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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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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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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小的细节都可能造成危险,所以我们得十分的小心。

今天,我看了湖南卫视6点至6点半的《新闻大求真》,里面告诉了我们许多安全防范知识。使我印象的是根据上海滩的踩踏事件来做的游戏,让我知道了在踩踏事件中的自我保护动作,保护胸部,使呼吸正常,双手交叉放在胸前,下蹲一点使整个人重心稳定不摔倒。摔倒了也有办法保护自己,动作要领是双手抱头,整个人成曲线状。

《新闻大求真》里还讲了关于理时不仔细不注意导致的事故。这是一个三年级鲁贝贝同学的奇遇记,鲁贝贝在上学的路上,同学为了让他能上学不迟到,来了个跑步比赛,却被自己的爸爸开车撞飞了。

鲁贝贝知道交通事故教训后,十分遵守交通规则,常常用口哨提醒大家。有一次,他不小心把口哨吞下去。

取出口哨后,鲁贝贝去外公家做客。他们做炸鸡翅,外公不在时,鲁贝贝把冰冻鸡翅放进油锅中,被炸成了花脸。

最后个故事是鲁贝贝和弟弟豆豆玩捉谜藏,贝贝找不到弟弟就在二楼的栏杆上看,一不小心就摔了下去,昏迷不醒。

从鲁贝贝的四件事情中,我知道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远离热烫的东西,以免烫伤;不能在高处伸出头眺望,得十分小心,不名有生命危险。

在日常生活中,妈妈经常叮嘱我“食不言,寝不语”,特别是吃带有刺和骨头的食物时,不能讲话,否则也会造成危险。

从《新闻大求真》中我获得了许多关于自我保护和注意安全的事项,让我知道自我保护处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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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50字——安全无小事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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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一到晚上6点,我就迫不及待地打开电视,调到湖南台。只见电视荧幕上,一堆堆的孩子正在楼梯口往下跑。我不由自主的想着,待会,不会发生踩踏事件吧。这时,只见一个小孩子被人群推动,摔倒了!“哎,真危险哪。”我喃喃自语道。此时,一个黑衣人出现在了那个孩子身旁,一把抱住那个孩子顿时,场面停了下来。我拍拍胸脯,说:“哎,真是有惊无险哪。”说完,第2个例子又来了。在跑下楼梯后,一个小姑娘红领巾掉了。小姑娘连忙回去找 ,这时,黑衣人又一把抱住了小姑娘。后又列了几个例子。告诉我们:在人群拥挤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掉头,不要去捡东西。

一个主持人梁田又用了2个游戏,告诫我们:在拥挤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使劲地去拥挤,以免发生踩踏。之后,一个专家,又详细的告诉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头和胸。我边听着,边跟着电视学习“知识”。

然后,李锐又向我们介绍一个倒霉的孩子——鲁贝贝。鲁贝贝是一个小学生,在一次与同学赛跑,横穿马路时,被自己的爸爸撞了。鲁贝贝在汲取教训后,立志成为一个绿灯侠。不仅自己遵守交通法治,还督促他人遵守交通法则。可有一次,他却把口哨吞了下去。看到这儿,我啧啧的说道:“真是不该!”鲁贝贝在2次的严重教训下,被接到了外公家。这次鲁贝贝又是被烫伤,又是从栏杆上摔下来。“哎,这可真是一个倒霉蛋呀!”

看完了,我不禁感触多多。“我们小学生就应该牢记这些知识,记住——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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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家的新闻联播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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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怎么会是我家的呢?大家一定很奇怪吧!可是我要说此"新闻联播"非彼"新闻联播",这可不是电视台上的,这是我家里的新闻联播!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新闻联播主持人妮子!首先给大家播报的是本主持人的弟弟在学习炒菜。看镜头!弟弟正在"刷刷刷"地切菜,弟弟把菜切好后又准备了一些花椒和八角,放菜……,火好了,然后,啊!他……他直接放入了菜!"弟弟,油呢!"我大叫道。"我一激动,忘了。"弟弟羞愧地说。唉!只能我帮他收拾烂摊子喽!

好了,下面给大家播报的是我那两岁的小外甥。我的小外甥在屋内来回奔跑,不知道他在欢什么。他在屋里一会儿拿起扫把假装扫地,一会儿对着我做鬼脸,一会儿拿着梳子给自己梳头。看!看!他在那里把扫把当马骑呢!小外甥实在太可爱了!呵呵!他不知从哪儿又弄了一张试卷撕着玩呢!等等——试卷!"啊!我的卷子啊!"我急忙从外甥手中夺过试卷。呼!幸好才撕了一点儿。我瞪着外甥,可他却鄙夷地看着我,好像说:"至于吗?多大点儿事!"我肺都要气炸了,我要爆发了,算了,再也不理他了!

当我躲在屋里生闷气时,突然传来了一阵小孩子的哭声。那不是小外甥吗?顿时,我把讨厌、生气的情绪统统抛开,只担心小外甥是不是受了委屈。我疾步走出房间,却看见——呃!他的脸上没有一丝的泪珠,却拿着糖看着我,他利用我对他的爱来耍我。哼,太可恶了!但是,这时小外甥却把糖递给我说:"给你,吃糖。"我一下子乐了,原来他是想哄我。我抱起小外甥说:"你怎么那么精啊!"他也开心地笑了。

好了,各位观众,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本次新闻联播只好到此结束,期待下一次我家温馨快乐的新闻联播吧!Good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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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作文100字精选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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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是什么,怎么写好新闻作文,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范文:

新闻作文100字:1991年:蒙娜丽莎的皱眉

英国《独立报》报道称,一个艺术小组在清洗名画《蒙娜丽莎》时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在将画上的蒙尘去掉之后,这位以“神秘的微笑”风靡世界的女子竟然皱着眉头。

新闻作文100字:1992年:分割比利时

在这一年的愚人节,《伦敦时报》用大版篇幅报道了比利时将被一分为二的消息。该报道称,比利时北部说荷兰语的部分将并入荷兰,南部讲-法语的部分则被并入法国。这篇报道说得煞有介事,还附上了详细的分割地图,竟然愚弄了当时英国的外交部部长,他还表示准备接受电视采访,讨论这一“重要问题”。

新闻作文100字:1993年:男女分用电话

以严肃、理性著称于世的德国人也在愚人节开起了玩笑。德国的一家地方报纸称,当地正准备引进一种新的电话系统,男人和女人将使用不同的电话,原因是“女人占用电话的时间太长”。

新闻作文100字:1994年:不准“酒后上网”

著名的电脑杂志《PCComputing》发表了一篇文章称,美国国会将通过一项法案,将酒后上网和酒后驾驶一样视为“非法”,另外,在网上谈论“性”这一话题也被定为“非法行为”。

新闻作文100字:1995年:英国女王冒出亲叔叔

英国《独立报》报道,有一位当年69岁的威尔士农夫是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祖父、乔治五世的私生子。这一报道以“女王的王位受到威胁”为名,将这位农夫的身世形容得有板有眼,还称这位王位的合法继承人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夺回本应属于自己的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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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班级新闻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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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一位同学面临被开除的危险。

就在当天,早上上早读的时候,同学们议论纷纷,一传十,十传百,不一会儿就传到我耳朵里了,什么?孙李卓航被请家长了!按说,我应该感到同情,但心中却有一丝暗喜,班里谁都知道,他是个恶人,都有一种除之而后快的感觉,甚至有些同学都欢呼起来了,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

上语文课了,老师郑重地走到讲台上,严肃地说:“孙李卓航,过来一下!”随即孙李卓航面带笑容的和老师走出教室,哈!死到临头了还这么高兴,我们会让你出丑的!

不一会儿,老师带着孙李卓航和他爸进来了,孙李卓航的表情和刚才是天壤之别,哭哭啼啼的。

这时,老师让我们揭发孙李卓航的丑闻,同学们七嘴八舌,把他平时那些恶事都公布于众,大家越说越起劲,有一种报仇的快感。这时,我们突然发现孙李卓航的爸爸脸色大变,情况不妙!

看到这个情景,我的第六感强烈告诉我,他要进人民医院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孙李卓航的爸爸一脚就上去了,这一脚惊天动地,这个捣蛋鬼直接倒在了地上,教室里瞬间鸦雀无声,老师脸色苍白……后面的事情不忍再说。

这个新闻轰动了学校,校长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事件正在处理中。

学生虽然不遵守纪律,但用这种侮辱人格的方法解决,实在不妥当,而且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灵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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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

全文共 2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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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小编收集了英语新闻标题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新闻标题是新闻的题目,读者看新闻时首先看的就是标题。好的新闻标题能使读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新闻的主要内容,引起阅读兴趣。写作标题的原则,是要尽量用有限的语句将新闻的主要内容和意旨表达清楚。在英语(优习英语网)新闻标题的写作中,选取准确的动词及正确的时态、语态,是一项重要技巧。例如下面这几行标题,不管是硬新闻还是软新闻标题,都含有一个动词:

High tax levels “driving away foreign investors”

Bush acknowledges Viet Nam parallel

Nigerian plane crashes with over 100 aboard

Myles Quin likes to collect stuff-most of all good yarns

The City cultivates a thriving poetry corner out of The Waste Land

如果缺乏动词,新闻标题会显得单调、千篇一律,例如:

Bill Gates and the Microsoft

American views on China

这两则标题显得大而空泛,华而不实,没有提供关于新闻具体内容的实际信息,应该尽量避免这种写法。

动词的选择

动词使新闻标题变得活跃,但它本身必须是一个活跃的词,能最准确、生动地描述新闻事实,因为标题里没有多余的空间来容纳形容词,所有修饰性的内容,包括程度、颜色、感觉等,都必须依靠这个动词来体现。因此,要尽量避免使用“ask”这类平淡的动词和表达含糊的混合动词,例如“American government gives views on Mexican’s racism”,如果报道对象“American government”在谴责“Mexican’s racism”时用了很有力很明确的语句,那么就应该避免“gives views”这种含糊的写法。

此外,还应该尽量使用表达力强、有力的动词,尽量不使用较弱的助动词“be”、“have”作为新闻标题的主要动词。

时态的使用

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应使用现在时态,因为所报道的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但它是新近发生的,对读者来说仍然是第一次了解该事件,现在时态能给他们一种事件正在发生的感觉,这对新闻报道来说很重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标题不能用现在时,例如法庭报道,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绝对不能用现在时态,避免产生歧义,例如应该写成:“Old retiree stole grocery loaves”,不能写成“Old retiree steals grocery loaves”,否则会使人误会此人一直在继续这种偷窃行为,引起争端。甚至认为任何含有过去的时间因素的标题都应使用过去时态。这一观点可能深受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学者梅耶(Philip Meyer)的精确新闻报道理论的影响。

那么,究竟应该使用什么时态?考虑的重要依据是看使用现在时态会不会带来歧义,如果不会,则适宜使用现在时。英语新闻标题中不宜使用“yesterday”这个词,尤其是在早报的标题中,因为早报所报道的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被认为是发生在“昨天”的。但如果报道的是将来要发生的事,则应尽量使用确切的时间,如:“Paper industry will strike tomorrow /next week/next month”。再如:“Beijing to fulfill promises for 2008 Olympics”,即使省略了“will”,意思仍很清楚。

有一种新闻标题采用“be+动词不定式”结构,助动词“be”通常省略:

Princess (is) to Visit Baffinaland in August.

Financier (is) killed by burglars.

Countries (are) to Spend More on Cancer Research.

使用将来时态报道即将和日后将会发生的事情是很常见的。

主动语态与被动语态

在英语新闻标题中,主动语态比被动语态的表达效果更好。试比较下面两则新闻标题:

France rejects EU Constitution

EU Constitution rejected by France

对比后,我们发现,使用被动语态的新闻标题,比主动语态标题长,单词数量多,这对有长度限制的标题来说是很不利的。同样长度的标题,主动语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更多,结构更生动,而且可以有更多的空间去阐述其他内容,例如“Boy found dead by teacher”如果改写成主动语态“Teacher found boy dead in lab”,不但阐述更加自然,包含的信息也更多。

例外的情况是当事件或动作的承受人比执行者更重要时,可以使用被动语态。

关于动词,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英语中有不少单词既能作名词,又能作动词,其词性是根据具体语法位置来决定的。写作标题时如果省略了一些前后辅助辨别的词汇,单词的词性就可能变得不确定和含糊,下面这些单词都属于此类:

tax, ban, plan, drive, move, probe, protest, bat, share, watch, cut, axe, ring, bank, rises, state, pay, pledge, talks, riot, attack, appeal, back, face, sign, jump, drug

英语新闻标题的动词应尽量使用一般现在时,但在遇到该动词兼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的情况下,有时可以使用过去时态,以使这个动词的词性更加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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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日记600字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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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在现代社会,我们坐在家中,透过电视、手机和电脑等媒体的传播,弹指之间就可以掌握天下大事。我们每天吸收了许多资讯,如果能够透过这些讯息进行思考,便会让我们的智识和判断力获得成长。

最近在手机新闻报导中有一则新闻让我思考了很多,这一则让我印象深刻的新闻是有关一个年轻人驾驶车辆阻档救护车进行救援工作的事件。当时看到此新闻报导时,我为之震撼,心想:为什么会有这么恶劣、可恶的人呢?

新闻中那一位年轻男子,在平面道路上遇到一辆载着一位心脏病发的老婆婆的救护车,一般人都知道救人如救火的道理,但是那名年轻男子不但不礼让救护车,而且

还对救护车做出不雅手势。就因为延误了那短短几分钟的时间,老婆婆便在救护车上宣告不治,失去了宝贵的性命,这种害人匪浅的行为真让人气愤。事发后,那名

男子居然还宣称自己患忧郁症,迟迟不肯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更让人难以谅解。

气愤之余,我深深的思考了一下,我觉得那个犯错的男子可能从小就没有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念,或者也不懂得勇于面对错误的道理,更可能是家庭教育没有教导承担错误的勇气。有些假设的理由都不能掩饰错误的事实,做出不对的事情就要立即纠正,不然便会一错再错,造成难以弥补的遗憾。我得到的启示是:就算是小的时候,做错事就要纠正,不然长大后就有可能犯下不可收拾的事情,并且无法被社会大众原谅。所谓错而能改,善莫大焉就是这个道理。

看人只看后半截,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句谚语指的是说一个人以前虽然做过错事,但是只要肯真心改过,仍然是非常可贵的。那个男子虽然做过错的事,但只要他肯改过,仍然是前途无量,仍然可以为社会付出很多心力和才能来弥补自己造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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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正视痛感新闻800字作文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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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定思痛才是应有态度

“员工不堪压力跳楼自杀”“年轻女教师因病开除”“高中毕业生遭诈骗后猝死”……如此种种的痛感新闻触人心弦,引人深思。

有人认为,痛感新闻是媒体的炒作,其背后反映的大多是人性的扭曲或是道德的沦丧,若此类新闻长期停留在人们的视野中,将会使我们失去对社会的信任,不利于正能量的传播。然而,在我看来,痛感新闻恰恰从另一角度使我们对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痛感新闻,无非是让人在了解之后产生同情、悲痛等一系列情感的新闻。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痛感新闻的频发?从细微而言,每一则痛感新闻的主人公大都对社会缺乏全面的认识,也不能正确地看待生活与现实,甚至有些时候,仅仅是因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不足,便使一则普通的事件演变成悲剧。

从大处着眼,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痛感新闻的直接原因之一。不论是跳楼的员工,还是猝死的学生,都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监察和执行力度的不足。而被迫离职的教师,也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人情的冷漠和稀缺的人文关怀。因此,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痛感新闻便成了所有人都无法忽视的话题。

不可否认,痛感新闻可能会使我们心寒,但一味排斥绝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那只是一种“鸵鸟思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虽然个体千差万别,但在每一则痛感新闻背后,其反映的社会问题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痛感新闻所受到的关注度之高,我们每个人才有机会对其隐含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因此,直面疼痛,深刻反思,痛感新闻才不会失去其意义。对痛感新闻的排斥,实则是对社会现状最大的忽视。

痛感新闻虽然让我们对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但更让人心痛的是,明明是超额的工作量,明明是无良的诈骗行为,但在新闻中,却很少看到法律的身影,受害人没有拿起最有力的法律武器,反而选择默默承担结果。同时,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足,新一代年轻人的心理越来越脆弱等问题也急需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减少痛感新闻的前提,便是如何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问题。

当更加完善的社会制度照亮每一个角落时,压抑在所有人心中的痛感自然也会烟消云散。

痛感新闻,始于我们每个人内心的感触。痛定思痛,既是对人性的尊重,也是通往真理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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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最新时事新闻:公积金新政14个热点问题解答

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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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很多网友询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答案,有需要的过来看看吧。

1、《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和缴交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受理审核阶段包括: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受理及面签借款合同、阶段性担保落实(期房)、贷款审核审批。

3、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贷款发放。

4、《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5、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呢?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办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1、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12、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递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13、购房合同上约定贷款金额是30万元,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贷款50万元,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之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额度吗?还是届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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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特写作文800字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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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一中的校园操场上,人声鼎沸,秋风飒飒。宽阔的跑道上,男子800米的运动员们如乘奔御风,风吹起身后的号码牌,好似像征胜利的旗帜。

2017年9月29日下午,迎着凉爽的秋风,踏着湿露的跑道,我班运动员胡艺冬在跑道就位。裁判正在对跑道与运动员严肃地做检查。备受瞩目的800米预决赛马上就要开始了。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比赛,800米的中程跑,最考验的是运动员的暴发力与体能。这不像短跑,不用太在意体力的调整;也不似长跑,无需考虑暴发力的强弱。这是最考验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比赛,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

嘈杂的人声忽地变安静了,每个人的目光都转向了跑道,所有人都满怀期待地目睹着将要打响的比赛,我们的座位离起点最近,每个人都清楚地看见胡艺冬脸上跃跃欲试的神色,我们都在心底为他助威,用目光将鼓励传过去。

裁判已在终点与起点就位,广播中正认真进行核查,确认无误,马上开始比赛。

看着起点的裁判举起发令枪,高声发令:“各就各位”,只见胡艺冬做作好起跑姿式,目光如利箭一样直指前方。“预备”,又看胡艺冬已抬起了右腿,身体像一张弓,绷紧着,随时准备射出去。

“啪”,只听得发令枪响,胡艺冬如一颗出膛的子弹冲了出去,随着枪声被打响的,还有会场的呐喊声,我们的目光紧跟着胡艺冬的脚步,只见他如闪电般地跑完第一圈,看得许多同学竟忘记了为他呐喊,不过,他们惊讶的表情也许是更好地助威吧,但,闪电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胡艺冬在第二圈时速度有所减弱,看得出,他还在努力加速,所以现在他还属于前列。

势如千骑疾,气卷万山来。激动人心的冲速段开始了,甩腿、摆臂运动员们都在用最后的力量拼搏着,在这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看似保持均速前进的队伍中,位于胡艺冬后的一个运动员突然加速,竞超过了胡艺冬。可惜、可惜,这是最后一点距离了,胡艺冬虽紧随其后,穷追不舍,但终于只得了小组第三。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胡艺冬的成绩,因为这是小组赛,总成绩要经过对各组成绩的对比排出,可喜的是经过评委的裁定,胡艺冬最终得到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伴着热烈的掌声,几位同学拥着胡艺冬回到了休息区,看着他脸上带着几分疲惫的微笑,每个人都在心底为他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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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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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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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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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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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

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

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

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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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二新闻

全文共 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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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说,在澳大利亚的赛车场上,一只袋鼠不明白遇到了什么的惊吓,突然窜到了下在进行比赛的跑道上。这时候,观看比赛的所有观众都被震惊了。每个人的眼睛都盯着那只袋鼠,紧张得双手捏出了汗,全赛场顿时变得鸦雀无声。

正在跑道上的赛车手也大吃一惊,不知所措。他们有的很远就刹车了,有的避到了旁边的空地上,有的因为状况紧急来不急刹车,就猛地向一边拐弯,赛车一下了就翻了,赛车手因此身受重伤。但是,他们的伤却没有白受,血也没有白流,那只澳大利亚的.国宝安全地活了下来。

这些赛车手的表现多么至高无上啊!他们宁愿自我受重伤,也不愿让那只袋鼠受到伤害。他们用自我的生命谱写了一曲生命之歌。如果我们人人都像那些赛车手一样,爱动物胜过爱自我的生命,那么人和动物就会永远和谐相处,这个世界将是多么完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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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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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

前几天,我们一家在科学教育频道看到了一则新闻,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差点因为一根鱼刺丢掉了性命。

新闻上说,这个女孩在吃鱼的时候,不小心把鱼刺卡到了嗓子里,开始女孩不知道自己被鱼刺卡住了,是她的妈妈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她被鱼刺卡住了,于是就采取了一些平常的方法,让女孩吞了一些饭团、喝了一些醋,女孩觉得好多了,于是大家都没有把这当成一回事。没想到,过了几天,女孩突然间觉得很不舒服,她的爸爸妈妈十分着急,就急忙把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女孩的心脏动脉血管上有一个大血包,一但血包破裂,就会危及女孩的生命,所以必须立即手术。可这个手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血包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在心脏的动脉血管上,如果有任何差错,死神随时会带走女孩的性命。经过医生们努力,女孩得救了!

到底是什么让女孩站在了生死的边缘呢?经过女孩父母的回忆和医生的诊断,终于知道了元凶——那根鱼刺。原来,那天女孩被鱼刺卡住以后,她的妈妈让她吞咽饭团,使刺越扎越深,没想到这根刺竟穿过了食管,扎破了心脏的主动脉,导致心脏动脉出血,在心脏动脉上形成血包,危及到了女孩的生命。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平时如果我被鱼刺卡住了,都是用饭团或馒头吞咽,或喝点醋软化那根刺,那是多危险呀!所以在以后吃带刺的东西时,一定要小心,细嚼慢咽,如果发生意外,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我想,其实,不仅是吃东西,做什么事都不能用土方法,要相信科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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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1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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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想必家长们都收到了一条关于节目收看的短信。教育部发放通知,号召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收看于3月31日播出的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此事引发了孩子们在微博上的热烈讨论,“《新闻大求真》观后感该如何写”瞬间成了微博上的一大热点话题。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际,由教育部策划,湖南卫视推出的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节目,在湖南卫视晚上黄金时段《新闻大求真》栏目中播出,其中涉及“交通事故伤害、异物卡喉、烫伤、高空坠落”等各个方面。

近些年,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2012年11月,长沙育英二小发生意外事故,导致33名学生受伤;2014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些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中小学生安全概念的薄弱,以及中小学对安全教育和宣传的疏忽。这个片子的制作和播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及家长了解到安全的重要和在意外事件中“求生”的技能。

利用电视、电影等形式,集中优质宣传内容,以教育部或者学校为渠道集中学生进行观看,这种模式是早些年普遍采用的“宣传教育”形式,不少学校已经将其固定为一种统一模式,每个月挑选固定日期,播放优秀的宣传影片或电视,给学生们观看。比如《开学第一课》、《复兴之路》、《雷锋》都是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观看的电视节目或影视作品。

而今年却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宣传职能由“传统媒体”独家承担,逐渐走向与新媒体共同合作的模式。此次由教育部牵头,集中力量进行的一轮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作业帮”也配合进行了推广,在其“作文”板块中,增加了“安全教育”、“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等内容,将安全教育的知识内容进行着重宣传,并让孩子们在了解知识的同时学习“观后感”的写作技巧。

“作业帮”App是目前市面上最受欢迎的一款中小学生解题软件。是百度于去年着力打造的。学生们有了不会的问题,拍照上传或者用语音的形式进行提问,立马就可以返回详细的解题思路和过程,解决了学生们“有问题无处询问”的困难,大大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效率。而在去年9月份,“作业帮”也和教育部进行了合作,共同推出了旨在弥合东西部教育鸿沟的“蒲公英计划”。

近些年,新媒体却随着年轻一代的成长渐渐走入主流视野。拿“作业帮”App来说,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去年10月份,“作业帮”用户数就已经达到了1500万,而这些用户绝大部分为“中小学生”,可谓非常“精准”。由此可见,新媒体承担的不仅仅是自身“功能性”的需求,作为一个大的聚合平台,也更应当承担“宣传教化”的社会责任。

相信在此次“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宣传中所表现出的新旧媒体联合,仅仅是一个开始。在一切都互联网化的今天,新媒体,尤其是聚集了大量用户的新媒体,将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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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钓鱼岛事件新闻事件作文

全文共 4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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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野心勃勃,他找出各种理由要把中国的钓鱼岛占为己有,钓鱼岛是中国的,我们中华儿女有血有肉,要奋起反击,决不能让日本人得逞。

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有资料记载:“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20XX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20XX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这充分证明,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任何人也别想瓜分掠夺,绝不会让一寸中国领土再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家园!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国家!

日本军队无理扣押中国渔民,日本政府执意国有化钓鱼岛,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领土,我们中国人坚决不会容忍任何侵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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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400字

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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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看新闻吗?新闻可是有很大的作用哦。①可以增见识,学到很多知识;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世界动态;③可以让我们了解国内外大事小事,政治、娱乐、体育等;④还可以开阔我们的眼界。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省唐河第四高级中学发生一件学生跳楼事件,跳楼的学生是高一(3)班的刘某。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拨打120进行救治,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跳楼原因竟然是刘某上课期间用手机玩游戏,老师发现并没收,下课后,刘某从教学楼的栏杆跳下。目前,学生刘某正在医院进行治疗,无生命危险。

看完这则新闻之后,我想对这位学生刘某说:“我们的生命是用来珍惜的,是用来热爱的,而不是白白浪费的。我们千万要好好地珍爱自己的生命。现在是我们学习的美好时光,不应该把学习的时间用来玩游戏。以后你要学会跟别人好好沟通,不能太冲动,要是在发生这样的事情,你的爸爸妈妈该有多伤心啊!你现在要好好地学习,将来一定会成为有用的人。”

生命予以人只有一次,让我们珍惜生命,绽放生命光彩,让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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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思考的作文:由一则新闻引起的思考

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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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新疆有一所小学在做课间操时间,同学们下楼时,有个别同学顺着楼梯栏杆跑着往下滑,然后栏杆塌陷了,这几个同学摔了一下,这还是轻伤。后面同学硬是往前挤,还你推我、我推他的,导致了后面的大批同学踩到了前面摔倒同学的身上,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看到这则新闻,我就在想,我们小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到底有多高?难道那些学生就不知道滑栏杆是有一定的危险的吗?那些栏杆又不是不会断。况且,就算栏杆坚硬,那么你滑栏杆猛撞到前面同学,那还不是两败俱伤,一举两失。这样做还会严重破坏了学校规定的路队秩序,是路队走成了一团糟,这样的话,如果遇到紧急情况还怎么逃生?那些学生不顾这么多重要问题,不把事情考虑周全,只求一时的快乐而是自己受了伤害。自己问自己,这样做划算吗?

答案是否定的。所以,我号召全国的同学,都行动起来吧!不要再去滑栏杆了!不要再推推挤挤了!如果发现有此情况,请急忙制止。让我们大家都不再干这种事情了!好好学习,让我们这些祖国之花绽放的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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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事件观后感

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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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防溺水教育心得体会2篇防溺水教育心得体会2篇。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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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稿]怎么写新闻稿——新闻标题的制作

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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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怎么写新闻稿 一

要题文一致。有很多人的标题和文章是不对应的,就是说标题是标题,文章是文章,两者毫无关系。出现这种问题的关键在人人都想把标题设置的更好,而在设置标题的时候,脱离了文章的主题。比如说,街道曾经有这么一篇通讯,是写街道市政管理方面的。文章内容是写街道拆了多少违章,种了多少绿化等等。结果他的标题是“传承千年文化,打造魅力龙华”。文章通篇读下来,我没有看到半点文化。但我一看就知道这是一个应景的标题,因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加强文化建设”。显然这个标题是题不对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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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消息的写作方法

全文共 2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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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小编收集了关于新闻消息的写作方法,欢迎阅读。

(一)采访是消息写作的基础 采访不仅是消息写作的基础、也是所有新闻体(尤指新闻报道体裁)写作的前题和基础。要写消息,要写出好的、有新闻价值的消息,首先要求记者深入细致地采访,占有丰富、典型而真实的材料。这就要求记者要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善于获取新闻线索,掌握基本的采访方式、方法,有熟练的采访技巧。要求记者全身心地投入到实践中去,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上天”有路,“入地”有门,巧问详听,勤记细想,在有限的时间地进行成功的采访,为消息写作做好准备、打下基础。

采访和写作的关系非常密切。看起来是先有采访、后有写作,前者是认识实际的过程,后者是反映实际的过程,而实际上,采访能力强自然有助于写作效率的提高,而写作能力强,则可做到在采访中心中有数、心里有底、针对性强,从而提高采访的效率。

(二)消息的结构

消息的结构通常指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消息的构成,即一篇消息稿内容上的结构成分,一般由标题、消息头、导语、主体、背景、结尾几部分组成。二是指消息的结构形式,即作者对已过滤的新闻材料进行总体性安排或布局的方式。

消息的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倒金字塔式结构

倒金字塔式结构是一种头重脚轻,虎头蛇尾式的结构,它把最重要的材料放在篇首,最不重要的材料放在篇末,从导语至结尾按重要性程度递减的顺序来组织安排新闻材料。它的主要特点是:

(1)打破了记叙事件的常规,在材料的时间特征上,往往呈现以下公式:

首先是“总体性倒叙”。即将最后结果或后发生的却富有吸引力的材料,置于篇首。

其次是“局部性倒叙”(即“倒叙中的顺叙”)。即在局部性倒叙中又用顺叙说明过去一段时间内,“开始如何,后来又如何”。

最后是“总体性顺叙”。即“现在正在如何,进一步又如何”。

(2)它按重要性程度来安排材料,决定段落层次的顺序。常呈现为“重要”、“次重要”、“次要”、“更次要”、“补充”、“进一步交待性材料”的顺序。

(3)它的导语常是直叙型的部分要素导语,它包含了最重要的事实,又往往具有相对独立性,可独立成章,变成“简明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往往较简略,每段文字都很简要。

倒金字塔式结构便于受众迅速掌握全篇之精华,满足受众尽快获取最新消息之需求;便于记者迅速报道新闻,将最重要的新闻事实,最先发出去;便于编辑选稿、分稿、组版、删节,如在版面不够时,可从后往前删,无须重新调整段落。但它也易于造成程式化、单一化的毛病,而且,它比较适宜写时效性强、事件单一的突发性新闻,而用它来写非事件性新闻、富有人情味、故事情强的新闻,就不太适合。

例如:

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 中国中青年新闻工作者的最高奖“范长江新闻奖”从今年开始进行评奖,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记者从中国记协和范长江新闻奖基金会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凡在评选年度不超过55岁的中青年专业新闻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评选范围包括正式批准登记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台、新闻时事类刊物和新闻电影等单位的新闻编辑、记者、播音员(包括节目主持人)以及从事新闻理论研究、新闻教育的专业人员。

首届“范长江新闻奖”最多评选采编人员10名,是否设提名奖待定。评选结果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公布。

据悉,海外新闻工作者参加评选的办法另行拟定。

范长江新闻奖基金会主席、新华社社长穆青任评选委员会主任。评选委员会由新闻界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

2、时间顺序式结构

此结构形式又叫编年体结构。也有的称其为金字塔式结构,其实并不准确。时间顺序式结构通常不一定有单独的导语,往往按时间顺序来安排事实,先发生的放在前面,后发生的放在后面。这种结构叙事条理清晰,现场感强,且很适合写那些故事性强、以情节取胜的新闻,尤适合写现场目击记。其缺点是开头平淡,难以一下子吸引受众;消息的精华也可能淹没在长篇的叙述之中。

例如:冻死的孩子重新复活

美国威斯康星州一个名叫麦肯罗的孩子,今年只有二岁半。一月十九日,在家里人没有注意的情况下,他穿着一身睡衣,只身来到零下二十九度严寒的室外。家里人发觉后把他抱回屋里时,麦肯罗的一部分血液已经‘冻结’,手脚也都僵硬了。当他被送往医院时,体温已下降到十五点五度。但是,在经过了包括使用心肺泵等先进设备抢救以后,麦肯罗竟然奇迹般地复活了。像这样处于低温状态下的人能够死而复生,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就是参加抢救麦肯罗的医生也对此感到惊叹不已。

现在,除了他的左手可能会留下由于冻伤后遗症引起的轻度肌肉障碍以外,其它恢复都很正常,估计三、四周内,即可恢复健康。

3、对比式结构

此种结构重在通过对比,揭示差异,从而突出新闻主题。如《人民日报》1982年7月18日关于顺义啤酒厂和青岛啤酒厂的报道就用的这种结构。此则消息首先用的是对比性的标题。

两个厂为什么建设一快一慢?

权力下放争主动�d�d顺义啤酒厂一年建成投产

婆婆太多难办事�d�d青岛啤酒厂扩建扯皮两年

然后是对比性的导语,在对比性的导语下,又用了两个对比性的小标题:

“顺义厂:地方有主动权,领导重视,各方配合”。

“青岛厂:婆婆太多,公文旅行,相互掣肘”。

最后,又有一个对比性的结尾:

“两个厂情况如此悬殊,发人深省。”

4、提要式结构

此结构通常把新闻中最重要的事实概括到导语中,然后将多项需并列出示的内容以提要形式,用数字程序一一分列出来。有时也可不用数字标示,而用“�d�d”引出各个要点。

5、问答式结构

此结构多用于记者招待会的报道。记者应善于组织问题,报道内容应忠于原意,行文时,也应注意内容的连贯和层次的明晰。

6、积累兴趣式结构

此结构通常在开始设置悬念,使受众逐渐增加对事件的兴趣,最后形成高潮。因其材料的趣味性从导语至结尾递增,故名积累兴趣式。又因其要求设置悬念,故又有人称之为悬念式结构。它尤其强调将最精彩的、出人意料的材料置于消息结尾。如:

婚礼唁电 新娘寻死觅活

春节前夕,解放军某部三连战士肖建军,收到“父病故速归”加急电报,匆匆赶回山西省临汾老家。

跨进门,却见室内张灯结彩,墙上贴着大红“喜”字,小肖一下愣住了。母亲将他拉在一边说:为能使你参加大哥的婚礼,我瞒着家里人发了封假电报,你可要保密。母亲的一片“苦心”,使小肖只好撒谎骗父亲和家里人说自己出差顺路回家。

2月8日哥哥结婚。婚礼程序完毕。亲朋好友正在推杯换盏,频频敬酒时,邮递员送来一封电报,小肖父亲接过连忙展开,只见上写:“闻建军父不幸病故,三连全体官兵致电表示沉痛哀悼。”其父气得浑身颤抖,遂质问儿子。在坐的新娘弄清原委,“哇”的一声大哭冲出门去,头撞墙寻死,多亏众人相劝事态才未扩大。其母悔恨地说:“都怪我荒唐行事,闯下大祸”。

2、散文式结构

就是吸收散文在结构和表达等方面的特点,材料和层次安排自由、灵活,语言表达不拘一格。如郭玲春写的《金山同志追悼会在京举行》一文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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