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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真实2020年20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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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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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典型性特征新闻稿件是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中国人口报等我们所要面对主要媒体的重要刊载内容。这类稿件大约占上述报纸用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前段时间我和我们刘凤婷处长给咱们石景山区写的“让爱与阳光同在”一稿,就属于典型报道。2006年,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咱们石景山区和全市、全国的其它地方比,比他们搞得好,咱们就是典型,写咱们怎么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的稿件,就属典型报道。因此,对典型报道可以简单作这样的理解:即典型报道就是百里挑一树典型。

大家都在做同样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是典型。如刚才我们说的关爱流动女孩行动,我们做的工作是全国都在做的,但我们做得比别人好,做得有特色,做得有成效,因此,我们石景山就是这方面工作的典型。

谁做了大家都想做但基本上都没做好的事情,谁就是典型。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把工作当事业干,做出一番让大家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来,等等。这些都是大家想要做到的,但是真正做好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十分地不容易,因此,谁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就是典型。

谁做了与当前的宣传教育主题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成为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典型。比如,当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都在学习中央的新“决定”,哪个单位哪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有创新,有成效,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一较短时间内的典型。

把上述的一些典型的工作或事迹报道出去,就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一个容易产生的错误理解,就是把一般的好人好事或者履行应尽的职责或任务当做新闻事件来报道。

比如某某某帮某老人解决了一个什么困难之类的。这种事迹是否是新闻,必须要看是否具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此类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比如,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播出了多位普通百姓学雷锋做好事的新闻,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与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有着密切联系。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具有这一特征的稿件是党报党刊用稿率最多的,大约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中国人口报的头版、二版,更是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在北青、北晚、法晚等以发行量为办报目标的报纸,这类稿件就只占不到百分之二十,而且这部分稿件还都是政府指令性稿件,不登不行。如果让报纸自行选择,他们可能一篇都不登。他们的选择只能是围绕事件的新闻性与焦点性来做。因此,下面我们就接着说一说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比如说,两会中的《物权法》通过审议,很多报刊都用了专版、专刊来报道,就是因为它是大众眼里的焦点事件。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常精典的事件,充分说明了新闻事件焦点性特征的重要性,那就是在中央颁布新决定后,各级人口计生组织都利用当地新闻媒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工作,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应邀来采访的记者对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不关心,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生育指标有没有放宽,富人超生有什么特殊处罚措施,等等。这种看似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出现,却是新闻的焦点性特征的强烈表现。因此,如果我们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三)新闻稿件的基本分类

1、消息

2、通讯

3、评论

第一,消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消息,以简洁的文字迅速传播新近变动的事实,包括新近发生的事实、某些将要变动的事实。它是目前最广泛、最经常应用的一种报道形式。

1.消息的特点

(1)采写发稿迅速、及时,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短小。

(2)一般地说,消息具备“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亦称“五个W”)。

(3)在结构上,消息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五个部分组成,有“倒金字塔结构”与“非倒金字塔结构”两大类。

2.消息的写作要点

第一,内容要新鲜。要在选择题材中下功夫,从比较中发现什么才是新的事实、新的成就、新的经验、新的见解、新的问题。作者要有敏锐的眼光,要了解全局性的情况,要占有资料,要做有心人。写消息,力求具有一定的思想,以便能给人以启迪。有些事情,尽管事实不是那么新鲜,但有意义,那就要选择新的角度加以报道。

第二,事实要准确。采写消息,一定要把事实弄清楚,并且核对无误。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之所在。

第三,采访要快,写作要快,讲究时效性。无数事实表明,在当今世界,同一重要事件,不要说迟发一天半天,就是迟发几小时、几分钟,我们的消息便会在竞争中失利,在舆论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反之,我们讲究消息的时效性,就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第四,篇幅要短,容量要大,也就是说,要提高消息的“含金量”。消息写作提倡“短些,短些,再短些”,但也不能短到空洞无物的地步,而应力求短而有丰满内容,短而实。

第五,要写得通俗、生动、形象,具有可读性。

第六,反复锤炼语言,多一字不如少一字。消息以语言简洁为上乘,要珍惜每个字,推敲每句话,力求字字句句载着尽可能多的信息。要用凝炼、传神、明白如话的文字,去点拨新闻事实,让读者品味、领略消息中所包含的丰富的内容。

3.常见消息类型实例分析

(1)简明新闻

这是新闻报道中最简练、最短小的一种新闻体裁,也叫简讯、短讯或快讯。它只报道一个事实,一般不交代背景,也不写详细内容,篇幅很小。

〈实例〉:石景山代表队在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

(2)动态消息 所谓动态消息,就是指及时地反映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简短的新闻报道。这种动态新闻比较单一,只反映一个动态。其特点是文字简短,内容广阔,新鲜活泼。

〈实例〉:石景山区XXX乡镇不断创新计生服务机制

(3)综合消息

所谓综合消息,它既不是对一个固定人物的描述,也不是对一个独立事件的报道,而是由许多不拘泥于时间、地点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具有鲜明的主题和很强的指导性。往往是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较大范围,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情。它既有面的情况概括,又有典型材料作说明,做到点面结合,反映全局。这种形式适于宣传各条战线的形势,某项工作的成就,或者反映群众运动的声势、规模、特点、趋向。它纵览全局,有事实有分析,给人们一个完整的印象。

〈实例〉:小康路上唱响计生歌——苇沙河镇将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经济、计生两手抓

(4)经验消息

所谓经验消息,即是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阶段性、概况性、经验性或典型性的报道。它不是以一个独立的事件为中心,而是由许多事实,或者说,由一件以上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它不是突发性的,事情的发生、发展有比较长的过程。它所选择的事实有典型意义,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某一个时期、某一项工作的全貌。它不是简单的现象罗列,而是通过纵和横的对比、分析、阐述,揭示事物的本质,对读者有启发性、指导性。

〈实例〉: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姜圩路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维权平台

第二,通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通讯是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详细深入而又生动形象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新闻体裁。通讯包括故事、特写、工作综述、专访、侧记、札记、巡礼、速写、集纳、散记等。

(一)通讯的主要特点

1、现实性。通讯要求报道新近发生的有意义的事实,新时代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新经验,紧密配合当前形势,为现实中心工作服务。

2、形象性。通讯常采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相结合的手法,要求对人对事进行较为具体形象的描写,人物要具有音容笑貌,事情要有始末情节,以此来感染读者。

(二)通讯的分类

1、人物通讯。人物通讯是以报道各方面的先进入物为主的通讯,以表现人物为中心,从不同角度反映人物的事迹和思想,有的写一人一生的,为人物全面立传的;有写一个人的一个或几个侧向的,集中反映人物的某一思想品质;也有写群像的。

2、事件通讯。事件通讯是以记写事件为中心,重点描绘社会生活中带倾向性和典型性的生动事件及具有普遍教育作用的新闻事件。它的特点是以记事为主,交代清楚事件的原委,从而表达某种思想。3、工作通讯。工作通讯又称经验通讯,是以报道先进工作经验或某项工作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写工作通讯要有针对性,抓住当前带有普遍性的,又需要解决的问题。介绍经验要科学、有理论根据。经验要写得具体,使人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

4、概貌通讯。概貌通讯也叫风貌通讯、上题通讯、综合通讯。它是反映社会生活、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和现实中的建设成就为主的报道。这类通讯取材广泛,气势大,笔墨重,给人以完整深刻的印象。

(三)通讯的写作要点

1、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典型是通讯的筋骨,主题是通讯的灵魂。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对通讯来说十分重要。选择什么样的典型呢?要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具有宣传价值和教育意义的人和事,选择那些在一定时期内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确立什么样的主题呢?要确立体现时代精神,表现时代风尚的主题,确立反映人物和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主题。

2、写好细节。写好细节是通汛写作的重要任务。要用人物自己的语言、行为、活动来表现人物;要写得有血有肉,有音容笑貌,有内心活动;写事要具体形象,有原委,有情节。

3、安排好结构。纵式结构,是按时间顺序、事物发展的顺序或作者对报道事物认识发展的顺序来安排结构。在这种结构里,时间发展的顺序、情节展开的顺序、作者认识事物的顺序成为行文的线索。在采用这种结构时,要详略得当,布局巧妙,富有变化,避免平铺直叙;横式结构,是指用?间变换或按照事物性质来安排材料的。这种结构概括面广,要注意不同空间的变换,恰当地安排通讯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采用空间变换的方法组织结构时,要用地点的变化组织段落;按事物性质安排结构时,要围绕主题,并列地写出不同的几个侧面;纵横结合式结构,是以时间顺序为经,以空间变化为纬,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采用这种形式,要以时空的变化组织结构。

通讯的结构形态较多,很难像消息那样找出一些有既成的模式。但是有通讯结构中三个要件却是值得重视的:标题、开头、结尾。首尾圆合,文情畅达 。就是说文章首尾要呼应,中间的主体部分不得无故残缺,线索脉络的设置精当,主次详略的搭配完美,文气畅通,浑然一体。

通讯的故事性与细节性特点鲜明,因此,什么样的事件或人物适合选择通讯这一体裁来表现,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看:一是人物或事件能否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社会面貌;二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能够构成新闻的较充分的事迹; 三是人物或事件的生命形态和生活轨迹是否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四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鲜明的个性,能否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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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只要真实初三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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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写作,语言贫乏,通篇近乎怎么写都那几个句子、几个词语,念来都觉乏味。

后写作,随着课外语言的积累增多,我的文采在字里行间悠悠然飘舞,虽文字丰富,但稚气未退,整篇作文从顶至末一个劲儿地“实话实说”。

又写作,年龄的增长,阅读的广泛,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已不愿再将自己真实的生活记于文中甚至日记之中!生活中的我并不虚伪,但透过作文看自己,似乎自己真的在改变。不!我最爱的是真实!我翻箱倒柜找出后写作是的作文来细细咀嚼,试图从中找回真实的自我——一个不懂得撒谎和捏造的自我。

现写作,忽发现其实我努力追求的并不是华丽的语言,而是那些质朴而又有韵味的洋溢真情实感的语言。试问:泰戈尔的诗歌华丽吗?不,但却受到了亿万读者的喜爱!冰心的作品华丽吗?不,其中却浸满了情感,多少人为之泪下!朱自清的散文华丽吗?不,而他的名字仍在世人心中闪耀光芒……真实的情感,又何仅只是这些呢?而我也应该摆脱虚伪去学会真实,带上我真实的笔去描绘真实的世界,给我留下最真实的回忆、最真实的人生……

只要是真实的人,真实的心,相信最爱的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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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观察日记400字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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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我每天都是写完作业,弹会儿钢琴,看书到十点半,然后熄灯,睡觉。

那天半夜,不知怎的,突然醒来,我似乎听到窗外传来“咔,咔!”的声音,又看到一道黑影在眼前一闪。

想到之前书中的“四维人”,我顿时毛骨悚然,胆战心惊。我迅速把头裹到被子里,一动都不敢动。

第二天清晨,我还在睡梦中,就听见妈妈的惊叫声。我和爸爸闻声赶到,眼前这一幕把我们都吓呆了:昨天,爸爸明明打了一满桶水,插到饮水机上,我也清楚记得,水很满也很沉,我和爸爸一起抬过。而现在——水却一滴都不剩了!

我急忙用放大镜去看,地上也没有丝毫蛛丝马迹!啊!水不翼而飞、四维人出现!这个消息对于我无异于是五雷轰顶!

整个早上,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可想破脑筋也想不出个所以然来……

就这样,我们全家被这个问题一直困惑了好久……

直到今天晚上,妈妈准备睡觉,走出书房时,兴奋得跳了起来,连连大喊:我知道啦,我知道啦!”我心里想:“妈妈这是知道什么了?”

我不由地跟着走出去,只见饮水机正向外流水呢!我恍然大悟,原来,那天晚上也像今天一样,水冒完后,一夜之间便蒸发了,又因为是纯净水,地上自然不会有水渍。但究竟为什么会冒水呢?原来是饮水机的一个出水键失灵了,所以不停地向外流水。而看到的黑影,其实是花盆的阴影啦!

看来,世上本没有谜案,只要你多多观察,细细思考,就准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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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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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某地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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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军训真实感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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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重要的功课之一就是:你要认识生活的真相,经历不同的境遇,你才能成熟,能够让内心变得真实、坦诚,平和。生活的承载是一种沉淀,如同浑浊的水,当水平静下来,就会变清。我们的人生不是一帆风顺的,有些阻碍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我们的生活。真实是一种力量,人能在痛苦中体会到了全面开放的人生,也许那种感觉很苦,很纠结,但这种“苦”的人生是一种欣赏,一种成熟!一个人如果能展现真诚态度,保有生活美好的希望,在内心信赖自己,肯定自己,拥有对生活的向心力。静下来,你就会变得纯净。唯有做真实的自己时,才能够感受到生命的力量,内在的自己,慢慢变成平和状态,这种真实是一种生命的魅力。

人生的另外一种活法,就是去学会积极面对一切。佛祖在菩提树下悟道时,受到魔王攻击,魔王射出了箭,打到佛祖身上变成花,魔王被击退,佛祖终于证悟了。痛苦是人生的一个闹钟。面对痛苦,觉者在超越它后,不会丢弃它或否定它,反而会有很多种选择,来化解它,只有把世间很多痛学会吸纳,并且变成人生的能量,生活才会更快乐。痛苦有可能成为土壤,在期间慢慢培养,可以长出美丽的花来。如果人常对生活怀着痛苦感,只会让自己的内心疲惫,内心只会越来越压抑,就会陷入更孤寂、焦虑之中。真实就是一种力量,一个人最真实的内在,是充满希望的,希望就会如花一样绽放。当人生可以打开自己面对阻碍的情结,让自己的内心充满了阳光和力量,不再为任何东西感到担心和恐惧,你就会激发自己的更好一面进入积极生活中。

阳光总在风雨后,风雨背后可以看见一朵朵花含着水滴蓬勃开放,喜悦就会在内在持续。让我们以崭新的视角看待生活,对内在的心灵成长都可以开启一段新的旅程。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带着纯净、质朴的思想,对生活充满了希望,但随着我们不断成长,我们从周围去承载很多美好,同时也会迎来生活的痛苦、压力,因而也积累了太多的消极思想,它们牵引我们深陷生活的低谷。痛苦是人生中必须经历的相遇,在芸芸众生的痛苦里,你才会发现,自己的这点痛,是旅途中的荆棘。生活或旅程的阻碍是自然的,任何人或事都没有给你添加烦恼,只不过是困住自己,追求不能所及,而让自己更不快乐。人生经验,见地、痛需要真实的体验,只有确切痛过才可以觉悟。

我们从另一个视角去理解我们人生的跋涉,不再只是去征服无数山,而是要获得广阔视野、心境。学会变得开放、积极、豁达,简单便好。不在逃避痛苦,不再只是想减少生活的伤痛。人生路长,你觉得痛,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痛,如何去将痛转化成真实的力量。能容下多少痛,就能容多少快乐。痛苦是纯洁的,有的快乐是痛苦转化的,是与痛苦和谐相处中获得的。人生如孟子讲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一次漫长的旅行,痛苦对于人的成熟与独立是一体的。人生的痛苦,是命运送给你的礼物。因为你的相信,你的坚持,我们会放下伤痛走下去。痛苦是人生一道永远开放着绚丽花朵的风景。不经过挫折,怎知行路的艰辛;只有在人生道路中与苦难共融,才能把苦难转化一种能量,一种境界,所以这一切的集合是宝贵的财富。“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彩虹总在风雨后,正是因为有痛苦的存在,才能激发我们对于人生的美好的希望,对于生命的坚持,让我们找回生命的源泉。那些不堪的痛苦会让我们生命的河流,流得更远,更加清澈无比,沿途还会点缀满鲜花。痛苦,是人生必须经历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然规律的表现。当你放开它,它就会随风飘逝;当你想抓紧它,它就会更深的伤害你。既然无法逃避,就勇敢地接受,学会承受痛苦是人生一个好的起点。

当我们接受事物美好的部分时,也要接受它痛苦的那一部分。如同我们欣赏月亮,同时也是在欣赏夜的静寂、深邃,如果没有夜的背景,如果没有夜的衬托,也就没有苍穹的意蕴。没有了痛苦,反而显示不出美来,所以,有痛苦的美显得更加真实。我们的一生中倘若依然耿耿于怀,就会更加痛苦不堪。学会包容与珍惜生活,痛苦与悲伤会变成那雨后的彩虹。握好自己的那一份的真实,幸福会如鲜花般在身边。

让我们善待生命中的痛苦,以宽容之心看自己,以豁达之心投入生活,我们便会与欢乐相伴,与幸福相随。微小的缺点也是美的,人生的苦痛如同盐有一定数量,既不会多也不会少。我们承受痛苦的容积的大小决定痛苦的程度。所以当你感到痛苦的时候,就把你的承受的容积放大些,不是一杯水,而是一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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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2024溺水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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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积极响应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今天晚上我和爸爸一起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

节目讲述了一个小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男孩和同伴一起到河边玩耍,在同伴们的怂恿下,小明下河给大家表演游泳,正当他像条鱼一样畅快地游来游去时,突然一根水草缠住了他的腿,他越挣扎水草缠得越紧,后来同伴们把衣服卷成绳子扔到水里,把小明及时拉上了岸,挽救了他的生命。短片里,主持人还通过和教练的采访问答,教授了我们遇到溺水时,施救他人和自救的方法。

看着镜头里小明溺水时的揪心场景,我的心里有恐惧、有焦急、有伤心……真是百感交集、五味杂陈。

现在,溺水已经成为剥夺中小学生生命的一大杀手,每年夏天我国各地都会发生不少中小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我的身边就曾经发生过一件真实的事情:妈妈远方亲戚的女儿,八岁时在去奶奶家的路上,看到小河里有小鱼在嬉戏,她便跑到小河里想要抓鱼,结果鱼没抓到,却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留给爸爸妈妈的是无尽的伤痛。

花样年华的逝去,使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但是这一个个悲惨的案件,不是天灾,而是****,那些遇害者大多缺乏安全意识,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惨痛。那些惨死于溺水的孩子,有时仅仅是因为一丝好奇心、一缕叛逆或一点正义感。他们有的是因为对在江河湖海中的游泳感受充满好奇;有的为了显示自己的厉害,不顾家长的再三警告,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独自去玩水;有的看到落水者无助的挣扎,自己不会游泳或不懂溺水救人的方法,仍然冒然下水救人……他们没想过,这么做的后果极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生命。他们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导致许多鲜活的生命随着河水的流去而逝去。

想想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回忆白发人送黑发人时的凄惨场面。同学们,请记住那些血的教训吧!让我们学会自我保护,远离危险河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平平安安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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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热点时事新闻:浅谈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建设

全文共 1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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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加强依法治国,提倡建设廉洁政府,拒绝腐败。在短短两年内,一大批省部级高官落马。这一方面展示了我国的反腐工作初渐成效,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反腐倡廉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做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通过了《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强调要加强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

说到廉政建设,首先什么是廉政呢?“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四下》“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现在所说的廉政主要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从春秋到如今,廉作为一种品质,是每个人心中的道德追求。同时廉政更维系着百姓对政府工作认同与否的关键,拥有一个实施廉政的政府已成为任何国体和政体之下每个人民的愿望。

那腐败又是什么呢?很多人认为腐败只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其实不然,腐败的涉及面如此之广,思想腐败也属于腐败的范畴。打个比方,如果你支持了占中运动,那么我便可以说你是思想腐败了。当然这里更多讨论的是前者。

想要更好地理解中央政府所做的举措,首先便需要了解腐败产生的原因。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得贪污腐败有机可趁。具体表现有权力的高度集中与政府信息不透明等。

二、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以遏制腐败的蔓延,甚至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力,使心存贪念的人员望而止步。或许会有人说刘志军这些人不是判了死刑吗?那么我想说,别忘了他们是因为数额巨大才被判死刑的。而对于那些小贪,他们受到的处罚力度是不大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大惩处力度,哪怕只是贪了几百块,也必须严肃处理。

三、人的趋利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们每个人都是经济人,每个人都是有趋利性的。由于贪腐所获得的利益是短期的、可预见的、实在的,从而让很多人走上不归路。

四、部分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不足,受到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诱惑,主动参与其中。

五、公务人员薪资水平差距过大,导致部分人员产生不平衡心理。

在了解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后,我们再来看看这次中央反腐倡廉的举措。

首先是表明反腐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与王祁山纪委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反腐的重要性,强调要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次中央表现出来的决心与毅力是非常大的。我们最直观的感受便是看到了大量省部级官员的落马,其中包括周永康、谷俊山这样的囯家级干部。并且强调了要“老虎、苍蝇一起抓”的反腐意见。

其次是加强对制度的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得国家公务人员,不敢贪,不想贪。

再者,优秀的领导人同样需要优秀的下属来执行制度和法令,不然改革的措施便很难起到作用。因此中央在党内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对于国家发展的后备力量——学生群体,也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国家重视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保持一种廉洁的思想,既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也能够让廉洁教育更好的融入社会,形成示范效应。

最后,在社会争论了很久关于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的问题之后,中央终于给出了答案——“涨”。我们该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涨工资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一方面的确是因为部分公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过低,生活不易。但另一方面,国家也在暗示,我会涨你的工资,但你必须尽心尽力地工作,如果再有腐败现象发生,后果会很严重。

总而言之,正如全会报告中所说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推进依法治国。”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复兴道路上的拦路虎,因此我们需要花大力气去解决这个问题。而领导人的决心与行动,让我们社会大众更有理由相信,廉政建设的伟大目标终将走向成功,我们的国家终将走向富强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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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学生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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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主要围绕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使更多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和危险。

记者和同学们做了几个游戏,第一个游戏:同学们看见一辆无人驾驶的汽车缓缓驶过,只有一个人在后面推。一个人是如何推走一辆重达4吨的汽车呢?他是大力士吗?能推动任何东西吗?于是记者做了个实验,挑选了5个同学,和那个人中间隔了一块玻璃板,进行了两次试验。第一次实验是一个一个的加人,在加前三个人的时候,玻璃板纹丝不动,加第四个人的时候,玻璃微微晃动,再加第五个人的时候,玻璃板会动吗?也只是微微晃动。第二次实验,是五个人一起冲过去推动玻璃板,这一次竟然推动了。第一次试验的推动力是127,第二次却是627,之间相差了500.这两次实验证明在冲刺的时候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那个人就是靠动力推动汽车的。

第二个游戏:分蓝队和红队,两队用不同的姿势来保护气球红队用臂力支撑,实验结果是蓝队获胜。你知道蓝队是用什么方式的吗?蓝队双手交叉,用肘关节支撑。一位医生给我们做了解释,在踩踏事故的时候,肝脏便于呼吸,我们要护着胸部,保持正常呼吸,肘关节是胳膊最坚硬,最有力的部位,用肘关节护胸非常安全。

看了新闻大求真,我学会了在踩踏事故时如何护胸,护头,还知道在冲刺的时候的动力可以增加推动力。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最新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三篇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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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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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这一天我记忆非常深刻,因为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说实话,我第一次看这个节目,但它还挺有教育意义的。虽然晚观看来了十分钟了,但是我还是学了许多安全知识。

在上一年,上海外滩发生了踩踏事故,伤者很多。其实我遇见这种事也没确切的方法,通过这个节目中的游戏我知道了:要双手交叉,脚稍弯,以保住胸腔能正常呼吸。还要保护头部,这两个部位最重要了,如有不慎,后果不堪设想,同伴们要注意哦!

在这个节目后部分,有一位叫鲁贝贝的同学用亲生经历告诉我们,一些小盆友在马路上打闹,不遵守规律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有可能会失去生命!所以小伙伴们千万不要在马路上乱走哦!第二个事例是,小孩子们喜欢在嘴里放一些小零件,一不小心就会发生“异物卡喉”当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太惊慌,可以采取--立刻急救法。如不行,请速去医院。第三个事例就是被烫伤了,在大人不经意时,孩子碰到热水,或者不小心进锅里,种种意外不堪设想。总而言之,我们要拥有自我保护的方法。在最后统计中,主持人说每天几乎有2270个孩子意外受伤,所以要照看好自己,家人也要注意孩子安全。

生命不保,完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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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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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她们主要是讲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在紧急情况下,有些小朋友摔跤而被别人踩导致伤亡,或者是说一个小朋友已经逃离危险场所,可是因为红领巾掉了又再次跑到危险区捡红领巾,这些种种行为都会发生可怕的踩踏事故

那么我们现在怎样知道事故的严重性呢。现在我们就进行一个游戏:游戏规则是那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站着一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去推。就看到这个环节当中,我心里想:“究竟一诺能和小朋友的力量来抗衡吗?”我就带着这个问题继续看,后来知道当五位小朋友一个接着一个去推那个大玻璃,那么5名小朋友会产生127公斤。但是换一种方法,五位小朋友直接一起去推动玻璃,那时明显的力量会提升很多直达627公斤。所以,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要遵守秩序,不能跑、吵闹等不良现象,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

假如说我在这紧急情况下,突然睡觉,那你必须保护自己,那该怎保护呢?因为头和胸腔最容易受伤害,所以我们应该两个手也交叉放在后脑勺这个部位i,腿弯起来,然后用身体侧着躺下。

这次的大讲堂,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懂得在紧急情况下怎么保护自己,更能让我意识到自身的安全是多么重要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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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有关做最真实的自己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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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流逝得很快,总在人们的不经意间悄然溜走。生活像锯齿轮,随着时光的流逝转啊转啊,原本桀骜不驯的我们与生活磨合,只剩与齿轮渐渐吻合的棱角。只是曾经疯狂的我们,又留下了多少回忆。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加快了前进的脚步,一味地向前,忘记了最初想要的是什么。于是,逐渐失去自我,迷失自我,失去最纯真的自己。我们都走在通往未来的道路上,可谁也不知道这条路究竟有多远。也许有一天,我们回头看看曾经的悲欢离合,会发现一切都已物是人非。

我们走了太多的路,忘记了有时该回头看看过去的路,遇到儿时的朋友,会装作陌生人,悄悄走开。很多年没见,大家都变了,只剩下夹杂着糖果味的记忆,我们似乎看不清彼此的面孔。于是惊讶时光带走了这么多,把我们的生活与童真变得千疮百孔。

我们长久以来只承认一种生活方式,而否定了其他方式;我们长久以来以他人的目光审视自己,以他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慢慢地忘记了最初的梦想和最真实的自己。在快速发展的世界里,人们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逐渐丧失自我,甚至丧失了最起码的尊严。

生活中,有许多东西被摆错位置,放到不该放的地方,我们一路走来,丢掉了孩提时的纯真和烂漫。丰子恺曾说:“孩子的眼光是直线,不会转弯。”没错!孩子拥有最纯粹的笑容,他们是世界上最纯洁的生物。

我们应该找回孩提时的纯真和快乐,有时需要驻足停留,欣赏一路走来的风景。当我们累了的时候,也可以回头看看过去。当梦想被现实冲击了,别气馁,只有保持美好的心态,秉承着最真实的一颗心,一定会迎来成功。

那一树繁花像是走过的路,当我们眷恋的时候回头看看,那些美好的纯真一直静静地躺在那里散发着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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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情感真实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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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话题,有些文章没什么情感,冷冰冰;有些文章很有温度,有真情实感。

情感真实主要可通过如下方法实现:

1)内容的呈现。

比如:在书面表达My dream中,大部分的作文都还是停留在表面上。但这个例子:I want to be a good father because my daddy was always so busy when Iwas a little boy.He had no time with me and my mum…虽然文章的文采并不是很好,但很有真情实感,令读者有心动的感觉,也是好文章。

2)副词的运用。

在句子的某些位置,添加副词,可以使句子和文段更有人性味,更有情感性。如:Ireallyenjoythebeautyoftheseainthesun.加了一个really,就有丰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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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我眼中的真实谢老师作文

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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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无数感动的人或物,在我心中我认为最让人感动的是老师。是的,千万古。今人赞美过老师:指南针,园丁……

我看见了真实的谢老师……

可爱的谢老板

×××在我们班上的称号可叫做活宝,从四年级到七年级,他被老师叫去上“政治课”不知道多少次。因此,老师的批评对于他来说,早已是家常便饭,无关痛痒。

再初一上学期时,早已换了三个大“老板”分别是——“欧老总”。“方老板”。“谢老板”。

果然,再开学的那天,见到了一位“兄弟”——“谢老板”。个头不高,四肢发达,到头脑不简单(如果简单那怎么当老师啊?)眼睛大大的炯炯有神,像藏拉一把宝剑似地,可是嘴巴笑起来却是那么慈祥,那么和蔼。

在上“谢老板”的课时,×××开始发牢骚了,不久一声声的叹气从口中那远眼中散发出来。“谢老板”立即反应过来。虽然很平淡,但是可以从他那话语中,可以透出一点可爱。

试问,谁又能否认谢老师不可爱呢?

在我眼中,谢老师是一位可爱的“谢老板

严谨的谢法官

“两袖清风”是形容谢老师再好不过的词了。

一次,“谢法官”找××和我(因为我是班长)。谈论练字的事情。由于许多同学在练字上骂老师的事情,我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老师。

经过重重审理,“谢法官”终于下了结论。

“这件事情到此为止,打了一个句号了。”“谢法官”肯定的判断!

想必,大家都会用八个字来形容“谢法官”那就是——“两袖清风,公私分明”啦。

呆板的谢伯伯

一个人,不可能一身全部都是优点,总会有不足之处。经过这一年的接触,我发现了谢老师的不足之处——呆板。

为什么要说谢老师呆板呢?那是因为谢老师讲课的气氛太沉重了。

让人有一种很疲倦,想要逃脱的感觉。

希望谢老师能够改正这个不足之处。

这些就是在我眼中真实的谢老师——“谢老板”,“谢法官”,“谢伯伯”。

星移斗转,冬去秋来,我虽已长大,但那星星般的眼睛却依然在我心地闪烁着炯炯神光,净化着我的心灵,帮我摆正人生天平上的“自我”和“人生”的砝码,帮助寻找人生的真谛……

[我眼中的真实谢老师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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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的观后感

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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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的内容】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范文:

今天,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新闻大求真》节目演的全是有关安全的一些事情。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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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8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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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的最后一星期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我观看了由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令我感触极深。

此次《新闻大求真》讲了踩踏.吞异物.车祸.烫伤.坠楼这五个安全隐患。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踩踏事件,踩踏事件主要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拥挤而狭窄的楼梯上.过道中,因一人或几人的不和谐列如:低头系鞋带,相互打闹等。二是人流逆向对冲,而正因为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盲点,这便是隐患的根本,如果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要领,就能大量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次数,如果当我们真的遇到以下情况要记住陆教授教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及时保护头和胸。记住这些就能在紧急时刻有效地减少伤害。

但是,隐患的发生仅在于此吗?完全不是,若每人都按照两列队伍排,一对往上,一对往下,按照次序靠右走,不是很好吗?至于会发生如此惨剧吗?“说到底还是因为素质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人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忧乱队伍,哪里方便往哪里走,导致队伍混乱,众人一时找不准方向,本来还算有序的队伍便如同被攻破城池一般,如一锅粥了,要是我们在生活中注重如此微乎其微的细节,比如上楼梯靠右,不打闹,不蹲下来系鞋带,做一切事时按照次序,不拥挤,不插队······如果能做到,意外死亡人数就会大大减少。

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只要我们平时从自身做起,做个有功德心,有素质的人,我们的生活水准还会提高。

同学们,在我们生活的每一角落里,都潜伏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脆弱的。有时,只要你稍不留意,它就会遇到危险,受到威胁。要知道,每天因事故身亡的小学生就有上百个了,这沾满血腥的数字不只是数字那么简单,那是一条条有血有肉的生命啊!一棵刚发芽的种子却瞬间被毁灭了,所有希望都破碎了,所有一切都消失了,这宝贵的生命之火才燃起了多久啊!这生命的花季才持续多久啊!这血的教训时刻警惕着我们:安全是生命的前题,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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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做真实的自己作文700字

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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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我们会为了些什么而让自己不再是自己了,这样久了,我们就会变得虚伪、做作。

每一个人或多或少的都有不真实的一面,有时候为了追求利益,我们去讨好别人,有时候因为恐惧,我们没有达成原来的目标或想法。甚至在某些场合,我们带着一个面具来伪装自己。或许这些都有不得已的原因吧。但是这样久了,我们就会很累,很累。我们会变得不认识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于是,我们就迷失了自己。

也许那些一直坚持做自己的人没有那些虚伪的人富有,没有那些虚伪的人有权力,但是他们的心还是干净的,他们会活得很轻松、愉快、自由,不会带着一个面具去讨好别人那样拘束。这世界的路,还是自己走的要多些。那些虚伪的人,一定会累的。

我要做一个真实的,遵从内心的人。不要为了利益而改变自己,也不因恐惧而止步不前。也许在别人看来,我会很固执,不尽人意,但是,我又何必在乎别人的看法呢?只要问心无愧,无愧于伦理道德,坚持自己,应该不会有错。

在这个世界上,有黑暗的一面,但是更多的还是美好的一面。我们不应该担忧那些而把自己变成虚伪的人去迎合那些黑暗,我们更应该看到阳光,更应该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让美好永驻自己的心灵,使自己永远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这才是有尊严的体现。幸好,坚持自己的人还是不少,不敢想象,假如一个民族都变得虚伪,那将会怎样?

一个做作,虚伪的人,或许会在一段时间,一个领域内很受欢迎,但是久而久之,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时间长了,到最后,这样的人一定没有好下场,甚至还可能声败名裂。而那些一开始都坚持做自己保持一颗本心,不粉饰的人,到最后,大多都会成功,受人景仰,受人爱戴。就像我们伟大的周总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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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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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完新闻大求真溺水时,仿佛有千思万绪涌上心头。水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可有时它却用它那老虎般的大口吞没了无数儿童的生命……说到这,我又想起了老师的叮咛,父母的嘱咐,不禁发此感言:防溺水很重要!

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 ,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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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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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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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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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一张难忘的新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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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紫露

1937年8月28日,上海火车站传来了隆隆声,这是日本的轰炸机在轰炸上海火车站。

上海原本是一座绿水环绕,峰峦叠翠的秀丽小城。而现在,白天变成了黑夜,太阳被黑烟笼罩着。断裂的天桥,弯曲的铁路,倒塌的房屋,满地的碎片,火车站一片狼藉。弯曲的铁路上坐着一个无助的男孩,他全身是血,脸上全是眼泪。小男孩儿的爸爸妈妈呢?他们在哪里?小男孩叫什么名字呢?

原来小男孩的名字叫小涛,他们一家三口在一家面馆吃早餐。爸爸妈妈听到隆隆声,马上碗筷一丢,抱着小涛快速奔跑。可是他们快速奔跑也没有用,难道能奔跑赢飞机吗?突然一颗炸弹落在了小涛爸爸的头上,顿时黑夜里面有很多鲜血,那是小涛爸爸和其他人的,小涛的妈妈马上抱着小涛四处找地方躲,可是有一颗子弹击穿了小涛妈妈的手臂,小涛妈妈忍着疼痛继续奔跑,可还是有一颗子弹射进了小涛妈妈的身体,小涛妈妈已经没有了力气,小涛就这样被丢在了铁路中间。妈妈去世的时候嘴里还呼喊着小涛的名字,只留下小涛孤独的嚎啕大哭。这一幕被一个记者看到了拍了下来,记者把小涛送进了孤儿院,从此他就成了成了孤儿。

我们通过这张照片看到了战争给我们带来的伤痛,看到了日本侵略者的滔天大罪,所以我们要发愤图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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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依然选择真实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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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你,什么最美。你也许会说,山清水秀是美丽,容貌怡人是美丽,才华横溢是美丽,其实,真实也是一种美丽。

罗纳尔多还是一名普通的球员时,他觉得自己的龅牙很丑,训练时,总会下意识地把嘴紧闭,这样,他不能大口呼吸,精力也不集中,不能充分发挥潜力。细心的教练发现了这个问题,跟他谈话,鼓励罗纳尔多张开嘴,忘掉自己的龅牙,之后他的潜力充分发挥,成为一名足球明星。

球迷们说过,他们觉得罗纳尔多的龅牙很酷。这说明真实也是一种美丽,我们不需要掩盖事情的真相,既然它已成定局,你又何苦浪费心思去掩盖,要知道,有时候,真实是很美丽的,只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

雅典奥运会上,用风一样的速度重新书写中国田径史的运动员刘翔,何尝不是美丽的,他曾这样坦言:“我歌唱的怎么样自己知道,如果我没有跑出12秒88,你以为真的会有人愿意包装我成为歌星吗?”多么真诚的话语!面对他,我们能说他不美丽吗,许多相貌出众的歌星无法跟他相比,因为他是真实的,朴素的,没有任何包装的如此真实,距离我们是这样的近,只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

也许你的相貌平平,也许你没有华丽的衣裳,或许你才疏学浅,但是只要你是真实的,那一定是美丽的。没有人说小偷是美丽的,因为他们虚假,他们就像是在黑夜活动的老鼠,不敢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样的人生不是美丽的人生。

真实的美丽让我们心灵踏实,让我们的脚步厚实有力,真实的美丽让我们挺起胸膛走路,真实让你不畏惧,勇往直前,让我们变得神气活现。

不管世事如何变化,我依然选择真实。因为你发现了真实,你就发现了美丽,因为真实的就是最美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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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一个真实的故事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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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8月28日的下午,上海火车南站挤满了人。由于日本袭击,很多人都是去远方逃难的,小文澜和他的爸爸妈妈就是其中三个。

“呜——”一声火车的汽笛声,火车马上开动了起来。文澜和爸爸妈妈匆匆忙忙地跑上车,找了个位置坐下。小文澜望着眼前陌生的景物,不由得哭了起来,抱着他的妈妈连忙拿出玩具给小文澜玩。文澜马上破涕为笑,爸爸妈妈也露出了笑容,只不过那笑容,不是甜美的,不是幸福的,而是苦涩的。

“轰隆隆——”伴随着轰炸机的隆隆声,人群开始骚动起来。“日本人来了,快跑!”不知谁喊了一句,可已经来不及了。“轰——”的一声,炸弹从飞机上发射下来,落到了火车站附近的居民楼上。那些居民楼立马成了碎片。破碎的砖瓦,飞扬的尘土顿时朝四面八方溅去。

文澜明显被这一场景吓着了,哇哇大哭。这时,一颗炸弹不偏不倚地落到了他所乘的这辆火车上,“崩——”的一声响,火车车厢被炸成了碎片,天花板倒塌下来,砸到人们的身上。车上玻璃窗震碎了,玻璃渣也向人们溅去。车身也倒塌了,成了一片废墟。人们陷入了一片黑暗,只听见炸弹的轰炸声。

不知过了多久,小文澜挣扎着从废墟里爬了出来,然而展现在他眼前的却是一片荒凉的景象,周围全是碎瓦片和砖头,火车站也面目全非,大半边塌了,倾斜了过来,居民楼也没有了。一股烟味儿和血腥味传了过来,让人闻着都想吐。文澜迷茫地望着四周,似乎明白了什么。

“哇——”一声撕心裂肺的哭声响彻云霄,那哭声仿佛在对敌人说:“你们为什么要轰炸我们的家园?为什么要杀我的爸爸妈妈?”那哭声,仿佛是对敌人的训斥,对敌人的痛骂!

这是一个真实故事,发生在上海南站,恰好被一个记者拍下来。它告诉我们,不要忘记历史,要努力学习,将来振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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