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典型案例(精选20篇)

导语:地球一小时是一种倡导节能的活动,下面是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典型案例,欢迎参考!

浏览

5181

作文

41

2024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456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毕业的脚步越来越近,大班的孩子们即将告别生活了三年的幼儿园,进入小学踏上崭新的人生旅途。为了帮助大班孩子全面、直观地了解小学的学习生活及环境,体验小学生的成长变化,以积极的心态迎接小学生活,5月24日上午,我园全体大班孩子在老师的带领下参观了新星小学,为幼小衔接上了生动的一课。

踏进校园,一切都让孩子们感到新鲜。他们努力地寻找着小学与幼儿园的不同之处,认真地观察着校园里的每个角落。在哥哥姐姐的引导下,孩子们怀着好奇和憧憬参观了小学的教学楼、阅览室、厕所等校园环境。课堂上,哥哥姐姐认真听讲、积极举手、专心学习的情景给孩子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看着宽敞明亮的教室,听到小学生琅琅的读书声,孩子们对成为一名小学生的愿望更加强烈了。

通过一系列的参观,孩子们通过亲眼观察、亲耳聆听、亲身体验,近距离了解了小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幼儿园生活的不同,感受到了小学校园生活的无限魅力,更激发了他们对成长的期待和美好向往,为孩子们顺利进入小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信不久的将来,他们一定能迈着自信、从容的步伐进入小学,开始新的生活。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530 字

+ 加入清单

4月8日至10日,麦盖提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该县公检法司等39个单位在刀郎文化广场、刀郎巴扎等地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主题展开,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摆放宣传版面、张贴横幅、播放录音等形式,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活动期间还举办了以“法律法规、民族团结、去极端化”为内容的农民画作品展。每幅作品都传达着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麦盖提县居民阿吉古丽说:“今天看了农民画展后,通过他们的讲解,我明白了这些画的含义,更加形象、生动的让我们对法律法规有了认识。”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各种法治宣传材料10000多份,展出法治展板268幅,农民画13期,解答法律咨询700多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35000多人。据了解,本月还将陆续开展专题学习宪法座谈会、送法进校园、宪法法治讲座、微博微信知识竞赛等活动,旨在让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了解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人人懂法、守法、用法,为建设法治麦盖提而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综治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0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中心建设,增强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立足实际、认真筹划、精心部署,注重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宣传和实干相结合,综治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

该委提前谋划,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事宜,明确了宣传重点和具体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了活动内容、步骤及形式。此外,该委充分利用中心办事群众多、人流量大的特点,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综治标语,通过宣传栏、网站等进行立体宣传。与此同时,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文明礼仪培训、创先争优评选等方式,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减少矛盾纠纷来源,增强和谐正能量。该委还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近期办理房产交易事项人员激增的状况,迅速排查矛盾纠纷点,并制定处理预案,通过领导带班值日巡查制度,及时处理服务对象投诉和突发事件,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化解在萌芽状态、消解在基层。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604 字

+ 加入清单

201x年4月是新疆第十二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在活动即将到来之即,布尔津县人大在全系统正式启动201x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活动以“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为主题,计划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突出宣传《宪法》,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

宣传月活动分为四个版块。法制讲座。邀请援疆律师为“一府两院”领导,乡镇人大主席,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人大机关干部,检察官、法官,人大代表等百余人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检察官、法官、律师基层行”活动。人大常委会组织优秀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在各乡(镇)巡回设立法律咨询台,宣传《宪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现场解答农牧民或人大代表的法律咨询。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选择典型的案件,组织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机关干部及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一步拓宽代表履职渠道,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大牵头组织,采取举办法制讲座、散发法制宣传书籍及宣传单、展览法制宣传板报等形式,对乡镇人大代表们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区域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律权威,奠定法治根基,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建设法治布尔津进程。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353 字

+ 加入清单

未来幼儿园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在生动有趣的“亲子篝火晚会”中顺利拉开帷幕,切合“游戏——点亮快乐童年”的主题,让家长和孩子们度过一个难忘的盛夏夜。

继此次活动之后,2017年5月23日,未来幼儿园健康知识讲座也顺利走进校园,全体教师和家长朋友积极参与了本次活动,由河南省健促会专家屈萌芽老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角,向所有教师和家长朋友带来了一场严肃而不失活泼的健康人生的洗礼。

讲座中,屈老师结合紧急救护知识、空气污染对人体的伤害、职场健康生活方式以及职业病的防治、经络养生等多个方面对大家进行了图文并茂的讲解,并一一列举实例说明,真正从健康的角度带领大家感悟了一次健康对于人生的重要性。生动的案例、有趣的分析,细致的讲述、亲身的体验、精彩的互动让在座的每一位都受益匪浅,阵阵的掌声中是大家对本次讲座价值的最好诠释。

展开阅读全文

篇5: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477 字

+ 加入清单

为更好的践行宪法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乌昌路街道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崇德守法”系列活动--书写法律,兵团农十二师书法协会的老艺术家特为此次活动献上墨宝。

兵团书法协会老艺术家为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献墨宝兵团书法协会老艺术家为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献墨宝兵团书法协会老艺术家为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献墨宝

“国无法不宁 路无规不畅”、“法治可兴邦 德高能润物”、“上善若水 厚德载物”,老艺术家们现场挥毫泼墨,他们用多种多样的书法形式,为现场的书画爱好者们带来了一场视觉盛宴。

兵团书法协会老艺术家为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献墨宝

活动中,老书法家们还为现场的观众们讲解了自己所书写内容的典故和由来,使现场观众收益匪浅。艺术家刘老师说,“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发展五千年来最具有经典标志的民族符号,是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今天,我们用艺术展现法律,用艺术宣传法律,是一种很好的形式,我特别荣幸能用这种形式,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做一点贡献。我给大家讲一点典故,讲一些经历,也是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和大家共勉”。

现场,书法爱好者和老艺术家们展开了自由交流,并求得自己喜欢的墨宝。

展开阅读全文

篇6:2024年全国第六个学前教育宣传月致家长一封信

全文共 569 字

+ 加入清单

亲爱的家长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全社会的科学育儿观念,今年,教育部把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的主题确定为“给孩子适宜的爱”,重点突出家庭教育环节。宣传月活动时间是5月20日至6月20日。

当前,幼儿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过度保护、过高期待、过分控制、过于放纵以及忽视幼儿自身发展需求等方面的现象和问题。广大家长应通过参加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加强学习,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行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幼儿是民族、国家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孩子健康成长与家庭教育关系十分密切。家庭教育不仅是基础教育,而且是主导的教育,给孩子深入骨髓的影响,是任何学校和社会教育所永远代替不了的。

我们说家庭是一所学校,但家庭教育有着独特的方式,它通过家庭环境氛围及父母的言行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无形中塑造孩子的品格与基本素质。

家长朋友们,请关注学前教育月活动,请积极努力学习,纠正不合理的理念和行为,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孩子,为孩子开启一生幸福旅程!

1.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让游戏点亮孩子的童年

2.游戏点亮快乐童年致家长一封信

3.幼儿园游戏点亮快乐童年致家长一封信

4.《游戏——点亮快乐童年》致家长一封信

5.2017游戏点亮快乐童年致家长一封信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4 字

+ 加入清单

4月8日,阿勒泰市一名市民在展示领到的阿勒泰市普法知识卡片。

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4月8日,阿勒泰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市合法院、市劳动人事局、市公安局、街道办事处等30家相关部门在阿勒泰地区行署门前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并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通过宣传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让广大市民了解和自己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法制阿勒泰市。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803 字

+ 加入清单

针对涉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新疆六月起集中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传播“无毒青年,健康生活”理念。

据了解,近年来,新疆吸毒、贩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新疆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窦晓文昨天介绍,“吸毒人群覆盖各个年龄段、不同文化程度和各个社会职业群体。当前,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滥用合成毒品问题突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

统计显示,2015年以来,新疆共破获毒品案件3200多起,缴获各类毒品8.93吨。从已破获案件分析,贩毒主体以青年和无业人员为主。在互联网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以80后、90后年轻人居多,呈现出年轻化、多元化态势。

针对新疆毒情形势和变化态势,今年起,新疆将利用三年时间持续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新疆公安厅禁毒总队预防教育队队长鹿欣介绍,今年的工作重点是青少年尤其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为此,新疆公安厅联合教育厅、团委等单位在6月份集中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活动对象以青少年为主,面向社会大众,活动地点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全疆重点车站、机场、口岸以及大型文化广场。

据介绍,昨天起,新疆已在乌鲁木齐火车站、长途车站、机场开展了禁毒宣传“流动课堂”,为旅客和行业职工普及毒品知识,提供现场咨询,并在每趟交通工具上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

今天起,自治区将在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重点口岸开展禁毒宣传口岸行。新疆公安厅专门邀请云南毒品查缉专家赴新疆口岸位查缉人员现场教授毒品查缉实战技能,联系文化厅、文联等单位组织文艺小分队,为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和出入境人员表演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普及禁毒知识,提高禁毒意识。

下周起新疆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将陆续放假,为此,6月20日和26日,新疆公安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在新疆轻工技术学院、八一中学等地开展青少年禁绝毒品誓师大会,举办文艺演出,为广大师生普及合成毒品的危害和预防知识,引导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和高校积极创建无毒学校。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第29个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813 字

+ 加入清单

5月25日,北京市禁毒办召开2016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工作部署会,市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总队长柳毅,市禁毒办副主任、市教育矫治局戒毒指导处处长庄许洪,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张继宏,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总队综合办公室主任王燕鸣等领导出席会议。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市委教工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市通信管理局,市禁毒教育基地、市禁毒教育协会的领导,各区、开发区禁毒办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庄许洪同志主持。

会议通报传达了国家禁毒办《关于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吸毒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会议部署了2016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各区于6月开展以“拒绝毒品诱惑、拥抱阳光生活”为主题,“校园、社区、网络”为主阵地,“宣传合成毒品危害”为重点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围绕“全民禁毒宣传月”这一重点时段,将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最后,柳毅同志作了讲话,对一年来各单位、各区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要求全市各级禁毒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扎实推进禁毒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我市当前严峻复杂的毒情形势,深刻认识毒品问题已成为危害我市的现实危害,高度重视 “全民禁毒宣传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要创新手段。紧紧抓住“校园、社区、媒体网络”三大阵地,广泛宣传合成毒品危害,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提高毒品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努力实现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明确责任。充分履职尽责、坚持合成作战,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作配合,真正形成“全民禁毒、全社会禁毒”的工作格局,动员家庭、社区、学校等全社会集体发力,实现我市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综治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扎实推进“平安南坑、法治南坑”建设,近日,芦溪县南坑镇在大岭街道举行综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由镇综治办牵头,联合人大、政协、团委、妇联等部门共计50余人参加。

活动采取了张贴“平安南坑、法治南坑”宣传标语、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展出展板、现场咨询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宣传形式。共悬挂宣传标语5幅,发放涉及平安建设、禁毒防艾、反邪教、信访条例、妇女儿童维权、诉讼权利等10余项法律法规手册、宣传单10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2块。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激发了干群投身“平安南坑,法治南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在全镇形成“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214 字

+ 加入清单

5月20日上午,以“幼小协同,科学衔接”为主题的山西省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来自省幼教中心、省学前教育学会以及省城部分高校、幼儿园、小学的专家在太原龙潭公园举行了现场咨询活动。

今年是全国第五个学前教育宣传月。在当天咨询活动现场,专家们受到了家长们的追捧。我省各地还将在一个月时间内组织开展一系列其他宣传活动,努力推动形成重视幼小科学衔接的良好氛围,遏制部分幼儿园保教中的“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和广大儿童健康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大学关于保密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395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保密法律法规,提高全校教职工的保密意识,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学校于6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保密宣传月活动,为此学校精心组织保密宣传活动,多种形式确保宣传效果。

宣传月期间,学校邀请省保密局专家为165名干部讲授保密知识,让每一个干部增强保守国家秘密意识,掌握最基本的保密技能;通过海报、橱窗张贴保密宣传图片及资料、发放《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向教职工讲解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组织党政机关干部集体观看保密专题宣传片,以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大家;悬挂保密宣传横幅,充分利用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保密宣传信息,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张贴保密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时时有保密提示、处处有保密要求”的环境。

保密宣传月活动是对学校保密工作的一次全面促进,不仅让大家意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还学到了基本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今后学校将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技能培训,把保密工作推向深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569 字

+ 加入清单

6月2日下午,海南省禁毒办召开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小组联席会议暨新闻媒体座谈会,公布2016年6月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活动方案,包括评选全省“十佳禁毒工作者”。

会议指出,要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宣传主题,丰富活动形式,突出社会影响;拓展宣传媒介,加强媒体沟通,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为禁毒工作持续推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省禁毒办就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举行集中销毁毒品仪式、启动“十佳禁毒工作者”和“全省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举办“无毒青春 健康生活”禁毒主题晚会,以及禁毒成员单位禁毒宣传“进百社千村万家”、千家企业单位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校园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禁毒警示教育”进场所、“禁毒流动课堂”、禁毒宣传媒体行等活动,从时间、内容等方面作了说明,提出具体要求。

与会人员汇报了本部门、本系统策划的富有新意、针对性强的宣传措施,包括省总工会自导自演的禁毒微电影、省司法厅组织的“戒毒场所开放日”等,与会人员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会议气氛热烈融洽,达到了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合成作战的目的。

海南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文体厅、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等省禁毒宣传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省禁毒办副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陈继雄主持会议。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全文共 2562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本安静宁和的校园这块净土上,现在也接二连三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因此校园安全已成为人们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是非不分,从而引发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

青少年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正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完全形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因素的影响。因此,校园安全并不是哪一个学校领导或少数教师的管理能够简单的完成的,必须要依靠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给他们一个和谐、舒适、快乐的校园。下面用具体案例来分析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在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防止学生伤害事故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

一、具体案例: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

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三、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

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案例44】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26 字

+ 加入清单

4月1日,阿克苏地区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活动持续一个月。此次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

3月29日,地委宣传部、地区依法治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司法局联合印发《阿克苏地区开展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地区各部门重点结合当前“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和地区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17”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上来,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地区“七五”普法、深化“基层法治建设年”成果,建设法治阿克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活动期间,地区将着力突出“八大主题”活动进行声势浩大宪法法律宣传。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等公共平台播放法治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作为当前进一步深化阿克苏“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贯穿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在4月下旬开展覆盖城乡1500余个村(居)的“落实总目标‘去极端化’系列法治大宣讲”活动。

以“法治六进”为载体,开展一次“法治六进”微行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或发声亮剑座谈会;教育系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一次“法治进课堂”主题活动;乡镇(场)开展一次惠民政策法律大宣讲;各类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再教育;街道社区开展一次“民族团结一家亲”互赠小礼物活动。同时,结合阿克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针对基层群众的法律需要和基层治理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驻村工作队专业干部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并编印发放十万余册《“去极端化”知识读本》《案例解答100问》、“去极端化”光盘等,让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用得上。

地区要求各县(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精心安排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大学关于保密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548 字

+ 加入清单

11月12日,为了提高全校教职工及学生,特别是涉密人员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升保密工作质量,校保密办以保密法学习和宣传为主线,突出重点,在学校长廊举办了《保密法》、《泄密就在身边》等知识内容的宣传挂图展览,拉开了《保密法》学习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帷幕。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保密法》是应对当前保密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保密依法行事的迫切需要。《保密法》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我校一向重视保密宣传教育,本次《保密法》学习宣传月,保密办除了举办《保密法》、《泄密就在身边》等知识内容的宣传挂图展览以外,还将通过组织保密法规知识学习、开展保密检查、开通保密办宣传网站和对机关、相关学院分别编发内容各有侧重的保密知识书籍等多种形式来开展活动月,增强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保密意识,牢固树立 “保密就是保稳定、保安全、保发展”的思想。

通过广泛深入的保密法宣传活动和深入细致的保密教育,必将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保密观念,增强涉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全员保密法制意识,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第29个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330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庆阳市正宁县五顷塬回族乡按照省、市、县禁毒办的决策部署,结合全乡禁毒工作实际,召开了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部署会,由禁毒办、司法所牵头,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

今年活动将重点以“青春无毒 健康生活”为宣传主题,以禁毒重要纪念日活动为契机,将加大开展“6·26”国际禁毒日、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不让毒品进我家、青少年远离毒品等系列活动以及在学校、村组、社区、单位、场所中的日常禁毒宣传、培训,让广大群众和青少年进一步认识毒品危害,筑牢抵御毒品思想防线。

此次全民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旨在动员广大群众、禁毒志愿者,在全社会营造禁毒人民战争氛围,不断提高公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参与禁毒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把禁毒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新疆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659 字

+ 加入清单

今年4月是新疆第十四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昨天,乌鲁木齐市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沙区古丽斯坦社区举行。社区居民、普法志愿者、律师、法学教授一同参加启动仪式,这也拉开了乌鲁木齐市“宪法法律进万家”主题活动的序幕。

简短的启动仪式后,“宪法法律进万家”主题活动正式开始。律师艾尼瓦尔·阿不拉围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宣讲,并和现场居民互动:“因为牵扯到拆迁问题,大部分居住户在这都跟这个法律有关,在这个过程中把有关拆迁的法律给他们宣传清楚,使他们能在拆迁过程中按法有序的进行,不产生矛盾,居民的层次不同,我们必须要用通俗的语言和不同的案例来讲民族团结的重要性,稳定的重要性,要配合政府依法办事。”

居民娜迪拉·帕尔哈提家有一套220多平米的自建房,也在这次的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在听了宣讲后她说:“我们今天通过社区安排的这个讲座,学到了关于拆迁的很多法律知识,我们房子也是面临着这次的拆迁,通过这次的讲座,我们会守法、知法拆迁的。”

今年新疆“宪法法律宣传月”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乌鲁木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自敏介绍,本次“宪法法律进万家”活动将针对各个社区的不同情况,制定宣讲方案,有针对性的宣讲:“司法行政一定要当好“实现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的”马前卒,我们律师进社区,把所有老百姓的问题让律师来解答,拓展法治宣传的效果和力度,四月份除了我们做好法律服务以外,把《去极端化条例》作为我们的重中之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2024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389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响应国家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我园面向家长开展了“学前教育宣传月”宣传活动。

活动主要以印发传单、现场向家长讲解《指南》中的教育理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解答家庭教育问题、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贯彻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

游戏对幼儿童年生活有重要价值,我们积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游戏是幼儿特有的生活和学习方式,创造充足的机会和条件,鼓励和支持幼儿自主游戏、快乐游戏,扭转当前存在的重知识技能学习,忽视、干预幼儿游戏,成人“导演”幼儿游戏、以电子游戏产品替代玩具等剥夺幼儿游戏权利,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分析

全文共 4893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暴力事件典型案例

一、具体案例1: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

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

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二、具体案例2、

11月9日,黑龙江某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学校保安夏某打了14岁学生刘某之后,刘某又找来外校学生将夏某打了。

据刘某母亲讲,当晚,她得知儿子惹事后,便把刘某抓了回来。刘某跟母亲说,当时他的同学被班主任老师留下,他去给那同学送东西时,无缘无故被在场的学校保安夏某踢了一脚。他骂了夏某,夏将其拽进洗手间殴打,并把他往墙上撞。刘某夺路而逃,在楼梯口处,夏某追上来又是一脚,恰巧被学校有关负责人看见制止。事后,刘某找来伙伴把夏某打了一顿。

被打后,刘某左耳疼痛,经诊断为耳膜穿孔,穿孔边缘有血迹附着。当晚被打后,夏某去派出所报案,经市公安医院验伤,他的颈椎骨折,已住院治疗。

【案例分析】:

三、具体案例3:

2011年9月某日,在某校的大门口外50米拐角处,高二某班詹某同学伙同本班5名同学对高一某班李某进行群殴,致使李某门牙脱落2颗,身体多处受伤住院。后经学校政教处调查,两位同学的矛盾源于当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时其中李某同学插队,詹某同学上前制止,李某同学不听劝告,两人在食堂内发生了口角。詹某回到班上以后,将事情告诉班上的其他几位男生,大家商议之后,决定在下午放学的时候在校门口堵住李某同学,好好教训他一顿。因此导致詹某等五位学生群殴李某学生暴力事件的发生。事后学校邀请詹某、李某及另外五位参与打架的学生家长到校,经过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詹某应负主要责任,承担50%的医药费,其他五位学生负次要责任,共同承担50%的医药费。参与打架的学生经过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都表示承认错误,学校根据当事学生的责任大小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案例分析】:

1、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李某等学生在校属于经常违纪违规的学生,他们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能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2、从家庭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詹某父母离异,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且在其家中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詹某从小缺少父爱、母爱,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李某则是家中的独生子,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其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使他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他是非不分,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

3、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如此案例的詹某、李某两位同学成绩都不尽人意、厌学、不求上进,所以他们上课不听讲、不做作业,甚至打架、寻衅滋事,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从社会和谐程度来看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

一些社会歪风邪气充斥着校园,暴力、色情文化催生了校园暴力。当前一些中小学周边环境依然十分恶劣,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色情文化,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

【预防与措施】:

首先,面对具有暴力行为的青少年,除了教育、批评、惩罚外,更应该仔细调查他们为何会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识别暴力的产生的因素,如是否有学习困难,是否有家庭暴力等,然后有针对性的处理和改善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的外在不利环境及内在的“暴力能解决问题”的错误认知,从而彻底改变其不良的行为模式。

其次,如果学校一味地强调文化课成绩,而不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即便有教育成果也是残缺的。法制教育应和文化学科建设联系起来,应在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老师以具体的校园暴力案件说法,将其贯穿到教学当中,而不应单纯地以文化课的成绩作为对孩子的唯一评价标准。

第三,在许多中小学校还没有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国家应考虑在中小学开设心理辅导课程并配备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都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心理和道德干预机制,预防因为心理疾病引发的过激事件发生。

第四,必须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这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责任是法定的,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合作,为处于动荡不安的青春期中的青少年提供一个更平等,更关爱,更人性化的成长空间。预防校园暴力,必须尽快遏止通过网吧传播的暴力、色情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延伸与思考】:

校园暴力是由个体或群体实施的一种侵犯性行为,是一种基于恶意或是故意的有目的行为,目的是让受害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痛苦或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所以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要教会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

就上述案例,从处理的结果上我们得出结论是:当我们的学生面对同伴恶意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或者家长,让他们来充当“中间人”,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而起反作用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或者消极承受伤害。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在教师个人和学校组织力量有限时,我们甚至可以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暴力事件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