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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汇总20篇)

毒品是一种伤害人身体的东西,会让人失去理智,让人堕落。所以我们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接下来开学吧给你们收集了一些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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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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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 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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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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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3.1 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了。今天,由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多个部门、多家企业参加举行的“3.1 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这里隆重举行。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们表示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问候!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消费-9发展”。我们将通过开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消费教育和弓l导,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在过去的时间里,全县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作为我们消费者自己的组织,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在宣传《消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构建消费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受到了省、市消协系统的表彰,有效地起到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对此,县委、县政府是满意的。今后,希望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预护和制止危害消萝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协调质检、卫生、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权范覃一之内,强化措施,相互配合,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共同来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面对当前消费环境在生产流通、服务行业、消费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缺斤短两、售后服务无信誉、发布虚假宣传等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借此机会,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积极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方便群众、依法调解、协商和解作为消费维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加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意识,提高识假辩假的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是要加大维权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好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希望要充分发挥好“12315”投诉举报和农村“一会两站"等维权体系切实加大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以消费维权为抓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全方位的保护。在全县营造一个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安全健康、科学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为振兴xx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多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通过有效的日常监督,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各行各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满足消费需求,认真履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整个社会经济的秩序化发展创诰有利的终济环境。

同志们,朋友们,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希望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能够携起手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为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的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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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国际残疾人日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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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就是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对残疾人的理解是怎样的?可能大家会大为感概的说道:“我们因该尊重他们,关爱他们。”是的我们的的确确是要如此,但谁又能断然的说道:“我做到了呢?”

相信,你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一些人,他们与你不同,他们没有健全的身体,也随之缺少了一些能力。或许是因为飞来横祸,他们成了折翼天使;或许是因为先天不足,他们从小与世隔绝;或许是因为一时疏忽,他们变得终身遗憾。但总有这样一股力量,从他们心中油然升起,默默牵引他们,无声胜有声,这是内心的力量!

然而,就在某个星期六的下午,我,看到了这一幕。那是一名脚已经瘸了腿的残疾人,它穿着一件灰色的朴素衬衫,然而手中却推着一辆乘着芒果的三轮车,在他的眼里我仿佛看到了他的那种坚毅以及不屈的精神,而在他身旁的却是站着的一个只有六七岁的小男孩,小男孩手中提着一个黑色箱子,我不知道里面装着什么,但从小男孩的神情中我看得出来,显然是有些吃力,而那残疾人对小男孩的目光总是祥和的,从而也判断出了他俩的关系:父子。可就在此时,惊人意料的事情却发生了,此时,他们到了一个下坡,那位“父亲”却稳不住脚,脚一拐,跌倒在地。“父亲”顿时惊出声来,按着自己的脚,牙也已经咬得绷紧,显然非常疼痛。小男孩此时也已经不知所措了,忙走到父亲面前蹲下身子帮他揉着,也一边在喊着,此时,也有好几位路人从他们身旁走过,有的熟视无睹;有的也站在一边看着他们;可却没有一个人的选择是上前扶起他,仿佛在看热闹……

这件事是我亲眼所目睹的,我想你们也应该做出思考了吧?残疾人难道就那么的令人所厌恶吗?又难道是因为那一些无聊的新文报导就令你们心中有所芥蒂了吗?那么你就错了!

我们要学习他们这种坚毅的力量,拥有他们不断喷涌的动力,付出他们同样的毕生的努力,因为我们需要。身体上的缺陷已无法改变,它给心灵带来了阴影,一道儿的,还有消极情绪,它藏在内心深处,我们不是当事人,无法体会到,能做的仅剩下一句又一句鼓励的话语,一次又一次微不足道的帮助,射进心灵的阳光可能并非来源于你,可小小的举动当日后慢慢回忆起来时,阴郁的心情也渐渐晴朗,对于他们来说。对于自己来说,也是一种愉快心满意足的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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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领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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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促进我市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3.15期间组织各有关部门,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这一主题,开展大规模的宣传纪念活动,下面我就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活动由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牵头,成员单位有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牧、药品监督、卫生、城建、电信、防疫、公安、农机等部门,各部门要联合开展这次活动,执法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协同作战,也希望全社会的广大消费者都行动起来,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做好现场咨询,座谈会,集中拉网检查、宣传等各环节的工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在活动期间,以参加宣传活动的名义搞变相推销和展销商品,各单位也不得以拉赞助等形式,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进行集资,宣传企业、个人商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宣传报道3.15活动,在3.15前后,集中时间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主动采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打假维权、企业自律等有关消费者方面的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是全力出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方案,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全力出击,严厉打击市场中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要配合好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XX年3.15专题晚会的宣传和值班工作,对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要亲自挂帅坐镇指挥,安排一定数量的执勤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晚会现场转办的申诉举报案件。

四是突出主题搞好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就要保证我们每个人的消费利益不受损害。各部门各行业要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同志们,消费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事关各行各业能否有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事关影响我们的生命安全的大事。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击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为建立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愿天天都是3.15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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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国际奥林匹克日长跑活动简报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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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奥委会举办的2015年第29届奥林匹克长跑在全国11座城市同时开跑。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北京冬奥申委主席王安顺在北京主会场鸣枪发令并领跑。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致信祝贺。

刘鹏致辞说,在中国,奥林匹克日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我们成功举办了“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和“完美无缺”的南京青奥会,目前正在积极申办2022年冬奥会。北京申办冬奥会将带动中国三亿人口投身冰雪运动,为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再做贡献。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杨树安宣读了巴赫先生的贺信。贺信说,奥林匹克日纪念的是历史,面向的是未来和代表未来的年轻一代。它使我们认识到,不仅要欣赏体育,更要参与体育、享受体育。

刘鹏、王安顺等领导和奥运冠军郭晶晶、韩晓鹏一起为参加长跑的群众代表颁发纪念证书,并和大家一同起跑为北京申冬奥加油、祝福。

6月23日是国际奥委会确定的“奥林匹克日”。从1978年起,国际奥委会号召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在每年这一天前后的周末举行群众性“奥林匹克日长跑”活动,中国奥委会已坚持举办了29届。今年全国共有北京、张家口等11座城市参加活动,北京主会场三千多名群众在奥体中心健身步道完成了2.5千米的长跑。

副市长张建东、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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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际残疾人日关爱残疾人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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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疾病、灾害、车祸……各种的不幸使我们周围有着一个特殊的群体——残疾人

小时候在路上看见残疾人,我总是别过头,觉得他们模样怪怪的。这时,妈妈就会教育我要尊重残疾人,不能用异样的眼神看他们,我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后来,我慢慢长大了,逐渐明白残疾人和我们一样,都是父母孕育的生命,都是社会大家庭的成员,我们是平等的人。

不久前,我目睹了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却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有了更深的感悟。

双休日,我要去少年宫上培训班。离大门口不远经常能见到一位白发苍苍的盲人老爷爷在拉二胡,曲调凄凉。路过的好心人会将零钱放在他面前的盒子里。

有一天,我看见一个小孩站得老远将一枚硬币丢向盒子,硬币在盒子上弹了一下,滚出好远。老人好像没听见,继续拉奏着。小孩很奇怪,回过头大声问他爸爸:“他为什么不去捡啊?”听到这话,老人的脸上露出了难过的神情,无奈地低下了头,然后伸出手在地上摸索着寻找那一元钱。这件事使我内心受到了很大震撼。小孩那轻率的一丢,使人与人之间的尊重荡然无存;盲人老爷爷的难过和无奈让我心生同情;而他那精湛的二胡技艺让我深深佩服。这些曲子好像在诉说老人不幸的命运,又好像在告诉我老人不畏艰难,顽强生存的毅力。

我脑海中浮现出海伦凯勒、张海迪、吴运铎等身残志坚的优秀榜样,也浮现出残运会上运动员们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的动人情景。残疾人虽然在身体上存在着缺陷,生活、学习和工作都会遇到许多障碍,但是他们乐观、进取,不向命运低头。他们用坚强的意志和不服输的信念,不懈努力去战胜困难,有的成为画家,有的成为歌手,有的成为运动员,有的成为按摩师……他们不仅自己成为了生活的强者,更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还为他人带来快乐和激励。

在成功的背后,他们付出了多少常人难以想象的心血和汗水,战胜了多少令普通人望而生畏的挫折和失败,他们值得我们尊重和钦佩!作为健全人,我们一定要学习他们顽强、乐观的精神,吃苦耐劳,不怕失败,勇敢地去战胜人生中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和挫折,活出自己的精彩!

现在全社会都非常重视残疾人的生活,尽量提供方便减少阻碍。人行道上设有盲道指示;马路上有了残疾人出租车;大型建筑都有残疾人专用通道;电视新闻有了手语解说;也有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为残疾朋友服务的队伍中。

我想呼吁大家都来关心、爱护残疾人,尽一切努力去帮助他们,多和他们交流,让心灵贴得更近,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快乐。

我要大声地对残疾朋友们说:“我们都一样,让我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一起创造更幸福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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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消费者权益日800字作文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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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消费者权益日8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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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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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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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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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家知道这一天是怎么来的吗?

下边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它的来历: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他提出的这四项权利逐渐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中国也在1987年9月加入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我读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对穷苦夫妻,遇到自然灾害,种的玉米、小麦颗粒无收,一大家人等着粮食下锅吃饭,他们心理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于是他们买来敌敌畏,准备离开人世,这对恩爱的夫妻一起喝下了毒药,可是第二天却发现自己还好好的活着,就如平时睡醒时一样,二人悲喜交加,庆幸老天爷没有收留他们俩,于是买了小酒庆祝一下,然而喝完酒的夫妻俩却再也没有醒来······这个故事让我深思了许久,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吧!

唉!现在的时代滥竽充数的商家有许许多多,假冒伪劣的商品数不胜数,如果再这样下去,不知会有多少悲剧发生呢,所以我们大家一定齐心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还我们一方净土!3.15就是教给消费者怎么维权,怎样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消费者自己的权益。

3.15是消费者的节日!我希望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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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开展国际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简报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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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庆祝纪念活动,集中展示女职工时代风采,丰富广大女职工的节日生活。

据了解,市总工会将举办“乐在其中,有花有你”插花活动和瑜伽、太极拳、柔力球培训班,丰富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女职工身体素质;同时开展女职工读书活动,与书为伴、以书为友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且每月一期的“缘在工会”未婚职工联谊主题活动也将继续开展。蚶江镇总工会将联合蚶江妇联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亲子徒步活动;灵秀镇总工会将组织灵秀镇各企业女职工代表在狮城国际广场(沃尔玛)一楼举办女职工拔河比赛。在丰富女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调动了职工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此外,全市各级工会还将注重关爱帮扶女职工,走访慰问艰苦行业女职工,积极组织和发动女职工参加特病互助活动,做好对特种重病女职工、单亲特困女职工、困难企业女职工及女农民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常年做好女职工健康关爱工作,通过举办妇女健康知识讲座,为女职工答疑解惑,并推动有条件、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规范的“妈妈小屋”等,以此动员全社会关爱女职工、支持女职工工作,激励广大女职工自强自立、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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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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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消费提供经济实用、优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是维护其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虽然企业寻求差异化售后服务的水准越来越高,但是要做到万无一失目前尚无良策。由于消费者的使用不当或工作人员的疏忽,各种产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再优秀的生产企业都不能够保证决定没有错误发生或引起顾客的投诉,因而及时补救失误、改正错误,有效的处理客户的投诉等售后服务措施成了保证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可以说,售后服务是保证消费者权益与利益的最后防线,是解决企业错误和处理顾客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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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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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台的3.15晚会明年必看,因为跟自己自身有关,我们都是消费者;也跟自己的专业有关,通过这个窗口我可以了解更多的信息。

因为3.15晚上临时有事,没有看到晚会的直播,昨天晚上的重播看到了。只能说感谢中央台这么用心地调查、拍摄,做了这样一期令人难忘的晚会。另外的就只有伤心和感叹了。

先不说网络黑客和违法者如何盗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因为这个有些防不胜防,只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了。但是,就是个人隐私问题,也不是自己可以防备的问题,还是的依靠组织。其他的问题,如坑蒙拐骗、虚假广告、道路乱收费等等问题,似乎是愈演愈烈了,让人伤心,似乎又看不到希望。虽然今年晚会的主题是“有你更有力量”,我还是不能释怀,因为你我都不是专家,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力也无能与这些违法的行为抗争。我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得依靠制度、依靠法律、依靠政府部门。

作为消费者,我们与商家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要信息公开、公正,必须依靠公共权力,而不是你和我。尽管,你和我的力量也是不可小看,但毕竟有限。如果法律完备、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罚彻底,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比如完善《广告法》,虽然《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广告发布单位的连带责任的惩罚规定还可以更加具体,惩罚可以更加严格,这样才能让改革的发布者心有余悸,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还有对广告中个人的代言的虚假广告,规定惩罚的民事责任,甚至严重的如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重的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使广告代言人更加谨慎,如履薄冰。今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对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作了规定,但还不能够涵盖《广告法》的内容,所以,《广告法》要进一步完善对广告代言人的制约。有了法律,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执法程序,这样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才能慢慢销声匿迹。

关于乱收费问题,还得建立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客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乱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也要建立惩罚机制,对相关人员和领导下实行问责制。对于给公众带来的利益损失要进行赔偿,就如浏阳地区的收费站问题,到今天仍无人过问和整改,不仅要追究这8年间的相关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现在的领导的责任。政府部门和收费站不仅要赔付司机过往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上交非法所得,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还是行政命令,就无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所以,我们的公共权力还要下大力气和加快立法步伐,讲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依靠个人其力量还是太薄弱了。

希望明年,还有以后的3.15,我们的问题越来越少,我们的叹息越来越少,我们的笑脸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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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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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锋纪念日到三八妇女节,从植树节到“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除了带给我们转醒萌发的草木,也带来了诚信与责任对我们的拷问。

下面我给大家讲述一个行业背后的黑幕:在一个造纸厂院子里,堆放的垃圾纸足足有上百吨,不仅有回收来的旧书本,碎纸屑,还有药品包装盒,以及剩余的药物和粪便。工人们把这些垃圾纸直接放到加工容器里,再加入半袋烧碱,40分钟后这些黑色水泥状的纸浆慢慢变成白色。这些垃圾废纸在经过荧光增白处理之后,摇身一变就变成了我们餐桌上常用的餐巾纸。据统计,这样的不达标的餐巾纸可比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巾纸成本降低一半以上。通过这个故事,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在当今社会中,大多数人在金钱和诚信两者之间选择了前者。面对当今社会中种种诚信缺失的情况,我们每一位炎黄子孙都应该认真反省并感到愧疚:这样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做法不仅仅是商业的耻辱,更是道德的沦丧。生命不可能从谎言里开出灿烂的鲜花,我们的生活也不可能从缺乏诚信的环境中得到幸福。

诚信是我们的做人之本,是和书本知识同样宝贵,不可缺少的人生财富。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就是:人不讲信用,不知他还能做成什么事;诚信也是一种美德,它比金钱更贵重,比知识更永恒。伴随着21世纪成长的同学们,让我们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来珍惜美德吧,做一个问心无愧一诺千金的诚信少年!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美丽的诚信之花一定会开遍校园,飘洒锦城,走进各行各业,遍及天涯海角,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生长、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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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第25个“国际残疾人日”公益活动简报

全文共 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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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电(记者 张希敏)国际残疾人日(12月3日)前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发言人2日在北京表示,中国残联将举行系列活动纪念国际残疾人日。

发言人透露,围绕今年国际残疾人日,中国残联组织了多场主题活动。12月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全国政协书画室将联合举办“放飞梦想,共奔小康”首届全国残疾人书画展,展示100多件残疾人书画家精品力作。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将于12月3日和12月5日倾情奉献国际残疾人日专场公益晚会——《我的梦》,用艺术传播人道、仁爱、人文理念。

此外,为推动康复医学领域的合作与交流,12月3日,还将举办第十一届北京国际康复论坛,并启动首届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暨延庆区第31届冰雪欢乐节。全国各地也将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发言人说,2016年,中国出台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规划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中国已经形成了残疾人共奔小康的整体设计框架。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已经展开,413万贫困残疾人已纳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之中,《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审议通过,很快将印发。

发言人说,有关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扎实开展。国家建立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受益人群到年底有望达到2000多万人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健康中国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启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产业促进行动和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

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升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水平。推出了《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将是“十二五”时期的三倍。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交流,推动国际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发展问题。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顺利履职康复国际主席,首次在中国成功举办全球残疾青少年IT挑战赛。

发言人表示,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在同步脱贫、共奔小康的过程中,还要努力实现“精神生活有寄托、融入社会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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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策划书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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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40/212号决议,确定每年12月5日作为国际志愿者日,其目的是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弘扬志愿者精神,宣传志愿者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国都开展庆祝活动,以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

活动目的:

弘扬志愿者精神,为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活动简介:

院青协计划于XX年12月5日左右举行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并借助此次宣传将募书活动持久开展下去(考虑到同学们手中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书籍较少,我们计划将第一阶段的活动延续至下学期,以保证同学们能利用放假回家的机会带来一些合适的书籍。预计第一阶段活动将持续到XX年3月)。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可以考虑将此项募书活动作为信息物理工程学院青协的传统逐届开展下去。

活动地点及负责人:

宣传活动地点:校本部饮食文化中心前、中南大学南校区七食堂前

校本部负责人:戴某某

南校区负责人:吴某某

活动步骤:

前期准备

1.活动申请 ;

2.设计宣传板 ocef组织有特制的宣传板报,可供直接使用;

3.设计及复印海报和宣传单 可参考ocef组织的特制海报和宣传单;

4.在校园网bbs发表募书帖 借助科实部网站的管理权限,对募书活动在网上进行积极宣传;

5.大力开展本院的内部宣传 通知全院各班青协负责人务必在班级内作好宣传工作,让他们将此次活动的精神和意义详实地传达给班级每一位同学,争取在本院同学中募到更多书籍;

6.制作书籍募集明细表 供集书负责人登记捐书者个人以及所捐书籍的详细信息;

7.为捐书者准备小纪念品若干 如ocef组织特制的书签等。

活动实施:

1.12月4日前完成前期宣传工作 将海报贴在所有学生宿舍楼下及人流密集区(食堂、教学区和宣传栏);

2.12月4日(周日)组织大型的宣传活动 宣传板分别于南校区七食堂前、本部饮食文化中心前展出,志愿者派发宣传单,并向大家介绍本次活动具体流程及开展意义;

3.确定固定的收书时间和收书地点 由专人负责收书和书籍信息登记工作,便于该活动的长期开展;

4.书籍的托运工作 在募集到一定数量的图书之后,分类整理托运到ocef组织的受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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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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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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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国际残疾人日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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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个残疾人

曾经有过那样的经历。

每每路过百货大楼,除了被绚丽多彩的橱窗吸引外,总会看到一个乞丐孤零零的躺在地上。

他是个残疾人

在这条人来人往的街道上,行行色色的人穿过大楼,却没有一个人愿意看他一眼,只是厌恶的走过。世界仿佛忽略了他的存在。有好几次我动了恻隐之心,朋友拉住我,“走吧,这种人多的是呢。”

我呆呆的看着他那残缺的腿,一股冷流蔓延开来。

“走吧,别对那种人可怜,你的善良不是用在那种人身上的。残疾又怎样,霍金不是活的一样逍遥。那种人,不值得可怜。”朋友读破了我的心思,玩弄着手中的树叶,漫不经心的说。

我缓缓的收回目光,望着漫天飞舞的树叶,长叹一声。是啊,每片树叶都应该拥有绿色,可他怎么就不会寻找自己的绿色呢?难道仅仅因为他残疾吗?不,绝对不是。朋友说的对,残疾人一样能创造辉煌。和霍金相比,他到底残疾在哪儿呢?

是缺少意志、信念和向命运挑战的勇气吧。那他只能说是心灵上的残疾。

我们都有双手,可以靠努力换取成功;我们都有头脑,可以靠智慧创造奇迹;我们都有双脚,可以走出自己的人生。即使我们真的残疾了,谁甘愿不知羞耻的躺在那里受人可怜、受人鄙视呢?!难道有人就是天生的富贵,享受荣华富贵吗?

朱元璋倒是乞丐出身,可他就是能做皇帝;残奥会上的运动员倒也残疾,可他们就能凭意志做到常人做的事;我们伟大的科学家霍金倒也残疾,可他偏偏靠自己的力量顶起一片天。你能说因为他们残疾就注定要一事无成吗?

然而我们这些四肢健全的人,又做了什么?每天懒洋洋的奔波于往返学校的途中,却只是荒废着大好时光用来玩耍、逃课。甚至连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都保护不住,每天仍有上万吨的废物排放在海洋中。只会盯着天空抱怨上天,想象着如此如此、那么那么。做着现实社会中的空想者!

NOW!我承认,他的确是个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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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9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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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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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国际残疾人日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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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一个让每个中国人骄傲,让每个中国人自豪的年。当你到中国的首都——北京后,总能看到那精致的奥运五环和下面“北京欢迎您”那几个醒目的大字,但我们不能忘记一件事——残奥会。

我们不仅要关注奥运会,还要关注残奥会。残奥会就是指残疾人的运动会,这样的话那些落下一生残疾的人,也就有很多机会参加运动会了。我们不要把关爱残疾人看成是一件小事,虽然我们是小学生,但也能为那些残疾人做很多力所能及的事情。同学们过马路的时候,有没有发现一些残疾人正准备去过马路,但马路上的车太多而且又开得非常快,怎么也过不了马路,所以,当我们看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过去搀扶着他们走过马路。虽然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那些残疾人却会感到无限的温暖。但是,仍有一些人对残疾人不闻不问,就拿路上的盲道来说吧,盲道本来是专门给盲人准备的,但却放满了自行车,盲人根本无法走动。有好多人认为,残疾人根本一点用没有,除了吃喝什么事也不做,因此就对残疾人非常冷淡,一点关心也没有。

上个星期六,我像往常一样在站台上等着公交车去超市买东西,过了好一会儿,我才等到一辆积满了人的公交车,我心里想:今天的公交车很难等,还是上车吧。于是,我就挤上了车。公交车过了两站,车上的人逐渐少了起来,最后终于腾出了一个空位子,我连忙坐了上去。这时,一个拄着拐杖,像是腿脚很不方便的老爷爷上了车,但车上一个位子也没有了,已经是座无隙地,这时,开公交车的司机叔叔就说:“哪个人给位老先生让个坐!他的腿脚很不方便!”但车上的人像是没听见公交车司机叔叔说话似的,依然若无其事的坐在那里。这时一个人突然发火说:“我们凭什么给一个老头子让座,他有位子了,我呢?他就不会扶着把手站在那儿吗?”之后我再也忍不住了,就把我的位子让给了那个老爷爷,车上有好多人都惭愧的低下了头。关爱残疾人,就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了迎接20__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我们就要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我们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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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市喜迎国际妇女节活动简报

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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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梅园新村社区党委书记、妇联主席程雯,作为真情服务妇女儿童、常年奔走辛劳的基层妇联干部,本色讲述《娘家人·姐妹情》;青春靓丽、知行合一的南京晓庄学院女子学堂培植《花季·春泥》,助力女大学生成长。

在舞台上亮相的女性典型,是400多万南京女性的杰出代表。她们看似平凡的故事中,折射出非凡的品格与情怀。活动穿插舞蹈、合唱表演和手工艺展示,生动演绎“花样年华”。据悉,“三八”前后,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将陆续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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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标语、口号

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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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1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3、宣传消费政策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消费需求

14、推动消费维权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经济发展

1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6、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17、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8、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9、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20、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2、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26、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6、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7、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8、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32、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3、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40、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41、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42、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43、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4、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4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46、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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