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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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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四:善于运用新闻惯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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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文的写作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新闻惯用的一些词汇,来增强正文的“新闻性”,如何才能运用好新闻词汇?

时间、地点词汇:比如“近日”、“昨天”、“正当××的时候”、“×月×日”和“在我市”、“××商场”、“家住××街的××”等等,这些时间以及地点的概念可以引导读者产生与该时间、该地点的相关联想,加深印象,淡化广告信息。

新闻源由词汇:比如“据调查”、“据了解”、“笔者还了解到”、“在采访中了解到”、“据××说”、“笔者亲眼看到”等等,这些词汇让读者更能感到信息的真实与有据可查。当然,信息本身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身份词汇: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在软文写作时喜欢用“××公司”、“××产品”如何如何,看不到也感觉不出写作者的身份,这就让读者在阅读的时候没办法把自己融到文章的角色中。读者阅读习惯上自我角色的“找不着北”,将会导致读者无法在阅读中判定自己的立足点和视觉点,就会产生“第三只眼”看热闹的感觉。

如果用“笔者”、“记者(有的媒体软文禁用)”、“我”等身份词汇,会让读者与作者“合而为一”,读者的视角、观点也会“跟着作者的感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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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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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

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

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

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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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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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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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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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技巧七:发布时和新闻粘在一起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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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成就某件事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的话,软文广告的成功发布也需要如此。笔者以为,软文广告发布时要和新闻粘在一起,主要是发布时的“天时”和“地利”,至于“人和”,将在下一节论点中阐述。

“天时”:主要表现在企业发布软文广告时对发布契机的把握与对当时新闻热点的巧妙跟从。当新闻媒体在连续“炒”某个重要话题时,企业要快速做出应变,撰写与此话题相近的软文进行“跟风”,这样才会“把豆腐炒成肉”。

技巧八:媒体公关工作必不可少

企业的媒体公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注重宣传的企业都是善于利用媒体资源的。

媒体公关工作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人际关系方面,其次是业务合作方面。人际关系的公关,能为企业笼络一批经常关注自己的记者、编辑,可以随时将企业发生的、需要宣传的信息毫无障碍地通过他们实现发布。反过来,媒体也是需要各种各样的新闻信息的,只要人际关系处的好,经常交流,记者或者编辑在组稿时,也会将他所了解的企业信息组织到新闻稿件中。

在人际关系方面,企业都应该有一批媒体界的朋友,即使不是纯粹为了发布新闻或者广告,经常交流对企业正确、合理、有效了解媒体信息和运用媒体资源也是有好处的,有的企业也非常善于和媒体界朋友一起探讨更广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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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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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科技水平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丰富,导致了现在大多数人都只关注手机和电脑,很少关心电视里的新闻了,大多数的年轻人缺乏安全和法律知识,只关注那些明星或是毫无营养的视频,很少关注国家大事和社会新闻了,随便在街上采访几个人可能都不知道最近国家发生的大事有哪些。

原本也不爱看新闻的我,在高三的时候喜欢上了新闻。每周日的晚自习,我们语文老师就会为我们播放最新一期的新闻周刊,关注最近有什么新的新闻对我们写作文也是比较有好处的。在观看的过程中,我们会针对新闻中的事情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和理解,发掘新闻背后的含义,告诉我们的道理,引发更多人的关注。

现在好多新闻能引起大多数人的关注就是因为新闻的“新”、“热”、“大家关心”“涉及更多人的利益”等。新闻就像是一本百科全书,告诉了我们很多的知识和道理,带我们了解了许多地方的人土风情和国家大事。

现在每天晚上,我都会打开新闻观看最近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山东栖霞金矿事故救援事件,即将过年了,我们都希望他们能平安归来,和家人一起过一个好年。经过了十几天的救援,被困人员正逐渐的获救,悬在人们心上的石头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救援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还有的人还没救出来,需要继续努力,继续关注救援工作的进行。

新闻增长了很多的知识,扩大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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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的由头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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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由头”中的“新闻”专指消息。也就是说,只有消息这种新闻报道体裁才需要“由头”。而其它的新闻报道体裁如通讯、报告文学等是不需要“由头”的。“由头”,是消息所特有的。

消息为什么需要新闻由头,这是由消息的“新近性”这一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有些重要事实,既有新闻价值,又有宣传价值,值得报道,但事实发生的时间过去已久或跨度较大,要把事实报道出来,还需要寻找一个新闻由头。

新闻由头是使“旧闻”成为新闻的桥梁,有时,新闻的由头就是消息的导语;有时,新闻的由头只是消息导语的部分内容。

寻找新闻由头总的原则是:新闻由头的事实要是新近发生的变化,要与所要报道的事实有本质的联系,要有利于消息主体部分的展开。

消息通常分为动态消息、经验消息、综合消息、人物消息等。不同的消息,寻找新闻由头的方法不同。

一般地,值得报道的各类事件和活动只要及时抓住报道,就不存在寻找新闻由头的问题。但有些事件和活动发生后,过了一段时间才被记者或通讯员捕捉到。在这种情况下,要把这些事件和活动报道出来,就要在系列性的变化中寻找一个新闻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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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相关新闻

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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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昨日在青岛开幕。第一个决赛日,最受关注的明星绝对是参加400米自由泳决赛的孙杨。结果,重回赛场的他以3分42秒16的成绩,轻松夺冠。

男子400米自由泳是第一个决赛日的第一场对决,也是孙杨新赛季的第一场决赛。在国内赛场,孙杨在这个项目的优势,相当明显。尽管他的出发,比预赛时还要慢了0.01秒,但很快实力上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第一个转弯,孙杨就已经轻松排在了首位。前100米,他的摆臂速度相当快,节奏控制得也十分出色,迅速将领先优势扩大到了1秒多。随后的比赛,冠军更是毫无悬念,孙杨几乎以每50米多快1秒左右的优势,把对手远远甩在身后。最终,代表浙江出战的孙杨以3分42秒16,领先第二名六秒多的成绩,获得冠军。这个成绩,是本赛季目前为止的世界最好的成绩。

本届冠军赛,孙杨一共报了6项比赛。比赛的频繁,对于还有伤在身的他,是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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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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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让我们回家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里面讲的是:危险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发生时应该任何保护好自己。我看后很受教育。里面有一个场景让我牢牢记住:

有一天, 一个叫鲁贝贝的小孩和他的弟弟去他们的外公家去玩。他们一起玩游戏,鲁贝贝就去找他的弟弟。走着走着,就来到了二楼,他东张西望地看着周围,来到了栏杆旁,那个栏杆很短,鲁贝贝走进栏杆,把手放在上面,往楼下看,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的身体一下子就翻过了栏杆,摔了下去。看到这个情景,我的心突然被吊了起来,想:如果真的这么翻下去可怎么办呀,这不得把骨头给摔坏!我下定决心以后做事一定要小心,不要像这个小孩一样,马马虎虎的。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这些危险的事情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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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3月27日新闻大求真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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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防溺水专题视频,直到现在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在别人溺水的时候,不要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救人,应该向附近的成年人求救,如果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但是不能在水库和不安全的地方游泳。遇到火灾,不能着急,一定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压低身子,如果火很大,应该用毛巾和手电筒向下面呼救,尤其不能坐电梯。

这个专题片,深入浅出地结合从发生在学校中的几个案例,给我们认真地讲解了发生各种灾害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那么消失了,着实让人痛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一定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做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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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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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点钟,我和妈妈在家准时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要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看了这个电视后,我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应双手抱头,双膝微微弯曲,用自己的胳膊护住自己的胸,给头和胸腔留出空间,维持正常呼吸,不让它们受到伤害。

在人群拥挤的场合下,比如在学校上、下楼梯,或在各种集会的现场,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节目中,用一个实验形象地展示了推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是站一个“大力士”——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五个小朋友站在那里用力推挤,可“大力士”——诺哥哥是纹丝不动。旁边的老师告诉主持人,五个小朋友所产生的推力为127KG。后来,主持人给五个小朋友支了个招,让他们一起跑向玻璃,同时用力推挤玻璃, “大力士”再也坚持不住了。这次产生的推力为627吨,差不多是站着推挤时的5倍,这推力差实在太恐怖了。踩踏的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了新闻大求真,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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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的概念及基本要求

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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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从1845年德国学者普尔兹所著《德国新闻事业》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多年。若以美国新闻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兴起为标志,也仅为一个世纪左右。我国的新闻学研究迟于欧美国家,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行。由于该学科作为一门专门的研究对象起步较晚,所以,我们在学习新闻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著作的提法或者分类并不统一,但它们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理都是相通的。我国的新闻理论主要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新闻学理论,但又有所不同。

(一)新闻的定义

新闻有很多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研究者对它有不同的定义。比如,在西方,对新闻的严肃定义有:“新闻就是变迁的记录”——英国《泰晤时报》,“新闻就是新鲜报道”——英国《牛津字典》等等,在国外对新闻的幽默定义也有许多,比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美国《纽约太阳报》博加特等。

我国学者对新闻也有一些定义,比如:“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很重要事实”——范长江;“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

我们一般指的新闻,可以理解为:新闻是对新近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或者早已发生却是新近发现的有价值的事实的及时报道。

这一定义体现了三个要点: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和新近发现的事实;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对事件的“报道”。

新闻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第一要素。

凡是新闻文体,不论消息报道,还是通讯、特写,在写作上都应当做到新、快、短、活。

(二)新闻的分类

新闻按体裁分类,大致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特写、以及新闻边缘体裁。新闻边缘体裁主要包括:报告文学、调查报告、采访札记、工作研究、来信等。

新闻分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上段的分类是按广义的新闻进行分类的,它们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又称电讯(通过电报、电传、电子计算机传输的消息)。它是报纸上最经常、最大量运用的一种新闻报道体裁,也是最直接、最简练、最迅速地向读者传播新闻信息的报道方式。

(三)新闻的六要素

新闻要素,是指新闻构成的主要因素。交待新闻要素,是把事实报道清楚的起码条件。一般来讲,在传统的新闻学讲义中,我们常提到的是五要素,所谓五个W(When,Where,Who,What,Why——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在西方新闻学有一个观点,认为新闻学除了五个W外,还应增加一个H(How——怎么样,何果),也称新闻六要素。新闻六要素近年来在国内一些教材中得到认可。

(四)新闻语言

在写新闻时,有的作者常用写散文或者写评论的方式写新闻,其实,它们之间的语言要求是不一样的。文学语言是艺术的语言,评论语言是说理性语言,新闻语言则是表述事实的语言。

新闻语言作为一种独立的书面语体,它服务于事实的报道,具有质朴、实用的语言形态,明快而富有表现力的语言风格,讲求信息的运载量,使之适宜于社会的广泛传播。

新闻语言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客观、确切、简练、朴实和通俗。

1、客观。新闻语言的主要功能用于表达客观事实,而主观认识和感情的强烈外露,势必干扰读者(听众、观众)对事情原貌的了解和把握。比如说,我们讲某某员工工作认真,某某领导身先士卒,则不如用一些事情把它反映出来,让读者去品味,而不一味去下结论。

新闻语言的客观性,通常表现为:

1)中性词多于褒贬词,即客观地描述,而不随便下结论,或者评论;新闻中一般不使用评议性的语言,即使是评述性消息,作者的评述语言也极少,多讲究分析对比,然后自然将极其精练的评述语言自然落笔。

2)修饰语的限制性多于形容性,举例: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最高温度已达15℃,这是用数字进行限制;如果写成: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大家感到比前些日暖和很多,这就成了形容词性,不宜用作写新闻。

3)句子的陈述口气多于感叹口气。把一些事件或者现象以第三者身份客观描述出来,而不是以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去下结论或发表感叹。

2、确切。确切,就是准确,贴切。在新闻语言的使用上,要求精确性较高,力除消除语言的含混性,但并不完全排斥语言的模糊性。新闻的模糊语言不是语言含混不清,而是相对于精确语言来说,其精确度较低,但又不失之确切。比如,“近200吨”比“几百吨”,“30多厘米”比“几十厘米”要精确。

3、简练。新闻以简练为贵,以烦冗为病。新闻语言应简洁、洗练,干净利落,切忌拖泥带水。正如鲁迅说过,“简洁的文字,有着穿透读者心胸的力量”。写新闻提倡写短句,说短话,强调简捷直叙,少曲迂回,尤其忌语言杂质,不要让复杂的结构和修辞手段、表情语言淹没事实。比如,“在……的大好形势下,在……鼓舞下,在……的基础上”等等繁冗的句子都应避免。

4、朴实。质朴无华,具体实在,这是新闻语言的又一特色。新闻语言讲究朴实,就要“有真意,去粉饰,勿卖弄”。

5、通俗。新闻语言的通俗,要求从读者(听众、观众)的认识水平出发,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形式,即接近口语的书面语。在写新闻时,用语不以作者的认识标准为准,也不以行业内的认识为标准,而应是最广大的读者认识为标准,对一些特殊用词,或者专有名词,应加必要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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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二新闻

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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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说,在澳大利亚的赛车场上,一只袋鼠不明白遇到了什么的惊吓,突然窜到了下在进行比赛的跑道上。这时候,观看比赛的所有观众都被震惊了。每个人的眼睛都盯着那只袋鼠,紧张得双手捏出了汗,全赛场顿时变得鸦雀无声。

正在跑道上的赛车手也大吃一惊,不知所措。他们有的很远就刹车了,有的避到了旁边的空地上,有的因为状况紧急来不急刹车,就猛地向一边拐弯,赛车一下了就翻了,赛车手因此身受重伤。但是,他们的伤却没有白受,血也没有白流,那只澳大利亚的.国宝安全地活了下来。

这些赛车手的表现多么至高无上啊!他们宁愿自我受重伤,也不愿让那只袋鼠受到伤害。他们用自我的生命谱写了一曲生命之歌。如果我们人人都像那些赛车手一样,爱动物胜过爱自我的生命,那么人和动物就会永远和谐相处,这个世界将是多么完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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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100字

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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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新闻大求真溺水,防溺水安全重于泰山。溺水事件的频发也值得我们深思。纵观第一次溺水事件的发生,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既有防溺水设施的缺位、漏位,也有遇溺大中小学学生对防溺水知识的缺泛。特别是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和救生手段的缺失。防患于未燃。防溺水安全重在一个防字,重在提高大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升大中小学学生的防溺水技能。学校应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要通过观看幻灯片,参观图片展,以事实说话,以个案示人,让广大大中小学学生对防溺水有一种直观和形象的认识,从而牢记在脑,铭记在心。同时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演练,模拟涨水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通过现场指导,教会学生防溺水的基本技能和救生要点。

当然,防溺水安全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应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溺水机制。政府应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湖、泊、河、塘、坝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实现全覆盖,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全天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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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相关新闻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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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风力弱空气可能不太好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环保厅了解到,省环保厅经与气象部门会商,预计未来三天福建省风力较弱,大气扩散条件趋势并不十分理想。

预计全省空气质量方面,今日大气扩散条件一般,全省空气质量以良为主,闽中、闽东、闽西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达到轻度至中度污染。

明日,大气扩散条件不利,全省空气质量良——轻度污染,大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达到重度污染。其中,傍晚起至夜间,全省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污染物将在短时间内大量生成,我省空气质量将受到显著影响,多数地区污染水平有所升高,部分区域短时段将达中度至重度污染,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可达严重污染。

19日,大气扩散条件差,全省空气质量轻度——中度污染,大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达到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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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新闻大求真防溺水的观后感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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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专题节目。节目以情境再现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溺水的定义、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溺水自救自护的方法,形象浅显,学生受益颇多。

怎样预防溺水呢?我认为家长这关是至关重要的,家长们要注意了:如果你的儿女哀求你让他们去小河、水库、池塘等游泳场所。如果你这时心软,那便很有可能会酿成终身大错,所以家长一定不要心软,不能让孩子去野外游泳。不然当你的孩子出事时,你便会后悔莫及……

做为小孩子,如果你真的想去游泳,你可以选择去游泳馆里游泳,那里有相对有比较安全的措施。

以下,我有几点游泳小常识要告诉同学们:

1.不要空肚游泳,也不要饱着肚子游泳。

2.游泳时间不能超过1.5—2小时。

3.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游泳。

4.在水浅、熟悉的水域游泳。

这四点游泳小常识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中!

生命无处不在,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那一张张微笑的笑脸,那一颗颗幼小的心灵,都是生命的气息。同学们!让我们珍爱生命,远离“溺水”这个“魔王”的“魔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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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联播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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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七点前,我就早早坐好,表情肃穆地等待片头曲响起。当新闻联播那正经庄严的两位播音员出现在屏幕上,我的心就兴奋得嘣嘣直跳。到了主要内容介绍完,正式播出节目了,我更加激动得不能自已——只有看自己最心爱的节目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啊!新闻联播画面优美,不但清晰,而且是彩色;新闻联播信息量大,我们一生都见不到的副总理以上级别领导,里面都天天有;新闻联播编排合理,鼓劲的消息多,看了之后我腰不酸了腿也不疼了,浑身都是干劲;新闻联播舆论导向正确,从没有因犯政治错误而停播;新闻联播播出准时,每天都是19点整开始,我还可以拿它对表……这样好的节目,叫我怎能不喜欢!

看新闻联播是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天不看我吃不香,两天不看我睡不着,三天不看我就没法活。有一次我参加一个活动,结束时已19点了,可我还在路上,想到可能看不到新闻联播了,我心如刀绞,流下了伤心的眼泪。还有一次,19点整我在商场大厅笔直地站立在电视机前,抱着小堂弟如饥似渴地看新闻联播,可嘈杂声太大,非常影响我收看的效果和心情,于是我就唆使小堂弟就地大小便,终于周围的人都走了,我虽然身上也糊上了他的屎尿,但我心里很高兴,因为这样电视机旁就只有我一个了,心爱的新闻联播就属于我了。

我认为象我一样喜欢新闻联播的人多极了,暂时不喜欢它的极少数文化层次比较低的人,也会慢慢喜欢起来的;毕竟,人是不断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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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新闻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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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6月2日,星期四,农历四月二十七。欢迎收看七彩校园“新闻播报”节目。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人大附小第五届“六一小妙会”在附小主校区成功举办并圆满收官。本届小妙会分为上午单数班和下午双数班两个场次。

今年的小妙会旨在落实郑校长“七彩育人”理念,保留了历年来的特色项目。让同学们在“我的节日我做主”中尽情展现自我。使活动办得有乐趣、有新意、有内涵、有特色,让同学们充分享受到了六一儿童节的乐趣。

小妙会现场划分有多种特色活动区域。美食区设有甜品、冷饮、小吃等摊位,才艺展示区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表演。游戏区由学生独立开展,有投沙包、射击、套圈等项目。义卖区包含书画作品、文具、书籍、杂志等。在多功能厅开设有电影展示区,所播放内容均是前期同学们一手构思创作的微电影。

人大附小自2011年创办“六一小妙会”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这一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了增强沟通能力、灵活适应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平台,让学生们学会认知、学习做事、学会共处。人大附小始终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校园学习生活,让全体师生懂得在自己快乐的同时不忘需要帮助和关心的人。本届小妙会义卖捐款总额252,770元,均通过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捐赠给房山区的贫困儿童,使“六一小妙会”作为在孩子心中播种爱、传递爱的媒介,使同学们在提高自己动手、动脑能力的同时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以上就是本次新闻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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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

全文共 2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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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小编收集了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引起阅读兴趣。写作标题的原则,是要尽量用有限的语句将新闻的主要内容和意旨表达清楚。在英语(优习英语网)新闻标题的写作中,选取准确的动词及正确的时态、语态,是一项重要技巧。例如下面这几行标题,不管是硬新闻还是软新闻标题,都含有一个动词:

High tax levels “driving away foreign investors”

Bush acknowledges Viet Nam parallel

Nigerian plane crashes with over 100 aboard

Myles Quin likes to collect stuff-most of all good yarns

The City cultivates a thriving poetry corner out of The Waste Land

如果缺乏动词,新闻标题会显得单调、千篇一律,例如:

Bill Gates and the Microsoft

American views on China

这两则标题显得大而空泛,华而不实,没有提供关于新闻具体内容的实际信息,应该尽量避免这种写法。

动词的选择

动词使新闻标题变得活跃,但它本身必须是一个活跃的词,能最准确、生动地描述新闻事实,因为标题里没有多余的空间来容纳形容词,所有修饰性的内容,包括程度、颜色、感觉等,都必须依靠这个动词来体现。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ask”这类平淡的动词和表达含糊的混合动词,例如“American government gives views on Mexican’s racism”,如果报道对象“American government”在谴责“Mexican’s racism”时用了很有力很明确的语句,那么就应该避免“gives views”这种含糊的写法。

此外,还应该尽量使用表达力强、有力的动词,尽量不使用较弱的助动词“be”、“have”作为新闻标题的主要动词。

时态的使用

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应使用现在时态,因为所报道的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是新近发生的,对读者来说仍然是第一次了解该事件,现在时态能给他们一种事件正在发生的感觉,这对新闻报道来说很重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不能用现在时,例如法庭报道,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绝对不能用现在时态,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应该写成:“Old retiree stole grocery loaves”,不能写成“Old retiree steals grocery loaves”,否则会使人误会此人一直在继续这种偷窃行为,引起争端。甚至认为任何含有过去的时间因素的标题都应使用过去时态。这一观点可能深受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学者梅耶(Philip Meyer)的精确新闻报道理论的影响。

那么,究竟应该使用什么时态?考虑的重要依据是看使用现在时态会不会带来歧义,如果不会,则适宜使用现在时。英语新闻标题中不宜使用“yesterday”这个词,尤其是在早报的标题中,因为早报所报道的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被认为是发生在“昨天”的。但如果报道的是将来要发生的事,则应尽量使用确切的时间,如:“Paper industry will strike tomorrow /next week/next month”。再如:“Beijing to fulfill promises for 2008 Olympics”,即使省略了“will”,意思仍很清楚。

有一种新闻标题采用“be+动词不定式”结构,助动词“be”通常省略:

Princess (is) to Visit Baffinaland in August.

Financier (is) killed by burglars.

Countries (are) to Spend More on Cancer Research.

使用将来时态报道即将和日后将会发生的事情是很常见的。

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

在英语新闻标题中,主动语态比被动语态的表达效果更好。试比较下面两则新闻标题:

France rejects EU Constitution

EU Constitution rejected by France

对比后,我们发现,使用被动语态的新闻标题,比主动语态标题长,单词数量多,这对有长度限制的标题来说是很不利的。同样长度的标题,主动语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更多,结构更生动,而且可以有更多的空间去阐述其他内容,例如“Boy found dead by teacher”如果改写成主动语态“Teacher found boy dead in lab”,不但阐述更加自然,包含的信息也更多。

例外的情况是当事件或动作的承受人比执行者更重要时,可以使用被动语态。

关于动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英语中有不少单词既能作名词,又能作动词,其词性是根据具体语法位置来决定的。写作标题时如果省略了一些前后辅助辨别的词汇,单词的词性就可能变得不确定和含糊,下面这些单词都属于此类:

tax, ban, plan, drive, move, probe, protest, bat, share, watch, cut, axe, ring, bank, rises, state, pay, pledge, talks, riot, attack, appeal, back, face, sign, jump, drug

英语新闻标题的动词应尽量使用一般现在时,但在遇到该动词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使用过去时态,以使这个动词的词性更加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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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5月27日国内外时事新闻

全文共 1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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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热点新闻

日前,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

京、津、冀、晋、鲁、蒙六省区市2015年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已经制定完成。到今年底,京、津、冀、鲁四省市将统一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六省区市制定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工作》),六省区市在机动车污染、煤炭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化解过剩产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及船舶污染等六大重点领域协同治污。

2015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暨全球大数据时代贵阳峰会26日在贵阳市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马凯指出,基于互联网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一样都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标志,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是新时代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创业空间。中国政府将更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服务,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共享、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链条的整体强度取决于它最薄弱的环节。”土耳其前外长亚科什在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上发言时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应切实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让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强韧起来。在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亚信非政府论坛首次年会上,多位中外与会代表在发言中积极评价中国的“一带一路” 倡议,并表示沿线国家应利用好这一平台,加强经贸合作,增进互信,促进共同发展。

二、国外热点新闻

日本一项最新民调显示,37%的日本人认为,安倍在战后70周年谈话中应该使用“反省”或“道歉”等词,38%的人表示反对,两种意见人群“势均力敌”。该民调由《日本经济新闻》和东京电视台在本月22日至24日联合组织,以随机拨打电话方式进行,1033户有选民的家庭参与调查。调查发现,在60岁 -69岁年龄层,表示安倍应该“反省”的受访者占48%,反对者为41%。而在20岁-39岁年龄层,赞成“反省”的仅为30%,反对者占51%。

英国将于2017年前就是否脱离欧盟举行公投,首相卡梅伦28日起会出访法国和德国等多个国家,讲解公投及英国留在欧盟的条件,包括重新协商《里斯本条约》让伦敦收回部分权力,为他在下月欧盟峰会上“摊牌”铺路。但在他出访前夕,法国传媒报道,该国总统奥朗德及德国总理默克尔达成协议,在无需修改欧盟条约的情况下,推动欧元区进一步整合,明显与卡梅伦打对台,有英国传媒更形容协议“羞辱了”卡梅伦。

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当地时间26日做出裁定,拒绝解除下级法院关于暂停实施总统奥巴马移民改革行政命令的裁决。这意味着奥巴马将无法实施惠及近500万非法移民的新政,移民改革再次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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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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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闻大求真》后,我才知道,原来小学生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书上把安全分成几个方面,我一一讲讲我的感受吧!

交通安全。交通安全很重要,书上说小明不遵守交通知识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失去了一条左腿,后悔都迟了;王阿姨的儿子坐电动车时,乱动不小心把脚伸进车轮里,被擦伤。我也遇见过,在上幼儿园时,就有一次被自行车钢丝擦伤过,幸好妈妈及时刹车,我才没有伤得很重。

校园安全。在校园里安全也很重要。小华和同学,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追赶重视同学摔伤,就是一个血的教训;小光用铅笔不小心戳伤小东眼睛,就让我想起亲戚家的一位大哥哥小时候玩耍时,不小心让钉子戳瞎了眼睛。

家庭安全。家庭安全也要注意,小莹一人在家,随便开门让坏人进家,差点害了自己。我可不能象她学习,一定要保护自己,不给陌生人开门。

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更要注意,不和陌生人说话。甜甜放学回家和陌生人说话,把自己害了。我听妈妈说老家村里一位老奶奶在地里干活时,和陌生人说了几句话,被人用迷药迷晕,坏人抢了她的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等醒来,才知上当了。

个人卫生;饮食安全;户外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不知道就会不注意,生病,受伤害就会经常发生,到时就迟了。

通过学习《小学生安全教育》,让我懂得很多安全知识,我爱这本书。我要在安全学习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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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二新闻

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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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一届5年级拔河比赛结束,五·二班获得团体冠军。

我校第一届5年级小学生拔河比赛,经过2小时激烈的战斗,于3月10日在新区小学操场落下帷幕。__班代表队以4:2战胜__班代表队,获得团体冠军,__班代表队屈居第二名。

__班代表队是第一次参加团体拔河比赛,队员们配合的十分默契,但是上半场比分一直落后,一直到下半场才显现出他们的威力。排头的大力士李阳力气十分大,扭转了失利的场面,是团队坚强起来,为代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成为了头号拔河种子。

__班代表队在运动方面一直很优秀,曾六次获得团体第一;上半场一直名列前茅,但由于队员们配合不默契,再加上体力不支,最终以2分之差失利。

上半场每个代表队都没使出全部精力,都保留在下半场;__代表队率先杀入决赛,锁定了前三名。__班代表队也不甘示弱,一路上过五关斩六将,也挺进了决赛;二者实力不分上下,但拥有多年比赛经验的__班代表队把__班代表队打下,但在决赛下半场由于__班代表队体力不支败下阵来。

参加这届比赛的共有四支代表队,五四班代表队战胜了五三班代表队,获得第三名;五三班代表队获得最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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