种情感状态。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心情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迫不及待:近:紧急。急迫得不能等待。形容心情急切。

2、肃然起敬:肃然:恭敬的样子;起敬:产生敬佩的心情。形容产生严肃敬仰的感情。

3、心平气和:心情平静,态度温和。指不急躁,不生气。

4、挖耳当招:人家用手挖耳朵,却以为是在招唤自己。比喻希望达到目的的心情非常迫切。

5、望云之情:比喻思念父母的心情。

6、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7、灭此朝食:让我先把敌人消灭掉再吃早饭。形容急于消灭敌人的心情和必胜的信心。

8、心宽体胖: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9、娱心悦目:娱、悦:使愉快。使心情愉快,耳目舒畅。

10、抑郁寡欢:由于心情不舒畅而很少高兴的时候。

11、人琴俱亡:俱:全,都;亡:死去,不存在。形容看到遗物,怀念死者的悲伤心情。

12、百感交集:感:感想;交:同时发生。各种感触交织在一起。形容感触很多,心情复杂。

13、襟怀洒落:襟怀:胸怀;洒落:洒脱。心情坦率,光明正大。

14、心潮澎湃:澎湃:波涛冲击的声音。心里象浪潮翻腾。形容心情十分激动,不能平静。

15、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16、痛定思痛:指悲痛的心情平静以后,再追想当时所受的痛苦。常含有警惕未来之意。

17、惘然若失:惘然:失意的样子。心情不舒畅,好象丢掉了什么东西似的。

18、朽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任何事情无动于衷。

19、碧海青天:原是形容嫦娥在广寒宫夜夜看着空阔的碧海青天,心情孤寂凄凉。后比喻女子对爱情的坚贞。

20、倚门倚闾:闾:古代里巷的门。形容父母盼望子女归来的迫切心情。

21、捏一把汗:因担心而手上出汗。形容非常紧张的心情。

22、心广体胖:广:宽广,坦率;胖:安泰舒适。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23、久旱逢甘雨:干旱了很久,忽然遇到一场好雨。形容盼望已久终于如愿的欣喜心情。

24、学如不及,犹恐失之:学习好像追赶什么,总怕赶不上,赶上了又怕被甩掉。形容学习勤奋,进取心强。又形容做其他事情的迫切心情。

25、饮冰茹檗:茹:吃;檗:俗称黄柏,味苦。喝冷水,吃苦味的东西。比喻处境困苦,心情抑郁。也形容生活清苦。

26、槁木死灰:枯干的树木和火灭后的冷灰。比喻心情极端消沉,对一切事情无动于衷。

27、无可奈何花落去:对春花的凋落感到没有办法。形容留恋春景而又无法挽留的心情。后来泛指怀念已经消逝了的事物的惆怅心情。

28、谢天谢地:表示目的达到或困难解除后满意轻松的心情。

29、平心静气:心情平和,态度冷静。

30、安心乐意:指心情安定,满意,很愿意如此。

31、闷闷不乐: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32、如释重负:释:放下;重负:重担子。象放下重担那样轻松。形容紧张心情过去以后的的轻松愉快。

33、澹泊明志,宁静致远:澹泊:不追求名利;宁静:心情平静沉着。不追求名利,生活简朴以表现自己高尚的情趣;心情平稳沉着,专心致志,才可有所作为。

34、闲情逸致:逸:安闲;致:情趣。指悠闲的心情和安逸的兴致。

35、满面红光:满面:整个面部。形容心情舒畅,精神健旺的样子。

36、近乡情怯:指远离家乡多年,不通音信,一旦返回,离家乡越近,心情越不平静,惟恐家乡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用以形容游子归乡时的复杂心情。

37、春风得意:旧时形容考中进士后的兴奋心情。后形容职位升迁顺利。

38、寒毛卓竖:汗毛都竖立起来。形容非常恐怖,或心情特别紧张害怕。

39、屏气敛息:指因心情紧张或注意力集中,暂止住了呼吸。

40、怡情悦性:怡:和悦愉快;悦:高兴,愉快。使心情舒畅愉快。

41、平心而论:平心:心情平和,不动感情;论:评论。平心静气地给予客观评价。

42、澹泊寡欲:澹泊:恬淡;寡:少;欲:欲望。形容心情恬淡,不图名利。

43、赏心悦目:悦目:看了舒服。指看到美好的景色而心情愉快。

44、柳泣花啼:形容风雨中暗淡的心情。

45、莼羹鲈脍:莼:莼菜;脍:切得很细的肉。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46、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47、归心似箭:想回家的心情像射出的箭一样急。形容回家心切。

48、黯然神伤:黯然:心情抑郁沮丧的样子。情绪低沉,心神忧伤。

49、观望不前:不前:不敢上前。事情尚难确定时,怀着犹豫不定的心情,观察事物的发展,暂不前进。

50、体贴入微:体贴:细心体谅别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关心和照顾;入微:达到细微的程度。形容对人照顾或关怀非常细心、周到。

51、悲欢离合:悲伤、欢乐、离散、聚会。泛指生活中经历的各种境遇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心情。

52、满脸春风:形容心情喜悦,满脸笑容。

53、新亭对泣:新亭:古地名,故址在今南京市的南面;泣:小声哭。表示痛心国难而无可奈何的心情。

54、茶饭无心:没有心思喝茶吃饭。形容心情焦虑不安。

55、低回不已:低回:徘徊留恋;不已:不停止。不停地徘徊,留恋忘返。形容伤感难忘的心情。

56、万念俱灰:所有的想法和打算都破灭了。形容极端灰心失望的心情。

57、夺眶而出:眶:眼的四周。指眼泪无法控制地从眼里流出,形容心情非常激动。

58、开怀畅饮:开怀:心情无所拘束,十分畅快。比喻敞开胸怀,尽情饮酒。

59、莼鲈之思:比喻怀念故乡的心情。

60、悲喜交集:悲伤和喜悦的心情交织在一起。

61、人莫予毒:莫:没有;予:我;毒:分割,危害。再也没有人怨恨我、伤害我了。形容劲敌被消灭后高兴的心情。

62、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一天不见,就好象过了三年。形容思念的心情非常迫切。

63、归心如箭:想回家的心情象射出的箭一样快。形容回家心切。

64、惊魂未定:指受惊后心情还没有平静下来。

65、愁多夜长:因心情愁闷而夜不成寐,感到时光悠长难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价值连城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56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价值连城形容物品十分珍贵。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价值连城

【汉语注音】:jià zhí lián chéng

【成语出处】:战国.韩非《韩非子.和氏》: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分句;语义较轻,应用范围限于形容事物。

【价值连城的意思】:价:价格;连城:连接一片的好多城池。形容物品十分珍贵。

【价值连城的近义词】:无价之宝、连城之价、价值千金;

【价值连城的反义词】:无足轻重、一钱不值;

【价值连城的故事】

春秋时期,楚国人卞和在荆山发现一块玉璞,玉璞的外层包着石质,把石质剔去就可以雕琢为世间罕见的玉璧。卞和把玉璞献给楚厉王。楚厉王让大臣们和玉匠传看,他们都说这是一块普通的石头。楚厉王气得怒发冲冠,他给卞和定下欺君之罪,命令武士砍掉他的左脚,卞和伤心欲绝。楚厉王死后楚武王继位,卞和以为武主是个识货之人,又把玉璞献给武王,结果和上次如出一辙,武王下令砍掉卞和的右脚,卞和痛不欲生。

武主死后文王即位。这时侯的卞和心灰意冷不愿再去王宫,他抱着玉璞在荆山痛哭了三天三夜,泪水都哭干后流出鲜血。文王听说后派人快马加鞭地去调查。卞和说:“我悲伤的是天下无双的玉璧,却被当作石头,诚心诚意献宝的人,却被扣上欺君的帽子。这世道太不公平了!”卞和的话传到文王耳朵后,文王召他进宫叫雕玉技师剔除玉璞的石质。经过雕玉技师鬼斧神工的一番精雕细琢,呈现在文王面前的是一块珍奇的玉璧,果然是价值连城。这块玉璧被文王当成国宝,称其“和氏壁”。

【价值连城例句】

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惠文王时,得楚和氏璧。秦昭王闻之,使人遗赵王书,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明.熊大木《杨家将演义》第一回:“肪曰:‘此马价值几何?’赞曰:‘价值连城。’”

谷斯范《新桃花扇》第二十六回:“这把扇流传几百年后,一定可价值连城!”

【价值连城造句】

那件价值连城的珠宝就放在他的面前,光彩夺目,他破天荒地决定先入为主将其占为己有。

金碧辉煌的展示柜在灯光的笼罩下散发着美轮美奂的光芒,里面静静躺着那颗价值连城的钻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打草惊蛇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741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打草惊蛇原比喻罚了甲让乙受到惊吓。后比喻做事情不够严密,走漏了风声,使对方有了警觉和防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打草惊蛇

【汉语注音】:dǎ cǎo jīng shé

【成语出处】:宋.郑文宝《南唐近事》:“王鲁为当涂宰,渎物为务,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鲁乃判曰:‘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成语语法】:连动式;作谓语、定语、宾语;含贬义,多用于否定句。

【打草惊蛇的意思】:打草的时侯却惊动了潜伏在草丛里的蛇。原比喻罚了甲让乙受到惊吓。后比喻做事情不够严密,走漏了风声,使对方有了警觉和防范。这一计是三十六计中的第十三计。

【打草惊蛇的近义词】:因小失大、操之过急;

【打草惊蛇的反义词】:引蛇出洞、欲擒故纵;

【打草惊蛇的故事】

南唐时期,涂县的县令王鲁徇私枉法,在当地疯狂的搜括老百姓的钱财。因此他下边的人也学着他四处敲诈,搞得百姓苦不堪言。后来大家联名上书状告县衙主薄。状书到了王鲁手上的时侯他吓得惊出了一身冷汗。虽然状书上写的是主薄的罪过,但这些事情每一件都跟他有关系。王鲁边看边想对策:我要是受理了案件查下去的话自已马上会暴露,不查的话他们肯定还要再上告。于是他提笔批阅道:“汝虽打草,吾已惊蛇。”他的意思是:虽然你们告的是我的下属主薄,但是我感觉事情不是一般的严重,就像打草的时侯惊动了藏在草里面的蛇。

【打草惊蛇例句】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宋.朱熹《答黄仁卿书》:“但恐见黄商伯狼狈后,打草惊蛇,亦不敢放手做事耳。”

【打草惊蛇造句】

警察在破团伙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耐性,顺腾摸瓜,切不可打草惊蛇让其它犯罪嫌疑人跑掉。

当他发现妻子有婚外情的时侯,他不想打草惊蛇惊动他们,他只是暗暗地开始观察他们的一举一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详细解释

全文共 245 字

+ 加入清单

◎ 更加 gèngjiā

[what is more;all the more;further] 表示程度上又深了一层或比数量上进一步增加或减少

下了一天雨,路更加难走了

她更加漂亮了

副词。表示程度上又深了一层或者数量上进一步增加或减少。 元 刘壎 《隐居通议·象山先生言吏奸二书》:“当来更加揫敛,使归简严,则前无古人矣。”《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还有 杜子中 更加相厚,倒不得不闪下了他。”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六:“因为厂里这两天增加生产,添了一些临时工,他的工作更加忙碌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2、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共分23章共552条修改条文近100处

5、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燕子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627 字

+ 加入清单

燕舞莺歌:燕子在飞舞,黄莺在鸣叫。形容春光明媚。同“燕舞莺啼”。

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越凫楚乙:同一只飞鸿,有人以为野鸭,有人以为燕子。比喻由于主观片面,对于事物认识不清而判断错误。

莺啼燕语: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燕语莺声: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原形容大好春光。后多形容年轻女子说笑的声音。

燕巢幙上:燕子把窝做在帐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同“燕巢于幕”。幙,同“幕”。

社燕秋鸿:燕子和大雁都是候鸟,但在同一季节里飞的方向不同。比喻刚见面又离别。

鼎鱼幕燕:宛如鼎中游动的鱼,帷幕上筑巢的燕子。比喻处于极危险境地的人或事物。

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燕巢于幕:燕子把窝做在帐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燕舞莺啼:莺:黄鹂。燕子在飞舞,黄莺在鸣叫。形容春光明媚。

劳燕分飞:劳:伯劳。伯劳燕子各飞东西。比喻夫妻情侣别离。

燕子衔食:比喻育子之艰辛。

旧燕归巢:从前的燕子又飞回老窝。比喻游子喜归故里。

燕处焚巢:燕子处在焚烧着的窝里。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莺吟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蓬勃兴旺的景象。

燕巢危幕:燕子把窝做在帷幕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莺声燕语: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原形容大好春光。后多形容年轻女子说笑的声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有趣的网络流行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377 字

+ 加入清单

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只要送饭上门管饱就成。这是“宅女”的口号。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有趣网络流行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一:你爸不是李刚

由“我爸是李刚”,衍生而来。此语揭露了社会体制、法律等不健全出现“以权压法”等丑陋社会现象。

此语源于: 2010年10月16日晚,李启铭酒后在河北大学校内飞车接女友,将两名女生撞飞,致1死1重伤。在撞人欲逃被截之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 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刑侦科副局长。其岳父是河北省副省长。......

由于权压法,此事件处理低调不堪人意!据说李刚巨额财产不明,河北大学校长王洪瑞学术腐败严重......。听说,遇难者是农村户口,将按农村生活水准进行赔偿...

二:你很牛X(牛叉 )

牛B 的一种含蓄说法,有:吹牛皮、说大话、厉害、有本事等意思。该语经过发展,加上了现代年轻人的口语气息,更亲切的表达出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想法。该词时褒时贬,做褒义讲时内含钦佩某人之意,X更加体现了青年一代狂野的特性;而做贬义讲时,内含讥讽之意,表面似赞而实则非赞。

三:“偷菜”

出处:网络游戏“开心农场”中一句游戏术语。“开心农场”是一款以种植为主的社交游戏。用户可以扮演一个农场的农场主,在自己农场里种植各种各样的蔬菜和水果。

入选理由:因“开心农场”游戏风靡互联网,“今天你偷菜了吗?”也成为亿万网民见面的问候语。“占车位”、“偷菜”更成了很多办公室白领最钟爱的游戏。上班下班朋友聚会,甚至出门买菜,都要想着“偷菜”。还有一些网民调好了闹钟三更半夜起来“偷菜”,乐此不疲。

四:“你OUT(落伍)了!”

出处:时下最流行的微博客你写了吗?现在微博客人气最火的明星是姚晨还是黄健翔?都不知道?那你是彻底OUT了……英语单词OUT引申义。

五:“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

出处:7月初,在百度贴吧里突然有人发了一张一名非主流男子吃面的图片,图片配文“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之后一发不可收拾,有网友相继模仿“哥×的不是×,是寂寞”的句式,“哥上的不是网,是寂寞”、“哥爱的不是你,是寂寞”……

入选理由:今年,“寂寞体”成为很多人的MSN、QQ签名,仿佛什么事情都可以化作“寂寞”两个字,它折射出现代人需要抚慰的心灵。寂寞是一种病,我们都在寻找治愈它的药片。

六:“嫁人就嫁灰太狼,做人要做懒羊羊!”

出处:今年春节贺岁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不仅成为小朋友的新宠,也受到了年轻白领的热捧。片中那只点子很多却总是不能成功吃到羊的倒霉“灰太狼”虽说是个负面角色,但是它爱老婆胜过爱自己,它每次抓到羊完全可以自己先吃掉,可它一次都没有,总是辛苦地把小羊们送到老婆大人面前。同时,它坚持做家务,洗衣服、收拾房间,什么活都不用老婆插手。而“懒羊羊”虽然不是第一主角,但是它很聪明,干活和读书都比别的羊快,所以有很多时间可以用来睡觉。

入选理由:“灰太狼”具备了现代女性对伴侣的大多数要求,“懒羊羊”的处事方式和为人品质则备受网友推崇。这两个动画片里的角色成为津津乐道的话题,与它们相关的衍生品也卖得火爆,俨然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动画新偶像。

七:我很纠结

流行于年轻人中的情感用语。纠结,可指难于解开或理清的缠结,也指树木的枝干互相缠绕。口头语:心情烦闷,不知如何是好,左也不是右也不是,相当矛盾,矛盾中的矛盾。

四: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此语原意是年轻人理想远大但不切实际,好高骛远,在现实中往往会遭遇更多的打击和挫折,无奈与蹉跎等。也指想法很好,但很难付诸行动。形象生动的展示了社会生活中的人情世故、求职仕途、道德素质等的现象。

八:囧~

囧读:jiǒng

字义:

“八”——眉眼

“口”——嘴

原义:光明,明亮,光。

网义:郁闷、悲伤、无奈、无语等等,示意很好很强大,指处境困迫,喻尴尬,为难。本作“冏”同“窘”(粤语与“炯”同音)。

九:“宅女”“宅男”

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只要送饭上门管饱就成。这是“宅女”的口号。这些年轻美女家门一关自娱自乐。"宅女"大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出生的独生孩子,在疼爱的目光下成长,步入社会难以一下子展示自我,于是在网络虚拟世界寻找舞台。随后,看到“宅男”的概念随之也被引入。

十:计划赶不上变化

【读音】ji hua gan bu shang bian hua

【释义】形容:在制定事物的发展规划以后,对其具有事态发展的不定性和未知性以及突发性的变化难以确定。与“以不变应万变”义相对。

十一:杯具

杯具,原指盛水的器具,后因与“悲剧”一词谐音,成为网络流行语,词性多变:可作形容词,名词等等。不少年轻人在网络上甚至生活中都常常用“杯具”来代替“悲剧”,形容人、事、物。随着网络语言的流传,更出现了“人生是张茶几,上面放满了杯具”等“箴言”。

十二:网络流行的口头语(禅)

1、我-靠

(这个词太经典了,不知道是哪位大虾发明出了这个词,以至于现在流行到这种地步,估计地球人都知道吧?呵呵,因此流行指数:5个星)

2.bt (变态的缩写,我也理解为“病态”)

(这个词太厉害了,看什么都BT,你BT我BT,大家一起BT,

流行指数:5个星)

3.我晕~

(无论在口头上还是网络聊天中都如此的有人气,“倒”的发展版,果然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气势,鼓励!!流行指数:5个星)

4.倒~

(在qq聊天中盛极一时,后来被“我晕”所代替,不过饮水还要思源,我们还是记住它,流行指数:4个星)

5.无语

(太著名了,太著名了,如果你还不知道的话,我无语…………流行指数:5个星)

6.郁闷啊~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流行于现在的校园,接出现了反抗的一代,于是郁闷了……现在封校了,更加郁闷!流行指数:4个星)

8.人品问题……

(流行于部分校园,呵呵,本人也是热情拥护者之一……流行指数:3个星)

9.......... 此句含义最多,虽然只是几个小数点

10.RMB,人民币,钱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形容女人漂亮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3719 字

+ 加入清单

漂亮是一个汉语词汇,是一个赞赏夸奖的词汇,褒义词,形容事物出彩,人物或物体好看,也可以形容事情做得非常好。下面小编收集了形容女人漂亮的词语解释,供大家欣赏。

闭月羞花

[bì yuè xiū huā]

闭:藏。使月亮躲藏,使花儿羞惭。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国色天香

[guó sè tiān xiāng]

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倾国倾城

[qīng guó qīng chéng]

倾:倾覆;城:国。原指因女色而亡国。后多形容妇女容貌极美。

貌美如花

[mào měi rú huā]

暂无释义

明眸皓齿

[míng móu hào chǐ]

明亮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形容女子容貌美丽,也指美丽的女子。

冰肌玉骨

[bīng jī yù gǔ]

冰:晶莹。 肌骨如同冰玉一般。形容女子肌肤莹洁光滑。

小家碧玉

[xiǎo jiā bì yù]

旧时指小户人家美丽的年轻女子。

窈窕淑女

[yǎo tiǎo shū nǚ]

窈窕:美好的样子。美好的女子。

天生丽质

[tiān shēng lì zhì]

天生:天然生成。 丽质:美丽的姿容。形容女子妩媚艳丽。

秀色可餐

[xiù sè kě cān]

秀色:美女姿容或自然美景;餐:吃。原形容妇女美貌。后也形容景物秀丽。

亭亭玉立

[tíng tíng yù lì]

亭亭:高耸直立的样子。 形容女子身材细长。也形容花木等形体挺拔。

眉目如画

[méi mù rú huà]

形容容貌端正秀丽。

出水芙蓉

[chū shuǐ fú róng]

芙蓉:荷花。刚开放的荷花。比喻诗文清新不俗。也形容天然艳丽的女子。

风华绝代

[fēng huá jué dài]

风华:风采才华;绝代:冠绝当世。意思是风采才华为当世第一。

婀娜多姿

[ē nuó duō zī]

形容姿态柔和而美好。

楚楚动人

[chǔ chǔ dòng rén]

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形容美好的样子引人怜爱。

花枝招展

[huā zhī zhāo zhǎn]

招展:迎风摆动的样子。 形容打扮得十分艳丽。

冰清玉洁

[bīng qīng yù jié]

像冰那样清澈透明,像玉那样洁白无瑕。 比喻人的操行清白(多用于女子)。

我见犹怜

[wǒ jiàn yóu lián]

犹:尚且;怜:爱。 我见了她尚且觉得可爱。形容女子容貌美丽动人。

秀外慧中

[xiù wài huì zhōng]

秀:秀丽;慧:聪明。 外表秀丽,内心聪明。

螓首蛾眉

[qín shǒu é méi]

螓:蝉的一种。螓首:额广而方;蛾眉:眉细而长。宽宽的额头,弯弯的眉毛。形容女子容貌美丽。

环肥燕瘦

[huán féi yàn shòu]

形容女子形态不同,各有各好看的地方。 也借喻艺术作品风格不同,而各有所长。

风姿绰约

[fēng zī chuò yuē]

风:风度;绰约:女子姿态柔美。形容女子风韵姿态柔美动人。

眉清目秀

[méi qīng mù xiù]

眉、目:眉毛和眼睛,泛指容貌。 形容人容貌清秀不俗气。

绝代佳人

[jué dài jiā rén]

绝代:当代独一无二;佳人:美人。当代最美的女人。

朱唇皓齿

[zhū chún hào chǐ]

鲜红的双唇,雪白的牙齿。 形容容貌美丽。

一笑千金

[yī xiào qiān jīn]

美女一笑,价值千金。形容美人一笑很难得。

金枝玉叶

[jīn zhī yù yè]

原形容花木枝叶美好。后多指皇族子孙。现也比喻出身高贵或娇嫩柔弱的人。

二八佳人

[èr bā jiā rén]

二八:指十六岁;佳人:美女。十五六岁的美女。

大家闺秀

[dà jiā guī xiù]

旧指世家望族中有才德的女子。 也泛指有钱有势人家的女儿。

梨花带雨

[lí huā dài yǔ]

像沾着雨点的梨花一样。原形容杨贵妃哭泣时的姿态。后用以形容女子的娇美。

美如冠玉

[měi rú guān yù]

冠:帽子。 原比喻只是外表好看。后形容男子长相漂亮。

花颜月貌

[huā yán yuè mào]

形容女子的美丽。

温文尔雅

[wēn wén ěr yǎ]

温文:态度温和,有礼貌;尔雅:文雅。形容人态度温和,举动斯文。现有时也指缺乏斗争性,做事不大胆泼辣,没有闯劲。

绰约多姿

[chuò yuē duō zī]

绰约:姿态优美的样子。 形容女子体态的美。

红颜薄命

[hóng yán bó mìng]

红颜:美女的容颜;薄命:命运不好。 旧时指女子容貌美丽但遭遇不好(多指早死、寡居或丈夫不好)。

姑射神人

[gū yè shén rén]

姑射:山名;神人:得道的人。原指姑叶山的得道真人。后泛指美貌女子。

宛转蛾眉

[wǎn zhuǎn é méi]

宛转:轻而柔的起落。蛾眉:细而长的眉毛,指美丽的眼睛。漂亮的眼眉轻轻扬起。常用作美人的代称。

风韵犹存

[fēng yùn yóu cún]

形容中年妇女仍然保留着优美的风姿。

步步莲花

[bù bù lián huā]

原形容女子步态轻盈。后常比喻渐入佳境。

衣冠楚楚

[yī guān chǔ chǔ]

楚楚:鲜明、整洁的样子。 衣帽穿戴得很整齐,很漂亮。

嫣然一笑

[yān rán yī xiào]

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指女性)。形容女子笑得很美。

人面桃花

[rén miàn táo huā]

形容男女邂逅钟情,随即分离之后,男子追念旧事的情形。

蛾眉曼睩

[é méi màn lù]

形容女子容貌之美。蛾眉,比喻美女的眉毛像蚕蛾眉那样又细又弯;曼睩,眼珠转动。《楚辞·招魂》:“蛾眉曼睩,目騰光些。” 王逸 注:“蛾眉玉白,好目曼澤,時睩睩然視,精光騰馳,驚惑人心也。” 唐 张说 《邺都引》:“ 鄴 傍高塚多貴臣,蛾眉曼睩共灰塵。”

左家娇女

[zuǒ jiā jiāo nǚ]

指美丽可爱的少女。

姹紫嫣红

[chà zǐ yān hóng]

姹、嫣:娇艳。形容各种花朵娇艳美丽。

艳色绝世

[yàn sè jué shì]

姿色美丽,冠绝当代。

明眸善睐

[míng móu shàn lài]

形容女子的眼睛明亮而灵活。

妍姿艳质

[yán zī yàn zhì]

形容女子的体态容貌很美。

文过饰非

[wén guò shì fēi]

文、饰:掩饰;过、非:错误。用漂亮的言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

袅袅娜娜

[niǎo niǎo nuó nuó]

形容女子体态轻盈柔美。同“袅袅亭亭”。

一笑倾城

[yī xiào qīng chéng]

形容女子的绝色。

娉婷袅娜

[pīng tíng niǎo nuó]

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亦借指美人。

肤如凝脂

[fū rú níng zhī]

皮肤像凝固的油脂。 形容皮肤洁白且细嫩。

装潢门面

[zhuāng huáng mén miàn]

装潢:原指裱糊字画,现也指装饰物品使之美观;门面:指外观。比喻只把外表装饰得很漂亮。

信言不美

[xìn yán bù měi]

信:真实。 美:美妙,漂亮。真实的话未经加工,所以不美妙动听。

惊鸿艳影

[jīng hóng yàn yǐng]

惊鸿:轻捷飞起的鸿雁。形容女子轻盈艳丽的身影。多就远望而言。

浓桃艳李

[nóng táo yàn lǐ]

桃花浓丽,李花鲜艳。比喻人容貌俊美,神采焕发。

月貌花容

[yuè mào huā róng]

如花似月的容貌。形容女子美貌。

瘗玉埋香

[yì yù mái xiāng]

瘗:埋藏;玉、香:泛指美貌的女子。 指美丽的女子死亡。

艳如桃李

[yàn rú táo lǐ]

容颜像成熟的桃李那样娇艳。

文章星斗

[wén zhāng xīng dòu]

是文章之冠首,形容人文章写得漂亮,超群出众。

小巧玲珑

[xiǎo qiǎo líng lóng]

小巧:小而灵巧;玲珑:精巧细致。形容东西小而精致。

举止娴雅

[jǔ zhǐ xián yǎ]

娴:文雅。 形容女子的姿态和风度娴静文雅。

珠光宝气

[zhū guāng bǎo qì]

珠、宝:指首饰;光、气:形容闪耀着光彩。旧时形容妇女服饰华贵富丽,闪耀着珍宝的光色。

一表人才

[yī biǎo rén cái]

表:指外貌。形容人容貌俊秀端正。

才子佳人

[cái zǐ jiā rén]

泛指有才貌的男女。

愁眉啼妆

[chóu méi tí zhuāng]

愁眉:使眉细而曲折;啼妆:轻轻地擦去目下的粉饰以作啼痕。形容妇女的妖态。

红粉青楼

[hóng fěn qīng lóu]

红粉:原指红色的铅粉,为女子化妆用品,后借指美女;青楼:妓院。泛称有女色或可寻欢的场合。

香草美人

[xiāng cǎo měi rén]

旧时诗文中用以象征忠君爱国的思想。

香消玉殒

[xiāng xiāo yù yǔn]

比喻美丽的女子死亡。

霞裙月帔

[xiá qún yuè pèi]

以云霞为裙,明月为披肩。 借指仙女或美女。

楚腰卫鬓

[chǔ yāo wèi bìn]

指细腰秀发。 借指美女。

琪花瑶草

[qí huā yáo cǎo]

琪、瑶:美玉。原为古人想象中仙境的花草。后也形容晶莹美丽的花草。

柳娇花媚

[liǔ jiāo huā mèi]

形容女子娇娆妩媚。

风鬟雾鬓

[fēng huán wù bìn]

鬟:环形发髻;鬓:脸旁靠近耳朵的头发。 形容女子头发的美。也形容女子头发蓬松散乱。

袅袅婷婷

[niǎo niǎo tíng tíng]

袅袅:柔美貌;婷婷:美好貌。 形容女子姿态柔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词语发掘的解释

全文共 299 字

+ 加入清单

发掘的反义词、拼音、意思、例句如下:

发掘 fājué 埋没 máim

【发掘】动词。把埋藏的东西挖掘出来。多用于书面。可重叠为ABAB式。

〔例句〕

1.考古工作者最近又发掘了一座汉墓。

2.许多迹象表明,如果在这里发掘,肯定会有所发现。

3.你们学校的师资潜力很大,应该好好发掘发掘。

【埋没】动词。掩埋、埋起来;又指人才、功绩、作用等受到漠视或未被发现。常作带宾、带补谓语。

〔例句〕

1.沙漠埋没了大片良田。

2.他天资聪颖、思维敏捷、很有才干,可惜你们校领导不会用人,把他给埋没了。

3.在尊重知识和人才的今天,象你这样学有专长的人是决不会被埋没的。

〔应用例句〕

各级领导要善于发掘潜力,伤感爱情,不要埋没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滂湃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35 字

+ 加入清单

滂湃的近义词/同义词:

倾盆:形容雨势很猛

滂沱:形容雨下得很大;比喻眼泪流得很多,哭得厉害;形容水流盛大的样子

澎湃:形容波浪猛烈的发出巨大声响的撞击;指声势、气势等浩大雄伟

滂湃的反义词:

滂湃的汉语意思:

波浪相激的声音。形容水势盛大

词语出处

澎湃。波浪相击声。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渭水三》:“至若山雨滂湃,洪津泛洒,掛溜腾虚,直泻山下。” 唐 李颀 《杂兴》诗:“行人夜秉生犀烛,洞照洪深闢滂湃。” 宋 王琪 《秋日白鹭亭》诗:“鱼龙凭夜涛,四面忽滂湃。”

用滂湃来造句

(1) 虽然暴雨无情地滂湃而下,迫使悉数的户外劳作遏制,但土地的主人会仰天微笑。

(2) 刹那间,滂湃的灵气凝聚而来,每一次呼吸,江离都感觉浑身精气神饱满。

(3) 轰鸣的瀑布声萦绕于耳,如同滂湃的激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详细解释

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

◎ 发达 fādá

(1) [advance;flourishing]∶[事物] 充分发展、兴盛

错把工业的发达当作精神的丰富

(2) [gain fame and fortune]∶旧指人发迹

(3) [develop]∶使充分发展

发达经济

◎ 发达 fādá

[developed;flourishing] [事物]已充分发展,各方面先进

发达国家

(1).兴盛;兴旺。 唐 萧颖士 《蓬池禊饮序》:“禊,逸礼也, 郑 风有之,盖取诸勾萌发达,阳景敷煦。” 元 高文秀 《襄阳会》第二折:“ 刘备 孤穷,未知何日发达。” 梁启超 《新民说》第二节:“自十六世纪以来(约三百年前), 欧洲 所以发达,世界所以进步,皆由民族主义所磅礴冲激而成。”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一:“在客籍中我们一姓比较发达,因而和 杨 姓便成了对立的形式。” 沉从文 《贵生》:“如今来在桥头开铺子,生意发达是很自然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87 字

+ 加入清单

导语: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比喻只有自身体验亲临险境,才能够得到真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语注音】:bù rù hǔ xué,yān dé hǔ zǐ

【成语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超曰:‘不入虎穴,不得虎子。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尽也。灭此虏,则鄯善破胆,功成事立矣。’”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宾语、定语、状语、分句;指经历艰难才能成功;含褒义。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意思】:穴:巢穴;焉:怎么;不进入老虎的洞穴,怎么能抓得到老虎的幼子。形容不亲自涉险就不能成功。比喻只有自身体验亲临险境,才能够得到真知。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近义词】:亲临其境、迎难而上;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反义词】:胆小如鼠、知难而退;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故事】

东汉时期,班超奉汉明帝之命出使到西域,同鄯善国交好。他带领一队人马,千里迢迢跋涉到新疆,鄯善国的国王非常热情隆重的欢迎他们的到来,并奉他们为上宾。但是过了几天,鄯善国国王突然对他们冷淡疏远起来,不仅不接见他,还派士兵监视他们。班超感觉到情况有变化,连忙召集大家商量对策。经分析后,大家一致认为,国王态度如此摇摆不定,应该是因为近日北方匈奴的也派使者前来访问,国王不知亲近哪一方,才会有如此变数,只有除掉匈奴使者才能消除主人的疑虑。果然,他们的猜测被证实了。有消息说,匈奴在主人面前,说了东汉坏话,还派使者要挟国王,鄯善王整日忧心匆匆。班超知道后对部下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要完成皇帝交给我们的使命,必需除掉匈奴。”于是一天夜里,班超派士兵潜到匈奴营地,杀了匈奴使者,放火烧了他们的营地。第二天,鄯善国国王知道了事情的经过,也知道班超的用意,与他握手言和同意归顺汉朝,并且还把儿子送到洛阳当质子。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例句】

《周书.李远传》:“远曰:‘北豫远在贼境,高欢又屯兵河阳,常理而论,实难救援。但不入兽穴,不得兽子,若以奇兵出其不意,事或可济。脱有利钝,故是兵家之常。如其顾望不行,便无克定之日。’”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回:“黄忠催军马随后而进,刘封曰:“军士力困,可以暂歇。”忠曰:“‘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策马先进。”

毛泽东《实践论》:“‘不入虎空,焉得虎子。’这句话对于人们的实践是真理,对于认识论也是真理。”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造句】

只有敢去做才会有收获,都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就是这么回事。

阳光家教是几个老师发起的大型培训机构,刚开始无人问津,现在想起来真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