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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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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综述稿的写作方法

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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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以宣传为手段反映当前生活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报刊、广播、电视经常大量运用的一种文体。是消息、通讯、新闻特写、速写等体裁的统称。由此对于新闻稿件的书写也要求具有一定的标准。

1.真实性:新闻稿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主观与客观有机统一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生活实践活动的事实;

2.政治性: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从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民生;3、时效性:充分考虑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做到在新闻事件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及时快速地投递新闻稿件;4、重要性:充分考虑所投递新闻报道的影响范围、影响深度,力求发布重要和比较重要的新闻;5、内涵性:切合本地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言之有物,传达信息丰富,叙述事实清晰,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6、严肃性:符合新闻稿件的基本写作格式,具有新闻语言风格,结构清晰、合理,语言规范、简练,表述准确、流畅,讲究遣词造句。

会思考的记者写文章的手法必定多种多样,不会以一种模式、一种文章结构去套所有的稿件。而文章的写法有千万种,任何一篇文章或一本书都只能管中窥豹,以见一斑。本文更不例外,仅以导语的几种比较常见的写作方式,探讨中国大陆新闻报纸文本(区别于美国新闻文本、香港新闻文本、台湾新闻文本与其他华语传媒新闻文本)模式的写法。以期抛砖引玉,向各界新闻前辈学习。

新闻稿的写作方法

有一说一式

引用当事人原话或描写事件场面,再加以说明。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导语写法。

用途:几乎一切社会生活领域。

例:“三次,好!成交!”拍卖师一声锤响,慕绥新的防弹奔驰被以160万元的价格拍卖。

又:“‘社区让我们低保户‘自愿’捐款,可谁敢不捐呢?’一位残疾人无奈地对记者说。”

又:“女儿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第二天,母亲却用一条绳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又:“古人有云,‘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历史上确实有许多这样的人,活着时默默无闻,死后一鸣惊人。”

文章写作要点:切忌用得过多过滥。

直击日期式

以日期为第一陈述对象,后带主语、谓语,直接叙述。对事件本身不做丝毫重构和渲染。

用途:多用于国内政治大事件的描写及评述。

例:“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同意江泽民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

文章写作要点:政治性文章属于“雷区”,只宜照引新华社的陈述原文,不宜评论。至多加一个“有媒体形容”或“观察家认为”、“异史氏曰”;(《南风窗》在这方面可算敢为天下先,但它也似乎有些滥用之嫌。)

在引用中,要注意尽量不使其语言风格全盘操控自己。更要提防此类党报语言贯穿其他稿件。

变形煽情式

乍一看是直击日期式导语,但外包了文学手法,变成一种半实半虚的叙述加煽情。

用途:全民面子工程类文章,如奥运,姚明,刘翔,中国人质事件。

例:“2004年6月,来自雅典的奥林匹克圣火再次唤起了人们对于奥运火一般的热情。”

又:“2004年10月9日,两名中国工程师在巴基斯坦被绑架。在接下来的6天里,他们的生死安危一直牵动着国人的心。”

文章写作要点:这种文章需要写得毫不脸红。可以使用排比句式,可以让那些热血沸腾,文风酸软,癖好煽情的人来操刀。但一定要用于没有丝毫争议的单纯话题。如“希望工程”就不可。

活学活用式

以原文截取一部分,加进自己的叙述中,然后接直击日期式导语。

用途:逐渐“破冰”的国内政治生活或曰政治科学话题,如人权,私产等。

例:“当‘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进宪法之后,2004年10月,十届人大对物权法草案再次进行了审议。”

文章写作要点:此类题材的文章,应多用前瞻性口吻。要用人文关怀冲淡些许的“官”味,多半要重视发挥人大、政协等“橡皮图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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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趣事

全文共 5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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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爆竹声中,我 们迎来了中国人最盛大的节日 ——春节。家家喜气洋洋,都忙的在贴对联。忙忙碌碌??

正月初一 ,又是一个快乐 的日子。

以往,我都是最后一个,今天我可争个第一 。因为非常想闻那香香的竹炮烟味儿,那一串串的鞭炮在手上点燃,声音 真大,而且四处乱溅,很容易崩到人的。但是仿佛是向亲朋好友送祝福 的。一阵阵的爆竹声连接不断,噼里啪啦的,非常热闹。就这样,我来到了爸爸 妈妈 的房间,开始我国最传统的方式——拜年。我还对爸爸妈妈说了一些吉祥话儿,爸爸妈妈就拿出了压岁钱,让我高高兴 兴的放鞭炮。

再鞭炮声过后,我开始吃早饭,吃完早饭,我就开始去放炮,那炮在响的时候,放出了美丽 的烟花,非常漂亮 ,连树上的小鸟 都高兴了起来。

过了一会儿,妈妈带我来市场上转了转,我看见有卖水果 、玩具、小吃、点心等等,有各式各样的,琳琅满目。人们恐怕想买什么都难选择 啊!但是生意最好的还要数米皮店的生意。他那的队伍像一条长河。

玩了一上午,下午又要去串亲戚,这无非是一件好事,到那里还可以大吃一番,说一些开心 的事,更可以大赚一笔的。

人们一直玩到深夜,嘴里啃着美味的水果,手里放着烟花爆竹,载歌载舞的。

真希望 全国的小朋友 在新的一年里开开。

[新闻趣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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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报道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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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场欢呼,10月13日上午,研究生院研一学生张龙龙在我校男子组跳高比赛中以1.83米的优异成绩打破了尘封25年的1.81米的原记录。

张龙龙每年都参加运动会,除了大二那一年的失常发挥,其余每届都是跳高赛的冠军。但是往年他都没能破前辈创下的记录。对此,他说:“那一直是我的目标。”

在前面的预赛中,他都过的比较轻松,一脸从容淡定样子。到最后的决赛,剩下他一个挑战记录的时候,他往后退,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助跑前,他站在那里看着标杆,若有所思。第一跳,由于他的脚没有收缩好,碰到了标杆,标杆掉下来了。第二跳,是他又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在助跑点注视标杆很久,似乎在和标杆对话,他跑过去了,脚收缩的很好没有再碰到标杆,腰部发力到位,可是他的手却又碰到了标杆。还剩最后一次机会,要是还没有过,破记录的目标就只能等到明年了。从什么 下来后,他缓缓走到起跑点,一直往后退,退了很长一段距离后,他站定,做好起跑的姿势后又起身放松一下,再俯身,他凝视着标杆,看了许久。终于,他冲过去了,在起跑点一跃,过了以完美的姿势!

在事后看视频时发现,这一跳超过了一米八三的标杆好多,于是他给自己定的下一年目标是冲刺一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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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的基础知识与写作

全文共 4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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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则新闻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语五部分。前三者是主要部分,后二者是辅助部分。小编整理了新闻的基础知识写作,欢迎阅读。

新闻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五部分组成。新闻的内容,通常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结果五个要素。

一、标题

标题是新闻的眼睛,一则好的新闻,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标题。精心制作标题犹如“画龙点睛”,它既要概括新闻的主要内容,又要醒目、新颖、有趣味。这样才能引起读者的注意,增强阅读的兴趣。

新闻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1.多行标题。主要是三行标题,由引题、正题和副题组成。引题也称眉题,它的作用是介绍背景,烘托气氛,引出正题。正题也称主题,它的作用是概括新闻的主要内容或点明新闻的中心思想。副题也称子题,它的作用是介绍与正题有关的情况,补充正题,如点明意义,指出结果等。例如:

44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齐聚亚的斯亚贝巴

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举行

温家宝和10余位非洲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

2.双行标题。是由引题、正题或正题、副题组成。正题一般都有实质的内容,因此也称实题;副题和引题一般是对气氛的烘托、意义的阐述,因此又称虚题。双行标题一般是虚实结合、彼此呼应、互为补充的。例如:

枪声骂声传媒声 声声应和 股价汇价石油价 价价波动

萨达姆被捕搅动全球市场

再如:

让造林与造纸牵起手来

――关于加快中国造纸工业发展的思考

3.单行标题。单行标题指只有正题的标题。这种标题要求突出主题,简明、醒目。例如:

让信息技术惠及全人类

新闻标题写作的要求是:

1.准确。即标题要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概括出新闻的内容、精神和实质。

2.生动。即在准确的基础上,尽量突出内容和表达方式上的生动活泼,以吸引读者。

3.新颖。“新”是新闻的一个基本要求,不新不足以成为新闻。标题要善于突出新事物、新方向,抓住最具新闻价值的问题。

二、导语

导语,是新闻开头的第一句话或第一个自然段。通常用简明的文字概括介绍新闻的主要内容,揭示新闻的主题,使读者对新闻内容先有一个总的概念。

导语的作用非常重要。新闻是否能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导语写作的成功与否,所以写新闻要把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放在导语中。“倒金字塔”结构,是新闻的基本格式。所谓“倒金字塔”,就是以重要性

递减的顺序来安排新闻中的各项事实,即把最重要的事实放在最前边,次重要的事实放在第二位,以此类推。导语,就是这个“倒金字塔”的最上面一层事实。

新闻导语的写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叙述式。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它是把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最有吸引力的事实,高度概括地加以叙述。如:

12月22日,作为2003中国会展经济论坛主要的两场主题研讨活动之一的专家论坛,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300名来自全国主要会展城市、会展举办单位、会展服务企业以及研究机构的代表,在这里倾听8位业内资深专家的演讲,并与他们进行深入交流。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4日《推动会展企业和城市发展战略准确定位》)

2.描写式。对某一个富有特色的事实和一个有意义的侧面,用简明的语言进行描写,给读者以鲜明的印象。如:

棕黄色颇具古典意味的橡木酒桶,灰白的欧式风情的酒堡,浅绿的充满梦幻色彩的葡萄园--这是河北省昌黎县耿庄村农民耿学刚新建的耿氏酒堡产品标签上的图案。……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3日《酒类行规为一农民改写》)

3.评论式。对报道的事实进行简洁、精辟的评论,以揭示事物的性质和作用,引起读者重视。如:

2003年即将过去,人们在盘点欧盟一年的收成时,有喜悦,但更多的却是惆怅。喜的是欧盟东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愁的是欧元区的经济一直不见起色。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6日《欧盟 一分喜悦难掩惆怅几许》)

4.结论式。将新闻事实的结论,在开头部分写出来,开门见山,反映事实的意义。如:

辞旧迎新之际,随着勉(县)宁(强)高速公路提前通车,陕西省成为西北第一、西部第二个突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000公里的省份。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3日《陕西千里高速铺坦途》)

5.提问式。用提问的方式引出新闻报道的事实,设置悬念,引起读者的注意和思考。如:

经济大省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广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提出切实做到六个“更加注重”,努力实现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24日《广东六个“更加注重”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6.引语式。引用与新闻有关的诗句、格言等

,以增强导语的生动性。如

“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从草原来到天安门广场,高举金杯把赞歌唱。”一首首曾伴随和影响几代人成长的经典歌曲,今晚在北京音乐厅再度响起,依旧深深地打动了全场观众的心。

(摘自《人民日报》1999年10月7日)

拟写导语,应注意的几点要求:

1.不能与标题重复。导语与标题的作用有些接近,但标题是概括全文的精神实质,而导语是标题的扩展,要用事实说话。

2.为后文留下余地。导语固然是全文的精华,但也不能把话说尽;导语可以包含背景材料,但尽可能简略,留待下文去交待。好的导语能使新闻主体部分很自然地展开,为后面的行文提供方便。

3.各要素的组合原则。新闻中的五个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或为什么,简称五个“W”。后面再加上一个“H”,即怎样、如何,可理解为结果的意思。五“W”及“H”,每项都有可能进入导语,关键是看哪一项更具有新闻价值。如果新闻人物为社会所熟悉,在该新闻中特别重要,则应以“人”为先导。以此类推。

4.要用事实,忌空泛。新闻要言之有物,导语更应有具体的事实。初学写作者,尤其要注意避免用空洞的语言、抽象的概念和流行的口号写作新闻的导语,要用新鲜的事实来说话。

5.语言要简洁。新闻本身即要求语言简洁,新闻导语更要逐字逐句推敲,做到字字珠玑,一字不可移易。

三、主体

导语之后,就是主体。它是新闻的主干部分,是用充分的、具体的事实材料,对新闻的内容作具体全面的阐述,以体现全文的主题。

新闻的导语已经点明了新闻的主题,主体部分对新闻主题的表述、发挥,实质上就是对导语内容的展开与补充,以使导语中提到的各个事实更加清晰,使五个“W”和一个“H”更加明确。

新闻主体的结构一般有三种:

1.时序结构。就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这种结构可以使读者对事件的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有一个鲜明、完整的印象。如例文《引滦工程昨日全线试通水》一文,以时间为序,从上午“10时整”写到“晚8时”为止。

2..逻辑结构。就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逻辑关系,如因果关系、并列关系、主次关系等来组织安排层次。如例文《欧洲央行为何听任欧元升值》一文,以逻辑为序,从美元贬值、欧元升值的原因,写到如何防止该事态继续扩大的方法。

3.时序与逻辑二者兼有的结构。对主体的写作,要

求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内容充实、紧扣主题;注意剪裁、详略得当;简洁明确、生动活泼等。

四、背景

背景就是新闻事件产生的历史环境、客观条件以及它与周围事物的联系。除简迅以外,一般的新闻都要交待背景。背景的作用是使读者更好、更准确地理解新闻内容,使新闻更充实饱满,生动活泼,主题更加深化。

背景不是单独的组成部分,也无固定位置,所以不能把背景看成是新闻结构的一个独立层次。背景材料可以一次性交待,也可以分散穿插在导语、主体、结尾几个部位,一般出现在导语和主体中。背景材料是新闻的从属部分,因此不宜过多,否则就会喧宾夺主。

常用的背景材料有三种:

1.对比性材料。对人物或事物的正反、今昔进行对比,在比较中突出其重要意义。例如《商办工业异军突起》这篇新闻的导语中写到:“昔日以设施简陋、前店后厂的小作坊形象出现的商办工业,如今年总产值达1200多亿元,其中商办食品工业占全国整个食品工业产值的第一位……”这里“昔日……”就是一条对比性背景材料,如果没有这个背景也就谈不上“异军突起”。

2.说明性材料。即对所报道的事实中有关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物质基础、社会环境做出介绍与描述。例如一篇报道山东省栖霞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的新闻中这样写到:“栖霞县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共有大小山头岭背3650个,总面积306.7万亩;山滩、水面、村庄占209万亩,发展多种经营的条件是较好的。但是过去片面抓粮食,多种经营停滞不前。县委为领导农民尽快致富,确定在继续抓好粮田生产的同时,向山滩水面进军,发展多种经营。”这段背景材料重在说明栖霞县的地理条件、生产基础及领导的决心,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栖霞县的生产经验。

3.注释性材料。即对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概念、原理及名词、术语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中的有关内容。例如《商洛订单劳务让民工放心》这篇新闻的开头写到:“12月13日,陕西商洛市40名合同制民工从商洛起程,踏上南下打工的旅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40名民工对往哪里去,干什么,挣多少钱心里早已有了底,因为人力资源公司已经替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民工们称这叫‘订单’劳务。”在这段文字中,注释了什么叫“订单劳务”,方便了读者对新闻内容的正确理解。

五、结尾

结尾又称结语,是新闻的最后一句话或一段话。

结尾的作用或收束全文,深化主题;或说明结果,指明意义;或指出发展趋势、展示未来;也有的言之已尽,没有结尾。

结尾的写法有以下几种:

1.小结式。对所报道的事实或意义作简要概括,以突出重点,加深印象。如:

总之,大众了解货币市场基金还需要一个过程,基金管理公司和监管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及货币市场基金本身作用等方面的原因,货币市场基金的出台虽会对我国的居民储蓄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出现“储蓄大搬家”的情况。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担心储蓄搬家 我看大可不必!》)

2.启发式。在讲完主要事实后,用启发的语言给读者留下思考的余地。如:

看着厂区内堆积如山的麦草和滚滚流淌的黑水,人们不禁要问:卫运河何日能变清?

(摘自《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0日《卫运河水何日清》)

3.激励式。用激情的语言,激发读者的热情。如:

百年轮回,沧桑巨变。奔腾的珠江水见证了这120年的岁月,春花秋实的白云山聆听了电信人的笑声。广州电信正以其独有的魅力日趋走向成熟,以更强的实力、更新的面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力的华南现代通信中心,实现几代电信人的梦想!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世纪寻梦》)

4.意义式。指明新闻的重大意义。如:

访问是短暂的,但友谊是长存的。中国有一句古诗:“结交一言重,相期千里至。”这次,温家宝总理的美国之行,促进了中美友好,增进了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推动了两国建设性合作关系进一步向前发展。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加强合作 互利双赢》)

5.展望式。在报道完主要事实后,进一步指出事情发展的必然趋势或必然结果。如:

据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经将上市日程安排在明年初,还有不少保险公司将目标定在国内的A股市场。通过更为透明和规范的动作,中国保险业必将进入更快速的良性发展。

(摘自《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2日《国际风云测试我保险业虚实》)

6.号召式。根据报道的事实提出具有号召性的意见,激励读者为实现某一目标而行动。如:

他(温家宝)说:今天,人类正处在社会急剧大变动的时代,回溯源头,传承命脉,相互学习,开拓创新,是各国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明智选择。我呼吁,让我们共同以智慧和力量去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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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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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xx的基本情况。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向在座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xx在20xx年的10月27日已正式开业,目前市场运作情况良好。

xx项目总投资3.2亿元,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由一栋交易主楼和十二组裘皮风情街群楼组成,拥有商铺390多个,是一座集裘皮服装展销、品牌推广、服装设计、原料销售、商务办公于一体的专业裘皮市场。开业以来,裘皮城引起了国内外裘皮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目前已有200余家裘皮、皮革服装经营户及100余家国内外裘皮服装知名品牌落户裘皮城,正常营业的商铺达238个。截止到2008年1月底裘皮城销售额达3.75亿元。

随着xx品牌效应的扩大,裘皮城正在被越来越多裘皮消费者所瞩目。中国裘皮城已经成为一张展示余姚裘皮产业和园区形象的“金名片”。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但是我们有信心把这个市场做得更好。今后我们将继续走高、专、精、细的道路,把中国裘皮城培育成专业、高档的裘皮服装市场,力求代表国内水貂皮服装及裘皮制品的最高水平。

为使我们裘皮城的生意兴旺,永久保持后续的正常运营,我们正着力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加强市场管理及公司内部管理,在坚持 “精品市场、产业龙头、旅游景点”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下,打造裘皮产业“名城”,不断完善裘皮城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按照创建省工业示范旅游市场及国家著名交易市场的要求。设置楼层分布图和商品导购图;设置公用电话、广播;设置宣传公示栏;设置统一的牌匾、广告牌等

二坚持品牌营销策略。裘皮城市场实行品牌准入制度,按季度对市场内上市的服装品牌作详细的动态调查,了解品牌的名称、产地、经营者是否有特殊经销关系等情况,并由专门管理人员对品牌商品开展索证和监管。经营户必须实行商品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齐全,并按规定实行品牌授权公示制度。目前入住了,兽王、广东世都、香港报喜天使等知名品牌数十个。

三是通过与国外裘皮拍卖行和协会的良好关系,定期聘请海外顶级服装设计师来裘皮城进行裘皮服装品牌展示、发布,同时将定期举办裘皮服装节、裘皮论坛等特色活动,从而保持裘皮城持续旺盛的人气和交易量。

四、加上旅游线路的内容

当然,裘皮城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在此,我真心地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能在中国裘皮城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继续给予我们关心和支持。我相信,在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下中国裘皮城一定会越来越好。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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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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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它的主题是“如何逃离火灾现场”,采用了两个学校比赛的形式。但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比赛,还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好时机。

通过观看,我学到了很多知识。

①电影院火灾:在看电影时,一定要知道4D和3D的电影虽然有特效,但是不会有烟雾特效的。还有,如果家长没有感觉到烟雾时,自己感觉有烟雾,一定不要觉得家长要我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如果有烟雾时,一定要提醒家长和在电影院的人。

② 地铁火灾:如果在坐地铁时起火了,一定要提醒司机师傅,让司机师傅开开门,然后,从“安全通道”出来,(特别提醒不要从左侧和右侧的车门出来,以免踩到轨道或踩空)。

③森林火灾:如果森林里有人抽烟把烟头扔到野草堆里的话,一定要赶紧告诉他:“乱扔烟头的话,会引起火灾的。”如果他不听的话,你赶紧跑出森林。如果起火了的话,一定不要往火灾的方向走去,更不能到森林更深处和有水沟的地方。

④教室火灾:如果学校里发生火灾的话,先去看门把手是否很烫,如果很烫的话,那就是火就在门外,这时,把毛巾弄湿,塞到门缝里,再向窗户外求助。如果门不烫的话,赶紧拉开门,捂住鼻子,向外逃生。

我今天学了很多关于火场逃生的知识。我觉得太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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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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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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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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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时事新闻的写作原则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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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用事实讲话,要选择和运用典型事例对事实进行概括,处理好议论与叙述的关系(消息中的议论必须是从事实本身得出来的结论,不能抽象推理)。

二是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有一说一。要真实可信,分寸得当。还要强调反映本质的真实,不搞片面性和表面性。

三是新闻要新,时间新、内容新、角度新、结构新。

四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就是强调思想性,主要是指指导性、正确性、针对性方面。

五是要有可读性,即要顾到知识性、趣味性、使读者感到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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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明镜周刊》是这样回顾张继科的一系列负面新闻的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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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教练员对他屡次违反纪律的行为非常恼火,但还是重新给了他机会。但是重新回归的张继科并没有因此而变得谨慎,在2011年鹿特丹世乒赛上夺得单打冠军后,他在怒吼声中撕碎了自己的上衣,像个大猩猩一样的用拳头捶打自己的胸部;2013年巴黎世乒赛上,夺魁后的他向现场观众展示了他背后的新纹身,两只飞鹰的翅膀;去年在杜塞尔多夫举行的男子世界杯,取得冠军后的他踢坏了两块广告挡板,碎片一直飞到了观众席上,有部分球迷送上了嘘声,其他人则鼓掌欢呼。中国的媒体对此直截了当地表示“这是一个不可饶恕的行为”,中国乒乓球队总教练刘国梁更是表示:“我为他的举动而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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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作文:社会新闻的启示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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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就是报导我们生活周遭的事情,不论琐碎的小细节,还是大范围的搜索,都能让我们“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而且看新闻不但可以关心社会时事,还可以增广见闻。看新闻便成我的嗜好。

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那个画面惨不忍睹,从电视上听着那个被毁容的女子娓娓道来:有一个男人因为爱不到,便想毁了一切,于是在半夜里闯进她的家,想要杀了她,看她还有呼吸,居然拿滚烫的热水泼她,真是没人性。所以我们应该要谨慎的选择好朋友,而且好聚好散,爱情,使人盲目、使人疯狂甚至失去理智。因此不要一头栽进那早已布好的蜘蛛网。

还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一则新闻:有一对情侣看到槟榔摊只有小孩在顾,便骗他要买饮料,趁机拿走了所有的钱,等小孩发现时,抢匪早已骑车逃逸,后来,那对情侣因为失速车祸而伤重不治死亡了。“举头三尺有神明”,所以我们千万不要做坏事,“不是不报,只是时机未到”,做坏事的人会遭受报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以我们平常要多做善事。

新闻,不但报导好事,也报导坏事,俗语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也是新闻的可怕之处,它会把你所做的事告诉大家,使你遭到唾弃,但它也会把你所做的好事告诉大家,使你遭到欢迎。因此,我们要日行一善。

[学生作文:社会新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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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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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学校召开关于主题: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要我们回家观看安全教育节目《新闻大求真》。由此可见学校是多么关心我们的安全啊!

随着音乐的选律,节目开始了。一诺大力士推着重达5吨的的汽车走过来,在场的小学生惊讶极了!之后,5个小朋友推着一块玻璃的左面,一诺推着另一面,他们比赛看谁力气大。游戏开始了!5个小朋友依次推动玻璃,可玻璃纹丝不动。他们又5个人一起推,这时玻璃慢慢向一诺那面移动。这时你就会问了:为什么还是5个人,可换了一种方法就反败为胜了呢?第一种方法:他们依次推,施力时间长。第二种方法:他们一起推,冲击力大。所以会反败为胜。之后,他们又做了一个游戏,告诉我们要保护自己的胸腔和头部。

最后,又播出了《鲁贝贝奇遇记》。鲁贝贝上学路上闯红灯被自己爸爸撞伤。伤好了之后用口哨提醒大家不要违反交通规则,当做绿灯侠。可是他又一不小心把口哨吞进嘴里,卡住喉咙,住进医院。和弟弟去外公家玩,在炸鸡翅时把冰冻鸡翅放进热油里,被热油烫伤。和弟弟玩捉迷藏,从高空坠落。片段中的鲁贝贝真是悲惨,几次受伤。唉。在我们班上就有两个同学住进医院,看到鲁贝贝我就仿佛看到他们接受治疗时痛苦的表情。

看了这个节目,我不由自主的想起了许多起中小学生不注意安全的事故。看了这个节目,我更加知道安全的重要。看了这个节目,我明白了:生命赋予我们只有一次,因为我们的一时疏忽,很可能就看不到美好的明天了。看了这个节目,我记住了:珍惜自己的生命,重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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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9.权力场“非正常死亡”莫成烂尾新闻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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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11月22日14时30分许,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委书记赵生从11楼家里连廊坠下,当场死亡。据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这是今年以来广西发生的第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个月内国内发生的第7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今年以来国内发生的第25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此外,国企领导“非正常”死亡也屡屡见诸报端。不过,大多死因成谜。(12月1日《中国经济周刊》)

官员“非正常死亡”,似乎越来越司空见惯。从常理常情来说,人去楼空,原因不明,第一时间定义为“非正常”,符合新闻传播规律,也不至于误导舆论——既是为后续调查留下空间,也是尊重事实及当事人的体现。不过,位居高位的官员忽然“香消玉损”,来无踪,去无痕,地方部门欲说还羞的种种姿态,反倒为街知巷闻的小道流言,提供了四处奔走的空间。

媒体分析了这25人的情况:其中,有2名女性,50岁-59岁人数占60%,其中1人和过度劳累有关,2人为“不慎坠楼”,5人和抑郁症相关,另有1人为杀人后自杀。其余死亡官员,均未得到官方给出的直接或具体死因。所谓“非正常死亡”,大意是说不是身体原因,而出人意表地离世而去。官员非群众,知识水平不低,生命意识不差,悄无声息说走就走,难免令人讶异。当然,地方部门出于各种考量,审慎发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以为拖着拖着就远离了舆论风暴点,然后就可以装作此事从无发生,甚至堂而皇之信奉某种禁忌规则,借以敷衍民意、应对舆情——这种鸵鸟心理,既有悖信息公开之本,也难以还离世官员以清白之誉。

逝者已矣。公众盯着官员的“非正常死亡”不放,所寻所追的,不是花边小道,而是正义与真相。

一则,官员“非正常死亡”,恐怕不能归于个人私隐范畴,尤其是在反腐高压之下,必须要在权力程序上,得以清晰表达。因为公众所担心的,是少数官员会否以“弃车保卒”的策略,将诸多诡异暧昧的线索,终结在生命的句号之间。二者,从公共治理层面来说,一个通识越发清晰——越是不成熟的官场,越是通行着神秘逻辑。而法治的要义,就是要将一切鬼魅魍魉,统统晾晒在阳光之下。“非正常”背后有着怎样的“正常规则”,死亡事件究竟钩沉起了多少敏感话题,还有哪些“不可说”、“不能说”的细节?这些疑问,关乎社会大义,关切规则秩序,不能人为地“点到为止”。更重要的是,没有下文的“非正常死亡”,公众很容易将之视为地方部门“有意为之”,权力公信也好,官场生态也罢,都可能随着不言不语的烂尾新闻而妖异起来。

人总有一死,从概率上说,“非正常”的小概率也属于正常。只是,在行政深改的背景下,一个官员的命运,尤其是一个离奇死亡官员的命运,往往被公众视为隐喻着诸多权力生态的标本。让“非正常死亡”有个正常的解释、有个经得起时间追问的定论,不仅利于止歇谣言,防止民众将非正常死亡与见不得人的勾当直接等同起来,也是敬畏生命、严肃行政作为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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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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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是孩子们夏天的体育项目之一,也是男生的专长,可以说有些人的恶梦就此开始行动起来。老师说过,不能去不明白水域情况的湖泊,不能去不正规的游泳池,会发生安全事故的!但是,有些男生不听教导,执意前去,结果造成悲惨下场。

下暴风雨时,不要盲目的走在大街上。没发大水时,看一看路边的沙井盖,如果有的地方没有沙井盖,就立即打电话给维修工人及时修理,发大水时注意脚下。有一位孕妇,买菜时下起了暴雨,发了大水,可是她仍然向前走,走着走着掉下下水道,几天后才被人发现,真可怜,一尸两命!有些孩子为了避暑,长时间逗留在游泳池。有些孩子游泳时间过长,疲惫过度,在水中突发急性病,特别是心脏病,死了都没人会知道。

溺水致死的主要原因是气管吸入大量水分阻碍呼吸,或因头晕等等。溺水症状有:呼吸困难,嘴唇和指甲青紫,嘴唇和口鼻有泡沫,重者则昏迷或心跳停止。饥饿,太饱和疲劳时不能下水游泳。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别一时糊涂,不但自己受伤了,还会让家长沉浸在悲痛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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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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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校园发生了几件事,有的让我捧腹大笑、有的关系到了每个班的荣誉、还有的每天都要做到……

一、一周小结

在今天一周小结时,黄老师播放了昨天做值日时一些同学打闹的图片,我开好牛通社的小会议后,一进教室,发现很热闹,也一起凑热闹。只见黄老师,播放着一张又一张的图片,自己做讲解员:周裕鸿假扮“僵尸”,先躲在暗处,金奕杭带头攻击“僵尸”,只见“僵尸”从暗处窜了出来,一蹦一跳地朝金奕杭等人袭击过去。金奕杭他们吓得屁滚尿流,拔腿就跑,“僵尸”又以跑的方式进行追击,就这样永无止境的玩闹着,等到被处罚后才停下。

二、运动会

再过几天就要开运动会了,我们都在积极的准备。在体育课上,我们都在练习。全班都跑了四百米,我开局就飞奔起来,中间时我稍微放慢速度但还排在第一,最后还是计嘉越超过了,跑了第二名。我们还练习了助跑跳远,虽然是第一次练习,但也得到了体育老师的表扬。

三、平时大课间

这几周,我们大课间都在练习入场式和跑操,由我先带队慢跑进场,带到最后再跑回来,有时难免会绊一下,或摔个“狗啃泥”,为大家“献丑”。今天我们练了跑操,我跟在魏郝后面,越跑越整齐,越跑越好,很容易,也可以健身。

好了,这就是我们的校园新闻,怎么样,有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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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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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间六点,我与妈妈准时坐在电视前收看收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

节目才刚开始,一诺哥哥就推着近五吨的大卡车从远处缓慢前进,我一下就看呆了,激动的与妈妈手舞足蹈,妈妈无奈的笑笑,示意我坐好接着往下看。

主持人让台下的同学们试试,以同学们的力量能否推动一诺哥哥。我一开始是不以为然的,觉得同学们怎么可能可以推动能让卡车动起来的大力士呢,结果,不出我所料,一开始玻璃墙果然纹丝不动。中间,主持人突然找正在尝试的五位同学耳语了一番,接着第二次“进攻”时,原本五个同学一拥而上,一诺哥哥顿时就招架不住了,连连往后退,我惊的下巴就差掉地上了。

后来才知道这是因为之前的助跑而产生的一瞬间的压力。

第二个游戏是模拟踩踏事件时的保护气球大战。,分为蓝队和红队,蓝队为用双手抱胸状个气球留有空间,而红队则直接由双手支撑,游戏开始了,刚开始,两队还势均力敌,结果,没过一会,红队的两位选手的双手就开始颤抖,面目也有些狰狞起来,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局势已经很明显了,只听“彭”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破了。这个游戏告诉我们在踩踏事件中应该双手抱胸来护胸。胸和头是踩踏事件中最容易受伤的两个部位。经过陆主任的讲解我明白了假如遇到踩踏事件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最后,通过鲁贝贝一次次模拟实例中我知道了,近年来的儿童安全隐患。车祸,误食,烫伤,坠楼等……在我们看似日常的平静生活中,随时都存在着这些安全隐患,我们应该随时注意,学会保护自己,这次的《新闻大调查》使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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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新闻的写作技巧

全文共 5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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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 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小编收集了关于新闻的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一、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 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 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 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 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 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 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 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 “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 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 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 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 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 ,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 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 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 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 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市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 新 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 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 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 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 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 指消息。

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 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 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 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 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 ;(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 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 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 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 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 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 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 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 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 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

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0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 △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 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 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 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 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 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 宣传为主的方针》)

第二节 消息的写作

 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 ,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

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 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 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 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 (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 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 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

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 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 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 个方 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 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 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 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一)标题

标题是消息的眼睛,拟写得好,可以吸引读者;拟写得差,一篇好消息也会被埋没。可见标 题有着向读者推荐的作用。如:《两位市长直接关怀 大港“油郎”喜结良缘》(新华社1990 年1月6日电讯稿)、《地球三分钟 净增五百人》(新华社1996年7月13日电讯稿)、 《杭城新事见新风 拎书拜年书压岁》(1991年2月19日《解放日报》)。

消息的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消息内容,帮助读者理解报道的事实。 消息标题有主题(正题)、引题(眉题)、副题(次题)三种。

主题:概括与说明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

引题: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待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

副题:提示报道的事实结果,或作内容提要。

(二)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 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 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以上五个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导语的类型。那末,导语有哪些类型呢?

一类是直接性导语:直接写出事实的核心的导语。多是陈述性的像速记一样地反映事实。

另一类是延缓性导语:多用于“软”消息。即所报道的不是正在发展中的、变化中的或突发 性的事件。它通常用来设置一种现场或创造某种气氛。多是解释性、说明性的。

导语的形式主要有:

1、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2、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 气氛。

3、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 思考。

4、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5、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三)主体

这是消息的主干部分。它紧接导语之后,对导语作具体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 突出中心,从而写出导语所概括的内容,表现全篇消息的主题思想。应按“时间顺序”或“ 逻辑顺序”写作,但仍然要先写主要的,再写次要的。

(四)背景

1、什么是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 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 用,也就是回答五个“W”中的Why(为什么)。

西方新闻学认为背景就是对新闻事件作出的解释。美国新闻学家赖斯特说得很清楚:“我看 不出新闻背景与解释有什么区别。”“解释,在我看来,就是新闻报道的深入化。就是把单 一的新闻事件放到一系列的事件中去写”,“就是提供新闻的背景知识,从而使读者能够对 新闻事件作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解释”不是议论,解释本身就是事实,也就是说用事实去解释。所以新闻背景又称之 为“事实背景”。

2、背景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

第二个作用,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个作用,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

第四个作用,表明记者的观点。记者是不准在新闻中发表议论的,但是,谁也无法禁止记者 通过自己来写的新闻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纯客观的报道是不存在的。

3、背景的类型有几种?常见的有三种:对比性的,说明性的,注释性的。有的新闻学则将 背景分为四种: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事物背景。

(五)结尾

新闻的结尾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等等。这些结尾写作与一般记 叙文结尾的写作并无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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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0字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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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这档节目。节目主要是讲了在遇到危险时,中小学生该如何应付。

看完这个节目后,我觉得安全很重要,但学会自我保护更重要。在节目中,主持人教会了我们遇到危险时自我保护的动作,让我在发生危险时采取哪种安全的姿势进行自我保护,还告诉我们有哪些危险情况,让我们以后多多注意这些情况,以免危险从我们身边降临。

啊!没想到一个不起眼的动作会对我们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以后,我一定会多多注意安全,当然也会随时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安全可真是不可小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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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台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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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市某中学,一名高中女生小雨为避免被同学欺负,在一年多时间里,给同班女生送钱和买各种物品,向男生交“保护费”,陪同学吃喝玩乐,先后累计花费约10万元。目前该女生母亲正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说法。该中学负责人表示,因没有学生向校方反映情况,学校一直不知情。

一个中学生,为了基本的人身安全,向同学付出10万元的“保护费”,而且破财没有免灾,侮辱殴打不断。这个铁的事实让人瞠目结舌,匪夷所思。

校园暴力并非新现象,只是如今出现了新迹象。以往多是好勇斗狠的学生欺负良善的学生,为的是人前显能或者发泄多余精力,现在则出现了明确的敲诈钱财的目的。在此事件中,多人多次威胁殴打、敲诈勒索一个学生,这些收取保护费的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学校的保卫部门未能及时制止,而且等到“派出所通知”才察觉此事,可以说是形同虚设,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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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校园新闻事件作文200字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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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X月X日,XX中学彩旗迎风招展,8点30分,全体师生精神抖擞的整齐汇聚于学校操场。随着鼓号队热情洋溢的乐曲演奏,XX中学200X年第X学期开学典礼拉开了帷幕。

首先,XXX校长代表学校党政为新学期典礼致辞,她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XX中学全体师生上一学期中表现出的甘于奉献、勇于拼搏的精神,并强调XX中学新的一年要夯实基础、求实发展。接着她用精妙的譬喻诠释了文化立校与科研兴校内涵意义。

她说中国文化尤如参天大树,民族传统文化则是它的根。“溯”与“寻”的过程则是科研实践的过程,她希望全体XX教师继续发扬敬业、奉献精神,积极参与、认真投入,明确理解“科研兴校,文化立校”的学校办学思路,寻求教学新突破口,为学生、为自己、为学校的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之后年级组长代表与学生代表讲话充满了对学期的憧憬。整个典礼过程热烈、庄重,掌声不断,最后典礼在全体师生排山倒海般的校训“我行,我能行;你行,我更行”的宣誓声中结束。从退场时XX中学全体师生那闪亮的眼光里,我们看到了他们新学期昂扬斗志的火焰,看到了一幅“乘风破浪济沧海”的思源未来图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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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的特点

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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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说,新闻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报道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是由新闻的内涵和特性所决定的。新闻所表现的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客观存在的事物。

2.新鲜性

作为一种信息,新闻是事实的反映,但并非任何事实、任何信息都能成为新闻。新闻必须是新鲜的所见所闻。新闻的“新”包含内容的“新”和时间的“新”两方面。内容的“新”即要有新意;时间的“新”就是要及时。

3.倾向性

一切新闻机构都是某一阶级、某一集团的喉舌,都是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进行新闻宣传的,这就给新闻带上了无以争辩的政治倾向。

4.选择性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是无疑的,但由于新闻同时又有凭借事实传播一定的思想观点和影响舆论的作用,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集团往往利用新闻作为宣传手段。因此,对新闻事实总会有所选择。我们的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围绕国家局的中心工作和指导思想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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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最新时事新闻:政策性银行改革

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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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复同意。事实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方案去年12月8日已经获得批准,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方案获批时间均为今年3月20日。

国务院批复中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合理界定业务范围,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明确资金来源支持政策,合理补充资本金,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则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合理界定业务范围,明确风险补偿机制,提升资本实力,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去年获批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则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正在加快提速。监管层也在多个公开场合表达了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独特作用。机构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表示,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策性金融是个重要抓手。政策性金融债成本低、期限长,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具有很大优势。

政策性银行有助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12日公布了国务院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的批复。专家表示,这次改革呈现调定位、划范围、控风险三大亮点,对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意义重大。

调定位:国开行首次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将国开行的定位,首次由一般政策性银行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郭田勇介绍,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完全以市场化运作支持国家战略,只要是开发性项目都可介入;而后者有时会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主要服务外贸、农业等特定领域。

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丁志杰告诉记者,开发性金融比一般政策性银行投资周期更长、风险更高。国开行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将其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就是希望其能在配合未来“一带一路”等国家建设发展战略上起到更多积极作用。

除调整国开行定位外,这次还明确,农发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进出口银行改革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对此,丁志杰认为,这些表述的细微差别,反映了不同政策性银行在现阶段各自最需变革和调整的地方。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三家政策性银行已经形成了各自特色和业务模式。

丝路基金董事总经理王建业说,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更加重视政策性银行,不断改革和调整其业务,将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等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划范围:避免与商业银行业务过多重叠

明确了“是什么”,接下来就要解决“做什么”。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要合理界定业务范围,农发行要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专家认为,这发出了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治理水平的清晰信号。

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在积极做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自营业务,一些商业银行“抱怨”被“抢走”的生意越来越多。丁志杰表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难免有交叉,但两者应该是互补的关系,而不应过多重叠。未来改革应划定政策性业务和自营业务边界。

在王建业看来,确定业务范围的更深层次意义是有助于改善政策性银行运营环境、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以进出口银行为例,过去都是一个大盘子里‘抽肥补瘦’,用自营业务的赢利‘反哺’政策性业务的亏损。现在进行分账管理后,将使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更为清晰,权责管理更加明确,从而促进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和改善。

控风险:建立和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

与商业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过去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没有明确标准。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确立以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而已经进行过一轮改革的国开行要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相关表述体现了对政策性银行管控风险、加强监管的要求。

“对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进行监管十分必要,这是保障经营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丁志杰说,过去有观点认为,政策性银行实行国家财政兜底,资本充足率无关紧要。实际上,既然是金融机构,就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有了资本金充足率标准,监管也可以更到位。

王建业也表示,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降低政策性银行资金成本。比如让经营利润全部作为资本补充金滚动发展,促进其业务拓展和政策性功能的发挥。建议参照大型非系统性银行10.5%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尽管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专家也认为政策性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区别对待。“鉴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和战略性,既要计提足额拨备,约束盲目扩张;又要符合考虑政策性银行经营压力,最终要和国家战略要求相适应。”郭田勇表示。

三大政策性银行发展势头良好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开行资产总额突破10万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884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0.63%,连续39个季度保持在1%以内。

2014年,进出口银行全年签约贷款9946亿元,发放贷款9210亿元,共支持了4324亿美元的产品进出口和走出去项目。年末,表内外资产总额2.47万亿元。

截至2014年末,农发行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8303亿元,比年初增长13.2%,确保了粮棉油收储的顺利进行,重点支持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年发行金融债券6600亿元,各项存款较年初增加1150亿元,资金自给率90.2%,较年初提高1个百分点。

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贯彻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政策性金融的建立是为了协调政府与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提高整体金融运行效率。

2008年国开行率先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国家开发银行转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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