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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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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写作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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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小编收集了关于新闻写作入门,欢迎阅读。

《纽约时报》的汤姆?威克在其《论新闻界》一书中写到:(记者应有:,“本能、经验、出色的记忆力、敏锐的观察、对周围细节的密切注意、对事物的怀疑深究、对人性的不失戒备的尊重——人物能提供比自私的新闻提供人和官方新闻发言人所提供的远为丰富的信息和真知灼见”。威克认为,最受尊敬的记者——通常也是最佳新闻工作者——是那些最坚决地维护自身独立性,始终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经验的入。

回答是明确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是那种影响或改变社会、经济、政治、物质或其它关系的事件。或者说,新闻是对人与其存在环境之间变化着的关系的报道。还可以说得更特别一点,新闻事件是指那些中断或改变了现状,或显示了变化预兆的事件,而新闻就是对这种变动的报道。

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一件事是否有新闻价值、是否吸引读者,决定了它是否值得见报。这些新闻价值是衡量事物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并决定事物是否属于新闻。任河有报道价值或对现状的潜在变动都是具有下列

新闻价值的事件的结果:

1,冲突(紧张、惊异)。2,发展(胜利、成功)。3,灾害(挫败、毁灭)。4,重要(对于一定的群体5,显著(突出)。6,新奇(异常甚至怪异)。7,人情味(情感背景)。8.及时(新鲜、省新意的)9.接近(地区性吸引力)。

重要性因素 概括起来,新闻重要性的因素有下列几项

1.现状的变动程度(强度)。2.受事件影响的人数(广度)。3.事件的接近程度(接近性)。4,事件的新近程度(及时性)。5。事件结果涉及的范围(影响和意义)。6.事件中新闻价值的丰富性(多样性)。

删除多余的字

a,多余的冠词:

差: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出席了这次会议。好:俱乐部成员出席了会议。

差:他还了一部分钱。好:他还了部分钱。

b.间接动词形式

差:这些人物举行一次会议。好:这些人将开会。

差:法官做出了一个决定。好;法官决定。

c.形容词、副词、介词:

差:两辆汽车部完全报销了。好:两辆汽车都报销了。

差:一座18层高的楼。好:一座18层的楼。

差:他离开火车走下来。好:他走下火车。

差:俱乐部将在星期五开会。好:俱乐部星期五将开会。

d.连词:

差:他说的是他要走。好:他说他耍走。

f.短语:

差: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伯尔街的街角交界处。好: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帕尔街交汇处。

差:讨论持续了两小时之久。好:讨论持续了两小时。

8.分句:

差:所有人——只要他们有兴趣——都能投票。好:所有人都能投票。

差:干旱——出现在去年夏季。好:去年夏季的干旱。

h.赘语:

差:过去的经验使他成熟。好:经验使他成熟。

主动语态通常比被动语态更有力

差:那人被学生看见了。好:学生看见了那个人。

差:这次事件为许多人所目击。好:许多人目睹了这次事件。更好:十多个人目睹了这次事件。

5.在新闻报道中不要议论(不表示意见)

应该客观地撰写新闻。报道中不要提出判断或定论。诸如此类的字眼“我、我们、我的、我们的”最好不用,除非是记者正在直接引用别人的话。在新闻报道中对人、地方和事情的

好恶褒贬必须出自事实而非记者的观点。

不合适:他做这工作很称职。 合 适:他毕业于密执安大学,有十年工作经验。

不合适:一项有趣的节目已经准备好了。合 适:节日如下。(让“有趣的”东西自己说话

不合适::证人撤了谎。合 适:原告故律师说证人撤了谎。

不合适:他跳楼自杀了。合 适:他坠楼身亡,验尸官认定是自杀。

不合适:市莱克先生和夫人的爱子,6岁的小布莱克今天去世。

合 适:6岁钠杰尼,布莱克今天去世,他是W,布莱克先生和夫人的儿子。

不合适:法官告诉我(告诉记者)此案不予受理。

合 适:法官说此案不予受理。

句子和段落都应尽可能简洁,紧凑,重点突出。简短的句子比长的、累赘的句子;更好。但短句子并不等于把语言弄得很零碎。句子和段落的长短变化和措辞应尽量避免单调雷同。

累赘的段落:

在给莱孔特山的一个建筑工地空运物资的第一天中就驾直升飞机撞在神雾山国家公园的山峰上的布朗县的一家直升飞机公司总裁在“大学医院”特护小组的精心照料下今天情次良好。

比较好的写法:

一位直升飞机驾驶员今天在诺克斯威勒的“大学医院”中情况转好。他是在星期二飞机撞进神雾山国家公园的事故中负伤的。

新闻中的人名应予说明

当报道一位公众熟知的官员时,只需提一下他的头衔就足矣。如:波罗?凯塞州长,或弗朗克。吉伯森参议员。但是,倘若报道中提到的人不甚著名,记者就应设法说明其身份。 说明人身份的办法很多。最常用的有:指出其年龄、住址、职业。记者还可以指出其有名的绰号。

每一新闻报道应透露或指出其来源或根据

除非记者是事件的目击者,否则每一报道中的事实总存其来源。这种来源(或依据)必须说明。这叫“出处”。

报道中说明出处的表达通常放在句尾。“说”这个词可以用“声称”、“坚持认为”、“声明”、“指出”等等来替换以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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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趣事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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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从不接触过作文,只觉得动画片确实很好看,到了我十一岁的时候,我才开始看新闻,同时,我也渐渐喜欢看新闻,现在,每逢假日,我都会每天坚持看新闻,这让我产生了很多的感受.

在每天看新闻时,我不会感到无聊,就感觉有人在和我很投机地交谈着,即使一个人在家,也不感觉孤单.

我觉得,新闻并不全是给人解闷的,在新闻中,我可以了解身边的小事,整个中国的大事以及全世界的大事,我不再认为只有大人需要关心国家大事,每天能了解这么多的事情,我觉得自己更像一个公民了.

我认为,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小公民,关心周围,关心国家,关心世界就是我们的义务,就应该像古代一位诗人所说:“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每天看新闻,可以学到很多知识,我自己总结了四点:一是生字,二是生活中的技巧,三是一些有关的物理、化学知识,四是学习中的技巧.能在新闻中学到这么多的知识,看新闻也成为了一个知识乐堂.每天坚持下来,一个假期的收获还真不少呢.

在新闻中,我不仅可以学到丰富多彩的知识,还可以培养自己的情操.每当新闻中报道有人遇到很大的困难,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自己也会感觉到难过,有时候,也曾经想伸出援助之手,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她减轻一点负担.每当看到新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坏人,473我总感到愤怒,总想见到这个坏人,和他讲道理,同时也希望他能改过自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好人,不要再干坏事.以后无论有多大的难言之隐,多不能伤及无辜.通过每天看新闻,我渐渐的希望有困难的人能够走出险境,世上的坏人都变成好人,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从现在开始,我喜欢每天看新闻,新闻将成为我的第二个人生朋友.

每天坚持看新闻,越看人生越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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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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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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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宣传报道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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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新闻组成: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语。特点:真实具体、反应迅速、观点明确、语言简洁。

新闻报道写法

新闻写作是新闻事实的文字表达手段,是准确、鲜明、及时地报道新闻的重要环节。我今天主要介绍新闻写作的一般规律以及几种常用新闻题材的特点和写作方法。要从事新闻写作,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新闻。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明确规定了实施与新闻的关系: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报道在后,也可以这样说,事实是构成新闻的细胞,离开了事实,新闻也就不存在了。

新闻写作,实际上就是客观地记叙事实、评述实事。 如何写好宣传报道

首先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性,在当今信息时代的时代,掌握基层通讯员在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时光说不练肯定是行不通的,但是光练不说同样会事倍功半。作为基层通讯员,从事宣传报道工作是件苦差事,有时为了一篇稿件,经常深夜伏案,殚精竭虑,绞尽脑汁,辛辛苦苦写出的稿件,投出去也可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另外,在新闻稿件写作之前对信息需求的判断、对信息价值的评估、对信息资料的逐步积累和深入加工的过程,也要占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就需要通讯员要耐得住寂寞,自觉地、持之以恒地面对各种挑战,要付出比常人多几倍的努力和心血。惟有如此,方能渐入佳境,最终修得正果。因此,我们基层通讯员只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深处培养新闻写作的兴趣,热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 ,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善于观察和总结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每个人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身边不会经常发生那么多轰轰烈烈的大事件让我们去报道,我们只能通过平时细心的观察和了解才能在平凡的小事中找到与众不同,并且通过总结使它产生被报道的价值。 另外要善于抓点。这里的“点”指的是新闻点。每篇新闻报道都应有它值得报道的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体现在这个点上。平时做任何一项工作都有它的目的性,而这个目的性往往都是围绕目前工作的热点、焦点所开展的,因此,在写新闻稿时不但要真实描述新闻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还要不断地挖掘新闻事件背后的意义和目的,并且在稿件中要明确点出,一针见血,这样才能避免写出来稿件流于形势,缺少内涵。要善于充分利用新闻图片。因为新闻图片是会说话的报道,一张交待清楚、视觉冲击力强的新闻图片胜过千言万语的描述,一张好的新闻图片再配几句简短的解说,就是一篇很好的图片新闻,而且图文并茂,很容易得到编辑的青睐和读者的喜爱。还要善于“未雨绸缪”。未雨绸缪的意思大家都知道,就是要事先做好准备。写稿也是这样,不能打无准备之仗。比如在搞任何活动之前,应先了解活动的主题,搞这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心中打好底稿,活动中仔细观察和认真发掘,活动结束后就能很顺利的写出新闻宣传报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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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会治理好新闻”征文启事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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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芜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芜湖日报社将联合开展“社会治理好新闻征文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赛。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底止。

二、征文要求

参赛征文要结合实际,紧密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突出建设和谐芜湖主题。新闻稿要求写身边人,说身边事,文风朴实,内容鲜活。来稿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且文责自负。

征文题材:新闻、通讯、特写。征文字数在800-1000字为宜。

来稿请以“社会治理好新闻”为内容,加盖单位章,寄芜湖日报编辑部。电子邮件传whrbxwb911@163。com信箱。文中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四、其他事项

竞赛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芜湖日报社联合组成评委会,对刊登的稿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委会对获奖者给予颁发证书和奖金。

芜湖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芜湖日报社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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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最新时事新闻:北京冬奥会拟2024年春节期间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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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在瑞士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顾拜旦厅,北京冬奥申委主席、北京市市长王安顺(左)向国际奥委会申办城市关系处主任巴雷特递交《申办报告》。当日上午,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委员会代表团走进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按时提交了《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北京冬奥会拟2022年春节期间举办

北京冬奥申委12日正式公布了2022年冬奥会《申办报告》,在这份提交给国际奥委会的重要文件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时间拟安排在2022年的春节期间举办,开闭幕式将在北京的国家体育场“鸟巢”举行。

在公布的《申办报告》中,若申办成功,北京2022年冬奥会计划于2022年2月4日(星期五)开幕,2月20日(星期日)闭幕;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计划于3月4日(星期五)开幕,3月13日(星期日)闭幕。

2022年的农历大年初一是2月1日。

选在这个时间段是因为这段时间是最有利于冬季运动的时间段。气温、湿度、风速等条件均能够达到冬奥会雪上、冰上比赛的要求;此时正值中国学校寒假期间,更有利于青少年观看、参与比赛以及参加赛会的志愿活动;这个时间段位于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期间,丰盛的中国传统美食和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传统将为参与者提供十分特别的难忘体验。

北京2022年冬奥会开闭幕式都将在“鸟巢”举行。这里曾是北京2008奥运会的开闭幕式场馆,可以容纳9万余名观众。开幕式将从极具代表性的“长城”和“春节”等元素中汲取灵感。恰逢冬奥百年纪念,北京2022将以“长城”和“春节”为创意元素,为东西方文化交流融合架起桥梁,充分诠释“纯洁的冰雪,激情的约会”愿景。闭幕式将给所有参与者留下永恒的记忆,用快乐、美丽、想象力十足的形式揭开奥林匹克运动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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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观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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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650字

今天,我看了一个名字叫《新闻大求真》的节目,受益匪浅。

这个节目首先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之后又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还用情景剧来证明这些事例的危险性。最后,主持人呼吁我们要注意安全。

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然就会像情景剧里的鲁贝贝一样,不小心被车撞了;误吞口哨;被油烫伤;鲁贝贝从高空坠落,受伤。我们如果平时不注意小细节的话,就会引发许多的安全隐患,导致自己受伤,甚至去世。上帝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平时的小细节。

关于安全事故的例子,还有很多。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这样惨痛的代价,这么多的学生,就这样去世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

主持人在结尾这么说道:“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观《新闻大求真》有感450字

这个星期,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这个节目通过了踩踏事件、交通事故、烫伤危险、误食异物以及坠楼坠崖5个方面的视频,演示,游戏,专家演示来提醒我们中小学生安全的重要性。整个节目贯穿一名同学——鲁贝贝来进行介绍,并例举了一些真实事例来告诉大家。

是啊,安全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如果学会一些自救的本领,就能大大的减少伤亡,从个人提升我们生还的几率。而且,事故中的大多数伤亡都是因不知道危险导致的,所以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不注意时,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会遭受极大的痛苦。

我们的生活中也常常发生着这样的事。就在去年的12月31日,上海外滩就发生了严重的踩踏事件。因原本的灯光展由陈毅广场改为了外滩源,又因大部分人来到外滩产生了人流冲突,导致了被挤在中央的民众受害,遇难。在事故发生之前,警察也提醒过市民群众,事故时,也有人进行制止,可大家安全意识不强,还是发生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所以同学们,我们要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关注一切可为自己所用的逃生工具,这样才能增加我们生还的几率。

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了解什么是安全。

节目以游戏和故事的方式总结了“踩踏事故、交通事故、异物入口、意外跌伤、不慎烫伤”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细致介绍了防护措施与急救方法,对中小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看完了这个节目,我对我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的确,我们生活中不安全的现象无处不在,我们应该正确地避免不安全的因素,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当危险来临时,我们也要正确地去应对,用最科学的方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有效地化险为夷。这些方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掌握、会运用的,让安全知识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生活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昆明一所小学就发生了踩踏事件:当时,学校的楼道上摆放着两张海棉垫子,几个同学在垫子上玩耍,一位同学被压在了垫子下面,许多不知情的同学都压上了垫子,楼道内变得十分拥挤。此时上课铃响了,下楼梯的同学冲入了拥护的人群,很多人被推倒,随之发生了踩踏,楼道内到处是哭声与叫喊声。这次事件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种同龄人严重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安全教育变得更加重要。

同学们,让我们学安全、懂安全、传安全,为自己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做一个安全小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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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共享单车新闻短评作文

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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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时互联网单车发展最为迅猛的时期,企业怀着便利广大人民出行为目的向社会中投放大量的互联网单车,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共享经济。但却只是表象,在此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和冲突。

从2016年单车用户有1886.4万人到2017年5000万人,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单车带来的便利,但越来越多的单车出现了乱停、乱放以及使用者把共享单车私自变为“私享单车”的情况。有人说这是由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当所致,也有人说这是个人道德素养不高造成的。我个人认为后者的原因占的比例大一些。

对于政府,应适当参与进解决问题的行动中。例如:可以采取划特殊线的形式规定单车的停放区域;或标告示牌注明停车区域。鉴于最近有关于单车交通事故的现象发生,政府还应注重单车使用者的人身保险和单车质量。

而对于单车的使用者,应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遵守法律规定和制度,注意不要占用车道,不乱停乱放,不私自改装等事项。

总的来说,也是从更深层次来讲,共享单车的背后即为共享经济,而共享经济实质上是素质经济,道德经济。要规范个人的行为。相关部门也需要完善单车的安全保障,这样互联网单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和价值,便捷我们的生活,共享我们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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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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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节目一开始,屏幕上出现了一段话:培养安全意识,增强预防措施,提升应急能力。接着给我们播放了三个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因一:随意丢弃的杂物。原因二:在人群中突然蹲下。原因三:在人群中逆行。

节目里,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次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持人姐姐让小朋友和大力士一诺哥哥推璃板,测试小朋友的力量。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5个小朋友的冲撞力是600多公斤,人越多,冲撞力越大,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你们谁也挡不住的。所以遇到危险,不要互相推挤,这样会很容易造成危险的。”后面,陆教授教了我们一个安全口诀:人哗粻糕救蕹嚼革楔宫盲多拥挤易踩踏,认请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卷身体。

节目最后,司长王定华告诫我们: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安全,呵护年轻生命。为学生们的平安和健康,撑起一片蓝天。

看完这个节目,使我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街走人行道,看红绿灯走路,遇到危险的时候不要慌张。让我们平安、幸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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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课本假新闻

全文共 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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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晨报》9月9日报道,开学伊始,重庆主城区唯一使用北师大出版社出版的小学教材的南坪小学校长发现,四年级上册(7册)10单元课文《钱被风刮跑以后》是“著名”假新闻后,立即致电北师大出版社,要求尽快对此进行修订:“我们学校拒绝教孩子学这篇课文!”

据了解,这篇“新闻”出自东北一名业余作者之手,后来转载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人民日报》上,当时曾被评为当年的全国好新闻。但是到90年代以后这篇新闻被认定为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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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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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观看了2017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专题教育视频。

主要内容是:一 预防溺水,要做到“六不”。既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私自下水游泳。二 我们还需要掌握心肺复苏技巧。游泳注意事项。不慎落水,怎么自救等相关视频。

通过学习我增长了很多防溺水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我一定要把我学到的防溺水相关知识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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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联播观后感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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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联播》讲的是:1.中国与马耳他两国领导人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四十周年。2.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3.贾庆林会见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4.新春走基层:(1)太行山两端的坚守。(2)青海玉树:探访重建中的东风村。(3)西藏先心病患儿首例外科手术今完成。5.黑龙江双城: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6.全国大部分地区热门线路有余票。7.根河再现超低温,大雾笼罩中东部。8.环保部要求严查广西镉污染肇事企业。9.2012年欧盟首次非正式峰会闭幕。10.关注叙利亚局势。

其中,我最为关注的是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在还没有看结尾之前,我为他们的性命担忧,看了结尾后,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但中间的过程还是惊心动魄,假设一下,如果他们与所站的地方在相差10厘米,结局又会怎样?

西藏先心病患儿也是我一直关注的,我真心的希望他们能早日康复。

我以后要多多关注新闻联播,关心国事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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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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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和妈妈一起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节目中教会我在踩踏事件中如何保护自己,还通过男孩鲁贝贝的演绎讲述了孩子们容易发生的意外情况。

看完节目,发现以前我也做过一些危险的事,虽然没有像鲁贝贝一样严重,也在事故中明白了一些“不能”。今天我觉得发生踩踏事件,误吞异物,不遵守交通发生交通意外,高空坠落等事故都很可怕,希望大家不要学习这个坏榜样,免得自己像贝贝一样全身是伤。

我想提醒大家:如果你遇到人群拥挤的时候,要双手交叉抱在胸前,万一你摔倒了,一定双手抱头,双腿收紧靠住胸部,防止被踩踏窒息。在马路上要走斑马线,观察信号灯,记住红灯停,绿灯行,还要记得先向左看,再向右看。不要把什么都往嘴里放,注意食物中是否有不能食用的物品。

以后大家都要多多注意安全,避免不幸发生在我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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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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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科技水平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丰富,导致了现在大多数人都只关注手机和电脑,很少关心电视里的新闻了,大多数的年轻人缺乏安全和法律知识,只关注那些明星或是毫无营养的视频,很少关注国家大事和社会新闻了,随便在街上采访几个人可能都不知道最近国家发生的大事有哪些。

原本也不爱看新闻的我,在高三的时候喜欢上了新闻。每周日的晚自习,我们语文老师就会为我们播放最新一期的新闻周刊,关注最近有什么新的新闻对我们写作文也是比较有好处的。在观看的过程中,我们会针对新闻中的事情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和理解,发掘新闻背后的含义,告诉我们的道理,引发更多人的关注。

现在好多新闻能引起大多数人的关注就是因为新闻的“新”、“热”、“大家关心”“涉及更多人的利益”等。新闻就像是一本百科全书,告诉了我们很多的知识和道理,带我们了解了许多地方的人土风情和国家大事。

现在每天晚上,我都会打开新闻观看最近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山东栖霞金矿事故救援事件,即将过年了,我们都希望他们能平安归来,和家人一起过一个好年。经过了十几天的救援,被困人员正逐渐的获救,悬在人们心上的石头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但救援工作并没有全部完成,还有的人还没救出来,需要继续努力,继续关注救援工作的进行。

新闻增长了很多的知识,扩大了我们的视野,丰富了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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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观后感

全文共 4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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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奥运圣火在巴黎传递时由于受到“藏独”分子的干扰而改变传递方式,却有法国媒体报道说“圣火被迫熄灭”;2008年,一位华人女记者因发表“亲华言论”而被“德国之声”电台停职;2009年,一些自诩“中立客观”的西方主流媒体肆意歪曲报道新疆“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这就是某些西方媒体标榜的“新闻自由”吗?

安徒生的童话说,愚蠢的皇帝被两个骗子骗了,穿着“世界上最美丽的衣服”到街上游行了一圈,但实际上,“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某些西方媒体的记者自然知道这个故事,他们更不可能像那个古代皇帝那么愚蠢,但他们关于中国报道上的做法,让人不免觉得披在他们身上的“新闻自由”的华丽外衣,也不过依然是那件“皇帝的新装”。

那么,支配这些西方媒体这种行为方式的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

西方媒体何来两套标准? 被现实利益和价值观驱使

《中国社会科学报》:有学者曾谈到,西方媒体在报道他国(他们所认定的所谓“邪恶国家”)新闻时往往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推行新闻话语霸权。在对我国昆明恐怖袭击案件的报道中,CNN网站为“恐怖分子”一词加上了引号,有典型的政治倾向,您如何看待西方媒体所持的双重标准?

郑保卫: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我想,情况较为复杂,需作具体分析。

由于在思想立场、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新闻理念,特别是新闻价值观上与我国存在差异,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常常会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往往我们认为好的东西,他们会极力寻找和揭露其“阴暗面”;我们认为不好的东西,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进行粉饰,为之辩解。

客观来说,西方一些媒体表面强调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有意抛开客观报道原则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这样的做法由来已久。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北平后举行入城式,北平市民和学生兴高采烈,夹道欢迎。对这一重大历史性事件,美联社发表了这样的报道:“今日北平给它的共产党征服者一个热闹的欢迎,这只有这个经常被征服的城市才能做到……长列的市民在这个热闹的欢迎游行中把嗓子都喊哑了正如当日本人占领北平他们欢迎日本人,当美国人回来他们欢迎美国人,当中国国民党人回来他们欢迎国民党,以及数百年前欢迎鞑靼人一样。北平在欢迎它的征服者方面是素享盛名的。”

如此罔顾事实,任意地以自己的价值观来报道和评述新闻,你说客观吗?就连基本的真实性要求也没有做到,其表达政治倾向的欲望已经到了难以抑制的地步。举这个例子,并非说西方媒体都不讲客观,都不尊重事实,只是想说明,他们出于利益的需要和价值观的驱使,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背弃新闻报道的一些基本原则来表达其政治倾向。

西方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 大众传媒正沦为少数人的工具

《中国社会科学报》:西方媒体总是极力宣扬其新闻自由观,有学者提出,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既有一定合理性,又在理论上存在缺陷。您能否从学理角度分析一下西方新闻观?

郑保卫:实事求是地说,应当承认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的确具有一定合理性。比如说,西方国家将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新闻从业人员有依照事实采访、评论和传播新闻的自由,主张政府不能超越法律来干预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等。

但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在理论和实践上却陷入了误区。从理论层面上讲,一些西方人士把新闻自由绝对化了,他们主张“超阶级”、“超党派”的新闻自由,主张媒体的传播权利是一种超然的权利,可以不受限制,甚至提出记者是“无冕之王”。其实,这些观点已被无数事实证明既不符合客观实际,在理论上也讲不通。

从实践层面看,虽然西方媒体长期以来都在鼓吹“新闻自由”,但在具体报道中常常无视职业规范,摒弃社会责任,滥用“新闻自由”,损害广大受众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

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就认为美国新闻自由面临危机,大众传媒已不能满足公众需要,正变为少数人的传播工具。

近年来,西方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事件屡次发生。2011年7月4日,英国《卫报》头条报道,2002年3月一位名叫米莉道勒的13岁女孩被绑架,《世界新闻报》曾雇佣私人侦探姆凯尔,在案发后入侵道勒的手机语音信箱,窃听留言,还在信箱已满的情况下删除了部分留言。这一做法让警方和家属以为女孩还活着,但道勒实际上已遭撕票,耽误了警方的搜救活动。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暴露了西方国家一些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附庸,而不是西方所自我标榜的公众利益代言人,以牺牲他人自由为代价来体现自己所谓的“新闻自由”,结果必然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

其实,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和历史范畴内的概念,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它从来就是具体的、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可能是抽象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列宁就曾明确指出,不要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东西”,而应采用“一般阶级分析和评价”的方法,深刻认识新闻自由的阶级实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新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资本的自由。资产阶级在掌权后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但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却依靠自己拥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限制工人阶级和广大民众的知情权。

美国政府限制美国媒体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美国公正新闻研究所2003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003年1月30日至2月12日两周间美国各大电视网画面上出现的新闻源统计如下76%在画面上出现的人物都是现任或前任官员与反战相联系的信源几乎不存在。

当时,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播出了关于战死的美国士兵和5名被俘美国士兵的录像带,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其进行了转播。五角大楼随即介入,要求美国电视新闻网在这些战死和被俘的美国士兵家人被通知前不要播放这一录像。其后,美国所有主要的电视台,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都实行了自我约束,不播放美国战俘画面。

这说明,一些西方国家不管是争取还是限制新闻自由,都出于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需要。也正因为此,新闻自由有时作为一种目的,有时它又作为一种手段。当要从敌对者手中争取新闻自由的时候,它是一种目的,他们会把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当自己争得了新闻自由的时候,它便成了一种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服务其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手段。

历史和实践都说明,新闻自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社会范畴内的产物,其性质和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动和利益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比如,同是讲“新闻自由”,我们就强调要弄清新闻自由的内涵与实质,不要笼统地、抽象地讲新闻自由,而主张要将“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注意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抑或在恪守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行使新闻自由权利,要防止不负责任地滥用新闻自由。

美国如何报道“斯诺登事件”? 西方媒体始终服从国家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报》:一些西方国家“倡导”新闻自由,但在涉及国家利益时又常常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比如近来持续发酵的斯诺登事件,就使人们对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

郑保卫:是的,归根到底新闻自由是有具体内涵的,其实现是有许多条件制约和限制的。

无数事实说明,无论在哪个国家,最终决定新闻自由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还是利益。马克思有句名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人们的思想总是要受到利益制约的,而作为观念形态的新闻自由,更是脱不开利益的制约。

正因为此,西方国家虽然一直在倡导新闻自由,但一旦涉及他们的国家利益时,又会毫不犹豫地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你提到的斯诺登事件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在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亚历山大认为,斯诺登的“泄密”行为损害了“国家安全”,其结果将令美国及其盟友深感不安。在此背景下,美国媒体的报道都很克制。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的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自由年度调查,认为美国追缉斯诺登的行动侵犯了“新闻自由”。

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我还可以再举一个更典型的例子。“911”事件后,当时美国的媒体几乎是清一色、“一面倒”的“反恐”报道,“美国之音”仅仅因播出了4分钟采访拉登和阿富汗塔利班领导人的节目,台长便被免职,政府削减了几百万美元的经费,以示惩罚。因此,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和实质是要服从于国家利益,服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羡慕西方的新闻自由? 增强判断力、识别力和免疫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国内媒体从业者中,不少人受西方新闻观的影响,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 您认为西方新闻观给我国新闻从业者带来哪些影响?其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郑保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从业者,特别是年轻一代新闻从业者有机会接触西方国家的新闻理论和传播观念,像客观公正、新闻自由、社会责任、舆论监督等,从中汲取了知识,也拓宽了视野。但是由于缺乏对这些理论和观念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实现条件以及实践效果的全面、深刻了解,结果对其或“一知半解”,或“似是而非”,致使产生了一些错误印象,得出了一些错误结论,其中对新闻自由问题的认识就是这样。

一些人总觉得西方国家的媒体和记者很自由,他们可以随意批评官员,甚至可以把总统搞下台,因而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而对我们国家的新闻自由状况则缺乏实事求是的历史与现实的分析,往往过于看重其负面的东西。

当然,应当承认,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新闻自由环境还不是很理想,还有许多待完善、待提高的地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加以治理和解决,有效保障媒体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并逐步实现法治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西方新闻观不断渗透的背景下,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郑保卫:我想,对西方新闻观在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中所造成的影响,第一,不必大惊小怪;第二,不能掉以轻心。不可否认,在新闻工作中,各国传媒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共同的新闻专业理念,在操作上也有许多共同规范。但是,如果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用不同的价值观念去分析和理解这些带有共同性的专业理念,常常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识。

例如,同是讲“客观报道”,我们就强调要注意区分客观报道与“客观主义”的界限,要恰当地运用客观报道的方式去实现新闻传播的积极效果,而不赞成把客观报道原则绝对化,更反对采取不讲立场、不计效果的绝对“客观主义”做法。

当然,从党和政府角度来说,也要正视当前我国新闻领域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重视解决那些侵害媒体和公民新闻自由的问题,进一步在体制和机制上改革创新、完善管理,营造更加宽松、自由、和谐的新闻传播环境,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能够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与法治的优越性,共同维护我国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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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滁州市“好新闻好图片”大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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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我市民生工程建设丰硕成果,进一步推动民生工程深入开展,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形成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合力建设美好滁州的良好局面。为充分展现我市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成果,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滁州日报社共同举办2015年“民生杯”滁州市“好新闻图片大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稿

一、新闻作品

(一)征稿要求

1.投稿作品文体为新闻作品,取材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反映我市2015年以来实施的各项民生工程。新闻作品每篇字数不超过2000字;

2.投稿作品篇数不限。作品应注明“征文”字样和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3.征文作品将推荐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网、滁州市政府网、民生工程信息网刊登或发布。

4.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获奖名单将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网、民生工程信息网公布。

5.本次征文不收任何费用,来稿一律不退;所有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活动评委的作品不参评;

6.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非商业性宣传以及印制有关非商业性资料等,使用时不另付稿费;

7.所有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负责;

8.凡选送作品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参赛规则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各奖励6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励4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励2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均颁发证书)

另:各类来稿总数如不超过本类等级奖项设置数的三倍,将酌情缩减该类等级奖比例。

(三)投稿须知

1.征稿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起至11月16日止。

2.征文以电子文本方式投寄,稿至征文活动专用邮箱: msbhxw@163.com

(本次征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比赛主办方)

联系电话:滁州日报社0550-2175603

市民生办0550-3216517

二、摄影作品

(一)征稿要求

1.全市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市民均可投稿,参赛人群不限。

2.参赛作品必须取材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反映2015年以来滁州市实施民生工程内容的摄影作品,且未在其他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

3.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风格与体裁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为组照(3-6幅),参赛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谢绝经电脑后期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一律采取电子投稿方式,作品应注明“民生工程摄影大

赛”字样和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将作品上传到组委会指定邮箱里。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8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400KB以内。

4.组委会将对拟获奖作品统一进行影像鉴定,如鉴定结果与本次赛事要求规定不符,则取消该奖项。所发生的奖项空额也一并空缺,不再另行替补。

5.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承办单位有权用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非商业性宣传,以及印制有关非商业性资料;有权在举办非商业性展览、出版图书和画册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6.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获奖名单将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网、民生工程信息网公布。

7.本次征文不收任何费用,来稿一律不退;所有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活动评委的作品不参评;

8.所有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负责;

9.凡选送作品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参赛规则;

(二)奖项设置

业余组: 一等奖5名,各奖励6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励4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励2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专业组: 一等奖5名,各奖励6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励4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励2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对以上所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均颁发证书)

另:各类来稿总数如不超过本类等级奖项设置数的三倍,将酌情缩减该类等级奖比例。

(三)投稿须知

1.征稿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起至11月16日止。

2.征文以电子文本方式投寄,稿至征稿活动专用邮箱:msbhtp@163.com

(本次征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比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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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最新新闻联播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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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好晚饭,我打开电视机,电视里正在放新闻联播,我顿时乏味无比,我刚要换台,有一则新闻吸引了我。新闻内容:在地铁站附近有2为年轻男子,他们头上戴着灰色头盔,手里拿着木棍,看到有一个在人在地铁旁走,这两位年轻男子坐过去就打。过了几天,又有一个人去那里,结果又被打了一顿,事后,有人就报警了,警察赶到后,两名男子被带到了警局。看到这里,我就想对这两位男子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用武力来解决问题,改过还来得及。”后面一则也吸引了我,是讲一个人不小心掉进了河里,差点被水冲走,千钧一发时是一个年轻男子救了他。他对年轻男子感激不尽。这是个见义勇为的故事,我很受启发,如我遇到这种事的话,我也一定会奋不顾身地帮助他人!

我真觉得新闻联播比动画片好看的多,因为,新闻是真实的,动画片是虚构的,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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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田径运动会新闻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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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的脚步,快如金秋之风;绽放的笑容,灿若春晓之花。XX月XX日,正是XX周年校庆纪念日。下午,秋风送爽,丹桂飘香。朵朵白云衬托湛湛秋空。操场上彩旗招展,标语飞扬。20XX年秋季田径运动会炫彩开幕。

X副校长主持开幕式入场仪式。X校长、X书记等出席开幕式并作重要讲话。出席开幕式的还有XX电视台、XX日报、XX晚报的媒体朋友们。

X校长在开幕式上致辞,他介绍了学校的体育特色项目,排球、篮球等在省内外重大赛事屡屡取得优异成绩,体育是我校素质教育的亮点。田径运动会是我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展现学生风采才华的舞台。他希望同学们发扬阳光体育精神,展示我校学子的健康雄健的体魄,培养顽强拼搏,不畏挫折,“更快、更高、更强”的精神;增强健康理念,养成运动习惯,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为了保障随后的运动会顺利、精彩、安全的进行,他向全体同学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发扬拼搏精神,争取最好成绩;二是严守比赛规定,发扬体育道德;三是积极参与,文明观赛,实现体育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四是增强防范意识,确保安全零事故。

随着主持人的一声令下,高中三个年级XX个方队依次通过了主席台下。高一、高二年级各个班在台下还进行了富有班级特色的创意表演。表演精彩不断、亮点纷呈。有炫丽夺目的个人才艺表演,有变化多端的展板拼接,有动感活泼的现代热舞,还有寓教于乐的角色扮演。台上的领导和台下的师生节节赞赏。同学们用丰富的想像力尽情地展现着自己的青春和活力,表达对学校未来的美好祝福。

最后,在体育老师的有序组织下,开幕式上还举行了高中各年级的广播操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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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饭桌上的“新闻播报”作文400字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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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妈妈工作时间比较固定,我们一家三口每天在一起吃晚饭,可以说,晚饭时间是我们家里最热闹的一刻,因为我们会在吃饭时“播报新闻”:每个人说说自己一天中遇到的一件事情,有趣的、烦恼的、开心的、失落的……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我们三人各讲了一件有趣的事,每说一件都差点把大家的饭笑喷出来。爸爸一边夹菜一边说:“今天,我在发考卷,最后一个女生拿到考卷说‘老师,我有了,有了!’,紧接着前面的那个男生就叫“老师,是我的,是我的!”哈哈哈,我还没听懂呢,妈妈已经带头大笑起来。我不管了,抢着说:“今天我们班有个那同学在品社课上说:‘喝车不开酒,开酒不喝车’,把大家都笑傻了!”这下,我们三个人一起大笑起来!轮到妈妈啦,她慢慢悠悠地说:“今天我们办公室有个同事接到了一个诈骗电话,电话里那个坏蛋被她耍得团团转,还不停地拨打诈骗电话进行‘反骚扰’……”

呵呵呵,哈哈哈,我们家饭桌上的欢声笑语传得很远很远,这也是我们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光,我想听到的人一定会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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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最新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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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教育部推荐了一档节目叫做《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让我懂得了很多。

《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我以前看过,在节目里安全知识被编排成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

新的一期《新闻大求真》是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公司策划制作的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特别节目。

预防交通事故,卡咽,坠楼坠崖,踩踏 事件,保护自己这正是《新闻大求真》特别节目想要让我们知道的。坠楼坠崖是儿童意外伤亡排名第四的。而前三便是交通事故,卡咽,大面积烧伤。《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利用讲述一个三年级学生鲁贝贝的故事把儿童意外伤亡排名前四的四项连在了一起。

鲁贝贝先是与伙伴追逐打闹,没有注意红绿灯,结果被有可能正在玩手机不注意斑马线周边的人撞了,而且这个人还是他爸爸,接着等鲁贝贝恢复健康后,他改变了之前当超人的梦想而做一个绿灯侠,劝告别人不要闯红灯,还带了一个哨子在绿灯的时候吹,结果跟他的熟人谈话时把哨子吞了进去,嘴唇都发紫了。

在经过交通事故和卡咽之后,鲁贝贝到表弟家换一个环境。他俩跟爷爷说要吃炸鸡翅,爷爷答应了。鲁贝贝乘着爷爷不在,想快点吃炸鸡翅,就把冰冻鸡翅直接放到沸腾的油里,结果可想而知。之后,鲁贝贝与表弟玩耍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

通过鲁贝贝的遭遇我深有感触,这些平时不注意的小细节就会造成以上不可想象的灾难,别看我说的都很小,但事实上这些事故的危险都是不可想象的,比如说五起交通事故就有一起死亡。

最近上海发生的踩 踏事件大家肯定知道。如果把气球比作我们的胸的话,要双手交叉与胸前,利用手肘保护自己的胸。而在摔倒时应立即双手抱住头,蜷缩着腿,将膝盖提致胸前,这样不仅能保护胸,还能保护头。这些小知识就是《新闻大求真》特别节目的全部内容。

这个中小学生安全日让我们懂得了许多,许多……

[最新新闻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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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新闻

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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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而又刺激的男子4×300米马上比赛开始了,随着发令枪的声响,第一棒,如同一只弓箭咻的一下飞了出去,直接超过其他运动员,在最后的冲刺时刻,他貌似听到了同学们为他加油呐喊!跑得更加努力。紧接着第二把,也是以很快的速度冲了过去,但与另一个班的运动员势均力敌,让我们的心砰砰跳了起来。接下来该第三棒了,又一次超越了另一个班级,暂时排在第一名的位置,随后便一直保持着优势,到最后一棒,优势变拉的越来越大,我们也是稳稳的拿到了第一名。他们都是我们四十三班的骄傲,所有人都欢呼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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