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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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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观后感

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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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我吃好了饭,打开了电视看起了新闻联播,我坐在沙发上津津有味的看着。

新闻联播开始了,顿时,新闻联播的新闻吸引了我的眼球,新闻说3月1日早晨8:25分在桥地铁站附近,出现两名暴徒,一名称自己是“伊利丹”双手各弯刀一把,披头散发,头顶带着双角,上半身赤裸,背后有翅膀一名称自己是“巫妖王”戴着灰色头盔与盔甲,手握长剑,两人激烈的交锋,有市民报警,警察3分钟感到后,前去制止青年,不料,两名青年同时对警察出动攻击,顿时,鲜血四溅,现场惨不忍睹,有些市民开玩笑说:“这是大事啊。”

这两名男未捕,市民要小心,我看完以后,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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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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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00一18:30分和孩子一同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里面主要讲了现今中小学生在校内、校外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一些防范知识。

节目主要通过一位小朋友客串短片简明扼要地讲解这些安全知识,让小朋友能看懂、易吸收,比如人多拥挤要蜷缩护头、护胸;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看红绿灯指示;不把异物放进嘴里;远离开水和热油;不在没防护设施的高处玩要等,节目中都讲了当中的利害关系和防范措施及补救方法等。

片孑真的有看点,孩子学会这些安全常识,相应就会在成长过程中少受一些不必要的伤害!老师和家长担心也会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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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作文100字精选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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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是什么,怎么写好新闻作文,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范文:

新闻作文100字:1991年:蒙娜丽莎的皱眉

英国《独立报》报道称,一个艺术小组在清洗名画《蒙娜丽莎》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在将画上的蒙尘去掉之后,这位以“神秘的微笑”风靡世界的女子竟然皱着眉头。

新闻作文100字:1992年:分割比利时

在这一年的愚人节,《伦敦时报》用大版篇幅报道了比利时将被一分为二的消息。该报道称,比利时北部说荷兰语的部分将并入荷兰,南部讲-法语的部分则被并入法国。这篇报道说得煞有介事,还附上了详细的分割地图,竟然愚弄了当时英国的外交部部长,他还表示准备接受电视采访,讨论这一“重要问题”。

新闻作文100字:1993年:男女分用电话

以严肃、理性著称于世的德国人也在愚人节开起了玩笑。德国的一家地方报纸称,当地正准备引进一种新的电话系统,男人和女人将使用不同的电话,原因是“女人占用电话的时间太长”。

新闻作文100字:1994年:不准“酒后上网”

著名的电脑杂志《PCComputing》发表了一篇文章称,美国国会将通过一项法案,将酒后上网和酒后驾驶一样视为“非法”,另外,在网上谈论“性”这一话题也被定为“非法行为”。

新闻作文100字:1995年:英国女王冒出亲叔叔

英国《独立报》报道,有一位当年69岁的威尔士农夫是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祖父、乔治五世的私生子。这一报道以“女王的王位受到威胁”为名,将这位农夫的身世形容得有板有眼,还称这位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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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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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这科技发达的新世代,世界各地发生的事情,有如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传播到世界各地。新闻使我们了解时事与充实更多知识,而我,最关注的是“体育新闻”。

在体育方面上有极大兴趣的我,只要一拿到报纸,我就马上翻到运动版面,关心最近有何重大的新闻。其实,就在不久前,有看到“某球队涉及打假球”的报导。也 就是说为了金钱利益,而去打假球。身为一位足球迷,当然深深感到生气与无奈,因为我觉得身为一位好的球员应该是要尽自己所能努力把一场球赛打好,而不是为了金钱利益,而违反了职业道德。那不但让我们这一些足球迷感到失望与难过,也非常对不起那些为足球而努力的人。

打假球这案子给了我一些启示,它是我领悟到了人生中必会遇到惊涛骇浪,重点是要如何去克服,不被束缚,而不是被心中的恶魔给击败。我想,“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精神,一定会比拿到总冠军的成就还要来的高。

从这件事中,也浪我清楚的知道“职业”是要认真、踏实的去做。也一定要有职业道德和不违背自己初衷与让世界变得更精采的情操。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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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钓鱼岛新闻作文

全文共 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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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国渔民去钓鱼岛捕鱼,遭到了日本非法扣押。

自古以来,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因近代太弱,被日本控制,还在上面建了灯塔。但那里还是中国的领土 ,所以我国渔民可以在那捕鱼。但日本觉着那里是他们的领土,把渔民非法、强硬扣押,我国强烈要求放人。经过国家和人民的一再要求和抗议,最终,日本把渔民放了。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当一个国家贫穷、弱小时,常常会被外国侵略甚至占领,她的国民也会被外国人欺辱。比如:我国近代,清政府软弱无能、贫困落后,我国被外国侵略、占领……钓鱼岛就是这时候被日本控制的。这次日本之所以把我国渔民放了,是因为我国越来越强大、富有,嫦娥二号卫星在西昌成功发射就说明了我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学习建设祖国的本领,把祖国建设得更强大。

我的梦想是让祖国更强大,屹立在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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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

全文共 3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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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是报社、广播电台广泛采用的体裁之一,是一种详尽的报道客观事物及其变动的新闻体裁,充分表现新闻事实的延展性报道。下面是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一起来了解下吧:

通讯报道必须是真实的,报道对象应该具有必要的思想性和典型意义。

特点:叙事的形象性;内容的具象性,内容更加丰厚;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通讯以严格的真实性与文学相区别。通讯只能是选择典型,而不能是塑造典型;只能挖掘故事情节,而不能虚构故事情节。

调查报告与通讯的区别:调查报告不注重展开生活的画面,一般是概述式的,不予充分展开调查报告中的例子。

与一般的传记、回忆录相比,通讯突出时效性的特点,反应最新的情况进展。

按报道内容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风貌通讯等。

按写作形式分为一般通讯、小故事、特写等。

复合型的写作样式有集纳通讯和深度报道等。

人物通讯不一定是名人,要突出人物的新闻价值性。取材上可以写“全人全貌”,也可截取片段着重写作。

事件通讯可以具体而形象地写出一件事的来龙去脉,也可以压缩成概括性的叙述,还可以把新闻事件中的某个片段加以突出的描绘。关键是写好事件本身的新闻意义以及作者对于事件的认识和处理。

工作通讯的写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了解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进行政策上和思想上的引导,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和推进工作。一般是某项工作如何开展、打开局面的情况;或是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或是回答实际工作总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风貌通讯是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变化,使受众增长知识,有时用以沟通情况,开阔眼界。风貌通讯经常运用见闻、游记、随笔等形式。取材广泛、写法灵活,展现现实的生活画面。

通讯按表现形式分为:

一般记事通讯,报纸上多数通讯属于一般记事通讯,有故事情节,有比较完整的过程,材料比较具体、形象,能体现出通讯所具有的特点。

访问记,由记者出面登场,以采访活动的过程为主要线索结构和组织材料。写作时有问有答,现场感强,可以合理的加入背景材料,使通讯具有一定的深度。专访是访问记的一种形式,但是访问面不宜太宽泛。

特写,特写注重再现生活中的某个特定的画面,通过突出局部描绘事件的某些片段,增加传播力。

通讯写作的基本表达手法及其特点

表达手法:叙述、描写、议论、抒情

叙述的表达方法有:

从头到尾或由浅入深的叙述方法;

头足倒置或者中心开花的叙述方法,有意识的把事情的结果或者精彩片段放到前面叙述;

中断过程穿插材料的叙述方法。

夹叙夹议的叙述方法。

描写是通讯非常重要的一种表达方式。可以分为人物、场景和细节描写。

人物描写可以写人物外貌,给人生动直观的形象。还可以通过写人物的语言、动作等侧面烘托。写心理,通讯的人物心理描写依然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基础。

场景描写可以帮助受众了解事件的性质、状况和意义,加深读者印象。

细节描写具有很强烈的冲击感,对于通讯写作十分重要。

议论和抒情:

1、开头之处作诱导;

2、关节之处作渲染;

3、衔接之处作粘合;

4、结尾之处作抒发。作用在于揭示本质、深化主题;使事实形象生辉;借助议论阐明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激发读者的感想。

叙述的直观性:开门见山,直奔主要新闻事实;上下连接,过渡照应;简要穿插,对比衬托。

描写的直观性:记者亲眼所见,如实写来;事后采访,重现场景;记者出场,进入事件,成为其中的一个“角色”。有时候由于记者采访调查的艺术,还可以推进新闻事件的发展,扩大新闻线索,挖掘蕴藏其中的内涵。

寄情理于人:以深含感情的语言,深含见解的语言去描写人物,把对人物的情感和认识凝聚笔端。

寄情理于事:作者在叙述事件的过程中,情不自禁地在字里行间流露出自己对事件的认识和感情。

提炼通讯主题的一般方法

通讯的主题是在采访、写作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般情况下是先有素材,后有题材,再有主题。

采访中收集到的大量的原始材料,尚未经过整理、加工的东西叫做素材。

题材是记者根据一定的报道思想,根据自己对生活、对事实的理解和判断,从大量素材中选择、提炼、加工成的写作材料。

主题是经过记者头脑的深思熟虑和判断分析,抓住了本质核心,形成一个明确的思想。所以通讯的主题是从实践中来,是决定选材、结构、表现形式等一系列问题的依据,是通讯的灵魂。所以,通讯要选政治上重要的、为大众所关注的、涉及最迫切的问题。

要求:集中、新鲜、深刻。

通讯的主题要集中一点,突出一点,宣传一个思想,不要企图在一篇通讯中解决很多的问题。

通讯的几种主要结构

纵式结构,按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安排,容易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受众所理解和接受,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由浅入深法一般用于政论性、问题性通讯的写作,重在以思想启迪人。

横式的结构有时空变换法和并列铺排法。根据主题思想,把单独的几个故事或一件事的几个侧面材料,组成一篇通讯。

通讯的开头:

开头要新鲜生动,不能泛泛而谈,格调要注意与整篇文章相一致。用重要情节作开头;以尖锐的矛盾作开头;以鲜明的对比作开头;用精辟的议论作开头;以突然的转折作为开头;用优美的故事作开头;用恰当的引语作开头,例如“做人要像人,但是做官不能像官”这样的语句。

通讯的结尾:

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升华主题。

通讯的写作要点

通讯对象的选定要慎重,挖掘角度要新颖。形象地写人写事。

如何写好通讯—以人物通讯为例

角度:写人物富有戏剧性的遭遇情节,人是新闻的主体,是新闻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把人写活了,新闻事实就会有立体感。

人物通讯的定义:一般是指以通讯的形式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反映其行为、事迹和生活,再现其精神境界、人生轨迹和生存状态,从而达到教育启迪或监督批判、警示社会的目的的通讯。

人物通讯采写的共通性特征

现实针对性强:善于发现和表现最能体现时代精神、对人们有较大激励和鼓舞作用的典型人物。

事迹可信度高:通过深入采访获得真实的材料,经过对比鉴别以后应用。

故事情节生动;报道人情味浓。

人物通讯采写方法的个性化差异

提炼的主题不同,主题是记者对新闻材料提炼出的一种思想见解,是对材料所蕴含的新闻价值的挖掘。但是同一题材可能产生多个主题,记者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

取材的路径不同,激烈的新闻竞争环境下,记者会突出个性差异,通过深入采访挖掘到与别的媒体不同的素材。

报道的主题决定材料的选择,确定了什么样的主题,然后再去挖掘相关的素材。谁占有第一手材料谁就能写出独家的报道来。

人物通讯最常见的结构

纵式写作:传记特色,通过人物的典型生活历程展示人物形象的历史轨迹。

横式写作:空间转换结构,以与人物相关联的事件组织、安排材料来表现人物的结构样式。

报道的形式不同,取决于报纸的出版周期、报纸定位性质和媒体个性风格等因素影响。

通讯主题的提炼和深化

主题是决定人物通讯成功与否的第一要素。主题的正确是指主题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鲜明是指要明确、清晰,深刻是作品要放映人物的特点和时代风貌。

通讯主题的提炼:

1、从现象看到本质,用揭示点提炼。“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他,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的感觉他”。

2、微观到宏观,沟通点的提炼,努力找出两者之间的共性与差别。

3、从事实与时代的契合点上提炼,通讯报道影响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时代感,要尽可能的同时代相联系起来。

通讯主题的深化:主动的作者用锐利的思想钻入题材内部,政府题材,在题材的表层意义上再升腾起理智的灵光,升华其思想意蕴。

通讯主题深化的方法:

1、掬浪讨源法,寻找问题本质的原因。

2、引申勾连法,作者应该进一步思考,讲题材包含的本质加以发挥,同其他现象相联系。

3、层层剥笋法,一层层的深度挖掘内涵。

4、取类归纳法,大量的材料让事物的把握变得有难度时进行分类归纳。

5、镜照对比法,通过同其他事物的对比寻找。

总结,通讯的主题提炼和深化要以大量的采访材料为依据。

角度:反映记者思维、切入点和眼光。

人物通讯如何出彩:

细节描写可以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语言是文章的血肉,也是人物个性和精神充分流露的渠道。对氛围进行精心描写,可以触发读者的情感。

[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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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家的新闻联播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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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怎么会是我家的呢?大家一定很奇怪吧!可是我要说此"新闻联播"非彼"新闻联播",这可不是电视台上的,这是我家里的新闻联播!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新闻联播主持人妮子!首先给大家播报的是本主持人的弟弟在学习炒菜。看镜头!弟弟正在"刷刷刷"地切菜,弟弟把菜切好后又准备了一些花椒和八角,放菜……,火好了,然后,啊!他……他直接放入了菜!"弟弟,油呢!"我大叫道。"我一激动,忘了。"弟弟羞愧地说。唉!只能我帮他收拾烂摊子喽!

好了,下面给大家播报的是我那两岁的小外甥。我的小外甥在屋内来回奔跑,不知道他在欢什么。他在屋里一会儿拿起扫把假装扫地,一会儿对着我做鬼脸,一会儿拿着梳子给自己梳头。看!看!他在那里把扫把当马骑呢!小外甥实在太可爱了!呵呵!他不知从哪儿又弄了一张试卷撕着玩呢!等等——试卷!"啊!我的卷子啊!"我急忙从外甥手中夺过试卷。呼!幸好才撕了一点儿。我瞪着外甥,可他却鄙夷地看着我,好像说:"至于吗?多大点儿事!"我肺都要气炸了,我要爆发了,算了,再也不理他了!

当我躲在屋里生闷气时,突然传来了一阵小孩子的哭声。那不是小外甥吗?顿时,我把讨厌、生气的情绪统统抛开,只担心小外甥是不是受了委屈。我疾步走出房间,却看见——呃!他的脸上没有一丝的泪珠,却拿着糖看着我,他利用我对他的爱来耍我。哼,太可恶了!但是,这时小外甥却把糖递给我说:"给你,吃糖。"我一下子乐了,原来他是想哄我。我抱起小外甥说:"你怎么那么精啊!"他也开心地笑了。

好了,各位观众,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新闻联播只好到此结束,期待下一次我家温馨快乐的新闻联播吧!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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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技巧四:善于运用新闻惯用词汇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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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文的写作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新闻惯用的一些词汇,来增强正文的“新闻性”,如何才能运用好新闻词汇?

时间、地点词汇:比如“近日”、“昨天”、“正当××的时候”、“×月×日”和“在我市”、“××商场”、“家住××街的××”等等,这些时间以及地点的概念可以引导读者产生与该时间、该地点的相关联想,加深印象,淡化广告信息。

新闻源由词汇:比如“据调查”、“据了解”、“笔者还了解到”、“在采访中了解到”、“据××说”、“笔者亲眼看到”等等,这些词汇让读者更能感到信息的真实与有据可查。当然,信息本身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身份词汇: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在软文写作时喜欢用“××公司”、“××产品”如何如何,看不到也感觉不出写作者的身份,这就让读者在阅读的时候没办法把自己融到文章的角色中。读者阅读习惯上自我角色的“找不着北”,将会导致读者无法在阅读中判定自己的立足点和视觉点,就会产生“第三只眼”看热闹的感觉。

如果用“笔者”、“记者(有的媒体软文禁用)”、“我”等身份词汇,会让读者与作者“合而为一”,读者的视角、观点也会“跟着作者的感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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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操守不可丢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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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石金泉是一名知名拍客和网络推手,常向当地多家媒体供稿。通讯员供稿很正常,但媒体不该不经求证就直接采用。不是自己采写的稿子却署上自己的名字,没在现场也不核查,与其说这是粗枝大叶,不如说这是丧失职业操守,背叛新闻伦理。如果没有这家正规媒体的报道,这则策划的新闻不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这是在消费大众的情绪。对最美人物的好感、对正能量的渴求、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富裕却无良群体的憎恶,都能被拿来煽动或发酵,在大众不自觉、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一股由策划者操纵的力量。这是严重失掉新闻操守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当引起警醒和思考。“深圳最美女孩”事件,见证了人性中的丑陋与猥琐。那些为了一己之名利,而欺骗整个社会的人,必须受到谴责。

【适用文题】炒作、闹剧、浮躁、远离欺骗、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媒体公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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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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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无冕之王,用一支笔,诛伐天下的不平事。一个真正记者之心,应该是社会的良心,而记者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比普通人更为敏锐,能够嗅到普通人嗅不到的气味,力挽狂澜于既倒。因此新闻工作者对客观事物的新闻价值的判断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事实有敏感的新闻记者能够通过一些细微的线索发现隐藏在这些线索背后重要的新闻故事,市场经济极度复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记者除了要肩负责任外,还需在市场经济下求得生存,因此记者对社会现象的洞察能力,除了还原事实的真相外,还需注意方式方法。但不可否认,记者中存在很多唯利是图的人,他们不管事实的真相而是趋炎附势,溜须拍马,作御用文人,甚至有报道指出,有些记者在出事的公司前排队领取封口费,这样的人用恬不知耻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但这样的人毕竟不能为社会公共道德所容,甚至不能为法律法规所容,注定是要自受其害的。

记者不仅要立足于事实的真相,同时还应有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反应能力,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发展具有科学的预见能力。如果仅仅着眼于事实,那么长此以往,真实也会变成假的,而假的也有可能变成真的。一个新闻事件有很多种因素构成,记者判断一个新闻事件中哪个新闻要素最关键,最重要,而记者又该以何种角度,何种态度去报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每一片叶子都有两面,而无论是谁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只有尽量做到最接近客观的程度。一个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新闻记者不会拘泥于某种固有的思维模式,更不会被某些旧的观念所束缚。

作为一个新闻专业的学生,以后我可能会踏上记者这条道路,这些基本的素养更应铭记于心。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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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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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的栏目,我从中获得了很多知识。

看了这个节目,我知道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近几年发生的学生踩踏事件中,如果他们能掌握一些自救本领,拥有安全意识就可以避免这些踩踏事件的发生。看完第一个小游戏我知道了人群密集,迅速冲撞,说明力的作用频率大大的增加,就造成了单位时间受力的大幅度增加,这就是造成很大伤害的原因。如果发生拥挤我们应当保护胸腔留着呼吸空间,头和胸腔最容易受到致命的伤害。遇到拥挤时应采用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的姿势,用手肘这块最坚硬的部分对抗力量,保护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不管是我自己还是我身边的人发生了踩踏事件,我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在今天的新闻大求真节目中,陆教授交给我们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我不仅要自己记住还要告诉我身边的朋友。

溺水、交通事故、猝死、坠楼坠崖是儿童意外死亡事例中排前四位的。我向所有的小朋友倡议:儿童在过马路的时候要提高警惕意识;我向所有的驾驶员倡议:你们在行驶过程中不要超速注意力集中;在给孩子乘坐汽车的时候要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椅。如果所有的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所有的家长都能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有很多事故都可以避免了。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提高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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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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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健康,就不会有奇迹,没有安全,祖国也会少一份希望。自从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以后,使我受益匪浅,每一个孩子,有可能是以后奥运会的世界冠军,有可能是一位鼎鼎有名的文学家,也有可能是一位国之栋梁。可如果没了安全,祖国和社会的希望就将会受到大大的损失,科技发展将会缓慢,所以,每一个人都要拥有安全。

《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播出以后,告诉了我许多关于预防溺水的安全知识,也警告了各位热爱游泳调皮活泼的孩子不能在不安全或不熟悉的情况下游泳,各位不会游泳的小孩们也一定要尽快学习可以预防意外。

在炎热的夏天,骄阳似火,如火如丹,每一个小孩都想去游泳,可却也是溺水发生最多的时候,所以,要去游泳的话,必须要在大人的陪同下,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是一些淘气的小孩子,他们总是会有一点逞强,说自己不用救生圈,不用做热身,有的甚至用一只手游泳,结果在游泳的过程中抽筋,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险,不能在不熟悉,不知水情的地方游泳,以免造成不可预料的危险,所以每一个人都需要记住这些防溺水的知识,可真是名不虚传,对人可有效了呢!

希望每个人都身体健康,认真学习,千万别让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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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事件观后感

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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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大家都喜欢一个运动,特别是潜水,可是你们知道吗?一旦溺水有多危险!溺水会导致呼吸停止,大量的水会侵入人的肺部,就有生命危险,真可怕啊! 今天,老师给我看了一个关于防溺水的心得体会里面有一个小男孩要去海边游泳,在游泳时,救生圈突然漏气了,浪花把小男孩推到了远处,因太远,岸边的人没能听到小男孩的呼叫声,所以小男孩才会溺水生亡。

这次学习当中,我知道了一下几点防溺水的知识:

1、小学生应在成人带领下游泳,学会游泳;

2、不要独自在河边、山塘边玩耍;

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二、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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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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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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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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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初二新闻

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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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了20世纪10年代,在我们美好的期待里迎来了20__年。炮竹声起,辞旧迎新,在这一年的开头,迎接我们的却是武汉的疫情,是每天不断跳动上升的数据,是我们全国人民参与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截止今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旧是扎在人民心中的一根刺,尤其是随着病例的不断增加和随着的攀升,全国公众尤其是武汉人民更是人心惶惶,一时难以释怀,也难以安心。但我们的背后是我们强大的国家,是众志成城的中国人民,所以我很放心,哪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如风暴一样来得如此凶

让人措手不及。

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我们的国家没有隐瞒,没有封锁,每天数据实时更新,信息公开透明,高度重视这次疫情,这是对武汉负责,对全国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

“不计报酬,无论生死”这简短的八个字是医护人员在坚守他们的信仰。国家所需、百姓安危为重,个人生死、物质得失为轻——在医护工作者身上,我们不难读出这种鲜明的价值排序。在肺炎面前,白衣是他们的战袍,医疗器械是他们的武器,他们在向危险深处逆行。全国各地的白衣天使他们主动请缨战场,在汹涌的病毒前,他们并不比普通人多一份幸运。他们也会害怕,可不曾退缩。正如一位一线医生的自白:“其实我也害怕,但我必须冲在第一线,给患者活下去的希望!”在未知的危险前总会有一群一群的英雄挺身而出,钟南山院士84岁高龄亲赴武汉,与白衣战士在我们与病毒之间架起了高墙。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没有人可以是旁观者,局外人。

抗疫一线的工作者在前线攻坚克难,我们在后方守望相助。社会各界人员尽己所能。前方物资紧缺,口罩厂不惜用三倍工资来召集工人恢复生产,热心市民轮流来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外卖小哥也在向危险中送去温暖。武汉选择封城,各省拉响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开建“小汤山”模式医院。

每当国难当头,总会有堪称民族脊梁者,挺身而出力挽狂澜,一个个逆行的身影前仆后继的奔赴武汉,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普通人或许能力有限,但我们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正在前线浴血奋战的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期盼今年樱花绽放时,我们都摘下了口罩。

武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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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最新新闻联播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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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xxx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

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

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

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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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实习的开始

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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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夏天,烈日照常,炙热的阳光烘烤着这片红色的土地——南昌;这个暑假,理论践行,鸿程彼岸,您我共运——xx传媒。

来到鸿运,开始的心情是忐忑的。对于一个陌生的环境,该怎么去融入,该怎么去适应?可是,相处下来,发现这完全不是问题。因为这是一支有着朝气和活力的年轻团队。年龄也相差不了多少,该活泼的时候很疯狂,该严肃的时候很认真,这就是他们的风格。

一个月的时间很短,但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很愉快。每一次面对早起,面对那段要走的长长的路,面对拥挤的公交车,这些总是让我身心疲惫。可是一到公司,愉悦轻松的气氛总是让心情从多云硬是转成了大晴天。所以,在舒适的办公环境中,一天总是悄悄地就过去了。转眼,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

公司最有特色的就是午餐时间。一大群人围着桌子吃饭,很有那种大家庭的感觉。时不时来点小笑话,开个小玩笑,但笑过之后别忘了夹菜,否则稍不留神,眼前就只剩空盘子了。虽说有点夸张,但是年轻的一代是不拘小节的,自然对于自己喜欢的就竭尽全力去得到,这也是一种个性。

实习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既能把理论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又能从实践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来到鸿运,一开始 左老师就问了,你来这里想学到什么?可我不知道该怎么来回答。见状,老师语重心长的说道:“知道自己想学什么,才能跟对自己的老师,才能有确定的方向,学习需要的东西。否则,盲目的在公司里,只能是混混就过了。”这是老师给我上的第一课。

于是,我确定了几个学习目标:

1.学习文案策划,文字编辑,锻炼自己的文字功底。其实对于学习新闻专业的人来说,不管以后从事那个行业,最终别人还是会把你当新闻人来看,考验的也就是文字功底强不强。这一点很确定,因此,来到鸿运,首先就是要锻炼好我的文字功底。

2.学习如何为人处事,体验职场生活。在每一个新的环境中,最重要的就是人际关系,如何和身边的人相处,如何维系自己的人际关系。这里的学问很多,也很重要。鸿运给我的印象就是,大家就是一个团队。正如鸿运语录说的:我们要打造的是一个英雄般的团队,而不是团队中的英雄。

3.学习如何思考,锻炼自己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是很重要的,在工作中,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学习,这就考验着工作的能力。

4.学习一些设计软件,例如PS等软件。虽然在学校有过接触,有过初步的学习,但没有应用到实践中,学习的也是一些皮毛的东西。在鸿运,有优秀的平面设计师,还有号称“PS神”的熊哥,他们的技术是值得学习的。

给自己确定目标之后,就知道自己到底该往哪个方向走。在工作中学习文案策划;在相处中学习为人处事;在开会中学习如何进行思考;在培训课上学习平面设计。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要学的东西很多,但是有了学习目标,学习起来也变得更加的顺利。

对于实习生,公司总是很照顾。“来了就要让我们的实习生学到东西,不能一个月过去了,让他们空手而回。”彭总这样对公司的人说,“每一个职员都是他们的老师,必须要做好表率。”这句话让我觉得,作为实习生还是很受上级领到重视的,心里很是高兴。彭总还亲自给我们上培训课,教授PS软件的操作和一些平面设计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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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的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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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包括多种体裁,大致有以下几种:消息(简讯)、通讯、报告文学等。

消息即是狭义的新闻,它是以简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新闻事实的一种最广泛、最经常采用的新闻体裁。消息必须具备上面新闻的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一则消息只有具备这五个要素,才能让读者对所报道的事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因为消息是新闻写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动笔写稿件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接触最多的形式,由于时间的关系,下面重点只讲一下怎样写好消息稿件的问题。其他文体就不在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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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校园新闻作文600字

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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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68年的1月1日,又到了一周一次的新闻播报时间了,接下来由本校的校报小记者向你播报本周新闻。

本校的“虚拟教学”系统在上周进行了升级,同时也对各个教室进行了装修,现在每个教室都被改造成了一个球状的空间,四周铺上了电子显示屏,教室的天花板还装了全息投影仪。上课时,最新的全息投影技术可以把老师的全息影像投影到教室中央的教师讲解区,让老师们不用出办公室就可以讲课。此外,同学们还可以看到课本中的虚拟场景呢!比如在上自然课时,全息投影就可以把同学们带到恐龙时代,一群群的恐龙在同学们的身边悠闲地漫步,让大家感觉身临其境。

那么,经过一周的试用,同学们觉得这种改造怎么样呢?为此,本报小记者特意采访了几位同学和老师。五四班的同学说:“这次的改造很好,全息影像生动地表达了上课的内容,我们在欢乐中学到了知识,上课变得有趣极了!”几位四年级的同学也认为这次改造使上课变得生动有趣,只是那个系统自带的“一言不合扔粉笔头”功能让不听话的同学们叫苦连连,不过课堂纪律倒是好了不少。

“这次改造过后,我感觉教学方便了许多,多教室同步教学功能让我现在教的五个班都可以同时上课,我有了不少空余时间。另外,统计分数、批本子之类的工作机器人管家也都帮我做掉了,还可以在系统里直接查看教学进度,让我的工作更有效率。”语文老师高兴地答道。

“昨天晚上我没睡好,有了两个黑眼圈,但是我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形象了,因为全息投影自带的美颜功可以让我的形象变得更完美!”爱美的数学老师说道。

看来,这次的改造也深受同学和老师们的欢迎呀!本次的新闻播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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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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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湖南卫视台《新闻大求真》直播后,受益匪浅。

我知道踩踏事件怎么办?第一抱住胸口保护胸口,第二抱住后脑勺,脚弯曲,保护头部和胸口。不能在楼梯上打打闹闹,不能在楼梯上拥挤,要有秩序的慢慢行走。万一当时有红领巾不小心掉下去,不要去捡,容易危险。故事中鲁贝贝又告诉我们穿马路时要走斑马线,要看红绿灯,不要不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的口诀要牢记。在家里不要爬窗户,否则不小心会掉下去哦,也要提醒小朋友在家里有二层楼房的小朋友不要去看下面,很容易有危险,自己要注意安全。

小朋友要保护自己,安全知识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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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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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她们主要是讲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在紧急情况下,有些小朋友摔跤而被别人踩导致伤亡,或者是说一个小朋友已经逃离危险场所,可是因为红领巾掉了又再次跑到危险区捡红领巾,这些种种行为都会发生可怕的踩踏事故

那么我们现在怎样知道事故的严重性呢。现在我们就进行一个游戏:游戏规则是那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站着一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去推。就看到这个环节当中,我心里想:“究竟一诺能和小朋友的力量来抗衡吗?”我就带着这个问题继续看,后来知道当五位小朋友一个接着一个去推那个大玻璃,那么5名小朋友会产生127公斤。但是换一种方法,五位小朋友直接一起去推动玻璃,那时明显的力量会提升很多直达627公斤。所以,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要遵守秩序,不能跑、吵闹等不良现象,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

假如说我在这紧急情况下,突然睡觉,那你必须保护自己,那该怎保护呢?因为头和胸腔最容易受伤害,所以我们应该两个手也交叉放在后脑勺这个部位i,腿弯起来,然后用身体侧着躺下。

这次的大讲堂,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懂得在紧急情况下怎么保护自己,更能让我意识到自身的安全是多么重要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201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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