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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月二十四日的新闻(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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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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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昨天晚上我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新闻通过生动的火灾实列和逃生演练,向我们展示火灾的无情,通过对火灾基本常识的讲解,懂得灭火的基本常识,进而能掌握火灾中逃生的知识。另外,通过对消防安全制度的学习,我对消防安全管理有了更深的理解,对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行为习惯益己益家益社会。每年的火灾原因统计资料显示,因电气、违章操作、吸烟、玩火、放火等人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占总数的九成多,少量的自然、雷电火灾也是因人的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存在不安全行为,就存在火灾危险性。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一次疏忽,带来的是灭顶之灾。现代生产生活中,处处都有用电、用火、用危险化学物品,火灾危险性增大,更应该积极预防,人人都自觉做好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有资料反映,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在早期经济大发展过程中,也有很多火灾事故教训,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出了一本《美国在燃烧》的书,反映的就是严重的火灾事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带来的影响。由于这些国家十分重视火灾事故!

教训,十分重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视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十分重视消防法制建设,所以,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全面提高,几十年来极少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行为习惯要贯穿于工作生活每个环节。在消防安全问题上任何侥幸心理都要不得。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是很具体的,要在时时、处处、事事关系消防安全的问题上引起注意,比如居家用火、用电、用气要十分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对消防安全的警惕性,发现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作出正确处置或疏散逃生,珍惜自己生命,养成良好消防安全行为习惯,落实防火减灾措施,人人都应具有潜意识和自觉性。消防安全工作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做好的,是经常性的工作。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就是要使每个人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学会处置火灾事故、具备自防自救能力,努力营造全民消防氛围,从而,创造一个平安、祥和、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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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三月三习俗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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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是一个布依山城的望谟,一条望江河从我家门前蜿蜒而过。三月三是我们望谟的布依风情节,三月三那天广场上人山人海。人们穿着节日的盛装,捧着香甜的米酒载歌载舞,来到广场迎接四方宾客。

三月三那天,我和我爸爸妈妈还有姑爷一起走到了广场上看到那儿的人多多的挤来挤去的,走到了这里也有很多人,走到那里也有很多人,后来终于人不进来了,我们三人挤到了主持台前面坐了下来的时候我正想把头望过后去,突然一声就….的一声吓死我了!我尖叫一声“呀!”有一个人坐在我旁边都被我吓到了,我都觉得害羞呢。这一声过去了,又来了一阵大风,我都忍不住说:“走”但我又想如果回家了的话,我又不的看这些表演了,我就数拇指要20个然后数了不去,我说不去就不去,开始的时候主持人用普通话的布依话来讲吧,我们看了那个洪水真令人感动,经后我都落泪了。后面还有很多前面也有很多。

这就是我们的三月三,没过的时候,我想说肯定是唱几首歌呀!跳几支舞啊!演几个小品就了,可是不是我想的那样。多么快乐的一个节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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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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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6月2日,星期四,农历四月二十七。欢迎收看七彩校园“新闻播报”节目。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人大附小第五届“六一小妙会”在附小主校区成功举办并圆满收官。本届小妙会分为上午单数班和下午双数班两个场次。

今年的小妙会旨在落实郑校长“七彩育人”理念,保留了历年来的特色项目。让同学们在“我的节日我做主”中尽情展现自我。使活动办得有乐趣、有新意、有内涵、有特色,让同学们充分享受到了六一儿童节的乐趣。

小妙会现场划分有多种特色活动区域。美食区设有甜品、冷饮、小吃等摊位,才艺展示区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表演。游戏区由学生独立开展,有投沙包、射击、套圈等项目。义卖区包含书画作品、文具、书籍、杂志等。在多功能厅开设有电影展示区,所播放内容均是前期同学们一手构思创作的微电影。

人大附小自2011年创办“六一小妙会”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这一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了增强沟通能力、灵活适应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平台,让学生们学会认知、学习做事、学会共处。人大附小始终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校园学习生活,让全体师生懂得在自己快乐的同时不忘需要帮助和关心的人。本届小妙会义卖捐款总额252,770元,均通过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捐赠给房山区的贫困儿童,使“六一小妙会”作为在孩子心中播种爱、传递爱的媒介,使同学们在提高自己动手、动脑能力的同时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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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初二新闻优秀学生作文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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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凤凰早班车……”每一个清晨的开始,我都是在《凤凰早班车》中度过的。

处于我们这个花季年龄的少男少女们,大多都喜欢微妙的青春故事,迷恋罗志祥的《小丑鱼》,贪恋周杰伦的《飘移》。至于许多同学们沉溺于青春偶像剧也就更不足为奇了。而我,在这方面却显得有点“孤陋寡闻”,同学们讨厌的新闻反而成了我的最爱,新闻能使我了解我们广东的发展情况,乃至中国,世界的经济情况。

每天晚上七点钟播放的中央新闻,虽然我没有时间看,可我有空就会下载来看,从中,我了解到了神州六号的伟大,看到我们国家的繁荣昌盛,感受到世界发展的速度之快。同时,我也能看到中国外交关系的风云变化,更能看见老百姓的平凡故事,烈士的丰功伟绩。

体育新闻,是我的最爱。每当我看到张怡宁与王楠的一次次对战,我的心弦被拨动了,她们的拼搏精神是多么值得我们去学习;看到中国女排在陈忠和教练的训练下,一次次地登上了世界冠军的宝座,我再一次感受到团结的力量;看到中国跳水队的辉煌历史,不禁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无比的自豪。

凤凰早班车,也是我的喜爱之一。它早上的报导,各国之间的战情,把我带入了思维的空间,于是新的一天开始了。

各式各样的新闻,只要你认真去看,你都能悟出点什么来。关注新闻吧,它更能够扩展你的视野,充实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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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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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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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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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周四6点,我们全家一起看了关于虫类的《新闻大求真》专期,那——实在是太恶心啦!!!

网上有传言:如果家中发现了一只蟑螂,就说明你家藏了一万只蟑螂。貌似听起来挺吓人的,不过科学嘛,就是需要大无畏的精神从。求真记者在长沙某小区内找到一套合租房,由于人多杂乱,又脏又潮湿,非常合适蟑螂的生存条件,专业人员在厨及卫生间这样潮湿温暖的地方喷满了杀虫剂。三天过去,求真记者满怀激动而紧张的心情,进门一看,大家都吓了一跳,那还是原来的那个厨房吗?满地都是蟑螂的尸体专业人员告诉我们,厨房里的尸体目测的话大概有1000—1500只蟑螂,所以,一般的家住环境不可能有一万只蟑螂。而一只蟑螂背后最多有2个蟑螂窝,因为如果数量太多,就会对雌性蟑螂的生殖产生约束。

节目最后,专家给我们介绍了一个见到蟑螂正确的消灭方法:首先是用纸巾裹住蟑螂,放在一个与生活环境隔离的地方(可以在一个盒子里装上土壤,把蟑螂放进去,用热水浇或者直接用火烧)使其完全摧毁卵巢。不然,如果那是只雌性蟑螂且它体内的卵已经成长到30天了,那就完全可以靠吸收母体残余养料成为个体生物,也就是说,你家里极有可能多出50—70只蟑螂,好怕怕!

以后我们一定要注意卫生,在见到蟑螂时一定要用正确的科学方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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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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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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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六年级春游作文之三月春光好世界600字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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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春光好时节,温暖的阳光洒在大地上,风儿也变得温柔可人,悠闲飘荡的白云在蓝天的映衬下也格外的可爱。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一期去泉河春游

在欢快的歌声里温暖一会儿就到了泉河,河堤上看到两岸的树穿上了绿衣裳,远处黄灿灿的油菜花,汇成了一片金色的海洋,绿油油的麦苗象一片绿色的大草原,一阵微风吹过,堤坡上嫩绿的小草跳起欢快的舞蹈,有时舒展双臂,有时弯腰触地,有时左右摇摆,草丛中的花儿们也向我们调皮地点点头,好像在欢迎我们,小河里的水也唱起发欢快的歌曲,她们真像是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陈芸、徐茹、马亮、王俊凯、李佳倩六个有合成一个小组,在草地上铺上桌布和报纸,拿出我们六人带的点心和饮料,我们有的坐着、有的敞开畅饮。这时,我躺在草地上。天空的白云一层层的,像一个个大大的棉花糖,真想上去吃一口。

我们休息了一会儿,不知谁提议,我们玩起了老鹰捉小鸡的游戏,开始的时候,老鹰的眼里露出狡猾的眼光,想捉住一只小鸡,可鸡妈妈毫不示弱地张开翅膀,左挡右挡不留一点余地,老鹰不肯罢休,把眼珠一转,先向左转半圈,突然,又跑到右边,趁鸡妈妈不注意,猛地向队伍最后的那只小鸡展开进攻,老鹰终于有了第一次的收获,当老鹰又一次袭击鸡群时,鸡妈妈一面指挥小鸡们躲避,一面奋不顾身地抵挡,最后老鹰累得气喘吁吁,宣布投降,我们几只小鸡高兴得一蹦三尺高,我们玩得开心极了。

不知不觉到了回家的时间,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依依不舍地踏上了回家的路,因为我们和绚丽的春天相约在清明河,我们有着共同的约定,就是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

[六年级春游作文之三月春光好世界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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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又是一年三月

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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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三月三,风筝飞满天。”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春风吹在身上暖洋洋的,放风筝的好时节又到了。

星期天,爸爸带我去海边放风筝。到了海边,来到了金灿灿的沙滩上。我左瞅瞅,右望望,这里放风筝的人真多啊!看!那边升起了一只蜻蜓风筝,花花绿绿的身体,像一只巨大的蜻蜓飞机在蔚蓝的天空中飞翔。瞧!那边又升起了一只大蝴蝶,五颜六色的身体,在天空中像一件漂亮的花衣裳。左边又升起了一只大蜈蚣,黑里透绿的身体,像蓝蓝的天空中飘着一条黑里透绿的彩带。右边又升起了一只老鹰,只见它越飞越高,短短的时间内,这只老鹰已经超过了所有的风筝,在空中遥遥领先。它的羽毛是黑白相间的,还点缀着花花绿绿的斑点呢!

我也不甘示弱,拿起我的老鹰风筝,看看是我的老鹰飞的高,还是他的老鹰飞的高!还没等我让它飞,它倒迫不及待地自己飞起来了!我的风筝越飞越高,已经远远超过了那只老鹰风筝了。看着别的小朋友羡慕的眼神,我自豪地笑了。

可爱的风筝,美丽的春天,给我带来了无限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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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家乡的三月

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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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三月三,风筝飞满天,牵引着我的思念和梦幻……”不远处传来一阵悦耳的歌声,我不禁一阵恍惚。啊!原来三月三到了,脸上不禁露出了丝丝笑意。三月三是广西壮族的传统节日,被壮族人们称为“窝阜坡”或“窝坡”,意思为“到垌外,田间去唱歌”。同时,它也是纪念刘三姐的“歌仙会”,在那天我们都会去祭拜祖先,叫做“拜山”。

每年三月三,家乡的大河旁总是热热闹闹的,老老少少都会穿上传统的壮族服饰,就连我这一个小孩子也不免遭受妈妈的“威逼利诱”,被迫穿上了缩小版的壮衣,本以为出门会被小伙伴们嘲笑,可看到她们与我一样的装扮,也就释然了。“小姑姑,我们到老树下吧!那里好多人啊,还有和我们穿得一样的小朋友,我们去看看吧!”鸾月拉着我的衣摆,水灵灵的眼睛眨呀眨的,我无奈点了点头。我们大步向河边进发,来到河边的老树旁,我不禁定了定神,树下的确热闹非凡。长须飘飘的壮族老者坐在树下,每人手上都抱着一个马骨胡,默契地开始拉了起来,一个个动听的音符在树下飘荡,飘进了我们的耳朵里,陶醉了我们的心灵。我闭上眼睛细细品味,琴音时而波涛壮阔,时而绵延动听,抑扬顿挫,我仿佛置身在雄伟壮阔的大瀑布前,又像在涓涓小河上前行。它,把我带进了一个神奇的世界——音乐世界,它给我的心灵带来了不可言说的震撼!

“小姑姑!小姑姑!老爷爷们拉得好好啊,我也想学!不过我更想学那个!”鸾月用小手兴奋地指了指不远处。“啪啪啪啪……”我顺着她的小手望去,一群男男女女拿着一根根扁担,刚刚那是互相击打发出的声音?“打架了这是!”我不禁低声惊叫。“乱讲!”我的头被拍了一下,我恼怒回过头,只见哥哥说:“这是打扁担好吗?我们的习俗!连这都不知道!”我竟无言以对。“走!和哥学学去!”我和哥哥一人拿一条扁担,学着他们像模像样地打了起来,越打越起劲,越打越上瘾。在这期间我还故意用扁担拍了哥哥几下呢,看着他疼得哇哇叫的样子,我心里偷乐呢!嘘……小声点,不要让他听到哦!

“小姑姑!快看!”又怎么了,我转过头。只见大河上正飘着一叶叶小舟,每叶小舟上都有一对男女,他们和着河水声,用着独特的嗓音,婉转地唱出最质朴无华的山歌,他们手牵手,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姑娘们娇俏一笑,把手上的绣球给了心仪小伙子,周围迸发出热烈的掌声。“恭喜啦!”“哈哈,又有一段姻缘咯!”……各种祝福的声音传来。我想,他们一定会幸福的。

“小姑姑,时间不早了,婶婶让我们到山上采集枫叶、黄饭草做五色糯米,然后还要去祭祖呢!我们快走吧!”我点点头,拉着她向山上跑去。“又是一年三月三,风筝飞满天,牵引着我的思念和梦幻……”三月三,这是一个好玩又意义重大的节日!壮族,一个质朴无华、能歌善舞、勤劳善良的古老民族。壮乡,一个美丽、文化悠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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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三月兮阳春兮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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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上沁满一地的阳光。

我背着空空如也的行囊。

家在南方,那是看不到三月飞雪的地方,但是可以想像,请容许我沉醉在华丽的幻想。

多方立方的玻璃体,我用双指夹在眼前,而我的身下。是一大片一大片绿莹莹的麦野。玻璃体在阳光下闪耀出多方立方的阳光,金色,灿然欲释的金色,多方立方的在我眼前展现。

我将手舒舒服服地放在这浩瀚着独自为我的广场上,麦子也被温柔的烘烤出热度,轻轻依托着我的手,感觉就像一个华贵的夫人被婢女所扶持,惬意。

然后我闭上了我的眼睛,在被拉上帷幕的瞳孔中,依然感受得到红彤彤的太阳光,对了,你喜欢蓝色吗?那种,心静神怡的闭上眼很久,再睁开,看得见吗?那蓝幽幽的太阳,白云,麦野,世界。

我就开始幻想。

她叫三月。一个温煦而不张扬的名字。流连在图书馆。她爱那里。那可以肆无忌惮的跟死者对话,没有人会怪你,这就很好。

他叫阳单名是一个渴望东方瑰丽绮华的文化的碧眼男孩。他也选择了图书馆。

注定的诗句注定三月和阳相遇。一本《王朝盛世》联系了他们。他们同时同地地伸手取书。

愕然。

三月嫣然一笑。你先看吧。

阳笑用不完美的中文说,女士优先。在这一刻,阳觉得他找到他所要的,东方瑰丽绮华的,旗袍女子。

三月则觉得带着金丝眼镜的阳,带有她所渴望的死人气质。不是颓废,是那种与事无争的心平气和。

阳说,一起看吧。

三月就笑,好。

其实三月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答应。

《王朝盛世》。

那场东方瑰丽绮华的王朝盛世啊。

映照出太阳般的光,点亮了三月的泪水。

阳轻轻抽出手巾,细心为三月檫干泪水。

好孩子不哭。

三月笑。

恩。好孩子不哭。

就是这种感觉。他们在一起。

可是。

家族。阳家族。

就像那首钗头凤。

阳该继承家业。那个古老的家业。

为了家族像昔日般强大。

联姻。与贵族联姻。

阳是个孝顺的孩子。

满怀委屈地与三月分手。

离时。三月递给他一张花纸。

被泪水模糊的花纸上什么也没有。

阳闻着这股已渐渐消散熟悉的味道。

就那么突然,哭了。

阳说。

我是你的盛世。却不是你的王朝。

你是我的王朝。却不是我的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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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三月守望高三作文

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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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武士,闯荡在五湖四海。

我孑然一身,只有四季变化的风景不离不弃地陪伴我。我不断地接受挑战又不断地挑战别人,经受过失败,但得到更多的是成功。换会这些成功的代价是遍体鲮伤,伤痕累累。但我不能停止,就算挣扎于生死一线间,我也不能放弃战斗,因为,我要成为“天下第一勇士”。

当我风尘仆仆来到这个小镇,突然间感到了温暖。这让以刀锋剑寒为伴的我,想起了家乡――喧嚣的街道,美丽的少女。动人的少女脸上带着阳光沐浴过的笑靥快乐地嬉戏,温柔的母亲脸上带着守望的表情呆在冰冷的房里等待游子的归来。我冷漠的脸,多了分表情,那是思念的愁。那愁触动了我的心,我用内力强行压了下去。武士怎能为感情所动?我需要的是镇静,冷漠,在面对敌手是方能以最快的招数击败对方,尽快赢得那个“第一”的称号。

最终,我决定在这个像极了我家乡小镇的地方小住几天,调节一下疲惫的身心。我在一家小店住下,店主是一位同我母亲一样温柔美丽的妇人。她带着一种莫名的固执照顾我的起居饮食,即使我是毫不领情。她用以母亲一样的表情看着我,那表情里不仅有关心,还有丝丝的眷恋和不舍。

可是,我有视而不见的功力。

夜,躺在木床上,孤清的月冷冷地洒在身上。心中竟有些对岁月流逝的感伤,缅怀。我在思念吗?有人悄然推门而入,我耸然细听。黑影走到我的床前,借着月光我看到的是老板娘!她立在床前,带上那种我熟悉的表情看着我。恍然间,我似乎看到了母亲。有几滴温热液体滑落在脸庞,是泪吗?我哭了?

我的眼泪被老板娘轻轻拭去,我熟悉的感觉,我开始肆意的怀念,怀念与母亲呆在一起的悠悠岁月。

“孩子,回家吧。”老板娘轻声道。

回家?是啊,母亲还在家中等待我这浪子的归去。想起过去的一切了,我不觉踏上回家的路。快马加鞭,一路风尘。路上,我设想了许多场景,但当真正站在母亲面前时,却发现所有的想象和言语都那么苍白无力。

唯一不变的还是我每次见到的母亲脸上的表情,微笑,守望的笑。

阳光明媚,草长莺飞。三月,儿子归来。母亲的喜悦如同可以触摸的感动。与这些相比,“天下第一”算什么!

终于回家了,母亲那封存已旧的微笑,刹那如花般绽放。在这个缠绵的季节里,一切哀怒不复存在,剩下快乐和安详,我要与母亲一起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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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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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

事件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 事件。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 事件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x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

踏 事件。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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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壮族三月三习俗作文

全文共 1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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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就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个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这里保留了很多风俗习惯,我想介绍的是“三月三歌圩节”。 在我国“三月三”是汉族及多个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相传三月三是皇帝的诞辰,中国自古有“二月二,龙抬头;三月三,生轩辕”的说法。魏晋以后,上巳节改为三月三,后代沿袭,遂成汉族水边饮宴、郊外游春的节日。但是现在,每个民族的三月三都是不同的形式。壮族的三月三相传为纪念壮族歌仙刘三姐而形成的节日,故又称歌仙节。

大家都知道山歌是壮族的特色,壮族每年有数次定期的民歌集会,如正月十五、三月三、四月八、八月十五等,其中以三月三最为隆重。这一天,家家户户做五色糯饭,染彩色蛋,欢度节日。歌节一般每次持续两三天,地点在离村不远的空地上,用竹子和布匹搭成歌棚,接待外村歌手。对歌以未婚男女青年为主体,但老人小孩都有来旁观助兴。小的歌圩有一、二千人,大的歌圩可达数万人之多。搭歌棚,举办歌会,青年男女们对歌、碰蛋、抛绣球,谈情说爱。壮族多于三月三来扫墓,通常在三月三时蒸五色糯米饭。

壮族山歌简称为“壮歌”,又称“壮族民歌”,一般指壮族人民用壮话演唱的民间歌谣。壮歌最早可以追溯到壮族原始社会时代狩猎时的呐喊。虽然呐喊不能算是歌, 但它无疑孕育出了壮族山歌的种子。真正义意上的壮歌应该是从壮族原始社会中的生产劳动和祭祀活动开始,这从现在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可见一斑。广西壮族古老的歌圩集会和绣球一直流传至今。壮族素以“善歌”著称,壮乡素有“歌海”盛誉。壮民善以山歌来表现生活,抒发自己的思想感情。壮族山歌历史悠久,壮民从盘古开天地一直唱到如今,几乎人人能歌善唱,已近“以歌代言”的地步。

歌圩节上抛绣球主要是娱乐,也作定情信物。当姑娘看中某个小伙子时,就把绣球抛给他。不过壮族人玩绣球,以抛绣球为乐,也不是近一两百年的事物了。南宋人朱辅所著的《溪蛮丛笑》,对歌墟的抛绣球活动描述道:“土俗节数日,野外男女分两朋,各以五彩新囊豆粟,往来抛接,名为飞纶。”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也说:“土已日(三月三),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纶。男女目成,则女受纶而男婚已定。”所谓飞纶,就是今天的绣球。

南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载,壮人“迭相歌和,含情凄婉……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宋《太平寰宇记》中也记载:“壮人于谷熟之际,择日祭神,男女盛会作歌。”这说明,当时的歌圩已经相当兴盛。1934年编的《广西各县概况》记载,当时广西有歌墟活动的地方就有多达26个县,几乎遍布广西各地。

如今在我们家里,虽然不会以唱山歌的形式过节,但仍然会做五色糯饭,染彩色蛋等等欢度节日。这样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将是永恒的经典。

关于壮族三月三习俗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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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壮族三月三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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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新闻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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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般溜走的日子像一道银泓,十一二小时就这么销声匿迹在涓涓银泉之中,结束了一天的学习旅程,放学回家,天色已暗。每到晚饭时,便是我家“大事小事天下事”的新闻时间。

第一则

“最近考试了没有啊?”妈妈漫不经心的问起。但这正戳中我的脊梁骨,让我动弹不得。我应了一声:“考了,是数学。”我望着夜幕下那熠熠生辉的繁星,在漆黑的夜里泛着点点光泽,可是我却没有那么闪亮的成绩。妈妈一边给我夹菜一边问:“你考了多少啊?”我望着那皎洁如玉的婵娟,她的无暇更让我无地自容。我叹了口气,皱了皱眉头说出了自己的分数。“卷子难吗?”妈妈又问。是啊,卷子难吗?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还是怨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了?

都说“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可爬楼梯实在是太辛苦了。付出微弱收获也甚微。但是,在芸芸众生里,都会遭到各种的不幸,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

第二则

“你叔叔要结婚了。”爸爸开口。

我闻着饭菜散出的缕缕芳香,有些惊喜的问:“什么时候?”

“是星期五下午五点,你要上学,恐怕是去不成了。”爸爸的话无疑不给我浇了盆冷水。但也只能将这愁心寄给那皎洁的明月,抒发自己的情绪。

乌云将明月挡住,我突然醒悟: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蒲公英长大了也会在别处落地生更,人也不会长长久久永不分离。

第三则

“最近湖北省在整顿户口,多重户口、空降户口、虚假户口都会一一被整顿。”妈妈说道。

我听的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咀嚼着饭菜。爸爸却和妈妈谈的津津有味,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在谈话中”。

不知不觉,云层已经完全遮住了明月,晚饭也悄然而过。今天的新闻收获了挺多,承载着一家人暖暖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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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风舞三月作文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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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舞动云,一朵一朵,被风吹散。

春天,冬天离开后的季节。冬天走了,春天还会远吗。被人用了多次,也不知道什么才是原来。一季又一季的云,散在何方?

三月,风,舞动草,一棵一棵,被风吹醒。

记忆,从深处苏醒。一壶忧愁,怎样隐藏内心悲伤?红尘,又有谁看透?断壁残梗,又是对什么的怀念?

三月,风,舞动水,一波一波,被风吹洒。

苍穹,被乌云所布,梦遗落在何处歌唱?鲜血涂染疯长的野草,泛黄了春联残留在墙上。雨,在风下,一滴一滴,水,一波一波。岁月悲凉。

三月,风,舞动绪,一丝一丝,被风吹离。

匆忙的飞鸟,日落西山。绪,在飞扬。没有人知道飞鸟的结束和开始,泰戈尔说过,天空不留下鸟的痕迹,我已飞过。的确,我们,飞过了。

三月,风,舞动一切一切,一切一切被风舞动。

哭笑有能代表什么?惆怅,思念,彷徨,又是什么?蝉噪林逾静,鸟鸣上更幽。无法面对的,用笑来代替吧。自视甚高的的人,别说自己的伤多痛,不知道你伤害了多少人。让我们笑遍天下吧。

风舞动三月。鸟群归来,花开遍地。三月,冬天的过去,春天的现在。在三月舞动,离开的离开,到来的到来。一切的一切溃散在风舞动的三月里。

[风舞三月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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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农历三月三祝福语精选

全文共 2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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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三月三,还是传说中王母娘娘开蟠桃会的日子。小编收集了2017年农历三月三祝福语精选,欢迎阅读。

1. 农历三月三,出门踏青山,户外郊游多玩玩,呼吸空气更新鲜,写条短信发朋友,通知大家多转转,踏青节到了,祝你心情愉快幸福美满!

2. 绿色低碳,短信祝愿。风清气正,国泰民安。春回大地,福满人间。工作开心,倍感温暖。万事顺意,美梦呈现。玉兔吉祥,给力非凡。祝你快乐!

3. 遗忘该遗忘的烦恼,记住该记住的美好,改变能改变的风貌,接受能接受的依靠,奉献可奉献的微笑。短信来温柔你的心跳,祝你天天开心美妙!

4. 芳香中能听到鲜花开放的声音,温暖里能听到阳光普照的声音,碧空下能听到云朵飘过的声音,读短信能听到我祝福的声音,祝你永远平安天天开心!

5. 真的希望你把微笑带走,把美好留下,真的希望你把幸福带走,把牵挂留下,真的希望你把快乐带走,把欣慰留下,真的希望你把祝愿带走,让我的愿望成真!

6. 朋友是人生路上最美丽的景色,友谊是彼此相连的一根琴弦,送上春天的问候,倾听你花开的心事,让春风吹散你的困惑,让祥云带走你的烦恼,祝愿朋友春天吉祥,快乐幸福,好运绵绵,好事连连。

7. 阳春白雪情意纯,炎炎夏日信笺展,桂花飘香把酒饮,结庐夜话冬日暖。朋友是轮回的季节美,朋友是匆匆的岁月痕,不是天天联系,但会常常关心。愿万事如意吉祥顺心。

8. 三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容光焕发;五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蓄势待发;七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绚丽高雅;九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意气风发;十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如诗似画。愿你月月如花。

9. 阳春三月,春光明媚,春天的气息浓浓地包围着我们;草长莺飞,百花吐蕊,春天的灿烂已经深深地影响着我们,愿你幸福,平安!

10. 丝丝杨柳随风吹,衔泥燕子迎春归;新鲜空气藏春意,吴侬春梦待时飞;拟展歌喉呼良朋,踏青由来需同行;抛开烦恼去寻梦,哪管他人睡与醒;做自己的梦,让别人失眠;祝君春风得意,开春大吉!

11. 春燕翩翩飞,是我拜托他们去啄你的眼;春风轻轻刮,是我委托他们去吹你的脸;你也别怕你也别烦,只是让你春天别犯困,小心点老板!朋友,春天快乐哟!

12. 上次遇面神情憔悴,只因急事离家急促;身体就像一朵鲜花,爱护保养不凋谢萎;身体不佳及时就医,不要硬扛身体搞垮,静心养病快速康复,安心治疗无须异思。祝朋友早日康复见面细聊。

13. 春天,过度的季节,由寒到暖春节,浪漫的季节,花开漫天春天,希望的季节,绿色蔓延春节,祝福的季节愿你快乐度过每一天!任要防寒哦!

14. 这是一条关于幸福的短信,它源自一颗最真的心,一份最纯的情,每一个看到它的人都会将它传给最想祝福的人,于是我第一个传给了你,愿你幸福一生!

15. 生活就像穿鞋,舒适与否,只有自己知道;婚姻就像洗澡,不是水温越热越好,而是自己觉得舒服就好,愿你调整好人生的温度,找到自己喜欢的合适的生活

16. 春风和气和风春,福寿双全双寿福;清风轻雨轻风清,延年益寿益年延;财气旺旺旺气财,名就功成功就名。祝福朋友事业蒸蒸日上,财运亨通,健康长寿!

17. 当风吹来时,我的祝福化作雨来滋润你;当桃花盛开时,我的祝愿碎成片片的花瓣飞向你;在这万物复苏的时候,我用春天盎然的心祝你天天快乐!

18. 丝丝杨柳随风吹,衔泥燕子迎春归;新鲜空气藏春意,吴侬春梦待时飞;拟展歌喉呼良朋,踏青由来需同行;抛开烦恼去寻梦,哪管他人睡与醒;做自己的梦,让别人失眠;祝君春风得意,开春大吉!

19. 春燕翩翩飞,是我拜托他们去啄你的眼;春风轻轻刮,是我委托他们去吹你的脸;你也别怕你也别烦,只是让你春天别犯困,小心点老板!朋友,春天快乐哟!

20. 上次遇面神情憔悴,只因急事离家急促;身体就像一朵鲜花,爱护保养不凋谢萎;身体不佳及时就医,不要硬扛身体搞垮,静心养病快速康复,安心治疗无须异思。祝朋友:早日康复见面细聊。

21. 春天,过度的季节,由寒到暖春节,浪漫的季节,花开漫天春天,希望的季节,绿色蔓延春节,祝福的季节:愿你快乐度过每一天!任要防寒哦!

22. 装载一个春天的祝福,请平安开道。存储一年四季的关怀,将友谊收藏。抛开一生一世的烦恼,与快乐拥抱。春的讯息已捎到,愿幸福像花儿冲你微笑!

23. 一天一份思念,牵挂时时在进行,一天一个祈祷,幸福常常把你绕,一天一声问候,友情持续在升温,一天一句祝福,快乐总是把你随,朋友,愿你天天都有好心情,万事皆顺心,常联系哟!

24. 朋友是人生路上最美丽的景色,友谊是彼此相连的一根琴弦,送上春天的问候,倾听你花开的心事,让春风吹散你的困惑,让祥云带走你的烦恼,祝愿朋友春天吉祥,快乐幸福,好运绵绵,好事连连。

25. 阳春白雪情意纯,炎炎夏日信笺展,桂花飘香把酒饮,结庐夜话冬日暖。朋友是轮回的季节美,朋友是匆匆的岁月痕,不是天天联系,但会常常关心。愿万事如意吉祥顺心。

26. 三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容光焕发;五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蓄势待发;七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绚丽高雅;九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意气风发;十月女人如花,如花的女人如诗似画。愿你月月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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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格式

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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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对内为我校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对外九十六中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

引文:一般是引出新闻的一个铺垫,可以简要说一下。如要写一个关于学校召开运动会的,就可以先写强学生身健体的重要,从而引出运动会。可以不写引文,但写了会更好。

正文:新闻的中心部分,一定要写,而且尽量要写得生动一些。结构一般呈“倒金字塔型”,即先陈述事件结果,点明重点,后逐渐展开陈述。陈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里活动的主要目的要详细说明,最好放在正文开头或者结尾。比如写一个开学典礼,可以这样写:某年某月,在何地、举行了开学典礼,参加的主要人物是哪些,此次开学典礼的主要目的等。

结尾:可有可无,最好写一下,主要是写新闻事件的意义。比如写召开运动会,结尾可以简要说明一下召开运动会的意义所在。

新闻稿件格式要求:标题2号宋体,加粗;正文小四宋体,行间距1.5倍;署名时在文章右下角,字体要求用五号宋体。大型活动配图片6-8张,一般活动4—6张,图片大小为长、宽小于等600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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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三月三吃鸡蛋的原因

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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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地菜煮鸡蛋的来历,在我们这里有这样一个传说:三国时期,名医华佗来沔城采药,一天,偶遇大雨,在一老者家中避雨时,见老者患头痛头晕症,痛苦难堪。华佗随即替老者诊断,并在老者园内采来一把地菜,嘱老者取汁煮鸡蛋吃。老者照办,服蛋三枚,病即痊愈。此事传开,人们都纷纷用地菜煮鸡蛋吃,热潮遍及城乡。华佗给老者治病的日期是三月初三,因此,三月三,地菜煮鸡蛋,就在沔阳形成了风俗。以后逐渐传开,在江汉平原一带也盛行起来了。

还有人说三月三,是个古老的节日,是从春秋战国时期的“上已节”演变而来的。那时这个节没有固定的日子,一般在三月上旬。“已”是地支中的干位。过去纪年纪月纪日用六十花甲,即以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字与地支“子丑寅卯辰己午未申酉戍亥”十二字轮番搭配,以数学组合方式组成六十个组合形式来记日记年。“上己”就是三月中第一个出现“己”的日子,因此叫“上己”。过去,在这一天,人们要到野外郊游踏青。青年男女在这一天得到了彻底的解放,可以不受礼教约束,自由交往。到秦时,“上己节”的活动被正式定在三月初三这一天。这天,人们在郊外水滨荡秋千,放风筝,观风景,青年男女对歌抒怀,各行其乐。到唐代,这种风气还一直流传着,甚至连皇家戒备森严的宫廷也敞开了大门,让嫔妃宫女到郊外欢度一日。诗圣杜甫描写玄宗宠妃杨玉环及其姐妹到长安城外郊游时就写到:“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三月三这个节日发展到后来,在人们的生活中渐渐淡下去了,即使某些仍保留着这一风俗的地方,内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渐成了一个休息、游乐和集市贸易活动的节日。但在我们今天,没有旅游、休息的说法,我们吃个“煮鸡蛋”就算是过三月三了。

另外,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是汉人迎接祖先灵魂的日子,用吃鸡蛋的方式悼念祖先,并希望沾点灵气。

在壮族三月三歌墟中男女青年的交际习俗:碰彩蛋。彩蛋是把熟鸡蛋染成彩色用以传情之物。小伙子在歌墟中手握彩蛋去碰姑娘手中的彩蛋;姑娘如果不愿意就把蛋握住不让碰,如果有急就让小伙子碰。蛋碰裂后两人共吃彩蛋,这就播下了爱情的种子。

三月三,地菜煮鸡蛋,这里我们家喻户晓的一个民间风俗。每到这一天,人们就从田野里采来一把地菜,洗净后放入锅内,加适量水,配上桂皮、八角茴、五香粉、酱油等佐料,同鸡蛋一起煎煮,将鸡蛋煮熟后捞起食之,这既是美味食品,又可以健身治病。地菜,一名荠菜,又名地花子。《本草纲目》载:佛家常以荠菜作挑灯杖,据说夏日可驱除蚊虫,故荠菜又名护生草。

虽然“三月三吃地菜煮鸡蛋”是一种传统的习俗,其科学性还有待考证,不过从营养学的角度来讲,地菜虽然是野菜,但是营养丰富,里面含有大量的胡萝卜素、维生素B和维生素C,而且钙、铁的含量也比较高,这些营养元素对人体的健康是有好处的。加上鸡蛋的蛋白质含量高,卵磷脂、维生素A也丰富,这样两种营养食物放在一起,自然对身体有好处。民俗中称,三月三,吃地菜花煮鸡蛋能治头晕。

地菜,属十字花科。一、二年生草本。基出叶丛生,羽状分裂或不分裂,叶被毛茸。春天开花,总状花序,花小,白色。短角果,内含多数种子。性喜温和,耐寒力强。野生于田野。嫩株作蔬菜;带花果的全草入药,性凉,味甘淡,功能凉血、止血,主治吐血、尿血、崩漏、痢疾等症。地菜:又叫荠菜,虽是野菜,但营养丰富,含有大量的胡萝卜素、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C,而且钙、铁的含量也比较高,具有清热止血、清肝明目、利尿消肿之功效。

地菜是一种美味佳肴。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把地菜作为美味佳肴了。《诗经·谷风》载:“谁谓茶苦,其甘如荠。”在我们这里流传着一首歌谣,也是赞美地菜是一种美味佳肴的。歌谣是:“地菜,蒸蒸菜,一阵香气飘门外,好吃婆娘闻到了,急急忙忙拿碗来,吃了一碗又一碗,厚着脸皮还要带。”将鸡蛋连同地菜煎煮,让汁渗入蛋内,可使蛋连同地菜煎煮,让汁渗入蛋内,可使蛋味更加鲜美,人人爱食,这可能是这个风俗在民间盛行的一个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地菜有较好的药用价值,能健身治病。药理分析资料表明:地菜营养丰富,500克地菜含蛋白质21.2克,糖24克,脂肪1.6克,粗纤维5.6克,钙1.68克,磷0.2999克,以及维生素B1、B2、B6、C等,它还含有精氨酸、天冬氨酸、甘氨酸、蛋氨酸、谷氨酸等十余种人体所需的氨基酸。春天食地菜有健身作用。据医学家认为:地菜具有利尿、散热、收缩血管及止血作用,且能轻度扩张冠张动脉、降压和收缩子宫,是防治高血压、冠心病、荨麻疹、肾炎及有经过多的良药。

地菜煮鸡蛋做法

将新鲜地菜洗净后捆成一束,和鸡蛋、生姜放在一起,加水煮熟鸡蛋,再放红枣,这样既可保证地菜的清香及药用功效完全渗入鸡蛋中,又可让红枣不烂、香甜可口。

据了解,地菜煮鸡蛋可以祛风湿、清火,而且还可预防春瘟,即一些流行性疾病,如流行感冒、流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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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二新闻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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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的晚上,我打开电视看新闻。突然,眼前的一幕让我目瞪口呆,日本前几天发生了地震和海啸,地震快到9级了,同时引发了大海啸。这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大灾难,让日本民众陷入苦难中。

只见电视里出现了一个画面,地震区到处是废墟,海啸处一片狼藉。上面的介绍更是让我瞠目结舌:这次地震使日本遭受重创,有一万多人失踪,五千多人死亡。地震多么可怕呀!“屋漏又遭连阴雨。”地震的力量引起海啸发生,海啸的力量不容小视,冲毁了高楼大夏,卷走了来不急撤离的人和物。

“灾难无情人有情”我们中国虽然曾被日本侵略,但我们仍然不计前嫌,及时给予援助,体现一个文明大国的宽阔胸怀。

看了电视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在灾难面前,我们是多么渺小啊!我希望我们人类要有忧患意识,保护环境,让这样的灾难少一点。我祝愿日本受灾民众早日重建家园,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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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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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

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

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

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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