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20213月24的新闻(热门20篇)

浏览

4484

作文

518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与国家补偿区别

全文共 494 字

+ 加入清单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2024年1月份时事政治新闻国内部分

全文共 4883 字

+ 加入清单

1.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在群众自发进行的迎新年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截至1月1日22时,已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踩踏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上海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做好各项善后工作,抓紧调查事件原因,深刻汲取教训。春节、元宵节将至,不少地方都有一些群众聚集娱乐活动,各地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2.日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新闻发言人张凤奎在长庆油田生产指挥中心宣布,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长庆油田2014年生产油气当量已经突破5545万吨。据介绍,这是该油田于2013年实现年产油气当量5000万吨以后,再次实现大幅度增产,并一举站上了5500万吨的高度。长庆油田也是目前国内产量最大的油田。

3.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五院自主研制的电推进系统1月2日取得重要成果:电推进系统在试验中已突破6000小时,开关机3000次,具备确保该卫星在轨可靠运行15年的能力。这意味着我国的电推进系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将全面迈入工程应用阶段,满足我国通信卫星系列平台、高轨遥感平台、低轨星座以及深空探测器的发展需求。

4.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2014年,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日前,中国政府网微博推出“网友最关心的国务院2014年十大政策”评选投票。1月3日投票结果正式揭晓,梳理了这十大政策的亮点:1 简政放权扩大改革成效;2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4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 加强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6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7 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8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9 推进价格改革;10 发展慈善事业。

5.首家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获银监会批准筹备,这也是首家引入保险公司投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6.国家铁路局日前批准发布铁道行业标准《城际铁路设计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城际铁路建设的行业标准。

7.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1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隆重开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同谱写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新篇章》的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双方整体合作由构想变为现实,向世界发出中拉深化合作、携手发展的积极信号,并对促进南南合作和世界繁荣进步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中方愿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一道,以中拉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为新起点,推动中拉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发展。

8.2015年全国各类粮食企业粮食收购量首次突破7000亿斤,总量达7298亿斤,同比增加409亿斤。其中,最低收购价和政策性临时收储粮食2478亿斤,同比增加814亿斤。各地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通过提价托市、增加收购、优质优价、整晒提等、产后减损等措施,促进种粮农民增收550亿元。

9.中共中央、国务院1月9日上午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习近平首先向获得2014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高级科学顾问于敏颁发奖励证书,并同他热情握手,表示祝贺。李克强讲话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依靠创新支撑。国家繁荣发展的新动能,就蕴涵于万众创新的伟力之中。

10.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数据显示,CPI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1.5%;PPI环比下降0.6%,同比下降3.3%。2014年全年CPI大约在2%左右,没有超出物价调控预期目标,但通缩的压力仍然存在。

11.日前,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制度改革、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重大制度改革,受到了各界广泛的关注。

12.1月11日,南通中远船务设计建造的“希望7号”圆筒型海洋生活平台出海试航。“希望7号”是世界首座半潜式圆筒型海洋生活平台,其独特的圆筒型设计理念具有技术先进、安全稳定和作业可靠等优势。

1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12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县级政权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焦裕禄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县委书记的光辉形象。做县委书记就要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14.1月12日,在浙江秦山核电站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2号机组主控室,操纵员在监测核电机组运行状况。当日,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2号机组成功并网发电。至此,秦山核电基地现有9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654.6万千瓦,年发电量约500亿千瓦时,成为目前中国核电机组数量最多、堆型最丰富、装机最大的核电基地。

15.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16.2014年中国汽车销量2349.19万辆,较上年同期的2198万辆增长6.9%,连续六年蝉联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车销售74763辆,同比增3.2倍。

17.习近平1月13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5人,列席365人。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9.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20.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月14日发表2015年度施政报告,宣布自1月15日起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21.在我国核工业创建60周年之际,习近平指出,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重要基石。要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全面提升核工业的核心竞争力,续写我国核工业新的辉煌篇章。

22.2015年我国将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迎来“十一连增”。

2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1月16日全天召开会议,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

24.在1月15日—16日召开的2015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

25.1月17日,朱立伦当选中国国民党主席。当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向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发出贺电。

26.1月17日消息,国内首个高速公路跨城际快充网络——京沪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全线贯通。京沪高速全程1262公里,国家电网公司在沿线建成50座快充站,每座快充站先期建设2台充电机、4个充电桩,支持所有符合中国标准的电动汽车充电。

27.近9个月来牛气冲天的沪深股市1月19日出现深幅调整。在大盘蓝筹股集体跳水的拖累下,上证综指大跌逾260点,跌幅达7.7%,是2008年6月以来的单日最大跌幅。

28.国家统计局1月20日发布了2014年国民经济的主要统计数据,据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60万亿,达到6364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4%。

29.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我国不仅超额完成了2014年初确定的全年新增就业1000万人的目标,还超过上一年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的数量,创出新世纪以来的最高值。

30.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实现六连降。

31.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月21日下午在达沃斯出席与世界经济论坛国际工商理事会代表对话会,李克强表示,中国正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来自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改革开放。2015年,中国将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改革,首要任务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我们将继续构建开放型体制,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

32.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下午就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

3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第一批拍卖程序于1月25日正式启动。第一批拍卖公车数量共计303辆,由3家拍卖公司负责拍卖,3家拍卖公司分别于1月25日、26日及2月1日举行专场拍卖会。

34.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统计,2014年京沪高铁运送旅客超过1亿人次,日均发送旅客超过29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7%,日均高铁列车运行超过250列,运营3年首次实现盈利。

35.1月29日,中国铁路总公司通报,2014年,我国铁路新线投产规模创历史最高纪录,铁路营业里程突破11.2万公里。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超过1.6万公里,稳居世界第一。

36.财政部1月3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财政收支情况: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比上年增加11140亿元,增长8.6%。

37.日内瓦消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9日公布的《全球投资趋势报告》称,2014年中国吸引外国投资达1280亿美元,成为全球外国投资第一大目的地国。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年最新时事新闻:全球视野下的中国经济新常态

全文共 2612 字

+ 加入清单

全国两会闭幕后一周,22日开幕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年会上,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位境外官员、权威专家、跨国公司巨头与300多位中方代表齐聚北京,聚焦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

全球视野下,换挡减速的中国经济是否会失去“引擎”地位?中国未来增长的新动力何在?中国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新进展?全世界在聆听北京的答案。

“新常态要有新思路、新作为。”面对海外对中国经济的诸多质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开幕式上的演讲,向全世界展示了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社会开创发展新局面的坚定决心。

1.中国信心:“世界引擎”失去动力了吗?

2014年,中国经济增速是7.4%。2015年,中国提出的增长目标是7%左右。20多年来的最低增速,引发世界关注。

“不必惊慌。”——这几乎是记者就中国增速放缓采访境外嘉宾时,大家给出的一致回答。

“尽管增速比过去低,但在全世界仍是很好的增速。”亚洲开发银行行长中尾武彦说,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应该更看重质量而非数量。“中国对投资和出口的依赖程度有所下降,消费服务成为最大的增长引擎,正是变化所在。”

已参加过15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美国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史蒂芬·罗奇,将中国经济的新常态视为“下一个中国”。中国的增长将更多依赖服务和消费,但这一过程必然伴随增长率的下降。

世界银行常务副行长英卓华表示:“新常态带来的将是一幅新的画面。”中国今明两年7%左右的经济增长预期指明了新常态的方向。一方面中国还需要稳定发展以创造足够的就业;另一方面,这一增速足以为实现新常态目标所需要的改革提供动力和保障条件。

中国即便是7%左右的经济增速,也依然是世界第一大发动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林毅夫说,目前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世界13%左右,如果中国维持7%的增长,每年对世界增长的贡献就将近1个百分点。

“我们知道,全世界的经济增长率无非就是在3%到4%之间,也就是说中国今年跟未来一段时间每年对世界增长的贡献率应该在25%到30%之间,中国仍然将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引擎。”林毅夫说。

“如果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增长在全球一枝独秀成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器,那么新常态下中国将扮演更重要的稳定器角色。”出席论坛的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说。

在胡鞍钢看来,新常态下的中国正从一个吸引外资大国向输出资本国家转变,双向增长格局意味着中国已进入一个与世界更深度互动的时代。

2.中国机遇:“双引擎”能否撑起中国经济明天?

“我们的企业‘出生’在北美,三年前将全球总部迁至香港,而目前最重要的增长市场在内地。”作为一名欧洲人,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总经理戴雷说,中国领导人坚定推进改革、致力于营造创新环境,让人有理由相信中国乃至亚太的发展潜力。

这代表了论坛上中外经济界人士的一种普遍看法: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固然面临挑战,但也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经济体量更大,为各国提供的发展机遇只会更多,不会减少。

机遇首先来自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当前中国经济仍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支撑着一定的增长速度、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将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从而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

“新常态并不意味着传统增长引擎失去动力,旧的经济增长点经过转型仍能发挥作用。”法国巴黎银行首席中国经济学家陈兴动评价说。

目前中国公共设施水平仅为西欧国家的38%、北美国家的23%;公共服务甚至比部分和中国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低1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的一项研究,到2020年中国城市人口将增加2.5亿至3亿,到2025年世界最大的600个城市中将有200个在中国。

这些数据说明中国基础设施等领域仍存发展短板。经合组织秘书长古利亚说,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广阔的国内需求、更高效的投资以及不断上升的劳动生产率。“这意味着我们要实现城镇化的新常态。”

机遇同时源自中国政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本届论坛上“互联网+”、数据产业、智能技术、能源革命、“中国制造2025”等成为讨论热点,中外企业家们都密切关注着中国空前活跃的创业氛围和充满创新机会的大市场。

“去年中国消费者网上消费已经达到4400亿美元,而且这个市场在5年之内会达到1万亿美元的规模。”过去几年中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让瑞银集团首席执行官安思杰惊叹不已。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新的发展引擎也正在呈现,包括创新、绿色经济和国际化。

麦肯锡公司董事长鲍达民说,2015年中国将启动“一带一路”等新战略,不仅为中国,也将给世界带来更好的互联互通、创造就业机会,带来福利和增长,将极大地推动地区和全球贸易的发展。

3.中国改革:能否淌过“深水区”的暗流?

史蒂芬·罗奇说,现在就庆祝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可能为时过早,因为转型将充满挑战和困难。

英卓华对此深表认同。“新常态下,中国发展最大的风险就是用过去传统的方式刺激经济。”英卓华说,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无疑是发展的“拦路虎”,如果没有深化改革,没有让经济结构的调整做得更好,将会面临非常艰难的时期,不能取得可持续和稳健的经济增长。

“对中国来说,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打这个‘拦路虎’,而是怎么打虎的问题。”英卓华说。

在经济学家吴敬琏看来,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努力,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大阻力来自体制性障碍。“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消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性障碍。”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中国政府的新一年改革清单中,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价格改革、财税体制、金融改革、国企国资改革等都将是改革重点。

“中国在改革中要重视通过法治、监管、税收改革等多种措施,提高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家对中国经济的信心。”普华永道全球总裁戴瑞礼说。

史蒂芬·罗奇认为,行政审批或者是行政价格管制的解除,是非常有必要的,不光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管制应该考虑削减,金融市场上存款利率管制也应考虑解除。但这些改革措施仅仅是改革的起步而不是改革的尾声。

推进改革,中国政府信心坚定。“我们将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的新活力。”张高丽副总理在论坛上说,众人拾柴火焰高。新常态下,中国将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展开阅读全文

篇3: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溺水

全文共 463 字

+ 加入清单

当我看完《新闻大求真》时,仿佛有千思万绪涌上心头。水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可有时它却用它那老虎般的大口吞没了无数儿童的生命……说到这,我又想起了老师的叮咛,父母的嘱咐,不禁发此感言:防溺水很重要!

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 ,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

全文共 3198 字

+ 加入清单

通讯是报社、广播电台广泛采用的体裁之一,是一种详尽的报道客观事物及其变动的新闻体裁,充分表现新闻事实的延展性报道。下面是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一起来了解下吧:

通讯报道必须是真实的,报道对象应该具有必要的思想性和典型意义。

特点:叙事的形象性;内容的具象性,内容更加丰厚;表达方式的多样性。

通讯以严格的真实性与文学相区别。通讯只能是选择典型,而不能是塑造典型;只能挖掘故事情节,而不能虚构故事情节。

调查报告与通讯的区别:调查报告不注重展开生活的画面,一般是概述式的,不予充分展开调查报告中的例子。

与一般的传记、回忆录相比,通讯突出时效性的特点,反应最新的情况进展。

按报道内容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风貌通讯等。

按写作形式分为一般通讯、小故事、特写等。

复合型的写作样式有集纳通讯和深度报道等。

人物通讯不一定是名人,要突出人物的新闻价值性。取材上可以写“全人全貌”,也可截取片段着重写作。

事件通讯可以具体而形象地写出一件事的来龙去脉,也可以压缩成概括性的叙述,还可以把新闻事件中的某个片段加以突出的描绘。关键是写好事件本身的新闻意义以及作者对于事件的认识和处理。

工作通讯的写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了解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进行政策上和思想上的引导,最终目的在于指导和推进工作。一般是某项工作如何开展、打开局面的情况;或是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或是回答实际工作总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风貌通讯是反映现实生活中的变化,使受众增长知识,有时用以沟通情况,开阔眼界。风貌通讯经常运用见闻、游记、随笔等形式。取材广泛、写法灵活,展现现实的生活画面。

通讯按表现形式分为:

一般记事通讯,报纸上多数通讯属于一般记事通讯,有故事情节,有比较完整的过程,材料比较具体、形象,能体现出通讯所具有的特点。

访问记,由记者出面登场,以采访活动的过程为主要线索结构和组织材料。写作时有问有答,现场感强,可以合理的加入背景材料,使通讯具有一定的深度。专访是访问记的一种形式,但是访问面不宜太宽泛。

特写,特写注重再现生活中的某个特定的画面,通过突出局部描绘事件的某些片段,增加传播力。

通讯写作的基本表达手法及其特点

表达手法:叙述、描写、议论、抒情

叙述的表达方法有:

从头到尾或由浅入深的叙述方法;

头足倒置或者中心开花的叙述方法,有意识的把事情的结果或者精彩片段放到前面叙述;

中断过程穿插材料的叙述方法。

夹叙夹议的叙述方法。

描写是通讯非常重要的一种表达方式。可以分为人物、场景和细节描写。

人物描写可以写人物外貌,给人生动直观的形象。还可以通过写人物的语言、动作等侧面烘托。写心理,通讯的人物心理描写依然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基础。

场景描写可以帮助受众了解事件的性质、状况和意义,加深读者印象。

细节描写具有很强烈的冲击感,对于通讯写作十分重要。

议论和抒情:

1、开头之处作诱导;

2、关节之处作渲染;

3、衔接之处作粘合;

4、结尾之处作抒发。作用在于揭示本质、深化主题;使事实形象生辉;借助议论阐明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激发读者的感想。

叙述的直观性:开门见山,直奔主要新闻事实;上下连接,过渡照应;简要穿插,对比衬托。

描写的直观性:记者亲眼所见,如实写来;事后采访,重现场景;记者出场,进入事件,成为其中的一个“角色”。有时候由于记者采访调查的艺术,还可以推进新闻事件的发展,扩大新闻线索,挖掘蕴藏其中的内涵。

寄情理于人:以深含感情的语言,深含见解的语言去描写人物,把对人物的情感和认识凝聚笔端。

寄情理于事:作者在叙述事件的过程中,情不自禁地在字里行间流露出自己对事件的认识和感情。

提炼通讯主题的一般方法

通讯的主题是在采访、写作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般情况下是先有素材,后有题材,再有主题。

采访中收集到的大量的原始材料,尚未经过整理、加工的东西叫做素材。

题材是记者根据一定的报道思想,根据自己对生活、对事实的理解和判断,从大量素材中选择、提炼、加工成的写作材料。

主题是经过记者头脑的深思熟虑和判断分析,抓住了本质核心,形成一个明确的思想。所以通讯的主题是从实践中来,是决定选材、结构、表现形式等一系列问题的依据,是通讯的灵魂。所以,通讯要选政治上重要的、为大众所关注的、涉及最迫切的问题。

要求:集中、新鲜、深刻。

通讯的主题要集中一点,突出一点,宣传一个思想,不要企图在一篇通讯中解决很多的问题。

通讯的几种主要结构

纵式结构,按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安排,容易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受众所理解和接受,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由浅入深法一般用于政论性、问题性通讯的写作,重在以思想启迪人。

横式的结构有时空变换法和并列铺排法。根据主题思想,把单独的几个故事或一件事的几个侧面材料,组成一篇通讯。

通讯的开头:

开头要新鲜生动,不能泛泛而谈,格调要注意与整篇文章相一致。用重要情节作开头;以尖锐的矛盾作开头;以鲜明的对比作开头;用精辟的议论作开头;以突然的转折作为开头;用优美的故事作开头;用恰当的引语作开头,例如“做人要像人,但是做官不能像官”这样的语句。

通讯的结尾:

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升华主题。

通讯的写作要点

通讯对象的选定要慎重,挖掘角度要新颖。形象地写人写事。

如何写好通讯—以人物通讯为例

角度:写人物富有戏剧性的遭遇情节,人是新闻的主体,是新闻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把人写活了,新闻事实就会有立体感。

人物通讯的定义:一般是指以通讯的形式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反映其行为、事迹和生活,再现其精神境界、人生轨迹和生存状态,从而达到教育启迪或监督批判、警示社会的目的的通讯。

人物通讯采写的共通性特征

现实针对性强:善于发现和表现最能体现时代精神、对人们有较大激励和鼓舞作用的典型人物。

事迹可信度高:通过深入采访获得真实的材料,经过对比鉴别以后应用。

故事情节生动;报道人情味浓。

人物通讯采写方法的个性化差异

提炼的主题不同,主题是记者对新闻材料提炼出的一种思想见解,是对材料所蕴含的新闻价值的挖掘。但是同一题材可能产生多个主题,记者可以从不同角度观察。

取材的路径不同,激烈的新闻竞争环境下,记者会突出个性差异,通过深入采访挖掘到与别的媒体不同的素材。

报道的主题决定材料的选择,确定了什么样的主题,然后再去挖掘相关的素材。谁占有第一手材料谁就能写出独家的报道来。

人物通讯最常见的结构

纵式写作:传记特色,通过人物的典型生活历程展示人物形象的历史轨迹。

横式写作:空间转换结构,以与人物相关联的事件组织、安排材料来表现人物的结构样式。

报道的形式不同,取决于报纸的出版周期、报纸定位性质和媒体个性风格等因素影响。

通讯主题的提炼和深化

主题是决定人物通讯成功与否的第一要素。主题的正确是指主题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鲜明是指要明确、清晰,深刻是作品要放映人物的特点和时代风貌。

通讯主题的提炼:

1、从现象看到本质,用揭示点提炼。“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他,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的感觉他”。

2、微观到宏观,沟通点的提炼,努力找出两者之间的共性与差别。

3、从事实与时代的契合点上提炼,通讯报道影响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时代感,要尽可能的同时代相联系起来。

通讯主题的深化:主动的作者用锐利的思想钻入题材内部,政府题材,在题材的表层意义上再升腾起理智的灵光,升华其思想意蕴。

通讯主题深化的方法:

1、掬浪讨源法,寻找问题本质的原因。

2、引申勾连法,作者应该进一步思考,讲题材包含的本质加以发挥,同其他现象相联系。

3、层层剥笋法,一层层的深度挖掘内涵。

4、取类归纳法,大量的材料让事物的把握变得有难度时进行分类归纳。

5、镜照对比法,通过同其他事物的对比寻找。

总结,通讯的主题提炼和深化要以大量的采访材料为依据。

角度:反映记者思维、切入点和眼光。

人物通讯如何出彩:

细节描写可以使人物形象更加丰满,语言是文章的血肉,也是人物个性和精神充分流露的渠道。对氛围进行精心描写,可以触发读者的情感。

[新闻通讯的写作基础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新闻背景

全文共 781 字

+ 加入清单

三个“降低”催生全面二孩新政

针对适龄人口生育意愿、妇女总和生育率、劳动年龄人口均呈降低趋势的新挑战,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当前,我国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高龄少子特征,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明显降低,妇女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现在的生育主体是80后、90后,他们的生育观念变化了,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增加了,同时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了,养儿防老的社会观念明显弱化,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说明指出,一方面,据调查,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来,全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有1100多万对。截至今年8月底,提出生育二孩申请的只有169万对,占比为15.4%。另一方面,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2014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5%,老年人口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4岁以下人口比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开始绝对减少,这种趋势还在继续。这些都对我国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此,“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

建议还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0字

全文共 250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是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教育日。

在收看节目的时候,讲了如何在对抗比拼中学习自救姿势,如何在逃生演练中增强危机意识,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安全。

遇到踩踏事故,我们应该保护胸腔,留住呼吸空间,就可以不被人挤得窒息。我们应该把脚微微弯起来,双手交叉,再往前走,我们就这么保护住自己的头部和胸部。

排在前三位发生最多的事故是:溺水;交通事故;猝死;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防止发生这些的事故。而且我还会督促大家一起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闯红灯。希望各位同学们千万要注意远离开水和热油,注意安全。

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天宫二号新闻作文

全文共 566 字

+ 加入清单

天宫二号作为空间实验室,已是小型空间站的雏形。在轨运行需要消耗推进剂来维持轨道和姿态,通过推进剂的补加,航天器才能延长寿命。推进剂在轨补加是世界难题,航天科技集团六院的科研人员攻克了难关,让天宫二号也能像汽车一样实现“太空加油”。要实现在轨补加功能,核心单机便是压气机,航天器在轨运行,消耗了燃料后,会在密封罐里产生大量的气体,这些气体在推进剂补加时可是有大用处的。空间压气机就是要将密封罐里的气体抽出来注入到装有补加燃料的箱体内,借助压力差,实现燃料补加。为实现技术突破,六院801所的研制团队自主研发空间压气机。

在太空失重的环境下,完全通过程序控制实现推进剂的在轨补加,难度可想而知,补加过程是几十个串联步骤的复杂流程,稍有操作不当就可能全盘失败。难度大、国内外没有相关资料可供参考,所以只能通过仿真计算得到理论的补加参数,再根据系统原理图推演货运飞船和空间实验室交会对接后的工作模式,初步确定出可行的补加流程方案,再通过试验加以验证。最终,推进补加系统顺利完成了所有的测试工作,按时交付总体。天宫二号是我国第一个具备太空补加功能的载人航天实验室,并将首次进行推进剂太空补加技术试验。补加系统及关键单机压气机的成功研制,不仅突破了国外技术封锁,而且还填补了中国航天领域的空白,将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掌握空间补加核心技术的国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正视痛感新闻800字作文

全文共 886 字

+ 加入清单

痛定思痛才是应有态度

“员工不堪压力跳楼自杀”“年轻女教师因病开除”“高中毕业生遭诈骗后猝死”……如此种种的痛感新闻触人心弦,引人深思。

有人认为,痛感新闻是媒体的炒作,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人性的扭曲或是道德的沦丧,若此类新闻长期停留在人们的视野中,将会使我们失去对社会的信任,不利于正能量的传播。然而,在我看来,痛感新闻恰恰从另一角度使我们对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痛感新闻,无非是让人在了解之后产生同情、悲痛等一系列情感的新闻。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痛感新闻的频发?从细微而言,每一则痛感新闻的主人公大都对社会缺乏全面的认识,也不能正确地看待生活与现实,甚至有些时候,仅仅是因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不足,便使一则普通的事件演变成悲剧。

从大处着眼,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痛感新闻的直接原因之一。不论是跳楼的员工,还是猝死的学生,都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监察和执行力度的不足。而被迫离职的教师,也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人情的冷漠和稀缺的人文关怀。因此,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痛感新闻便成了所有人都无法忽视的话题。

不可否认,痛感新闻可能会使我们心寒,但一味排斥绝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那只是一种“鸵鸟思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虽然个体千差万别,但在每一则痛感新闻背后,其反映的社会问题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痛感新闻所受到的关注度之高,我们每个人才有机会对其隐含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因此,直面疼痛,深刻反思,痛感新闻才不会失去其意义。对痛感新闻的排斥,实则是对社会现状最大的忽视。

痛感新闻虽然让我们对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但更让人心痛的是,明明是超额的工作量,明明是无良的诈骗行为,但在新闻中,却很少看到法律的身影,受害人没有拿起最有力的法律武器,反而选择默默承担结果。同时,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足,新一代年轻人的心理越来越脆弱等问题也急需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减少痛感新闻的前提,便是如何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

当更加完善的社会制度照亮每一个角落时,压抑在所有人心中的痛感自然也会烟消云散。

痛感新闻,始于我们每个人内心的感触。痛定思痛,既是对人性的尊重,也是通往真理的必经之路。

展开阅读全文

篇9:钓鱼岛事件新闻事件作文

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

日本人野心勃勃,他找出各种理由要把中国的钓鱼岛占为己有,钓鱼岛是中国的,我们中华儿女有血有肉,要奋起反击,决不能让日本人得逞。

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有资料记载:“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20XX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20XX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这充分证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任何人也别想瓜分掠夺,绝不会让一寸中国领土再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国家!

日本军队无理扣押中国渔民,日本政府执意国有化钓鱼岛,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领土,我们中国人坚决不会容忍任何侵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397 字

+ 加入清单

前一天,我在电视上看见一则感人至深的新闻。一位开杂货店的老板娘有着一位身患癌症的丈夫,全家有老有少,丈夫不能干活,女儿要上学,老人不能干重活,生活的重担压在她一个人身上,有人曾劝过她改嫁,但她舍不得丈夫,仍然对丈夫不离不弃。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到了老板娘有着顽强的毅力,几十年来,不曾为丈夫流下一滴眼泪,但那次记者采访,她泪水不断。眼前的我受到一点点挫折,一点点坎坷,一点点困难就半途而废,就只会用哭来发泄自己的感受,不会用坚强的毅力去战胜它现在,我知道哭是没用的,是懦弱的表现。虽然我没有老板娘担子那么重,但是我坚信,只要努力的付出,就会有一定的收获。有时,成功只在于一步,如果你放弃了,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相反,如果你向前迈进一步,你就可能已经迈向了成功之路。

所以,老板娘,我想对你说:“一分辛苦一分甜,阳光总在风雨后,你的丈夫一定会好起来的!”我也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为老板娘献上一份爱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

星期四,语文老师对我们说,要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我们回到家准备新闻,主持人则准备台词。我是一位主持人。

星期五的早读,新闻发布会开始了。我们四个主持人一起上了台。我先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停了一下,接着说:“接下来有由黄欣怡发布新闻,掌声有请!”

黄欣怡发布完,就开始提问。后面几位同学也是这样的。我的同桌邹子娴也是一位发布者。

等他们发布完后,我大声说:“选黄欣怡的举手,……票……选谢德安的举手……”

投票完毕,颁奖开始,我说:“请第一名上台领奖,其他人在台下等着。”过了一会儿,我端着一个篮子,里面是“七彩书签”,我还拿着一瓶酸奶,这是圆圆提供的奖品。第二名的奖品是一个芒果和“七彩书签”,芒果是陈亦茜提供的,可是结束后她又要了回去,害得第二名的同学哭起来了。第三名的奖品是一支笔芯和“七彩书签”,笔芯还是圆圆提供的。剩下的发布者,奖品是“七彩书签”。

其中一位发布者很不开心,因为只有刘芳豪投他,他还流泪了呢!我觉得大家都是看人情投票的,所以我也有点不开心。如果要说谁说得最好,那当然是我同桌邹子娴啦。连老师都说她说得最好,还特意给了她奖品——两包美味的饼干。

这次发布会真是有趣啊!因为我也得到了奖励——一包美味的饼干和午休管纪律机会一次。这包美味的饼干是我的好同桌邹子娴送给我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全文共 2215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代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全年案件审结情况。

一年来,我院全院干警,面对案件数量激增,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发扬“公正、务实、团结、奉献”的马边法院精神,不怕山高路远,克服各种困难,吃苦耐劳,加班加点工作。现将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5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含旧存24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含旧存15件)相比增加51.32%;其中刑事案件62件,民商事案件502件,执行案件172件。各类案件结案共计601件,结执率80.89%;其中刑事结案51件,民商事结案395件,执行结案155件。

在2015年的最后23天里,全院干警将不懈努力,挑灯夜战,力争审、执结案率再上一个台阶。

(一)刑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刑事案件受理62件(旧存3件、新收59件),与去年同期受理58件相比上升6.45%;刑事结案51件,与去年同期结案41件相比上升26.83 %。

从犯罪类型方面看,今年审结的51件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1件1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上升了12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件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减少40%;侵犯财产罪7件10人,与去年13件13人相比下降了46.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件37人,与去年29件29人持平;贪污贿赂罪1件1人,与去年5件5人相比下降80%。

(二)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旧存14件、新收488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结案395件,与去年同期结案301件相比上升31.23%。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受理114件,与去年同期100件相比上升14%;结案100件,与去年同期89件相比上升12.36%。离婚纠纷仍然是主要类型。

合同纠纷案件受理251件,比去年同期150件相比上升67.33%;结案176件,与去年同期144件相比上升22.22%。案件类型方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结案107件,占该类案件的60.8%,是主要案件类型。

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受理137件,与去年同期85件相比上升61.18%;结案119件,比去年同期78件相比上升52.56%。在案件类型方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计65件,占该类案件的54.62%。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3件,就占到了该类案件的36.13%。是主要案件类型。

(三)执行案件具体情况

执行类案件全年共受理179件(旧存7件、新收172件),与去年同期106件相比增加68.87%;结案155件,与去年同期99件相比增加56.57%;。今年执行类案件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执结标的额为7237.65万元,与去年同期执结标的额481.4万元相比上升1403.46%。

(四)各类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总量增加,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较大。2015年度,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相比上升51.32%;其中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大,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

二是借款合同案件增幅大。2015年,我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理179件(旧存1件、新收178件),相较去年同期受理108件上升65.74%;结案107件,相较去年同期结案107件持平。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类型多样、所占比重较大。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法律效力5人,相较去年同期1人上升5倍,占到刑事犯罪生效人数的6.76%,所占比重较大;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性,其中故意伤害罪1人、抢劫罪1人、聚众斗殴1人、走私、贩卖毒品罪2人。未成年人犯罪中,除4人有初中文化外,其余是辍学的无业人员。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是执行案件标的额较大,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全年执行类案件相较去年总量持平,但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在执结的107件案件中,和解及自动履行40件,仅占37.38%。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是一个普遍的难题。虽经执行人员的努力,但“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表现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被执行人踪迹难查等等,导致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积极探索和有效的方法,是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和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为了加强执行力度,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依职权将下列15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如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观后感

全文共 876 字

+ 加入清单

为深入揭批西式民主“金钱政治”的本质和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性,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1月18日上午,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区行政中心北四楼会议室组织观看讨论了中宣部会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制作的《西式民主怎么了》、《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警示片。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永红主持会议。

观看警示片后,中心组成员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西方民主怎么了》对美国总统选举进行了深入剖析,从“丑闻相伴”、“金钱政治”等方面,暴露出美国看似实行了广泛的民主,实则具有虚伪性、欺骗性、局限性,代表和服务于美国富有阶层少数人的利益。进一步深化了思想,统一了认识,深刻感受到应该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去审视西方民主,了解其真正面目,认识到民主不能照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时代的选择。《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借西方媒体涉华报道、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对所谓的“新闻自由”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反映西方新闻自由的相对性及局限性,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立足中国国情,肩负着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促进国家发展的使命。

大家一致表示,要本着“理解、思考、剖析”的原则,围绕学习主题,深入阐释西方的制度反思与中国道路的自信;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立足岗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共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抵制西方所谓“新闻自由”的本质,自觉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要牢牢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打好主动仗,抢占话语权,讲好雨山故事、传播好雨山声音、阐释好雨山特色,着力为打造四个强区、建设美好雨山而努力奋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校园新闻

全文共 623 字

+ 加入清单

走进学校的银灰色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漂亮的绿色长廊,长廊两旁有长方形的花坛,花坛里种着各色鲜艳的花,有昂首怒放的菊花、娇艳的月季花和火红的鸡冠花等,竞相开放,争奇斗妍。给校园增添了几份秀色。微风吹来,一股幽香沁人肺腑,醉了人心。

长廊的尽头,是一个用蓝色瓷砖拼砌而成的花形喷泉,清凉的泉水从碗口大的泉眼里冒出来,仿佛天女散花一样,把祝福和希望洒向每一位同学,更给校园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跨过长廊,登上台阶便来到了雄伟壮观的教学楼,大楼正中贴着五个金光闪闪的大字——逸夫教学楼。白色的瓷砖外墙、蓝宝石的玻璃、深绿色的楼门、自色的墙壁、绿色的墙裙,每个教室内都有新配的桌椅,教室的墙壁上贴有学风、校风、班风。每天早晨走到教室门前,就会听见同学们清脆、悦耳的读书声。教室内还有一台29寸的大彩电和VCD等现代教学仪器,给我们的学习增添了许多趣味,同时也把教学楼装扮得更加美丽。每层楼的教室都是那么宽敞、明亮、空气清香,窗台上摆满了同学们抱来的盆花,美丽极了。我们在这样好的条件下,在这么优雅的环境里学习,就更应该刻苦的学习老师传授的知识,认真地听好老师讲的每一门功课。教学楼的前面是一个平坦宽阔的大操场,每天老师和同学们都在这里跑步、做操、锻炼身体。操场周围那一棵棵高大挺拔的松树,舒枝展叶,把校园装扮得格处美丽,生机勃勃。我们的校园象一块巨大的磁石一样,以它独特的魅力,深深吸引着每一位同学。我为生活在这样一个舒适优雅的学校大家庭里而感到幸福和骄傲。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2024年人社部新闻:年内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全文共 1420 字

+ 加入清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关于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李克强在2014年工作回顾中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300多个。

在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李克强指出,将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开展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 近看病就医。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专家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

“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全部出台政策,二是全部实施政策并开始支付待遇,我们的理解是年内至少完成层面一,力争完成层面二。”一位政策层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资金也来源于这两项基金,也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参保和筹资的阶段,下一步方向就是实现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开展大病医保的一个原则就是要确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降低,而新农合基金一直是‘满负荷’运行,那么在筹措大病医保资金时只能看各地能力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各地筹资标准有所浮动,今年按照全国平均每人30元的标准开展,有钱的地方在这基础上多出一点,但没钱的地方可能一个人只有20元。同时,大病医保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因此有必要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

此外,医疗费用增长也给大病医保基金支出带来压力,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有专家提出,适当提高筹资额是需要的,但提高筹资额很容易陷入筹资额增加-医疗费用上涨-收支缺口加大-再提高筹资额-费用再上涨这样的恶性循环,而且会加重所有家庭的缴费负担,不是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此外,对患者方面的约束是大病医保设计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说:“一方面希望减轻医疗负担,另一方面又会鼓励过度消费,这是大病医保面临的困境,还有待通过设计更为精细化的保险报销规则缓解这一矛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2024年度质检好新闻”评选活动征文启事

全文共 821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加大新形势下质检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宣传质检工作的积极性,动员新闻工作者多写好稿,多出精品,中国质检报刊社拟借助2015“质量之光”年度公众评选活动,组织开展“2015年度质检好新闻”评选。

一、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内首次刊播的、以宣传质量及质检工作为题材的原创新闻作品。

2.参评人员为中央媒体及各行业新闻媒体记者、参评单位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以及有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等。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与时俱进,落实“三贴近”要求。

2.作品导向正确,富有时代特色、社会效果好;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在策划与采制过程中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

3.优先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短新闻;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新闻性强,题材重大,反响热烈,体现时代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4.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制作精良。

三、作品要求

本次评选共设置文字类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网络作品,新闻摄影类作品4个大项。

四、奖项设置

以上各类作品分别设置最具影响力作品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五、征文时间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

2.颁奖时间:2015年12月

六、媒体宣传

评选活动将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刊登启事,并通过质检总局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微博微信、中国国门时报微信、“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刊登和推送评选活动启事。

有关“2015年度质检好新闻作品类参评申报表”以及参评格式、报送要求等其他信息请登录上述媒体平台查看。

七、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zjzjggyx@126.com(请在标题上注明“年度质检好新闻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地址和电话。

2.信件:请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中国质检报刊社,邮编:100029,(请在信封上注明“年度质检好新闻投稿”)。

3.联系人:刘伊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2024高考时事新闻:5月30日国内外时事

全文共 703 字

+ 加入清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国物流运行呈稳中趋缓态势。1至4月,社会物流总额保持增长,增速回落,社会物流总费用低速增长,物流服务价格低位运行。

在浙江金华举行的全球跨境电商大会上获悉:由阿里巴巴、京东、敦煌网、兰亭集势等30余家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商等组成的全国首个跨境电商产业联盟正式成立,这将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2.经党中央批准,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6月1日至2日在北京召开。少先队是党创建和领导的6至14周岁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少先队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1984年以来已经召开了六次。

3.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我国50位体育冠军共同发起成立的“冠军运动员基金”5月30日在北京宋庆龄故居启动。

4.2015京津冀(国际)户外运动挑战赛首站比赛于5月30日至3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蟠龙湖举行,来自京津冀地区的数百支队伍共计3000余人参赛。

5.金刚山是朝鲜著名的自然风景名胜,素有“朝鲜第一山”之称,层峦叠嶂,碧潭飞瀑,吸引着大量国内外游客。由朝鲜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开发促进委员会(简称开发促进委员会)主办的“2015年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地带投资说明会”在金刚山举行,力图吸引外资,打造成熟的元山—金刚山国际旅游区,带动朝鲜经济发展。

6.第十二届“联合国卫塞节”庆典暨国际佛教大会5月27日至30日在泰国曼谷举行,来自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名代表与会。中国佛教代表团一行30人出席。

7.深陷丑闻的国际足联5月29日在瑞士苏黎世举行主席选举,现任主席布拉特击败国际足联副主席、约旦王子阿里·本·侯赛因,成功连任国际足联主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初二新闻

全文共 880 字

+ 加入清单

刚刚结束了20世纪10年代,在我们美好的期待里迎来了20__年。炮竹声起,辞旧迎新,在这一年的开头,迎接我们的却是武汉的疫情,是每天不断跳动上升的数据,是我们全国人民参与的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截止今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旧是扎在人民心中的一根刺,尤其是随着病例的不断增加和随着的攀升,全国公众尤其是武汉人民更是人心惶惶,一时难以释怀,也难以安心。但我们的背后是我们强大的国家,是众志成城的中国人民,所以我很放心,哪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如风暴一样来得如此凶

让人措手不及。

面对这样的突发事件,我们的国家没有隐瞒,没有封锁,每天数据实时更新,信息公开透明,高度重视这次疫情,这是对武汉负责,对全国人民负责,对世界负责。

“不计报酬,无论生死”这简短的八个字是医护人员在坚守他们的信仰。国家所需、百姓安危为重,个人生死、物质得失为轻——在医护工作者身上,我们不难读出这种鲜明的价值排序。在肺炎面前,白衣是他们的战袍,医疗器械是他们的武器,他们在向危险深处逆行。全国各地的白衣天使他们主动请缨战场,在汹涌的病毒前,他们并不比普通人多一份幸运。他们也会害怕,可不曾退缩。正如一位一线医生的自白:“其实我也害怕,但我必须冲在第一线,给患者活下去的希望!”在未知的危险前总会有一群一群的英雄挺身而出,钟南山院士84岁高龄亲赴武汉,与白衣战士在我们与病毒之间架起了高墙。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没有人可以是旁观者,局外人。

抗疫一线的工作者在前线攻坚克难,我们在后方守望相助。社会各界人员尽己所能。前方物资紧缺,口罩厂不惜用三倍工资来召集工人恢复生产,热心市民轮流来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外卖小哥也在向危险中送去温暖。武汉选择封城,各省拉响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开建“小汤山”模式医院。

每当国难当头,总会有堪称民族脊梁者,挺身而出力挽狂澜,一个个逆行的身影前仆后继的奔赴武汉,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普通人或许能力有限,但我们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正在前线浴血奋战的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期盼今年樱花绽放时,我们都摘下了口罩。

武汉,必胜!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天宫二号新闻作文

全文共 412 字

+ 加入清单

中秋佳节之际,我国“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成功发射,搭载了多种高精尖科学装备。其中,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与大气物理研究所承研的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承担着对大气层的探测任务,犹如“天宫二号”的“眼睛”,不仅能看到人眼所能看到的可见光,更将视野扩展到人眼所不能及的紫外光。

这次“天宫二号”上搭载的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有两套“天眼”,一个叫“前向”,一个叫“环形”,可实现垂直对地的天底探测和对地球切线方向的临边多方位探测组合及反演比对,实现对地球大气的多方位、高光谱、多时空分辨率观测,达到比一般临边探测更高水平的层析反演,在国际上是首创。在“天眼”的注视下,一切都无所遁形。

据悉,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由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和大气物理研究所共同承担。长春光机所作为载荷承研单位,负责完成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关键技术攻关、载荷研制与辐射定标研究;大气物理所承担应用研究,负责建立适用于紫外辐射光谱特征的高精度快速正演模拟系统和相应反演方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