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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经典20篇)

毒品是一种伤害人身体的东西,会让人失去理智,让人堕落。所以我们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接下来开学吧给你们收集了一些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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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家庭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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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中华美德,5月10日,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大街社区关工委在世博之家大院开展了“打造厚德镇海,共建美丽家园”纪念5.15国际家庭日系列活动

本次活动包括“美丽家园”青少年现场书画比赛、“发现身边之美”银发人才摄影作品展、“比比谁是养绿能手”老少家庭绿化花卉展、“指尖上的美丽绽放”青少年手工艺作品义卖以及“积德行善”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活动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尽管当天天气并不好,但现场的气氛还是很热烈。

本次活动拉近了老少居民之间、家庭之间的距离,使和谐友爱、尊老爱幼、关心下一代的家庭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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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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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培养学生的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意识,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市工商局、鄂州日报社、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的消费维权故事”有奖征文活动,而我是其中的一员,当然得把自己的维权故事讲一讲。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2009年8月,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07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发票,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发票,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发票,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10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妈的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发票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发票,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发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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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残疾人日关爱残疾人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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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身残志坚,他们的成功要比我们常人艰难的多,这些精神可佳的残疾人,在满是荆棘的人生之路上奋勇向前。为了远大的志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们在前进中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当然成功者我们翘起大拇指,失败者我们要鼓励,让他们在不平坦的人生之路上努力向前行,让他们过的幸福,活的开心。

关爱残疾人,献出您的爱心,积善成德嘛!我们身边的残疾人男男女女,老老少少。

他们有的乐观向上,有的自怨自艾,有的笑对人生,有的对人生充满怨恨.无论哪个残疾人,我们要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体会到生活是美好的,让他们体会到亲情、友情、爱情的暖流,让他们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残疾人也曾失望过、沮丧过、也曾泪流满面、出过血和汗.他们也曾迷茫过,他们感谢身边无私奉献的好心人,他们为身边的好心人一直默默地祈福。

给予总比索取好。我们要真诚的和残疾人交朋友,真诚帮助他们,真诚地呵护他们。残疾人有时郁闷,有时痛苦、有时懊恼。我们千万别抛弃他们,要用真心和他们交流,让他们觉得自己生活在阳光之中。

我曾听说过,也曾见到过好多残疾人感人的故事,他们在学习中一丝不苟,他们在生活中自信大方,他们在工作中任劳任怨,这些美好的品质永远值得我们常人学习,残疾人给我们带来很多美好的东西,我们一定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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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局开展2024年“国际档案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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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9日是第十个国际档案宣传日。为积极贯彻落实今年 “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主题宣传活动,充分体现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特殊价值,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特殊作用,德江县档案局提前谋划布置,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一是筹备了18块宣传展牌,利用6月8日赶集天群众多、集中的优势,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德江社会、经济、城市的发展历程,展示围绕加快建成黔东北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扎实展现“大德若水·大美德江”发展的特色、亮点。

二是举办档案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拟定时间为6月9日,培训对象为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专(兼)职档案员。

三是购买档案宣传小册子、《家的档案·家的记忆》宣传挂图,展示家的档案,弘扬家的美德。既普及了知识,又为活动营造气氛,图文并茂地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营造浓厚的“档案日”气氛。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更好地搭建档案与公众交流的桥梁,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展现档案工作“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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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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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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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全文共 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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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问妈妈:“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呀?”妈妈说:“就是在你进行消费时,受到欺骗或者你买的商品不合格过期等,可以拨打12315进行维权。”听妈妈这么一说,我一下子想起来前几天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一段故事。

今年1月份,家住唐邑镇的李凤梅阿姨再吃方便面时吃出了一个虫子,李阿姨当场就呕吐了。于是他找到卖方便面的商店要求赔偿,可是销售商不但不给她赔偿,反倒骂她没事找事,还侮辱她。李阿姨气得没法,就想法找到了厂家电话。生产方便面厂家知道后,不仅赔偿了她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让业务员亲自找到李阿姨,当面道歉。还要带李阿姨去看病。厂家称,如果李阿姨吃方便面吃出了病,他们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小朋友们,这就是消费维权,不在乎你消费的多少,只要商品有问题,就可以拨打12315,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我们平时买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如果商品不合格,就可以维权。消费维权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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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条幅标语口号大全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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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7.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0.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3.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4.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7.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1.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5.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2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27.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9.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0.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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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消费者权益日感想

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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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真的是这样吗?我还是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

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

这是我在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感想,如有偏激大家还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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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国际残疾人日公益活动观后感

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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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外并没有喧哗,除了那“咚咚”在地上的脚步声,一片寂静,可到了入口,我才感受到馆内就像一个压缩机,把所有音量存储着,再一下放大……纵目望去,四周环视,汹涌的人群就像一大波又一大波的海浪,运动员则是浪头,让人们忽坐忽站。

这丝毫不逊色于正规的国际奥运会,一样有漫天飞舞、层叠的彩旗,有激动人心的呐喊,更主要的有超出常人的残疾人一颗颗身残志坚、不卑不亢的心。

在所有人都为跑步、轮椅竞速等令人兴奋的项目呐喊时,我发现在女子掷铁饼赛场中她的身影是那么美。她是一个盲人,戴着黑黑的眼罩,从年纪上看比我们大不了多少,身材有些略微偏胖,手臂粗壮而结实,鼻子高高的,嘴巴挺长、大,那席黑色的长发像随意垂下的绿叶,自然的美。她拼搏时的力量却让我大吃一惊。

她的双手在白色防滑粉中摩擦。她眉头紧皱着,右手不断朝着指定方向摆臂,让肌肉发挥最大力量,可却迟迟没有甩出……我想到了她眼前的那一片无尽的漆黑。她以前或许也看见过美吧,知道一切都那么宝贵……这时,她的右手已划出了最大幅度,身体向前45°倾斜,猛地一用力,铁饼飞了出去,像长有翅膀一样越飞越远,在大半个场地外坠地,我拼命地为她鼓掌,好像赢得了世界,即使她看不见自己的成绩,但两颗心灵早已触碰!

我懂了,这一切我们都应去尊敬,尊敬冬天墙角一株独自开放的梅花,尊敬一小片翠绿枝叶,尊敬这个世界,去感受虽然残疾但坚强、乐观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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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发言稿

全文共 1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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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向辛勤工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消费维权的各界人士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2010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在加强监督,处理消费纠纷、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改善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希望全市各级消协组织认真按照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民生”的年主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始终把加强党和政府同消费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消费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消费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主要标准,大力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努力优化消费环境,全面提振消费信心,为促进安顺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要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着力做好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要拓宽维权领域,提高维权能力。要畅通维权渠道,创新维权服务手段。要加强协作,努力形成维权工作的合力。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确保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着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动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营造更加注重民生、注重消费维权的市场环境;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升消费者满意指数。

经营者要进一步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积极转变发展模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向消费者披露真实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向消费者提供热情、可靠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帮助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以实际行动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和青睐,与消费者共同努力改善消费环境,激发城乡消费潜能。

行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服务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同时,重视培育行业内珍视商誉、重视民意的发展理念,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沟通协调,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消除不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不合理行规,引导业内相关企业营造便于消费、利于消费、扩大消费的市场环境,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培育和保护好消费市场增长点。

新闻媒体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国计民生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全社会大力传播消费与民生的有关知识,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愿望。同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深入到消费维权工作实践中去,反映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消费领域的民生问题,充分发挥好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希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增强责任意识,将自身消费行为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监督促进生产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有鲜明价值导向的“选择消费”和“货币选票”,支持和鼓励符合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的行业企业快速发展。同时,还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维权诉求,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管理和法律框架体系内共同推动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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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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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的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此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的举证原则。2013年新消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六个月内,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推给了经营者。此举将有利破解消费者”维权难“这一症结,以后消费者用牛拉着豪车维权或者怒砸豪车这样的报道一定会减少很多。

(二)、2013年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想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销或解除。

现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直接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2013年新消法第44条中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该条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对性,赋予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在无法找到生产者或服务者时,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主张权利,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对方---经营者或商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的框架。

(四)、2013年新消法第 55条惩罚性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依据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的,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9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第2条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对生活的消费理解不一。比如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建议将上述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明确到消法领域。

(二)、消费者的主体资格是否限定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单位是否适用消法,没有确切规定,实践中易产生歧义。

(三)、知假买假未做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买到假货,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知假买假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并没有明确规定。

(四)、消法第55条的五百元赔偿,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物价一直上涨,明确赔偿限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不如参照民事诉讼法162条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标准为小额诉讼的规定,以某客观数据的百分比确定赔偿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发生争议之后还是以下几种方式:当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灵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普通消费者如何维权。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别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智慧。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办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后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意见,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轻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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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资料

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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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yuwenm小编为带带来了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相关内容资料,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6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新消费 我做主

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正确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及合法申诉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5年4月9日,第三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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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开展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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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急救知识的推广、到急救师资力量的培训,中国红十字会发挥了领导作用。2011年-2015年,中国红十字会“十一五”项目举办了师资培训班275期,培训师资8042次。举办校园安全辅导员培训100期,培训辅导员3542人。

“尽管在急救方面的工作在逐步开展,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低,掌握急救技术的群众数量依然不多。”陆军总医院急诊科主任周荣斌说,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红十字会统计显示市民接受急救培训普及的比率约为150比1,也就是说150名市民中仅有1人取得了初级急救员证。我国对猝死急救成功率低于5%,而北欧国家高达30%。

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东亚代表处东亚地区卫生主管陈红介绍了日本与韩国在急救培训创新方面的方法。韩国红会用网上在线学习的方式加手机APP,来吸引青年人更多的参与进来。日本红会的特色是把儿童安全、水上安全,冰雪安全问题的方方面面都把它融入到急救的过程中。“急救不单只是急救,还把安全问题,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特别是慢性病的防控,比如一旦家里面有心脑血管疾病突然发作以后如何急救,怎么样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的急救症来开展培训,探索这样的模式。” 陈红说。

针对更多的应急救护志愿者培训,目前已有的方式有在线学习、大众传媒、面对面教学、手机、视频教学。陈红认为,还可以往前走,想到更多的培训方法来适应目标人群。

据悉,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将应急救护培训等红十字会传统工作与时代发展紧密结合,在应急救护培训领域总会深耕细作, 围绕红十字事业进行应急救护领域顶层设计、标准化建设、对地方红会救护培训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相关的项目管理、教材编写、基于互联网的网络教学及应急救援和健康服务相关领域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各类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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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雷锋寄语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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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党的**大胜利召开,推动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丰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内容,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于 20**年5月22日―6月4日在全校开展了“向雷锋学习,做美德少年”的网上签名寄语现活动,现总结如下:

1、 学校重视,积极组织落实

教育局通知下发后,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学校如何抓好落实的具体方案措施;各班主任利用晨会课、班会课对学生进行宣传发动。

2、 同学们积极踊跃参与,参与面广

截止20**年6月4日,我校学生以个人、小组、班委会等形式参加网上签名寄语的人数为181人,在网上共签名寄语50多条,参与率100%。参与面广,积极性高。

3、召开“向雷锋学习 做美德少年”主题班会

各班利用班会课、晨会课,在班级开展一次“向雷锋学习 做美德少年”的主题班会。让每位学生都能学习雷锋精神,准确、全面把握雷锋精神的内涵,从这一宝贵精神财富中汲取营养,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自身素养,学习和实践如何在奉献社会中提高自我、实现自我。

4、 激发了学生的争当美德少年的热情

让学生网上签名寄语,使我校学生受到了一次很好的品德教育,学生的感言寄语文字质朴、感情真挚、令人鼓舞,充分展示了我校学生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身体力行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的价值追求,增强道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争当有道德的人。

通过签名寄语活动,在学生们中间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引导他们认真学习美德少年事迹,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把学雷锋活动落实到学习生活之中,在家庭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谦恭待人。同学们纷纷在网上寄语中表示要永远向雷锋学习,做一个新世纪的美德少年。

为了在未成年人中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引导他们认真践行,争做美德少年,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增强道德意识,养成文明习惯,争做有道德的人。依托中国文明网,宣传雷锋精神,展示美德少年事迹,中央文明办下发《关于六一期间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的通知》。为此,我校召开了全校师生动员大会,号召全校学生积极参加此项活动。通过活动抒写学习、崇尚和争当美德少年、弘扬雷锋精神的心得体会。孩子们对此项活动积极响应。针对我校当前实际,没有微机室,很多学生家中又没有电脑,我们让孩子们能自己在家签名的就自己的动手,有困难的在学校请老师帮忙,用办公电脑来参与此项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孩子们对雷锋精神的内涵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了解,让他们学会在实际行动中去诠释雷锋精神。

由于农村条件限制,时间短,使部分想参加本次活动的学生没能参加,现参加此项活动的学生有共220人。

此次签名寄语活动是学习雷锋精神的升华,更是今后践行的延续。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我们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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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5·8”世界红十字日、国际地贫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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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是第68个“世界红十字日”及第22个“国际地贫日”,为了弘扬红十字精神,进一步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红十字事业。为了广泛宣传地贫防控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地贫防控的良好气氛。经研究,定于2015年5月8日开展“心系公益,情系社会”为主题的应急救护及无偿献血情景剧文艺晚会等活动,为搞好这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形象生动的情景剧表演,向广大群众宣传无偿献血知识,传播应急处置的方法和急救知识,提高我市群众的自救互救的技能,促进全市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平安贵港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心系公益,情系社会”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贵港市文明办 贵港市红十字会 贵港市中心血站

协办单位:贵港市荷城义工协会

承办单位:贵港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活动方式

◆上午:应急救护知识培训、无偿献血及宣传板报展览同进行

活动时间: 2015年5月8日 上午9:00 —— 12:00

活动地点:贵港市新世纪广场

活动领队:招领队一名

活动人数:本次活动需要工作人员10名义工

◆晚上:应急救护和无偿献血情景剧晚会

活动时间: 2015年5月8日 晚上20:00 —— 22:00

活动地点:贵港市新世纪广场

活动领队:招领队一名

活动人数:本次活动需要工作人员10名义工

观众义工:100人(可以带家属报名)

五、演出单位

(一)由文明办负责组织落实。

(二)市荷城义工协会负责2个节目。

六、参加晚会活动人员

(一)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

(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领导、秘书长;

(三)市红十字会组织30人、市中心血站组织50人;市荷城义工协会组织110人(其中工作人员10人)。

(四)其它观众(由市文明办负责组织)。

七、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义工需要佩戴工作证,穿当季的义工服(无义工服的在报名时注明,以便领队准备马甲)参加活动的义工须服从领队的工作安排。

2、请报名参加活动的义工,在报名时留下您的电话号码。

3、请报名参加活动的义工注意,在本次地贫宣传的活动中,不能推销任何产品,不能对所服务的对象有任何轻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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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315消费者权益日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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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诚信是一本厚厚的日记,是一张不能背弃的人生契约。“诚信”是做人之本,如果我们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很难拥有别人的信任。

我们现在每个人都有零花钱,我们会拿着这些钱去买一些吃的、用的、玩的,显然我们已经成为了一名消费者。再过几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一名市民,作为消费者,我们必须要掌握消费常识。

消费者权益分为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九项消费权益。在很多商场超市会出现卖假猪肉等违法现象,导致很多消费者因吃的东西不干净而生病、打针,将苦苦挣到的钱都用在治病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本不应该发生的,可是,它却屡次出现在我们的身边。由此可见现代人的诚信素质多么差。

每年的3月15日晚上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上总会反应一些社会上和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欺诈等行为。

我也思考过,没有诚信的人,生活在世界上,就如同一颗漂浮在空中的尘埃,永远不会收获公众的赞美,还有内心深处的踏实和平静,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消费者,如果将来成了企业老板,更要以德服人、以诚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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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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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促进我市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3.15期间组织各有关部门,围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这一主题,开展大规模的宣传纪念活动,下面我就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活动由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牵头,成员单位有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牧、药品监督、卫生、城建、电信、防疫、公安、农机等部门,各部门要联合开展这次活动,执法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协同作战,也希望全社会的广大消费者都行动起来,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做好现场咨询,座谈会,集中拉网检查、宣传等各环节的工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在活动期间,以参加宣传活动的名义搞变相推销和展销商品,各单位也不得以拉赞助等形式,向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进行集资,宣传企业、个人商品,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宣传报道3.15活动,在3.15前后,集中时间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主动采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打假维权、企业自律等有关消费者方面的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是全力出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方案,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全力出击,严厉打击市场中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要配合好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XX年3.15专题晚会的宣传和值班工作,对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要亲自挂帅坐镇指挥,安排一定数量的执勤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晚会现场转办的申诉举报案件。

四是突出主题搞好活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就要保证我们每个人的消费利益不受损害。各部门各行业要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同志们,消费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人,事关各行各业能否有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事关影响我们的生命安全的大事。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击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为建立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愿天天都是3.15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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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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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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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开展国际志愿者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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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第31个国际志愿者日。贵阳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举行“志愿筑城”工作交流暨志愿服务专题研讨会和志愿服务展演等活动。今年认定的50位优秀志愿者和30个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受到表彰。

今年,我市紧紧围绕创建“志愿筑城”这条主线,以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以精准服务为抓手,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绿丝带”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全市共有实名注册志愿者65万余人,占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7%。

为分调动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绿丝带”志愿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市文明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今年认定雷月琴等50人为优秀志愿者,认定“贵阳义工联盟”志愿服务队等30个团体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专题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志愿者代表等交流志愿服务创新发展、信息化等方面的经验;展演则以“知行仁义·心常光明”为主题,通过朗诵、音乐剧、舞蹈、小品等艺术形式,讲述了优秀志愿者的故事,颂扬志愿服务行为,倡导志愿服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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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国际残疾人日关爱残疾人活动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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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疾病、灾害、车祸……各种的不幸使我们周围有着一个特殊的群体——残疾人

小时候在路上看见残疾人,我总是别过头,觉得他们模样怪怪的。这时,妈妈就会教育我要尊重残疾人,不能用异样的眼神看他们,我似懂非懂地点点头。后来,我慢慢长大了,逐渐明白残疾人和我们一样,都是父母孕育的生命,都是社会大家庭的成员,我们是平等的人。

不久前,我目睹了一件看似平常的小事,却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有了更深的感悟。

双休日,我要去少年宫上培训班。离大门口不远经常能见到一位白发苍苍的盲人老爷爷在拉二胡,曲调凄凉。路过的好心人会将零钱放在他面前的盒子里。

有一天,我看见一个小孩站得老远将一枚硬币丢向盒子,硬币在盒子上弹了一下,滚出好远。老人好像没听见,继续拉奏着。小孩很奇怪,回过头大声问他爸爸:“他为什么不去捡啊?”听到这话,老人的脸上露出了难过的神情,无奈地低下了头,然后伸出手在地上摸索着寻找那一元钱。这件事使我内心受到了很大震撼。小孩那轻率的一丢,使人与人之间的尊重荡然无存;盲人老爷爷的难过和无奈让我心生同情;而他那精湛的二胡技艺让我深深佩服。这些曲子好像在诉说老人不幸的命运,又好像在告诉我老人不畏艰难,顽强生存的毅力。

我脑海中浮现出海伦凯勒、张海迪、吴运铎等身残志坚的优秀榜样,也浮现出残运会上运动员们克服困难、顽强拼搏的动人情景。残疾人虽然在身体上存在着缺陷,生活、学习和工作都会遇到许多障碍,但是他们乐观、进取,不向命运低头。他们用坚强的意志和不服输的信念,不懈努力去战胜困难,有的成为画家,有的成为歌手,有的成为运动员,有的成为按摩师……他们不仅自己成为了生活的强者,更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还为他人带来快乐和激励。

在成功的背后,他们付出了多少常人难以想象的心血和汗水,战胜了多少令普通人望而生畏的挫折和失败,他们值得我们尊重和钦佩!作为健全人,我们一定要学习他们顽强、乐观的精神,吃苦耐劳,不怕失败,勇敢地去战胜人生中一个又一个的困难和挫折,活出自己的精彩!

现在全社会都非常重视残疾人的生活,尽量提供方便减少阻碍。人行道上设有盲道指示;马路上有了残疾人出租车;大型建筑都有残疾人专用通道;电视新闻有了手语解说;也有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为残疾朋友服务的队伍中。

我想呼吁大家都来关心、爱护残疾人,尽一切努力去帮助他们,多和他们交流,让心灵贴得更近,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快乐。

我要大声地对残疾朋友们说:“我们都一样,让我们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一起创造更幸福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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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消费者权益日短信祝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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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字当头做假货,消费陷阱也很多,维权利剑一出鞘,斩尽世间坑人者,三月十五维权日,以后全是放心货。小编收集了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短祝福语,欢迎阅读。

1. 买卖不成仁义在,消费欺诈不可取,不用天天供“上帝”,只愿诚信来经营,商品质量不过关,下次不会有人来,三月十五送祝愿:祝您做个开心的“上帝”!

2. 拒绝虚假侵害,享受合法权益!3.15请拿起法律武器,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3.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敬请注意,宣传知识很重要,买到假货可举报,协会主持真公道,我的节日我做主,维权日子快乐伴。祝快乐开心。

4. “消肥”者权益日,“消肥”者今天可以投诉,你可以投诉猪肉,价格太便宜,制造了很多“肥肥”;你可以投诉零食和甜品,味道太诱人,吃出了很多“胖胖”;你可以投诉你自己,嘴太馋,把自己变成可爱的“肥猪猪”。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心快乐。

5. 3.15消费者权益日,消协决定对我们无理由,无距离,无条件的三无爱情进行审核,经过步步审核专家组鉴定,国内国外专家一直认可,我们的爱情提升为国际免检产品,保质期一生一世。

6. 消费者权益日到,短信提醒少不了,购买物品要小心,货问三家防受骗,假冒伪劣要谨防,果真遇到要举报。祝3.15快乐购买、幸福开怀。

7. 三月十五说维权,食品安全打如天,近年问题多出现,国人焦虑很是烦,追根到底是管理,制度不严欠完善,强力执法惩造假,绿色食品天天见。

8. 假冒伪劣坑人,坑蒙拐骗害人,千万多个心眼,消费维权留神。便宜不贪不占,购物多听多看,发票不要乱扔,证据保留齐全。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你做主。

9. "购物不可雾里看花,要学会能慧眼审查,又是一年三月十五日,消费者权益她维护,12315有一双火眼晶睛,更有一颗善解人意的心,商品真伪好坏她来帮忙,请快乐拨打热线12315。"

10. 3月15权益日,全国各地齐宣传,打假防骗有招数,从今不怕受欺骗,共同关注齐动手,假货从此不露头。

11. 辛苦赚钱不容易,花钱就图咱开心,遇到假货伤身心,维权一定挺到底!3.15为人民,保权益,还公平!3.15祝你开开心心,购物舒心!

12. 3月15日到了,我急匆匆地到来,把一片叮嘱带给您:购物一定看仔细,不要轻信把当上,货比三家知好坏,消费同时见人心,遇到诚信好老板,下次购物还找他!

13. 2017年消费者权益日快讯:说假话的蔫了,卖假货的栽了,办假证的拘了,贩假币的关了,假的“音讯全无”,真的“蜂涌而出”。祝你开心!

14. “浇灌真情”维幸福之权,“剔除烦恼”维欢乐之权,“远离危险”维平安之权,“呵护身心”维健康之权。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维权开心!

15. 3.15“打假”温馨提示:禁止赴宴时假装吃饱,喝酒时假装醉倒,付账时假装无钱,路遇时假装揉眼。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16.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希望你远离“伪劣”的生活,赶走“假冒”的感情;只留下美好的“真品”,只拥有幸福的“真爱”。短信祝福保您人生质量上乘!

17. 因手机控告你对它使用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它的休息,为维护手机的合法权益,判你流放快乐岛,去开垦吉祥,播种欢欣,收获幸福,即刻上路,不得有误!

18. 值此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新时代好人”标准新鲜出炉:说话“一诺千金”,做事“童叟无欺”,感情“信守不渝”,望遵照执行。祝你快乐!

19. “利”字当头做假货,消费陷阱也很多,维权利剑一出鞘,斩尽世间坑人者,三月十五维权日,以后全是放心货。

20. "315消费者权益日,你我友情得到国家认证,优质相处诚信传递,品牌祝福永不过期,祝愿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

21. 百里挑一择优劣,火眼金睛辨真伪!举报制假商,造福全社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敬请关注3.15。

22. 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一要维护健康权,身强体壮挣大钱;二要维护平安权,家庭和谐幸福享;三要维护快乐权,每天欢乐笑开颜;四要维护买卖权,公平合理无期限。

23. 315维权日,发条短信祝福你,维护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平安权,家庭安定大团圆,维护好快乐权,嘻嘻哈哈笑开颜,维护幸福权,吉祥如意乐百年!朋友3.15快乐!

24. 拿起你的武器,保护您的权益!合理消费,合法保护,让正义无处不在。

25. 3.15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态度;3.15不是一种敷衍,而是一种责任;3.15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义务。3.15消费者权益日,快乐消费,享受人生,快乐一天。

26. "315消费者权益日,但愿众商家,少贪心多诚心,少私心多热心,少黑心多良心,少狠心多爱心。消费者定会开心,多买商品更舒心。"

27. 消费者权益日,我给您开一张“友情”发票,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我将对此份产品进行终身维护。现用短信传送给您,请查收!

28.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霉运走远,保护好运再现,消费不利病源,保护健康永远,消费不幸连连,保护幸福重现。祝消费日幸福快乐。

29. 3月15消费者权益日到,维护自己的权力,享受幸福的人生,消费环境保护好,健康生活步步高,祝你快乐永远。

30. 虽然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但是相信凭借一双慧眼,您一定能够辨别出良品;虽然商家花招层出不穷,但是相信仗着一份敏锐,您肯定能够看透那本质。315到来之际,提示您消费请谨慎,维权不能忘!

31. 值此3.15到来之际,美女分辨赛正式开始。但凡浓妆艳抹,弄虚作假的一律后退十步,取消参选资格。但凡素颜朝天,蓬头露面的一律前进十步,重点选拔。但凡自出生至今,从未梳妆打扮不认识化妆品的才是今天的真品——冠军,非你莫属。

3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你消费掉工作的压力,维护自己的舒爽,愿你消费掉家庭的不快,维护家庭的和睦,愿你消费掉事业的羁绊,维护事业的顺利,祝消费日快乐。

33. 假货横行真操心,购物处处埋陷阱,花言巧语广告多,真实效果全浮云,提醒老人多留意,购物就图咱开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万事如意!

34. 今天基本不打电话,要拨只拨315;今天基本不去上网,要上只上消协网;今天基本不想说话,要说只说维权事;今天基本不发信息,要发只发我叮嘱:请你三月十五日维护好自己的消费者权利!

35. 买东西,图开心,花钱不能买气,假货必须清理;老百姓,图省心,权益就在你手里,保护自己3.15帮助您!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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