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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新闻消息的写法技巧 - 开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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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真实2020年20篇(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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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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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新闻消息的写法技巧

全文共 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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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小学生写作的形式之一,你知道小学生怎样写好新闻消息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学生新闻消息的写法技巧,欢迎阅读。

一、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小学生新闻消息的写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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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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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看了一部《新闻大求真》,感受很深。

节目一开始,讲述了一些新闻事件,即以前发生过的许多踩踏**。之后让一个学校的同学们做了两个小测试,让我们知道了在突发事件状态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接着,节目组又例举了一个小学生的例子,列举了包括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中小学生突发的情况处理,并让专家对解救方法做了介绍。

看了这个节目,我也感触很深。是啊!在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或多或少的遇到一些偶然的突发的安全事故,如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随着年龄长大,接触的东西会越来越多,我们也正需要这些知识,学习一些急救方法,来维护我们的“安全之花”。

此外,在一些公共场合中发生的踩踏**,也要尽量避免。像“12。31”上海新年踩踏**,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幸摔倒,我们不要慌乱,应当侧卧着,倦着身子,使胸膛不受到挤压,这就是生存的技巧。

安全演习也是十分重要的演练。我们学校就曾经做过类似的演习。我的印象也很深。一个下午,学校周围忽然响起了警鸣声,同学们马上按照老师的要求低下身子,用毛巾捂住自己的口鼻,匍匐着依次下楼,并到操场集合。这次演练全体同学共用了五分钟就达到预期的要求,是十分不错的一个成绩了。

我们应该在今后的日子里重视“安全”一词,让安全之花永驻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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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五招:情感真实

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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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话题,有些文章没什么情感,冷冰冰;有些文章很有温度,有真情实感。情感真实主要可通过如下方法实现:1、内容的呈现。比如:2012年的中考英语书面表达My dream,大部分的作文都还是停留在表面上。但这个例子:I want to be a good father because my daddy was always so busy when I was a little boy.He had no time with me and my mum…虽然文章的文采并不是很好,但很有真情实感,令读者有心动的感觉,也是好文章。2、副词的运用。在句子的某些位置,添加副词,可以使句子和文段更有人性味,更有情感性。如:I really enjoy the beauty of the sea in the sun.加了一个really,就有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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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稿件的基本分类

全文共 3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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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息

2、通讯

3、评论

第一,消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消息,以简洁的文字迅速传播新近变动的事实,包括新近发生的事实、某些将要变动的事实。它是目前最广泛、最经常应用的一种报道形式。

1.消息的特点

(1)采写发稿迅速、及时,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短小。

(2)一般地说,消息具备“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亦称“五个W”)。

(3)在结构上,消息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五个部分组成,有“倒金字塔结构”与“非倒金字塔结构”两大类。

2.消息的写作要点

第一,内容要新鲜。要在选择题材中下功夫,从比较中发现什么才是新的事实、新的成就、新的经验、新的见解、新的问题。作者要有敏锐的眼光,要了解全局性的情况,要占有资料,要做有心人。写消息,力求具有一定的思想,以便能给人以启迪。有些事情,尽管事实不是那么新鲜,但有意义,那就要选择新的角度加以报道。

第二,事实要准确。采写消息,一定要把事实弄清楚,并且核对无误。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之所在。

第三,采访要快,写作要快,讲究时效性。无数事实表明,在当今世界,同一重要事件,不要说迟发一天半天,就是迟发几小时、几分钟,我们的消息便会在竞争中失利,在舆论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反之,我们讲究消息的时效性,就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第四,篇幅要短,容量要大,也就是说,要提高消息的“含金量”。消息写作提倡“短些,短些,再短些”,但也不能短到空洞无物的地步,而应力求短而有丰满内容,短而实。

第五,要写得通俗、生动、形象,具有可读性。

第六,反复锤炼语言,多一字不如少一字。消息以语言简洁为上乘,要珍惜每个字,推敲每句话,力求字字句句载着尽可能多的信息。要用凝炼、传神、明白如话的文字,去点拨新闻事实,让读者品味、领略消息中所包含的丰富的内容。

3.常见消息类型实例分析

(1)简明新闻

这是新闻报道中最简练、最短小的一种新闻体裁,也叫简讯、短讯或快讯。它只报道一个事实,一般不交代背景,也不写详细内容,篇幅很小。

:石景山代表队在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

(2)动态消息 所谓动态消息,就是指及时地反映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简短的新闻报道。这种动态新闻比较单一,只反映一个动态。其特点是文字简短,内容广阔,新鲜活泼。

:石景山区XXX乡镇不断创新计生服务机制

(3)综合消息

所谓综合消息,它既不是对一个固定人物的描述,也不是对一个独立事件的报道,而是由许多不拘泥于时间、地点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具有鲜明的主题和很强的指导性。往往是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较大范围,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情。它既有面的情况概括,又有典型材料作说明,做到点面结合,反映全局。这种形式适于宣传各条战线的形势,某项工作的成就,或者反映群众运动的声势、规模、特点、趋向。它纵览全局,有事实有分析,给人们一个完整的印象。

:小康路上唱响计生歌——苇沙河镇将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经济、计生两手抓

(4)经验消息

所谓经验消息,即是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阶段性、概况性、经验性或典型性的报道。它不是以一个独立的事件为中心,而是由许多事实,或者说,由一件以上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它不是突发性的,事情的发生、发展有比较长的过程。它所选择的事实有典型意义,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某一个时期、某一项工作的全貌。它不是简单的现象罗列,而是通过纵和横的对比、分析、阐述,揭示事物的本质,对读者有启发性、指导性。

: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姜圩路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维权平台

第二,通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通讯是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详细深入而又生动形象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新闻体裁。通讯包括故事、特写、工作综述、专访、侧记、札记、巡礼、速写、集纳、散记等。

(一)通讯的主要特点

1、现实性。通讯要求报道新近发生的有意义的事实,新时代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新经验,紧密配合当前形势,为现实中心工作服务。

2、形象性。通讯常采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相结合的手法,要求对人对事进行较为具体形象的描写,人物要具有音容笑貌,事情要有始末情节,以此来感染读者。

(二)通讯的分类

1、人物通讯。人物通讯是以报道各方面的先进入物为主的通讯,以表现人物为中心,从不同角度反映人物的事迹和思想,有的写一人一生的,为人物全面立传的;有写一个人的一个或几个侧向的,集中反映人物的某一思想品质;也有写群像的。

2、事件通讯。事件通讯是以记写事件为中心,重点描绘社会生活中带倾向性和典型性的生动事件及具有普遍教育作用的新闻事件。它的特点是以记事为主,交代清楚事件的原委,从而表达某种思想。3、工作通讯。工作通讯又称经验通讯,是以报道先进工作经验或某项工作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写工作通讯要有针对性,抓住当前带有普遍性的,又需要解决的问题。介绍经验要科学、有理论根据。经验要写得具体,使人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

4、概貌通讯。概貌通讯也叫风貌通讯、上题通讯、综合通讯。它是反映社会生活、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和现实中的建设成就为主的报道。这类通讯取材广泛,气势大,笔墨重,给人以完整深刻的印象。

(三)通讯的写作要点

1、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典型是通讯的筋骨,主题是通讯的灵魂。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对通讯来说十分重要。选择什么样的典型呢?要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具有宣传价值和教育意义的人和事,选择那些在一定时期内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确立什么样的主题呢?要确立体现时代精神,表现时代风尚的主题,确立反映人物和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主题。

2、写好细节。写好细节是通汛写作的重要任务。要用人物自己的语言、行为、活动来表现人物;要写得有血有肉,有音容笑貌,有内心活动;写事要具体形象,有原委,有情节。

3、安排好结构。纵式结构,是按时间顺序、事物发展的顺序或作者对报道事物认识发展的顺序来安排结构。在这种结构里,时间发展的顺序、情节展开的顺序、作者认识事物的顺序成为行文的线索。在采用这种结构时,要详略得当,布局巧妙,富有变化,避免平铺直叙;横式结构,是指用?间变换或按照事物性质来安排材料的。这种结构概括面广,要注意不同空间的变换,恰当地安排通讯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采用空间变换的方法组织结构时,要用地点的变化组织段落;按事物性质安排结构时,要围绕主题,并列地写出不同的几个侧面;纵横结合式结构,是以时间顺序为经,以空间变化为纬,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采用这种形式,要以时空的变化组织结构。

通讯的结构形态较多,很难像消息那样找出一些有既成的模式。但是有通讯结构中三个要件却是值得重视的:标题、开头、结尾。首尾圆合,文情畅达 。就是说文章首尾要呼应,中间的主体部分不得无故残缺,线索脉络的设置精当,主次详略的搭配完美,文气畅通,浑然一体。

通讯的故事性与细节性特点鲜明,因此,什么样的事件或人物适合选择通讯这一体裁来表现,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看:一是人物或事件能否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社会面貌;二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能够构成新闻的较充分的事迹; 三是人物或事件的生命形态和生活轨迹是否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四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鲜明的个性,能否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三,新闻评论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新闻评论是一种政论性的新闻体裁。它是针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和迫切需要的解决的问题,发议论、讲道理,直接发表意见的文章。

(一)新闻评论的特点

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点:

1。针对性。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便是将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物作为评述对象的社会评论,针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它往往是针对某一现象、某一问题或某种思想倾向,有的放矢的发议论、谈看法。

2。时效性。社会评论是要通过对社会现象和思想动态的分析解剖,帮助人们明辨是非。因此,及时地发现有代表性的社会动向和思想苗头,抓住时机,并给与正确的引导,就显得十分重要。当然,在考试时,考生只需根据所给材料找到材料所隐含的社会现象,并进行分析解剖,给出正确是非判断,就可以了。

3。单一性。单一性的特点是由针对性与时效性所决定的,即在评述社会现象时,目标比较单纯,重点尤为突出。社会评论通常是“一事一议”、“一理一评”,针对一件事、一种情况或一个问题,讲清一个道理。

4。大众性。社会评论要面向广大读者,在论述方式上也要符合大众的口味。这就要求社会评论一方面要使思想内容与读者接近,评论大家当前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知识性和趣味性,在写作形式上要尽量生动活泼、丰富多彩、通俗易懂,做到为大众所喜爱。

(二)新闻评论写作要求:

一是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这就要求对论据的要求以及论据与论点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评论文章的观点是起统帅作用的,由论点统帅论据,而论据材料又是立论的依据的基础,是支撑论点的,论点靠有说服力的论据才能得以成立。

二是要使论据和论点达到和谐统一。论据必须做到:第一,真实;第二,准确;第三,充分;第四,典型。

三是由事入理,理从事出,事理相融。布局合理,层次清晰,逻辑顺畅;精心开头,简化结构,紧扣报道。

四是论题具体,一事一议。抓住新闻报道中最值得议论之处,评其一点,分析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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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举办“农普杯”有奖征文和新闻摄影大赛的启事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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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配合农普工作,展示“求真求精、至远至上”的统计人文精神,圆满完成农业普查各项任务,垫江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垫江日报社决定联合开展“农普杯”有奖征文新闻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者、普查对象、文学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各部门、乡镇(街道)的通讯员及关心支持农业普查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作品需反映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文字及摄影作品。

三、征集要求

(一)文字类:分为文学作品、新闻作品两类。文学作品包括小品、诗歌、散文、快板、戏剧、人物故事等;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言论等题材。作品内容主要反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和重要成果,要求主题鲜明,文理通顺,重点突出。文字原则上在1000字以内,小品、戏剧、人物故事不超过2000字。

(二)新闻摄影类:摄影作品为单幅作品,着重展示我县农业普查工作中的精彩瞬间,突出普查工作者的爱岗敬业、普查对象的配合支持情怀。作品一律为数码照片,格式为JPGE文件,长边不低于2000像素,作品必须附标题及简短文字说明。

(三)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创作,版权作者个人所有,涉及肖像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请在作品后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四、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由垫江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垫江日报社组织评委会统一评定,按文学作品、新闻作品、新闻摄影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择优刊登在《垫江日报》上。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六、投稿地址

作品报送:垫江日报社邮箱djtxs@126.com

垫江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垫江日报社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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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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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语文老师对我们说,要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我们回到家准备新闻,主持人则准备台词。我是一位主持人。

星期五的早读,新闻发布会开始了。我们四个主持人一起上了台。我先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停了一下,接着说:“接下来有由黄欣怡发布新闻,掌声有请!”

黄欣怡发布完,就开始提问。后面几位同学也是这样的。我的同桌邹子娴也是一位发布者。

等他们发布完后,我大声说:“选黄欣怡的举手,……票……选谢德安的举手……”

投票完毕,颁奖开始,我说:“请第一名上台领奖,其他人在台下等着。”过了一会儿,我端着一个篮子,里面是“七彩书签”,我还拿着一瓶酸奶,这是圆圆提供的奖品。第二名的奖品是一个芒果和“七彩书签”,芒果是陈亦茜提供的,可是结束后她又要了回去,害得第二名的同学哭起来了。第三名的奖品是一支笔芯和“七彩书签”,笔芯还是圆圆提供的。剩下的发布者,奖品是“七彩书签”。

其中一位发布者很不开心,因为只有刘芳豪投他,他还流泪了呢!我觉得大家都是看人情投票的,所以我也有点不开心。如果要说谁说得最好,那当然是我同桌邹子娴啦。连老师都说她说得最好,还特意给了她奖品——两包美味的饼干。

这次发布会真是有趣啊!因为我也得到了奖励——一包美味的饼干和午休管纪律机会一次。这包美味的饼干是我的好同桌邹子娴送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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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日记真实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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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回到家,我吃了一碗饺子,就和弟弟上楼了。

我正在写作业,弟弟却传来一句:“姐姐,我的一颗牙齿快要掉了。”我过去看了看,真的快要掉了。我想尽一切办法,可弟弟都不敢让我拔,我只能使出大绝招了。

第一招:冰淇淋。我从冰箱里拿出我吃剩下来的旺旺碎冰冰。我说:“你把牙拔掉,我就给你吃。”弟弟毫不犹豫地说:“不!我不要!”就这样,第一招宣告失败。

第二招:钱。我从书包里掏出2块钱,放在他眼前,我还没开口。弟弟又说:“不要!”第二招就这样灰溜溜地败下阵来。

大绝招:偷提子。我知道弟弟最喜欢吃提子,我就把他眼前的提子偷了过去。弟弟看见了,一直嚷着要。我说:“你把牙齿拔了就还你。”弟弟无奈地说:“好吧。”我说:“你有两个选择,一,我帮你拔掉;二,你自己拔掉?”弟弟坚定地说:“我选二。”我把提子还给了他。哈哈!大功告成。

可是,万万没想到,弟弟一下子把提子全都吃完了,然后还神气十足地对我说:“就是不拔。”说完还朝我吐了吐舌头。这个臭小子,弄得我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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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热血教师观后感——真实可爱的克拉克先生

全文共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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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工作的第一天,带着假期的余乐,心情依然异常的放松,没有丝毫的工作状态。黄校长很会读心,工作第一天就有好点子,让我们观看《热血青年》,观看过程悲喜交加,观看后受益匪浅。

《热血青年》讲述的是一位美国教师克拉克为了拯救一群“不可救药”的学生所做的种种努力,他有一颗坚持不懈的心,终于让那些看似刁蛮的孩子重拾了自己的梦想,走上了正途。这是一部感人至深又不乏幽默的片子,让我们在看的时候不禁笑又不禁深思,甚至不禁掉泪,而这都是克拉克老师带给我们的感受。

我之所以喜是因为这是一个超可爱的老师。影片的一个细节感动了我。克拉克老师为了能让这些孩子安静的听自己讲话,他甚至用了一种“自残”的方式——只要孩子们15秒不说话,他就喝一罐奶,而孩子们为了看他吐,真的安静了一节课。我们说这个老师超可爱,是因为这节课他只讲了动词,但他却付出了常人无法可想的代价。这个“可爱”却深深的感动了我,他将学生放在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之上,这不就是我们学校倡导的以生为本的真实写照?

还有一个细节令我非常感动,说他让我感动是因为他的真实。当他在“苦口婆心”的劝导说服而毫无成效之后,在一个女孩子成功的惹怒了他之后,他爆发了,内心的那种无奈让他终于有了放弃的念头。我想,我们都能理解他,因为爱的深,所以内心的无力会被无限的放大。但他还是回来了,继续为了这些孩子的未来无私的付出着。看到这里,我想如果我们每一个教师面对自己班里的那些所谓的“坏”孩子的时候,能像克拉克老师一样。我想,我们会成为在孩子的生命中有所影响的人。

观看了影片,我被克拉克老师的人格深深感染了,悲喜有之,收获有之。感叹之余,我将继续思考,继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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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最真实的青春片《黑处有什么》观后感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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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电影网讯由王一淳执导,苏晓彤、郭笑、陆琦蔚等主演的电影《黑处有什么》自10月14日上映以来,大受好评,口碑持续发酵,堪称今年电影圈的惊喜之作。

拿奖到手软 文艺片华丽逆袭 影片从定档以来,已参加了许多国际电影节

电影《黑处有什么》曾在2015年斩获第9届中国西宁FIRST青年电影展最佳导演奖,此后又相继在第66届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新生代”竞赛单元,上海国际电影节“亚洲新人奖”、纽约亚洲电影节、澳大利亚悉尼电影节等十余个国际电影节崭露头角。不仅获得了姜文、曹保平等一众业界导演的青睐,一些向来口味刁钻、十分苛刻的影评人也给予了影片非常正面的评价。

在大片夹击的猛烈攻势下,《黑处有什么》上映首日拿下3.5%的排片占比,夺得155万票房,虽然在今年院线票房回落趋稳的环境下,这样的数字和成绩并不令人惊奇,甚至会让看惯了动辄“破亿”标题的观众觉得“寒碜”,然而无论是排片占比还是首日票房,该片都远远超过了同为今年备受瞩目的文艺片《路边野餐》和《长江图》,在文艺片的市场份额中,取得了可喜的增长成绩。

许多观众在观影完毕走出影院之后发出感慨:“相比太多粗制滥造、哗众取宠的国产大片而言,《黑处有什么》简直太有良心了,尤其是它对剧情的铺陈架设,对时代感细腻真实的刻画,都看出了导演的诚意。”专业策展人“陆支羽”评价道:“帮我们抓回了危机四伏的童年记忆,尸骨未寒的历史空壳。可以跟姜文《阳光灿烂的日子》、曹保平《狗十三》放到一个序列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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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加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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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宝宝”怎么沉睡?

将冻存胚胎保存在-196℃的液氮里,胚胎一直处于休眠状态,没有任何新陈代谢。理论上,胚胎可以无限期冷冻保存,冻存16年,与冻存1年、5年没有区别。

谁能生“冰宝宝”?

并非所有夫妻都可以冷冻胚胎

据悉,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不孕症的治疗手段并非没有限制,只有已婚不孕夫妇且查出输卵管阻塞、少弱精症、子宫内膜异位症中的一种或多种,抑或通过其他治疗仍然无法自然怀孕,才允许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即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从而得到卵子和胚胎冷冻的机会。无相关指征的夫妇,尤其是未婚人士,按照目前的国家管理条例,是不允许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

冷冻胚胎很贵吗?

冷冻胚胎的保管费用约为每月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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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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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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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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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白雪公主的真实故事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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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怡萱

很久以前,有一个王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就去世了。国王又娶了一个女人当妻子,这个女人长得很美丽,也很善良。白雪公主虽然外表美丽,但内心却很恶毒。

有一次,她碰见了一个英俊的王子,一下子喜欢上了王子,她一见到王子,就表现得温柔友善,给王子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可是王子走了,她就又变得凶恶无比,无恶不作。

有一天,王子喜欢上了邻国一个公主,白雪公主知道了,就找到了一个巫师,巫师给她一瓶会让人立刻死去的药,她就把药倒入一个苹果里,让邻国的公主吃掉,公主被毒死了。

王子很伤心,白雪公主经常安慰王子,王子觉得她善解人意,准备和她结婚。她害怕巫师把她的秘密告诉王子,于是便把巫师杀死了,谁知巫师早就把她的秘密告诉王子了,王子最终没有娶白雪公主。

白雪公主最后被气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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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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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一届5年级拔河比赛结束

五。二班获得团体冠军

我校第一届5年级小学生拔河比赛,经过2小时激烈的战斗,于3月10日在新区小学操场落下帷幕。五二班代表队以4:2战胜五一班代表队,获得团体冠军,五一班代表队屈居第二名。

五二班代表队是第一次参加团体拔河比赛,队员们配合的十分默契,但是上半场比分一直落后,一直到下半场才显现出他们的威力。排头的大力士李阳力气十分大,扭转了失利的场面,是团队坚强起来,为代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成为了头号拔河种子。

五一班代表队在运动方面一直很优秀,曾六次获得团体第一;上半场一直名列前茅,但由于队员们配合不默契,再加上体力不支,最终以2分之差失利。

上半场每个代表队都没使出全部精力,都保留在下半场;五一代表队率先杀入决赛,锁定了前三名。五二班代表队也不甘示弱,一路上过五关斩六将,也挺进了决赛;二者实力不分上下,但拥有多年比赛经验的五一班代表队把五二班代表队打下,但在决赛下半场由于五一班代表队体力不支败下阵来。

参加这届比赛的共有四支代表队,五四班代表队战胜了五三班代表队,获得第三名;五三班代表队获得最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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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新闻

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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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而又刺激的男子4×300米马上比赛开始了,随着发令枪的声响,第一棒,如同一只弓箭咻的一下飞了出去,直接超过其他运动员,在最后的冲刺时刻,他貌似听到了同学们为他加油呐喊!跑得更加努力。紧接着第二把,也是以很快的速度冲了过去,但与另一个班的运动员势均力敌,让我们的心砰砰跳了起来。接下来该第三棒了,又一次超越了另一个班级,暂时排在第一名的位置,随后便一直保持着优势,到最后一棒,优势变拉的越来越大,我们也是稳稳的拿到了第一名。他们都是我们四十三班的骄傲,所有人都欢呼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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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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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想必家长们都收到了一条关于节目收看的短信。教育部发放通知,号召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收看于3月31日播出的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此事引发了孩子们在微博上的热烈讨论,“《新闻大求真》观后感该如何写”瞬间成了微博上的一大热点话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际,由教育部策划,湖南卫视推出的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节目,在湖南卫视晚上黄金时段《新闻大求真》栏目中播出,其中涉及“交通事故伤害、异物卡喉、烫伤、高空坠落”等各个方面。

近些年,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2012年11月,长沙育英二小发生意外事故,导致33名学生受伤;2014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些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中小学生安全概念的薄弱,以及中小学对安全教育和宣传的疏忽。这个片子的制作和播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及家长了解到安全的重要和在意外事件中“求生”的技能。

利用电视、电影等形式,集中优质宣传内容,以教育部或者学校为渠道集中学生进行观看,这种模式是早些年普遍采用的“宣传教育”形式,不少学校已经将其固定为一种统一模式,每个月挑选固定日期,播放优秀的宣传影片或电视,给学生们观看。比如《开学第一课》、《复兴之路》、《雷锋》都是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观看的电视节目或影视作品。

而今年却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宣传职能由“传统媒体”独家承担,逐渐走向与新媒体共同合作的模式。此次由教育部牵头,集中力量进行的一轮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作业帮”也配合进行了推广,在其“作文”板块中,增加了“安全教育”、“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等内容,将安全教育的知识内容进行着重宣传,并让孩子们在了解知识的同时学习“观后感”的写作技巧。

“作业帮”App是目前市面上最受欢迎的一款中小学生解题软件。是百度于去年着力打造的。学生们有了不会的问题,拍照上传或者用语音的形式进行提问,立马就可以返回详细的解题思路和过程,解决了学生们“有问题无处询问”的困难,大大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效率。而在去年9月份,“作业帮”也和教育部进行了合作,共同推出了旨在弥合东西部教育鸿沟的“蒲公英计划”。

近些年,新媒体却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渐渐走入主流视野。拿“作业帮”App来说,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去年10月份,“作业帮”用户数就已经达到了1500万,而这些用户绝大部分为“中小学生”,可谓非常“精准”。由此可见,新媒体承担的不仅仅是自身“功能性”的需求,作为一个大的聚合平台,也更应当承担“宣传教化”的社会责任。

相信在此次“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宣传中所表现出的新旧媒体联合,仅仅是一个开始。在一切都互联网化的今天,新媒体,尤其是聚集了大量用户的新媒体,将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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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的写作方法

全文共 2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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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几年全国各地的高考作文,材料作文占有很大的比例,在统计共17道作文题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中材料作文分别是6道、6道和8道,由此可见,材料作文占据了重要的舞台,材料作文成为命题者的新宠。而材料作文中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又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09年辽宁卷对“明星代言”的看法, 09年江西卷对蔡铭超拍下兽首的看法,2011年全国卷ⅱ“代买彩票中大奖,你怎么做”和2011年北京卷 对“世乒赛中国队包揽金牌”的看法的材料作文。

那么如何写好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呢?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什么是时事新闻类材料?时事新闻类材料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所谓时事新闻类材料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材料,同时也是时事政治中的新闻或社会热点材料。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性,社会关注度高,材料所涉及的事件都是新近发生并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2、此类材料具有开放性,人们对提供的材料往往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看法,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3作文引导语上往往有“谈谈你的看法或感受”“你对此有何看法或请你就此发表你的见解或看法”这样的提示话语。比如:2009年江西卷,你对蔡铭超的行为有什么看法?请据此写成一篇文章。

二、时事新闻类材料和一般故事类材料作文有什么区别?

时事新闻类材料常常在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是“中性”的,即不以对文中观点的“是”或“非”来确定作文的正确或错误。学生可以以自己的思想来表达对材料的认识,可褒可贬,可评可争,可讽可谏,可嬉笑怒骂,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言之成理都可以。而故事类材料是在故事中蕴涵道理,作者要从材料中提炼出观点,然后通过古今中外事例来证明这个道理的真实性。

如09年全国卷ii作文题是“色盲、拉面、干洗剂”三个小故事,我们可以从三个小故事共同提炼出“留心生活,就会有所发现,要做生活的有心人”“勤于思考,是成功的保障”“人生因思考和探索而精彩”“留心生活,抓住机遇,才能成功”等等人生道理。

三、时事新闻类材料作文的二种常见写法

1、直面材料——就事论事

“就事论事”常指仅从事物的表面现象孤立、静止、片面地议论,在这里指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来评定是非得失。不要求作过多的材料外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就材料本身进行评议,发表自己的看法,能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即可。适用于时事评论、人物评论、影视评论、诗歌评论、经典评论等评论类文章。

要写好这类文章,首先,要求旗帜鲜明发表自己对某件事或某现象的看法,或褒或贬,或肯定或否定,或总结成功经验或指出失败教训等,要求实话实说。如根据09年江西卷蔡铭超事件可提出以下观点:1、拒绝“二次抢掠”,2、向不合理的规则说不,3、理性爱国。写就事论事评论文章,最需要的是集中精力对所评之事做出分析思考,形成自己的看法。评事可以有多种思,如评事的对错,评事的成因,反思此事的教训。评“事”以不限于一点或一个角度上,可以多点或多角度,但需记,所评所说,必须与所评之“事”密切相关,不能游离于“事”而高谈阔论。

其次,要为自己的评判写出分析和理由。分析说理是时评的灵魂所在,如果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上的一条准则的话,那么,时评的写作也可以说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道理为准绳”。 评论文,不但要写出自己怎么看,还要写出自己这些看法的依据和理由。评事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才能评得文明,才能让人心悦诚服,才能收到辨是非、明事理的效果。既能把看法说清楚,又能将看法的依据和道理写深写透,这样的评论才是好的评论。

就思路结构而言,这类作文比较适合采用“层进式”结构,按照“引述材料,摆现象——析危害,挖根源——指办法,提倡议或号召”的步骤来展开。

2、借题发挥——就事析理

借题发挥是指借着某件事情为话题来做文章,以表达自己真正的意见或主张,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在把握题意后的所做的扩展、挖掘和提升。借题发挥不能超出材料允许的范围,角度可以不同,但要回答共同的问题—母体,关注核心信息,不能信马由缰。所谓就事析理,就是对所评之事进行充实说理,阐明一个道理,而不是中止在就事论事上,而应达到“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写作目标。就事析理,写法上还要求“启齿要小”,抓住一个题目,讲清一个道理,一事一议,以小见大,必需从“小”中评析出小道理来,所谓“着眼大处,落笔小处”。

就事析理类材料作文要求:既要有评,又要有析,即既要有自己明确的判断,又要有深入、透辟的剖析给予支撑。同时还要有类似现象的联想,以避免陷入就事论事的局限。它贵在联系实际深入分析,这样才能显示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就落入了空谈道理、古今中外事例一大堆、名言警句几大筐、表面雄辩,其实没有任何实际价值的窠臼。

写就事析理的文章我们可以采用:引——议——联——结的基本步骤来进行。

引——就是引用材料,得出观点。引用不是照抄,而是对原材料进行分析后,或概述,或摘要,取其精要,并据此提出自己的观点。一般说来,引述不宜过多过细,能说明观点就可以了。还有,更不应整段地照抄原文,要根据表达的需要,只在行文中引用原文的一些关键性词语或句子就行了。引要简洁,并且据材料提出问题,一般写在第一自然段,要求从材料中引出恰当的中心论点。

议—— 就是分析材料,确立观点。是针对前面提出的观点,利用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议论,使观点确立起来。议,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地作一番挖掘;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在此部分千万不能脱离材料提出观点,而要结合事例作针对性分析,然后得出观点,且注意事例间的过渡和衔接。

联——联系实际,纵横拓展。如果只有对材料的分析和议论,只有自己的一己之见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由材料内容联系到一定的社会现实。联,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既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或相反的现象。既可以从大处着眼,也可以从小处入手。当然在联系实际分析论证时,还要注意时时回扣或呼应“引”部,使“联”与“引”“藕”断而“丝”连。那么如何联系实际呢?如果是正面材料,可以联系身边与之类似的正面事例,分析其意义,肯定其价值,提出如何才能推而广之的建议;也可以联系与之相反的反面事例,指出其危害,挖掘其根源,提出矫正之措施。如果是反面材料,同样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联系实际,展开分析。

结——总结全文,升华感点。总结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召。还可总括议论,激励劝勉,宜对论述的问题有所深化或拓展,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结尾,结尾要精简,必须与前文贯通,浑然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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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真实的我六年级作文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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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主任眼里,我是一个很乖的女孩,上课认真,作业仔细,考试也经常得高分。老师经常叫同学学习我的好习惯。其实这里面的“好习惯”有一部分是不存在的。我除了语文、数学课发言特积极以外,其它课经常走神,那篇《双面胶之趣》(上次写的作文)就是英语课上的小动作引发的事件。

信息老师上课时都不管我们,我们也就只管说话,还有些人折纸飞机,在教室里飞来飞去,我就属于瞎起哄的一种。说句真心话,我做作业时真的不怎么专心。写几题就跑到厨房找东西吃,吃完了再写几题。看看作业只剩一点点了,我还会跑到卧室偷iPad玩。如果真被爸妈发现了,我都会把查资料、看作文当借口。没时间写了,我干脆拿答案来抄,也不思考一下。老师经常表扬我爱看书,其实那些书对爸爸来说等于垃圾,一看到就想扔,都是些恐怖小说、侦探小说之类的,算不上名著。

高分也没看上去那么光彩。按课文内容填空的答案我都是瞎猜的,都是靠耍点小聪明蒙混。前面的人检查试卷的时候,我的眼睛就会跟着目标快速校对答案,被老师发现了就移向窗外,装作想题目。有时还会故意做一点错,不让老师怀疑。看了这篇文章,你会不会觉得我很虚伪?我也是迫不得已啊,像妈妈常批的,我身上都是“漏洞”,不遮就会不堪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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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税务新闻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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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提高公众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公正执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宿州市国家税务局、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拂晓报社决定联合举办税务新闻有奖征文活动,希望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一、征文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截止。在《拂晓报》1版、2版开设“税务新闻有奖征文”专栏,择优刊登来稿。

二、征文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市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税务干部职工。

三、征文要求

(一)稿件要以身边发生的难忘税收故事、个人对税收的认知和感悟、诚信纳税背后的人与事、税务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税收改革与发展、税收在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等为主要内容。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题目自拟,体裁以消息、通讯、特写、言论为主,字数在1500字以内。

(二)参赛作品应属原创,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作品提交者承担。

(三)征文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fxbzbb@163.com,来稿须标注“税务新闻有奖征文”字样。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便于通联。

四、评选奖励

征文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奖。本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评选结果将在《拂晓报》上公布。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拂晓报社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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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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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电视机,翻到了湖南台,观看起新闻大求真。

节目一开始,一位大力士就拖动着重达五吨的大卡车,让我惊叹不已,就连一旁的爸爸也感叹道:“哇,这个人好厉害啊!”

第一个游戏有请了台下的五位同学上台与大力士比拼,看看谁的力气比较大,他们中间隔着一块玻璃板。我想这毋庸置疑吧,他们的再大又怎能与这位能拉动卡车的大力士相提并论呢?同学们一个接着一个,向着玻璃般冲过去,其间隔着一小会儿时间。果然不出我所料,计重器上显示的推力是127kg,虽然是很大的力气,但他们没能推动。同学们还没有气馁,和主持人嘀咕了一声,又开始了第二轮“搏杀”。开始了!没想到这次同学们一拥而上,竟然把大力士给推动了!我再一次惊讶的张大了嘴巴。一看计重器,这一次竟是600多kg,这怎么可能呢?原来是因为同学们一下子一起向前冲的重力达到了如此庞大的力量,这可真让我长知识了!

第二个环节将在场的同学们分成了红蓝两队,让他们分别保护两个气球,代表踩踏事件时人们脆弱的胸腔。蓝队的方式是把气球放在胸前,手肘向外用手臂护住。红队的方式则是直接用双臂抱住。“护球大战”开始了,每对后面站的一列同学往前压挤,气球都被压得变了形,让人万分担心。“啪”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爆破了,这是为什么呢?节目组请来了一位教授为我们讲解,他说这是因为蓝队的手肘向外,手肘是坚硬的,能够抵住外力,才能够保护好气球。其实在遭遇踩踏事件的时候我们也要用这样的姿势互助胸部,如果摔倒了,就要将脚蜷起,手抱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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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节目还用一位名叫鲁贝贝的小同学举例了三个中小学生最容易发生的意外事故,分别是车祸、误吞异物、液物烫伤、坠楼坠崖这四项,情节生动逼真,同时也了警告我们,平时生活中要遵守法律规则。

这个电视节目让我学到了很多救生方法,也得到了许多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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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3月27日新闻大求真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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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就观看了“新闻大求真”栏目,防溺水篇。很有感触。

经过统计,全国的小学生在死亡事件中有64%的小学生都丧生于溺水事件,大部分溺水者都丧生于几条不知名的水域。

通过这个动画片,我觉得溺水事件非常恐怖,它让无数个小生命丧生于水底,还让无数的溺水伤亡者的家人悲痛欲绝。

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溺水事件呢?让我们来分析分析吧!1、因为有许多农家孩子因父母不在家,私自约上同学去游泳2、有时私自到一条不知名的小河里去游泳3、都没有到正规的游泳池里游泳……

以上这些不良行为,同学们一定不能去做哦!有见到一定要阻止。现在我向大家呼吁,甚至向整个国际社会呼吁:珍爱生命,防止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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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忠犬八公的真实故事

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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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京涩谷车站北口,有一尊狗的铜像。

它翘首远望,好像总在等待着什么。它就是日本有名的八公犬。八公犬的故事在日本几乎人人皆知。

据说确有此犬,有生卒年的。它生于1923年,死于1935年,是一只纯种秋田犬。这个真实的故事发生在1924年,秋田犬八公被它的主人上野秀三郎带到东京,上野秀三郎是东京大学农业系的教授。每天早上,八公都会陪着上野秀三郎到火车站,然后傍晚时分便到附近的涩谷火车站迎接他下班回家。这样的幸福生活一直持续到1925年,一天晚上,上野秀三郎并没有如常般回到家中,他在大学里突然中风,当场就死了,再也没有回到那个火车站,可是八公依然忠实地等着他。

上野秀三郎死后,八公由小林菊三郎收养,但八公常常从小林家逃出来,一次又一次回到从前住过的地方。八公犬并不了解主人已经离世了,一次次失望之后,它只是意识到他的旧主人已经不住在那幢旧房子。于是,它跑到涩谷火车站寻找旧主人,因为它记得以前就是在这里迎接主人下班回家的。每一天,它都默默地蹲在这里等候上野秀三郎,然而每一天,它都失望而归,来来往往的人群中并没有它望穿秋水的身影。 就这样持续了十年,八公每天傍晚准时出现在火车站里,准确无误地等候火车靠站。后来,上野秀三郎的学生在火车站里发现了八公,并跟着它回到小林的家中,从小林口中得知八公的故事。不久之后,这位学生在日本发表了一份关于秋田犬的调查报告,报告当中包含了八公的故事。1932年,这份报告刊登在东京一份最大的报纸中,八公成为全国的焦点,他对主人的忠实感动了日本人民,老师和家长都把八公作为忠于家庭的例子去教育小朋友,它教会了人民什么是爱和不屈不挠的忠诚,大家都称呼它为"忠犬"。

1934年4月,人们还在涩谷车站前为八公建造了铜像。八公"本犬"也出席了铜像的揭幕式。此后,铜像附近的车站入口就被称为"八公入口"。 1935年3月,八公11岁时候因心脏感丝虫病而死亡。它死后尸体被制作成标本,保存在国立科学博物馆。

在二战中,由于金属资源的短缺,八公的铜像被熔化。现在建造在原址的铜像是在1947年8月重建的。另外,在其出生地的大馆市车站前也有同样的一座铜像。

如今,涩谷站前的八公犬铜像,是人们等待朋友的最佳场所。直直地站在八公塑像前等。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在等恋人,像八公一样,他们脸上没有表情,等待是没有表情的,因为已经没有杂念,已经断念,无论如何就等吧。爱不需要聪明,而需要愚蠢;不需要算计,而需要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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